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保密制度(12篇)
1.审计部保密制度 篇一
清产核资审计保密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
会计师事务所
(简称“乙方”),本着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1、乙方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国资委除外)透露在清产核资期间获得和知晓的甲方(包括其附属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价格政策、财务信息、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清产核资审计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不管这些保密信息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3、乙方人员在甲方及甲方附属单位内活动时,应尊重对方有关保密的管理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厂房、办公室内受控的工作环境,与对方相关人员进行的交流,仅限于清产核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内容。
4、乙方应当于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结束后,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5、乙方若有意或过失责任造成泄密,甲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双方的合作;
(2)要求赔偿因失密造成的损失;
(3)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甲方将给予乙方合理的在先通知。
6、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如果涉密人因本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如擅自离职)造成由涉密人有意泄密,其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7、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有效期不限于审计合同有效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2.审计部保密制度 篇二
一、增强审计人员保密意识
要对审计人员加强经常性的保密教育。通过组织审计人员系统学习《保密法》、《档案法》、《信访工作条例》和《审计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 提高审计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法律素养, 做到自觉学习保密知识, 自觉遵守保密制度, 自觉规范保密行为。使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清醒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深入了解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 深刻领会网络时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而自觉地转变思想观念, 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审计工作越发展, 审计技术越先进, 越要加强保密工作, 做到平时学保密, 审前讲保密, 审中促保密, 审后查保密。
二、完善审计机构保密制度
只有建立一套坚强有力的保密工作领导体制, 健全一系列保密管理制度, 才能有效的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 加强保密工作管理, 建立健全保密机构和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为此, 审计机关应注重从完善保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 重点抓好保密管理工作。
1. 健全审计保密工作领导体制。
成立保密工作机构, 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机关日常的保密工作。通过科学管理, 不断提高保密管理的水平和层次, 把保密工作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真正建立起保密管理的长效机制。
2. 完善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制度。
制定行之有效的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 对电子数据分类、采集方式、等级保护、移交收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确保电子数据保密安全。一要明确电子数据的类别和内容, 电子数据包括从被审计 (调查) 单位采集的财务软件、业务系统电子数, 以及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项目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数据;要求电子数据的采集应由被审计单位专业人员或软件使用人员进行采集拷贝, 如果被审计单位人员不具备数据采集能力, 审计组可以在被审计单位软件使用人员在场的前提下, 在被审计单位财务软件、业务系统上进行电子数据采集拷贝, 不得向软件或系统中写入或改写任何信息,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二要对电子数据实行分级统一管理。审计机关建立数据分析中心, 集中存储辖区内不同行业所有数据。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的原始电子数据, 按其原有的秘密种类和等级保护管理实行了等级化保护。三要对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实行审计组长责任制。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 审计组成员可以使用数据。审计项目结束后30日内, 审计组长应将原始财务、业务等电子数据移交到审计机关的数据分析中心, 集中储存管理, 不得私留备份。责任追究制要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并将电子数据保密工作列入年度业务工作考核。
三、应用审计数据保密技术
审计机关除了就网络管理、存储介质的使用、计算机维修、电子文档的使用等常规性的管理外, 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规范保密工作管理。
