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2025-01-06

法律顾问(精选14篇)

1.法律顾问 篇一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基本保障性、主体特定性、国家强制性、互助互济性、待遇差别性、经济补偿性、社会福利性、非营利性。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包括:基本属性不同、保障对象不同、保障水平不同、实施原则不同、保险受益人不同、保险费用负担不同、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经营管理体制不同。

(三) 我国社会保险的模式、结构和项目

社会保险模式包括:传统型、福利国家型、国家保障型、个人储蓄型、雇主责任型。

社会保险的结构包括:国家基本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劳动者个人储蓄保险。

(四)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法律 育 网

社会保险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缴费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社会保险制度]

2.法律顾问 篇二

所以, 为了加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应重视法律顾问这种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在企业合同的拟定过程中, 要请专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将企业合同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都一一审视并加以剔除, 让企业合同最大限度的发挥其规范、指引及约定作用, 为企业发展壮大, 企业间互助合作做出贡献。

1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风险从风险来源与风险范围两个角度来看, 包括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 其中企业外部风险包括经济、政治、法律风险等, 而企业内部风险则包括经营、财物、战略风险等。从解决或控制风险的能力来看, 企业往往对内部风险有着较好的控制能力, 因为内部风险大多是来自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方面, 所以很容易被发现并及时得到解决, 继而降低了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然而, 外部风险通常来说是难以控制的, 大都受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 其中以法律风险最为棘手。企业之间进行交流、沟通、互动以及合作时, 涉及最多的法律行为就是企业合同, 几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的频繁使用势必会增加合同法律风险。在所有企业合同风险中, 普遍存在的、也是最有影响力的合同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具体如下。

1.1 合同法律风险会对企业经济造成直接危害

合同法律风险一旦发生, 会直接危害到企业的经济利益, 要么导致企业成本费用的增加, 要么会使企业在竞争中非常被动, 难以占有相应的优势地位, 最终丧失商机。合同法律风险对于整个企业来说, 其威力通常难以掌控, 严重时会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甚至造成企业倒闭的严重后果。假如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不具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缺乏使用法律武器捍卫企业权利的能力, 就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不言而喻, 企业法律顾问在此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就应该在拟定、履行合同之前, 请法律顾问审查, 防止那些图谋不轨的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 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使企业面临极大风险和损失。

1.2 合同法律风险会对企业造成“连锁”性影响

企业经营行为是一系列环节的组成,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经营活动的进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一旦爆发就会波及到其他环节的正常运行, 例如, 关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问题, 如果发生延迟履行合同的现象, 就会使所有债权人都因恐慌撤出投资, 那么必然会使经营链条发生断裂, 企业的信誉将大大受损。因此, 当合同法律风险发生时, 如果没有及时地采取应对措施, 就会为企业整体运转埋下隐患, 其间的经济损失是在所难免的。由此可见, 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预防,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决定其长足发展的关键因素。

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法律顾问的作用

2.1 法律顾问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关系及其职责范围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完善, 使得企业法律顾问这一职业显得愈发重要, 甚至成为影响企业成败的一种无法取代的力量。企业法律顾问是指那些有着一定的法律基础, 并且具备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 是由相关企业直接进行聘用, 用以全面负责企业内部的一系列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层人员, 其主要工作就是对那些与企业运行有关的种种法律事务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处理, 包括对企业法律事务进行决策, 并实施必要的管理, 通常还会参与到企业的整体运营过程中来。从企业合同的制定过程来看, 法律顾问要负责合同具体内容中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除此之外, 还要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合理实施, 并且纠正企业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监督并规范企业相关部门中不合法规的行为。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随着经济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企业新问题, 企业的管理者越来越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巨大危害, 如果放任自流, 让企业法律风险肆意发展下去, 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打击。法律顾问在此承担的角色就是给予企业以相关的法律支撑, 所以法律顾问必须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履行一定的职责, 并充分发挥指挥、管理、监督作用。具体职责如下。

2.1.1 参加企业决策会议

企业法律顾问要想发挥重要作用, 就必须参与企业的决策会议, 在会议中直接提出意见建议, 让企业经济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主要内容有: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 对已经写定的文件进行审核与修改, 以保证该文件的合法性, 以便能够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免企业在运行中发生不合法行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参与可以在落实领导者要求的前提下, 保证企业经营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从而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2.1.2 管理企业经济活动

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深入地了解当事人的各方面情况与信用状况, 这样才可以提供更加可靠的法律性建议。为了让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够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法律顾问就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了然于胸, 能够把各个部门间有模糊权限时产生的交叉进行合理区分, 提出专业性可操作的方案, 这是法律顾问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参与上述管理活动能够让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济活动有切实的了解, 才能有效保障企业不会因为法律方面的影响而产生经济损失。

2.1.3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不能随意制定, 必须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在此前提下, 还要明确该规章制度的使用目的:要能够保证企业发展的正规性与方向性, 但又要具体实际的可操作性强。这两点共同达成才算是一份合格的规章制度。企业的规章制度能够约束生产经营等活动, 对相关法律风险的成功规避与否, 关键就看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合理。因此, 法律顾问必须参与制定企业各规章制度, 并且在关键处发挥作用, 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法律指导。

2.1.4 审查企业合同

企业合同的审查要从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和周密性四个方面进行。签订合同是合同谈判后形成的书面材料, 是今后产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依据, 因此严格审查法律合同是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合法性与安全性的重要步骤。提高其规范性能够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让企业在安全的法律氛围中积极发展。

2.2 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2.2.1 订立合同时法律顾问的作用

(1) 对合同承诺法律效力的审查

在合同签订前, 双方会进行一系列的谈判, 把合同内容的方方面面都精准地确定下来, 其中包括签订合同的条件、履行合同的方式和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合同涉及的金额数过大, 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稳定与发展, 所以法律顾问必须在承诺的范畴等方面进行细致地分析、统筹与把握, 力求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确保企业能够在合法的前提下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

(2) 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

合同主体的资格必须达到标准, 才能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因此法律顾问需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对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进行深入的了解, 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对方企业如果没有完成合同要求的能力, 将会对企业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并且引发连锁反应, 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企业为了避免这种风险的出现, 就要依靠法律顾问对合同主体资格进行准确的把握与审查, 以确保合同能够如约践行。

