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修订原则(共9篇)(共9篇)
1.规章制度修订原则 篇一
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高(1998)2号文件
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化,正在深刻地影响着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对本科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教育部在强调要全面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从1997年开始组织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对原有的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了全面修订。这就要求各高等学校都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相应地调整本科专业设置,并对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全面修订。
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高等学校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适时修订教学计划,并不断改进教学工作,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指导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教学计划的修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要努力吸取近几年来,特别是“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实施以来,高等教育在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已经取得的一系列改革成果,及时将其固化在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之中。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积极、科学、稳妥地进行。
2.教学计划的修订要遵循教育科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更好的全面发展。要处理好思想与业务、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健康等方面的关系,要培养学生既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又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基本本领,还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要强调加强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学生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要强调拓宽基础教学的内涵,改变本科教育内容偏窄、偏专的倾向,加强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在内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及基本素质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起可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3.教学计划的修订要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制定整体优化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首先要处理好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各层次之间知识的衔接。其次,要整合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要改变课程内容陈旧、分割过细和简单拼凑的状况,避免脱节和不必要的的重复。要防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情况出现。对于同类专业间的共同基础课程,要加强内容和体系上的统筹和协调。第三,要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明确实践目标,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第四,要处理好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的关系,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改变教学方法、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等途径,减少课内学时,加强课外指导,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教育活动形成有机整体。
4.教学计划的修订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的同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教学计划的统一性体现在国家对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上,反映国家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多样性体现在高等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上,反映各校的办学特色。为了适应社会的多样化人才需求,高等学校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地研究所办专业在21世纪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各专业的生源质量、师资水平、办学历史和条件、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与远景规划以及毕业生的服务面向等实际情况、科学地确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努力将各自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反映在教学计划之中,改变教学“千校一面”的状况。要采取扩大选修课种类与数量、适度放开专业及专业方向选择权等措施,改变学生知识、能力结构“千人一面”的状况,把因材施教落到实处。要积极为学生提供跨学科选修、主辅修、双学位、课外学术活动等多种教育形式和机会,为学生发现、发展各自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创造条件,并促使其达到个性发展与社会责任的高度统一。要增加和改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教学环节,并融于教学的全过程之中。
二、基本要求
1.修订后的教学计划应使学生通过学习达到以下基本的规格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具备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3)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2.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课程设置可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技术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必要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组成。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应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含邓小平理论课)、思想品德课程、体育课程、外语课程、军事训练课程、生产劳动课程、计算机基础教育课程和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等。专业基础课程既要包括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内容的课程,也要包括相邻专业的基本知识内容的课程,专业课程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特点和办学特色;要根据需要和万能适当减少其占有的不时的比例,对于社会确有需要的某些特殊人才,可通过在宽口径专业内设置专业方向进行培养,但不能将专业方向办成专业。实践教学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排,但要制定明确的评价、监测标准和方式。
3.科学地进行学时分配是充分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与创造性、改进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要合理安排教学全过程的学时分布、课内与课外的学时比例和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时比例等。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期的周学时数应做到均衡分布。应逐步提高选修课程的学时比例。在总学时安排上,各高等学校都要努力改变总学时数过多的状况,力争总学时数有明显减少;办学历史悠久、教学资源丰富、生源质量高的高校更加大这一改革力度。
三、组织实施
1.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要组织有学校领导和教学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教学计划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部署修订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要有专人负责教学计划修订的组织和协调,要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修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高等学校要把教学计划修订与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讨论结合起来。制定科学的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教学计划必须以符合时代发展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为指导。各高等学校要在修订教学计划的同时,通过专题研究、讲座、征文、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讨论,逐步确立适应时代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和观念,使修订教学计划成为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动力。