1. 加强电子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为确保审计数据的安全, 实行电子数据专人负责制。在应用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时, 要求审计组签定承诺书, 认真保管和使用相关电子数据, 对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做到不扩散、不泄露。审计项目结束后, 主动将数据交还并清理存储介质中保留的相关电子数据。审计人员在编写AO实例和审计方法时应该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字段内容进行处理, 如在不影响理解实例和方法的前提下对涉及个人姓名、电话等数据进行掩码处理。
2. 加强审计实施过程保密工作。
严守工作秘密, 强化风险意识, 在审计实施中形成的各类资料要求各审计组都要落实管理和使用责任, 对由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的原始数据、基础表等电子数据分析后形成的数据分析表、利用AO等现场审计软件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初稿, 以及审计人员编写的审计信息等, 都要按审计工作秘密加强管理。
3. 加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
高度重视网络安全, 认真执行《保密法》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审计工作用的笔记本电脑和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不得通过互联网邮箱、QQ等工具传输任何电子数据资料。要求审计人员工作用笔记本电脑要定期变更密码, 使用专用存储介质保管审计资料和数据, 远程传输资料必须通过审计专网。
4. 加强计算机设备保密检查工作。
对计算机设备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 对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进行检查, 确保笔记本电脑不上互联网, 台式机外网不存储审计相关电子数据、资料, 移动硬盘、U盘不长期存储被审单位电子数据, 对存有电子数据的优盘和移动硬盘加密。
四、结语
3.瑞士银行业保密制度面临挑战 篇三
瑞士银行业一直在设法维持自己的金融形象——保护客户个人资料至上。但最近几年,国际社会对瑞士金融业施加了越来越大的压力,要求其提供更高的透明度。早在2008年,瑞银集团因类似问题被美国当局起诉,后以支付7.8亿美金而免于起诉,并提交了4450名美国客户的名字。《经济学人》认为,今后,寻求转型将是瑞士银行业的大趋势。
韦格林被控是全面调查的前奏
一个月前,位于瑞士圣加伦市的韦格林银行合伙人康拉德·胡姆勒信誓旦旦地说,美国司法部不可能因税务问题起诉韦格林银行。当时,韦格林银行有三位负责管理美国客户账户的雇员刚刚受到指控。胡姆勒说,起诉银行雇员还可以接受,如果起诉韦格林银行,将对整个瑞士银行系统产生巨大影响。
美国司法部显然对此毫不理会,不久便对韦格林银行提起诉讼。
美国司法部称,韦格林银行在2002年至2011年期间帮助美国纳税人逃税12亿美元,其中韦格林银行的三名客户经理帮助至少100名美国纳税人逃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这些客户经理通常会开设假账户来掩盖纳税人的真实身份,并告诉客户,银行在美国没有办事处,不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美国法律,美国纳税人必须申报在一年内的任何时间超过1万美元的海外账户。
成立于1741年的韦格林银行是瑞士最古老的银行。如今,美国司法部的一纸诉状,可能让韦格林银行命运骤变。
据悉,美国司法部已通过韦格林银行设在美国斯坦福的瑞银集团分行的账户,扣押了其至少1600万美元的资产。如果相关罪名成立,韦格林银行可能面临最高50万美元罚金,三名客户经理则可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和25万美元罚金。
尽管韦格林银行坚称,美国司法部对该行的指控“毫无实质性威胁”,但瑞士一家报纸报道称,因为法律风险,客户已经从韦格林银行撤资40亿瑞郎,此举实际上足以迫使其关门。另外,从韦格林银行最近的行动,也能看出这一指控对其打击巨大。1月27日,韦格林银行作出了惊人的决定:将其在美国以外的所有资产,出让给另外一家瑞士银行。韦格林银行方面说,希望用这种方式来保护韦格林银行客户与雇员的利益。“即便韦格林银行最终败诉,美国司法部对韦格林银行展开全面调查,已出售的韦格林银行欧洲客户也不会在调查之列。”瑞士《新苏黎世报》对韦格林银行的境遇深表同情,称“美国司法部的一个威胁,已经毁了这家瑞士最古老的银行”。
韦格林银行遭到指控,仅仅被认为是美国对瑞士银行业展开全面调查的前奏。据说,美国已圈定11家瑞士银行,将以税务原因展开调查。《经济学人》说:“瑞士银行业会受到更大挑战,而韦格林银行只是这场大战的‘马前卒’。”
瑞士的离岸中心地位将被削弱
瑞士是历史最悠及最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瑞士银行业协会2010年的一份报告显示,金融行业贡献了瑞士GDP的11%,其中银行业贡献了6.7%,保险业贡献4.3%;瑞士的劳动人口中有6%从事金融行业,同时,瑞士金融机构还有10万余名海外雇员。多年来,瑞士银行业遵循着对客户资金承担无限责任的原则。如韦格林银行一样,一些瑞士私人银行已经拥有200多年的悠久历史,它们对客户信息有着严格的保密制度,有着在国际上良好的口碑。瑞士也是少数几个区分“逃税”与“避税”概念的国家之一:伪造文书是欺诈,不告之是避税。
不过,最近几年,国际社会正对瑞士金融业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要求其提供更高的透明度——
2007年,美国对瑞银集团的内部人士交易以及其在次贷危机中的角色展开调查。据说,因瑞士等避税天堂的存在,美国每年损失1000亿美元税金。美国要求瑞银集团披露5.2万名美国公民一年内的账户信息。
2008年,瑞银集团因帮助美国人逃税等问题被美国当局起诉,最终瑞银迫于压力,以支付7.8亿美金免于起诉,并提交了4450名美国客户的名字。
2009年,因经合组织将瑞士列入不合作避税天堂,瑞士被迫作出让步,与其最重要的贸易伙伴签署了18项合约,表示如果其它国家提供有关个案的详细要求,那么瑞士就可以与其共享信息。
2011年,瑞士与英国达成突破性协议,允许英国对部分瑞士账户征税。同年,因数百名资金来源不明的客户信息泄露,瑞士信贷与瑞士宝盛不得不分别向德国支付2亿美元与6600万美元罚款。
《经济学人》称,在2008年的瑞银事件之后,瑞士银行业的保密制度受到巨大冲击。美国显然并不满足于追查瑞银这样的“巨鳄”,只能算是条‘小鱼’的韦格林银行也将被迫拆分。预计调查税务问题的雪球会越滚越大,不过,瑞士银行业的保密制度不会消亡——或者说,至少不会很快消亡。瑞士也不会在短期内丧失全球主要离岸资产中心的地位,但将会被逐步削弱。
瑞士银行业转型是大趋势
眼看着银行业赖以生存的保密制度正在被“瓦解”,瑞士政府正在作积极努力。《商业周刊》说,一方面它希望维护保密传统,另一方面它也需要平息海外政府的怒气。毕竟,瑞士只是小国。《经济学人》透露,自从2008年瑞银被美国司法部起诉后,瑞士与美国就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谈判。瑞士方面愿意拿出一笔巨款,约20亿至100亿美元,一次性支付给美国,以换取对瑞士所有银行的“放行”。瑞士财长维德默·施龙普夫日前在达沃斯论坛上公开呼吁,希望双方尽快达成这一协议。不过,眼下美国的态度依然强硬。路透社认为,任何以为瑞士可以平和地解决与美国之间的查税争执的幻想,都应该像夏天阿尔卑斯山上的雪一样消融了。
