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共8篇)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篇一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告知单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经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园林绿化项目(浦东新区1万平方米以下项目除外)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含条形码)(原件)
2、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原件)
4、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房地产配套绿化的项目,应提供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以及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配套项目审核意见和竣工验收意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5、公共绿地的项目,应提供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
办公地址:卢湾区制造局路130号9楼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核销告知单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受理范围:本市及外省市进沪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
办理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总包合同(或分包)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6表)》2份,或《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2份;
“沪建合同06、07表”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上填报后打印。2.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副本1份,并加盖骑缝章;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分包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4.园林工程业绩申请表1份。
注: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申报。办理程序:按要求需提交的材料经审核齐全后办理。
办理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核销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一套; 2.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或审价报告。
办理本市园林绿化企业赴外埠承接工程项目业绩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副本1份; 2.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 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验收证明原件1 份; 4.园林工程业绩申请表1份;
5.无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的,需提供工程造价50%以上的进帐单(核对原件)。
办理程序:按要求需提交的材料经审核齐全后办理。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告知单
招标条件
1.勘察、设计招标已结束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3.有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4.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要求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要求 6.技术条款 7.招标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结果或评标情况记录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将合同向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对招标项目的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报建审核告知单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报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复核); 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复核); 4.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5.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6.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核)。自行招标: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领有关表格→窗口受理→审核→经办人备案,发报建表格和工程项目IC卡。办理时限:
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联系电话:021-51586921
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首次监督交底会议纪要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款支付证明
上海市园林绿化和造林工程《植物检疫证书》检查情况表 上海市绿化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上海市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竣工)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篇二
1 代建制管理模式
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代建机构 (项目管理公司) , 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委托范围可包括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 施工准备阶段的土地、规划、消防、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及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机构的招标选择, 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全过程管理, 竣工交验阶段的组织竣工、办理移交和竣工备案等工作中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代建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职责, 在权限范围内, 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按照自身管理制度和经验独立完成工程管理工作。
我们常采用的代建模式是委托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交验阶段工作任务, 工程承包商的确定和签署合同一般仍由业主主导完成, 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服务项目委托代建单位负责。管理模式图如1图所示, 其中实线线路为有合同关系的管理路径, 虚线部分为无合同关系的单纯管理和工作路径。
2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和准备工作
按照最新颁布的法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住建部建质[2013]171号) 的规定, 工程符合有关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具体为:全部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合格、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及监理资料;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代建单位按照代行项目业主职责, 需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和监理检查评估并编写报告, 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和实体符合性进行检查并填写书面意见, 向住建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机构申领有关竣工验收表格, 收集审阅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各项合同、协议、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组织民用建筑进行节能专项审验和检测, 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款支付, 组织开展工程预验收、资料审核验收、住宅分户验收等工作。代表业主签署工程结算, 签署竣工资料中建设单位意见, 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和保修书 (业主签字盖章) , 向业主提交代建工作总结, 提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3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3.1 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完成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后, 代建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档案的审验情况,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提交情况,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提交情况,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查验和功能性检测情况, 拟定验收时间地点, 验收组的成员名单及分组计划, 验收会议议程, 验收组织程序, 验收拟定查验部位路线和所准备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 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拟请对验收进行监督的质量监督站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人员等。验收组一般由业主、代建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检测等单位人员参加, 对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代建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验收组长由业主单位负责人担任, 验收组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家或高级工程师。验收一般程序如下:
1) 代建单位、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其他单位汇报检测检验、设备等情况;
2)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 对代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代建单位做好会议签到、文件签署、记录并及时整理竣工纪要。
3.2 专项验收的组织
建设工程的专项验收涉及政府管理部门及专业众多, 工作量和时间跨度很大。代建单位应按照业主单位的授权和委托的权利义务积极推进各项验收。
1) 消防验收, 向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申请。
2) 人防验收, 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
3) 环保验收, 向环保部门申请。
4) 特种设备专项验收, 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5) 安全设施和生产试运行验收, 向安监部门申请。
6) 防雷专线检测, 向气象管理部门申请。
7) 节能专项, 向建设主管部门节能管理机构申请。
8)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向档案管理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
代建单位积极主导或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专项验收协调组织、资料报验、会议安排、政府验收配合与协调、专家咨询、检测检验、专家评估、验收等工作, 确保在工程移交和备案前顺利通过各项政府验收, 取得政府批文或行政许可。
4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移交与竣工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代建单位编写工程移交方案、工程使用说明书、建筑物检测档案及后期监测计划、设备操作维修手册和保修保养目录单位清单。及时整理、组卷工程建设档案和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形式向业主单位移交工程建设档案, 工程建设档案包括所有政府批文、行政许可文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同时向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
代建单位组织对实物工程的各类缺陷、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并组织参建各单位清退场地, 全部落实后向业主单位办理实物移交手续, 应有书面移交记录和影像资料。
代建单位应主导或协助业主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住建部部令2号, 2009年) 的规定事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备案资料, 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实行代建管理的工程项目备案, 应将代建合同、代建单位的企业资信资料、代建管理人员资信资料、代建方案、代建总结组卷提交备案机关。
5 结语
代建制的本质就是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减少业主单位在非主业方面的关注和投入, 优化项目组织, 加快工程进度, 提高工程项目投资的效益、效率。代建制也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建设管理的水平、拓宽了建设咨询服务的领域。在应用实践中, 代建制还存在制度性规范缺乏、代建费用标准规定不明、委托范畴倚重项目实施阶段、轻视项目前期阶段等问题, 项目业主和代建制企业对代建管理的理解和掌握并未完全到位, 往往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 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完善。
摘要:通过对代建制模式下的竣工验收管理进行研究和分析, 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对代建制模式下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准备工作、组织管理、竣工备案等作了阐述, 同时提出了完善代建制的建议, 以供借鉴。
关键词:建设工程,代建制,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杨家学, 崇维洁.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探析[J].重庆建筑, 2008 (1) :43-45.