(3) 审查企业合同的内容

我国法律的自由原则给了合同内容制定非常大的空间, 只要不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 合同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所以, 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的审查一方面要保证它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实际情况, 防止谈判过程中受到表述不明确、混淆概念、模糊外延等情况的出现, 这些因素最终会导致企业陷入法律纠纷, 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 因此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将内容明确清晰地确定下来。

2.2.2 合同履行中法律顾问的作用

合同开始执行后, 法律顾问的工作并未完成, 还需要具备清醒的理智与谨慎的态度,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各种行为活动进行严格把控, 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如果发现对方有违约的行为发生, 就要即刻发挥作用, 或者要求对方立刻停止违规行为, 或者直接要求终止与对方的合同关系。如果对方不接受法律顾问的要求与调解, 那么就应该采取法律手段如诉讼和仲裁, 以保证公司自身相应的权利和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法律顾问在防范法律风险时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参考:第一, 保存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材料, 在必要的时候能够拿出有法律效力的资料维护自身权益;第二, 根据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对双方企业都持有负责任的态度, 及时修改合同内容以确保其合法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第三, 法律顾问必须保持对合同双方行为的关注, 对履行合同的情况始终掌握并记录, 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将这些材料作为第一手证据以保证企业不会受到违约、违法等情况的影响。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国内一大批中小型企业像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 企业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成为了当今时代的主题。那么, 建立和完善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迫在眉睫。企业之间以“合同”的形式建立信任成为大势所趋, 而企业必须以严谨的态度来处理合同的相关事宜, 合同的法律性、客观性、权威性等特点决定了法律顾问在这一环节中的重要性。本文从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过程中的作用进行分析, 从而论证法律顾问不可替代的地位。

关键词: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顾问

参考文献

[1]韩立峰.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 (14) .

[2]马文慧.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咸宁学院学报, 2008 (4) .

[3]尹年长, 闻运钢.浅议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广东海洋大学学报, 2007 (02) .

[4]孙淑英.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顾问制度[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3 (9) .

3.法律顾问 篇三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已经形成。与此同时,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与提高,法治社会越来越贴切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企业的经营发展。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伴随其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也大大增强。因此,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企业的法律风险中必然承担着重要的防范作用。本文主要针对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并对企业法律风险、以及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中的职能等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关键词 法律顾问 法律风险 防范作用

企业的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占据着主导性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加大力度加强法制建设、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企业作为经济效益的实体存在与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然而,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企业的法律风险中具有一定的效用,其在企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可取代。以下,笔者针对企业的法律风险、以及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中的职能进行了简单的论述,最后,详细分析了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作用。

一、浅谈企业法律风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认可。因此,企业无可避免的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这里所说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当今发展的一段时间内、以及企业未来空间的实际发展结果,因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称之为企业的法律风险。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企业利润往往和企业法律风险同时存在、且同时发展。因此,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企业的利润和企业的法律风险一直是企业领导、以及众多企业家们一直关注的两项大问题。企业领导不单要把企业的经济利润放在企业发展的首位,同时也要注重企业法律风险的存在,只有将企业的利润与企业法律风险二者互相兼顾,才能获得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获得持久的经济利润。其中,商业风险多数以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而存在,我们可以说,企业的商业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就是企业的法律风险。以此来看,企业法律风险的普遍性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且危险性极高,可想而知,该风险对企业的伤害必然让企业难以承受。

二、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中的职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并逐渐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企业法律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因此,企业必然在高效的经济发展中承担较大程度的法律风险。然而,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具有着多种不同的职能,防范着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

企业法律顾问主要具有熟悉和了解企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等,对企业领导提出的法律质疑能够做出确切的法律解释,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包括企业在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起草相关法律文件的同时,法律顾问要对其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性。为企业合法经营、获取合理的经济利润提供法务支持和保障。并对企业当前的发展趋势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掌握和分析,不断通过企业重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领导的决策意图进行准确的了解分析,为企业在经营决策的制定方面提供严谨的法律参考,确保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而,将企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三、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作用

1、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法律顾问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制定,对企业中的不良决策意见、建议等,直接进行准确的指出与改正。并对企业相关规定制度的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方面,以其企业“监护人”的身份存在其中,确保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中起着一定的直接作用,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以及企业在进行重大经营决策之前,法律顾问对企业当前的发展现状,以及当前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逐步查寻、准确找出,尽最大努力将企业当前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控制在企业经济效益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尽量避免纠纷的进一步恶化,将企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扮演着“守护者”乃至“守护神”的传奇角色,对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规避和威慑的作用,以此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我司为国家I级道路运输客运企业,长期以来的劳动用工均为松散型,即:由各单车承包者自己聘用或解除驾驶员,工资、福利等报酬由各单车承包者支付,如发生工资、福利纠纷,都由他们自己处理。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此,当时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我,及时地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的《法律意见书》,并附上“劳动合同书”范本。这一意见得到采纳并推广,有效地避免了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加强了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形成了企业集体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

法律顾问以其独特的身份存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企业未来发展的重大决策中,其自身具有的严谨性、准确性、客观性、强制性等特点,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无形之中加强了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工作,使得企业的每一位员工由最初对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空白,提升到了自觉增强法制观念、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意识层面。在企业内部形成了统一的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促进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增强了法律顾问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过程中的有效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围绕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为核心,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以及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中的职能等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最终对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分析。在整篇文章的具体分析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仍需要加强不断的努力学习与研究。

参考文献:

[1]周林.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西南大学.2012.

4.法律顾问 篇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加快法治凤凰建设步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各项决策和行为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进一步加快法治凤凰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优先原则。法律顾问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最大限度地为聘任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2.正确引导原则。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要正确引导聘任单位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相互尊重原则。法律顾问要充分尊重聘任单位意愿,与聘任单位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努力达成共识。聘任单位要认真对待并积极采纳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逐步规范原则。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要制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续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制度,扎实稳步推进,逐步形成长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三)目标任务

通过2—3年的努力,形成覆盖凤凰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法律顾问网络。2014年底,凤凰镇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50%左右的站办所、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30%左右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15年底,所有站办所、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60%左右的衬(居)民委员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底,实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二、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和主要职责(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道德操守,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责任心强;

3.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身体健康;

4.担任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原则上须具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执业经历;担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组织法律顾问的,原则上须具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执业经历。

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不得聘用受过处罚、处分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二)聘任程序

法律顾问聘任程序由聘任单位启动,采取聘任单位定向邀请、公开选聘和从业机构推荐、个人申报等方式,按照法律顾问聘任基本条件择优聘任,并报司法所备案。

法律顾问的聘期每届原则上不少于3年。(三)主要职责

1.法律顾问根据聘任单位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2.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4.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5.代理合同类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维护聘任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和合法权益;

