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选17篇)
1.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说明
一、暂缓就业含义
为适应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化的要求,缓解就业压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我省从2002年起,对毕业生离校时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实行暂缓两年就业的政策(一般为当年7月至两年后的7月)。
(一)暂缓就业的范围: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和用人单位(私企、民办学校)签约但不解决其人事关系)且暂不打算将档案派回生源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受意见的毕业生;
3、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
4、报考研究生者。毕业生可根据实际需要来选择是否申请暂缓就业(必须是以自愿为原则)。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落实单位、拿到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或需要派遣回生源地,均可以解除暂缓协议。
(二)办理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在招生与就业处(简称“我处”)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并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交给其所属学院、校区存档。
(二)二级学院、校区审批、签署意见并于5月31日前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管理端软件中的二级用户就业方案报批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
(三)我处审核并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 “省就业中心”),经省就业中心核准后打印条形码并下发《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
(四)毕业生签订省就业指导中心下发一式三份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毕业生本人保存,两份上交所在单位集中送我处(一份由我处存档,另一份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五)我处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按规定时间统一送到省就业中心。
四、暂缓就业的取消
(一)在7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者,由毕业生携带签订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到我处办理取消暂缓;
(二)在8月1日后毕业生也可携带签订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到我处,再由我处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校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或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办理。
五、暂缓就业期间的档案管理
(一)档案由省就业中心统一管理,暂不发报到证,不收档案保管费;
(二)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公务员、研究生、专升本等证明(需要带上毕业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
(三)落实就业单位或欲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先到我处办理登记,再凭《暂缓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到省就业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及派遣手续,毕业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中心转递至毕业生报到的接收单位;
(四)暂缓就业期满还未落实单位的,由省就业中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生回教育局,非师范生回人事局)。
六、暂缓就业期间的户口管理
(一)入学时已迁户口至学校的毕业生:
1、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二年;
2、期间落实单位的,凭省就业中心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期间未落实单位的,期满后本人按时回校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
4、在暂缓协议规定期
限内,因结婚、生育、出国等需要开具证明的,应由毕业生提前到学校保卫处及寸金派出所办理将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的相关手续,并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二)入学时不迁户口至学校的毕业生,则不需办理户口管理。
七、温馨提示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好处:准备升学(专升本、考研)、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及到其他企业单位就业,由于考试、录用与毕业生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一旦落实,就便于档案及人事关系转至用人单位的接收单位;
(二)办理暂缓就业的影响:工龄、社会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不算工龄,同时也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暂缓期内也无法购买社会及医疗保险。
在报批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我处就业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钟召春 林明远陈新兵
联系电话:3174603、3174848
招生与就业处
2013年5月8日
2.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二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 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 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 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 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要抓紧研究制定, 尽快实施, 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 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 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 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 要加大投入, 提高保障水平, 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 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 积极创新,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 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 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 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 加大财政投入,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规范岗位管理, 健全保障机制, 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 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 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 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尤其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 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 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 从2013年起, 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注册门槛, 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 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 实行校企对接,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 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 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 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 并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 切实降低求职成本。