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工作规定(精选16篇)
1.内部管理工作规定 篇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处是局属内审机构,在财务管理司的日常管理下,依照国家财经法规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局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局属行政、事业和服务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国家审计署的业务指导。
局属事业和服务经营单位中资产规模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条审计处职责是: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规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内部财务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领导委托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审计处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及决算;
(二)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
(五)资产购置、使用、管理和处置;
(六)政府采购活动;
(七)基建工程的概算、招投标、预算和决算;
(八)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九)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经济活动;
(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十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十二)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本单位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十三)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和各单位委托的审计事项。
第五条内部审计权限
(一)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申计会计凭证、账表、预算、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软件,查阅单位会计档案、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
(三)列席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调查,取得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报请领导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造成损失浪费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
第六条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各单位要向审计处报送有关会计报表。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送审计处备案。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制定和修订的有关规章制度送审计处备案。
各单位在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签定对外投资、筹资、合资、联营、租赁、担保等协议,或设立、终止经营实体时,应将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书等相关资料送审计处备案。
第七条审计处要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局工作重点,按照领导的指示和上审计实际情况,确定本审计王作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审计处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局党组的决定,在实施审计前,书面向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
第九条审计处可以根据审计事项需要,聘请社会审计力量、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条在审计工作实施期间,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虚报和隐瞒。
第十一条审计处根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局领导。经领导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按期整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后十五日内,向局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如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及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三条审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并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审计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局财务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2日印发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961局办字第37号)同时废止。
2.内部管理工作规定 篇二
那么, 审计准则中有关内部控制的新规定的实施将对审计实务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一、新规定要求更系统、全面地了解内部控制, 充分体现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
审计准则中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新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进行控制测试前, 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按照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和对控制的监督五大要素, 分别从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与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进行了解与评价, 即使被审计单位属于小型企业也不例外。因此, 在审计实务中, 注册会计师不能再按照以前的做法直接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水平, 而必须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各个要素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 即一方面要将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状况和了解到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其他方面的情况结合起来考虑, 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尤其要关注薄弱的控制环境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另一方面要根据在业务流程层面所识别和了解的相关控制的情况, 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总而言之,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新理念, 注册会计师只有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 才能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得是否合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进行恰当评价, 也才能真正识别和评估其控制环境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才能为是否进行控制测试提供充分的确定依据。
二、新规定使了解、评价及测试内部控制的审计程序更具有可操作性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更全面与深入, 与此同时也制定了确定了解、评价及测试内部控制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相关细则, 可直接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实务工作, 变抽象为具体, 更具有可操作性。如: (1) 为获取关于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审计准则规定需从内部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一贯执行及由谁执行、以何种方式执行四个方面获取有关的审计证据, 这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清晰的收集有效证据的逻辑思路; (2) 审计准则规定在风险评估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 要考虑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人工与自动化成分的特征及其影响, 据此, 注册会计师可确定更恰当、更合理的风险评估程序及其控制测试程序的类型、时间与范围; (3) 审计准则要求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并对其风险评估程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强调注册会计师需关注小型被审计单位在一些关键领域的控制情况; (4) 审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在进行控制测试时对期中、以前的审计证据的特殊考虑, 便于注册会计师确定进行控制测试的时间。
三、执行新规定使审计成本更高, 但审计质量更有保障
审计准则要求对内部控制必须进行了解和评价, 即必须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而且需要从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入手分两个层面来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整体框架及其在重要交易流程中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评价与以前相比要全面、深入得多。审计准则还规定, 注册会计师每次审计时都需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中选取足够数量的内部控制以及那些旨在降低特别风险的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 即使对于小型被审计单位, 只要其存在实质的内部控制也需进行控制测试等。这些要求与规定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花费更多的时间, 搜集更多的审计证据, 必然引起审计成本的提高。但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的, 由于进行了风险评估, 识别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与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这为注册会计师确定恰当、合理的总体应对措施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使其采取的审计对策更具有针对性。而控制测试的实施也为确定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使审计程序有的放矢。因此, 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更适当的审计证据, 从而使审计质量更有保障, 也使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四、新规定能促进审计资源的有效利用, 提高审计效率
