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2024-08-25

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共9篇)

1.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篇一

浅论如何做好乡镇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乡镇改革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我院预防办对近几年来查办的涉农腐败案件进行跟踪调查,对乡镇群众上访案件进行下访巡访。现就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乡镇级干部腐败案件的新特点

近两年乡镇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较之过去有新的特点:

1、群访、缠访案明显增多,严重影响了乡镇和谐与稳定。

2、惠农政策范围扩大,涉案领域随之不断扩展。前几年群众举报反映大多是乡镇干部贪污、挪用、侵占乡镇集体财物、以权谋私的经济案件居多,涉案领域比较单一。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范围的扩大,少数乡镇干部把黑手伸向惠农政策涉及的领域,涉农职务犯罪在惠农资金和救济、救灾款物、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或承发包、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转让等领域和环节都有发生。

(1)违反国家惠农政策,强行抵扣农民惠农资金。(2)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和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私分。如临淮岗乡顾台村村干张广东、顾台村委

会主任曹文虎二人将不在赔偿范围的退耕还林土地计入到赔偿地亩,共侵占赔偿款18251元。

(3)进行权利寻租,索贿受贿。在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或承发包过程中,同开发商、承包商相互勾结。近几年来,随着我县部分乡镇(乡镇)矿山开采、石材开发以及山林、湖田承发包,乡镇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与承包商、开发商勾结,低价贱卖集体资产,低价发包集体资源。有的以职权换股权,有的明目张胆索贿受贿,且数额巨大。如范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冯德奎先后四次收受范桥乡龙头村委会主任孔祥军送给的人民币9万元,为其开发承包工程提供便利。邵岗乡党委书记余春林在历任范桥乡乡长、党委书记期间分十一次共收受贿赂达141000元。

3、贪污、挪用公款金额巨大。以往的涉农职务犯罪,特别是乡镇级干部的贪污、挪用案件金额都比较小。但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新乡镇建设投入的加大,近两年来涉案金额有扩大趋势,有些涉案金额高达几十万。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郊乡镇和自然资源丰富的乡镇,乡镇干部接触款物机会多,数额大,很容易滋生数额较大的涉农犯罪。如姚里镇岐山村书记孙学友、村长方茂贵、营长张德智、文书彭邦余、妇女主任韩志珍五位村干部将合武高速路的二次拆迁及征地补偿款五万元私分。

4、乱摊派、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自2002年税费体制改革后,上级明令禁止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可有的乡镇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巧立名目收费,加重农民负担。此类案件是造成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的重要因素。

二、乡镇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

近两年,乡镇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是主客观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主观原因

从群众大量的来信来访及查办的案件中,我们明显感到有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文化程度低。涉案的乡镇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多只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由于他们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平时又不主动学习,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以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不清,对违法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可以说他们有些违法犯罪行为源于他们自身的无知,文盲加法盲,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年龄偏大。涉农职务犯罪的乡镇干部大多年龄偏大,他们中的许多人,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扭曲心态。不放过任何一次敛财机会,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胆大妄为,贪得无厌,不计后果,晚节不保。

三是党的宗旨和法律意识淡薄。涉案的乡镇干部,有的 3

对党的理论学习不够,久而久之就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和基本要求,根本不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的抱着“贡献大待遇低”的吃亏心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其次是不学法、不知法,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触犯法律还振振有词,最终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二)客观原因

近几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的趋势,有其客观原因,表现在:

一是权力相对集中。随着社会主义新乡镇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给乡镇经济带来了新的活力,乡镇干部的权力空间也得到扩大,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和资金也相应增多,这些乡镇干部特别是主职干部既是具体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权力相对集中,“老子乡镇里第一”,为滋生涉农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是财务监管不力。发案的乡镇大多是财务管理混乱,乡镇务账目不公开或假公开,有的乡镇账目不全,是多头账、断头账、糊涂账,历任乡镇干部各管一段,互不衔接。对乡镇里的财务管理实行家长制,乡镇书记一人说了算。合理合法的开支,书记不同意就不报;违纪违法的开支,书记签字就可以入帐。有的乡镇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成立了乡镇民理财小组。但由于理财小组成员都是书记指定的,这些 4

人不但不监督,反而为虎作伥,把不合理的开支,只要书记签了字,就全部认可入账。有的乡镇集体公款长期放在支部书记身上不入账,由其挥霍开支。作为乡镇级组织的直接管理者,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级财务缺乏有效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方式,造成想管而无人管无具体部门管这种“手长脚短”的现象,无法真正发挥监管效果。而乡镇经济的直接管理者---财经所隶属于县财政局,对管理乡镇经济责任感、使命感认识尚不到位,监督流于形式,难以与乡镇形成监管拳头,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三是查处不严。近几年来,尽管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信访量不断增大,但真正受到查处的乡镇干部并不多。除一些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外,大量的信访件都是由乡镇纪委调查。而乡镇纪委力量有限,办案人数不够,业务不熟,办案经费、时间无法保证。有的信访件即使问题查清了,但在处理时由于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太多,最后只作蜻蜓点水式的处理。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失之于软、失之于轻,极不严肃。检察机关也因乡镇干部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对大量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只能是有重点的查处,大部分举报也只能批转乡镇自查。公安机关由于维稳压力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查处甚少。这样,客观上造成了大多数乡镇干部经济犯罪案件成了漏网之鱼,没有受到 5

法律的制裁。即便是一些乡镇干部贪污贿赂案件得到查处,由于量刑相对轻缓,犯罪所获收益与其承担的罪责不成比例,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是乡镇务不公开不透明。近年来,国家对“三农”投入不断加大,各种优抚、惠农措施相继出台。一些乡镇干部暗箱操作,为亲友谋私,或者自己借机敛财,把根本不符合优抚、低保对象的亲友向上申报。有的乡镇干部以自己亲友、亲属名义虚报种植面积骗取国家直补款。乡镇由于人少事多,点多面广,监督把关不严,使一些乡镇干钻政策空子而中饱私囊。特别是流转田地惠农资金的管理更是一笔糊涂账,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五是制度落实不到位。近几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和依法行政的推进,各地方建立起了一套比较严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举措,如“一岗双责”、财务政务公开、惠农资金“直通车”等等。严格遵守和认真落实这些规章制度,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腐败作用。但是一些乡镇干部将这些规章制度或束之高阁或视而不见,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曲解党的政策。你开惠农“直通车”,我搞“一事一议”;你搞公示,我就打时间差、地域差。可以说,制度墙上挂、落实成空话。

三、预防乡镇级干部腐败的对策和建议

要从选任、教育、监管、惩罚上下功夫,多管齐下,多措并举,遏制和减少乡镇级干部职务犯罪。

(一)选准主职,配强乡镇级干部。乡镇要加强对乡镇级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防止一些人员利用宗派房头关系干扰影响选举结果,对于选举过程中的拉帮结伙、串联拉票、贿赂选举等不正当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教育选民从大局着想,从全体乡镇民的利益着想,从选好人用好人谋发展造福全体乡镇民的指导思想出发负责任地行使好自己选举权,真正把文化程度高、党性观念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同志选拔到主要领导岗位。在乡镇改革、精简人员的情况下,乡镇书记和乡镇长一肩挑,既要重视主职干部的选举,也要重视其它乡镇级干部的选举,形成一个既能团结协作又能相互监督的乡镇级班子,防止和避免由乡镇级主职干部点名或暗中指定其它乡镇干部人选。要逐步落实一乡镇一名大学生计划,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担任“乡镇官”,充实乡镇基层组织力量。

(二)把乡镇级主职干部纳入乡镇干部教育系列,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教育。镇级干部教育是干部教育系列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乡镇级干部教育,首要的是加强乡镇级主职干部的教育。建议把乡镇级主职干部纳入乡镇干部教育系列,充分发挥主职干部的“领头羊”作用,进一步教育广大乡镇 7

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和践行党的宗旨。要利用当前正在开展的乡镇“五五”普法教育,帮助乡镇干部提升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活动。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派员配合,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供乡镇干部集中学习讨论,让他们从身边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受到警醒。

(三)切实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和举措。一是完善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级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财务、乡镇务公开制度、乡镇民理财审核制度、乡镇级账务资金“双代管”制度,以及乡镇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承发包处臵和项目建设招投标等有关规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从根本上杜绝暗箱操作。要在制度的落实上下真功,充分发挥集体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对群众十分敏感的低保、优抚对象申报按照群众民主推荐、乡镇委会集中申报、乡镇审查、公开公示、主管审批等程序进行。二是上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盯紧农林、民政救济、农业开发、资源处臵、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等领域的支农惠农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做到事前、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使党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从严掌握“一事一议”,防止借“一事一议”侵害农民利益。进一步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对乡镇流转田地惠农 8

