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实施

2024-06-23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实施(10篇)

1.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实施 篇一

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14号),进一步强化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网站、报刊、广播、公告牌、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应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使用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各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公告公示工作。

第四条

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上级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区域、本单位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开展好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二章 公告公示内容

第五条

中央和省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贫困残疾人康复贷款贴息资金)、州(市)、县(市、区)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以及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均应实行公告公示。

第六条

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

(二)项目公告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

(三)资金项目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覆盖率。第七条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

(一)省级公告公示工作,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对公告公示内容予以审核确认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将政策规定、资金使用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重点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安排计划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

(二)州(市)公告公示工作,由州(市)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级下达的计划及资金拨付情况,对公告公示内容予以审核确认后,由州(市)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安排和支持项目等情况在相应范围内公告、公示。

(三)县(市、区)公告公示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上公告公示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情况。同时,健全和完善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的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重点应做好到村入户项目的公 3 告、公示,特别是资金项目对建档立卡户贫困农户的扶持情况。对建设周期较长(两年以上)、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可按进行阶段性公告。

第三章 公告公示方式

第八条

公告公示应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省、州(市)级应通过重点使用单位门户网、政府门户网、政务信息网等及时公开,县(市、区)级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行政村应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资金项目信息提供便利,重点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服务大厅、村组(社区)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第九条 实施公告公示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告、公示牌。

第十条 实施公告公示相关资料的保留时间应为20天以上,并注明公告公示内容的质询和举报渠道。

第十一条 对公告公示内容有疑问,可以向公告公示单位提出质询,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5天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 4 质询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质询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5天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5天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对实名反映的,应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通知质询人。

第十二条 公告公示制执行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和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要将公告公示落实情况作为资金绩效考核和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随同考核报告上报。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州(市)、县(市、区)公告公示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执行公告公示工作不力的,将调减扶贫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实施公告公示工作的各级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在公告公示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照《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条款予以处理、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04年9月23日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云贫开发„2004‟4号)同时废止。

2.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实施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 (以下简称各地)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帮助提高收入水平, 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 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 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 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 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 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 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 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 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 (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 、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 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 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 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 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 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 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 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 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 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 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 弥补企业亏损。

(四) 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 企业担保金。

(十) 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 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 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 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 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 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 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 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 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 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 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

第十四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 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 (市、旗、区) , 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 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 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发展资金) 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 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 同时抄送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 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 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 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 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 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 根据国家、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 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 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 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 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 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 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 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 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 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 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 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 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本办法, 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0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财农字[2000]18号) 同时废止。

3.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审计 篇三

关键词:抗震专项资金;审计内容;审计方法

1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的形成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四川汶川发生了8级强烈地震,这次地震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据民政部报告,截至6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69196人遇难,374176人受伤,失踪18379人,向灾区调运的救灾帐篷共计157.97万顶、被子486.69万床、衣物1410.13万件、燃油174.3万吨、煤炭372.4万吨,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548.76亿元。中央财政投入497.48亿元,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566.59,实际到账款物562.47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合计203.17亿元。

此次地震政府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灾后重建工作,此时就形成了一项巨大的财政专项资金——抗震救灾专项资金,救灾款物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如何,有无违法违纪现象,使用效率如何,关系到抗震救灾工作开展能否顺利,关系到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的物资保障能否落实。因此必须进行抗震救灾款物审计!

2抗震专项资金的审计内容

(1)地震灾情上报情况,对地震灾情上报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省、地、县、乡以及项目单位层层上报的灾情是否属实,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央申报补助资金是否以地震部门的灾情评估报告为依据,灾情上报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多次地震叠加的受灾损失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扣除。

(2)救灾款物接收情况。对救灾款物接收情况的审计,应重点审查各单位接收的救灾款物是否做到了统一管理,救灾资金是否做到了专户储存,救灾物资领用、调拨是否手续完备,有无隐匿、截留救灾款物的情况。

(3)救灾款物分配情况。救灾款物的分配是地震救灾资金审计的重要环节,对地震救灾款物分配情况的审计应重点审查应急资金及恢复重建资金的分配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分配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灾民补助是否真正落实到户。

(4)救灾款物管理情况。对救灾款物管理情况的审计,应注意审查省、地、县、乡是否制定了地震救灾款物的专门管理办法,资金与物资管理部门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了有效管理,有无与其它资金同户管理而造成资金相互拉用及救灾物资被挤占挪用的情况。

(5)救灾款物拨付情况,在救灾款物拨付情况审计过程中,要注意揭示救灾资金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不足额以及救灾款物雁过拔毛从而影响灾民生活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的问题。

(6)救灾款物使用情况。在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地震救灾款物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改变了用途。

(7)救灾款物效益情况,在对救灾款物效益情况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审查应急资金及恢复重建资金是否及时投入使用并发挥了效益,有无长期滞留财政、民政、红十字会及其它资金管理部门造成资金长期闲置、救灾款物效益低下等方面的问题。

(8)重建项目质量情况,审计时要注意审查恢复重建项目的质量,其中大型恢复重建项目如民房统建点、学校、交通、水利设施等投资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也相对较高,因而对其工程质量要尤为关注。

