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调研报告(11篇)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篇一
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性工作
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文件要求,将林权制度改革列入今年及当前全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我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于2009年12月10日启动,历时12个月,分五个阶段进行。现已完成动员部署、宣传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制定三个阶段七个环节。共对16个村,167个村民小组,8096户,37851人,4488亩林地完成确权定界工作。共有集体林707亩,涉及xx、xx、xx、xx、xxx5个村,14个村小组,其它村组没有集体林。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站所负责人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明确了各工作人员的职责。各村相应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林改理事会。全面实现了镇村“两级”书记抓林改的格局,为林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培训,规范操作
一是2009年12月20日,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有全镇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护林员等100余人参加的林改工作培训大会,开展了深入细致的业务培训。二是林改工作组进村后,结合各村实际,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让全体林改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方法、步骤,规范了操作程序后才进入村民小组开展工作。通过以会代训、单独培训、现场示范等方式提高了林改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统一了方法、步骤,为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林改工作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宣传单、简报、信息、召开各种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林改氛围。全镇共书写板报6期,简报10期,发放宣传资料2520份,召开各种会议15场次,形成了层层做好宣传发动,层层安排部署,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镇林改办安排专人专管,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林改相关资料及办公用品、设备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根据镇情实际编制印发了全镇工作方案,使方案符合镇情,具有可操作性,有力指导全镇林改工作的开展,有集体林的村也在充分调查摸底的情况下,召开了调查现状通报会,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本上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集体林地分散、不规则,加之极为小块,给我镇的林业勘界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是个别村组干部对集体林权改革的认识不高,影响了林改工作的整体质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为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作准备。二是认真做好勘界确权,调处纠纷阶段工作。三是按上级要求做好配套改革工作。
xxx林改办
2010年6月8日
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篇二
1.1 地理位置
师宗县位于云南省东部, 东接罗平县, 西连泸西县, 南毗邱北县, 北邻陆良县, 东南与广西自治区的西林县交界。国土总面积2783km2。
1.2 社会经济情况
师宗县辖10个乡 (镇、街道) 、1个国营林场、1个森工管护局、110个村委会 (社区) 、794个村 (居) 民小组。全县国土面积417.45万亩。总人口42.6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35.5万人, 占83.4%;非农业人口7.0万人, 占16.6%。2014年, 全县国内生产总值98.5亿元。
1.3 森林资源概况
师宗是云南的重点林区和省速生丰产林基地县, 森林资源丰富, 发展林业的条件优越。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51.78 万亩, 占全县总面积的60.31%, 其中集体林171.27万亩、国有林80.51 万亩。林业用地中乔木林149.42 万亩、灌木林地53.79 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1.03万亩、其他林地37.54 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53.8%, 森林总蓄积量533.76万m3。2014年, 全县实现林业产值53347万元。
2 师宗县林改工作现状
2.1 主体改革完成情况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 师宗县林改工作于2007年8月进行试点, 2008年4月全面启动, 按照“县级领导, 乡镇组织, 村组实施, 部门服务”的工作机制, 顺利完成了建立机构、宣传动员、制定方案、林权勘测、内业资料整理、输机制证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各阶段的工作, 主体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09年中旬通过省市检查验收。涉及8个乡 (镇) 、109个村委会、817个村民小组, 共6.2万户、33 万人。目前已顺利完成了集体林确权面积154.69万亩, 确权66183宗地, 确权率96%;集体林均山到户面积137.6万亩, 均山到户率85.7% , 集体商品林均山到户面积82.5万亩, 均山到户率80.6 %, 集体统一经营的公益林签订了责任书并落实管护责任到户面积55.33万亩;排查纠纷500 起, 涉及面积6.61 万亩, 调处481起, 调处面积6.33万亩, 起数调处率96.2%, 面积调处率95.8%;发放林权证29335本, 签订均利协议20073 份, 发证面积143.82 万亩, 发证宗地61777宗, 发证率93%。
2.2 配套改革推进情况
坚持以规范林权管理为核心, 积极搭建林权交易平台, 组建了林权交易中心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设立了林权管理、行政许可办证、林业规划调查和资产评估、林业抵贷款业务、林业咨询等“五大”服务窗口, 建设了占地600亩的木材交易市场及木材加工基地, 先后办理林权流转11宗5.7万亩, 引进并培育龙头企业3户。与人行师宗县支行联合下发了《师宗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 全面启动林权抵押贷款及林业小额贴息贷款业务, 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3笔140万元、林业小额贷款贴息194.6万元, 惠及林农101 户、龙头企业2户。出台了《师宗县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工作方案》, 组建林农专业合作社12个, 入社农户1000余户4500余人。深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组建了林业综合执法大队, 实行林业执法统一归口管理, 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部门分块执法、职能交叉、力量分散、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扎实推进林木采伐管理, 推行林木采伐管理公示制, 依据《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 严格执行限额采伐。深入开展涉林收费项目清理, 对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 将收费标准、收取办法等逐一向社会进行公布, 严禁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对215.8万亩林地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业务。
2.3 改革主要成效
2.3.1 激活了产业发展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 县委、政府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得实惠、生态效益得增长、林业产业得发展”的目标, 形成了“党政重视、群众参与、各界投资”的多元化林业发展格局。建成了占地600亩的师宗县大同木材深加工基地及木材交易市场, 每年可加工植物油料5万t、交易木材10万m3、生产细木工板5万m3、纤维板10万m3。目前, 进驻交易市场的加工销售企业已达31家, 特别是华海木业等木材深加工企业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木材深加工基地和木材交易市场的建设, 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林产业的发展。林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了全县林木种苗基地的快速发展, 全县现有经营性苗圃81个, 面积4000余亩, 仅林改以来就新增经营苗圃46个, 每年生产以红花木莲、滇朴、香樟、枫香为主的各类绿化苗木500万株, 生产造林苗木2000万株。
2.3.2 保护了地方生态
通过林改, 实现了“耕者有其山, 耕山有其利”的改革目标, 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了林业, 认识到林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 林农的信心不断增强, 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各乡镇结合实际, 以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为抓手, 以优势林产业和特色林产品为依托, 加强经营管理, 建立“在林地上分, 在管护上合;在种植上分, 在经营上合;在管理上分, 在服务上合”及“统一经营、统一造林、统一管护、统一采伐、共同发展”的林业经营新机制, 不断强化林业经营管理, 在全县初步形成了林农自我实施、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保护与管理机制, 乱砍滥伐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 林业保持了良性健康发展的态势。
2.3.3 拓宽了增收渠道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开展, 实现了产权明晰、利益到人, 林农愿意投入, 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林农的林业经营收益明显提高。通过落实集体山林承包、租赁和转让, 村集体可以从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和林木转让款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 主要用于维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基础设施建设, 还有一部分用于农村文化、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投入。
2.3.4 完善了服务体制
通过改革, 组建了林权交易中心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林权流转工作逐步规范, 服务环境明显优化, 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2.4 配套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
2.4.1 林权矛盾纠纷亟待调处
(1) 多年沉积下来的国有林与集体林之间的“老、大、难”问题, 矛盾深, 处理难;
(2) 由于林改时, 个别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 林地区划时不够认真、工作粗糙, 造成四至不清、界线不明, 致使村民、村与村之间争林争地情况时有发生。
2.4.2 林权流转亟待规范
一是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 林地流转时不按规程操作, 以至于造成部分林地承包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等问题, 导致集体森林资产的流失, 群众意见较大, 甚至出现群体性上访。二是村干部急于将林地、林木变现, 轻承包、重转让, 造成林地、林木权属大部分被外来的投资者或投机者获得, 而林农竞争力弱, 林农基本上难以获得林地、林木, 难于解决好公平与效率问题。
2.4.3 投融资体制改革亟待深化
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 林权抵押贷款又手续繁琐、加之贷款利息又高, 林农贷款、融资较难, 森林保险业务只涉及森林火灾, 林权抵押贷款放贷仍存有较大风险, 金融机构存在担心与顾虑, 许多商业银行不放贷, 阻碍了林改的深入和林业的发展。
2.4.4 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亟待加强
单位和群众对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认识不够, 且林农专业合作社组建力度不大, 已组建的覆盖农户数不多, 在林业发展中的作用不明显。
2.4.5 生态公益林管护难度加大
由于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过低, 且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 致使林农不愿意将自己承包的山林划为生态公益林, 对已划为生态公益林的集体山林确权到户的管护积极性不高, 甚至出现滥伐、盗伐及破坏生态公益林现象。
2.4.6 森林采伐政策不配套
采伐权是农民对山林的经营权乃至处置权和收益权的重要体现。目前, 年采伐量指标严重不足, 林农申请采伐难度大, 群众因采伐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3 配套改革对策与建议
3.1 妥善处理改革遗留问题
认真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 查缺补漏, 巩固林改成果, 提高林改效益。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对改革中的各类材料, 严格审查核对、整理分类, 作为历史资料分三级档案专柜保存, 依法管理。对历史遗留下来森林资源流转的隐患与问题, 要认真对待, 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切实摸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的林木林地流转情况, 并对每宗森林资源的流转进行认真分类与排查, 凡是合法的、群众满意的应予以确认;凡是群众不满意、意见较大的非规范流转, 要认真分析原因,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2 强化资源流转体系建设
(1) 在流转市场的建设上, 建设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信息网络平台, 为林农提供林权登记、流转、变更、供求信息等服务。
(2) 严肃查处部分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之便, 伙同投机商倒手买卖、低价套购群众山林的活动, 维护林区正常的产权流转和林农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借鉴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制度, 由林业部门牵头, 吸收社会资金入股, 尽快成立林木林地收储中心, 对一些暂时流转不了的和已到期但无法偿还借款的林木林地抵押物进行收购, 试行森林资源储备。
3.3 积极探索林权扶持机制
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的新模式, 争取经济林 (果) 发证试点县工作, 大力推进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力度, 降低林农小额贷款的准入门槛, 简化贷款手续, 扩大覆盖面, 实行林权证直接抵押, 完善森林资源评估、登记手续, 解决林农弱势群体评估费用高、贷款难的问题。积极争取各种贷款贴息资金, 降低林农贷款成本。
3.4 完善林木采伐管改革
对师宗县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做法和经验要进行总结推广, 以点带面, 整体推进;对林木采伐指标制度要进行修订完善, 简化审批程序, 以便于操作;对还在研制的电子软件要抓紧进行突破, 并及时组织安装实施。
3.5 大力推进林业合作组织建设
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 维护其经济利益,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切实增加收入。同时, 选择经济条件好、合作意识强、林农素质高的乡镇村, 引导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
3.6 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和管护机制
