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2024-06-10

信息安全奖惩管理规定(精选10篇)

1.信息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篇一

安全奖惩规定目的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规定。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3 职责

安技环保部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罚。内容及要求

4.1 安全生产考核

4.1.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违反公司《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4.1.2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部门未按《安全环保健康管理隐患整改(处罚)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处罚部门500元;

4.1.3 从事危险作业及使用临时电线路不办理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处罚部门500元;

4.1.4 拖欠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且造成后果的,处罚责任者500元;

4.1.5 违反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未与承包、租赁方及外来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处罚部门负责人1000元;

4.1.6 违反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按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4.2 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

4.2.1 领导违章指挥或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制止,未造成后果的,处罚指挥者500元;造成后果的,处罚指挥者1000元;

4.2.2 在非指定吸烟场所吸烟或随意丢弃烟头的,处罚责任者500元;

4.2.3 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用漏电保护器或有关防护用品的,处罚责任者200元;

4.2.4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处罚责任者200元;

4.2.5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处罚责任者200元;

4.2.6 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未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的,处罚责任者200元;

4.3 安全教育管理考核

4.3.1 安全教育档案、台帐、试卷等资料不健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4.3.2 部门员工安全知识抽试合格率未达到80%以上的,处罚部门500元;

4.3.3 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部门500元,责任者200元;

4.3.4 对公司安排布置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未及时落实完成的,处罚部门500元。

4.4 交通管理考核

4.4.1 部门发生厂内交通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害,处罚责任部门1000元,责任者500元;

4.4.2 驾驶车辆有安全技术缺陷的(如制动、转向、轮胎等),处罚车辆所属部门500元;

4.4.3 其余按《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4.5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4.5.1 各部门防火专干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或未按期做好武保部部门交办的防火工作,处罚责任人100元;

4.5.2 值班、更夫擅离职守,不履行岗位消防职责的,处罚责任者100元;

4.5.3 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标志、指示灯和事故照明的,或指示灯和事故照明失灵的,处罚责任部门500,责任者100元;

4.5.4 易燃易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4.5.5 未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未定期进行检测,或防雷、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4.5.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的,或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被损毁、丢失、挪作他用的,或消防器材未按规定进行维修超期使用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4.5.7 在厂区内随意焚烧垃圾、杂草树叶的,处罚责任人200

4.5.8 发生火灾不报告,不保护火灾现场,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证和谎报火警的,处罚发生部门1000元,责任者500元;

4.5.9 违章用火、用电做饭或取暖,或违章使用电气焊割作业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4.5.10 违章运输、储存、使用易燃和可燃物品,或易燃和可燃物品堆放在电气设备周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近旁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责任者200元;

4.5.11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地面,或将易燃易爆物品倒入地沟、下水管道的,或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4.5.12 擅自改动、拆除、挪用、关闭、停用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设施,或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设施失灵、损毁,或未定期检测维修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处罚责任人200元;

4.5.13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及使用场所使用铁制工具,穿带铁钉子鞋或能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或电气设备设施不符合防

爆要求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4.5.14 发生一般火灾,对责任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者处以200元罚款;

4.5.15 发生重大火灾,对责任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者处以500元罚款;

4.5.16 发生特大火灾,对责任部门处以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者处以2000元罚款。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安技环保部负责解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技环保部

2011年5月2日

2.信息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篇二

1. 建立目标奖惩激励策略

奖惩目标策略的确定, 需要教师在上课之前进行充分的课程准备, 在进行教学的时候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引导, 确定学生的学习目标, 让目标奖惩成为学生学习的主要动力。从原来的“逼迫学习”到后来的“我要学习”, 提高了信息技术学习的自主性, 从而不断提高学生进行信息技术学习的兴趣。比如, 在word的应用这一个知识点学习的时候, 知识目标是让在学生领会word窗口的工具栏和主要的功能的基础上, 学习掌握word文档的操作方法, 学会word文档中表格的处理, 学会简单的排版。在这一课时学习之前, 老师可以先把奖惩目标传达给学生, 在课上可以设计一下教学活动:第一, 谈谈你之前都是在什么情况下见到word文档;第二, 利用所学的知识在文档中插入某个表格制作出新文档。这样一来, 学生就逐渐明白了数据统计这一知识点, 让学生进行自觉的目标奖惩, 看自己是不是能完成教学目标的设计, 引导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这样的联系可以在课时学习之前, 也可以设立在内容学习之后, 这样的设计可以兼顾所有学生的需求。奖惩目标激励的措施是多样化的, 这样才能帮助学生建立适合自己的学习目标。在这个奖惩措施运用的时候, 需要考虑到以下内容:一是目标制定的难度要适当, 目标过高不容易实现, 过低效果不明显;二是制定的目标要具有层次性, 要根据学生基础来制定, 不能挫伤了学生的学习信心。

2. 创设情境奖惩激励策略

在信息技术教学中, 创设合理的教学情境, 把学生的认识结合教学的内容, 建立相应的联系, 这样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 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比如, 在学习《数据的计算-函数的使用》这一课时的时候, 教学目标是学会使用函数SUM () 和AVERAGE () 来求和求平均分。在讲述了相关知识点之后, 可以利用学生的学习成绩表来进行数据的计算, 在工作表的练习中使用函数。比如, 学号1101的王大方, 语文成绩75, 数学成绩70, 英语成绩85, 平均分是多少, 等等。学生一般都会关注自己的成绩, 建立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教学情境, 建立奖惩策略, 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 让学生在积极的状态下进行探究与学习, 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 多元评价奖惩激励策略

