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合同管理(共12篇)
1.承包商合同管理 篇一
技术、管理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对甲方承建×××工程线路踏勘后,乙方自愿将此工程施工管
理包干承包,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根据国家建设部,交通部有关规定和合同监督乙方工作质
量。如乙方失职造成工程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
约法律责任。甲方授权乙方对本工程实施全权技术管理。
二、甲方义务:负责施工场地,现场群众和监理、质监、总部等的关系协
调;按照本合同支付乙方的技术承包费和缴纳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费
用。
三、乙方权利:按照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正确行使甲方与总包方签
订的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所承建的施工任
务,乙方特成立具有1名以上的高级工程师的专家组,全权处理本工
程一切施工技术问题。如乙方未获得本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技术包
干费),否则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四、乙方义务:遵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按合同正确行使权利。达到施工
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使本工程保质保量顺利按期竣工。负责技术管
理人员的生活费、交通费,办公、住宿由甲方负责。
五、管理包干费:按甲方与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决算价(暂定为0.8
亿元,具体以决算为准)的2.5%的比例计算【包括工地现场发生的招待费、差旅费及所有管理人员(包括八大员、交通车的驾驶员、炊
事员、维护电工、库管员、收货员、看护保卫员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等)】。
六、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字生效后,施工现场所用的设备、仪器、电器由
乙方提出计划,甲方审核后负责购买,五日内到位。以后每月按当月
已完产值的1.5%的比例支付(具体完成产值以业主和监理签字认可的金额为准)暂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完毕结算书后一个月
内支付总结算量的0.5%和材料的节余或亏损的奖罚金;如有剩余款
项待竣工结算审计完毕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清。
七、为切实实施对工程技术、质量、工期的有效管理,每月各劳务班组的任何款项必须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字方能生效、支付。
八、甲方派驻工地三名管理人员归乙方管理,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确定
且负责支付。
九、所有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至施工现场,乙方派员与收货员一道签收。如
有节余或亏损,均由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具体用量除临时设施摊销的材料而外,均以有效的竣工结算量为准。
十、乙方负责施工安全督查,不承担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但质量损
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甲方调派施工队伍须征求乙方专家组意见后再实施。专家组要求甲
方调派有质量、安全意识的合格劳务班组。
十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无合理、合法原因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应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合同终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日期:
2.承包商合同管理 篇二
一、充分论证索赔权, 遵循索赔程序
要进行施工索赔, 首先要有索赔权。一个承包商除了对FIDIC合同条件熟悉外, 要做好索赔管理必须熟练地应用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款, 来论证自己的索赔权。第一, 应明确合同文件的组成及效力优先次序。第二, 为了论证索赔权,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书中要明确地、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及自己索赔要求的根据, 使雇主和工程师了解该项索赔的合理性。第三, 除了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以外, 承包商还可依据以下两方面的规定或事实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或规定;类似情况成功的索赔案例。由于FIDIC合同条件属于普通法系的合同条件, 这些合同条件均实行“案例裁决”的原则[2], 即在裁决时可以参照类似的前例。
一是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对承包商来说, 一经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做法是立即请工程师到出事现场, 要求他做出指示。对索赔事态进行录像或详细的论述, 作为今后索赔的依据, 并在时限以内尽早地书面正式提出索赔要求, 不断与雇主和工程师联系, 催促尽早地解决索赔问题。二是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索赔处理中最主要的索赔证据就是事实, 索赔人员较困难的工作主要是对事实的认定及对损失“量”的认可, 还应注意到所有索赔要求所涉及的并非只是合同, 应当清楚地认识到事实和损失量的认定是一件与技术条件密切联系的工作。事实上, 许多索赔事件的最终认定不是围绕商务条件展开, 而是围绕技术条件进行[3]。三是尽量以单项形式提出索赔, 不要想以一揽子方式解决所有的索赔, 索赔数量积累得越大, 问题的解决对承包商越不利。索赔处理必须要讲究策略和灵活性, 体现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原则。
二、承包商预防和减少索赔的措施
最佳的索赔管理策略是预防, 承包商的预防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索赔;二是预防业主的反索赔;三是预防索赔事件发生后, 如何更为有效地进行索赔。然而这方面的工作往往会被忽视, 因此尤其值得研究。
在工程投标与报价过程中, 承包商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 全面细致地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综合考虑社会人文环境、材料价格等因素, 认真进行投标估算, 正确决定报价。承包商在与业主正式签订合同的谈判过程中, 应对合同中存在的疑问进行澄清, 对于重大工程风险问题, 必须提出并与业主协商谈判, 特别是对于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专用合同部分。施工阶段, 承包商必须牢固树立“干好活才好索赔”的观点, 本着严谨的态度切实履行合同, 并及早预防和化解矛盾, 以对工程负责的态度积极与业主真诚合作,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减少索赔障碍, 预防反索赔事件发生, 争取业主的道义索赔。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对原材料和施工工艺严格把关,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尽量避免和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在出现质量问题时, 认真做好维修工作, 以防止业主因工程质量缺陷而提起反索赔。承包商应保证材料供应, 提高施工效率, 从各个方面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 防止由于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进度延误。对于业主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 承包商应及时提出延期索赔申请。若承包商延期索赔成功, 就可以避免业主因“延期竣工的赔偿金”而提出反索赔。承包商应注意业主不能随意扩大工程范围, 对于工程变更, 应该有书面变更指令, 以便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若业主或工程师下达口头变更指令, 承包商应做好书面记录, 并提请业主或工程师签字确认, 一旦发现实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 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 既满足成本控制的需要, 又满足索赔论证的需要。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 要切实加强工程成本核算, 严格控制开支, 将施工成本控制在成本计划范围内。如果发现直接费开支超出成本计划, 应立即进行分析, 找出原因所在。
三、索赔策略和技巧分析
尽管我们主张尽量预防和避免索赔的发生, 但索赔是内在的、无法完全避免的工程现象, 因此一旦索赔事件发生, 承包商应积极面对, 及时索赔。
(1) 建立索赔小组, 寻找索赔切入点。承包商在工程投标报价阶段就应选拔具有良好素质、头脑清晰、懂得公共关系的人员组成索赔小组, 在报价前对招标文件尤其是合同条款进行研究, 做出初步的风险评价报告, 考虑可以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并积极寻找施工索赔的切入点, 在标书中作好隐藏, 为日后施工索赔埋下伏笔。
(2) 不平衡报价策略。不平衡报价是国际上通用的投标技巧。
