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改革

2024-10-26

制度创新改革(精选8篇)

1.制度创新改革 篇一

坚持改革创新 推动制度落实

——落实就是创新

2011年是呼管处(局)全面进行改革、全面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关键一年,处(局)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都是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会议、自治区九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州八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处(局)改革,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处(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开展“抓落实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使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工作作风在处(局)蔚然成风,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抓落实促发展见成效的强大力量,为处(局)的改革创新,为昌吉州水利事业发展当好排头兵。

一、推进体制和制度改革

制度带有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任何社会组织须臾不能离开的行为规范。制度和制度体系既然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人为设定的,那么它们应该而且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创新和变迁,从而适应组织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报告在提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时候,新增加了一个制度建设,使党的建设由“四大建设”变成了“五大建设”,用制度建设保证其他建设的进行。从当前情况来说,我处(局)在制度建设上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应该重点推进两个方面的改革创新:

1、健全领导体制。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推进处(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的制订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 作;增强执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党政干部管理体制、领导政权的运行体制,应该作为改革创新的重点抓紧研究探索,使之尽早健全并规范处(局)的执政行为。

2、狠抓制度执行。我处(局)非常重视制度建设,过去建立的行之有效的和近期建立的切实可行的制度,有些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经常的严格执行,甚至形同虚设,束之高阁。由此可见,认真而又经常地执行各项制度,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建立制度需要改革创新的话,那么采取措施使有效的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也需要改革和创新,也是制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落实就是创新

缺乏改革创新的支持,水利工作就会失去生机与活力,就会阻碍工作前进的步伐。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实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的要求,真正把水利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落到实处,这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改革创新思路和方法的过程。因此,改革创新的要求体现在抓落实的每一个环节中、体现在抓落实的每一细节上,贯穿于抓落实的全过程。

1、抓落实就必须创新思维思路。工作的新思维新思路始于新观念和新理念的引领,创新思维思路的过程实际上是解放思想的过程。对于水利人来讲,必须坚持以开放的心态探索对事物的认知,以开放的心态加强主观与客观之间的交流、转换,以开放的心态包容别人的意见,尤其要勇于摒弃传统的、固有的、静止的思维定势,善于从社会发展趋势上分析水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握水利工作发展的新趋势,以创造出科学的、前瞻的、可行的新思路,付诸实践,才能找到出路,才能抓好落实。

2、要抓落实就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好的机制和体制能有效推动工作的落实,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相反,在工作中因循守 旧、固步自封,就会阻碍工作的开展,影响工作的落实。因此,在工作中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找出新办法,制定新措施,形成新的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新形势下,要使工作更好的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充分激发创造的潜能和进取的精神,在体制机制上不断突破,在落实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地推进落实。当前我处(局)制定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解决优化用人机制的问题。处(局)将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划分为行政管理和水利专业技术并重类、水利专业技术为主类、水利工程建设为主类等不同类型,分别实行不同的绩效考评办法,实施不同的激励方式和政策支持。这将进一步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实现多轨道发展,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要抓落实就必须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落实中,方式方法是破解不同难题的“助推器”和“金钥匙”,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才能保证工作落实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创新方式方法,就是要用科学的思维方式着眼于全局进行理性思维,运用多种工作方法关注和解决问题。

4、要在破解难题中推动改革创新。创新就要破解难题,各项工作就是在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中发展进步的。处(局)水利建设进程加快,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涌现。能不能真正推进创新发展,关键取决于能否抓住和解决阻碍处(局)发展的难题。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识到看不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掩盖矛盾必然出现更多的矛盾,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比看到成绩更可贵、更有价值。要探索科学手段和方法,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善于从全局上观察思考问题,学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勇于在革故鼎新中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破解难题的素质和本领。

三、落实就是创先争优

评价一个科室工作的优劣,检验一个干部能力的强弱、素质的高低,最有说服力的就是工作的实际效果。工作落实与否,直接决定工作成败。创先争优是检验工作落实效果的一把标尺,工作中有没有敢争先进的思想和勇创一流的劲头,体现在落实上,主要是“三看”:

1、看谁落实得最好。“好”是创先争优的起码标准。凡事必须坚持“好”字当头, 切实做到落实的措施优中选优,落实的过程精益求精,落实的效果尽善尽美。一是要实实在在做事,做到没有事时常想事,有了事时敢管事,事情过后不忘事,事事抓落实,处处抓落实。二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出发,尊重客观实际,不断探寻组织工作的内在规律,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2、看谁落实得最快。“快”是创先争优的具体表现。工作落实得快,必定会抢占先机,先人一着,快人一步,胜人一筹。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创先争优”的责任感,“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使命感和争先恐后的紧迫感,抢抓时机,迅速落实,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