由于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同, 必然会有“学困生”的存在, 这些“学困生”由于成绩都不是特别理想, 特别容易没自信。在信息技术教学的时候如果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这些学生, 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信息技术教学的时候, 要适时地对这些学生的进步进行表扬和鼓励。运用多元化的方式进行奖惩, 拿起表扬的武器来对待这些学生。由于高中学生有着比较强的自尊心, 也有着比较强的好胜心, 他们更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表扬。教师可以把握这一心理特点, 学会用赏识的眼光看待学生的学习成果, 不能讽刺和挖苦, 否则会让学生产生自我否定的心理。可以用小型测验来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考察, 也可以设置相应的任务让学生去完成。以任务设置法为例, 它主要是为了考查学生的信息运用技能, 观察学生在任务完成时候的表现, 从整体上对这个学生进行评价。教师可以通过多次评价, 让那些学习起点比较低的学生, 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之后, 多次接受评价, 并顺利通过评价, 完成奖惩机制应发挥的作用。

综上所述, 教师在高中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 实施奖惩激励措施, 在运用过程中要注重学生自身的差异性, 积极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地实践。由于学生在信息技术知识的掌握上和上机操作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因此, 在进行奖惩措施落实的时候也要注重个体方面的差异。除此之外, 还要尊重学生在信息技术学习方面表现的创造性, 对于学生的发散思维要进行肯定和鼓励, 从而提高信息技术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胡济良, 李尚仁.高中技术课程标准教师读本[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0:123-152.

3.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种违章行为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坚决杜绝一切“三违”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生产”。第二章罚则

第四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数量。

4、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一风吹排放瓦斯。

5、防突人员弄虚作假,不按设计、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和预测预报,虚报检测数据。

6、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

7、擅自改变缩短放炮距离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8、用矿车顶撞风门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9、“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采掘地点超允掘、允采作业。

11、地面瓦斯抽采房、风机房和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12、锚杆(锚索)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参数。

13、斜井绞车提升未使用安全门、阻车器,扒、蹬、跳矿车或箕斗,乘坐皮带。

1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机械设备。

15、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造成他人工伤。

16、为“防止”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把探头放在风筒口、糊探头或用其它东西包住探头。

17、无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擅自进行特殊工种操作,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工伤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

18、偷盗埋藏火工产品。

19、偷盗电缆、故意破坏生产设备。

20、维修地点不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第五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律取消当月的安全奖。

1、作业垱头短探孔弄虚作假。

2、因工作失职导致瓦斯积聚超限。

3、随意打开风门或2扇风门同时打开,长时间未关好。

4、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送电。

5、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者没有通风的废弃巷道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封闭。

6、突出煤层放炮时未关好反向风门。

7、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8、队长、瓦检员、班长发现地质变化较大时,不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9、故意移动防突标志。

10、无风或微风作业。

11、雷管炸药混装,在顶板不完好及皮带、电气设备旁装配引药的;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12、装药与打眼同时进行或边装药边连线。

13、放炮员未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每个站哨地点未安排2人站哨,放炮挡栏未放下。

14、放炮站哨地点未设置挡栏、挡绳。

15、不听警戒人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16、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

17、一组装药分次启爆。

18、放炮母线没有50米临时线且没有做到随放随收。

19、出现拒炮时,非放炮员检查线路。

20、瞎炮、残炮不按《规程》处理,又未向下班交代清楚。

21、作业垱头空顶作业。

22、工作面放顶前未采取加固措施。

23、维修巷道时,对维修前后未采取加固措施。

24、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作业垱头冒顶。

25、停风停电作业开关不上锁,不悬挂停电警示牌。

26、开关停送电操作失误者或不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制度者。

27、绞车超规定数量提升或操作不当拉断绞车钢丝绳。

28、帮别人携带识别卡下井。

29、违章作业造成斜井跑车或碰头。

30、斜井行人绞车,绞车行人,绞车时人员不进入躲避硐。

31、放炮时除了站哨人员外,其余的人严禁在回风流中。

32、电溜子机头或机尾未按规定设置压顶。

33、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

34、在井下随意拆卸矿灯。

35、提升人车时,副绞车司机离岗。

36、搭乘斜井矿车或蹬钩的。

37、井下机电设备失爆。

38、发现灾害预兆,没有采取措施而强行作业。

39、对于重复出现的隐患,多次未整改到位。 40、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41、不经过调度室同意就擅自进入溜煤上山作业。

42、违章指挥作业。

43、酒后下井。

44、在井下打架斗殴。

45、瓦检员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出井。

46、溜煤下山扒煤不系保险绳,以及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47、“三三整理”未到位。

48、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自己或他人受轻伤以上事故。

49、没有技术措施,巷道随意开门。 50、隐瞒事故不汇报。

第六条内累计违章被取消安全奖达三次(含三次)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被罚人员对处罚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三违”处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连续旷工七天,累计旷工15天的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在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影响下所造成的隐患不予以处罚,其它隐患每条按100元至1000元进行处罚,不按规定及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或拖延整改日期的,按绩效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第十条挂牌不下井,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记旷工一天。第十一条穿化纤衣服下井,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二条不配戴自救器下井,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特殊工种人员未填写好各种记录及交接班制度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没有组织员工学习作业规程就施工的,单位负责人每次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安全一日一题考试未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考试不及格者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不发工资和生活费。 第十六条采煤管理

1、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超前支护,并每架超前支护必须不少于两个撑筒,上下出口搞好“四对八梁”,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综采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否则每次罚队干、班长各50元(遇地质变化等特殊情况除外)。

2、采煤工作面空帮空顶作业,每次罚当班大工各50元。

3、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得留伞檐。工作面内支柱和绞接梁不得倒地,顶梁未立放在切顶线内侧,每次罚放顶工50元。

