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先进事迹(共10篇)(共10篇)
1.医保先进事迹 篇一
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同志,男,19**年*月出生,19**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现任**财务科长,承担所辖区域医保事务工作。***共有人口近九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保险人员近四千人。
**同志爱岗敬业,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已经工作了5年,他努力学习政策,认真钻研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能够熟练地完成岗位上的各项工作,经办医保工作办事流程规范有序。
**同从不以衣帽取人,不管对方的职位高低,都能用同样的真诚,同样的微笑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他视群众利益为己任,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尽力为群众提供方便,设身处地为群众利益着想,在不使国家利益受损失的前提下,原则与灵活相结合,圆满地协调处理好每一次工作,赢得了服务对象的尊重和信任。
**同志在医保业务上勇于创新,积极为解决经办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出主意、想办法,能针对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医保经办工作中的新问题。他对本单位医保工作提出首诊医师负责制,接诊医师收到医保病人后,对医保病人的病情治疗、政策咨询、医保处查房等全部负责到底,出院时
**会对医保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同志非常重视自身形象给医疗保险工作带来的各种影响。多年来,他注重个人修养,讲究谈话艺术,有较高的职业素质,不管自己在生活中有什么不快,身体上有什么不适,工作上有什么困难,只要坐到工作岗位上就能将一个平和、可信的形象展现给群众。尤其是医疗保险工作刚刚开展的时候,各参保单位和人员都对医保工作不太了解,政策性的东西都学习领会的不很好,**同志总是礼貌、耐心地倾听他们提出的问题,认真作答,直到对方满意为止,对于自己解答不了的虚心向市社会保障中心领导请教学习,尽快地熟悉了医疗保险工作的方方面面。医疗费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很容易发生供求矛盾,有的群众对国家政策不理解,难免口不择言,**同志遇到这种情况总是将心比心,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再不厌其烦地将政策向参保人员做好解释。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同志坚持一切从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从满足广大群众需求出发,一切从方便广大群众就医出发,一切从解决广大群众困难出发,时时刻刻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要求自己。20**共为1130多人次服务,发生医药费42万元余元,他用认真负责的态度,细致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没有引起任何纠纷和有关参保人员的不满,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群众的称赞。
2.医保先进事迹 篇二
(一)
评估,有的地方(如我国台湾地区)称作“评鉴”,即评价鉴定。其实就是对某项政策、某个制度等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判估量,检验这项政策、制度等是否正确、是否可行,亦或还存在哪些不足、缺陷,还需作出哪些校正、完善,等等,藉以增强决策的自觉性、理智性,减少盲目性,避免因决策失误而走弯路、走错路所造成的损失。评估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评估,通常是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团体、学术机构,也就是被称作“智库”的专家群体“独立”开展的。惟其“独立”,方能超脱、客观与公正。评估,有事前、事中、事后之分,须由评估的具体对象和内容而定,而对于一些重大决策、重要制度的实施采取全程跟踪式的评估,则越来越受到决策者的重视与垂青。
(二)
我们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评估的。即使“评估”,往往也是决策机关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也就是“体制内评估”,这样的评估结果往往是“自我感觉良好”。一俟问题暴露,造成了损失甚至重大损失,又都以“交学费”或“花钱买教训”等堂而皇之的靓词妙语搪塞了事,其结果是不断地“交学费”,不断地“花钱”,既不见吸取了多少教训,也不见长了多少本事。历史上接连不断地出现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付出的沉痛代价,固然有多种原因(譬如体制弊端等),没有引入“评估机制”不能说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与发展。对科学评估的认识与重视也日见提升。在社会保障领域也有明显的变化,譬如前些年组织专家对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某些举措进行评估等。但这些评估多是“事后”的、一次性的。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样,从开始试点就组织专家组独立开展全程跟踪评估,在我的经历和见闻中尚属首次。因而具有开创性和里程碑的意义。正因如此,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对这项工作尤其重视,也格外珍视,总感到使命在身,不敢有丝毫懈怠。
(四)
古人说,君子慎初。只有开好局、起好步,才能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对医保评估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把它作为研究会工作的首项,作为践行“聚贤、纳言、立说、献策”立会宗旨的重要平台,也是医保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是由会长亲自挂帅,秘书长组织实施。
从制定评估计划、评估重点、评估方式到评估情况分析、评估报告起草到最后审定,负全责、负总责。日常工作由研究会秘书长具体组织实施。
二是统一评估专家组成员的思想认识。
居民医保试点评估专家组成员由国家八个部门推荐,经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居民医保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同志审定,共34名。来自这么多部门、这么多的专家,虽然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都很有造诣,但并不是每个专家都谙熟医保专业,更不熟悉城镇居民医保这个新生事物。所以,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则是必要前提。召开全体评估专家组成员会议,让大家充分认识开展医保评估的目的意义和评估的方式方法;对专家组成员提出明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以负责的态度、科学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搞好评估,决不辜负国务院领导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任和重托。
三是明确评估的原则。
我们把“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作为开展居民基本医保评估必须践行的原则。客观,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主观臆断、“带框框”或“先入为主、先假设、再求证”一类主观主义的思想和行为。公正,就是每位评估专家组成员都要出以公心、主持公道、维护正义,虽然来自不同的部门、单位,但不能有门户之见。全面,就是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分析形势、反映问题,力求做到全面,即反映事物的全貌,切忌“蜻蜓点水”“管中窥豹”或以偏概全、挂一漏万式的做法和作风。准确,就是做到事实准确、数据准确,(对形势、趋势和成绩、问题的)判断准确,对工作(包括政策、对策性)建议也尽可能准确(即得体、得当),“宁讲九十九,不说一百零一”,讲成绩与问题都要注意留有余地,千万不要讲过头话。
四是不断改进评估的方式方法。
评估既要学习有关文件、查阅相关资料,更要深入了解实际工作,要深入到基层、到群众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强调要“接地气”,要直接倾听基层和群众的呼声。评估活动主要分为集中评估调研、专题座谈、入户调查(问卷调查)、部门调查和深度访谈等。对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和归纳。坚持既要有定性分析,也要有定量分析。随着居民医保的全面推开和工作的不断深入,为了把制度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把握得更准确一些,评估更加注重定量分析,更加注重用数据和典型说话。
五是及时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重点。
为了使评估工作能更好地“围绕大局、服务中心”,使评估报告能够“排得上用场”,评估专家组根据中央关于医改的总体部署和医保的中心工作,每年都要研究制定当年的评估调研计划,确定评估的重点、调研的省市和评估调研方式方法等,并报人社部办公厅备案,每次集中评估调研都由人社部办公厅行文通知有关省市人社厅作出相应准备与安排,确保评估调研的开展与质量。
六是组织保证,责任明确。
在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要抓好医保评估这样重大、艰巨、复杂、长期的工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是断不可能的。研究会秘书处从评估工作一开始,就明确由其科研工作部负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其工作职责主要是:组织(专家组成员的评估活动等)、沟通(与有关方面、有关专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与有关专家之间、部门之间、调研省市区之间的工作协调)、服务(就是为评估专家服务、为评估工作服务),确保评估活动的有序开展。
(五)
八年的医疗保险评估,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
1.每年组织部分专家分赴10个左右的省(市、区)进行评估调研,除了听取省厅的情况介绍,还与4、5个市人社部门的同志座谈,有时还要深入到经办中心、街道、社区,与基层实际工作同志和居民代表座谈。八年来,先后组织了评估专家319人次,共就36个重点问题,79次到各省(市、区)评估调研;共与311个市和800个县、区和基层单位(社区、乡镇)居民代表座谈;参加评估调研座谈的在2000人次以上。
2.在居民医保试点阶段,开展入户调查(每年调查在12000户左右)、部门调查和深度访谈。获得了大量数据和第一手材料,为检验政策、完善政策和对策建议作定量分析提供依据。
3.提交评估报告。每年向部里并通过部领导向国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评估报告。迄今已提交了8个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既有对医保工作、制度运行的总体评价,也有对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和对医保工作的建议。8个评估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大体有思想认识、体制机制、三医联动、经办能力、法制建设等5类30个。同时,相应地提出了扩大试点范围、全面实施居民医保、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取消医保行业统筹、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依法参保、推进基金筹集、责任分担等机制建设、全面系统地改革支付制度、规范门诊统筹、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实行经费人员与经办量挂钩、医保经办队伍评定技术职称、重视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研究和建设、加强“三医联动”的统筹协调等30多条建议。
