服务员岗位职责(殡仪服务中心)

2024-07-26

服务员岗位职责(殡仪服务中心)(精选8篇)

1.服务员岗位职责(殡仪服务中心) 篇一

1.积极协助党支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全面完成本职工作。

2.积极参与配合行政工作,并动员职工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以及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奖金分配方案等。

3.适时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动员职工为全面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和规范管理而献计献策,发挥主人翁作用。

4.制定和布置工会工作计划,指导并检查工会会员的工作,促进工会工作顺利开展。

5.积极开展适合本馆特点的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和体育活动。

6.抓好职工福利工作;在认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做好闲难职工的补助工作。

7.负责处理好离退休职工的思想和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有关事宜。

2.服务员岗位职责(殡仪服务中心) 篇二

摘要:酒店服务外包是酒店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酒店将自身非核心或不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务外包给其他专业服务企业来完成,可以充分利用酒店的外部资源完成内部分工。酒店服务外包岗位层次需求以较低层次的基层员工岗人才为主;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而言,企业更愿意提供服务一线的基层员工岗位,高校在培养酒店服务外包人才时应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培养大学生的服务外包岗位职业能力。

关键词:酒店服务外包;外包岗位;岗位层次;岗位需求

【中图分类号】F719

旅游服务外包是旅游企业提升竞争优势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和旅游业产业升级及资源优化的重要方式,具体指旅游企业将自身生产业务活动中非核心或不具有比较优势的旅游服务业务,通过契约的方式委托给作为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来完成的经济活动。具体而言,旅游服务外包存在于旅游相关产业的旅游企业之间,是旅游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旅游企业通常将自身非核心的业务或缺乏技术优势的部分核心业务采取外包形式,以达到充分利用企业外部资源完成内部分工的一种经营行为。

一、酒店服务外包的内涵

酒店服务外包是酒店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可以实现酒店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具体是指酒店将自身非核心或不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务通过契约的方式委托给作为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企业)来完成的经济活动。酒店服务外包存在于酒店与酒店之间、酒店与其他旅游企业之间和酒店与非旅游企业之间,是酒店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已达到充分利用企业外部资源完成内部分工的一种经营行为。

基于酒店服务外包概念的界定,酒店服务外包内涵应包括“外包的主体”和“外包的内容”两个维度。酒店服务外包的主体,是参与完成酒店服务外包的企业,包括发包方和接包方。酒店服务外包的内容,是指承接酒店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向客户提供的外包业务,是发包方非核心的、不直接创造价值的后台支持业务,即相关性、支持性和边缘性业务。

酒店服务外包的主体即外包的发包方和接包方,分别是酒店服务业务的需求方和供给方,酒店既是需求方又是供给方,当酒店作为需求方时,供给方是有賴于酒店的存在而生存的直接旅游企业(如:旅行社、旅游商店和交通公司等)和间接从酒店消费获益的企业(如:服务公司、管理公司和出版单位等);当酒店作为供给方时,需求方是有赖于酒店提供服务的旅游企业或其他企业。酒店服务外包的内容是指接包方为发包方提供的具体外包业务,在酒店服务外包业务的主要内容中,酒店自身既可作为发包方把非核心业务外包给非旅游企业和其他旅游企业等接包方(是最主要的方式),又可作为接包方承接非旅游企业等发包方的发包业务。

酒店作为发包方把非核心的业务或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业务外包给非旅游企业和其他旅游企业等接包方,其外包业务的内容分为五个方面:其一,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如:雇佣和招聘、工资和缴税、医疗和福利、培训与教育等);其二,财务管理活动外包(如:会计业务、薪资管理、资本与风险管理等);其三,客户交互服务外包(如:预定中心、呼叫中心、客户分析等);其四,办公业务外包(如:IT服务、数据库开发与管理等);其五,知识流程服务外包(如:营销策划、市场开发等)。

酒店作为接包方承接非旅游企业等发包方的外包业务,具体业务为:商务会展业务外包(:会展策划、会展现场服务等)和商务餐饮住宿服务外包(如:餐饮、住宿等),其核心是酒店为非旅游企业提供餐饮、住宿、会展等特色服务。

二、酒店服务外包岗位

结合理论分析和调研数据,酒店服务外包主要是指酒店作为发包方主体进行业务外包,可概括为业务流程外包、办公业务外包和知识服务外包,其核心是业务流程外包。因此,文章主要从业务流程外包的视角分析酒店服务外包的岗位及岗位能力要求,酒店开展服务外包的岗位及各岗位能力要求见表1。

三、酒店服务外包岗位层次需求分析

酒店作为服务外包业务的主体,为了进一步了解酒店服务外包的岗位设置与需求,我们设计了针对酒店的调研问卷,通过对调研获取数据的分析,可以直观地了解酒店服务外包岗位的设置与岗位需求。本次调研共发放55份问卷,回收51份,其中有效问卷48份。

(一)酒店服务外包岗位的设置

本次调研中,问题“贵单位目前设置的旅游服务外包岗位有哪些”为我们提供了真实有效的研究数据,在调查的48家酒店中,有19家企业目前已经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设置了服务外包岗位,其中,已设置单一服务外包岗位的有7家,设置2个服务外包岗位的有9家,同时设立3个及以上服务外包岗位的有2家;目前尚有29家酒店没有设置服务外包岗位,有7家酒店将来拟设立服务外包岗位。从以上调研数据可知,目前大多数酒店尚未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也未设立服务外包岗位,但从酒店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的角度来看,酒店开展服务外包是企业业务流程整合,节约资源的有效途径。

(二)酒店服务外包岗位层次需求分析

在本次调研中,针对酒店服务外包岗位层次及需求共设计了3个问题,分别是“贵单位目前需求量最大的服务外包岗位层次”、“贵单位将来需求量最大的服务外包岗位层次”和“大学应届毕业生最适合的服务外包岗位层次”,在已经设置服务外包岗位的19家酒店中,各酒店设置的岗位层次存在着差异,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在19家已设立服务外包岗位的企业中,有17家企业需求量最大的岗位层次是基层员工岗,占比89.5%;只有2家企业需求量最大的岗位层次选择的是基层管理岗,占比10.5%;没有企业选择中层管理岗和高层管理岗。由此可见,酒店服务外包岗位层次需求目前仍以较低层次的人才为主,最主要的服务外包岗位层次为一线的基层员工。

已设立服务外包岗位的19家企业和拟设立服务外包岗位的2家企业中,对于企业将来需求量最大的服务外包岗位层次的选择,16家企业选择基层员工岗岗位层次,占比76.2%;4家企业选择基层管理岗,占比19%;只有1家企业选择中层管理岗,占比4.8%;没有企业选择高层管理岗。随着企业服务外包的发展,对于服务外包岗位层次的需求体现出仍以基层员工岗为主,基层管理岗为辅的特点。

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最适合服务外包岗位层次”的问题,13家企业认为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初次就业时更适合基层员工岗岗位层次,占比61.9%;8家企业选择基层管理岗,占比38.1%;没有企业选择中层和高层管理岗。通过以上数据可知,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而言,企业更愿意给他们提供服务一线的基层员工岗,对于管理岗也只适合与基层管理岗,而中高层管理岗则不适合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3.服务员岗位职责(殡仪服务中心) 篇三

2.做好中心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4.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认真做好人事考核、干部任免等各项工作。

5.支持配合主任做好行政领导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顺利完成。

6.负责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工作,领导并做好群团工作。

7.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定期召开生活会,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4.殡仪服务员练习1 篇四

班组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0小题,总计100分)1.殡葬改革的原则是火葬的原则、()的原则、继承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保护耕地和环境的原则。

(A)规划和建设(B)节俭和文明(C)规范和整顿(D)管理和指导

2.面部表情是指人的眼、眉、鼻、嘴、脸、颌等部位的()及喜怒哀乐思的综合表现。

(A)姿态(B)姿势(C)动作(D)接触

3.火葬用品就是人们在用火葬的方法处理和处置()时使用的物品。

(A)棺木(B)物品(C)骨灰(D)遗体

4.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赋予的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

(A)干扰力B)凝聚力(C)制约力(D)强制力

5.殡仪服务的广义概念是指人们为处理逝者遗体、悼念逝者和抚慰丧属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总称。

(A)殡葬(B)安葬(C)社会(D)公墓

6.殡葬心理抚慰的目的是在心理上帮助丧亲者解决心理障碍,提高其()能力,使其功能恢复到丧亲事件发生前的水平。

(A)心理平衡(B)生理健康(C)心理保健(D)心理疏导 7.消火栓是在出现火情灾害时,消防部门用于()的一种装置。

(A)取水控制(B)断电灭火(C)取水灭火(D)控制断电 8.殡葬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和丧葬习俗。

(A)殡葬方式(B)法律法规(C)殡葬法规(D)殡葬制度 9.礼仪具有共同性、()、继承性、时代性的显著特点。

(A)灵活性(B)有限性(C)普遍性(D)差异性 10.骨灰盒是用来盛装遗体()后所形成骨灰的容器。

(A)告别(B)安葬(C)土葬(D)火化

1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生存(B)政治(C)民事(D)公民

12.殡葬管理的任务是推进殡葬改革、强化()和发展殡葬事业。

(A)行政管理(B)资源管理(C)制度建设(D)殡葬管理 13.心理障碍是指由各种不良刺激引起的心理()现象。

(A)正常(B)混乱(C)保健(D)异常

1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交易行为。

(A)直接(B)现金(C)强制(D)等价

15.殡葬具有共同性、()、地方性、传承性、变异性的基本特征。

(A)多样性(B)时代性(C)普遍性(D)民族性 16.在办理丧事中()是属于搞封建迷信活动。

(A)灵堂守灵(B)告别仪式(C)装神弄鬼(D)骨灰寄存

17.殡仪服务员发现丧户在()吸烟或焚烧纸钱、鸣放鞭炮要及时制止。

(A)禁火区域(B)告别场所(C)安葬地点(D)骨灰寄存 18.殡葬改革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A)物质(B)精神(C)政治(D)社会

19.殡葬设备是指开展遗体处理和各种殡葬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设备的统称。

(A)机械(B)一般(C)祭奠(D)专用

20.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的权利。

(A)督导(B)管理(C)监督(D)审核

21.职业守则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

(A)行为准则(B)规章制度(C)劳动纪律(D)法律法规

22.殡葬报恩心理是丧亲者对于抚育自己长大成人的亲人怀有一种()报答的心理。

(A)送终(B)感谢(C)养育(D)情感 23.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情况的权利。

(A)一般(B)真实(C)大概(D)部分

24.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要坚持为()服务。(A)社会(B)人民(C)农民(D)干部

25.殡葬心理活动是指人们在开展()活动中的心理过程,包括认识、情感和意志过程。

(A)殡葬(B)生活(C)悼念(D)安葬

26.职业分类的目的是要将社会上纷繁复杂、数以万计的()划分成类系有别、规范统一、井然有序的层次或类别。

(A)人员结构(B)工作类型(C)组织形式(D)工作性质 27.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签名倡导火葬。

(A)1949年10月30日(B)1950年2月1日(C)1553年3月17日(D)1956年4月27日 28.工作礼仪是指在日常()之中,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礼仪规范与准则。

(A)举止(B)生活(C)工作(D)往来 29.()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合同。

(A)正式(B)依法(C)协商(D)宣告

30.职业守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A)体系(B)规范(C)制度(D)范畴

31.死亡证明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机体活动和新陈代谢已经停止的书面文件。

(A)医疗卫生(B)行政管理(C)殡葬服务(D)权威单位

32.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的权利。

(A)赔偿(B)理解(C)知情(D)平等

3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的主要内容除了以()为核心外,还包括坚持集体主义等内容。(A)为农民服务(B)为多数人(C)为从业人员(D)为人民服务