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 依托森林云南建设, 利用林地资源开展种植珍贵树木、中药材、食用菌、家禽养殖、“森林人家”森林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充分挖掘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 提高生态公益林自我补偿能力, 激发林农自觉保护生态林、经营生态林的积极性。
3.7 完善林权配套改革政策措施
探索建立专业林权评估准入机制, 为权利人提供评估服务。完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办法, 科学合理地分配采伐指标, 赋予经营者更充分的林木处置权。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机制, 优化森林资源配置, 实现资源资产变现, 维护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8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广泛开展林业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 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的自觉性。通过实施封山育林、绿色小康村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 加快生态建设步伐。继续坚持采伐限额管理, 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开滥挖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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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锋泓, 奉钦亮, 覃凡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广西林业发展水平影响的评价研究[J].林业经济, 2015 (12) .
[4]张自强.集体林产权制度安排的演进轨迹及机理——基于制度兼容性理论的文献述评[J].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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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建蓉, 许晓红.浅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J].生物技术世界, 2014 (12) .
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篇三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发展困境;配套体系
中图分类号:[S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6-64-1
为了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我国开展了深入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此来促使林农获得真正的实惠。通化县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本县实际的改革路子,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1 通化县配套改革的基本情况
2008年末,通化县160个行政村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全部结束,完成改革面积344万亩,改制率达100%;参与改革农户达到61831户,占全县农户的98%以上。目前,全县分山到户山林总蓄积量达到1400多万立方米,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75亿多元,人均3.5万元,户均12万元,确权发证率达98%。主体改革完成后,为适应林改后森林资源管理,依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相关政策,规范林木、林地流转,激活林业投融资体系。确权发证面积310.9万亩,6万余本;全县流转宗地达0.22万宗,流转面积65.6万亩,流转金额6850万元;林权抵押面积14.9万亩,贷款金额12772万元,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06个。
2 通化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发展困境
一是现行《森林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配套政策改革的进行。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林地流转的认识不足,意识淡薄,流转行为不规范。有的对承包政策掌握不够,对基本经营制度理解不透,片面强调或夸大流转的作用,片面理解林地流转的目的,将林地流转单纯视作增加集体收入,壮大村级经济的主要途径,将流转的租金主要留归集体。
三是林改后,对林分林地的资产价值、生态价值没有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核查及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流转的森林资源缺乏科学的核查和评估,资源底数不实,高值低估、高值低卖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使流转标的与实际价值背离太远。
四是林地流转的市场化中介服务体系刚刚建立,还缺少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程序。目前没有建立相应的林地流转管理机构、林权经济仲裁机构等,流转后没有及时登记备案,林地权属变更登记滞后,严重制约了林地流转市场的发育。
3 通化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3.1 完善林业服务中心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林权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促进林权流转工作正常进行。重点要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资源流转市场。
3.2 进一步完善森林资产核查和评估机构
随着林木产权交易中心的建立和林地、林木流转的加快,亟需加强森林资源资产核查和评估管理,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为林农的林地、林木流转提供服务。因此,需要加大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的培养力度;同时开展森林资源核查和资产评价服务,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提供代理服务,为健全森林资产评估体系创造条件、提供依据。
3.3 落实农民林木处置权
要根据林改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集体林管理制度,调整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可实行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按照不同的经营方向和目的,采取不同的管理机制和政策措施。对主要发挥生态保障作用的公益林实行国家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采伐管理,而且补偿金额要不低于经营商品林的效益,保证经营公益林可以同样获得应有的效益。并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采取赎买的办法,由国家将公益林逐步收购,实行国家统一管理。
3.4 建立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
林改后,要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外,国家要把林业作为重要的公益性基础产业加大支持和保护,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投入;比照农业直补政策,逐步实行对林业更新造林、低质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木良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的直补政策;并对木本粮油、种子资源保护、生物质能源林、速生丰产林、珍贵树木以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政策扶持。
4 结语
本文以通化县为例,分析了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其他地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改革路子,让林农真正获得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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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翟印礼,何丹,王洪玉.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配套体系建设[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10):188-189.
[3] 胡崇德,王晓毅,王红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北沟村案例研究[J].陕西林业科技,2009,22(15):190-192.
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篇四
化隆县林业局 2012年5月
根据《化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在顺利完成集体林权确权和明确经营主体的基础上,为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化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方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在主体改革明确集体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和完善林业经营、林业服务、资源保护、资源流转体系,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广泛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林业资源配置,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推动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真正实现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试点目标
基本完成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任务,初步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探索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探索符合县情林情的产权模式、林地经营方式、政策措施、林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管护,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利用,林业产业得到更快发展,农民收入得到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三、试点内容
(一)落实配套改革政策。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和“造林申报奖补”制度是我省在林改中的主要配套政策。按照明晰产权的方式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主体,凡是家庭承包的,管护权落实到家庭;实行均股的,管护权要落实到林业股份合作组织,由股份合作组织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管护。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县林业部门与各管护主体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确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管护效果兑现管护费。同时,按照《青海省农村营造公益林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落实造林申报奖补制度,由宜林地的经营权利人申报造林,并纳入造林管理体系。
(二)发展林地经济。在不破坏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开展林地种养、休闲旅游等项目,类型可以多样化,如林下种养包括林下种植中藏药、林下食用菌、林下山野菜种植和林下禽养殖等项目;经济林培育包括枸杞林、沙棘林、核桃林、樱桃林等营造和培育项目;休闲旅游服务包括林间休闲茶园、农家乐等项目;同时,通过密植或混交的方式发展包括云杉、油松、园柏、丁香、花灌木等树种为主的生态复合型苗木基地项目。积极探索经营模式,发展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的经营项目。
(三)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选择有条件的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农户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符合条件的林地林木,依据被抵押对象有变现或收储条件,被抵押对象权利人有一定的信誉度,风险意识强,有林权抵押的意愿的,积极协调相关金融部门探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户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支持发展林地经济,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
(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培育示范意义强的林业经营实体,促进全县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凡是明晰产权后不便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达到一定比例的,都应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或其它形式的经营实体。凡是采用“均股”方式明晰产权,但没有成立相应的农民林业股份制合作经营组织(含林业管护经营协会、股份合作制林场)的,要召开“股东”会议,按程序成立农民林业股份制合作组织,制定章程,明确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资金投入和利益分配制度。凡是以联户方式承包林地,联户内部没有订立权益协议的,要订立权益协议,明确“联户体”内各户在林地管护经营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明晰产权后集体林地有人管护、有人经营。
(五)开展林权流转。以县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和乡镇林业站为基础,开展林业信息发布及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林业评估咨询,林权初始、变更、注销登记;与金融部门联合开展林业评估抵押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规范林权流转交易行为,实现林权管理服务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林权交易、变更登记、行政审批和法规咨询提供规范、高效、便民的服务。
四、试点重点
一是在沙连堡乡其后昂村,利用当地富足的林业资源和光照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林地养殖和经济林培育项目,养殖林地土鸡1000只,试种枸杞300亩;二是在昂思多镇关相口村,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林业投融资政策,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林地林木进行资产评估,并根据林地林木经营实体的经营能力和贷款偿还意识,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工作,着力解决林业投资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盘活各类民间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林业生产建设,不断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和活力;三是在谢家滩乡西门泉村,依靠周边林地资源,利用距离县城较近的优势,在不改变林地林木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重点发展1-3个林间休闲茶园和农家乐项目,通过适度经营,把生态优势变为产业优势。
五、建立健全四项机制
(一)建立林地林木流转服务机制。积极支持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真正放活林地经营权,加强林地林木流转监管,规范流转程序,促进林权流转和交易,全力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各乡镇要加强林权流转的政策宣传和落实,认真开展抓点示范,强化引导协调,确保全县林权流转工作规范有序。
