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汇报(10篇)
1.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汇报 篇一
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一步工作指引》的补充通知
(一)深人发〔2007〕104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中,一些单位就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深人发„2007‟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遇到的具体问题向我们反映。为统一政策、统一做法,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聘用合同签订问题
(一)关于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聘用合同签订问题。
事业单位党政正职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聘任(任命)部门委托其主管部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副职人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及《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确定。
聘用合同中应注明:“聘任(任命)职务按××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尚未确定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非法人机构聘用合同签订问题。
尚未进行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尽快确定拟任法定代表人,完成事业单位登记手续,然后进行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关于多种编制形式单位聘用合同签订问题。1
多种编制形式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并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工资套改的人员,也应开展聘用制改革,签订聘用合同。
(四)关于由企业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问题。由企业转为事业单位的,在完成转制过渡工作,按学历、职务等条件核定调入工资后,再开展聘用制改革,完成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二、聘用岗位确定问题
(一)关于事业单位中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岗位的确定问题。
事业单位中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中聘用岗位按照《工作指引》的格式填写,并注明职务产生、任用的方式和依据。
(二)关于尚未参加工资套改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岗位的确定问题。
未参加工资套改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依据现聘任的职务或技术等级,按照《工作指引》第四条第(六)项表1至表3的对应关系,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等级。
(三)关于试用期人员聘用岗位的确定问题。
试用期人员在工资套改时未确定岗位类别和等级,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填写岗位类别和等级,只填写工作部门和从事的具体工作。其合同编号中的第②部分统一填写为“SY99”。
(四)关于工改后重新核定工资的人员聘用岗位的确定问题。工改后由于学历、职务、职称等变动重新核定工资的人员,按最近一次工资核定的结果来确定聘用岗位的类别和等级。
三、退休退职、辞职辞退、辞聘解聘问题
(一)关于提前退休、退职的有关问题。
此次改革中符合提前退休、退职条件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区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相关手续。
个人申请提前退休的最后期限为2007年12月31日。
(二)关于辞职、辞退的办理问题。
此次改革中要求辞职的,或事业单位提出辞退的,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关于签订聘用合同后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的备案问题。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出现辞聘或解聘的,应按管理权限报备。
聘三、四级管理岗位辞聘或解聘的,报市政府事前备案;聘五、六级管理岗位辞聘或解聘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事前备案。聘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辞聘或解聘的,报市人事部门事前备案。其余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区人事部门事后备案。
四、其他问题
(一)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交流的问题。
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后,其管理岗位的一到十级分别与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
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暂按现行有关办法和管理权限与公务员进行交流,待国家关于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出台后再作调整。
(二)关于原已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确定问题。
原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此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以及《工作指引》要求重新确定合同期限。其中符合签至退休条件的,可按要求将合同期限定为签至退休。
(三)关于受聘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处理问题。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的规定,如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最先记载的为依据。此类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其出生年月依此确定,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注明。
(四)关于个别在2004年8月1日后调入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签定合同的问题。
此类人员如进行了工资套改,应与2004年8月1日之前进入事业单位的其他工勤人员一样签订聘用合同。
(五)关于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的,原已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处理问题。
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的,不影响原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履行。受聘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仍
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执行,不重新签订合同。原聘用合同到期或需要变更的,与新的法定代表人签订。
(六)关于原《深圳市职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事业单位原已与受聘人签订原《深圳市职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均须重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合同尚未到期的,应在新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同时终止原合同。
各单位在改革中有何问题可继续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予以明确。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汇报 篇二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 推行聘用制改革是核心。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是事业单位一项新的基本用人制度, 它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其核心就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平等人事主体地位, 通过签定聘用合同, 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单位和职工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使事业单位的人员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淡化原来固定干部、工人身份终生制的概念, 使的优秀工人能够走上管理或技术岗位, 乃至领导岗位;使虽然具有固定干部身份, 因个人能力或工作需要等原因不能在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的人, 可以调整到其他岗位, 包括工勤人员岗位去工作, 真正做到干什么事, 享受什么待遇, 能上能下, 能工能干, 能干能工, 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聘用制体现了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解决了旧有机制下人员能进不能出、待遇能高不能低的问题, 调动人员积极性。而聘任制的核心, 就是竞争、优胜劣汰。可以说, 竞争也就成为带动事业单位提高效率, 增加活力的一个根本动力。与此同时, 实行全员聘任制以后, 还会给事业单位带来很重要的一点, 就是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同行之间有了竞争。竞争激励机制搞的事业单位, 肯定是事业兴旺, 人往高处走, 谁都愿意到好的单位, 好的环境中工作。所以如果有的单位不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 就只有走下坡路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 实现由固定用人制度向合同用人制度的转变; (2) 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3) 实现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 (4) 实现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的转变; (5) 实现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 (6) 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现状
2000年开始, 各地政府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制度改革试点, 想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 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在聘用过程中, 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 权利与义务都写在合同条款上。但都是形式上的合同, 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按合同进行管理, 并不能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 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也无法实现。
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未能取得预期目标,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滞后。许多学者提出这样的观点, 岗位是聘用的基础, 岗位设置是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岗位考核、岗位培训、收入分配等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是人事聘用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于是在2006年国家人事部下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2006]70号) , 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 要通过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 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 按岗聘用, 以岗定薪, 合同管理, 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 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分配制度, 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三类。经过3年的改革, 目前仍有部分省区未实现岗位设置管理, 改革的阻力很大。