瑞士银行业不仅受到来自海外政府要求提高透明度的压力,还遭遇其它银行保密制度严格的国家和地区的挑战。将银行保密制度写入法律的不止瑞士一家,新加坡、卢森堡、黎巴嫩等其他离岸金融中心,都有严格的保密和泄密处罚规定。有报道称,从2008年1月到2009年11月,在瑞士拥有银行账户的外国人减少了28.1%。新加坡、阿联酋的迪拜和卢森堡等新兴离岸金融中心,正在从瑞士银行手中抢夺客户资源。
面对竞争和压力,有着百年基业的瑞士银行开始谋变。很多瑞士银行都意识到,不转型难有出路。普华永道合伙人约翰·塔特萨尔表示:“瑞士银行业也开始审时度势,对透明度的重视程度比以往要高得多。”一些瑞士私人银行开始对位于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等“在岸”分行网点进行投资。这些银行这样解释自己的“烧钱”行为:尽管此类“在岸”服务要完全透明,并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但以瑞士银行的形象和声誉,依然会为它们带来有价值的客户群。
4.审计部保密制度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保密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强化保密工作管理,防范和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局2011年保密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保密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保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保密工作列入局一项重要工作,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着力加强检查指导,消除保密隐患。
2、强化责任。继续将保密工作的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内容。
3、加强保密队伍建设。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要求,提高保密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1、学习贯彻《保密法》。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及中央、省、市关于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保密宣传教育。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形势、法纪、警示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把保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及机关学习日学习内容。
3、加强保密业务培训。组织涉密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交流活动,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加强保密监督检查和管理,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1、切实加强对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认真做好秘密载体从制作到销毁等各个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涉密电脑管理,切实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2、严格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坚持部门审核与领导审签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定。
3、严格执行保密检查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定期进行保密工作自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互联网信息、文件资料保密管理、涉密载体清理专项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5.保密工作制度 篇五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及公司秘密,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
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是公司每名员工的义务和职责,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十条保密守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公司保密工作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负责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司保密工作范围
1、国家和政府各部门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国家、政府各部门机要文件、秘级文件、密码电报等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等国家秘密文件、信息,以及保密设备、密码设备等。
2、集团公司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集团公司密级文件,集团公司重要会议的内部资料、文件,以及重要投资决策、生产经营、财务数据等相关材料和文件。
3、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保密事项和会议未决定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对外投资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4)公司重要财务资料。
(5)公司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等。(6)公司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7)公司涉及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