34.殡仪服务的广义概念是指人们为处理逝者遗体、悼念逝者和抚慰丧属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总称。

(A)社会(B)安葬(C)告别(D)有偿

35.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A)思想道德(B)职业道德(C)行为准则(D)社会道德

36.殡葬管理的任务是推进殡葬改革、强化()和发展殡葬事业。

(A)行政管理(B)企业管理(C)殡葬管理(D)法制建设 37.在()逐步实现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的转变。

(A)城市(B)土葬区(C)乡镇(D)火葬区

38.我国的殡葬习俗具有鲜明的民族、()差异和宗教特色。

(A)地方(B)家庭(C)团体(D)邻里

39.殡仪服务员发现丧户在()吸烟或焚烧纸钱、鸣放鞭炮要及时制止。

(A)祭奠场所(B)用品销售(C)告别地点(D)禁火区域 40.殡葬改革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A)政治(B)祭奠(C)社会(D)安葬

41.礼仪是指人们在()交往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守的规范与准则。

(A)家庭(B)学习(C)社会(D)单位

42.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应采用高效()剂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A)洗涤(B)清洁(C)消毒(D)漂白

43.顾全大局是指在处理个人和()利益的关系上,要树立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利益,自觉服从整体利益的需要。

(A)集体(B)部门(C)集团(D)公众

44.遗体冷藏冷冻设备指利用制冷降温的方法()的专用设备。

(A)安置骨灰(B)保存遗体(C)保存遗物(D)寄存骨灰 45.经营者首先要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A)人身和行动(B)行动和财产(C)人身和商品(D)人身和财产

46.优质服务是指服务人员在满足服务对象()的同时,还要满足服务对象的精神需求,提供温情服务、规范服务、文明服务和多样化服务。

(A)质量要求(B)式样要求(C)物质需求(D)生活要求

47.墓地设施指以地下墓穴为主要形式提供()遗体、骨灰、骨殖及其随葬品的设施。

(A)埋葬(B)火化(C)寄存(D)告别 48.价格合理充分地体现了()交换的基本原则。

(A)物质(B)等量(C)等价(D)等级

49.优质服务是指服务人员在满足服务对象物质需求的同时,还要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温情服务、规范服务、文明服务和多样化服务。

(A)精神(B)生存(C)生活(D)特殊

50.爱岗敬业是对人们工作()的一种普遍要求,是职业工作者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千方百计把工作做好的具体行动。

(A)质量(B)内容(C)态度(D)要求

51.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A)调节(B)操作(C)平衡(D)控制

52.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A)公共生活(B)日常工作(C)职业活动(D)社会生活

53.殡葬是指对逝者()的处理方法和哀悼形式。

(A)骨灰(B)安排(C)棺椁(D)遗体

54.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A)公共社会(B)日常生活(C)职业活动(D)相互交往

55.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A)承运人(B)当事人(C)寄存人(D)持有人

56.遵纪守法是指所有从业人员都要遵守纪律,尤其要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活动相关的()。

(A)法律内容(B)劳动纪律(C)制度条规(D)法律法规 57.礼仪是指人们在()交往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守的规范与准则。

(A)工作(B)社会(C)学习(D)服务

58.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应采用高效()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A)消毒剂(B)清洁剂(C)清洗剂(D)杀虫剂

59.体态语言是指人们在社会工作和日常()中普遍使用的一种非有声语言。

(A)生活(B)学习(C)聚会(D)沟通

60.公民道德建设的立脚点是加强社会公德、()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A)职业(B)思想(C)教师(D)传统

61.我国殡葬起源于旧石器时代的北京周口店()。

(A)蓝田猿人(B)山顶洞人(C)半坡氏族(D)元谋猿人

62.应激反应是指人的机体对各种内、外界刺激因素所做出的()反应的过程。

(A)有限性(B)普遍性(C)适应性(D)共同性 63.职业守则是()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A)社会道德(B)家庭美德(C)社会美德(D)个人品德

64.基本殡仪服务是指向绝大多数殡仪服务对象提供的经典的、通用的、基础的()的殡仪服务。

(A)共性(B)特殊(C)专业(D)相关

65.殡仪场所致()的来源主要有遗体、遗物、丧户、职工和设备及工具携带五个方面。

(A)病毒(B)污染(C)传染(D)病菌

66.殡葬习俗是指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和民族中由广大民众所()、享用和时代传承的民间风俗。

(A)规定(B)表现(C)创造(D)规范 67.佛教界的僧人去世后称()。

(A)过世(B)上天(C)圆寂(D)百岁

68.特殊殡仪服务是指向少数殡仪服务对象提供的()的、专用的、可选的个性化殡仪服务。

(A)现代(B)共性(C)传统(D)过去

69.殡仪场所消毒的目的是控制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A)切断(B)预防(C)保留(D)审查

70.殡葬管理是各级()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对人们的殡葬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

(A)人大常委(B)人民政府(C)司法部门(D)公安部门 71.心理障碍是指由各种不良刺激引起的心理()现象。

(A)迷茫(B)需求(C)异常(D)疏导

72.礼貌待客有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语言规范、待人热情四个方面的()。

(A)要求(B)表现(C)表述(D)规则

73.殡葬文书是指有关()使用的书面语言或实用文体。

(A)社交活动(B)追悼仪式(C)骨灰安葬(D)殡葬活动

74.花圈是指仅能用在悼念、缅怀()的场合,用鲜花或其它材质扎成的圆状祭奠物。

(A)告别(B)逝者(C)大众(D)烈士

75.土葬目标是在土葬改革区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耕地(),彻底消灭乱埋乱葬现象。

(A)无坟(B)少占(C)造田(D)还林

76.殡葬心理活动是指人们在开展()活动中的心理过程,包括认识、情感和意志过程。

(A)守灵(B)生活(C)殡葬(D)社会 77.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是满足()需求的核心。

(A)营销者(B)旁观者(C)消费者(D)消遣者 78.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应始终保持()状态。

(A)倒置(B)手提(C)水平(D)摇晃

79.殡仪服务的狭义概念是指殡仪服务机构在开展殡葬活动中为殡仪服务对象提供的专项()服务。

(A)有偿(B)特殊(C)个性(D)无偿

80.墓地设施指以地下墓穴为主要形式提供()遗体、骨灰、骨殖及其随葬品的设施。

(A)悼念(B)火化(C)埋葬(D)瞻仰

81.工种是根据()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

(A)时间(B)劳动(C)技术(D)行政

82.殡葬情感过程是指人对()活动是否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而产生主观体验的心理活动。

(A)殡葬(B)生活(C)悼念(D)交往

83.殡仪服务员不能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不必要的()。

(A)体验(B)商品(C)提供(D)服务 84.殡仪场所消毒的目的是控制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A)扩散(B)切断(C)保留(D)观察 85.殡仪服务的宗旨是殡仪服务对象至上,()第一。

(A)服务(B)用户(C)逝者(D)大众

8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交易行为。

(A)指导(B)强制(C)价格(D)等价

87.诚实守信是指真实无欺、遵守承诺和契约的品德及()。

(A)行为(B)体现(C)要求(D)表现

88.职业是指()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

(A)工人(B)服务人员(C)从业人员(D)教师

89.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赋予的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A)法律(B)条例(C)制度(D)法规

90.消火栓是在出现火情灾害时,消防部门用于()的一种装置。

(A)取水灭火(B)断电灭火(C)取水断电(D)灭火控制

91.殡仪场所致()的来源主要有遗体、遗物、丧户、职工和设备及工具携带五个方面。

(A)病毒(B)病菌(C)污水(D)疾病

92.我国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四个层次,即(),依次体现由大到小的职业类别。(A)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B)一层、二层、三层和四层(C)高、中、低和特低(D)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

93.殡葬管理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革除丧葬陋习,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A)殡葬用品(B)殡葬用地(C)水力资源(D)电力资源

94.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A)规定义务(B)合同义务(C)协商义务(D)合同债务

95.殡葬改革的涵义是指对旧的丧葬制度、落后的遗体处理方式和对逝者哀悼形式中的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旧丧葬习俗加以改革,建立起适应()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需要的科学葬法和殡葬礼俗。

(A)行政管理(B)生态建设(C)社会主义(D)土地使用 96.殡仪服务员发现有人触电,要先(),使触电人迅速脱离电源。

(A)人工呼吸(B)徒手接触(C)切断电源(D)找救护车

97.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A)思想道德(B)传统美德(C)道德规范(D)道德品质

98.书面语言具有规范、准确、和()三个主要特点。

(A)普遍(B)丰富(C)结构(D)严谨

99.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A)行为准则(B)传统道德(C)规章制度(D)社会道德

100.改革土葬是指在不宜推行火葬或尚不具备推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对落后的遗体埋葬方式和殡葬()所进行的改革。

(A)习俗(B)制度(C)服务(D)内容

二、判断正误题(本大题共100小题,总计100分)1.在办理丧事中装神弄鬼是属于搞封建迷信活动。

2.殡仪服务员发现丧户在禁火区域吸烟或焚烧纸钱、鸣放鞭炮要及时制止。

3.职业道德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具有继承性、稳定性、职业性、实用性和从属性等特点。

4.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守的规范与准则。

5.经营者首先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新型道德。

7.殡仪服务的狭义概念是指殡仪服务机构在开展殡葬活动中为殡仪服务对象提供的专项有偿服务。

8.殡仪服务机构的防盗工作重点是办公区和骨灰寄存区。

9.道德是指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和个人与自然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道德规范总和。

10.殡葬改革是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措施。

11.面部表情是指人的眼、眉、鼻、嘴、脸、颌等部位的动作及喜怒哀乐思的综合表现。

12.遗体清洗、防腐等废水要进行消毒和净化处理。

13.优质服务是指服务人员在满足服务对象物质需求的同时,还要满足服务对象的精神需求,提供温情服务、规范服务、文明服务和多样化服务。

14.殡葬服务设施根据其环保功能分为殡仪设施、火化设施、墓地设施和骨灰安置设施四大类。

1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批评的权利。

16.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的主要内容除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外,还包括坚持集体主义。

17.殡葬习俗是指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和民族中由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时代传承的民间风俗。

18.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19.我国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四个层次,即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依次体现由大到小的职业类别。

20.殡葬服务流程是围绕处理逝者遗体并对其悼念所开展的一系列殡葬服务活动的组合。21.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2.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3.殡仪服务的宗旨是殡仪服务对象至上,需求第一。

24.遗体换下的衣物应装人塑料袋内密封在专用的装置中焚烧。

25.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

26.殡葬管理是各级管理部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对人们的殡葬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

27.殡葬改革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28.工作礼仪是指在日常工作之中,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礼仪规范与准则。

29.患传染病死亡的特殊遗体,应采用高效消毒剂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30.礼貌待客有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语言规范、待人热情四个方面要求。

31.殡葬文书根据办理丧事的各阶段主要使用举丧文书、治丧文书、悼念文书和祭奠文书。

32.遗体冷藏冷冻设备指利用制冷降温的方法保存遗体的专用设备。

33.职业守则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34.殡葬心理抚慰的目的是在心理上帮助丧亲者解决目前的心理危机或障碍,提高其心理平衡能力,使其功能恢复到丧亲事件发生前的水平。

35.殡仪服务员不能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不必要的服务。

36.佛教界的僧人去世后称圆寂。

37.殡仪服务员使用使用和处理、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掌握其特性、使用、保管方法。

38.社会公德是社区居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39.工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等根据管理、工作、生产等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工作位置。

40.殡葬改革的涵义是指对旧的丧葬制度、落后的遗体处理方式和对逝者哀悼形式中的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旧丧葬习俗加以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需要的科学葬法和殡葬礼俗。

