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精选4篇)
1.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一
关于报送2011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泉建职改[2011]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务员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1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今年第三季度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范围、对象
凡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建筑暖通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等专业工作,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无违反计生或违反计生处罚期已满,均可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工作情况选择参评专业。
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满足下列条件可申报相应专业评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有非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及本文规定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任职年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须有CN刊号)上独立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
(2)、正式参与出版过本专业专著(作者署名限前三名);(3)、取得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之一。
2、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全日制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的,可申报评审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取得上述所列的执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3)、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或具有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及本文规定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任职年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 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三)其他事项
1、鉴于我市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全面铺开,符合(一)、(二)相应评审条件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暂按如下要求:
(1)本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暂不作要求;
(2)2012申报评审的,要求提供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的当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之后按逐年递增,直至符合《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开具);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简明表》(详见附件,初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30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从泉州人事网直接下载,网址:http://,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除评审表上的照片外请另提供一张2寸免冠彩照);
4、《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职以来近5个考核合格);
5、专业技术代表作或技术总结1份;
6、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报送材料时请随带各种证书原件,经我办及市职改办核验后退还);
7、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请随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8、《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1份(县级计生部门应签“同意申报”字样);
9、获奖者应提供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请随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三、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并如实填写规范的评审材料。
1、各种证书、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印章;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由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市、区)属单位同时应由县(市、区)职改办填写意见并盖章;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者任职以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测评,并在申报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
4、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意见并注明“经公示(公示时间为
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属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的申报专业要对照《关于转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泉建审批„2010‟10号)进行填写;
6、评审材料应按第二条的材料顺序归类整理,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材料清单、申报级别、申报专业、联系电话。
五、评审收费
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六、报送评审材料起止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送评审材料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丰泽区政府西侧,原丰泽区树脂工艺品展示中心大厦三楼),联系人:张达莉,联系电话:22132224。
2.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二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1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将于6月中旬开始,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须在7月31日前送到指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有关申报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按《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中的规定办。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邮编:200063
联系电话:021-52361148转2213
电子信箱:lily_502@sohu.com
联系人:李琍
四、评审费及汇款地址
评审费标准:600元/人
汇款地址: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账号:***4707
开户行:工行联合大厦支行
五、附件
1.《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简表》
4.《从事鉴定工作年限及检案数量证明》
以上附件可从该网站“表格下载”栏目查询或下载,报送材料中的《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简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
3.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三
1、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确认表》的“考核意见”栏中明确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3、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必须签署“经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4、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5、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确职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呈报。其中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认定,须出具申报确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二)申报确职人员须提报的材料类别、数量
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直接)定职综合信息表》发电子邮件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一份;
4、《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需要提供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认定证明材料。(合同和保险网上查吗?)
(三)其他事项
1、呈报部门根据样表填报《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直接)定职综合信息表》,并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
2、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袋下封口处注明:申报职称、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5、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必须使用法定全称,否则一律不予受理。“所从事
1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且后学历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学历。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在《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关于评审材料的整理要求
1、评审材料进行简易装订。为使评审材料整洁规范,方便材料的收取、审核、评审、退发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对评审材料进行简易装订。具体按照装订封皮上所列的材料顺序,将有关的物件装订成册(不宜装订的证书等,可用透明胶带粘贴在空白纸张上后再装订;个别系列单独要求报送的材料,也顺序装订在一块,并在装订封面予以注明)。按要求上报复印件的,其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别整理,分别装订。上报的复印件用A4(主要用来复印各种证书)或A3(主要用来复印《一览表》)复印纸。
2、申报人员要在材料袋封面上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系列、学科名称、报送材料数量、单位性质等。
六、所需材料下载地址
所需表格均可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dylss.dongying.gov.cn)“资料下载”栏和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http://dype.dongying.gov.cn)“材料下载”栏下载。
七、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的时间、地点按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申报资格。评审费报送材料时直接交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联系电话:8331306838107
2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7、东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袋(封面)
附件:7
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联系电话:
4.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四
豫职改办[2010] 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保证2010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
今年省直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各省辖市审批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情况(区分不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和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两类)于9月10日前报省职改办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推荐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省高评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对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重新推荐,原有专家库不再使用。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荐数量:省辖市、省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它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三)报送时间: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把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省职改办。
三、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问题
鉴于我省没有组建船舶系列高评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26号)等有关精神,今年我省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交通运输部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由省职改办向交通运输部进行委托评审。
四、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其中最晚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二)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五、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5、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二)高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 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省职改办。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六)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七)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八)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10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3、高校、中学、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6、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7、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审批表
8、河南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表
9、河南省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员推荐表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0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
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一、卫生系列
报名时间:8月25日—9月5日 考试时间:10月16日—10月17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3日 考试时间:10月10日
三、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8月16日—8月31日 考试时间:9月19日
四、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13日—17日 考试时间:10月15日
五、要求
(一)卫生、农业、审计、会计、统计、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附件3: 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月9日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 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10月10日
河南中医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航空工业学院
10月11日
河南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10月12日
许昌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10月13日
河南工程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河南警察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大升达经贸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10月14日
河南教育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牧专、信阳农专、河南商业高专、河南机电高专、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5日
成人高校、省管高校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
10月16日
省辖市所属高职高专、民办高校
二、中学
11月2日
漯河市、信阳市
11月3日
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 11月4日
新乡市、焦作市 11月5日
濮阳市、三门峡市 11月6日
商丘市、济源市 11月7日
周口市 11月8日
驻马店市 11月9日
南阳市
11月2-9日 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学校
三、中专
11月23日至11月24日
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1月25日至11月27日
省辖市、县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四、农业
10月25日
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漯河市
10月26日
平顶山市、安阳市、济源市、南阳市
10月27日
洛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
10月28日
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信阳市
10月29日
三门峡市、商丘市、许昌市、省直单位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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