3.各高等学校要把教学计划修订与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教学管理制度是教学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高等学校要在修订教学计划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进学籍管理、教务处管理、教师聘任制度的改革,研究和制定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标准和评价检查方式与徐径,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改进教学服务体系,使学校的教学运用形成以教学计划为主线,有教学管理作保证,既严谨周密又充满活力的有机整体。
4.各高等学校要制定明确的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程序。要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首先制定本校教学计划修订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框架和基本格式等基本要求,以指导全校各学科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对于学校各专业或若干专业都要设置在公共基础课,学校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和协调,以保证公共基础课的水平和质量。在修订教学计划的同时,各高校还要组织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教学计划一经修订完成,应保持相对稳定。
2.规章制度修订原则 篇二
关键词:隧道施工,柴油车尾气,颗粒物,碳烟,施工通风
研究施工作业环境是隧道施工的基础性工作, 其直接影响隧道施工通风的布设、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效率、工人健康、机械设备选型等。特别是在超过3 km独头通风隧道区段内, 施工最大的制约条件就是通风的供给程度, 其能力决定了隧道掘进最大区段的长度、辅助坑道的布设、掌子面的掘进速度等。
施工隧道的空气中, 因人工作业产生的有害物质包括炮烟、粉尘、机动车尾气颗粒物 (碳烟) 、机械运转对润滑剂加热产生的气体、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等, 此类属于间接有害气体;直接有害气体为岩体内涌出或挥发出来的气体, 如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这些气体形成了隧道施工环境中的空气环境。
目前隧道施工通风掌子面内的用风量是根据吹散各种有害气体、吹散粉尘等颗粒物、机械用风量或人员需风量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的, 一般是把半小时之内吹散炮烟的需风量作为掌子面内的最大供风量。
但随着洞内施工机械化的提高, 以柴油机为动力的机械大量增加, 这种情况已比过去制定施工通风标准时的洞内柴油机总功率提高数倍。洞内同时运转的柴油机最大功率的合计已由原来的100 k W递增到300 k W左右, 因此, 柴油机尾气对隧道施工环境的影响已不可忽视。
目前, 业内对柴油机尾气颗粒物危害已有了广泛认识。国内外相关机构对城市空气环境、室内空气环境和施工作业空气环境进行研究后, 最终将危害物都指向了柴油机尾气中的颗粒物, 以及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PM2.5。现有文献都只是对运营隧道进行车辆尾气分析, 近年来, 相关文献中没有对大量特长隧道施工中的气体污染状况进行过系统研究, 在隧道施工中出现烟气缭绕、能见度降低、施工人员呼吸困难等问题后, 仅能以更换通风方式或增设通风辅助坑道来对以上情况进行改善, 针对施工隧道这种半封闭的空间内以柴油机为动力机械的作业环境, 有必要对这类专项有害物质的分布和处理进行系统研究。
1 掌子面内间接有害气体及其颗粒物的分布状况
在隧道施工中, 人员主要集中在掘进掌子面至二衬浇筑工作面之间, 施工机械也主要集中在该范围内, 运输车辆则活动于成洞段。
在一个循环施工中, 会有多种施工作业工序, 依据目前国内施工状况, 施工产生的间接气体的排放状况如图1、表1所示。
由表1可知: (1) 粉尘伴随着整个施工工序; (2) 柴油车尾气颗粒物从放炮工序以后就一直伴随着之后的工序, 时间长达9~11 h; (3) 柴油车尾气颗粒物浓度最高的工序是装载和破碎岩石阶段; (4) 初支阶段以喷射混凝土中的粉尘为主, 柴油车参与的工作较少, 尾气排放量很少; (5) 工人在掌子面内长期吸入的有害颗粒物有3种, 即粉尘、碳烟和焊接烟尘。
掌子面内可接触的污染物:粉尘、碳烟和电焊烟尘, 形成了混合性粉尘。在装砟、破碎岩石阶段, 碳烟的浓度要高于矿物质粉尘, 特别是在地下水发育的掌子面内, 基本被碳烟全部充斥。成洞段内则漂浮着炮烟、粉尘、柴油车尾气、焊烟、路面二次扬尘等混合型污染气体。
粉尘是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矽尘) [2], 掌子面内这类由矿物质组成的粉尘属于无机粉尘, 有时也包括煤尘, 直径大小集中在PM100左右, 亦属于工人触尘范围, 而长期漂浮在空间内的粉尘直径小于PM10。
注:参数取自Ⅳ级围岩, 开挖断面积为110 m3左右。
柴油车尾气颗粒物 (碳烟) 一般由高度凝聚的固态含碳物质、灰分、硫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VOC) 等组成[1]。其中固态炭是由有机碳和元素碳 (OC/EC) 组成, 属于有机性粉尘, 粉尘的直径集中在PM100左右。
2 隧道内柴油车尾气颗粒物组成分析
随着隧道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 洞内大量使用柴油内燃机设备, 尤其是钻爆法掘进和无轨运输的施工隧道, 其内配备多辆大、中型自卸式柴油运输车、轮式装载机、履带式挖掘机、岩石破碎机、大口径钻孔机, 甚至还有钻爆开挖成套机组、钢架架设机、多臂钻孔机、柴油动力的空气压缩机等。这些机械以柴油为动力, 每台机械的功率基本与地面上的中型柴油车相当。
这类机械、车辆的尾气直接排放到半封闭状态下的隧道空间内, 形成柴油机尾气极端漂浮、充斥状态。在隧道整个施工工序中, 除了吹淡炮烟的0.5 h内没有柴油机排放尾气外, 其他阶段都可能排放。因此柴油机尾气颗粒物 (碳烟) 在隧道中的研究是很重要的。
2.1 柴油机尾气颗粒物 (碳烟) 排放程度
随着人们对大气环境的重视, 已经开始认识到机动车尾气中颗粒在环境污染中所占的比例。相较汽油车而言, 柴油车颗粒物排放因子高, 其颗粒物排放总量高[1]。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颗粒物的排放因子是轻型汽油车的20~40倍, 是中型和重型汽油车的5~7倍;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量占总机动车尾气颗粒排放量的36%~51%。1999年机动车尾气排放的PM10中50%以上来自于重型柴油车[3]。另据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目前的研究统计, 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颗粒物的排放因子是轻型汽油车的100倍, 一辆重型柴油车尾气颗粒物每年的排放总量是该车重量的数倍。另外中国单车排放量高, 是美国同类型在用车排放因子的8~10倍[5]。机动车尾气排放颗粒物较大部分来自于柴油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车。因运输活动造成的空气污染中, 柴油车是污染的重要来源。
国内隧道施工中绝大部分采用的是国内产的以柴油为动力的车辆, 大量带有颗粒物的尾气排放到掌子面附近, 洞内颗粒物污染是地面污染的集中表现, 污染程度相比其他工业活动, 是最极端表现之一。
2.2 国内外对碳烟和粉尘的规定值
隧道内粉尘及主要碳烟浓度允许值的规定如表2所示。
国际和国内标准对粉尘和碳烟的最大允许值作了不同的规定, 将这两类颗粒物视为两种不同的控制因子。粉尘是无机物, 碳烟由有机物组成;碳烟和焊接烟尘允许浓度是粉尘的数倍, 也就造成了人们对碳烟和焊烟的不重视。
2.3 柴油机尾气颗粒物的组成
国内外对柴油机尾气颗粒物的成分做过多次测试, 得出了不同的结果如表3所示。
关于柴油机尾气中的颗粒物的生成和排出, 各国已做了很多研究工作, 但由于柴油机的不均匀燃烧, 以及油质、功率状况和测试方式的不同, 至今结果尚无统一说法[6]。但测量结果都表明柴油机尾气中的颗粒物是以碳为主的颗粒物 (PM) 和氮氧化物NOX组成的碳烟, 约占总排放量的85%左右。另外, 隧道中的柴油车大多是在重载或瞬时加速用力状态中, 尾气颗粒物的排放量随即提高, 可判断国内隧道内的柴油车尾气颗粒物排放量约占93%以上。柴油机排出的颗粒物直径非常小, 通常颗粒直径范围在20~500 nm, 大部分集中在100 nm, 即PM100。
2.4 焊接烟尘颗粒物的组成[7]
焊接烟尘由2~0.5μm的球状颗粒集聚而成, 而且这些球状颗粒物一直在空气中浮游, 一般小于1μm的尘粒占50%以上 (重量百分比) 。
焊接烟尘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物质, 已在烟尘中发现的元素超过20种。其中, 氧化铁一般占烟尘总量的35%~56%。其次是SiO2, 其含量占10%~20%。Mn O占5%~20%左右。
2.5 粉尘颗粒物的组成
隧道内因开挖、扬尘引起的悬浮微粒物是指硐室内粒径小于100μm的矿物质悬浮微粒。具体成分与开挖岩性有关, 属于无机粉尘, 如石英、氧化铝、滑石粉、煤粉、钙质、硅质化合物等, 这类粉尘由多种成分组成, 属于混合型粉尘。
3 掌子面内的粉尘危害性
上述3种粉尘颗粒物大小均集中在PM100或者更小, 处于对人体危险的粒径内。其危害如下: (1) PM10~PM50之间的颗粒物可造成矽肺病, PM10以下颗粒物可造成肺癌、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 (2) 碳黑对光的强吸收效应, 使得掌子面工作范围内能见度降低; (3) 施工人员吸入大量粉尘感到身体不适, 影响施工作业, 从而降低作业效率。
4 修订施工通风需风量确定原则的建议
施工通风设计中, 将各种需风因子计算后, 取最大需风量作为施工通风用风量的控制值。在施工机械较少的情况下, 一般都是以吹淡炮烟浓度这一指标作为控制施工通风的需风量。当未来大型施工机械参与隧道施工时, 吹散柴油车尾气会作为控制指标, 需风量会成倍增加, 施工通风增加的费用和隧道各辅助坑道位置及形式, 均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另外, 炮烟高浓度存在状况相对时间较短, 并通过0.5 h通风降低炮烟浓度, 掌子面内处于无人触尘、触毒状态。随着洞内人员的作业和柴油机械的大量使用, 碳烟和粉尘成为洞内人员接触的主要污染物, 并且一直伴随作业人员全过程, 浓度远高于残存的炮烟有害物质。
所以说, 单纯依靠施工通风将粉尘和碳烟的浓度降低到规定的范围内并排出掌子面或隧道是不经济的。另外掌子面内及隧道内的风速是缓慢的, 特别是大断面内风速就更无显现。而粉尘、碳烟和焊烟又是脉冲式排放, 所以浓度总是超标, 碳烟就弥漫在掌子面附近。而漂浮至成洞段过程中沉降后的颗粒物被运输车辆二次扬起, 因此隧道会出现掌子面碳烟弥漫、成洞段粉尘漂浮的现象。在长大独头区段内, 将污染气体通过通风方式全部排出洞外是不经济的。
