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指令标志(共16篇)(共16篇)
1.安全生产指令标志 篇一
北宿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指
令
书
北宿镇人民政府
: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保市和我镇建设“平安邹城”、“平安北宿”目标的实现,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镇政府特向你单位下达二00四年度安全生产指令目标:
一、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确保职责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安全监督到位。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使职工受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农民受教育率达95%以上,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率达95%以上。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有硬措施,重大事故危险品登记报告率达100%,按期整改率达100%,整改期间安全防范保障落实率达100%,违法、违章不安全经营项目取缔率达100%,各单位必须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源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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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指令标志 篇二
2016年7月18日, 欧盟向WTO通报修订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附录2中附件C的内容, 将玩具中双酚A的迁移量从0.1 mg/L降至0.04 mg/L。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通报后60天, 欧盟拟批准日期大约在2016年第四季度, 拟生效日期大约在2018年第二季度。
双酚A (也称BPA) 在工业上用于聚碳酸酯 (也称PC塑料) 、环氧树脂、聚苯醚树脂的生产, 其产品广泛用于塑料水杯、塑料奶瓶、食品和饮料罐内壁涂层等食品接触产品中。近年来的研究表明, 双酚A能导致内分泌失调, 威胁胎儿和儿童健康。欧盟认为, 双酚A会诱发性早熟, 从2011年3月2日起已禁止含双酚A的奶瓶生产和进口。欧盟委员会玩具安全专家组也高度关注玩具中双酚A对儿童安全的影响, 根据双酚A安全性的科学证据, 专家组负责向欧盟委员会建议修订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附录2中附件C中的双酚A迁移量限值。2014年6月24日, 欧盟发布指令2014/81/EU, 在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附录2中附件C中加入双酚A的限量要求, 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可放入口内的玩具所含的双酚A实施严格的限制。今年7月18日欧盟又向WTO通报修订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 将玩具中双酚A的迁移量从0.1mg/L降至0.04 mg/L。欧盟委员会表示, 随着双酚A新科学证据信息的获得, 将继续调整玩具安全指令中双酚A的限量要求。由此可见, 欧盟对儿童玩具中双酚A的控制会越来越严格。
目前, 含双酚A的塑料大量用于食品接触产品的生产, 国内市场上随处可见PC塑料瓶 (以及儿童用PC塑料瓶) 。在含双酚A的塑料仍被广泛使用的现状下, 相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中双酚A限量要求的再次升级, 完善技术贸易措施的应对机制, 及时跟踪WTO/TBT-SPS网站和欧盟官方公报 (offic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中相关的信息, 及时掌握欧盟指令实施进展。把好原材料关, 加强原材料和成品相关项目的检测, 务必做到符合欧盟新指令的要求。改进产品设计和工艺, 避免使用高风险原材料。加强对供应链的质量控制, 选择管理完善、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安全生产指令标志 篇三
主题: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认定
[基本案情]
2007年4月21日21时许,戴卫东驾驶皖J-L8037号新大洲牌二轮踏板摩托车,由黄山区甘棠镇张家埂村沿金鼎大道(原甘芙大道)向东南驶往耿城镇方向,在X036线4KM+250M处,撞到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为施工设置而横在大道上的毛竹,致摩托车摔倒损坏,并造成摩托车后座乘坐人王长春摔倒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骑乘皖J-L0201号二轮摩托车,与戴卫东同时骑行的王迎春(王长春胎弟)亦在此摔倒受伤。事发后,黄山区耿城镇人民政府向死者王长春家属支付了8000元丧葬费。当月30日,黄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2007)5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戴卫东驾驶机动车,夜间未降低行使速度,未能充分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撞到横在路面上的毛竹,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和第42条第2款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在道路上组织施工,在来车方向未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就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原审四原告诉请黄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山区耿城镇人民政府负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追加戴卫东为原审被告。
[诉讼经过]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四原告的亲属王长春乘坐被告戴卫东驾驶的摩托车前往目的地,被告戴卫东负有保护后面乘坐人的人身安全义务。被告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在道路上组织施工,在来往车辆方向应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保护不特定自然人和来往车辆的行驶安全。本起事故的发生与被告戴卫东未能充分观察前方路况,在夜间行驶未降低速度和被告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未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动静两个方面的侵权行为相关联,王长春的死亡是从被告戴卫东摩托车上摔下的,戴卫东是直接侵权人,在侵权程度上高于被告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该领导组虽在道路上设置了警示标志,但设置警示标志不够规范,结合交警部门现场调查对该起事故责任认同情况,综合全案事实,应由被告戴卫东承担该起事故的60%赔偿责任,被告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承担40%的赔付比例为宜。各项经济损失,经庭审调查,其死亡补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47005.95元。判决: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戴卫东赔付88203.57元,由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赔付58802.38元,被告黄山区耿城镇人民政府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受害人之近亲属叶珍萍、王叶芸、王老九、何月芳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以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以及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中级法院于2009年1月5日作出(2009)黄中法民一抗字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同年3月20日作出(2009)黄中法民一再终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人民政府和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同意在原判决基础上一次性再补偿叶珍萍、王叶芸、王老九、何月芳损失3万元整。上述款项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