资金要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防止乡镇干部混水摸鱼、中饱私囊。三是各乡镇对辖区内的乡镇级干部的家属、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基本情况要和财经所、民政办建立三位一体的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乡镇级上报来的低保、优抚、惠民资金发放对象及时查阅、审核,发现与乡镇干部近亲属同姓同名的,要认真调查核实,防止虚报冒领。四是改变财经所管理体制,变财政局管理为乡镇直接管理。发挥乡镇在管理“三农”问题上主导地位作用,改变乡镇在管理乡镇经济中“手长脚短”的局面。乡镇财经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乡镇级财务和惠农资金的监管,不能仅当“保账员”,对乡镇级财务不仅要做程序审核,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全面认真推进乡镇级财务审计制度,加强离任主职财务审计,筑牢乡镇务财务防火墙,让党委放心、群众满意。

(四)大力查办涉农腐败案件,以办案带动预防。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要按照各自职能管辖,及时受理,快速查处,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无人管辖的“真空地带”。在查处涉农案件时,不论涉案金额大小,不分大案小案,只要损害了群众利益,构成犯罪的,就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该追缴赃款的要依法追缴,该判刑的要依法判刑。基层人民检察院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国家干部或乡镇级干 9

部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在国家惠农补贴、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乡镇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承发包、土地矿产征用开发、乡镇集体资产、资源处臵等领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占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要注重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帮助发案的乡镇组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使自侦工作起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惩治一人、警示一群”的作用。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

张浩 方磊

2.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篇二

关键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基层政权,和谐农村

作为中央政策主要贯彻落实者的农村干部, 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 同时也有不少农村干部将手中的权利变成了牟取私利的工具, 例如2013年上半年广东省某市某区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有81名, 其中村社干部就达43名, 占查处总人数的53.1%![1]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对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有利于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一)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意义重大

农村基层政权, 是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水平如何, 关系到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 关系到我国的未来。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础组织, 是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融合的桥梁纽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就指出, 基层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组织, 一系列的工作都要通过基层政权才能完成。我国有6.6亿[2]人口在农村, 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好, 对于顺利推进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对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影响严重

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村干部的行为事关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形象, 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影响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将影响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导致基层政权合法性危机。一个政权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确认和信仰。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高发态势。[3]在这种情况下, 基层政权合法性必然产生危机, 影响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二、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 农村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重大

农村的和谐稳定是我国整体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村的和谐稳定是我们维护政治、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点。作为农村的干部, 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其职责的要求。中央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具体要求:力争从根本上扭转城乡差距过大并不断扩大的局面, 继续加强提高农民收入的措施, 逐步改变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和消费差距相差20余年的状况, 连接城市生产和农村消费的链条, 完善和改革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制度, 整合现有的农村贫困救助制度、“五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的农村老人执行生育政策补贴制度, 建立起农村“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制基础框架。[4]构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需要由农村干部具体承担, 这是党和国家赋予农村干部的历史使命。

(二) 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 我国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仍需要作长期的努力。除去客观的物质限制, 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障碍。一方面, 当前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呈现犯罪数量多, 犯罪涉案金额大, 犯罪多发生在土地征用、移民款等涉及农村村民切身利益领域等特点, 极易造成官民矛盾激化, 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 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对农村的风气有不利的影响。农村干部是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但是, “带头人”带错了路, 民众相仿效, 农村淳朴的民风就会被污染。

遏制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 营造清正廉洁、和谐稳定的良好农村社会氛围, 是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的重要内容, 是实现整个社会和谐健康的必然要求。因此, 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必须预防和惩治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

三、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据《广东省居民对“中国梦”概念认知情况调查报告》显示:高达三分之二 (66.14%) 居民认为“贪污腐败”是实现“中国梦”的首要阻碍因素。[5]中国梦, 是中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现代化的梦。只有不断铲除腐败现象, 不断铲除滋生蔓延腐败的幼苗, 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才能实现我们的“中国梦”。作为身处具有6.6亿民众之多的农村社会的干部, 只有杜绝职务犯罪, 才能进一步树立党的良好形象, 增强农村群众对实现中国梦的坚定信心, 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引领广大农村群众前进方向, 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吴冰, 邓圩.广州白云区上半年立案查处81名领导干部, 其中村社干部43名——村官为何成腐败重灾区[N].人民日报, 2013-7-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各地区人口的城乡构成[EB/OL].http://219.235.129.58, 2013-8-2.

[3]佚名.职务犯罪[EB/OL].http://www.jcrb.com, 2010-9-25.

[4]马萍.论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EB/OL].http://www.cnzgw.org, 2012-8-8.

3.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篇三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引发和诱发农村干部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产生特权思想。大多数农村干部的权力较为集中,民主管理制度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对现行的有关村民自治法规贯彻落实不力,群众的民主权利行使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导致权力高度集中。二是村干部管理农村事务的方式不科学、不严谨。一些村干部手中握有一村的财、物等大权,大小事务由其说了算,为谋取私利方便,不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一律暗箱操作,使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有的村干部在本村形成某种权势,认为自己是“一方诸侯”、“土皇帝”, 觉得自己高人一等,生活上远离农民群众,搞特权,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

(二)盲目攀比,贪图享受,心态失衡。一些农村干部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认为自己管事不少,但拿钱不多,一年到头很辛苦,心理失衡,于是开始出现不捞白不捞的错误思想,不是把自身的价值体现在为群众服务上,而是贪图个人享乐,把享受的生活方式作为追求目标,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依据自身的“权力优势”以权谋私,借职务便利吃拿卡要。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表面上看是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实质上是理想信念出现了问题。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有的村支书既是财务审批人,又是经费开支人,随意开支公款;有的村干部既管钱又用钱,会计无法独立行使职权,不能发挥财务监督作用;有的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不坚持原则,唯命是从,甚至与村干部同流合污,会计人员从根本上就失去了监督作用。二是村务公开不到位。在执行村务、政务、财务公开活动中,有的村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虽然设置了“公示墙”、“公示牌”等等,但公开的内容不多,存在表面的现象,农民群众不明真相,无法实施监督。三是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有关部门对农村账目审查仅局限于年终象征性对账,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对一些小村,甚至几年不去审查账目,使部分村成为被监督的真空,助长了村干部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

(四)放松学习,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有的农村干部常年忙于村务和自家的农事,忽视了必要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制学习,放松了自身的思想改造。在平时工作中,上级党委、政府也只注重抓经济、抓生产,忽视对农村干部进行必要的政治理论教育和法制教育,从而使一些村干部的思想发生蜕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逐渐淡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思想慢慢膨胀,往往是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导致权力商品化。

(五)选任把关不严。自推行“村官自选”制度以来,一些村镇没有把好选举关,致使一些政治素质低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村干部职位,埋下了发生违法犯罪问题的隐患。

二、农村干部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策

针对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存在的问题,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超前防范,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一)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应在农村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首先,换届选举时,检察机关、纪检、信访、组织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党委的密切联系和配合,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从而使那些思想好、意识好、能力强、想办事、能办事、懂管理,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举出来担任村干部。其次,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村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对那些年轻有为,知识水平高、有魄力、有进取精神的农民甚至大中专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极力创造机会,使他们在工作中早日得到群众认可,及早进入农村干部队伍,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第三,在村干部的选任上还要克服“家族村官”的现象。 “家族村官”容易抱成团,从而形成“村官家族”,就会让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二)加强思想教育,培养健康向上的政治心态。当前,少数农村干部在思想意识深处存在封建特权思想,他们无视党和人民的重托和信任,逞威风,耍特权,处处为自身牟利。因此,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抓经济和生产的同时,要结合基层党建活动,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克服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和拜金主义,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工作,不贪不占,以免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给人民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给自己和家庭留下不应有的遗憾。

(三)建立监督措施,从源头上扼制犯罪。首先,建章立制,对农村干部“一把手”、村级财务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划清责任,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监督模式。其次,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完善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制度,使基层党组织处在全体党员的民主监督之下。第三,财务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经常加强对村社财务的监督,做到收支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切实规范财务。第四,落实政务、村务双公开。坚持实施“阳光”财务,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参与农村财务的清理整顿,使村里各项收支处于群众监督之下,给群众以明白,保干部以清白,从根源上铲除滋生腐败和犯罪的土壤,化解干群矛盾,融洽干群关系,确保农村大局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

(四)加大打击力度,使村干部不敢犯罪。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通过法律手段震慑和预防职务犯罪,使村干部不敢犯罪,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首先,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查处违纪案件的力度。发挥纪检、监察、审计、会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提高查处农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的能力,对违反党纪国法的村干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其次,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处在惩治腐败的第一线。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把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作为当前打击的重点,积极挖掘犯罪线索,加大侦查力度,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片的目的,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以打促防。第三,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处罚力度。审判机关应当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特别是对危害大、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罚,决不手软。通过加大查办力度,从严从重惩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干部必然会心生怯意,促使其自觉抑制贪念,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4.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篇四

