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管理协议书

2024-09-22

账户管理协议书(精选15篇)

1.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一

个人联名账户管理协议

为保证合法、规范的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联名账户,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本外币储蓄和结算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各联名账户所有人)自愿申请使用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的个人联名账户相关功能和服务,遵守《个人联名账户管理协议》相关业务规定。

二、本协议中相关名词含义

(一)联名账户。是指由2-5名(含)个人客户,为实现经营资金、家庭财产等多人共管的需要,而在银行开立的共有的个人定活期账户,以实现共管存款的目的。其账户类型为本外币活期存款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活期联名账户)或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定期联名账户)。

(二)业务操作卡。是指甲方用以开立及操作联名账户的银行卡,包括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三)约定支取方式。是指联名账户办理支取(舍现金支取和转账支取)时的业务处理方式,分为共同办理方式和授权办理方式。定期联名账户的支取业务办理只有共同办理方式,且必须一次金额支取账户内款项,活期联名账户则有共同办理和授权办理两种方式。

(四)共同办理方式。是指甲方在办理联名账户支取业务时,须全体联名账户所有人凭各自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到联名账户开户地区乙方任一网点共同办理的一种方式。该方式为甲方开立联名账户时的默认支取方式。http:///detail.asp?id=560

(五)授权办理方式、是指甲方在开立联名账户时,指定其中一名或多名联名账户所有人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可凭本人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单独办理支取业务的一种方式。约定授权办理方式时还需为被授权人设置“授权支取累计限额”,用于控制被授权人办理支取业务的最高额度,可以设置为大于账户余额。选择授权办理方式,甲方仍可通过共同办理方式办理支取业务.

(六)账户资金共有方式。是指甲方在开立联名账户时,约定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对联名账户内资金的拥有形式及占有份额,这是纠纷发生时联名账户资金的处理依据,分为平均分配形式和设定比例形式,若为设定比例形式,还须明确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占有账户内实际资金的份额。

三、联名账户申请开立

(一)甲方在开立个人联名账产前已经阅读并明白适用于甲方所开立账户的条款(包括理财金账户章程、灵通卡章程),并同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

(二)甲方各联名账户申请人需向乙方提供全体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甲方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地区已开立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作为联名账户的业务操作卡,该卡之密码即为联名账户之操作密码。

(三)甲方需共同填写《个人联名账户开户(变更)申请书》,选择“开户”业务类型及约定联名账户所有人人数、联名账户种类、币种、支取业务方式、账户资金共有方式、被授权人及授权支取累计限额等内容。

四、联名账户申请变更

活期联名账户的联名账户所有人可对协议部分约定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需变更协议时,须持全体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各业务操作卡和卡密码共同到联名账户开户地区乙方任一网点填写《个人联名账户开户(变更)申请书》,选择“变更”业务类型,可变更内容包括“约定支取方式”、“授权支取累计限额”等。

五、联名账户的存取款

(一)甲方通过乙方办理联名账户的存/取款。甲方办理活期联名账户的存款时,可凭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按照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存款流程通过乙方任一网点、电子银行单独办理;办理联名

账户支取时,如为共同办理方式,需甲方凭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到联名账户开户地区乙方任一网点共同办理.如为授权办理方式,则被授权人凭本人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在授权支取累计限额内通过乙方任一网点单独办理,被授权人还可在其业务操作卡开卡地区通过乙方ATM等自助设备单独办理从联名账户往该业务操作卡的转账支取业务。若被授权人的业务操作卡为乙方电子银行注册卡,还可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渠道以转账方式单独办理联名账户的支取业务。

(二)对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存/取款业务,须出示存/取款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允许一人代理多人),还须同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活期联名账户能办理异地存款业务,选择了授权办理方式的活期联名账户还可办理并地取款业务。甲方办理上述业务时须按存款金额0.5%,或按取款金额1%,,最低1元,最高50元向己方支付手续费。

六、联名账户查询

甲方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可凭本人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通过己方网点、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渠道单独办理联名账户的客户信息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七、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的挂失/解挂

甲方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的挂失/解挂,按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c时代的挂失/解挂流程办理。若某联名账户所有人办理了业务操作卡的挂失业务,不影响业务操作卡正常的其他联名账户所有人可单独办理的联名账户业务,如查询、活期账户下的存款和授权办理方式下的支取业务(支取业务办理限被授权人)。

八、联名账户销户tp:///detail.asp?id=590

甲方办理联名胀户销户时,需全体联名账户所有人凭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在联名账户开户地区己方任一网点共同办理。对销户支取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大额业务,以及定期联名账户提前销户,应出示全体联名账户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甲方联名账户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若甲方某一联名账户所有人的业务操作卡签订了乙方“余额变动提醒”或“个人综合对账”服务协议,别乙方自动向该客户提供联名账户的余额变动提醒或综合对账服务。

十、联名账户的账户服务费为每年20元,乙方在甲方开立联名账户时收取首年的账户服务费,以后每年的账户服务费乙方将以首年的年费收取日为参照基础从甲方联名账户中按年扣收。甲方办理联名账户销户,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账户服务费。若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服务费,乙方将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十一、对联名账户计结息,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厦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乙方业务规则办理。甲方同意并知悉;如因联名账户所有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涉及经济纠纷或诉讼。导致有关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账户的款项。其他联名账户所有人不能因此向己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二、乙方应依法为甲方开立的个人联名账户存款信息和有关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但如果有权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联名账户所有人中的任一人的存款信息进行查询。乙方有权提供联名账户的相关信息。如甲方违规使用个人联名账户。乙方有权停止其使用个人联名账户。http:///detail.asp?id=512

十三、甲方在乙方开立个人联名账户后,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应妥善保管各自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由于甲方自身原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没有义务替甲方保管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协议共一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1、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应使用乙方统一印制的协议凭证,凡其他非正式协议均属无效协议。

2、甲方如对本协议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乙方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88。

2.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二

一、银行账户管理现状

2009年北京市实有单位银行账户数量98.67万户, 新开20.31万户, 比2008年下降0.92%, 注销账户10.72万户, 增长10.76万户。账户流动2万户, 有三成是国有银行流向小商业银行, 有五成是流向国有商业银行, 最大的迁入行分别是工行、交通、招商、浦东、光大。对于以前以利润为主的考核体系来说, 账户数量并不是重要指标, 但随着业务的发展, 重点大客户毕竟数量有限, 发展中、小企业客户越来越成为各家银行工作的重点了。

二、原因分析:以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例。

1、新开账户情况分析:阻碍账户数量新增的主要原因可以从客户和银行内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客户方面:

(1) 灵活性较差:作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各项制度管理较为严格, 不如小商业银行灵活, 例如开立账户、取现金等方面。

(2) 办理业务时间较长:该行无论对公、对私业务受理量都非常大, 而某些业务处理时间较长 (例如外汇、零余额等特殊业务) , 造成客户等候时间增加。

其次是银行内部原因方面:

(1) 由于考核指标的压力, 主要是对账率的要求, 使各行在开户时不得不进行把关; (2) 开户手续繁琐, 造成办理速度减慢; (3) 支行开户积极性不高。由于开户情况与考核指标不挂钩, 考虑到账户开立越多可能越难管理, 又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 会计人员积极性不高。

2、账户撤销原因分析:

(1) 服务不够:对于中小型客户无客户经理维护, 尤其是中型客户, 未得到预期的超值服务, 有受冷落的感觉。这与该行一向实行的服务策略有关, 对于中小客户全部靠会计柜台的普通服务, 而此类客户在中小银行可能会按大客户对待。

(2) 由于北京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 经济活跃度非常高, 单位注册和撤销频率相对较高, 因此单位撤销或内部调整原因销户的也占一定比例。