(二)建立林业投融资服务机制。依据林业投融资的有关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解决林业投资不足的问题。大力开展林业小额贷款,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力度。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按照低成本、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积极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保险业务,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盘活各类民间资金,引导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生产建设,不断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和活力。
(三)建立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在保证生态功能前提下,积极探索进一步改革商品林、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和限额采伐管理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开展采伐试点,从严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科学和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根据国家林业政策,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管理,优先安排商品林采伐试点和采伐指标,对非林地上种植的树木允许自主采伐,广泛调动林农造林、育林积极性,充分发挥商品林的经济效益。
(四)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管理机制。根据全县林业资源实际,按照森林分类经营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同时,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试点,总结完善后在全县展开,切实增强广大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性,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五、工作步骤
全县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从2012年6月份开始,2012年12月底试点结束并全面铺开,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2年6月5日前)。一是各乡镇林改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充实林改队伍,集中开展林改配套改革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林权配套改革工作调查研究,深入村社、农户广泛征求意见,为推进全县配套改革打下基础。
(二)试点开展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开展林权配套改革试点改革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2年12月底)。一是全面检查验收,总结完善。试点工作结束后,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全县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打下基础。二是开展相关文件、政策和办法的宣传落实,全面启动配套改革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配套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深化配套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配套改革任务、完成时间、责任要求分解落实到人。县林改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配套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关注改革、思考改革。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加强引导,探索最有效的改革方式。按时完成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林权配套工作稳步推进。
5.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篇五
制度改革的思考
何得桂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 咸阳 712100;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 摘 要] 中国最新一轮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但是深化林权改革的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为了实现“ 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 的目标,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林权改革的重点由调整人与林、人与地的关系转变为调整所有者与政府、所有者与所有者的关系上来,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并举,以林权纠纷调处、林权流转规范、扶持林农合作组织、发展林下经济以及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着力点,持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纠纷;林权流转;林农合作组织;公共服务体系
被誉为中国农村“ 第三次土地革命” 的最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为林改或林权改革)是一场举世瞩目的深刻变革。从 2003 年在福建、江西等省试点启动以来,尤其是 2008 年 6 月 8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出台后,林权改革在广大农村得到全面、深入开展。截至 2012 年底,全国 27 亿亩集体林地已经确权,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 97.7% ,林改的发证面积占确权林地的 95.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基本完成。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林权改革是以林权为核心的社会利益的重要调整过程,产生了日益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村综合改革、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一同作为十六大以来的三大改革而载入党的十八大报告,林权改革还入选《 党的十七大以来大事记》。世界产权与资源组织总裁 AndyWhite 认为,“ 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世界林业史上最大规模、最具影响、最有成效的改革。”林权改革虽已取得巨大成功,但当前仍处于不进则退的承上启下期,进一步深化改革任重而道远。目前的林权改革已经由主体改革阶段进入到配套改革阶段,为实现“ 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 的目标,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林权改革的重点由变革人与林、人与地的关系转变到调整所有者与政府、所有者与所有者的关系上来,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并举,以林权纠纷调处、林权流转规范、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林下经济发展以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要着力点,进一步深化中国农村林权改革。
一、增强林权纠纷调处,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深化林权改革最棘手、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日益凸显的林权纠纷问题。在基层实践中,因历史原因、利益格局调整、政策执行不到位、社会排斥以及林权价值显著提升等多种因素造成或引发了不少的山林权属纠纷。例如,由于我国地籍档案资料不完整,林权制度多次变革,林权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村集体组织与国有林场的纠纷问题以及省际边界毗邻地区纠纷的矛盾更加突出。仅以浙江省为例,还遗留有 84 起省际林权纠纷,且每年都要发生一定的摩擦。由于林权纠纷本质上涉及到资源的分配问题,是一种利益之争,它势必影响到林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山区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后应在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要进一步摸清林权纠纷发生和调处的详细情况,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努力化解各类林权纠纷。对于那些时间久远、情况复杂和难以判断的纠纷,要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和当事人共同协商,搁置林权争议,采取股份制经营、林地合作经营的办法对有争议的山场进行共同开发;对那些影响面大、性质严重且民怨较深的林权纠纷,则要严办、快办。特别是要加大省际山林纠纷和村集体组织与国有林场之间纠纷的调处力度,以彻底消除不稳定因素。二是在纠纷解决方式上,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如法律诉讼、行政裁决,也要注重发挥“ 村规民约”、地方习俗的作用以及村民自身解决纠纷的能力;尤其要进一步突出老党员、老干部、老族人在纠纷调处中的作用。三是由于林权纠纷不断爆发,纠纷调处已日趋常态化,建议各级政府成立专门的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加大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同时加大人员、设备、经费的投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林权地籍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纠纷调处质量。四是更加注重公共行政组织之间的协同。要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与各地的民事调处、仲裁机构的工作更好地衔接起来,形成强大合力,进一步建构和完善林权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和长效机制。
二、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保障林农合法权益
深化林权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在林权流转过程中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新一轮林权改革允许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者可依法采取出租、互换、转包、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这种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相对于农地政策和以往的林改实践具有较大的突破性,也使林地流转日趋活跃。截至 2012 年 11 月,我国集体林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 1.62 亿亩,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 6%。基于生产发展的视角来看,林业规模经营更具有效率,但是,如何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原则,防止侵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是深化林改需要破解的一项紧迫课题。由于受林权流转制度不健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流转监管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林权流转中产生“ 流
转期限过长、价格过低、面积过大” 的现象,甚至出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问题,很可能导致林农权利遭受剥夺的风险,造成流转合同纠纷增多,普通农民“失山失地” ,甚至潜藏和引发“ 林地非林化” 失控的风险。与此同时,政府规模偏好倾向将导致普通农民林地承包权“ 被流转” , 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由于林地流转涉及林业利益的二次分配和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林权流转健康、有序的发展要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综合考虑到集体林地对山区农户家庭具有重要的生活保障功能以及通过市场交易开展林权流转有利于提高林业经营效率等基本功能属性,适时、适量、适度的林权流转应成为今后政策规范引导的基本取向。要切实抓好林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为加强林权流转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大林权流转引导和规范,根据“ 是否流转是农民的事,转多转少是市场的事,是否规范是政府的事”的理念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严格保护并最大限度实现林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林权流转纠纷解决机制,建构农民、外来投资者、集体、国家等多方的利益共享与多赢机制。要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工作重点,完善林权流转规范管理工作规程、制度和机制;探索构建工商企业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建议抓紧出台国家层面的森林资源评估体系、评估单位资质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及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扶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林农组织化程度
深化林权改革的核心载体是依靠具有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林农合作组织,大力扶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是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明晰产权、确权后,各地的林权单位迅速增长,有效激发了承包者经营林业的热情,但因林地资源的分散化,单家独户的农民在发展林业过程中面临着信用贷款难、产品购销难、享受政策难、经营管理难、科技服务难等一系列问题,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产业化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发展的要求。依托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载体,有助于实现林业生产的标准化经营、合作经营和品牌化经营,可以解决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政府“ 统” 不了、部门“ 包” 不了、农户“ 办起来不合算” 或“ 办” 不了的难题,组织成员可以分享由此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和规避外部风险。与此同时,林农合作组织可为成员提供某些公共产品,进一步扩大山区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为组织成员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从而增强林农的凝聚力和组织化程度。据统计,目前全国建立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 11 万个,但是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政策扶持不够,技术、资金、人才匮乏以及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大对各类林农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如国家层面的扶持标准要进一步明晰和提高,地方层面的扶持应适当扩大范围,特别要注意不能用行政手段拔苗助长。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林农合作组织应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建议对林业的专项投资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进行适当整合,重点支持林农合作组织力所能及地开展林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质量检验检测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可利用税收政策引导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对于为组织成员提供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要免征营业税。在信贷方面,国家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林农合作组织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与金融服务。二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不断拓宽林农合作组织的筹资渠道。对已经在内部尝试资金合作业务的部分林农合作组织要予以正确的引导,使其不偏离合作的性质;也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引入外部资本,提高林农合作组织经营程度。三是要优化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林农合作组织运行管理和自身建设。可尝试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在林农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流转。既要树立和推广好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典型,也要健全林农合作组织的规章制度与运行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使林农合作组织在带动集体林业发展和保护林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功效不断增强。