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 (直辖市除外) 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 统一服务标准, 优化服务流程, 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五、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 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 依托基层服务平台, 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 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 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提供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 要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 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 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应按规定给予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 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从2013年起,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给予必要的帮扶与指导, 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要组织本地用人单位积极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 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 招聘高校毕业生, 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 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 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 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的要求, 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 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 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 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 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 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 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落实责任、各方努力, 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 把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和高校, 把工作做到前面, 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加强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要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 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 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一、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大力发展产业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号)确定的14个优先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以及4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链建设,形成产业集群。通过发展产业经济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带动产业链中各类配套企业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岗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15%。
(二)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过园区经济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三)发挥好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政府部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高校毕业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四)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
在项目研究期间,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方法,紧紧抓住东部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夯实发展基础,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引进、发展中小企业。要充分调动各地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积极性,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考虑给予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定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附加和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維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年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列明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收人数,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5.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6.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结合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加强对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单位的编制使用管理,调剂空余编制,主要用于接收符合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开发城乡基层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继续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
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各项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着力落实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营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加强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三)公务员招录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
从2012年起,在全区公务员四级联考中,自治区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要重点倾向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中,招录计划总数(人民警察职位除外)要有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用人单位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但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
(五)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工资政策。
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13届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水平。各学院要根据《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定》、《关于加强过程管理,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指导性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现就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安排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学院要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的领导要亲自督促并组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对不符合教学要求的选题,特别是那些题目过大、与学生所学专业关联性不强、不切本科生实际的选题要坚决予以去除。题目一经确定,由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内容详实、字迹工整。任务书各栏签名齐全,时间顺序合理。任务书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下达到学生。学生接到任务书后,应认真进行文献查阅和资料收集等开题准备工作,并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格式版本,可在教务处主页“文档下载--实践教学用表”处下载)。
2、加强过程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各学院要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条件,研究建立有效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要重视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毕业设计的整体水平。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认真执行《关于加强过程管理,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指导性意见》文件要求。
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确保指导教师精力投入到位、指导到位。特别强调助教及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生,只能协助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工作;对于长期在外进修和学习的教师不要安排指导设计任务;对于无法保证指导时间的双肩挑教师也尽量不安排指导设计任务。
提倡各学院或专业为毕业生举办如何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专题讲座,并对参与毕业设计工作新教师进行指导前培训。有毕业实习的专业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在外地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重点做好过程管理等工作。对照上届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时提出的问题整改内容,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的学风教育,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切实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脱离实际的倾向,按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要求,严防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从2011年开始教务处不再印制《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纸质材料,请有关师生在教务处网页“文档下载---实践教学用表”处查阅。