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还未落实的情况下, 国家又下发文件, 2010年所有事业单位将实行绩效工资。2009年1月, 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I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 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费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在考核的基础上, 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目前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基本兑现, 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他两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更不知道何时解决,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困难也不小。
三、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主要难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 情况复杂, 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稳定和发展, 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这项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岗位设置困难, 表现在:
一是中级职称人员较多的单位, 一部分同志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而得不到应聘。二是一部分事业单位的领导既是管理人员又是专业技术骨干, 并有副高以上的技术职称。但此次改革政策规定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岗位, 不能实行双肩挑。可是如果走管理岗位, 那么工资就要降下来, 如果走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就会缺空, 造成单位无法人的新问题。三是一部分单位由于人员少, 技术岗位设置困难, 尤其是既当法人又有任多年副高以上职称的同志, 只能强求给予设置为管理岗位, 如果设置为技术岗位, 也只能设为7级, 而按任技术职称年限又可设为5级, 矛盾极为突出。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较好的解决, 将有违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的原则, 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不利于调动广大事业人员的积极性, 不利于整个事业的发展。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介绍
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矛盾的问题, 要从实际出发, 统筹兼顾、特事特办, 着力合理解决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方法有四:
方法之一:允许一人双岗。坚持以人为本, 从维护事业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 对既担任领导职务又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要允许一人双岗, 工资待遇由个人选择一个岗位。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 确需兼任, 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 可按结构比例设岗为兼任。既然政策允许, 完全可以在个别特殊情况的单位实行一人双岗。
方法之二:破例设岗。由于人员极少而限制设置高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 可根据技术岗位按其人员的任职年限, 破例设定对应的等级岗位, 不能让这部分人员受单位行政级别和人数限制而降低岗位等级和待遇。
方法之三:统筹使用。采取统筹兼顾的方法, 在系统内统筹使用岗位设置指标。
方法之四:增编设岗。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加大投入的相关要求, 给人数极少的单位增加编制, 使其符合岗位设置比例。
总而言之,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尽快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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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浅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策略 篇三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2-0049-01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将“四化”方针进行落实,需要始终坚持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管原则,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只要公开、平等。需要从具体的情况进行考虑,进一步发扬民主,确保每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法律权利。
一、加强宏观管理,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分类管理制度
(一)對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实行分类管理。
一些文化管理事业单位,比如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单位的人事工作应该确保其高效和精简的人员结构,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对于工作人员的总体数量要进行管控,对于工作岗位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将事业单位人员需求进行动态管理。但是有一些文艺性质的事业单位,由于其工艺性质,并且还有一定的经营运用,就应该对于这些事业单位充足的认识管理自主权,今以后提高该类事业单位中流动工作人员的数量,加强人员流动管理。
(二)优化人员组织结构。
从多方面角度着手公共文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负责各种服务或者文物保护等工作人员团队,应该讲文艺活动和各种社会公共服务以及经营管理人员队伍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缩减人员数量,降低社会服务成本。
(三)构建科学完善的人才晋升体系和文化氛围。
提倡事业单位优秀员工经过部门内部竞争晋升到单位重要的工作高位。强化对事业单位人才职业规划与培训工作。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以及工作氛围,为事业单位优秀的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渠道,例如出国深造,加强与国际交流。构建一套激励方案,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回国加入到为国家公共事业发展的队伍当中。
二、优化事业单位管理系统,构建领导层监督管理体系
(一)发挥党的组织领导作用。
应该进一步推广实行行政领导负责事业单位发展的管理机制,进一步确保党的管理组织政治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单位,应该尽可能的去报行政工作人员的单位管理权与经营权。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法律代表,同样应该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请与考核机制。
因为不同事业单位,其特点也有所差异,因此在事业单位领导人的选拔过程中应该根据该单位的具体情况来实施。根据国民偷拍或者具体的工作绩效通过公平、公开、则有的原则进行评选,应该鼓励各单位进行公选选举,通过竞争的选举方式进行管理人员选举,应该对委任的领导进行公示,让别人了解到该领导的具体情况。
(三)构建科学的领导人员目标责任落实机制。
需要构建领导人目标责任落实体系,对领导人员的目标进行考核与监督。在考核过程中,应该将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管理,应该对领导人在职期间的目标完成度进行监督,以该考核的结果用来作为领导人员连任或者奖惩的根据。在领导人员考核机制中,应该引进职工代表制度,认真执行民主监督与管理。
三、构建用人动态管理体系
(一)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在事业单位聘用阶段,应该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被任用的人员在工作中能够行使的权利以及工作义务,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推行聘用制应先易后难,稳步实施,逐步到位。
(二)以公开原则进行招聘。
事业单位人员存在更替问题,需要在政府要求的人员规定之内进行变更,对社会公开目前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以及用人条件,同一岗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公开、统一招考,择优录取。
(三)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发出申请的事业单位应该与受聘人员共同遵守并履行合同。受聘工作人员需要遵守事业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岗位上各种工作。聘用单位需要为受者提供需要的工作软硬件设施,确保受聘人员应有的权利与待遇。同时需要构建内部工作人员协调机制,更好的完成内部人员争议问题的处理工作,化解员工之间的存在的矛盾,确保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的权益。
总结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内部领导体制,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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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汇报 篇四
一、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度、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事改”有序推进。为了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重庆市人事局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两个层面的领导和督促作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鸿举亲自担任。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原市委书记贺国强同志亲自到会指导,并做了重要讲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前已召开了六次。“事改”方面的文件有12个是经过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组织、人事两家联合印发,提高了文件的权威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常务副主任由市人事局一位助理巡视员担任,专门负责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操作。市政府每年给“事改”办拨付业务经费10万元,专项用于“事改”工作。同时,重庆市还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改革深化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建立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和每月通报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各部门主要领导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系统改革进度进行统计和通报。通报直接对县、市、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对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的给予记功;对领导不重视,推进步伐迟缓的做不合格处理,单位不得评优,领导个人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对于重庆市委办公厅这样的单位,由于没有及时上报改革方案,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都敢于直接报到市委书记那里,上压态势明显,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重庆市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比较重视改革氛围的营造。具体表现为:一是改革之前,就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及各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和掌握了全市事业单位的性质、人员构成、人员数量、经费来源,做到了底数清、改革思路清,为全面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层层召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义、目标、措施及相关政策、规定明了于最基层,既不夸大,也不隐瞒,扩大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了基层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庆市非常重视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论造势效应。改革之初,重庆市各大媒体集中2个月时间,对“事改”工作进行了专题宣传和报道,大造改革声势。改革中,每出台一项政策、举行一次工作会议都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报道,而且还根据“事改”工作的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媒体通气会。尤其是今年,重庆市将所有出台的政策及“事改问答”56题全部上网,扩大了宣传,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营造了积极的改革氛围。
