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共19篇)(共19篇)
1.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一
审计监督体系由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三部分组成。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在不同领域实施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不存在主导和从属关系,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
一、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
1、审计主体不同。
这是三者最本质的区别:政府审计的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审计则由单位内部的审计机构及人员进行。
2、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标准不同。
政府审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准则准;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则依据的是《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
3、独立性不同
外部审计也就是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较强且是双向独立,独立于授权(委托)单位及被审计单位;而内部审计的独立是相对独立,主要是独立于所审的其他职能部门,所以独立相对较弱。
4、审计方式不一样。
一般情况下,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授权审计,只不过政府审计的授权单位为同级政府,内部审计由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其相应管理机构;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是委托审计。
5、审计目标各异。
就内部审计而言,其主要目的是为单位内部管理服务,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减少管理风险为其主要审计目标;政府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是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6、审计服务的对象有别。
这是由三者实施审计的领域不同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为本单位主要领导及其相应管理层,为其提供有关业务工作信息并对其负责;政府审计的服务对象为同级政府及其相关管理机构;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为委托单位服务的,其报告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可以说后两种审计都不是为被审计单位服务的,但其审计结果客观上会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7、审计的取证权限不同。
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但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和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均没有行政强制力;而内部审计在完成工作任务时,虽然没有审计机关的行政强制性,但往往是受单位主要领导授权开展审计,配合和支持力度相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要好一些。
8、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在法定职权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单位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限制,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的处理上比上述外部审计要相对灵活,一切以促进单位规范管理、提高单位运行效能为基准。
9、审计结果效力不一样。
因不同的审计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所以效力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外部审计的效力远远大于内部审计,尤其是政府审计,因其结果要向同级政府或人大进行报告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所以倍受被审计单位重视。注册会计师审计呢?对于象监狱这样的国家机关而言,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的社会审计往往是财政关注的重点资金或项目,所以其结果也不能小觑。对于内部审计,因其监督的对象同属于一个领导决策层,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能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界保密,效力相对较弱。
10、审计服务的有偿性不同。
一直以来,审计工作是以监督作为自己的第一面目。但是监督的目的不是拈过拿错,而是促进管理的改善和机构效能的提高,所以笔者认为审计工作的实质是一种服务。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有偿的呢?不是。对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而言,其履行职责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内部审计则纳入本单位预算),开展审计工作本是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分内的事,所以被审计单位只需配合其完成工作任务就好,不需要单独为完成某个审计项目而付费,因而可以说是无偿的。但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审计是其生存的基本业务,审计客户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对被审计单位而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这种审计往往是要付费的,是有偿的服务。
11、被审计单位的主动性不同。
对被审计单位而言,内部审计往往是自身加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措施,在审计项目及其时间的选择、审计结果的运用等诸多方面较少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而主动性较强。而外部审计呢?政府审计由政府审计机关拟定项目计划,什么时候、审计什么项目则完全不由被审计单位说了算,因而被审计单位往往是被动接受审计,主动性较差,情绪比较紧张;注册会计师审计往往是定期审计(一般是一年一次),因其是有偿服务似乎在结果的表述方面有一定的商量,而委托人也可自由地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系
首先,不论是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还是内部审计,都是审计工作,这是三者最本质的联系。对整个国民经济而言,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共同构成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相互不可替代,没有主导与从属的关系。
其次,工作的方法具有一致性。不论是何种审计,尽管依据的法律和审计标准不同,关注的重点也不尽一致,但作为审计业务操作者,不论是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还是注册审计师,其审计的方法大体是一致的。
第三,外部审计的结果对内部审计工作具有指导作用。通常,外部审计(不论是政府审计还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因其接触的社会面广、业务种类多,比内部审计更容易了解业内动态、掌握新的规则及其运作方式,所以其审计结果有时会起到为内部审计指点方向的作用,从而对内部审计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特别是政府审计,其结果往往会作为一个单位内部控制不可逾越的标杆、作为单位内部审计的标准树在那里。
第四,三种审计结果可以互相参考,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通常,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外部审计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评时,就须对内部审计的设置及其工作进行了解,还可利用内部审计结果。同样,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的审计结果也可以互相参考,以提高工作效率。
2.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二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区别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 经济案件中税务纠纷也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不断上升。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制为准绳, 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 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个会计学分支。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 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而, 税务会计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有着质的继承性和千丝万缕的联系, 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 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的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 这就要求我们国家要制定出约束企业税务会计的行为条例或规定, 以减少企业税务会计的不法行为的发生。
税务会计要素受税法和会计两方面的影响, 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学科, 有着自己的会计要素。其分类既服从于税务会计目标, 又受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都属于应用会计学。应用会计学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等, 可见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 与财务会计都属于应用会计学。
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财务会计为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服务, 税务会计是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和监督。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主体不同。财务会计是为某一特定的主体 (会计实体) 服务的, 要对特定主体 (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 的经济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税务会计要以税法为导向, 但它要以追求纳税人的最大税收利益为目标。凡是涉及到税收、纳税申报与税款解缴、税收减免和税收筹划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 都与税务会计有关。而对纳税人与税收无关的业务不予核算。
核算目的不同。财务会计通过对纳税人所有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 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将其报送投资者、债权人、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为债权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而税务会计则是通过对企业涉税活动的反映和核算, 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 使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符合税法, 又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
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 按照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而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税收法规,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 其会计处理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 一般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 也不允许在计算口径和方法上有悖于税法规则。
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 其核算范围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 既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又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 其核算范围包括经营收入、成本费用与资产计价、收益分配、财产与特定行为目的、纳税申报与税款解缴、税收减免和税收筹划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
会计要素不同。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 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要素进行的;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 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和应纳税额, 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不一定相同, 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
原则不同。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 一般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 只有在客观上有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管理得好的与不好的税赋负担应该一样。
3.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三
摘要:审计按照其涵盖可分为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文章对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在行业或企业集团内部实行审计委派制势在必行。