------张远煌

北京师范大学

一、反腐倡廉的总体形势和现阶段领导干部面临的职务犯罪风险态势

社会新常态下领导干部面临的职务犯罪风险应该说正在显著的增加,切实增强职务犯罪风险防范意识和提高职务犯罪风险防范能力,不仅已经成为政府层面加强领导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各级领导干部保障自身履职安全的重要条件。

职务犯罪风险增大表现的三个方面

(一)计划时代延续的权利不规范运用导致的官商伴生犯罪。

各级领导干部身处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手中还掌握着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许多不合时宜的重要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权利的不规范运用都可以转换成高额的利润或者巨大的利益。因此,手握公共权利的领导干部很容易成为市场主体围猎的重点对象。官员的职务犯罪与企业家犯罪之间往往存在着明显的伴生关系。那么这种伴生关系具体表现在党政官员犯罪的背后存在企业家对公共权利的收买行为。而在企业家犯罪的背后往往又隐藏着党政官员职 务犯罪的支持,由此形成了官商合谋,利益均沾的大大小小的利益联盟。

例:原南京市市场季建业自述:

回过头来看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来的朋友圈。这是一个典型的双方都能获得好处的政商朋友圈,已经查明的一千多万元受贿款基本上都是商人朋友所给予的。

(二)不良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面对新要求蕴含重大职务犯罪风险。

在缺乏监督机制的体制下,加上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在现实生活中容易滋生和形成公共权利的私有化、部门化或行使权利不规范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模式。而这种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即使没有外界的强烈诱惑,面对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其本身也蕴含着重大的职务发最风险。

(三)现阶段的反腐斗争,已经呈现出常态化和系统化的良好态势。

两个特点:

A、新一届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力十分坚定,反腐败活动的组织体系十分有力。

B、新一届党中央比先前的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反腐败的制度建设。

职务犯罪后被揭露被查出的概率比先前任何时候都要高。从2014年的统计看,本被查出的官员总数为改革 开放36年来的最高。

常态性反腐败五大体现:

1、从四风问题抓起,以小见大,通过作风建设夯实反腐败的基础。

2、主义在打击现阶段的同时,清理腐败存量。

3、注重加强反腐败专门机构,包括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机关的自身建设。

4、大力推进反腐败郭集合作,监理和完善海外追赃追逃制度,阻断贪官外逃和转移赃款的退路。

5、严密反腐败法律制度,加大惩治腐败分子的力度。(1)在执法层面对职务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正在被着力的纠正。

以前存在对职务犯罪的起诉率偏低,判处力刑法较轻,缓刑和假释率过高的现象现在已经得到有力的纠正。一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官员,陆陆续续地都被收监执行。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已经启动,犯罪就要遭受惩罚的必然性大大的提高。

(2)制度完善方面,我们党内的预防性制度体系正在形成中,对职务犯罪的刑罚规定也日趋严密。

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九),通过并实施之后,我们的官员贪污受贿的数额即使不满5000元,如果情节严重,也有可能被追究 刑事责任,而不再是先前的仅仅是违纪违法的问题了。不仅如此,刑法修正案

(九)还新规定了专门针对职务犯罪的一些预防性措施。

二、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

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因为不正当地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要求,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赖,依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领导干部所触及的职务犯罪包括以下三类

1、腐败犯罪,最常见的就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2、渎职犯罪,这类犯罪属于实质性犯罪,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最为常见。

3、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比如破坏选举罪、非法拘禁罪和刑讯逼供罪。

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多种罪名同时并发,并且各种职务犯罪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内在联系。如收受贿赂后,就超越职权乱办事,或者放弃自己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责,致使发生危害结果。

例:(1)贵州省常委廖少华:在犯受贿罪同时也犯了滥用职权罪。

(2)衡阳贿选案: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行贿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三、作为领导干部如何有效地预防自身的职务犯罪风险 就犯罪发生的基本规律而言,不良的社会环境无疑是诱发犯罪的主要原因。但具体到我们每一个人,不良环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改变自己,以及不良环境能否真正改变自己,那么主动权始终在我们自己手上。领导干部要远离职务犯罪的风险,关键在于立足于自身的职权特点,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

有效避免职务犯罪的两个关键:

1、预防职务犯罪风险,必须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如果只注意到对他人在政治上、纪律上提要求,忘记了更应对自己提要求,各种“有利于犯罪的思想”就会滋生。而存在“有利于犯罪的思想”,正是个体成为犯罪人的先决条件和根本原因。

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一是自视身份地位特殊; 二是有了特权思想;

三是自视是领导干部,尤其是处于大权独揽的一把手位置,即使有违规违法行为,也认为不会查到自己身上。

有利于犯罪的思想----其实质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成犯罪的欲望,二是寻找犯罪的合理化辩解。

犯罪的欲望是超出了个体的社会身份与社会地位的物质与精神需求。欲望的满足难以通过合法方式来达成,只能 通过权力与利益交换来实现。

犯罪的合理化辩解:个体为自己实施犯罪行为为寻找合适的借口或者根据,种种犯罪的合理化辩解因人而异,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比如权力为我所有,权力是私人的,权力不用过期作废,守本分吃亏,违法违纪占便宜,以及没有功劳有苦劳,不能亏待自己。

增强能力:身居领导岗位的同志,在社会交往和工作中注意检讨和反思,有助于阻止犯罪欲望和犯罪自我辩解的形成,增强面对诱惑的抵抗能力。(1)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的心理;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人情阻力、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因为情面难却而放弃原则。尤其在与职务犯罪做斗争的新常态下,这种心理蕴含着很大的职务犯罪风险。

例:广东省纪检部门查处了一起72名干部涉案的乐昌市收受红包腐败窝案。该市9名常委涉案,收受的红包礼金共计450万元。这种塌方式的腐败之所以发生,会找到很多的原因。从涉案官员的思想层面看,无疑不是有这样的意识,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逢年过节,收一点下属或者朋友的红包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2)补偿心理

补偿心理也是助长犯罪自我辩解的一种主要心理现象。这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看到身边比自己学历低能力差的人都发了财,觉得自己吃了亏。二是在职务升迁没有希望的时候,转而牟取实惠。三是接近了退休的年龄,认为再不捞一把就没有机会了。

例:原湖南省衢州市政协主席郑樟林:我快要退休了,自己退休后连现有的生活水平都维持不了,就产生了趁现在收点钱,把房子改变一下的想法。(3)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心存犯罪后不会被查处,或者即使查处也可以获得从轻从宽的处罚。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这种心理个往往要更为突出,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有特权思想,认为自己地位高、权力大,党纪国法管不了自己,另一方面产生这种心理也有一定的事实依据。比如说有职务行为做掩护,犯罪方式比较隐蔽,在客观上增加了法律困难,有靠山、有关系作庇护等等。(4)法不责众心理

法不责众心理也是促成实施犯罪的一种常见的心理因素,实际中为什么窝案大量发生?这种塌方式的腐败、系统性的腐败,不时地见诸报端。从心理上看,这种法不责众心理起了很大作用,但是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现阶段这种心理的盲区已经被打破。(5)为公无过的心理 为公无过的心理是认为在履职过程中只要没有把好处往口袋里装,不是为了自己,是为了单位或者集体,就不应当被当作犯罪。这种心理在职务犯罪中常见,这也正是滥用权力牟取地方利益和小单位利益,置国家与人民利益不顾的主要心理基础。

例:原国家体育总局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蕾:利用职务便利为湖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了30万元贿赂款。本案行贿人是湖南省体育局的局长,局长为了完成湖南省所提出的在全运会上夺取跆拳道项目金牌的任务。

2、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识别和抵御职务犯罪风险的能力。

职务犯罪风险的高低始终与我们自身法治意识的强弱,和履行职务行为的规范性如影相随。各位领导干部要有效预防职务犯罪风险,必须牢固地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法治理念。对于习惯了按照经验和长官意志办事的领导干部而言,法治意识的形成是个需要付出艰苦努力的过程。

法治精神在我国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正如四中全会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的领导干部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亟待提高。而这种法律意识淡薄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不足,正是职务犯罪风险增大的一个主要的现实因素之一。三个镜头:

镜头一:记者跟随一位市委书记调研时,这位书记在车上对记者大谈加强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示范的重要性。但一下车指挥撤迁的时候,很难感觉到他的法治思维。

镜头二:一位领导干部告诉记者当年他当市委书记时,一位朋友想让他干预一起法院审理的案件。他要搞法治,但是别人不相信。

镜头三:一位律师辞去法律顾问职位,原因是其领导在做决策的时候,一遇到法律的红线就要求他想办法突破,甚至做假文书来对付上面的监督,他实在受不到这样的煎熬,于是决定辞去法律顾问的职务。

以上三组镜头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我们国家现阶段的法治现状,就是我们具体的国情。法治之路可以漫漫,慢慢而修成,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

