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8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广东省少先队红旗

2024-08-11

关于表彰2008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广东省少先队红旗(3篇)

1.关于表彰2008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广东省少先队红旗 篇一

关于印发《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管理和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优秀共青

团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县(市、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高等学校团委、社会组织团工委、各省级驻粤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省委、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团工作,现将《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管理和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活动是活跃基层团组织、调动团员青年积极性、增强共青团凝聚力的一项基础性和长效性工作,也是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更是每一个基层团组织和每一位团员的庄严权利。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从全面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团工作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及早部署,稳步推进。

二、扩大宣传、形成合力。在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宣传媒体的基础上,积极运用手机、网络、户外媒体、微博、博客等新媒体扩大宣传,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各个领域、各个界别的先进基层团组织和优秀团员青年的事迹材料。加强对活动统一网络平台——广东共青团网五四评选表彰平台(“广东共青团创先争优网” http://cxzy.gdcyl.org)的宣传,力争全省各级五四红旗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活动统一步调、统一平台、相互衔接、形成合力,打造全省团组织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统一宣传展示平台,擦亮共青团传统评选表彰品牌,使广大团员青年学有楷模、赶有榜样。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创建和评选表彰活动要本着面向基层一线,面向广大团员青年的原则,特别要注意挖掘在生产一线、扎根基层、艰苦地区以及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团组织和团员。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突出展现在“践行《规划纲要》”、“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双到扶贫”、“志愿服务亚运”、“非公团建”、“两进三同”等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组织和团员。

四、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创建和评选表彰活动要面向社会开放、向青年公开、向基层倾斜。要依托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接受青年评议。要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公开公正,要邀请团代表、优秀青年代表和媒体、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等共同参与评审,并根据实际在一定范围对人选进行考察公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信力。

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严格按两个《暂行办法》的时间要求进行初评推荐,逾期作放弃推荐处理。所有在2011年2月25日前注册参评成功的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均可参加2011年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今年已确定的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也要进行网络注册参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今年已确定的创建单位。联系人:饶玲,谭超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87185629 附件:1.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管理和评选表彰暂 行办法

2.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1年1月10日

附件1: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管理和

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团组织团结凝聚青年的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广东基层团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团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是共青团广东省委授予基层团组织的综合性奖励称号,原则上每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第二条 创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团共建创先争优,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为重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团组织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团的工作全面活跃,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包括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第四条 创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活动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团的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活动坚持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务求实效、形成声势。

第二章 创建范围和创建目标 第五条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的创建活动在全省农村、社区、学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团组织中广泛开展。所有团的组织设置健全的基层团组织均可申报,创建单位数量不设上限。

第六条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目标如下:

1、组织建设好。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团费收缴使用及时合理。准确掌握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团员青年分布和发展状况,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完善团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增强联系凝聚青年的能力。

2、团员青年引导好。进一步创新团员青年教育的手段和工作载体,在用好传统手段载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手机微博、网络博客、短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突出率先垂范作用,加强“推优”工作的力度。

3、团员青年服务好。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

4、工作开展好。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地区的中心工作,特别是根据“创先争优”的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5、团员青年评价好。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青年对团组织的反映评价好。

第三章 创建规程

第七条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创建活动。所有创建单位要结合创建目标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结合本领域和单位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团省委及上级团委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第八条 设置创先争优团员示范岗岗。所有创建单位均要开展“创先争优团员示范岗”活动,做到亮身份、作承诺、展风采、作贡献。

第九条 开展网络创建展示活动。所有拟创建单位须在每年9月至次年1月间登陆广东共青团网五四评选表彰平台(“广东共青团创先争优网” http://cxzy.gdcyl.org,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进行创建申报。通过审核后,各创建单位自行在分配的网络空间上传创建方案、创建活动等材料,进行网上展示交流。原则上每个创建单位每月至少上传一篇创建活动材料。除确实不适宜公开事迹材料的单位之外(这些单位报书面材料,逐级评审),所有创建单位均应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展示交流。第十条 网络投票公示。创建单位进行网络展示交流的同时,接受团员青年投票和监督。投票情况作为评选工作参考,团员青年可通过网络信箱等反映创建单位情况。