鉴于上述对隧道施工中掌子面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分布状况及其颗粒物大小的研究, 可将洞内施工排放气体分为可稀释排出的污染气体和洞内降尘的污染气体。
因此建议施工通风原则可修正为:确定洞内气体中的有害物质种类, 依据不可在洞内处理、降解、收集的污染气体来确定施工通风的需风量。
区分隧道掌子面内气体中的有害物质和颗粒物的时间差问题, 炮烟或者岩体内散发出的直接气体无法在洞内被收集, 只能稀释;碳烟被稀释不经济, 但可以被收集。
确定需风量的主要因素如下:炮烟、瓦斯 (油气等) 、温度 (热交换) 、湿度、粉尘、碳烟。其中炮烟和瓦斯必须靠通风来稀释。具体处理方式如表4所示。
5 洞内可降尘的污染气体的处理方法
施工隧道内污染空气分布状况研究的目的如下: (1) 改善隧道内的环境, 减少通风所需风量, 明确长管路压入式通风的使用范畴; (2) 减轻施工隧道排气对隧道洞外大气环境的污染; (3) 区分空气污染物的处理方法。
洞内降尘的处理方式很多, 有静电除尘、生化除尘等。最简单经济有效的除尘方法是喷雾, 其设备简单, 效果显著, 设备移动性强, 可多点布设。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将空间内的漂浮颗粒物浓度降低95%。
喷雾除尘用于两个段落:一是成洞段, 二是掌子面内。
成洞段内为了压灰, 防止其变成二次扬尘 (飞灰) , 可选择实心锥形喷嘴, 在大多数情况下就可以压住大部分的灰尘, 同时又不过多增加水。水压力通常选用0.15~0.3 MPa即可。喷洒方式为流动性多次喷洒。
掌子面内的粉尘为飞灰, 需要将其从空气或烟气中淋湿、捕捉、分离。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 粉尘颗粒与喷雾颗粒的比值; (2) 喷雾压力; (3) 喷嘴类型和流量; (4) 喷嘴的个数和安装位置。在喷雾除尘中, 掌子面内粉尘颗粒的大小通过上述分析, 集中在PM100左右, 要求的喷雾颗粒必须是粉尘颗粒约5~10倍;更大的粉尘颗粒要求的喷雾颗粒接近其大小。建议向水中加增湿剂, 可以提高其除尘效果。喷洒方式为低压力、慢雾状, 需要喷雾装置风力助推扬起, 使整个掌子面内充斥水汽。
在开挖面积120 m2的掌子面内可布设2台喷雾设备。
一般洒水可以压灰, 但当粉尘颗粒小于75μm时, 洒水的压灰效率很低, 只有1/3 000, 也就是洒水3 000份, 仅能压住1份灰。所以在隧道施工中不建议适用洒水工艺降尘、压尘。因此喷雾设备应成为隧道施工常备设备。
6 结语
本文研究表明柴油车尾气漂浮物和粉尘是隧道内最主要的接触污染物。钻爆法施工隧道时施工人员全程接触的柴油机尾气、粉尘和焊接碳烟颗粒物可通过洞内喷雾、洒水将其浓度降低到95%, 随着柴油机大量在洞内使用, 无需将以上3个污染气体作为需风量的控制因素。
参考文献
[1]许庆峰.不同工况对柴油发动机排放PM2.5和PM10载带化学组分的影响[D].天津:南开大学, 2011.
[2]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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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贺泓, 翁端, 资新运.柴油车尾气排放污染控制技术综述[J].环境科学, 2007, 28 (6) :1169-1177.
[5]Ballesteros R, Hermandez J.J, Lyons L.L.Determination of PAHs in diesel particulate matter using thermal extraction and solid phase micro-extraction[J].Atmospheric Environment2009, 46 (3) :655-662.
[6]周忠淦柴油车可见污染物排放的特点及参数调整的影响[J].客车技术与研究, 2003, 25 (1) 23-25.
3.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内容 篇三
年报
1. 增加《建筑业设计活动情况》(C102-9表)。
2.《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1表)取消“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期末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一级建造师”、“现场施工工人”、“持证上岗人员”、“在境外完成的营业额”8个指标;将“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调整为“房屋施工面积”,“房屋建筑竣工面积”调整为“房屋竣工面积”,“在外省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调整为“在外省房屋施工面积”,“在外省房屋建筑竣工面积”调整为“在外省房屋竣工面积”。
注意:所有人员情况指标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填报。
3.《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情况》(C102-2表)调整《统计上使用的全国省级区划代码》目录。
4.《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102-4表)更名为《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调整房屋分类目录;将“房屋建筑竣工面积”调整为“房屋竣工面积”,“竣工房屋价值”调整为“房屋竣工价值”。
注意:将房屋竣工面积、竣工价值按房屋用途分类,依照调整后的房屋分类目录填报,注意审核各类房屋的平均造价。
5.《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5表)取消“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期末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工人”、“费用合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劳动、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1个指标;增加“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土地购置”、“房屋和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费用”12个指标。
6.《建筑业财务状况》(C103表)取消“长期投资合计”、“长期债权投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小计”、“其他资产”、“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劳动、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3个指标;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应付账款”、“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土地购置”、“房屋和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建筑业企业在境外完成的营业收入”12个指标;将“短期投资”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负债合计”调整为“非流动负债合计”,“营业费用(经营费用)”调整为“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调整为“住房公积金”。
注意: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应为土地购置、房屋和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费用的合计数。
7.《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C606表)更名为《信息化情况》;增加“拥有电子商务交易网站数”,网站1“名称”、“网址”、“电子商务交易金额”,网站2“名称”、“网址”和“电子商务交易金额”7个指标。
定报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1表)取消“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期末从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一级建造师”4个指标;将“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调整为“房屋施工面积”,“房屋建筑竣工面积”调整为“房屋竣工面积”。
2.《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情况》(C202-2表)调整《统计上使用的全国省级区划代码》目录。
3.《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2-4表)更名为《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调整房屋分类目录;将“房屋建筑竣工面积”调整为“房屋竣工面积”,“竣工房屋价值”调整为“房屋竣工价值”。
4.《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5表)取消“费用合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工资总额”、“劳动、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期末从业人员”、“现场施工工人”、“从业人员平均人数”8个指标;增加“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装饰装修产值”、“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8个指标。
5.《建筑业财务状况》(C203表)取消“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劳动、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平均人数”8个指标;增加“营业成本”、“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3个指标;将“短期投资”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营业费用(经营费用)”调整为“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调整为“住房公积金”。
4.三重一大制度修订 篇四
一、“三重一大"制度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5、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企业的实现形式;
2、对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重要奖惩;
3、后备干部、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
4、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投资计划项目;
