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共14篇)
1.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 篇一
房地产转让合同效力确认纠纷案件的类型及裁判标准
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需要。如果对各种市场主体不给予平等保护、解决纠纷的办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样,就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良好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也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息息相关。永城市是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城区规模扩展较快、房地产业发展日趋活跃的新兴城市,特别是永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不远的将来把永城市打造成生态之城、文明之城、卫生之城、园林之城的目标,加快了适应新兴城市的建设步伐,更加促进了永城市房地产产业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涉及房地产纠纷案件也孕育而生,且呈逐年增加的势头。那么如何正确审理房地产案件,特别是如何审理好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效力确认纠纷案件,落实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维护永城市房地产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成为永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重中之重。
一、房地产转让合同效力确认纠纷案件的类型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确认纠纷案件较多,且较为复杂,具体类型有:
1、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人为夫妻,其中夫或妻一方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夫或妻的另一方以未经共有人同意或授权,擅自处分无效为由,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纠纷;
2、1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
3、新城规划区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庄盘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确认纠纷;
4、两大集团原分给职工的福利房进入市场交易合同效力确认纠纷;
5、塌陷区村民安置房进入市场交易合同效力确认纠纷;
6、新城规划区内,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分得庄盘地上建房多层,对外出售合同效力确认纠纷;
7、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
二、裁判标准
1、对夫妻一方处分共同享有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感情较好,虽然一方没有在转让合同上签字,但法院仍应根据生活法则,按常理裁量认定转让行为系夫妻双方的共同行为,确认合同有效;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好,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一方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存在恶意,可确认合同无效,但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除外。
2、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最高法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未经政府批准,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3、新城区内,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庄盘地的性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按人头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第二种情况是政府将庄盘地征收为国有,但批准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不给补偿,也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上述两
种情况普遍存在,涉及的纠纷也较多。第一种情况很明显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集体所有,法律明文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买卖,故此类合同应确认为无效。第二种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的庄盘地,政府征收为国有,但仍有原所有者的成员使用,那么此类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政府没有界定是划拨,还是出让,对这类案件纠纷永城法院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此类土地虽被政府征收为国有,但仍批准为原所有者的成员使用,没有向政府交纳出让金,应视为划拨土地,在没有征得政府批准的前提下,转让合同无效。第二种观点是,虽未向政府交纳出让金,但政府也未对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者进行补偿,且允许按城市规划进行建设,故应视为出让土地,转让合同应有效。第二种观点为主流观点。
4、两大集团即永煤集团和神火集团分配给职工福利房进入市场交易,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两大集团在成立初期,根据当时的政策及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政府征用国有土地出资建设房屋,以福利的方式分配给职工,每人一套,由职工按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交集团一部分款取得房产。多年后,这些房产很大一部分已进入市场交易,转卖与集团以外的人,这种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确认,永城法院也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是合同无效。两大集团以福利的方式将房屋分配给职工,职工并未取得完全产权,即构成无权处分,故合同无效。第二种观点合同有效。两大集团以福利的方式分配给职工房屋,是根据当时的政策及自身的实际情况,经过多年后,政策已经发生变化,且两大集团对房屋转让行为明知存在却不明确表示反对,可视
为对转让行为的默认,职工取得房产居住使用多年,已取得完全产权,有权自由处分,故该合同有效。支持此观点的还有一个理由,即转让房屋的人较多,考虑到社会稳定因素,如确认合同无效,将会影响社会的不安定,也不利于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该观点为主流观点。