4、采煤工作面密集支护和木垛未按作业规程支护到位,每次罚款100元;木垛架设没有紧固每个罚款50元;单体未及时连锁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5、回采工作面支架时,用木棒代替水平栓,用木支柱支护绞接梁放炮后没有及时挂梁控顶,每项罚责任人100元。

6、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最大控顶距和最小控顶距进行控顶、超过控顶距的、采煤与放顶违反规程规定平行作业的,每发现一项每次罚班长、瓦检员、放顶工各100元。

7、采煤工作面没有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次罚大工各100元,班长、瓦检员未制止的各罚100元。

8、没有及时回柱放顶或放(木)顶不使用回柱绞车或回柱器,实行锤打斧砍(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放顶未使用信号铃联系违反规程规定的每次罚100元。

9、放顶不使用滑轮,利用单体(摩擦)支柱作滑轮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

10、井下各种设备记录、台帐不齐全或记录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每次罚款50元。

11、在皮带、溜子上无安全技术措施运送物料的,每次罚款100元。

12、采面老塘悬顶面积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严重隐患的,每次罚款200元。

13、工作面确需采用放炮方式破底时,必须先打前探孔,探到煤后经预测预报人员进行检测,确定无突出危险后并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放炮冲坏支架,且每次只能布置一个炮眼爆破,违者罚款200元。

14、采煤机、掘进机启动前不嘹望、不喊话或不发出信号的,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5、单人操作采煤机的,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6、煤壁片帮、空顶超过规定未进行维护处理的,每次罚班长100元。

17、支架压死、咬架、倒架、自动降架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支架操作工各100元。

18、支架液压系统串液、漏液、阀组失灵不及时进行处理的,每次罚责任检修工100元。

19、液压泵站无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未及时安装更换的,每次罚责任检修工100元。

20、采面支架检修不闭锁截止阀的,每架罚款50元。

21、采面初采初放、跳眼、同收、安装、遇地质构造及临时工程等没有及时学习贯彻《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就组织生产的,对单位负责人按违章指挥处罚。

22、回采工作面放顶不用挡硖帘关好采空区,每次罚放顶工各50元。

23、工作面两巷不按规定加强支护的或加强支护的材质、规格、形式、支柱初撑力与《作业规程》要求不相符的。(因条件限制经批准的例外),违者每架罚责任班组]00元。

24、支柱或木垛架设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架罚大工各50元。

25、放顶工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加固工作面支护的每次罚款100元。

26、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后,顶板仍不冒落超过规定悬顶距离,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班长罚款100元,扣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分2分。

27、工作面横梁必须接顶,局部地点因构造影响无法直接接顶的必须用边木接顶,若不接顶或采用圆木接顶的每处罚支架工各50元,背顶不严的每处罚支架工各50元。

28、工作面支柱必须迎山,“迎山角”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规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发现一架不迎山支架罚支顶工50元,依此类推。

29、工作面上隅角局部瓦斯积聚,没有采取措施而作业的,罚施工单位队长、瓦检员、班组长各100元。

30、采面两巷切顶线以外未按措施规定卸掉锚盘、锚网支护材料、锚索头的,每次罚放顶工各100元并照价赔偿。

31、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沙袋墙用煤矸代替的,每次罚款100元。

32、采煤工作面尾巷沙袋墙不严实,罚责任人各100元。

33、采煤工作面浮煤超过20mm,每次罚责任人各100元。

34、采煤工作面未实行挂线采煤,每次对班长、瓦检员扣绩效考核分1分。

35、采煤面水仓未处理好,出水煤每次罚款500元。

36、矸石未进行筛选,每次罚责任人300元。

37、采煤工作面尾巷工字钢要提前替换,沙袋墙内不允许有工字钢,补充切眼贯通之前工字钢要提前替换,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第十七条掘进管理

1、开掘巷道开口、贯通、过采空区、地质构造带、探放水、高危险冒顶区及临时工程等,没有及时编制、补充、审批、贯彻《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或作业规程不落实的,对队干、班长按违章指挥处罚。

2、不按规定进行支护,柱距超宽的每付支架罚大工各50元。

3、采用放炮作业的架棚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防倒棚装置的,每次罚班长100元。

4、下山施工地点未按规定使用防跑车装置的,每次罚推车工200元。

5、掘进机活动范围内人员没有撤出而开机的每次罚司机300元。

6、倾角大于25度以上的上山和下山的上段,必须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设施,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7、支架撑筒齐全、背帮背顼必须严实,否则每架罚款当班大工各50元。

8、上、下山掘进支架必须迎山,严禁退山支护。迎山不符合规定的每付支架罚当班大工50元。

9、下山掘进不按规定设置和不使用防跑车装置,上山掘进坡度大于20度,不按规定打好半边挡栏的,每次罚班长、安检员100元。

10、交叉巷道开门,抬棚形式、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开门杠子断裂时不及时更换进入作业地点作业的,开门栌没有按规定打好撑筒的,不抬开门扛子开六的,每项每次罚班长、大工、瓦检员各100元。

11、巷道掘进不按中、腰线施工和随便改变中、腰线的每次罚班长、大工各50元。

12、巷道遇顶板破碎、过断层、老空、有煤柱或冒顶区时,不编写安全措施的扣技术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2分,作业人员不按措施施工的,每次罚班长、瓦检员100元。

13、锚索、锚杆规格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或锚喷巷道喷浆厚度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次罚班长、大工、瓦检员各100元。

14、锚盘不贴岩面、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角度及间排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处辊责任人各50元。

15、架棚巷道棚距、锚网支护巷道锚网搭接、联网质量不符合作业规定规定或出现扭斜、无下扎的,每次罚款100元。锚杆和锚索的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根罚责任人各100元。