教务处
5.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五
作者: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日期:2013年10月31日 来源:教务处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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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1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将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参加本次毕业实习的学生主要是2010级本科、2011级专科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一、指导性原则
毕业生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等教育课堂教学的延伸,毕业实习能直接帮助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和管理,使毕业实习取得实际的效果。
本次毕业实习以分散和集中实习相结合的形式。各教学单位应在近期做好毕业实习的前期准备工作,召开毕业实习专题工作会,做好实习工作的布置安排,并要求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选择与专业相符的实习岗位进腹股沟发行专业技能实践。各教学单位的师范生实习可由学校少数统一集中安排,实习单位主要为我校的教育实习基地。非师范生实习,学校不集中安排实习单位,由学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
二、组织与领导
毕业实习由喻科副院长为领导,教务处为管理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副院长、办公室主任、专职教师、毕业班辅导员构成。
三、时间进度及安排
1.2013年10月28日—11月1日:请各教学单位对实习生作好实习动员工作,统计好实习人数,填写《2014届毕业生实习人数统计表》(附件一),于11月3日前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4101办公室。各专业安排专人于11月7日、8日到教学实践科(4101办公室)领取实习相关资料,包括《学生实习介绍信》、《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表》、《学生实习报告书》(非师范)或《学生教育实习手册》(师范)和《实习指导记录》。
2.本次毕业实习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4月27日,共计10周。
3.2月17日—2月23日(第一周):实习准备。实习生需在此时间内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少数师范专业学生需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应于2月17日前返校。
4.2月24日—3月2日(第二周):本周内实习生应把实习单位回执单交回辅导员处,辅导员把已经开始实习的学生的实习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尚未确定实习单位的学生名单统计好后,填写《2014届毕业生实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
5.3月3日—4月27日(第三至十周):实习正式开始,实习指导教师在此期间应随时联系实习学生,对学生实习期间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指导,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并做好指导记录。
6.4月28日—5月4日(第十一周):实习结束。实习生实习结束后按学校安排统一返校,上交《实习成绩考核表》、《学生实习报告书》(非师范)或《学生教育实习手册》(师范)。
7.5月5日—5月11日(第十二周):请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并结合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给出实习成绩,辅导员负责收齐实习生的所有实习资料,填写《2014届毕业生实习成绩统计表》(见附件三),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实习成绩的登分工作,并于5月16日以前将《实习成绩统计表》交到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其它实习资料均由各教学单位存档。
四、相关要求
1.学生实习由各教学单位制定相关的实习计划及学生安全管理办法,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均要指派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和管理,并协助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教师情况需在实习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教学单位应制定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实习学生应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不在实习岗位时,需提前主动告诉指导老师,说明去向、时间、联系电话。
3.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要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情况,并随时以实地检查、电话等形式抽查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在岗情况并在实习过程中针对学生遇到或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及时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指导记录次数每生不低于4次。
4.毕业实习结束后,毕业生应按时返校,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的学生,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5.所有实习资料是教学评估和教学管理的重要文档,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妥善归档保存,实习结束后,教务处将进行检查。
五、成绩考核
1.毕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载。
2.毕业实习成绩由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意见及在岗情况三部分构成。其中实习报告占60%,实习单位意见占40%,学生若两次检查均不在岗,或毕业实习结束时仍不返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毕业实习成绩以零分计。一次检查不在岗,或未能按时提交实习相关材料的,或实习时间不足八周的,毕业实习成绩降低一档。
3.毕业实习成绩细则参见学校2006[39]号文件《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教 务 处
6.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六
毕业生档案是有关单位甄选人才的重要依据,在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相关证明时,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确保2014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质量,为毕业生提供及时、高效的调档及查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确认
1、毕业生本人一定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部门,在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上如实填写档案接收单位全称、联系人(根据单位要求决定是否填写)、联系电话、详细地址及邮编,及时交送所在学院,统一录入《毕业生档案转寄登记表》(EXCEL格式),于毕业生离校后5个工作日内将《毕业生档案转寄信息登记表》电子及纸质文档送学生处,学生处将按照登记表内档案寄发信息转寄档案,考研毕业生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由学院留存。
2、升学的毕业生,如招生单位不发放调档函,请以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在复印件上注明档案转寄信息。如招生单位需在邮寄信封上标注信息,请在《毕业生档案转寄信息登记表》内注明。
3、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按照毕业生派遣要求填写。
二、寄发方式确认
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一般通过EMS、机要或派专人呈送。如学生本人或接收单位要求以机要方式寄送,请在《毕业生档案转寄信息登记表》内注明,否则由学校自行安排寄发方式。
三、毕业生档案内容归集
1、毕业生离校后,学校各有关部门才能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档案材料归集只能在毕业生离校后完成,具体材料必须完整有效(材料清单见,《档案目录》)。
2、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请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建议寄档截止日期至2014年7月4日后,对未能调整寄发日期的,所在学院可提前归集已有档案材料送至学生科寄发,余下档案材料再另行安排补寄。
四、档案寄发结果查询
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左右组织寄出毕业生档案,请毕业生务必在离校后4个月内,联系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档案寄达情况,超过4个月将无法提供查询。档案寄发信息将在校园网发布。如有异议请咨询学生科,联系电话:0550-6733989。
附件:
1、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填写注意事项
2、学生处
2014年4月
14日
附1:
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填写注意事项
一、档案邮寄地址的分类
1、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等。由所属县及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接收管理。
2、解放军、武警部队等。由部队团以上组织部门接收。
3、文教卫(公立中小学除外)、设计科研等事业单位及原事业单位改制的股份制集团公司。一般由这些单位的人事部门接收,或由其指定人事代理机构接收。
4、国企、国营股份制改造企业、国营股份制上市公司。一般设独立人事部门,可接收管理档案,部分企业因特殊情况由上一级单位人事部门接收。
5、民营私企。原则上不管理档案,但规模较大或著名上市公司可接收档案,或由他们转交至相应人事代理机构;绝大部分规模较小私企没有接收管理档案的职能,一般委托当地人事代理机构。
6、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一般由中方出资方人事部门接收或委托当地人事代理机构接收管理;外商独资多为委托当地人事代理机构接收管理。
二、档案邮寄地址的写法
1、规范写法