3、看谁落实得最新。“新”是创先争优的必要条件,“新”是组织工作的“源头活水”,要始终保持敢为人先的闯劲、迎难而上的韧劲、狠抓落实的干劲和奋发进取的拼劲,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始终着眼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寻找新途径,总结新经验,在又好又快的基础上创新、求新,不断探索新举措,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2.制度创新改革 篇二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践及其困境

目前, 我国公车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公务用车费用高, 财政负担沉重;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使用效率低下, 浪费惊人;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以上问题其实是通过两种途径最后聚焦于一点:公车私用和超标超编配置导致公车浪费严重。

公车改革从1994年开始, 截至目前已经16年了, 其中在全国掀起了两次车改高潮。原来只在个别地方实行的公车改革, 目前很多地方和单位都在积极推行, 第三次车改浪潮正在全国掀起。当前, 我国许多地区相继开展了公务用车改革的试点。纵观历次公车改革运动, 改革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加强内部公车资源和使用资源的配置, 通过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规章制度, 提高公车运行的效率和降低公车运行的成本;二是实行货币化, 把原来的公车费用通过货币化的形式转移到使用人的工资中 (工资化) , 与个人的利益直接挂钩, 减少浪费、降低支出;三是公车社会化 (市场化) , 把公车资源和公车使用需求资源参与社会市场配置, 公车经费不与使用人的工资结合, 而是直接购买社会服务。从公车改革的现状看, 目前采用前两种形式较多, 但后一种形式从理论到实践正在处于积极探索的过程中。不少地方采取加强公车资源的统一管理, 通过严格车辆点边管理, 统一公车定编标准, 实行归口管理。通过实行经费定额管理, 实行国库统一支付, 对车辆配备、更新、加油、维修、保险等环节实行全程统一管理。通过实行加油定点定量管理, 实行一车一卡, 凭卡对号, 确保在定点的基础上实行定量管理, 按不同型号车辆和维修等级选择不同资质或类别的维修企业, 实行在定点维修基础上的优质低价的最佳组合。通过统一调度、统一派车管理, 合理调节用车需求, 大大提高现有公车的效率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 以上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跳出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从本质上说公车还是单位所有、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处置, 公车资源仍是单位配置而不是市场配置, 因此传统的公车存在的弊病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资源由市场配置, 可大大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 克服计划经济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因此, 公车集中、统一管理只是公车管理体制改良, 不是公车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公车改革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公务用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评价公务用车改革模式优劣、选择和构建最优公务用车改革模式的标准。笔者认为, 我国公务用车改革至少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是公务用车改革要有利于规范职务消费。我国公务用车改革的最初动因就是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监督管理, 从源头上治理公车腐败。因此, 公务用车改革模式的设计、选择以及实施都必须坚持这一初衷, 力求实现这一目标。

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必须保证正常公务活动用车需要。公务用车改革不能影响党政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应该避免由于车辆不到位而降低工作效率现象的发生。

三是公务用车改革应遵循节约原则。改革要有利于控制车辆支出, 同时在公务用车改革模式设计中充分考虑运作的经济性, 在车辆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控制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改革除了要算“经济账”、“财政账”之外还要算“政治账”, 要统筹考虑政治和社会效益, 历史地长远地看待改革的成效与影响。

四是公务用车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我国各地区之间经济、财政与社会承受力等方面的差异较大, 制定制度时不能一概而论, 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 保证制度的可操作性。公务用车改革模式的设计、改革方案的制定、出台, 要建立在大量的实地调研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 不能凭热情、拍脑袋做决策, 更不能搞形式主义。例如, 有些地区曾提出3年内不许购置公务用车的要求, 但是结果却适得其反, 3年的禁期一过, 出现了集中突击购车的现象。其实车辆的购置、更换应实事求是, 如果车辆发生正常报废, 更换新车也无可厚非。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模式创新

公务用车改革最终要实现三个“减少”, 即减少财政支出、减少改革成本、减少社会动荡, 实现共赢和多赢, 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结合各地情况创新改革思路, 优化改革路径。目前, 如何克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管理和制度创新, 研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革模式, 是决定车改成败的关键。

首先, 公车改革的思路不能局限于简单的货币化, 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 逐步过渡和完善。公车货币化改革是在原有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本身处于“锁定状态”而进行的一项新的探索。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 首先要在深化制度改革上下功夫。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和现阶段的国情, 我国更适合采用积极的对接办法———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 加强公务用车监督和管理, 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 为下一步公务用车改革做好准备, 等条件成熟时再循序渐进, 代之以货币化改革模式;或者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改革模式。