41.我国的殡葬习俗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地方差异和宗教特色。

42.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

43.诚实守信是指真实无欺、遵守承诺和契约的表现及行为。

44.体态语言是指人们在社会工作和日常学习中普遍使用的一种非有声语言。

45.殡仪服务优质化,必须坚持服务环境园林化、服务设备现代化、服务项目系列化、服务质量规范化、服务程序公开化原则。

46.职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个特征:连续性、社会性、稳定性、群体性和规范性。

47.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

48.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五爱”,即:爱祖国、爱家人、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49.墓地设施指以地下墓穴为主要形式提供火化遗体、骨灰、骨殖及其随葬品的设施。

50.社会分工是职业形成的基础,职业的产生是公民道德形成的必要条件。

51.宣布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合同。

52.殡葬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殡葬制度和丧葬习俗。

53.在土葬区逐步实现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的转变。

54.殡仪场所消毒的目的是控制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

55.火化设施指提供遗体火化及骨灰装殓等服务的设施。

56.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赋予的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57.殡仪服务员要管理好遗物祭品焚烧场地的明火和工作现场的易燃物品。

58.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要坚持为社会服务。

59.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是解决消费纠纷的首选方法。

60.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61.心理障碍是指由各种不良刺激引起的心理异常现象。

62.特殊殡仪服务是指向少数殡仪服务对象提供的现代的、专用的、可选的个性化殡仪服务。

63.骨灰盒是用来盛装遗体火化后所形成骨灰的容器。

64.改革土葬是指在不宜推行火葬或尚不具备推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对落后的遗体埋葬方式和习俗所进行的改革。

65.我国对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66.殡葬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回归功能、悼念功能、抚慰功能、教育功能和文化功能。

67.死亡证明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机体活动和新陈代谢已经停止的书面文件。

68.殡仪场所致病菌的来源主要有遗体、遗物、丧户、职工和设备及工具携带五个方面。

69.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70.花圈是指仅能用在悼念、缅怀逝者的场合,用鲜花或其它材质扎成的圆状祭奠物。71.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是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核心。

72.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73.职业分类的目的是要将社会上纷繁复杂、数以万计的组织类型划分成类系有别、规范统一、井然有序的层次或类别。

74.爱岗敬业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是职业工作者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千方百计把工作做好的具体行动。

75.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76.1999年民政部和建设部发布实施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相当于国家标准。

77.火葬用品就是人们在用火葬的方法处理和处置骨灰时使用的物品。

78.殡葬服务设施是指开展各种殡葬活动的专用建筑设施及其场所。

79.消火栓是在出现火情灾害时消防部门用于断电灭火的一种装置。

80.职业守则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8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82.遵纪守法是指所有从业人员都要遵守纪律,尤其要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83.职业分类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与归类。

84.管理的内容是对当事人对遗体进行的举丧形式和处理方式的管理。

85.殡仪服务员发现有人触电,要先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迅速脱离电源。

86.骨灰安置设施指以楼、堂、厅、室、塔、墙等建筑形式提供安放骨灰服务的设施。

87.土葬目标是在土葬改革区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耕地无坟,彻底消灭乱埋乱葬现象。

88.殡葬心理活动是指人们在开展殡葬活动中的心理过程,包括认识、情感和意志过程。

89.基本殡仪服务是指向绝大多数殡仪服务对象提供的经典的、通用的、基础的共性的殡仪服务。

90.殡葬管理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91.殡葬用品是指开展殡葬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物品。

92.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93.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94.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1956年4月27日签名倡导火葬。

95.我国普遍推行的火葬源于佛教的火化。

96.礼仪具有共同性、差异性、继承性、时代性的显著特点。

97.殡仪服务员是列入国家职业中的一个特种职业,其职业编码为4-07-14-01。

98.心理抚慰是在心理学理论的指导下,对个体和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和行为施加策略性的影响,使其向预期目标变化的活动。

99.价格合理充分地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

100.顾全大局是指在处理个人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上,要树立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利益,自觉服从整体利益的需要。

※※ 参考答案 ※※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D 5.C 6.A 7.C 8.D 9.D 10.D 11.C 12.D 13.D 14.C 15.D 16.C 17.A 18.D 19.D 20.C 21.A 22.A 23.B 24.B 25.A 26.B 27.D 28.C 29.B 30.A 31.A 32.A 33.D 34.A 35.C 36.C 37.D 38.A 39.D 40.C 41.C 42.C 43.A 44.B 45.D 46.C 47.A 48.C 49.A 50.C 51.D 52.C 53.D 54.C 55.C 56.D 57.B 58.A 59.A 60.A 61.B 62.C 63.A 64.A 65.D 66.C 67.C 68.A 69.A 70.B 71.C 72.A 73.D 74.B 75.A 76.C 77.C 78.A 79.A 80.C 81.B 82.A 83.D 84.B 85.A 86.B 87.A 88.C 89.A 90.A 91.B 92.A 93.B 94.B 95.C 96.C 97.C 98.D 99.A 100.A

二、判断正误题

5.服务员岗位职责(殡仪服务中心) 篇五

沈阳市法院作出统一规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殡仪馆里骨灰盒丢失的民事赔偿标准做出统一规定,规定此项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经济损失以寄存单据或协议上写明的寄存骨灰盒及其它丢失的祭奠物品实际价值为准,精神赔偿最高数额为5000元。

一、两年来,沈阳市接连发生了几起寄存在殡仪馆里的骨灰盒连同骨灰丢失的案件,有的家属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殡仪馆对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而目前最高法院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民事判决时,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数额的争议较大。为统一赔偿标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殡仪馆寄存骨灰盒丢失有关赔偿事项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作出10项规定,它规定此项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两部分,经济损失指在寄存单据或协议上写明的寄存骨灰盒及其它丢失的祭奠物品实际价值;经济损失有投保的,按投保确定的总价值计算,并先通过投保理赔程序解决;经济损失没有投保的或投保理赔的总价值低于骨灰盒和祭奠物品实际价值的,其经济损失或理赔后不足部分,可作为民事赔偿解决。

《暂行规定》还特别规定,精神赔偿最高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并按骨灰寄存年限逐年递减。即寄存当年丢失的,赔偿最高额为5000元,第二年丢失的最高额为4000元,以此类推。第六年以后丢失的。赔偿最高额为人民币800元,并逐年递减。即第六年为800元,第七年为600元,以此类推,第十年以后一律为100元。

骨灰丢失引发官司 死者亲属获赔三万

中广网 2002-01-16 10:16:19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因为死人骨灰丢失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案,在该县引起轰动。

1988年7月8日,该县小厂镇棠犁沟村村民钮桂兰将丈夫的骨灰寄存于县殡葬管理所。1999年4月15日,钮桂兰让自己的女婿又续办了存放11年的手续。当年7月15日,当她再到殡仪馆祭奠丈夫时,却再也找不到丈夫的骨灰盒了。

之后不久,钮桂兰一纸诉状将殡葬管理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近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杜震

责编:叶勉

“医院丢尸”案索赔近百万(平顶山)赵秋平是河南省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处服务公司的职工。1989年,经人介绍与同单位的司机史武结婚,两个人感情一直很好。第二年,他们生下了一个男孩。史武在儿子史成业长大后便把其送到了离平顶山市不远的叶县少林武术学校学习。两口子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充满了幸福感,然而一场防不胜防的灾难却在这时不期而至了。

2001年12月1日早晨,零零星星下起了小雪。已经10来天没有见过儿子的赵秋平思子心切,便骑着自行车和女同事尚岚(其子也在叶县武校就读)一起去探望儿子。当赵秋平、尚岚一前一后出市区向东行至卫东区大营村时,后边一辆大货车突然疾驶而来,将赵秋平挂倒后,拖挂车轮又从赵秋平身上轧过。这时走在后边的尚岚急忙跑上前去喊道:“停车!停车!”随着喊声,许多群众一下便围了过来。尚岚迅速记下了车牌号后又拨打了110和120电话。然而,肇事司机张军峰趁机逃逸。当120急救车赶到后,赵秋平的心脏已停止了跳动。辗转几家医院后,赵秋平尸体被其家属及平顶山市交警支队事故科送到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太平间东8号存放。

事故发生后,平顶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卫东交警大队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张军峰负事故全部责任,赵秋平无责任。经过调解,张军峰所在的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七分公司同意支付赵秋平家属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5.2万元。然而,时过不久,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七分公司又反悔不予赔偿。无奈,死者家属史武只好将其起诉到当地法院进行索赔。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1年12月14日,平顶山市交警支队事故科(以下简称事故科)去医院处理事故时,却意外发现赵秋平的尸体不见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话还得从头说起。2001年12月2日,也就是赵秋平车祸身亡的第二天,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孙祠堂乡邮政所职工耿林林到平顶山市参加朋友的婚礼。婚宴后的当日下午,当耿林林和其他10余名客人来到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等车回家时,耿林林被一辆大型客车撞倒并死亡。事故科赶到现场后,没有得到耿林林的身份证明,便按无名尸体将其送到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太平间,存放于西房6号冰箱内。

耿林林的家在襄城县城,丈夫米军召在县城上班。而耿林林自己则在乡下工作,她参加朋友婚礼那天没给丈夫米军召说,所以米军召当时不知道此事,也便没及时得到出事的消息。当事故科按无名尸将耿林林送到医院后的第二天,米军召得到消息去医院辨认尸体。由于没有存尸手续,医院太平间值班人谢中付没让其辨认。二人就此发生了口角,12月4日,平顶山市交警事故科给医院打了电话后,米军召于12月5日再次来医院进行辨认。

据谢中付讲,12月5日自己正患重感冒、发高烧,身体状况极差。米军召下午找到谢中付时,谢中付恍恍惚惚便把东太平间8号冰箱内赵秋平的尸体提供给了米军召。米军召及其随行亲属未经仔细辨认,就于12月6日将尸体拉回家中。换衣整容后,12月7日米军召到襄城县殡仪馆将尸体火化,其后将骨灰拉回襄城县范湖乡赵台村老家,将骨灰撒入棺材后进行了土葬。

史家得知这一情况后,史武的精神到了濒于崩溃的边缘,他整天不回自己空落落的家,住在母亲家。承包单位的两辆运输车也停了,但每月2000元的承包费还得照交。史武的父亲史文彦因此而心脏病加重,于2002年1月6日,不幸病故。赵秋平生前与大嫂崔秀萍处得像亲姐妹一样,不分你我。赵秋平车祸身亡尸体丢失后,崔秀萍茶饭不进,邻居经常听到她深夜的哭泣声。一个多月后,崔秀萍也突发心肌梗塞病故。

得知尸体丢失后,2001年12月18日,史家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副院长王建平、传染病房主任陈永杰一起找太平间看守人谢中付,听他汇报尸体丢失经过。此时,王副院长、陈主任方知尸体确实被弄错。

2001年12月27日,史家找医院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多次协调不成,史家最终于2002年2月4日一纸诉状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和米军召告到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史武等五原告认为,两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对死者尸体的处分权和管理权,剥夺了众原告与死者进行遗体告别的权利和寄托哀思的权利,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返还骨灰并支付取骨灰和安葬费用2万元;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98万元。

2002年3月12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尸体错领纠纷案。

原告律师认为,被告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管理异常混乱,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尸存单上,被告将出车费等涉及被告经济利益的事项记载得清清楚楚,而“入箱号”一栏内却是空白,箱号对于医院来讲是区别此遗体和彼遗体的主要标志,这份存尸单上没有注明。另外,被告在2001年12月2日接受平顶山市交警事故科送来的无名尸体时,本该交给太平间值班人的单据也没交,这些都为尸体领错埋下了祸根。被告米军召又错上加错拉错尸体,导致这场尸体错领纠纷案。两被告给原告造成了极大时精神痛苦,损害了死者家属的人格尊严。为了抚慰原告的精神痛苦,原告提出98万元的诉讼请求不是盲目的。被告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认为98万元精神赔偿费太离谱,根据有关精神赔偿的条款,1~2万元是正常的。

