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制度

2024-11-18

科研诚信制度(精选8篇)

1.科研诚信制度 篇一

篇一:科研诚信承诺书 xx单位

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违反医学伦理;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不按时完成科研项目;违反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

日期:篇二:医院科研诚信承诺书

医学科研诚信承诺书

(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5)违反医学伦理和实验动物管理规范;(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2.如本人被举报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调查。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

年月日

— 1 —篇三: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1.我单位保证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规定中项目(课题)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3.我单位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4.我单位保证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调查处理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报告相关调查处理结果。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1 —

2.科研诚信制度 篇二

大会于7月22—23日举行了两天的正式会议,包括开幕式、三次全体会议、三个单元的分组会议和闭幕会议;24日分别举行了关于调查科研不端行为、制定科研行为准则、负责任研究行为的教育以及编辑出版方面的四个研讨会。三次全体会议的主题分别是:科研领导者面临的诚信挑战、建立国家和国际科研诚信体系以及探索、共享与推广最佳实践。两个单元分组会的发言和讨论分别围绕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科研行为准则、开展负责任研究行为的培训、与作者和编辑有关的科研诚信问题四个主题进行;另一个关于科研诚信热点问题的特别分组会,分别就气候变化争论、数字时代和两用技术研究中所涉及的诚信问题进行了交流。在闭幕会议上,讨论了拟议中的“关于符合专业标准的负责任研究根本原则的世界声明”,即在大会结束后于9月22日正式发布的《科研诚信新加坡声明》(Singapore Statement on Research Integrity)。

在这次大会上讨论交流比较集中的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1)加强各国和国际科研诚信体系建设;(2)制定统一的科研行为准则与科研诚信规范;(3)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4)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与氛围;(5)完善科研管理制度;(6)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7)保证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和记录的准确性;(8)管理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

1 会议交流的主要内容

下面根据发言者的幻灯演示文档(部分演示文档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s://www3.ntu.edu.sg/wcri2010/press/conferencematerials.asp)和笔者的记录,围绕上述八个方面的问题简要介绍一些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发言内容。

(1)加强各国和国际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大会的两主席之一斯丹尼克(Nicholas H.Steneck)博士指出,科研不端行为在世界上并不罕见,但目前有些国家还没有建立起科研诚信体系,而现有的体系之间也存在许多差异,如科研诚信的标准、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都不尽相同,因此,应当建立包括机构、专业领域、国家、地区和全球等不同层面在内的完整的工作体系。

许多与会者介绍了各自国家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一些制度和措施。例如,新加坡的反腐败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以及涉及科学研究与临床医疗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为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从1989年起便要求在其资助的所有培训类项目中都要包括负责任研究行为培训方面的内容。美国组织研究工作的24个联邦机构,大多制定了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澳大利亚、丹麦、芬兰等国家都成立了全国性的科研诚信委员会等机构,促进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欧洲10多个国家的相关机构还联合建立了“欧洲科研诚信办公室网络”(ENRIO)。

来自法国、俄罗斯、加拿大、新西兰、墨西哥等国家的与会者也介绍了各自国家建立科研诚信体系的规划、实践、思考或建议。

(2)制定统一的科研行为准则与科研诚信规范。

来自澳大利亚、芬兰等国的与会者介绍了各自国家的科研行为准则,如《澳大利亚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准则》、芬兰的《预防、处理和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与欺诈指南》和《良好科学实践及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与欺诈程序指南》。许多与会者在发言中表示,希望制定国际统一的科研行为准则,并明确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研究诚信办公室(ORI)加兰德(John Galland)博士指出,随着科研合作项目的增加,有许多更复杂的关系需要处理;同时由于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显著,涉及环境危机、两用技术的威胁和医药研究伦理等方面的问题已十分突出,因此,各国都需要更新和修订科研行为指南,并使之得到普遍接受。加拿大科学技术与创新理事会主席阿尔泊(Howard Alper)教授认为,制定适当的专业伦理规范也有利于对科学家的保护,例如,在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研究中存在许多争议,如果研究规范不明确,科学家的研究活动有可能受到限制或指责。英国研究理事会主席戴维斯(Glyn Davies)教授强调,对科研不端行为应有更宽泛的定义和明确的标准,否则不足以使公众认可由研究人员自己来制定有关规定,甚至使公众对研究产生质疑以及主张对研究施以法律限制。

在这次大会上,讨论制定或发布了四个国际性的指南,即《科研诚信新加坡声明》、《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和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组织制定的《负责任的研究成果发表:适用于编辑的国际标准》和《负责任的研究成果发表:适用于作者的国际标准》。

(3)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

许多与会者强调应普及科研诚信的核心价值和基本要求。加拿大阿尔泊教授指出,在社会的价值体系中应当珍视诚信,并从中小学开始教育,诚信的基本要求是不使自我形象受到污损。日本东京大学伊势田(Tetsuji Iseda)教授认为,在道德教育中应引入“自尊”、“自豪”等概念,激励人们坚持诚信的高标准,而不只是避免科研不端行为。美国圣迭戈加州大学的卡里奇曼(Michael Kalichman)教授提出,教育的目的不仅要使人们增加科研诚信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同时要促进他们提高认识和行为标准。

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科研诚信的教育培训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如韩国利用互联网开展宣传教育,以漫画和电子书等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并鼓励人们就热点或敏感问题展开讨论。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在员工入职培训、研究生入学教育中,都有科研诚信相关的内容。我国台湾的一些著名大学规定新的科研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通过网络培训课程并获得证书;学校还在实验室墙壁上贴有宣传科研诚信的海报,因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一项研究已证明这种提醒的有效性。日本理化研究所(RIKEN)组织“社会中的科学”和“社会中的科学家”主题讨论,促进科研人员增强责任感和提高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意识。

(4)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与氛围。

来自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与会者指出,当前科学研究的目的、评价制度及竞争态势与以前相比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急功近利的风气相当普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难度。日本科学委员会科学家行为规范委员会主席朝岛诚(Makoto Asashima)教授分析了对科研人员产生较大影响的一些变化:1)科学的目的从求知变为造福社会;2)科研人员的职位从终身制变为固定期限合同制;3)接受高等教育者从10%以下提高到50%以上,但教育质量有所下降;4)从事科学研究工作除了得到名誉和地位,还能够得到额外收入;5)缺少适当的道德与诚信教育;6)对研究工作的评价除了研究质量外,又增加了研究速度、影响力、专利和资助项目等指标。

许多学者指出,对于大量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一定要通过制度来遏制。美国加兰德博士强调,当科学工作者在创新过程中遇到问题和障碍时,各方面都应当为其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如完善制度规定、提倡正确的价值观、强调专业责任和社会责任、消除风险等,为他们减轻压力,而不是给他们增加负担。新西兰梅西大学奥尼尔(John O’Neill)教授指出,公立大学在保持科学探索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平衡方面也面临许多抉择,因此也应当有适用于管理部门的诚信准则。英国维康基金会(Wellcome Trust)的奎恩(Cathereen Quinn)女士介绍了该基金会在与发展中国家研究机构的合作中,如何将资助作为调控手段,促进这些机构制定科研诚信原则和科研行为标准,以及建立适当的保证和监督机制。