四、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农经济收入
深化林权改革的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增加林农经济收入。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引导山区农民走一条不砍树也能致富的绿色发展之路,既是深化林权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改善民生、林业增效的重要突破口。我国 2300 多个行政县(市)中有 1500 多个属于山区县,山区人口占到全国总人口的 56%;山区也是贫困人口的聚集区,有 496 个国家级贫困县分布在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农民得实惠不仅是林权改革的出发点,更要成为最终的落脚点。只有如此,才能有效解决我国山区贫困人口的致富问题。尽管近年来全国各地在以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森林景观利用和相关产品采集加工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与“ 靠山吃山” 的农民增收致富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加快林下经济发展,首先要尊重自然规律,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根据当地的林地生态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林下经济的发展规模和种类;注重做好顶层设计,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型项目,防止因发展林下经济而牺牲生态。其次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使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当地实际。应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当地特色,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避免出现盲目跟进、贪大求全和强迫命令的现象。力争做到“ 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 ,为林农就业增收拓展更大空间。再次,管理部门要注重典型示范,大力推广先进发展模式、实用技术和管理经验,辐射带动广大林农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不断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市场竞争力、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广“ 公司 + 合作组织 + 基地 + 农户” 经营模式,实现林下经济的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和科学化经营。积
极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地,帮助扶贫对象更大程度上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加快他们的脱贫致富步伐。最后,加强对林下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出台财政、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逐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农民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所起的带动和引导作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的贴息扶持力度。此外,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要确保他们依法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6.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篇六
深化集体林权改革
促进生态经济双赢
马旭东
(2015年9月2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正值一年收获的季节,我们迎来了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蒲县现场会的顺利召开!借此,我谨代表蒲县林业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向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来宾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发展林下经济方面的工作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蒲县辖4镇5乡、93个行政村,总人口10.8万人,国土面积226.59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81.1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92%,林木覆盖率达到52.01%,林木蓄积量达到180万立方米。
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在生态环境建设主力军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作用,深化林权改革,强化扶持监管,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提高”,走出 了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代林业发展之路。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突出贡献奖”、“上海大世界基尼斯垒石坑填土植树数量最多县”、“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优质工程奖”、“山西省林业生态县”、“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等称号。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扶持保障机制
2010年,蒲县正式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步骤,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了集体林主体改革任务。全县共完成集体林地100.46万亩的确权登记改革任务,发证面积99.42万亩,发放林权证9083本,确权发证率98.97%,发证户数1.87万户,林权证发放率100%。制定出台了《关于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的实施方案》,界定完成了集体和个人国家公益林地面积27.35万亩,累计兑付农户补偿金1040.23万元,兑现率达到100%。界定地方公益林面积64.19万亩,每年县财政拿出50余万元,用于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护林防火哨卡建设及宣传管理等支出。根据国家政策性森林保险有关规定,积极引导、鼓励,政策性公益林投保面积11.05万亩,投保金额19.89万元,保险金额6629.22万元。县政府出资完成核桃经济林投保0.8万亩,投保金额63万元,保险金额788万元,对林业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县还成立了林权服务中心,建立了林地流转管理平台,为进一步 规范林权服务监管,促进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依托核桃优势资源,打造绿色富民主导产业
蒲县地处黄土高原残垣沟壑区,土层深厚、土壤肥沃,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对于核桃种植得天独厚。依托这一环境资源禀赋,200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中打造“十万亩优质核桃基地”,做大做强核桃产业。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核桃产业发展的意见》、《蒲县核桃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蒲县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提供政策保障与支撑。2012—2014年县政府累计投入资金2811.2万元。2015年核桃保险投保63万元,其中政府补贴31.5万元。成立核桃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县产业发展规划、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组成核桃专业技术服务队,强化技术管理培训,制定了山西省蒲县地方标准《核桃生产技术规程》、《核桃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教育、引导、监督广大果农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进行核桃生产,以正茂核桃加工企业为依托,实现“产、供、销”核桃产业发展链。目前,全县核桃总体规模达10万亩,覆盖了全县9个乡镇,68个行政村,250多个自然村,2014年全县核桃产量达230万公斤,产值约4830万元,人均核桃收入575元。核桃产业已成为蒲县实施“一县一业”产业发展战略的主导产业,成为全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支柱产业。
三、培育特色林业产业,开拓林下经济发展新路 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县坚持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扶农促农增收、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的重要抓手,在以探索、开发、示范、带动、推广为手段,因地制宜、多元经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
一是规模发展林下药材产业。蒲县气候适宜、光照充足、中药材资源丰富,群众种植连翘、柴胡、黄芩、穿地龙、生地、白芍、板蓝根等药材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多年的种植历史。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调研、多方考察、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将核桃林下种植药材作为又一特色产业来抓,提出了“依托核桃优势,发展林药种植”的战略思想,统筹发展,长短结合,让群众既得到了眼前药材收入,又兼顾了核桃长远效益。2011年以来,政府投入300余万元,在薛关镇天泉村、山中乡山中村、古县乡古县村、黑龙关镇黑龙关村、太林乡碾沟村建设了1000亩中药材示范基地。以此为引领,全县各地涌现出山中乡林下种植白芍、中华家参等中药材800余亩;古县乡林下种植生地、板蓝根、红花1100余亩;薛关镇林下种植柴胡、黄芩、中华家参1200余亩;黑龙关镇林下种植柴胡、穿地龙、生地、板蓝根600余亩;太林乡林下种植生地、黄芩、连翘380余亩;克城镇林下种植连翘、秦艽、黄芩1000余亩。全县上下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扶持、龙头带动、群众参与”的发展合力,“地里核桃、林下药材”的林业产业发展模式已初步形成,健康推进。二是科学发展林下养殖业。我们依托广阔的林地资源优势,鼓励林农发展林下养殖产业,目前已建成林下养殖基地41处,以蒲县蒲园生态农场为代表的林下土鸡养殖基地10余处,存栏2.3万余只;以山中乡豆腐庄村为代表的林下山猪养殖基地1处,存栏100余头,效益良好;以蒲城镇后仁家沟村高玉江为代表的林下土蜂养殖30余户,户均增收2万余元。
三是加快发展林产品加工。为进一步增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通过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支持,积极扶持林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目前,全县已建成蒲县正茂核桃综合加工有限公司1家集种植、收购、加工、质检、仓储、科研、销售为一体的林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对我县核桃进行深加工,利用我县10万亩核桃基地优势,做大做强核桃产品;以蒲县昌源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为龙头,依托县西9.8万亩刺槐林的优势,实现公司和农户双赢的目标,开展林下养蜂产业,带动刺槐蜂蜜深加工,促进全县农民增收致富,做成我县林农稳定增收的又一项产业。目前,我县共注册林业专业合作社34个,其中,获国家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荣誉的1个,获省林业合作示范社荣誉的1个,获县政府农业调产示范社荣誉的15个。
四是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产业。蒲县自然风光秀丽,梅洞山、五鹿山、太山、明山、峡村峡谷,千峰竞秀、层峦叠嶂,具有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我们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产业,目前,蒲县柏山东岳庙已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四礁朝山”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化乐村入选第三批中国传统古村落。依托五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柏山东岳庙、梅洞山风景区、段云书艺馆、西戎故居、蒲园生态农庄及翠屏山森林公园等众多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大力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开发旅游纪念品。初步建成了集避暑休闲、旅游度假、餐饮娱乐、绿色采摘、商务接待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旅游胜地,为蒲县发展森林旅游产业引领了方向。
四、推行优势品牌培育,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按照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打造品牌的思路,瞄准省内外市场,着力在培育林下经济品牌产品、发展绿色有机产品上下功夫,努力将规模大、品质优的产品做大做强做优。在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注重科技支撑,引导企业走规范化生产、品牌化营销道路,支持企业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目前,蒲县正茂核桃综合加工有限公司已成功注册“养益”核桃;蒲县园中富苹果专业合作社成功注册“蒲伊”苹果;在品牌效应的推动下,林下经济产品的知名度不断扩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效提升。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先进兄弟县市相比,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人物仍然十分艰巨。这次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是对我们极大鼓励和鞭策,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兄弟县市先进经验,紧扣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两大核心任务,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释放林业活力和效益,全面提升集体林业经营发展水平,全面推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相得益彰,为全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蒲县应有的贡献!