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受到国务院、人社部领导的肯定和重视。李克强同志、刘延东同志等国务院领导和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同志、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等同志都分别作出过重要批示。国务院领导在批示中要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解决评估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评估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基本上都得到肯定和采纳,有些已转化为决策依据或参考,对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发挥了一定作用。
(六)
八年医保评估,八年医保研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收获颇丰、感悟良多。
1.医保评估与医保研究可以实现双促进。
要对医保制度、医保工作作出正确的评判与估量,达到检验政策、发现问题、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体制机制的目的,不但需要评估者深谙医疗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规律,而且要熟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医保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的背景、指向和目的,要把握医保工作的全局、中心与重点等等。这就等于给我们提出了深入学习、深度研究的课题与任务。在这项全新的工作任务面前,单凭已有的知识、经验、智慧是不够用的,必须要有新的“武装”。评估需要研究,评估“倒逼”研究,研究促进评估。把评估中遇到的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将深入研究的成果运用到评估工作中去,使评估工作做得更准确、更得体,也就是评到点子上、关键处。从这个意义上说,医保评估也是医保研究,而且是更现实、更具体、更鲜活的医保研究。正因为这样,八年的医保评估工作一年比一年做得深入、扎实,基本达到了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要求,使医保评估成为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的重要研究成果和品牌,研究会释放的正能量和影响力也因此而不断提升。
2.把医保评估与医保研究当成事业和学问做。
人们常说要有事业心。就是说举凡事业就得以心术为本,心正,才能出良谋;就得要用心、经心、上心,“呕心沥血”大概就是这个意思。用一句当下流行的话说,“只走流量不走心”是肯定做不好评估工作的。何谓事业?语云:“举而措之天下者谓之事业”。无论是医保评估,还是医保研究,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天下百姓能够获得更公平、更长久、更可靠的医疗保障,促进公平正义,增进健康福祉,而无丝毫一己之私,这难道不是天大的事业、天大的学问又是什么?俗话说,“人命关天”。面对关乎国人生命健康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这项“人命关天”的伟大事业,无论是评估,还是研究,都必须有事业心:既要有良心、爱心,也要有公正心,不得有半点私心与虚妄,是做好评估与研究的“基准心”和“原动力”。任何当差谋生、敷衍塞责的想法和行为都是与我们所从事的神圣事业格格不入的,都是应遭到排拒与唾弃的。
3.理必求真,事须务实。
八年的实践给我们的深刻启迪是,这重要、那重要,求真务实最重要。“求真”,就是要求得真知、追求真理,具体到医保评估与研究,就是要求医保客观规律之真。“务实”,就是要注重实际、注重实践、注重实效,具体到医保评估与研究,就是要务人民群众公平而可靠的医疗保障和身体健康之实。做到求真务实,就是在医保评估与研究上践行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践行从群众来、到群众去、一切为了群众的群众路线。求真务实与实事求是一样,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难就难在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上。不唯书、不唯上,往往有风险。这就需要胆识与担当,不然就会见到困难绕着走,遇到矛盾免开口。那样是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实话实说或者“真话不全说、假话全不说”的。
4.既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优势又要不断提升评估的能力。
医保评估专家组的专家,总体素质都比较好,各有其专业特长,特别是在理论造诣方面较之医保实际工作者确实具有专业优势。在评估调研活动中,秘书处很注意评估调研组的“优化组合”,既有实际工作者,又有理论工作者,并注意发挥各位专家的专业优势。但客观地说,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时间较短,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相对不足,在专家组中从事与医疗保险有某种关联的人文科学研究者较多,专门从事医疗保险专业研究者较少,加之这些同志平时接触医保实际工作的机会较少,在评估调研座谈中往往从宏观上泛泛而论较多,针对实际问题发表见解的较少;介绍别国做法经验的较多,如何对中国医改实践作出理论说明与概括的较少。而在医保一线工作的同志发表意见虽然注重实际,比较务实,但常常是就事论事,就事论理则显欠缺。这说明,评估专家组既有理论优势的,又有实践经验的,关键是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评估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就会有一个大的提升。于是,专家组在评估活动中注意加以引导,尽量让大家各展其长,又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八年下来,评估专家组的许多专家,看问题的角度、方法、观点等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有了长足进展,评估专家之间共同语言越来越多,使得评估专家组的评估能力和水平也逐年提升,评估工作越做越好。
5.评估是一个双向交流、相互切磋、共同受益的过程。
在实践中大家深切体会到评估并非单向的居高临下式的对地方医保工作的评判估量、评头论足(那样会把评估置于地方的对立面,也就很难有相互理解、融洽气氛,很容易形成“我讲我的,你评你的”“两张皮”式的评估),而应该是双向交流、相互切磋式的座谈、讨论、探讨的互动过程。医保评估专家组的同志在听取了地方同志的情况介绍后,一般都要对一些重要的或者还不甚明白的问题提出来向地方的同志请教;也会就一些值得深入探讨或注意的问题提请地方的同志予以关注;还会就一些倾向性、趋势性、全局性的问题讲一些认识和看法,供地方的同志参酌(这些认识和看法事后还会整理出来刊发在研究会所办的《医疗保险动态资讯》上,供相关部门、单位、地方的同志参阅)。这样,评估就不再是僵硬的、冷冰冰的业务行为,而是鲜活的、生动活泼的研讨、交流活动,是相互启发、拓展思路、达成共识、共同提高的过程。因此,也受到地方同志的欢迎和重视。
6. 敢担当、善为文,才能使评估报告派上用场。
评估调研既不是故意“找问题”(即“找碴”),也不可能去解决问题(那是“越俎代庖”),而是研究问题,特别是要研究那些带有倾向性、趋势性、全局性的问题,提请决策者和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加以解决。这就要求评估专家组既要深入实际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还要敢于反映问题,尤其是在反映问题的同时还要注意分析问题、回答问题,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或工作建议,供决策者和相关部门参考。坊间向来有“不说好、不说坏,大家不见怪”“报喜得喜、报忧得忧”说法,对评估专家组、尤其是评估报告的撰写在初期也是有一定影响的。担心把问题讲得“尖锐”了会引起领导的“不悦”而招惹“麻烦”,所以往往会把一些带有“棱角”的提法“打磨”得“圆润光溜”。这样虽然显得四平八稳,但报告的鲜明性便褪去了许多,好像一把“割不出血的钝刀子”或者“隔靴挠痒”的“老头乐”。在实践中专家组逐步统一了认识,只要我们出以公心、对事业负责,做人堂堂正正、胸襟坦坦荡荡、做事踏踏实实、说话明明白白,就应该敢于面对、勇于担当,秉笔直书、据理直言,把问题讲得明白透彻,做到文当其时、谋当其用,评估报告才排得上用场,躲躲闪闪、拐弯抹角、吞吞吐吐不是科学的态度,这样的评估报告不管结构多严谨、辞章多靓丽,也是对事业毫无裨益的。
7. 真重视与真评估是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实践证明,对于政策性、制度性评估这件事,只有决策者真重视,才会有真评估;也只有真评估,才能让决策者真重视。决策者是否真重视,主要看三条:一是真心实意地把评估作为民主决策、理性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二是真正重视解决评估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对所提建议尽可能给予回应,而不是“泥牛入海”;三是确有听取不同意见、喜欢听真话、允许讲错话的雅量。是否是真评估,也主要看三条:一是坚持中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原则,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判估量;二是不跟风、不唯上、不揣摩领导意图,搞“自圆其说”的诠释和“论证”;三是对政策实施结果既要注意“证实”,更要注意“证误”,真正做到求真务实。
(七)
八年的医保评估与医保研究,虽然付出了很大的艰辛与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博得诸多赞誉,但都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前面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真可谓“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既要完成好深化医改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两个“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又要着手谋划“十三五”发展宏图。面对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的历史新阶段,无论是医保评估,还是医保研究,都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自觉把握工作的总基调,助推全民医保的常态化发展。坚持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的改革目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为我们的战略目标和核心价值取向,作为我们想问题、做研究(评估)、抓工作、提建议的根本立足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做好医保评估和研究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使命越是光荣,责任越是重大,就越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就越要加强学习、练好内功、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医保评估和医保研究的能力。