16、砌碹巷道不近措施规定施工,砌体厚度不够、壁顶壁后充填不实,墙拱面每平方米蜂窝、干缝、重缝超过3处的,每次罚责任人各50元。

17、砌碹不架好模范作用架施工、未垫到实底的,每次罚责任人各50元。

18、裸体巷道掘进作业前或放炮后不敲帮问顶处理悬矸松石作业的,每次对班长、瓦检员罚款100元。

19、各采掘队未实行光面爆破的,每次罚责任人各50元,一月之中有五次未实行光面爆破的月底按不合格品处罚。 20、巷道中水患未及时处理好导致出水煤的,每次罚款500元。

21、煤土没有分装分运,每次罚款300元。 第十八条火药与放炮管理

1、施工后剩余雷管和火药不及时退库,导致雷管及火药丢失或井下埋藏,但没有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每发现一发雷管或炸药一筒对爆破工罚款200元;丢失或埋藏炸药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每筒或每发罚款2000元,并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地面、井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

3、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放炮母线不扭接短路,雷管脚线代替放炮母线的,每发现一处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4、井下严禁放糊炮、明炮,每发现一次对放炮工罚款100元。

5、不按《规程》规定装封炮泥,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各罚款100元。

6、在井下试验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的每次罚款300元。

7、放炮母线与动力线悬挂在一起,罚款50元。

8、将雷管放在工作服口袋中,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雷管炸药不执行运输、保管规定,乱丢乱放、火药箱不上锁和上锁不严的,火药消耗登记本不随身携带和不履行现场

签字手续,雷管和炸药不做到日清月结,帐物不符的,每次罚款100—300元。

10、将废雷管及变质炸药扔往采空区或其他地点,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1、火药与工具混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12、按作业规程规定,空顶距离超过规定仍继续放炮,每发现一处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13、瓦检员除执行放炮规定外,每班应在工作面跟班检查瓦斯,同时对所辖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和领导报告,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4、瓦检员使用的仪器失灵、灯光不亮,不按规定时间换干燥剂和C02吸收剂的每次罚款100元。

15、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及大工不巡视放炮地点的安全状况,不处理好相关隐患,指挥作业人员作业的每次罚款100元。

16、溜煤(矸)仓(眼)因物料堵塞,没有安全技术措施装药放炮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17、井下雷管炸药没有分箱存放或未远离电气设备及支架不完好的地方,罚款50元。

18、爆破作业后,爆破工不检查拒爆、残爆情况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一通三防”管理

1、通风设备、设施未按质量标准进行构筑、安装、管理,而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等严重不安全隐患的每次罚款200元。

2、主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调换,因检修等原因确需调换必须事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备用主扇要随时能够启用,不能因备用机有任何原因而影响全矿的正常通风,每出现一次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4、主扇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发现无人值班或睡觉、离岗的,每次每人罚款10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调离本工种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5、主扇司机必须时刻注意主扇运转情况,发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生产调度部和公司有关部门,并认真记录运转日志和严格交接班制度,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矿井主扇因故停止运行时,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打开防爆门和行人风门,及时报告调度室和公司有关部门,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7、矿井因故全井停风,恢复供风时,必须做到地面主扇运转15分钟后,方可恢复井下供电。启动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电气设备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O%,方可启动电气设备,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8、井下局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挂牌落实到人,不得擅自停开,停送要按《规程》规定操作,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9、临时停风地点和盲巷必须设置临时栅栏,否则发现一处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无栅栏、警标,对抽采队长及责任人员各罚款100元。

10、炮后未经瓦检员、班组长检查墙头安全情况时,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施工的,每次给予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1、消灭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对未经批准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12、通风系统图不按规定每月及时填写数据,通风工作没有月计划安排和月通风工作总结,不按规定及时调节矿井通风系统和测定风量,安全通风报表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的,井下、地面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填写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3、井下所有风门必须实行连锁装置,人员通过时必须做到随手关风门,以免风流短路,电机车通过风门,严禁顶开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4、瓦检员发现工作场地有局部瓦斯积聚,不停止作业及时处理,作业人员或领导不听制止,不积极配合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15、施工队不按规定悬挂,机电队不按规定进行校验的甲烷传感器,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6、风筒通风不设弯头,大小风筒不设过渡节的,每处罚50元;风筒供风落后于墙头的(岩巷≤5米、煤巷≤5米),每次罚瓦检员、班长各50元;瓦斯探头没有按规定悬挂的,每次罚瓦检员或其它责任人50元。

17、损坏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的防尘管路和防尘装置的,罚款100元。

18、各作业场所、各转载点的防尘、降尘设施必须正常使用,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9、巷道大修、墙拱、复砌、独头巷道维修,必须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20、井下和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等易燃物品,否则每发现一处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

21、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22、机修房井下防火硐室必须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沙,否则,每次罚机运部、机电队长100元,随意损坏防灭火器材的,应按照材料价值赔偿。

23、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照价赔偿。

24、跟班人员及流动的电钳工下井未按规定要求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每次罚款50元。

25、掘进工作面打干钻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6、要求所有采掘连队必须对机风巷进行洒水防尘,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各罚50元。 第二十条防治水管理

1、发现有透水征兆或异状必须停止作业,并报告调度室或有关部门,不采取措施处理又不及时报告的,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2、不按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打探水孔或探水孔深度不够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3、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管路、配电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备用水泵不完好,管路内不及时冲刷废垢的,每次罚机运部长、机电队长100元。

4、水泵司机不坚守岗位,造成井底车场被淹事故的,每次罚水泵司机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机电管理

1、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因管理不到位或误操作造成停供电事故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主要通风机倒机时间超过10分钟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工资10%,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大型固定设备、主提升系统、斜巷运输系统、供电系统等主要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试验、整定、测定、检修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3、供电系统不稳定或倒主扇造成井下大面积停电、停风时间超过规定的,机运部、机电队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4、造成提升系统停运超过24小时的,机运部、机电队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5、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安装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每次罚款100元。