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篇七
1 生态庄园经济的形成
1.1 1990年代以来购买“四荒”
上世纪90年代以来, 一些靠开矿、跑运输、包果园等先富起来的、有经营头脑和发展眼光的农民、私营企业主等, 把投资重点转向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四荒”, 开始大面积购买“四荒”使用权, 并以市场为导向, 以规模经营为基础, 对“四荒”进行农、林、牧、副、渔的综合开发, 形成庄园经济。由于历史局限, 当时的庄园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
1.2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期间退耕大户发展经济林
山西省从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 一些大户抓住机会, 大面积承包山坡地、撂荒地, 按照当地林业部门的退耕还林作业设计, 栽植核桃、花椒等生态、经济兼用型树种, 发展干果经济林。到现在, 庄园的经济效益初显, 社会效益明显, 生态效益凸显。黎城县目前的生态经济庄园, 多数是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期间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生态庄园经济
在当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 一部分林地可以依法通过招标拍卖、集体自留、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改革形式而形成生态庄园。70%以上的林地群众要求分山到户、家庭承包或者均山到人、联户承包的, 均山以后, 可以通过农户自愿入股、租赁、抵押、流转、联合等方式集中经营规模, 按照现代林业的理念, 组建新型林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生态庄园经济。
2 发展生态庄园经济的意义
2.1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 大部分的山林均分到一户户家庭。各户得到小面积的林地经营权, 公平公正, 却容易导致小农化经济倾向以及发生任山荒芜置之不理的现象, 不利于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而且无论造林、防火还是与市场对接, 都面临着较多困难。
林业的大发展, 最终要走规模化、地域化、专业化、集约化的路子。所以, 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 农户对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入股、抵押、互换或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 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进行开发利用。可以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 建成生态庄园, 使林地从小农户生产转向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2.2 带动创业, 安置就业
生态庄园给创业者提供了发挥能力、展现身手的园地, 同时也给广大群众提供了就业岗位。一座座生态庄园的开发, 需要雇佣大量的林业产业工人, 能够吸引大批外出务工的本地农民以及从事其他产业的人员转移到家乡的庄园经济开发中来。在离家不远的生态庄园就业挣钱, 下班后还可以料理自家营生, 比起外出打工更具人性化, 也给了农民最大的实惠。
2.3 加快山区造林绿化步伐
截至目前, 全省各地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已基本完成造林绿化, 剩余的宜林地多数是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较大、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的, 必须依靠社会力量开展造林绿化。通过发展庄园经济, 用市场化的办法融资、促进林业发展,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破解荒山绿化的难题。
2.4 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
由于生态庄园经济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利益攸关, 有关开发生物产业、生态观光、推广林木新品种培育、物种保护、护林防火、封山禁牧、病虫害防治、防范打击盗伐林木等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项目所涉及的各种技术、手段, 都可以在生态庄园经济内部及周边地区积极实施。由此, 生态绿化、经济增收、林业发展的成果能得到有效的开发和保护。
2.5 推进林业产业建设
林产品加工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 在尊重林农利益的前提下, 通过租赁、联办、合作、委托、邀伙以山入股等多种形式, 整合一块块家庭所分林地。通过发展生态庄园经济, 实行专业规划、定向培育, 培育以某种干果如核桃为主的经济林产业, 把山区资源优势和林业产业优势相结合, 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发展后劲。这样, 既能保证林产品加工业充足的原料来源, 又解决了农户无力、盲目、懈怠投入以及相关技术薄弱的问题;既提高了林地经营水平, 又保障了林农的利益。形成了“基地→企业→市场→产业→效益”的发展模式, 建成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3 林地在生态庄园经济开发中的流转形式
3.1 均山到户以后可以通过农户自愿流转
均山到户是本次林改的主要方式, 林地分给农户后, 要让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联合、处置。农民本着“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则, 将林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让的形式流转给生态庄园;也可以用林地、资金、禽畜等入股, 参与生态庄园经济开发, 将“劳动力+土地”的传统农耕经济, 变为“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的现代林业发展模式。
一般而言, 以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开发生态庄园经济为较好途径。群众以林地、林木作价入股的方式参加合作社, 付出劳动, 挣取工资, 凭股分红, 获取收益。这种方式, 可以让农民群众得实惠, 又能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较能妥善地平衡集体、农民和庄园开发主三者之间的利益。
3.2 在集体自留的林地上发展
本次林改政策规定, 村集体可以自留原则上不超过10%的林地。集体自留的林地, 可以组建集体林场建设林业基地等, 因地制宜, 发展生态庄园经济。
3.3 在林改过程中通过依法招标拍卖
“招标拍卖”是本次林改的最后一种方式。将不宜实行家庭承包、联户承包的荒山,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 实行规模经营, 吸引社会资金, 建设生态庄园, 提高治理成效。要将拍卖承包费用均利到农户, 保障农民权益。这种做法, 充分考虑荒山以户承包治理的低投入性和实行规模经营的高效性。在宜林荒山面积大、立体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移民搬迁和自然搬迁后空置的距离居民点较远的山地、群众对山林的依赖性小或者无依赖性、分山积极性不高、没有家庭承包意愿的地方, 具有推广意义。
3.4 在林改前拍卖、承包出的大面积林地
对于在林改前已经承包或流转的集体林地, 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对程序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合同形式和内容规范的, 予以维护;对双方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合同不完善、当时承包价格过低、群众意见较大的, 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合同, 但承包大户应当拿出一部分利润补偿村民;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要依法纠正。
3.5 杜绝与林改政策相违背的流转
生态庄园经济要健康发展,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 落实林改政策。避免借建立生态庄园的名义圈地占山, 防止有钱、有权的人大量购买林地, 使林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 导致农民失去基本的生产资料;防止村集体出现新的买卖青山、买卖林地的行为。
4 生态庄园经济的发展方向
4.1 与建设现代林业相结合
现代林业包含生态、产业、文化三大体系。发展生态庄园经济必须与建设现代林业相结合, 不仅仅是供给木材等林产品、发挥生态保护作用和着眼于发展经济, 更要向开发生物产业、森林观光、保健食品、生物固碳、物种保护、生态疗养、改善人居、传承文化、提升形象等制高点、新领域和高层次延伸推进。建设生态庄园经济要积极实践现代林业理论,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管理、高水平发展。
4.2 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发展生态庄园经济必须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立地条件、土地资源、历史文化、市场需求等因素, 规模应当灵活把握, 可大可小;经营主体以林为主, 宜林、宜农、宜牧、宜游。可以是农养型、农林型、林牧型, 可以是农加型、林加型或牧加型, 或者农林牧副渔立体开发、综合治理、多元发展。黎城县的生态庄园经济一般采取“山杏山桃盖帽、油松刺槐缠腰、山坡山脚种核桃、山下种地育苗”的开发模式。
4.3 争取在5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在2009年6月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 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在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方, 引导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 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业产业。要尽快形成有区域特色、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近期力争在森林经营、发展木本油料产业、林产品精深加工、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5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给生态庄园经济的发展指出了科学、明确的方向。
摘要:发展生态庄园经济, 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生态庄园经济涉及林地的承包、经营、流转, 需要把握好林改政策, 做到发展生态庄园经济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互促进。
关键词:生态庄园经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1]贾治邦.认真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 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J].中国林业, 2009 (7B) .
[2]耿怀英.借鉴左权经验, 发展生态庄园经济[M].绿色情怀, 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12月.
8.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篇八
绿色中国:李局长,您好!请您谈谈丹东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
李津生: 丹东市森林资源丰富。现有林地面积1509万亩,活立木蓄积量45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5.9%,山林面积居全省第一,活立木蓄积量居全省第二,森林覆盖率居全省第三。全市集体林面积1422.2万亩,林地面积是耕地面积的4.5倍,可以说丹东市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势在山、潜力在山、希望在山。目前全市参加林改农户42万户,参改农业人口142万人。农民人均拥有林地面积近10亩。
丹东市虽然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但是长期以来,多数集体山林由村、组集体统一管理,产权主体缺位,经营主体错位,管理主体越位,利益分配扭位,责权利不统一,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已经成为制约林业可持续发展和影响农民增收致富的一个体制性障碍。特别是集体山林产权主体不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使广大林农集体山林弃而不管,漠不关心,形成“林不归我,我不爱林”,“利不连我,我不护林”的局面,造成“造林难、营林难、护林难、防火难、农民增收难”等一系列问题,致使林业发展缓慢,农民守着金山过着穷日子。
为了增强林业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使“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加快我市林业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2005年春,市里在宽甸县双山子镇四平村、石湖沟乡上长荫子村、振安区汤山城镇陡水村等村先行进行改革试点探索。经过两年来的努力,丹东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果。截止9月末,全市共完成各类集体林改革面积1103.4万亩,占集体林应改面积的81.5 %。完成商品林改革面积432.16万亩,一般和重点公益林改革面积528.09万亩,按照完成签订林改合同,档案装订成卷的标准统计,全市有31个乡镇办,291个村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占应改乡镇办的42.4%,全市调处解决林改有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比率达到了91.7%,签订林改合同30余万份,发放林权证12.7万册,完成林权发证面积431.06万亩,达应改面积的39.4%,林改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赞同,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绿色中国:请问丹东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有哪些具体做法和实践经验?