审计准则明确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价与测试只需考虑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可不考虑被审计单位为保证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这两个目标而设计的内部控制, 从而大大缩小了了解、评价与测试内部控制的范围, 可将有限的审计资源安排在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上。另外, 由于审计准则要求在风险评估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控制的人工和自动化成分的特征及其影响, 又由于自动化控制的内在一贯性, 只要信息系统自身没有发生变动, 对自动控制只需测试一两个就可以证实其运行的有效性, 测试的范围远远小于人工控制的测试范围, 因此,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内部控制的人工和自动化成分合理地安排审计资源, 避免审计资源的浪费, 从而提高审计效率。
五、新规定可转变注册会计师对控制测试的态度
为避免在审计实务中再出现注册会计师利用执业准则自身的缺陷, 不重视或忽略控制测试而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的问题, 在审计准则中, 一方面, 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的两种情形: (1) 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 预期内部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2) 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于注册会计师实施控制测试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减少将要实施的实质性程序, 从而降低审计成本, 因此第一种情形的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 是发现错报风险和提高审计效率的主要方法, 注册会计师可根据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结果做出选择;但第二种情形的控制测试由于是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才对相关的内部控制实施测试, 这种测试不再是单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 而是必须获取的一类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没有选择权。另一方面, 在实施控制测试的时间上又设定了每次测试的下限,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时从中选取足够数量的内部控制, 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 不应将所有拟信赖内部控制的测试集中于某一次审计, 而在之后的两次审计中不进行任何测试。同时明确规定对于旨在降低特别风险的内部控制, 每次审计均需进行测试。通过这两方面的规定, 可改变以往注册会计师不重视或忽略控制测试、盲目减少实质性测试工作量的做法, 从而转变注册会计师对控制测试的态度, 是否进行控制测试需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特点以及风险评估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合理把握被审计单位对自身风险的防范程度的基础上, 才能合理调配审计资源, 从而有效控制审计风险。
六、新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提出更高要求
审计准则不仅在内部控制的概念中引入了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等新要素, 还提出了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将内部控制按控制手段的不同区分为自动化控制与人工控制等概念, 这对已习惯于内部控制三要素理论的注册会计师无疑提出了新的挑战, 他们必须挣脱既定思维的束缚, 重新认识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与要素, 甄别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中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 并在此基础上识别哪些内部控制是人工控制, 哪些内部控制是自动化控制, 据以确定风险评估程序的类型及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与范围。而且由于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越来越复杂, 信息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与深入, 内部控制自动化成分的比重也随之越来越大, 且往往与人工控制融合在一起, 要恰当地评价人工控制与自动化控制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产生的特定风险以确定合理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一定的信息系统技术知识和较高的职业判断水平, 否则是无法实现其目的的。总而言之, 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结构与职业判断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 审计准则中有关内部控制的新规定的执行会对审计实务产生种种影响, 注册会计师需要在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指导下, 正确理解审计准则中相关规定的内涵并在实务中加以运用, 更有效地利用审计资源, 以进一步降低审计风险, 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摘要:笔者通过整理审计准则中有关内部控制的新规定, 分析了这些规定对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和了解、评价及测试内部控制的审计程序, 以及对审计成本、审计质量、审计资源的利用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审计准则,内部控制,风险导向审计,审计资源
参考文献
3.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 篇三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全文如下:
一、不准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
二、不准截留或拖延下拨就业专项资金。
三、不准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就业专项资金。
四、不准将就业专项资金私存私放,或与其他资金混存、混支、混用。
五、不准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设立“小金库”或委托理财,或违规用于部门及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与落实就业政策无关的支出。
六、不准在审批中随意扩大或缩小就业政策补助范围、增减补贴项目、变更补贴标准、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批准拨付就业专项资金。
七、不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
八、不准违规在接受补贴的单位兼职、取酬、投资入股。
九、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补贴申领对象的财物,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就业政策补贴直接相关的职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经营活动,或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
十、不准违反规定、违反程序、降低标准确定定点培训机构、中介机构、见习基地。
十一、不准向违反培训合同、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发放补贴资金。
十二、不准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享受补贴政策记录及申领补贴政策的基础材料等。
十三、不准在使用就业专项资金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采取围标串标、明招暗定、以次充好、回避招标或其他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十四、不准在资金分配、管理、审批等各环节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或以借为名占用行政相对人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十五、不准以资金分配、管理、审批为由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列支或提取工作经费、赞助费。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适用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从事或参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行政人员和经办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人员。
4.安检科内部管理规定 篇四
一、劳动记律
(一)认真贯彻落实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矿领导班子决议,否则,取消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并调离安检科。
(二)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接受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次不服从安排取消当月奖金,直至取消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或者调离(视性质而定)。
(三)按时上班,轮休出勤。
1.上班不迟到,不旷工(点名结束视为迟到,班前会结束视为旷工),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次罚款100元;开会期间注意听讲,手机不得鸣叫,手机鸣叫一次或不注意听讲罚款20元,站讲台反省三天。点名时间:零点班22:30 八点班6:30 四点班14:30。