(3) 北京地区跨度大, 客户的流动性非常大, 距离远近也成为客户选择银行的重要因素, 因此单位搬迁, 路途变远也成为占比较大的因素。

(4) 由于多头开户, 单位的选择性增加, 在服务上达不到客户要求时, 会造成部分账户使用频率不高或长期不使用, 睡眠户增多。

3、睡眠户产生的原因:

(1) 无法联系:转睡眠的大部分账户主要是联系不到的单位, 多为小企业。

(2) 重视程度不够:在转睡眠的账户中也不乏有知名企业的身影, 或是他们的下属子公司, 这种情况多为支行重视程度不够或客户经理调整后无人管理, 就造成大客户、甚至余额有百万元以上的账户转入睡眠。

(3) 睡眠后缺乏管理:在账户睡眠后, 基本没有银行人员主动与客户联系要求其恢复使用, 因此都是处在被动的状态。

三、加强账户管理的几点建议

作为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本身就在市场竞争中占有天然优势, 网点分布广、社会影响大、市场效应好等, 这些特点吸引了很多企业, 但是也对银行的账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 在开户、账户维护以及睡眠户管理等方面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竞争环境。为了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深度挖掘客户潜力,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做好中小客户的管理。

1、转变观念——扭转员工意识:

转变会计人员观念, 让他们懂得要从每一户上挣效益, 效益要直接与员工挂钩。

2、抓源头——开户:

只有开立了账户才有营销的机会, 因此首先要抓住开户环节。若能出台相应政策提高网点的开户积极性, 就会很快得到改善。

3、重管理——账户日常维护:

只有充分挖掘每个账户的潜在资源, 赚取最大收益, 才能达到占领市场份额的终极目标。可以从人人管账户、建立账户监测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 达到有效地管理账户的目的。

4、堵漏洞——减少销户:

(1) 提供行内再开户优惠条件。

(2) 推荐产品, 服务客户。比如通存通兑业务对于距离较远的客户就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即能留住客户, 又能方便客户就近办理业务。

5、追踪到底——睡眠户跟踪管理,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1) 确认环节。除了外勤确认外, 会计也应二次筛选和确认。

(2) 建立考核机制。可以给予一定的转睡眠户比率, 超过该比率的就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反之对于活跃度高、账户管理有效的要给予奖励。

(3) 细化管理。目前银行对睡眠户管理很少,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管理:

1) 按余额进行分类, 比如1万元以上的, 由客户经理上门查找, 争取联系到客户。

2) 客户联系方式中, 固定电话是最容易变更的, 建议增加手机、网络邮箱等联系方式, 系统可以对转睡眠户集体发邮件或短信进行提示。

3) 在系统中增加标识, 凡是在同一家银行有睡眠户的单位客户信息内就会有提示 (与客户编号挂钩) , 这样当单位在其他行内网点开户时就能发现其在该行还有睡眠账户, 提示其可激活或销户。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各类商业银行纷纷涌出瓜分市场的形势下, 如何稳住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已经成为现在银行管理的当务之急, 本人只是在有限范围内对银行的账户管理情况进行粗浅分析和建议, 希望能更多地利用银行的网点优势和规模优势, 从全局考虑不让客户从银行流失出去, 避免在你争我夺中失去客户。

摘要:银行账户是银行运行的根本, 是银行服务的对象和主体。对于银行来说, 账户主要分为两大类:单位银行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 本文主要针对单位银行账户的有效管理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商业银行,账户管理

参考文献

[1]、谢刚;新系统运行后如何做好账户管理工作[J].金融会计2006年05期

3.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三

主题词:现金 账户 洗钱

一、当前我国现金管理与账户管理中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对公对私账户之间的大额款项划转凸现洗钱风险

自2007年7月开始,各银行开始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单位结算账户转个人结算账户仅需提供转账用途即可,交易的真实性由客户自行负责。执行《通知》后,《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的现金领用条款要求已变相废止,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付款单位只需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即可,不再需要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使企业向个人划款所受的约束大大减少。

在此背景下,公转私大额资金划转的频率和金额呈现较大幅度增长。对某银行2007年1—4月与2008年1—4月两个对应时间段的公转私业务数据(收付双方账户均在该行)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下:2007年1—4月公转私业务48笔,金额1,066万元;2008年1—4月公转私业务189笔,金额11,625万元;同期相比笔数增幅近3倍,金额增幅近10倍。

放开单位账户资金转个人账户后,商业银行不再审核资金用途的合理性,不再需要客户提供相关依据,实际上是失去了对账户管理和现金监管最好的第一道防线,不利于从源头上控制洗钱风险。

(二)个人结算账户反洗钱监管难度大

当前由于个人结算账户开户管理不严,人均拥有的个人结算账户数较多,个人结算账户反洗钱监管存在较大难度。结算管理办法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数量没有限制,个人只需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便可开户,再加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简单、使用方便、银行监管相对宽松,一些人便在多家银行或在一家银行的多个机构开立多个账户。

尽管反洗钱系统可按客户号来进行监测,但若要对交易明细进行分析,仍需在业务系统中逐个账户进行查询。若洗钱者在多个账户之间进行交叉或循环转账,使资金的流转线路复杂化,干扰银行的跟踪监测,势必增加银行反洗钱分析的难度。大量案例表明,洗钱等违法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个人多头开户,并将某一账户集中使用一段时间后,即不再使用,转而再开立新账户进行非法洗钱交易活动,从而规避银行柜面人员的警觉与监管部门的监测。

(三)网上银行等非面对面业务存在较大的洗钱风险

目前,网上银行等非面对面交易比其他方式的资金划转存在更大的洗钱风险。由于是非面对面交易,在观察客户,了解客户,发现可疑行为方面相对困难得多,监控难度也更高。大量的传统柜面业务,如同城或异地的卡卡转账,个人定、活期储蓄品种的转换、基金买卖、银证转账等业务现均可通过非面对面的电子自助服务实现,这类网上银行的3A式服务相比柜面业务,银行不易及时察觉客户是否存在可疑交易行为。

(四)大额现金存取蕴涵洗钱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一些改制企业利用多头开户支取大额现金,逃避银行监督管理;二是部分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业者为了交易方便,避免结算风险,大部分采取现金结算方式,从开户银行以“人工费”、“差旅费”、“工资”等名义套取现金,从事现金交易活动;三是大量的商品销售收入存入个人储蓄账户,持银行卡或存折到异地或本地大额支现情况较为普遍。从理论上来看,套取现金的风险点一方面是套取出来的现金有一部分可能用于法律法规,财务制度所禁止的用途,包括洗钱;另一方面是将资金退出金融系统,切断银行对资金流向的监测。

(五)对公客户利用个人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现象普遍

个人结算账户作为单位结算账户使用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屡见不鲜,个人账户相比较单位账户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一是可以长期存在,而单位账户的使用限于经营年限;二是现金存入、领用不受任何限制;三是可以在开户行的全国网点办理业务,使用范围比单位账户更为广泛,因而个人结算账户更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活动。随着储蓄现金收支逐年扩大,不法分子已开始利用个人结算账户进行频繁资金划转,并通过不同地区的众多个人结算账户实施洗钱活动。

(六)银行批量代发业务洗钱风险值得关注

银行批量代发业务长期使用银行内部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以及种种利益驱动下,部分银行“银行代发账户”演变成为跨单位、跨行资金划转的“银行结算账户”,并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银行代发账户”被用于跨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另一方面“银行代发账户”由于不是银行结算账户,企业通过“银行代发账户”可以实现的资金转移活动不反映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上,最终达到隐蔽资金性质、资金来源和去向的目的,致使银行批量代发业务成为某些非法资金转移的通道,凸现较大洗钱风险。如一些保险公司通过自己控制的第三方企业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协议书,将大量资金转入该企业的“银行代发账户”中,通过批量代发将资金转入保险公司实际控制的若干个人结算账户中,最终将资金汇集取现或转入投保人指定的账户。