5、塌陷区村民安置房,是政府在城市规划区内建造,根据塌陷区村民人口指标,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塌陷区村民,有的村民转手出售或将分配指标转让,这种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上述住房是政府为安置塌陷区村民,政府投资开发建设,虽具有政策性的优惠,不同于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房,但该房被塌陷区村民购得后,村民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财产自由处分的原则,村民有权处分,合同应合法有效;分配指标的转让,也符合财产自由处分的原则,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少数观点认为,转让塌陷区村民安置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合同应属无效,这种观点不能成立。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社会上大多数成员的利益,而不是哪一个单位,部门或者集团的利益,更不是某个个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该利益的维护将有利于广大群众的生活、生产、学习和工作,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破坏将影响到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与学习,给公众带来不便等等。在我国,一般认为,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公共秩序与公共道德两个方面。公共秩序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公德,也被称为善良风俗,它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为,遵循的道德准则。通常的道德规范所涉及的范围
非常广泛,并不是任何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都是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只有那些内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合同,才能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显然塌陷区村民处分自己的安置房或转让指标并没有影响到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与学习,只是一种对自己享受优惠政策权利的自由处分。
6、新城规划区内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分配的庄盘地上建房多层,家庭成员住房多余,又转让他人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的问题。这种情况应与上述第3个问题结合起来。①如果土地所有权性质仍为集体所有,那么房屋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主体,该合同则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关于宅基地分配使用的规定。②如土地所有权性质已被政府征收为国有,且建设房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7、房屋出售时,出售人未办理房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此种情况,当事人总会以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予以抗辩,即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该条规定属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已明确了该观点。当然此种情况,还应分清。①涉案房屋占用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是否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如果占用的土地属集体所有的性质,仍然应认定为合同无效。②如果虽属国有土地,但房屋建设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也未征得政府批准,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③如果属国有土地,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已经政府批准规划建设,应认定合同合法有效。
以上几种房地产转让合同效力确认纠纷案件,是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比较典型、比较普遍的案件。随着经济的发展,涉及其他类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效力确认纠纷案件还会发生,在审判实践中应牢牢把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以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实现避险趋利的目的。
(永城法院 刘亚东)
二Ο一二年四月十日
2.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 篇二
一、附随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1. 附随义务的概念。
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 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 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 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 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 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
2. 附随义务的特点。
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 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 所以, 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 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 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 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 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它并非自始确定, 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 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 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3) 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合同法属于私法范畴, 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自主决定合同内容,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 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 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 而且, 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二、附随义务的种类及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 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即通知、协助与保密义务。下面主要对这三种义务进行分析:
1. 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 它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 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 需要双方互通信息。如果依据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 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合同法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
从中可以看出, 通知在合同中的重要性, 在很多时侯决定了风险的转移及责任的承担。例如, 原告何某与被告陆某达成运输协议, 约定由原告为被告运输机器。经过公司附近一座小桥时, 陆某未如实告知何某桥的承受能力。原告驾车过桥时, 桥板断裂, 车子跌入河中, 原告受伤。法院审理认为, 合同履行过程中, 被告疏于履行告知、保护等附随义务, 致使原告坠河受伤,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2. 协助义务。
合同的订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信任对方的履约能力及资信, 协助义务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 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 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 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北京市怀柔法院曾审理终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杨某于1996年初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约定李某将其住房卖予原告, 房款于1996年7月付清, 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 房屋过户费用由原告负担。协议签订后, 原告付清了房款, 被告将该房的房产证交给了原告, 但并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005年8月, 原告找到被告, 要求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被告以房产增值为由, 要求原告补钱, 否则不协助其办理过户。法院认为, 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原告给付了全部房款并实际居住多年, 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3. 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合同法》第43条对此做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无论合同是否成立, 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受雇人在雇佣合同终止后, 应当对雇佣人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未经定作人许可, 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 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 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当然, 合同的附随义务不仅包括以上三种,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还包括诸如减损 (即防止损失扩大) 、保护、注意、禁止同业竞争的义务等。在界定合同的附随义务时, 要从合同的目的出发, 而不能将附随义务的内容任意扩大。例如张某乘机动三轮车到某卫生院为其妻子看病, 张某将车辆停放在卫生院指定的停车区内。当晚20时许, 张某的车辆被盗。
张某认为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卫生院的合同义务是向原告提供诊疗技术服务。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 被告在履行合同中未尽注意、保护义务。故原告车辆被盗, 被告应负赔偿义务, 后张某起诉至法院, 要求卫生院赔偿被盗机动三轮车的损失。
针对该案, 笔者认为, 合同产生的目的旨在使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但脱离合同目的的利益不应属于当事人的诉求。医院是以实现治病救人的利益为目的, 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的主义务及附随义务, 均以能保证给患者提供符合法律、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的高质量的医疗技术服务为核心, 至于张某财务的保管, 它与合同所要实现的目的不具有相容性。被告只要在医疗服务方面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即实现了合同的目的, 至于其交通工具安全问题, 不属于被告责任范围, 笔者认为, 本案中的卫生院对车辆被盗不应负责任。
因此我们在合同的履行中要遵循诚信的原则, 从合同的目的出发准确把握合同的附随义务, 为合同的顺利履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参考文献
[1]王泽鉴著:《债法原理》第一册
3.各种类型的药物都有不良反应吗 篇三
偏差1:只有假冒伪劣药品才会有不良反应。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在药品审批时,并没有清楚的结论和说明。即使是按照说明和常规用量使用那些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有时仍会发生不良反应。有些不良反应甚至是原来未知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偏差2:价格昂贵的药品不会有不良反应。药品的价格取决于药品研制过程中的花费及生产成本等因素。药品的安全性则取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程度和治病效果。它们是互不相关的两回事。因此,不能认为价格贵的药品用起来就没有不良反应。
偏差3:新药比老药用起来更有效。总的来说,新药必须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才会批准上市。但老药的优点也不能抹煞。一般的老药,在应用多年后,人们对它的性能掌握得比较准确,对它的副作用也了解的比较多,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老药用起来比新药更安全。