3抗震专项资金审计的特点

由于此次汶川地震属于突发性的特大自然灾害,此次地震形成的抗震救灾资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临时捐助形成的,抗震专项资金审计除关心专项资金审计的经济性,效应性,效果性外,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制度法律上的问题。由于这次汶川地震后很多都是新情况、新问题,都是我们审计原来没有预料到的,过去的一些规定、制度、管理方式也不完全适应,新的制度规章短期内没有完善起来,因此也就带来了一些在管理方面甚至在政策方面、制度方面的问题,制度法律上没有对专门的抗震救灾资金的审计法规,因此开展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的审计必须借鉴其他专项资金的审计的法规,在摸索中进行。

(2)此次抗震专项资金审计金额大,历时长,这次汶川地震8.0级,给四川及灾区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受到了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关注,社会各界捐赠热情空前高涨,中央和地方财政也拨付了大量的资金,预计灾后重建总投资也将超过人民币1万亿元。在重建过程中都要不断的加强抗震资金的审计,以保证救灾款物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效率与效果。

(3)此次抗震专项资金的审计涉及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随着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逐步开展,要围绕开展投资项目审计、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地方长远发展和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特别是农民利益等问题主动开展工作,审计工作必须围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不同地区抗震资金的拨付与审计,真正体现审计的公平与效率意识。(4)此次抗震专项资金的审计不仅要强调事中审计,事后审计,而且强调绩效审计,以往的专项资金审计大多强调绩效审计,此次抗震专项资金的审计不仅要强调绩效审计,而且必须主要的是管理的效率、运行的效率问题,到底高效不高效,科学不科学,有没有效。同时,由于此次抗震专项资金是由突发的自然灾害形成的,因此没有相应的预算,就没有事前审计,更加强调事中与事后审计。

4抗震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方法

此次抗震专项资金是在突发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临时形成的,相应的法规制度方面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因此此次抗震专项资金的审计必须借鉴其他专项资金审计的方法,

(1)前期阶段的审计重点应放在地震灾情上报情况以及灾后人民的安置情况,前期审计人员应通过调查走访,实地观察等手段主要审查省、地、县、乡以及项目单位层层上报的灾情是否属实,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央申报补助资金是否以地震部门的灾情评估报告为依据,灾情上报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多次地震叠加的受灾损失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扣除以及灾后人民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安置,人民的基本物质生活是否得到的基本的满足。

(2)抗震专项资金筹集方面的审计。要保证资金在后续环节的合理使用必须加强抗震专项资金筹集方面的审计,在抗震专项资金筹集方面的审计中,首先必须查明各接收部门和单位是否做到了信息公开,是否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开接收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来源、数额,分配去向、用途、数量及使用结果;同时可以结合常规审计程序,如向捐赠单位捐赠人及被捐赠人被捐赠单位选择性的抽查函证,面询,以查明接收捐赠的部门有无克扣捐赠的抗震专项资金或对捐赠的资金不入账而进入自己的小金库。

(3)抗震专项资金拨付方面的审计。照国家规定,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发放到灾民手中,其它救灾资金应尽快拨付,以解灾民燃眉之急。在救灾款物拨付情况审计过程中,要注意揭示救灾资金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而影响灾民生活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的问题。此时的审计程序可以从基层做起,检查基层的相关账物,以查明其上级是否足额及时的发放了专项资金。

(4)抗震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环节的审计,重点关注地震救灾款物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改变了用途,其中又要特别关注资金和物资管理单位、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注意揭示提高标准进行办公楼恢复重建以及私分、挪用、贪污、层层克扣地震救灾款物、救灾款物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

(5)抗震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的审计,重点审计了各主管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资金走向使用资金,救灾款物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有无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浪费等问题,通过审计规范抗震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维护广大灾民的切身利益。

(6)灾后重建中项目的执行,此时应重点审计各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申报和审批项目,是否严格制定预算执行预算,及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同时关注重建项目质量情况,尤其是大型恢复重建项目如民房统建点、学校、交通、水利设施等投资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也相对较高,因而对其工程质量要尤为关注,

4.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实施 篇四

资金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为主题,以加强“三金”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为核心,以建章立制和整改提高为重点,构建“三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三金”运行安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魅力信阳建设。

二、协调机制

“三金”监督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为使“三金”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对“三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和领导。

组长:张靖华(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云平(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员:申振华(工会主席)

杜强(党委秘书)

李新民(生产科长)

师以俭(场办主任)

施铁(一队支部书记)

马占仓(二队队长)

李建民(三队支部书记)

张栋(四队支部书记)

马敬忠(五队支部书记)

三、工作步骤

“三金”监督检查工作是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今年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8日至4月30日)

1、自查自纠范围:“三金”的基本情况。涉及重大问题的,时间可前溯和后延。

2、自查自纠重点:

(1)、社保基金。

①有无截留、滞留社保基金;②有无弄虚作假发放、骗取社保基金;③有无违规挪用、出借社保基金;④有无利用社保基金进行质押、担保贷款;⑤有无利用社保基金购买股票、经商办企业;⑥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有无接受回扣、好处、私分钱物等行为;⑦有无失职渎职行为;⑧有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住房公积金。