亟待克服的认识误区和行为倾向:(1)认为犯罪风险距离自己很远。

职务犯罪风险对领导干部而言并没有特殊的距离,在某种程度上作为领导干部比一般老百姓、一般公务员更接近。犯罪风险始终存在或贯穿于履行职务的全过程。同时我们更要意识到在现实生活中违纪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无鸿沟,往往只有一线之隔、一念之差。犯罪与非犯罪的差别并不在于行为的动机本身,人类的所有行为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物质或精神需要,所以犯罪与非犯罪在公认价值上它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手段和方式上不同。我们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则为正人君子,反之如果取之不道则为小偷或盗贼,那么道理就是这样地简单。可以说有无职务犯罪风险就在身边的这种紧迫或者危机意识,直觉决定了自己所面临的职务犯罪风险的高低。(2)职务一升迁,地位一提高就忘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规训。

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主观上认为法律或者制度都是管别人的,不是管自己的,往往只是在东窗事发之后才想到法律也能管自己,但此时已经为时已晚。

身为领导干部,按章办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就应当更强烈,更自觉。这也是对担任更高级职务的一种基本素质的要求。如果只意识到自己权力更大了,地位更高了,能管自己的人少了,可以凭自己的主观意识办事了,那么这种职务上的升迁无疑是把自己推向了职务犯罪的深渊,并同时给社会、给国家造成更大的危害。不少领导干部正是载在这种自我认识上的偏差上,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3)行使权力时,重为我所用,轻规范约束。

一些领导干部潜意识里没有真正的把法律规范作为自 己的行为准则或办事的根据,片面强调依法享有的权力。比如做党委书记的在大会小会上,都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班长角色,所以忽视了履行作为领导班子班长的应有的义务或模范带头作用。

对自己有利的规定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规定就不执行,甚至有法不依、独断专横。那么这就是实践中所谓的能人腐败的一种典型的特征。所以我们讲能人腐败就其实质而言,是个人能力比较强,但是按主观意识、按经验办事,忽视无视法律规定,不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4)重灵活变通,轻守法理念。

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对法治口头强调,行动违反,原则承认,具体违反。尤其是在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时候,不讲程序、不讲议事规则。每当遇到问题或矛盾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不是如何充分地利用现有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来处理,而是想着找关系、走后路,甚至规避法治政策,寻求捷径。

(5)犯罪后用“不知者不为过”的理由进行搪塞。有些领导干部在犯了罪在总结原因的时候说没有认真学法,不知道是犯罪,这实际上是在找节奏,推脱法律责任。比如说受贿人把受贿视为灰色收入或者正常的人情往来,把拍脑袋决策造成的重大损失看作是好心办坏事。

上述种种又发职务犯罪风险的观念、认识和行为模式,集中体现的是法治精神的群体性缺失,与人治传统的根深蒂固分不开。只有切实的增强我们自身的法治意识,努力提高识别或抵御职务犯罪风险的能力,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大格局下,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才能够保证自己的履职安全。

四、领导干部如何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1、首先要做好自己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以身作则;

2、通过教化使围观者能够形成清正廉洁不想腐败的自律意识;

领导干部通过教化使围观者能够形成清正廉洁不想腐败的自律意识,贯彻预防腐败或者职务犯罪的这一境界的形成需要众多的前提性条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地压缩职务犯罪的空间、条件和机会,形成不容易犯罪或犯罪后也能够较快发现的一种制度环境,才是符合规律的一种现实追求。在这方面着眼于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提升,强调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是修路原则,第二个是零容忍原则。

(一)修路原则

修路原则强调当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两次出现同样的差错,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个地方出现了差错,那一定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有问题。此时作为管理者最重要的工作是什么?不是去管人,不是去要求犯错的人不要再犯作 物,和对他进行追责,而是要着力完善和制定规则,以此杜绝和尽量减少类似错误或者差错的出现

法治思维:确立一个正确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思维十分地重要,这个思维就是法治思维,通过法治的途径来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忽视“路”的危害:作为领导者,如果一味地盯住思想不廉洁、自我要求不严格等这类个体性的犯罪原因,不仅效果不佳,而且就其行为的性质而言,这是领导干部在推卸在其位应谋其政的一种领导责任。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忽视了是路不好或者制度不好这一主要原因,即使一再地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并对违规者予以处罚,也阻止不了不断有人摔跤,不断有人违规的现象的发生。那么周而复始,由于制度的缺失,违规者、摔倒者就会越来越多。

处理职务犯罪预防中制度与人的关系的三条基本原则: 第一条: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和核心是要及时发现或完善制度本身的问题,离开了制度完善的支撑,思想教育、事后惩罚,或者自裁都是苍白无力或难以为继的。

第二条:制度建设非一日之功,最有效的方法是立足于现有的条件,一步一步地完善,最终达成本地区、本系统的系统性完善,那么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就能形成不便于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微观环境,就能形成风清气正的环境,就能抵御社会大环境的不良信息。第三条: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也很重要。这种重要性在于任何制度本身都不大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都是由缺陷的,因为制度所要关住和管住的只是一般的情况。而对于个别的或者特殊的情况往往制度难以规范,因此通过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就可以增强其面对规则缺陷或遭遇特殊情况时的识别能力或处理能力,同时公职人员职业素养的提高,也可以增强对制度的认同感,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零容忍”原则

零容忍政策要求对即使是偶然的或者轻微的违法行为,也要及时地加以制止和追责,要杜绝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包括反腐败在内的许多社会领域,我们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相关的制度多,但有效的执行的少,其结果是违反制度的现象不断蔓延,在某些方面甚至到了积重难返的境地,这就是典型的一种破窗现象。

破窗现象:起源于1969年美国心理学家进行的一场实验。心理学家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轿车,把其中一辆放到环境较好的社区,另一辆放置环境比较差的社区,别且把后者车窗玻璃打坏,并把顶棚打开。观察的结果是这辆车当天就被人偷走了,而放在环境较好一点的社区的那辆车,一个星期也没人理睬。那么后来实验者又用锤子把这辆车的车窗玻璃敲碎,几个小时以后这辆车也被人偷走了。如果有人打坏了移动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修护,那么别人就会因受到示范性的暗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传递给人们的一种信息就是无人监管的无序状态。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违法犯罪进而会大量滋生。

破窗现象给我们带来的启示----第一扇长湖常常是导致事情恶化的起点。面对第一扇破窗户,人们常常会产生这样的心理暗示,窗子是可以被打破的,并且没有惩罚,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就会有打破窗户的第二双手、第三双手的出现。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无序现象的产生,便是由此而引发的,这就是对初次违规行为也必须实行零容忍的根据所在,要防止不良效应的扩散,那就必须从违规行为的起点、初始阶段就强有力的加以介入。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主体就是企业。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最本质的东西,最灵魂的东西往往就是法治精神。所以我们讲在很多方面如果我们的政府管理能够借鉴现代的一些企业的制度,对提高我们依法治理的能力,对提高我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大有帮助和好处。

例:资深车工为了早点完工,把切割机前面的防护挡板卸下来放在了一边,工作更加方便和快捷,但是防护挡板就埋下了安全的隐患。车工的这举动被车间巡视的主管发现了,主管见此情景大发雷霆。车工触碰到的事公司安全的灵 魂,所以不容姑息。

上述案例的思考:对于工作人员由于能力水平方面的差异所犯的过错我们可以原谅,可以帮助他改正,但是在涉及到核心价值层面的一些东西,那么即使是初次的欧燕的这种小过错,都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能够做一名被打破窗户的修护者,既是预防职务犯罪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也是衡量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的客观标准。在这方面千万不能出现抓大放小的事情,要预防只能从小错做起,从早做起,这样才能取得实际的成效。

5.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篇五

2.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深化公司“规范化”管理方略的需要。公司若想在各项工作、各个方面全面达到规范化的标准和要求,也必须有一个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必须有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如果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不能做到廉洁自律,而是一味地追求个人私利,追求权钱交易,那么我们的生产、经营等方面一定会出现不规范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我们的规范化管理就无从谈起。

3.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确保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完成的需要。我们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企业,我们的生产、经营等工作涉及到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流通、业务处理,都容易产生~和职务犯罪。因此,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公司完成全年各项工作及实现预定目标尤为重要,广大干部员工辛辛苦苦忙了一年所取得的成绩,就因为某一起职务犯罪而葬送了,是很可惜的。因此,我们广大干部员工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加强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来,切实搞好公司廉政建设工作。