(3) 索赔时间策略。承包商应随着工程的进度, 对逐一发生的索赔事件进行统一安排, 尽早提出索赔要求, 以免拖延而导致索赔失败。同时, 要选择有利的索赔谈判时机, 尽可能将单项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陆续解决, 避免单项索赔积累而导致索赔难度加大, 甚至无法解决。
(4) 着眼于重大索赔。承包商应着眼于重大索赔, 即索赔额高、影响面广的索赔事件。对这类事件, 业主一般都较为重视, 对承包商为此类事件的处理做出的努力也较为了解, 因而, 对此类事件的索赔容易得到业主的理解和认可。
(5) 谈判中的方式方法。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法律基础和业主的商业习惯的不同, 选择不同的谈判方式。索赔谈判应以利益为原则, 而不是以立场为原则, 不以辨明是非为目的, 要强调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利益的一致性, 这样才能达到索赔的预期目的, 因此在谈判过程中,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时, 务必要注意措辞, 以理服人, 既要正确表达自己的索赔要求, 又要做到不伤害双方的和气和感情。
参考文献
[1]梁监.国际工程施工索赔[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172-174.
[2]刘宏伟.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研究[D].江苏:苏州大学, 2006.139-142.
3.钻井承包合同及管理模式计划探讨 篇三
【关键词】钻井管理模式日费合同进尺合同总包合同钻完井EPC
国际石油行业在七十年代只有日费制承包和进尺制承包两种基本承包方式;进入八十年代,总包制承包方式在钻井工程承包中得到应用。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IADC将钻井合同分为三种:日费合同(Daywork Drilling Contract)、进尺合同(Footage Drilling Contract)、总包合同(Turnkey Drilling Contract)。
一、国际主流钻井承包合同模式
所谓鼓励性承包是指根据钻井承包商在指定工作范围内承担风险的程度,石油公司按作业性能给钻井承包商支付报酬的一种承包方式。根据钻井承包商承担责任的大小,鼓励性承包方式可分为四种:鼓励性日费制承包、功效鼓励承包、分担风险承包和鼓励性综合承包。
1.鼓励性日费制承包
鼓励性日费制承包是在传统日费制基础上,增加一些鼓励性措施和相应条款,以激励承包商的积极性,改善作业性能。合同双方根据以往的作业经验和邻井资料,并结合所要钻井的设计,共同制定目标参数。在实施过程中,若实际作业性能优于目标参数,钻井承包商除了按日费率获得报酬外,还将得到按事先确定的方法计算的报酬;石油公司则因作业性能改善而降低成本、提前發现或生产。
目标性能一般根据钻井时效、钻头成本、钻井液成本等来设定,双方获益比例则以不同目标参数的具体情况而定。
2.功效鼓励性承包
这是一种以进尺为依据的鼓励性承包方式。在这种“鼓励性改进型进尺制承包”方式中,按照双方同意的比例从日费制中分隔出一部分改为以进尺为依据的支付办法,其余部分仍按日费制实行。鼓励性系数(0~1)趋于l时为改进型进尺制,若在钻井过程中发生问题,钻井承包商承担主要风险;而鼓励性系数趋于0时为日费制,油公司承担主要风险。
3.分担风险承包
在综合日费制、进尺制和总包制三种承包方式的基础上。美国Western Oceanic公司于1986年前后推出了“分担风险”的承包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使油公司既能以最少的费用获得钻井预期的最终结果,又能有办法刺激承包商提高作业性能。
在这种承包方式中,合同双方分担各自最有利对付的风险。石油公司承担地质、气候与井有关的风险;而钻井承包商承担钻机不能正常运行和井队作业不当等工程风险。
4.鼓励性综合承包
鼓励性综合承包是指,除承担钻井作业外,石油公司希望承钻井包商承担更多与钻井有关的服务,并根据作业性能予以奖励。
在这种承包方式中,石油公司可降低单位进尺成本,分散风险,改善作业性能,降低管理费,避免重复性工作,通过提高积极性和降低固定成本,优化批准预算,加快技术开发的进程,缩短积累经验的过程,减少人力投入等等。
二、国内外石油公司钻井承包合同情况
1.国际石油公司钻井承包合同情况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种传统的承包方式基本上开始转变。国际石油公司如壳牌率先对传统的钻井承包方法进行了改革,提出了“九十年代钻井承包战略”,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油公司的监督作用和合同合作导向发生了根本变化,以利益和友谊来诱导承包商投入更大资源,进而提高作业效率,使投资方获取最大的效益,又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战略”。目的是以较高的成本效益交付合格的油井,这种承包模式要求承包商管理自己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充分发挥其技术、管理资源的作用,油公司的的责任将从对作业的生硬监督变为对承包商的管理。
综合承包,把一合同格式相似的相关服务,通过合同中的特殊章节联系在一起,将一系列相关服务合并到一份合同中,组成综合服务合同。
分包,油公司在与钻井承包商签订钻井合同的同时,由钻井承包商与提供其他服务的承包商签订合同,并由钻井承包商管理。
2.中国海洋石油公司钻井承包合同情况
针对海上石油勘探与生产工程风险高、投资大的特点,中国海洋石油钻井作业一般采用日费制的合同承包方式,这种做法与国际承包管理方式一致。同时,为了激励服务方主动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也采用了进尺合同、总包合同。并将作业进度、质量和HSE因素加进承包合同中,作为最后鼓励措施的评估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日费合同:由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所属的钻井平台对内实行内部指导日费价,所以油公司和服务公司一般按集团公司确定的钻机日费率执行;
总包合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在一定情况下也采用总包合同,此情况一般是总包国外石油公司在国内海洋的钻完井工程,或总包油公司在国外的钻完井工程。另外,为更好地控制项目勘探开发的费用和质量,在国内海上钻井专业技术服务领域也应用总包合同模式,如定向井、钻井液服务等。
进尺合同:为更好地控制项目勘探开发的费用和质量,中国海洋石油在海上钻井专业技术服务领域也应用进尺合同模式,如在涠12-1油田群定向井、钻井液服务等曾成功应用进尺合同,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3.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钻井承包合同模式
为实现集团公司项目控投资和控成本的“双控”管理目标,中石油不同地区和油田,根据对地质认识程度和风险大小等因素,钻井承包合同模式有日费、总包、区块总承包、单井总承包和钻完井EPC,并实行相应的管理。灵活、新的合同管理模式实现了甲乙双方技术优势互补,为加快勘探开发进程翻开了新的一页。
钻井日费制承包:根据钻机在井上的工作日数,按一定的日费率向承包商支付报酬。
钻井总包:将一口井或一个区块两口及两口以上井的钻井工程(材料)一次发包给钻井施工单位。
4.山林防护管理承包合同 篇四
山林防护管理承包合同1
委托单位:__县_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山的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_亩,中幼林__亩。该片林木北起__至__,南起__至__,东起__至__,西起__至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给付)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_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成,乙方得__成。
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__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林防护管理承包合同2
委托单位:_________县________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_______山的_______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________亩,中幼林_________亩。该片林木北起_________至_________,南起_________至_________,东起_________至_________,西起_________至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_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____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_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________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_______∶_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成。
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_______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_______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____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________倍赔偿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_________(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县_________林场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山林防护管理承包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委托单位:_县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县_乡_村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山的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亩,中幼林_亩。该片林木北起_至_,南起_至_,东起_至_,西起_至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为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林,如甲方在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付给)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厘米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比例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