6.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

7.参与各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为接访或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9.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成立镇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一8月)。各责任单位提出第一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单位名单,并督促聘用单位按照聘任程序聘请法律顾问。聘用单位与受聘法律服务人员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报司法所备案。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4年9月—12月)。对第一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落实解决措施,为第二批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准备。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月一10月)。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确定第二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单位名单,并督促聘用单位按照聘任程序聘请法律顾问。

(五)实现全覆盖阶段(2015年11月一2016年5月)。考核法律顾问工作;督促尚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按照聘任程序聘请法律顾问,实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法治凤凰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成立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委员、副镇长陈细芳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黄鹤涛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公室、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人社中心、镇民政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胡金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负责。镇党政办为党群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责任单位。镇司法所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对法律顾问的聘任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每半年向本级政府专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涉法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司法行所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出发,探索建立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信息通报、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等机制。要建立工作档案,实行法律顾问“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确保法律服务质量。要加大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力度,力争通过2—3年的系统培训,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

(四)落实经费。各有关部门要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要建立法律顾问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由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镇司法所制定并报镇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严格考核。由镇司法所制定考评办法,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5.法律顾问合同 篇五

甲方因业务需要,需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承办律师:

经双方协商乙方指 法律顾问项目团队具体承办法律顾问事务。该项目所有法律事务由本项目律师团队成员完成。遇有重大疑难法律事务,乙方组织本所有相关经验的教授、律师或全所律师研讨。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决策咨询----就贵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贵司遇到的各类纠纷和诉讼难题,及时以最快捷的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邮等)提供法律分析意见,提出合理和可行的处理建议,减少出现纠纷、风险的机会。

2、审查修改文件----对贵司提供的法律文件(如往来公文函件、商业信函、报价单、备忘录、公司通告、对外声明等)进行审查,指

导贵司进行修改,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完善法律文书----就提供的各贵司的法律文件(包括各种常规类合同、以及投资参股类的合同、协议书、章程等),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审查把关、起草或修改,便于贵司业务管理的开展。

4、参与各类商务谈判活动----应贵司要求,参与各类会议和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健全合同制度----协助贵司管理经济合同,确定合同类别,监督合同的履行,提高履约率。及时应贵司要求,解决在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贵司合同制度的统一和健全。

6、传递法律信息----及时提供与贵司活动有关的政策法规信息,使贵司的活动沿着法制轨道合法有序地进行。

7、维护商誉形象----受贵司委托,向特定对象发出声明、确认、谴责的《律师函》,协助贵司在适当媒体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谴责侵权和要求停止侵权,确保贵司的公众形象、行业商誉、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8、非诉法律服务----受贵司委托,就以上各项咨询及审查类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履约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和《律师函》,并通过无需外出的非诉讼方式(邮递、电话、传真、电邮等)与特定对象商讨欠款的追收,力图用最低成本为贵司争取最大利益,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诉讼成本。

9、代理法律事务----接受委托,代理贵司各类经济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复议、听证等的法律事务。

10、其他法律事务----为贵司进行专项事实调查和资信调查。办理贵司各类行政登记注册手续。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

双方采用不定期工作时间方式: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尽可能提早预约乙方,以便安排时间并做必要准备。

四、甲方工作联系人:

为便于协调工作,甲方指定 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联系人,协助、配合法律顾问工作。甲方及下属各部门的法律事务一般均通过该联系人与乙方联系。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办理甲方委托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2、应保证向法律顾问律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应为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并负担其因办理甲方法律事务出差外地而产生的合理的交通、食宿、通讯及出差补贴等费用。

4、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5、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应收取的律师费、差旅、出差补贴等费用。

2、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有义务优先为甲方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

3、有义务及时将办理法律事务的进展或结果向甲方通报。

4、对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无论确定为免费或收费,也无论收费多少,乙方均应认真办理。

5、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1、本合同总价款为万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元整 ;第二期费用万元整于2015年1月31日前支付。

2、乙方的律师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需到本市以外出差时,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8项事务时,甲方不必再行委托。在甲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况下,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4、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9-10项事务时,甲方需就具体个案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按《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另行计算律师费。鉴于甲方与乙方是基于本合同而发生的长期合作关系,乙方在确定具体个案收费金额时,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8折优惠。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5项约定,乙方可催告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合同。如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视为严重违约。在此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约定所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5项约定,甲方可催告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合同。如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视为严重违约。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退回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约定所支付的律师费。

九、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为 一 年,从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6 年_ 6_月__9__日。

2、本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有意续签的,可按照甲方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操作。

十、纠纷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将纠纷提请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师事务所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6.法律顾问合同 篇六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1、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代理民事案件,案件胜诉的,甲方按照标的金额的6%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甲方收到判决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案件败诉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除此之外的行政、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双方另行约定。

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诉讼费或仲裁费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3、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二条第4至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的。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用;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4至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7.法律顾问 篇七

关键词:总法律顾问,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

一、前言

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以下简称:总法制度) , 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进, 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 确立了基本制度, 构建了组织体系, 壮大了人员队伍, 取得了巨大成绩。

二、几点矛盾

(一) 西方引进与本土扎根

总法制度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一种制度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政府的高度重视, 总法制度的建设环境已基本具备。

(二) 政府主导与企业自觉

西方国家总法制度是出于经营需要、依靠经营者的自发行为来推动的;而我国的总法制度是政府基于维护国家出资人利益而强行推动的。在中央企业推行总法制度, 要找准政府推动与企业自觉的结合点, 对总法制度不断总结反思, 适时变革创新。

(三) 组织构架与功能建设

这是形式和内容的矛盾, 也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各中央企业几乎都配齐了总法律顾问、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但是, 总法仍是兼职的居多, 机构设置也是合署办公的居多。这种组织构架只能说是初步到位, 只是解决了形式问题。关于其功能建设, 却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 与目标的差距还是不小。

(四) 法定职责和履职能力

中央企业推行总法制度, 首先是通过规章制度来明确总法律顾问 (以下简称:总法) 的法定职责。一方面, 法定职责是普遍要求, 要把普遍要求与特定条件相结合,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 由于总法在专业背景、任职经历、职级地位等各不相同, 履职能力也有很大差异, 总法要充分挖掘内在潜力、整合外在资源, 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 切实提升履职水平。