[再审裁判理由之解读]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并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一)原审判决认定戴卫东未能充分观察前方路况,在夜间行驶未降低速度和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未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两个方面的侵权行为相关联,在侵权程度上高于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缺乏证据证明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8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60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三)两轮摩托车在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40公里,公路为60公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30公里,公路为40公里……”本案事发路段属于同方向有2条机动车道的公路,而对该路段是否有限速的标志或标线,本案审判卷宗中并无可以证明的证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戴卫东的行驶速度只要不高于时速60公里,其行为即符合法律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下称《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本案中,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可资证明,戴卫东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时速30公里,事发时的天气晴。可见,戴卫东的行为符合前述规定,并不存在违法之处。因此,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制作的黄公交认字(2007)第5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戴卫东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应采信。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本案审判卷宗中并无证据可以证明,黄山金桥生态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领导组(下称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在事发路段占用道路进行施工作业,已经征得当地公路及交警部门的同意。因此,其行为的违法性明显,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同时,无论是上述规定,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全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都表明我国法律对占用道路进行施工作业的,均要求施工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施工人只有同时履行了这两项作为义务,而且标志的明显性和措施的安全性必须达到较高的要求,才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其行为仍具违法性。本案中,从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现场勘查照片反映,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设置的所谓“安全警示标志”仅是一块牌匾,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至少在夜间可以达到明显的要求,而且警示牌的设置也远未能达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其在警示牌处捆绑数根毛竹横在路面上的措施,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是一种安全的防护措施,而事发当时有两辆摩托车先后发生相同事故的事实,却证明其采取的这种措施不仅达不到安全性的要求,还是造成损害的最主要的原因。
最后,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的标准,一般是足以使普通人采取通常的注意而避免损害的发生。即施工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能为普通人在通常情况下避免损害。本案中戴卫东已经采取通常的注意,一是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封路施工未向社会公告,其有理由相信事发路段是畅通无阻的;二是其行驶速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且其摩托车的制动系合格、转向系和灯光系正常;三是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并未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此,在本案中,戴卫东主观上并在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施工,且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行为违法,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戴卫东行为合法,主观上无过错。因此,本案中损害的发生,仅因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一方的侵权行为而引起,应由其一方单独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审判决认定戴卫东亦存在侵权行为,且侵权程度高于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原审判决确认本案为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错误。本案无论是原审原告诉请的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还是被告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抗辩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均为特殊侵权行为纠纷,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举证责任等方面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纠纷之间存在差别。而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为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错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
2.原审判决判令戴卫东承担60%的赔偿责任,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承担40%的赔偿责任,确定责任承担发生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不同情形,分别采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因此,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责任在行为人免除责任的法定条件上不同,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免责事由:一是受害人故意且造成事故不可避免;二是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这里的无过错,应是指机动车一方的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即机动车一方须证明损害纯粹系由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对第三人的行为主要从第三人的过错程度来判断,第三人过错的适用条件是:(1)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机动车一方(行为人)仅有轻微过失,且第三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系行为人所难以预料;(2)机动车一方无过失,其行为虽是致害的直接原因,但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是机动车一方行为的原因。而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责任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责,其最主要的免责条件是地面、公共场所施工人已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施工人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且这些标志和措施足以使普通人采取通常的注意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才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戴卫东作为机动车一方,已经做到安全驾驶,行为并无违法之处,主观上亦无过错,虽然王长春系从其摩托车上摔下致死,但王长春的死亡与戴卫东的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而系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未设置和采取足以使普通人采取通常的注意即能避免损害发生的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的过错行为所致。因此,在本案中,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的过错行为是戴卫东行为的原因。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还是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对本案损害的发生戴卫东不应负民事责任,而金桥园区建设领导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4.安全生产指令标志 篇四