3.护林区内杂木柴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分成,被盗伐成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接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思想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倍赔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_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_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_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付给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县__林场(公章)
代表人: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
乙方:_县_乡_村_组或村民_(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_
山林防护管理承包合同4
委托单位: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国有(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_____山的__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______亩,中幼林_______亩。该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__,南起____至____,东起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___年,从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林,如甲方在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付给)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___厘米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3.护林区内杂木柴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__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__:____ 分成,被盗伐成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__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接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茎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____倍赔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付给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______%向乙方付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5.果园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 ﹙身分证: ﹚ 乙方: ﹙身分证: ﹚
为了发展水果生产,增强农民经营果园的责任心,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及使用权
甲方将座落在菠萝树头岭的果园﹙果园面积大约8亩,其中有15年树龄荔枝果树大约150株﹚承包给乙方,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买卖土地和果树,可以在合同期内转租。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30年,从2010年7月1日起至2040年7月1日止。
第三条、承包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2010年 7 月10日至2010年7月30日止,第一年交付甲方承包费人民币1万元(也作为承包定金)。第二年交付甲方承包费人民币5千元(要在2011年7 月 30 日前交清承包费),承包费均以现金人民币缴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承包金后开出收据。(30年总承包费为1万5千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2.乙方有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及改良更新果树品种权;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4.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作出相应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万元;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甲方有权收回果园终止此合同(乙方交付甲方承包定金款归甲方所有);
3.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由乙方负责;
4.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将果园果树如数交还甲方。第六条、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间,果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和绝收,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可以由甲乙双方继承人从新签定,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6.自来水承包管理合同 篇六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村民生活用水及村自来水设施管理,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得到保障,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把自来水的经营管理权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本村供水所有工程安装完善后交付乙方管理(一切设施列附清单)。
2、如自来水设施遇到被盗或损坏,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及时修复,确保正常通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处矛盾纠纷。
3、若是家庭户的自来水设施损坏,乙方给予修理,可自行收取费用。
4、乙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5、自现在开始,若有新开户家庭,其开户费元正,由乙方收取。
6、每度水费价格为2元向村民收取,不能再任意提高价格。
7、若村间的自来水主管道大面积损坏,不能再使用,需要重新翻建,由甲方负责。
8、在供水、供电正常的情况下,乙方不能中断供水。若有特殊情况,出现中断供水的现象,。
9、如电费及水费涨价,在原价的基础上,涨价部份由甲方负责。
10、乙1经营管理期限为,自签定承包管理合同贀至 月日止。若在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除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外),&则违约1觵对另一方T偿。
11、此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12、此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签名盖章)
7.工程总承包中的合同管理 篇七
工程总承包中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期结束为止。它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从项目的招标投标阶段到项目收尾阶段均属于合同管理范畴。总体来说,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可以分为招标投标阶段、履约阶段和项目收尾阶段3个阶段。
1 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招标投标阶段是工程合同的形成阶段,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后果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实施。在招标投标阶段进行合同管理,有利于业主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有利于实现项目目标,有利于承包商进行准确报价和对风险采取有效的对策。在这一阶段,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合同风险评估、招标投标文件审查、合同谈判及签订等工作。
1.1 项目合同风险评估