(8)保密委员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四、保密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保密工作要层层负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保密工作领导,加强保密工作监督;公司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2、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保密委员会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保密学习和教育,建立保密工作常态机制,把保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3、保密委员会要加强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保密和防范意识,提高员工保密工作能力。
4、公司涉密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和公司秘密;非接触公司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机要、档案等涉密工作人员,要选择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的员工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5、密级文件的收发、传阅、清退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机要文书管理制度。
6、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原制发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7、国家密级文件不准外带。公司密级文件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8、公司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不得上互联网和内部网络,其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等涉密移动介质要专机专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维修、报废处理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9、不得使用计算机、传真机、网络、移动介质等工具传播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对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拍照、摄录、扫描、刻录等。
10、各部门重要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规定严格管理,重要档案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封存或存档,不得散落在办公室内或借给他人,文印用过的纸张必须集中到指定地点销毁,不得当作垃圾倒掉。
11、财务部必须严格管理财务凭证及相关资料,保证其安全性和保密性;财务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财务电子数据完整不丢失。
12、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许对外泄露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准将密级文件、材料带出档案室。档案查阅要按规定执行。
13、打字、复印人员按涉密人员严格管理,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密级文件、资料。
14、公司涉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勇于同失密和泄密现象作斗争。
15、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企业秘密,如发现失密和泄密事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公司保密工作要害部位
1、要害部位范围:机要文书室、财务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切实落实保密要害部位工作责任。要害部位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具体负责。
(2)要加强保密要害部位管理。要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密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保密措施;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责任,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6.档案保密制度 篇六
一、企业档案室是企业机要部门,档案人员对企业档案的保密负有主要责任,档案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反对麻痹思想,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绝对不利用机密谋取私利。
三、各种机密档案材料,要实行定期清查和按时归档,收退、销毁。销毁的文件资料均应造册登记,并经领导批准,不得把密级文件刊物、资料向废品收购部门投售。
四、密级档案必须按规定范围阅读,严禁外借、外带。厂内借阅要经过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同意批示,密级文件不准抄录、复印、转载。
五、档案室属机要重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六、经发现泄密事件,应按级负责,追究责任,对泄密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处分。
七、保密范围
凡是形式上不能公开的,直接影响企业利益和内部团结的文件、表册、照片等档案材料均属保密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不作公开的厂务会议、党委会议的记录以及有关工作记事。
2.人事方面的关于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3.来信、来访反映有关情况记录等。
4.上级规定的密级文件。
5.财务档案中的机密事项。
6.重要的出口产品生产技术。
7.本企业创造发明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8.其他应该保密的科技技术档案。
7.审计部保密制度 篇七
关键词:企业,薪酬制度,比较