李津生: 这次改革实际是一次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的改革。森林的发展呼唤着改革,农民的意愿期盼着改革,它体现了森林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农民的心声和愿望,是一次真正代表农民根本利益的改革。这次改革主要特点是:一是坚持改革的效益性,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二是坚持权益的平等性,通过均山、均林、均利、均股等多种形式平均分配产权。三是坚持形式的多样性,因地制宜、因村、组施策,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四是坚持民主性,改革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阳光操作,对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实行公开。五是坚持政策的连续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对以往合同,能确认的确认,不能确认的依法、依规协商解决。六是坚持改革的合法性,要依照《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等改革。
在实际操作中,丹东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进行的工作包括:一是“巩固确认”。对以往划定的自留山,应予巩固稳定,确权发证;对“三定”时期以来的承包山、流转山凡程序合法、合同完善的也要巩固稳定,确权发证。二是“完善提高”。对已经签订合同的承包山、流转山,程序不规范、合同不完善的要补充完善,规范合同,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三是“深化改革”。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经民主讨论决定可按人口折算面积,一次分配到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或实行其它 承包经营形式。四是登记发证。依据合同确权,进行林权登记,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五是研究制定配套改革政策,包括林业的服务体系、流转体系、经营体系、支撑体系、管理体系等一系列林改配套政策措施,以巩固发展林改成果。
绿色中国:在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
李津生: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民心,合民意,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经过改革呈现出四个明显变化。一是广大农民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确权到户,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由“我们的山林”变成“我的山林”,农民造林营林的积极性非常高涨,许多乡、村出现“争山造林、争苗造林”的局面。2006年,全市共完成植树造林21.11万亩,超计划30%多,其中个体造林18.17万亩,占全部造林的86%,农民经过改革已成为造林主体。二是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农民管护山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管护山林已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许多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实行互助联防,加强巡山护林,制止滥砍盗伐。三是林业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林改后农民获得了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他们精心打算,认真谋划,主动投入,积极发展中药材、山野菜、林蛙等林业产业,促进了我市林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2006年全市新植板栗3.5万亩,嫁接改造板栗园14.21万亩,新发展山核桃园1.5万亩,营造红松种材林5万亩,新发展林下中药材5万亩。四是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多。林改后,山林进入市场,促进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山林的价值大幅提升。同时,林下经济的发展,商业、抚育性的采伐,使农民收入明显增多,仅宽甸双山子镇四平村十组农民去年人均收入增加700多元。
绿色中国: 请问丹东市在今后的时间里,如何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呢?
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篇九
一、集体林权改革的内容、目标和重要意义
集体林权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主要有四条:一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二是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及时对权属明晰的林木、林地发换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用法律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流转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林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四是实施配套改革,不断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非比寻常的作用。林权改革,就是要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条件、有利于促进集体林业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使每个林区百姓能感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好处,感受到改革春风带来的幸福。我们希望,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林权制度能为改善民生做出应有的贡献,切实实现百姓利益。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目前县完成林改确权面积11.57万hm2,占纳入林改面积的99.2%,勾绘宗地13.4万宗。在勾绘的宗地中,自留山4.1万宗,面积1.07万hm2;责任山6.9万宗,面积6.67万hm2;集体经营的山林(含各级乡村林场)2.4万宗,面积3.83万hm2,分别占确权面积11.57万hm2的9.2%、57.7%、33.1%。在集体经营的山林中,没有均股均利到农户的面积仅0.047万hm2,这部分山林多是渡船山、桥梁山、祠堂山和风景林。
主要取得成就总结如下:
一是规范涉林税费的征管。将涉林税费进行全面清理,林木产品收费项目由原来的13项裁减为9项,制定出台了《县林木产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了应征的税目和费目及其标准。
二是对林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性改革。进一步深化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订出台了《县林业局机关开展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调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林业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三是盘活现有林业资产,强化林业经济优势。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设“一办六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和“一证通”窗口。实现产销见面,降低销售成本,起到既方便林农,又让林农得实惠的双重作用。此项工作已上报省厅待批。
四是构建林业专业合作协会。为帮助林农进入市场,拓展林产品销售渠道,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
五是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我县积极引导森林经营单位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县县级森林经营方案、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启蒙镇玉泉村村级森林经营方案以及15个乡村林场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
六是规范木材采伐指标分配。按照“一乡选一村”的模式,在全县15个乡镇中选择15个村作为采伐管理试点村,试点村指标根据全县可采资源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村;选择村干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作为木材采伐备案村。
虽然县的林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林地权属争议大。纠纷调处有一定的难度因“三定”时期工作粗糙,改革不彻底,普遍存在证山不符、一山多证、一证多山、界线不明等现象。这次林改,按照的林改方案,将明晰林权170万亩以上,涉及群众占总人口90%以上,难度之大不言而喻。为妥善处理权属问题,在尊重历史前提下,采取“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乡镇内纠纷不出乡镇”的调节机制,充分发挥老村干、老林农、老党员的模范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大大减轻政府和自身的负担,有利于加快改革的步伐。
2、农民改革意识淡薄。参与积极性不高:工作粗糙和程序不规范,导致林地权属不明晰和经营主体不确定等问题,使农民经营林业的信心不强。在政府主导型改革背景下,农民参与的主动性不高,对此要抓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群众知道为什么要林改、改什么、怎么改等,确保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多渠道、多层面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林农踊跃参与,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3、盲目套用,过于“僵硬”地执行国家政策:县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江西四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而开展的。“三定”时由于工作粗糙和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解决“林区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因此林区各级部门和社会力量要完全行动起来。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还不完善,因此还要加大深化力度,为更好的保障农民权益做贡献。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取得的成绩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出的林改口号,县政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活动,通过调研报告、社情民意、提案等方式,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关乎林区的发展、改革和民生问题。如何认识和把握县正在试行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价值,关键在于它怎么利用保障和改善民生。
从横向来说,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如何让全体人民包括县的所有职工群众都能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县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做了很好的回答。在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上,职工群众最关心的有五个问题:①林权证的问题;②经营自主权的问题;③信贷和保险的问题;④“活立木”市场的创建问题;⑤引进战略投资者问题等。这些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都予以了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尽全力保障每家每户的林权证问题,及经营自主权问题,使百姓确实能依赖林区致富,让林区的收入与百姓自己的腰包切实挂钩。
从纵向来看,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还要考虑到林区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使青山常在、做到资源永续利用,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地方政府的长远发展,关系森林生态保护。任何一个地方的`经济建设,都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代价。我们县注意到了这点,切实考虑到现代人的利益,也致力于为祖孙后代留下持久的产业。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然,集体林权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我们调研发现林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强林惠林政策的不完善。由于县是西部欠发达贫困县,林改投入非常有限。很多个人林场得不到有效的补偿。明确的偿补措施必须尽快形成,落实到林区住户。林木良种补贴、造林补贴和湿地保护补贴开始逐步实施。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低收入人群纳入地方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享受地方最低生活补贴。
2、林业基础设施落后,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政府还需投入大量的精力财力来发展基础设施,使村村通公路,交通便利。落实部分林业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国有林区、林场职工购置家电等补贴政策。提高林户的居住状态,使林区的日常生活的基本所需能得到满足。把基础设施建立好的基础上,不断“走出去,引进来”。
3、人员、资金短缺,生态公益林补偿不到位。这次林改,由于涉及面积大、人口多、改革任务重,因此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目前县技术干部、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此外还面临经费短缺问题,我国林改经费一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一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县是西部欠发达贫困县,林改投入非常有限。很多补助都没有到位。所以改善民生,当务之急就是引入资金,引进人才。
五、对策和建议
在详细分析了县的实际情况后,认真考虑,综合分析,我们提出如下的建议:
第一,尽快召开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专门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林区农民的切身利益。建议尽快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同时扩大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这样可以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有利于激发农民工返乡务林的热情,安定人心。
第二,出台森林经营的政策措施,全面提高农民经营林业的能力和收益。启动实施森林经营工程,这样既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又可提高森林质量,为解决木材需求和增加森林碳汇发挥根本性作用,
第三,加强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山区民生。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对林业采取“多取少予”的政策,对林区的历史欠账很多,林业基础设施很差,现在一些林区仍不通路、不通电、不通水、不通电话、不通广播电视。林区道路是我国林区基础设施最薄弱的环节,严重影响到森林防火和实行集约经营,也影响林业职工和林农群众的生活,因此,急需加大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第四,大力培育林业产业。木材以外还有很多经济性林业,政府应引进专业人才,摸清市场规则,引导百姓种植经济效应高的林作物,切实提高全县经济效益,也为百姓创收入。