(5)完善科研管理制度。

来自各国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与会者介绍了一些机构的科研行为规范和科研诚信管理规定,如新加坡科技研究局要求内部科研人员了解和掌握最佳研究实践准则,每年签署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并提醒科研人员遵守关于署名、数据保存等方面的规定,同时根据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适当调整现有的政策。日本理化研究所2005年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科学不端行为及其预防的声明》和《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基本政策》,其中规定在研究结果发表后,有关实验记录和书面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五年。日本朝岛诚教授介绍了日本协和发酵工业株式会社的经验:该公司从1953年起便要求科研人员使用“蓝色记录本”,在其中记录所有的研究思路、研究结果和讨论情况,从而没有人能够造假。

(6)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许多国家的与会者表示,由于调查处理的案例很少,缺乏这方面工作的经验。来自日本理化研究所的大须贺(Soh Osuka)教授介绍了该所如何与研究人员协商制定和完善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并妥善处理几起论文造假案例。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助理总监察长费舍尔(Peggy Fischer)女士介绍了预防和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需解决好的五个关键问题:1)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简单、明确的概念和定义;2)争取相关各方的协同努力;3)强化教育培训措施;4)保证经费申请过程中的公平;5)使相关各方对调查处理程序取得共识。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前任总监察长伯斯(Christine C.Boesz)女士强调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要有合法性,即国家应当有必要的法律框架;各部门和机构在调查时也要有相应的授权和依据。她介绍了经合组织(OECD)全球科学论坛于2007年和2009年分别制定的《确保科学诚信和预防不端行为的最佳实践》和《调查国际科研合作项目中的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实用指南》,其中涉及调查工作体系、权限范围、重要原则和程序等。她认为,调查处理国际科研合作中不端行为举报的难点在于各国之间存在文化、法律、语言和科研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容易使调查处理工作遇到障碍。费舍尔还举出一个反映跨国举报问题复杂性的实际案例,其中当合作的一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尚未得到验证时,身处另一个国家的被举报者已经受到了一定的处理。

COPE副主席、《柳叶刀》杂志高级执行主编克莱因纳特(Sabine Kleinert)女士提出,鉴于期刊通常不能对不端行为展开调查,期刊应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依靠有关科研机构进行处理,特别是加强与机构负责人的合作,促进有关机构改变对被举报的问题不理会或不重视、调查工作不认真或不公正、调查时间过长、不公布调查结果等做法。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研究诚信办公室达勒伯格(John Dahlberg)博士、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怀特(David Wright)教授等还分别介绍了对图像造假的技术检测手段和美国大学调查处理举报工作的做法及经验。

(7)保证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和记录的准确性。

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科学工作中的自由与责任委员会(CFRS)成员、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沃克斯(David Vaux)教授所作的大会主旨发言涉及科学记录的准确性与科研诚信问题,他介绍了《公共科学图书馆·医学》杂志2005年曾发表一篇文章[1],其中作者指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性和收集数据的统计学性质,已发表的研究结果大多数是错误的。他分析提出,由于导致出现科研诚信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采用错误的统计方法或工具、能力不足、粗心大意、个人偏见、夸大成果,以及有意而为的不端行为等,因此应建立对研究中所发现错误的举报制度。他呼吁发表论文的期刊和作者所在单位应当有所作为,期刊不能只注明作者撤稿而不透露撤稿的真实原因涉及不端行为。同时,为了降低纠正文献错误工作的难度,可以将纠错与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分开进行。

(8)管理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

新加坡科技研究局(A*STAR)生物医学研究理事会执行主席李永兴(LEE Eng Hin)教授介绍了A*STAR作为研究和资助机构,注意防止合作对象或被资助对象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方面问题,如企业拖延公布研究成果或不公布阴性研究结果、接受企业报酬的专家提供有倾向性的公共咨询意见等。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主席韦杰(Elizabeth Wager)女士也强调了期刊审稿人、编辑人员和出版商所面临的利益冲突方面问题,如审稿人在评审稿件时有意不披露利益冲突,出版商的行为受商业利益和其他因素干扰等。

2 体会与思考

笔者根据与会者在大会上所介绍的全球科研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实际,有如下一些体会与思考。

(1)科研诚信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高度重视。

多位与会者在发言中强调,如果不能保证科研活动中的诚信,将使公众、决策者和科研人员无法信任和适当利用研究成果,从而对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进步构成威胁;同时公众对科研诚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要求科研人员严格遵守关于研究对象知情同意方面的规定、公布利益冲突、保证环境安全,以及避免出现研究设计、研究方法使用和数据计算分析等方面的错误。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应加强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努力,包括大力宣传科研诚信的重要性,跟踪分析国际上的相关动向与发展趋势,促进解决各类现有的和潜在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排除科研活动中的障碍。

(2)各国正面临同样的挑战和采取相似的对策。

尽管世界各国目前处于科研诚信建设的不同阶段,但这些国家与我国都面临许多同样的问题和挑战,例如,我国正在探讨的科研诚信的内涵、科研诚信规范、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机制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与判定等问题,也被许多其他国家视为当前的挑战。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总监察长勒纳(Allison Lerner)女士便列出一系列需要思考的类似问题,如“科研道德”和“科研诚信”的概念发生了哪些变化?谁应当对科研诚信负责?科学是否真的可以自我纠错?等等。而各国目前采取的许多对策也非常相似,如制定和完善科研行为规范,加强负责任研究行为的教育培训以及建立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因此,我国有必要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好的做法和经验,并配合解决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

(3)应促进统一科研行为准则和科研诚信规范。

这次大会的主题之一是制定国际性的科研行为准则和规范,并出台了若干国际性的准则或标准。反观我国在这方面的实践:近年来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等部门分别组织制定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和《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其中不同指南中的规范内容不尽一致,或与国际上的相关规范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不利于科研人员遵循明确而统一的规范。为此,我国应适当协调有关部门的努力,进一步研究和明确不同学科领域的科研行为规范,并积极参与国际性标准的制定,促进形成全面、统一、合理的制度规范,以保证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4)深入开展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工作。

从美国等国家的实践看,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组织保障,还涉及调查处理的原则、政策、程序、方法和技巧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等组织还定期举行论坛,探讨如何处理出版领域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例。我国要推动对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也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从健全法律和制度入手,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并通过组织政策研讨和人员培训等活动,尽快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理工作体系。

(5)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

欧洲科学基金会、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和国家科学基金会总监察长办公室等机构通过主持制定国际性的准则与规范、宣传相关理念和介绍实践经验等方式,在推动各国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我国有关部门也应当进一步加强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如充分发挥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的作用,促进各类学会参与制定科研行为规范,鼓励期刊承担维护学术文献纯洁性方面的责任等,整合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在需要时还可以建立国家层面正式的咨询与协调机构。