第十一条 被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支部)”的基层团组织,在三年内可继续参与创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支部)标兵”和“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要求如前所述。

第十二条 创建时效。从申报创建注册成功之日起,到开展评选(以每年3月1日为界)时满一年,方可获评为当届五四红旗团组织。对超过半年未上传创建活动材料的申报单位,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创建资格,注销其注册网络账户。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 下达评选指标名额。团省委根据各地、各领域基层团组织开展创建情况,并综合相关因素下达当年评选指标名额。

第十四条 按隶属关系进行初评。各级团组织根据创建及网络展示等情况,由上级团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对参与创建的所辖基层团组织进行初评,并按照规定时间及名额择优逐级上报。对个别特别优秀的基层团组织,团省委可直接提名。

第十五条 各地市、省直单位、高校团委等审核推荐。各地市、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团委等一般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对所辖候选单位的审核工作,并通过网络平台和书面两种形式同步推荐上报团省委组织部,其中,省部属高校材料先报团省委学校部审核汇总。

第十六条 团省委审核评选。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省级评选工作,根据候选单位网上展示创建活动和各单位推荐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战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遴选出当届正式候选单位,报团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原则上不连续两年授予同一单位。

第十八条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以及“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候选单位主要从近三届获“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且继续按要求开展创建的团组织中择优产生,一般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第十九条 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鼓励各市、县(区)级团委通过网络平台,同步开展本级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条 团省委于每年五四期间对“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进行表彰,由团省委向获奖团组织颁发证书,颁授奖牌,并通过团属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布,并向获奖团组织同级党组织通报。除现场颁奖外,其余奖牌证书一般发至各市、高校和省有关单位团委,再由其发给各获奖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积极开展创建但当年未获评“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的创建单位,团省委将按一定比例授予“优秀创建单位”称号,并在下一届“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基层团组织参加创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情况以及获奖情况,将作为优秀团干部、团支部书记等评选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 团省委逐步建立完善“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的申报推荐、评选考核和表彰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考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四条 所有“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单位团的工作情况在网络平台公布。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集体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履行一定程序后可予以撤销其荣誉称号:

1、本集体或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部门或党委行政机关处理的;

2、团员青年反映投诉和媒体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团组织缺乏活力,组织不健全,团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

4、有其他应当撤销荣誉称号行为或情况出现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团省委相关文件规定与此不相符的,以此文为准。

附件2: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为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选树我省新时期优秀团员青年典型,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尚,根据团中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的推荐、评选和表彰活动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是共青团广东省委授予全省共青团员的最高荣誉,一般在每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第二条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选树新时期自觉践行科学发展,积极创先争优,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的广东各界优秀团员青年代表。

第三条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引导青年、广泛覆盖、突出基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方式和要求

第四条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的推荐评选活动面向所有团籍注册单位在广东省内的共青团员。28岁以上的专职团干部、团的领导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第五条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评选活动通过广东共青团网五四评选表彰平台(“广东共青团创先争优网” http://cxzy.gdcyl.org,以下简称“网络平台”)进行,除确实不适合公开事迹材料人员外(此类人员报书面材料,逐级评审),原则上所有“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均通过网络平台评选产生。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团员,所在团组织和上级团委要给予积极帮助。

第六条 推荐的“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岗位特点,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

1、带头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参加党团活动,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带头刻苦学习。带头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建功立业。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学习型组织建设中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学习能力。

3、带头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尽职尽责,勇于开拓创新,积极争当学习标兵、岗位能手或致富带头人等,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带头弘扬新风。主动联系服务青年,热情帮助群众,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在青年群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中争当先锋表率,积极参加“创先争优青春诺言”、“创先争优青春使命”活动,弘扬社会新风,带动影响身边团员青年共同进步。