(三)抓好试点,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利益格局调整幅度大,社会反响大,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各类矛盾,陷“事改”于被动。重庆市认为“事改”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宏观上要积极造势,取得方方面面的支持,形成改革共识,微观上要抓好试点,慎重推进。在试点上,重庆市主要抓好了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县、市、区层面,二是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层面。具体操作中,重庆市先从经济条件好,推进难度相对较小的县、市、区和行业开始试点,一点一滴潜心总结,形成成功经验后,抓住时机,乘势而为,顺势而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而且在改革中,重庆市非常重视激励机制的作用,对工作积极,推进迅速、稳妥,效果明显的县、市、区和单位,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和宣传,行政从上面推,媒体从侧面促,县(市)区及各部门改革热情竞相迸发。
二、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体会
(一)注重在领导层面作文章,发挥重磅炮弹的轰击作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老大难问题及一些重要政策的出台,“事改”办都是通过市委、市政府这个层面解决的,威力大,效果明显
(二)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注重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2000年至今,重庆市已出台47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规,整个改革过程政策规定明确,实施起来有法可依,相对减轻了实施层面的工作难度。
(三)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造势作用。重庆市委宣传部、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宣传报导工作的通知》,做出了一些严格的、必要的政策性规定,并且通过动员会、学习会、现场会、新闻发布会、宣传月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将改革精神传达到家家户户,将改革完完全全地置于全社会的关注之下,激发了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督导和通报力度。“事改”办经常深入到各个县区、行业系统、事业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增强了改革的针对性。建立了“事改”进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县区、行业系统定期按规定上报“事改”进度,“事改”办汇总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积极的予以表彰,对不积极的进行批评。
(五)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仲裁事项,为改革保驾护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点多面广,涉及利益格局的再调整,出现各类人事争议在所难免。重庆市仲裁办本着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对人事争议进行妥善处理,一方面维护了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极大了保障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对银川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千方百计调动领导层的积极性。“事改”工作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吹风,要多请领导同志参加“事改”工作会,要将“事改”风不时地吹进主要领导同志的耳朵,切实引起领导层的关注。
(二)加强宣传。集中起来,用一到两个月时间,在市属广播、电视台、报刊进行“事改”专题宣传,造声势,鼓士气。要树立一些改革典型,进行重点宣传,增强可比性。同时,市“事改”办要通过编写“事改问答”等形式扩大技术层面上的宣传,切实指导各实施单位的改革。
(三)要充分发挥“事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督导作用,切实调动各参与部门的积极性。当务之急,要印发一个要求各部门积极做好“事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工作纪律、目标考核各个方面,对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进行督导,凡工作不积极,不按要求制定政策、编报方案和推进改革的,年终取消县(市)区和行业系统及其主要责任人的评优资格。要建立定期汇报和通报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促的改革机制。
(四)尽快落实各级“事改”办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使之尽快开展工作。尤其是“事改”办所抽调的人员一定要精干、务实、好学、善思、能写、不怕吃苦,要抽“贤人”而不能抽“闲人”,扎扎实实搞好政策研究制定、信息宣传、日常协调督查等基础性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五)市“事改”办及相关部门要抓紧时间研究制定“事改”各项配套政策,为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尤其是尽快制定出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关键性制度。收入分配政策要注意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充分结合起来,可根据不同行业和创收能力高低进行分配形式的选择。具体到岗位和人上,要充分考虑岗位的重要性和贡献的大小,要将激励创业部分(活的部分)的作用最大可能地体现和发挥出来。养老保险政策制定要注意不同行业不同政策,不同人员不同政策、不同年龄段不同政策。原则是所有新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或从参保单位(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全部要入保,所有从事业单位出去的除公考录入公务员队伍或上学深造的外一律要入保,留在事业单位的也要按照一个相对时间段(工作年限5年以下或10年以下)灵活入保。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出台符合银川市情的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或办法,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类人事争议案件依法仲裁,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总之,制定的各项改革政策要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科学性,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短视和滞后。一些关键性政策一定要经过市委、政府两会研究通过,能联合组织部及其他业务部门印发的文件一定要联合印发,提高文件和政策的效力。
(六)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量力而行“。无论是政策的出台,还是具体操作,都要符合政府和单位的财力情况,改革是为政府和单位轻装,不是自我加重负担,尤其是改革的代价不能全部由政府承担。
(七)改革切忌“换汤不换药”,搞简单的置换。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一定要注意改革思路、机制、措施到位,要积极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和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以技术、资金、管理、专利等要素参与事业单位的改革、重组,切实搞活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
[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考察报告(共2篇)]篇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
站领导:
3月25日至30日,人保科罗旭萍参加了由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组织的赴重庆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学习考察。本次考察主要是与重庆市人事局事改办、人事争议仲裁处及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等部门就开展聘用制度、岗位设置、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先进单位座谈交流。
重庆市人事局是国家人事部推荐的改革较成功的城市之一,他们在聘用合同制和工资改革方面做得较好,从1999年开始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至今,共形成下发了39个配套文件,通过强化行政手段、抓宣传、抓培训,开展试点,带动全市2万多个事业单位,30多万名职工签订了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合同率达95%,有1.6万名职工分流。他们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编制具体岗位设置,明确责、权、利、义,竞聘上岗、签定合同。对不同类型的人按项目管理,按成本、效益分配,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分5个等级按相应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设定岗位工资;工勤人员按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作。对全额拨款单位,国家发的部分不改,其它部分与绩效挂钩。
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解决不了,改革是很难进行的。现重庆市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还不能按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三、改革的优惠政策。为稳定队伍,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护老同志。对工龄满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离岗退养。申请离岗退养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晋升一次(最多晋升两级工资)至正常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工资。
四、落岗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机构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转变,原
则上不精简人员。对竞聘落岗人员,按原职务保留国家财政给的待遇,给予换岗。待聘人员,一年内单位给予2至3次上岗机会,不上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推荐2至3次上岗机会,仍不上岗的下岗。
据本次考察带队的广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潘建明处长说,广州市拟定今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附件:
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2、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3、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
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考察报告(共2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目前,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渝府发[200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反映和提出了一些操作性、政策性的具体问题,为在我市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经研究,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聘用制度适用范围问题
1.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国办发[2002]35号和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全民、集体事业单位中混岗使用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如何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编制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的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4.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效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签哪一种合同?