(1)有接收档案权限的党政军等国家机关单位、企业、公司,如国有大型企业、国有大型公司,邮寄地址规范:X省X市(县)X区X路X号X单位(全称)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
(2)无接收档案权限的企业、公司,如外企、合资公司、私营公司、一般公司,乡镇一级单位、企业、工厂、公司等单位,邮寄地址规范:X省X市(县)X区X路X号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X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规范:X省X市X路X号X研究所(全称)人事处(或人教处);X省X市X路X号X大学X学院党委(或研招办)。
(4)有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工作单位的上级单位接收管理,如 X中学、X派出所、X工厂、X分公司、X邮政所、X地质队、X勘测队、X油田等,档案邮寄地址规范:X省X市(县)X区X路X号X单位(其上级单位全称)人事处(科)。如: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教育局人事科收;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公安分局干部科收;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中国移动蚌埠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收。
以上为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的常规写法,为了保证档案安全、准确转寄,建议毕业生一定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正确的转寄地址。
2、几种错误的写法
(1)单位不能写简称。如:“马鞍山钢铁公司”不能写成“马钢”。
(2)不能用邮政信箱或街道门牌号码代替收取档案单位名称。如:X省X市X路X号信箱(没有具体单位)人事处收。
(3)收件单位不清、书写格式混乱。如:安徽省 蚌埠市 滁州市 人才中心。
7.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该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为把这项措施落实到位,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告》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介绍《公告》内容。要求保险机构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公告》的内容。
二、为满足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制作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告知书,列明换开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在保险机构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将告知书交给要求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三、进一步抓好首问责任的落实,向纳税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精准解答纳税人疑问,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
四、加大对税务干部和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对纳税人进行正确有效指引。
8.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八
一、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不少于1200元/月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考核期终了后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留用见习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见习基地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见习留用情况符合补贴条件并在2015年内提交申请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
三、非驻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及补贴发放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9.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九
各教学单位:
毕业生档案是现代企业考察毕业生、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将直接影响毕业生日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为切实做到对毕业生的最负责任,确保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内容
1、高招录取档案
2、体检表
3、军训表
4、学年鉴定表
5、成绩单
6、实习鉴定表
7、评优登记表
8、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9、荣誉证书复印件、奖学金证书复印件
10、就业报到证副联
二、填写要求
1、高招录取档案:如无录取档案,由学院学籍专管员到档案馆复印审批表,并加盖学生工作处章。
2、体检表:由学院提供,校医院盖章。
3、军训表:由学院提供,学生处盖章。
4、学年鉴定表:由学院提供,毕业当年不必填写;学生处盖章。
5、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教务处盖章。
6、实习鉴定表:原件。
7、评优登记表:原件。
8、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1)封面填写时间:2012年5月10日;
(2)照片:2寸免冠彩照(蓝底);
(3)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从小学至大学,四个阶段;
(4)自我鉴定:主要包括思想、学习及社会实践三个方面;
(5)班组鉴定填写时间:2012年5月20日;
(6)学校组织意见填写时间:2012年5月25日。
9、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复印件。
10、报到证副联:由就业办提供。
11、毕业生档案袋封面:
档案号:学号;
编号1:高招录取档案(件数1);
编号2:高校登记表(件数
1、页数8);
编号3:成绩单(件数
1、页数1);
编号4:军训表(件数
1、页数1);
编号5:体检表(件数
1、页数2);
编号6:学年鉴定表(一学年为1件3页);
编号7:评优登记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编号8:实习鉴定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编号9:荣誉证书复印件、奖学金证书复印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12、学籍卡:毕业生档案内不包含此项内容,仅需上交至学生处事务办。
(1)以专业为单位按学号排列整理;
(2)只要在学校学习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无论是否毕业均要整理学籍卡;
(3)照片:一寸免冠正面照片(蓝底);
(4)学籍卡题头:需填写所学专业全称;
(5)学习经历: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按顺序填写;
(6)学校名称:黄河科技学院,不能填写“黄科大”、“黄科院”等字样;
(7)奖学金情况:按获奖时间顺序填写;
(8)处分情况:如实填写,无处分记录的填写“无” ;
(9)操行评定总分:仅保留一位小数点。
备注:毕业生档案内各类表格要求统一使用黑色中性笔,用正楷字体填写,字迹工整(建议各班统一填写)。毕业生档案袋封面1-6项名称必须盖对应的项目章,7-9项无获奖或实习情况不须盖章。
三、时间安排
1、军训表、学年鉴定表盖章时间
3月12日信息工程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
3月13日商贸学院、工学院
3月14日艺术设计学院、医学院、国际学院
3月15日音乐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2、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盖章时间
4月23日信息工程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
4月24日商贸学院、工学院
4月25日艺术设计学院、医学院、国际学院
4月26日音乐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3、学籍卡上交时间
6月11日信息工程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
6月12日商贸学院、工学院
6月13日艺术设计学院、医学院、国际学院
6月14日音乐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4、档案合并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毕业生档案涉及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2、认真填写。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按照通知内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档案内的各类表格,确保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按时完成。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并于2月15日下午五点前至学生处事务办公室王志荣老师处领取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及档案袋。
联系人:王志荣
联系电话:68787425
学生处
10.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各学院:
根据学校就业工作安排,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办于近期将对2015届毕业生生源情况开展摸底工作。请各学院及时做好2015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填报和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于5月21日前完成奥蓝系统中2015届(2011级)毕业生生源信息填报工作,完善生源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奥蓝系统中生源基本所填写的信息凡是蓝色字体的内容通过单击蓝色字体来选择所填写内容。
2、学制、入学时间、手机、身份证等需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的信息一律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输入,开头、中间、结尾都不能有空格。入学时间的格式:201109,留级学生的年份按实际入学年份填写。
3、宿舍编号统一写成xx-x-xxx例如:中苑-C-302。
4、出生日期、加入时间(政治面貌下一项)严格按照年月日即“□□□□(年)□□(月)□□(日)”8位数字来录入。例如:198002035、生源地区统一填写为:*省**市**县(代码性字段,请点击蓝色字体查找,选中内容后双击、保存,严禁直接录入文字。)。省(自治区)生源地必须选填**省(自治区)**市**县(区),确实难以核实的可以选填**省(自治区)**市;直辖市的必须写到**市**区(县),不能填写为**市、**市市辖区。