关键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区别;审计委派制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24-0168-01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审计委派制是指在行业内部,上级审计与行业分支机构审计按照审计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章,独立行使行业内部审计职能的一种内部监督形式。推行审计委派制,是转变企业职能,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确保出资人有效行使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灵活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弥补现代企业管理上的信息不对称缺陷,确保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第一关系人;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一般情况,第三关系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而第二关系人是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他们之间有一种经济责任关系。第一关系人——审计组织或人员,在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经营者之间,处于中间人的地位,这要对两方面关系人负责,既要接受授权或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会计资料认真进行审查,又要向授权或委托审计人(即财产所有者)提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受托代管或经营者的责任和业绩。为此,计组织或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独立性,不受其他方面的干扰或干涉,这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的一个根本属性。
为了夯实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国家烟草专卖局在行业内推广福建实行内部审计委派制度的经验,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及时申报并第一时间实施的上级审计与同级审计有机结合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审计委派制,是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建立“严格规范、富有效率 充满活力”、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在“在规范中增效,在增效中规范”的要求,是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自身的不同特点的结果。下面文章结合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区别探讨烟草行业审计委派制的意义。
1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主体不同
所谓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是按审计主体的不同对审计进行的分类。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独立监督和评价行为,目的是促进企业夯实基础、加强管理、纠正帐目差错,规范企业行为,从而保证经济目标的实现。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社会审计的产生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社会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及消费者的利益,促使政府转变职能,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促使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依据不同
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衡量被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是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社会审计主要依据国家财经法纪及相关的国家法律制度,如《会计法》及准则、《审计法》及准则、税收法制法规等法律条款,即“国法”。内部审计除社会审计的依据外,同时需要依据行业、企业内部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如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七条禁令,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预算管理制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补贴资金和生产投入资金管理办法等;湖北省烟草专卖局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烟草商业系统资金管理办法、烟草商业系统卷烟核算规程等等,即“国法和家法”,“家法”甚至日益成为国家烟草专卖局“严格规范”、湖北省烟草专卖局“规范中增效”的主要依据。
3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内容不同
社会审计的内容主要关注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货币资金是否完整、实地盘点是否存在,应收款项询证是否真实,销售收入是否按收入确认的原则入帐等即合法性。内部审计的内容除此之外,还需审计资产、负债管理的手续是否完备、流程是否顺畅,内控是否慎密,收入的取得,支出使用的是否合乎规法等,即合规性。如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是否符合《湖北省烟草商业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收入支出的确认是否手续齐全,会计凭证附件是否完备等。再如同属于费用的修理费和办公费,只要报帐手续齐全、附件真实,无论计入修理费还是办公费均不会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社会审计一般不会作为问题披露,内部审计强调“买醋的钱不能打酱油”,要求还原经济事项的本来面目,按经济事项的实际反映,是修理费就只能记入修理费,是办公费也只计入办公费。
4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目标和要求不同
社会审计以完成审计内容、出具审计报告为目标,要求对审计内容和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风险性控制到可承受的范围内,要求审计报告提供的信息以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对以地市烟草专卖局为法人主体的烟草行业来说,资产规模动不动就上亿元,年销售收入几十个亿,万位、甚至十万内的差错作为社会审计来说是可以承受的风险。不合法、不合规但不影响会计报表真实性、完整性的经济事项一般不会提出异议。而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的目标不仅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还要对审计期间的经济运行情况依据“家法”对合规性进行审计,对不影响会计报表真实性、完整性的但其经济运行行为程序不合规、手续不完备、凭证不齐全等都要进行披露。
5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关注的重点不同
社会审计一般只关注经济事项对审计期间的影响即只对过去影响;内部审计不仅关注经济事项对审计期间的影响,还关注对现在和将来,即对过去、现在和将来影响。如审计期间的印鉴管理,社会审计只要审计期间没有出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没有出现影响会计报表需披露的事项,就不会对印鉴管理是否合规进行关注,而内部审计不管审计期间是否出现问题,均要按《印鉴管理办法》对印鉴管理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关注的是印鉴管理对过去和现在及将来产生的影响,防患于未然。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赵全意在全省烟草商业系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暨省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的在总结审计委派制的效果时谈到:“内部审计无论是对省局二级单位的审计,还是对打叶复烤企业的审计;无论是对烟叶基础设施的审计,还是对法人的届中审计;无论是审计的质量,还是审计时效性明显好于聘请社会第三方的审计(社会审计)”。这并不是说内部审计人员比社会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高和审计能力强,而是由于两者在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审计重点上的区别所决定的,是烟草行业建立“严格规范”、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在“规范中增效”的要求所决定的。
4.浅谈安全审计与安全检查的区别 篇四
随着中国民航的高速发展安全管理正在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转变,行业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安全保障能力与行业快速发展还不相适应,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安全管理体系处在完善之中。为此,从2006 年起民航总局决定,对民航企事业单位实施安全审计,目的是全面掌握民航企事业单位安全运行状况,督促并指导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提升行业安全运行整体水平。与此同时各大航空公司、机场根据要求在做好安全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安全审计,并将安全审计编入SMS手册中。
本人有幸参加过几次审计工作及相关的培训,通过几次的培训发现被审计单位和员工往往将安全审计与安全检查混在一起,分不清两者的差别,在此有必要对安全审计与安全检查的区别进行阐述,以便对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接受外部的审计提供帮助。安全审计与安全检查两者之间大致有7个方面的不同。
一、性质上不同
安全审计是一种安全监督,企业内部的安全审计它是根据企业的利益(具体为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审计标准等),由独立于企业下属各部门之外的企业指定公认的审计人员,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进行审核与稽察,作出评价,肯定成绩,揭发弊端,挖掘潜力,达到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
安全检查是安全审计过程中的所采用的一种手段,是实现各监督职能的工作过程或程序的一部分,是进行监督方式的具体体现;是根
据企业制定的各项制度及公认原则对被检查单位的操作、运行情况进行正确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检查。
二、职能上的区别
审计的职能可概括为监督、评价及见证,具体为:(1)监督职能。是审计的主要职能,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以依据国家标准对审计对象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2)评价职能。评价就是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经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以确证事实,依据审计评价标准作出客观、公正、符合社会意志的“两点论”的评价,既肯定成绩,又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且作出恰当的建议。(3)见证职能。不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都要进行见证,以使被审单位以见证的形式获得其它部门公认。检查的职能是通过安全管理本身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具体为:(1)检查安全生产的规范性,(2)检查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工作记录、安全教育纪录、培训档案等),(3)评价安全工作的质量及人员的水准。
三、目的上的区别
安全审计的目的具有安全检查目的所没有的有效性,是防错查弊,加强控制和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正如民航总局副局长王昌顺曾经所说的航空安全审计的目的:“一是全面掌握被审计方安全运行状况;二是查找被审计方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督促并指导其进行安全整改;三是督促并指导被审计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四是通过审计,发现监管薄弱环节,完善民航规章标准,提高监管工作水平。”而安全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提高(促进)安全生产
中的行为和安全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提高安全工作质量。
四、产生的效益上的区别
审计的效益与检查的效益虽都可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但其内涵是不同的。审计效益中的直接效益可分为:(1)促进被审单位的健全发展,(2)巩固企业的安全基础,(3)增强企业的安全信用,(4)保护所有者的利益。而检查产生的效益中的直接效益为:(1)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2)完善安全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3)增强企业安全基础,(4)揭露一定范围内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工作质量。另在产生的效益中的间接效益来看:审计的间接效益有(1)教育意义,(2)防止作用,通过审计监督、评价和见证,促使各单位一切以规章制度为依据,减少弊错,起警钟作用。而安全检查中的间接效益为(1)教育作用,使各企业以安全规章制度为依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2)防止作用,通过检查,促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准确、真实、全面地反映安全生产活动,减少违反安全准则及制度的行为。
五、评价标准上的区别
企业内部审计总的来说是以审计准则及企业利益为评价标准,立足于整个企业,而检查往往是以各所属职能部门的利益为评价标准,一定程度上立足于本部门。
六、范围上的区别
审计范围广泛,它可以系统地组织对整个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活动包括安全检查活动实行全部或部分的审核稽察,评价及见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超越出安全检查的范围,因为安全检
查只能对安全生产工作及实际操作,特别是其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衍检查监督,但并不能保证企业单位有较大的改善,体现不出有效性,约束力不够。
七、进行时间上的区别
审计对被审单位不仅包括事后审计,而且包括事前、事中审计,以查明效率及效果。检查一般均为事后,以防再犯。
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通过审计,可以使被审计单位强化管理意识,增强效益观念,从而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效率和人员素质,促进企业提高效益。
通过集团、公司近两年的审计工作,充分看到了安全审计带来的好处,它提高了安全系统整体的高度,优化整体结构,从根本上改进组织、加强了管理、提高了效率。通过审计检查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总之,随着民航系统SMS安全管理体系正式启动,航空安全审计工作将继续下去,安全审计要比日常监管更强势、更集中、更全面,对强化公司安全管理、提高效益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5.离任和离职审计区别 篇五
一直在国企做审计,觉得离职审计与离任审计是有区别的。
离职审计:主要是指由于离开公司而发生的审计,很有可能是离开本公司系统。这个时候,假如不涉及后续奖罚问题,如期权清理问题等,主要关注该高管在公司任职阶段是否留下各种尾巴,即是否隐藏着风险隐患,其次要关注个人与公司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否清算清楚。
离任审计:
主要关注在任期间的绩效表现,这个时候尤其要注意绩效表现的滞后性问题,由于公司性质不同,所有人在当期付出,收获不一定体现在当期。所以演严格区分是谁的功劳!