薪酬不仅是员工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员工赖以生存和养家糊口的依靠,薪酬关系到员工的生活质量,更是员工工作的源动力。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说这是人的最基本的需求层次。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薪酬管理是最困难的管理之一。它的困难性在于:员工对薪酬的极大关注和挑剔,他们会非常关注自己的薪酬水平,因为薪酬管理的难度,有许多企业更愿意采取薪酬保密的策略,但薪酬公开与保密究竟应该采取哪种制度,至今业界尚未有一个明确的结论。笔者所在单位系铁路运输企业,属国有企业,从国家到企业的各级管理部门都不鼓励国企的薪酬制度保密,提倡强调薪酬制度的公开与透明,所在企业还制定许多的管理制度,比如所有的奖金都纳入一张工资单管理,就是要加大薪酬的公开与透明。但薪酬公开的制度在有些单位还是有名无实难以执行到位。主要是有反对意见,他们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五种。下面我们一一做比较性的分析。
1 公开的薪酬使得公平的概念绝对化,最终走向平均,不能有效地发挥激励效果
铁路企业的分配革命在从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向按劳分配转化的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甚至可以说是刚见到一丝曙光,如果公开薪酬可能会使部分员工看到自己与他人的收入差距后,不是反思自己对企业的贡献多寡,往往从另外的角度理解管理制度,比如会认为收入高的人与制度制订者有关系,甚至会夸大管理制度中的某些不足或缺陷,从而影响部分工作者对企业的评价,影响到工作积极性。管理者担心麻烦可能会使按劳分配重新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
这一点我认为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薪酬才具有激励作用,员工对公平的感知,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薪酬的绝对值,而是可比较的相对值。别的企业员工薪水超我几倍无妨,办公桌对面的人高我几块钱,就会有巨大的不公平感觉。这其实是薪酬理论中的内部公平。即等式“A的收入/A的投入=B的收入/B的投入”成立的情况下,公平感才会建立,A与B才会觉得公平。但如果组织的工作目标考核是客观公正的,决定薪酬的因素是被认可的,而且是可衡量的,就会形成客观的比较基础,公平感自然会产生,与薪酬发放的方式无关。而且保密的薪酬不利于制度的监督和完善,有可能助长权力的滥用。薪酬制度的保密使得大多数员工无从得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其过程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这样极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情况,公平合理的薪酬发放更无从谈起了。另外,由于一些非正式组织的存在,保密其实只是相对的。
2“公开”会助长“攀比”
认为大部分员工都会自我感觉良好,常常是高估自己低估他人。虽然公开发放的方式增加了管理的透明度,但同时也强化了“攀比”的过程,引发不公平感,无端引出麻烦。
其实出现这种不客观的“攀比”的原因首先是制度上缺少可以比较的客观标准,这个客观标准是每位员工完成本职工作目标的程度,是一个绝对标准,即员工的实际业绩与计划业绩的标准比,而不是跟别人比。如果考核指标是可以量化的,这样比较的基础就会更客观,就会减少“高估自己低估他人”的可能性。所以说要做到薪资的透明与公平,一个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次,由于所谓的保密制度,组织没有关于业绩的反馈。最后是组织缺少必要的沟通机制。如果员工认为自己非常出色,而实际的业绩评估却低于他人,就很有必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让主管知道员工的想法和实际情况;是主管存在评估的主观性,还是员工对自己业绩的认识有问题。实际上,在秘密薪酬方式下,这种“攀比”的过程并不会减少,反而会在信息缺乏的情况下,助长了主观的猜测。
3 公开”会妨碍合作
在一些强调团队建设,鼓励员工合作的队伍中,若采取公开发放薪酬的方式,会将优秀员工从团队中凸显出来。这样一来,不但破坏了组织一直倡导的团队合作精神,而且可能迫使优秀员工降低投入,以防脱离原来的群体,同时还可能造成对非优秀员工自尊心的伤害,产生自卑或嫉妒等不良心理,严重者自暴自弃或暗地阻挠别人的工作,妨碍团队的发展。
首先有效的团队应该是建立在公开、沟通的基础上的,而且实际上,团队中总有“小集体”的存在,同类的员工和员工之间会有更多的亲和力和同情感,信息完全的隔离是不可能的。其次,影响团队合作的因素是团队成员之间的信任,而不是在业绩上的差异,这种思路本身就是被动、消极的。如果薪酬确定的标准是明确客观的,而且对于业绩的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是公开的,团队成员会接受这种业绩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公开的发放薪酬不但使优秀的员工得到物质上的激励,而且更会有精神上的激励。而“降低自己的投入”的假设是不成立的,事实上很少有员工会因为其他员工的嫉妒而不努力工作。当然也有例外,原因也只有一个,那就是分配不公平。如果业绩平平的员工在公开发放薪酬的情况下,会产生自暴自弃或阻挠别人工作的现象,从团队系统优化的角度讲,这样的员工就不应该再留在团队中,因为团队的运作过程应该是一个优化的过程,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优秀员工必定是要受到保护的群体。实际上,如果让并非优秀的员工知道自己的业绩,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也是企业给他提供了一个改进的机会,否则他永远不会优秀。再次,在团队的薪酬安排上,为了促进团队的合作,不应该只是基于自己的业绩,还应该有团队业绩的部分。如果团队的整体绩效不高,个别员工也少有“拿高薪”的机会。而且团队应该基于这样一个信念:每一个团队成员都可以为团队的成果做出同样的贡献,在观念上不应该存在员工的差别。很显然,在团队文化中,公开的薪酬方式更具有激励、警示的作用。只有建立了信任,才能有默契的配合。
4 公开”会让人钻钱眼儿
采取公开发放薪酬的方式,会将员工的注意力引导到钱和自我上来,进而把眼光聚集到一个点上:“拿高薪”成为主要或惟一目标,不利于企业文化的建设。
这个问题的存在还要看组织的薪酬导向,如果组织的薪酬是业绩导向,基于业绩的高薪就应该得到组织的认可,也应该成为员工的目标。其次,组织文化的建设应该有一定的制度支持,不是说教就可以实现的。如果组织文化注重的是员工的业绩,那么“拿高薪”的基础就应该是业绩,“拿高薪”是对员工业绩的认可,就是有利于组织文化建设的。最后,怎么会“将员工的注意力引导到钱上”?这应该是组织的原因,是制度使然,说明组织没有将“钱”背后的原因告诉员工。如果组织公开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反馈考核结果、沟通考核问题,员工的注意力就会聚集在业绩和业绩背后的原因上,转移到怎样有效改进绩效上。
5“公开”会影响管理的灵活
需要让管理者在工作中能有一定的权变范围,以便应付市场变化的需要。若采取公开发放薪酬的方式,则会限制这种权变范围,削弱管理者应变能力的发挥。
首先,这种制度安排会助长管理的主观性,如果权变没有标准,没有监督,就会产生权力的滥用和无效。其次,管理者如果要存在权变的权力,那么这种权力的基础应该是组织的制度,如果让管理者秘密操作,员工不知道组织需要的是什么,市场的供给情况如何,组织调资的根据是什么,员工怎么能与组织同发展共命运?