偏差4:非处方药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非处方药总的来说不良反应比较少,比较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有少数人在使用非处方药时,也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是致命的不良反应。如抗感冒的复方制剂常含有扑热息痛、阿斯匹林、双氯芬酸、布洛芬、扑尔敏、苯海拉明等成分。这些药物使用时可使一些人发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那么由这些药物成分合成的感冒药,一些人用后当然也会出现不良反应。如服用感冒通后,有少数人特别是儿童易出现血尿。
偏差5:药品使用说明书中列举的不良反应少,或者不列举不良反应的药就是好药。目前,国际上包括我国对于药品的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应该怎样写,及其写的详细程度,尚无统一规定。也就是说药品说明书中对其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写得少的,实际上发生的不良反应不一定少。所以不能完全用药品说明书来判断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药品的优劣。
偏差6:中药比西药的不良反应少。使用中药讲究辨证论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症加减。有时还讲究使用地道的药材和正规的制药方法。如果按正规的要求使用中药,则可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出现。但是所有的中药对于不同的使用者来说都会有不同的反应,其中有些反应就属于不良反应。如果中药方的组方不合理或中药材有质量问题,或者使用某种中药的时间过长,用量过大等都会出现不良反应。
偏差7:滋补药不会引起不良反应。滋补药也是药,因使用者的情况不同,使用的方法和用量不同往往也会出现不良反应。如果不按使用的规定滥用补药,则更易出现不良反应。
4.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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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往往因为双方当事人不能合理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当合同当事人双方对股权转让合同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当矛盾争议已经达到不可调节的状态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一拍两散”的想法。接下来,让我们和赢了网小编来了解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情况。
一、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八大主要理由
1、受让方付款不及时;
2、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转让方信息披露不完全;
4、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前,受让方提早行使(大)股东权利,处置公司资产,引发股东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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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接管过程中,转让方未依约办理各种特殊证照的变更;
6、股权转让合同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成立,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7、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存在瑕疵;
8、对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认识产生分歧。
以上问题可能单独发生,也可能存在并发的情形。
二、法院支持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四大类型
法院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对无明显违约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提出的解除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给予支持:
1、股权转让需要经过法定审批手续而未履行审批义务或审批手续存在重大瑕疵。
2、股权受让方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且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没有重大过失,经转让方催告,受让方依然怠于履行义务。
3、出现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股权转让从客观上已经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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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数额巨大,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实际无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其他重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合同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的成就,只会导致相关当事人享有解除权,而非当然导致合同解除,解除权人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利才能够获得法律所赋予的效力。
三、法院不支持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请求的四大类型
由于解除合同将导致合同双方的交易行为产生重大变化,且不利于社会经济交易行为的稳定性,法院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不予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1、受让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且已经对公司进行了接管,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履行完毕。
2、受让方已经实际行使了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进行了一系列社会交易行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目的已经基本可以确定能够实现。
3、转让方或受让方的违约行为不足以导致整个交易出现目的无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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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其他情形。
4、股权交易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合同的方式或程序违法。