(6)使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

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或提出了很好的工作设想,如召开全国科研诚信大会、发布国家科研诚信状况的年度报告、设立科研诚信相关课程、制作教育培训方面的音像节目等。目前,我国在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方面的活动仍以报告会、讲座、论坛或研讨活动为主,在系统开展负责任研究行为的培训以及将科研诚信内容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方面还比较欠缺。为此,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争取早日将科研诚信内容纳入高等学校的教学大纲,并组织编写教材和案例、培训指导教师和进行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以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IOANNIDIS,JOHN P A.Why most published research findings are false[EB/OL].[2010-08-15]http://www.plosmedicine.org/article/info%3Adoi%2F10.1371%2Fjournal.pmed.0020124

3.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 篇三

摘要: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是必要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二者之一。运用概念分析法,通过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比对得出结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关键词: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21101(2016)06003405

Abstract: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nature of education of postgraduate students on integrity in conducting researches. This paper aims to find out whether education of postgraduate students on integrity in conducting researches falls into the categor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r the education on scientific professional ethics. Using the conceptual analysis and by comparing education of postgraduate students on integrity in conducting researches and the denotation and connota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nd the education on scientific professional ethics, the paper reaches the conclusion that education of postgraduate students on integrity in conducting researches belongs to the education on scientific professional ethics.

Key words:education of postgraduate students on integrity in conducting researche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he education on scientific professional ethics

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受到重视。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对科研者进行科研诚信教育。研究生是未来的科研者。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可以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因此,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校已经比较普遍地在研究生中间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我国有部分高校也已经对研究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但总的说来,研究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我国开展得还不够普遍,成效也不够显著。究其原因,从认识根源来看,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还没有真正弄清楚。

一、问题提出:为什么要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简单地讲就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属性。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属性是什么?为什么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根据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我们知道,理论指导实践,只有深刻地认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我们才能有效地开展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实践。一项教育实践的根本性质决定着该项教育实践的目的和手段以及运行机制等,属于教育实践中最深层次的必然性。离开了对这种必然性的认识,我们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根本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效。所以,为了有效地开展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实践,我们首先要认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这是从理论上得到的一个合理的推论。

当然,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根本性质的必要性还在于解决这个问题有比较急迫的现实需求。在我国,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进行不同定位在实践中会直接产生很不相同的效果。比如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如果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则它须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特别是201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由于这三个文件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数量和课程学时都非常有限,因此实践中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要采取课程教育的形式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此外,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属于意识形态教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有很强的对立性,因此如果我们把科研诚信教育定位于思想政治教育,人们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会不自觉地把我们的科研诚信教育和西方的科研诚信教育对立起来,从而直接影响我们借鉴西方科研诚信教育的经验。另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如果把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定位于职业道德教育,那它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就会和前一种观点产生的效果很不不同。首先,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因此就不需要严格执行前述三个文件的规定,高校要开设相关的课程也因此相对自由一些。此外,由于职业道德教育的意识形态色彩淡了许多,人们在借鉴西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经验的时候拒斥的心理就会小些,迈出的步子因此就会更大些。由此可见,不仅理论上有要求,实践也迫切地需要我们去弄清研究生科研诚信教信教育的根本性质。

二、观点分歧: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性质的两种常见观点

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有两种常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另一种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提出这两种观点都比较自然。因为直观地来看,科研诚信的核心是诚信,而诚信乃是一种道德品质。作为一种道德品质,诚信也因此属于人的思想范围。所以把科研诚信教育归为思想政治教育至少从表面看来是有道理的。至于把科研诚信当作一种职业道德,进而提出科研诚信教育乃是一种职业道德教育,这当然也是一种合理的逻辑。所以对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人们提出上述两种观点这都不足为奇。

在学术界,持有上述两种观点的学者也确实都存在。比如有的学者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是其思想政治素质的关键内容之一,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影响着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而影响一个人的综合素质;”[1]也有的学者提出“研究生政治理论课主要应根据研究生实际存在的道德素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科研道德)教育。”[2]这类观点显然是把科研诚信或者说科研道德教育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当然,也有的学者认为“研究生阶段的素质教育不应局限于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把科研道德素质教育、诚信教育作为重要的德育教育内容,贯彻到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强化科研道德意识、诚信意识;”[3]还有学者认为我国高校中“有些学校根本没有开展学术道德教育,也没有建立学术道德相关的行为规范,或是虽有这些规范但并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或威慑作用。”[4]可见,这类观点则明确地或暗含地把科研诚信教育看作是不同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职业道德教育。

当然,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除了上述两种常见观点之外,其它观点也并不缺乏。只是别的这些观点都很容易反驳,并不值得后面我们进行深入地分析。比如有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和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乃是一回事。这种观点完全站不住脚。因为前面我们指出过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和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在实践中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如果两者是一回事,又怎么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呢?还有的观点把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混同起来,这就更不值一驳了。排除了其它观点,所以我们认为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性质的正确观点就存在于上述两种常见观点之中,因此后面我们也主要针对这两种观点进行批判分析。

三、批判分析:到底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到底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采用概念分析法。如果科研诚信教育概念的内涵和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符合,那它就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如果科研诚信教育概念的内涵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符合,那它就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因此,这部分我们主要采用概念分析法来批判地分析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问题。

首先要分析的是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根据权威的定义,“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5]应该说,这个定义反映了我国学术界有一种将思想政治教育泛化的趋势,它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中增加了社会群体,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增加了道德规范。但就是从这样一个相对泛化的定义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思想观念和政治观点依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特别是从这个定义指出的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思想政治教育乃是统治阶级的一种意识形态教育。所以有学者明确指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和实质性追求。”[6]还有学者更加明确地指出“作为具有中国特色和特定内涵的词汇,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中的思想,并不是思想工作的全部,而是无产阶级思想工作中的政治性部分;政治也不是政治工作的全部,而是政治工作中的思想部分……”[7]由此可见,在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内涵中,教育内容是具有政治性的思想,是典型的意识形态;教育主体则是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教育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或阶级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这些内涵可以确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它应当指称的是政府或政党开展的那些为提高公民或阶级成员思想政治素质的以传授政治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所有教育实践活动。至于不是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进行的,或者不是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这个目的的,或者不以传授政治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则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

接下来要分析的是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如果成立的话,那很明显它是职业道德教育这个属概念的种概念,因此可以先分析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职业道德教育简单地讲就是职业道德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内容即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中或劳动中行为规范的总和[8]。可见,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这两个概念本身还是简洁明了的。不过,我们前面提到过,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两者比较容易混淆,不少人认为职业道德教育就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如果是这样的话,论文这部分进行分析的前提,即科研诚信教育要么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要么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就不成立了。所以我们在这里要进一步澄清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又在于职业道德和道德的关系。主张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推理的逻辑通常是:职业道德属于道德的一种,而道德又是一种意识形态,道德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因此职业道德教育也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种推理逻辑存在两个错误:其一是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即具有政治性的思想扩大为全部意识形态,而实际上只有典型的意识形态才具有政治性,因而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其二是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主体必须是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道德虽然属于意识形态的一类,但道德本身也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种。三种道德中只有社会公德属于典型的意识形态,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相反,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不属于典型的意识形态,基本没有政治色彩,因此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一般由包括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在内的职业共同体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等职业共同体都不是政治性组织,因此职业道德教育也不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由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开展的条件。所以,职业道德教育并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它们是两个平行的概念。