6、家庭地址:严格按照学生家庭地址详细填写:**省**市**县*******。
7、家庭电话:按照区号-电话号码形式来填写。例如:025-587311778、联系人:名字之间不能有空格。
9、考生号一共十四位阿拉伯数字,家庭邮编、中学邮编六位阿拉伯数字。
10、准确详细填写学生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便学校及时给毕业生发布就业等信息。
11、学籍变动:本科毕业生是2011年入学的,根据情况选击 “不动”、“转专业(入)”等;不是2011年入学的,根据情况选击“留降级(入)”、“跳级(入)”等。
12、除曾用名、备注、生源基地可以不填写(部分学生涉及相关情况必须填写)外,其他各项必须填写。
13、毕业时间统一填:20150714、政治面貌、民族按实际情况填写
11.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养业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生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黄淮海地区为辅,以“粮改饲”、“米改豆”为主要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和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为试点县,实行整县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农户协议收购方式,开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016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实施“粮改饲”试点600万亩。
(二)启动实施“米改豆”试点。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马铃薯、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是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大豆供给。“四辅”:一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晚疫病),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和养分结构。二辅,玉米与饲草轮作。按照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辅,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等耗水量低的耐旱耐瘠薄作物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四辅,玉米与油料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2016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自治区)实施“米改豆”试点500万亩。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改饲”试点,支持对象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米改豆”试点,补助标准要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收益不降低,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结合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粮改饲”、“米改豆”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方式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让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农民“愿意改、能持续”。
(四)强化资金监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要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12.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在北京市教委的指导下,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连续四年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研究工作并发布了调研报告,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各高校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为继续探索建立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研的长效机制,通过动态数据积累实现对毕业生就业规律的深入把握,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此项调研工作。
为确保调研任务的圆满完成,经研究,定于2015年5月在北京地区92所院校的2015届毕业生中实施全样本网络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5届北京地区高校夏季毕业生(不包括委培和定向生),共约21.7万人。
二、调查内容
基本情况、教育培养与就业服务、求职过程、就业结果、自主创业五个方面
三、调查组织
1.调研部署。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5月12日调研工作会上,对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并现场培训调查细节及注意事项。
2.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取网络调查方式,毕业生通过登录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答问卷。
3.调查时间及登陆方式。请学校通知毕业生于5月22日12时至7月17日12时之间登陆“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点击“2015届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问卷”图标后进入问卷调查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后登录,进入问卷内容页面后开始填答,填答结束后提交问卷。
各高校也可以在本校校园网上设置登录入口链接,毕业生直接点击校园网上的登录入口进入登录页面,登录和填答方式同上。
4.调研进度反馈。中心将于6月1日、6月15月、6月30日、7月10日定期为高校反馈调研进度(有临时反馈需求的高校请提前预约),反馈信息包括已填答和未填答问卷的毕业生名单,请学校指定专人与李冬梅老师对接,实时跟踪本校调查进度,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必要的督促措施。
5.截止时间。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于7月17日12时结束数据收集工作,各高校的调研组织工作也同时截止。
6、数据反馈。正常情况下,调研数据在进行数据清理后,将在9-10月陆续反馈给各高校。请有需要的高校与研究室李冬梅老师联系。
联系人:李X
电话及传真:010-8X5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 时间:2011-06-16 | 访问:次
各学院:
根据校历安排,我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的实习工作将于2011年9月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传统实习模式的学院
今年实习工作除了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和经管学院等四个学院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其余学院仍然实行传统实习模式。
(一)教育实习
1、日程安排
详见《河南师范大学2012届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安排日程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实习日程表组织开展教育实习工作。
2、关于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问题
今年的校外教育实习仍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原则。原则上参加校外教育实习的实习生要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分派到各实习基地学校。但是,确需自己联系实习的,比如需要到有工作接收意向的中学进行实习的,需要由实习生个人写出申请,说明缘由,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盖章,并将分散实习学生一览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关于支教实习的问题
本学期我校将派遣实习生到辉县、郑州市财税学校和安阳水冶镇一中等学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支教实习,具体需要专业和人数到下学期开学前再行公布,届时由学院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支教实习学生,能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实习支教单位将提供免费食宿,并将按照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在此基础上,我校再按照100元/月/人的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二)专业实习
1、设有非师范专业的学院应参照教育实习日程表分专业编制《专业实习安排日程表》(可不设校内阶段),并依此编印含《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实习日志》等在内的《实习手册》(实习生人手一册),以明确实习任务,严格实习管理,规范实习过程,确保实习质量。各非师范专业的校外实习时间不能低于6周。
2、关于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问题
今年的专业实习仍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原则。原则上参加学院专业实习的实习生要由学院统一安排、统一分派到各实习基地。但是,确需自己联系实习的,比如需要到有工作接收意向的单位进行实习的,需要由实习生个人写出申请,说明缘由,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盖章,并将分散实习学生一览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实习工作
今年我校在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和经管学院等4个学院中继续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习事宜如下:
(一)师范类专业
分为三种模式进行:
1、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六周科研训练。
即对于选择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师范生,必须要参加为期两周的校内教育实习,可不参加为期5周的校外教育实习,但要接受科学研究训练,并开始撰写毕业论文。(学院要安排指导教师,申请的学生将来必须要提供考研成绩单)。
2、师资型人才培养模式:
(1)传统实习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五周校外实习+一周培训总结。