二、产生上述洗钱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现金管理法规存在缺陷,与反洗钱的要求有着明显差距

目前作为现金管理基本法律依据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国务院1988年制定的行政法规。随着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暂行条例》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是部份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最突出的如关于现金管理对象、现金基本账户、开户单位库存限额、现金结算起点等规定,对市场行为缺乏约束力,目前企业超范围使用现金、隐瞒真实用途套取现金行为较为普遍;二是条例赋予开户银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当前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经营目标不相关,商业银行履行起来实际成效不大,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职能弱化;三是处罚措施不完善,开户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的主要对象,条例中对其违规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定,增加现金管理工作难度。此外,自1997年起,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些规定和办法,其侧重点是大额现金管理,建立和完善开户银行大额现金管理、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和可疑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对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现金管理漏洞进行洗钱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这些规定和办法层次较低,且不够系统,特别是针对开户银行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临柜人员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约束性不强,法律责任缺乏,已无法约束某些违反现金管理的行为,与反洗钱所要求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较多漏洞,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

首先,对超量账户难控制。除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有“唯一”规定外,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在开立的数量上没有规定,只要能提供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在开户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且提供“零收费”服务。而开户行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则是不惜代价拉户、争户、抢户,生怕资源流失,在这种情况下,洗钱者要想在任何一家开户行开立一个或多个银行结算账户便能轻易得手。其次,个人结算账户数量更难控制,只要有一张居民身份证(包括军官证、护照、户口簿等等)即可在开户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储蓄账户,而账户资料真假则难确认。此外,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尚有缺陷,账户管理流于形式,开户银行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往往走过场。

(三)网上支付业务缺乏反洗钱监控

客户申请网上支付业务时,审查不严,要求过低,有的未如实填写客户信息,有的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有的没有法人授权申请网上银行业务的书面证明材料,为不法分子申请开立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网上支付提供了机会。银行卡等网上支付工具不规范使用,存在滥用情况,如个人卡频繁用于收支经营性款项、单位卡资金来源于其他单位账户或现金存入等。网上支付可能成为客户套现非法转移资金的便捷工具,由于办理网上支付业务无须接受银行的柜面审查,客户完全可以通过虚构交易背景非法转移资金。此外,网上支付业务普遍缺乏有效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对于如何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网上支付洗钱的手段几乎没有,甚至因数据集中原因银行基层网点查询不到客户这部分交易记录。

(四)“银行代发账户”游离于反洗钱资金监测体系之外

目前,银行普遍忽视批量代发业务渠道存在的洗钱风险。一些银行过于依赖批量代发渠道拓展银行卡等个人零售业务。个别银行客户经理为实现大量开立银行卡的目的,甚至不惜帮助保险公司伪造企业员工名册和代发名单。同时,银行未针对批量代发业务“委托客户”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反洗钱资金监测体系未能有效涵盖“银行代发账户”。“银行代发账户”的双重属性和脱离反洗钱监管范围的特点致使其极易成为非法资金融通的渠道,从而蕴涵巨大的洗钱风险。

三、完善账户及现金管理的政策建议

账户管理、现金管理是反洗钱的基础内容,同时也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修订相关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有利于从源头上全面防范洗钱风险点。

(一)完善账户管理。坚持“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格账户开户审核,控制开户数量。将人民银行内部的征信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现金管理系统与账户系统对接,充分运用丰富的账户信息,为及时查询、监测可疑资金交易服务;加强账户管理,严肃查处账户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确保账户管理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作用。

(二)加强现金管理。借鉴发达国家的现金管理经验,将防范洗钱风险作为现金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出台新的现金管理条例,完善反洗钱的法律依据。开征现金交易税。对单位账户领用大额现金需有明确的合理用途,并提供相关依据。对于个人账户大额现金领用与转账应加强监管和控制,实行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

(三)加强网上支付等非面对面业务反洗钱监管。明确客户使用电子银行的义务,加强对电子银行实际交易者的了解。对于大额转账业务应视同柜面交易办理,单日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需在网上向银行提交申请,由银行审批后方可办理网上转账。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类别在交易金额方面设置合理的警戒线,并进行持续的资金监测。

(四)加强对银行批量代发业务的规范管理。严格规范“银行代发账户”的使用范围。对银行批量代发业务在功能演变过程中潜在的洗钱风险应予重视。加强对批量代发业务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加强对通过批量代发业务开立的账户出现大额、频繁和异常资金交易的情況的分析。

4.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四

为保障北京银行(甲方)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人(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合法、规范使用其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作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或自愿将本人已在甲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同意并理解本协议,并保证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乙方)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期业务。

第三条 乙方保证在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使用实名,出示符合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实名证件及甲方要求出示的其他资料,并在甲方留存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乙方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并出具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不得出租、出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不得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客户资料和存款情况承担保密责任,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通过存折明细或对账单的形式与乙方进行账户核对。乙方在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核对账户,并交回相关结算凭证或票据,经甲方审核符合撤销账户条件的,甲方给予办理销户。对于无法交回的凭证或票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遗失或变更预留印鉴的,应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甲方认可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在甲方留存相应资料复印件。并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乙方违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九条 甲方因业务需要,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规定进行调整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5.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五

甲方名称: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管印贵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72495302-6

通讯地址:德城区天衢工业园格瑞德路6号

邮政编码:253000

联系电话:0534-2730887

传真:0534-2730858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四新支行负责人姓名:刘建武

经办人姓名:

通讯地址:德城区湖滨南大道27号

邮政编码:253000

联系电话:2626851

传真:

第一条为建立客户与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与账户管理有关的金融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自愿选择以下服务项目(可多选)

1.乙方按月提供甲方以下账户电子对账服务(有特别需求可提供纸质明细账页);

账号1

账号2

账号3

2.乙方按季提供甲方在乙方所开设账户及资金情况分析报告;

3.乙方按甲方需要提供以下账户余额管理服务; 账号1

账号2

4.乙方按甲方需要提供以下对公账户收支控制服务; 账号1

账号2

5.乙方按甲方需要提供以下账户短信通知服务; 账号1

账号2

第三条对公账户管理综合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公账户管理综合服务所出具的相关资料仅供甲方内部参考, 甲方不做其它用途。

第五条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单位账户网上银行、短信通知服务,应按乙方相关规定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服务的具体事项。

第六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就第二条所列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金额总计为元(大写),按(年/月)收取,缴费方式甲方自愿选择现金或转账方式。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八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要变更、解除协议,需提前七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部分解除或全部解除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约定,书面约定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6.2-项目专用账户协议书 篇六

项目专用账户协议书

为了加强项目现金管理,方便项目现金支出。公司以项目经理的名字开户借记卡,特制定此借记卡的使用原则和使用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开户人姓名:

借记卡卡号:

开户行:

一、上述借记卡上的所有资金为公司所有。

二、上述借记卡只作本项目的费用往来,个人的资金往来不可用此卡。

三、此卡只用于公司向持卡人的资金转账,持卡人不可用此卡转账;持卡人只有用此卡进行项目内的资金支出,支出必须要有财务规定的发票;持卡人可以提取现金支付项目费用和开销;现金提取和费用支出必须有相应的票据;严禁提现超出报销额。

四、本卡的资金只作为项目的费用开支,不能用作个人用途。

五、本卡的资金余额不可超过2000元。资金不足由持卡人提交《费用申请》表。

六、借记卡的往来帐目对持卡人和公司财务公开,由公司财务打印借记卡的资金流水,以此流水单核对工程项目的费用开支。

七、借记卡由项目经理持有;借记卡的密钥盘由公司持有,便于管理和控制。不可擅自修改密码,密码不可向第三者泄露,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泄密者负责赔偿。