其次要关注,在任期间是否存在经济问题,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等。
6.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六
我国是农业大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重视, 加快农业发展,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维护农民的利益是保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主要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以发展合作经济的方式来发展农村经济是比较好的模式, 而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最好的形式, 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以农业为本的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相对滞后, 加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未来发展研究凸显重要。
二、中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比较
1.中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资比较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社员股金, 该类资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并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提留发展基金和风险金;公益金;盈余积累;银行贷款;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另外, 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从表面上看,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丰富的融资渠道, 应该可以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 但实际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 在成立之时吸纳的股金有限, 合作社又是一种非赢利性的组织, 对外交易量少, 盈利少, 自我积累能力相对不足, 再加上法律地位也不明确, 而且除合作社股金外, 大多数合作社很少有不动产可供抵押担保以取得大量资金。因此, 想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拓展业务也是很困难的。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 限制了合作社的经营规模, 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美国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社员直接投入;合作社银行借款;“惠顾返还保留”和“单位货款保留”;发行债券和票据;融资租赁;商业银行借款;保险公司借款及其它。从这些来源可以看出, 美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广泛, 大部分都是通过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获得的;且美国发达的金融体系让合作社可以从金融机构便捷地获取资金。
2.中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经营比较
我国目前由于合作社发展的局限性, 很少有对外投资活动。一些合作社的资产保管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导致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缺乏有效控制, 从而不能保证做到账实相符, 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流转信息不一致。而且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先把筹集到的资金作为合作社内部投资, 如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实际上, 合作社并没有按照经济有效的规模组织生产, 经常出现设施投资过大、生产超过需求等问题。此外,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其分布广泛, 但却缺少区域之间的交流, 明显限制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投资的拓展。而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领域众多, 经营活动区域广泛, 业务量较大。美国专业合作社不仅从事对内的投资活动, 而且还积极对外投资, 与比利时、丹麦、法国、埃及、德国、荷兰、瑞典、瑞士等国合作社进行合作与联合。从投资运行机制来看,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某个人或某些人率先发现好的投资方向, 然后联合其他人组建合作社。在合作社正式成立之前, 有相关的专家帮助进行调查分析, 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这不仅有效抓住了时机, 保证了投资方向, 而且降低了融资风险和融资难度。
3.中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比较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尚不完善, 虽然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明确规定,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但现实中却还是不规范。其主要表现在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的比例制定不合理, 给不出制定比例的依据和合理的理由, 甚至有些合作社社员对这两个概念混淆不清, 不少合作社没有实行股金分红, 却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 还有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收益分配制度, 对社员不进行利润返回, 从而违犯了办社宗旨和相关法规。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持久发展。而美国有着一套完整的分配制度。美国合作社社员基本上可以按照入股的比例获得合作社中所有应得利润。从分配机制看, 首先, 社员按交货权提交货物时, 可按照合作社的收购价获得货物价款, 如果不能够立即获得价款, 最迟也会在年终结算后获得;其次, 合作社的利润每年都按社员投资比例分配给社员, 并没有作为合作社的积累资金留在社内, 利润及时以现金形式返还给社员, 使社员在短期内就可见到直接的收益, 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投资热情, 使得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持续发展。
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1.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善,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又相对比较缺乏, 而农民自身的经济实力较弱, 从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化发展。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 有些农民认为把所有收入都记入账户, 会影响专业合作社所得税缴纳数额, 从而影响自己的收入。
3.我国农民存在着小农经济意识。认为还是自产、自销、自得益来得方便实惠, 不愿意入账后再分配。而且认为如果聘请会计、出纳或代理记账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为了节约费用还不如由专业合作社内社员自己兼职, 这样即方便又节约经费。而这些会给专业化造成困难。
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认识不到位, 甚至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分析人员, 导致收入分配不均, 缺乏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无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发展思考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想方设法拓展筹资渠道。充分利用各种信用工具, 广泛进行合作社内外的融资。例如学习山西侯马市的“农户间有偿服务模式”, 以抵押方式, 让有钱的农民把钱存入信用社, 为需要贷款的农户作抵押, 存款农民除了获得银行利息外, 贷款的农民还支付给他们一笔手续费, 作为抵押担保的报酬。同时努力争取国家农村政策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支持。或者通过证券信用, 像工商企业发行债券一样发行合作社债券等, 达到融资的目的。
2.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固定专栏, 定期公开。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 定期向社员公开近期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成果, 并且做到详细、清楚, 同时随时接受社员的监督, 让农民放心入账, 从而实现一体化管理。
3.加快农民的思想解放, 调动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同时合作社实行聘用制, 挑选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会计人员应该持证上岗, 定期培训, 使其业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合作社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 完善考核机制, 加快合作社专业化发展。
4.加大宣传力度, 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让每个合作社成员都了解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应出台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的政策措施, 把财务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帮助专业合作社制定和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合作社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互补机制, 合作社要进行利润返还或利润返还加支付股息, 还要进行分配利润, 合作社利润中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在盈余分配时必须首先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 以便专款专用, 以丰补欠, 保护专业合作社组织稳定性。同时拓展经营渠道, 加快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将市场扩大到全球, 从而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国际化。
五、结语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与美国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合作社要想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必须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 并寻求多方面解决措施, 使得财务管理在合作社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以服务于发展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 从而达到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牛若峰, 夏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12) ..
[2]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7.
[3]蒋慕东.国际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功经验与启示[J].淮阴工学院学报, 2002 (12) :16-17.
[4]王震江.美国新一代合作社透视[J].中国农村经济, 2003 (11) :72-78.
[5]兰闳, 李燕琼.中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比较研究[J].农村经济, 2007 (10) :127-129.
[6]Brian T.Oleson.New Generation Cooperatives:Their Relevance for Manitoba, Project Applicant,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Manitoba, Winnipeg, MB R3T2N2, http://www.umanitoba.ca.
7.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七
摘 要 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概念来看,二者既有区别又存在联系。财务管理主要是从价值的角度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保证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不同之处在于,会计核算主要是从资金角度对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实现全面有效管理。但是从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开展来看,二者虽然有一定区别,但是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在企事业单位中存在一定的交叉。为此,从促进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区别和联系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区别 联系
一、前言
对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都会将二者混为一谈。但是从二者的定义和实际工作的侧重点来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从定义来看,财务管理侧重于从价值角度进行管理,而会计核算侧重于从资金角度的核算与管理。所以,二者在侧重点方面存在不同。但是出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工作实际,二者在管理过程中又存在着交叉和联系,只有做好这两方面工作才能满足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需要。为此,正确认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区别和联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定义
通过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进行深入了解后发现,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定义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财务管理是以价值形式,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其内容主要分为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和利润管理三个方面。
财务管理主要体现出了对价值的尊重,在财务管理的内容中主要体现了对价值的管理。其内容虽然分为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和利润管理,但是其侧重点在于对价值的管理。所以,财务管理归根到底是价值管理,与价值有着紧密的联系,对财务管理的研究也应该从价值管理入手,保证财务管理的整体效果。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全面的反映和监督,以加强经济管理的一种专门工作。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会计核算更多的体现出货币和资金的衡量,会计核算工作的主体是对货币和资金进行全面有效管理,以此来满足会计工作需要。所以,对于会计核算而言,货币是主要的量度手段,会计核算工作在推进的同时,也是对货币进行量度的过程。所以,我们要对会计核算的本质有所了解。
三、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区别
虽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都是以价值运动为对象,但是财务活动抽象来看就是价值运动,财务管理也即是协调企业内外的各种经济关系的管理活动。
而会计具有两个最基本的职能,反映与监督。会计所反映的是价值,是价值的量,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个别劳动时间。会计监督的是价值的量,它促使商品生产者加强经济管理以降低商品的个别价值。
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定义来看,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首先,财务管理突出了价值运动和价值管理,在整个财务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规律,也是以价值管理为主。其次,财务管理相对宏观一些,主要管理对象是若干管理过程,不具体。
从会计的职能来看,会计具有反映和监督这两项职能,会计核算主要是对具体的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达到提高资金管理效果的目的。基于这一认识,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资金管理是主要内容,对资金的反映和监督成为了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则。所以,会计核算更侧重于对资金的管控,管理对象比较明确,与财务管理存在一定的区别。
四、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联系
虽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存在一定的区别,但是由于二者同属财务范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必然的联系,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实际开展来看,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管理必须利用会计核算提供的资料和企业内外部经济信息,进行分析和预测。在财务管理中,要想取得实效,就要以会计核算为主要手段,积极利用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和内外部信息,丰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财务管理取得积极效果。所以,财务管理过程需要以会计核算为基础。
2.财务管理必须根据会计核算的记录反映,运用必要的经济手段,通过调节资金比例取得最佳管理效果。财务管理除了需要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以外,还要根据会计核算的记录来作为调节资金的依据,由此可见,财务管理的效果与会计核算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财务管理的实行与会计核算具有必然联系。
3.会计核算必须以财务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为依据进行,管好、用好资金。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要想取得预期效果,就要根据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保证会计核算能够实现资金管理的积极效果。由此可见,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也存在紧密联系。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过程中,只有对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有足够的认识,才能够保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取得积极效果。为此,我们应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定义和实际应用出发,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区别和联系有全面正确的认识。
参考文献:
[1]魏迎春.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务与会计的关系.财经界(学术版).2011.01.