其次, 需要统筹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因地制宜, 权衡政治、经济、财政的利弊得失。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 对于经济条件好的地方, 实行取消公务用车和货币化相对容易一些;但对于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地区来说, 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条件尚不成熟, 应该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实际上, 对于公务用车改革一事, 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态度存在差异, 而在同一地区内部不同身份的人其所持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车改是一项需要兼顾各方的艰难历程尤其应根据本地情况选择现实可行的模式并把握好时机, 保证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三, 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 通过制度创新, 设计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结构严密、运行经济有效的公务用车改革运作模式。目前, 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和不平衡, 社会化运输服务体系还不完善, 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 因此仍然有必要强调政府统一管理公务用车, 以确保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应该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购置, 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等, 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 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而且, 利用行政手段强化公车的规范化管理, 不失为我国公车改革过渡时期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这既是我国国情的实际要求, 也是制定、出台统一改革方案和在全国推广公车改革的必然选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既不是延续传统的公车管理模式, 也不是当前部分地区实施的车辆集中管理使用的模式, 而是具有新的内涵, 其核心应当是构建一种重视资产管理效率, 自身运作经济有效, 权责划分明确, 有利于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观念的新型公务用车运作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刘靖华.政府创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2]孙学玉.体制创新:地方行政机构改革的现实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 2003.4.

3.制度创新改革 篇三

温岭地处浙江省沿海,是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早在1999年6月,温岭市就顺应市场经济和当地农民的要求,改变了过去形式主义的自上而下的照本宣科,放低身段,实行了当地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对话,即“民主恳谈”的制度创新,并在之后的3年里将它固定化为新机制。但正像自然界中有良种的蜕化现象,所以必须不断对良种进行提纯一样,在社会领域,任何制度创新如果没有在广度和深度上作新的拓展,也必然遇到危机。民主恳谈在2005年正是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增量改革。也就是说,在现有的存量之外,先在改革阻力较小的增量上做文章,将增量做大做强,然后用增量激活存量。所以我们看到,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率先取得突破的是民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和对外开放。然后才一步步进入到对国有企业的改造和国内各种要素市场的建立,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同样,我国社会政治领域的改革和创新,也应遵循这一规律。民主恳谈最先是作为原有管理体制外的一种制度创新产生出来的,它弥补了原有体制一个重大的缺陷:民众有序参与公共管理事务路径的缺乏。但是,这种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党委、政府就某些关系民生的问题征求群众意见,或召开听证会相类似的做法,虽然成为体制外的一种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这种做法与现有的人大制度如何协调。显然,两者在很多地方是重叠的。

其次,民主恳谈的内容几乎涵盖基层政权面临的所有问题,这就决定了它是不定期举行的。而且发起恳谈的是地方党委、政府,更确切地说,是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人。这样一来,就对这些领导人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有放弃自己权力的魄力和主动接受民众监督的自觉性。这样一种高标准和高要求,显然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现实中基层干部的思想水平。温岭的实践证明,在没有直接选举的条件下,并非所有干部都愿意放弃独断专行的权力,接受民众的监督。所以在民主恳谈的推广过程中,阻力越来越大,最后有了难以为继的危机。

再次,基层面临的民生问题面广复杂,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各有不同。如何找出一种大家普遍关心、又是基层公共管理核心的问题,而且能把体制内的人大制度和体制外的民主恳谈有机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新的增长点,是2005年一直困扰人们的难题。

所幸的是,在学者的指导下,温岭市找到了突破口,把这个结合点锁定在“参与式的公共预算”。预算是任何一个地方政府运作的实质,是实现党委、政府执政目标的载体。当我们说一个政府实现了善治时,也主要是指这个政府合理地使用了财政资源,实现了预算的目标。而且预算本身在历史上就是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是民众用以限制政府权力的工具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渠道。可以说,政府预算与每个民众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抓住这一点,是真正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那么,温岭市是在什么条件下才实现了制度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呢?以笔者的调查和观察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要领导的支持非常重要,这为制度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其次,在温岭有像陈奕敏这样一些不计个人得失,把全部心血倾注到改革创新事业上的基层干部。陈奕敏是温岭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的普通干部,一直默默无闻地积极工作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长期担任温岭市委宣传部理论科下属一个叫做“民主恳谈办公室”的主任。从行政级别上说,这个办公室主任连副科级也算不上,但陈奕敏一干就是10多年。10年来,与陈奕敏同样资历的同事都被提拔了,只有他还在这个岗位上。对此,老陈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为家乡人民多做一些事,让家乡人民生活得更好一些,自己别无所图。其实,在温岭市像陈奕敏这样的干部不止一个,如原新河镇党委书记、现温岭市水利局局长金良明同志,新河镇的参与式预算制度创新就是在他任上开始的。有媒体问他,搞了这项改革后他自己和其他干部的权力被限制了,他是怎么想的。金书记认为,我的权力是小多了,但党委和政府更值得人民信赖了,这正是改革所要追求的目标。

再次,一批专家学者的持续关注和指导,大量新闻媒体的报道,以及上级领导的关注,不断给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来过温岭的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是数以百计的,而且很多是我国一流的专家、教授。学者们也确实在关键时刻,给予了关键性的指导。例如,2007年初,当新河镇因镇党委主要领导人事变动,出现参与式预算改革有可能推迟或停止时,专家学者们联合温岭市人大、市委宣传部一起促使新河镇坚持了下去。温岭市的创新从一开始,就注重媒体的作用。这种注重并不是一味地要求媒体说好话,而是请媒体客观地报道。也有一些媒体指出了温岭创新的不足和弱点,温岭市一样欢迎,这反映了改革者宽广的胸怀。