八、此卡的开支和现金支取,由财务部门每天进行核对;对每笔和费用的支出和现金提取,由公司出纳向持卡人核对费用的内容,并以文字形式补充费用使用备注,以便月底核对。

九、借记卡的资金安全由持卡人负责,资金的使用由财务部门监督管理。

十、如果借记卡的遗失,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门,并由持卡人向借记卡开户行挂失和补办;如果由于借记卡的遗失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负责向公司进行赔偿。公司负责人或办事处负责人:

财务主管:

持卡人(项目经理):

期:

年 月 日

7.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七

一、目前财政专户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 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

主要表现为同一资金性质专项资金多头开户以及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多头开户两种方式。由于对财政专户资金与预算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分别管理, 大量的财政性资金分散于各家商业银行, 地方政府对本级财政的整体财政收支缺乏一套完整、清晰的账簿, 财政专户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 且游离于监督之外。还成为了腐败的温床。

(二) 政府财政收支信息失真, 直接影响到预算编制

在各级地方财政编制的预算中, 只要是涉及到政府非税收入以及财政专项资金方面的内容都相对笼统, 远没有预算收支活动明晰和具体。财政专户资金不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以及年度决算, 使得地方政府预算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大打折扣。

(三) 专户使用不规范, 成了财政部门操控预算执行进度的工具

目前, 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 同时被用于收缴预算收入, 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完成情况来控制预算收入入库进度, 造成大量的预算资金在财政专户沉淀。有的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开具拨款凭证将预算资金从国库集中拨付到财政专户中, 再通过专户分散拨给预算单位, 将财政专户作为其控制预算进程的工具, 形成明显的“第二国库”。财政专户成了财政部门操控预算执行进度的工具, 削弱了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 严重影响了国家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四) 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大量财政专户的存在, 使得巨额财政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经营的状况必然对财政专户资金的流动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一旦发生流动性风险, 势必殃及财政资金。

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是根治财政专户管理问题的选择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 将所有财政专户都纳入国库管理, 已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的做法。也是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财政专户管理弊端的有效选择。

(一) 能够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运行效率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专户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 可以实现“直达”, 从根本上解决拨付“中转”环节过多, 造成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 应为有效控制财政专户资金风险中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二) 能够提高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实行单一账户有利于强化国库执行财政管理职能和集权化支付模式的形成。国库单一账户把所有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到自己的账户中, 排除了财政税务部门自立财政账户的可能性, 克服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松散的沉疴, 使预算管理进入科学、规范、有序的全新领域, 进而增强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 能够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通过制度设计和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系统, 对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活动进行动态监控, 对违规操作进行及时核查处理, 强化预算执行, 保证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地方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路径

(一) 修改完善国库管理法规, 健全国库法律体系, 清除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障碍

一是修改完善《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等法规, 在《预算法》中删除“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体系’二字”, 尽快取消财政专户, 最终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目标。二是制定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操作程序》、《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 规范操作流程,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制订并修改相关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法律法规, 为依托国库单一账户实施财政专户资金集中支付提供制度支持。

(二) 改变账户设置,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加快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 取消财政部门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专户, 构建国库单一账户, 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首先, 各级财政部门在属地央行分支机构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 并与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实现支付。其次, 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 它与国库单一账户相互配合, 构成财政专项资金支付过程的基本账户。通过此账户可以实现包括专项资金在内的所有财政资金日常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每当发生财政专项资金支付行为时, 先由代理银行将实际应支付的款项垫付给收款人, 再由代理银行与央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划转代理银行已垫付资金。

(三) 规范国库单一账户中专户资金收缴支付的方式与程序

收入方面, 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 专项资金收入的缴库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直接缴库方式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规定, 直接将资金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不再设立各类过渡性账户。集中汇缴方式是由征收机关和依法享有征收权限的单位按规定, 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汇总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也不再通过过渡性账户收缴。

支付方面, 根据不同的支付主体, 对不同类型的支出, 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 即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 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 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 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财政授权支付, 即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向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 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 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 通过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 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四) 加快科技手段推广,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 实现基金征收无纸化、基金解缴一体化、财政拨款实时化、收支对账电子化,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对社保基金的走向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 规范预算执行。

摘要:反思我国财政专户管理中存在的种种弊端, 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成功经验, 提出将财政专户纳入国库管理,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根治财政专户管理问题的必然选择。从制度安排、账户及职能设置、监督制衡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探讨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的办法和途径。

关键词:财政性资金管理,国库单一账户,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1]邹旭.《我国财政专户管理浅析》, 《当代经济》2010年第15期.

8.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八

关键词 银行账户 账户管理 防范洗钱 重大意义 存在问题 采取措施

毋庸置疑,洗钱是世界经济血脉上的一个“毒瘤”,危害极大。洗钱的主要目的是掩饰和隐瞒违法所得,使违法收入表面合法化。因此,洗钱活动破坏了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众所周知,合法经营是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和保持稳健经营的前提。金融机构涉嫌洗钱或者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会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还会使金融机构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从而面临客户流失和失掉业务机会的巨大风险。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中国每年的洗钱数量高达2 000亿至3 000亿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其中,洗钱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账户和管理方面的漏洞从事洗钱犯罪活动,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一条重要渠道和手段。基于此,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使洗钱犯罪防患于未然,已成为各级银行机构的当务之急。下面,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一、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防范洗钱犯罪的重大意义

1.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防范洗钱犯罪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客观要求。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防范洗钱犯罪工作涉及经济、司法、外交及安全多个领域,不仅关系到我国政府对外形象,还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以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防范洗钱犯罪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必要手段。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活动的重要载体,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从而带来巨大的法律和经营风险。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防范洗钱犯罪是打击经济犯罪,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有效途径。首先,通过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开展,可以监测异常和可疑资金流动,为控制非法所得资金的转移和藏匿赢得时机,为跨境追缴非法所得提供有利手段。其次,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可以截断犯罪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从而有力削弱和瓦解毒品犯罪,恐怖犯罪等严重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银行账户提取现金控制不严。由于金融业竞争的加剧,银行在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银行账户管理等制度时大打折扣,缺乏监督,放松了现金管理。如根据《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和报告制度,开户银行也制定了各自的提现额度分级审批制度。但事实上,只要存款人在现金支票“用途栏”写上了《条例》规定的提现用途,开户银行大都会满足存款人提取现金的要求,而且一般不会对存款人的现金用途进行跟踪。犯罪分子正是利用银行账户提现控制不严的缺陷,提取现金从事洗钱活动。

2.个人账户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个人储蓄账户与个人结算账户主要是为个人办理转账及现金收付等业务。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伪造过期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骗取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洗钱的现象日益突出。由于银行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没有建立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和个人身份证信息的查询关系,使得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很难对假证进行有效识别,无法保证开户资料的绝对真实,从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3.利用账户转账功能达到洗钱目的。首先,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基本账户、临时账户、专用账户、一般账户之间相互划转,造成多重资金流,增加监管、侦察部门调查取证的困难。其次,设立关联公司和空壳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实现资金转移。再次,在国外开设公司,将资金转移国外。由于账户划转的资金流量是存款人自主支配的,开户银行不负有监管义务,当存款人在其基本存款账户的资金流量很小,在其他账户的资金流量较大时,银行不能采取行政手法干预存款人账户资金流量。而在洗钱过程中,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账户转账的便利,在银行不管理现金流的情况下,达到洗钱的目的。

4.开立有关银行账户的数量不限定。首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了单位在银行一般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需要人民银行审查批准,但一般存款账户的审批权限在商业银行,而且对一般账户的开户数量没有强制性规定,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业务。其次,对开立个人账户的个数未做规定,犯罪分子也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开立多个账户。

5.跨系统账户存款核查困难。在反洗钱工作中,必须掌握存款人的总资金量及资金流,但由于犯罪分子可以在不同的银行开立有关银行账户,而不同银行之间未实行联网,这就导致银行无法核实存款人的总存款情况。