2、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3、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4、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5、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6、应当向国电能源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3、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4、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5、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酝酿准备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按职责范围先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就相关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具体的情况。
2、决策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如涉及到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口子的工作,分管领导应与班子成员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会前告知。提请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提前1至2天通知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决议。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当逐项表决。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组织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讨论结果,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要及时形成会议记录。
(三)决策实施
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能源公司党委反映,但在集体没有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情况。
三、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列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5.规章制度修订原则 篇五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1日14时16分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 黄晓军教授
近些年,血液病治疗中出现越来越多的真菌感染,尤其是接受非亲缘性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或大剂量化疗的患者,并发侵袭性真菌感染(IFI)日益成为导致血液病/恶性肿瘤患者死亡的重要病因之一,同时大多数临床医生在处理真菌感染方面经常会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如真菌感染的诊断、治疗时机及疗程等问题。为此中国侵袭性感染工作组在王爱霞教授和翁心华教授的领导下,于2005年编写了《血液病/恶性肿瘤患者侵袭性真菌感染的诊断标准与治疗原则(草案)》,2007年专家组对该草案作了进一步修订,从而形成了目前的指南性文件——《血液病/恶性肿瘤患者侵袭性真菌感染的诊断标准与治疗原则(修订版)》,以帮助该领域的临床工作者能够更好地解决临床问题。该指南是国内第一个关于IFI诊治的系统性描述文件,统一了国内IFI命名,对IFI认识的普及起到标志性的作用,并为进一步深入研究IFI的诊治奠定了基础。
与国际上发表的其他有关IFI诊治指南比较,新版指南同时结合了中国临床实践的现状和体会,在细节上进行了变动,例如具体易感因素的确定。欧洲肿瘤治疗与研究协作组(EORTC)制定的《侵袭性真菌感染诊断指南》中,将发热(体温在38℃以上)作为IFI宿主的易感因素,但在该指南中,此点并未列入宿主易感因素,而被列为侵袭性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美国血液学会则将血液系统患者群分为高、中、低危人群。对具有不同危险因素人群的诊断倾向不同,但诊断方式与治疗内容无本质区别。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大型、前瞻性的调查资料,因此确定宿主的易感因素更多的是参照国外资料及专家经验。
IFI的分层诊断和定义
IFI的分层诊断和定义要考虑三方面因素:宿主因素、临床标准和微生物标准。该新版指南中,临床诊断依然分为主要临床标准和次要临床标准,尽管近来国外专家组在其指南中取消了所谓的主要和次要临床标准,但中国专家一致认为,考虑到国内医生对真菌还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认知过程,区分主要与次要标准有助于辨识真菌感染,从而进行相应的积极治疗,因此指南中仍保留了主要和次要临床标准。
微生物标准:①痰液或支气管肺泡灌洗液培养、直接镜检或细胞学检查发现霉菌或新型隐球菌,鼻窦抽取液直接镜检或细胞学检查或培养呈霉菌阳性;②血液真菌培养阳性,无菌体液经直接镜检或细胞学检查发现除隐球菌外的其他真菌,未留置尿管的情况下,连续2份尿样培养均呈酵母菌阳性或尿检见念珠菌管型;③支气管肺泡灌洗液、脑脊液或2份以上的血液样品呈曲霉抗原阳性或肺部异常,与下呼吸道感染的相关标本中(血液、痰液和支气管肺泡灌洗液等)却无法培养出任何致病菌。
因此,IFI诊断依然分为:确诊IFI(组织学证据)、临床诊断IFI(符合1项宿主因素、1项主要临床表现或2项次要临床表现及1项微生物学证据)和拟诊IFI(1项宿主因素及1项微生物学标准或2项次要临床标准)。
尽管IFI的定义明确,但其诊断仍存在巨大挑战:肺部CT对于诊断IFI的价值有限,且诊断较延迟,纤维支气管镜及灌洗对于诊断肺部IFI只能起到辅助作用,病理检查需要进行有创操作,因此对于极度粒细胞缺乏患者具有很大的感染风险,有局限性。为此,早期诊断的新方法呼之欲出,如GM试验、G试验和实时定量PCR。
抗真菌治疗策略
基于IFI的分级诊断,对其治疗也应采取相应的策略(图1)。对于感染几率超过10%的患者群,预防性抗真菌治疗依然是重要的防治手段。新版指南对适合接受预防治疗的人群也有明确的描述:接受高强度免疫抑制治疗的骨髓移植患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诱导阶段和粒细胞缺乏同时接受大剂量皮质激素的患者,接受利妥昔单抗或嘌呤类似物联合化疗的淋巴瘤患者,出现粒细胞及淋巴细胞双重减少的患者,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等。预防治疗应选择毒性小、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药物。两性霉素B因毒性大而不适合在预防阶段应用,指南推荐选用伊曲康唑和氟康唑,特别是伊曲康唑抗菌谱广、价格便宜、安全性好,是比较理想的预防性用药。
2007年欧洲临床微生物学与感染病大会(ECCMID)报告了一项关于经验性抗真菌治疗的荟萃分析结果,这一包含了25项临床试验、5803例随机入组患者的研究表明,经验性抗真菌治疗可显著降低IFI的发生率(RR:0.21,95% CI:0.07~0.61),但总死亡率并未下降(RR:0.98,95% CI:0.53~1.81)。与两性霉素B组相比,接受唑类药物治疗患者的IFI发生率和死亡率均无显著差异。根据前面提到的IFI诊断手段的局限性及血液病或恶性肿瘤患者的疾病进展特点,经验性抗真菌治疗依然是主流,且预计在今后5年内将依然如此。
近几年曲霉菌和非白念珠菌感染的发生率明显上升,白念珠菌感染则有所下降,曲霉菌对伊曲康唑敏感而氟康唑对其无效,基于此,本版指南不再将氟康唑推荐做为经验性治疗用药。由于伊曲康唑的抗菌谱广、安全性良好、性价比较高,使其成为经验性治疗的首选药物。
2002年Walsh等 在N Eng J Med上发表的一项比较伏立康唑和脂质体两性霉素B用于经验性治疗的研究结果显示,伏立康唑在治疗成功率上低于两性霉素B,因此FDA未批准伏立康唑用于经验性治疗,但依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本版指南中未完全按照美国指南,而是将伏立康唑与卡泊芬净也列为经验性治疗的可能选择。
既往的研究表明,抢先治疗与经验性治疗对IFI的发生率无显著影响,但均可明显降低相关的治疗费用,根据临床推断的致病菌种,可选择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氟康唑、伏立康唑、卡泊芬净。与之相似,确诊治疗也需要根据病原菌的检出结果进行合理的药物选择(图2)。
虽然近年来新型抗真菌药物不断涌现,但真菌感染所致的死亡率依然居高不下,归纳缺乏有效治疗的原因主要是诊断延迟和治疗量不足或疗程不够,同时还受到有限诊断方法和昂贵治疗费用的限制,此外接受药物治疗所带来的毒副作用也是限制因素之一。为提高疗效所开展的抗真菌联合治疗还需要更多大规模临床试验来证实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2003年多位知名学者包括Steinbach WJ、Stevens DA和Denning DW在Clin Infect Dis上发表综述,认为多烯类与棘白菌素类、唑类与棘白菌素类间联用可产生更强的抗曲霉菌活性,可能是严重曲霉菌感染的有效治疗手段,但目前对联合用药价值的认识仅仅源于体外和动物实验,系统的临床试验太少,并且缺乏药代动力学资料,此外目前的联合治疗仅限于病例报告的临床疗效经验,因此尚无足够证据证明联合治疗可用于一线治疗。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联合治疗:标准治疗失败,标准治疗不能耐受,因多株耐药菌感染而单药不能控制和广泛感染。
总之,临床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应用指南需要医生的智慧和灵活把握。指南往往代表专业学会的观点,仅供临床医师临床决策时参考。此外,指南或共识也都有时效性,即使是最新的指南,也只能反映定稿时的学术发展水平。在许多情况下,临床医师只能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当时、当地所能得到的医疗资源作出决策。因此,应用指南时应遵循基本原则,以期更好地发挥指南的指导作用,达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中国侵袭性真菌感染工作组名单: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 翁心华
中国医学科学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协和医院感染科 王爱霞 检验科 徐英春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血液科 沈志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血液病研究所 黄晓军
中国医学科学院天津血液病医院 韩明哲
哈尔滨血液病肿瘤研究所 马军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血液科 吴德沛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血液科 孟凡义