被告米军召认为,对这起纠纷,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应当负赔偿责任。

经过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取骨灰协议。2002年3月14日,赵秋平骨灰被取回。而原告要求的98万元的精神赔偿,终因双方要求标准相差甚远而末达成协议。在法庭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法庭作出了择日宣判的决定。

河南工人日报 2002-05-26 00:00:00

殡仪馆丢失寄存的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 内容:

一、案情 原告:艾新民 被告:青山殡仪馆

艾新民之兄于1987年1月16日因病去世后,遗体在青山殡仪馆火化。火化后,死者亲属花90元钱买一骨灰盒,将死者骨灰存放在青山殡仪馆寄存处,寄存期限5年,寄存费10元,并领取了骨灰寄存证。死者亲属除有其弟艾新民外,还有其父、其妻。此后,每年死者忌日时,其亲属都去祭骨灰以寄托哀思。1989年忌日时,死者亲属前去祭拜时,被殡仪馆工作人员告知骨灰遗失。当时,殡仪馆表示尽力寻找。后经多次寻找,均无下落,殡仪馆向死者亲属表示了歉意,但死者亲属仍要求寻找骨灰。至1992年1月,死者骨灰寄存期满,死者亲属要求青山殡仪馆归还骨灰未果,死者之弟艾新民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青山殡仪馆丢失其兄骨灰,致使寄存期满后不能归还骨灰,造成死者亲属精神极大痛苦,要求法院判令青山殡仪馆赔偿死者亲属精神损害费1000元,并修墓一座下葬死者生前遗物。青山殡仪馆辩称:对死者骨灰遗失,造成死者亲属精神痛苦,本馆已多次表示了歉意和慰问。骨灰盒是有价值的,我们愿意赔偿,而骨灰是无价值的,不能予以赔偿。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馆不能同意。

二、审判

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青山殡仪馆将原告之兄的骨灰遗失,系该馆工作人员失职所致,该馆是有过错的。对于死者骨灰遗失造成其亲属精神痛苦,青山殡仪馆应当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于1992年5月5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青山殡仪馆赔偿艾新民现金550元(当即付清);艾新民同意撤回起诉。青山区人民法院当即裁定准予艾新民撤回起诉。

三、评析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审理也比较顺利,最后以撤诉结案,似无什么法律问题可谈。但细分析来看,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值得我们研究。

从实体上看,本案死者骨灰寄存在青山殡仪馆,寄存期5年,青山殡仪馆收取寄存费10元并发给死者亲属骨灰寄存证一份。这说明死者亲属和青山殡仪馆之间成立有骨灰寄存保管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内容,在青山殡仪馆来说,主要权利为收取寄存费,主要义务为妥善保管死者骨灰,并在死者亲属前来祭拜时,提供祭拜之便利,在寄存期满时,向死者亲属交还骨灰;在死者亲属来说,主要义务是交纳寄存费,主要权利为祭拜骨灰和按时收回骨灰。该法律关系指向的标的物,即为特定的死者骨灰。现青山殡仪馆在寄存期限内将保管的死者骨灰遗失,致不能在寄存期满时向死者亲属交还死者骨灰,这首先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保管标的物灭失,保管人当负赔偿保管物之责,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因所保管的骨灰(除骨灰盒以外)并非通常所说的民法上之物,无法确定其经济价值,故骨灰这种特定物就无法计算赔偿额。据此,是否就不存在赔偿问题了呢?

对此,我们应该看到,骨灰既然可以作为保管法律关系之标的物,说明它对死者亲属具有某种价值,而且这种价值是社会所普遍承认的。这种价值就是精神寄托、精神安慰价值。死者亲属通过安葬死者或存放死者骨灰,虽然也表示了对死者的哀思和精神寄托,但并不因此就不再存在精神寄托的问题。每年忌日或清明节的祭拜、扫墓,仍然是精神寄托、精神安慰之需要。这说明,人们存放死者骨灰(遗体),是为了满足其一定的精神需要的。骨灰被遗失,使死者亲属失去祭拜之特定物,当然会造成精神痛苦。而这种精神痛苦往往只是人们的一种精神状态,不一定会给其带来直接经济损失。故对这种精神痛苦需要有一定的安慰,包括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上的安慰。这就是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对于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从立法上和审判实践上都是赞成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并用的。而精神损害的财产责任,除了有填补经济损失的性质以外,在没有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主要就是一种抚慰性质,使受害人得到一种心理平衡。从当事人之间直接法律关系上看,骨灰丢失表现为违反合同的行为,但因骨灰的特殊作用,骨灰丢失又造成了死者亲属精神损害,致合同违约行为转换为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在本案中,除了有合同上的赔偿(骨灰盒)问题外,骨灰的赔偿就转换为精神损害赔偿,为侵权之债。至于这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不宜过低,过低起不到精神抚慰的作用;不宜过高,过高则与精神抚慰性质不符。可根据具体案情具体确定。象本案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共同协议一个赔偿数额,也不失为一种方法。

从程序上看,本案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诉讼主体即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死者死亡后,其父、其妻均在世,但诉讼却是其弟提起的,法院也未通知其父、其妻参加诉讼,是否该诉讼应由上述3人共同进行,抑或其弟无权诉讼?这涉及到这种诉讼的当事人条件问题。一般来说,死者的近亲属是与死者关系最为密切的人,死者死亡对近亲属造成的精神打击最大,因此,这种诉讼的主体,应限定在近亲属范围内为宜。本案死者之弟在近亲属范围内,应该说他提起诉讼并无不当。有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原告只应是死者之父、之妻,而不应是其弟,这种意见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诉讼只能由近亲属中的哪些近亲属提起,也不能从法律规定和法律利害关系上推定出这种诉讼只能由近亲属中的哪些人提起;同时,从直接利害关系上看,死者之弟因兄之骨灰被遗失,确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又提出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应当说死者之弟是符合当事人条件的。这里的问题,实际上是死者之父、之妻应不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或者说,法院在受理了死者之弟提起的诉讼后,应不应通知死者之父、之妻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由于死者之父、之妻在近亲属范围之内,也有精神痛苦问题,应该说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通知死者之父、之妻参加诉讼。通知后,如果死者之父、之妻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可不确认为原告;如果他们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则应确认为原告,即使不来参加诉讼,也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当然,象这种诉讼,死者之近亲属也可以采取推举诉讼代表人的方式,由诉讼代表人代表他们进行诉讼,在实体判决时,实体权利判归他们共同享有。二是本案的结案方式问题。本案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并且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不是案外和解,故法院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裁定撤诉的方式结案。

湖北大悟首例遗体损失赔偿案:

殡葬所何以坏规矩

2002年07月12日8:55:33 激动网

大悟县棉纺厂女出纳黄芳霞上班仅四天就离奇死亡,当地殡仪馆未经家属签字就将遗体火化,被家属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据悉,大悟县法院将于本月中旬开庭审理这起全省首例、全国第二例遗体损失赔偿案。

一、上班四天离奇死亡

2000年6月2日下午,大悟县东新乡两河村六组农民黄齐友正在田里锄草,突然有人来告诉他,他的女儿黄芳霞在城关出事了。

女儿上班仅4天,怎么会出事呢?黄齐友一家人惊魂未定地赶到县人民医院,只见女儿正躺在急救室里已奄奄一息,医生向他表示,因呼吸衰竭已无生还的希望。黄齐友见状悲痛欲绝。女儿天资聪颖,漂亮大方,从小被公认是东新乡两河村的女秀才。1997年5月,黄芳霞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咸宁财税会计学校,三年中全靠父母打柴和妹妹打工挣钱供养,方才顺利完成学业。

2000年5月,经两河村支书李传发、县水电公司干部李成德等人介绍,黄芳霞于当年5月29日安排到县棉纺厂担任出纳工作。当晚,女儿就停止了呼吸。女儿是怎么死的?没有任何人告诉他。

二、死因不明竟被火化

令人倍感蹊跷的是,女儿是李传发、李成德等人送到医院的,而女儿一断气,他们就急于抢着要将遗体送到火葬场。在女儿死因不明的情况下,黄齐友当场予以拒绝,表示等法医鉴定以后再说。

然而,李传发、李成德等人还是强行将遗体运至大悟县殡仪馆,送到殡仪馆后,未经亲属签字,竟然将遗体匆匆送进了火化炉。

据事后了解,黄芳霞上班以后,被安排在一间没有栏杆的破窗户寝室住。事发当天,李成德的儿子李华强行进入了黄芳霞的寝室,里面随即发出阵阵吵闹和摔打声,不久,李华离开。10分钟后,李华与其父亲李承德一起返回,从寝室里将黄芳霞抬出来,送往县人民医院。

为此,黄齐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三、一纸诉状索赔十万

今年5月15日,黄齐友一纸诉状将擅自火化女儿遗体的县殡葬管理所告上法庭。7月8日,大悟县法院民事庭举行了庭前会议,原告黄齐友索赔10万元的诉讼,遭到县殡葬管理所拒绝。

黄齐友认为,他费尽毕生心血培养女儿上学,不料匆匆而去。全家人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均遭重创,损失至少10万元。原告律师黄善斌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表明,县殡葬管理所所长高帮华、会计高涉兰在一份调查笔录中承认,黄芳霞被火化时,的确未经亲属签字。黄律师表示,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必须经过亲属签字才能将遗体火化,但县殡葬管理所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理应赔偿。

而县殡葬管理所则表示,火化过程符合法律程序,概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据了解,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资料:全国首例遗体赔偿损失案

今年2月4日,广东湛江市赤坎区某工程师因病死亡。而在举行追悼会当天,死者亲属几百人却找不到尸体。后据殡葬管理所调查,该所2月5日在处理一批无主尸体时,误将工程师尸体火化。最后,死者亲属只得向遗相告别。

事后,死者亲属遂将当地殡葬管理所告上法庭。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条款,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我国著名法学家杨立新认为,人活着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身体权,死后,身体权就转化为身体利益,这种身体利益转由他的近亲属依法保护,侵害死者的遗体,同样构成侵犯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同样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王兵天平)(武汉晚报)

为给死去儿女结“鬼亲” 竟相约到殡仪馆偷骨灰 清明节期间,辽宁省北票市发生这样一件怪事:为了给死去的人结门鬼亲,死者亲人竟去殡仪馆骨灰存放室偷骨灰。

据报道,死者艾某和死者毕某均为20岁时去世,艾某为男性,毕某为女性。今年清明节期间,二死者亲属经协商决定结鬼亲。但由于两家均欠殡仪馆存放管理费,故两家出人到存放室偷出两盒骨灰,其中一家将骨灰倒出后在骨灰盒中放入一个大萝卜,又送回原处。骨灰管理人员发现后及时报案,警方查出真相,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完)

丢了骨灰岂能只赔空盒 河南两兄妹讨回公道 祭奠了30年的亲人骨灰,却被殡仪馆突然丢失;当受害家属找殡仪馆要求赔偿时,殡仪馆只同意赔偿一只骨灰盒的价值。日前,河南省开封市的谭苏、谭复民兄妹终于通过法律为自己讨回了了精神抚慰金6000元。

1999年清明时节,年过花甲的谭苏、谭复民兄妹在儿孙的陪伴下,到开封市殡仪馆祭奠去世30年的老父亲谭华臣时,发现父亲的骨灰不翼而飞。殡仪馆领导答应赔偿骨灰盒的价值。两位老人对殡仪馆的态度非常失望,坚持要找到骨灰。最后双方协商不成,谭氏兄妹一气之下将殡仪馆推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殡仪馆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将亲人骨灰恢复原状。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亲属骨灰交与被告保管,并交纳了一定的保管费用,双方事实上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谭华臣骨灰丢失,使亲属失去精神寄托,殡仪馆应赔偿谭华臣亲属的精神损失,但要求10万元精神损失显然过高。骨灰已丢,不可能恢复原状,判决殡仪馆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万元。