①有无违反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

房贷款、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②有无违反规定和程序购买国债;③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贪污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④有无违反规定选择受托银行及开设银行账户;⑤有无用住房公积金存款及所购国债向他人提供担保;⑥有无变换手法利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机构购买股票;⑦有无接受回扣、好处、私分钱物等行为;⑧有无失职渎职行为;⑨有无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3)、扶贫资金

①有无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②有无截留、滞留扶贫资金的行为;③有无从扶贫资金中提取办公经费的行为;④有无弄虚作假从扶贫资金中报销不合理开支的行为;⑤有无贪污、行贿、受贿、私分钱物的行为;⑥有无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⑦有无其他违反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4)、救灾资金。

(5)①有无截留、滞留救灾资金的行为;②有无虚报冒领救灾资金的行为;③有无骗取救灾资金的行为;④有无贪污、挪用救灾资金的行为;⑤有无利用分配救灾资金工作之便谋私行为;⑥有无其他违反救灾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金”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生活保

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是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救命钱”。各有关单位要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构建和谐信阳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三金”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三金”运行安全。各级纠风办要把“三金”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肃纪律。“三金”能否安全运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三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凡是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和整改提高中拒不自查、拒不配合检查抽查、瞒报少报、弄虚作假、设置障碍干扰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注重实效。在自查自纠和检查抽查中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草率应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把薄弱环节找准找全,把问题查清查透,把整改提高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效取信于民。

吐尔根农场纪委办

5.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 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 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 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 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0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6.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篇六

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08-05

同志们:

经省残联与省财政厅协商运作,2004年辽宁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即将启动。为了使用好这笔专项资金,今天在这里召开2004年辽宁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县工作会议。刚才,曲达同志总结了去年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玉新同志讲解了今年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的具体要求。大家又看了去年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光盘,听了义县残联在资金使用方面的情况介绍。特别是省财政厅志文同志就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和意见,大家听了以后,对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意义、目的,以及操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明确。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目的和意义的认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三个代表”思想写入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讲话中,重申两个务必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际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求我们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事实上,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完整的小康。如果不解决好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就没有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是省政府设立的用于农村贫

困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水平的专项资金。从去年一年的运作表明,这笔资金的投入给很多残疾人带来了福音,他们把这比资金视为救命钱,看得很重。这次省里筹备基层工作会议,我到喀左县去调研,感触很深。现在对有些残疾人来说,要改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都是很困难的,更不用说达到更高层次的小康之家了。虽然是二、三千块钱的实物投放,可给很多残疾人生产生活带来了一线生机,他们无不对此拍手称快,这不仅减轻了当地政府的负担,特别是对受益残困户生活状况的改善,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他们发自内心的感谢党、感谢政府,其影响是巨大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就是“三个代表”思想在基层的生动体现。在当前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省财政今年又拿出500万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是很不容易的。据我了解,省财政资金是非常困难的,缺口很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省里拿出500万资金,确实很不容易。今年资金下拨虽然晚了一点,但希望大家给予理解。这说明省委、省政府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是非常关爱的。作为残疾人工作者,没有理由不把这比资金使用好,管理好,确保其发挥最大的效用。残疾人是特殊而困难的弱势群体,在我省的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的比例较大,残疾人面临的实际问题较突出,困难也很多。只有解决好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才能密切与广大残疾人之间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否则就是我们工作失职。从另一方面讲,扶贫资金的使用,不仅对残疾人是件好事,而且对加强基层残联建设、扩大影响,使其有为而有位也是一件大好事。

昨天,一个市的领导跟我说,这件事干的非常好,大家非常欢迎,而且是无偿的投入,我们压力不那么大,不像银行小额贷款。因此,我们必须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目的和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要进一步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执行人是县残联,但在资金的使用上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地残联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和《辽宁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操作。要主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沟通协商,从实际出发,制定好本地区实施方案。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从帮扶户的确定到项目的选择,从资金额度的划定到实物采购,以及最终投放到户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保证公开、公正、透明,不要怕繁琐,要全程监控,重点抽查。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发放到残困户手中。我说这个意思就是,多几个部门参加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要真正把项目做成老百姓拍手称赞的“阳光项目”、“放心项目”、“民心项目”,让广大残疾人满意,确保今年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任务高标准完成。市级残联在项目县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也要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残联的作用,鞍山市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很好。志文刚才也强调了,要积极争取配套资金,能多争取一点是一点,要与项目县一道共同把工作做好。