第三章 推荐办法和参评要求

第七条 组织和单位推荐。广东省内各级团组织以及团员所在单位,均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推荐。各级团组织结合单位和行业特点,认真挖掘举荐优秀共青团员,特别是在生产一线、艰苦环境、边远地区工作和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各界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名额不设上限。

第八条 团员团干部推荐。凡团组织关系在广东省的团员、团干部均可通过网络平台推荐1-2名自己身边熟悉的优秀共青团员。被推荐人选通过网络平台初评后,应由所在团组织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第九条 个人自荐。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团员均可自荐,按照网络申报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自荐人通过网络初评后,应由所在团组织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第十条 推荐(自荐)时间。网络(自荐)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至次年1月间进行,其他时间不接受推荐(自荐)。

第十一条 团员青年评议投票。团员青年登录网站后可对参评人选进行评议投票和反映情况。候选人得票情况作为评选参考。

第四章 评选规程

第十二条 下达评选指标名额。团省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参评人员数量及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结合上一年度全省团内统计数据、团费收缴情况等因素,在每年2月底前向各地市各单位下达当年的“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名额。

第十三条 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高校团委等审核推荐。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高校团委等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参评人员事迹材料以及其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充分考虑界别构成、领域分布等因素,邀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媒体和团员青年代表等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在经过一定的组织考察和公示程序后,于每年3月15日前通过网络和书面两种形式同步推荐上报团省委组织部。高校系统候选人材料先报团省委学校部审核汇总。对个别特别优秀的共青团员,可由团省委直接提名。

第十四条 团省委审核评选。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省级评选工作,根据候选人网上评议情况和各单位推荐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战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不高于1.5:1的比例遴选出“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正式候选人,由团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第十五条 公示。建议表彰名单确定后,通过广东共青团网等团属新闻阵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表彰管理

第十六条 团省委于每年五四期间对“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进行表彰,由团省委向获奖团员颁授荣誉证书,并通过团属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布。除现场颁奖外,其余奖牌证书一般发至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和高校团委等,再由其发给各获奖团员。

第十七条 对已获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且没有新的突出事迹的人员,一般不重复授予。

第十八条 当年未评选上“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的参评人员,符合条件的、更新资料后可继续通过网络平台参加第二年的评选。

第十九条 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同时“广东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公开透明,扩大社会影响,鼓励各地市、县(市、区)、省直有关单位和高校团委等均通过网络平台,同步开展本地区本单位优秀团员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十条 对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团员,团省委经研究可特别授予“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或抗击自然灾害中牺牲的团员,团省委经研究可追授“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第二十一条 所有获评“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的人员纳入广东青年人才库动态管理。团省委通过广东共青团网、“青春前线”等网络平台加强对获奖者的联系服务。鼓励获奖者在该平台管理个人信息和相互学习交流。

第二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获奖团员事迹的宣传,并做好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帮助其进一步成长发展。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履行一定程序后可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部门或党委行政机关处罚的;

2、违反道德伦理或犯严重错误,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有其他应当撤销荣誉称号行为和情况出现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团省委相关文件规定与此不相符的,以此文为准。

2.关于表彰优秀少先队员的决定 篇二

2015至2016学,学校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涌现出了一批乖娃娃、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经各班主任推荐,少先队委开会讨论,报学校研究决定,对石忠丽、陈廷菲、杨宇馨、陈菲菲、吴洪倩等5 名乖娃娃、卢芝艳、庭春林等2 名三好学生、杨昌勇、杨家秀、彭万东、杨花秀、陈世英、韦留美等6 名优秀少先队员、谭三梅、陈梅、庭友梅、杨昌雪、陆雅萱、吴洪杰等6 名优秀少先队干部刘朝华 陈思思 陈廷珍 陈小容 杨昌龙 陈廷花 谭三丽 庭波 陈廷英 谭欢 谭娇娇 潘文春等12卓越表现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带领其他同学、少先队员、少先队干部积极进取,热爱学校、热爱少先队,为学校增光添彩。同时也希望其他少先队员,要向优秀的同学看齐,比、学、赶、超,争取早日跨入优秀人员的行列。