3.加拿民医保VS美国医保 篇三
加拿大全民医保VS美国医保
今年的3月11号,加拿大多伦多妇女学院医院的医生丹尼尔.马丁在美国参议院一个下属委员会的听证会上,介绍加拿大的医疗保障体系,并回答质疑。
加拿大全民医疗保险VS美国医疗保险
来自北科罗拉多的共和党参议员理查德.博尔(Richard Burr)不客气地问道,请问加拿大每年平均有多少病人在等待治疗期间死亡。丹尼尔回答道,这个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每年有4万5千名美国人因为没有医疗保险而死亡。
这段对话被美国以及加拿大媒体反复播放,丹尼尔.马丁医生一时间成了网络红人,有些媒体甚至把她称为加拿大的“英雄”。加拿大广播公司的《当下》节目采访了她。
她表示,从来没有想到会因为这个听证会而受到公众和媒体的注意。她说,我很吃惊,我还开玩笑说,我以为只有我妈妈才会看听证会的视频呢。
她说,这显示了全民医疗保健是加拿大人引以为傲的事情。抛开所有的挑战,加拿大全民医疗保健体系中,人们根据需要得到治疗,而不是根据你的经济能力得到服务,这一点是令加拿大人非常骄傲的。
多伦多的医生丹尼尔因在美国国会作证时为加拿大医疗体系辩护而走红。在这次的听证会上,来自世界其他地方的医学专家聚集在一起,各自讲述美国之外的医疗体系的运作,并与美国的体系做出比较。这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丹尼尔称,最重要的是,美国的医疗体系正面临改革。他们面对的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险。也因此,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是导致美国人破产的最大一个原因 – 政府需要想办法来减少这个风险;还有一个问题是费用,美国的医疗费用在过去几年有了戏剧化的增长。我觉得,这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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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美国目前医疗保险体系面临的问题。
目前,美国政府提出的“可负担的医疗保险”,或者人们更为熟悉的一个叫法是“奥巴马医保”。美国正试图从以前的单一市场运作的医疗保险体系,过渡到市场与政府共同经营的体制,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保险系统中来,也让更多的人得到医疗体系的保护。
丹尼尔称,很多人问她,美国应该从加拿大医疗保险体系学习些什么。尽管她在听证会上为加拿大体系辩护,但是,也坦率承认,加拿大的医疗保险体制也面临严重挑战。
她说,我想说,相比于加拿大的体系,我更愿意把它看作是文化上的不同。比如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加拿大人需要通过自己的家庭医生,才能进一步去看专科医生。这种文化美国人是否接受。
她也指出,加拿大的医疗保健体系面临很多挑战。比如,有一些人没有家庭医生,这是一个问题。另一个问题是,加拿大某些病例,病人等候时间过长。
加拿大医疗体系中的私人医保收效差
日前,有分析文章称,加拿大的私人医疗体系需要更有效的管理。据2011年的数据,加拿大私人医疗体系的保险收入与支出差距达到了680亿加元。
除了每个省的全民医疗保险系统之外,加拿大有60%的人享有私人医疗保险。这类的私人保险是由人们所在的公司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主要覆盖包括处方药、牙医以及眼科医生等项目。这个体系也是加拿大公共医疗保险
分析称,过去的20年间,私人医疗保险的回报明显降低。在1991年,加拿大人每交付一块钱给私人医保,可以得到92分的回报;但到了2011年,这个数字降低到了74分钱。这意味着,加拿大人要支付更多的私人医保。
而专家们给出的建议是,第一,让公费医疗体系替代私人医保中的某些项目;第二,就私人医疗保险制定新的规则。
(转自加拿大华人网)
4.医保先进事迹 篇四
xx年3月份成立以来,区医保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精准扶贫有关精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深入落实医保扶贫政策,细化各项工作举措,助力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xx医保扶贫工作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实施脱贫攻坚医疗保障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精准扶贫重大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成立医保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总负责,副局长专职负责,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体工作人员参与扶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医疗科,落实专人专抓,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医保扶贫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一)精准落实全员参保。我局对扶贫办、民政局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困境儿童、特困供养人员xx人多次认真核准落实,对核查出xx名无能力参保的贫困人员协调区财政进行政府资助参保,共计xx元,对死亡、参加职工、学生医保等困难人口基本信息及时修改更新做好标识,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不漏一人且信息数据完整、准确。
(二)精准落实待遇兑现政策
制定《**区“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工作方案》,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费用实行“3+3”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托底救助机制(即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大病补充保险“三重医保”和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保险托底救助“三重救助”)。xx年5月份和人保健康保险公司签订了《xx**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险托底救助协议》,投入xx万元,对全区xx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托底救助工程,医疗保险托底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本区域内“一站式”结算。截止目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xx人次发生费用xx万元,享受基本医疗报销xx万元,大病报销xx万元,大病补充报销xx万元,城乡医疗救助xx万元,托底救助xx万元。截止12月底对xx人次低保对象发放医疗救助xx万元,对xx人次扶贫对象发放医疗救助xx万元。
(三)精准落实重症慢性病鉴定长效机制
我局8-9月份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疑似患重症慢性病的400余人,积极与**医院结合进行诊断检查,并出具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由我局集中汇总报市医保中心聘请专家统一进行集中鉴定,鉴定结果直接反馈给参予鉴定的每位群众。对无能力行动人员,开通绿色通道,组织专家入户鉴定,确保我区重症慢性病鉴定不漏一人。截止12月底我区共通过重症慢性病鉴定患者561人。
三、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
一是定期开展医保扶贫政策培训会。对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书记、家庭签约医生细致讲解就医流程、报销比例等政策要点,提高一线扶贫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发挥家庭签约医生入户的便利条件,一对一对贫困人员讲解健康扶贫政策。发放宣传单及告知手册2000多份,医保扶贫务实操作手册1000余册,医保扶贫政策张贴画600余张。
二是发挥定点医疗机构窗口效应。在**区人民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口、费用结算窗口摆放扶贫政策移动宣传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三是重点村、户重点宣传。**局班子带队先后走访造店、店后、栗井、府城、启心、周窑6村52户进行政策讲解,切实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
四、存在问题
数据有时间差,扶贫部门数据的动态时间与我们的参保时间有差别,导致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不相符,使我们建档立卡户参保缴费工作开展不太顺利。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办事处、第一书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签约医生等组成的医疗扶贫政策宣传队,按照“靠政策宣传打动人心、靠优质服务温暖人心、靠政策落实赢得人心”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将各项医疗扶贫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报销流程、一站式结算等政策制度向广大群众全面普及。
5.医保先进事迹 篇五
医保
对象 城镇失业人员 纳入职工医保
此前,我市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医保的仅有灵活就业人员,此次政策调整后,对象包括: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主城9区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包括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涉及对象将从6万多增至27万左右。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安石介绍:“此次政策调整适用范围为市级统筹区,包括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北碚、巴南及北部新区。”
补助
二类人员参保
可获财政补助
此次政策调整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将实行补助。财政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补助,享受补助人员按缴费金额扣除财政补助的差额缴纳参保费用。
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是指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是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关闭破产解体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
降至社平工资5%
缴费标准分两个档次
此次政策调整后,基本缴费标准将从上上社平工资的6.3%降至上社平工资的5%,即目前全年缴费1154.9元。王安石说,去年至今,这已是第三次调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了。
“个人参保还有较高的‘二档’供选择。”王安石说,二档的缴费标准是按上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1%缴纳,“考虑到2009年企业缴费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比例也将降低2个百分点,即目前全年缴费2078.82元。”