合同风险评估是项目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拟采用的合同形式、合同风险划分、付款程序、进度要求等,国外项目还须注意工程所在国的政治环境及拟采用的法律等问题。
1.2 招标投标文件审查
在合同风险评估顺利通过后,合同管理工作过渡到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查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投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小组在投标过程中,首先,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反复细致而深入的研究,对于模糊不清的地方要进行澄清,招标单位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其他补充文件以及后来的中标通知书都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要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进行审核和分析。其次,要对施工现场(如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场地、交通、物资供应等条件)进行详尽调查。通过对招标文件的研究和现场调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归纳,并做好书面记录,以便在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引起高度重视。除此之外,还要设立专门的编标小组,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条款及图纸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包括业主提供的原始技术资料、数据等),分析是否满足报价需求、是否正确合理、有哪些技术方面的风险等,根据这些因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规划和主要施工方法。
1.3 合同谈判及签订
经过开标、评标,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后,就要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项目执行中出现不必要的争端,合同谈判前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并将合同草稿送审相关部门,并根据各部门意见合理采纳。要结合项目特点和企业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事先提出解决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合法权益蒙受损失。合同条款中应该特别注意工作范围、供货范围、工程量计量方法、工程款支付、总体进度要求、工程/合同变更、不可抗力、保险等方面的因素。
2 项目履约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以后进入合同执行阶段,在这一阶段涉及的主要工作有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的制定及执行,分包合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管理等。
2.1 合同交底制度的制定及执行
工程总承包中的合同管理不同于传统的施工承包,只有做好合同交底,才能在今后的合同履约中充分理解合同条款,从而增加项目效益。所以,在合同交底时一定要组织项目执行的各部门主要人员到场,以更好地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要求。这时应着重做好工作范围、工程量计量、与业主合同界面的划分、业主提供的进场条件、变更程序、竣工资料的要求等方面的交底,尤其要做好合同承包范围的细化与明确。对合同涉及的注意事项,各岗位的合同责任要交代清楚,使各部门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并将承包合同所明确的各层次经济责任进行交底,为顺利执行合同打好基础。
2.2 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的制定及执行
工程总承包中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很多。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工作有章可循。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包括图纸审核程序、工程变更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等。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可以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也就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而非常规性的工作则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制度,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2.3 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管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运行状况和企业利润的高低。国内工程总承包企业一般以工程设计为龙头,其他均需分包,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管理。这时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合同一般会涉及技术服务、勘察、采购、施工、运输等类别。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与项目之间上下联动,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2.4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由于非承包商过错而引起且对合同实施带来重大变化的更改。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合同变更一般是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变更。分包合同的变更比总承包合同变更频繁。这是因为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分包合同形式多样,有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等。具体变更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合同工作范围的变动;②标准规范的调整;③付款条件的变化;④业主要求的工程变更(如设计变更);⑤对关键设备选型的调整等。合同变更需要有齐全的变更支持文件,只有合同变更的支持文件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才能顺利地实现合同变更的目的。
2.5 合同索赔管理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索赔包括2个方面:①与业主关系;②与分包商的关系。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而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总承包商一方面要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减少工程损失;另一方面要利用分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合理、合法的分析,尽可能地减少分包商提出的索赔。对由于分包商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和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及安全责任事故,要按合同罚则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即进行反索赔。
3 项目收尾阶段的合同管理
随着合同主体工作的执行完毕,合同管理工作进入了收尾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合同文件的整理归档、合同的后评价等。
3.1 合同文件的整理归档
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绝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到底。在总/分包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就应该将合同文件分开保存,并做好保密工作。在合同进入收尾阶段后,要对各合同文件进行逐一清理。这时主要是清理合同文本和双方来往文件,发现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沟通,需要进行合同变更的要及时解决,一旦项目结束,就很难进行合同变更。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2 合同的后评价
总/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问题,执行完毕后应进行合同后评价。在这一阶段进行总结不仅是促进了个人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对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升华。合同后评价主要针对3个方面进行总结:①合同签订情况的评价,包括合同文本的优劣、条款的利弊;②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办法;③合同管理情况的评价,把在整个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解决办法进行归纳总结。
参考文献
[1]曹杨.王雪青.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0(8):114-116.
[2]赵连彬.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管理观察,2009(5): 192-193.