6、线路发生故障继续使用和拖延处理的,用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或保险丝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0元。

7、每天不按规定进行检漏试验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不按规定设置局部、辅助接地极的,每次对采区电钳班长罚款50元。

9、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机电硐室、配电房、绞车房、充电房,违者和有关责任人各罚款50元。 10、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

11、矿灯管理必须符合《规程》规定,领用矿灯必须在更换工作服后凭矿灯牌,严禁无牌发灯(外来人员除外)和发放不防爆的矿灯和不合格自救器,违者每盏(台)罚充电工50元。

12、领用矿灯不按时归还,携带不合格的矿灯下井,在井下敲打、拆卸矿灯的罚款100元。

13、从事特殊工种、有毒有害危险行业,不按《规程》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当事人罚款50元。

14、机电队要加强设备的维修速度和质量,要彻底杜绝电溜子变速箱的漏油现象,‘修复后仍然漏油的罚机电队每台200元。

15、将氧气瓶、乙炔瓶同一个车运送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运输管理

1、两机车在同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后及周边情况,开始推车至停车止,必须不断发出警号;(2)严禁放飞车和不带刹车棒推车。

3、在皮带、溜子上无安全技术措施,运送物料时违章,并且逆向取物的,每次罚款200元。

4、皮带因管理差或司机责任心不强,发生斯皮带、撕皮带及机头、机尾拉偏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

5、运输斜巷无防跑车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规定的;主要运输斜巷无跑车防护装置的,每次罚款100元。

6、胶带输送机不按规定装设防滑、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以及保护不起作用的,每次罚款100元。

7、溜煤眼、煤仓、卸煤坑和机械设备的旋转危险部件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每次罚款100元。

8、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每天进行检查,弄虚作假,检查记录不清,每次罚款100元;调度绞车钢丝绳磨损超过规定、打结、断股严重而仍在使用的,每次罚款300元。

9、凡接有电源的调度绞车不完好、绞车提升不执行——IN定”、信号系统不完善的,每次罚款100元。

10、把钩工不按规定检查钢丝绳及其套环,不详细记录运行日志,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每次罚款100元。

11、各斜井不排队乘坐人车,扰乱秩序每次罚款50元。

12、机车司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开车前不发出信号,机车在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运行中用手、脚拔岔道,停车离开座位时,不将控制手柄取下保管,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每次罚款100元。

13、电机车(包括地面架线机车)内除司机本人外搭座人员的罚电机车司机50元,搭乘人员罚100元,搭乘人员酿成事故的各罚200元。

14、斜井运输地滚或巷道转弯立辊不按规定配齐的,每次罚款100元。

15、清挖皮带机头、机尾滚筒浮煤时未停车的,每次罚款100元。

16、未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强拉硬拽的,每次罚款100元。

17、无措施运输超高、一超长、超宽、超重货物的或提升设备材料超高、超长、超宽、超重捆绑不牢的,每次罚款200元。

18、斜巷人车未按规定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的,每次罚款50元。

19、皮带司机、溜子司机、电车司机开车前没有发出信号或无点车试转的,每次罚款100元。 20、使用无灯、无铃、无洒沙装置、刹车失灵的电机车,每缺一罚电机车司机50元。

21、电机车司机超速行驶的,每次罚款100元。

22、斜巷运输绞车司机不送电下车的或无信号指示擅自操作绞车的、每次罚款200元。

23、机车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叉、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机车前方有行人或视线障碍时,不减速行车,不发出警铃的每次罚款loo元。

24、电溜子机头被煤矸掩埋,每次罚电溜子司机100元。

25、电溜子安装不完好,减速箱无油和无防护罩的每次罚款100元。

26、斜井上部车场阻车器和安全门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放车时方准打开,并按顺序操作,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27、斜井、平巷人车未停上下车的,每次罚款50元。

28、轨道高低差超过4mm,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9、轨道夹板、螺丝每少一个,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0、平巷、斜井人车无跟车人员,每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三条地测管理

1、井下巷道开工生产技术部必须及时下达开工通知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巷道贯通相隔20米以前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执行贯通措施,违者每次罚款50元。

3、所有反映采掘生产的在用图纸及底图必须每月填图一次,每缺一张未填写的,每次罚款50元,填图有误的,罚款50元。

4、各主要巷道(开拓巷道、采区上山、集中运输巷)在巷道贯通后10天不提交素描图的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防突管理

1、防突技术员对每次的防突措施进行验收,并有记录可查,如未进行验收,每次罚防突人员100元。

2、防突牌板必须及时填写,且准确无误,如没有及时填写,或数据不清者,每次罚防突人员100元,罚当班瓦检员50元。

3、通风、监测监控、抽采系统中的安全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每次罚款100元。

4、突出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的,每次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设置测风点进行测风的,每次罚款50元。

6、打钻时施工人员未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及光学仪,每次罚款200元。

7、突出工作面未设置防突措施牌版、管理牌版的,每次罚款100元。

8、未标注涂挂防突标志,每次罚款100元。

9、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现象(。喷口、顶钻、夹钻、吸钻、孔内冒烟等)不处理且不汇报,擅自离开现场的每次罚责任人各200元。

第二十五条瓦斯抽采管理

1、瓦斯抽采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如出现空岗或离岗,每次罚款100元。

2、瓦斯抽采站司机不按规定检查抽采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或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每少检查一次罚款20元,记录不清的每次罚款20元。

3、各工作面尾巷的瓦斯抽采管道,通防部、抽采队要督促指导各队及时安装与移动的沙袋堵墙,否则通防部、抽采队、施工单位各罚200元。

4、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安全范围内发现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食堂管理