王安石说:“一档不建立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规定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及四种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血友病治疗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二档要建立个人账户,待遇与现行城镇职工标准相同。”
实际缴费至少满十年
此次政策调整后,缴费年限如何规定?王安石解释,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若缴费年限不足的,则须在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基础上补缴。“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本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也计算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王安石介绍。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医保是按年缴费,初次参保的按当年实际剩余月份缴费。”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提醒。
退休可一次性缴纳保费
此次政策调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均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继续缴纳。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到男30年和女2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为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保的情况,2009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缴费次月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王安石说,2010年1月1日后参保的,则要从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第13个月起,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参加市级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除外。
记者 陈筱莹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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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保先进事迹 篇六
1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面临的新环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 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的通知》 (国发[2009]12号) 明确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近期总体目标之一是“到2011年,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主要的任务包括:“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 (合) 率均达到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 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 2011年起, 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在保障基本医疗、广泛覆盖、合理分担、统账结合、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新制度框架下, 我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三个大的转变, 即从主要福利型保障转变为社会保险型保障, 从企业保障和自我管理转变共济和社会化管理, 从国家、企业的完全责任转变为承担有限责任, 相应增加个人责任。城镇参保人数达3.9亿, 比2008年增加7200万人。医保支付的范围不断扩大, 支付额度不断提高。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推进, 覆盖人群迅速扩大。
2002年提出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来, 覆盖人群迅速扩大, 到2010年底, 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8.3亿, 政府对参保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医保补贴标准从原来的40提到了80元。
(3)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式推行。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 国务院决定, 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 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 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1.4新的医改方案指导思想明确。“公益性”是新医改指导思想的关键词, “以药养医”将退出历史舞台, 大医院主要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四大职能。要整合现有城市卫生资源, 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部分公立医院将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从医院面临的医保管理新环境分析, 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一是全民医保后的医疗市场需求加大, 国内医疗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二是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系统的供应能力间有巨大差距, 供给相对不足;三是大医院门诊量将缩水;四是产权制度改革, 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五是收入增长的有限性, 成本控制重要性突显。
2全民医保给医院管理带来的挑战
医疗保险制度的深入改革、全民医保的逐步实施, 给医院的发展增添了动力。 各级政府为了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病、因病致病”的问题,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及医保基金的低支付水平, 使医院医保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1) 管理难度加大。
全民医保, 所有服务对象均是医保病人, 面向政策部门的各项政策措施, 社保管理机构拒付制, 管理机构的行政垄断, 医院变为弱势群体, 使医院的管理难度加大, 管理成本增加。
(2) 市场竞争加剧。
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更多的介入医院管理, 人们择医行为改变, 病人自主选择定点医院, 使医疗市场的竞争更加公开、公平;同时, 基本医疗保险是从“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出发, 它限制了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 要求医院必须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才能满足病人的需求, 并获得合理补偿。
(3) 医保管理规定与最佳救治原则矛盾。
按医保规定的药品使用, 从低到高的用药原则, 可能贻误最佳治疗时间;医院处于病人无限医疗需求与医保有限支付能力的矛盾中, 控制费用易得罪病人, 医疗纠纷呈增长趋势, 以及救治结果与医疗纠纷风险由医院独自承担, 给医院质量管理及质量成本管理带来的巨大的压力。
(4) 服务成本增加, 成本管理难度较大。
尽管定点医院基本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进行诊治, 但由于医疗保险制度对医院的定额控制指标定得很低, 使各医院因医疗费用超支而被医保管理机构拒付的情况仍常常发生;同时, 改革开放以来, 其他行业相继市场化, 各种产品实现自主定价, 与医院关系密切的药品、医疗器械价格明显上涨, 医疗成本费用已明显上升, 而此时医疗服务项目还是执行低于成本收费的价格政策, 要素价格上涨而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相对偏低, 处于不对等交换状态, 导致医院政策性亏损较大。再加上虽然政府对医院的财政补贴有所增加, 但占医院支出的比重却一直在下降, 已远远跟不上社会成员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
(5) 医保管理对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计算机网络和医院信息系统不仅是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技术支撑, 也是加强医院管理、改善医院服务的重要手段。作为医保定点医院, 必须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纳人医院管理信息系统。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变化和参保人员的范围扩大, 对医院信息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必须及时予以调整、改造和完善。门诊就医采取IC卡付费, 提供门诊和住院病人费用明细, 供患者查询及向医保中心上报等, 需要医院建设完善的信息系统, 而建设大型网络风险大, 一旦瘫痪将影响整体门诊病人就诊及住院病人的费用信息存贮。医务人员也要不断提高信息化操作水平, 要能及时从系统中获得医保相关信息, 进行正确的操作, 否则将影响整个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6) 医疗保险制度强调“公平与效率”并重, 强调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深入改革和全民医保的逐步实施, 处于医-保-患三方关系核心地位的医院, 将面临着来自社会各方的监督控制, 主要是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保险管理机构,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 围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等, 对医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通过控制医院经营行为、规范医师服务行为, 对医院加强管理, 强化监督;医疗保险管理复杂医疗保险管理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 差异性大,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医院的限制多、审核严格, 医院若违背规定, 轻则遭到通报批评, 扣除违规费用;重则取消相关责任医师的医疗保险处方权, 取消医院的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参保人员, 作为医疗服务的缴费群体, 由于个人经济责任的增加, 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质量更加关注与了解, 对医院的制约力不断增强。