[2]殷丽娜.Excel在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企业家天地.2010.04.
[3]李恩柱.安全会计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中国矿业大学.2010.
[4]鞠秋云.基于低碳经济视角的企业环境成本会计核算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11.
[5]刘海洋.新形势下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研究.南京理工大学.2010.
8.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区别 篇八
长期以来,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在我们很多人的印象中并没有清晰的界限,许多人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其实,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在许多方面均有着不少的差异。
一般来说,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系统而有效地记录、分类、汇总仅限于财务方面的交易和事项的过程,以及解释其结果的一种应用技术。根据作用的不同,会计可以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大分支。
其中,财务会计的主要功能是为外部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机构、客户等)、专业咨询机构、股票交易所提供信息,又称为报告会计。财务会计是以用货币形式反映在会计凭证中的经济数据作为基本投入,以账户体系为基本的分类框架,以财务报表为基本的产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构成基本的财务报表体系。
外部使用者由于远离企业的生产经营实体,因而主要通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获得有关信息。因此,财务会计要求其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反映情况。为此,财务会计要求从日常的账务处理到财务报表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循符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益要求的规范化程序和规则,以取信于企业外部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企业利益相关者。
管理会计的主要功能是位企业内部使用者提供管理信息,又称对内报告会计。它利用会计以及某些非会计信息,运用成本性态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边际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和分析,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
9.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九
【摘要】会计学是人类历史上的一门伟大科学,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进步而进步。随着多年的发展,现在会计学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会计学的原理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了。人们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需要,将会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包括我们熟知的管理会计、财务会计、金融会计以及银行会计等等,不同的行业对着会计有着不同的需要,这也导致了不同会计建的区别。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是生活中最常见和使用最广泛的会计类型,本文将主要讨论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区别与联系,从不同的会计要素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今后的会计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10.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十
关键词:合同 合同价 固定价格 可调价格
一、常用的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有三种方式,分别为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成本加酬金的合同价。
1、固定合同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價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固定合同价可分为固定合同总价和固定合同单价两种。
(1)、固定合同总价。它是指承包整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经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再因物价上涨而变化。
(2)、固定合同单价。它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在每月(或每个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可调合同价分为可调合同总价和可调合同单价两种:
(1)、可调总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总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商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出合同总价。如果在执行合同期间,由于通货膨胀引起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则做相应调整。可调合同价使发包人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人则承担其他风险。
(2)、可调单价。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在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成本加酬金的合同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其工程成本部分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酬金部分则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将两者相加,确定出的合同价。
由于成本加酬金的方法更适用于新型项目或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如震后救灾等),以及风险很大的项目,所以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较常遇到的普通工程的总价确定问题,主要针对固定合同价和可调合同价进行分析。
各种合同价的确定方式都是针对结算总价而言的,由以上综合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只有固定总价合同是结算价等于合同价(估称的总价包死合同),其它的结算总价都会根据合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各种合同价的确定方式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其具体的调整内容不同而已。
1、固定合同总价的方式应用时要慎重,主要是因为建筑材料市场的波动导致价格的变化巨大,这就要求承包商能够有一定的操作经验,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否则有可能造成亏损。对于发包商而言,虽然结算简便,表面上看好象是把价格变动风险转嫁给了承包商,但是由于承包商要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因此总造价并不一定是最节省的。同时,如果承包商无力承担通胀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时,项目的进度等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例如,由于2007年6月份以来,建筑材料的上涨给承包商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天津市的很多项目因为建材价格原因而处于停工的边缘,发包商也是心急如焚,因此,天津建委于2008年1月7日发出了《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调整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筑[2008]20号),并于2008年9月23日发出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的通知》(建筑[2008]881号),对副教授固定总价合同,应该对建筑材料的价格变化导致的总造价的变化给于调整,并给出了可调整价格的材料范围,最终较好的平息了这次事件。
11.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十一
1、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税法规定, 对捐赠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允许计提折旧, 除非另有规定, 即捐赠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为零;会计制度中规定,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允许计提折旧。
2、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税法规定:对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允许计提折旧;会计制度中规定,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符合资产定义, 允许计提折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 作为入账价值。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税法规定, 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价值计算, 这种规定是为了便于操作, 能有效地保证会计数据的可靠性。而会计制度遵循谨慎性原则, 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资产租赁开始日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 作为入帐价值。在租赁开始日, 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 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重要性原则, 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小于30%, 在租赁开始日, 企业也可按最租赁付款额, 作为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规定, 除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其他准备金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因此固定资产减值一般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应当按期对固定资产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 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应当将可回收金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 来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 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5、固定资产折旧。
税法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原则上应采用直线法, 而且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对于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及缩短折旧年限的, 税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 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折旧政策。一般情况下,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 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税法与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处理的比较
1、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准则》明确规定,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应按捐出方提供的会计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作为人账价值。
在流转税法中, 企业如果捐赠货物, 则应视同销售, 需缴纳增值税, 若属于消费税的纳税范围, 同时还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捐赠不动产, 则应缴纳营业税。如果捐赠除不动产外的固定资产, 具备免税条件的可以不缴增值税, 不具备免税条件的, 则需要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而捐赠无形资产, 因为不属于有偿转让, 则不应缴纳营业税。
2、无形资产计价。
税法规定, “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 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 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 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 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 不得再分期摊销”;“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 未单独计价的, 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件的软件, 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在无形资产会计中, 不论是通过何种渠道增加的无形资产, 其入帐价格必须根据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确认。只有在企业合并、分立或改组时, 才能根据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无形资产价值确认并入帐。
3、无形资产的摊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一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五项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对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资产计价, 明确了历史成本原则;对费用支出, 要求必须严格划分经营性支出与资产性支出, 而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受让支出, 当然属于资本性支出, 因此, 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摊销。上述各项计税原则, 有的原则虽然与会计原则名称相同, 但其目标不同, 计税或税前扣除原则, 是为了规范税收征管;会计准则中的财务会计一般原则, 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当企业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原则与税法规规定不一致时, 则需要税务会计进行纳税调整。
《扣除办法》第29条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 其价值应接纳税人支付给国家或其他单位的出让金确认, 但其价值摊销则受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制约。纳税人当然希望摊销期短而使用期长, 即摊销期短于使用期, 但税收法规定不得短于使用期, 因此, 纳税人只有按合同规定的作用期平均摊销。对外购商誉, 各国都将其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而且基于财务会计原则, 一般都在一定时期内进行价值摊销。对自创商誉, 有不同意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的, 也有主张应予确认、计量和记录的。而《扣除办法》规定, 企业不论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 均不得进行价值摊销, 也就是说, 即使财务会计进行了价值摊销, 计税时, 其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要作为一项永久性差异在当期进行纳税调整。
参考文献
[1]、王富兰, 国凤兰.无形资产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的财税差异分析[J].商业会计.2011 (16)
12.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十二
从字面来理解质量验收单是建筑的质量问题,质量过关就可以签字盖章。而工程竣工单范围更广,不仅质量要过关,而且代表工程各方面都好拉,可以投入使用啦。
质量竣工验收是指对质检站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可以一样,但单位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日期肯定不能比质量竣工验收提前的!第二个问题理论上可以像你说的和质检站的解释。质量竣工验收是针对质检站的,竣工验收是一个整体,对业主的移交,包含各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以及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等!