三、理念创新

(一) 从“权益保护”到“价值创造”的理念转变

通过运用法律工具, 不但可以降低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还可以助力企业的战略实现、品牌增值和自主创新, 为企业创造价值。这不仅是理念创新, 更是在岗位定位上, 从权益保护到价值创造的根本转变。

(二) 从“法律服务”到“法律管理”的理念转变

长期以来, 法律救济、法律服务被视为法务管理的主要功能。当前形势下, 这种理念已不再适应企业发展要求, 要实现从“参与型”向“把关型”的转变、“事务型”向“管理型”的转变、“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的转变、“被动指派型”向“主动谋划型”的转变。在做好合同管理和诉讼工作的同时, 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规章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改革重组和法律风险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三) 大力推广“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工作理念

实现法律事务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是一项管理创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通过网上平台, 建立规章制度、合同管理、知识产权、风险信息等业务流程和数据系统, 促使法律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管控”, 对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具有良好的现实意义。

四、体制创新

(一) 岗位设置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规定, “大型企业设置总法律顾问”, 这一要求是“柔性”的。实践中, 大概分为三种情况:较好的是企业完全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了独立岗位, 责、权、利也基本到位;第二种是变相设置, 责、权、利不到位, 岗位由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其他高管兼任。第三种是根本没设、也不打算设。鉴于总法岗位的监督特性, 出现后两种情况也不足为怪。

笔者以为:必须强调总法的独立性, 由国资委提出“刚性”的岗位设置要求。

(二) 职级设置

把总法定位于企业高管, 是推行总法制度以来一直坚持的原则。但这个高管是虚置的, 没有明确、权威的界定。实施过程中, 总法的具体职级、待遇在各企业悬殊很大, 极少数是班子成员, 大多数相当于总经理助理。试问:“总法不进班子, 由企业自己聘任, 如何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在国有企业, 总法进不进班子, 绝不仅是总法的个人职级和待遇问题, 更是事关法律工作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地位问题, 是事关总法能否权职匹配、有效组织开展法律工作的问题。总法不进班子, 与推行总法制度的初衷不符, 与国际通行做法不符, 无法满足建设国际化中央企业的发展要求。

笔者以为:必须强调总法进班子, 这是总法制度建设的方向。

(三) 上级派驻制

中央企业几乎都是国有独资企业, 绝大多数连董事会都没有, 国资委是惟一的出资人代表。把总法对“一把手”负责, 变为对“出资人”负责, 就是总法由国资委选拔、任用、考核, 并单独向国资委报告工作。这样, 有利于总法放手开展工作, 更好地实现监督职能。

笔者以为:应参考国外经验, 采取上级派驻制。

五、方法创新

(一) 介入工作流程

总法律要更好地开展工作, 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 比如要获取相关信息、参与具体流程、行使相关权利等等。否则, 即便有再高的法律执业水平, 也很难发挥作用。要明确规定企业决策, 总法律顾问必须参会;重大决策必须有总法的法律意见书;规章制度及重要合同生效必, 须有总法的签署意见等。

笔者认为:总法必须介入工作流程, 从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程序中发挥把关、防范作用。

(二) 岗位体系开放

鼓励总法、法律顾问兼任企业的董事、监事、董秘等各类职务, 让他们有更广大的岗位空间和更广阔的施展舞台, 这是法律工作全面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有效途径, 也有利于法律人员队伍的凝聚、培养和成长。

六、结语

8.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及其完善 篇八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虽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逐渐被人们所熟知,但是,由于其还是一项较新的制度,在适用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何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适应社会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亟待我们思考的。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及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规是指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资格、执业机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为企业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合同,完善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为企业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岗位的需要,为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教育;对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办理各种法律相关事务,如: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代理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等。

二、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法律规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在对外和对内之间的关系都主要通过法律来规范调整,企业对外与平等主体间的商业行为有合同法等民商法来规范调整;企业内部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来规范调整,企业的经营活动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虽然企业的经营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调整,但是仍然避免不了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改变或内部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力,从而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避免因违法违规经营给企业带来损害,在经营中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目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职权不清

目前對企业法律顾问有所规定的、比较权威的仅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虽然其对法律顾问的职权规定的全面,但是却较为原则、抽象。对企业法律顾问如何行使其职权没有详细的、程序性的规定,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很难发挥自身在企业中的作用。

(二)企业法律顾问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企业法律顾问应是既懂得管理,又懂得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但由于目前法律顾问制度不够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待遇普遍偏低,因此,参与企业法律顾问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企业法律顾问整体素质偏低。

(三)企业领导对法律顾问不够重视

一些企业由于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的法律工作不重视,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低估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这样不仅阻碍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更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使企业随时处于遭受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等的风险之中。

(四)缺乏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明确的要求,但是没有规定不按要求建立的惩处办法,且对于企业上报的情况没有调查落实,就直接认可,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是否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发挥着作用在所不问。

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培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素质

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的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持证上岗,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不仅应该精通法律知识,而且,还应该懂得经济、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企业应该定期组织企业法律顾问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的整体素质,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是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前提,只有得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认可,企业法律顾问才能发挥自身作用。因此,在企业中应该定期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当具备了一定的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就会意识法律的重要性,对企业法律顾问加以重视。

(三)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要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及其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权,做到分工明确、互相配合,首先就必须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完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这样才能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及其工作部门的职权、工作流程等,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才能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四)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监督机制

一方面,企业内部自身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制度,企业负责人负责总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企业外部还必须由具体的行政机关监督落实,设立专门的行政部门履行对企业是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双管齐下,共同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结语

如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不再盲目地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先进行法律风险分析论证,找到最安全最具有保障的经营方法,企业发展必然伴随着法律风险的发生,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就必须要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 帅永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避企业经营风险[J].时代金融.2006,(4 )

[2] 曹建峰。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J].北方经济.2012,(7)

[3] 王方玉.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评析.现代管理科学.2010,(8)

9.法律顾问简历 篇九

目前所在: 广州

年 龄: 37

户口所在: 佛山

国 籍: 中国

婚姻状况: 已婚

民 族: 汉族

培训认证: 未参加

身 高: 174 cm

诚信徽章: 未申请

体 重: 75 kg

人才测评: 未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律师/法律顾问:法律顾问

工作年限: 14

职 称: 中级

求职类型: 兼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3500--50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佛山,东莞

工作经历众望公司

起止年月:-02-01 ~ 2009-01-01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合同到期