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已经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其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待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续聘时,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5.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制度管理人员除外),都应当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6.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合同制?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于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对象,并使用的事业编制,应依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关于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聘用的有关问题
7.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现有人员如何向聘用合同制人员过渡? 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事业单位的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中,一般应参加竞争上岗,单位应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从本单位现有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
人员中优先聘用。
8.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职员岗位职数的,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单位职员岗位职数的,可暂按原行政职务确定职员职务,保留其原待遇,安排适当工作,逐步调整达到岗位职数的要求。本级职员岗位暂时超职数的,单位不得安排下一级职员晋升该级职员职务。
9.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聘用职员岗位还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聘用职员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同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0.37号文件明确《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渝府发[1999]68号)停止执行,但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单位、人员和待岗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如单位给予辞退或本人要求辞职时适用什么文件和程序?
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或已实行聘用合同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在过渡期内需要辞职、辞退的,可按《人事 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 [1990]19号)、《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 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请辞职的,可参照以上19号和14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事业单位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11.《聘用合同书》
“ x级职员”岗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填写“xx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勤人员填写“xx工”岗位,从事“xxxx”工作。
12.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是否实行试用期?
关于在事业 单位人员中实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进人员,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和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都不实行试用期。13.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订多长期限的聘用合同?
新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不约定试用期。
四、关于解聘辞聘制度问题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是否可以与单位签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单位批准同意的,在获准离境后应保留公职1年。未签订聘用合 同书的,可签协议保留公职一年;已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的,自本人出境一年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学成回国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书。在外留学期间的工龄,按有关规定连续计算。
15. 37号文件 下页篇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
站领导:
3月25日至30日,人保科罗旭萍参加了由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组织的赴重庆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学习考察。本次考察主要是与重庆市人事局事改办、人事争议仲裁处及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等部门就开展聘用制度、岗位设置、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先进单位座谈交流。
[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考察报告(共2篇)] 重庆市人事局是国家人事部推荐的改革较成功的城市之一,他们在聘用合同制和工资改革方面做得较好,从1999年开始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至今,共形成下发了39个配套文件,通过强化行政手段、抓宣传、抓培训,开展试点,带动全市2万多个事业单位,30多万名职工签订了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合同率达95%,有1.6万名职工分流。他们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编制具体岗位设置,明确责、权、利、义,竞聘上岗、签定合同。对不同类型的人按项目管理,按成本、效益分配,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分5个等级按相应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设定岗位工资;工勤人员按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作。对全额拨款单位,国家发的部分不改,其它部分与绩效挂钩。
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解决不了,改革是很难进行的。现重庆市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还不能按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三、改革的优惠政策。为稳定队伍,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护老同志。对工龄满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离岗退养。申请离岗退养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晋升一次(最多晋升两级工资)至正常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工资。
四、落岗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机构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转变,原
则上不精简人员。对竞聘落岗人员,按原职务保留国家财政给的待遇,给予换岗。待聘人员,一年内单位给予2至3次上岗机会,不上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推荐2至3次上岗机会,仍不上岗的下岗。
据本次考察带队的广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潘建明处长说,广州市拟定今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附件:
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2、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3、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
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目前,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渝府发[xx]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反映和提出了一些操作性、政策性的具体问题,为在我市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经研究,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聘用制度适用范围问题
1.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国办发[xx]35号和渝府发[xx]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全民、集体事业单位中混岗使用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如何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编制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的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4.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效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签哪一种合同?
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已经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其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待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续聘时,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5.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制度管理人员除外),都应当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6.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合同制?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于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对象,并使用的事业编制,应依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关于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聘用的有关问题
7.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现有人员如何向聘用合同制人员过渡? 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事业单位的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中,一般应参加竞争上岗,单位应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从本单位现有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
人员中优先聘用。
8.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职员岗位职数的,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单位职员岗位职数的,可暂按原行政职务确定职员职务,保留其原待遇,安排适当工作,逐步调整达到岗位职数的要求。本级职员岗位暂时超职数的,单位不得安排下一级职员晋升该级职员职务。
9.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聘用职员岗位还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聘用职员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同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0.37号文件明确《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渝府发[1999]68号)停止执行,但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单位、人员和待岗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如单位给予辞退或本人要求辞职时适用什么文件和程序?
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或已实行聘用合同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在过渡期内需要辞职、辞退的,可按《人事 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 [1990]19号)、《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 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请辞职的,可参照以上19号和14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事业单位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11.《聘用合同书》
“ x级职员”岗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填写“xx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勤人员填写“xx工”岗位,从事“xxxx”工作。
12.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是否实行试用期?
关于在事业 单位人员中实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进人员,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和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都不实行试用期。13.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订多长期限的聘用合同?