1、食堂每天每班都要进行成本核算,每月盈亏幅度必须控制在3%之内,班中餐按规定标准正负在0.1元之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食堂工作人员每人50元。

2、严禁出现变质米、菜、油等食物,每发现一次处责任人各100元罚款,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严禁出现生饭、生菜、夹生饭、夹生菜,每发现一次处当班工作人员各100元罚款。

4、保管员轮岗时,必须打好移交,做到帐物相符、帐目清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5、每月底由公司员工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未达70%,每人处50元的罚款,评选为优秀服务员给予奖励100元。 第二十七条其他管理

1、如严重违章操作者,按事故分析结论进行处罚。

2、井口检身人员不执行检身制度的,每次罚款50元。

3、锅炉未按规定安装、调试、使用压力表、安全阀的,每次罚款100元。

4、凡是未执行调度室指令的,每次罚100一500元。

5、凡是调度室安排的任务处理之后没有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的,每次罚50元。

6、屡次帮教无效的安全不放心人员,一年之内3次被列为不放心人的,取消当月安全奖,累计4次被列为安全不放心人的,要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因工作原因对瓦检员、测风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情节轻处以100一1000元的罚款,情节重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第三章奖励

第二十八条凡是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突出成绩的员工,公司酌情分别给予100至2000元奖励:

1、及时采取正确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安全管理和技术上有创新。

3、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

4、及时制止他人违章。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事故追查,公司领导视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安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篇四

为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加速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法的《职工奖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指定本制度。

奖励和惩罚的种类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对象和奖励条件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奖励规定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惩罚对象和惩罚条件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惩罚规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0--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5.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规定 篇五

质量标准化奖惩规定

为做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徐矿铁煤能源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规定》

徐矿铁煤能源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

奖 惩 规 定

为做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将公司建设成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矿企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成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李万根

副组长:左步锋、何征钢、陈锦如、祝晓鸣

成员:黄敏、朱勇、马铁军、袁军、肖飞、赵怀录、闫茂林、景晓明、王毅、陈军、张国江、王全胜、冯子军、任全文、郑新毅、赵强。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黄敏(兼)。

二、对矿井质量标准化奖罚

(一)奖励

1、设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公司每月由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巷修六个各专业组不定期自主决定对各矿井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一个专业达到一级奖励矿井500元。

2、公司每季度对各矿井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达到一级标准,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标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标准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标准的,奖励矿井3000元。

3、在内季度验收评比均达到一级标准的矿井,可评为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质矿井,另奖励矿井10000元。

(二)处罚

1、月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一个专业低于一级标准,达到二级标准的,处罚矿井500元。

2、季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低于一级标准,处罚矿井3000元。

3、季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低于二级标准(为不达标矿井),处罚5000元,矿井停产整顿,同时对矿井党政主要领导,亮黄牌警告一次,并责成在公司有关会议上做表态发言。

4、在内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比中累计得分低于二级标准的矿井,处罚矿井5000元。

三、月度各矿井各专业不低于二级,奖励验收组每人200元,有专业低于二级,处罚验收组每人200元。季度内经上级单位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达标,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每人奖励500元。

四、其它规定

1、每月度末,各单位组织管理人员,制定下一个月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确定规划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及实施办法,并于月度末以书面形式上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每月10日前,生产技术部根据公司月度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制定公司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

6.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篇六

第一条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中层干部—教—班主任—教职工,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根据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月度、考核成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在本的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

第六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奖金,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进行工作表彰。

三、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每月奖励不低于50元。

7.安全管理目标及考核奖惩制度 篇七

1、伤亡事故为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安全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85%以上。

3、杜绝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4、工地管理具体目标:

(1)西安市安全保证体系贯标工地。(2)西安市标化工地。(3)西安市文明工地。

努力争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 1 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新昌营造建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 3 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8.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09 篇八

4.2“四不放过”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责  5.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5.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5.3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各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级安全奖罚考核。

5.4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5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5.6对于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 总则  6.1公司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用账户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环保部。(引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投入保障制度中6.2项使用规定)6.2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6.3公司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4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5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6.6 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生产、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当场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奖励的建议。

6.7 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6.8 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6.9 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直接向分管副总经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6.10 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奖励  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100元~2000元。

7.1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7.2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7.3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7.4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7.5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处罚  8.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500元罚款,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1.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8.1.2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8.1.3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8.1.4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8.1.5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8.1.6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8.1.7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8.1.8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8.1.9由于巡检不力,造成一般以上事故的;

8.1.10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8.1.11不服从管理,且态度蛮横无理的;

8.1.12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8.1.13对安全生产信息传达不及时的。

8.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500元罚款:

8.2.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8.2.2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

8.2.3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8.2.4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横无理者。

8.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生产部门以车间为单位)或个人,给予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分别处罚100元~2000元.(具体处罚详见第8.9.3条)8.5 因设备本身故障有关的安全事故,将处罚到整个设备维修部门(具体处罚详见第8.9.4条)8.6 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时,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具体处罚详见第8.9.5条)8.7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具体处罚分别详见第8.9.1条和第8.9.2条)8.7.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8.7.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8.7.3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8.7.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8.7.5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8.7.6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8.7.7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8.7.8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8.7.9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8.7.10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8.7.11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8.7.12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8.7.13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8.7.14不认真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8.7.15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8.8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1000元罚款:

8.8.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8.8.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8.8.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8.8.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8.9.0具体处罚细节:  8.9.1员工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损失金额以及事故情节的严重性来确定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此外按下表处罚(注: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要求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工时损失(天)罚款(元)影响次年工资增长  降低工资级别  待岗培训(最低工资标准)1  100  否  否  否  1 =30  300-1000  是  否  否  30 =105  1000-1500  是  是  否  105  2000  是  是  是  8.9.2安全事故将对所发生的部门连带处罚。一线员工参照公司的奖金程序执行,发生安全事故的当月,将对其所在部门所有员工取消月度奖金.6.9.3由于设备本身故障有关的安全事故,将处罚到整个设备维修部门,按下表执行:

工时损失(天)设备部门  1  0  1 =30  月度奖  30  季度奖  8.9.4.对安全事故负有连带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金额(元)如下:

事故次数  班组长  车间主任  安全管理员   安全科  生产厂长  生产副总  1  100  200  100  150  200  200  2  撤销职务+200  500  300  400  500  600  3  撤销职务+800  600  700  800  1000  8.9.5公司发生职工工伤事故时,将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处罚金额(元)如下:  工伤分类  班组长  车间主任  安全管理员   安全科  生产厂长  生产副总  安环部长  轻伤  100  150  100  100  200  200  200  重伤  200  300  200  300  500  600  600  死亡  800  1000  800  900  2000  3000  3000  9 其他行为的考核  9.1 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9.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

不准带小孩进入;

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班前12小时、班中不准喝酒;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脚手架、跳板等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9.2 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9.2.1 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严格执行操作票;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9.3 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9.3.1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

必须进行转换、通风;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9.4 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 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9.4.1 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9.5 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9.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档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9.6以上所有处罚的金额由财务部在其当月发放工资中给予扣除。

10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门)10.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推荐,安全环保部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生产部门人员组成。对每次评比出的第一名颁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牌匾,同时奖励2000元。

10.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10.2.1 否决项:

10.2.1.1 岗位职工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10.2.1.2 岗位发生易燃、易爆品泄漏、剧毒化学品泄漏、腐蚀品泄漏情况;

10.2.1.3 岗位职工发生抽烟、岗中喝酒现象;

10.2.1.4 岗位职工发生偷盗、打架现象。

10.2.2 评比条件:

10.2.2.1 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车间人员熟知车间各项制度。

10.2.2.2 开展车间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能进行不低于16学时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全车间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在车间组织的安全考试中,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

10.2.2.3 每周有计划地组织车间安全日活动,记录齐全完整。能从本车间、兄弟车间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对本车间各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先分析,制定对策。

10.2.2.4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评安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0.2.2.5 岗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及安全标志完整好用、定点存放,有人负责检查,有人负责保管,未发生因保管不当受到考核现象。

10.2.2.6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台账。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台账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10.2.2.7 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壕、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坏。

10.2.2.8 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10.2.2.9 按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岗位职工无违章违纪考核。

10.2.2.10 按时做操作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10.2.2.11 维护保养设备,无脱岗、睡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现象。

10.2.2.12 全车间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的现象。

10.2.2.13 参加检修作业,能够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无无证作业行为。

10.2.2.14 本车间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10.2.2.15 岗位职工均按要求培训,新进、转岗、复岗人员培训有时间、内容、试卷等记录。

11附则  11.1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以前所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奖惩的所有制度相应废除.11.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部分按凤祥股份相关规定执行。

9.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篇九

对市场范围内的危险进行辨识、评价确定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就此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场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三、权责:

1.安全办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工作。

2.各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工作。

3.由市场总经理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四、工作程序:

1.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时机。

1.1以全体部门为对象,每年进行一次。

1.2在相关法规变更,市场的活动、商品、服务、运行条件,以及相关的要求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2.危险源辨识2.1安全办将“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2.2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从其活动、商品、服务、运行条件中找出能够控制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并反馈到安全办。

2.3对市场共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周边地带的危险源辨识,由安全办进行。

2.4安全办对收集回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进行统计和分析,整理出全城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

3.风险评价。

3.1安全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定性的方法进行风险种类、风险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分析。

3.2风险级别确定。

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产生的危害程度、风险的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等情况,将市场安全运营风险由高到低划分为五个级别。

1级风险(即不可容许风险):指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很多人伤亡的危险。

2级风险(即重大风险):指事故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或者会造成很多人伤亡,但事故发生可能性一般的风险。

3级风险(即中度风险):指虽然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危险。

4级风险(即可容许风险):指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重伤可能性极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

5级风险(即可忽略风险):指危险性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2.提前排查风险;

3.加强对重点风险的控制;

4.建立预测预警系统;

5.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

6.建立督察机制;

10.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篇十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贯彻实行“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 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班组和有 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或违 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后果,但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样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时,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 相结合;处罚上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 奖 励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享受

1、公司百日安全奖。

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安全基础工作奖。第五条 百日安全奖的扣罚

1、对事故、障碍、异常(含未遂)隐瞒不报,由部门发现并查明有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事故真相,其情节已构成隐瞒故障者每次扣罚该班组安全奖总额的30%。

2、发生人为责任或违章造成的一类障碍或人身未遂,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主要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8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所在部门(公司)专责(主办)及以上领导均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2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 不倒扣)。

3、发生人为责任或违章造成的二类障碍、严重未遂、火险,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5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主要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3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

4、对违章个人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1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

5、对于在百日安全期间,重复发生同一性质的不安全事件的,加倍处罚 第六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由各部门或个人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审定批准,符合要求的予以奖励。可直接兑现给部门、班组、个人或若干人组成的攻关集体。

1、凡被确认直接避免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立功者,或对避免事故有重大贡献者,奖励1000-6000元,并视情给予表彰。该项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后由领导批准。

2、在未出现有关现象之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和处理,发现实际工作出现重大错误或严重违 章并及时制止和纠正,被确认防止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者奖励300-1000元。该项奖励由部门 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报送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3、在事故处理和事故抢修中做到迅速、果断、正确,被确认避免了事故扩大或使事故性质降级者,奖励300-1000元。该项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报送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4、发挥个人(或集体)聪明才智,研究并提出实施方案,经过实践证明解决了重大安全隐患,或解决 重大技术难题,或完成科技项目开发,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保障了安全生产的,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后由领导批准,给予300-5000元的奖励。