由此可见,抵制公开发放薪酬的很多理由是不充分的,当然公开的薪酬体制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础,比如: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制度,其实员工关注的薪酬数目的公开与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薪酬制度要科学、透明、公平。薪酬的多少只是薪酬制度考核下的结果,只看到结果,没有考虑到过程一步一步的计算,结果是一叶障目,心中很难产生公平感,的确会影响员工的情绪。但若是公布考核制度,使之公开化,之后再公布结果,是不会使人产生不公平感觉的,薪酬保密会引起员工的猜测和私下打听,解决办法还是薪酬制度的公开、公平、透明。科学的薪酬制度能够对于员工的付出给出恰当的评估和体现,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吸引优秀员工,使企业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学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保密制度 篇八
保密委员会设臵及职责要求
中央保密委员会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区县(市)和管理区均应按要求设臵保密委员会,健全保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建立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具体是:
1、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部署。
2、制定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研究决定单位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审查审批保密管理有关事项。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领导。
5、制定保密技术(含人防、物防、技防)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6、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
7、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保密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要求
一、专职工作机构
保密工作专职机构即各级保密工作管理部门。目前,我市的保密工作专门机构为市、区县(市)两级国家保密局。市、区县(市)国家保密局与市、区县(市)委保密委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市国家保密局下设保密法规宣传科、保密技术监管科、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和涉密载体销毁中心4个科(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保密法规宣传科。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性保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报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和保密期限工作;负责全市保密工作队伍的培训、保密业务指导、保密法规咨询等工作。
2、保密技术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保密技术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各机关、单位的保密检查;负责对全市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监督《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的实施;负责对涉密单位、涉密网络及涉密事项进行审批、技术检查和监督;负责对全市印刷、复印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监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资料和境内公开出版物的保密审查,以及对全市邮寄、携带出境或向境外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新组建的副处级以上单位受文条件审验;负责组织全市保密新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失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保密技术监管工作的调研。
3、保密技术检查中心。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漏洞检测,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方案;负责通信、办公自动化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磁泄漏检测,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方案;负责对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上网信息涉密情况进行保密检查;负责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密环境及重大涉密活动、重要涉密场所提供保密技术检查服务;负责保密技术设备的研制、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保密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负责全市纸介质、磁介质秘密载体和机关、单位内部工作资料的销毁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负责对全市涉密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定点维修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涉密载体销毁基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联系电话:7786386。
二、兼职机构
机关、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级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具体管理本机关、单位各类秘密的职责。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负责,选配专职保密干部从事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经常研究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
2、组织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保密法律法规,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3、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
4、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定密责任人。按照本行业、本系统《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识,明确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标准等规定要求,对国家秘密载体,密件、密品,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接触、使用国家秘密,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批。
6、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经常开展教育培训,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7、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配合有关机关开展泄密案件调查,对已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查处泄密案件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⑴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⑵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密级文件、资料。⑶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⑷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⑸不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下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⑹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党和国家秘密。
⑺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⑻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⑼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⑽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2、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3、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内容。包括: ⑴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⑵主要领导全面担负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负具体组织领导保密工作的责任。
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⑷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⑸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⑹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⑺认真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⑻积极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4、部门(科室)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科室)的保密工作。⑵不定期地组织本部门(科室)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经常对主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科室)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管理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
⑷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监督、检查本部门(科室)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逐级上报。
5、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保密专(兼)职干部职责
各机关、单位保密干部是本机关、单位保密组织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保密部门及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保密范围及密级和内部事项,保证保密法规、上级保密组织的指示和本单位保密制度的贯彻实施。
2、组织实施保密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开展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保密工作理论建设。
3、具体承办涉密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复印、借出、清退、缴毁等工作。
4、指导本单位经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和涉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并予以检查、监督。
5、检查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所属单位保密工作,堵塞各种泄密漏洞。
6、参与查处本单位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7、积极向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建议。
8、承办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第二部分 工作制度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保密能力。
1、保密教育的对象是机关干部职工,重点是知悉、接触和掌握秘密事项的涉密人员。
2、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对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本行业、本单位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失泄密案件分析警示教育和国际国内窃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教育;保密工作基本常识教育,包括技术防范手段及方法。
3、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每年要组织学习一次保密知识。同时,利用大小会议、讲座、网络内刊、电教片、知识竞赛、板报展览等形式,及时宣传、经常提醒。
4、每年组织针对涉密人员的专题教育培训1次以上。
5、机关、单位要经常组织对单位干部职工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业务水平。
6、重大涉密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前,机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活动。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1、按照涉密工作岗位界定涉密人员,按照涉密人员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2、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重点考查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保密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凡经保密审查、审核批准进入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享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利。
4、涉密人员应当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定期向本单位的保密组织汇报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的情况,接受本单位保密组织的检查监督。