理论上的竣工日期当然以合同为依据,但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不是一件简单事,却又容易被各责任方忽视。
竣工确认既是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确认程序同时受政府监督,必须合理合法。没有竣工,不能进行竣工决算,这是对企业的制约;
没有竣工,不允许投入使用,这是对业主享有投资成果的制约;
没有竣工,监理不能撤离现场,直接影响监理成本;
竣工日期是生产阶段的完结,合同解除的标志,还是施工与保修阶段的分界点。更长远的看,竣工日期是建筑物的寿命起点。
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应由业主组织验收,并经权威部门监督认证,建筑物具备使用条件并消除了全部已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了可追溯的同期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具备上述条件的日期,即为竣工日期。
诸多因素,既有趋于早日实现竣工的,也有趋于拖延竣工日期的,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管理问题,责任主体间在竣工确认上存在一定的博弈性,源头是合同对竣工日期的相关规范。同时,竣工确认还受到相应的程序制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二、按照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这是关于竣工验收的基本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验收条件:
第16条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这些规定都很完美,但执行起来,有很多具体问题。
1、合同和设计在实践中都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果原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了,存在设计外和合同外的工作内容,严重制约着建筑功能的发挥,这些工作内容,首先是原承包方是否愿意接受任务,如果接受,必然成为原工程的一部分吗?这是工程内容的延伸问题;如果不接受,新委托施工企业去完成,是否构成竣工验收条件的管理对象?换句话说,就是“不必要的和必要的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如何分类处理,以及基于工程整体功能发挥和内在联系,对新增工程如何进行合同制约?
关于此条,常见问题是甩项,或者成为部分交验、分段验收。如东西瑞园的热力系统,因为跟不上本供热期使用,所以施工安排后置,验收也滞后。法规对于分断验收的规范:
另外,公用事业部门的施工内容如何验收?目前的竣工验收体制并没有将自来水、配电、暖气交换站及管线、天然气等纳入一体化管理内容,质量监督部门仅就建筑物室内部分,或者说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验收,对于群体性工程设置的共用管线泵站,缺乏统一管理。各个事业贲门仅就自身的管理范围进行验收,割裂了建筑功能的整体性,很多问题,在专业部门间遗留了下来,比如管线间距要求。更重要的是职责不清。
2、资料的完整性鉴定,可以这样说,今天的施工现场,资料与管理的脱节是普遍现象,几十年来,这种现象没有丝毫改变,大到中字头的企业,小企业更不用提。原因是两方面,一方面是资料的整理规定高规格,纯学术化,作为严格的实验和技术资料,这些要求无可厚非,但面对多层次的管理模式,管理类资料过于统一,割裂了资料对管理的促进作用,变成管理负担,另外,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地域的工程项目,资料上缺乏分类管理,造成一个马鞍套多匹马,适应性差,马就不容易驯服,这是技术棚架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大大小小的马匹们,总是趋于用自己最喜欢的方式,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奔向目标。爱好、习惯与经济制约促使马们形成了“裸奔”的习性,走到终点评比考核时,才开始套上马鞍,粉饰一下,变成全装备良马,这就是今天的施工现场管理的众生相!当资料的完整性变成纯纸面上的虚拟过程时,它的意义何在?鉴定完整性之前,首先是真假鉴定,如果以假当真,奢谈完整性,资料无疑沦为皇帝的新衣,我们是做自欺欺人的裁缝,还是做天真无邪的少年,捅破这个潜规则?
3、关于进场检验。
4、最难把握的是质量问题。出具合格报告的工程是没有问题的工程吗?如果是,还要保修期做什么?如果不是,合格判定怎样解释?所以我的看法是,竣工时,所有的合格判定
都是“有限合格”;有剩饭,不意味着原来的饭都不好。
但是,如果倡导这样的理念,无疑又会打开质量问题的潘多拉盒,祸害延伸到保修和使用阶段。
课题是,竣工时,质量问题的整改范围和整改度如何界定?
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从管理角度对质量问题作出合理的技术分类!
我们先从法规上反推,看看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的问题,都有什么类型?
质量管理条例,第39、40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列入法定保修范围的问题,具有“潜在的、经正常使用方能检验的、严重影响建筑功能”的特点。反推:已发现的、不经正常使用即可验证的、对建筑功能的影响即使是不那么严重的,都应该列入竣工验收的整改范围。
同时,保修也允许有双方约定方式。这一条提出了一个问题,整改内容是否可以通过保修书的约定,从竣工整改期进入保修期?
从实际操作上看,至少我们应该规定,交工前未发现的、属于保修期以外的、施工责任以内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因交工而影响企业的整改义务。也不因实际投入使用,使用方的二次损害而减轻企业修整原始质量问题的义务。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消除已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影响使用的一般问题。
理论上,因为每个分项工程都要验收,不应该有任何质量问题未被发现,从而带入到
竣工后,把这个关口的是监理单位,那么我们扪心自问,哪个工地的监理能够发现所有的问题呢?或者说,发现了问题,监理能够督促全部整改完毕?现场实际形态的复杂性,使监理在这道关口上的风险越来越大!当我们谈论监理应该解决所有的质量问题时,事实上其他主体单位也应该同时具备很多配套条件,无论什么形态,不能把严重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带到使用阶段,这是监理也是业主工作的操作底限!监理的着眼点最终应该指向工程,而不是指向其他责任单位,目前现场监理最大的问题是,只把问题解决在纸面上,告诉业主存在什么问题,发个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就中断了,这个进程很不完备,你可以不发通知,不告诉业主有什么问题,只要你把问题真正消弭了,就好。
从质量问题应否发现与能否发现,到应否整改和能否整改,对应一系列技术与管理内容,这些内容并不是都有现场答案。举个例子,一些技术难题,比如渗水,问题不大,但影响很坏。如瑞园进线总电缆,穿越地下室南墙的处理,因为电缆井在水位以下,所以公共电缆沟的水通过电缆井,不断地渗透到地下室中,几次处理都不成功,电力公司抽干井中的水,用水泥把缝隙堵塞,但墙面不干燥,防水卷材无法牢固粘贴;电梯井也遇到类似问题,发明一种在水中堵漏的柔性材料,很有必要,在现有条件下,要么继续寻找更好的堵漏办法,要么先把问题暂时处理,整改过程延续到保修阶段。配电间的屋顶渗漏属于另一种情况,你只见水渗透下来,找不到源头,很烦人,一下雨就漏,水渗到配电柜的危害不用说,没有办法,只能在地面扩大范围,贴了四层卷材。再有一号楼北地面明沟,下部是地下车库,渗漏不严重,但点很多,特别是一层卫生间部分。
还有一个问题,是装修阶段的人为破坏,比如对电梯的损坏,尽管不是保修范围,但对于易损部位,设计标准的深化调整很有必要,因为那是使用阶段不可跨越的实际作用,把装修保护列入产品加工过程的一个基本要求,或者列入建筑设计、合同制定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以为施工到使用的顺利过渡创造条件。
严格意义上,保修期应该称为试用期或者建筑功能完善期。与工业产品比较,建筑工程很少有退货,只能就问题不断完善。但如果工程结构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足以消除问题,解决办法与退货没有本质区别。
从程序上考核,关键是管理人与参验人的关系与责任把握!
由于责任主体组织变化大,工程工期长,特别是人才市波动,一个人在同一工程上、同一责任岗位上坚持多年,很难。瑞园工程,业主项目部07年一次重大变化,好在变化在工程主体施工前,对责任追溯没有大影响;监理单位,总监换了一次,也是在主体施工前,但总监代表前后换了三四次,监理员没有一个坚持到底的;施工单位的变化更大,一号楼,开始项目经理变化,好在常务经理基本没变,但到后期接到新工程后,现场协调人临时换将,势不可挡,割断了管理共识,造成后期工程协调困难;二号楼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换了两茬,安装工程师变换后,一些预埋工程与后期不接续,安装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破坏,影响很大,后期常务经理离职,管理体系结合脆弱,一些管理意图难以贯彻。
竣工验收,首先面对的是人员的审核,不仅验收人员要合格,更重要的是,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人员的责任如何确认,因为都是终身责任制,所以问题重大,最终验收的人员,只是工程责任的部分负责人,还有很多参与了工程管理过程,已跳槽的或组织调动的,也是工程责任人,哪怕参与了一个环节,在竣工验收时都应该签字画押,比如地质勘探,原来的工程师与单位不合,跳槽走了,验收时单位派了另一个工程师签字,责任并不全部实质性转移,所以我以为,验收的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确认工程管理的全过程责任人!