一审判决后,殡仪馆不服,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无误,但赔偿标准显属过高,酌定判决殡仪馆赔偿6000元。

儿子告继母用老爸骨灰植树 法院驳回诉讼要求 http:// 2002年07月26日09:07 南方都市报

南方网讯 荔湾区杜明(化名)等三兄妹因为继母未与其商量而擅自将他们父亲的骨灰用于白云山植树,于日前将继母及其子女告上法庭。昨日(7.25),荔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明的继母在没有对骨灰非法利用和损害的情况下,而将骨灰用于植树,是当前社会倡导的移风易俗的新风尚,应当理解和支持,于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父亲抑郁跳楼骨灰被用植树

杜明的父亲和母亲原同在广州某厂工作,婚后生有杜明兄妹三人,后父母离异。其父1980年经人介绍与现在的继母吴梅(化名)结婚,当时吴梅的丈夫已去世,有子女6人。

杜明及其证人在庭审中说,父亲与吴梅在婚后遭遇凄凉,父亲家的保姆曾告诉他们,吴梅每天都去街坊家打麻将,并经常向父亲要钱,如果父亲没钱她就发脾气,有时还要父亲下跪。

1996年4月,杜明的父亲突然在吴梅家跳楼身亡。杜明认为,这是父亲心情抑郁一时想不开的结果。

杜明的父亲死后,其骨灰由吴梅一直存放在殡仪馆,存放期至2001年4月10日。2001年3月23日,吴梅委托女儿将骨灰取出,报名参加了广州市殡葬管理处于同年3月30日举办的骨灰植树活动,将骨灰埋于白云山思园。

2001年4月,杜明前往殡仪馆拜祭父亲时,发现吴梅在没有与他们这些亲生子女商量的情况下,自行处理了父亲的骨灰,异常气愤,故提起上诉。杜明等要求吴梅恢复父亲骨灰盒的原状,并赔偿他们的精神抚慰金1万元。

被告辩解报名骨灰植树了却丈夫心愿

吴梅在庭审中说,她与丈夫的三名亲生子女之间鲜有往来,她并不知道他们(有两个已移民美国)的地址和电话,所以无法联系。因为骨灰存放5年后不处理就要加钱,考虑到丈夫生前曾说过死后希望骨灰能撒入大海,而自己又长年有病无法拜祭,所以才决定报名白云山骨灰植树,也算是了却丈夫的心愿。

法院判决此举移风易俗无违社会公德

荔湾区法院经审理后于昨日宣判,吴梅再婚后与丈夫共同生活多年,相濡以沫,丈夫去世后她对其的思念不逊他人。在丈夫的骨灰存放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吴梅作为骨灰的存放人将其取出参加植树活动,并没有对骨灰非法利用和损害,也没有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进行侵害,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

法院认为,吴梅在处理骨灰前后未及时告知原告,确有不妥之处,但骨灰植树等回归自然的方式是当前社会倡导的移风易俗的新风尚,对此应当理解和支持。同时,由于骨灰植树的地点是在白云山思园这个特定场所,对原告缅怀父亲,寄托哀思的情感并没有造成损害。

法院最后判定,被告吴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杜明的诉讼请求。法庭宣判后杜明当场表示一定要上诉,并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提升至5万元。作者:记者 卢冬红 通讯员 蒋洁玲

.寻找“仇人”

http:// 2002/12/19 16:56

新浪读书

那天一大早,我就在殡仪馆等着了,等到窗口里把骨灰盒递出来,用红布裹了,坐车直接上墓地。到墓地等了不到半小时,一辆面包车开进来,母亲来了。母亲一见骨灰盒,就紧紧抱在怀里,低下头去,用嘴唇吻了盒盖,轻声说:“志远,慢点走,我带你去睡觉。”说罢她踉踉跄跄往前走,谁搀都不要,凌泉申就在她身后,后边是三星等一干人。

墓穴打开了,露出一个长方形的黑洞。我从母亲怀里接过骨灰盒,蹲下去,刚要放进

墓穴,只听母亲一声尖叫:“这是什么地方?”我抬起头,只见她的眼睛凸出来,嘴里是一个黑洞。

“这是清凉公墓„„”我忐忑不安地回答。然而母亲不听我解释了,她转动着颈子向四周看,她的颈子和脑袋像仙鹤一样灵活。“这地方我见过,好眼熟„„就是这个灵台,这条路„„不要放进去,拿出来!”

我无可奈何地直起腰,抱怨地说:“都到这一步了,你还有什么事啊?”

母亲凄厉的声音像一把剪刀戳向我:“你老实对我说,为什么要买到这里来?她就是葬在这里的,你爸爸瞒着我,把她的骨灰移到这里来。他以为我不知道,我什么都知道!现在,你把你父亲的骨灰也要放进这里来,你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呀„„”

我目瞪口呆,我当然明白,她说的“她”就是大姆妈,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两个母亲的恩怨还要从生前延续到死后!文革过去了,父亲暗中使钱,叫人把大姆妈的骨灰移到清凉公墓,我是事后才知道的。那么,我怎么也会鬼使神差地替父亲买这里的墓穴?是因为他临终时吐出寄春坊三个字呢,还是冥冥之中大姆妈在叮嘱我呢?

“这里的风景好,墓场也修得好„„”

母亲脸上的神气比墓地里的空气都要冷:“再好有了她就是不好。”

我结结巴巴叫出来:“人都过去了,你为什么还要这么恨她?”

“不是我恨她,再大的仇,再大的恨,人死了都可以一笔勾销。但是,我不能让她靠近志远,你的父亲是我的,你明白吗?他是我的!”

十天之后,父亲的骨灰迁入另一座新公墓,它在上海的西边,而清凉公墓在上海的北边,一西一北相差十多公里。墓碑做得很大,是双排的,黑字写的是父亲的名字和生卒年月。尚没有涂黑的是红字,写的是母亲的名字。她还没有死,已经把自己的墓穴做好了。那时,她不知道自己将来要到美国去定居。

大哥很快替母亲买了飞机票,是他在美国预订的。也就是说,母亲要远渡重洋往美利坚了,而墓碑上的红字暂且让它红着去。

母亲叫住了我,说,那个汤阿山你还替我打听过了?

我苦笑一下,说:“妈妈,你怎么还惦着他,他不过是个恶棍,是蚊子、臭虫、蟑螂,是老鼠。本来他八辈子也不会和你碰上,文化大革命起来,把水搅混了,把你和他搅到一起来了。文化大革命结束了,你们就回到各自的地方去,现在你到美国去,他刚从提篮桥出来,你还惦着他干什么?”

母亲直摇头:“儿啊,你不知道,我一直没有对你讲,这人对我多毒!那时候我被关起来,他来看我,对我说,许湘云,你为什么不死?按你的罪行,死还是便宜你的,你应该自杀,你没有资格活在世界上。他还把两根裸赤膊电线放在我面前,阴险地一笑,出门去了。我动过一千次念头去死,死还不容易?但是,我自杀了就是现行反革命,你们就是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子女。原来还只是剥削阶级的子女,我一死就升级了,就为这个我才没有去死!”

我的眼珠翻上翻下,无话可说。

“这些事我死都不会忘记,我要找到他,不为别的,就要看他一眼。”

我说:“我上体校去找过,人们对我说他进监牢了,就不是体校的人了,家也搬掉了,我们不知道他住在哪里?”

母亲冷冷一笑,拿出一张纸。我接过看,上面写着一行地址。

“晓得你没有办法,我寻人打听到的。”

我惭愧得无地自容,母亲一只眼睛已经失明,因为曾经饱受折磨身上每一块骨头都痛,她尚且能打听到地址,而我不瞎、不聋、不瘸、不痛,却无法找到母亲的仇人,这除了证明我不用心不孝顺之外,还能怎么解释?

我搀扶着母亲,走进一条狭窄的弄堂,这样的弄堂在1995年的上海还有不少,弄堂长而窄,如果凌泉申把两条手臂伸开,手指尖可以戳到两边墙壁,不知为什么,我想到动物的肠子,沿着一边墙淌下湿漉漉的脏水,大概就是肠子里的分泌物。

我们找对了门牌号,敲门,却没有动静。边上的邻居却出来了,问清找谁,肯定地回答,是住这里的。我又敲一会,门呼地开了,跳出一个女人,身体滚壮,我看见两道浓眉,两道应该长在男人脸上的浓眉长在她的脸上了。你找谁?一股浓烈的大蒜气味喷在我的脸上。

我说找汤阿山,汤阿山是住这里的吧?

两道浓眉像两条短而粗的虫子,夸张地耸起,中间打折,又落下来。汤阿山,你们找他干什么?嘿嘿,还有人找他?奇怪了,西边出太阳了,你们还没有忘记他?

他我说,他在家吗?我们要找到他。

那女人手一摊,他死掉了,你们听清了吗,死掉了,死掉了我怎么去找他?我没有办法通知。说着把门啪地关上,险些撞到凌泉申的鼻子。

我们走了出来,母亲很是不甘心,一路嘀咕:“死掉了?他怎么就会死掉了,随随便便就死掉了?”

一个人匆匆追上,凌泉申看,就是隔壁邻居。他说:“你不要听她瞎讲,汤阿山没有死,还活着,两天前我还看见他。”

他问:“他在哪里,那个女人是他的什么人?”

那邻居说:“是他的大女儿。她想独霸房子,就动坏脑筋,要把老头子赶出去。她说在监狱里呆得好好的,回来干什么?汤阿山哪里吵得过她?头一缩,就在外边瞎逛。”

母亲顿时来精神了:“没有死就好,我想他不会随便就死的。儿啊,我们在这里等,一定要把他等回来。”

于是,我陪着母亲在弄堂的小店里等了两个小时。我喝水,吐痰,捶脑门。而母亲却稳稳地坐在一边,神色自若。我忍不住了,说:“妈,你没有听那邻居讲吗,大女儿要把他赶走,已经两天不见他了,有可能今天还不回来,我们在这不是白等了吗?我看,今天回去算了,明天我来看,明天不在后天再来,每天来一次,一见他踪影,我马上陪你来,你看还好啊?”

母亲站起来:“好吧,依你的。”

堂兄抢走了母亲的遗体

争夺安葬权意在遗产继承

罗美玉

在湖南一个乡村,发生了一起奇怪的事情。母亲去世,当伤心的女儿想好好安葬自己的母亲时,却遭到三个堂兄的极力阻挠,甚至强行将老人的遗体抢走,而理由竟然是那句老话“嫁出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当老人的女儿对其中的真正原因百思不得其解时,她突然发现,父母生前住了十几年的老屋几天后竟不翼而飞,取而代之的是一幢在建的新房。一打听才知道,拆旧房盖新房的正是阻挠自己处理母亲后事的其中一个堂兄的儿子。她无奈之下只得将三个堂兄告上法庭,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旬母亲病逝

女儿尽孝遭阻挠

2001年10月30日,在湖南省安化县群山之间的一个小村子里,年近七旬的老人陶含梅在久经病痛折磨之后辞别了人世。她的女儿罗美玉目睹了母亲过世前忍受的巨大病痛,暗暗下决心自己一定要好好为母亲办理后事,让受尽折磨的老人尽快入土为安。

第二天一早,罗美玉便请人去父母住过的老屋,打算将早已准备好的棺木抬到自己家中,装殓老人遗体,想不到这却遇到了意外的阻挠。在老人住过的老屋,抬棺木的人与当地人发生了争执,对方也不是外人,而是罗美玉的三位堂兄,他们坚决不让抬走棺木。罗美玉的一位堂兄罗界化当时说:“我自己的婶娘,何必要凑到你们那里(去安葬呢)。”

双方对峙良久,前去抬棺木的人还是无功而返。到底是什么事情让他们堂兄妹这样大动干戈呢?