三、要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工作,扎扎实实做好扶贫项目

各地残联要进一步完善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基础性工作。去年虽然没有工作经费,绝大多数项目县基础工作仍然比较扎实,但按省残联的要求有些地方还没有达到,可能是我们要求的过高了。这里我解释一下,实际上去年一点工作经费都没有,这十几个县做起工作是非常困难的。我到彰武县很有感触。彰武县的地域面积很大,他们硬是把任务完成的很好,通过自己的工作感动了上帝,县长答应给配一台车。我过去不了解残联,现在看到各县残联理事长能在这种条件下,把工作做的有声有色,我真是感动不已!在筹备全省基层工作会议时,翠玉理事长提出,无论怎么困难我们也要帮助基层解决点实际问题,我看是再正确不过了。这次我们要求各县8月20日报方案,是急了点,但等米下锅呀!大家克服一下吧,无论如何把工作做好。我们要求今年所有项目县都要按照省残联统一要求,有宣传片(包括母带)、使用方案,协议、名册及实物发放表都装订成册。被扶持人扶持资金数额、项目等内容,在名单、登记表和协议书等归档资料中一定要一致,一定要全。有条件的争取逐步达到按户立档,从最初的资金投入到最终的效益显现,形成一个比较完整客观的记录。这些基础性工作做好了,手续完备了,不但是工作成果的体现,更重要的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笔资金虽然少,但却是救命钱,这个钱要把它花明白。花明白体现在哪呢?体现在什么时候把手续拿出来,都有受助人签字。这笔钱在这儿呢,财政再检查,我们也有理有据。这一点很重要,也便于我们从大量具体生动的事例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更好地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这应该作为一项

很重要的制度,确定下来,不断地加以完善和补充。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

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在专项资金落实过程中要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尽量请出来,力争参加一些发放过程。领导一出来,新闻单位就跟上了,领导不出来,新闻单位也不出来。我体会到残联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社会化工作。残联有几多:工程多,有十大工程;整和多,整和各种资源;协调多,其它部委办局听不到这词,但是残联有群团工作性质,有很多东西需要去协调各部门,那我们靠什么呢?就得靠舆论,靠轰动效应,靠舆论的力量,引起大家的关注,让大家知道还有很多残疾人。同时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可通过简报、照片、专题片等形式,及时反映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总结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为残疾人扶贫工作积累更多的成果素材。省里初步意向,准备在适当的时机,组织力量,投入必要的资金,拍摄这方面的专题片。加大宣传扶贫帮困残疾人的力度,以唤起社会的广泛帮助,争取多方面的支持。专题片内容起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残困户扶持前后对比,资金投入整体效益的分析,各级政府、财政、残联所做的工作等。据说,国务院残工委初步定于10月15日召开扶持贫困残疾人的工作会议,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省委、省政府扶持残疾人的有关政策,确保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送到残疾人心坎上。

五、要进一步做好跟踪服务,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资金使用效果的好与坏与跟踪服务密切相关,确保扶贫

效果必须做好跟踪服务。各地要根据残疾人扶贫项目的实际,有针对性落实跟踪服务,要求扶贫工作发展规律之真,务残疾人扶贫事业之实。跟踪服务非常重要。首先,在最初选择扶贫项目的时候,要考虑到当地的产业布局、技术力量、服务水平。其次,要加强培训,保证受助人掌握基本技能,对所扶持项目的一些常识性知识必须掌握。再就是加强监管和帮扶。残疾人层次不一样,帮扶人就得经常问一问、看一看,只要这样做了,就可以使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成为一种“催化剂”,使它的成效多级放大,并通过当地贫困残疾人脱贫率显著提高来把这种成效体现出来,通过解决当地残疾人扶贫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来把这种成效突出出来,推动残疾人扶贫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7.浅议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 篇七

1 要充分认识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意义

农业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专项支出, 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水利专项资金等。其分配管理的特点, 一是政策性强, 每项资金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政策进行安排, 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二是点多、面广、线长, 资金通过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逐级下拨, 最后到达用款单位, 项目的使用效益又涉及千万家农户;三是实效性强, 要求每笔资金都发挥应有的效益, 切实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办好事, 造福于民。因此, 搞好农业专项资金审计, 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贯彻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要明确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难点

2.1 资金来源渠道多。

例如:扶贫资金的筹集, 既有中央、省拨付的资金, 又有市、县配套的资金, 有以工代赈资金, 还有当地农民的投工投劳的折价等。

2.2 资金分布面比较广。

按部门划分可分为:农机、农业、农垦、林业、水利、水产、气象、环保、土地、劳改等部门以及接受国家支援的县、乡 (镇) 、村、户等。

2.3 部门之间的交叉管理多。

交叉管理容易导致问题:一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直接或牵头管理工程, 不利于工程监督管理和尽快实施。如:发改委管理的工程, 既负责项目立项, 又负责工程实施和管理, 不可避免地造成工程管理和监理出现质量问题。二是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 缺乏统筹整合和集中实施的效能, 造成资金投入分散, 难以形成集中资金办大事的效果, 同时也影响到建设项目投资效果。

3 加强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举措

3.1 增强了审计的针对性

虽说审计农业专项资金有以上的难点, 但也不是一点规律也没有。只要在审计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抓住项目计划实施和资金流转这两条主线, 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 就可以清楚的知道项目计划和资金源头。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两条主线就很明显, 项目计划的立项、报批等都是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的, 资金的拨付则是以财政为主线层层转拨的。所以我们在审计此类项目时, 首先, 要对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弄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的立项、审批、调整、下达情况;其次, 到财政部门调查各项资金下达是否与计划同步, 拨付给县 (区) 各个项目的计划及资金情况。这样既弄清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又弄清了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不但可以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而且能有效地规避风险。又比如:对扶贫资金的审计, 本级财政及扶贫主管部门是该项目审计的源头, 实施过程中, 在掌握资金来源的基础上, 还要对资金的分配、拨付情况进行延伸审计, 从而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3.2 严格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要求