新河镇参与式公共预算改革的彻底性,也引起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领导的注意。全国人大、浙江省有关部门、台州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也给基层干部很大鼓励。至少在他们看来,坚持下去是正确的,是会有回报的。

第四,任何地方干部对于新事物、新观念,都有一个接受和适应的过程。笔者相信,只要不是腐败分子,任何地方干部都会在实践中体会到:创新不论对于干部还是民众来说,都是双赢。民主政治作为一种分配社会政治资源的机制,对我国基层干部来说,还十分陌生。让权予民,会产生什么风险?面對面与民众对话,会不会出现失控?长期习惯于为民作主,一下子变成了让人民作主,自己的权力变小了,干事情要瞻前顾后了,这事情还会好办吗?一系列问题都会影响地方官员接受改革创新的心态和坚持改革的信心。正是这些担心,成了我国改革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障碍。解决这个问题,光靠说教是不行的,还得靠实践。笔者清楚地记得2006年新河镇刚开始搞参与式公共预算改革时,当时的镇长心里很紧张,因为这对于他来说是第一次。上台做预算说明,回答人大代表和普通民众的问题,他都非常紧张。但几次活动下来,他开始放心了,感到这样做对他的工作是有好处的,预算的执行也能得到民众的理解。预算透明了,政府的困难群众了解了,也便于今后加以解决。

第五,要合理利用地方干部的政绩观念,更好地为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不可否认,温岭许多干部搞改革创新是抱有创造政绩的思想观念的。笔者认为,这并不是坏事,至少说明基层干部想做事情,希望有所作为。但是,要想把这种政绩观念与改革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就需要引导和合理利用这种观念。所以,温岭市委宣传部“民主恳谈办公室”在选择乡镇进行改革创新试点时,会针对不同乡镇领导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服和解释工作。任何创新都是有风险的,如果一开始把风险想得过大,就会缩手缩脚,打退堂鼓。在这种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来解释改革的风险,用先做后说、先干后报告等方式来规避风险,这是他们曾经使用过的方法,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最后,要尽可能地将改革创新的成果应用于更多的领域,形成大势,让更多的民众分享改革创新的成果。温岭市的民主恳谈制度创新产生后,被应用到了不同的方面。在这11年里,有些方面的应用没有坚持下去,但有些就一直坚持到今天,而且越来越有生命力。比较一下,两者的最大差别在于,这种应用是不是给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虽然温岭市在过去11年里取得了改革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可喜成绩,但展望未来,仍任重道远。原因很简单,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创新大环境依然不如人意,各级干部的思想观念转变仍远未到位,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念仍十分强烈,真心实意埋头苦干的改革者仍未得到合理的重用,地方政府创新依旧面临重重的制度障碍,等等。

记得改革开放初期,每当改革出现困难、产生争论时,就会有人怀疑中国会不会又回到计划经济体制。30年过去了,现在再遇到类似的困难和争论时,很少有人相信中国会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了,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市场经济的“路径依赖”,已经被锁定在市场经济的轨道上了。现在我国社会政治领域的地方政府创新正处于初期阶段,距离实现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还有相当差距。这个阶段,也是改革创新最容易夭折、最容易回到旧体制的时期。同时,也是改革创新层出不穷、越来越突破原有体制框架的时期。温岭市11年改革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原来浅尝辄止的轮回,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4.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 篇四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是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治本之策。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明确要求,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刻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特别是近年来的新经验,积极推进选人用人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力破解选人用人难题,进一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应紧密结合实际,着力从以下五方面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

一、坚持正确原则、把握正确方向

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必须坚持正确原则,把握正确方向。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合理规范的有序竞争,把各类优秀人才配置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形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秀干部干事业的良好环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干部的“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坚持品行为本、责任为重、务实为要、民意为上、廉洁为贵,真正把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利益,锐意进取、敢闯敢干,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不事张扬、默默奉献,群众认可、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要坚持面向基层,任人唯贤。从党和人民事业出发,真正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放眼基层和生产一线,放眼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放眼关键岗位、重要岗位、长期默默奉献的岗位,及时发现各方面优秀人才,并合理使用起来。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遵循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干部成长规律,改进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实现干部工作理论、制度、方法和工作机制的科学化;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把民主的要求贯穿于选人用人的全过程;坚持依法、按章办事,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以法律、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真正实现靠制度选人、靠制度用人、靠制度管人。

二、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以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年来,我省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了包括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科学考评办法、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和领导干部心理素质测评办法的干部科学考评体系,并普遍运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各级干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推动了各级干部从偏重经济建设向强化经济社会全面建设转变,从重GDP、财政收入向重环保、民生转变,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从偏重短期效应向突出长期效应转变。