高寨小学少先大队部

3.关于表彰2008年“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广东省少先队红旗 篇三

关于表彰2007—2008学年

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

各团总支、团支部: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各级共青团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教育、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学生组织、苏北计划和西部计划、团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学院的和谐稳定、为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了贡献。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团学干部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涌现出一批顽强拼搏、忘我工作、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经院团委研究,决定授予057162班等31个团支部2007—2008学年“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张媛媛等670名共青团员2007—2008学年“优秀共青团员” 称号,授予杨金兰等160名共青团干部2007—2008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当好表率;希望其它团支部和团员青年向先进学习,为学校争光、为团旗添彩。

附件:2007-2008学年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

二○○八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表彰学生共青团评优共青团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委员会2008年5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2007-2008学年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单

一、2007-2008学年红旗团支部名单(31个)

1、人口经济系(7个)057162、057041、057032、067032、067242、077042、0772412、公共管理系:(4个)057081、057112、067082、0763413、社会工作系:(3个)057091、077091、0761314、信息科学系:(6个)067052、067122、076321、077051、077053、0470525、工商管理系:(7个)077221、057151、067221、067232、077231、067151、0772326、外语系:(4个)057203、067202、067204、077201

二、2007-2008学年优秀团干部名单(160名)

1、人口经济系(43名):

曹蕾、宗泓桦、朱莉、孙芳、李春美、朱婷娟、张琳、谭新宇、郭舒、张超仙、王书、毛玮君、田一平、于瑶、汤淏、陈丹丹、胡娴、马正风、夏俊、吕伟娜、李文娟、施思、许谨文、仲云絮、李璇、刘婧、谭思佳、尹洁、王志萍、颜慧媛、徐琳、范鸣珠、徐晶、章帅、徐燕芳、王怡君、王菲菲、张小庆、付磊、张清儒、黄紫虹、龚鑫、叶卢华

2、公共管理系(16名):

王京、戴晶若、崔蒙、石磊、高峰、蔡峥嵘、文亚军、姜敏、魏源、芮若君、陈海燕、余诺、王亚南、杨风雷、周菲、樊琛琛

3、社会工作系(15名):

葛珊珊、孙蒙露、严爽、董珊、陈健、陈星汝、李勇、张丹丹、鹿倩、沈红芳、干栋玲、张婷婷、马江华、彭丽、王鹏

4、信息科学系(31名)

杨梅、钱慧、徐燕、徐萍、殷茜、张小猛、黄丹丹、裴斌、朱志华、朱小凡、康亚美、朱丽云、宰巧巧、张静、赵益祥、李逸、丁琳、王美心、陈翠婷、崔月、徐育通、步晓明、吴燕、牛亮英、吕晓晨、熊红林、潘源、佟娟、孙正青、李茜、李冰凝

5、工商管理系(38名)

杨金兰、范明敏、孙晶、郑曦、诸毅慧、刘彩云、章金荣、成华、许俊、李飞、司守鹏、潘国彪、张茜、张靖伟、沈咏梅、李世龙、陈瑞文、胡珊珊、尹莉、陆辰、张琴、王晓涵、陆唯玮、田红玲、王颖颖、徐二海、郑旭日、孙淑英、林波、陈秋洁、朱丽、薛婷、吴燕燕、武文月、沈思捷、成宁玲、夏静昉、李力

6、外语系(17名)

蔡可鹏、曹良钰、陈萃、耿丽娟、梁婧旖、江薇、刘红、刘晓咪、黄玉婷、李星星、陈燕燕、陈敏、彭明艳、符玲、杨佳宁、陶苏蕴、陈晓睿

三、2007-2008学年优秀团员名单(670名)

1、人口经济系(173名):

张媛媛、陈伟辉、焦娇、浦雪静、朱君艳、陈勇华、王洁、周宝霞、姚敏、张金秀、郑马、蒋玲玲、张祥秋、陆晓红、陆锋、孟家峰、胡苗苗、倪永婷、翟崇培、陆秋、蒋蕊、陈钦、常锡、杨自娟、丁玲娟、张萌、蒋丹、郝丹丹、潘文娟、吴雯雯、何剑峰、刘卫超、杨智浩、张云蕊、辛慧、王倩、林青、顾妲、周溪男、陈文婧、刘丹、周月香、冯九