通过上述对“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问题的解答,我们了解到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定,在涉及合同解除的事项上,法律坚持公平、公正的态度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履行义务时,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合同解除。更多法律知识的解答,可以咨询赢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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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 篇五
合同书
地皮及房屋所有人:李翠霞、安占启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542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上述甲乙双方反复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个人名下的一宗宅基地包括地上房屋等固定财产以产权交换的方式有偿移交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一、移交给乙方的地皮及房屋位于恰尔巴格乡哈尔墩村二组范围内,地皮面积为360平方米,地上有砖混结构房屋720平方米。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房屋及地皮转让价最终定为50万元,除此以外乙方负责为甲方名下办理80平方米的5套住宅楼和各20平方米共计100平方米的门面房(门面房属于一楼)集中在一处,合同书中的两份为房主,三户为分户,其中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三楼以下 1
三套住宅楼,其中两套为对门。
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画押之日,乙方付给甲方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房屋被拆迁时乙方再兑现给甲方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与此同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移交五份合同书,在办理合同书期间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合同书移交给甲方以后,就五套住宅楼,100平方米门面房应向有关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个人承担,住宅楼及门面房在83号小区范围内。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不得提出合同中没有的其他条件,更不得提高合同中已规定的转让费价格标准,否则按违约论处。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地皮和房屋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无条件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否则按违约论处。
六、甲方除接受乙方兑现给的五套住宅楼以及100平方米门面房的五份合同书以及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以外,就地皮和地上房屋由开发商或征收办付给的安置费以及其他全部安置政策均由乙方接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拆迁房屋的建筑材料归乙方,五套住宅楼及门面房的过度费由甲方个人领取,与乙方无关。
七、甲乙双方无条件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如有一
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合同印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注:甲方每次收到钱以后另行向乙方出示收条,以甲乙双方第一次在本合同每一页空白处签字画押的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6.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 篇六
摘要:近几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因国际贸易欺作而给有关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每年达数百亿美元,因而研究国际贸易欺作的类型及其防范措施意义重大。作为国际贾易欺作基本类型的合同欺作的形式,主要有合同主体的欺作、利用合同条款欺作、利用合同履行欺作、数量限制或强制性规定欺诈等。为防范国际贸易合同欺作,应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合同;欺诈;防范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几乎任何一项国际贸易业务的进行都要运用合同手段。国际贸易合同能够设立、变更、消灭国际贸易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衡量当事人各方的是非曲直。正因为国际贸易合同应用的.广泛性,所以很多国际贸易欺诈活动都是利用合同手段进行的。我国加人wTO以后,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贸易规模也会越来越大,国际贸易合同所起的作用更为重要。为了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掌握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类型及其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很有必要。
7.秋季腹泻类型多止泻有讲究 篇七
急吹冷风易患寒湿泻
病人:王女士,26岁
症状:王女士形容自己这次腹泻如“决堤之水”,王女士说:“是哗啦啦的水状,一个晚上泻了三四次。”第二天早上起来感觉浑身无力,头晕目眩。头痛鼻塞不说,还浑身酸痛。
起因:王女士是一名朝九晚五的白领族,每周只能休息一天半,所以星期天会一整天窝在家里不出门。因此,一整天的用餐都在家里。她回忆当天家里吃的都是一些很普通的菜,和平时没什么区别。
王女士说中午在房里看电视,看着看着就睡着了,一觉睡到下午4时许。起床后喝了一大碗绿豆海带糖水,是母亲头一天煮好放在冰箱里的。因为天气炎热,王女士一整天呆在空调房里。客厅里没有空调,她便打开了风扇,开着最大风正对着脸上吹。在家里衣着也很凉爽,吊带背心配短裤,轻薄透气。
王女士回忆,一切都和往常一样,没有异常。可是晚饭过后大约3个小时,王女士便开始感觉肠胃不适。往洗手间跑了几趟,直到睡觉还不得安宁。可是同桌吃饭的父母并未出现同样的症状,让她百思不得其解。
刚开始王女士将问题归咎于那碗绿豆糖水,除了这碗糖水,她吃的东西都和家里人一样。可是第二天她母亲把糖水从冰箱拿出来闻了一下,并没发现异味。母亲吃了一碗下肚,当天也没有出现异常情况。
专家分析:在秋季腹泻当中,寒湿泻是比较常见的。并不是说病人本身的体质是寒湿体质,而是病人因为天气过热,不注意保暖防寒。睡觉时坦胸露怀,或者将空调、风扇开得太大,温度过低,从而导致身体感染寒湿之邪,脾胃运作失常。
像王女士这样在家身着衣物比较少,又长时间呆在空调房及电风扇旁,很容易着凉感冒。加上喝入大量的冷饮,更易让寒邪入侵。在西医上,这种病症被称为胃肠型感冒。
一般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就是胃肠有问题。吐得越厉害证明胃的问题越严重,泄得越严重则是肠的问题更突出。
用药建议:治疗寒湿泻,最好就是服用藿香正气液或者是藿香正气丸,对感冒症状也有缓解的作用。但是如果情况严重,久泻不止,必须及时到医院输液,以免造成脱水。
食疗建议:如果情况不严重,可以利用身边常见的一些食物来帮助缓解症状。寒湿泻的病人容易出现脱水的症状,喝一些淡盐水或者是糖水,有助于补充在腹泻过程中流失的水分。