3加强医院管理, 积极配合医保
面对医疗卫生制度改革, 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让医保政策成为医院的良性发展动力, 使医院在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中立足, 是当前每一位医院管理者成功把握医院运营重点和发展方向的前提。
(1) 转变思想观念, 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
全面医保的发展方向, 使医院管理者必须转变思想观念, 充分考虑医保关系各方的利益,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 全面参与竞争。在管理上, 要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发展观;在服务上, 要坚持以人为本, 病人至上。在保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同时, 将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围绕促医院发展, 让医保关系各方满意来开展工作, 最终实现各方共赢的和谐局面。
(2) 转换经营机制, 提高医院收入含金量。
随着医保制度的改革发展, 医院现行的以药养医、以高精检查治疗收入补偿为主的补偿机制将难以维持生存和发展, 惟一的出路是提高医疗收入的含金量。医院要强化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降低药品和高精设备检查治疗收入的比重, 逐渐增加劳务收入的比重;要把握市场需求, 开展特需医疗项目, 鼓励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 寻找最具有发展潜力和最具有突破可能的领域, 把握经济增长的新契机。
(3) 广泛宣传教育, 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学习理解。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方, 为使医疗活动正常运作, 使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到医保服务, 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首先, 必须加强对广大医护人员的宣传教育, 要制定医疗保险工作手册, 强化培训和监督;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要指导他们正确进行医保相关诊疗行为的操作。其次, 要加强对参保病员的宣传教育, 要指导和提高病员的理性消费意识;要设立医保病员人咨询专窗, 及时解释医保问题;要认真接待医保投诉, 减少矛盾纠纷, 不断提高医保病员综合满意度。
(4) 强化监督检查,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工作的核心, 医院要通过强化自身监督, 杜绝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避免医保拒付、医患矛盾等现象。首先, 要规范诊疗行为, 按病种实行定额处方, 控制医师用药权限, 定期抽查处方、病历,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其次, 要强调知情同意, 对医保病员的病情、治疗、用药情况, 自费、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医用耗材等的收费情况都要知情同意, 必要时签字同意;此外, 通过严格控制平均住院日、药占比等指标, 与科室收入增减直接挂钩, 加强科室成本核算等方法, 强化对科室的监管。
(5) 完善部门管理, 发挥医保管理科室的作用。
医院的医保管理科室是协调医、保、患三方关系, 维护三方利益的桥梁, 在医保制度执行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医保管理科室应充分发挥医保管理与医院管理紧密衔接的优势, 做好以下一些工作:要贯彻和执行医保政策, 完善各项医疗保险工作制度;要深入分析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及时整改;要做好医保政策和制度的宣传, 强化培训和监督;要理顺工作流程, 方便患者就医, 及时解答患者疑问, 帮助解决医保问题。
(6) 加强内涵建设, 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实现这一目标, 医院的管理者必须树立优质、高效、低廉的管理思路, 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这一核心, 加强内涵建设。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培育良好的医院文化, 树立先进典型, 发扬德术并举、病人至上的医院精神;要大力开展人性化服务, 改进服务态度, 改善诊疗环境, 便捷就医程序, 完善院务公开, 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7) 强化双向转诊, 大力发展社区医疗卫生。
面对“三级医院人满为患, 社区医疗门厅冷落”的现象, 要发挥价格和自付比例的调节作用, 调整患者合理流向, 使广大患者树立“小病去社区, 大病进医院”的观念;还必须发挥行政、制度的约束作用, 制定合理的定点医疗和转诊制度, 强化梯度性医疗, 正确定位各层次医疗机构的诊疗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三级医院主要负担疑难杂症的诊治, 从而促进各层次医疗机构的合理发展。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 是医疗保险关系的交汇点, 是医疗保险制度的落实载体, 是医疗保险改革的关键部门。随着医保制度的深入改革、全民医保的逐步实施, 医院应抓住契机, 面临挑战, 深化内部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实现医、患、保三方共赢局面。
参考文献
[1]雷海潮.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关键问题探讨[J].卫生经济研究, 2008, 5:3-5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1〕8号)
7.医保先进事迹 篇七
2012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诸多亮点惠及民生。考虑到市民对新政策可能不甚了解,石市医保中心对其中的重要条款予以了解读。
1、职工医保新政策的缴费有何变化?
答:新政策的缴费较旧政策无变化,用人单位仍按8%缴纳;在岗职工个人仍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仍按8%缴纳。
2、职工医保新政策的普通门诊统筹如何报销? 答:新政策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具体政策是:(1)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2)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3)报销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3、职工医保慢性病政策有何变化?
答:新政策规定慢性病(15种)和普通病共设一个起付标准;慢性病门诊支付比例按普通病门诊医疗费的支付比例执行;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的限额按病种分两类,分别为1500元和2500元;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支付限额就高计算,限额不累计。
4、职工如何选择普通病和慢性病门诊定点?
答:普通病种、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由参保职工自主选择同一家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自然一定一年不变,发生的医疗费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因病情需转诊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应予以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由转诊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普通病和慢性病医疗费,不予报销。
5、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有何变化?
答:职工医疗费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赔付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在一个结算内赔付医疗费的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提高到20万元。
6、居民医保新政策个人或家庭缴费有何变化?
答: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基本医保费市区为每年每人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40元。驻石高校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20元。其他不变。
7、职工医保的住院待遇有何变化? 答:(1)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5万元提高到20万元。(2)统筹基金支付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的比例变化如下表:
退休职工新旧政策都是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上增加3个百分点。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比例为92%。(3)《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中肾透析个人先自付10%降低为5%;使用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医疗费个人先自付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
8、居民医保新政策普通门诊的待遇有何变化? 答: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调整为100元,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为50%,累计支付限额每年每人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800元。
9、居民如何选择普通门诊? 答:居民普通病种门诊就医,应选定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原来在一级协议医疗机构),一年不变。因病情需转诊的,应予以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由转诊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10、居民医保新政策的住院待遇有何变化? 答:(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为12万元。
(2)居民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基本医保基金限额支付,标准如下:自然分娩及门诊检查费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1000元,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及门诊检查费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剖宫产及门诊检查费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
11、居民医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何变化?