教育背景毕业院校: 中山大学

最高学历: 本科

毕业日期: -07-01

专 业 一: 法律

专 业 二: 会计

1992-09-01 1996-07-01 中山大学 法律 毕业证

语言能力外语: 英语 良好

粤语水平: 良好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优秀

详细自传

10.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篇十

编号:甲方:

乙方: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双方订立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如下:

一、特别条款

1.1经办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经办律师。

1.2法律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上述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

(2)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或法律文书;

(3)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策划、谈判、起草法律文书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或专项法律事务;

(5)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有关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调解、和解、仲裁或执行活动;

(6)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7)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3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及费用

(1)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时间为壹 年,自 2013 年 11 月11日起至2014年11月10日止,根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费用为每元整。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用的,应重新签订协议。

(2)甲方需委托乙方提供专项服务或参加诉讼、调解、和解、仲裁或执行等

活动时,乙方应及时、高效地给予甲方法律帮助。本协议第1.2条中第(1)、(2)、(3)、(6)项免收律师费,第(4)、(5)、(7)项若需另外收费时,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优惠。

1.4其他费用

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受甲方委托外出,所发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费并不包括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二、一般条款

2.1乙方的义务

乙方经办律师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1)乙方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乙方和经办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2.2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在经办律师的统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传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3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应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有关的情况;

(2)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3)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4甲方财物的保管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在完成律师服务后,将甲方财物移交给甲方。

(2)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财物,乙方有权视需要代为保管或将甲方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如由乙方代为保管甲方财物,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甲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以下内容不可视为甲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根据甲方授权披露的内容

2.6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作为双方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7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诺,如果甲方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9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传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乙方和甲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0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1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

11.法律顾问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 篇十一

摘 要: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是其完善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而法律顾问又是精通法律专业的人士,能为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提供的智力支持和方向指导。因此,公司要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健康、稳步发展,必须重视法律顾问在公司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法律顾问;公司;作用

0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可见,法律顾问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参与者,公司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经济纠纷,而法律顾问凭借其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及时解决问题,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只有重视法律顾问在其参与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价值,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甚至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者。

1法律顾问释义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而从狭义上说,仅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是执业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本论文的法律顾问,主要是指接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2法律顾问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下,在过去权利本位意识的影响下,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法律顾问制度未完全建立。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是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在公司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实的调查、参照文献和归纳总结,我认为法律顾问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主要发挥以下六点作用。

第一,预防公司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1]。法律顾问可以帮助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管理层和决策层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及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避免引起经济纠纷,以致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在公司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为公司提供合法合理的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保障公司能够依法参与经济活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此作用应当作为法律顾问主要工作,才能保证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公平地、有序地、稳定地、持续地和健康地竞争。

第二,处理公司已经存在的问题。[1]由于公司法律知识的有限性及经济事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司在处理经济事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问题。法律顾问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帮助公司处理已经产生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相应问题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提高经济纠纷的处理水平和防范纠纷的意识,为公司后续避免和处理此类纠纷提供借鉴意义。公司只有高度重视此作用,才能在既成问题的解决中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促进公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1]作为法律顾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尽量避免规章制度执行的主观性,保障规章制度执行的客观有效性,使规章制度流程更加合法合规且具有顺畅性、高效性、便捷性和可执行性,便于公司管理工作做到遵规循章,从而提高公司的管理运作效率。此作用对公司内外部事务处理程序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发挥法律顾问在公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梳理,可以提高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效率,缩短劳动时间,使人力、物力和财力得到有效配置,从而使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成本优势,取得更大的利润。

第四,节约公司经营费用。[1]首先,法律顾问通过参与公司重大经济谈判、把关经济合同、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书、制定公司规章等方式,为公司预防风险、避免纠纷、高效运行等以预防损害发生造成公司的财产损失发挥重要的作用;其次,法律顾问,作为公司外部聘用人员,较内部法律顾问,在一般的情况下节省一定费用;最后,法律顾问在外部观察公司的运作流程,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优势,较内部法律顾问,对公司问题的看法更具有客观性,有利于帮助公司解决运行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机构高效运行,降低公司运行成本。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赢得利润,营利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法律顾问在节约公司经營成本方面的不可忽视。

第五,公司管理决策的重要法律参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过程中,公司应该在充分研究市场形势和国家法律政策前提下,对其公司的发展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否则就会误入歧途,导致失败。在研究市场形势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法律顾问自身具有专业优势。作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熟悉国家在公司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准确把握公司在产业行业的优劣势,使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下,做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决策,从而保证公司在“守法、用法”的前提下健康前行、稳步发展。

3结语

如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浩瀚的大海,公司则是在其之上航行的一艘艘巨轮,法律顾问则是为巨轮在大海上安全航行的导航仪和避险器。在“经济新常态”和“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国家要求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动。而法律顾问,作为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能够满足公司发展所需要的法律需求,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法律顾问与公司之间是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只有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合作对话,坦诚相待,才能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成为成功者。只有在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而公司利用并遵循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支持和指导进行经济活动,才能使自己在经济博弈中健康稳定发展,从而为国家经济良性发展贡献力量。因此,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公司必须重视法律顾问在其发展过程中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2.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问题与对策 篇十二

一、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现状

1.工作职责有短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概括为:普法教育、制度管理、风险分析、合法审查、法律咨询、案件处理等几个大项。从目前实际情况看, 国企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较为集中在普法教育、法律咨询, 以及对制度和经济合同的审查方面, 在开展制度建设、参与企业决策、参与重大经济谈判中普遍存在短板。

2.人员素质待提高

就目前情况来看, 许多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都是挂靠在办公室, 人员也大多是兼职, 在很多情况下, 他们的工作重心更倾向于办公室的各类综合性事务, 专职的法律顾问占比较低, 通常情况下, 很多单位名义上的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不仅是兼职, 而且大多数没有法律的专业背景以及后续教育。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 现有企业法律顾问难以胜任问题的解决。

3.实际作用显尴尬

一方面是机制上对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缺乏保障, 另一方面则是现有人员能力上仍需提高, 直接导致一部分企业法律顾问成了名副其实的“顾得上就问, 顾不上就不问”的配角。一些国有企业在内部决策时, 想咨询就咨询, 不想咨询就免了。有的即使咨询了, 对法律顾问的意见也是想听就听, 不想听就撂在一边。

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的因素

1.法律方面的因素

从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看, 参与管理是应有之义。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 法律机构应该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 其不仅能对企业法律方面进行管理, 还可以对企业的发展提出意见。企业法律顾问提出意见时, 是以法律为根据的, 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更客观有利。