(2)支教实习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为期一学期的支教实习。
3、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为期六周或一学期的生产实习。
(二)非师范类
1、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二周生产实习+六周科研训练。
2、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为期八周或一学期的生产实习。
(三)注意事项
进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学院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尤其对于选择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要安排好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等具体事宜。
三、有关要求
1、下学期学校将统一组织师范生到河南师范大学—省级示范高中协作共同体学校进行教育实习,请相关学院提前组织优秀实习生推荐选拔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有师范专业的学院,要组织本学期本学院微格教学指导教师,将在微格教学训练中教学技能最好的和最差的学生名单报到本学院。对于最好的学生可作为到河南师范大学—省级示范高中协作共同体进行教育实习的人选。对于最差的学生需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学技能。
3、实习经费应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实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应发给实习生的生活补助应足额发给学生。
4、各有关学院应进一步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确保所有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和质量。
5、本届师范毕业生的全校性教学技能比赛仍按照说课15分钟,特长展示5分钟进行,时间初步定在9月底10月初,具体时间根据教育厅文件确定。请各有关学院提前进行准备,尽早进行选手遴选,统一安排选手利用暑假进行说课和才艺训练,为下学期参加校级、省级比赛打下良好基础。
6、外省实习问题:原籍在河南省外的实习生,因路途原因,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6月30日前学院统一报到教务处备案)。师范生选择8周教育实习的,其前7周的实习工作可由本人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选择1学期的实习支教可由本人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进行1学期的实习。非师范生选择8周或一学期实习的可由本人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这部分学生离校前,各学院应向他们强调实习纪律、安全,明确实习任务、内容、要求等有关问题。实习开始前,实习生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报告本人的实习地点和联系电话等,确定之后不再更改。这部分实习生所用的实习材料,由实习生所在学院于6月30日前到实践教学科统一领取并发给实习生。
四、上报材料
(一)所有学院组织实习工作等材料
1、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包括教育实习(校内阶段)指导教师登记表;教育实习(校外阶段)指导教师登记表;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其中,参加校外教育实习的指导教师人数除美术、音乐学院各选派4名教师外,其他学院需各选派6名教师)。请各学院尽量选派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附件1)
3、专业实习日程表
4、专业实习手册(2011年9月8日前交)。
5、外省实习生回原籍实习材料。(附件2)
(二)实行传统实习模式的学院上交材料
1、师范生材料
(1)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为期五周或支教实习的校外教育实习名单。(附件3)
(2)自行联系为期五周的校外教育实习学生名单(包括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附件4)
(3)自己联系支教实习的学生名单(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附件5)
2、非师范生参加不同模式实习等材料
(1)参加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实习名单。(附件6)
(2)自己联系专业实习名单(包括实习单位、实习单位联系人、实习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附件7)
(三)实行实习模式改革的学院(化学、生物、社发和经管)上交材料
1、师范生材料
(1)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为期五周的校外教育实习或支教实习人数、名单。(同附件3)
(2)自行联系为期五周的校外教育实习学生人数、名单、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同附件4)
(3)自己联系支教实习的学生人数和名单、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同附件5)
(4)参加校内两周教育实习+六周科研训练学生名单。(附件8)
(5)参加校内两周教育实习+为期六周或一学期的生产实习学生名单。(附件9)
2、非师范生材料
(1)参加二周生产实习+六周科研训练学生名单。(附件10)
(2)参加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实习名单。(同附件6)
(3)自己联系专业实习名单(包括实习单位、实习单位联系人、实习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同附件7)
有关学院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以上实习材料通过OA系统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余保刚处,同时提交纸质文件一份(盖学院公章)。
1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计划”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有效政策举措,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普遍欢迎。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的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由“两基”攻坚县为主扩大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特岗计划”。中西部地区在认真贯彻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抓好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国家计划的名额将根据各地落实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东部地区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区、市),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二、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时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增编因素,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配备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可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较多学校的编制数。同一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
要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三、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人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學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国家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研制测试大纲、建设试题库、组织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审定的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报“特岗教师”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与招聘考试结合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办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资质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师补充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15.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为加强对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使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要求,请各分院进一步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要认识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环节,目的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生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基本技能训练。一定要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协力。分院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具体研究、部署、指导、检查本分院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做到每个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议由分院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分院副院长担任执行组长,各专业主任全部参与其中,每项工作安排都应是集体研究讨论制订,不能只是由负责本科毕业论文的工作人员一人完成。对有指导资格的老师和要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都应在开笔写作之前进行动员,由专人讲解、指导、规范要求。各分院也可以根据各自专业的实际情况,参考学院提供的样本做出统一格式(样本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二、制订好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按学院的时间要求来安排本分院的工作日程。给学生安排足够的写作时间,让学生有较多的时间思考消化论题,避免为完成而完成论题去网上收集,大量下载,造成质量问题。