加大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力度,应对新版欧盟机械指令-访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发布的新版机械指令(/42/EC)将于12月29日起在欧盟范围内强制实施.由于欧盟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而且在机械安全领域,我国大部分的国家标准都是采用国际标准或欧盟标准制定的,所以新版机械指令的实施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
作 者:侯立宇 作者单位:刊 名: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英文刊名:MACHINERY INDUSTRY STANDARDIZATION & QUALITY年,卷(期):“”(12)分类号:关键词:
5.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篇五
施工路栏
锥形交通标
前方施工
道路封闭
右道封闭
左道封闭
中间封闭
施工路栏
锥形交通标
道口标柱
前方施工
道路施工
道路封闭
道路封闭
右道封闭
右道封闭
左道封闭
左道封闭
中间封闭
中间封闭
车辆慢行
向左行驶
向右行驶
向左改道
向右改道
移动性施工标志
警告标志
十字交叉
T形交叉
T形交叉
T形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
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左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上。右侧丁字路口,此标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前的适当位置。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环形交叉
向左急弯路
向右急弯路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连续弯路
上陡坡
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置。
路前适当位置。
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
右侧变窄
左侧变窄
窄桥
车行道右侧缩窄。此标志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
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
注意行人
注意儿童
注意牲畜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人行横道的前方。城市道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注意信号灯
注意落石
注意落石
注意横风
此标志设在左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右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风并有必要引起注意的路段前适当位置。
易滑
傍山险路
傍山险路
堤坝路
此标志设在路面的摩擦系数不能满足相应行驶速度下要求紧急刹车距离的路段前适速慢行。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
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当位置。行驶至此路段必须减前适当位置。
堤坝路
村庄
隧道
渡口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流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方有村庄或小城镇的路
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进入隧道前的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汽车渡口以前适当位置。特别是有的渡口地形较位复杂、道路条件较差,使用此标志能引起驾驶员的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驼峰桥
此标志设在注意前方是拱度靠右侧行驶并应减速慢行。
路面不平
过水路面
有人看守铁路道口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的道口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路面不平的此标志设在过水路面或漫水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较大,不易发现对方来车,应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此标志设在道口以前适当位置。
注意非机动车 此标志设在混合行驶的道路并经常有非机动车横穿、出入的地点以前适当位置。
事故易发路段 此标志设在交通事故易
慢行
此标志设在前方需要减速慢行
发路段以前适当位置。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左右绕行
左侧绕行
右侧绕行
施工
此标志表示有障碍物座 左右侧绕行,放置在路段前此标志表示有障碍此标志表示有障碍此标志可作为临时适当位置。
物左侧绕行,放置物右侧绕行,放置标志设在施工路段在路段前适当位
在路段前适当位
以前适当位置。
置。置。
注意危险
此标志设在以上标志不能包括在其他危险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斜杠符号
斜杠符号
斜杠符号
表示距无人看守铁表示距无人看守铁表示距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距离为50m。
路道口的距离100m。
路道口的距离为150m。
叉形符号
表示多股铁道与道路交叉设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
指示标志
直行
向左转弯
向右转弯
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弯。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转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转当位置。
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的路位置。
口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
靠右侧道路行驶
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须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前适当位置。
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侧辆必须靠右侧行驶的路口必须靠左侧行驶的路口以以前适当位置。
前适当位置。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环岛行驶
步行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此标志设在立交左转弯出口标志设在立交右转弯出口处处适当位置。
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此标来车方向适当位置。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行驶。和按图示路线右转弯行驶。此此标志设在环岛面向路口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鸣喇叭 最低限速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单行路 直行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的急转弯处、陡坡等视线不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良路段的起点。的起点。