第五,加大公共财政对林改直接扶持的力度。建议重点扶持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给予支持。引导农民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有机联合,发挥林业生产经营的规模效益。二是对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给予扶持。集体林权明晰后,随着经营权的放活,森林资源资产化、资本化的要求将越来越迫切,产权交易中心的建立势在必行。引导各地加快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三是尽快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以巩固和保护集体公益林产权改革的成果。
1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篇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推进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生动实践,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续和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自1982年林业“三定”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改革,对于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指导帮助下,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台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大力推进改革工作。经过全镇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在全镇人民的积极参与、配合、支持下,全面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四权”,从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得改善,林业得发展”的改革目标,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全镇的林业用地面积53508亩,占全镇总面积的29.42%,其中生态公益林25096亩,占林业用地面积46.90%,商品林28412亩,其中: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14087亩,管理方式包括乡镇林场、村林场和村小组统一管理,个人经营的商品林14325亩。
我镇自2010年4月开展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指导帮助下、通过全镇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完成了16个村民委员会105个村民小组9770户37473人,52073亩集体林地所有权勘查工作,确权勘查率达97.3%,其中:自留山0亩,责任山0亩,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山林14087亩,集体对外发包的商品山林14325亩,集体生态公益林25096亩;明晰林地使用权面积49719亩,确权率达92.92%;对排查出
镇内的46宗林权纠纷(涉及面积14176亩),已成功调处42宗,调处面积13822亩,尚有4宗正在调处中,纠纷面积354亩,调处率达97.5%;发放股权证15212本,发证率达100%。
二、林改工作取得的经验。加强领导、强势推进是做好林改工作的前提;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是做好林改工作的基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是做好林改工作的核心;方法创新、分类指导是做好林改工作的关键;健全组织、加强队伍是林改顺利推进的保障。
三、林改工作取得的成效
1、增强了林农发展的信心。通过林改,实现了“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让群众吃下了“定心丸”,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我们的林农群众已经深刻认识到谁造谁有谁受益,已经认识到这是他们的绿色银行,他们的思想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从过去的“要我种树”向“我要种树”转变。增强了他们发展林业的信心。
2、强化了林农爱林护林意识。通过实施林改,明晰山林产权归属,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了林区群众护林意识。调动了林农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在林区,乱砍乱伐现象明显减少,林农护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3、促进了林农收入的增加。通过林改,激发了林农集约经营林地的热情,促进了林地经营水平和林地效益的提升,为林农带来了直接的经济利益;而林改后出现的林地、林木资源升值,也给林农带来不少实惠。
4、维护了林区的社会稳定。以林改为契机,通过大力宣传政策,耐心细致的向群众做解疑释难,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思想工作,使林地、林木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同时,在实施林改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管严生态公益林,稳定落实自留山和责任山,放活用材林,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操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让群众“看在眼
里,记在心里,明白放心”,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到目前为止,没有由于操作不规范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林区社会秩序稳定。
5、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一方面,农民从关心自己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有利地推动了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在改革过程中,林改工作队员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了农民多年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架起了干群“连心桥”,进一步融洽了干群关系。
6、商品林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经过分期分批,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工作,使我镇集体经营、个人承包种植,没有纠纷争议的商品林,理顺了关系,明晰了产权归属,达到了改革的目的。
7、为林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清了全镇的山林资源现状,明确了相应的“责、权、利”,为我镇林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
四、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我镇的林改工作领导重视,思路明确,方案具体,操作规范,经费保障,整个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毕竟林改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1、我镇虽对调处山林纠纷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4宗山林纠纷还未得到彻底解决,严重影响着两地林农的切身利益,在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方面存在不稳定隐患。
2、我镇基础设施差,财政底子薄弱,林地破碎、类型发杂,林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人力、物力、财力耗费较大,加之整改完善工作还将持续,林改经费尤显紧张。
3、由于在早期的森林资源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存在非法转让、低价出让等现象,造成了集体森林资产的流失,人民群众意见较大,为当前及今后的工作埋下了很多隐患。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林木林地价格持续上涨,一些隐藏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给林业发展带来一些不安定的因素。
五、对策与建议
通过调研,我认为:应转变发展观念,以“农民得实惠,生态得改善,林业得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宗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着力构筑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妥善处理非规范流转遗留问题。历史上存在的森林资源流转所遗留下来的隐患与问题,我们必须严谨对待,并积极寻求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全面调查摸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的林木林地流转情况,并对接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每宗森林资源的流转进行认真分类与排查,凡是合法规范、群众满意的,应予以确认,切实维护资源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凡群众不满意的、群众意见较大的非规范流转,要认真分析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
2、建议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建立新型的产权制度。在确保主体改革到位的同时,深化林改政策等系列配套改革,巩固林改成果,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规范资源流转,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加强对产权流转的监管,防止和控制林权频繁流转、过渡流转、个体投机炒作行为而造成林农利益流失。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流转中的坑农行为发生。
3、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尽管我镇在开展林权制度改革两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由于受意识、理解能力、认知能力等影响,部分群众对林改的政策掌握不清不明、或是在林改时、宣传时清楚些,过后基本忘记或模模糊糊。所以建议再进一步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林改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让林农对林改政策的了解入耳、入心、入脑,形成共识,避免各种违规、非法行为的发生。
4、建议进一步加大纠纷调处和回访力度。我镇山林纠纷情况复杂。目前,全镇累计发生各类林权纠纷46宗,调处42宗,调处率达97.5%,虽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并不是很彻底,尤其镇与镇之间的纠纷调处难度大,随着经济林改革的深入,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林木林地价格持续上涨,涉及林地面积增多,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难度将更大,因此,今后要进一步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及回访力度,巩固调处成果,针对不同情况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农村林地纠纷的情况及症结,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攻坚克难,加强调处,化解矛盾,促进经济林改工作按照制定的目标顺利进行。
5、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完善管护机制。一要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从地方财政统筹、水电、自来水、治污资金和发动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多途径、多方位争取和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尽快提高生态林补偿标准,缩小与经营商品林的经济效益的差距,切实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权益。二要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遵循“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依托生态林植物资源积极开展枝、叶、花、果利用;依托林地资源开展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经营活动;依托林中空间资源养殖家禽、动物。通过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的合理利用,挖掘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提高生态公益林自我补偿能力,激发林农自觉保护生态林、经营生态林的积极性。三要适当充实基层林业站生态林监管人员,加大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切实加强林业站对生态公益林的监管能力。
5、建议进一步加大林业专业合作社长期稳定发展。针对我镇刚成立的“浮石村委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客观地说,是林权制度改革的崔生物,还处于萌芽起步阶段,自然存在不完善,甚至不规范的问题。既然是经济合作社,必然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就需要在各项配套改革中都要围绕这个主题加强调查研究,以促进林业经济合作社长期稳定发展。一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从每年的农村发展基金、各种惠农惠林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项扶持林业合作社组建初期的普及推广、业务培训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建设。二要加强相关部门经济支持。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从根本上突破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瓶颈”。
总之,通过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土地、劳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臵,使购买者真正拥有了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调动了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激活了投入机制,拓宽了投资渠道,变过去由国家、集体投入为主,为群众个人投入为主,形成了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解决了绿化资金不足的矛盾。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拓宽了集体和群众增收的渠道,使闲臵多年的沟渠路边荒地变废为宝,不仅盘活了集体资产,而且增加了集体收入,为全镇的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1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篇十一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2008年8月, 祁县被确定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试点县, 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林地1.78万hm2, 其中丘陵山区1.70万hm2、平川800 hm2, 涉及农户20 258户。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 坚决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 围绕“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两个根本目标, 把改革政策的重点放在还权于民、让利于民, 努力建立“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运行机制。目前, 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基本完成, 林地确权到户1.69万hm2, 占林改面积的94.80%, 四旁树确权发证384.60万株, 占应发证株树的90.70%, 全县共发放林权证9 230份。在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 相关配套改革正在扎实推进。