新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不约定试用期。
四、关于解聘辞聘制度问题
5.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汇报 篇五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这次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毕署发[20xx]3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毕署办发[20xx]92 号)文件精神,部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培训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业务骨干。下面,我代表县政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重大意义
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深刻变革,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一)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客观要求。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聚集地,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我县经济建设的重要阵地。只有着力在我县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才能在事业单位中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和管理机制,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事业单位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要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平等人事主体地位,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有关责任、权力和义务,改变过去那种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的行政依附关系。
(三) 在事业单位建立以聘用制度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xx 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全面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正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二、认清形势,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今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迎接全国第十七次党代会召开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实施地区行署《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关键的一年。我们要以推行人员聘用制为突破口,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使各类人才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一) 加大力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分类、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财政管理制度等多项改革。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思路,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
(二) 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是指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争取到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
(三) 科学合理设置岗位,逐步建立分类管理的用人制度。一要因事设岗,避免设岗的随意性和因人设岗的现象。二要按照职位分类的原则,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三要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设岗,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四要实行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超岗聘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科学设岗,搞好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工作。
(四) 大力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根据省、地的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以及涉密等岗位的人员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外,其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 搞活内部分配制度,逐步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各事业单位要在国家工资政策的宏观调控指导下,建立自主灵活、形式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在内部分配中要按照绩效优先、按劳取酬、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业绩和贡献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一流人才、一流报酬”,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六) 签订聘用合同,强化契约管理,推进“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事业单位要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的签订,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二要程序合法。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强化契约管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建立新型的人事关系。
(七) 创新考核办法,完善聘后管理。聘用合同签订后,各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对受聘人员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决定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各方面的依据。考核工作一定要按照聘用合同对各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强化激励机制。
(八) 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按照“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实现新旧用人制度的平稳过渡。按照中央和省地的有关文件规定,一是事业单位首次试行聘用制时,一般应尊重原固定职工的本人意愿,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二是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 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 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 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三是单位的未聘人员,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男满55 周岁,女满50 周岁,工作年限满20 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 年的,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四是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未聘人员中选聘。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事业单位未聘人员面向市场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对未聘人员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尽量把未聘人员安置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内。同时积极探索兴办新产业、转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安置未聘人员。
(九) 继续推行“评聘分离”制度,健全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加大推行“评聘分离”制度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资格,努力使职称工作朝着评价社会化,用人制度化、管理法制化方向发展,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要组建有行业领导、行业专家和职工代表参加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来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真正把优秀的人才聘用到岗位上。
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在明年上半年实现所有事业单位完成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一)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事业单位要抓紧成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全面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形式,紧紧围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难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来深入广泛地宣传中央、省、地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把人们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地的工作安排上来,积极地参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思想基础。
(二) 严格按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地、县的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制定方案要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原则,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论证和修改,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保证方案切实可行。
(三) 认真组织实施,全程重点监督,使改革稳妥推进。各事业单位要设立由单位领导、人事、纪检和职工代表参加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小组,对本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程监督,特别要对本单位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岗位职数设置,岗位聘用条件和程序,应聘考试结果,拟定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内容和期限、受聘人员的权利及待遇和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以及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程序,执行政策和纪律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增强改革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改革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单位的发展,我们既要坚持改革,又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试行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既要加大推行改革的力度,又要认真对待,稳缜实施。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自觉性,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准突破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二) 必须坚决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稳定是大局,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的工作范围广、涉及人员多,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央、省、地、县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把工作做细、做深、做透,做到思想不乱,人员不散,牢牢把握好确保稳定、维护稳定这个底线。
(三) 在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一定要重视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实施前要摸清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类型、分布,理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跟踪了解工作情况,对岗位设置、竞争上岗、人员聘用及未聘人员的安置情况要心中有数。对完成聘用制的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验收,并指导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四)注意工作方法,搞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改革。各部门和单位要在保持积极推进的态势下,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按照“点面结合、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分步到位”的原则,采取“先入轨、后完善”的办法。要正确处理好时间、进度、质量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把握工作的时机和力度,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不留“后遗症”。当前,要着重抓好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涉及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有条件或者条件成熟的单位,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的同时,按照“政府调控、分类管理、有效激励、内部搞活”的原则,可结合单位实际,大胆探索,建立自主灵活、形式多样的适合本单位的分配激励机制,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开。
(五) 正确处理好改革与人才队伍建设的关系。事业单位集聚了大量人才,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用人机制,激发活力,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我们要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在改革中,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创业、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凝聚人心,充分使用好人才,发挥人才的最大作用。
(六) 加强综合协调,确保改革顺利开展。人事部门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密切协作,重视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特别要依靠和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研究,确定工作方案,指导、协助他们推动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聘用人员合同的鉴证工作,确保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6.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汇报 篇六
【发布文号】冀政办〔2005〕4号 【发布日期】2005-01-29 【生效日期】2005-01-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北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5〕4号 2005年1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2005年1月26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对事业单位传统用人制度重大而深刻的变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前提下,努力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工作意见的要求。大胆改革进取,努力探索创新,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和措施,加强工作情况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确保试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