4.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维护公司形象、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应该说,我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在本地区都具有一定影响,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在本地区也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一旦发生职务犯罪,在当地就会引起很大反映,群众就会议论我们企业又出现了什么贪污了、~了,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我公司的形象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另外,如果公司发生职务犯罪,这将影响公司的和谐安定,影响公司构建设和谐企业进程。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网公司《关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公司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要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司与市检察院联合下发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坚决杜绝不管不问,敷衍塞责的现象。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业绩考核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步进行检查考核,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要健全制度,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把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公司各项工作始终。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提高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保障。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绝不能搞“一言堂”,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过程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努力提高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深入开展廉洁自律示范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公司系统全体干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拒腐防变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三要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定期分析反腐倡廉工作,总结经验,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水平。抓住决策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和招标管理、营销服务、多经企业改制和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等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绝不能违反工作程序,“亲自”操办资金、工程、人事等重点环节,要明确自身的行为规范,着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金库”带来的危害,要彻底清理“小金库”,杜绝因私设“小金库”事来的~行为和职务犯罪。公司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监督。

四要抓住关键,尽力回避个人敏感问题,杜绝~行为的发生。滋生~、诱发职务犯罪的关键是处理好领导干部个人的敏感问题,如在婚丧嫁娶、生日祝寿、节日祝福、出国学习、个人爱好等问题上,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不要给人以口实。我们在警示教育中曾学习过《李铁成在狱中的忏悔》这篇文章,他蜕变之初到最终犯了“受贿罪”,根源就是因为一开始在个人问题上没有处理好,从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我们身边是否也有这种现象存在,值得我们深思。另外,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还要管好自己的亲朋好友、管好身边人,要谨慎交友,营造纯洁的生活、工作圈,防范~行为的发生。

6.青年干部如何防范职务犯罪解读 篇六

职务包括:职权,职责,义务和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问题报告》曾把“职务犯罪年轻化”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提出。青年干部职务犯罪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亦即权力的失控,还有社会层次上综合因素方面的,等等。

一、青年干部职务违纪违法的现状

为什么要把预防青年干部的职务犯罪提高到足够的认识高度呢?职务犯罪高学历、低龄化现象已日趋明显,由以前的“59岁现象”到现在的“49岁现象”、“39岁现象”、“35岁现象”,甚至“26岁现象”,我们首先来看一组数据:刑事案件40%是职务犯罪,40%是青年干部职务犯罪……

十八大以来反腐,网络反腐风暴。

八项规定。官员成为高危职业。全国一个月查处一个省部长,三天一个厅局长,一天三个县处长,一小时18个机关干部。去年共查处16万人。比交通死亡人数高得多,一小时11人。

当提倡消费和对物质财富的崇拜成为社会的主流并被有的人理解出歧义时,在无所顾忌的社会通俗文化影响下,政治信仰缺失,实用主义泛滥,一些年轻官员按捺不住,开始朝“实惠”下手,甚至出卖自己的操守。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青年人思想不成熟,面对各种思潮、生活方式,如果不加强思想教育,遇到复杂的情况,就会迷失方向。由于放松了思想教育,近年来一些党的干部尤其是青年干部价值观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表面上讲的是为人民服务,背后讲的却是实现个人价值。而衡量个人价值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升官,二是搞钱。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不少青年干部的生活作风腐化。然而,此时,这些违法犯罪的青年干部正事业稳定并渐入佳境,有的刚刚走上重要的领导岗位,被党组织、社会和家庭寄予厚望,他们的犯罪,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极大的损失。那么,在我国目前各项权力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可能一下就完善的情况下,加强对青年干部的思想、道德、纪律和法制等各个领域的教育,从思想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就更加显得重要。“职务犯罪年轻化”的趋势与社会环境、思想观念的变化密切相关,这种变化对青年干部的影响更直接、更有冲击力。从犯罪机会的角度来讲,职务犯罪的机会主要是两方面因素的结合。一是职务权力存在的本身。基于国家管理的需要,公共权力拥有支配特定财务和他人命运的力量。作为权力的行使者,既有可能不自觉地消极渎职,也有可能有意识的滥用权力。当结合另一个因素即社会没有或者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种可能性就转为必然性。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人民群众不可能直接行使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力,只能通过授权少部分人代为行使,使得公共权力又存在的必然性。“惩治于既然”和“防患于未然”是反腐败斗争的两个重要方面,因 此,我们对青年干部的腐败问题要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青年干部职务违纪违法的特点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近年来青年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新特点:

首先是涉案金额数目巨大,大案要案急剧增多。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可称为大案,而现在青年干部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屡屡出现,10万元以上的占了63.5%,上百万元的也屡见不鲜。北京海淀区检察院近年查处的不满30岁的犯罪嫌疑人中,最高数额达7100万元。

其次是犯罪分子文化程度高,手段高技能、高智商。据统计,2001年,本科以上的占27.9%,2002年为34%,2003年为36%,远远超过45岁以上职务犯罪的学历比例。1997年至今年3月,广州地区35岁以下青年职务犯罪总人数364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29人,占62.9%,研究生17人,这一比例远远超过其他年龄段的犯罪比例。

第三,主要集中在受贿和挪用公款两个罪名。受贿数额大、受贿方式多样化,一次性受贿数额越来越大。以往受贿人受贿的对象以现金和购物卡居多,而现在发展到信用卡、银行借记卡、房产、股份等多种形式,受贿数额也从一次百、千、万元上升到数万元甚至是数十上百成千万元。

第四,行政管理、金融、建筑部门、国企的青年干部掌握着资金信贷、审批管理、调配处罚、工程发包等各种实权,是职务犯 罪的高发区域。其中,国企青年干部职务犯罪有上升趋势,北京市检察院统计显示,国有企业是“26岁现象”高发区;行政执法部门经过整顿后,犯罪率出现下降趋势。引起注意的是,在文化、科技、教育、司法等传统上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职务犯罪也不断出现。

三、青年干部职务违纪违法的原因分析 腐败的原因:

腐败不是中国的特产,美国“镀金时代”1871-1913崛起,腐败严重。此时腐败特征:顶层腐败,***;官员颓败,集体不作为;政策失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体制衰败,用人腐败,农村换届选举,三拍(拍脑门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社会颓败,向钱看,向上爬。

经济发展了,社会管理滞后,活动场所;效率和公平失衡,贫富分化,阶级阶层分化。城乡差距,3—6倍,东西差距,城镇化率52%,发展体块,消化不良,不可持续。人均GDP几百美元到6千美元,东莞6万美元;人和自然关系失调。网民更愿意分享负面消息的比例为62%,全球为41%。

国民心理:弱势心理(没有保障),抱怨心理,闹事心理,仇官仇富心理。互不信任。道德滑坡。信访问题增多。

(一)、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增大了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诱发力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与计划经济的弊端同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青年干部的贪婪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然而,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传媒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一些青年干部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外化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青年干部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如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求利益,信奉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特别是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经商,做学问,从政)

(二)控制弱化和监管缺失提高了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和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等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的存在,增强了一些比较薄弱的青年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首先,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内控不力是经济案件高发的直接原因。例如,在用人制度上存在不正之风,民主推选少,领导任命多,公开竞争少,暗箱操作多,致使个别思想品德差、业务素质低,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年轻干部占据了领导岗位;又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内部管理混乱,责任制不落实,日常检查不到位,监督制约乏力;等等。(失德)

其次,监督制约制度种类不少,然而实效甚微。一方面,人大监督、纪委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都存在不到位的现象;另一方面,监督机关或个人不具有超然的地位,其人、财、物均受制约于部分被监督者,监督权难以全面实施,为职务犯罪留下了通道。法律不健全,拐卖妇女儿童,刑法中醉驾问题,性犯罪问题:强奸,猥亵。喂养式腐败。

再次,惩罚制度不严密。一个国家现行的惩罚机制和结构是决定该国腐败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加大惩罚力度将会降低腐败行为。我国腐败高发的事实,表明对腐败惩罚的措施、力度、密度等方面存在着重大问题。

四、青年干部职务违纪违法的心理透视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辨证统一。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青年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心理:贪欲,情欲,财欲

1、生怕吃亏的心理

有些年轻干部认为自己虽然有比较好的工作,经济条件并不差,但和社会上大款相比,没有人家潇洒,不趁现在手中有权,抓紧多攒一些钱,就没有机会了。在犯罪最初阶段,他们是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陷入犯罪的泥潭时,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不捞白不捞,导致其名节不保。

2、贪图虚荣的心理

拥有实权的某些青年干部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深感以前的日子过得清苦,现在应该潇洒走一回了,因而在位高权重之时,挥金如土,生活奢侈糜烂,甚至染上黄、赌、毒恶习,入不敷出后,便从接受一般礼品到收受巨额钱财,断送前程。

3、盲目从众的心理

这部分人主观片面地认为,中央虽然加大了反腐败力度,但社会上贿赂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

4、投机自欺的心理

不少青年干部侥幸地认为,自己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5、钱权互易的心理

一些青年干部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按劳取酬”,甚至自认为“用我的权换你的钱,天经地义”,于是,什么党性原则、荣誉尊严、道德良心乃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一朝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谈妥酬劳再办事。

6、欲罢不能的心理

少数意志薄弱的年轻干部,在所谓的“人情往来”中不知不觉收受他人好处,或想继续贪图,或受到威胁,欲罢不能,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不见棺材不落泪”,自毁前程。特别是那些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较短的青年干部尤为突出。