老人膝下无子

侄儿待婶如亲娘

正当人们还一头雾水的时候,罗家兄弟出现在了罗美玉家门前。罗家兄弟说,已故老人陶含梅是罗家的长辈,由于老人没有儿子,曾经好几次想将他们三人过继为儿子,因此他们叔侄两家的关系早已亲如一家。罗家兄弟都说,这个婶娘就和亲娘一样。现在,他们要像安葬母亲一样为老人送终。

这时的罗美玉已办齐了一部分丧葬用品。她说,几十年的母女之情都尽在其中,突然发生了这样的事,她难过地哭了一整天。而她的几位堂兄却说罗美玉出嫁之后,老人的生活便由村里照顾,为老人养老送终是村里人共同的愿望。他们必须为大家完成这个心愿。

女儿出嫁成外姓

老人成为“五保户”

按照当地习俗,女儿出嫁之后户口也随即迁出,从此也就成为了外姓人。加之罗美玉的夫家当时生活条件较差,身边又没有亲人,两位老人也就符合了五保户申请条件中无子女或子女无能力赡养这一条款。

两位老人于1982年领到了《五保供给证》,两个人分到了三份田地和山林,每月领取一定量的衣物、粮食和300元生活补助。由于每月供给较少,父母生活十分拮据。虽然五保对象由集体供养,但罗美玉还是常带些衣物、粮食回家尽孝。母亲病重,生活不能自理之后,她便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现在她只希望能尽最后一份孝心,亲自将母亲安葬。

罗美玉的解释并没能得到理解,堂兄举例说,当年罗美玉的父亲过世也是依照习俗由同姓长兄来操办后事的,并且家里许多亲戚全都去送葬了。回想当年,罗美玉却说父亲的后事是她和母亲一手操办的,三位堂兄只是被请来扮演孝子完成风俗仪式,而且事后也到了一天5元钱的酬劳。

堂兄抢走遗体

女儿无奈留缺憾

按照我国1994年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规定,供养集体应该妥善办理五保对象的丧葬事宜。这也就是说,村里的确承担着安葬老人的义务。但这也并不是说罗美玉就一定不可以安葬自己的母亲,两方为此僵持不下。人们只好找来村干部协调解决此事。村干部认为既然人已经去世,首先应该尽快将尸体安葬,其他问题以后再商量。

听了村干部的劝说,罗美玉也觉得应该尽快让母亲入土为安,可又实在不愿放弃最后一次为母亲尽孝的机会。正在犹豫之间,她的三位堂兄已趁她不备将老人的遗体搬走了。为了能让老人尽快下葬,罗美玉没有再与堂兄争抢。她把已经准备好的丧葬用品都卖给了堂兄,让他们来操办母亲的后事。就这样,生前病痛缠身,后事一波三折的陶含梅老人终于入土为安了。虽然罗美玉心里始终有份缺憾,但见母亲终于得以安息,她也觉得事情总算可以就此了结。殊不知,实际上这个时候他们堂兄妹之间的纷争才刚刚开始。

老人遗产被占

女儿状告堂兄要维权

当罗美玉还沉浸在母亲过世的悲痛中时,一个万般意外的发现让她开始重新思量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罗美玉发现父母住了几十年的老木屋竟然几天之间不翼而飞,只剩下长短不一的木材立在空地上。就在老屋原来坐落的地方,建新房的地基破土而起了。一打听才知道,老木屋已经被住在旁边的邻居拆掉了,而这位邻居正好就是堂兄罗界化的儿子。

不仅如此,她还听说就连父母生前分到的三份田地和山林也被三位堂兄接手承包了。罗美玉说,直到这个时候她才终于恍然大悟,他们要安葬母亲,其实就是想强行占有老人留下的遗产。罗美玉这样说的原因是因为村里早有惯例,分到个人名下的山林和田地可以作为遗产世代相传。

因此她认为三位堂兄实际上是侵占了父母留给自己的遗产。她找到堂兄想问个清楚,却被告知她的父母作为五保对象,遗产已全部收归集体所有。而她的堂兄继续承包和使用老人名下的山林和宅基地则是村民小组的决定。原因则是为了弥补他们为安葬老人而花费的六七千元的费用,双方为此还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

罗美玉空手而归,她很快想起母亲病重时曾立过一份遗嘱,表明愿意将所有遗产都留给自己的女儿。她拿着这份遗嘱来到安化县法院江南法庭,状告三位堂兄侵害了她对母亲的安葬权和对遗产的继承权,寻求法律的帮助。

支持部分请求

堂兄赔偿精神损害

法庭了解查明,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也就意味着罗美玉的母亲作为“五保对象”并不能自行处置自己的遗产,所以她留给罗美玉的遗嘱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罗家兄弟强行安葬死者的行为却违背了死者的意愿,也侵害了死者的女儿罗美玉的合法权利。

自己的生母眼睁睁地被别人强迫抬到其他地方进行安葬,作为女儿来讲,精神打击是相当大的。所以三被告的行为对于原告确实在精神上造成了较大的痛苦。法庭最后判决罗家三兄弟连带赔偿罗美玉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其他起诉请求。本案启示

“嫁出的女儿”

真是“泼出的水”吗

主持人:罗家女儿和罗家的堂兄弟在争夺老人的安葬权的问题上,除了有利益的因素之外,有没有一些社会、文化的心理或者背景?

马忆南:肯定是有的。它实际上利益的争夺是隐藏在后边的。它的表象冠冕堂皇,表现出来的似乎是一种对本族的长辈尽孝,妥善安葬,似乎是表现一种传统美德。因为你是女儿,你嫁出去了,你不再是罗家的人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所以由我们罗家来做这些事情。利用了这种传统的观念传统的文化,对出嫁女儿做出一种排斥。所以我认为片子当中农村集体组织和罗家三兄弟签订承包合同,思路是有问题的。它不是根据罗家三兄弟是否符合承包的条件,双方达成一个合同关系,而是作为对罗家三兄弟安葬老人家花了一些钱而进行的一种补偿。这样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道理也是说不通的。

主持人:的确,趋利避害是人类的天性。但是在一个法制社会里要想获得任何好处必须合情合理合法,否则就一定会受到道德的批判和法律的追究。

专家说法

女儿的安葬权不容侵犯

主持人:这起案件表面上看起来是争夺安葬权、争夺老人的遗体,实际上归根结底还是利益之争。罗家三兄弟跟罗美玉争着去安葬老人,并把老人的遗体抢出去安葬了,这种做法是不是侵犯了罗美玉的权利?

马忆南:是的。从法律上说,老太太和女儿之间是直系亲属,是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之间在法律上它是一种互相扶养赡养的权利义务的关系,生养死葬是属于对老人赡养义务的一种表现。所以女儿的这种安葬权其他人是不能侵犯的。

主持人:就是说从血脉、人情和法律来说,女儿安葬母亲的权利是应该有的,是别人不能剥夺的。这里面还有一个说法,我们看到这个老人她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叫农村五保户,还有生前的供养供给协议等等。因为老人是五保户,所以罗家三兄弟说归他们村民小组来安葬。这种做法是不是合理?

马忆南:老人生前和集体经济组织达成的农村五保户供养协议,实际上在法律上它就是一个合同关系,就是一个遗赠扶养协议。这个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老人作为扶养权利人她有权利接受供养,并且在她死了以后要把遗产遗赠给集体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扶养义务人要对老人进行供养。老人死了以后由农村集体组织来安葬老人。这是农村集体组织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一个义务。但是我们这个案子当中,实际上老人还有亲生女儿,女儿作为她的法定的直系亲属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有安葬权。安葬老太太既不是罗家三兄弟的法定义务,他们也没有这个安葬权。

老人生前的宅基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主持人:本案最后说到底是利益之争,罗美玉没有能最后见自己母亲一面。在事后她发现母亲原来承包的山林和田地,以及母亲家的宅基地都由罗家兄弟拿走了。她认为这些都是母亲留给自己的遗产,由此打起了官司。

马忆南:罗美玉是母亲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她是女儿,所以她理所当然地是合法的继承人。但是根据遗产处分原则的先后顺序,当老人家跟集体组织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是优先的。它优先于遗嘱继承,优先于一般的遗赠,也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说遗赠扶养协议还有一些没有处分到的遗产的话,罗美玉作为老太太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接受这个遗产的。

主持人:那么像老人生前承包的山林、土地和宅基地这些东西,从根本性质上来说它能算是遗产吗?

马忆南:山林、土地还有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所以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这是不允许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CCTV—1《今日说法》 播出时间:1月7日12:36

主持人:肖晓琳 本期嘉宾:马忆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殡仪馆随意火葬死者胡乱分骨灰

西班牙惊曝藏尸案 2002年03月21日来源:千龙新闻网

西班牙南部马拉加省警方19日宣布,他们在一名前殡仪馆雇员住处和汽车内找到至少19名死者的残骸,部分“尸龄”长达6年乃至10年以上!警方说,这一藏尸案为当地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特大规模殡葬欺诈案提供了新的证据。

据外电报道,这位前殡仪馆雇员年纪在40岁上下,住在首都马德里以南400公里的阿达莱斯镇,直到去年还在当地一家殡仪馆开车。本月18日,小镇警方在一次例行检查中拦住了他的汽车,不料竟发现:汽车后备箱的塑料垃圾袋中装着一堆人骨,其中包括6个呲牙咧嘴的头骨!警方发言人说,他显然是正要开车找个偏僻地方扔掉这些人骨。

警方当即搜查了此人的住宅,发现他家院子里还埋藏着至少13具尸体残骸。马拉加省检察长曼纽埃尔·比连说,这起藏尸案为轰动西班牙全国的一起殡葬欺诈案的审判提供了新的证据和线索。

1997年,警方发现,马拉加省至少有7人犯下了殡葬欺诈罪,即胡乱火葬死者,然后把不知名死者的骨灰交给其亲属。这些被告们打着廉价服务的招牌吸引客户,为降低殡葬成本以赢利,将3000多具尸体随意处置,而死者的亲人却一直蒙在鼓里,枉自对着陌生人的骨灰寄托哀思。

据报道,马拉加省法院将在今年夏天对这起殡葬欺诈案作出判决。除刑事处罚外,诉方已要求被告给予死者家属200万欧元(176万美元)的赔偿。(编辑 WOLF)

火化工不满领导 烧骨灰盒出气

中广网 03年02月21日

中广网济南2月21日消息(记者桂园

通讯员富彬)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一名纵火烧毁骨灰盒的殡仪馆火化工。

犯罪嫌疑人王云海,男,36岁,文盲,临清市殡仪馆临时火化工。王因对单位领导不满伺机报复。2002年12月13日23时许,王云海酒后将一支点燃的蜡烛放在殡仪馆骨灰寄存室木制骨灰架上,引燃大火,致使五间骨灰寄存室及二百八十个骨灰盒全部焚毁,直接经济损失四万余元,给逝者家属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案发后,临清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于公安机关报捕的当日,以涉嫌放火 罪依法将王云海批准逮捕。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余青

前任大师傅投毒殡仪馆

本报通讯员蔡伟标

2002-1-18

本报讯一名殡仪馆的前任厨师,竟向食堂投毒,险些害了两条性命。1月16日,台州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投毒犯罪嫌疑人李昌荷,这个心胸狭窄、为人狠毒的家伙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1月5日晚7时10分左右,外出晚归的台州市殡仪馆司机张某和陈某回到单位食堂,此时已过了开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为他们补做了面条等食品。不料,晚9时许,张某和陈某感到腹中绞痛难忍,呕吐不止。同事们急忙把两人送往医院。至翌日凌晨,经医生全力抢救,张、陈两人才脱离险境。