试点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事厅)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都选择了一些单位进行不同程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试点工作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还很不适应,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在探索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方面,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方面,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方面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探索。因此,在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阶段,仍然需要深入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准确掌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第一手材料,总结基层改革的工作经验,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树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典型,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
为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进一步规范,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围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目标,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程,大力推进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积极探索配套改革,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推动配套改革,在改革中求发展,在探索中寻找规律,边试点边总结,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公益事业、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新机制。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省人事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单位为省指导试点。各市、县(市、区)和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在各自系统内,选择有关单位进行规范化改革试点。在选择试点单位时,要充分考虑典型性,注意选择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层面的有代表性的单位。
试点内容要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试点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承担省人事厅有关改革政策的试点工作和任务。
试点中要积极推行正常化、规范化的人员聘用制度,探索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合同管理、严格考核、解聘辞聘、聘用争议处理、未聘人员安置、搞活内部分配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建立岗位管理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传统的固定用人方式,探索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完善聘任制度,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探索建立职员制度。完善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制度。
要探索事业单位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的新办法,总结改革经验,积极探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相衔接的具体办法,总结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具体经验和监管办法,探索地方区域内未聘人员的安置办法与途径,建立并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同时要突出抓好关键环节:
一是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0号)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契约管理,以法律形式确立和规范用人关系,建立能进能出的新用人机制。聘用合同是确立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基本用人关系(用人合同),单位与个人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合同的解除即是用人关系的解除。聘用合同要在编制限额、结构比例内,通过竞争上岗签订。签订聘用合同应有岗位保证,聘用人员数不能大于岗位个数。
二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聘用机制。要建立规范的竞聘程序,公开聘用岗位与条件及聘用期限和聘用办法。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产生拟聘人员。要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结果要进行公示。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管理。试点单位从试点方案批准起,在编制范围内有空缺岗位需要进人的,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新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有条件的要实行人事代理。
三是积极探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贡献、绩效为主的分配制度,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试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把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计入个人档案予以保留。工作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根据其工作岗位、所任职务、工作业绩重新确定。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搞活内部分配办法。
四是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或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其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等待遇由企业负责。离岗期满,可重新回单位参加空缺岗位的竞争,也可办理调动手续。对期满1个月仍未回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作自动离职处理。试点单位在首次实行全员聘用制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单位内部退养。单位可鼓励待聘人员辞职,对辞职自谋职业者,单位可根据其经济状况发给一次性辞职费。对待聘1年,又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辞退手续。
五是搞好聘后考核与管理工作。要加强聘后管理工作,对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和聘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确定工资福利的依据。聘用合同签订后,首先要经主管部门核准,然后及时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聘用合同一式3份,鉴证后,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由本人保存。合同到期时,要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除抓好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单位外,还要抓好各自的试点。省政府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省长定期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及教育、文化、卫生、科技、广播电视等部门研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题。联席会议具体组织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做好指导协调工作。要注意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试点单位要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按照动员、部署、实施、总结等四个阶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部门同意后,进行部署实施。(二)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整个试点工作于2005年1月启动。试点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具体指导,定期召开试点进度调度座谈会,协调试点进度,研讨改革问题。改革试点完成后,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先进,总结经验。(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统筹考虑改革的深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单位、职工的承受能力,对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事宜,一定要全面、仔细、谨慎地处理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普遍理解和拥护,从而保证试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河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河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唐山市
秦皇岛市
沧州市
邯郸市
省社会科学院
省农林科学院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河北人民广播电台
石家庄市长安区
张家口市怀来县
承德市平泉县
秦皇岛市昌黎县
唐山遵化市
廊坊市永清县
保定市满城县沧州任丘市衡水市景县邢台市临城县邯郸市曲周县、涉县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张家口日报社承德市妇幼保健站秦皇岛市图书馆唐山市眼科医院廊坊市农业局、林业局保定电视台、市第三医院沧州市河北医科大学沧州分校衡水市饶阳县畜牧局邢台市广播电视局邯郸市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
7.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汇报 篇七
1 人事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尚不完善
在人员招聘方面,个别单位存在着进人不公开、不透明,向事业单位乱塞人,尤其在基层,事业单位仍然是领导安排人的首选;在人员管理上,聘用合同还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有些单位将签订聘用合同作为一项例行公事的工作,没有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续聘、解聘也是流于形式;在人事监督上,缺乏对事业单位用人的监督管理手段。在聘用制推行过程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得不到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响应,大部分人对实施聘用制的意义认识不到位,更谈不上监督管理[1]。
1.2 事业单位人事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目前,行政机关的管理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企业管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唯独事业单位没有一套完整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虽然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明确了人员聘用制度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仍然不健全。在全面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事业单位人事法制建设的空白和滞后,直接制约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力度[2]。
1.3 岗位设置滞后,按岗位聘用操作困难
聘用制的核心是按岗位聘用。虽然人事部已制定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但由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在实际操作中,单位的岗位设置不够明确,尤其是对岗位设置的标准和条件没有一个科学的界定,这就使“因需设岗,以岗择人”难以执行。部分单位为了保证聘用制的稳定推行,对老人员往往大多采取对岗聘用方式,或放宽岗位标准以求现有人员都有上岗的资格,很少实行竞聘上岗方式。这样不但不能选拔优秀的人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而且也给聘用制的后续管理尤其是岗位绩效考核带来很大困难。
1.4 整体配套改革推进缓慢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管理体制、机构编制、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比如,在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时,按需设岗的原则要求与加强编制管理客观上就是一对矛盾。由于机构编制审批的前置性及其管理的刚性,事业单位在发展的同时,因编制调整的滞后,导致目前部分事业单位超编用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人员聘用容易解聘难,并且解聘之后的人事关系管理、社保基金处理等系列环节还没有妥善设置。
2 对策
2.1 强化管理,完善用人机制
在人员进口上,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人事部已经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对公开招聘的范围、条件、程序、权限、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现进人的“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改变目前事业单位进人不规范、不严格的状况,扩大选人视野,提高人员素质。在人员管理上,推行岗位管理,包括规范岗位设置,实施竞聘上岗,完善考核奖惩,实行合同管理。在人员出口上,完善退出机制。主要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配套的、保证人员正常流动的解聘、辞聘制度,在解决社会保障基础上畅通人员出口,形成正常的人员退出机制,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在人事监管上,在事业单位建立起人员总量、结构比例、收入分配、考核制度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起宏观管理、政策监管和个案争议处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3,4]。
2.2 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立法工作
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进行立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事业单位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尽早实现人员聘用全覆盖,使人员聘用制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变传统的人事管理为合同管理,真正做到依合同办事、依法管理。
2.3 加快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环节,以岗位为重心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要尽快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应以自己的职能、编制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相应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同时,要以岗位设置管理为契机,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相关政策,坚决打破传统的身份管理模式,坚持按岗位职责要求选人用人,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4 进一步健全各项综合配套措施,改进聘用制运行环境
一是推进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作为聘用制的一个基本环节,直接关系到聘用制的运行。按照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暂行规定》,“凡进必考”成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必由之路,把公开招聘和聘用制在实际工作中衔接起来。二是畅通落聘人员的出口,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转岗的后顾之忧。建立单位和个人都能接受的机制,比如设置择业期、再就业帮扶机制等,完善配套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内容。三是逐步建立聘用制条件下的分配制度。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建立与个人绩效挂钩的工资福利体系。四是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强人事争议仲裁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及时解决因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有序的人事关系。
参考文献
[1]项卫卫,梁汉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刍议[J].湖北社会科学,2003(7):61-62.
[2]张亮.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为改革创新提供动力[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0(4):7-8.
[3]赵小平.徐力夫.事业单位改革初探[J].吉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73-74.