三、对于住宅工程,还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就是交给用户的时间与标准。交房标准涉及两个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施工合同,两个合同对同一个问题界定,即交房标准必须交圈,不能一个合同说一个样,留下间隙。同时有一个技术概念需要澄清,即毛胚房交给用户,他的装修过程是使用阶段吗?是建筑法所规范的“使用”概念吗?如果是,与实际不符,装修是建筑物的个性化施工过程,本质还是施工,只是业主细分成很多小业主了;如果不是,确有部分用户,不经装修,就居住在毛胚房内。我的理解,应该在两个合同中,买卖合同与建筑合同,同时界定,交房给用户,设定一个时期,比如三个月,这三个月理论上是装修期,在此期间,完成用户个性设计施工与原有整体设计施工的对接和过渡,装修期间,不按正常使用标准衡量,从而可以不受建筑法的“使用”概念规范。这不是逃避监督,而是必须给客观存在的这样一个过渡期,设定一个概念和管理标准,才能使管理工作恰如其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13.试论工程和技术的区别与联系 篇十三
试论工程和技术的区别与联系
随着工程哲学、技术哲学和工程技术哲学的`兴起,对于工程和技术的关系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关于工程技术哲学这个学科名称是否合理的问题,争议颇多.理解工程和技术的关系问题就有助于我们弄清并区分三者的关系.
作 者:刘莹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刊 名:南方论刊英文刊名:NANFANG LUNKAN年,卷(期):2007“”(6)分类号:B0关键词:工程 技术
14.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十四
由于新法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摆在立法宗旨的第一位直接的结果就是用人单位的人工费用及管理成本剧增。由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 波及到全球的经济增速放缓, 我国部分地区竟然出现了大量中小企业倒闭或者开工不足, 形成农民工返乡潮。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及维持就业率, 关于新法中劳动用工的解释和实施条例的某些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也在发生悄悄的变化。
现行法规中有很多用词相似而内容差之千里的用语, 如劳动合同中双方主体的平等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中双方主体的平等 (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又如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法律原则适用区别, 其前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劳动中发生的工伤事故不考虑用人单位有无过错, 其都要对工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劳动者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后者适用民事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 须证明责任人有过错, 才能承担民事责任。即劳动者如果不能证明其受伤是因用工者的侵权行为所致, 该风险就只能自负。相似的用工形式却有着巨大的法律后果差异, 使我们有必要认真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该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 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 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 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 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 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三、当事人之间的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旨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 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而劳务关系中, 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 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 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四、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 其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五、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有权对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行为进行处理, 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 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 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要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 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经济处分形式。
六、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有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行使工资、资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 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别一方支付的报酬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完全由双主协商确定, 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由此可见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 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义务联系在一起的, 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 提供工作条件, 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对用人单位约束性较强。而劳动派遣的特点就是切断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按现在的规定, 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一旦出现问题, 其责任方是劳务派遣公司而非用人单位。所以出现了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在之后具有劳务关系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会出现井喷, 这一事实说明, 用工单位为了规避新法规定的义务, 是非常喜欢劳务派遣用工制的。
劳务 (员工) 派遣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化发展的产物, 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 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操作, 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社会分工越来越专业化的大趋势。依据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可见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太高的起点,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将员工派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分别与用人单位和外派人员签订派遣协议、劳动合同, 以规范三方大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派遣期间, 被外派员工虽然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但工作是要受到用人单位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被外派员工的各类用工手续以及发放薪酬等各种人事劳动工作, 用人单位与被外派员工不发生劳动隶属关系。
既然新法为用人单位“用人而不养人”提供了可能, 还可避免可能出现的令人头痛的劳动纠纷, 建筑业施工企业就有可能通过变通的形式节约劳务用工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 建筑工程的建设方应当与总承包人依法订立建筑工程合同, 总承包人经建设方同意, 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也就是说, 建筑工程最多只能有两级承包人, 并且这两级承包人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是,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不十分规范, 很多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 即所谓的包工头, 包工头再将工程转包给小包工头。这些包工头不具备承包建筑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 也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 多数小包工头其实本身就是通过劳动取报酬的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 小包工头找来的工人 (多数是农民工) 的劳动关系处于不明确状态。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认为, 这些工人不是企业招用的, 而是包工头招用的, 所以这些工人的用人单位不是承包人。而包工头本身可能也不具备承包用人单位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问题, 这些工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竟然没有明确的用人单位, 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可是由于这些包工头没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和经营资格, 对外施工以工程合法承包人的名义, 承包人又默许, 而且承包人对工程量负责, 依据《建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只有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同时《建筑法》第四十五条也明文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 (承包人) 负责。而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既无营业执照又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包工头行为, 应认定属非法分包, 分包协议无效。如果发生包工头及其劳工的工资、工伤赔偿等纠纷, 实际案例倾向于由包工头和承包人按劳动关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工程用工是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派遣公司所派, 且签订有派遣协议, 按派遣协议中对安全责任事故约定执行, 承包人自然会利用其强势地位作出有利于自身的合同条款。如果事故是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工不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 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其员工与承包人也没有劳动关系, 承包人因此可能承担的风险就很小了。
摘要: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15.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十五
摘 要 通过注册会计师去执行审计的工作,从而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发表审计意见,是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目标,也是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就是确认、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过程,包括确认和评价企业控制设计和控制运行缺陷和缺陷等级,分析缺陷形成原因,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建议。由于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对象、目标等都不相同,这就产生了选择审计方法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比较,分析出两种审计方法的优点。
关键词 财务报表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 比较分析 优点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在审计的过程中有很多的不同,但是二者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审计的过程中,降低审计的成本,提高审计的效率是审计的目标和发展的方向。通过对两者审计方法的比较,分别分析其审计方法,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审计工作的效率。
一、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不同之处
1.1审计的对象不同
由于审计对象所呈现出的形式是不同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对象是财务的使用状况以及业绩,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控制审计的过程以及审计的结果。两种审计方法的审计对象不同,使得审计的重点和审计的结果也不同,每个审计方法都有其优点,相关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审计方法。
1.2审计的目标不同
在审计的过程中,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目标也是不同的,财务报表审计主要是发表关于财务报表审计的意见,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进行监督,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目标是发表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相关意见。两种审计的审计目标不同,各自发挥着其具有的优点,通过对财务报表审计发表意见,可以很好的掌握企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内容,起到了监督管理的作用,避免了舞弊现象的发生,使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都更加的正规,企业也朝着可以获得更多利益的方向发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可以分析出经济运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保障了企业发展的目标。虽然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目标不同,但是都可以对企业的管理做出贡献,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
1.3审计的业务类型不同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业务类型是不同的,财务报表审计是对责任方的审计业务,而内部控制审计为责任方鉴证的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计是对财务应用的情况直接发表意见的,并且在发表意见的过程中,是需要提及责任方制定的财务报表的,以便于审计过程的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企业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的,不需要提及财务管理情况,也不用发表自己对于责任方管理财务的意见。所以,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鉴证业务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相关单位可以结合自己的发展需要,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
二、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同之处
2.1审计的程序是相同的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程序都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解和的评价过程,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财务报表师在充分了解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之后,要准备好审计的进行程序,做好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的监督工作,在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中,审计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充分控制了解,来保障审计程序的顺利进行。
2.2审计的取证方法是相同的
审计证据的提取,是审计工作的基础,是审计师通过审计过程得出审计结果的重要步骤,在审计过程中所要用到的信息的全部来源,获取证据的方法可以通过访问、检查等方式获得相关的证据。在获取证据的时候,审计人员也要讲究访问和检查的方式,从而来使被审计人员积极的配合审计工作的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获取证据的方法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取证方法是相同的,两种审计取证的方法都是非常可行和高效的,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水平,节省了审计的成本投入。
三、总结: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是两种非常重要的审计方法,行使着很好的监督权利,是规范企业运行的重要措施。很多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都会有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出现,这时就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严格的取证和调查,及时帮助企业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及时的改正,规范其经营的方式。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虽然在审计的目标以及审计的业务类型上都是不同的,但是都可以有效的完成审计工作,通过不同的任务划分,节省了审计的投入,带来了更加高效的审计效率,是我国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的重要方式。由于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在审计程序上和审计的取证方法是相同的,也提高了审计工作进展的速度,使其更好的行使自身的权益,无论哪种审计方法,都是非常高效的。
参考文献:
[1]陈汉文,李荣.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国际发展.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12(10):102-103.