北京医院检验科 张秀珍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血液科 刘霆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骨髓移植中心 黄河
6.规章制度修订原则 篇六
修订后的《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定报2张报表。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比,主要变化有:(1)报表制度名称;(2)统计范围;(3)产品分类目录;(4)报送时间;(5)取消了部分指标。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定报
1.报表制度名称由《工业品价格统计报表制度》更名为《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报表制度》,与国际接轨并采用国际上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计算价格指数。
新的计算方法:
(1)基本分类指数的计算
①代表产品月环比指数的计算
根据该代表产品下所属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Gi1,Gi2×,……,Gin分别为i代表产品下第一个至第n个规格品报告期(t)价格与上期(t-1)价格对比的相对数。
②基本分类月环比指数的计算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购进价格指数均采用上述方法计算。
2.统计范围由“选中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样本单位及部分生产特定产品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样本单位”调整为“选中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样本单位及部分生产特定产品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样本单位”。
3.《工业品出厂价格月报表》(208-1表)和《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月报表》(208-2表)分别更名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月报表》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月报表》。
取消基期平均单价下的“上年同期”和补充资料中“调查产品销售条件及技术特征描述是否变化”;在宾栏中增加“如果调查产品销售条件及技术将变化,请给出简要说明”;报告期单价中“8日单价”和“18日单价”调整为“5日单价”和“20日单价”;基期平均单价下的“上期”调整为基期单价的“上月平均价”;补充资料中“如有变化请简述价格变动的原因”调整为“当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请简述价格变动的原因”。
4.调整报送时间:调查单位报送时间由“当月20日前”改为“当月22日前”;区县报市局总队时间由“当月23日前”改为“当月25日前”;市局总队报国家时间由“当月28日前”改为“报告月月后1日”。
5.《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调查目录》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调查目录》根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调整。
出厂目录和购进目录06-46行业部分采用了旧目录相同的名称及编码。购进目录是出厂目录的子集加上农产品目录。
在程序处理的时候,采用了10位编码,具体如上表。
产品编码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设管司产品目录的顺序以及重要程度等从01开始顺序排码,“服务产品”用98,“其他”项(包含了基本分类所有其他项目产品)用99。若基本分类中具有几个“其他项”,则一般遵循顺序排码方式。
基本分类编码标准与产品编码标准一致。基本分类是一个产品或一组产品,是计算定基指数的最小、最基本的类别。从级别上来说基本分类大致相对于旧目录的产品。
一般情况下基本分类处于国标小类之下。大类(其他采矿业)、部分中类或小类直接设置为基本分类。
7.员工手册-考勤休假制度-修订 篇七
第一章 考勤制度
目的:
为加强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考勤记录方式: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与部门考勤纪律相结合的考勤统计办法,各部门考勤情况统计由考勤员负责统计,人事部负责以上工作的汇总及评估考核。每个工作日16:00前,考勤员需上报人事部次日本部门出差、公出、请假等情况,(周六上报时间为11:30前)。
第三条 打卡:每日上班及下班时间,各扫描指纹一次(共计两次),午休一个小时,为12:00-13:00。忘记打卡者,经证实确实已出勤,则定额罚款人民币¥20.00元/次,于当月工资中扣除。按小时请年假者,出入公司分别需要打卡,不打卡或者忘打卡者,年假按一日计算。一个月内忘记打卡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两次后仍不打卡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第四条 出勤时间:出勤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每周一到周五上午 8:30—12:00 AM,下午 1:00—5:30 PM;周六上午9:00-12:00 AM(周六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安排进行轮休,值班表需提前上报人事部,如临时有调整,需在调整后三日内上报人事部),QC人员在公司期间按此出勤,原则上每日工作需计满8小时。如因迟到或午休延长者,需补足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
第五条 迟到:每人每月有2次迟到机会(不扣罚工资),迟到时间不超过1小时(即至9:30),超出
/ 8
2次后,迟到时间不超过1小时者,迟到一次扣罚工资50元;超过1小时者,扣罚半日工资。年假可抵扣迟到使用,2小时年假抵用一次迟到,月迟到次数超过10次者,将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公司将考虑予以降薪或辞退处理。
第六条早退: 一天出勤不满3小时的视为缺勤1天,出勤3小时以上不满8小时的视为出勤0.5天,缺勤0.5天扣发0.5天工资,缺勤1天扣发1天工资,以此类推。
第七条调休:周末或节假日在外出差人员,可安排调休。由个人申请提前填写请假审批单,写明具体调休日期、调休天数,主管签字确认后,由综合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OA行程进行审核确认,最后交至人事部签字备案。
第八条 病事假:各部门考勤员需确认请假人员的请假类型,并正确记录,请病假的员工需在返回后提交医疗机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按事假处理。考勤员于月初结合人事部打印的纸质考勤综合汇总本部门考勤并及时上报人事部。所有类型的请假均需填报《请假审批单》,审批单一式两联,一份交部门考勤员,一份交人事部,若未提交《请假审批单》视为旷工。事假请假最小单位为0.5天。如有年假,年假可抵用事假,最小单位为2小时,未尽事宜参考本制度第三章。
第九条 因个人原因请假需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至少提前半天并提交假条,并报部门考勤员记录,如特殊情况未能提前提交假条的,需提前发短信或邮件审批,到岗后2日内提交假条。如为公出,提前写请假公出审批单,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到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章 员工休假规定
目的:
为了使员工劳逸结合,协调工作与生活,体现对员工的关怀,提升员工福利,特制订此相关休假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 8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休假与薪资
第三条 第一条
第二条
1、法定节假日、年休假、调休假、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的计发;
2、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3、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奖金;
4、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奖金,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政策调整
本制度颁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发生修订的,自动执行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假日类别及休假相关规定
国家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一天
2、春节:放假三天
3、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限女性)
4、清明节:放假一天
5、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
6、端午节:放假一天
7、国庆节:放假三天
8、中秋节:放假一天
年假
1、标准年休假的计算周期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自签订劳动合同日起计,员工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部门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可享受年休假10天。以后在我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增加年休假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当年累计20天以上的;
/ 8(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当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当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当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享受下一年休假时扣除上一实际已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6)如员工离职,享受年假的天数则按《年假天数计算表》中计算,超出休息部分,第三条
第四条 抵扣当月工资。
4、原则上年休假不可跨享受。
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6、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此部分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7、未休年假工资统一支付时间为次年一季度末。