8.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汇报 篇八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社会组织。关于事业单位的界定,可追溯到建国初期对事业单位的表述及具体提法。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首次使用了“事业单位”一词,此后,事业单位的概念得到普遍使用。1963年,国家编制委员会《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中对事业单位的定义是:“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1965年,国家编制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划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编制界限的意见》(草案)中对事业单位作出了如下表述:“凡是直接从事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文化生活等服务活动,产生的价值不能用货币表现,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列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关于事业单位的界定也处于不断发展中,1998 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修订)中具体规定为:“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宪法》《民法通则》都明确将事业单位划归为社会组织。
学术界对“事业单位”概念的界定和认识尚不统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成思危主编的《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模式选择与分类引导》中把事业单位定义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政府、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公民个人出资以及上述法人和自然人的某种合资形式依法举办的,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①黄恒学在《中国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中把事业单位定义为:“特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动服务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的单位,例如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等。”②娄成武等主编的《公共事业管理学》把事业单位定义为“公共事业组织”,指“以特定的公共利益为目标、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包括民主党派等政治组织)、民主非企业单位。”③
从以上对事业单位的界定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应该至少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公益性。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由政府投资兴办的为全社会公众服务的事业机构,是全体公民所享有的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如公办学校、医院等都属于这类事业机构。二是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2004 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以非营利性为主。这也是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原则性区别,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导致事业单位腐败的根本原因。按照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分成三类: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目前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全部推向了市场,由市场决定其生存状况。四是服务性。我国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五是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
此外,国际上,通常把类似于我国事业单位的机构称为社会公益组织或公共机构,主要是指学校、医院、协会等单位。因此,对“事业单位”概念的界定,尚无国际方面的参考和依据,进而体现出中国特色的因素。
二、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等相关改革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也在积极稳妥地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8—1993年):改革初期探索阶段
随着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事业单位在这期间改革的重点是试图改变事业单位原有的一些制度上的弊端,鼓励各类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委对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进行了初步尝试;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的尝试和探索,恢复了职称评审工作,开始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适当下放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初步搞活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二)第二阶段(1993—1998年):改革持续推进阶段
随着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事业单位改革进入到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管理体制的新阶段,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得到明确,部分事业单位开始走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等。
(三)第三阶段(1998—2006年):改革加速推进阶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事业单位在裁减冗员、大规模推行聘用制度、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制度、健全人事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很大程度上激发了自身的活力。特别是1998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开启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速发展的进程。2004 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四)第四阶段(2006—2011年):改革全面发展阶段
随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与调整,原人事部于2006年颁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这是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明确“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其中,“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表述,对岗位总量管理的对象与实施范围作出了原则性界定,也回避了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的关系。同时,事业单位其他制度改革也全面发展,2008年,国务院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0号),并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事业单位改革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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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五阶段(2011年至今):改革深化发展阶段
2011年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文件和政策,继续深化我国事业单位改革。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等系列文件。尤其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指导意见,“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在审批编制内设岗;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度,在备案编制内设岗”。2014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深化发展阶段。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经过了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探索阶段,发展到持续推进、加速推进、全面发展阶段,最终发展到当前的深化改革发展阶段,可以说,以上改革的不同阶段也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在路径上存在着中国特色的因素,伴随着我国国家部门和机构改革的发展,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事业单位相关制度安排。
三、国家出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相关政策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相关政策归结起来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各项行政法规;三是由国务院各个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四是相关团体规定等。归纳起来,国家出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相关政策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重视,制定大量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共同成为我国三大人事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及多个部委对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的尝试和探索,并制定了大量关于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和政策。
1986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通过相关规定开始对事业单位编制加强管理。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开始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规制。1998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加大,从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高度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行指导。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我国事业单位开始尝试聘用制试行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2006年,原人事部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事业单位开始尝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对岗位总量管理的对象与实施范围作出了原则性界定。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该法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提出“要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尽快实现岗位管理制度的全面入轨,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提上日程,并很快实施。2014年,国务院颁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二)政策支持,级别由部门规章上升到国家法律
以2006年为界,1978—2005年近30年期间,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有67个,其中,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文件有6个,其他大多为国务院各个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团体规定;而2006年至今的8年时间,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有29个,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1个,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文件有5个,其他大多为国务院各个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团体规定。可见,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更多的政策出台以支持这项重大改革,并且出台政策的级别由部门规章上升到国家法规,表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出台文件的数量(绝对数)和比例(相对数)等方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且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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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项改革,推进人事、工资、社保综合改革
通过对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政策文件的梳理,可以看出这是一整套的分项改革,包括人事、工资、社保等综合配套改革。
首先,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的文件数量最多,有42个,比较重要的包括: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1988年原劳动人事部出台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问题的通知》;199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2004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2007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其次,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涉及岗位管理的文件有16个,比较重要的包括:2006年原人事部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从2007年开始,原人事部联合有关部委出台关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农业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公路交通事业单位、水路交通事业单位、民政事业单位等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
第三,公开招聘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涉及招聘与合同管理的文件有8个,比较重要的包括: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2005年原人事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
第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涉及编制管理的文件有7个,比较重要的包括:1986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1997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过快增长的通知》等。2006年,中央编办还出台了《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涉及专业技术等级与考核的文件有5个,比较重要的包括:1994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原人事部、原劳动部出台的《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协调意见的通知》;1995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六,事业单位人事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社会保险的文件有5个,包括: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国务院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号),并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开始启动,这也是继2014年国务院颁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来,我国事业单位重大系列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和进展。
最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涉及纪律、处分与申诉的文件有4个,包括:1999年原人事部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此外,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联合相关部委制定相关行业部门的人事制度改革,例如,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教育部出台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卫生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出台的《关于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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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类改革,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前已述及,2011年开始,国家出台系列文件和政策,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比较重要的文件包括: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等系列文件。尤其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指导意见,“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在审批编制内设岗;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度,在备案编制内设岗”。可以说,分类改革的提出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之举,是针对我国国情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并指导下一阶段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
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深化发展阶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着眼于转换用人机制,强调要突出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激发事业单位内在活力,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不仅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而且彰显了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创新思维。
小 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经过了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探索阶段,发展到持续推进、加速推进、全面发展阶段,最终发展到当前的深化改革发展阶段,可以说,以上改革的不同阶段也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在路径上存在着中国特色的因素,伴随着我国国家部门和机构改革的发展,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事业单位相关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政策层次上都有所体现;同时,伴随着人事、工资、社保等多项改革的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又呈现出综合性改革的特点;此外,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创新举措,有效地解决了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方面长期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更是深化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并将成为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里程碑。
注释:
①成思危.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模式选择与分类引导[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年,第134页.
②黄恒学.中国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页.
③娄成武.公共事业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9页.