三、选派好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毕业设计(论文)提出明确要求,制订指导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进度计划;向学生推荐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搜集、查阅文献资料、研究方法以及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进行具体指导,要求当面指导不少于5次,并做好指导记录,导师签名;审阅论文初稿或检验设计(实验)结果,提出修改与改进意见。把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和外文翻译等质量关。
(2)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严格执行每位指导教师承担指导任务最多不可超过10人。要严格控制每位老师的指导学生数。特别是有些专业老师课多,精力有限,更不可顾此失彼,马虎从事。
(3)无硕士学位的助教(及相当职称的教师)一律不得独立担任指导教师;有硕士学位的助教必须与1名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合作导师”身份)共同开展指导工作。合作指导的作品,所有导师必须独立指导1次或以上,负责毕业论文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审查,如果合作导师没有指导意见,视为没有合作导师参与,指导教师为不合格,分院重新指派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论文。为此,在提供给学生选择的指导教师时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实信息。
四、严把审题关
分院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向教师征集论题,再组织专家组对论题以匿名形式进行一一审核。要求题目表述规范,内涵明确;以下两种选题不宜采用:选题过专、过窄,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选题太大、太难,难以胜任。也可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商定论题,但一定要在审题、定题后再让学生选题(审题结果交学院教务办一份)。题目一经确定,经指导教师同意和分院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指导教师和分院同意后方可更改。要鼓励学生采用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已发表的论文、专利、参赛获奖的学术作品以及各级创新项目成果等为主题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五、认真检查外文翻译
在中期检查中,分院要组织专业上外语较强的教师全攻外文翻译。注意检查译文是否完全照搬机译;译文与原文对照;译文完成情况以及译文是否与论文相关或相近,有无参考价值。原文要有电子稿(扫描亦可)。
六、实行论文交叉评阅制度(建议采用网上评定)
要求学生在每年3月的第二个星期内(第八学期)递交经指导教师审阅后的正文初稿,及已完成的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的电子稿给分院(分院可根据各自的进度安排来检查,但必须在学院中期检查前完成)。
(1)分院组织同行互评。由分院指定另外一至二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匿名评阅(评阅教师信息由分院统一掌握)。
(2)学院随机抽查送外校评审。学生按评阅意见修改后定稿。
七、严格答辩制度
成立答辩委员会和专业答辩小组,组织开题答辩、成绩评定答辩。成绩评定采用答辩制度。答辩中如有争议或其他需要,交由分院答辩委员会再次主持答辩后裁定。
成绩评定答辩中为优秀的,一定要组织二次答辩方可确定最终成绩。
以上二种情况均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提供给答辩组材料时隐去指导教师信息。
八、成绩评定
(一)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进行成绩评定;由分院组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打分并写出意见;再由专业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意见和成绩;分院答辩委员会综合以上三个成绩最终评定成绩等级,并由分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备案。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原则上: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占40%、同行专家评审成绩占20%、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占40%.(二)成绩比例:“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20%;“良好”成绩比例不超过60%;“中等”(含“中等”)以下成绩不低于20%.九、应用型专业应着力提高毕业设计的比例。其中工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70%,并力争逐年提高。
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要求包括以下各部分并统一按顺序装订:
(一)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包括:封面;目录;中文的标题、学生姓名、学号及所在分院、专业;导师姓名、职称(含合作导师);摘要;关键词;外文的标题;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含合作导师);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脚注);参考文献。字数(或印刷字符)要求在1万字以上。
(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材料。主要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文献综述。字数在5000字以上。
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要求字数在3000字以上。4.外文资料译文及原文。要求翻译与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外文资料3000字以上,要注明出处并附原文。
5.指导记录。要求指导5次以上,做好指导记录(学生记录,导师签名)。多人合作指导的作品,所有导师必须独立指导1次以上。
6.中期检查表。
7.作品(实物)验收单(部分专业)。8.答辩资格审查表。9.答辩记录。10.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一式两份,一份进学生档案)。
(三)部分特殊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务办确认,可适当调整有关字数方面的要求。
十一、各分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包括任务书完成情况、开题情况、指导情况、过程检查、成果、成绩评定、主要工作经验、突出的导师及学生情况等),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单位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十二、各分院应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一)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2.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材料: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资料译文及原文、指导记录、中期检查表、作品(实物)验收表(部分专业)、答辩资格审查表、答辩记录、评审表;
3.毕业设计(论文)附件:相关图纸、软件、硬件成果等;
(二)各分院要认真做好总结和分析工作,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报学院教务办。基本内容(材料)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程安排表; 2.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4.毕业设计(论文)征题汇总; 5.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
6.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安排、分组情况; 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分组情况; 8.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 9.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分析表;
10.《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精选》推荐论文汇总表;
1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精选》推荐论文清单;(以上用表请参考“毕业设计(论文)用表”)
1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等。
所有资料分院要统一保存,并留存电子文档,特别是学生论文的全部材料。
十三、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数据统计工作,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果“导师”在答辩前职务或学位获得提升(以相关文件或证书为准),应填写晋升后的信息;
(二)各专业统计人数以当年(学年)学院上报电子注册的学生数为准(即:“毕业”和“结业”两类),“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其实际毕业学年统计,因故“肄业”的学生单独备案。
十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管理
为确保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各分院应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及各专业的不同特点,认真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大力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管理,尤其要加强中期检查,做好中期检查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检查和总结工作。学院也将对各分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及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分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以严肃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要求,自始至终把握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个环节的质量。
附件:
1.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的通知
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电子稿样本)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
1.如果你要买电子产品,应该是京东商城!