5、工作认真,通过对有关数据、运行工况、现象、历史台帐等的综合分析,发现设备或设备系统存在 隐性缺陷,经过证实和处理被确认可避免故障的扩大者,按缺陷分类相应给予100-1500元的奖励。该 项奖励应由分析人提交具体的分析报告,由部门初审后报送生策部审核确认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6、开展小改小革活动,事先报部门及公司生策部备案,活动结束后上报详细报告,经公司审议,按照所产生的效果不同,给予该小改小革的集体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效果特别的由公司研究决定。

7、上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公司推荐;上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金额按照上级颁布的标准下发,公司内不再予以奖励。

8、对特别重大的立功表现,由公司研究决定奖励金额。第七条 基础工作奖

1、个人办理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无差错奖

(1)机组大修计划工作时间贯穿整台机组更新全过程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奖励 60 元,开工许可人奖励 30 元,签发人奖励 20 元。(2)机组小修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机械工作票、主变大修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其它单一工作且计划时间在 15 天以上的工作票负责人奖励 30 元,开工许可人奖励 15 元,签发人奖励 8 元。

(3)其它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奖励 5 元,开工许可人奖励 3 元,签发人奖励 2 元。

(4)工作票连续累计办理 200 份无差错者,奖励 100 元,累计办理 500 份无差错者奖励 200 元。

(5)无差错以合格工作票(静态、动态不合格均统计工作票不合格)及实际操作无差错为准。每份工 作票中工作负责人按一个统计对象给予累计,工作票签发人、开工许可人、销票许可人均按 0.5 个统计对象分别累计。

(6)动火工作票中第(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签名人员不进行奖励。(7)工作负责人有变更的按担任负责人时间的比例进行分配奖励。(8)工作票不合格的中断累积数。

2、个人倒闸操作千项无差错奖

(1)每千项操作无差错奖励 50 元,每达五千项者一次性奖励 300 元(含第五个千次的奖励)。

(2)千次操作无差错以合格操作票与实际操作无差错为准。即操作票合格但实际操作差错或实际操作无差错但操作票不合格均中断每千项操作无差错记录。(3)每份操作票的项数:操作人和监护人按该票实际操作项数统计,批准人(值长)按该票实际操作项数的一半统计。

3、对“两票”的奖惩按月进行,具体办理程序是:部门申报(盖章有效)→安监部审核→分管厂领导审定→人资部办理。

3、凡在生产区域内灭鼠或小鸟等较小的动物每只奖励5元,灭蛇或其它较大动物每只奖励10元。不得因消灭小动物而危及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当在生产区域消灭了小动物后,应及时电话告知安监人员,并保留实物待安监核实。

4、主设备(包括开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正确动作奖。

(1)、机组(含励磁变,不含机组辅助设备)、厂近变(含柴油发电机组及其电源切换系统)、主变、110KV电压等级设备的开关、保护及自动装置(含液压元件)等元件正确动作按月为单位,动作一次及以上且全部正确动作的一次性奖励检修部300元。

(2)、同一次事故(障碍)中所有设备各保护动作均计为保护动作一次。(3)、同 一次事故(故障)中不论所动开关几个或几次均计为开关动作一次。(4)、事故(故障)中仅涉及一个元件的主机、主变(含线路)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则按上述标准的一半统计,其他单元件的保护动作则不予奖励。(5)、“正确动作”系指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开关(保护及自动装置)均能按设计要求动作。

(6)、其正确动作次数由检修部统计,经生策部、安监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7)、对因开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误动或拒动造成的后果由安监部根据《事故调查规程》认定性 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生策部应对全年正确动作率进行统计,无法实现年初责任目标的按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5、发现缺陷个人奖

(1)、每位员工在当年内发现一类缺陷累计达3条,奖励发现者100元;发现二类缺陷达30条者奖励200元;发现三类缺陷达70条者奖励200元。

(2)、所发现的缺陷必须登记在OA上,并经生策部确认缺陷及类别后方可纳入统计。

(3)、发现缺陷达到奖励条数人员(发现缺陷条数统计表如下)由所属部门每月10日前报生策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6、安全建议奖

积极鼓励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共同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对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100元的奖励。所提出的安全合理化建议应书面报送安监,并经评审,对评审意见进行公开。安全合理化建议评审人员由公司文件规定的人员组成,并根据所提建议的性质,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二章处 罚

第八条 发生事故,公司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处罚坚持行政处分和经济 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经华电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一)行政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若有其他责任者,参照以上相近责任者的处罚标准。(二)经济处罚

主要责任者开除厂籍免于其他经济处罚,次要责任者另停发12个月岗位薪金,直接责任者部门领导 另停发2个月岗位薪金,其他领导责任者、管理责任。第十条 “两票”处罚

1、“两票”票面不合格的扣各相关责任人员25元。

2、“两票”在执行中,违反安规或两票实施细则的规定造成“两票”不合格的扣相应责任人75元。

3、经部门检查合格的“两票”,被公司或其它检查组检查发现“两票”不合格的扣部门检查人员50元。

4、经公司检查合格但被公司领导或上级检查发现的“两票”不合格的,扣公司职能部门抽检当事人员 50 元。

5、“两票”不合格造成后果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另行考核。

第十一条 对情节比较严重、性质恶劣的不安全事件,或一段时间内频繁发生不安全事件,应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职工行政处罚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发生因《违章待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列举的恶性违章行为而引发 了异常及以上事件,则对责任者分别按照本细则和《违章待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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