2.请假要求:所有请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特殊情况,大家认可者除外)安检员由班组长负责批假;班组长请假由副科长负责批假;管理人员和副科长由科长负责批假,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3.实行月度区域轮换负责制,值班副科长负责班前会点名,班组长协助分工,分工不合理或者遗漏检查地点,值班副科长、班组长各罚100元。4.班组长月底前将本班当月轮休安排妥当(休假数量每月4个),由值班副科长审核把关,一次不合理,值班副科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少出勤1个班,不享受奖金,少出勤5个班,每班按20元计资,少出勤10个班,不计出勤和工资,每月出勤不够,取消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矿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外)。
5.月中需要调整轮休,可以本班同专业自行调整,任何人严禁私自替班、顶班,必须经科长同意,否则视为旷工。
6.维护集体形象,团结共事,讲文明,讲礼貌,严禁吵架、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否则记“三违”一次,并取消当月奖金,直至停工或者调离(视情节而定)。
7.爱护公共设施,讲究环境卫生,损坏设施,照价赔偿,并加罚100元;不注意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写、乱画、会议室抽烟等,否则,一次罚款20元。
8.积极参与矿或者科组织的各项活动,否则,罚款50—100元。9.每月执行轮流负责安检科会议室文明卫生,发现有卫生死角或打扫不干净,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0.因个人其他方面违反规定,导致安检科受到批评,对其罚款50—100元。11.因日常监督不到位,存在失职、失察行为的,对其实行站讲台反省制度,没有按要求站讲台或达不到规定天数,对当事安检员及值班副科长各罚款50—100元。
12.每月组长出现重岗,由值班副科长根据井下安全监督实际情况,指派其到指定地点现场监督,值班副科长并进行登记,重岗人员必须按汇报时间向信息站进行汇报该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出现重岗不入井或不到指定地点、提前升井、不汇报等情况,给予罚款100—200元。
13.安检科管理人员必须完成入井考核指标,重点提高入井检查的质量,升井后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并将安检员现场监督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填写详细,不按要求入井的入井指标不予统计,并罚款50—100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调离安检科(硬性条件)
1.监督腐败,有吃、拿、卡、要现象的。
2.严重不作为者,班中出现点名不下井、睡岗、脱岗、早退现象者。3.分工期间不服从领导安排管理的。
4.出现轻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包括轻伤事故,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与区队串通一起,故意瞒报事故的。
5.连续三个月不完成“三违”指标及连续三个月存在不作为现象者。6.谩骂、殴打、报复管理员,无正当理由上访上级领导者。
7.上级检查发现重大低级问题,提前没有及时汇报,监督中出现渎职现象。8.越级上访、无理由上访,影响团结、和谐的行为者。
二、职责履行
(一)记录(包括隐患记录、“三违”登记、交接班签字等)。
1.要随时携带的记录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否则,一次罚款50元。2.记录要齐全、真实、规范,一次不按要求填写,罚款50元。
(二)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
采掘头面及零星施工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由安检员现场保管,并保存完整,每次交接班时一并交给下一班安检员,凡是作业规程、措施破损、丢失的,给予当班安检员罚款50元,没有交给下一班的给予当班安检员罚款100元。
(三)交接班管理
1.必须按照要求在指定地点交接班(采掘专业在工作面、运输线在底部车场或者科室指定安排的),没有按照要求交班,取消奖金,并记严重“三违”一次;没有按照要求接班,不汇报的,罚款100元,汇报的,奖励200元。
2.交接班前,负责采掘监督的两人必须共同在工作面排查一次隐患,方可进行交接班,否则,一次罚款100元,负责运输线监督的两人必须认真交接清楚存在隐患,否则,罚款100元。
3.每月安检科管理人员至少组织一次安检员交接班或班中监督质量专项检查,不按时参加罚款100元。
(四)“三违”管理
1.规范监督行为,按章监督,遵章守纪,“三违”一次,取消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2.指标考核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每月定指标和目标),狠反“三违”,负责采掘区队工作面的,非本班“三违”,不记本人指标,只奖励,月底没有完成“三违”指标的,本人抵押金不予兑现;负责运输线的,月度完成抓“三违”指标一个,正常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否则本人抵押金不予兑现;另多抓一人次“三违”工资奖励100元;在本月内25号以前违反有关规定,被批评或处理的一律增加一个“三违”指标,25号以后违反者,下月增加“三违”指标。
3.狠反“三违”,不错抓违章者,不放过违章者,有错必纠,按照程序反“三违”汇报和登记;发现“三违”不抓,一次取消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罚款200元,两次同时取消奖金,直至交矿处理;不按照程序或错抓“三违”,取消一半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五)落实规程和措施,认真排查隐患,严格督促解决。
1.严格按规程和措施进行监督,按照规定落实和监督区队执行隐患排查次数,并认真排查隐患,不按规程或措施进行监督,罚款100—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取消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未按规定次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或没有监督区队进行隐患排查,或者有隐患没有排查出,罚款50—100元,取消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的10-50%。2.隐患必须及时或限时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止人员作业,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一次不按要求,罚款50—100元,直至取消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视性质而定);按照规定,停止工作面作业一次,月度安全抵押金兑现奖励100元。
3.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制止作业,处理避免事故的,经领导认可事实,给予100—200元奖励(视情况而定)。
4.分清主次,把握重点,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安检员不在重点监督的地方,而是在它处休息或者聊天等,一次罚款50元。
5.需要离开工作面,去该区域的其它地点检查,必须提前向信息站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否则,罚款100—200元,直至取消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视性质而定),并记严重“三违”一次。
6.每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零点班6:00、八点班13:00、四点班21:00)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三违”等情况,严禁漏报、瞒报或不按时汇报,否则,罚款100—200元。
7.值班副科长必须全面了解本班的安全状况,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止生产,值班副科长亲自或者安排人员现场落实,并协同责任区队、调度室等单位共同督促处理,一次不负责,罚款100元,8.根据互保、联保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安检员现场监督存在严重失职、失察行为的,所在头、面、线安检员及当班组长均按当事安检员处罚标准的一半处理。
9.在隐患管理方面,在现场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认真监督整改,在各种安全检查中,所检查的隐患认真记录,现场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完的立即向管理人员反映进行闭合,若隐患没有到限期整改,没有及时和区队、下班安检员、信息站沟通说明情况的,每条隐患罚区域牵涉的安检员和责任人50—100元。
(六)公正廉洁监督,惩治监督腐败
出现吃、拿、卡、要、营私舞弊等安全监督腐败现象者,取消当月奖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停工,罚款,调离安检队伍,交矿处理;给予举报者一次奖励100—200元,并保密;所有班组每出现一人次安全监督腐败,扣除班组其它成员奖金的50%(本班成员举报除外)。
三、培训
加强业务安全技术知识学习,提高安全监督技能,自学与培训相结合;日常提问一次不会,罚款5元;一次不参加培训,罚款50元;一次考试不及格,罚款50元;自学手册不按时上交一次罚款50元;在上级组织的培训中不及格或者不过关者,培训期间不计工资和奖金。
四、安全信息中心管理
1.所有安全管理信息(包括隐患、“三违”、入井、检查、考核、奖罚等)认真准确统计,保证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上网发布,公开透明。一次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不按时上网发布,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100元。
2.安全信息中心接班人员必须在8:00以前到达安全信息中心,值班人员8:30以前不得离开科室,交接班必须现场把上班遗留问工作和应注意事项说清楚,值班副科长和值班人员必须把当班的典型问题认真做好记录,认真执行科室的有关规定,值班期间发现有严重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否则,对其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3.安全信息作为全矿的窗口,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值班期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私自让其它无关紧要的人员进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且要保持信息站的文明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发现文明卫生差一次对值班人员罚款50-100元。4.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保存期限保存完整,并定期进行整理,发现丢失或管理混乱,发
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5.及时录入、登记相关资料,严禁落实好无科长签字私自更改已经上网的数据,严禁无科长签字私自随便变动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入井等方面的要求,因工作失误确实需要更改的数据,责任人员或值班人员及时查阅资料给予查明原因,并通知科长,更改人员要在10分钟内登记更改变更的内容,做到有据可查,负责写出检讨罚款100元。
五、事故处理
发生轻伤或以上人身事故或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取消负责该区域安全监督责任人当月奖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安检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取消所在班组其它成员奖金的50%,并接受矿处理。
六、安检小组组长
1.负责本月责任区域的安全监督管理,事故隐患信息的全面排查。