三、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防范洗钱犯罪所采取的措施

1.提高反洗钱意识,形成全社会防范账户洗钱犯罪的社会氛围和网络体系。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反洗钱意识,充分认识到利用账户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开展反洗钱行动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加大银行及工作人员在反洗钱中的责任,增强其反洗钱知识,提高其识别和处理可疑交易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行、司法、财政、海关、税务、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在信息收集情报等方面的交流。

2.严格身份证明审核,掌握存款人真实身份。开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严格审核存款人身份证明。建立存款人档案和跟踪制度,调查了解其规模、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充分掌握信息。建立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与银行信息共享机制,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身份证件数据中心,让银行可以无偿使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身份证明系统。同时,配备各种身份证明识别仪,加强培训,提高银行工作人员识别身份证明的能力。

3.加强银行账户监管,提高银行反洗钱工作能力。各级人民银行应将银行业机构的账户管理纳入有效监管范围,严格监控银行系统账户的开户、变更、资金变动、撤销等信息资料,对银行账户违规提现和违规转账等行为实行预警。加大账户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银行账户情况,对账户违法乱纪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督促银行严格执行账户年检制度。

4.加强银行账户现金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大力推广个人支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支付结算工具,完善各银行之间银行卡联网工作,培养市民汇兑或刷卡习惯,提高非现金交易效率。严格控制大额提现和大额现金交易,严格推行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和报告制度以及大额现金提取预约制度,对特别大额现金交易实行强制转账结算制。跟踪单位现金用途,引导工资发放非现金化,要求单位的工资在银行开设专户,严禁大量坐支现金及不通过银行分发现金。提高现金交易成本,降低转账费用,对大量、大额提取现金收取手续费或征收一定的税赋,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合法交易主体向非现金交易。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是现实所需,是强化资金监管、防范洗钱犯罪的重要措施,要求各级银行机构务必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使洗钱犯罪无处遁形。

参考文献

[1]童文俊.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9.账户变更补充协议 篇九

甲方:

乙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了编号为 的《百度糯米网络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协议),现就有关事宜特签署补充协议: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主协议中的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为以下内容:

开户银行全称:【 】

开户名:【 】

账号:【 】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已经按照主协议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向甲方支付元,大写:人民币【 】,这部分付款为有效付款,甲方不向乙方主张该部分款项付至本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的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除上述款项之外的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支付至本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的账户。

3、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内容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按主协议履行。

4、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0.实名账户业务办理协议 篇十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方便广大社会公众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进行政府服务事项办理,确保网上办事的正常开展,甲乙双方就实名账户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业务办理

1.乙方在办理实名账户申请/变更/升级/找回用户名/找回密码等业务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甲方或其授权的注册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网上办事大厅账户实名认证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作为实名账户认证业务受理单位和服务支持单位,负责用户的实名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实名账户创建工作。乙方在办理实名账户申请/变更/升级/找回用户名/找回密码等业务时应遵照服务窗口的规程办理手续。

3.甲方应完全遵守实名认证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实名账户申请/变更/升级/找回用户名/找回密码工作。

4.乙方在获得实名账户时应及时验证此账户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实名账户。

第二条

使用

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实名账户的用户名及账户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乙方保管不善导致实名账户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完成实名认证后,如领取密码为缺省密码,应在首次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密码更改。

3.乙方对使用实名账户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实名账户在网上操作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4.实名账户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注销

1.如遇实名账户密码泄露丢失、实名账户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乙方不希望继续

使用实名账户的情况,乙方应当立即到甲方设立或授权的服务窗口申请注销实名账户。注销手续遵循服务窗口的规定。甲方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乙方的实名账户。乙方应当承担在实名账户注销之前所有因使用实名账户而造成的责任。

2.如果乙方主体资格灭失(如企业注销等),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实名账户,向甲方请求注销实名账户。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实名账户在注销前所有使用实名账户而造成的相关后果。

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主动注销用户实名账户:

Ø

乙方申请实名账户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Ø

实名账户对应的账户密码或出现其他实名账户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Ø

乙方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Ø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其他

1.甲方不对由于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实名账户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条款可由甲方更新,甲方会通过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布,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乙方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设立或授权的服务窗口提出注销实名账户的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管辖。

5.乙方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乙方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申请单位(盖章):

或申请人/经办人签字按指纹:

申请日期:

11.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十一

【关键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账户管理;监测识别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人们为了从事金融活动需求开设的可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能够满足人们的投资、消费及结算需求,主要载体为银行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个人网上銀行迅猛发展,为银行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面临的问题

1.个人结算账户开设条件轻松

国家法律对于开设个人结算账户没有限制,人们只需向银行提供必要资料就可以开设多个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仅可以在同一银行开设多个账户,还能在不同银行开设多个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开设条件轻松,管理条例不明朗,账户拥有者可以通过ATM、柜台、网上银行等多种方式实现账户结转。这样的开设条件虽然为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为银行机构的账户管理以及账户资金监测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账户拥有者实现债务废逃提供了可趁之机。

2.客户身份识别手段限制了客户身份审查

目前,我国银行机构对客户的身份认证一般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主要针对企业法人、公民信息等,有效地阻止了假身份证件的使用。但是,目前我国的联网审查系统只能核查居民身份证的真伪,对于港澳台通行证、军人证、护照等证件的查询还不完善,核查的有效性不高,极易为假名匿名账户的开设提供便利。

3.网上银行交易加大了银行机构资金检测难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支付平台以及支付手段被应用。首先,利用网上银行,个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实现跨交易,无需进入银行,可以避开银行的现场监控,银行也无法对交易双方的真实信息进行核查,难以分辨出可疑交易。第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设的网上银行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账户内资金可以实现全国范围甚至跨国范围的转移,提高了银行识别的难度,加大了银行风险。第三,网上银行交易过程中不提供纸质凭证,在交易当时无法提供交易证件、真实名称、账号等报告要素,对银行的身份识别造成了困难。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强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设的监测

首先,在进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设之前,银行需要对开设人的公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要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第二,可以恢复过去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账户支付额度超过5万元需要提供证明才能转入的规定,或对其作出变更之后恢复执行。

2.完善身份证件管理及识别手段

首先,国家信息管理机构应该尽快扩大公民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的核查范围,尽可能将国家认证的身份证明证件纳入核查体系中,重点实现军人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的全国联网核查,改变定期更新数据的方式,实现银行信息与公安信息的实时共享,或者缩小更新周期,也可以在联网核查结果出现问题时,向公安机关反馈。第二,要加快银行内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组织机构代码等法人组织信息的证明,实现联网核查,与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时间信息共享。

3.清理非实名制账户

由于历史遗留或者特殊因素,银行机构中会存在一些非实名制账户,这些账户的存在会加大银行机构的管理难度。因此,银行机构应该对非实名账户进行清理。首先,可以建立非实名制账户清理的奖惩机制,对银行非实名制账户清理进行激励,刺激银行机构加大清理力度。第二,银行可以对原有留存的非实名制账户进行业务方面的限制,在非实名制账户进行交易时通过各种方式督促账户使用者录入个人信息。第三,针对少量遗存的非实名制账户,银行可以开展定期清查,在清查期间举办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活动竞赛等形式,实现非实名制账户清理的多方位宣传,让客户感受到账户实名制的重要性,取得客户的支持和理解,促使客户积极主动地对非实名制账户采取措施。

4.建立健全网上银行的内控监测机制

网上银行的使用为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也为银行机构的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在强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健全网上银行的监测控制制度。首先,银行机构应该针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将网上银行监测工作机制切实建立起来,要设立规范的规章制度,实现全面的网上银行业务监测覆盖。第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反洗钱的政策及方针,按照央行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建立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监测制度。第三,要强化网上银行交易的监督,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对网上银行、支付平台、交易平台进行系统监测,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有层次、分重点地对网上银行交易结算进行监督。第四,要对网上银行每日交易限额进行限制,对每日交易次数进行规定,加大网上洗钱的难度及成本,防止违法金融活动。第五,要将网上银行及支付平台交易的身份识别系统建设完善,制定相应的制度操作流程,建立数据库,保存网上平台交易凭证,保留必要的交易信息。第六,做好系统安全及维护。

三、结语

个人银行计算账户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为银行机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强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过程中,国家政府、央行、银行机构应当形成合力,强化监控与管理,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系统安全。

参考文献:

[1]王建新. 加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 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08:84-85.