[2]李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比较研究.财政监.2011.45(12):45-50.
16.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十六
1、风景园林师与园林工程师的区别:风景园林师是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资格,分为:三级风景园林师、二级风景园林师和一级风景园林师。园林工程师是园林工程专业职称资格,分为:助理园林工程师、园林工程师、高级园林工程师。这两类专业职称资格均需参加重庆市人社局组织的相应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才能取得,其中一级风景园林师和高级园林工程师还须报经重庆市园林专业高评委评审通过才能取得。二者的侧重点:风景园林师侧重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工程师侧重园林工程技术。
2、风景园林师和园林工程师是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是执业资格,不涉及就业问题。这两种专业职称资格,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都可使用。取得三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可应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可应聘工程师职务;取得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可应聘高级工程师职务。
3、非相关专业的学历,报考风景园林专业资格考试,必须实际从事园林规划设计专业工作且达到报名规定的年限要求。具体如下:
三级风景园林师:非相关专业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
二级风景园林师:非相关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一级风景园林师:非相关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8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3年。
非相关专业的学历,报考园林工程专业考试与本专业学历人员无区别对待。报考助理园林工程师:高中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6年;中专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1年。
报考园林工程师: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工作满2年。
报考高级园林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工作满1年。
4、关于培训机构:目前重庆市园林局指定重庆市风景园林技工学校(该校具备园林绿化职业教育培训职能)负责这两类考试的培训工作。联系电话:
17.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十七
在一些人的观念中,似乎会计工作已经取代了财务工作,财务的概念已经淡漠甚至含糊不清了。那么,什么是财务,什么是会计,财务与会计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
一、财务与会计的区别
笔者认为,财务与会计应有一个客观的界限,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概念不同。财务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融资和管理的决策体系。而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完整、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通过对交易或事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并提供有关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资料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2.职能作用不同。会计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侧重于对资金的反映和监督。而财务的基本职能是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侧重于对资金的组织、运用和管理。
3.依据不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具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用由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定的。而财务管理的依据则是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管理当局的意图。单位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享有独立的理财自主权。自主决策权。
4.面向的时间范围不同。会计是面向过去,必须以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是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和记录。而财务是注重未来,是基于一定的假设条件,在对历史资料和现实状况进行分析以及对未来情况预测和判断的基础上,侧重对未来的预测和决策。经济业务或事项应不应该发生、应发生多少,是财务需要考虑的问题。
王大琨是中国第3代房地产沙盘模拟培训领军者。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等多所知名商学院客座教授。曾为北大纵横商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北大、人大房地产总裁班授课老师。
教育背景: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管理硕士
万科、龙湖地产、住总集团、阳光100、首都机场地产、宏锦集团、天鸿集团、富力、常信集团、天津泰达集团、华远集团等知名地产公司特聘专家。
15年在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工作经历,曾在万科、泰达、天宝等多家房地产企业担任不同管理职位。有8年房地产高端管理人才培养和管理咨询经历。
5.目的和结论不同。会计的目的是要得出一本“真账”,结论具有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相对来讲结论是“死的”,不同的人对相同的会计业务进行核算,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应存在大的出入。而财务的目的在于使企业财富的最大化或价值最大化,其结论相对来讲是“活的”,它没有极值,只有恰当的、合理的,其结果不是唯一的。不同的人,由于经验、取舍、偏好等的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差异较大。需要说明的是,财务管理是一门科学,但不是一门硬科学,而是一门软科学。有理性一面,也由非理性的成分。因为它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都是假定的,是经验值(如平均资金成本)。财务难就难在要对不确定性的东西,要
依据经验、判断、推理做出决策。
6.影响其结果的因素不同。会计结论主要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影响。企业选定的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既受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限制,同时受到会计人员专业判断能力的制约。而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主要受到企业投资报酬率、风险,以及投资项目、资本结构和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7.分类不同。会计包括财务会计(对外报告会计)和管理会计(对内报告会计),财务分为出资人财务和经营者财务。这里的出资人是指独立于经营者之外的投资者、债权人,既包括现实的出资人,也包括潜在的出资人,如尚未出资但准备对某单位进行投资或借款的人。出资人往往关心被出资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而经营者在按要求对外提供财务会计资料的同时,更关心内部管理会计资料。
二、财务与会计的联系
财务与会计既有区别,但同时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联系主要体现在:
1.两者都是为特定对象服务的。即存在财务主体和会计主体,作用的对象都是单位资金的循环与周转,主要对价值形态进行管理。
2.会计是财务的基础,财务离不开会计。在财务与会计的区别分析中,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必将缺乏坚实的基础,财务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将缺乏可靠的依据。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普遍采用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有利于为企业财务管理和决策提供客观、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减少财务决策风险。
3.财务与会计在机构和岗位设置上有交叉现象。在内容上没有明确的界限,单位在机构、岗位的设置上,除不相容职务以外,财务与会计岗位可以重叠。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同时也可以是单位财务负责人。有的财务部门或计财部门包括会计机构,同时履行财务、会计的职能。单位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单位要求,独立或参与单位财务计划的编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以及财务管理和重大财务的决策。实务中,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内部会计控制可有机结合。
18.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十八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 由于定额计价未能把建筑产品当成真正的商品因而使工程造价具有固定性、集中性、法定化的计价特征, 使工程价格的构成不能体现社会必要劳动消耗水平, 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以后, 为适应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要求, 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动态管理机制, 改革传统的定额管理与计价模式, 实施了有利于市场竞价的“量价分离”。这一改革措施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的初期, 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 建筑业市场化进程的步伐在不断加快, “量价分离”计价办法中对定额人、材、机消耗量实施国家指令性管理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因此, 一种改革传统定额计价方式, 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的工程计价方式-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运而生。
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以来,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新的计价模式, 已经在招投标和工程发承包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但成效未如理想, 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 (以下简称清单计价) 与定额计价的差异不甚清楚。
2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组成
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 工程造价定额具有法制性、科学性和综合性, 是国家统一颁布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以及概预算定额, 对建筑产品的价格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定额计价采用的是“量价合一”的指令性计价模式, 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这四部分组成, 直接工程费中的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组成。对具体工程而言, 人工、材料、机械三要素消耗量的水平是一定的, 同时, 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静态的指令性价格, 各种费用的取费率也带有一定的指令性。这就不能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 也不能客观地反映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
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其它项目清单总价、规费、税金组成。它是按照“量价分离”原则, 由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工程量计算单位、统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统一项目编码的原则下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 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把定额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消耗量水平、取费等改由企业来确定, 从而实现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
3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之差异分析
正是由于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在计价模式、原则上的不同, 导致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有较大的不同:
3.1 清单计价较定额计价更能反映当前的市场价格
由于定额计价中人、材、机及各种费用的取费率在一段时间内是固定的、静态的, 因而它反映的是某一段时期的计价水平, 而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的计价水平;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中综合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其他费用, 综合单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逐项报价, 反映的是当前的, 因而实效性更强, 更为合理。
3.2 清单计价较定额计价更能体现企业的实力
相同的工程量清单, 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来填不同的单价, 这时候就体现了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那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积极大胆创新、推行新工艺、新方法的使用, 着力提高技术水平的企业, 就可以降低综合单价, 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因而, 清单计价形成了企业整体实力的竞争, 从而满足了竞争的需要, 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
3.3 清单计价较定额计价更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定额计价中采用的施工图预算形式, 业主对因设计变更, 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不敏感, 往往等竣工结算时才知道这此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有多大, 但此时常常为时已晚;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则一目了然, 在要进行设计变更时, 能马上知道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这样业主就能根据投资情况来决定是否变更或进行方案比较, 以决定最恰当的处理方法。
3.4 清单计价较定额计价更利于工程款项的支付
清单计价较定额计价更利于工程款项的支付。经招投标程序后, 业主要与施上企业签定施工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价格就成了合同价的基础, 投标清单上的综合单价就成了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业主根据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 可以很容易地确定进度款拨付额。工程竣工后, 根据设计变更, 工程量的增减等, 业主也很容易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 提高了工程结算的速度和效率。
4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联系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 定额计价的模式必将缩小, 清单计价将日益完善, 它们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必然联系:
4.1 工企业的企业定额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立完善, 而且在编制企定额时仍借鉴预算定额。
4.2目前编制的工程量计价规则对清单的项目划分, 综合等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还是参照或依靠预算定额取定的。
4.3预算定额对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还有一定的影响, 人, 材, 机的消耗量, 措施项目的计价, 仍然参考了预算定额的费用项目组成和费率标准, 并进行对比分析和调整。
4.4在一段时间内, 推行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价格, 还要与定额计价模式的价格水平进行对比。
5 结论
工程量清单计价较定额计价更科学合理、实用, 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随着我国造价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对国际市场的逐步接轨, 市场定价的模式将会占主导地位.而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将逐渐被市场定价模式所取代, 它的推行和全而应用必将对我国建筑领域的产生深远的影响, 意义十分重大。
摘要:比较了定额计价和工程星清单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指出工程量清单计价较定额计价更科学合理、实用、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关键词: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传教材[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4.