2.负责本月责任区域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分析,包括“三违”、隐患、达标安检员的劳动纪律、事故、区队薄弱环节等,写出的材料要典型和有助于安全管理(要求每月在30日前报科长、书记审阅)。
3.在月底进行下班交接班时,班组长连同本区域全部安检员共同商量所监督区域现在存在的重点隐患,把问题向下一班监督的班长详细说清楚,做好交接记录,以防出现监督盲区。
七、其它事项
1.安检科管理人员对安检员日常监督事项目标、指标考核制度,针对安检员现场监督不力或存在失职、失察行为,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检员重大失职行为的,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2.所有罚款在当月工资或者安全风险抵押金中兑现。
5.公司内部文件管理规定 篇五
为了更好的规范公司各类文件的发放与存档管理,树立公司正规严谨的良好形象。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门店对内发文。
3.标准
结合公司实际要求,在遵循文件格式及标准的前提下,对其格式及标准进行了灵活运用。
4.内容
4.1公司常用文件
4.2规格:统一使用A4纸张,上下边距2.54㎝,左右边距3.17㎝。
4.3公司各部门代码:
总经办:ZJB;
人事行政部:RZ;
运营部:YY;
商品部:SP;
市场部:SC;
财务部:CW;
4.4保密等级:公司文件管理分A、B、C、D、E五个保密等级
A级:机密文件,限总经理、董事会等以上成员知悉;
B级:高级文件,限部门经理以上管理成员知悉;
C级:中级文件,限相关部门内部成员及经理以上管理成员知悉; D级:普通文件,限公司内部所有成员知悉;
E级:一般文件,限公司内部及门店所有成员知悉。
5.文件的拟稿、审批、发放与签收
5.1拟稿
5.1.1各部门文件的草拟由各部门负责起草,起草应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部门负责人负责文件审核。
5.1.2正文要情况清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5.2审批
5.2.1公司级所有发文、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并流转;
5.2.2如未经审批进行发文或发文中存在明显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5.2.3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紧急公文先以总经理确认后的电子版上传到共享并以电话通知方式先行操作,后补发纸质版并签收。
5.2.4公司职能部门对部门的通知等不需上升至公司级文件的无需以此文件要求执行。
5.3发放与签收
5.3.1公司文件发放/流转/存档均由人事部负责
5.3.2公司的文件均由各部门负责人在原稿上签收,同时部门负责人好做部门内其他员工的文件流转工作。
6.生效日期
6.1本管理制度自4月8日起实施。
6.2022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三章
审计处和审计人员
第四章
审计处的职责
第五章
审计处的权限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原则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章
奖惩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与学校资金、资产、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规)性和效益性,所独立进行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促进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风险防控和效益提高,推动学校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权力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第三条 学校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即审计处,并保证审计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经费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 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并接受教育部审计机构和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校长可指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协助管理。
第五条 校长负责指导、督促审计处开展工作,职责如下:
(一)部署编制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中长期战略和规划。
(二)推动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
(三)审批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
(四)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在审计工作中的关系。
(五)推动审计所揭示问题和提出意见的整改督查工作,推动审计结果的综合利用,确定审计结果公开方式。
(六)支持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依纪依规独立履行职责,确保审计工作不受干涉、不受干扰。
(七)提议表彰和奖励审计处和成效显著的审计人员。
(八)加强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推动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业绩评价体系和职务晋升机制。
第三章
审计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在校长的领导下,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检查。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设置变动、审计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当征得教育部审计机关的同意。
第八条 审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求,配备数量恰当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由具备财务、经济、法律、管理、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等专业素质的人员组成,并通过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九条 审计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内外具备专业知识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担任审计顾问、特约审计员、兼职审计员,参与学校有关审计事项。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客观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或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开展审计的,应当主动回避或应要求回避。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依照本规定执行审计任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其执行任务,更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章
审计处的职责
第十三条 起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拟定审计规章制度和学校审计计划,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机制,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整合审计人力资源,指导和监督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本规定。
第十四条 参与学校有关审计方针政策的谋划和部署工作,在学校涉及经济活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发挥参谋作用。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审计检查,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以下各类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评价:
(一)学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等管理情况。
(二)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职情况。
(四)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建设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和资本投资管理等重点经济领域的运行情况。
(五)学校治理中其他重要经济事项情况。
第十六条 根据审计计划,开展学校重点经济领域中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为学校的宏观调控与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结合自身资源情况和业务能力,开展审计咨询服务活动,帮助委托部门实现业务事项的管理目标。
第十八条 根据审计实施、审计整改等实际情况,出具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结果性文书。
第十九条 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意见(建议)落实,主办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落实情况报告的工作,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
第二十条 承办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审计处的权限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学校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和落实各类审计项目和重要审计事项。
(二)列席学校有关审议预算、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工作会议,列席学校重要经济政策的制定与调整等方面的工作会议。
(三)在立项授权范围内,要求被审计对象以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提交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获取部分设定了相应权限的内部材料或数据。
(四)通过检查盘点、发函询证、复制拍照、谈话笔录以及查询被审计单位相关原始会议记录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材料。
(五)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对象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及时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可采取封存有关资料、物资、通知财务处暂停经费使用权等必要的临时措施。
(七)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对审计实施中有争议或存疑的重要事项进行确认或鉴定。