我们将在此基础上,按照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的要求,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尽快建立“十项制度”。“五个转变”,就是要在考评内容上实现由单方面考评到全面综合考评的转变;在考评形式上实现由静态固定考评模式到动态多样考评形式的转变;在考评工作重点上由重任职前考评到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转变;在考评方法上实现由封闭神秘方式向民主公开方式的转变;在考评工作环节上实现由偏重考评过程到兼顾结果运用的转变。“十项制度”,就是要抓住当前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利时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入手,在巩固完善已有制度成果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干部平时考核制度、民意调查制度、民主测评制度、干部学习考核制度、谈话制度、巡视评价干部制度、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考

评结果运用制度、考评责任追究制度、干部心理素质测评制度等相关的配套制度。特别是在日常考核制度中,要把干部德的标准列为评价要点,既注重在突发事件、抗御自然灾害、个人进退留转等关键时刻的表现,又注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表现,以小节观其大德,全面了解掌握干部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状况,为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要求,要坚持群众公认,用科学的办法选人用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近年来,我省积极构建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了28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并指导和推动全省各级党委积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健全全委会票决领导干部任用制度,将全委会票决的范围扩大到省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含省级领导担任正职部门的常务副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全面建立了“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省、市、县三级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都要就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出专题报告,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部分市还对当年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加大了对纪委、组织、公检法等重要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使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的安排部署。一是继续推进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需要,注重工作能力,强化实绩导向,提高科学性。二是进一步健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切实增强民意表达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把好初始提名关。既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又不能把推荐票数多少作为决定任用干部的唯一标准,而是要由党委根据考察的情况、岗位的需求、班子的结构和干部的发展潜力,综合分析、集体决定。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破除干部工作的封闭性和神秘化,把选人用人的政策和标准交给群众,把选人用人的程序和方法告诉群众,把选人用人的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能够及时了解和有效监督。四是不断完善差额选拔干部方式,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等方法。五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满5年、其他岗位满10年的干部进行横向、纵向交流,并加大对新提拔任职的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力度,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四、进一步加大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构建来自基层一线党政干部选拔培养链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指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关系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要进一步加大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2008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树立重视基层用人导向的要求,紧密结合山西实际,联动考虑,整体运作,一方面精心选拔优秀基层干部到各级党政机关,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了1200名乡镇公务员,公开选拔了30名优秀乡镇(街道)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选拔了一批优秀县委书记到省直厅局领导岗位任职;另一方面,选派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培养锻炼,选派了119名年轻干部到县(市、区)挂职,选聘了1万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这一系列举措,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人才培养选拔链,调动了各级干部的积极性。

我们将按照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的要求,紧密结合山西实际,立足于未来10年和更长时间对领导人才的战略需要,切实抓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继续从省直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挂职和任职,从企业、乡镇选派一批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继续选聘1万名大学

生村干部。二是进一步选拔基层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机关。认真总结从县、乡两级选拔党委书记到上级机关部门任职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和办法。继续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当年新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中村干部的比例不低于50%。市、县两级机关也要拿出一定比例考录基层工作人员。三是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和选拔工作,集中补充调整各级后备干部,健全完善后备干部库,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供充足的干部储备。

五、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指出,把人选准用好,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既要靠优良作风,坚持公道正派,也要靠科学机制,靠有效监督。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必须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用严密的程序和刚性的责任保证把人选准用好,使跑官要官者没有市场,买官卖官者受到处罚。近年来,我省着眼于制度规范、群众参与、纪律约束,在强化干部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是针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问题、干部人事工作的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山西实际出发,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制定出台了干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工作“四个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和办法,使干部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积极探索开展了市、县党政正职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委托山西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市县两级党政正职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公众形象等三大项目15个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民意调查,为全面客观评价识别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是严明纪律,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纪律要求,并及时将这些纪律要求在新闻媒体上广为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5.制度创新改革 篇五

目前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乡差距还是很大的,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首先要解决农村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国家的土地政策正确,农民的积极性就高,反之则低,因此土地制度改革正确与否很重要,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包括:所有权制度,使用权制度和管理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为何要改革?它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已不再适应目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要改革。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因此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这个是不能改变的,毫无疑问的,改革的主要是使用权制度和管理权制度。

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

我国农村的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颁布,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了法律的保障,但是也有部分人会对法律产生理解偏差,现阶段,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不够规范,权利、义务界定不明;在流转中,有的农村集体组织或乡镇政府定位不当,行政部门强制干预过多;流转市场发育滞后,还未发育成熟等。而农民的生活保障,又是与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有必要探索一些新的措施:

一,取消农村和城市的户籍差别,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身份证制度。目前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如果过于严格的限制“集体成员”的资格,可能会限制农村人口流动,不利于非农产业发展和城市化。取消户籍差别后,农村人口只要在城市取得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以后,可以在城市社区取得成员资格,享受与当地成员同等的待遇,有了社会保障,并且可以加快自身和后代的素质提高。同时,城市的居民愿意流入农村社区的,可以取得不少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农用地面积,自己耕种或经营,可以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种有种地愿望的高素质的城市居民对于农业发展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同时也促进了城乡和谐发展。