[2]陈崇跃,黄平.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粗放式管理下潜在的洗钱风险及对策[J]. 上海金融,2012,06:97-100+119.

12.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十二

(一) 金融机构之间无序竞争, 放松监督拉拢开户

当前经济形式下行, 本地区市场份额有限, 各家银行为提高业绩完成工作任务, 在我们账户检查中发现创造条件拉拢开户、到期账户不处理继续使用、备案类账户审批不严、未经人行审批支现等问题。存款人对银行账户没有正确的认识, 因为开立有关银行账户的数量不限定, 所以对账户的使用和处理上较为随意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些问题对资金的流通监测、合法使用埋下隐患, 也增加了反洗钱工作难度。

(二) 商业银行开户审核把关不严, 易造成虚假开户

由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数量庞大, 而基层央行人员有限, 当前基层央行在经办账户许可业务时, 主要侧重于唯一性审查, 即开户单位的开户资料如无明显疑点, 基层央行一般不要求开户单位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仅要求提交相关复印资料, 事实上将审核开户单位申请资料原件的重要关口这一权限下放至了商业银行。在我们的账户检查中发现, 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 往往放松审核标准, 甚至有可能与开户单位恶意串通, 授意其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 从而形成虚假开户。

(三) 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账户开立审核难度大

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推动下, 目前各市 (地) 财政局都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 由核算中心对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实行集中管理。机关 (团体) 和事业单位只能以会计核算中心的基本户开立专用账户或其它账户, 并且需要当地财政部门为其出具有关批文或证明材料。而在实际工作中, 事业单位的资金并非全部由当地财政拨付, 对于不属于财政拨付的资金开立账户, 财政部门自然不能为其提供批文和证明材料。这与现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必须要求开户单位提供财政批文相矛盾, 不仅使开户单位处于两难境地, 也在客观上增加了基层央行对专户开立审核的难度。

(四) 个别审核项目标准不明确, 对账户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依赖较大

一是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的“行业归属”选项分类不明确, 系统中预先设定的20个选项缺乏具体判断标准, 具体每个选项所包括的单位不明晰, 人为选择的主观随意性较大, 不利于账户的分类管理、查询等操作。二是存款人类别判断难度大, 录入后系统不允许变更。在办理开户业务时, 系统中“存款人类别”选项需要审核人员手工选择, 而目前仅凭开户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很难区别预算和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账户管理人员只能凭借主观经验加以判断, 如果选择错误而录入系统后, 系统不允许更改而只能做销户处理, 既增大了账户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又给开户单位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相关建议

(一) 建立良好有序的竞争机制, 优化账户受理环境

保证账户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 加大对专业银行的考核力度, 进行不定期抽查。进一步规范账户受理业务流程, 与各行账户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业务交流、沟通培训。设立账户检查“奖励、惩罚”机制, 将检查结果对外披露。提高金融机构严格执法的积极性, 督促各行树立公众形象, 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 增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加大虚假开户惩处力度

随着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程度的提高, 各单位基本上依托网络和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建立了部门内或部门间的小规模网络系统。各级政府应以各单位内部网络系统为基础, 积极构建有关部门间的网络互联、从而提高信息共享程度。通过基层央行与商业银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等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并核实存款人的真实信息, 减少账户审核中间过程。此外, 要完善有关法规, 加大对虚假开户行为的惩处力度, 基层央行也应当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账户抽查工作, 最大程度的保证每一份开户资料的真实性, 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 及时修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区别对待不同性质及资金来源、用途的账户

针对目前预算单位资金来源不同、使用渠道不同的特点, 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在开户审批过程中区别对待不同资金性质的账户。对于财政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的预算单位开立结算账户, 按资金来源不同, 要求其出具不同证明材料, 即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的, 由财政部门出具批文及证明材料;非地方财政拨付的款项, 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或者资金拨付单位出具相关批文及证明材料。

(四) 修订账户管理系统功能, 完善开户申请资料

一是完善账户系统中的“行业归属”选项, 明确不同选项所应包括的具体单位, 使其归属分类更为科学化、标准化;二是修订系统功能, 允许某一级别操作员对“存款人类别”选项进行修改功能, 避免因此一项内容不正确而增加销、开户工作量;三是进一步完善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由权威部门即财政或者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或者直接在开户申请表中增加“预算”或“非预算”内容, 并由财政或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明确申请单位属于“预算”或“非预算”单位。从而改变目前只能由账户管理人员凭借工作经验来进行判断的现象。

摘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一切经济活动资金往来的基础, 反映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资金收付结算的起点与终点, 对其管理与检查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但从实践业务运行看, 目前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着审核级次过低、开户申请书不够规范、审核困难等问题, 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

参考文献

[1]、孙海立.银行帐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青海金融, 2008 (07) .

13.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十三

协议书

甲方:(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

乙方:(受委托监控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和使用的开户银行)丙方:(预售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

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甲方、乙方和丙方三

方协商,就坐落于(坐落地址),项目名称为(拟预售部分项目名称),监控账号为的商品房屋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行使商品房

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的权利。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经甲方审核

同意的《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3、预售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丙方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办理专用账户解除监管手续。经甲方核准同意的,在《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申请表》上加具同意的意见后,视同本协议取消。丙方凭《佛山市商 1

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申请表》到乙方办理取消监管手续。

4、根据《条例》和《办法》,甲方有权向丙方收取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方法如下: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用账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收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作出同意使用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同意使用并给予说明理由。

3、乙方应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预售款收存监管和支取划拨工作。

4、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时必须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未经甲方核准同意,乙方不能为丙方拨付预售房款以及使用专用账户资金。监控账户发生查封、冻结、司法扣转等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经司法判决等非常规方式需划转监管账户资金的,乙方须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佛山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资格。

5、乙方须凭《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若不按照规定将款项存入该项目的监管账户的,经核实,主管部门可取消乙方佛山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资格。

6、购房者通过乙方将商品房预售款转入他行时,乙方除了通过信

息化系统向甲方提出数据访问请求,并将有关收款明细信息实时反馈给甲方外,还需在银行业务系统(原则采用“人行跨行支付系统”转账)摘要信息项准确录入该缴款通知书编号(采用字母BH加缴款通知书编号格式),并将此信息提交给监控账户开户银行,同时向购房者收取汇兑手续费。

7、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每天将监控账户收到的跨行转入款项明细信息及账户收支、余额等数据信息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交给甲方,并随时配合甲方核实有关账目信息。

8、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必须遵守《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将预售房款(含定金)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9、丙方必须根据《佛山市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与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化系统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要求,将预售房款直接存入该项目的预售款专用账户。

10、丙方应在信息化系统中根据银行提供的账户流水信息将专用账户的存入款项与缴款通知书编号建立对应关系,乙方核对有关款项金额无误后在经丙方核对的《缴款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并相应在系统中确认有关信息。

11、丙方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后30日内应为购房人办理登记手续。在办理手续时,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交该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即经乙方确认盖章的缴款通知书(不含未到缴款期

限的部分,但应至少包含首期款)。

12、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只能按照甲方的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法律责任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其他法律责任按《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14.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十四