5、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批准、任用和聘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出境时,涉密人员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
6、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
定密是保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源头。做好定密工作是各机关、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保密义务。
1、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机关、单位应当明确定密责任人。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3、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4、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5、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6、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7、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8、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9、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是否注有“ X X 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上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2)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发。
(3)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3—5年),以备查询。
4、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5)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6)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3、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五、复制
1、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4、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设备。
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臵,配备密码文件柜等安全保密设备,并对防范设备的有效性应经常进行检查。
3、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要严格把关,在岗要经常教育。
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因工作需要参观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涉密单位要有独立的保密室,保密室应设在二楼以上,靠近办公室和领导办公室,达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电脑密码柜和报警器)要求。
6、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使用无线网络和无线电话。未经批准,禁止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录像和录音等。
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等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制度。
1、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机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
3、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资质单位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4、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严格设定用户权限,严格控制涉密信息输出和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输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等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5、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并明确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靠。
6、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机关、单位应当收回其使用、管理的涉密信息设备,及时取消有关涉密信息设备的访问授权。
7、携带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机关、单位批准和登记,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信息设备维修和销毁,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
8、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⑴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⑶在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⑷在低密级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信息;
⑸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9、信息设备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⑴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⑶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⑷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 ⑸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⑹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⑺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
⑻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臵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⑼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⑽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10、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运行维护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使用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保密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
重大涉密活动(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臵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4、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5、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1、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报收集活动。
2、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应从实际出发,规定参观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向参观人员介绍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
3、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
4、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录。
5、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7、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1、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2、机关、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
3、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4、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应当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脱节。
5、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
⑴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⑵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⑶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6、不同单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7、机关、单位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8、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帐备查。
9、信息公开未经审查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泄露国家秘密报告和查处制度
为加强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和规范报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2、泄密事件实行一事一报的逐级报告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⑴机关、单位发现泄密事件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同时向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泄密事件造成的损失。
⑵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泄密情况。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3、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⑵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⑶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⑷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⑸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⑹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4、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是指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包括:
⑴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⑵泄密事件的内容、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⑶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⑷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⑸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情况。
⑹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实是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6、泄密事件的查处由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组织查处。
7、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内,机密、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8、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9.公司保密制度 篇九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决策的知情权范围,维护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环境,保障公司的经营成果与持续发展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成立之日起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管理决策。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管理决策;
1、项目来源信息;
2、项目开发、实施进度及其结果的信息;
3、项目销售服务信息;
4、项目客户信息;
5、管理经营的运行及决策信息;
6、财务信息;
7、人力资源的管理信息;
8、与其它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信息;
9、任何具有保密价值的信息。第三条 保密等级划分
秘密等级的划分原则: 文件资料按保密程度分为机密文件、秘密文件、公开性文件(宣传资料)。
一、机密文件:指最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文件资料。
1、财务分析报告;
2、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3、对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4、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5、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6、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机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二、秘密文件:
1、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技术资料、工程建设的重要图纸; 3、立项报告、业务进度分析报告;
4、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合同、协议文本;