8.医保报销的审核 篇八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工作,优化审核结算程序,纠正参保人员就医诊疗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滕州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滕州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办法
一、审核依据:
1、《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
2、《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枣劳社发[2000]181号);
《、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枣劳社发[2000]182号);、《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枣劳社发[2000]183号);
5、《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
二、审核范围:
1、滕州市城镇职工住院费用;
2、滕州市城镇居民住院费用;
3、滕州市离休干部住院费用;
4、滕州市工伤人员住院费用;
5、滕州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住院费用;
三、审核内容:
1、审核资料
(1)、住院医疗费报销,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住院病历复印件;
②医疗费用正式发票;
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④医疗保险证(离休干部证、革命伤残军人证)。(2)、定点医院申报拨付统筹金,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②住院医疗费清单(明细和汇总);
③住院病历原件;
④大病救助人员的结算单、发票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
2、审核手续
①转外就医人员、长驻外地工作人员、离退休异地安置人员是否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②住本地定点医院人员是否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③特殊医疗项目是否已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④需参保人员全额自负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是否书面征求参保人员意见;
⑤其它按规定应办理的手续。
3、审核医疗费用
①审核病种是否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排除因工伤、生育、出国、出境、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性伤害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审核排除病历无记录或病历书写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对其合理性作出正确判断的医疗费用。包括医嘱中无记录,清单中存在的收费项目(含药品、检查、治疗);住院病历中主要内容和项目发生明显涂改;病历医嘱中记载的检查无相应报告单;
③是否符合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有无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重复、增加收费项目等产生的医疗费;④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原则,审核排除无住院指征人员、符合出院条件拖延住院人员、无用药指征的药品及无应用指征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费。包括出院带药有无与诊断无关的药品及超过协议规定量带药;使用金额较大自费药品未征得本人或亲属签字知情同意制度发生的费用;预收的检查、治疗费用;将不符合适应指征的血液及血液制品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
⑤审核将不属于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自费项目更改、串换为目录内项目发生的费用;
⑥稽查、审核过程中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审核方式
1、定点医院每月5日前将结算资料报送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医保处采取查阅病历、清单、核对微机凭单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有疑问的情形转交稽查科进行核实,同时将稽查过程中查实的违规人员及金额记录在案。
2、中心人民医院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王开医院单次住院费用超过8千元、中医院及工人医院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千元的病历重点审核。
3、人民医院按出院人次不低于20%的比例审核,中医院工人医院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审核,王开医院按不低于80%的比例审核,其余医院100%审核。
五、审核结果的处理
1、对医疗过程、诊断治疗项目和费用情况有疑问的,必须到定点医院了解情况、查阅病历,如医院不配合检查,拒绝提供病历、清单等相关资料,此次发生的诊疗费用视为违规费用。
2、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费用在拨付定点医院上月统筹金的总额中予以扣除,同时向定点医院出具扣除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注明扣除人员名单、科室、金额、理由等内容。
3、审核情况及医疗保险住院患者费用指标(住院均次费用、平均床日费、平均个人负担率、统筹外药品费用比例、住院药品费用比例)将进行定期上报和公告,每月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分管卫生的副市长,通过劳动保障网或中国滕州网公告;必要时每三个月或六个月通过滕州日报公告一次。
4、对审核结果的处理有疑义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审。
9.医保先进事迹 篇九
一现行医保结算方式和财务会计入账情况介绍
目前, 人民医院关于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分为两部分: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 凭医疗保险卡在医疗机构记账, 其中,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药费, 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预付与后付相结合的结算方式。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预付部分医药费, 出院时, 医院先与个人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负担的部分;属于统筹支付的部分则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
医疗机构通常在每月初与医保中心申报结算上月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从受理申报之日起, 应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工作。在医保统筹挂账期间, 医院财务科根据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按医院实际垫付的统筹金额入账“借:应收医疗款;贷:医疗收入”;月底从医保中心收回的医疗款, 核算时, 按实际收到金额入账“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医疗款”。
二现行医保结算方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1. 会计账目不明确
医院账面不能准确反映医保欠款金额。省、市及区医保中心拨款前先要根据医院信息科上传的医保数据中抽取部分病人, 并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从申请核拨数中剔除审核中不合理费用并扣除一定比例 (5%~10%) 的留存数后, 将余额拨付给医院。医院在进行会计入账时, 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记账, 冲销“应收医疗款”科目, 因此不能如实反映出医院医保亏损金额 (剔除款) 。
2. 结算款滞后性
随着医保改革不断深入, 参保人员数量逐年递增, 医保政策内容扩充, 现在医保病人在就医时一般只要支付自负部分, 而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机构与医院后续结算。医院应收业务收入与实际医保费用拨付时间的不一致造成了医保结算款的滞后性:当月发生的医保款要到下月末才能入账;留存款甚至要到年终或次年年中才能到账。目前的医保结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正常的资金运转, 制约了医院的发展。
3. 医保财务管理缺乏预算管理
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中并不包含医疗保险的内容, 医院医保办只注意医保中心对费用的审核, 而疏忽了医保财务管理, 导致医院医保财务管理成为了一个真空地带。现在, 医院财务科编制预算过程中, 对医保的预算管理是不太重视的, 而且财务科工作人员对医保政策了解得甚少, 导致编制出来的预算缺乏监督, 易偏离实际, 也会导致医院决策者做出错误的判断。
三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 笔者认为做好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 针对会计科目不明确这一情况, 在“应收医疗款”科目下增设“医保剔除款”“医保留存款”等三级明细科目, 专门用来结算医保相关业务的往来款账务。通过以上科目的设置, 既方便会计核算, 分清责任, 又有利于对账。每月发生的医保费用, 按实际发生费用记入:“借:应收医疗款—医保金额;贷:医疗收入”;收到医保款时:“借:应收医疗款—医保差额;贷:医疗收入”“借:医疗收入;贷:应收医疗款—医保剔除金额”“借:应收医疗款—医保留存金额;贷:应收医疗款—医保支付金额”;月底收回医保欠款时:“借:应收医疗款—医保支付金额;贷:应收医疗款—医保金额, 应收医疗款医保差额”“借:应收医疗款—医保剔除金额;贷:应收医疗款—医保支付金额”,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医疗款—医保支付金额”。收回留存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医疗款—医保留存金额”。
第二, 利用EXCEL表格绘制《会计账面金额与医保申请拨付金额对比表》和《医保实际拨付金额与申请拨付金额对比表》;前者的差额一般是由医院和医保中心在进行医保数据结算的传送过程中电脑发生故障、医院的医保系统出现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后者的差额是因为医保剔除款被医保中心扣除以及留存款要到年终或次年年中再返还。通过每月编制的对比表, 财务部门不仅对医保中心欠款数额以及欠费账龄清晰明了, 便于及时催讨, 追回欠款, 提高医院资金运营能力;而且能根据统计的数据建立一套以全院或各个医疗单位为对象的分析指标体系, 包括医保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净亏损额占医院申请拨付数等。
第三, 医院通过加强医保管理, 按科室组织人员学习各类医保政策, 使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 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减少医保扣款。医院要降低应收医保费用机会成本, 就要较少申报结算的医保费用, 缩短申报结算的周期, 降低医院的综合资金利润率。但是要发展医院, 就必须增加业务收入同时应提高综合资金利润率, 因此, 只有尽量缩短申报结算时间来降低应收医保费用机会成本。医保审核拨付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是客观且不可控的, 因此, 医院需要结合自身情况权衡利弊, 掌握好时间的松严界限, 将应收医保费用机会成本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陈玉燕.医院医保往来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经济, 2004 (8)
[2]刘晓芳.加强医保资金管理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J].经济研究导刊, 2010 (36)
[3]王星丹、夏昀.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财务管理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 2010 (1)
10.医保题库 篇十
1、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外院检查、治疗时,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患者先全额垫付,出院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后,患者垫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给予报销。
我院的外诊流程:(1)医务处审批同意(2)患者先全额垫付(3)外诊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项目按医保结算(4)患者垫付的费用(自费项目除外)由财务处给予报销。
2、参保人员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支付?