明确了属概念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乃是包括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在内的职业共同体开展的职业道德培训,那么种概念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如果成立的话,就可以采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来确定它的内涵。那么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是否成立呢?关键就看科技职业和科技职业道德是否存在,如果科技职业和科技职业道德存在,那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就成立。然而科技职业和科技职业道德这两者的存在也可以说是一回事,因为存在职业就存在职业道德,存在职业道德就存在职业。西方有学者指出,职业存在的条件有五个:第一,职业必须提供一种重要的公共服务;第二,职业必须包含建立在理论或实践基础上的技能;第三,职业必须具有独特的需要逐步成文化的道德规范;第四,职业为了招新和训练需要组织和规则;第五,职业成员为了有效实践需要高度自治[9]。一个职业如果存在需要具备上述五个条件的全部或至少大部,特别是第三个条件必须具备。科技职业除了第三个条件之外,具备其它四个条件是显而易见的,不必多说。所以现在要回答的主要问题是:科技职业道德是否存在?1942年,美国著名的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发表《论科学与民主》一文,提出“四种制度上必需的规范——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以及有组织的怀疑态度,构成了现代科学的精神特质。”[10]一般认为,默顿在这里第一次明确地概括了科学的职业道德。当然并不是说科学职业道德1942年才出现。默顿的概括只是进一步证明科学职业道德确实存在。至于工程和技术的职业道德的存在则是一个更加明显的事实。在西方,甚至像软件这样的行业,人们都已经在探讨要将该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化的问题了[11]。科技职业道德确实存在,世界性的或各个国家的科技协会、科学院和工程院等科技共同体组织一般都有章程,这些章程其实就是成文化的科技职业道德。所以,可以断定,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是成立的。因此,运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确定,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乃是包括各类科技协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在内的科技共同体所开展的科技职业道德培训。根据这个定义所表达的内涵,科技协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等各类科技共同体组织开展的所有科技职业道德培训都包括在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外延之内。

分析了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最后我们来分析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本身的内涵并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比对,从而判断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到底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是高校对在校研究生开展的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研诚信教育的一种,因此明确了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就会很容易明确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而要明确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关键又在于明确科研诚信的内涵。根据中国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编写的《科研诚信知识读本》,“科研诚信,也可称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12]由这个定义可见,科研诚信并不是诚信这种社会公德笼统地运用到科研之中,而是要求科技工作者在掌握并认同的基础上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科技工作者在科研中真正做到诚信。而这里讲的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这些其实就是科技职业道德,它有丰富的内容,需要学习和培训才能掌握。所以说,科研诚信教育实际上培训的是整个科技职业道德体系,而不是简单地空谈在科研中要讲诚信。由此我们可以给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定义: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是由高校开展的对在校研究生进行的科技职业道德培训。

由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核心内容是科技职业道德而不是社会公德,因此它几乎没有什么政治性,也不属于一种意识形态教育,特别是实施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高校在这里代表的主要是科技共同体而不是政府或政党这些政治性组织,所以很明显科研诚信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符合。因此,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排除了思想政治教育,当然我们已经可以断言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了,不过我们还需要将两者进行内涵和外延的对比来加以检验。前面已经论述了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乃是各类科技共同体开展的科技职业道德培训。而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正是高校代表科技共同体对研究生进行的一种科技职业道德培训。由此可见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相符合。从外延来看,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各类科技共同体开展的所有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当然也包括高校开展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内涵和外延都符合,所以现在可以下结论说,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而这也就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

四、本文结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论文一开始我们提出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性质的必要性,接下来从分析常见观点入手,指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要么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要么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最后运用概念分析法,通过分析和比对思想政治教育、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和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三个概念得出结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就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结论至少从两个方面给予我们重要启示。

一方面的启示来自于我们澄清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弄清了,和很多人所误解的相反,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并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首先意味着我国一些教育工作者把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的任务完全交给目前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极不妥当的,目前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根本不能完成这样的任务。这不仅是因为目前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无论是课目还是课时都极其有限,更主要是因为教育性质不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无法代替研究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另外,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也意味着它并不直接受201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约束。因此,那些准备大力开展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高校和教育工作者完全可以放下思想包袱,大胆作为。

另一方面的启示来自于我们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肯定。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不是一种意识形态教育,没有阶级性,而且科技职业道德也世界通用,因此这意味着我们不仅可以而且必须借鉴科技发达国家的科研诚信教育经验来促进我国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在借鉴他国经验方面,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自不必说,比如美国2002年在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下由美国研究生院委员会启动一项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负责任研究行为教育”研究与示范项目[13],这样的经验可以直接借鉴,但除此之外,其他相对没有这么发达的国家也有宝贵的经验可以借鉴。比如西班牙的马德里理工大学把职业道德课程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14],这样的经验也是值得借鉴的。总而言之,当我们把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定位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之后,我们就在国内和国外的科研诚信教育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从此可以自由地借鉴国外科研诚信教育的先进经验,大力促进我国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实践。参考文献:

[1]彭涛,唐德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5(2):60-64.

[2]燕红,林海燕.应重视与加强研究生科研道德教育[J].中国高教研究,2003(9):75-76.

[3]宋峰,郑茂.加强医学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探析[J].基础医学教育,2013(4):445-447.

[4]武晓峰,王磊.我国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3):18-23.

[5]张耀灿,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1.

[6]王颖.回归“思想政治”的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分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11):86-90.

[7]邢鹏飞.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界定的马克思恩格斯文本求证[J].思想教育研究,2014(6):103-107.

[8]刘春生,徐长发.职业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297.

[9]D. Carr.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professional ethics[J]. Journal of Applied Philosophy, 1999(1):33-46.

[10]R.K.默顿.科学社会学(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365.

[11]Y. Lurie, S. Mark. Professional ethics of software engineers: an ethical framework[J]. Science Engineer Ethics, 2015(6): published online.

[12]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科研诚信知识读本[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0:7.

[13]郭祥群,廖晓玲.美国研究生负责任研究行为(RCR)教育计划及启示[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5):65-72.

[14]R. Minano. Strategies for teaching professional ethics to IT engineering degree students and evaluating the result[J]. Science Engineer Ethics, 2016(1): published online.