二,禁止承包期内土地调整,保证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稳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采取一些配套的措施: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要强调起点公平,坚持公平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最开始分配时要充分考虑清楚,以免后期再作调整;对于一些可配置的土地资源,如机动地,荒地,可复垦的耕地等等,要严格地用于分配给那些未获得土地的合法的新增人口,避免对已分配土地的调整;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的手段流转,避免行政手段调整,让农民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

三,鼓励和引导农村逐步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种中介服务性组织。现在已经承认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那么在土地承包人之间,以及土地承包人和其他经营组织之间的合作将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增收。在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内,农民既是股东,又是经营者,实现了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成为真正的主人,但这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强调“自愿进入”和“有权退出”,这有点像初级社的时候,有进出社自由,但后来走了人民公社道路,就绕弯路了。发展中介服务性组织如农村中的小银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等,农民可以抵押自己的农地经营权,以获取农业发展资金,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提高产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可以帮助农民和一些经济组织更快地获取土地流转信息,避免土地闲置和撂荒。四,五,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在农村,土地具有很强烈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在土地上得不到丰厚的回报,转向城市从事非农产业,以增加收入,但农村的土地也不舍得放弃,因为他们在城市的收入并不稳定,在农村也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所以农民宁愿土地撂荒也不肯放弃土地,这不利于农业增产和土地集约利用,只有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弱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才能真正把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而把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至于社保基金从何而来,国家应该加强财政补贴,另外,集体土地在被国家征用的过程中,也会有增值收益,这部分增值收益是由土地用途改变引起的,所以必须把这部分利益再用于农民,把它投入到社保基金中。农村的各种土地税费中也可以抽出部分投入到社保基金中。

限制工商业企业进入农村直接经营土地,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益。应该参照日本,美国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农地立法,他们是禁止公司进入农村直接经营土地的。“公司—农户”模式的真正含义是公司应将重点放在更有效益的农产品加工、运销领域,重视产前、产后服务,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链条式的、高层次的产业结构,而不是干预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公司不能强制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国家应该在法律层面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国家制定的法律政策是原则性的管理要求,具体由当地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管理,两者应该紧密结合,科学有效的管理农村土地。国家的大政方针是比较稳定的,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来实现土地优化管理。

一,成立农村土地法律宣传小组,这种小组是由村干部和有土地法律常识的农民组成,加强农村土地政策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对侵害农民土地权利的行为,按法律向司法部门申请救助,进行处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小组成员也要定期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

二,限制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对土地的处置权利,强化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排他性。基层政府要尊重农民的经营使用权,严禁在农业产业结构、综合开发、规模经营中非法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基层政府做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水税费征收外,要取消其他的处置权利。

三,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步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是建立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性工作。政府应依法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系统,依法规范证书发放。目前我国在土地方面的法律还没有《土地登记法》,政府应尽快把土地登记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强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

6.制度创新改革 篇六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产物和必然结果。由于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时间短,再加上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时期,公务员制度建设依然存在诸多的不足,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而现阶段,我国的干部管理制度由于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显得相对滞后,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系统的“多入口”问题、职位分类问题及考核问题等,实践层面的考试录用问题、管理体制问题、政治社会等消极因素的制约问题等为适应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很有必要对我国公务员制度进行完善,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体现出科学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与创新能力以及知人善用的能力,从而构建起既立足于现实,又能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新型公务员制度。

第一、要完善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制度改革重的点就是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职务级别交叉幅度太小,应该增加公务员的级别,使低层职务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扩大。通过对基层公务员级别晋升等方面的倾斜制度,提高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待遇,对其进行定期晋升,以激励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热情。通过有效理顺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有利于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通过改革非领导职务使得我国公务员分类更加系统多样、科学完善,创新职务设置尤其是建立多样化职务设置。同时,我们更应当在把握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有别于西方公务员分类

制度的前提之下,借鉴西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第二、加大公务员选拔公开竞争性

公开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平等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的前提;竞争则是增强干部队伍活力、选贤任能的重要保证。通过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干部政策让群众了解,程序方法让群众熟悉,资格条件让群众清楚,从而增强群众民主参与的热情和能力,促进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信度的提高。

第三、合理有效的政策引导

目前就业形势严峻是由结构性的原因造成的,应从政策导向和配套措施上鼓励各种层次的大学生和军转干部先到基层工作,不断加大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公务员的比重,进一步优化公务员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在基层遴选制度建设上,要注重工作业绩和实践能力的考核评估。

第四、选拔分类聘任

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是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公务员法,把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这样的划分未免简单化。还应该做更详细的划分,比如纵向上区分中央机关公务员和地方部门公务员,高级、中级、初级公务员;横向上区分不同领域的专业