7、攀比摆阔的心理

这些年轻干部认为虽然自己不奢侈,不沾嫖赌,不上歌舞厅,可是每当看到人家住着装饰豪华的别墅式住宅、开着高级小轿车,腰缠万贯、挥金如土,就有了“我不比别人差,为什么该受穷”、“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态,于是就摆架子,讲阔气,大肆收 受贿赂。

8、小打小闹的心理

这种人,“大贪没胆、小腐不断”,靠零打碎敲的“小腐败”敛财。用混同于日常的人情往来来逃过反腐监督的视野,送者敢送,收者敢收,分开看不起眼,累积的后果却相当惊人。结果在“出不了大漏子”的心理中越陷越深。

五、青年干部预防违纪违法的对策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说过:“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人类社会内部存在着两种机制:一是产生犯罪的机制;二是抑制、预防犯罪机制。从犯罪发案率的高低,可以看出这两种机制相互较量的结果。因此,我们必须注重青年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重构工作。

(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权力体制 在制度意义上说,民主是以选举为主要形式的一种权力产生和运行的机制,它包括选举、限任、质询、弹劾、罢免等项具体内容。而在权力意义上讲,民主就是通过民权限制官权的制度,在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方面,有着诸多的优越性。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改革干部的委任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对各级的官员,尤其是年轻官员,由过去的上级委任为公开考试,如目前全国各省所搞的公开招聘试点以及任职前的公众评议等,就是很好的探索。这些探索,在不断完善后,要逐步形成制度,每一级干部的提升要经过公开的选拔考试和公众评议。坚决杜绝 干部提拔的暗箱操作,一把手、一言堂现象,因为它极大地破坏了正常的组织程序。在提拔、选用干部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民主。通过竞争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通过逐级的考试选拔,提高透明度,尽量减少吏治中的腐败。完善权力体制,应当在权力体制和结构的改革上寻求对策,改善权力运作的体制环境和相关环境,以改变传统体制中过分集权、缺乏制约功能的弊端。

实践证明,民主政治的发展同权力腐败的发生,通常呈反比关系。尽管民主政治做不到完全根除腐败,但确实可以起到减少腐败发生和控制腐败规模的作用。

法治是出路。

(二)依法严惩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

面对违法乱纪,最好的办法是预防,中医里有治未病,不生病是最高的境界。其次的办法是警示教育,有了疾病的先兆,那么就吃点小药,谈谈话,批评警示一下,防止继续扩散蔓延。最后的办法也是最差的办法就是惩处,病得重了,不得不服开刀,用最痛苦的手段来解决。无药可救了,就放弃,让法律来惩处。

依法严厉惩治职务犯罪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它是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关键,也是对职务犯罪进行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三)加大社会反腐的舆论监督声势。

“洞房”与“牢房”相距很远,却又很近。网络反腐还将持续。因慑于整个社会反腐的强大声势和监督机制、法制环境的日臻完善,迫使“蠢蠢欲动”的年轻干部闻风丧胆,不敢越雷池半步。

(四)全面强化青年干部的思想道德预防。青年干部应当记住“四个务必”,做到“五慎”、“七廉”.一是要务必守得住根本,即“人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掌权干什么?”,自我迷失。务必保持心理平衡、务必管得住家人,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务必培养过硬的工作作风。世界上没有圣人,不是计算机复制出来的。

二是慎初、慎微、慎独、慎欲和慎交友。世间万事始于初,“小节”被轻易忽视,在矛盾侥幸的复杂心态驱使下迈出第一步而不能自已,一步一步地陷入罪恶的深渊。孔子在《礼记。中庸》中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我们并不是禁欲主义者,但要守住思想堤防,时时以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选友要准,交往有度,不离原则,经得起情、色、财、位、名等的诱惑。豢养官员。

三是要“七廉”.《周礼。天官冢宰。小宰》一书中写道:“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是否廉洁并且善于办事,二曰廉能,是否廉洁并且推行政令,三曰廉敬,是否廉洁并且谨慎勤劳,四曰廉正,是否廉洁并且公正,五曰廉法,是否廉洁并且守法,六曰廉辨。是否廉洁并且明辨是非。” 即心底无私,才识过人,尽职守责,品行方正,秉公执法,是非分明。再补充一个“廉俭”,即清廉如水、淡于财欲、志行修洁、固守清俭。这对任何一个阶级社会、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制度的官员都是基本 要求,用社会学的语言来说,是当官者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要求,也是当官者必须具有的人格品质。

自己要保持廉洁自律

党性修养,纯洁性,个人修养。

1、懂纪懂法。风险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串通招投标; 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党和国家、人民以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人死亡、3人重伤、10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以上入刑。

滥用职权;不正确履行职权,越权,审批,减免。死1人,伤2人,轻伤5人,损失20万,影响恶劣的入刑。

徇私舞弊,徇私情,贪图财物,照顾,讨好;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不作为等。死1人,伤2人,轻伤5人,损失20万入刑。

2、知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与人为善。珍惜。客不修店,官不修衙自己要注意什么。不要迷失自我,不要迷信。

2、负责。

3、低调。不能猖狂。

4、谨慎。知道害怕和收敛。有双眼睛。

5、善良。见到要饭的给点钱,要钱的给点饭。积阴德。

6、自省。反省,对比。人格问题,人格也成为个性。思维方式和行为风格。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碎尸案,杀人案。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7.学校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篇七

学校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极大, 学校将不同年龄组的未成年人集中于校园, 使未成年人精力投入到学习当中, 减少了“无事生非”、受坏人引诱的可能性, 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打下了基础。学校教育的规范性、科学性使学校成为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的主渠道。学校通过学科教育、行为训导和生活管理等职能的结合, 使未成年人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公民责任感、社会技能、道德标准和遵纪守法意识, 增强了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辨别和抵御能力, 在诸多优势面前, 学校应该充分利用并发挥这些优势, 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 与老师接触的时间最长, 受教师的影响也最大。只有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 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目前我国中小学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法制观念淡薄, 不仅没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还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如体罚或变相体罚, 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乱收费, 侵犯学生的财产权;拒绝对“双差生”的教育, 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我国的教育方针, 也违背了《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 给学校的法制教育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提高教师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 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 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第二, 培养教师多元化知识, 不断加强对教师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培训, 注重教师良好素质的培养, 使其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第三, 整顿教职工队伍, 把不合格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

二、保障受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 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对未成年人一生的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学校无意或有意地按照学业成绩给学生划线, 只注重分数, 把对学生品行教育和训导责任推给其他机构, 或为了某种荣誉而排斥学业成绩和品行有障碍的学生, 就有可能造成学生厌学、逃学、辍学, 削弱未成年人应付和处理危机的能力, 助长犯罪动机和条件, 因此,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 保障未成年人受到公平、公正待遇, 减少厌学、逃学、辍学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

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学校应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加强思想和道德教育, 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树立远大理想和志向, 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以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学校的思想教育是通过学科教育和行为训导的结合进行的。除思想品德、政治课的教学外, 其他各科的教学也要教书育人, 提高学生思想境界,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和意志品格。行为训导必须以社会规范为指导, 结合学生的实际进行。思想教育应当重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作用。

四、严格校园纪律

纪律是校园内的规矩与方圆, 是学校教学秩序的保证, 也是评价学生行为习惯的具体标准。严格校园纪律的具体体现就是按照校园纪律规范、约束学生的行为, 并通过合理的奖惩, 引导、矫正学生的行为习惯。

五、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

一些专家调查发现, 几乎所有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心理扭曲因素。心理缺陷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学校应结合青少年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 如焦虑症、抑郁症、人格障碍与人格缺陷、性偏差等, 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应在各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活动, 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 克服成长中的诸多障碍。

六、改善周边环境

校园周边的社会环境质量如何, 对学生的思想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影响最大的社会环境问题在两个方面, 一是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二是文化环境,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综上所述, 我们盼望并呼吁全社会都来重视学校教育, 都来参与青少年持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以达到从根本上预防犯罪, 提高国民素质, 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8.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篇八

摘 要:近年,建筑施工企业职务犯罪势头有增无减,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筑施工企业要健康稳步的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良好的发展环境、廉洁自律的干部队伍。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大量基本建设项目不断上马,各行各业建设工程投资不断增大,呈现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但遗憾的是,在大规模的工程项目建设中,社会上,企业中一些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在建筑市场滋长蔓延之势也明显增强,大楼竖起,干部倒下的情况时有发生。既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豆腐渣工程”增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由此可见,工程施工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是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利腐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企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施工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近年来,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职务犯罪势头有增无减,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特别是国有大型施工企业是国家基础建设的主力军,是国家在建设领域经济保持迅速发展的支柱,要是发生职务犯罪直接影响国家经济改革和企业的发展稳定,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