5、公司管理人员信息及审批资料;
6、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秘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三、普通文件(宣传资料):指一般性的,可以提供给所有的员工查考利用的文件资料。
1、平时各种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2、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绝密、机密的文件; 3、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4、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5、一般性的月、季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 6、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7、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根据以上原则对秘密等级的划分,可按文件内容涉及的机密程度提高或降低。
第三条 管理权限:
1、机密文件由相关责任部门经办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以上级别人员知晓;
2、秘密文件由相关责任部门内部相关人员以上级别,主管副总以上级别人员知晓;
3、普通文件(宣传资料)公司全体人员知晓。宣传资料经公司领导审批可公开发布。
4、以上文件涉及财务信息资料的,财务部门有知情权。
5、以上资料原件需定期移交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 关于文件、资料及档案的保密要求规定:
1、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携带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进行出游、参观、访友等私人活动,若因参加工作或其它活动而必须携带时要妥善保管,并在带回公司后及时放回原存放处。
2、需要销毁保密性文件时,要由公司指派专人监督,并一律进行销毁,作废保留的保密文件、资料、档案加盖作废章后统一保管。
3、凡属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的借阅、传阅、复印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由专人妥善登记保管。
4、凡属保密性的文件、资料、档案均不得使用传真机传递,不得私自将保密性文件、资料拷贝。
第五条 关于经营管理决策的保密规定:
1、对任何会议、活动、访谈或其它场合所形成的经营管理决策均应予以保密,需传达时经领导批示后再行传达。
2、公司任何员工均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家属、亲友面前谈论未在公司范围内公开传达的经营管理决策,更不得在电话中涉及相关经营管理决策。
3、不得将会议、活动、访谈记录随意放置,应置于有利保密的地点妥善保管。
4、文件档案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不得向任何人有意或无意的泄露公司机密,废旧文件不得随意丢弃,经公司认定作废的文件应定期销毁,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电脑操作人员在打印、复印文件、资料时,应树立高度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流露他人。
6、财务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账务,报表,资料,不得将公司财务秘密泄露他人。
7、员工的薪金、奖金、应予以保密,公司禁止员工自相打听他人的工资待遇,以免给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障碍。
8、工程部人员应注意图纸、技术资料的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设计图纸意图泄露他人。工程监理人员在接待来访的客人谈话中应由保密意识,在合同签订进度审核,预防过程中不得擅自将标底告诉对方,应严格保守公司的机密。
9、公司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和权利保守公司机密,发现他人泄露机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保护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条 保密措施
1、各部门都应明确一名员工负责保密工作,并令专人负责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2、加强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传递过程中的受理、控制。
3、属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阅、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4、公司秘密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员工解除。接触员工不得向他人泄密,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保密人员调动时,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及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保密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必须要严守保密规定,谨防造成泄密现象。
7、逢重要节日,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节后应检查落实情况。
8、未经授权人员私下打听或散布信息,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如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8、员工入职需跟劳动合同一同签订保密协议。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制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10.学校学籍保密制度 篇十
为了保守学籍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秘密,维护学校、学生个人利益,保障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学籍管理员)负责,掌握全国学籍管理网络密码及操作,密码不得外泄,管理权限不得随意移交、托管。学籍管理人员要保管好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密码必须保证一定的复杂度,并定期修改。如要导出学生信息,需报上一级管理员验证后,统一导出。
二.学籍管理员应使用专用工作电脑,并做好电脑资料的安全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查看、复制学籍资料、学生信息;如相关部门需要学生信息,需填写学籍使用台账,并报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使用。
三.学籍管理员应配备专用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或U盘),作为向上级部门上报重要资料专用,重要文件不得在移动存储设备中长期存储,以防因设备遗失造成信息外泄。
四.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可凭有效证件,查阅本人及子女的学生档案。
五.不得在互联网上,利用网页、微博等公开学生个人信息、家庭信息、个人成绩;
六.对已使用完毕的学生个人资料,如中小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生户口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存档期满后,应做统一销毁处理。
11.公司信息保密制度 篇十一
第一条 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秘密信息的管理。第三条 权责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条 定义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五条 管理要求
1、原则
⑴公司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⑵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⑶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2、保密范围和密级规定
⑴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①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②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③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纪要; ④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⑤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⑥公司的技术资料;
⑦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⑧其他公司确保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注:一般性决议、决定、通知、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划分 ①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②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失。
(3)公司密级的确定
①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②公司发展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③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公司的技术资料;
④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保密措施
(1)口头信息保密规定
①不要在公司内部或外部谈论有关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对其他工作人员、客户、朋友或亲属。
②在没有确认对方身份和是否被授权获得信息之前,不要通过电话、手机给出保密信息;
③只向来访者提供非保密信息,若超出范围,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④遵照会议的要求传达会议信息。(2)纸面信息保密规定
①接收任何保密文件、资料都要签收并登记;
②文件或其他纸面保密信息只发给或传阅到被授权的人员,并签收;
③在传递保密文件或资料时,要放在文件夹、盒中携带,以防失密或散落丢失;
④所有保密信息应归类在专用文件夹中,并清楚标明秘密等级,保存在带锁的文件柜中;
⑤离开办公室时,不把机密信息和文件留在办公桌上,应锁入抽屉或柜子,并锁好门窗;
⑥用邮件发送保密信息,信封要贴封口,并标记“秘密或保密”; ⑦复印完后,应将保密件取走,不要留在玻璃板上;
⑧当传真机密或绝密信息时,要求接收等在传真机旁及时收取; ⑨不再需要的保密文档要粉碎。(3)电子信息安全保密规定
①计算机显示器应旋转在他人看不到屏幕的地方,如果来访者走近,应迅速滚动页面或关小亮度,或保存你的信息关闭显示器;
②打印保密材料要人不离机,负责保存和传递。
③在提交电子信息给他人之前,应向上级核对,不能给未授权的人; ④计算机必须经常进行查毒、杀毒,为了安全,不得安装借来的程序; ⑤重要文件要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加锁的地方; ⑥有保密信息的移动盘不能带出单位,以防止数据被不应该获取这些信息的人获取。
4、责任和处罚
(1)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①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②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①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违反本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③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员工不论何种因素离开公司,公司机密也不能外泄,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12.测绘保密制度 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领取、使用和保存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保密测绘成果是指有密级的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包括各种保密测量数据、图件、航片等。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条 依照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归口管理全县各单位(军事部门除外)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 使用单位领取保密测绘成果,须出具单位证明,审核意见,上报省、地测绘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手续。第四条 保密测绘成果的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加强对领取的保密测绘成果的保管。存放室要有安全防范措施;测绘成果要做到专人专柜保管,使用后必须及时放回存放室;禁止随意将保密测绘成果乱扔乱放;资料外用必须履行签收手续,做好登记,防止成果资料遗失、损坏。第五条 保密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确需复制、转让的,必须经提供该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管理。成果资料转借必须经使用单位领导批准,保管人员做好登记签收手续。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第六条 保密测绘成果的销毁。使用和保存单位必须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上级主管部门复后再行销毁,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向提供该成果的管理机构备案。第七条 保密测绘成果确需公开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解密处理。第八条 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一)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二)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区域内保密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持有单位进行检查,持有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接受保密检查或对保密测绘成果不进行规范管理的单位,不予办理申报领取测绘成果手续。
(三)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出、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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