2.工作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影响

从理论上看,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十分多, 方方面都有它的影子。但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 从业者根本无法参与到管理中去, 在工作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 实际作用根本无法充分发挥出来。法律工作和企业管理处于游离的状态下, 不能很好的进行结合。这种现状也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 (1) 对企业来说,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属于新兴部门, 和其他传统的部门有很大区别。很多企业领导未意识到其重要性, 或者知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知道怎么应用。 (2) 从自身情况看, 我国在这方面发展比较晚, 从业人员自身工作能力不是很高, 在企业中高层几乎没有立足之地。我国经济发展还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 法律制度也不太完善, 企业法律顾问的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对策

(1) 为法律顾问提供更大的工作便利

为保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工作中有更大的便利, 不受那么多的条件约束, 能对企业履行其职责, 真正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这就需要企业领导及其监管部门改变其陈旧的观念, 学习新的企业管理策略。同时, 作为法律顾问应该拿出真功夫, 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这样也有利于领导的决策。在规章制度方面, 应该用明文规定指出企业法律顾问有哪些事物的处理权利, 这样才有法可依, 可以使工作更好的进行。对于企业的大批资金问题, 应该使企业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依据, 使企业领导在做出决策时避免有违法行为发生。企业法律顾问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 做出可靠的决策, 以防后期出现法律方面的纠纷。努力为企业创造价值, 这样才会有更好的发展前途。

(2) 深化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领导层要加大对法律顾问的重视力度, 鼓励其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 以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在企业中的地位。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管理:1在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可以进行以案说法, 这样促进法律事务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结合, 两者之间树立联系, 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上的作用, 积极提高自身的形象, 这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自身素质。2在公司相关法律业务中, 参与相关业务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这是企业法律顾问最本质的工作, 要不断提高参与诉讼的能力, 这样就能深化参与企业经营管理。3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要加强管理问题的观察分析, 在日常中善于发现问题, 根据自身职业素养找出原因。4在企业规定的相关工作外, 对其它实务也要做到主动, 针对自己发现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说明自己观点, 这样有利于企业领导决策的准确性。深化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就要做到多主动, 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的能力, 为企业发展带来帮助。

(3) 提高综合素质

目前的企业法律顾问只是通过相关专业的职业考试教育, 这根本不能适应未来工作的职业要求, 不能胜任实务中的相关业务的能力。针对法律顾问人员, 笔者总结了相关符合基本工作的几点要求:1相关专业法律素养, 这是胜任工作最基本的法律素养要求。 2要具备全面的企业管理知识, 这是法律人员向更高职位提升的必须具备的要求。3相关法律顾问人员必须熟悉从事的相关行业的了解, 不仅包括相关的法律, 还有相关行业的基本状况, 必须达到掌握和熟练的要求。4企业法律顾问要主动研究新的经营思想、手段, 并且要不断更新法律法规知识, 达到创新工作等。总之, 要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综合素质。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加快, 市场对法律问题需求也越来越大, 越来越引起重视。法律事务工作已经广泛渗透到现代企业发展中, 国有企业要切实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施展能力的平台, 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机制保障, 同时企业法律顾问只有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 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加强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能力, 才能在法律实务处理、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 为企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新形势下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越来越凸显其作用, 但目前现状是国内的企业法律顾问存在着职能发挥不到位, 在实务中真正能够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比例较低, 尤其在基层企业中, 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以挂靠为主, 人员配备以兼职为主, 缺少必要的机制和体制保障, 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这些现状影响着企业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 因此, 寻找这些问题的对策极为重要。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于明升.浅论我国会展经济问题与发展对策[J].轻工设计, 2011, (2) :9.

1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十三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乙方: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定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期限:年,自年月日计算起。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并成立以律师为负责人的律师顾问团,遇有特殊情况,乙方应增加工作人员。

三、甲方委派负责管理外聘律师,指导并对乙方进行项目联络、信息沟通、传达甲方各项要求、想法及工作目标。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则,以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工作目标,积极为甲方提供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法和法律意见,提供高效率、多方位的法律服务。

五、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如甲方提供情况与事实不符,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服务。

六、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授权范围,善意、积极、合法地开展工作,对接触到的甲方各类商业机密和内部情况采取保密措施,并承担因泄密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法律服务工作方式及工作内容:

1、强化预防性法律工作,为甲方营业行为的合法性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法律事务部门开展工作。

2、出具《法律意见书》。凡是甲方重大经营活动需要提供法律依据或咨询其它事项时,均由乙方出具加盖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公章、主办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并对《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担保。

3、帮助甲方制定、修改商务合同、协议,使每项具体经营行为规范化。

4、协助甲方处理与政府管理部门、客户、业务合作机构、新闻媒体等专业部门发生的法律关系。

5、为甲方职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处理内部法律关系。

6、参与甲方企业经营、机构设置、融资等行为,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7、督促和监控合作对象按已签署的法律文件履行义务,必要时代表甲方对其经营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8、应甲方要求参与商务谈判,在了解谈判项目和甲方意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收集有关资料、情报、法律依据,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配合甲方制定谈判策略和方案,并审核对方提供的各类文件,在实质性阶段解决谈判中出现的各项法律问题。

9、办理与委托业务相关的调解、仲裁、诉讼等事项,依据事实和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办理该项业务总标的额在十万以内的免收费用,总标的额超过十万元的按国家规定标准优惠收费。该项业务总标的额虽在十万元以内,但案情复杂且对甲方商誉影响重

大的案件,可经协商收费。

10、债务清偿,采用函电索取、调查取证、非诉调解、诉讼代理、财产保全、执行代理等手段为甲方清收欠款。

11、协助甲方制定、修改各项管理制度,避免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12、其它专项法律事务代理和咨询,专项法律事务代理按国家规定标准优惠收费。

八、如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执行程序和财产拍卖、变卖程序或代理甲方下属机构专项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期间发生的代理费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广告费、公告费、税费、诉讼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证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异地承办业务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的通讯费、市内交通费、办公场地租赁费用、乙方聘用人员酬金、文书制作费用等办公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有关规定及委托事项实际情况,双方商定乙方律师顾问费为人民币元/年(大写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十二、如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履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履行,应退还甲方所付费用,并按双方约定费用的20%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乙方应接受甲方上级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对外聘律师的考核。若甲方上级要求与乙方解聘,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自动解除。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乙方:

河南省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1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篇十四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要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国家()共同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A.人事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B.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最高人民法院

C.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

D.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建设部

2.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

A.1年

B.2年

C.5年

D.10年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权利特征的是()。

A.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B.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C.合同债权是绝对权

D.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主要原则的是()。

A.信息准确全面原则

B.民主性原则

C.可行性原则

D.强制性原则

5.下列对多商标模式品牌战略的优势表述不正确的是()。

A.避免品牌延伸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尤其是负面连锁反应,包括避免新产品推广期的品牌风险、弱化单一品牌的质量危机等

B.容易分散品牌传播重心及业务经营重心,不利于企业总体准确定位

C.占领不同层级的市场,实现对消费者的交叉覆盖,能够满足多层次和多类别需求

D.增强企业内部,特别是下属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鼓励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避免企业过于依赖一个商标

6.按决策依据和方法程序的不同,决策可分为()。

A.确定情况下的决策和不确定情况下的决策

B.资本经营决策和产品经营决策

C.单一目标决策和多目标决策

D.个人决策和集体决策

7.缔约过失责任不适用于()。

A.合同未成立

B.合同未生效

C.合同生效

D.合同无效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9.在企业合同管理上,应采取()。

A.分类专项管理

B.统一归口管理

C.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

D.统一归口管理或分类专项管理

10.甲公司与乙空调器厂签订一份空调器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7天内付款。后乙空调器厂在交货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面临破产。根据规定,乙空调器厂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11.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

A.委托人

B.受委托人

C.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有

D.使用人

12.下列对家族商标模式品牌战略的优势表述正确的是()

A.避免品牌延伸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尤其是负面连锁反应,包括避免新产品推广期的品牌风险、弱化单一品牌的质量危机等

B.有利于扩大商标知名度,形成规模效应,消除消费者对新产品的不信任感

C.占领不同层级的市场,实现对消费者的交叉覆盖,能够满足多层次和多类别需求

D.增强企业内部,特别是下属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鼓励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避免企业过于依赖一个商标

1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选择适用()条款的表述是正确的。

A.违约金和定金

B.违约金或者定金

C.只能是定金

D.只能是违约金

14.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15.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l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D.向管理人中请收回

1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17.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一定期限为()。

A.5年

B.2年

C.1年

D.6个月

18.下列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铁路运输合同约定由承运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B.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C.遗产继承纠纷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9.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申请执行。

A,该市东区法院

B.该市南区法院

C.该市西区法院

D.该市中级法院

21.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对此,法院应()。

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22.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23.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

2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督促程序只适用于()。

A.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

B.人身伤害侵权赔偿案件

C.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D.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案件

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自接到支付令之日起()内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即应当终结督促程序。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26.北京某公司与天津某公司在河北固安县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在石家庄市履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固安县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现两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北京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固安县并没有仲裁委员会,但北京、天津、石家庄均设有仲裁委员会,在此情况下,北京某公司欲解决纠纷,应当()。

A.向设立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设立于天津的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设立于石家庄的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下列选项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叙述错误的是()。

A.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B.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

C.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不排除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司法管辖权,因为人民法院对仲裁委员会有监督权

D.仲裁协议不论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写入合同之内,还是单独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都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都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8.某工程机械厂拟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某某市中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此,该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A.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B.企业设立登记

C.公司设立登记

D.公司变更登记

29.某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根据法律规定,()为该公司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日期。

A.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

B.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日

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

D.公司批准证书下达之日

30.企业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影响的可能性。

A.正面的

B.负面

C.一切

D.不符合预期的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31.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企业自主规范的原则

B.从严约束国有企业的原则

C.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则

D.根据法律规范的原则

32.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是()。

A.依法执业原则

B.为本企业服务原则

C.以事前防范为主原则

D.以管理为主原则

33.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原则是()。

A.依法设置的原则

B.企业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原则

C.从严约束国有企业原则

D.从严约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则

34.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包括()。

A.集中模式

B.分散模式

C.混合模式

D.交叉模式

35.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下列选项中体现这一作用的有()。

A.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

B.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

C.保证决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

D.保障决策能够得到上级的批准

36.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方式有()。

A.起草、修改、审核有关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文件

B.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C.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D.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

37.企业法律顾问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

A.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或协助律师尽职调查

B.参与改制方案制定审批,就有关企业设立、劳动关系处理、债权债务处理、土地所有权处置、“五类资产”的性质、重大合同处理等提出意见

C.审核国有净资产支付和预留的范围和标准并提出意见

D.就职工安置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38.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拟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良好方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列各项中,符合财务指标良好的是()。

A.最近3个会计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B.最近3个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C.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D.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39.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默示合同

D.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形式

4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

41.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A.A市为交货地

B.B市为交货地

C.A市为付款地

D.B市为付款地

4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43.企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的主要义务是()。

A.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B.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C.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D.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连续2年停止使用

44.借鉴国内外企业的一些经验,防范驰名商标变成通用名称的技巧主要有()。

A.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即重视选择显著性高、识别性强的商标

B.在使用商标时加上注册商标名称,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声明此名称为注册商标

C.发现他人把自已的商标当作商品通用名称使用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D.即使是在驰名商标通用名称化后也要采取补救措施,有一线希望挽救就不要放弃

45.专利侵权诉讼适用的原则是()。

A.公知技术抗辩原则

B.技术特征覆盖原则

C.对等原则

D.禁反言原则

46.企业知识产权投资存在的风险性主要包括(),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

A.法律保护不力的风险

B.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

C.企业商号被资本化的风险性

D.企业商标权资本化的风险性

47.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A.债务人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B.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

C.债务人资不抵债

D.债务人对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4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的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些行为包括()。

A.转让财产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C.放弃

D.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9.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B.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50.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B.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

C.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

D.重整程计划经过表决批准

51.下列()的审理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A.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B.发回重审的案件

C.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D.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52.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有权申请复议。

A.关于再审的决定

B.关于回避的决定

C.关于罚款的决定

D.关于拘留的决定

53.关于法院按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可称之为无效判决

B.可称之为除权判决

C.是可以再审的判决

D.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l年内起诉

5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有()。

A.查封

B.拍卖

C.扣押

D.冻结

55.下列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A.申请再审应当由当事人本人提出

B.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年内作出

C.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D.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56.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观点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B.仲裁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裁决