经台州市路桥公安分局调查,殡仪馆食堂里的米饭、食油、味精等食品都含有农药。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投毒案件。随着调查深入,一个叫李昌荷的人疑点越来越大。据殡仪馆工作人员介绍,李曾在殡仪馆做过厨师,后因工作表现差被辞退,为此怀恨在心,多次扬言要报复殡仪馆工作人员。案发前几天,李还在殡仪馆附近出现过。专案组立即传讯李昌荷,经审讯,李昌荷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1月5日晚6时20分许,李携带预先准备好的农药,潜入殡仪馆食堂,把农药投进味精、食油、米饭等食品上,事后逃离现场。

本案不幸中的大幸是,如果不是事先发生张、陈两司机中毒事件,那么第二天在该馆食堂就餐的几十名员工将可能全部中毒,后果不堪设想。

老父仙逝,殡仪馆将尸骨弄得无法辨认。

田家兄弟呼天抢地——

这是父亲的骨灰吗

杨露 本报记者 崔立东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又快到祭亡灵的时候了。但半年前辞世的84岁高龄老人田玉春的儿孙们却欲哭无泪,因为不知当时抱回的是不是父亲的骨灰。

(一)“去年9月23日,父亲因病去逝,那天是他的生日。第二天我们带证明到大庆市天园殡仪馆办理火化预约手续。25日7时50分到达天园殡仪馆。8时20分,父亲尸体由服务人员推向火化间高档炉”,田玉春的四个儿子叙述道。

“大约9点半,已有两份骨灰被叫名领取,有一份没叫名,窗口一开被几名等候人接走。9时40分又见一人托着灰盘从取灰窗里跳到休息室。因为丧宴定在9时30分,见晚送来的几个人都火化完了,心中非常着急,但到10时40分仍不见叫名送灰。无奈,两个亲属绕道进了火化间。据他们讲,当时室内不见一人,也不见一尸。他俩在火化工休息室找到了火化工周某某,亲属问,田玉春的骨灰出来没有?周说给看看。于是领着亲属到炉前查找火化业务跟踪卡,没有。周便去问火化工刘某,刘说田玉春骨灰早已取走了。听亲属说没接着,周、刘再次查找火化跟踪卡,仍没找到。两人又到炉后查找骨灰,发现了一堆无跟踪卡的骨灰在2号高档炉火化车上,便说,这就是你们家的骨灰。”

“周跟我们解释道,那盘里放的就是,你家的(尸体)炼得是晚了点,刚才有个姓王的,是我们熟人,就加到你们头前了。”

“那么骨灰跟踪卡呢?我们问。周说错不了,你看两台高档炉正在工作,是9号、10号,你父亲是8号,就是这个。由于没有凭据,也无法相信火化工的话,我们不敢领。”

“情急之下,我们向‘110’报了警,12时30分警察同志帮我们联系上了馆长。13时30分,馆长董立平终于来了。”

“在馆长办,周说,你们是在2号高档炉炼的,前边有个熟人夹了个楔儿,取灰时间就晚了些。我们道,你才说两个炉,一个炉炼了3个人,7点钟开炉进了一个,前面又加一个,我们后面还正在炼一个,那不是4个吗?他说不是,可又解释不清。刘说,这具尸体在到炉前火化时,就根本没看见有卡,卡可能是和尸体一起烧了。在火化顺序和时间上,那二人谈得也很乱,前后矛盾,合不上牙。”

“我们提出必须要搞清楚这盘骨灰到底是谁的。董馆长说,要想搞清,必须做DNA技术鉴定,我市做不了,只有北京、上海能做,但费用很高。我们说:必要时也得做,所需费用必须全部由殡仪馆承担,这时董馆长没有吱声。”

“已经是晚上6点了,可调查却没有结论。董馆长在我们强烈要求下给我们写了个说明,勉强承认了因领导失误,二人失职给家属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

“我们带着恼怒和尴尬,抱着一个还不知是不是自己父亲骨灰的盒子,将骨灰送到了二厂殡仪所„„”

(二)9月26日下午1时,天园殡仪馆董馆长办公室。

田玉春的4个儿子按时到场。董馆长找来两名火化工,递过来一张纸单,是昨天该管两台高档炉火化的人员名单及进炉火化与出炉时间表。董馆长又叫服务台找出一本昨天火化登记台帐。田氏兄弟一看,认为是自编的,是根据推理方法回忆的,假的。于是便问周、刘:“昨天你们说我父亲前边有人夹个楔儿,今天怎么又给他排到一号炉里去炼了呢?”周和刘便说:“我说错了,不是2号炉的。”

出了天园殡仪馆大门,哥四个决定起诉,要求馆方为父亲骨灰作DNA科学技术鉴定。

(三)去年10月2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立案,11月10日开庭。

在法庭上,馆方讲不清事实,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经法院调查、取证,调解由馆方负责出各项费用做鉴定。

今年1月17日,上海传来消息,烧过的骨灰做不了DNA鉴定。

(四)3月27日,记者打电话给天园殡仪馆,一位姓周的馆长接了电话。

周馆长说:“9月25日两个高档火化炉火化了6具尸体,火化要有业务跟踪卡,一式3联,送骨灰时我们一张,对方一张,两张卡合上取灰。田玉春没有卡,由于火化工没注意,卡随着尸体进炉了。那5具都有,他没有,所以(剩下的那骨灰)百分之百是田玉春的,千真万确„„我们同意到外地做DNA化验,也肯出钱„„他们不认骨灰,是讹诈,他们让我们出5万元,我们不同意!”

周馆长还说:“这个问题大庆都知道,我们并没因为这个问题影响火化量。”(生活报)

一个谎话闹望奎

本报讯(蔡中宝)几天前,望奎县部分居民口头或电话传递着这样一个消息:县殡仪馆烟囱倒了,马上放烟花爆竹驱走妖魔鬼怪,在门上系上红布避邪。少数不知是真是假的人稀里糊涂“行动”起来。

眼见为实。好事者纷纷登楼远眺,有的甚至驱车到殡仪馆看个究竟。县委也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结果是,春节到现在,该县殡仪馆没有一个烟囱倒塌,其它建筑也都安然无恙,上面的谣传是个别人编造的谎言。该县当即在电视台发布公告,澄清事实,提醒人们做无神论者,避免上当受骗,过一个文明、健康、祥和的元宵佳节。真相大白,曾经盲从的人大呼上当。

笔者感言,鬼、神从何而来?烟囱即使真的倒了,也一定是因年久失修等原因,跟“鬼”有什么相干?(黑龙江日报)

台湾一公墓失火 4000骨灰被烧光

(2001.12.05 10:12:49)

台湾桃园县龙潭公墓的灵骨塔今天上午突然发生大火,里面所存放的4000多个骨灰坛全部被烧光。300多位家属赶到现场,纷纷表示对此不能谅解。

这场大火发生在清晨七点钟,消防队赶到现场后在一个小时内将火扑灭,但里面的骨灰坛己来不及抢救。台湾媒体说,四层楼高的龙潭公墓纳骨塔在大火肆虐过后一片凌乱,就连守护纳骨塔的地藏王菩萨也被烧焦。

6.服务员岗位职责(殡仪服务中心) 篇六

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1.注重加大对违规违纪资金的查处。2009年我局共完成审计项目72个,审计总金额10.15亿元。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 439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36亿元,责成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或调账处理1.35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近4 000万元。对严重违纪的区就业局进行了移送。

2.注重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去年我局安排了新农村建设资金、社保五项基金、民政优抚和退伍安置资金等4个专项资金的审计,这些资金涉及重要部门,为领导关注的重点、社会群众关心的焦点。对工程建设领域,我们也进行了严格审计。全年共审计政府投资项目22个,工程造价1.83亿元,核减4 870万元,核减率达26%,为政府和部门节约了大量资金。

3.注重加大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去年我们在各项审计中,揭示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32个,编报审计要情1篇,提出审计建议91条、整改意见56条,涉及到的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中,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在审计计划上科学统筹。我们紧紧围绕党政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突出重点,统筹好全年的审计项目计划。在本级财政算预算执行审计中,我们安排审计了8个预算部门和2项专项资金,使预算执行审计更加深入。在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中,把公共机构用能审计纳入进来,确保三年内国家节能目标的完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结合起来,审计中注重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

2.在审计力量上合理配置。我们克服一线审计人员少、各项任务重的困难,采取科室分工、全员投入的办法,在完成常规审计任务的同时,积极做好政府交办、上级安排、协调服务等工作。

3.在审计实施上注重实效。在工作中,力求通过细致的审计,为政府提供第一手准确的资料。在对区人劳系统三家企业改制清核中,共核减改制成本405.8万元;通过对祥云服装、中智电子、信州理工等土地投入的清核,为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支出成本提供了依据;通过对冠瑞置业等3家企业借款利息的审计,为政府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通过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审计,明晰了政府部门与开发单位的债务。

三、在履行职责服务发展中,提升审计质量和服务能力

1.坚持正面引导,推动依法文明审计。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制订整改措施11条。在向人大作履职报告活动中,满意度达87.3%,在全区23个单位中并列第7。连续两年开展了创评文明审计科室、文明审计组、文明审计干部和优秀审计项目活动。认真执行廉洁从审反馈函制度,反馈率达100%。

2.坚持领导带头,推动全局学习培训。去年,局班子3位成员分别带头授课,全年举办了5期业务专题学习讲座;分管领导带队,赴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和长春市双阳区审计局,学习考察先进地区经验;包括局长在内,有12人分别参加了审计署、省厅和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班8期;班子带头,撰写论文4篇被省厅杂志采用;去年有3人通过了审计师考试,9人通过了计算机培训认证考试;1人被团市委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

3.坚持改革探索,推动审计工作创新。探索创新审计管理,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成立了审计报告审理委员会,探索实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探索审计手段现代化,配齐了手提电脑,开展了AO审计,大部分审计项目在AO实施系统中完成。探索引进审计专业人才,经区里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名审计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和财务审计。

7.殡仪馆工作职责精选殡仪馆职能 篇七

2.热情接待丧户,认真管理寄存的骨灰盒,指导骨灰盒安放仪式,协助丧户安放骨灰盒。

3.做好架位前服务,热情接待前来探视的丧户,耐心回答丧主的咨询,做好本馆有关骨灰盒管理等工作内容的宣传工作。

4.审慎填发骨灰盒寄存证。

5.每月一次寄存卡核查并及时与营业室核对,随时清理超斯的骨灰盒下架。

6.保存骨灰盒变动的登记材料柯案。

7.及时提醒丧户不在架位内摆放禁止物品,清洁空架位。

8.负责架位销匙的回收、标号。

8.民营殡仪馆的死路 篇八

太平间的非法殡仪活动令投资3500万的河北第一家民营殡仪馆难以为继,被逼得走投无路的天渡殡仪馆董事长夏耀红,大呼上当。

太平间违法“告别”

2004年7月清晨7时20分,在邯郸市中心医院的太平间门口,已经聚集了十余人,他们身着丧服,佩戴白花,显然,这是前来吊唁死者的。

太平间外的院落,已被装扮成“吊唁厅”,进门处很显眼的地方有一张小桌,前面挂着的白纸上写有“吊唁处”三字。一位吊唁者正在登记,并缴纳份子钱。而院落的四周则被花篮和花圈环绕,右边的墙上挂着死者的照片和吊唁横幅。

7时40分,一辆印有“邯郸市中心医院”的急救车停在了太平间门口。从车上下来的是十来个参加追悼会的亲友,有人在门口摆弄好鞭炮。

8时左右,一辆灵车开到太平间门口,此时已是人头攒动,门外大概聚集了40多人。吊唁仪式也正式开始,亲友分期分批走进太平间,向死者告别。而后,孝子贤孙们当街跪在太平间门口,顿时鞭炮齐鸣,哭声震天,四人将尸体从太平间缓缓抬出,搭进灵车,亲友随后陆续登上汽车,驶向邯郸市殡仪馆。