2.如果你要买情侣装,应该去在乎你商城!
3.如果你要买书籍,应该去当当网
4.如果你要团购,应该去拉手网
5.如果你要买化妆品,应该去天天网
6.如果要买运动鞋,应该去好乐买
7.如果要买包包,应该去麦包包
8.如果要买内衣,应该去兰缪内衣
9.如果你要买奢侈品,应该去尚品网
10.如果你要买母婴用品,应该去红孩子
11.如果你要买折扣名品,应该去唯品会
12.如果你要买时尚 女装,应该去梦芭莎
13.如果你要买高档男装,应该去玛莎玛索
14.如果你要买正品百货,应该去卓越亚马逊
15.如果你要买T恤,应该去凡客诚品
16.如果你要定机票定酒店,应该去携程网
17.如果你要买家电,应该去苏宁易购
18.如果你想买药品,应该去金象网
16.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拟于近期进行2013届毕业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依据《湖北文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政发
[2011]44号)相关要求,评定毕业生乙等单项奖学金。
2、依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政发
[2007]134号)评定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
3、各学院在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通告。4、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校学工处。
5、学工处审核并全校公示后确定表彰名单,进行表彰。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评优工作。各学院要结合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工作情况和获奖情况,由班委会、班主任、辅导员推荐,学院进行严格考核。评选优秀毕业生时要重点考察其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2013届毕业生评优评奖比例见附件1)
(二)做好毕业生评优公示工作。各学院的评优材料必须以纸质文稿在学院内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在各自网页和各班级群中 1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左右。
(三)各学院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
2、2013届毕业生评优评奖申报表格(附件2);
以上1、2类申报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并交电子文档。本文件电子档及附件政工群共享可下载。
附件1:2013届毕业生评优评奖比例
附件2:2013届毕业生评优评奖申报表格
湖北文理学院学工处
17.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篇十七
现将《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
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年龄期、高发病期,退休干部人数逐年增多,服务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离退休干部高龄养老和服务管理的需要,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更好地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现就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是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于部工作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原有服务关系、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方便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单位、社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服务管理体系,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更好的条件。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要区别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離退休干部中的不同情况,坚持原单位服务与社区服务相结合,在不削弱原单位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社区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主要由所在社区负责);坚持面向全体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对离休干部和参加工作时间早、年龄大、身体条件差、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退休干部,要给予更多照顾;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措施,逐步推进服务工作的多样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
1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开展学习和活动。要充分利用社区现有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建立社区老干部学习小组、开办“老干部社区课堂”、举办报告会等形式。使离退休干部及时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区的重要情况,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设立阅文室,为离退休干部学习提供方便。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和设施,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区基层服务点要积极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要加强对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指导,积极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的文化活动,配送文化资源,不断丰富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公益性活动场所加挂“社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匾牌。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可采取“送学上门”、“送恬动上门”。各地各部门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和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周边的离退休干部开放,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2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服务管理。社区党组织要与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工作单位加强联系,对按规定应当或自愿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予以接收;对尚未转入的,要允许他们参加社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生活;探索在离退休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小区、楼宇和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设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他们就近参加组织活动创造条件。要及时向本区域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通报有关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开展适宜的活动。对那些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和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主动关心,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注意培养本区域内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吸纳进党组织。
3就近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生活照顾。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站、点)、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离退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特殊需求,通过编发服务指南、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为他们得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便。对“空巢”、独居和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可通过走访慰问、谈心交流等方式,为他们提供爱心帮扶和精神慰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内离退休干部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离退休干部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和自我保健,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简化就诊流程,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可送医送药上门。要充分利用社区紧急救助网络,为突发意外情况的离退休干部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4为离退休干部就近发挥作用搭建平台。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适时、适度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和承诺服务等活动,鼓励和引导他们运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在社区建设、社区党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建言献策、帮智出力、作出贡献,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开展健康文娱活动和搞好家庭教育等方面作出表率。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宣传。
三、加强对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千部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对于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重要内容,与推进社区党组织“三有一化”(社区党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社区服务基础,提供必要服务支撑,定期进行部署和考核。街道、社区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明确人员负责,主动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老干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更好地向离退休干部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财政部门要结合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安排情况,统筹考虑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相关支出。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包括离退休干部在内的社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需要。共青团、老龄办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服务网络,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各类公益组织等为社区离退休干部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提供志愿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离退休干部原单位要主动向社区提供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情况,为社区服务离退休干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的支持。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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