[3]邢秀丽.浅析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项目管理技术,2009(10):48-51.
[4]陈鄂川.公路工程承包中的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09 (9):49.
8.承包商合同管理 篇八
关键词:承包商利益;施工合同经济性;管理合同
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建设与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凡是涉及到经济利益方面的工程建设,长期发展下来总是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快速的工程建设发展使得工程建设的劳动合同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稳定持续化发展,解决问题迫在眉睫。
一、建筑市场承包商的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建筑市场的发展,一些相关性的支持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建筑市场一时成为热门行业,可想而知,投身于建筑市场的人多了,这个行业的竞争就变得日益激烈。发包人在建筑市场发展中占着较为优势的地位,由于签订施工合同,执行施工合同中的一些规章政策,都是发包人占据有利地位,因此,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提出一些关于建设的质量以及规定完成的时间等方面的一些不属于正常合理的要求。发包人总是会有一些举措可以放承包人承担起工程建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风险,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发包人也会将责任推脱给承包人,导致承包人压力增大,经济成本提高,使得承包人的经济收获较少。因此,在建筑市场发展链中,承包人其实是属于弱者一方,没有什么实际的权利,也没有切实有效的话语权,并且还得承担着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风险,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管理方面,往往没有一个较为专业的人员去管理和执行,使得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很容易出现一些经济问题,不仅损害了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的必要性
我国虽然大力提倡和支持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市场也发展的更加迅猛,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施工合同的发展一直跟不上工程建设的发展,出现严重滞后的情况。我国的施工管理合同方面的管理的理论前期主要是引进国外的相关管理理论,多数理论在引进国内使用时,并没有结合中国的发展国情和实际发展需求而修改。中国的国情和发展现状与国外的有很大的不同,国外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是结合自己国家的发展实情制定出来的,引进中国的直接使用就导致了很多经济性问题的存在,造成施工合同的经济纠纷,直接影响了承包人的经济收益。
施工合同经济性的研究对于承包商的发展很有必要,也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承包商的经济收益。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有一套符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发展需求的施工合同,需要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工程建设的状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具有实际效用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只有首先修改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才能够从源头解决施工合同的经济纠纷,才能有效的维护承包人的经济收益,才能够促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在施工合同的签订中,发包人是占据有利地位的,因此,在合同签订中具有很多立于发包人而不利于承包人的条例。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需要承担日期压力,还需要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质量修改问题,以及一些经济问题,发包人将出现这些问题的责任全部推卸给承包商,因此,承包商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很大的压力,一直遭受各种问题,施工企业的经济收益也因为这些问题受到很大的影响。对于施工合同经济性的研究可以提高施工合同的实际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可以进一步修改和制定更加符合国内工程建筑发展需求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
基于承包商角度考虑来说,承包商的利益和施工合同的经济性两者具有重要的联系。多数的学者认为,承包商的利益的偏失主要是由于经济性因素影响而造成的,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大,发展越来越迅猛,造成施工合同的经济性问题已不仅是由单一的因素造成,换句话说就是并不仅仅是由经济性因素造成的。建筑市场发展到一个阶段,就容易出现一些复杂化的发展状态,所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原因也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来说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的可行性
承包商对于工程建设的投入主要就是为了盈利,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可以有效的避免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处于劣势地位,充分维护承包商的利益,最大化的降低经济损失和承担的风险。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是从经济性的问题入手,在合同制定中找出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性因素,并且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最后通过一些切实可行的经济性评价的模型来深入的判定其经济性,使得承包商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能够明确的了解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经济性水平,从而维护自身利益。
施工合同中出现的最主要问题就是经济纠纷,因此,通过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来解决双方的矛盾,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经济性问题属于影响合同经济纠纷的关键性因素,通过分析经济性因素,制定出可以提高和保障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的经济性,可以从源头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承包商的经济收益,这一目的建设与承包商想要实现自身的企业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也能够保护我国施工企业稳定而长远的发展。因此,研究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来说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的管理理论跟不上工程建设的发展,也不符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发展需求。因此,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具有很多的问题存在,容易造成严重的经济问题,严重损害承包商的经济收益。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可以最大程度化的降低承包商的发展风险,维护其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郑晨晨.基于承包商利益的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3.