答:参保人员无论什么原因,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员在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费用的70%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自费承担30%。
4、先天性疾病就医,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除心脏及血管先天性疾病可以按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外,其他先天性疾病均自费。
5、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中途转院,能否按连续住院对待?
答:于转出后24小时内再入院的,可以按照连续住院对待;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重新住院对待。
6、医保病人出院后,因同一种疾病在非急诊状态下再次入院,需要间隔几天以上方可办理入院?
答:7天。
7、医保离休人员的床位费,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多少? 答:80元/床日。
8、患者住院期间请假外出,在请假期间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答:不予以支付。
9、皮肤缝合器、诺和笔、诺和针、尿袋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子以支付? 答:不予以支付。
10、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应该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答:能够提供公安部门关于肇事方逃逸证明的,其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无法提供证明的,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11、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因自杀、自残、酗酒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答:发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12、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非急诊就医,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不予支付。
13、自杀、自残、酗酒、吸毒、打架斗殴、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不予支付。
14、猫、狗等动物抓伤或咬伤,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如果是流浪猫、狗等动物抓伤或咬伤可以按医保报销,如果是有主人的猫、狗等动物抓伤或咬伤不能按医保报销。
15、参保人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其发生的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给予支付?
答:(1)使用急诊科的急诊处方并盖有急诊章,或使用加盖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2)提供急诊证明。(3)收据盖有急诊章。
16、医保病人门诊次均费用多少? 答: 360元。
17、医保大额病人承担的自付比例是多少?
答:医保支付费用一年内10万以上为大额。医保封顶线为30万。在职病人大额自付15%,退休病人大额自付10%。
18、参保人员入住抢救病房有无天数限制? 答:没有天数限制,但医生应根据病人病情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入住抢救病房。
19、参保人员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有无天数限制?(急性心梗有另行规定)答:符合入住指征的限报14天。
20、急性心梗参保病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有无天数限制? 答:限报7天。
21、参保人员输血前进行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抗原及抗体检测项目的检查,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答:按照规定,一次住院期间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抗原及抗体检测只支付一次的检测费用。结果异常复查的,医生应在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结果异常的诊断方可予以支付。
22、患者因HBsAg(+)或抗HCV(+),在住院期间此项目多次化验,如果医生在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没有相应诊断,医疗保险基金将如何支付?
答:按照规定,一次住院期间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抗原及抗体检测只支付一次的检测费用。结果异常复查的,医生应在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结果异常的诊断方可予以支付。
23、参保人员在一次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为其每次输血前均做ABO血型正(反)定型测定,其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在一次住院期间内,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一次费用。
24、定点医疗机构应在住院参保人员出院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
答:3个工作日。
25、哪些患者需要首诊社区就诊? 答:老年人、无业居民、超转人员。
26、超出药品说明书范围的用法、用量及适应症用药,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不予支付。
27、对于药品说明书中有诸如“近年来有报道试用于„„”、“国外有报道可用于„„”、“试用于„„”、“近年来有关文献报道„„”等描述的适应症,医疗保险基金能否支付?
答:不予支付。
28、外伤患者,出院诊断证明上注明什么是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依据? 答:外伤原因。
29、棉签是否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不属于。
30、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医生应与病人签订什么协议书?
答:自费协议书。
31、医保十种慢性病是指哪些疾病?
答: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
32、定点医疗机构应如何掌握参保人员的出院开药量? 答: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变的可开2周量。
33、十种慢性病的并发症和伴随症的开药量能否遵照十种慢性病开药量规定?
答:(1)对于十种慢性病就医取药时,同时开取并发症(冠心病伴高血脂、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糖尿病眼病、糖尿病肾病)用药的,开药量视同十种慢病。
(2)伴随其他疾病时(如感冒)则应严格掌握相应政策,不能视同十种慢病开药。
(3)以上并发症单独就医时,应严格掌握相应政策,不能视同十种慢病开药。
3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服用中药汤剂,其开药量应如何掌握? 答:开药量应按照门诊开药量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35、出院带药能否带针剂?
答:除胰岛素针剂以外,其他针剂不可出院带药。
36、胰岛素针剂出院带药最多几支? 答:2支
37、小抢救的收费标准对参与抢救医师有何要求? 答;必须有副主任医师参加。
38、术中免缝拉链,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不予支付。
39、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用于雾化吸入、庆大霉素注射液用于膀胱冲洗属于什么医保问题?如何避免拒付?
答:属于超说明书适应症用药(或改变用药途径),与病人签自费协议,自费用药可避免拒付。
40、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06】237号)中规定,“手术中使用外用盐水不再另行收费。凡用于冲洗目的的盐水均不能另行收费”,对此,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其费用?
答:手术中凡用于冲洗目的的盐水均不能另行收费,其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1、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气压式血液循环驱动”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气压式血液循环驱动”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每单肢每天仅支付一次。
42、诊疗项目“冬病夏治消喘膏穴位外敷”中的“冬病夏治”仅指中医药治未病冬病夏治,即三伏贴,每伏贴敷1至3次,可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伏天以外时间收取的该诊疗项目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不予支付。
43、诊疗项目“冬病夏治消喘膏穴位外敷”即三伏贴。一般每伏贴几次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答:一般每伏贴敷1至3次,三伏共需要进行3至9次冬病夏治贴敷治疗。
44、“冬病夏治消喘膏穴位外敷”用于治疗哪些病种?
答:原则上即呼吸系统(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风湿与类风湿性关节炎。
45、中药泡洗:按照《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诊疗项目中药泡洗内容后附说明为空,理解为不能单独收取中草药费用。但医院认为中药泡洗须使用中草药,可以单独收取中草药费用。中药泡洗能否单独收取中草药费用?
答:中药泡洗 10元/人次的收费中已包含中草药的费用,医疗机构不得再另行收取中草药费用。
46、中药熏治,可以收取药费吗?
答:可以收取。中药熏治3元/人次,其内容说明中规定“药费另收”。
47、参保人员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其发病后6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的费用。
48、参保人员因其他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其发病几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
答:三个月。
49、医生为参保人员开处方时,如何做到符合医保报销规定? 答:根据医保限适征及药品说明书开方,诊断齐全。
50、门诊医生在开药时,如何防止单次开药超量?
答;(1)系统会提示(2)翻看上次开药记录(3)查看病人病历本
51、什么是单次开药超量?
答:按照医保开药急三慢七行动不便不超过15天,十种慢病不超过30天的原则,超出上述开药天数即为单次开药超量。
52、医保、公疗、工伤、新农合、高保、离休、本院职工、自费、生育险的病人使用超报销范围的药品、治疗、检查、材料等项目,是否需要签自费协议?
答:除自费病人以外的费别,只要病人使用了自费、自付、不符合医保物价报销规定的项目,医生都应该与病人签订自费协议书。
53、癌症晚期、偏瘫、植物人状态、老年痴呆的参保人员由于年龄较大、长期卧床在家进行鼻饲护理,需要补充肠内营养,自费给病人及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参保人反应较强烈。对于这类参保人员是否可以支付其肠内营养剂的费用?
