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 消防工作会议汇报提纲范文

2024-09-22

公安派出所 消防工作会议汇报提纲范文(精选4篇)

1.公安派出所 消防工作会议汇报提纲范文 篇一

在XX市2012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会议

暨“清剿火患”战役推进会上的讲话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XX(2012年X月XX日)

同志们:

在当前各项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市局组织召开这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局党委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此,我谨代表消防支队党委和全市消防官兵,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级治安部门以及派出所民警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通报一下2011年以来全市派出所消防工作。

2011年,各地公安派出所认真贯彻落实《XX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规定》,有效发挥“生力军”作用,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不断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共出动警力12852人次,检查单位6194家,整改消除了大量火灾隐患,在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方面措施有力、作用明显。

一是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各地公安机关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消防、治安、刑侦和警务督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采取召开党委会议、办公会、专题会等形式,推进落实派出

展了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实地操”训练、跟班带教作业等业务培训;T市局成立了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工、治安、督察、消防等部门主要领导任为成员的派出所消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集中、划片等方式组织全市派出所干警分批进行消防业务培训;U市局先后5次抽调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为派出所民警集中开展消防工作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培训。年内,V、W、X、Y、Z、A、B等地所辖派出所全面启用了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五是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各地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绩效考评、警务督察内容和派出所工作综合考评范畴,不断完善工作机制。C、D、E、F等地派出所消防业务考评分值比重均超过5%;G、H等地相继制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评细则或考评标准,并将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单列考评;I市局警务督察部门牵头形成多警联勤专项督查队伍,定期对各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J市局建立了派出所消防工作监督考评常态机制,每季度对各乡镇派出所开展一次消防工作专项检查和考核;K、L、M等地积极依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定期组织督察、治安等机构通过网上抽查的形式,对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展开督察,定期通报情况。

2011年以来,全市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方面,积极作为,成效显著,尤其是“清剿火患”战役以来,因为

成绩突出,N的O所,P的Q、R所,S的T所,U的V所和W的X所等六个单位,先后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表彰;本月初,Y市局及其Z所、A的B所还被省厅推荐上报参评全国“清剿火患”战役成绩突出先进单位。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加强。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是法定职责。对此,《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都已明确规定。但在部分派出所,仍然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当成可干可不干的“软任务”,存在“派出所抓消防工作是给消防部门打工”的错误认识,在开展消防工作方面投入的人力少、精力少、时间少。如:C的D、E所,F的G、H所,I的J、K、L所,至今为止还没有按照XX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启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二是业务素质还有待加强。2011年以来,全市派出所检查单位量达到6194家,发现火灾隐患192处,平均检查一个单位只发现0.03处火灾隐患,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根本原因,是有的派出所民警提高自身消防业务素质的愿望不高,主动学习、掌握消防监督检查专门知识的意识不强,对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掌握不透彻,从而导致消防监督检查的效能较低。

三是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2011年以来,全市138个派出

2.公安派出所 消防工作会议汇报提纲范文 篇二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为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场地、设施;

(二)积极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

(三)组织检查、鉴定、销毁档案。

根据需要,所长可以明确由分管副所长具体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应设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专柜,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消防监督检查单位、场所消防工作档案;

(二)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档案;

(三)消防行政处罚档案;

(四)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档案;

(五)责令改正通知书档案;

(六)群众举报投诉登记档案;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八)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档案;

(九)其他消防工作档案。

四、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对所承办的消防监督工作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保管案卷材料,严防遗失;

(二)归档案卷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

(三)按期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消防监督工作档案;

(四)严禁弄虚作假,私自留存或销毁案卷材料;

(五)调离本岗位应当同时移交所承办的案卷材料。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消防监督人员对案卷材料立卷、归档;

(二)接收移交的案卷,履行签字手续,编制移交清册;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排列和存放;

(四)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情况登记工作;

(五)不得擅自复制、翻拍、抄录、涂改、伪造、抽取、销毁档案,严防丢失、损毁;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五、公安派出所承办的对个人给予警告、五百以下(含本数)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消防行政处罚档案由本单位管理;对单位给予五千元罚款的消防行政处罚档案由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

3.公安派出所 消防工作会议汇报提纲范文 篇三

辽宁营口支队 张同敏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实战单位,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消防工作在个别派出所甚至处于无绪状态,尤其是农村火灾的频繁发生,其消防工作更令人担忧,值得全社会的关注和深思。因此,认真分析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是当前公安消防部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

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越发突出。但因为职责不清、专业知识不足、管理概念模糊、思想认识不到位等诸多情况,目前,相当多的派出所未将消防工作融入公安工作的整体,消防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执罚力度差、不会检查、检查不出问题、找不准火灾隐患、提不出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消防资料不齐、执法程序不正确、消防法律文书不健全、消防档案未建立、消防宣传不落实、消防行政处罚无案件等现象比较普遍,消防基础工作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消防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在远离城市的农村乡镇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认知程度更低。如何做消防工作?如何开展消防工作?是当前派出所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课题。

二、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派出所分管消防的领导和民警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他们认为派出所做消防工作是帮消防部门在做事,不是派出所的本职工作,而且只有责任,没有权利,主观上不愿意管,加之年底派出所考核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高,有的甚至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考核内容,觉得抓不抓消防工作都不会影响全年的工作成绩,消防部门也不能对派出所怎么样,因而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二)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认知度不高。很多单位和个人认为消防监督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事,派出所无权管理;另外,派出所的责任区民警在对辖区进行“四防宣传”时,消防内容宣传得较少。