4.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的重要性 篇四

首先,我认为诚信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准则,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就如同失去了道德一样,虽然可以暂时的生存,但是谈到发展,就很难实现了。科研诚信直接影响科研环境,而科研环境对科技创新水平和科技人才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条准则对于科技工作者来说更加适用,一个科技工作者不诚实,可能导致一群科技工作者的不诚实,最终使整个科学界的诚信程度下降,我认为,只有诚实的作风,诚实的结果,才有真正的科学。这是一个现实的科学,是一个职业问题,是职业的可行性与可能性的问题。

科研工作者从事科研活动,应当求真务实,不断追求卓越与创新,应当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而负责任的履行职责,应当秉承专业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应当做到公平和对他人的尊重,承认他人的成果和贡献,应当严谨自律,对自己不熟悉的专业问题谨言慎行,并妥善处理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应当恪尽职守,在科研活动中自觉承担对同行、核对研究对象对社会的责任。

5.科研诚信制度 篇五

论文

科研诚信,倡导负责任的科研行为

林祺_2120120373_机械与车辆学院

摘要:知识的探索和传播在世界文化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公众期待从科学家们的创造发明中获得丰厚的收益。随着科学日渐与重大的社会、哲学、经济和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科学家对其应负有更大的责任。社会对科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公众对科研人员本人及其依托机构的信任之上。但若想这种信任得以持久,科学家应该置身于将科研诚信的良好科学品德和相关的价值观念发扬光大,科研机构要培育诚信的文化,使研究人员都能了解恪守科研中的诚信。关键字:科学家,科研诚信,文化

一、科研工作中的诚信

1.科研诚信的含义

“科研诚信”的含义是什么?“诚信”(integrity)一词有完整、可靠,甚至完美的意思。科学研究是我们获得有关我们身边世界的新知识的过程。科研诚信,也可称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美国学术诚信研究中心将科学诚信定义为即使在逆境中仍然坚持诚实、信任、公正、尊重和责任这5项根本的价值观。

词典总是把科学研究描述得系统而严谨,但科研活动本身常常并不是这样。即使科研人员已经不期望研究能像想象中那样完美无瑕,社会公众对科学的系统性和严谨性深信不疑,他们认为科研数据一定都经过客观的收集和实验的检验。既然科学研究要增进人们对自然和物质世界的了解,其实验和分析过程必须融入高度的诚信。诚信既代表科研人员个人也代表他们所供职的科研机构的形象。对个人来说,诚信是其道德品质和经历的一个方面。对于科研机构来说,它关系到营造一种提倡负责行为的环境,在机构运作中奉行优胜、诚信和守法的标准。对科学家个人来说,诚信首先要地体现在致力于学术诚实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还有一系列体现负责的科研行为的处事惯例。具有高度诚信的个人所起的表率作用有助于营造一种环境,使科学家们能在无所是从的情况下,开诚布公地讨论科研中负责行为的做法。诚信是作为一名科学家本质的关键的一面,而不只是一套外来的行政约束。科学家个人的诚信包括:科研工作选题立项、执行及报告方面的学术诚实;研究项目申请及研究成果报告中对自己贡献表述的准确性;同行评议的公正性;学术交流中的同行相尊;在有利益冲突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时的透明度;保护科研工作中涉及到的人体对象;善待科研工作中涉及到的实验动物;坚持承担科研人员与其科研群体之间的相互责任和义务。

2.科研诚信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20世纪60~70年代,一些在科学活动中的欺诈行为被曝光,如1974年,美国纽约斯隆-克特林研究所的科学家威廉-萨摩林声称自己成功地将黑老鼠的皮移植到白老鼠身上,似乎找到了不用免疫抑制药物就能避开排异反应的行为。但后来人们发现,萨摩林是借助一支黑色的粗笔头对白老鼠进行染色才取得这一成果。起初人们普遍认为捏造和剽窃是因为某些研究者精神异常而发生的极少数事件,与大部分科研人员没有关系。但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在世界各国科学界陆续披露出种种科研不断行为,人们原有的那种看法开始动摇。科研诚信问题逐渐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拉福莱特在其书中指出,进入20世纪后半期,人们司空见惯了政界和娱乐界所发生的欺瞒和弄虚作假,但社会认为科学与它们是不同的。但目前看来,社会对科学的这种信任也已经崩溃,人们开始怀疑追求真理的科学,对其原来所拥有的高度信赖性产生了怀疑。现实也证明,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和多方面诱人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个人品德有缺陷的科研人员利用科学体制的各种漏洞或铤而走险,在行为上背离了基本的科学道德。在这种情况下,单靠科学家的自律已不足以维护科学的纯洁性。

尽管人们刚开始时关注的主要是科研中的欺骗、造假和剽窃等丑闻,将之称为科研不端行为、越轨行为、学术欺诈、不道德行为和不正当行为等。后来人们渐渐认识到科研不断行为只涉及少数人,而不责任的、有问题的研究行为却相当普遍,而且危害性不容低估。因此,无论是科技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和科技界、学术界都纷纷采取行动:明确科研活动的行为准则、规范、惯例和指导原则,并根据新出现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用他律来支持和补充科研人员的自律。同时,许多国家在完善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同时,从正面宣传科研诚信,倡导负责人的科研行为,并探讨如何从科研伦理道德、行为规范、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化氛围等诸多方面来确保科研诚信。

二、负责任的科研行为

1.负责任的研究行为与科研不端行为

责任是现代伦理学的核心概念。负责任的研究行为是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理想要求,即坚持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坚持客观性,对科学真理负责;坚持人道主义,对人类负责;坚持社会公正,对社会负责;坚持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负责。这些原则体现了科学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客观、准确、公正、效率、人道。它要求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行为一方面要对科学共同体负责,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和科研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对社会负责,遵守社会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然而有些科研人员因知识、方法、技巧、能力方面的缺陷或价值观的冲突而背离这些准则、原则和规范,也有一些科研人员则是出于某种目的故意违背科学研究基本伦理原则,这些都可以被称为学术失范。其中最为恶劣的做法被定义为科研不端行为,一般包括伪造、篡改和剽窃。

不端行为在公众视野中无疑已得到了普遍的讨论与报道,不端行为被曝光使科学的形象受到损害。近些年的案例告诉我们,不论最终结论如何,仅仅调查本身就可能损害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的事业,并给卷入其中的机构带来相当多的负面影响。预防不端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深入了解不端行为的影响和危害,可以帮助我们避免误入歧途。从诸多案例看,科研不端行为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其中在以下几方面消极、负面的影响更不容忽视:影响科学研究活动的正常开展、影响科研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所在单位学术团体和学术领域的声誉、影响学术纯洁性和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影响科研人员个人的学术声誉、损害一个国家科学家群体的声誉。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科学的发展,对科研诚信问题也越来越关注。自1981年来,中国科技界多次自发讨论科研诚信问题,表明科技界已经清楚意识到,科研诚信是关系科学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一定范围内仍存在学风浮躁、学术失范和科研不端行为等问题,一些有位科研诚信规范的行为甚至有所抬头,这些已经引起科技界的高度关注。