8、年假审批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审批表(见附件),报直接上级和人事部批准。交人事部审核假期天数并备案。
公司经理级的人员需要报总经理批准后并报人事备案后方可休年假。
9、其他:员工休年假3天以上提前一周,5天以上应提前一个月打申请,以便部门进行相应工作安排。员工将请假审批表各级签字完成后交人事部,同时告知部门考勤员年假起止时间,考勤员负责将年假在本月考勤表中标出。
调休假
1、适用范围:驻厂QC、板房技术人员、周末或节假日在外出差人员
2、员工在法定休息时间进行加班工作的,可在正常工作日安排适当调休,需提交《请假审批单》,经部门经理、人事经理及综合部审批后,报考勤员及人事部备案。
3、调休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天,具体调休时间需与分管组长、部门经理协商。
婚假
1、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
2、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可休婚假17个自然天(含法定假日),不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可以休婚假3个自然天;
/ 8
3、婚假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应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的,不再补休或者补偿;
4、婚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第五条 产假
第六条
第七条
1、已婚女员工生育可休产假98个自然天;难产者及剖腹产者增加产假15个自然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个自然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女员工年满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增加产假60个自然天;
2、产假应一次性休完;
3、员工在怀孕期间,提供医院检查证明的,在前五个月每月可休产前检查假1天,后五个月每月可休产前检查假2天;
4、员工怀孕满七个月开始至分娩止在遵照日正常工作八小时的前提下,给予每天一小时时间避开上班交通高峰期,即可迟到一小时或早退一小时,但该机动时间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
5、产假续假: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事假最多不超过15天,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6、产假期间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劳保处进行发放,公司不再发放,如劳保处发放的月工资比员工本人的月基本工资低,公司可补发两者的差额工资。
7、女职工在生育假期间提前回至工作岗位参与工作的,公司将给与每月1200标准的福利补贴,补贴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节育假
1、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人工流产,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产假15个自然天;怀孕四个月以上人工流产,可准予休产假42个自然天;
2、以上假期应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的,不再补休或者补偿。
病假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者休养者,3天以内者应出具地级市区级以上医院盖章的证明材料;3天及以上的,需要出具地级市区级以上三甲以上医院盖章的证明材料。
2、员工因病需要停工治疗的,参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 8
3、员工请病假,事先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先按病假处理,在病假结束1个月内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第八条 事假
第九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1、员工请事假在公历内累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员工一次性事假申请超出10个工作日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需经公司人事经理及总经理特批。
2、公历内事假累计超过10日,未经公司批准不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父母的父母)及配偶父母死亡(或配偶父母的父母),员工可休丧假3个自然天。
第四章 请假权限、流程与罚则
各级管理人员权限
1、部门经理:员工所有请销假申请均先经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应在内有计划的安排员工休假;
2、人事部:员工请销假申请需通过人事经理签字确认及备案。
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1、部门考勤员负责严格、及时的监督本部门员工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上下班及通过正常请假流程进行请、销假申请,并及时将相关情况知会人事部;
2、部门经理负责对部门员工请假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与检查,纠正不合理情况并及时通知人事部;
3、人事部负责对各级责任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请奖惩。
请假流程
1、除国家法定假期外,员工请假至少须提前半天向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休假前提出书面申请的,可采取电话、委托亲属等方式向部
/ 8 门经理及人事部说明其特殊情况,经部门书面知会批准后休假,并于休假结束后第一天通过工作流程补交申请。
3、任何休假结束后,超过一周仍未提交人事部门假条的,将视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 请假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1、员工在请假流程中除本制度另有规定的,均必须填写公司请假条,请假条中充分阐明请假原由,并附上相关假期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由人事部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调休假:员工申请调休假时,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加班的相关记录或部门经理书面同意的批复证明;
3、婚假:结婚证明复印件;
4、产假:女员工难产增加产假的,需要提供医院盖章的难产证明等复印件;
5、节育假、病假:详细病例、医院休息证明、出入院证明、手术证明等原件;
6、丧假: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续假
1、假期结束,员工因故需继续请假的,应在原假期结束当日按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请假流程申请续假。
销假
1、员工在假期结束后,需于上班第一天进行销假,并通知人事部。
其他情况
1、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或者在法定假日或者请假期间结束后,未能准时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征得部门经理同意而连续1个小时(含)擅自离岗(是指未在履行职责,非指离开座位)的为旷工;连续3个小时(含)擅离工作岗位计旷工0.5天;连续3个小时以上(不含)擅离工作岗位计旷工1天。员工在享有年假内,未经公司有关主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缺勤、旷工累计三天者,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制度,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3、伪造、涂改休假证明的,不论事前或者事后被发现,予以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予
/ 8 以辞退,事后发现的,其休假视为旷工,按照本条第一款处理。
4、员工擅自休假而不通过正常流程进行申请,且部门经理隐瞒不向人事部报告的,一经发现,该员工的休假视为旷工,休假期间的工资由其直接部门经理承担,并可对直接部门经理给予批评、警告、降职等处罚。
以上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适用于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制度到期如公司未有相关更新调整内容的,则自动延续使用
8.规章制度修订原则 篇八
(2007年修订版)
为全面贯彻院团委、系党总支、团总支的工作方针,促进优良系风、学风的养成和学生会工作更有效、更有力的地开展,从而实现学生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纽带作用。现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宗旨
树系形象,建我修养,求真务实,紧紧团结在系党总支周围,在团总支的领导下,力争把艺术设计系学生会建设成为一个有责任心、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优秀集体。
第二条学生会部门结构
学生会设主席团(主席一人,副主席两至三,主席助理一人)、办公室、宣传部、体育部、学习部、文艺部、生活部、女生部、新闻部、电子网络部,每部各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委员和干事若干。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选拔制度
(一)面向全系在籍学生;
(二)诚实守信,有责任心,品学兼优,工作有热情,在各方面都能起表率、带头作用;
(三)对于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都能遵守,积极响应领导号召,不做违纪之事;
(四)要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如有特长可优先录取;
(五)学习成绩要占班级前二分之一;
(六)凡上学期有补考者视为自动辞职;
(七)凡因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盗窃他人财务等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者立即辞退;
(八)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团总支学生会面视审核通过,考察试用一个月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成员;