甲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加强银行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维护存款客户利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定期核对银行账务的有关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对账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的账号为

2.对账单:乙方打印的用于记录甲方对账账户资金结算信息(不含打印当日)的纸质载体。

3.对账回执:甲方确认的用于向乙方反馈对账结果的纸质载体。

4.工作日:指乙方在本地对公营业日(法定节假日、星期六及星期日除外)。

二、对账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同时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对账:

1.每季以对账回执的方式对账一次(如对账账户金额巨大,乙方认为有必要,亦可每月以对账回执的方式与甲方对账一次),即乙方按季或月向甲方发送附有对账回执的对账单,甲方应在收到对账单后及时核对资金结算信息并有义务在十五日内将加盖全套预留印鉴的对账回执送达乙方,反馈对账结果。

2.甲方根据对账账户活动情况,选择以□日 □旬 □月(在图标“□”中划“√”表示适用)作为对账单打印周期。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对账单打印周期定期打印对账单,即:以日为对账单打印周期的,在下一个工作日打印对账单;以旬为对账单打印周期的,在次旬的第一个工作日打印对账单;以月为对账单打印周期的,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打印对账单。甲方选择在出账日即上述对账单打印日起第个工作日内以

□甲方在乙方营业部领取: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在图标“□”中划“√”表示适用)领取对账单。甲方应在领取对账单后及时核对账户资金结算信息。

甲方认为账户资金结算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收到对账单十五日内,携公函(加盖预留印鉴)、对账单(在采用对账回执对账的方式下,需同时提供对账回执)在乙方查询,双方根据账户资金结算实际情况对账户资金结算信息予以核对确认。甲方逾期未反馈对账结果的,视同核对无误,但不影响乙方以后对账户资金结算信息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责任承担

甲方应保证对账账户基本资料信息及时对账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有关约定。

四、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 1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未

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第种方式加以解决: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八、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及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之日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对账账户撤销之日(以发生较前者为准)终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联系方式

乙方对账联系部门详细地址:

电话:邮编:

甲方对账联系人姓名:电话:

地址:邮编:EMAIL: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15.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十五

本实例实现一个简化了的银行储蓄账户管理系统,该系统是在银行的柜台上对客户办理活期储蓄业务。系统的需求陈述如下:

一个客户可以在多个银行中开设账户,一个客户也可在同一银行中开设多个不同的账户。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职员进行开户、存款、取款、转账、注销账户等活动。其中转账指客户将自己的某个账户上的钱款转入同一银行的不同账户(称为银行内转账)或转入不同银行的账户(称为银行间转账)。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账户管理及业务报表的生成。

1、结构化方法(传统建模方法)

结构化开发方法是现有的软件开发方法中最成熟,应用最广泛的方法,主要特点是快速、自然和方便。它强调开发方法的结构合理性以及所开发软件的结构合理性的软件开发方法。结构化开发方法提出了一组提高软件结构合理性的准则,如分解与抽象、模块独立性、信息隐蔽等。针对软件生存周期各个不同的阶段,它有结构化分析(SA)、结构化设计(SD)和结构化程序设计(SP)等方法。结构化设计方法是结构化开发方法的核心,与S A法,S D法密切联系,主要完成软件系统的总体结构设计。

结构化分析方法[2]给出一组帮助系统分析人员产生功能规约的原理与技术。它一般利用图形表达用户需求,使用的手段主要有数据流图、数据字典、结构化语言、判定表以及判定树等。结构化分析的步骤如下:(1)分析当前的情况,做出反映当前物理模型的DFD;(2)推导出等价的逻辑模型的DFD;(3)设计新的逻辑系统,生成数据字典和基元描述;(4)建立人机接口,提出可供选择的目标系统物理模型的DFD;(5)确定各种方案的成本和风险等级,据此对各种方案进行分析;(6)选择一种方案;(7)建立完整的需求规约。

结构化设计方法给出一组帮助设计人员在模块层次上区分设计质量的原理与技术。它通常与结构化分析方法衔接起来使用,以数据流图为基础得到软件的模块结构。S D方法尤其适用于变换型结构和事务型结构的目标系统。在设计过程中,它从整个程序的结构出发,利用模块结构图表述程序模块之间的关系。结构化设计的步骤如下:(1)评审和细化数据流图;(2)确定数据流图的类型;(3)把数据流图映射到软件模块结构,设计出模块结构的上层;(4)基于数据流图逐步分解高层模块,设计中下层模块;(5)对模块结构进行优化,得到更为合理的软件结构;(6)描述模块接口。

以下为银行储蓄账户管理系统的分层D F D图及系统S C图,见图1~4。

图5为银行储蓄账户管理系统SC图,图6为转账系统SC图。

2、面向对象方法(U M L建模方法)

面向对象的建模技术就是采用面向对象的概念对系统进行分析与建模,其设计的核心是对象的分析与设计。面向对象技术从组织结构上模拟客观世界,通过对构成客观世界的对象的抽象,给不同的对象赋予不同的属性和操作,把对象在系统中的活动特点描述出来,并将其映射到计算机系统中,通过抽象出来的对象之间的消息传递描述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使模拟系统与被模拟系统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运动规律,以完成对客观世界的模拟。

面向对象的建模技术将系统的属性映射为一组数据结构,将系统与外界的交互映射为一组操作,系统外部对系统的访问只能通过操作进行,这种描述更接近客观实际,有利于系统的集成。面向对象中的继承、聚集等机制可方便地对系统进行简化、分解和解耦,继承用于对系统进行纵向功能的划分,聚集则用于同层或横向功能的分解。因此,面向对象建模技术非常适用于大规模复杂系统的描述。

统一建模语言(UML)是用来对软件密集系统进行可视化建模的一种语言。U M L为面向对象开发系统的产品进行说明、可视化和编制文档的一种标准语言。U M L[3]是在开发阶段,说明,可视化,构建和书写一个面向对象软件密集系统的制品的开放方法。UML展现了一系列最佳工程实践,这些最佳实践在对大规模,复杂系统进行建模方面,特别是在软件架构层次已经被验证有效。

UML可以贯穿软件开发周期中的每一个阶段。U M L最适于数据建模,业务建模,对象建模,组件建模。U M L作为一种模型语言,它使开发人员专注于建立产品的模型和结构,而不是选用什么程序语言和算法实现。

图7~图8为银行储蓄账户管理系统的用况分析、用况图及活动图。

2.1识别执行者

客户:到银行办理储蓄业务的人,负责输入密码

银行职员(客户代理):银行工作人员,代表客户进行储蓄业务的操作

银行职员(管理人员):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客户的储蓄业务更新账户

管理员:银行计算机的管理人员,负责账户的管理和业务报表的生成

2.2识别用况

从系统的需求陈述可知,银行职员(客户代理)需要系统提供开户、存款、取款、转账、注销账户等功能,这些功能都包含了校验密码的功能。系统管理员需要系统提供账户管理和报表生成功能。银行职员(管理人员)则参与了账户管理中的更新账户的功能。此外,转账功能可分为银行内转账和银行间转账,我们可将它们设计成三个用况,其中银行内转账用况和银行间转账用况都继承了基本转账用况。据此分析,得到该系统的用况图如图7所示。

2.3取款用况描述

用况名称:取款

参与的执行者:银行职员(客户代理)

前置条件:一个合法的银行职员(客户代理)已登录到该系统

事件流:基本路径:

1).当选择取款功能时用况开始;

2).当输入客户信息(姓名、账号等)后

a)如果客户信息与账户不一致,显示错误信息,可以重新输入或结束用况;

b)如果该账户被冻结(如因挂失而冻结),显示冻结信息并结束用况。

3).输入并校验密码

4).输入取款金额,如果该账户的余款小于取款金额,显示错误信息,要求重新输入;