(八)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问题,向被审计对象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审计决定书、审计整改意见书或管理建议书,要求立即予以纠正、整改。
(九)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需由其他部门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可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移交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建议)书、审计咨询意见书或审计要情等各类审计文书。
(十一)负责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的日常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向学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情况。
(十二)根据学校的审计资源情况,负责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学校的审计业务事项,并负有监管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同类别的审计业务,可采用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或类比审计等不同审计方法;对于同一类别的审计业务,可采用进点审计或送达审计等不同审计方式。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服务学校治理的需要,以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为指引,以审计计划为授权,结合内部环境和审计资源情况,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第二十四条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可能影响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各类管理工作或协调组织。
第二十五条 坚持审计检查与审计评价相结合,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等不同审计方式,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审计业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推动内外审计资源的整合,灵活运用各类组织形式和技术方法,对学校所属各单位(部门)利用各类学校资金、学校资产、学校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 注重发挥内部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立足推动学校体制、机制与制度的完善与优化,成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第二十八条 建立确保审计质量的内控机制,定期检查与评估已开展审计工作质量与预期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制度。未经审计处长批准,审计资料和审计记录不得随意调用。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三十条 审计处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拟定学校审计计划,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三十一条 审计计划批准后的主要工作程序:
(一)审计准备
1.审计处根据学校下达的审计计划,负责组织各类审计任务的实施与开展。对于新开展的审计类别项目,应当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校长或协管校领导批准。
2.审计处及时做好包括项目立项、组建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批准审计实施方案、编撰审计文件等内容的前期准备工作。审计组至少由两名以上的人员组成。
(二)审计实施
1.审计组向被审计对象发送审计通知书,提出送审资料清单和审计要求。
2.召开有被审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席的审计进点会。进点会由审计处负责人或审计组长主持,审计组全体人员参加。
3.审计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导向,通过运用审核、观察、询问、访谈、函证、检查、分析、测试等一系列执业程序,把握重点,查找漏洞,发现问题,取得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审计组应及时与被审计对象或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沟通交流,推动即审即改。
5.对于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等严重问题,审计组应及时向审计处报告,按规定程序移交学校纪检部门处理。
(三)审计报告
1.审计组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的要求期限内,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复则视作无异议。
2.对于被审计对象提出的书面异议,审计组重新核定相关证据或补充提供的审计证据,根据事实决定采纳与否。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或不恰当的文字,应当作必要的修改;对确有偏差或错误的审计结论,可进行重新取证后予以评价。
3.在完成审计报告的规定审批程序后,审计处向学校提交符合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发现的审计报告。
4.审计报告一经批复,审计处应及时报送审计的委托部门和对审计结果应有考虑的相关职能部门,并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整改意见书。根据需要,审计报告亦可送达被审计单位。
(四)审计整改
1.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
2.根据需要,出具有关审计整改结果情况报告。
3.定期向校长和协管校领导汇报审计整改督查和审计结果运用的整体情况。
(五)审计档案立卷归档
在完成上述所有审计程序后,按学校和内部的档案管理规定,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 被审计对象若对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的30天内,向审计处书面提出复查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计处应当出具复查决定。被审计对象若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办公室申请复议,由学校指定专门人员组织复审,得出最终结论。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对于审计处与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客观公正、认真履职并成绩显著的,学校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于审计实施中发现执行制度好、遵纪守法、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审计处可向学校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对于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审计处可向学校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审计处和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审计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等处置;拒不改正的,审计处可向学校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理等建议;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学校纪监部门处理:
(一)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浪费的。
(二)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信息、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财产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六)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
(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八)推诿、塞责移送事项核实查处责任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学校附属医院、资产经营公司等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北京率先出台微博管理规定 篇七
不注册真实身份信息就不能发言
微博这两年的热闹劲儿让不少“微博控”大呼过瘾,“郭美美事件”、“微博打拐”等热点让微博慢慢演化为关注社会公平、正义、民生以及信息传播的有效平台。但在另一方面,微博里也出现了传播谣言、买卖“粉丝”、利用网络欺诈等突出的弊端。
北京是微博发展的重点地区,为了给博友们建立一个诚信、健康的信息平台,《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后简称《规定》)制定出台,并于12月16日正式实施。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微博将实施实名制,形式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就相关问题,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科技生活》:《规定》提出实施微博实名制,具体如何执行?
发言人:任何组织和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不能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实施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有关规定。简单来说,就是想用微博发布或转发信息,就必须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不然不能使用发言功能。如果仅仅是浏览信息的用户,《规定》中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当然,微博实名制只是让博友在提交网站注册信息时填写真实身份,但微博昵称可以自愿选择,通俗地说,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科技生活》:对实名注册微博的用户信息,《规定》如何保护?
发言人:开展微博服务的网站,应该想方设法保护博友们的个人信息安全,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严禁泄露用户信息。不能制造虚假的微博用户,不能买卖“粉丝”。
另外,按照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流程,博友的个人信息,是向国家有关机关指定的机构注册,获得认证标识后,再使用该标识在网站注册账号。
《科技生活》:对已开展微博服务的网站以及已开设微博账号的用户如何执行呢?
发言人:本规定公布前已开展微博服务的网站,应当自《规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相关条例,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申办有关手续,并对现有用户进行规范。
《科技生活》:《规定》公布施行是否会限制微博的发展?