建议寒湿体质的病人,可以采用艾灸脐周穴帮助缓解症状。
湿热体质慎食热带水果
病人:林女士,53岁
症状:林女士说腹泻那两天,腹痛难忍。刚开始腹泻的时候,林女士就立即服用了藿香正气丸,但是起效不快。后来虽然腹泻的频次没有那么高,但肠胃一直处于不舒服的状态。
起因:林女士回忆自己腹泻前一日所吃的东西,认定是芒果作祟。女儿出差归来,带回来一箱正宗田阳香芒。金黄色的芒果散发出浓郁的香味,林女士按捺不住马上吃了两个。晚饭过后又吃了一个,满足了一整个夏天没吃过芒果的嘴瘾。
3个芒果下肚,林女士觉得口干舌燥,喉咙有种要燃烧的感觉,便在散步时喝了一杯王老吉。可是直到睡前林女士都仍觉得口干舌燥。清晨天微亮时,林女士就被肠胃的阵痛给痛醒了。
专家分析:当季是阳气最盛的季节,人本来就容易暑湿,湿热互结就容易影响脾胃运作,导致肠胃疾病发作。
再加上芒果、荔枝、龙眼等水果都是热性较大的,湿热体质的人,大量食用这类水果,更易患病。林女士一下吃了3个芒果,之后又喝下一杯凉茶,两者间交互作用造成肠胃不适。
用药建议:如果腹泻不严重,不需要马上止泻,以通来止才是治本之道。肠胃中有湿邪,让它自然排出之后身体会自动愈合。如果急不可待地堵住了,会让病情更加严重。如果腹泻不止,可以选择清热利湿的药物,葛根芩连片对于湿热泻病人效果比较好。
食疗建议:病症轻微者,建议采用食疗的方法。自己冲泡葛根粉、桄榔粉就能达到止泻作用,还能清热排湿。民间有一种土方效果也不错。即用炒得焦黑的米煮水喝,或者用晒干的石榴皮泡水,都能迅速止住湿热泻。
暴饮暴食导致湿滞泻
病人:唐先生,29岁
症状:唐先生的不适来自于一种挥之不去的饱腹感,即便是腹泻过后,还是觉得腹部胀气。常常想打嗝又打不出,感觉肚子里有东西排不出来。让他搞不清楚究竟是腹泻还是便秘。
起因:近日天气闷热,唐先生一人在家呆着嫌闷得慌,每晚都邀三五朋友在外聚餐玩耍。一日众朋友一起去吃川味火锅,6个人点了近10人份的菜。吃饱之后一个个都肚大如箩,瘫坐在凳子上起不来。
当天晚上唐先生就开始腹泻,他打电话询问其他朋友有没有异常,却发现只有自己一人感觉不适。除了晚上这一顿火锅,唐先生实在想不出还有其他什么东西会造成腹泻,但别人又都没事,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专家分析:有时候一桌人同台吃饭,有人会感觉肠胃不适,有的人则没事。即便是同时患上肠胃疾病,也会出现有的人迅速痊愈,而有的人久久不愈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就要考虑个人的体质是不是出现了问题。
如果唐先生所说的没有遗漏,或许这一餐川菜火锅确实就是造成唐先生腹泻的原因。但是为何别人没有事?极大的可能是因为唐先生本身就脾胃虚弱,加上暴饮暴食导致脾胃受损,不能正常运化之后,食物停留在体内成为湿滞,然后发生腹泻。
秋季天气渐凉,更需要规律的饮食和休息。唐先生非但没有做到早睡早起,反而夜夜笙歌,很容易对肝脾造成影响,阻碍身体的正常新陈代谢。
所以,一桌人虽然吃同样的东西,但体质最弱的那个人症状最明显,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用药建议:暴饮暴食导致湿滞的病人,可以服用保赤丸、保和丸来帮助消食导滞。情况严重久泻不愈者,需及时就医。
8.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有哪些 篇八
虽然目前各国基本上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但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归纳起来,大致有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跨国式中央银行制度四类,其中大多数国家采用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并使其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专门设立专司中央银行的职能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设通常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9.建筑工程中各种合同类型 篇九
成本加酬金合同
定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定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特点
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也有一定的优点: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映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适用条件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
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
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根据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笔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因此作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如上述案例那样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
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的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时间处理这些争议。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结构简单的住宅、厂房、商场等类型工程可以使用总价固定合同,而结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则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
三、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
从近几年来承接的业务来看,纠纷类型主要有:
1、价格争议:在价格争议中,又可以分为:
(1)材料涨价引起的价格争议。如全国大多数城市建材大幅度涨价,有些地方的涨幅达30%~50%,这对低价中标而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承包商认为材料涨价幅度已经超过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变化,要求业主对此进行补偿,追加合同价款。而业主则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属于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范围、追加价款没有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2)变更引起的价格争议。设计变更和业主增减工程量是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双方对设计变更、调增调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一方主张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价计价,一方坚持按照承包商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双方即会产生争议。
2、工程量争议:
这类争议主要发生在施工企业报价漏项、工程量错算较多的情况下。因我国对工程量计算有统一规则,施工企业又有专门的预算人员,因此施工企业对工程量失误导致的价款损失普遍认为是自己的失误造成,即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也很少要求业主追加合同价款,除非工程量误差巨大、损失惨重,且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过错。故此类纠纷相对较少。