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主体从工作人员蔓延到企业单位,形成法人腐败现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一些企业为了在物资、资金、原材料等方面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为打开市场渠道,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搞不正当竞争,便以单位的身份大肆行贿,通过贿赂来打通各种关节,从而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二)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活动突出

在企业的职务犯罪中,涉案范围广泛,案犯层次较高,但大都是掌握人权、财权、物权方面的实权人物。

(三)职务犯罪环节较为集中,主要体现在这几个环节

1.招标合同签订环节。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用钱铺路贿赂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搞暗箱操作。

2.物资采购环节。由于在建筑施工中物资采购占到建筑施工企业总产值的60-80%,因而造成各方人员争抢物资采购权和供应权,中间易发生大量的腐败现象。一种是工程施工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人员接受回扣或拿了“好处费”以后,购进一些以劣充优,质次价高的设备或材料,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另一种是供货商也不择手段地贿赂材料采购人员,以次充好,双方得利,却造成了工程质量低劣。据调查,建材供应商一种材料有三种价格,各种价格回扣比例也不同,第一种高于标价10%的,回扣5%;第二种高于标价5%的,回扣2-3%;第三种不低于标价的,给回扣1-2%。

3.财务管理环节: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点多,容易出现不能集中管控的现象,项目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开虚假发票报账、作假账等的现象普遍存在。施工方为了尽早顺利的得到工程款,出现行贿受贿的现象也很普遍。

4.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环节。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建筑企业为了浑水摸鱼或以次报优,便用金钱千方百计的贿赂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人员。

5.工程完工后留守环节。这个环节极易被人忽视,一些大的工程完工后,往往会剩余大量废料或边角料,由于管理不严,这些东西被工程留守人员变卖后,不是个人贪污就是几个人私分。

四是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经营工作不得不拿出浑身解数,采取各种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工程项目攻关,以劳务费、业务介绍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辛苦费等名目大肆行贿建设单位,从而夺得工程施工权。

二、建筑施工企业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建筑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制度和体制不完善,存在一定的弊端

当前,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同时发挥作用,难免存在诸多缺陷,为少数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经济活动中渗透了权力的“魔力”,在这种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并存的情况下,有权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凭借手中的权力左右市场行为的取向,无权单位和个人想办事、办成事,只有靠钱来进行“感情投资”、“买通关节”。这种私下的“权”和“钱”的交易行为,是发生职务犯罪的主要根源。

(二)市场行为不规范导致无序竞争

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法制不健全,政策和防范措施滞后。由于建筑市场运行不规范,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竞争不公平,制度不合理的问题。有些工程发包单位不按正常规定进行招标,而是私下搞“暗箱”操作,向投标单位索要回扣、好处费。施工单位为使自己单位能够中标,则千方百计去迎合发包人的各种要求,有些甚至是违纪违法的要求。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已经成为制约施工单位生存发展的顽症。工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而是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有的工程早已竣工投入使用,但开发商却拖欠工程款,为了收回工程款施工单位不得不请客送礼。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法制不健全,是导致建筑业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

(三)缺乏有效监督,处罚力度不够

现有的监督执法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制约职能和手段不够强大,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每个施工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依靠于企业兴衰,受企业约束,使得这种监督变得软弱无力,形同虚设,很难起到监督与保障作用。尽管我们现在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但上级组织和基层群众都不可能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和证据,等到把事情搞清楚了,已变成了事后监督,错失了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的时机。

三、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重要性

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能否保持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所在和瓶颈。因而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治和预防并重。一个健康的企业要想顺利实现各种战略发展目标,必须要有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良好的发展环境,廉洁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因此,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反腐败,建筑施工企业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预防职务犯罪可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率上升趋势

职务犯罪和其他一般的犯罪一样,它的发生有社会原因,这种原因的产生是由社会生产力的水平、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水平决定的,是任何阶级社会所无法回避的,通过预防的手段,措施加以影响和抑制,可以减少违法所造成破坏的广度和严重性,减少产生犯罪的机会。

(二) 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受市场经济利益的诱惑,错误思想的影响,我们企业一些具有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经不起考验,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有所上升,这种现象对社会风气具有极坏的负面影响。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内容,就是要从端正党风,政风的角度深入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政风的廉政建设,使他们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样既达到建设和遏制职务犯罪上升的目的,又能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

职务犯罪除了政治方面的危害以外,经济方面的危害也是相当严重的,发生在亏损国企的职务犯罪,由于职务犯罪使企业陷入困境,职工下岗,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以为职务犯罪集中体现为一种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徇私枉法式的犯罪现象,特别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里的计划、调控、价格、招投标等项管理的权利,成为职务犯罪追逐的焦点,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发展秩序。

四、如何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预防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职务犯罪是古今存在的普遍现象,具有一定的历史、社会根源,但也不是不可对付的,只要我们的政策措施跟上,即使不能完全消除,也能够将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预防职务犯罪预防机制,遏制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预防工作的自觉性

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它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但是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复杂,在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好预防工作。

(二)加强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加强教育,构筑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之策。事实表明,一些建筑行业的干部之所以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都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因此,只有不断的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才能从根本上拒腐防变。一是加强正面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帮助党员干部增强廉洁意识,构筑思想政治防线。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组织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电教片等警示教育活动,剖析典型案例运用反面典型进行教育,加深党员干部对手中权力和肩负职责的认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梳理岗位职责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风险点,增强干部防范风险的意识。三是建设文化景观,营造廉洁氛围。积极开展“廉洁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举办各类歌咏、书画、摄影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廉洁文化教育引导作用。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企业应围绕人、财、物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各项权力制约机制。

完善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监督机制,全面推进财务会计上级委派制。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要做到公开、透明,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同时,坚决取消“小金库”,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资金流失的渠道。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查找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动预防,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长效机制。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使每个环节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成效。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综合考评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和职务调整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建立预防教育戒免谈话机制。预防部门对调查出来的一些职务犯罪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掌握动态,对存在职务犯罪倾向的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诫免谈话,进行警醒教育,防止其滑向犯罪的深渊。

同时还要全面实行企务公开,进一步明确“职”、“权”、“利”。

实行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问题出在下级或同级,板子要打在“一把手”的身上,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其身,用制度堵塞漏洞,从根本上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同步预防,构筑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体系

一是要全面加强对工程材料采购的监督、对建设工程的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制止私下交易,增加透明度,从根本上遏制物资采购环节中的以次充好、回扣等不正之风,全面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

9.浅谈如何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2 篇九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且涉案金额明显增多,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有的甚至直接导致了国有公司的破产和倒闭、员工下岗,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遏制。但由于我们国家在机制、体制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等原因,当前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研究和掌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形成、原因及预防,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中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国有企业管理的角度,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及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一)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贿赂是受贿者和行贿者之间的权钱交易,其主要特征是掌握权力的一方(受贿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操纵另一方(行贿者)谋取利益,而获得对方的金钱或物质利益。这种畸形的交易关系是通过权钱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的贪欲。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是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

(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案件。贪污、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中又一种更加广泛的形式,其主体不仅包括具有一定权力的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还包括直接从事管理公共财物岗位的人员,其主要特征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利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犯罪的主要共同特点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采取侵吞、盗窃、骗取或挪用等非法手段占为己有。

(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渎职犯罪案件。渎职是职务犯罪中的另一种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在担任职务期间,在工作中因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有的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例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对外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有企业利益遭到重大损失,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经济合同失职罪。更有甚者,有的企业领导人员为达到非法敛财之目的,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串通外商不法分子进行非法交易,致使国有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

(一)从涉案金额上看,职务犯罪涉案金额不断增大。从最初涉案几千元、几万元发展到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亿,犯罪分子的贪欲极度膨胀。近十年来,我院立案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总涉案金额达1309.9919万元。而2010年查办的某单位负责人私分国有资产一案,涉案金额竟达1137万元,可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增大之快,犯罪分子的贪欲之大,案件社会危害性之深。

(二)从犯罪主体身份来看,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具有领导职务,大都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者财务管理人员。这些人掌管着企业的用人权、经营决策权、财务管理权,甚至直接参与到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第一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化,其在企业中的权利也逐渐扩大,但是企业管理体制在新旧转变的过程中,相应的制度和监督机制却没有跟上,使不法分子利用担任企业的领导干部的便利,借机大肆敛财。

(三)从犯罪的类型上看,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类型,其中大多数为采取各种手段侵吞、骗取、占有公共财产的贪污案件。另外还有可能涉及到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以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类型的犯罪。

(四)从犯罪方式来看,窝案、串案较多,共同犯罪所占的比例加大,且内外勾结,有组织有预谋的共同作案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个企业中,往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会计等人员串通一气,或者与外界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吞国家财产。