发言人:《规定》不但不会限制微博客服务的发展,还将有助于微博客网站树立企业品牌,提高服务质量,让博友们拥有更好的用户体验。
然而这两年来,以微博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务发展迅速。微博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微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网络欺诈等突出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引起网站、用户和公众的不满,社会各方强烈呼吁加强互联网诚信建设,规范微博客服务管理,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于是,才有了《规定》的诞生。
从微博发展来看,在注重服务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当重视社会效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保证信息服务质量。
8.电力职工内部退休管理规定 篇八
为适应电力企业发展形式,实现我局创一流企业的目标,建立平等竞争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工人、干部界线,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根据市局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对原内部退休规定进行修改如下:
一、退休年龄的规定
1.我局男职工一般工种内退年龄为55岁。
2.特殊工种男53岁内退。
3.我局女职工内退年龄为48岁。
4.确有特殊原因,由个人申请,经局研究也可提前退休。
二、工种的确定,当前所从事的工种即为内部退休认定工种。
三、办理退休的审批程序:
1.年龄以本人档案中的原始记载为据。
2.根据年限或个人申请,由局人事部门拟定退休人员名单,报局研究后,通知本人办理有关手续。
四、内退期间的有关待遇:
1.(1)在内退期间按下列工资标准执行:按办理内退手续时本人的岗位工资(低于生产服务平均岗级的按8.69岗执行)降一岗与技能工资之和乘以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比例
计算。
(2)男:50至55岁、女:45至48岁的职工,可以自愿申请内退,在内退期间按下列标准执行:本人技能工资和五岗岗位工资的60%(不含效益工龄工资)及内退人员应享受的补贴之和计算。生活费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待年龄符合一款规定时按四款(1)条规定执行。
2.内退期间社会保险的处理:内退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退出本单位工作岗位的,保留在职职工的身份,内退期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工龄连续计算,待符合退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五、其它
1.办理内退手续后,单位和职工双方需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2.职工内退后,单位不在对其进行培训和重新安排上岗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3.内退职工由单位按日常退休人员管理。
4.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执行内退时审批待遇,如遇工资增长,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正式退休人员仍由本单位管理。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以劳动局所核定的为准,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6.退休安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1.属上级单位任免的干部,退职后的待遇从市局有关规定。
2.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9.关于公司内部机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篇九
公司设置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各部门相关人员,相关工作流程如下:
总经理下达命令到助理,或副总。由助理,副总下达给各个部门,各个部门落实相关规定,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越级反映问题的权利,但不能发生越级处理问题的事件,各个部门相互沟通,协调,遇见问题向上一级反映问题,或者汇报工作请求许可,方可办理。
各个部门考核员工有本部门完成,票据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
每个星期一,由总经理主持部门经理以上办公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各个部门经理汇报本周工作计划,项目资金计划,以及其它计划,由总经理签署批示落实,由部门经理具体指挥操作。
总经理审批权限,副总经理审批权限
各部门经理审批权限
各个部门的职责
财务部协调组织资金运营,协助债权清收,提供各种数据支持,档案管理。销售部组织各个分公司落实销售计划,人员招聘,报单审核,对各个分公司销售提供支持,协调样机,服务部组织各个服务小组,安排好服务计划,及客户解决措施,保修,大小故障处理,协调客户关系,巡检。协调厂家索赔件及时到位。
债权部对正常还款客户到期催收,逾期租金,按揭,分期,催收,首付到期,逾期,的催收,以及其他应收。
10.内部管理工作规定 篇十
(本刊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近颁布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分别由国家、省级安监(煤监)部门审批和颁发。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五)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五)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公司内部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确保计算机及网络的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病毒防护
1、基本要求
(1)公司所有计算机应按规定安装与工作相关的软件;
(2)所有计算机均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3)在从软盘或光盘复制数据之前必须先用杀毒软件进行查杀,确保无毒后使用;
(4)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5)任何人在从INTERNET或INTRANET上复制文件前均应先行杀毒;
(6)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7)使用人在离开前应先退出系统再关机(主机和显示器);
(8)开机同时应立即运行杀毒软件实时监控程序。
2、监管措施
(1)由公司网管负责所有计算机的病毒检测和清查工作;
(2)按照病毒防范(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实施杀毒措施;
(3)根据工作计划,由网管负责按计划进行检测,并填写检查记录;
(4)工作时间内INTERNET只对必需部门和员工开放,如工作需要可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通;
(5)使用网络版杀毒软件,确保全网自动安装、全网自动升级,采用集中式管理、分布式杀毒的方式,大大提高全网查杀病毒的效率;
(6)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硬件保护及保养
1、基本要求
(1)除公司网管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网管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网管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开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员工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脑负有日常清洁维护的责任,应按标准操作规范操作电脑,定期
进行维护清洁,保持所用电脑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5)对关键的电脑及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设施以保护电源。
2、监管措施
公司网管负责制定检查计划表,据其对公司所有电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录;
第四条 用户帐号和密码的保护
1. 对于自己的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不要泄露给其他任何人
2.3.
4. 不得猜测他人的密码 不得使用黑客程序进行密码破解 不得窃取系统管理员的密码
第五条 数据备份和文件安全
1. 公司网络、电脑上的所有文件、数据为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拷贝、打
印、传播
2. 不得随意删除他人文件、系统文件
3. 不得使用黑客程序窃取公司的文件和数据
4. 不得试图入侵公司服务器窃取文件和数据
5. 不得盗版版权归公司所有的软件
6. 不得私自将私人电脑、硬盘、软盘、MO盘等存储介质接入公司网络拷贝文件、数据
7. 网络管理员定时检查每台电脑上的文件(公司领导和财务、人事电脑除外)
8. 对于重要的文件均保存在公司的服务器上,不要存放在公用电脑上,以免泄密
9. 系统管理员应严格实施备份计划,对于重要数据应实施灾难预防备份
10. 要建立数据备份系统。建立系统备份,防止发生意外时系统瘫痪,以便及时恢复系统。
数据要及时备份,防止系统、数据的丢失。要由专人负责数据备份工作,并认真填写备份日志
第六条 网络安全
1. 不得向外界透露公司内部的网络结构,包括拓扑结构、组网技术、硬件技术重要参数、IP地址等
2. 公司网上服务如DNS、DHCP、WINS等由行政部统一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
擅自设置该类服务;
3. 不得随意共享自己的文件、硬盘
4. 不得使用黑客程序破坏公司网络
5. 不得向外部人员透露公司的网络帐号和密码
6. 不得恶意传播病毒和黑客程序
第七条 上Internet安全要求
1.所有上Internet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非法事项,一旦出现违法情况,由上网者自行负责
2.不得上网玩网络游戏、聊天
3.不得浏览反动、黄色的网站
4.不得下载跟工作无关的软件、文章
5.下载大容量文件,一般安排在晚上进行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7.为确保广域网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邮件、FTP、Win2000共享等在广域网中传送超大文件;