[2]宋向东.建设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研究[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 2013 (2) :49-51.
[3]范新宇.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业主应用项目管理方法的完善[J].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1 (10) :160-164.
3.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篇三
2004-12-13 上午 10:12:54总点击数:5091
粤建管字[200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德竣工验收表格另行制定。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验收及备案程序与内容。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路、给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广东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机构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
备案机关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七条 竣工验收备案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是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的强制性控制手段,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报送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接受监督检查并取得备案机关收讫确认的行为。
第二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
(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查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一),经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应先提交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
(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本细则附表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附表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附表三)、《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附表四)、《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附表五)。
(三)监理单位应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监理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取得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附表六)提交质监机构检查,质监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可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
第九条 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文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一)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五)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附表七);
(九)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结论。
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四)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五)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含土建、设备安装等)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督。发现工程竣工验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或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下列文件和办理备案手续: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六)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七)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八)规划验收许可文件;
(九)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十)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附表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附表十);
(十三)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表十一)。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表十二);
(二)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三)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后,根据《质量监督报告》及检查情况,15个工作日内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表格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文字简练、字迹清楚,应采用打印件或用钢笔填写。
第十六条 备案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责令工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等备案处理意见:
(一)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竣工验收报告反映的质量情况与《质量监督报告》严重不相符;
(四)备案机关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且存在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隐患。
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的工程,由质监机构跟踪监督其整改情况和重新组织验收的情况,并向备案机关报告。未经重新组织验收认定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备案机关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第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由备案机关根据建设部第78号第十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由备案机关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据建设部第7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未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文件、表格中要求监理单位填写的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 篇四
审批对象:建设单位
审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审批费用:免费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含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意见书各一份);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7、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8、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9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一式二份);
10、规划许可证或市政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11、环保部门验收准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2、消防部门验收准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3、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审批程序:
咨询→填写《备案表》→备案申请→初审→立案登记→结合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进行复审→报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发《备案表》→归档。
消防未被抽中,相应的装修工程应怎样报验收?
1、了解你所在的单位建筑是否是必审必验(如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米、重点防火单位等等)。
2、消防未被抽中指的是工程设计备案还是工程验收备案,分两个部分,一是开工前要先报工程设计备案,被抽中,审核通过后消防局出审核意见书(也就是开工令);二是工程验收要在消防局网站上备案,如被抽中,消防局要来验收,准备好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
5.申请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五
申请单位
重庆宏钢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瑞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华润(重庆)有限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天盈置地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市蟠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瑞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营山五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大鼎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盛仁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交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美每家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西南铝民生实业公司 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迁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晋愉.锦都二期
瑞坤.蒂森花园住宅小区
华润二十四城一期B组团8#楼(非住宅部分)
中冶.幸福居(经济适用房)(地下室,1、2、3、4号楼公建及配套部分)天盈.香御驿都
尚源.熙城项目B6-B33 蟠龙。清水源
桃源丽景住宅
重庆华玲汽车分公司汽车车箔生产线、厂房、办公楼、宿舍楼 金源利。九龙港湾(青国青城)1-2#楼商业 福星.颐美华庭(地上部分)大鼎城市广场C区住宅部分 盛美居1、2号楼 祥瑞新城经济适用房(1-5#住宅塔楼及幼儿园)风西路(高新区段)道路工程 石桥铺加油站扩建工程 美每家研究中心及标准厂房G栋、H1-H4栋、E1、E2 民生广场(一期)重庆赛力盟电机工业园一期工程
受理时间
2011年12月29日2012年3月19日2012年7月31日2012年10月26日2012年8月9日2012年6月18日2012年10月19日2012年9月21日2012年4月11日2012年3月5日2012年5月14日2012年8月22日2012年6月15日2012年1月12日2012年9月5日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16日2012年2月29日2012年7月6日2012年7月9日办结时间