九、刘春红、黄旅新、赵秋霞、邵爱宏、张小青、黄美凤、孙洋、郭宁

一、何超、王晓丹、尚明贞、柴银光、乔琦、张佳莲、戈长安、杨恺、孟庆明、唐萍阳、王金姣、袁红巧、陈蓉、张玉、秦萧、李夏媛、严慎纯、王秋月、屠晶、刘长剑、卢春霞、赵虎城、吕海龙、金铃霏、于滨滨、童金龙、潘彤彤、陈伟、伏文文、章妍、韩婷、李秋祺、郑珠、方燕、蒋鹏、陈梦瑶、杨亚楠、朱馥虹、许达、耿延武、马琳、黄琳涵、倪佳丽、陈玫桦、吴蓉、夏蓉、李娟、闫兵、印丽、赖志明、秦慧慧、凌亚萍、吴静、王丽桢、金茜、徐梦琳、巢艳君、缪海旭、张璕、李广宇、韩晶晶、胡苗苗、徐艾媛、戎洋洋、戴爱敏、李勇超、朱晓燕、郁欢、史洁、李晓鸥、高畅、王家辰、钱玲玲、谭丽雅、洪心洁、李林、邵圆圆、余杰琼、郭叶晓、李帅、马诗佳、刘晓岑、马楠楠、安玉兰、汪龙武、段蒙蒙、许月佳、缪晓磊、肖燕、汤迎曦、夏莹莹、曹楠楠、史珑燕、吴珺、姜翠、芦国伟、叶磊、范瑶、谢腾腾、周媛、王莹、赵晔、王佳佳、芮婷智、吴钧梅、王来娣、孙佳、邓小燕、钟颖、邹燕、左志伟、马凯歌、杨世鹏、陈章、拾娟、金月琴、朱长兰、王永江、郁超超、杨姣、王新高、朱平

2、公共管理系(67名):

严陈静、施伟陈、曹娟、沈兰兰、吕金花、李晓云、常跃田、彭振威、陈娟、秦娜、钱萍萍、钱红明、王曼、陈松、杨海芬、张娜、张爱培、李政秋、徐兵、崔荣艳、孙伟、张莹莹、余菲菲、陆柳青、焦莉莉、石月、李伟、徐瑞、赵永龙、马召令、张健、张兰艳、李秀、甄泳晶、洪绵绵、陈蓉、孙玉、仇敏伟、柏松、夏威、邹奕超、罗成静、苏君、李亚岚、朱媛媛、胡玥、缪丽洁、王玲、闫冬波、商文霞、陆佰霞、贾潇、郭绍琦、乔志亮、韩静、张丽、韦飞、吴晓霞、徐江波、朱莹、王行知、冯芳、谭先明、周陆威、李伟、汤仁红、李跃军

3、社会工作系(54名):

颜悦、张孟群、翟荣芳、陈慧、高洁、陈慧、李家琼、许志勤、黄贵平、顾婧、顾晓静、陈园园、陆云、张小银、张丹、刘丽惠、杨司剑、朱潇吟、张雪峰、柏丽丽、王丹丹、时煜昕、李培培、王园园、杨艳、石小亚、高田、朱祎婷、夏炎、徐浩、刘爱艳、龚雪、刘跟、祁园、张露、王诗怡、张磊、赖忠武、叶丹、孙春霞、张蕾、石小鸣、倪欢欢、邱洁、吴美云、葛俊红、张博、朱凤娟、侯欢欢、梁爽、冯翠、毛春泉、许莉媛

4、信息科学系(136名):