8.严禁任何个人在网上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及各种文件服务器,严禁在公司网络上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9.上网时必须将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测功能打开
10.接到可疑邮件时不要随意打开,以免感染病毒
11.上班时间不得浏览跟工作无关的网站
12..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第八条 附则
12.内部员工买卖二手车管理规定 篇十二
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员工买卖二手车流程,建立具有激励导向、公平合理的员工买卖二手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一、买卖二手车条件及价格:
1、属于集团旗下各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员工;
2、工作半年以上并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确认;
3、限申请人个人及直系亲属买卖二手车享受内部价格;
4、员工二手车也可由增值业务部代售,代售价格由员工自定,成交后增值业务部收取本车整备及相关费用和成交价格1%的手续费(非集团内部员工代售收取2%手续费,二手车网站代售收取3%手续费);
5、出售给内部员工本着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出售给最先完成申请、审批流程的员工;
6、集团员工购买我部收购二手车属于员工福利,不走竞价、易价等销售手段,在保证增值业务部基本利润的前提下,最终成交价由公司领导决定,且不包括过户费用,每年度限购1次。
采购价格+整备翻新费用+在库成本+任务目标基本毛利
二、购买二手车流程:
1、填写《集团内部员工订购二手车申请表》;
2、所在公司或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3、申请表报增值业务部备案; / 3
4、增值业务部收到二手车订购申请后,相关二手车辆停止对外销售;
5、二手车系特殊商品,在确定购买意向前,员工需到增值业务部对意向车辆进行车况和手续的验证,一旦提交申请表,收购的二手车下架,申请人不得以车况及个人事由退车;
6、申请表经公司领导确定价格批示后,购车员工到财务交款。
7、车款交付后,到增值业务部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三、代售二手车流程:
1、员工将代售车辆开到公司交由易手车经理进行评估和查验车辆手续,并将车上所有私人物品拿走;
2、查验完毕后易手车经理与车主签定二手车代售合同;
3、代售车辆成交时由车主和购买方当面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款由购买方直接交给车主;
4、车辆成交后车主将车辆整备费及手续费交财务;
5、增值业务部将相关文件资料存档。
四、注意事项:
1、公司员工看车,要有意识的回避看车客户,不可与客户同时看车,更不可当着客户面谈论车况、车价;
2、所以在申请者确定购买意向前,不可询问车辆收购价,参与车辆收购的员工,不可透露收购价;
3、车辆代售期间燃油损耗及清洗费用由代售人承担; / 3
4、代售期间如发生零配件老化造成的损坏由代售人承担;
5、代售期间如发生违章和车辆停放期间造成的磕碰由我部门负责;
13.内部管理工作规定 篇十三
高中“大班额”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在一些教学质量较好的高中,班级人数超标现象尤为突出。据记者了解,在区内某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里,其设置的所谓“重点班”人数达80多人,教室内十分拥挤,连教室后门都难以打开。有家长表示,如今大家都想方设法往好的班级“挤”,班级人数多不足为奇。
班级人数过多,不但存在安全隐患,教育教学质量也难以保障;分设“重点班”,违背了公平教育的理念,不利于均衡教育资源。为此,新出台的《高中管理规定》明令禁止这些办学行为,规定高中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5人”。
如今,在校教师私下参与有偿家教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已出台了多个文件禁止这一行为,《高中管理规定》也着重指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而在教师专业成长方面,《高中管理规定》提出了多种途径:把学习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教师提升专业技能的重要举措,着重强调加强教师信息素养,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落实听课制度,要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年级组、学科组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同时要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得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不得以学生高考成绩作为奖惩教师的唯一标准。
高中阶段因为面临高考压力,许多高中生疏于锻炼是不争的事实,不少学校和老师对此都未能足够重视,忽略学生的身心健康。新出台的《高中管理规定》重视高中生的身心健康,明确提出要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安排早操、课间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提议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校运会。
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方面,《高中管理规定》提出: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心理辅导室,每周定时对学生开放,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做好对有心理问题和障碍的学生的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高中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规定,学校应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对于问题学生,《高中管理规定》指出“要以教育为主”,对于因为严重违反纪律而被处分的学生,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申诉权利,要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此外,严禁无关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园内和校门口摆设摊点,严禁在校园内取土、采石、燃放鞭炮和放养家禽牲畜等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也引起了学校管理者的重视。区内一所普通高中的校长表示,《高中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解决当前某些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问题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14.内部管理工作规定 篇十四
2.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3.定义: 3.1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管理的部门、职能、过程和资源。
3.2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对质量体系要素进行审核和评价,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4.内容: 4.1 审核组织与人员
4.1.1 公司质量负责人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组织者,负责制定质量评审计划。4.1.2 审核人员的确定和要求
(1审核人员的确定:企业质量负责人任审核组长;审核员由质量部长及人资行政经理组成;(2要求:每次内部审核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审核组组长负责,根据内审计划,合理安排适当 分工。审核组成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熟悉业务工作流程及其规范。
4.2 审核时间
4.2.1 公司每年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4.2.2 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时可进行计划外的临时审核,由企业质量负责人临时组织评审。
(1公司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内部流程发生重大变化时;
(2国家法律、法规及外部要求的变更,公司经营环境和仓储设施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后:(3公司发生重大事故、严重质量问题或客户有严重投诉时:(4即将申请或重新进行外部评审或认证、换证检验之前。4.3 审核依据
4.3.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4.3.2 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汇编。4.4 审核内容
4.4.1本企业各部门人员的资质、工作能力、培训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4.2 本企业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4.4.3本企业药品购进、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管理过程。4.4.4本企业营业场所、储运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管理状况。4.4.5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4.4.6本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情况,供应商档案、客户档案、药品档案的管理情况。4.4.7本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状态和管理状况。
4.4.8针对上次审核不合格项,实施整改措施的情况。4.4.9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4.5 审核方法