3.2.1 搞好审前调查

俗话说, 磨刀不误砍柴功。对于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来说, 如果不搞审前调查就仓促上阵, 那么此项审计你已经失败了一半。对于一些重要的农业专项审计, 更要花足够长的时间搞审前调查, 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总体情况、业务流程, 掌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实践证明, 凡是审计效果比较突出, 审计成果显著的审计项目, 都进行了充分的审计调查, 制定了详实的审计实施方案。如:2004年度我局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专项资金的审计, 审计组开展了一个星期的审前调查, 在认真分析了实际困难和风险的基础上, 制定了切实可行、重点突出的审计方案。按照该方案进行审计, 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2004年末, 此项目被辽宁省审计厅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3.2.2 把好审计实施关

在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 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但也不要一味地死扣方案。因为一方面, 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 在具体实施审计时往往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 而这些情况往往是审计方案中没有涉及到的, 审前调查中也不可能全部都发现。在这种情况下, 审计人员要随机应变, 调整工作思路和审计重点, 不能一味地按审计实施方案办理。另一方面, 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所涉及的面比较广, 所发现的重要情况有可能不是被审计单位的, 这时就需要我们利用审计调查手段, 查清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2.3 把好延伸审计关

随着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手段的日益完善, 被审单位一些违规违纪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了, 要将这些违规违纪问题一追到底并查深查透, 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延伸审计。如:2006年度我局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专项资金的审计, 审计组不仅延伸调查了各县、区、乡 (镇) 、村的有关部门, 还对170多家农户进行了调查取证, 掌握了第一手材料, 同时对违反规定的两家单位进行了处罚。

3.3 提高农业专项资金效益的审计

3.3.1 将资料审计与现场勘察相结合

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不但要审查相关的会计资料, 还必须深入到资金项目现场, 多向主管项目的负责人了解情况, 掌握第一手资料, 就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促进资金更好的发挥效益。

3.3.2 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

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 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国家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农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还需掌握相关的农业方面的知识, 因为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影响着专项审计的效益。审计人员了解国家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就能正确处理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熟悉地方的规范性文件能够指导审计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评价、鉴定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总之, 搞好农业专项资金审计, 就要在工作安排上体现“全面审计, 突出重点, 查清查透”的方针, 通过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效益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作为审计人员, 要在理论上不断探讨, 在实践中认真总结, 以此推动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摘要:本文就如何搞好农业专项资金审计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8.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方法研究 篇八

关键词: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审计方法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6.045

1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绩效审计全面推进阶段,经过前一段时期的探索,对绩效审计的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从2012年以后,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必须进行绩效审计,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审计署对于全面推进绩效审计的决心。我国大力发展基础教育的同时,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尤为重视。

大学是国家高等教育的学府,我们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审计,而绩效审计是一个对资源的利用效率,经济、管理的有效性和创新程度综合性进行的分析评价,所以我们可以说,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必定成为高校审计的发展趋势。很多高校的绩效审计手段非常落后,审计方法也很单一。据了解,在广西地区的22所大学,在使用审计软件使用的大学只有不到10%,而且大多数大学的审计人员思想很落后,他们依然保留着传统的审计方法和思路,甚至出现在一些人中,审计的目标仍然是在审计手工操作下进行查账找错。关于审计软件和在线服务,在线管理,网上办公,网上教学等信息整合的“数字校园”还处在似懂非懂的阶段,就更别说与审计有关的数据收集、内控评估、管理规定、数据库巡检报告等先进技术了。传统的手工审计将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这些不足恰是目前绩效审计和本课题亟待研究解决的基本任务与研究问题。

绩效审计的定义并不是固定的,在世界上的多个国际组织中或者在绩效审计方面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都对绩效审计作了不同的定义。本文认为,绩效审计是一种技术性的工具,审计人员先经过采集、分析、评估审计证据,分析审计对象在经济、效率和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审核结果将提交相关部门,并提出进行审查控制。进行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可以对高校有关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估,然后可以为负责监督或采取纠正措施的有关各方提供建议,从而促进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也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而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目前,许多高校都正在开展绩效审计的探索,一些院校收获很明显的效果,但也有许多地方高校由于缺乏对绩效审计的认识而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

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绩效审计内容中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审计人员需监督并评估高校某项资金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还要考虑到专项资金投入的项目对利益相关者的公平性以及环保性,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改善管理、提高效益。而要想完成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目标,审计方法的采取十分重要。本文基于对我国高校绩效审计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又对高校专项资金审计的几种方法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如何加强高校绩效审计效果的一些建议,并对我国高校专项资金审计方法提出建议和做出展望。