固定单价合同
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
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
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是国际惯例按“FIDIC合同条件”的方法。“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和法律学的经验总结,内容完善,融工程专业技术、经济、管理、法律于一体,结构严谨,词语准确,业主与承包商的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义务和权利分明,为国际工程项目承包认可和推荐的合同文本,是可以借鉴的好模式。
我国颁布的统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学习了国际惯例的FIDIC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国情,具有内容完整、全面,法律法规依据清晰,责任清楚,规范性强,固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特点。更重要的是示范文本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机制的要求,使双方建立一种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双方合同行为。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第22条),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第2条第5款)、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第21条)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是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
二、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
1、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
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2、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建设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10.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 篇十
第二季度往往被看做电影市场的淡季,这期间上映影片的题材和类型通常比较单一。但今年此一阶段上映的影片类型很丰富:爱情片、功夫片、喜剧片、动画片、文艺片,还有主流商业大片,给观众提供了更多观影选择。影片整体质量较往年也有所提高,档期选择也比较合理,排映空间较均衡。现在终端市场发展迅猛,整体票房越来越高,参与影院投资与影片制作的企业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如果制片企业投资的影片质量不高,就会被市场淘汰。所以制片方从影片题材、类型把握,到演员、导演选择,再到影片的拍摄和宣传发行、档期选择等方面都比较谨慎,这无形中提高了国产影片的整体质量和档期选择的合理性。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很多原本计划在第三季度暑期档上映的影片纷纷提前至5月份上映,比如进口大片《加勒比海盗4》和《功夫熊猫2》等。这种调整是合理的,既丰富了原本处于淡季的第二季度市场,又为后面上映的影片赢得更多市场空间。在北京,恰好赶上全市大部分学校由于校舍加固而提前放假,暑期档等于提前到来了。这对众多影片,特别是深受小观众欢迎的《功夫熊猫2》和《动物总动员》等,无疑起到了推高票房的作用。
此一阶段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进口大片表现突出,国产大片却没有达到预期票房目标。这些进口影片前期在国内宣传很少,基本上靠口碑维持上映周期。国产影片,特别是商业大片,则会在影片上映前期进行铺天盖地宣传炒作。这是双刃剑:一方面提高了人们对于影片的关注度,把观众的期待值拉得很高;另一方面,当观众走进影院发现并非如此时,就会有负面评论,进而影响周围亲朋好友的观影选择。所以投资方应更加注重影片质量的提高。
第二季度国产片中的“黑马”应该是3月31日上映的《单身男女》和正在热映的《假装情侣》。前者将男女之间的故事和感情演绎得非常精彩,影院经理们提前看片后一致认为这是一部“口碑片”。后者也属惊喜之作:爱情喜剧本身比较讨观众喜欢,黄渤在影片中的表现较以往有很大突破,在最近上映的多部新片中,贏得观众好评。这期间还上映了很多惊悚片,但没有一部能够成为“黑马”。有些我甚至连名字都记不得,这些影片败在宣发工作过于薄弱。
11.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 篇十一
1、普遍性:生物界的任何生物都有可能发生基因突变,细胞生物的任何一个细胞都有可能发生基因突变。
2、随机性:基因突变可以发生在生物个体发育的任何时期和生物体的任何细胞。突变发生的`时期越早,表现突变的部分越多,突变发生的时期越晚,表现突变的部分越少。若突变发生于生殖细胞,例如精子和卵细胞,则有可能传递给子代,若发生于体细胞,则很难传递给子代。
3、突变频率低:例如真核生物基因突变的频率大约是十万分之一。
4、一般是有害的,有利的很少。因为生物在环境中生活,对于原来的环境一般是适应的,则突变产生的新的基因对应的新的性状一般是不适应原来环境的,故基因突变一般是有害的。
5、不定项性:基因突变有显性突变和隐性突变之分。
基因突变的类型有哪些
1.碱基置换突变
2. 移码突变
3.缺失突变
12.考试作文类型有哪些 篇十二
从下面两道题中,任选一题作文。
A.因为有爱,所以感动;因为感动,懂得了感恩。亲爱的同学,你生活中曾有过这样的感动吗?如果你曾感动于一个微笑、一个眼神、一声祝福、一句劝勉,如果你曾经感动于一抹曙光、一片绿叶、一颗露珠、一泓清泉,如果你曾感动于羔羊跪乳、乌鸟反哺、落红护花、落叶归根,那么请拿起你的笔,去记录你的情感历程,用你的智慧,去品味多彩的生活,用一颖感恩的心,去感谢生活中的美。
请以“感恩”为话题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作文。
要求:①我手写我心,言之有物,有真情实感。②文体下限(诗歌除外),题目自拟。③文中不得出现自己学校、老师和本人的真实名字。
B.请以《水》为题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作文。
要求:①我手写我心,言之有物,有真情实感。②文体下限(诗歌除外),题目自拟。③文中不得出现自己学校、老师和本人的真实名字。
2、陕西省
从下面两个作文题中任选一个,写一篇作文。
(1)题目:窗外的_____________(风景、故事、人)
要求:①补全题目,可以用括号中的词语补全,也可以自己另选词语补全;②自选文体,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作文(若写成诗歌,不得少于20行),文中不得出现真实的人名、校名和地名。
(2)阅读下面的材料,按要求作文。
古人称天鹅为“鸿鹄”,它展翅翱翔于蓝天,是志存高远的象征。但它要实现拥抱蓝天的理想,在展翅高飞之前必须有一段足够长的水面可供滑行加速,也就是说必须有一段足够长的助跑线。
你有鸿鹄之志吗?你想领略更为高远的人生风景吗?那么从现在起,你就必须为自己铺设足够长的助跑线。
请以“助跑线”为话题,自拟题目,选择你得心应手的文体,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作文(若写成诗歌,不得少于20行),文中不得出现真实的人名、校名和地名。
3、湖北省黄冈市(课改实验区)
从下面两道作文题中,任选一题,按要求作文。 ....