类和辅助类公务员,并都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在类的划分基础上逐步推行聘任制,让各行各业、不同年龄层次的人,无论过去是否有级别,只要有真才实学,都可以通过聘任制进入相应的公务员队伍,实现在不同体制间的自由转换。

第五、建设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

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是促进各级公务员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干事创业的“助推器”。通过建立正常的公务员业绩考核运行机制,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被考核对象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公务员立足于岗位建功立业。

第六、加强公务员的教育培训

当前,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已成为世界性任务。要提高公务员的能力水平,应进一步突出能力建设的主题,坚持以能力建设为中心;进一步突出培训的针对性,高度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注重培训实效,引入市场化培训机制。有针对性的培训是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第七、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人才的合理流动是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途径。因此,应进一步疏通公务员队伍的入口,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以竞争择优为导向的公务员调任工作机制,架起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人才合理

流动的桥梁。坚持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公务员向企事业单位合理流动的机制。

第八、加强法制建设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起步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在当今的国际背景下,仅依靠一部《公务员法》无法彻底解决公务员制度中的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立法,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才能真正的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使其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时代和国情的需要。法治、公平竞争择优、提高行政效率及注重保障公务员基本权利,这四个基本理念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在具体的制度建设中应该要加以贯彻落实。

7.制度创新改革 篇七

我国的科技政策和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以及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加速科技创新, 推动经济发展, 转换经济增长方式, 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促进以人为本、全面、协调、持续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的科学发展, 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共识。

科技创新不仅需要科技自身发展战略的调整, 而且需要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改革创新。

从创新理论的发展来看, 制度创新是社会创新的一部分;而就科技创新而言, 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是其发展进步的环境。所谓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不仅指科学技术方针政策与制度, 而且包括与科技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

科技制度是一个系统, 应该包括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等正式制度, 科学技术观、科技价值观、科技伦理道德、科技行为规范等非正式制度, 以及保证科技活动实施的执行机制。科学创新与技术创新既紧密关联又各具特征, 普遍的规律是, 技术的基础是科学, 科学的基础是教育, 教育取决于机制, 机制取决于体制, 体制取决于思想观念。社会发展的本质是创新, 包括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

如果将科学技术工作看作一个系统, 科技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功能是:引导科技系统内部运行机制高效, 加速科技系统外部环境优化, 促进科技系统内外连接机制协调。根据政策的功能, 我们将科技政策划分为三个结构域, 即内部运行政策、外部环境政策、连接协调政策。

引导科技系统内部运行机制高效包括:科技投入水平提高;科学活动比例合理 (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研究、产业化市场化研究协调) ;科学活动规范 (含价值观、科学规范、科学家行为规范等) ;法律法规健全 (含知识产权立法、相关法律、法规) ;科学共同体组织管理高效 (含科学行政、行政科学、制度化管理) 。

加速科技系统外部环境优化包括:人文科学化 (指倡导具有科学精神和科学素养的人文, 提升全民的科学意识和科学精神) ;科学人文化 (指倡导具有人文精神的科学, 更加注重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协调, 强化科学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科学知识普及;改革优化科学和技术教育体制。

促进科技系统内外连接机制协调包括: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科学技术与国际竞争相协调。

我国科技政策和制度已有一定的基础。但是, 政策法规体系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出现了许多问题;即使是现在, 我国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 执行机制还存在不够通畅的问题。

我国科技政策和制度创新的要点:

完善科技创新的政策法律制度体系。科技法是国家用法律制度的形式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的需要。科技法是连接科技与社会、科技与经济的桥梁, 不仅要明确和规定科技发展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组织体制, 更必须充分反映科技自身的发展规律, 因此科技立法的科学技术性很强, 需要科技专家和法学家的通力合作。

建立以专家为主体的科技决策体系。政府不应是科学研究的发号施令者, 而是维护秩序和保障运行的服务者。绝大多数伟大的科学发现或发明从来都不是政府“计划”出来的, 而是根植于学术自由的土壤。不全面建立以专家为主导的科技决策体系, 中国的科技就不能避免重复出现同样的问题, 就会使中国的科技发展受到阻碍, 使国家在科技上的投资得不到应有的使用。国家建立常设的、以专家为主体的科技决策体系, 研究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的政策和制度, 本身就是政策和制度的创新。

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制度。我国科技评价到底存在什么问题、症结何在?应建立独立于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之外的社会评价机构, 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评价制度, 制定并完善评价制度的执行机制和具体办法。

改革创新的人才政策和学术环境。中国科学研究领域的制度设计还存在着限制科学家自由思想、自由科研的三大弊端:一是我国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研工作尚过多地被各种社会生活和经济利益影响;二是存在着日益教条和近乎粗暴的科研绩效考核体系;三是过多权威、派系和行政权力参与到科研资源分配体系当中。我国的院士制度在许多情况下, 不能对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发挥更好的影响。改善中国科研环境, 应先从改革中国的院士制度做起, 还院士制度以应有的和本来的面目。