1.1 加强组织领导, 高位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 县委、县政府把该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号工程”来抓, 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来落实, 作为衡量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来检验。一是严格实行县委书记、乡 (镇) 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机制, 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 县长、分管农业副书记、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分管农业副县长兼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二是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 (镇) 制度, 明确包乡镇领导为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责任人;三是从县直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下乡工作队, 并由相关单位一把手担任工作队队长, 分别指导督促各乡镇工作;四是乡、村两级分别成立领导组、宣传组、督查组, 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层层把关, 确保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高位推动、强势推进, 形成了“三级书记重点抓、四套班子共同抓、部门驻村配合抓、业务部门具体抓、乡镇干部包片抓”的工作格局。
1.2 强化宣传培训, 全民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祁县紧紧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范围、政策和目标, 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培训。一是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了《致全县农民的公开信》4万份, 印发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5 000余本, 广泛向乡村干部和林农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利用手机短信在全县发送政策性公益短信7万余条;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 每周专题报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态;编辑刊发信息30期, 登载上级政策, 编发各地经验, 及时进行交流, 促进全县工作。二是高度重视业务培训, 以《森林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方案、业务操作规范等政策规定为主要内容, 广泛开展培训, 共举办87场 (次) 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4 063人 (次) 。
1.3 严格操作程序, 规范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为了防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过场,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稳定推进, 制作了《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流程图》, 出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勘验实施办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责办法》, 每个流程都必须经上级领导组审核把关, 才能转入下一个环节, 真正做到了严格政策不走样, 严格程序不缺项。在试点工作中, 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突出群众主体,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因地制宜, 不搞一刀切。对于林子分不分, 什么时候分, 怎样分, 分到什么程度, 都由农民自己作主, 不包办代替, 不搞行政命令, 不搞强制执行。明确县级相关部门履行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等项职责。村组改革实施方案拟定后, 均按规定及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 做到了改革政策、内容、程序、方法、结果五公开, 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1.4 坚持因地制宜, 科学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切实搞好摸底调查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为此, 首先对全县各乡 (镇) 、村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荒山荒坡进行了登记、复核。各类面积按照国有、集体、个人的不同属性, 分门别类、详尽准确地进行了调查摸底, 真正做到了有据可查、有证可考。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 本着尊重民意、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主要分山区和平川采用了以下几种办法。
———均山到户。就是在全体村民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宜林地、林木、荒坡等平均分配到人, 以户承包。这种办法, 符合山区人少地多的实际。峪口、来远两个山区乡镇90%以上的村采用了这种模式。
———联户承包。就是对林多地少, 不宜将山坡划分到户的村, 采取联户承包方式。如来远镇盘陀村, 将现有荒山荒坡划分为5块, 按照面积大小确定承包人口, 然后由农户自由组合成五个承包群体进行承包。
———均股。就是以现有在册人口为依据, 确定均股人数, 根据确定的股数和人数平均折股到户。如来远镇东团城村, 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
———均利。针对山区一些自然村人口老化, 无力管理、治理而采取的模式。在操作中, 村集体组织对拟定承包或拍卖的地块确定标底,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均利流程将林地承包或者拍卖出去, 然后将承包或拍卖所得的资金按人平均分配给农户。
平川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起步较早, 基础较好。2002年, 县委、县政府在总结蒲桑村“集体统一规划、统一修路整地、统一苗木品种规格、农户承包栽培管理、林木收入全部归农户所有”的农田营林模式基础上, 出台了《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对于平川地区, 主要是以巩固2002年以来改革成果为主, 不断完善承包合同, 切实理顺承包关系, 明确投资主体, 扩大改革范围, 促进生态发展。平川改革主要有三大任务:一是对农户自行栽植的树木确权发证;二是完善农户植树与植树地段使用权承包合同;三是对改制不彻底、宜林路渠绿化使用权没有承包到户的地段承包下去。平川区主要采取拍卖幼龄林木所有权和宜林渠路绿化使用权模式, 全县2 487 km宜林路渠绿化使用权全部拍卖到户, 让群众放心。
1.5 妥善化解矛盾, 有序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 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纠纷。全县建立县、乡 (镇) 、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机构, 严把政策法律关, 坚持以人为本与执行法律法规相结合, 尊重历史与兼顾现实相结合原则, 及时调解好林权争议, 把林权纠纷处理在基层, 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 全县共处理纠纷57起, 极大地消除了农村特别是山区涉林的不稳定因素, 有力维护了农村稳定, 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如阎家庄村, 多年来一直大搞植树造林, 在邻村的安家庄绿化荒山67hm2, 确定权属时引起了纠纷, 经过积极调处, 两村以合同文本的方式约定所绿化荒山为合股造林, 成材后按四六得比例分成, 有效化解了矛盾。
1.6 推进配套改革, 用政策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在稳步推进工作主体改革的同时, 着力完善配套改革, 并把其作为提高成效、巩固成果的关键。相继制定出台了《祁县集体生态公益林管理和补偿试行办法》、《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试行办法》、《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祁县营造林投入暂行管理办法》5个配套政策文件, 从林权登记、林权流转、资产评估、林木采伐、资源保护、造林绿化、技术服务、政策咨询等方面, 给予农户最便捷的办理程序、较低的收费标准和优惠的扶持政策。按照发展现代林业要求, 整合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科室, 成立了全县林权管理中心, 主要承担行政许可、林权登记、林权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林业科技政策咨询等职能, 搭建了林业要素市场, 创新了管理体系。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2.1 确立了林农的主体地位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明晰了林木产权, 落实了经营主体, 进一步确立了农民的主体地位,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领到属于自己的物权证明———林权证;实现了“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产业得发展、集体经济得壮大”的目标;使“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走上了正确轨道。
2.2 提高了群众造林育林积极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使“早造林、早受益、早致富”的观念深入人心, “要我造林”变为“我要造林”, 农民纷纷争购苗木造林, 出钱出力护林, 有力地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 全县投入资金4 325万元治理荒山900 hm2, 平川植树286万株, 是前3年植树的总和。来远镇2009年春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 把100 hm2河滩地全部分到农户, 一季植树21万株, 人均达到70株。
2.3 增强了群众护林意识
过去, “林不归我、我不爱林, 利不连我、我不营林, 责不罚我、我不护林”是普遍现象。现在, 林地权属明晰, 林农对山林资源十分珍惜, 将之当“绿色银行”、“未到期的高息存折”看待, 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把山当田耕、把树当粮种”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看管很严格、经营很精心、砍伐很慎重。峪口乡林农的护林意识发生了明显转变, 不但“看好自家山、管护自家林”, 而且还自发成立了群众性护林联防组织, 由原来的集体单一护林转变为农户自发组织巡山护林。
2.4 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 全县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7起, 贷款720多万元, 森林资源已经成为农户的资产和企业的资本。古县镇神堂头村村民席青山, 2008年用林权证抵押贷款300余万元, 购买了最新玫瑰系列产品生产设备, 上马了玫瑰深加工项目, 生产纯天然玫瑰油、玫瑰茶、玫瑰酱, 并以“公司+农户”的模式种植玫瑰154 hm2。
2.4 搞活了林业产业开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的“谁投资、谁造林、谁受益”等措施, 调动了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林业产业开发的良好氛围。全县有5 000株以上大户24户, 万株以上大户7户, 林业专业合作社4个, 涉及农户38户。
3 几点启示
3.1 各级领导重视是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
为了顺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 县委、县政府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县林业改革经验, 把林业建设确定为“一把手”工程, 摆到县域经济建设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为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四大班子联席会, 专题研究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落实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制度, 明确包乡镇领导为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抽调专人成立下乡工作队, 分别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工作。全县形成了县委书记、乡 (镇) 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和格局, 有力地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深入宣传发动是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提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意义重大深远。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 有的地方老百姓还不愿意改, 或者改不下去, 关键还是群众不了解国家政策, 不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 在实际工作中, 只有加强宣传发动, 加强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使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广大群众才能真正消除顾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最终才能顺利推进林权改革。
3.3 发挥群众的创造性是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
2002年, 县委、县政府在总结本县蒲桑村营林模式的基础上, 出台了《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推广大树托管、触动产权拍卖幼龄林木经营权、拍卖宜林渠路使用权等改制模式。这些模式都是群众在生产实践中创造的, 县委、县政府加以总结推广, 有力地推进了非公有制林业发展。
3.4 坚持以民为本是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充分尊重群众, 因地制宜, 形式多样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 依靠群众, 相信群众, 不搞一刀切, 将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全部向群众公开, 并严格依法规操作。只要不违反法律、政策, 采取哪种模式、疑难问题如何解决等, 全由群众自己定,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干涉、不包办代替, 真正做到体现民意, 顺和民心, 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准。在指导思想上, 坚持耕者有其山, 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分配原则上, 坚持林农收益得大头, 确保收益权落实;在配套改革上, 大力推进林权证抵押贷款, 着力解决融资难题;在流转上, 千方百计规范林木林地流转, 防止新的失山失地现象出现。
3.5 抓好配套措施是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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