C.仲裁裁决应当根据仲裁庭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形不成多数意见的,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D.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57.南京市甲公司与上海市乙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后,根据合同仲裁条款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根据乙公司的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该裁决,对此案下列处理办法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是()。

A.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B.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D.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可申请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58.下列事项是裁决书必须写明的有()。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

C.裁决理由

D.裁决结果

59.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

A.公司的经理发生变化

B.公司的住所发生变化

C.公司的实收资本发生变化

D.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

60.企业法律顾问防范机制可以归纳为()。

A.纵向集中模式

B.横向集中模式

C.横向分散模式

D.纵横结合模式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但选择正确每个选项得0.5分)

(一)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4月10日至20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10日内付款。甲在3月26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61.甲与乙公司的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A.2006年3月21日

B.2006年3月25日

C.2006年3月1日

D.2006年4月1日

62.3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毁于一旦,大部分鸡损失的风险由()承担。

A.甲

B.己公司

C.甲和乙公司

D.甲或乙公司

63.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

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64.关于甲与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甲所养殖的鸡只于3月25日已经大部灭失,合同自动解除

B.甲取消交易构成违约,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应赔偿丙公司的损失

D.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65.假设甲所养的鸡并未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所灭,但当地政府为防止疫情爆发,自3月21日起对甲的养殖场实行管制,禁止鸡鸭外运,一旦发现疫情即全部扑杀,乙知情后没有支付首期价款,关于甲、乙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虽然乙公司在3月21日前没有付款,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以乙未付首期价款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的交货义务

C.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应当适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公司应当适当赔偿甲的损失

(二)2003年2月15日,张某经列车员的允许,从河北省的一个无人售票的小站,未买票登上了某铁路局由北京西站开往石家庄的列车。上车后列车经过安县时,个体商贩王某冒充列车服务人员,在列车上开始出售啤酒,该啤酒系贾县啤酒厂生产的假冒“大力”牌啤酒。旅客李某看到王某穿着铁路制服,有理由相信其为列车工作人员,于是购买了2瓶。在经过定县李某开启酒瓶时,酒瓶发生爆炸,张某、王某、李某均被炸伤。在爆炸混乱中张某的钱包丢失,于是产生纠纷。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66.李某若提起侵权诉讼,应将()作为被告起诉。

A.贾县啤酒厂

B.王某法律教育网

C.铁路局

D.列车

67.本案中,张某以其受到的伤害,能够提起()诉讼。

A.铁路局违约或侵权

B.王某侵权

C.贾县啤酒厂侵权

D.列车员侵权

68.关于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与铁路局无关

B.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铁路局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9.关于张某的钱包丢失,正确的说法是()。

A.铁路局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铁路局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0.关于铁路局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无票,铁路局对其受伤不承担合同责任

B.张某无票,铁路局对其受伤只承担侵权责任

C.铁路局对李某的人身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D.铁路局对李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三)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与乙市某运输公司在乙市签订运送100吨化工原料的合同,乙市运输公司车队在从乙市向甲市运输途中,行至丙市和丁市交界处,由于车速太快,天又下雨,加上驾驶员道路不熟,运输车发生翻车事故,满车的化工原料全部倾倒于丙市农民周某和丁市农民吴某的承包田中,毁坏了庄稼和农田,经有关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1.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人民法院。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事故发生

D.合同签订地

72.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如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人民法院。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地

D.运输始发地

73.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市运输公司应诉答辩后在庭审中,主张双方签订合同时曾签有仲裁协议,双方约定由丙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相应的证据,对此,下列处理办法中,错误的是()。

A.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裁定直接转交给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C.由于原告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又应诉答辩,视为该法院取得管辖权,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起诉

74.周某、吴某欲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人民法院。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丙市

D.丁市

75.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l00台空调,乙公司可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对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甲公司对返还货款无异议,但认为不应支付赔偿金;乙公司则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数额太低,要求二审法院增加赔偿金的数额。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6.二审法院对于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按一审中的地位确定,乙公司是上诉人,甲公司是被上诉人

B.先提起上诉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

C.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上诉人

D.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上诉人

77.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范围是()。

A.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案件的全部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仅就上诉人关于赔偿的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C.如果一审判决中存在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二审法院也有权进行审理

D.二审法院只能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进行审查,但不能审查适用法律问题

78.如果乙公司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A.直接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根据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不能调解,直接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79.第二审法院宣判之前,甲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诉,对此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A.由于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法院必须准许撤回上诉

B.二审法院应进行审查,如果甲公司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裁定同意撤回上诉

C.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则不准撤诉

D.二审法院审查后者发现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恻不准撤诉

80.乙公司付款前,发现空调质量问题,乙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发表如下观点,正确的是,乙公司()。

A.有权拒绝付款

B.不按时付款构成违约

C.应先付款后通过诉讼等手段解决纠纷

D.可以解除合同

(五)2004年6月北京甲公司和天津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遂依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由刘某、张莱、陈某担任仲裁员仲裁此案,并由陈某担任首席仲裁员。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决。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8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乙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是()。

A.5天

B.7天

C.15天

D.30天

82.仲裁程序中,如果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则仲裁委员会应当()。

A.直接制作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书

B.立即请求人民法院协助

C.将当事人的申请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83.如果仲裁庭在评议案件时,无法形成多数人意见,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A.重组仲裁庭评议

B.裁决应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D.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84.如果甲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甲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

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B.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C.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D.应当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予以撤销的情形

85.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机构是()。

A.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B.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作出裁决的机构

D.作出裁决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C 4.D 5.B 6.A 7.C 8.A

9.C 10.C 11.B 12.B 13.B 14.A 15.D 16.C

17.B 18.B 19.D 20.A 21.D 22.B 23.C 24.D

25.B 26.D 27.C 28.D 29.C 30.B

二、多项选择题

31.ABC 32.ABD 33.ABC 34.ABC 35.ABC 36.ABD

37.ACD 38.ACD 39.ABC 40.BCD 41.BD 42.ABC

43.ABC 44.ACD 45.A.BD 46.ABD 47.ABD 48.BCD

49.ABC 50.ABC 51.ABC 52.BCD 53.BD 54.ACD

55.ACD 56.ABD 57.BC 58.AD 59.BCD 60.ACD

三、案例分析题

61.C 62.A 63.CD 64.BD 65.AB 66.ABC 67.BC

68.D 69.A 70.C 71.AB 72.ABC 73.ABD 74.BCD

75.A 76.CD 77.BC 78.C 79.BCD 80.A 8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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