创新健康的科技文化体制。中国科学界的相互关系, 目前还没有形成一种普遍的、以科学利益为最高原则、以学术标准为根本基础的科学文化。要培植创新之源的科学人文。

8.制度创新改革 篇八

关键词 创新管理 审批

国务院日前出台《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要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实效放权,创新监管,提升服务,工作重点突破堵塞创新发展道路的“堵点”、阻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中忽视的“盲点”。该方案体现了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 “壮士断腕”的信心和决心,重点要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在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

这几年,全球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国际经济大局持续低迷,这也直接影响了我国国内的经济增长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更是有着外需不振、汇率波动等挑战。“要靠改革创新,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红利。”宁波市委政研室的一位同志在某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宁波市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城市之一。

之所以需要创新和改革,是因为当前行政审批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举例说,一是当前需要行政审批事项又多又杂,不同功能窗口很多,而不了解对应窗口的具体功能的民众往往很茫然甚至会走错窗口,部分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不高,在工作人员的配置上也偶有不合理现象;二是对一些窗口工作的管理和备案不规范,有的落后地区可能仍存在局部乱办理,乱收费的现象;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仍有欠缺,导致了办事拖沓等现象的存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目前行政审批项目繁多,相关部门应该明确相应规定,精简项目,对随着社会发展而显得不为重要或必要的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简政放权,提高企业的自主权,使市场环境进一步公平。二是针对杂乱无章的或是规定不明确的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定,使得审批有法可依,减少审批程序中的非法现象发生,避免市场混乱。三是针对行政审批中心的工作服务模式进行创新,管理即服务,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建设和完善行政审批中心化,将行政审批权收拢集中,便于服务大众;加快建设网上审批程序,使审批程序更阳光、更便捷;建立服务质量评分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完善对行政审批的权利监督机制,开通投诉、听证等通道,保证民众的参与权。

当前对行政审批监管机制是碎片化的,这种机制导致了发生问题时,难以明确责任所在,部门之间也极易产生责任推诿,工作上也难以协调,阻碍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步伐和成效。窗口部门的职能定位模糊、工作上分工关系不明确、责任划分笼统,种种因素导致了对行政审批的改革逐渐进入“攻坚期”。然而面对在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中存在的不愿放、不敢放的困境,这里结合其他的发达国家这方面改革的实践经验,具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让政府愿意权、敢放权。

行政审批是政府服务于民众的一种关系,其审批权在于政府,即简政放权,这个权是指政府的权。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在于简化政府行政审批程序、降低政府的管制权范围、减少需要审批的项目从而减轻企业负担,那么改革的进度就因政府松绑的快慢和深浅而视。就这点来看,建议政府要加强对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对已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评审,通过回顾过去来规范未来的工作,过去的可以既往不咎,未来的要严格把守。同时,通过梳理过往审批事项,可以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以效率和效益为准绳、以便利大众为原则,通过撤销或合并过时的审批事项来简化审批程序,减轻程序负担,降低行政审批成本,达到市场企业与行政部门的双减压和共赢。

第二,以化零为整为思路,将工作程序系统化、整体化。

尽管行政审批中心部门划分清晰,但现实工作中,一项审批事项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而部门的碎片化服务显然无法满足日常复杂的需求,也难以提供高效的无缝隙服务。因此建议行政审批中心在工作中能充分运用整体思维,建立部门分层交叉运行的机制,针对审批较为频繁的事项设定便捷通道。既做到部门分工明确,分责到人,也要做到化零为整,以公平便民为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大众:在大局上,要着眼于国家发展战略,紧跟中央政府的决策;地方上,政府应制定相对应的政策方针并及翔实的执行计划,保证实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所制定的相应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程序的针对性;部门上,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应改革和政策,创新服务,简化程序,将“为人民服务”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

第三,建立共同监管绩效平台,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赢。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经之路,是进一步提高现代化水平的手段之一,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试验台、提升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而在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和改革的道路上,行政审批工作中的服务质量是尤为重要的,因此首先是建议在行政审批机关的上级建立监管审核机构,严格把关审批工作的质量,以效绩为前提,强调工作质量;其次,建议共同建立政府与机构之间的市场监管的平台,用制度规范审批,用协议监督市场;最后,建议大力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等有纪律有组织的自律协会,通过合理合法的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实现政府对社会的逐步且稳健的放权,发挥好市场的自我管理作用,同时也能够有效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不敢放”,就怕“一放就乱”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目前已经进入了“深水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创新,全国各地的相关工作大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的不少亟待解决问题,例如体制性障碍有所突破后,行政审批领域内条块隔阂、审批标准不够细化等问题仍偶有出现。作为一个前线工作者,在这里仅以个人观点抛砖引玉,希望借此共勉,能够更好的进一步推进工作发展,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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