2012年1月13日2012年3月31日2012年8月14日2012年11月9日2012年8月23日2012年7月3日2012年11月2日2012年10月11日2012年4月25日2012年3月19日2012年5月28日2012年9月5日2012年7月2日2012年1月31日2012年9月19日2012年1月18日2012年2月2日2012年3月14日2012年7月20日2012年7月23日
重庆飞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天源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翔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泰宝纸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驿供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华世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瑞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腾翔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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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翔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渝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渝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大顺电器有限公司
重庆上邦戴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九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友润置业有限公司 华润(重庆)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华世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翔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伟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珂伟
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工程 金科。西城大院A14#-A17#楼 恒大绿洲21号、22号楼 恒大绿洲19、20#楼商业 七彩华府地下车库 生产用房及办公用房
九龙坡区石扳镇工副杂门市危房改造工程 多功能农耕机技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桃源丽景车库及商业
华润.二十四城一期8#楼(住宅部分)上邦国际社区一期欧洲小镇(商业街)公署绿地及综合用房
金科阳光小镇B1楼、D1车库(部分)
半山公馆洋房17#、21#、22#、24#、25#(不含车库)德云华城
七彩华府1#、2#楼
渝漆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
V66-12高压真空断路器生产基地一期和三期
上邦国际社区一期欧洲小镇(宾馆、SPA会馆、S1-S5)九州包装设计印刷城 七星.恋城
华润二十四城一期B组团2号车库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科技研发大楼及装修 重庆华世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沼气发电机技改项目 七彩华府3#楼、4号楼、A栋商业、B栋商业 福缘尚城
2012年3月12日 2012年3月12日 2012年9月27日 2012年1月5日 2012年10月31日 2012年4月26日 2012年5月18日 2012年5月3日 2012年9月17日 2012年8月16日 2012年3月6日 2012年11月2日 2012年2月2日 2012年7月31日 2012年1月9日 2012年5月4日 2012年2月21日 2012年9月13日 2012年3月6日 2012年2月16日 2012年5月21日 2012年10月26日 2012年4月17日 2012年5月31日 2012年6月8日 2012年7月26日
2012年3月26日 2012年3月26日 2012年10月17日 2012年1月19日 2012年11月14日 2012年5月11日 2012年6月1日 2012年5月17日 2012年9月29日 2012年8月30日 2012年3月20日 2012年11月16日 2012年2月16日 2012年8月14日 2012年1月21日 2012年5月18日 2012年3月6日 2012年9月27日 2012年3月20日 2012年3月1日 2012年6月4日 2012年11月9日 2012年5月2日 2012年6月14日 2012年6月25日 2012年8月9日
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和泓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业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液动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瑞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华元元塑料厂
中冶建工集团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兴利节能配件厂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华福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泓四季一期工程1-19号楼
半山公馆一期(5、6、8、9、10、18、19、20#楼)库房、门卫
瑞侨.香满庭
中冶.幸福居(经济适用房)住宅部分 节能厂房及配套用房
金科.VISAR国际1-3号楼及商业一号楼 NULL
金科。阳光小镇A51-A62#楼、D4车库、B3#楼、C1-
1、C1-
2、C4-
1、C4-2 二期工程
华岩旅游风景区北大门安置房 福星.颐美华庭(地下部分)
2012年6月27日 2012年7月10日 2012年6月15日 2012年2月16日 2012年4月9日 2012年7月3日 2012年10月15日 2012年3月13日 2012年10月15日 2012年3月31日 2012年7月9日 2012年10月25日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六
一、办事程序
1、申请人先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
2、工作人员审查资料, 报领导审批;
3、补交费用;
4、向市建委报送会签单;
5、申请人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6、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7、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0、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11、室内装饰工程验收核准审批意见书;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1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4、商品住宅《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1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6、竣工结算备案审查表;
三、承诺时限
7.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七
作者: 来源: 日期: 2008-11-30 浏览次数:
558
项目名称: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主办单位: 武汉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法规。
2、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计划。
3、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
产、销售、设计、施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参与审核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
6、处理违反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
办理事项: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事依据:《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武汉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已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文件;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报告;
外门窗四性(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抗风压变形)检测报告;
节能建筑性能评定报告;
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及相关材料、部品的检测报告等。
办理过程:
(一)受理登记
(二)审核申请资料:
(三)技术员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四)市节能办监督管理科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现场查验;
(五)分管领导审批;
(六)公示(报纸、网站);
(七)回告结果(通过验收,整改,行政处罚)。
工作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于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印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及要求。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
(1)验收合格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篇八
(1)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备表1-1~1-3)(留存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表7-1~7-6)(留存原件);
(3)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建设表5-1~5-3)(留存原件);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3)(留存原件);
(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4)(留存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建设表6-1~6-5)(留存原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1)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2)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3)建设项目环境状况监测报告(环评批复)(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报告(民用建筑)(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7)商品住宅《住宅质量说明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8)取得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9)档案合格证明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0)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标志牌镶嵌申报表(第五、六联)(留存原件);
(22)工程款结算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3)第三方沉降观测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4)电梯检验合格证、天车等特种设备检验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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