答:处于稳定状态的参保人员使用该药时仍按照医保适应症执行,门诊使用需个人自费负担。住院病人危重期时,符合较长时间不能进食者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54、阿托伐他汀钙的医保适应症 ?
答:
1、动脉粥样硬化并高脂血症;2.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55、重症患者使用白蛋白需低于()g/L,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答:25G。
56、肝硬化腹水或胸水患者、癌症腹水或胸水患者白蛋白需低于()g/L,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答:30G。
57、喜炎平注射液说明书适应症是什么? 答:支气管炎、扁桃体炎、菌痢。
58、鹿瓜多肽注射液医保限适症是什么?
答:(1)重度骨关节炎;(2)骨折;(3)类风湿性关节炎
59、鹿瓜多肽注射液一个疗程几天? 答:15天一个疗程。
60、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医保限适症是什么? 答:限心绞痛。
61、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医保限适症是什么? 答;限严重肝病。
62、长春西汀注射液说明书适应症是什么? 答: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
63、注射用硫酸依替米星限二线用药,如何理解二线用药?
答:基金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方可使用依替米星。
64、胰岛素强化治疗医保限适症是什么? 答:(1)Ⅰ型糖尿病;
(2)妊娠糖尿病或糖尿病合并妊娠;(3)Ⅱ型糖尿病围手术期限报7天
65、药品适应症中重度疾病、严重合并症应如何把握?如:硫酸氨基葡萄糖片限重度骨关节炎,如诊断为骨关节炎,是否符合适应症?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限反复发作低血糖或有重度合并症的老年糖尿病患者,如老年患者诊断为糖尿病是否符合适应症?
答:对于适应症中涉及重度疾病或严重合并症的药品,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严格掌握其适应症,诊断要体现“重度”,如未能提供符合“重度”适应症的相应诊断,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6、医生为保护胃黏膜的病人使用奥美拉唑,为何遭到拒付? 答:诊断与说明书适应症不符。
67、西洋参、紫河车作为单味或复方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支付? 答:不予支付。
68、对于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材料,如无任何诊疗项目是否可以单独收费? 答:对于有物价收费依据,却没有任何诊疗项目单独申报的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9、病人自行在家换药,只需要到医院让医生开些敷料,收据中只有敷料费用,会被医保中心拒付吗?
答:会。因为材料费是伴随相应的诊治项目,没有相应诊疗项目,医保不与支付材料费。
70、何种情况下可以收取“可吸收缝合线”费用,“动脉、深静脉置管”时可以使用吗?
答:“可吸收缝合线”只有在手术(项目编码以“W04”开头的诊疗项目)时才可收取。“动脉、深静脉置管”是治疗费,所以不得收取该缝线。
71、拆线时可以收取换药弯盘及敷料费用吗?
答:拆线内容说明为“含敷料费”,收费标准为0.8元/针,因而只能按照实际数量收取拆线费用,其他任何费用均不得收取。
72、患者足部、背部均有伤口,医生同时予以换药,能否收取2个换药费用? 答:不得收取2个换药费用,换药的计价单位是“人次”不是“部位”,所以无论几个部位都只能收取1次换药费用。
73、为患者做腹部穿刺治疗,物价能否允许收取腹腔穿刺包的费用? 答:根据物价收费规定,做腹部穿刺时可以收取一次性空针的费用,不能收取腹腔穿刺包的费用。
74、案例:治疗骨关节病时医院需要对患者进行关节腔药品注射,此操作是应该按照关节穿刺(20元/人次)收费还是按照关节穿刺术(119元/例)收费?个别医院仅在病程记录中简单书写操作过程,记录于某日在病房做关节穿刺术。此种情况能否按关节穿刺术收取?关节穿刺与关节穿刺术应如何界定?
答:如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完整的关节穿刺术的相关手术资料,包括术前谈话、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单、术中护理记录单等,可按关节穿刺术(119元/例)进行支付;如只在病程记录中简单书写操作过程,则只能按关节穿刺(20元/人次)进行支付。
75、案例:患者为双侧肢体、胸、腹、背部多发脂肪瘤,同时进行上述部位手术,应按何标准收取手术费?
答: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手术收费说明的通知规定,按照不同切口双侧肢体和双侧器官手术收费的标准,最多收取两例手术费用、一例麻醉费用。
76、诊断“尿潴留”,收费为一次性导尿包1个,物价收费合理吗?医保支付费用吗?
答:不合理收费,医保不报销。(1)缺诊疗项目。
(2)单独收取材料费,没有相应诊疗项目,不符合医保报销规定。
77、门诊病人输液观察治疗,医生同时开具了“门诊常规输液观察费”和“床位费”,是否违反了物价收费政策?
答:违反物价收费政策。同时收取属重复收费。如病人确实需要卧床的,只能开取床位费,不得再另外收取“门诊常规输液观察费”。
78、“双下肢动、静脉超声检查”按动脉、静脉分别收费,符合物价规定吗? 答:双下肢动、静脉属于“四肢血管”系统,应按单系统收费,将“双下肢动、静脉超声检查”按动脉、静脉分别收费,不符合物价规定。
79、患者一次就诊进行多个数字化摄影检查,医保基金如何支付? 答:根据北京市物价政策管理规定,数字化摄影检查按人次收费,一次进行多个数字化摄影检查,医保基金只支付一个检查的费用。
80、医生同时给患者开具“腹部B超”及“心脏超声”检查,违反物价收费政策吗?
答:不违反。在超声波检查收费中包括有“各系统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心脏超声检查、超声血管检查”等几大部分,所以“腹部B超(是按系统收费)”及“心脏超声(是按人次收费)”同时开取并不违反物价政策。
81、医生在医生工作站给患者开具超声检查申请时,分别选了“腹部”及“妇产科”检查,会被医保中心拒付吗?
答:会。因为“腹部B超”及“妇产科:子宫、附件”都是“各系统超声检查”系统分类的子项目,医生这样开单,系统会生成两个超声检查费用,所以会被拒付。
82、一次性注射器用于口腔冲洗、换药,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答:不予支付。
83、对以工伤诊断入院的工伤职工,应按照什么原则进行治疗? 答:围绕受伤部位及所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84、属于治疗工伤以及由工伤引起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答:予以支付。
85、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答:不予支付
86、工伤病人出院带药能否带工伤以外其他疾病的药品吗? 答:不可以。
87、工伤患者住院床位费,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最高可支付多少? 答:24元/床日。
88、房山新农合每张处方不能超过多少元? 答: 160元。
89、房山新农合住院周期多少天?
答:住院周期不超过60天,60天以外的费用不予报销。
90、不是我院定点村的房山新农合病人,发生的医药费能在我院报销吗? 答:门诊、住院发生的医药费均不能在我院报销。有急诊证明也不可以报销。
91、房山新农合患者出院带药有何规定? 答:出院带药自费。
92、房山新农合患者外伤住院有何规定? 答:无论何种原因均全额交费。
93、丰台新农出院带药有什么要求?
答:丰农出院带药同医保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
94、丰台新农合单次门诊诊疗药费不超过多少元? 答: 600元。
95、丰台新农合、房山新农合门诊、住院最高封顶线? 答:门诊3000元、住院18万元。
96、丰台新农合病人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时能转到部队医院吗? 答:不能。
97、需要90天结账的人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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