4.5.1 内部审核以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 审核实施前由审核组长组织编制 《审核计划》、《审 核项目检查表》、《审核日程安排表》 ,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5.2 内部审核的重点应放在对药品质量、制度执行及完善、人员职责等环节、并结合工作 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行审核。
4.5.3 内审员按事先编制的《审核项目检查表》通过交谈、查阅文件及记录、现场观察、收 集证据等方式,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4.5.4 审核时内审员应与受审部门有关人员讨论分析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当审核发现有 与审核准则比较不相符的并确定为不符合事项时,应开具《不符合项报告》。
4.5.5 受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该不符合项并签字, 以保证受审核部门对不符合项目能够完全 理解,有利于纠正及采取纠正措施。
4.5.6 审核结束后由审核员出具书面审核报告,提出不符合项目的纠正要求及其完成期限, 上报质量负责人并发放相关部门。
4.6 审核跟踪
4.6.1接受审核的部门在收到 《不符合项报告》 后, 应查找产生不符合项的原因并进行分析, 提出纠正及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整改期限及责任人。
4.6.2 收到《不符合项报告》的责任部门,应将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及分析、纠正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填写在《不符合项报告》的相应栏目中,并在---个工作日内反馈《不符 合项报告》。
4.6.3相关部门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整改措施,须经过审核组长同意批准后实施。4.6.4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报告的要求, 跟踪相关部门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效果。
4.7 资料保管
4.7.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记录和相关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年。5.相关记录: 5.1《审核日程安排表》 5.2《审核项目考核表》 5.3《不符合项报告》 5.4《评审日程安排表》 5.5《评审会议记录》
15.内部信息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篇十五
为加强我院内部网络管理,保障医院业务正常运行和系统安全,根据国家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相关制度,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禁止任何人、任何时间、在任何工作站玩游戏、看小说及运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2.医院局域网内工作用的计算机绝对禁止与外网直接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3.未经批准,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非医院计算机、笔记本等,擅自接入医院内部网络。
4.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网络管理室允许不得擅自拆装工作用计算机、私自安装光驱及在内网计算机上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及移动设备。
5.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和网络设置,如:网络IP、计算机名称、计算机共享目录、计算机密码、HIS系统配置文件等,如因工作所需确需修改的,须经科室负责人申请,由网络管理室审查确认后修改。
6.不得损坏、移动内部网络设备及综合布线,如在系统设施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如无法避免影响计算机网络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网络管理室,经网络管理室主任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7.各科室内网计算机要加强管理,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计算机的数量、型号、用途做到心中有数,建立严格的使用和管理制度,非本院工作人员禁止操作内网计算机。
8.各科室未经网络管理室允许不能擅自安装医院管理系统以外的程序。科主任对内部网络系统的信息负有管理责任,在数据及文件的存取、打印、复制、删除等过程中,严格加强管理,不得擅自拷贝、打印和修改,防止信息泄密。
9.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打开数据库直接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修改程序设置。
10.内部网络系统的使用科室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则,以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允许外部数据资料未经审核进入内部网络系统的工作站,在连接允许使用的外部存储设备时必须经过严格杀毒处理。
11.所有上机操作人员须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做到
一人一口令,不得泄漏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并定期更换,防止用户盗用;操作人员离开工作站时应立即退出信息系统软件,以防他人越权操作。
12.所有计算机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各管理系统的操作规程操作,遇到不熟悉的操作及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网络管理室反映。
16.工信部称互联网管理规定近期公布 篇十六
对于互联网的发展,张峰表示:“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有十七八年的时间了,我们在互联网的发展中更多的是引导企业进入这个领域,现在的发展也是非常好的。互联网发展最大的特点就是创新,多年来工信部对互联网的发展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推动。”
张峰认为,“由于互联网快速的发展,而且它的特点是快速创新,在市场竞争格局当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像前段时间出现的腾讯和360由于市场竞争方面的一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我部又拟出台加强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已在网上广泛征求国内外有关人士的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现已基本结束,近期我们将这个文件对社会进行发布。”张峰说。
信息速递
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调解机制备忘录》
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北京签署《关于合作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调解机制备忘录》)。中国互联网协会胡启恒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奚曉明副院长等领导出席签署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奚晓明强调,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促使纠纷更加便捷、经济、高效地得到解决,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网络著作侵权法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去年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白皮书。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将起草关于网络侵权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
白皮书披露,去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同比上升9.58%;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一审刑事案件同比上升7.7%,其中有罪判决6000人。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孔祥俊说,网络侵权目前占到了著作权案件的近一半,而著作权案件占了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近一半。他透露,今年最高法将启动网络著作权保护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
中国电子学会将举办中国云计算大会
为了更好促进国内外云计算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务实推动云计算应用,加快产业链发展,中国电子学会将于2011年5月18日-20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主题为“云计算应用之路”的第三届中国云计算大会。
目前,大会的筹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据组委会表示,本届大会的规模和深度、涵盖范围都将大大超过往届。已确定大会将持续3天,除5月19日全体会议外,还将举办九个分论坛。
北京市警方发布网络诈骗预警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网络诈骗预警,提醒市民上网时谨防假借提供贷款为由实施诈骗等四种新型网络诈骗手段。同时,北京警方将加大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
近期,北京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络诈骗出现了翻新手段,其中假借提供贷款为由实施诈骗、以在淘宝网提供刷信誉服务为由实施诈骗、假借推荐股票为由实施诈骗、假借代办北京户口为由实施诈骗等四种新型诈骗手段开始在互联网“活跃”。这四种新型诈骗北京均接到报案,嫌疑人往往是制作钓鱼网站或者通过加QQ好友诱骗当事人受骗,交纳服务费、证金、会费、融资款等,少则被骗几百元,多则十几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