医院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如此哭闹场面已经持续很久,有时候几乎天天上演,周末也不得安宁。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邯郸市其他几家医院,在第一医院、纺织医院的太平间外的院落里均看到搭设的吊唁厅。记者在纺织医院的太平间外看到有家属在守灵,在第一医院太平间外,环卫工人清理的垃圾里,记者看到很多鞭炮屑,显然这里刚刚开完一场追悼会,而距离此太平间门口仅20米,便是邯郸市第一中学,一批周末来补习的孩子正走进校门。

这些原本应该开在殡仪馆里的追悼会,却在太平间外嘈杂的街道上,甚至校院门口完成了。然而,1996年颁布的《邯郸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却是这样规定:“火葬区内医疗单位所属的太平间只做停尸用,不得办理殡葬活动,由殡葬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但是,令人捉摸不透的是,在2004年1月5日召开的邯郸市卫生局《关于将太平间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座谈讨论纪要》中,建议指出:“在殡仪服务中心未建成之前,太平间管理机制暂维持现状,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太平间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举办丧事活动。”

“我不知道哪条法律规定,医院太平间可以依法举办丧事活动。”夏耀红气愤至极。

与医院太平间的热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天渡殡仪馆的吊唁厅,冷冷清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有的吊唁活动都已经在医院太平间做完,来这里大都只是火化。”

“前面所有的钱都被医院赚走了,在这个被公认的暴利行业,我们现在甚至赔钱,你说我怎么能不着急。”商人逐利,夏耀红坦陈自己是在殡葬业巨额利润的诱惑下,到邯郸投资兴建殡仪馆,但他没有想到,这步棋令他步入了深渊。

究竟有多暴利?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我国死亡人口数量每年大约在820万左右,如果以平均每人2000元的低标准丧葬费用估算,就是164亿元的市场。

如此巨大的市场,却基本上由民政部门管辖下的殡仪馆、殡葬服务公司、殡葬管理所(局)等机构垄断。

据《三湘都市报》2003年12月22日报道称,湖北省公安县殡仪馆近3年经营额累计达到1500万元,成为当地效益最好的部门之一。其“秘诀”就是对市场的绝对垄断。公安县殡仪馆馆长自称游说政府领导一年多,终于实行了丧事集中办理制,以“扰民和影响治安秩序”为由禁止群众自行治丧,遗体火化、殡仪等必须在殡仪馆里进行。长沙市政府也发布了类似规定。但负责此项监管、执法的殡葬行政管理机构,与殡仪馆往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许多地方规定,只有民政部门管辖下的殡葬管理所(局)才能经营殡葬设施和生产销售殡葬用品及从事一体接运、防腐、冷藏、整容、更衣等殡葬服务项目,甚至连骨灰盒、寿衣等殡葬用品也都要在指定的地点购买。

“死人的钱太好赚了,单项利润可以说是最高的。比如骨灰盒,一般的进价最高500元,但是有的甚至可以卖到5000元。”夏耀红谈到当初进行市场调查时看到的利润,依然神采飞扬,“单从邯郸殡仪馆的账目上看就有火化费200元,整容费200元,遗体接运费按车的豪华程度分300元、500元、800元不等,租用告别大厅50元、小厅30元,加上休息室费、装袋费、祭台费、遗物灰烬清扫费、租用花圈等开销,最少1000元。除此之外,再加上骨灰盒、墓地等费用更要几千甚至数万元。”

另外,除了花费在遗体上的费用,需要“打点”的地方也不少,包括搬运遗体的工人、火化炉工人、灵车司机、遗体整容师,都有“油水”可捞。每个环节平均100-200元不等。

公安县殡仪馆推出了100项有偿服务,光守灵一年就可收入200多万元。而一位广西从事殡葬业经营服务的人士称,行业利润一般都超过300%,最高的甚至可达1000%—2000%。

因此,作为河北省第一家民营殡仪馆的天渡殡仪馆可以说在这块厚厚的坚冰上楔了一颗钉子,对于垄断者来说,自然扎手。

到底合不合法?

面对如此暴利,夏耀红在得到当时邯郸市长的支持允诺后,便着手申请兴办天渡殡仪馆,此时正是1998年8月。当时他申报的项目有两个,一个是殡仪馆,一个是灵塔园,也就是公墓。

根据1997年国家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殡仪馆项目县一级便可以审批,而公墓则需要省民政部门审批。

因为找省民政部门审批手续繁琐,夏耀红后来放弃了公墓的项目,殡仪馆申报只用了3个月的时间,可以说是非常顺利。

然而到1999年4月,天渡(当时叫福寿园)殡仪馆地基刚刚建起,夏耀红突然接到市里面停工搬迁的通知,理由是殡仪馆不适合建在奶牛基地的旁边。虽然是市政规划上出现了问题,但是夏耀红为了免去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决定搬迁殡仪馆,对此邯郸市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这样一耽误便到了2000年6月,天渡殡仪馆被重新规划在邯郸县户村镇肖河收费站路北300米的地方,2001年4月,天渡殡仪馆开始重新施工。

2003年6月,总投资3500万占地50亩的天渡殡仪馆落成,其拥有先进的火化机3台、骨灰楼一座、吊唁厅3个、灵堂9个,大型冷藏室1个。夏耀红还特地从上海龙华殡仪馆请来专业人员全面打理,一线员工全部是来自长沙民政学院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系的专科毕业生。

然而天渡殡仪馆命途多舛,在兴建过程中被省市民政部门以“非法”的名义屡次调查,开业前又被有关部门以同样的名义“叫停”。夏耀红认为:自己当初是被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不知为何成了非法项目。他认为,自己的项目与邯郸市殡仪馆同在一个城市,相距较近,而各方面设施都比对方要好,一旦开业,邯郸市殡仪馆便面临危机,他们这样做是地方保护。

夏耀红告诉记者:“当时是先下文件,再下调查组,可他们一个文件不敢对我下,都是对县政府的。如果我是非法的,一个文件就能取缔我。后来,我对调查组的人说:‘你别老性骚扰我,我剥下衣服让你强奸你都不敢’。”

“那次调查我是合法的。后来他们又想通过工商局吊销我的营业执照,可是工商局调查结果我也是合法的。2003年11月,我写了封信给国家行政学院的法学部主任、博士生导师应松年教授,他以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的名义,给我做了鉴定,认为我是合法的。我12月份写信给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司委致函民政部,民政部派人来调查。今年4月3日答复全国人大,同样认为我是合法的。”

夏耀红给记者出示了民政部办公厅答复全国人大内司委的《关于办理邯郸县福寿园殡仪馆建设项目问题情况的函》,其中认定:“以《殡葬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的政策规定和地方规章作为依据,将民间资本兴建殡葬设施定为非法,法律依据不足,与殡葬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不相符合。”同时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如仍坚持认定邯郸县福寿园殡仪馆建设项目‘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墓应予以取缔’,坚持认为‘批准建设民营殡仪馆没有法律依据’,势必引发行政诉讼,成为舆论热点,其结果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也得不到社会舆论支持。”

至此,邯郸市天渡(原福寿园)殡仪馆的法律纠纷有了一个定论。夏耀红说:“天渡可以说是全国殡葬业关于法律问题讨论最为热烈的项目了。这是我走进殡葬业的第一个阶段,是讨论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的阶段,这是打破垄断的阶段,可没想到后面的路更难走。”

该谁来取缔?

一位邯郸市民告诉记者,邯郸几乎所有医院的太平间都设有殡仪服务,而这些太平间均由个人承包或兴建,如中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房屋便是由承包人建造,承包期间向医院缴纳费用,只是最近因为媒体来报道,一些医院的太平间迫于压力关门了。

记者从一位已经退出太平间殡仪服务的人员口中得知,以邯郸市中心医院为例,太平间管理者每年向医院缴纳35万元承包费,但实际盈利要超过400万元。

2003年12月25日,天渡殡仪馆开始营业,然而邯郸市各医院太平间不准死者家属将尸体拉往天渡殡仪馆火化。当时邯郸市国棉三厂某职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的父亲去年底在市纺织医院去世,他经考察发现天渡殡仪馆条件设施好,服务价位低,决定将其父尸体到那里火化,可是太平间管理人员说什么也不让,说那样会挨市民政局处罚,最后交了500元才了了心愿。

随后,记者跟随在邯郸市中心医院吊唁的家属来到市殡仪馆,一位年长的人告诉记者:包括花圈、骨灰盒、灵车在内的一切服务均由太平间管理者一手操办,总共花费3000多元。“那些人都很厉害,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也是找了熟人才便宜了一些。”

当地人告诉记者,很多承包太平间的人,都带有一定背景。

邯郸市《太平间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座谈讨论纪要》中说:“座谈会上,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死者家属燃放鞭炮,焚烧纸箔等物品,给医院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也给医院病人带来恶性刺激和心理压力,而且医院在过去对太平间的承包中,并没有获得什么利益,利益主要由承包人获取,但承包人的违规行为被丧主反映及新闻媒体曝光,极大地损害了医院声誉;在去年行评后,尽管医院将太平间收归医院管理,但有的仍委托院外人员经营,管理起来难度很大,鉴于此,各医院完全同意医院太平间归民政部门管理,并希望在民政局的殡葬服务中心建成后,尽快一次性交清。”

显然卫生部门并不希望把这块烫手山芋留下,但是夏耀红告诉记者,现在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是在互相推诿,对此,他提出要行政复议,向邯郸市政府讨个说法。

“我是全国第一个殡仪馆向国家纳税的,政府允许免税,但我也要纳税。可那些承包太平间的人,他们是非法的,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大肆逃避国家税收,每年却能获得几百万的暴利。”

“座谈会的结论是:由于邯郸市殡仪馆条件较差,所以允许医院太平间维持现状,继续举办殡仪活动,只是对其‘加强管理’,等市民政局新殡仪馆建成后,再取缔。那么你明明知道是非法的,却允许它保留?请问是哪条法律对非法经营是允许某些人‘加强管理’的?为什么非法经营可以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保护,而我们的合法企业却举步维艰,处处受困?”

目前,和夏耀红有着相同命运的不只一家,《北京青年报》曾报道:长沙市目前惟一一家获准进入殡葬行业的民营公司负责人表示,在该公司成立一年多的时间里,处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环境中,经营受到影响。

钱流到哪里去了?

当整个社会均已进入市场经济的时候,如果一个行业还处在计划经济时代,将会发生什么?当一个产品周围的原料均由市场定价,但该产品市场价格却由行政权力把持的时候,将会怎样?当管理者、执法者,又是经营者、获利者,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又会怎样?

当记者在搜索栏中键入:“殡仪馆馆长 贪污”两个关键词时,出现了261个选项,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个行业的腐败问题遍布全国:其中包括四川广汉殡仪馆馆长、副馆长贪污588万;中山市殡仪馆副馆长贪污200多万;山东某城殡仪馆馆长贪污40多万;江苏通州三家殡仪馆查处8人8次贪污;2001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省殡葬行业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1件……

“国家对殡仪馆免税,而全国殡仪馆每年近百亿的营业额,又是暴利行业,那么你是不是拿这个钱去改造殡仪馆?除了几个大城市以外,全国的大多数殡仪馆还处于上世纪70年代的水平,那么这个钱哪里去了?是不是全部上缴国家了,审计署要不要审计一下?1000元的骨灰盒其实成本只有一二百元,那么剩下的钱哪里去了?”夏耀红对此有深刻的认识。

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从这个过去不被人们关注的产业,到现在已为众人关注,殡葬业的改革可以说已是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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