2.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

按照科研活动的一般程序科学界公认的典型不端行为类型包括科研项目申请阶段的不端行为、科研项目实施阶段的不端行为、科研成果形成阶段的不端行为、科研成果评价阶段的不端行为、科研成果发表阶段的不端行为。接下来我将结合所处工科领域,举一些科研活动的不端行为并对其危害性进行分析。在2004年披露的上海某高校陈某“汉芯”事件中,陈某的项目组在根本没有实力实施项目的情况下,于2002年8月从美国买来10片MOTO-freescale的56800芯片,并将芯片打磨和更换LOGO,随后加上了各种虚假证明材料,并依托有关背景,利用相关公司的经济实力,骗取有关部门的信任,使得这一虚假的研究成果得以发布。随着造假事件的败露,该校撤销陈某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销其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教授聘用合同。教育部撤销陈“长江学者”称号,取消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资格,追缴相应拨款,有关部门也终止陈某负责的科研项目的执行,追的前景造成极大的不确定性。缴相关经费,取消其以后承担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资格。伪造未实施的研究活动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不仅造成科研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有可能对正在成长的学术领域的前景造成极大的不确定性。科学精神首先要坚持的就是求实精神,如果在科研活动中,伪造没有实施的研究活动,那就是对科学精神最大的违背。原华东某大学的教授胡某某,曾经是一颗耀眼大的“科技启明星”,年仅29岁即被聘为教授,1993年就获得硕士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并任该校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国家超细粉末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国家教委超细材料反应工程开放实验室主任等职,同时还获得常人难以企及的各类荣誉。但1997年,他在博士毕业论文里剽窃他人成果的丑闻被公开揭露。据调查,他将国内外科学家送他阅读的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精彩内容据为己有,再加上其他科学家的专著内容,拼凑成了自己的博士论文。在经过调查后,该校撤销了其博士学位,取消其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该事件还引发了其导师的学术道德问题和经济违法行为,导致这位院士被除名。间接剽窃是指将他人未发表的实验思想、实验方法甚至实验数据等实质性内容窃为己有,并在此基础上写成论文正式发表的行为。虽然科学知识的拓展来源于知识的共享。然而科研成果未正式发表前,就必须切实保护原作者的合法权益,科研人员尤其是同行评议人员有保守同行未公开科研秘密的义务,更不能将他人成果抢先发表,据为己有。然而,在科学活动中,一些科研人员在现实利益的驱使下,出现了间接剽窃行为。

三、各国科研诚信建设现状

总体来看,以美国为代表的研究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 诚信的研究也渐成风尚。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出台了不同层面的政策规定,并指导各政府部门、大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出台适合本单位、研究领域的制度规范,力求在不同层面形成合力,营造和谐的研究氛围,构建完善的科研诚信体系。各国尤其重视对青年科研人员和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的科学道德教育,把科研人员道德行为规范作为必修课。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大学学术诚信教育已有长期的历史,而且非常普遍,涉及到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各群体,采用的教育手段多样,并且紧随时代变化而调整。例如,大学新生入学,要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各学校每年秋季开展“学术诚信周”等专门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图书馆进行宣传,制作《剽窃与学术诚信》等各种短片,对如何引文、编辑、合作研究以及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形象生动的说明,便于学生接受。大学对让同学“代笔”论文和作业等违规行为处罚也是严厉的,甚至在毕业后如被检举,同样必须放弃学位,退回文凭等。正是由各国尤其重视对青年科研人员和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的科学道德教育,把科研人员道德行为规范作为必修课。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大学学术诚信教育已有长期的历史,而且非常普遍,涉及到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各群体,采用的教育手段多样,并且紧随时代变化而调整。

四、全面推进我国科研诚信的建设

通过对我国较常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的分析总结,可以看出有如下一些特点:(1)科研不端行为出现最多的是抄袭、剽窃问题;(2)部分科研人员在申请项目、求职和应聘时,在职称、履历、学术成就方面的造假问题十分突出;(3)很多资深研究人员由于工作不严谨和在署名时不规范,在其指导的研究生或合作者存在抄袭、剽窃问题的论文上署名,从而卷入科研不端行为;(4)许多科研人员在所承担的项目验收或评奖时,夸大成果的意义和本人的贡献,甚至弄虚作假;(5)一些学术领导利用自己的地位或权威,强行占有他人的成果,或将自己列为并未实际参加项目的成果完成人;(6)在同行评议中,不能坚持原则或缺乏必要的学术水平,从而不能秉公参加评审,或不能保证评审意见或决策建议的科学性,从而引起被评审人的不满。这些科研不端行为从根本上背离了科学精神,妨碍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包括浪费科研资源,影响公众对科学事业的信任与支持,损害我国科研人员的国 际形象,也败坏了集体和个人的学术声誉。

科研诚信是科学建制和科学文化的核心要素。开展科研诚信建设,不仅是要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更重要的是维护科学精神,净化科研环境,倡导负责任的科研实践,让推进负责任、高质量的科研行为成为科学家、科研机构和科研管理者的共同追求和自觉意识。诚信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中国有优良的学术研究传统,学术界历来倡导学位要“修德而后可讲学”,“独抒己见、无所滔袭”等。诚信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倡导的精神文明的重点。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科技界、学术界和媒体就开始关注科研道德问题。1981年,邹承鲁院士等人致函《中国科学报》,建议开展“科研工作中的精神文明”问题讨论,反对科研领域的弄虚作假,并在科技界引起极大反响。

当代中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成为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使命。要全面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技管理体制、优化科研环境是根本,规范科研活动、加大惩处科学不端行为力度是保障,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提高科研人员自律意识是基础。

全面推进我国科研诚信建设要营造有利于科研诚信的环境,科研单位应加强在科研诚信方面的引导与管理,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的作用,强化科研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监督。

五、总结

6.公司诚信制度 篇六

一、公司诚信教育制度

公司要在每年一月份进行一次全员诚信教育培训。

公司诚信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公司主人翁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

二、公司内部诚信档案制度

公司要建立每个员工的诚信档案。

诚信档案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公司主人翁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培训记录、考核记录、公司合同履行记录等档案内容。

三、公司诚信管理检查制度

1、公司要在每季度对公司诚信管理进行一次检查。

2、由公司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公司的诚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检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公司主人翁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诚信教育的培训、考核、公司合同履行是否按规定进行等。

四、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

1、由总经办负责收集公司的诚信社会信息,分析公司在社会的诚信度,报告给公司领导层。

2、总经办在分析到公司社会诚信度低时,要给管理层发出诚信预警。

3、总经办在要给管理层发出诚信预警的同时要制定公司处理诚信危机的预案。

4、公司管理层要对办公室提出的公司诚信预警和处理预案认真研究,作出提升公司诚信的部署,消除诚信危机。

7.科研中的诚信问题及对策 篇七

什么是科研诚信?“科研诚信也可称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 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 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4]科学研究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反应现实世界客观规律的伟大事业, 要求实事求是不能存在半点虚假。因此诚信显得格外重要, 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石, 更是科学研究的生命。