9.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合同 篇九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为适应建筑业的改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此,甲方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利益,经协商现特订如下合同条款,发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方式、工程项目及其他: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基础上,确保管理费及税费上缴,自主施工管理,自负工程盈亏、风险抵押保证金担保。
2、工程造价:程造价,则工程总价相应增减。
3、工程工期:本工程核定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4、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中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切实按照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执行,施工中如发生的工伤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其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接受甲方平时安全生产的检查、考评和奖罚,乙方承诺本工程按业主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设备不齐全原因,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工程停止,乙方不仅承担业主方因此而开出的罚单,且乙方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
5、乙方应承担甲方订立的中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乙方应全面负责处理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外界关系的协调工作,与之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管理费及材料发票:
1、乙方以工程决算总造价的为上交甲方的承包管理费(不含税金),管理费一次付清;第一次为收到预付款支付。税金由乙方负责交纳。根据业主等有关部门要求金额完税,完税后把完税凭证交给甲方。
2、乙方每次领取工程款时,成本发票等必须抵足后才能支付(发票比率为60%,人工工资比率为40%)。
三、工期、质量和奖励措施:
乙方在工程承包中,节余、超支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担本工程工期和质量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在工程承包中,工程质量奖罚按相关质监部门评定后进行评定。乙方在此立约:保
证在各方面安合同方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工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罚款经甲方为建设单位罚款的两
倍(包括建设单位罚款),并承担返修至合格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烂尾工程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包括法律责任)。
四、工程款的拨付:
1、乙方负责组织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进度款和最后一笔工程款。甲方
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时间、数额为:收到工程款后扣除管理费和相关税金后全额支付。
2、工程竣工后,甲方与建设单位决算时,乙方应及时提供决算前的一切资料,否
则在决算时有遗漏账目,损失由乙方承担。
3、建设单位要求垫付款及各种保证金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4、根据业主单位要求,开设该项目专用辅助帐户。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提
供相应的工程款用途的财务手续,应遵守甲方财务制度,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确保工
程进度。一经发现乙方把工程款移作他用,或以任何手段向建设单位申领套取现金或将
工程款汇入其私人银行帐户或用支票向购货单位套取支票现金,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
款,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工程质保期结束,质保金收回后,该帐户即注销。
5、工程保修金和工程保修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保修期间出现保
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如乙方在五天内不及时返修,则甲方另外派人
维修,其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力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程材料、财务管理、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进
行检查、监督。
2、、工程所需的一切资料都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主要材料必须具有化验单、质
保书和技术数据。本工程的材料采购,甲方不授权。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款。
3、建设单位提供实物或指标,必须有甲、乙双方共同领用手续,乙方不得擅自向
建设单位领取。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审核,抓好乙方的财务管理工作,及时转付
工程款。
5、扣收规定乙方应交的承包管理费及工程税金,协助乙方理顺内部关系。
6、甲方及时传达上及政府有关质量工作的指标精神,部署任务,抓好落实。
7、对质量工作及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8、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文件、管理条例,拨付工程款必须在满足甲方的有关制度
且项经理签字认可后,方能拨付进度款项。
9、积极帮助乙方总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上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10、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及事故情况。
六、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有权力自主安排施工计划,自主招用劳动人员及合理组织劳动形式。必须
持证上岗,但资料员、质安员、施工员等其他重要的施工管理人员的人选应报甲方审核。
2、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实行优化组合,精心管理和施工,达到合同中要求的质量、工期等标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否则甲方有权撤销施工队伍。
3、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有权自行采购工程材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现在采
购的合同,不得使用项目部印章,项目部印章仅用于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技术资料等
事务。
4、乙方应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及时做好施工验收资料,保
证资料的齐全,并受甲方、建设单位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各项验收按
照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接受甲方财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成本开支发票必须
是符合被财税部门规定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如被财税部门或甲方查实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一切经济、法律由乙方承担。
6、因工程业务需要,甲方可派部分管理人员及生产骨干协助乙方工作,费用由乙
方承担。
7、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险金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及甲方与业主签
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执行,所发生的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
任。
8、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管,协助监管责任人开展工作。重点分项工程、整个
项目验收前,项目部应提前通知甲方,由工程监管责任人组织人员对项目的总体情况(竣
工资料、质量等)进行初验。
9、项目部移交甲方的资料中,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开竣工报告、质量鉴
定书、审计预审书必须为原件,其他资料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移交。
10、工程技术资料,乙方应及时整理和收集,妥善保管,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并配合业主办理好各单位验收和工程备案,工程竣工后30天内统一交由甲方保
管。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收回工程或乙方自行退包以及私自转包工程应付违约
金伍万元,如违约金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责任方按实赔偿。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施工质量,偷工减料或挪用工款,影响施工进度,或
在工程完工后初步考核结算发现工程亏损,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改进,仍无效的,甲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本工程责任性差、遭到有关管理部门警告、勒令停工整改、被新
闻媒体曝光的。凡有以上之一者,乙方承担5万元每次的违约金给甲方。
3、甲方按本条款二款约定终止合同后,应会同乙方按施工进度情况,核估所余工
程质量,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已支付工程款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所需工程款的差额及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备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10.建筑集团项目承包合同管理规定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承包合同管理,提高项目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项目承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山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承包方(施工项目)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总公司商务部是项目承包合同和管理机构,依照规定职权对项目承包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分公司商务科是分公司项目承包合同相应管理机构,依照公司规定对本公司项目承包合同进行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商务部在项目承包管理中职责:
1、宣传、贯彻与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2、依照规定组织起草公司的项目承包合同。
3、审查、监督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1)审查项目的资格、施工履约能力和合同主要条款。
(2)监督项目与分公司签订书面项目承包合同。
(3)监督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4)监督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况。
4、协助法纪部门参与项目承包合同纷纷的调解或诉讼。
5、指导分公司在项目承包合同方面的交流与学习,总结推广项目承包中好的管理经验、办法。
6、负责全公司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统计、汇总、备案工作。
7、对违反公司项目管理规定行为进行处罚。
8、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商务科在项目承包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合同管理规定,起草与公司范本不同项目承包合同,报总公司商务部审批后签订执行。
2、在工程开工前10内与项目签订承包合同,监督项目承包合同中主要条款(工期、质量、付款、结算行等)的完备。
3、负责分公司项目承包合同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20天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交商务部存档。
5、对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商务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6、对项目承包合同的补充、变更及解除情况与项目进行沟通、协商,并及时向商务部汇报。
7、由分公司负责的其它管理事项。
第六条项目部在承包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在开工前*日内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2、使用公司规定项目承包合同文本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3、贯彻执行公司项目承包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4、负责项目承包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与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资料、协议并及时报公司商务科。
5、对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出现问题及时向商务科汇报,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商务科统计、汇总、上报承包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章合同形式及内容
第七条项目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商务部起草,经法纪部对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颁布执行。
第八条项目承包合同原则上应适用公司统一文本,使用其它文本必须按规定由商务部审批。
第九条项目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严禁采用口头协议或非正式书面协议。
第十条项目承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在开工前10天内签订,严禁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项目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号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工程名称和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4、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5、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6、工程造价;
7、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8、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项目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公司信誉。
第十三条总公司商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承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包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承包合同必须在开工前10天内签订,不按时签订的,责令及时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第十五条项目承包合同必须使用公司规定或审批的文本,对于不按要求使用合同文本,或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令及时改正并对相关人员处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必须安规定时间送交公司商务部备案存档,不按时上交的责令及时改正并对相关人员处50-***元罚款。
第十七条项目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不按规定填写的责令及时改正并对相关人员处50-***元罚款。
第十八条项目承包合同必须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令及时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处50-***元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1.浅谈农村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篇十一
[关键词]林业;合同纠纷
农村林业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虽然数量较少,但涉及村民众多,诉讼标的额较大,矛盾复杂尖锐,处理难度大。如处理稍有不慎,必将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现笔者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谈谈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难办的原因及其对策。
1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难办的原因
1.1林业发包、承包不够规范。大部分乡镇的村组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林木、毛竹,有的山场分给村民做自留山,有的归村民组集体所有,有的归村委会所有。长期以来部分山场上的林木因管理不力或无人管护,导致部分山场变成荒山。因此,林业主管部门等建议个乡镇对不属于村民自留山的山场可通过发包的形式来加强对山场林、竹的发展和管理。然而,在林业发包承包的过程中,有的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草草签订承包合同,即发包出去;有的还强行承包,签定了一些霸王条款,承包人仅交少量的保证金即获得了大面积的山场林业承包权;还有的虽然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但尚未超过半数,亦无会议记录,仅凭一纸合同,就决定承包人取得了数十年的林业承包权,并以此抗辩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山砍柴等项权利。
1.2承包合同未能反映各方的合同利益。林业承包不象目前土地承包那样数量相对较少。在林业承包中,其山场亩数之多,面积之广,承包期限之长。发包方与承包方于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时,几乎都没有对发包的数百亩甚至上千亩的山场林木的价值进行评估或测算,就这样简单地发包给承包人承包经营。承包期一般规定在30年以上,有的甚至更长。数百亩乃至上千亩的林木、毛竹等,其价值逐年递增。承包人承包山场后,主要是对现有的山场进行管护,将荒废的地方进行补植,对部分林竹予以间伐。在绝大部分的林业承包合同中,只是简单地约定按比例交纳承包金,按比例分成等。虽然承包林业山场砍伐林木有严格的政策限制,但仍有滥坎乱伐现象以及管理上的漏洞,以致承包各方利益上的失衡和山林竹木的毁坏。
1.3双方履行承包合同均有过错。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林业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缺乏合同约束力,承包方在没有报请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上山砍伐、间伐林木出售。有的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届期不向发包方上交承包金。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间伐的不是次品竹木,也不是不能成林的竹木,而是以“疏山”、间伐为名,进行滥伐或盗伐林木。大部山区的村民日常生活缺乏燃料,即上山砍柴烧,却受到承包方的严厉阻止或拒绝,发包方不是采取与承包方进行充分协商的方法予以解决,而是以自已的想当然之观念去擅自作出处理决定,导致纠纷发生。
1.4承包双方极易矛盾激化。承包人依据合同承包大面积的山场后,由于严格管护,严禁村民上山砍柴,并用“武力”阻止偷盗行为。使幼林不继成长,荒山逐渐变成绿林。承包人在承包数年后,误认为满山遍野的林木归其所有,即擅自任意砍伐出售,导致发包方的村民有意见,他们认为这都是全体村民的集体财产,却让少数人长期占有任意处分,极不合理。
2关于处理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对策
2.1宣传政策、维护农村的稳定。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广大村民采取各种经营方式发展经济。但是随着农村形势不断变化,部分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时有发生。鉴于农村村民的实际情况,通过林业发生经营,有力促进山区林业的改善和发展。增长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富。林业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我们应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优惠政策,调查了解纠纷原因,充分考虑承包双方的利益,建议合同当事人对有争议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签定补充协议,尽最大努力使承包合同有效继续履行,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维护农村发展经济的大好形势。