(五)从犯罪故意来看,从“被动”走向“主动”。过去,职务犯罪多是被“拉下水”的,行为过程体现出“半推半就”的特点。而当前所查办的国有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多为主动非法获利,他们不惜牺牲、损害企业利益同行贿人进行权钱交易。有的甚至认为“不捞白不捞,过去没有捞,现在抓紧捞”,表现出很强的贪婪性。有的还不择手段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共同掩盖犯罪事实。

(六)从犯罪危害程度上来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企领域的职务犯罪,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个犯罪金额的背后,往往是十倍及至数十倍的国有资产的亏空。常常是因为一条大蛀虫的侵吞,导致一个企业元气大伤,甚至走向倒闭、破产,成百上千的职工生活困难。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

作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源头预防腐败的力度,必须深入解剖企业滋生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源头性问题,对症下药,不断拓展源头治理的领域,不断研究治理良策,才能取得实效。当前导致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不注意世界观的改造,拜金主义、享乐思想、盲目攀比和心理不平衡等是导致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另外还有社会大背景、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原因是重要的外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机制不健全,权力失去监督。在企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状况下,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由于制约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权力没有了约束性,为那些私欲膨胀的人提供了非法牟利的机会,而且权力运作不公开,因此企业中有些处于领导岗位的人乘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之机,将扩大的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私欲化领地,侵害企业利益。表现在:一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从目前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任何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都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有关。某些国有企业尚未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无章可循,即使有制度也不落实,造成内部管理混乱,执行不到位,一些腐败分子利用此机会进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二是企业领导干部的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企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监督制约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有的企业业务分工不明确,销售员、采购员、保管员等职责划分不清。三是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收据、发票不规范,白条子入账,有的企业设立小金库,搞账外账。集中表现在“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和财务监管不力。一方面,采取虚列开支、虚设项目、加大成本、抽逃盈余等办法将大额国有资产的收入臵于私设的“小金库”中,逃避监管,使侵吞、挪用公款行为轻意得逞。而且,“小金库”被各种部门查处取缔后,仍有些国有企业领导不思悔改,没有引以为戒,继续设立“小金库”,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财务监管留于形式,财务人员不对违反财会规定的行为履行监管,甚至与职务犯罪分子狼狈为奸。如审计工作普遍存在表面化现象,仅对正规账目的审计,不法查到帐外资金的运作情况,即使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后,通常也未得到落实。四是一些企业对直接掌管钱、财、物,以及有一定实权的企业人员的监督不力。企业经理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拥有专门的活动经费,数额较大,随意性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有些企业对管钱、管物、管工程、管人事等重要岗位人员长期不交换、不检查、不考核,导致权力失去监督、控制和制约,必然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有的企业人员打着“企业行为”的幌子,请客送礼,交友铺路,搞“感情投资”,或者挥霍浪费,花天酒地,或者行贿受贿,却无从监督,也无法阻止。五是对“一把手”监督无力。“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比较严重,决策缺乏民主。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用人一句话,花销一支笔,开会一言堂,办事一挥手,独断专横,唯我独尊。决策权、生产指挥权、人事管理权往往集于一身,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党组织无法参与监督,监察部门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六是纪律执行不严格,守法意识薄弱,有章不循。许多国企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规章订得多,执行得少;监督讲得多,实际制约得少;原谅多,处理少。“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企业颁布许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但部分企业领导认为这些制度影响企业的灵活度,降低生产效率,阻碍企业快速发展,因此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经常视而不见,有章不遵,有制不循,从而导致上行下效,致使设立的大部分监督权力规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有90%的国企制定了“企务公开”制度,但大多企业“企务公开”执行得不扎实,流于形式,暗箱操作现象仍大量存在。出了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姑息迁就。

(二)人事选拔上,存在选人不准、用人不当的问题。近几年来立案查处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中部门经理、业务管理等中层干部及国企厂长、总经理、董事长的各占立案数的50%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公司中,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应由它选举产生并向其负责。但事实上,国家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大多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免,国有企业主管领导往往仅关注业务部门的生产效益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在任免重要部门人员时,“重经济、轻政治”、“重能力,轻品德”的现象比较严重,致使所任命出来的干部抓生产经营有方,治廉洁建设无力。此外,对企业干部的政绩考核也不够认真、细致、全面,其中存在丧失原则、权钱交易的现象。同时对企业领导的监督又跟不上,导致一些企业领导干部今朝权今朝用,独断专行,任意作为。

(三)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缺失,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有些单位对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反腐倡廉等教育不够,措施不力。主要表现在,抓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时紧时松,有的甚至放任自流,只注重“抓生产,出效益”的硬指标,忽视抓“精神文明”的软指标,久而久之,领导干部对政治学习教育不感兴趣,甚至存在着抵触情绪,造成个别领导干部思想滑坡,政治素质下降,最后导致不断发生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有的表现在注重对企业中层领导以上干部的教育,忽视非中层干部类人员的教育,注重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从业人员的教育,忽视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注重对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的教育,忽视对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人员的教育。

(四)没有依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但是执行起来却存在不少问题,很多企业没有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有的企业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要求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有的即使建立了,也没有依法运作,不能有效监督。

(五)打击存在“抓大放小”问题。打击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行为,不但能震摄、教育当事人,更重要的是对其他有轻微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行为的人以及有这种想法和倾向的人起到了教育、震摄、预防作用。当前我们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和处理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在打击发生在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上存在着抓大放小的问题,注重大要案的查处,忽视了小案的查处,造成职务犯罪的滋生发展。

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为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针对目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以及成因,从企业管理角度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文化教育,提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强化廉政教育时,不仅要使我们的员工懂得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之后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更要使他们知道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触犯性;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从而达到“不敢犯”的效果。要保障国企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素质,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防止职务主体的蜕变。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企业的发展一度失去了正确的导向。许多国企工作人员及至领导干部,思想发生蜕变,经不起经济物质利益的诱惑,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针对上述状况,中央多次强调,加强基层党组织在企业中的领导作用,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务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要在国有企业广泛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大力倡导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精神,全面提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只有思想上去了,认识到位了,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的发生。二是加强对高素质管理人员的选拔培养,锻造一批一流的企业家。改革企业干部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优秀企业家、经理人成长、发展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遴选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厂长、经理资格认证,并与“MBA”等职业经理人的培训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政治、业务标准,建立资格考试、考核程序,严格素质和业务评定,公开选拔,逐级审核认定,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资产评估结果证明,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神力专门廉政档案,发现不合格或者有腐败劣迹的应当及时取消任职资格。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投资决策、用人决策等重大的问题须经集体讨论,集思广益,不能简单地由个人决定。企业还应重视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加强企业价值观、企业理念教育,把企业精神融入每一个人的心中,全面提升企业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自豪感。只有当企业职工真正以企业为家,以企业的兴荣为已任时,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的建设之中,从而使经济犯罪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四是把对国有企业人员的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常抓不懈,使廉政意识深入人心。定期为厂长、经理、会计、出纳等领导干部和环节管理人员举办法律培训班,使人人学法、懂法、守法,努力力争在企业内部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腐败可耻的良好氛围。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注重对企业领导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他们主动抵御“糖衣炮弹”的“攻击”能力。

(二)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管理体制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一个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不能做坏事,一个不好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做坏事。要克服在制度方面的无序状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制定各项制度,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从而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现在许多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谁都可以逃脱罪责。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结构,形成决策、管理、运行、监督的全面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已成为遏制国企领域职务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途径。一是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引进国外优秀民企业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制定一整套完备的企业运行机制,明确股会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厂长(经理)、财务审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取责权限。二是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在企业管理中的内控作用,实行企业重大决策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制度。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完善包括厂长(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在内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企业监事会在财务监督中的作用。三是完善用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在任用人员时,克服“任人唯亲,重才轻德”的做法,要充分考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知人善任,任当其所”。要以人为本,创建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企业主管部门要选任德才兼备的人员企业重要部门任职,实施企业盈亏与经营者利益直接挂钩,提高经营者报酬的同时,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制度。在干部选拔方面,改变个别领导说了算的情况,实行民主评议和集体决定相结合。要制定相应的人事任免制度及配套的实施办法,在实践中予以严格执行,坚决杜绝特殊化。四是加强企业决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要从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入手,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决策更加符合民主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要求,减少决策的失误。五是注重轮换制度,加强离任审计工作。实行重点岗位、易发犯罪部位或环节的干部轮换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三)健全监督机制,对企业权力形成有效监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强化监督。虽然当前由于种种原因,使得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受到限制;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因此,一定要把权力运行全方位臵于严密的监控之下,使监督贯穿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一是增强企业内部制约,加强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广大职工的民主监督,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从内部形成对权力的监督体系。二是积极发挥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股东大会应当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并实行有效的监督,以防止权力滥用。应当切实赋予职代会对企业经营者考核、质询、评议、奖惩的权力。三是依靠厂务公开制度,促进经营管理的民主、客观、公正、科学。四是发挥监察部门作用,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稳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杜绝国有企业经营者“花销一支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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