目前, 我国政府对科研相当的重视, 对科研的资金是大幅度的投入, 使中国现在的科技发展处于欣欣向荣的趋势。但是, 在这样繁荣进步的景象背后, 有一些科研工作者为得到成果不择手段, 科研诚信问题开始浮现, 学术不端和欺诈行为频发。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1) 学术氛围浮躁, 研究目的不纯。现在一些科研工作者在投入科研时往往有强烈的个人功利的色彩, 并不是为追求真理解决具体问题, 而是被某一些利益所诱惑。从而在选题方面缺乏新意、反复研究已出成果的题目, 只是单纯为了自己功利的目的。为了选题能够立项或发表, 就出现了“送礼走后门”等不正当的学术手段;2) 重数量不看质量, 虚假夸大科研成果。现在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评价机制与论文、项目的数量挂钩。使研究者为了发表文章的数量, 就出现了一稿多投、截取发表等一些投机取巧的手段。或者夸大研究的重要性, 申报项目时过度包装, 对研究结果不完全的报道, 这些做法都严重扰乱了学术环境;3) 科研态度不端正。一些科研工作者没有严谨务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反而急功近利、信口开河。对待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解决, 反而得过且过, 认为责不罚众;4) 缺少批评性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本质目的是为科研人员搭建批评、合作、交流的平台, 使科学观点、思想得到沟通和发展。现实中开展的学术会大部分过于形式化, 缺少批评的声音, 没有百家争鸣的局面。学术交流的作用并没有真正的展现出来。

“科学之所以称之为科学, 是因为它容不得半点虚伪和造假, 它是完完全全建筑在诚信基础上的一种事业, 而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自然也应该以诚信为本。”[5]爱因斯坦曾说:“大多数人说, 是才智造就了伟大的科学家。他们错了, 是人格。”我国著名科学家华罗庚教授曾讲过:“科学之道诫之以空, 诫之以松, 我愿一辈子以实为终。”纵观科学的发展史, 科学家们都是秉承着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科学精神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伟大的贡献。这种的科学精神既是科学发展的源泉也是发展的动力, 它更像一盏明灯照指引着科学发展的方向。

全球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已经启动, 科技的发展势必是国际竞争中胜负成败的关键所在, 这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占据未来发展制高点。科研诚信正是科学的根基, 科研诚信影响着科技创新, 没有科技创新科学事业就无法前行。加强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迫在眉睫。

如何加强科研诚信的建设?1) 高校要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学校的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 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科研诚信对于提升大学科研的综合实力和大学前景发展的重要性。比如, 在大学里开设关于“科研伦理”方面的选修课, 通过大量的教育来告诉学生科研精神以及从事科研工作者必备的职业道德。从学生的作业开始监督, 帮助学生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重视学生的道德培养是保证科研诚信的有力途径。学校里的诚信教育至关重要, 是为学生踏入社会从事科研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道德基础。重视伦理道德教育的大学定会培养出大量优秀的科研工作者, 为中国的科学事业奉献一份力量。

2) 建立科研诚信制度、重视科研文化建设。

科研诚信的建设离不开科研文化的制约。科研文化观念对科研责任的认知有着深刻的影响, 而科研责任决定着工作者能否将科研诚信的行为准则在科研活动中实现。在高校或研究所等机构, 各个部门要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给予重视, 建立全方位工作体系, 使有关职能部门互相协调, 一起进展这项工作。首先, 要对政策进行调研和考察, 然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找出需要改进的地方, 根据情况制定合理的科研政策。大学要以优秀的科研诚信理念为指导, 成立专门针对学术道德管理的这样的工作部门, 通过各个部门的沟通协商, 制定出相关管理办法, 全面化的构建科研活动诚信制度。以科研诚信制度为基准, 全面建设科研文化。

3) 推进科研诚信法治化建设。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 仅仅建立管理机构, 或依靠科技界和科学家本身的自律, 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科研诚信问题。”[6]从根本上解决科研诚信问题还需要法律手段的支持, 仅仅依靠自律和诚信规范是治标不治本的。我国科技基本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中针对科研诚信建设以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都略显单薄, 应把科研诚信立法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逐步完善科技基本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法律的权威和强制力不仅对科研工作者有约束作用, 也使科技工作者对科研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科研不端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理, 对科研工作者也会起到一个警示作用。有法律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保障, 从源头是杜绝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 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保驾护航。

4) 改进重视数量的评价机制。

目前, 我国的一些科研机构对科研工作者的学术评价、职称评定和业务考评等, 是通过发表论文的数量以及发表刊物的等级来评定。这种评价机制导致科研环境浮躁、功利化。论文的数量变成了科研工作者追逐和关注的焦点, 忽略了科研的真正目的。要改进这种以量化为主的评价体系, 给科研工作者一个公平积极的科研氛围。应建立科学的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 健全具有权威性的会议和专家以及同行的认可机制。同时也为优秀的年轻科研工作者提供一个施展才能的平台。

5) 科研需要允许失败的环境。目前, 科研成果的成败关系着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等, 这就为投机取巧的不端行为埋下种子。科学研究的本身决定了科研的过程是充满艰辛和阻碍的, 成功是来之不易的。实验一千多次, 或许只有一次成功。科研工作者的正经受着自身的精神压力以及外界给予的压力。正是这种特殊的工作性质, 更需要科研工作者脚踏实地的追寻成功。我们要允许科研的失败, 给予科研工作者鼓励和支持。科研需要的是一种不惧怕失败、承担风险的气魄, 严谨务实、实事求是的态度, 孜孜不倦、锲而不舍的精神。

6) 发挥社会舆论的督导力量。道德规范之所以具有约束力, 很大程度上归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应该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 对不诚信不道德、恶劣不端的学术行为, 要及时在媒体上曝光, 将其案例最大化的透明让公众知晓。社会舆论会给予及时的警告, 并施加强大的社会压力, 可以及时的制止或者将损害降到最小化, 也对科研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媒体对科技工作者科研状况的监督, 可以对一些大型的新的科研项目进行追踪报道, 不仅可以对科研工作者的行为准则进行约束, 也为群众了解科学工作架起了桥梁。现在互联网消息传递的速度之快之广, 大众自己可以通过网络等传媒手段对科技工作者的科学工作状况及时的进行反映、评价和监督。在对不端的科研行为报道的同时, 也应该宣传优秀科研工作者的事迹。还科研一个积极向上、洁净的氛围。

科学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的今天, 科研工作者对社会责任也越来越重。诚信对科研活动尤其重要,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 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

参考文献

[1]刘辉.科研诚信问题研究[J].吉林大学, 2001 (5) .

[2]曹南燕.大学科研中的诚信问题[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4) .

[3]张晓安.试论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科研文化[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2 (6) .

[4]余晶.对科研诚信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校科技, 2011 (11) :18-19.

[5]杨艳华.浅谈诚信与科学研究[J].安徽文学, 2011 (11) :294.