题一:人生是条路,漫长而曲折。回首你的人生之路,放眼他人的人生之路,你都看见了什么?有人说一路上快乐多多,有人说一路上坎坎坷坷;有人说一路上鲜花簇拥,有人说一路上荆棘丛生;有人说一路上友爱如春,有人说一路上真情似海……
请以“人生路上 多”为题,然后写一篇文章。
题二:世界,充满七彩阳光,人生,充满美好向往。
在通往理想的攀登上,每一步都弹奏着苦与乐的乐章。
品读上面的小诗,以“苦与乐”为话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⑴除诗歌、戏剧外,文体不限。⑵如选题一,请根据据提示补全题目;如选题二,围
绕话题自拟题目。⑶不少于600字。⑷书写工整、规范。⑸文中不得出现真实的校名、地名、人名。
4、陕西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
请从下面两个作文题中任选一个,写一篇作文。
要求:①有真情实感,中心明确,语言通顺,表达有创意。②文体不限,不少于600字。若写诗歌则不得少于20行。③凡涉及人名、校名、地名一律用英文A、B、C大写代替。
(1)命题作文 题目:跨越那道“山”
13.语文造句有哪些类型 篇十三
造句类型归纳
一、给词语造句
这是中小学最常见的题型,特别是小学,它主要考察词语的理解能力。
例:茂密:茂盛而繁密。造句:我家门口有一个茂密的花园。
痛楚:悲痛,苦楚。 造句:痛楚使他不能入睡。
二、用熟语造句
这个造句类型主要考察熟语的理解运用能力,熟语包括成语、歇后语和谚语等大众熟知的词汇语汇。
例:
1、用成语造句:问心无愧:反省自问,心里没有丝毫惭愧。
造句:作人不求荣华富贵,只求问心无愧。
2、用歇后语造句:两个喇叭一起吹——响(想)到一块去了
意思是两人一起干某事思绪相同——碰头了。
造句:我们两个今天又“两个喇叭一起吹了——想到一块去了!
3、用谚语造句:“笑一笑,十年少;愁一愁,白了头”。
造句:我国有一句谚语“笑一笑,十年少;愁一愁,白了头”,这句话足以说明舒畅愉快的心情对人的`重要性。笑一笑,所有不开心的事都能忘掉!
三、用关联词造句
这个造句类型主要考察学生对复句的理解和关联词的运用能力。
例:用“因为......所以......”造句:因为有氧气,所以地球上才有生命。
用“如果......那么......”造句:如果你努力学习,那么你一定会有所进步。
四、仿句式造句
这个造句类型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模仿运用能力。
例:他时而激情满怀,时而义愤填膺;有时热烈激动,有时雄辩过人。 用“他时而--------,时而-------;有时-------,有时-------”
造句:他时而开怀大笑,时而郁郁寡欢;有时热情奔放,有时高谈阔论。
五、仿、用修辞造句
这个造句类型主要训练学生对语言的修饰美画能力。开怀大笑怎么造句
1、仿修辞造句
例:根据“小姑娘的脸像一个红苹果”这个句子的修辞再写一个句子:天上的云朵像棉花糖
2、用修辞造句:用比喻.夸张各造一个句子。
比喻:雨后,天上的彩虹像一座七色拱桥。
夸张:教室里静得连根针掉在地上也听得到。
六、留空补充型造句
这个造句类型主要考察学生对语言连贯性的掌握水平。
例:
1、走进______,溪水________,白云____________。
2、啊,___________,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答:
1、走进(这条小溪),溪水(叮叮咚咚得弹奏),白云(向我微笑)
2、啊,(老师),你(是我们灵魂的工程师),(很辛苦吧)?
七、用词语的不同意义造句
这个造句类型主要考察学生对同一词语在不同句子中意义不同的认识能力。
例:根据词语的不同意思造句
滋味:1、(美味、味道),2、(比喻内心感受):
造句:1、街边的小饭店靠着自己饭菜的独特滋味赢得众多的回头客。
2、他的话让我心里感觉很不是滋味。
咀嚼:1、(指咬碎食物):2、(指对事物反复体会):
造句:1、这里的饭菜你要细细咀嚼才能尝出其中的滋味。
2、慢慢咀嚼他的话语才感到自己的粗莽物质,心中感觉不是滋味。
八、设置情景造句
给出一种场景,让学生写上合适的句子。
例:1、你有什么特长?你想为大家做些什么?请你说一说或写下来。
2、你学习时遇到困难了,打算怎样做?请写下来。(答案略)
九、考察阅读理解能力的造句
例:读了《田忌赛马》你受到了什么启发?请写下来。(答案略)
十、考察主动运用能力的造句
1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类型 篇十四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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