王小刚、陈力、鲁楠、尹春玲、胡爱媛、高雷、孙仁锋、陈小艳、卞夏玲、黄振江、贺丽、郭敏、刘勇、樊丽花、谷薇、龙小燕、王正兰、陈娇、丁玲、李玲、王艳、严霞、陈雪梅、周怡、李建、秦凯、周媛媛、王洋、姚剑、张浩、欧敏、张倩、孙晓云、黄天峰、杜鹃、张娟、孙水晶、朱婷婷、朱云霞、丁锐、谢天霞、李茜、王鑫、赵静、顾明、陈倩倩、范娇娇、王文欣、黄成芝、李宸、孔怀朋、李达、胡小峰、赵佳玲、吴长方、王贺贺、王冕、张丽、汤静、余欢欢、梁正彪、施海卫、郑艳、黄成、张娟、刘婷兰、袁亚婷、刘慧、王蒙、倪丽、张雯雯、杨逸凡、赵欣、徐良飞、汤清华、孙晓龙、王进、谭悦心、徐子敬、周洪光、於洁、龙霞、张榆、吕涛、施丹、潘丽君、陈青、白方方、孙航、姜尧山、韩立、花婷婷、赵山、高浩翔、姜玉龙、王家麒、曹莉莉、高静、王敏、骆超、耿 明、马雪伟、上官成龙、王 洁、陈继平、潘光强、葛明、李成武、张涛、隗振波、吴伟生、王丽芳、吴小青、陈澄、高亚琴、何洁、贾招平、江洪生、王佳、秦嗣魁、夏涛、王晓、吴洁燕、张婷、任向飞、滕晶友、明诚、王霸、陈浩、黄号章、杨晶晶、朱雅萍、李响、付裕、王丽、尹小慧

5、工商管理系(181名):

方晶、郝科灵、刘明洋、李爱燕、金平、刘文静、刘晓静、马娟芳、施晶、乔智红、徐敏、周晓玲、朱家菲、徐定才、徐川、王蓉、赵文文、管月双、张晓、赵培、欧国衡、邓鸿安、景慧定、刘辉、梁超、张蕾、周芳、沈毅、朱方东、王靖、钱昌玉、李德仁、陈婷婷、吴丽、钱美丽、申晓辉、俞波、周洁、贾树林、彭乐、胡玥玥、焦飞、张宇、贡晓、张琴琴、王秀娟、黄一蕾、陶磊、刘安琪、黄玲玲、黄钊凌、刘晓澄、侯超、周桃、顾佳、王丹、王君杰、杨卓、陈瑾、李雪、杨巧玲、陈阿娣、羊熙、冯荣德、曹雅萍、焦倩、闫志玲、王旭、高丽、韩光明、刘燕、汤彩娟、曹伟、李云、韩倩、季金玲、凌云、倪亚琴、李婷、林倩、王东、夏海利、张利、徐林林、吕春红、朱琳、张茹、张星星、高贺、洪簪莺、滕文华、朱月芬、周靓雯、刘杨、华锦洲、姜介荣、刘敏、张朕齐、张忠、刘海飞、张婷、丁丽娜、程金莲、钱哲宇、叶宁、陈敏、周静、孙艳、耿青青、盛佳丰、成园园、薛铭鸣、孙婷、韩玉汾、杨海燕、丁璐璐、王平、王彩凤、唐霞、吕小芹、霍浩、吕延敏、顾燕、杨柳柳、孙飞、张洁、韩灿、杨连苹、鲁红霞、鹿月华、张玲、陈思、杨瑞、卢胜宾、陆秋靓、李利萍、鞠建利、黄晓雨、杨静、史陈莉、陈素云、田帅华、倪冬雨、卜维、戚新龙、庄林玲、杨艳秋、王丽、刘佳、宋娜娜、施芳园、吴逸群、庄鹏、孙婧莉、王小平、华志娟、孙金兰、严巧枝、戴然然、程頔、李锦波、李鹏、徐强、潘雅琪、孙强生、王栋、陆秀珍、李春堂、陈柳柳、付慧枝、惠洋、黄文斌、钱刚、柏红梅、黄曌君、苏芮、孙园、仇媛媛、吴翔、徐渊源、上官修僖

6、外语系(5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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