8.论加强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篇八

一、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的现状

1.普遍重视考试诚信方面的建章立制

目前,考试违纪作弊是高校学风和校风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各高校对考试诚信都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考试方面的管理文件,如《考试规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考试工作条例》等。其中既有倡导型规范,也有禁令型规范。倡导型规范有“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独立完成答案”,“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等;禁令型规范有“在考试过程中不准说话、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纸条等物品;不准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不准传条、对答案、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等;不准借用他人文具;开卷考试中不准借用他人资料”等。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近10所院校专门出台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规定凡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留校察看处分”,甚至是“开除学籍处分”。除此,许多学校还建立了考务领导管理机构,实行层层管、层层抓的管理模式,这对于考生端正考风、诚信考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开始建立学术诚信方面的规章制度

调查发现,近30%的学校已开始把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纳入制度建设当中。有些学校制定了专门的学术规范条例,出台了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实施细则,如北京大学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首都医科大学的《关于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办法》等。在北京大学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科生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编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二)以各种手段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公开发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的抄袭、剽窃行为;(三)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首次增加了有关论文写作中学术规范的内容,规定本科生有如下情况之一:已提交的论文、实验报告、本科生科研论文中存在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50%者;已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30%者;被使用的他人观点构成该学术违纪作品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者;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或替他人撰写论文者,都将开除学籍。这些具体的规定对于强化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北京大学率先把学术规范写进本科生校规中,突出体现了该校对大学生学术诚信的高度重视,值得其他院校借鉴。

3.逐步完善助学贷款的信用管理制度

有70%左右的高校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其中,既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条件的规定,也包括要求贷款学生“签订承诺协议书”以及“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的规定。如在《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中,具体规定了“学校成立‘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学院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进行数据统计,保管各种信息资料;做好学院贷款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用意识。”清华大学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列为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零拖欠”的工作目标,为降低违约人数,学校制定了“一条龙”式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即在贷款发放前组织召开所有贷款学生的贷款签约大会;贷款结束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定期跟踪贷款学生;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召开《还款确认书》签订大会;在学生还款期限到来前,及时通知提醒;对到期未还款学生,采取多种方式与本人和家庭联系催还。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在为贷款学生建立信用档案,约束贷款学生还款。

4.普遍实施毕业生就业签约制

多数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精神,制定了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其中,大都有“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信守诺言”的倡导型规范。如《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顾全大局”、“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北京外国语大学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签约者应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毕业生个人准备的自荐材料应真实、准确”。除此之外,各高校对就业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签订《就业协议书》被纳入关键的环节。如清华大学的就业办法中规定“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不得违约”,若毕业生违约,“将对其违约行为予以登记备案并公示,因个人原因违约者取消参评优秀毕业生资格”等。该校实施毕业生就业签约制,使“诚实守信”的倡导型规范在实际就业工作中得以体现和落实,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毕业生违约现象。

二、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1.相当多的高校在诚信制度建设方面并不完善

从被访问的在京30 所高校来看,在考试、学术规范、助学贷款、就业、日常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均健全的高校并不多,近2/3的高校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规章制度缺位的问题。其中,在学术规范、就业方面缺位的高校较多;有近1/3的高校还没有为本校的贷款学生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助学贷款的制度管理体系。正是某些制度的缺位和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大学生失信加剧的态势难以扭转。

2.部分高校的规章制度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

调查发现有些高校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几乎就是教育部文件的复制,缺乏针对本校实际情况的具体而详实的内容。如在某高校的“违纪处分办法”中规定:“学年论文、实习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以作弊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在此文件的其他条文中,既没有对“剽窃”的界定,也没有对“剽窃”程度或情节的明确划分。这样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实际上是难以操作的,形同虚设。

3.多数高校的诚信管理体系在机制上比较单一

对于不诚信行为的确需要严厉地惩戒,但仅有惩罚机制是不足以解决大学生“诚信危机”问题的,在诚信管理体系方面还需要建立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但这些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内容在很多高校的管理文件中难以找到。这样,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制度的引导作用和教育功能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这可以说是目前我国高校在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一大缺憾。

4.多数高校还未将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之中

现在许多高校已陆续为贷款学生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但对于全体大学生来讲,仅有助学贷款档案是不够的,还需要将大学生个人信用记录从“贷款信用”扩展到“整体信用”,从个别高校延伸到所有高校,使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据《华夏时报》报道,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于2005年开始为本校学生建立诚信档案,成为在京高校中第一所为学生建立诚信档案的学校。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现有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校正在着手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但由于多种原因进展都非常缓慢。

三、加强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1.高度重视大学生学术诚信制度的建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比较淡薄,表现为作业、论文抄袭现象严重,实验数据随意作假,考试作弊屡禁不止。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仅败坏了学风和校风,而且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然而,我国高校对于大学生的学术诚信问题还未给予足够重视,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高校出台了大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因此,亟待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建设:对大学生学术诚信的含义作出明了、准确的表述,使大学生易于理解和牢记;对学术诚信的重点内容进行示例说明和解释,使大学生便于把握和正确履行;制定对学术不诚信的处罚细则和程序;成立专门的学术诚信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并监督学校诚信守则规定的一切程序;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惩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要使某些强化形式(如举行“诚信誓言”、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等)成为制度的一部分,使大学生从中受到教育,进而主动地遵守学术诚信守则和规范。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不单是为了遏制日趋严重的学术不诚信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为他们日后的工作和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

2.健全诚信管理制度的各种机制

解决大学生“诚信危机”问题,光有单一的惩戒机制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首先,高校要改变传统的以学生学习成绩为主的评价机制,建立新的评价机制,内容包括学习诚信(平时作业、考试、论文等)、生活和工作诚信(贷款、学费、住宿费的缴纳及借书、借物、困难补助等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就业诚信(自荐书、履约情况);要建立具体的测评指标及权衡指数,将评价结果与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入党、保研、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挂钩,还应把学生诚信评价等级纳入学生个人档案中。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学术诚信的监督机制。对于学生的论文作业、学位论文,应形成一套以教师为主、学生为辅的检查制度,建立多种监督渠道,尤其是利用网络平台的自由性和隐匿性,形成过滤网,使涉及抄袭、剽窃、伪造的学术论文,能够及时发现并受到惩处。对学术不诚信者的处罚要公示,形成失信受罚的行为预期和社会教育效应。二是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诚信行为的监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其网站上开设助学金条例、公示各高校被资助的学生名单,设立投诉、举报系统,便于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诚信的监督。推荐材料要统一管理,就业推荐材料必须经过学校严格审核并盖章,防止编造虚假信息,确保毕业生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四是加强对荣誉称号的监管。禁止开展名目繁多、对应就业需要的荣誉称号的评比活动,使真正的荣誉称号在就业中具有应有的竞争力。

3.尽快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制度

国外诚信制度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诚信管理机制是从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管理开始的。在美国,每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如果某人有过不良的记录,那么该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美国人包括大学生的诚信观念比较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完善的个人诚信制度。因此,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快我国高校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建设,对于完善高校诚信管理体系非常必要。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除了个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应包括学习诚信信息(迟到、早退、旷课的记录)、学术诚信信息(作业、论文完成情况、考试作弊的记录)、经济诚信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使用救济、补贴和资助,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记录)、求职诚信信息(荣誉称号鉴定、证书真伪验证,签约履行状况记录)4部分。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并将诚信情况与学生评优、奖贷学金、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相结合,有助于大学生自觉地确立诚信目标、体验自尊、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既是高校诚信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大学生诚信观念,规范其诚信行为的重要举措。

总之,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学校的各个部门,需要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建章立制。只有用制度把有利于大学生诚信品行形成的要求与因素具体化、规范化,将它与诚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才能有效地解决大学生诚信缺失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国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水平。■

[本论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构”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上一篇:网络学习的平台操作手册下一篇:科主任述职述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