2高校专项资金的定义、内容及存在问题

2.1高校专项资金的定义及内容

高校专项资金是高校年度预算计划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大规模建设和采购资金,科技三项费用(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资料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和三重建设成本(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项目,课程建设费用和后勤专项资金等。高校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其中有政府拨款,上级拨款,自筹资金,社会各种捐赠款等。

2.2高校专项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因为专项资金来源的多元性和运用的广泛性再加上专项资金具备投入量大,占用时间长的特征从而致使专项资金的管理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容易出现许多的问题,主要有:

(1)专项资金的管理缺乏总体规划。从目前来看,我国国内的许多高校对于科学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经费合理使用的详细规则是普遍缺乏的,并且对于本校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也缺乏系统性和条理性,从而导致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随机性。

(2)专项资金的构成不合理。有些高校为了体现拨款效益,只注重专项经费的安排,忽略正常维持经费的安排。如果这样就比较容易出现公用经费被专项经费所挤占的现象,进而导致学校公用经费更加紧张。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会经常发生。一些高校用财政拨款不足,成本超支作为借口,对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的某一部分进行挤占和挪用;或将一些支出直接拨付专项资金,严重的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和结项验收,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4)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的现象会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主要原因是因为专项资金在使用时缺乏与其对应的绩效评价,没有根据,所以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盲目的现象,比如说扩大支出,重复购买等。

(5)绩效评价系统是不完美的,不能有效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不能只考虑到审计监督,应该还有财务监督。如果财务高校部门只把审计专项资金支出票据合理合法作为目标,而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或业务本身的真实性却无法判别,某些资金的使用者借此机会占小便宜,把不是该项目的,自己使用的合法票据纳入该项目进行报销,这种现象就叫隐形挪用挤占专款。此外,绩效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失和校内审计部门不求甚解的例行审计,也都会造成专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大大降低。

3审计方法的定义及种类

广义上的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为了完成任务,达成审计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手段和技术的总称。狭义的审计方法,一般就是指负责审计的人员在收集审计证据过程中而运用的所有技术和手段。审计方法的运用不只是在某个审计阶段中,从审计人员制定审计的计划开始,最后出具审计意见书并且要依据法律法规做出最后的审计决定,然后还要建立审计档案,在这一过程中都需要用到审计方法。

审计绩效可以通过采用新的审计方法来提高,所有的审计理论研究人员和实践工作人员都应致力于研究探索和创新应用新的审计方法,才能使审计的作用不断增强。审计方法多种多样,本文主要分析探讨4种审计方法,以供各高校的审计工作人员作为参考。

3.1平衡记分卡

“无法形容,就无法评估;无法评估,就无法管理。”从美国哈佛大学诺兰诺顿研究所执行长戴维诺顿研究的“未来组织绩效衡量方法”绩效评价体系中而来,平衡计分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集团战略管理工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战略规划和公司管理等方面。平衡计分卡的目的是要保证企业的战略能够有效地执行。人们把平衡计分卡叫做企业战略管理和执行的最有效工具,我们把平衡计分卡可以应用到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来。

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如表1所示。

3.2 SWOT分析法

SWOT分析法,又可称为态势分析法或优劣势分析法,主要是为了确定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strength)、竞争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从而能够将组织的战略与组织内部资源、组织外部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SWOT分析法在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的运用如表1。

(1)通过运用各种审计调查方法,分析出高校内部和外部的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机会因素和威胁因素,科教兴国战略、高等教育普及政策以及国家支持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等政策都属机会因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从而影响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属威胁因素。它们会直接影响高校的发展和专项资金绩效,这些都属于外部环境中的客观因素。在这些因素中又可分为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比如说,国家划拨财政资金来支持高校基础设施和教育平台建设,这就属于有利因素。内部环境因素属于主观因素,包括优势因素和劣势因素。在对这些因素进行审计分析之前,要把控制和风险分析作为出发点,分析每个指标的优劣度,促进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形成高校专项资金项目所使用的最优方案。

(2)构建SWOT矩阵,需要依据各种因素的急迫程度或者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按照大小进行排序。为了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更好的评估高校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需要优先排列那些对高校发展有重要的、紧急的、直接的影响因素,以实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3)在高校绩效审计中运用SWOT分析法有如下作用:一是绩效评价信息更加清晰简明。从目前来看,高校正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投资环境和公共需求。通过SWOT分析法,制定资金资源的使用规划,并列出高校当前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使原本复杂的信息清晰明了,从而提高决策的正确性。二是资金的投向更加科学合理。以SWOT分析法构建SWOT矩阵,有利于对项目高校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分析研究。

3.3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简称AHP)就是把与做出决策息息相关的各种因素分解成为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再此基础上再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这种方法就叫做决策分析法。AHP方法在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的应用如下:

(1)首先设计出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层级和权重,然后建立起层次结构模型和指标体系。专项资金从投入使用到最后产出,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因此我们需要利用层次分析法把复杂问题尽量简单化,把复杂的问题分解为多个因素,利用少量的定量信息尽可能的量化决策的思维过程,再根据这些因素的隶属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分解,按照各因素的重要性程度来排序,建立一个由总目标、子目标、明细指标构建的层次结构模型。