2.2及时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所有的几百亩甚至千余亩的山区,在有关领导的参与下进行发包经营,目的是发展农村经济。承包方系家庭或若干户合伙承包,他们投资修路、架设电线和建房,在非常困难的情况还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常年支付雇请人员的工资,帮助购买农药防止病虫害,日夜管护所承包的山场,避免山上的林木,毛竹等受到偷盗或破坏。若干年后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承包方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很难计算,承包后的增长部分也无法计算,故应先由乡镇村及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把调解工作做为诉前的一个前提程序。乡镇村对农村山区的情况非常熟悉,直接参与发包承包会议及合同的签订,对承包双方履行合同、投入管护、产生纠纷之原因及纠纷双方的思想动态等情况,知悉并有所了解,有针对性地做工作,耐心地说服教育,竭力消除对抗情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这样,即避免承包方受损失,又不使发包方即全体村民因承包合同解除而背上赔偿损失的沉重经济袍袱,促进双方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2.3慎重引导,让当事人自己选择救济途径。林业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不同,承包期限较长,投入资金较大,承包前后的价值很难界定和分清。解决这类纠纷应慎重思考,当事人绝不能以过激的方法“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更不能集体越级上访。综上,应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妥善处理:
2.3.1自行和解。发包方与承包方都是本村委会或同一个村民小组的村民,相互之间非常了解,当林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应平等协商,各自都要为对方着想,均应认真检讨自己的过错或违约行为,如有不符合一方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条款,可以协商变更或达成新的补充约定。双方在平等协商的过程中自行和解,澄清是非,钝化矛盾。
2.3.2缩短承包期。从审判实际来看,林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期一般都在30年以上,有的长达50年到70年。中央关于发展林业方面的政策,是从农村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家庭承包期可长达50年至70年,但对招标方式承包的期限没有作出此规定,双方协商,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变更承包期限,将较长的承包期缩短为20年以内,只要收回成本略有获利即可。集体财产不能数十年为少数村民受益和占有,否则不利于维护全体农民的合法利益。
12.承包商合同管理 篇十二
1 EPC模式合同的特点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最大特点是固定总价。业主提出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标准和设计原则,招标前并没有完成工程设计。招标单位依据业主提出的要求编制标书,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全过程工作及服务。业主与总承包商双方要先谈妥合同总价,总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是不允许的。
EPC合同模式可以有效缩短工期。与传统模式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不同,EPC总承包模式可以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工程的进展,对分项工程分别组织设计、招标及施工,可以有效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
2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建议
2.1 合理确定合同范围
在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一般征地不列入招标范围,而拆迁工程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这给总承包商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征地与拆迁都具有工作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等特点,它们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再加上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设计调查深度不够等原因,造成项目开工时间未定,工程数量和拆改方案无法明确确定,到真正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时,实际拆迁工程数量和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以应将征地、拆迁工程都不列入招标范围,其工作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负责实施。此外对于初步设计阶段不能确定的工程量,比如岩溶处理等,也可以采用调价总价合同,分为包干部分和非包干部分,对于非包干部分按实际工程量计价,有效减少成本风险。
2.2 工程节点划分及节点验工计价
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下的节点计价方式,计价节点一般依据工程类别和工点进行设置,节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工程的进度计划,划分清楚、节点大小适中。如某项目桥涵工程节点设置为:基础、承台、墩身、托盘顶帽、垫石支座、架梁、桥面系及附属工程等;轨道工程设置为:底砟、面砟、道床、铺轨、道岔、附属工程等;基础房屋工程设置为基础、主体、装饰3个节点。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将合同总价分配到各节点,按照节点验工计价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款项。根据铁路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工程总承包的特点,采用节点验工计价支付工程款有利于验工计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业主与总承包商都非常有利,节点计价直观有效,既保证了业主对工程款的严格管理,又减轻了管理协调工作量,对于总承包商来说解决了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阶段的量差计价问题。
2.3 加强资金管理
在EPC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承担了很大的资金压力,面临业主拖欠工程款和分包商索赔双重压力,所以加强资金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对一项EPC工程来说,项目运行过程中资金状态应保持现金流始终为正,即收入大于支出,同时也不能拖欠分包商工程款,以免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影响。为了达到资金管理的目标,通常采用以下措施:1)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结合施工组织安排,编制详细的资金利用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动态调整。2)督促业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办法执行,制定合理的审核办法,缩短审核周期。3)根据工程节点进度和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计价结算工程款,做到不影响总承包单位的信誉和违反合同约定。
2.4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项目工期、造价和质量的重要基础。EPC工程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建设周期,通常在招投标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只完成了初步设计,并没有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待开展施工时,工程范围和技术标准可能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承包方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因此铁路总承包企业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界定工程范围、职责范围,并且应注重积累铁路总承包合同条款经验,制定有利于铁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范本,减小风险。同时也可以利用分包合同适当对总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转移,付款方式可以采取背靠背条款,分包合同也可以采取总价合同,总价包死,将二、三类设计变更纳入到风险包干费中,通过合同条款对分包商构成约束,有效控制成本风险。合同签订后,要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总结自身的经验教训,完善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方法,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消除风险,保证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并且最终形成适合铁路EPC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
3 结语
我国铁路工程EPC总承包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传统模式思想根深蒂固,建设相关方对总承包模式没有深入了解,同时EPC总承包相关管理制度、细则的制定都不够规范和完善。但随着越来越多总承包项目的展开,及各方对EPC工程管理模式认识的深入,借鉴化工等其他行业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经验,我国铁路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将日趋成熟。工程总承包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系统集成能力和施工管理上的优势,发挥设计的主导地位,对设计、采购、施工进行一体化的实施和管理,达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获取更大利润。可以预见,具备设计、施工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将是铁路工程建设的主力军。
摘要:阐述了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合同结构特点,针对铁路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应合理确定合同范围,工程节点划分并按节点验工计价支付工程款,加强资金管理及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等合理建议。
关键词:铁路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王伍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沈怀国.铁路工程总承包项目与风险管理[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9(2):37-38.
[3]陈剑溪.EPC合同条件下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9(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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