(九)必须经学生会至少一年的考察方可担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长职务必须至少考察半年方可担任;副部长委员至少考察三个月;
(十)一经录用,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会内部分工责任制
(一)主席责任
1.计划、主持系学生会各项工作;
2.召开、主持学生会的重要会议;
3.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各班级工作;
4.对系党总支、团总支负责,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
5.出席院兄弟系的邀请晚会、会议。
(二)副主席职责
1.指导、监督分管部门工作;
2.协调主席处理学生会事务;
3.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职务;
(三)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工作,委员对主任负责;
2.建立学生会各部门及成员相关档案;
3.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活动小结以及学期总结的整理归纳,学生会文件、材料档案的保存;
4.负责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各种制度、活动的信息反馈;
5.办公室对主席团负责。
(四)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门工作;
2.与主席团及办公室联系,请示汇报本部门工作;
3.管理负责本部门;
4.详细做好本部门的学期计划、学期总结及单项活动计划小结;
5.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学期结束上报办公室;
6.参加院学生会部长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7.对主席团负责,认真完成主席团下达的任务。
(五)副部长职责
1.协调部长处理部门各项工作;
2.受部长委托,在特定时间内代行部长职责;
3.对部长负责。
(六)委员干事职责
1.协调部长、副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
2.完成部长交于的任务;
3.对部长、副部长负责。
第五条 学生会各部工作要求
(一)宣传部
1.要认真负责及时的出好每一个通知、每一张展板;
2.通知或展板,至少要提前两天完成,做到宣传时长、面广、实效大;
3.展板要尽量体现艺术系的与众不同,力争别出心裁;
4.要按时、保质做好每次活动(晚会)的舞美设计、场地布置等工作;
5.要保管好宣传柜内的工作用品,如笔墨,材料等,要注意学生会办公室的清洁;
6.平时工作,要注意宣传艺术设计系,达到“外树形象”的目的。
(二)学习部
1.在学习方面起带头作用,带动全系同学,加强学风建设,力争提高四、六级的通过率及考研
录取率;
2.要经常组织一些学习方面的竞赛,达到激发同学的学习兴趣的效果;
3.对于每次的征文比赛,学习竞赛,假期调查报告评比中要做到公平、公正;
4.定期召开各年级、各班级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级学习情况,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5.做好各种活动的统计工作;
6.不定期考察各班级的上课出勤率、课堂纪律,并及时上报给系领导、各班级所属辅导员处。
(三)文艺部
1.活动要贴近广大同学,把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作为己任;
2.做好院、系每次文艺晚会的节目选派工作,节目要体现时代特点,而且形式多样,充分展现艺术特长;
3.对每一次文艺演出要充分调动各班级文艺特长的同学的演出热情,使其积极参与,展现自己;
4.对同学们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给予肯定支持。
(四)体育部
1.充分发挥体育部优势,在积极配合并完成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外,还要结合本系情况举办一些赛事。比如举办新生杯篮球赛、专业杯篮球赛、足球赛等,以此来丰富同学的业余生活,增强团队意识,拼搏意识;
2.关注大学生健康状况,把提高全系同学的身体素质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3.对于我系同学及教职工的各项体育赛事,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并充分做好啦啦队的组织工作;
4.对各项赛事活动做到充分安排,并且善始善终;
5.积极、如实地做好早操早锻炼的考勤工作。
(五)生活部
1.一切活动要紧紧围绕同学们的生活开展,为同学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关心全系每位同学的生活、心理状况,如有什么情况,应立即协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请领导给予解决;
3.每周的宿舍卫生检查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积极创建“系文明寝室”“系文明教室”活动,积极组织并开展与生活方面有关的活动;
5.学期结束要评选“优秀生活委员”。
(六)新闻部
1.作好院、系各级赛事的宣传报道工作;
2.把工作重点放在“宣传我系工作特色,展现我系学子风采”力求扩大本系影响和知名度;
3.做到及时、真实的报道我系新时期大学生的进步事迹;
4.学期末评选“优秀通讯员”。
(七)女生部
1.做好每次会议、活动的服务工作,以为全院同学服务为己任;
2.发挥女生部特点,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比如,配合生活部检查寝室等);
3.关注女生身心健康,在各方面切实为女同学服务;
(八)电子网络部
1.及时更新系网页与团学工作相关的内容;
2.大型活动的音响、灯光调试。
第六条学生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主席团会议由辅导员和主席团成员参加,主要针对上周、上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阶段学生会工作进行安排;
2.部长例会每周一下午6:00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主要讨论、布置近期工作,通报工作情况;
3.学生会全体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二中午12:30分;地点:6J210,由主席布置现阶段工作活动安排以及对上阶段工作进行总结;
4.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主要布置本部们工作,同时对现阶段工作进行总结;
5.临时会议由活动负责人主持召开,布置活动的临时安排。
(二)会议要求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到,因事因病要事先请假,请假要有书面申请,同时注明事由,否则无效;重要活动请假须经系团总支书记或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同意;
2.会议期间,要保持安静,杜绝聊天、吃零食、抽烟等不文明行为发生。手机等通讯工具要调震动或关机;
3.积极思考,畅所欲言,倡导良好会风,积极为学生会工作献计献策;
4.与会人员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学生会考勤制度
(一)会议考勤:主席例会、部长例会、全体例会由办公室考勤。
(二)活动考勤:部门活动由部门考勤,结果交至办公室备;重大活动由办公室考勤。
(三)会议或活动无故迟到三次视为一次缺勤,缺勤三次将视为自动辞职。
(四)对那些不愿做事、做不了事和不听从领导的人将开除出学生会。
第八条赛事评比制度
(一)评比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高度的民主集中制。
(二)评比人员:各部部长或副部长及学习部全体人员。
(三)评比办法:采用打分制,去掉极端分(最高分 最低分)求平均值,评比结果经系领导(或主席团)审核后及时公布。
第九条学生会值日制度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30为值日时间,值日人员要积极主动协助宣传部工作(比如贴通知、打扫办公室),做到值日有事干。具体值日时间见值日表。
第十条学生会评优制度
(一)评优条件:
1.无迟到、无缺勤、工作认真;
2.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号召、工作成绩表现突出者且本学期无补考。
(二)通过考核结果评选“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并颁发证书及奖品。
(三)对于新闻部应视其表现评选出“优秀通讯员”。
(四)对表现良好者可酌情通报表扬。
(五)对各个部进行评选,评选出两个先进部门,同时颁发奖状。
(六)本届学生工作结束,将工作总结、工作成绩整理成册,作为系学生会重要工作资料。第十一条学生会监督制度
学生会设立学生信箱,电子信箱等。如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将你的信件投入到系学生会办公室门口信箱内或者直接向团总支反映。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系团总支和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艺术设计系团总支
学生会
9.规章制度修订原则 篇九
关键词:上市公司;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制度约束
Systemrestricted Revision and Improvement of Dynamic Equity Incentive Model in Listed Companies
ZHANG Xiulan
(Guilin College of Aerospace Technology, Guilin, Guangxi, 541004, China)
Abstract:Dynamic Equity Incentive Model proposed by Zheng Yugang, based on initial static equity, is calculated on the basis of contribution resulted from employees’ assigned project, combining capital with performance, which effectively compensate the shortage of traditional distribution. Restrictions of national relative regulations to listed companies implementing equity incentive directly affect how the model is applied. According to the detailed interpretation and analysis, the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 to revise and make the model more applicable to listed companies, which represents efficiency priority but considering fairness as well.