(2)测试评分。从项目专项资金投入到项目实施到项目产出再到项目结果,按照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这一路线来采用案卷研究、复核法、询问法、比较法等审计证据法,对专项资金投向的项目实施内容、目标、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因素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指标作出评价。

(3)综合评价。根据测试的得分情况,对专项资金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针对性的建议,促进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达到预期目标。

3.4数据包络分析法

简称DEA,该方法是一种专门为了进行效益评价而建构的决策模型,主要针对单输入,单输出下工程效率概念应用到多输入、多输出的相对效率评价中,拥有无需设置权重,不需要设定输入与输出函数关系,评价结果是独立的丰富的透明的等优点,所以该方法被广泛采用。

(1)明确专项资金的投入/产出指标。DEA分析指的是在内容复杂的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中寻求具有价值的指标,然后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并且监督评价其效率、效益和效果。因此,评价指标尤其为关键。就高校专项资金而言,投入指标较单一,主要是用于改善高校基础设施条件或提高教学水平或师资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产出的指标相对较多,并且受高校类型或者专项资金项目类型的影响,就比如说人才培养、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产出指标。

(2)对专项资金投入/产出指标进行细分和优化。根据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的目标,对于设计的多个投入/产出指标体系,对各指标进行DEA分析。

4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方法的选择及运用

4.1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方法的选择

审计对象、审计类型、审计内容与审计目标不同,其审计方法也不同。但应注意的是,审计的各种方法之间基本没有排他性,没有排他性的意思就是审计人员可以按照审计的对象、审计的类型、审计内容和审计目标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灵活选择与结合多种审计方法。

4.2高校绩效审计方法的运用

在运用审计方法进行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过程中,应该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每个高校有每个高校各自的运行规律,所以不可能存在适合于每个高校的审计方法,运用审计方法也不一定就会带来正面的效果。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任何该组织的方法和技术,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2)在运用传统的审计方法时获得的基础信息和资料是高校开展绩效审计的前提和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说,在进行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时,在运用各种新兴的审计方法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传统审计方法的作用。

(3)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再者每个高校的办学特点又各不相同,审计人员在进行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时就应注意不能仅仅局限于现有的审计方法,还得学习综合运用各种技术,包括管理学、计算机系统分析技术、工程项目管理、统计学、经济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在内的必要知识。高校内进行绩效审计既可以提升高校的办学水平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教育投入不足和高教资源短缺这一矛盾。因此,高校绩效审计的发展,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5结束语

9.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实施 篇九

相关项目申请资料清单

一、创业、就业、提高技能奖补(本项目只适用于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本项目申请资料根据《鼎湖区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充分就业实施创业就业奖补实施办法》(肇鼎扶【2019】6 号)中的有关规定填制相应申请表格(附件 6、附件 7、附件 8、附件 9,各一式两份)及鼎湖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非定向扶贫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5 或附件 10,各一式两份)。

二、教育助学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2.户口本复印件(需显示户主页与申请人页,一式一份); 3.银行卡正反面或存折复印件(需注明开户银行具体名称,一式一份); 4.学生在读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一式一份); 5.鼎湖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定向或非定向扶贫专项资金申请表(定向: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非定向:附件 5,以上申请表均一式两份)。

三、医疗救助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2.户口本复印件(需显示户主页与申请人页,一式一份); 3.银行卡正反面或存折复印件(需注明开户银行具体名称,一式一份); 4.医院诊断证明书、医疗收费票据、医疗(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5.鼎湖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定向或非定向扶贫专项资金申请表(定向: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非定向:附件 5,以上

申请表均一式两份)。

四、危房改造(房屋修缮)

附件 11 目录如下:

(1)一户一档封面目录(2)农村危房改造(房屋修缮)农户纸质档案表(3)危房改造(房屋修缮)前、中、后、照片(4)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5)广东省农村危房入户调查表(6)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证明复印件粘贴表(7)农村危房改造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8)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照片粘贴表(9)农村危房改造(房屋修缮)工程协议书(10)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11)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验收表(12)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参考模板)

(13)农村危房改造(房屋修缮)申请名单(公示)

(1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参考模板)

(15)危房改造(房屋修缮)工程预算表(16)唯一住房危险性等级鉴定报告(17)鼎湖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非定向扶贫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5,一式两份)

危房改造:申请资料为附件 11 中除第(15)项外的所有项,以上资料镇(街道)扶贫办先交鼎湖区住建局进行审核,审核后

由镇(街道)扶贫办汇总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与鼎湖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非定向扶贫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5,一式两份)一并交鼎湖区扶贫办。

10.审计农业专项资金 篇十

农业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专项支出。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各种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农业专项资金的下拨和使用,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涉农专项资金的特点。涉农专项资金种类多、渠道多、数额多、项目多,但从其分配管理和使用上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策性强。每项资金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农业政策进行安排,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二是涉及领域广泛。涉及农民、农业、农村中的农林畜牧水等各个行业。三是资金链条长。资金一般要通过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逐级下拨,最后到达用款单位;四是不需要返还。涉农专项资金绝大多数是国家和各级政府投入和筹集的,不需要返还;五是实效性强,要求每项资金都应及时、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造福于民,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