5).打印取款单,交客户签字;

6).建立取款事件记录,更新账户信息;

7).打印存折,用况结束。

可选路径:

1).在第5步客户签字之前的任何时刻,客户可以取消本次取款,用况结束;

2).第3步校验密码时,如发现密码不一致,则重新输入密码,或用况结束。

后置条件:如果取款成功,客户账户中的余额被更新(减少),否则余额不变。

3、Petri网建模方法研究

Petri网[4]是一种系统的数学和图形的描述与分析工具。对于具有并发、异步、分布、不确定性和/或随机性的信息处理系统都可以利用这种工具构造出要开发的Petri网模型,然后对其进行分析,即可得到有关系统结构和动态行为方面的信息。

作为图形工具:可使用标记来模拟系统的状态行为和并发活动。

作为数学工具:可建立状态方程、代数方程以及系统行为的其他数学模型。

Petri网是由节点和有向弧组成的一种有向图。它有两类节点,一类称为库所(Place),另一类称为变迁(Transition),两类元素之间的连接用有向弧表示。Petri网中另一重要元素是令牌(token),代表系统的条件、资源、状态等。令牌在库所中的分布称为标识,用来描述网系统的状态,其中网的初始标识记为M0。

图9给出了客户开户业务处理过程Petri网模型,其中

P 1 1:表示客户准备填写资料;

P 1 2:表示填写好的资料;

P 1 3:表示资料提交后等待系统响应;

P 1 4:表示等待客户输入密码;

P 1 5:表示等待客户再次输入密码;

P16:表示准备判断两次输入密码的一致性;

P17:表示准备向账户库添加新账户;P18:表示准备打印存折;

P 1 9:表示完成存折打印,业务完成;

M P 1 1:表示账户管理系统生成的账图7系统的用况图号信息;

M P 1 2:表示向账户库发送的新账户信息;

T 1 1:表示客户填写资料;

T 1 2:表示客户提交资料;

T13:表示从账户管理系统获取新的账号;

T 1 4:表示客户输入密码;

T 1 5:表示客户再次输入密码;

T 1 6:表示判断密码为一致;

T 1 7:表示判断密码为不一致;

T 1 8:表示向账户库发送新账号;

T 1 9:表示打印存折;

初始标识M0(P11)=1,M0(MP11)=1;

仿真软件Petri Lab[5]:以Petri网基本理论为基础,用面向对象的思想,将库所、变迁和连接弧对象的“对象模型”和软件系统模型有机结合在一起,使用软件工程的方法,在W i n d o w s平台上实现了一个有着MDI图形操作界面的软件原型。该原型系统整合了模型输入和动态演示功能,使用它,用户可以很方便的输入一个P N模型,并可以对它进行编辑、修改、存盘;借助它的动态演示(仿真)功能,用户可以很容易地、直观地分析一个P N模型。本软件原型能够将一个P N模型的实际运行情况正确并且高效的演示出来,效果非常好。

借助于Petri Lab工具可以对Petri网模型进行很好的分析,还可以对模型进行仿真,在研究模型的过程中仿真是有效的检测方式,可以看到数据的流动过程(图10~图11)。

通过以上仿真试验,不管是单步运行还是整体运行,都可得出如下结论:

(1)从初始标志M0开始,总能达到终止标志Mn,模型具有可达性;

(2)可达图的任何节点中都没有大于1的数出现,从而得出该模型是有界的和安全的;

(3)可达图中不存在死锁,所以该模型具有活性。

4、三种方法的总结与比较

4.1结构化方法:

基本思想:在系统建立之前信息就能被充分理解。它要求严格划分开发阶段,用规范的方法与图表工具有步骤地来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每个阶段都以规范的文档资料作为其成果,最终得到满足用户需要的系统。

优点:(1)逻辑设计与物理设计分开。(2)开发过程中形成一套规范化的文档,便于后期的修改和维护。

缺点:(1)开发周期长。(2)系统难以适应环境的变化。(3)开发过程复杂繁琐。

适用范围:该方法适用于一些组织相对稳定、业务处理过程规范、需求明确且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的大型复杂系统的开发。当软件项目较小、系统分析员能力足够高的时候,结构化方法能快速的找到最简洁、高效率的逻辑模型。结构化方法对复杂问题的帮助有限。但结构化方法有助于使用面向分析方法的系统分析员确认系统最初的高阶模型。

4.2面向对象方法:

面向对象围绕现实世界的概念来组织模块,采用对象描述问题空间的实体。面向对象把一个复杂的问题分解成多个能够完成独立功能的对象(类),然后把这些对象组合起来去完成这个复杂的问题。采用面向对象模式就像在流水线上工作,我们最终只需将多个零部件(已设计好的对象)按照一定关系组合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这样使得软件开发更有效率。它提供了一种方便的、可持续观测和扩展系统的机制。面向对象抽象出的对象是健壮的、可控制和容易维护的。

面向对象建模技术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对建模后的系统缺乏有效的分析和验证手段。由于面向对象模型是一种非形式化的建模方法,其模型是基于图形表示的,因此对模型的分析和正确性验证缺乏有力的数学工具。

(2)许多基本概念的定义不精确。面向对象模型中的许多概念贴近自然、易于理解,因此其抽象性和准确性不够。

4.3Petri网方法:

Petri网是一种可用图形表示的组合模型,具有直观、易懂和易用的优点,对描述和分析并发现象有独到的优越之处。同时,Petri网又是严格定义的数学对象,借助于数学开发的Petri网分析方法和技术即可用于静态的结构分析,又可用于动态的行为分析。基于Petri网的建模技术可用于模拟带有并发性、异步性、分布式、非确定性、并行性等特性的系统,已成为目前最有前途的建模工具。

Petri网建模技术同样有其不足之处[6],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无输入与输出的封闭系统。Petri网对外没有明确的输入与输出,它的动态行为是由其内部状态各种可能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间的关系刻画的。实际上,一个实际问题的各个系统都是相互联系的,不会是一个没有输入和输出的封闭系统。

(2)状态空间的“爆炸”问题。一个含有m个状态元素的Petri网模型的状态空间有2 m个状态,即状态空间随着状态元素的增加呈指数增长。实际中有20个状态元素的系统也许不算太复杂,但对于220这样庞大的状态空间来说,试图通过分析其可达树来研究其性质几乎是不可能的。

结论:三种方法不是对立的,没有谁先进谁过时之说,很难进行优劣比较,可在项目中结合使用。恰当的运用方法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在运用时应关注运用方法的成本和价值。

5、结束语

本文完成了一些工作,证明了同一系统建模方法的多样性,但由于学识水平有限、经验不足,论文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分析方法的多样化。本文主要应用了三种主流的建模方法,如何将更多的分析方法应用到系统建模中是我们进一步要做的工作。

(2)建模方法的局限性。每种建模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及局限性,如何针对具体情形选择适合的建模方法以及各种不同的建模方法如何互补,扬长避短等方面未作更深的研究。

(3)Petri网模型缺陷。Petri网[7]具有严格而准确的数学描述,可以借助数学工具得到Petri网的分析方法和技术,可以对Petri网进行静态的结构分析和动态的行为分析。本文只是针对银行储蓄账户管理系统的开户子系统进行建模并仿真,在建模的过程中未引入时间的因素,使得模型不够精确,以至未进行模型的性能分析,这都是今后需要改进的地方。

参考文献

[1]江裕钊,辛培清.数学模型与计算机模拟[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89.

[2]钱乐秋,赵文耘.软件工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3]邵维忠,杨芙清.面向对象的系统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4]袁崇义.Petri网原理与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

[5]蔡志林.Petri网建模工具软件的研究与实现.硕士论文.2005年4月.

[6]乐晓波,汪琳.面向对象的Petri网建模技术的研究[J].计算机工程.200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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