Key words:listed companies, Dynamic Equity Incentive Model, systemrestricted
一、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及其局限性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潜力的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企业、社会各界和国家的重视。股权激励让激励对象拥有一定份额的股权,用股权这个纽带将激励对象的利益与企业所有者(股权激励实施之前的初始股东)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地尽最大努力开展工作,释放出其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实现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督成本。郑玉刚提出的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是在初始静态股权的基础上,按员工负责的项目给公司带来的贡献(按照个别项目与公司整体利润的比值)进行计算,是一种按资与按绩分配相统筹的方法,能有效弥补传统按股(按资)分配方式的不足。郑玉刚认为,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存在有其广泛意义,它不仅适用于股份制企业,也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合伙企业、个体企业等;不仅可以用于对经理人的考核与奖惩,同样适用于对其他如技术人员、营销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另外,该模型还可应用于行政、事业等单位。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是假定在每位员工都拥有静态股权(初始股权)的基础上,按照其所负责业务(项目)给公司带来的税后贡献率超过其初始股权的部分进行的直接计算,是一种按资分配与按绩分配相结合的方法。这种动态股权分配比例每年计算一次,是一种直接对当年业绩的回馈,当年的业绩不能延续到下一年使用。这样一来,在注册资本没有发生实质变更的前提下,每年计算的静态股权比例是固定的1。
该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动态股权比例=[(负责项目的净利润÷公司所有项目的净利润-该员工的静态股权比例)×所做贡献的分配率+静态股权比例]÷全体员工动态股权比例之和
2.某员工应享有的净利润=公司净利润×员工当年的动态股权比例
3.公司净利润=公司当年各项目的总净利润-当年发生的期间费用
如果用R′表示某员工动态股权比例,R0表示某员工静态股权比例,P0表示该员工当年负责项目的净利润,∑Pn表示公司当年所有项目的净利润,∑R′表示全体员工当年动态股权比例的总和,r表示股东大会通过的当年贡献分配率,则有:
R′=P0∑Pn-R0×r+R0∑R′
当∑R′为常数1时,公式变为:
R′=P0∑Pn-R0×r+R0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是对按股分配模式的改良,它让员工通过工作业绩参与企业利润分享的角度,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体现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先进性,其本质特征就是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通过不断的动态合作性博弈实现经营者效率与企业业绩的持续良性发展,最终实现共赢。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优点有:(1)克服了传统按股分红不能和员工、股东业绩挂钩而带来的激励弱化的缺憾(传统的按股分红实际上是一种待遇而不是激励);(2)按照部门或项目业绩占企业总体业绩比例作为计算贡献依据,保证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能尽力地去工作(为自己而工作);(3)控股股东不需要花费大力气来监控内部代理人(做出的业绩贡献能够在激励模型中得到合理体现),从而避免高昂的监督成本2;(4)每年重新计算一次的业绩考核方法,使经理人员无法懈怠,每年都要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工作;(5)每年计算用于激励经营者的“利润”仅为总体利润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20%-30%,有效地保护资本投入方的利益,避免经营者“温和夺权”。
尽管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突破了按股分配的局限性,具有较为显著的先进性,但仍存在明显的不足:(1)关于业绩的定义是现金净流量的量化表现,而非对绩效考核的一般标准;(2)关于项目的定义则是指那些细分得不能再细分的项目,是不可以被重复计算的,而对于那些层级较多、项目存在嵌套关系的公司而言,管理层和技术层的业绩量化难以计量3;(3)连续多年做出很大贡献的被激励对象,多年后仍以最初“静态”参与业绩分享,是否还能起激励作用,长效作用难以保证;(4)该模型仅适合小规模企业,且所有股东均分别负责一个经营项目,即受激励的对象是有静态股权的。当某员工初始股权为零时,计算动态股权的公式简化为:
R′=P0∑Pn×r
算式中没有静态股权,计算出来的当然就不是“动态股权”而是“业绩奖励”。因此,当受到激励的对象没有“静态股权”时,该算式没有“动态股权”意义,R′的实质是业绩奖励,不是股权比例。因此,所列算式不是什么“股权激励模型”,是“业绩奖励公式”。
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对股权激励模型的约束由于上市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约束,对股权激励模型的运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法规制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这些有关法律规范制度对上市公司运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产生直接约束。
(一)《公司法》对股权激励模型的约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增发新股解决股权激励股票来源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否则不能实施。
《公司法》还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公司按照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二)《证券法》对股权激励模型的约束
《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国务院批准的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还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成为被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股权激励模型的约束61.该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关于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关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关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总额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股权激励模型的约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经济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反映企業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上述三类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至少各选一个。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
(1)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或选取的同行业境内、外对标企业,行业参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下同)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战略发展定位,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凡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下的不得行使。
(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股权激励模型的约束1.实施股权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6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董事会中有3名以上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2)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持续发展能力良好;(3)公司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进行了劳动、用工、薪酬制度改革。
2.关于股权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股权激励的重点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
(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股权激励模型的约束1.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关于股权激励对象
(1)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2)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对股权激励模型的约束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则:
(1)提取激励基金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2)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
3.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问题
(1)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3)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八)《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对股权激励模型的约束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九)《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对股权激励模型的约束1.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备案工作的严肃性,股权激励计划备案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可随意提出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上市公司如拟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撤销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同时上市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原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的申请。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禁的条款。
对于上述法规制度对股权激励模型的约束,将不同级次的规范中相同的内容部分作了省略。
三、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改进
根据我国现行股权激励的相关法规制度的约束,对郑玉刚的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进行修订,以适应上市公司运用的需要,修订建议如下: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考虑
郑玉刚的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中有静态股权,而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规制度中原则上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实施股权激励,所以设定静态股权为0。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大多数是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是没有初始股权的。即使原来持股的人员经股东大会表决,成为被激励对象,其“动态股权”也与其他被激励对象一样能够计算。
(二)计算被激励对象业绩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前提是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是否达到设定的标准。但公司达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前提,各部门的业绩指标却是不一致的,可以直接计算业绩指标的部门(被激励对象)应授予的股票数量。但是,公司总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则难以确定与某项目业绩有关,这时可以采用公司整体业绩指标。
(三)被激励对象所占份额
每位被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权占激励股权总额(项目或部门内部比重系数)比重由董事会拟订方案,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激励股票标的总额不超过法规制度的限制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业绩考核条件不低于法规制度的要求
有关上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法规制度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约束是从公司整体业绩来考核的,公司整体业绩达到要求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不是针对每个员工(股东)分别计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经济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4;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5,上述三类業绩考核指标原则上至少各选一个。
郑玉刚的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是:
R′=P0∑Pn-R0×r+R0
R′是代表某被激励对象的动态股权比例。根据上述修订建议,初始股权R0为0,则上式简化为:
R′=P0∑Pn×r
为适用上市公司的其他相关约束条件,进一步修订上述模型,将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调整为:
Ri=Pi∑Pi×r×Kj
上式中:Ri代表某被激励对象的动态激励股权(股数)(该指标较郑玉刚模型中的“R′”发生了变化);Pi代表某项目(部门)当年利润,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董事等的Pi为公司当年利润总额;∑Pi代表公司利润当年利润总额;r代表当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总股数(该指标较郑玉刚的模型中的“r”发生了变化);Kj代表某被激励对象的比重系数(项目或部门内部比重系数)。
修订后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主要限制条件:(1)股权激励期内Ri每年计算一次,∑Ri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数的1%;(2)在股权激励计划中r的累计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10%;(3)每个项目(部门)∑Kj=1;(4)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按预计的时间行权,还应当符合法规制度的业绩考核条件。
经过修订的模型,受到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制约,也体现了按贡献大小进行股权激励原则:某被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某个年份所获股权数量大小,取决于本部门的利润贡献、总体激励股数和该被激励对象在本部门中的比重系数。因为相关法规涉及内容广泛,上市公司的类型划分也有所不同(涉及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不可能全面逐项列举,这里仅对共性问题进行讨论。
四、结束语
郑玉刚提出的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对传统按股分配是革命性的进步,使按股分配与按绩分配有机融合,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有效地调动人力资源的积极性,有利于挖掘企业人才的潜能,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但因该模型计算的是股权比例、有初始股权(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被激励对象是无股权的)等原因,受相关法规制度的约束(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通常不能成为被激励对象)而不适用于上市公司。本文根据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郑玉刚的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进行分析和修订,使修订后的模型适用于上市公司。事实上,修订后的模型也只是一个基本模型,未能将所有限制条件考虑进来(公司的持股情况、境内与境外等受到的限制条件不一致等,无法统一所有上市公司的模型),模型的具体应用还需要结合公司的特定情况进行细化。
参考文献:
[1]郑玉刚.动态股权激励静态模型 [J].上海经济研究,2008(1):85-90.
[2]郑君君,谭旭,范文涛.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股权激励模型的研究[J].管理科学学报,2005(2):24-27.
[3]金玉秋,闫波.股份制企业动态股权激励机制探析[J].经济纵横,2009(8):96-98.
[4] Levin and Jonathan.“Relational Incentive Contract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3,93:835-857.
[5] Baker,George,Robert,et al.“Relational Contracts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2002(117):39-84.
[6]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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