二、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专项资金由于具有其固有的特点,因此,在拨付、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着以下问题:(一)项目立项不科学,必要性和可行性差;立项前期费用大,成本高。(二)项目点多面广,资金拨付和使用链条长,环节多,往往是资金拨付滞后,项目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实施,影响涉农资金效益的发挥。(三)由于农业专项资金具有无偿性,个别单位和主管部门随意开口子,任意截留、挤占、挪用、回转,农业专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得不到完整有效地实施。(四)一些农业专项资金未按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擅自变更实施内容。(五)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和缺乏责任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因此,必须强化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三、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涉农专项资金审计

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专项资金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针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强化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的特点不同、渠道不同、用途不同,审计人员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才能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搞好涉农专项资金审计:

首先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上级下达计划项目入手,审清计划项目的变更情况,注意发现随意变更项目的问题,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基础。

二是从资金源头入手,查找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分配层次中的漏洞,揭露资金分配中徇私舞弊,张冠李戴、戴帽下达等违规行为,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三是从资金拨付入手,顺着资金流向查清资金拨付环节间的数额差异,揭示用涉农专款抵扣其他借款,主管部门截留、克扣专项资金、超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问题,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

四是从审查银行存款和现金收支入手,揭露隐匿账户和货币资金、转移挪用专款为个人谋利、公款私存、虚列支出的问题,发现贪污、私分、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线索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突破口。

五是从往来账户入手,揭露虚构工程单位或往来单位转移、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不可忽视的关键。

六是从项目管理入手,审计资金投入转化为资本运用的能力,分析检查资金的投入未产生经济效益或未达到预定经济效益的原因,评价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及成果,是专项资金的最终目标。

第二做到“听、看、查、验、谈”。

“听”,即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项目立项、批复、工程概(预)算、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竣工验收与决算及交付使用和取得的效益、资金的管理与会计核算以及工程款的结算等情况的汇报,初步了解概况。

“看”,即查看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的档案资料,特别是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过程记录和设计变更记录、材料验收记录和分步工程验收记录、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资料、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总决算、工程款结算等资料,以便发现项目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簿弱环节。

“查”,即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设立了专门的会计核算机构,配备了专职财会人员,对工程项目资金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有无财务监督 缺位的问题,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二查所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是否记录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客观反映了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实际;三查项目资金是否设立了专门账户进行管理,有无与单位其他财务账簿资金相互通用的问题;审查记账所依据的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有效,有无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进行违法、违纪甚至进行经济犯罪的问题;四查资金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有无人为增加环节滞留、截留国家资金的问题;五查会计核算记录是否全部属于所审项目的开支,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六查是否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向施工方拨付工程款,有无因资金不到位延误工期,影响项目按期交付使用的问题;七查工程完工是否按时办理工程决算并经审计验证及时办理工程款结算,有无随意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方不移交工程,影响工程按时使用发挥效益的问题;八查是否在工程决算的基础上办理了财务总决算,保证了资产价值的完整,构成固定资产的设立了固定资产账,构不成固定资产的设立备查簿进行登记,有无给国家和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管理留下隐患。

“验”,一验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有无利用虚假工程骗取国家资金;二验工程项目数量与施工设计方案相符情况,有无擅自进行项目变更,随意增减项目的问题;三验工程质量情况,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三验项目存在的独立性,是否存在项目交叉,或利用同一项目多头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四验利用专项资金完成的项目使用及发挥效益情况,有无决策失误,项目不适用,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问题。

“谈”,即找有关知情人士和人民群众进行座谈,了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一步发现项目施工、管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发现领导干部单纯追求政绩和面子工程,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是否达到了人民群众的满意。第三要坚持做好七个结合。

一要坚持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与工程项目审计相结合。只有把涉农资金账面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工程项目审计相结合,才能深入揭露虚假工程、半截工程、质次工程、胡子工程和挤占挪用资金,套取、骗取项目资金,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收益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并分析影响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促进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要坚持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与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不同审计机关交叉审计相结合。审计机关要发挥一盘棋的整体作用,上级审计机关在搞好本级涉农资金审计的同时应对下级农业投入资金进行审计,组织所辖区域内的审计机关交叉审计,上下配合协同作战,以增强审计整体的威慑作用,避免地方保护,实现审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审计信息的综合利用,审计成果的共享。

三要坚持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积极探索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给予客观真实的评价,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政策、法规,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服务宏观经济。

四要坚持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专项资金审计一方面确保审计的资金总量和项目个数,缩小审计视野的空白和死角,才能摸清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深查透,加强对账外较深层次问题的延伸检查,才能确保专项资金审计的工作质量。

五要坚持专项资金审计与其他审计工作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采取专项资金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追踪审察审计决定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促进被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要坚持审计与调查相结合。鉴于专项资金审计自身的特点,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较多,审计机关要及时调查了解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摸清资金使用流向和监管方式,听取有关部门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更有利于日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推动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化进程。

上一篇:描写枣树的初中作文下一篇:卷烟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