[2」刘瑾瑜, 吴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及进度控制[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 5.
[3]丁云匕等.安装工程预算与工程量清单计价[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6.
[4]石油工程造价管理, 2006, 3.
19.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篇十九
审计模式是审计理论和实务中的重要问题。在审计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依次出现了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随着近年来国内外审计失败事件的频频发生,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理念和方法受到了审计界的普遍关注。该审计模式以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为基础,并在审计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随着审计的发展,将不同的审计模式进行比较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比较,我们才能看清不同审计模式的优缺点。科学地看待不同的审计模式,有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改进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进而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本文就制度基础审计与风险导向审计在审计程序、方法及风险处理等方面一一进行比较。
一、制度基础审计与风险导向审计程序的比较
制度基础审计是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分析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和范围。而风险导向审计则是通过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量化分析来确定影响财务报表的重要因素和检查风险,在此基础上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一)制度基础审计是在评价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确定审计的重点和范围,以期能够合理地分配审计资源和时间。它通常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健全,初步评价其可信赖程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越健全越有效,财务报表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小,财务报表就会越真实越公允越可靠。相反,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财务报表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审计人员为了取得相关证据来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就不得不扩大审计范围。
2.测试。
审计人员在调查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状况、了解掌握了相关资料后,即可以对那些准备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复合性测试。否则,就对财务报表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发现控制缺陷以改进内部控制,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是控制测试在非财务报表审计中的主要目的。
3.评价。
在了解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成控制测试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该对该单位的内部控制做出评价,并通过做出的评价来分析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便以此为根据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测试以及进行实质性测试的时间、范围和程度。
(二)风险基础审计程序在理论上虽然仍分为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但在具体内容上与制度基础审计有着较大的差别。
在实务中,为了使审计工作做得更细致,并关注审计重要领域,风险导向审计的程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审计计划开始时要对固有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主要通过调查、了解、分析、评价等方法执行一般规划并确认重要的审计领域,来识别重要的风险领域,确认重要的审计范围。
2.期中审计时寻找并确定控制弱点,执行初步风险评估(即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联合),选择可靠有效益的审计查核程序。即通过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初步评估,判断客户管理意识、控制措施及控制品质、控制程序设计本身是否严密,职责分工是否良好,如果有效,则进一步判断其可依赖程度及发生重大审计错误的可能性,并以此来确定查核方法。
3.通过实施审计获得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报告。继续整理前几步提出的问题及期后事项审核、会计报表的分析性复核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即执行全面评估,将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
二、制度基础审计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比较
简单的说,制度基础审计是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可靠性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而风险导向审计则是通过评估内部控制测试来评估和量化控制风险。但总的来说,两种方法的步骤基本一致,只是所考虑的具体内容和目的不同。
(一)制度基础审计的基本方法。
1.文字描述。文字描述法是用文字形式简要说明被审计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一般按照不同的环节和主要业务分别说明各个环节与业务的特征、经办人员、有关的控制措施与方法、各种业务文件、凭证表格和会计记录的编制要素与存放地点等。
2.编制系统流程图。编制系统流程图就是用图解的形式来描述各经营环节的业务处理程序,各种凭证文件的种类及其编制、处理、传递和保存。一些比较完整的系统流程图还可以显示各项业务的授权、批准、权责分工、复核等控制措施和功能。
3.填制内部控制调查表。内部控制调查表是一种预选设计的标准化询问表。它分别对被审计单位的各个经营环节或业务处理的关键控制措施提出一系列征询问题,并提供“是”、“否”、“不适用”等答案专栏。
(二)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方法。
1.审计风险评估。风险导向审计的要点和标志性工作之一是风险评估,因为它贯穿于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而且审计人员也希望通过在对已审查过的财务报表发表自己的结论之前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来维持其结论的正确性。根据审计风险模式的公式我们可以知道,固有风险审计人员不能改变它,因为它受到被审计单位行业的性质、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审计人员评价不包括内部控制的情况下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时,应通过了解内部控制的环境、控制风险、风险评估监督等来最大限度的减少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2.控制测试。控制测试是在对内部控制了解的基础上,为了确定内部控制的结构政策、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即效果的好坏)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来确认控制风险。控制测试的产生与内部控制结构概念的建立以及对符合性测试的认识有关。
3.交易业务实质性测试。交易业务实质性测试涉及会计系统特定种类交易的处理,目的是决定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交易是否经过恰当的审批,在日记账中是否正确记录和汇总。
三、制度基础审计与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及处理的比较
制度基础审计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只在某几个方面考虑了风险因素,而风险导向审计在审计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考虑了风险分析和控制,因此可以更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
(一)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下对审计风险的考虑及其处理。
虽然制度基础审计也涉及了审计风险,但它对风险的控制属于被动式的。因为它并不直接处理风险而是更多的依赖内部控制测试,很少考虑产生风险的其他环节。所以具体来说,制度基础审计只有在抽取样本进行实质性测试时才会考虑到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但它对控制风险的评估也主要是为减少实质性测试提供依据。所以在这种模式下,审计风险的系统性评估和确定基本上不涉及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可接受检查风险等。
(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对审计风险的考虑及其处理。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对风险的控制是主动式的。该模式强调了审计全过程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与控制。它以对企业环境和企业经营全方位风险分析为出发点,将大量审计基础工作放在对审计风险的研究和评价上。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它不仅检查与会计系统有关的因素,而且还检查企业内外的各种环境因素;它不仅进行与会计事项有关的个别风险分析,而且还进行涉及各种环境因素的综合分析。从纵向的角度来看,分析与控制这两个风险因素在审计的每一个阶段都很重要,在计划阶段考虑接受客户的风险、委派审计人员的风险、签订审计业务的风险等;在审计实施阶段要考虑取证风险,在报告阶段要考虑报告风险,为防范审计风险建立起层层防护网。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制度基础审计与风险导向审计两种审计模式的比较分析,认为风险导向审计是在制度基础审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者一脉相承,有很多共同之处,但又有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本文肯定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先进性,但这并不等同于对制度基础审计的简单否定。事实上,二者各有优劣。我们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情况灵活的搭配审计程序和方法,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总之,每种审计模式都有自身的优缺点,我们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同时我们应不断的总结经验,对已有的审计模式进行改革,以不断完善审计方法,进而推进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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