(作者系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
9.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汇报 篇九
【发布文号】浙人薪[1994]67号 【发布日期】1994-07-12 【生效日期】199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4〕67号)
各市、地、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暂行办法,请按照执行:
一、一、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各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由下列各项组成(下同):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或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改保留部分按全额发给。
二、二、机关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实施后,女职工在妊娠、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2、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3、以上人员请假期间,工改保留部分中的职务(岗位)津贴停发,其它保留部分照发。
三、三、新工资制度实施后,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2)病假起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人)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奖金(即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病假两个月及其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其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当月在半个月以上的,工改保留部分中的职务(岗位)津贴停止发放,其它保留部分照发。
四、四、新工资制度实施后,因私事请假出国出境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事假半个月以上不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2、事假在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含二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3、事假在二个月以上不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
事假半个月以上不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除基本工资按规定比例发给外,工改保留部分中的职务(岗位)津贴停发,其它保留部分可以发给;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在停发本人基本工资的同时,工改保留部分也停止发放。
五、五、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由其所在单位确定。
六、六、机关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实施后,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基本工资和工改保留部分均全额发给。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本人基本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七、七、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哺乳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其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八、八、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事厅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二日
10.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汇报 篇十
为促进和推动自治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了解掌握事业单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根据局党组的安排,6月1日—6 月10 日,局领导带领政策法规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资处工作人员,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州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工作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所调研的十个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普遍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践,有的改革是单项的,有的改革是多项的;有的进行了岗位竞聘的改革,有的进行了分配制度的改革探索,有的进行聘用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有的进展较快,有的进展较慢。改革工作做得最好的是伊宁卫校,主要表现在改革的意识强、气氛浓、内容项目多、步子大、进展快,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已制定,七月中旬以后将在全校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度。
一、认识到位,领导重视,组织保证。
各试点单位领导重视,认识明确,态度积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所调研的八个试点事业单位均成立了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识比较明确,思想比较统一,思路比较清晰,认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对改革充满信心,态度比较积极。
二、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结合自身实际和-1-
行业特点做了大量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积极推行中层领导竞争上岗制度。伊宁卫校2001年首先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进行了轮岗,2003年对校中层干部进行竞聘上岗,实行下聘一级,由科(室)负责人优化组合科室工作人员,提高了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伊犁州中医院、伊犁州新华医院对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一年一聘,年终考核群众满意度低者即可解聘。伊犁日报社对中层缺岗实行竞争上岗,伊犁晚报社、伊犁电视台对全部中层岗位全部实行了竞聘上岗,通过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的用人氛围。
2、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开制和择优聘任制。除教育系统外,各单位普遍实行了评聘分开,对取得资格人员进行认真考核,选择优秀者予以聘用。伊宁卫校、伊犁中医院对一些业务能力强,但专业技术职务低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低职高聘,对专业技术职务高而业务能力弱或敬业精神不强者实行高职低聘。伊宁卫校还破格给校内个别学科带头人给予内部“正高”待遇,较好地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3、积极进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伊宁卫校制定了《岗位津贴管理办法》和《课时津贴管理办法》;伊犁州新华医院把职工工资的30%提出来进行二次分配,把分配的权限下放到各科室,建立了“岗位工资制”;伊犁电视台加强岗位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推行部门内部成本核算,费用下达到各部门;伊犁日报社把40%的活工资,组版费、创收提成捆绑起来进行再分
配,实行绩效挂钩;伊犁广播电视大学提出了“工资管生活、岗位管福利、效益管奖励”的内部分配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大锅饭,拉开了收入分配上的差距,改变过去干多干少一样,干好干坏一样的状况,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明显提高,形成了个个想法干好工作,努力争创一流业绩的局面。
4、伊犁州中医院、伊犁日报社、伊犁电视台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急缺人才。伊犁州中医院近几年先后招聘了护士28名,引进人才16 人,伊犁日报社,伊犁电视台也都结合本行业特点,以办好报,办好电视节目,出精品的宗旨,实行优化组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编人员、节目主持人等急缺人才,对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管理,和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提高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了事业的发展。
三、各试点单位虽结合自身实际做了一些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总的来看,改革工作还只是部分的,而不是全面的,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还面临着一些矛盾,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由于目前自治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改革的大气候处于正在形成之中,尚未形成一个改革的大环境、大气候,一些事业单位怕过于冒进,遭到一些误解,给自身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不敢大胆推进改革。
2、分配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而现
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执行的工资统发制度,活工资部分直接进入了每个人工资卡中,事业单位缺乏分配的自主权,无法进行调配,活工资实际上成了死工资,没有体现优劳优酬、绩效优先的原则,制约了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
3、由于部分事业单位尚未完成定编工作,致使这些单位无法进行定岗、按岗聘任和竞聘上岗工作,进而制约了全员聘用制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进程。
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性较高,但其业务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支持关心的力度不大,认为那是人事部门的事,投入组织领导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精力很少,没有发挥好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领导作用,致使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动进度较慢。
5、由于在未聘人员如何安置方面没有很好的办法和疏通渠道,一些事业单位有顾虑、有畏难情绪,不敢大胆进行改革。
6、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还不到位,加上现行的用人制度的制约,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无法得以实现,造成事业单位急缺人才无法正常补充,引进的人才手续难以顺利办理。
7、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与职工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明确双方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聘用合同,而劳动部门却要
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全部签订劳动合同,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所适从。另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伤病残鉴定和退休应由人事部门负责鉴定和审批,但劳动部门对人事部门的伤残鉴定和退休批复不予认可,将会直接影响新党办[2005]14号文件的执行。
四、建议及措施。
1、借助自治区的《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出台,认真组织好文件的学习,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对改革的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改革的内部动力。
2、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改革领导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改革工作,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帮助,指导改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领导、组织好本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调动改革单位的积极性,形成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的强有力的工作格局。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其他改革一样,必然要涉及许多人的切身利益,各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但也不能裹足不前,要克服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安排,周密部署做好工作。
4、严格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总额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内部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的要求,由财政将“活工资”部分全部打入单位帐户,由事业单位按绩效自主进行分配,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还事业单位分配的自主权。
5、鉴于事业单位定编问题已制约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一定要争取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尽快将各事业单位的编制核定,以保证事业单位按需设岗、以岗定责、按岗聘任、以岗管理。
6、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签订明确职工与单位双方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聘用合同,并进一步和劳动部门协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伤病残鉴定和退休由人事部门审批,保证新党办
[2005]14号文件中关于文件中未聘人员提前退休精神得以执行。
7、疏通未聘人员安置渠道,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应想方设法疏通出口,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采用依托技术、行业优势,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新党办[2005]14号文件关于内部解聘、提前退休、病退、辞职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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