(三)派出所消防执法时程序烦琐,导致派出所心有余而力不足。《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行政处罚等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必须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为此,地处偏远的公安派出所,到县消防大队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路程,诸如建筑装修审核、验收以及复查不合格后的处罚,涉及几次审批,如果文书制作有问题反复修改的话,来回要数次。如此琐碎的执法程序,往往导致派出所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即使开展防火检查,常常走马观花的多,深入检查的少。发现火灾隐患口头提出改正的多,发书面整改意见书的少,实施处罚的就更少了。

(四)派出所警力不足导致无暇顾及消防工作。在基层公安派出所尤其是偏远农村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是乡(镇)一级派出所,5人派出所较多,人员借调频繁,实际在所工作的人员不到4人,上级给下达了专(兼)消防干警的工作任务,但却没给专(兼)职消防干警的编制,这些公安派出所面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

足,正常的刑事、治安案件都压力重重,忙不抽身,更不要说是消防监督工作了,并且有的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更换也快,导致有的派出所很长一段时间所里消防工作无人管理。

(五)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知识欠缺,想“管”不知怎么去“管”。在派出所,由于绝大多数民警是初次接触消防工作,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消防专业知识不够。主要体现在:1)在实际工作中不知道怎样去检查,应检查哪些内容,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办理消防行政案件;2)对发现有火灾隐患的单位,有的派出所民警只是口头督促其整改,没有下发正式的法律文书,而单位往往就不整改;3)法律文书的填写和使用不规范,有的派出所在使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时在表中全部填的责令限期整改的内容,但未向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的情况无结果;4)在填写法律文书时有的派出所没有正确使用消防术语,文字表达不规范。如:有的把“安全通道”说成“走火通道”等等。

(六)防盗与防火的矛盾化解难。在日常工作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治安工作要求一些安全出口要锁闭以达到防盗的要求,而消防工作要求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作为基层派出所,感到有些自相矛盾不便于操作。

三、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的责任心,增强派出所领导和民警的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使三级消防基础工作真正实现有人抓、有人管和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消防监督新格局。

(二)加强宣传,提高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认知度。要抓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和《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办法》的贯彻,迅速把派出所参与管理消防工作有效开展起来,抓紧制订和落实实行消防分级管理的措施,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使大家知道消防监督管理的体制在不断得到理顺。

(三)改革创新,规范和简化派出所消防执法程序。为了使派出所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应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之间在消防执法等工作上的衔接,完善、简化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审批程序。应考虑将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程序与治安案件程序进行并轨。法律文书盖章问题,都可以由派出所盖好发下去,但是要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使其少出差错,不出差错,下发时制订严格的领用登记制度,要有据可查,法律程序规范。

(四)充实警力,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监督民警。要借助全国公安机关17万人下基层的东风,确保配齐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明确其具体本职工作,使得每个辖区、每个角落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战斗实体和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许可工作中发挥着及其重要作用,突出治安防范和管理的主业,确保一方平安。

(五)加强培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针对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对派出所有关人员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消防监督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及社区进行消防检查、消防培训、消防宣传时,应该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分管民警取得联系,共同参与,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配合。通过

工作实践中的传、帮、带,切实加强专兼职民警消防业务素质,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突出重点,适当配置必要的装备和设施。2006年是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年”,各个派出所要紧抓机遇,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和基层政府经费补贴,从源头上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无保障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派出所基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配备一些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派出所日常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4.公安派出所 消防工作会议汇报提纲范文 篇四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3-06-0

1【正文】:

海南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公安派出所和边防派出所。

铁路、民航、森林、港口公安机关管辖的专业派出所参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开展消防工作,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指导。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督促和指导监督管理单位及居(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

(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监督管理单位的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的消防训练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辖区消防群防群治工作,实施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协助公安消防队扑救辖区火灾,对距公安消防队远的乡镇发生的初起火灾组织火灾扑救,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收集报告辖区火灾情况;

(六)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七)乡镇公安派出所应参与村镇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应负责本辖区内除公安消防机构确定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住宅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单位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所管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必须组织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督促辖区内符合《海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在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前提下,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实施公安行政处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警告或对个人罚款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罚款一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

(二)对个人罚款一千元以上、对单位罚款一万元以上的,由公安派出所报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

(三)需要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处罚的,由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批。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或委托,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填发法律文书,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法律文书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统一印制下发。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以主管公安机关名义作出,加盖主管公安机关印章。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公安派出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安派出所应告知其向主管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主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与公安消防机构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应诉;经主管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由主管公安机关应诉。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公安派出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国家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受理。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分管消防监督工作的负责人和社区民警应参加省公安厅消防局组织的消防业务培训,经消防监督岗位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证。

公安派出所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应着制式警服并出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证。

第十四条距城区较远,交通不便的农村村寨、居民点发生的事实清楚、损失少、影响不大且不及时调查就易丧失火灾调查时机的火灾事故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火灾原因、损失及处理情况报送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建立下列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一)单位防火档案;

(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消防行政处罚档案;

(六)重大火灾隐患档案;

(七)专职、义务消防队档案;

(八)其他法律文书档案。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监督职责、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职责、消防宣传制度、防火监督检查制度、消防业务学习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在辖区设立消防违章举报箱和消防违章举报电话,做好群众举报的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日常治安管理内容和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并列入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及时对在消防监督工作中事迹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和民警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落实消防责任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火灾的;

(三)在组织扑救火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或有其他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

(二)对依法受理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同意其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举办的;

(三)对当事人故意刁难的;

(四)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设施施工、维修、检测单位的;

(六)接受、索要当事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向当事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行政处罚的权限等由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公安厅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海南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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