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此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入口处的适当位置。当位置。须鸣喇叭。此标志设在公路最低时速限制。此标志设在高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
干路先行
会车先行
人行横道
右转车道
表示干路先行,此标志设在车表示会车先行,此标志设表示该处为专供行人横道以前适当位置。
在人行横道的两侧。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
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穿马路的通道。此标志设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车道
直行和有转合用车道
分向行驶车道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
适当位置。
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的公交车辆行驶。此标志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处以前适当位置。
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车道
非机动车行驶
非机动车车道
表示车道机动车行驶。此标志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路口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及交叉路口和入口前适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
表示非机动车行驶。此标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
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和入口前适当位置。在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
点及交叉路口入口处前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
当位置。在标志无法正对适当位置。
允许掉头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施工路栏
施工路栏
锥形交通标
锥形交通标
道口标柱
前方施工 前方施工 道路施工
道路封闭
道路封闭
道路封闭
右道封闭
右道封闭
右道封闭
左道封闭
左道封闭
左道封闭
中间封闭
中间封闭
中间封闭
车辆慢行
向左行驶
向右行驶
向左改道
向右改道
6.浅析变电站安全标志的设置 篇六
在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要素的生产环境下, 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变电站作业现场, 安全标志的正确设置能提醒人们认识到所处环境的危险, 提高注意力, 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但从本班组所辖变电站的统计情况来看, 安全标志设置不正确的现象还比较多, 本文将就安全标志的设置进行具体分析。
1 现状调查
正确悬挂安全标示牌是设备检修、试验工作的安全措施之一。根据《安规》, 安全标示牌包括“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止步, 高压危险”“在此工作”“从此上下”“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等。运行人员要正确理解标示牌的含义, 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正确悬挂。我们以所辖的220kV××变电站为例进行现场调查, 发现运行人员容易忽视以下情况:
(1) 旁母侧刀闸漏挂牌。《安规》中规定: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 均应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因此, 在带旁母的主接线方式下, 检修开关或CT时, 若旁路开关无法代本线开关运行, 则不能漏挂旁母侧刀闸操作把手的标示牌。
(2) 在开关、电动操作的刀闸上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时, 若有总控箱、DIS A屏的, 也要相应悬挂。
(3)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 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须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标示牌。若因架构高, 运行人员无法悬挂, 则应在值班人员监护下, 由其他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用于上下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标示牌。
(4) 在变电站户外架构的爬梯上, 运行中的主变、高压电抗器等固定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标示牌。若在架构上或主变、高压电抗器上工作, 工作人员需从爬梯上下的, 则取下“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标示牌, 改挂“从此上下”标示牌, 待工作结束后再换回来。
(5) “止步, 高压危险”标示牌悬挂时, 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字面方向。例如:1) 如果在停电检修设备四周设置安全遮栏, 则在遮栏上悬挂的“止步, 高压危险”标示牌, 字面应向遮栏内以警示工作人员不要越过遮栏。2) 如果在试验人员停电做耐压试验的设备四周设置安全遮栏, 则应在遮栏上悬挂数量适当的字面向遮栏内和遮栏外的标示牌, 一方面警示工作人员不要越过遮栏, 另一方面警示无关人员不要进入耐压试验的设备范围, 以防触电。3) 如果户外场地某一电压等级 (例如110kV) 停电, 但主变运行, 主变进线刀闸靠主变侧带电, 则应在该刀闸四周设置安全遮栏, 在遮栏上悬挂数量适当、字面向遮栏外的“止步, 高压危险”和“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标示牌, 警示工作人员不要越过遮栏攀爬带电设备。
在2012年进行的126次安全标志设置工作中, 设置正确次数为114次, 设置正确率仅为90.5%。我们又对安全标志设置不正确的12次进行分析, 确定影响安全标志正确设置率的因素主要有:安全标志掉落、安全标志方向错误、安全标志误设、安全标志漏设。在这4个方面中, 安全标志掉落出现8次, 安全标志方向错误出现2次, 安全标志误设和安全标志漏设分别出现1次。
2 原因分析
我们对影响安全标志正确设置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其中安全标志误设和漏设属工作人员责任心问题, 并且出现次数较少, 可以通过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或学习加以解决。因此, 以下重点对出现次数较多的安全标志掉落和安全标志方向错误进行分析。造成安全标志掉落和方向错误的主要因素有以下2个方面:
2.1 电气设备无安全标志固定位置
通过调查发现, 220kV××变电站室外设备采用全封闭GIS组合电器, 设备外壳及相关架构结构紧凑, 产品本身无安全标志固定位置。如果在电气设备上增加安全标志固定位置,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当GIS组合电器上有工作时, 由于现场作业点不同, 无法确定安全标志固定位置;二是若在每个可能的作业点都增加固定位置, 工作量极大, 可操作性差。因此, 解决安全标志掉落这一问题只能从其他方面入手。
2.2 安全标志固定措施不完善
通过对变电站作业现场的调查发现, 多年以来, 运行人员在设置安全标志时, 通常是在安全标志上方打孔系绳, 然后将其挂在装置地点或系在某一固定物上。但此固定方法存在以下缺点:一是安全标志在遇到外力作用时, 极易从装设地掉落或脱落;二是安全标志无法固定, 特别是在悬挂时遇到风力作用就会出现方向错误。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安全标志失去警示作用, 增加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如果我们能够对安全标志固定措施加以改进, 使其能够固定或者吸附在安全标志装设地点, 就能满足安全标志的固定要求, 从而避免恶劣天气、人员误碰、施工器材误碰等现象造成的安全标志掉落、设置方向错误问题的发生。
3 对策制定及实施
我们首先采取的措施是在安全标志上加装吸盘, 通过吸盘将其吸附在电气设备外壳上。但现场试验发现, 电气设备大部分为室外设备, 外壳较脏且表面不平整, 吸盘无法长时间保持吸附。
考虑到电气设备大部分为金属设备, 我们又在安全标志背后粘上磁力条, 通过磁力条将其吸附在电气设备上。现场试验发现, 背后粘有磁力条的安全标志能长时间吸附于设备外壳上, 设置也较方便。但由于需要在每个安全标志背后都粘上磁力条, 费用较高, 经济性差。
于是我们对××变电站安全标志规格进行统计, 发现“在此工作”“从此进出”“从此上下”安全标志规格为250 mm×250mm, “禁止分闸”“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安全标志规格为200 mm×160mm, “止步, 高压危险”安全标志规格为300mm×240mm。于是按以上3种规格制作了安全标志底座 (由挂钩环、底板、背部磁力条、安全标志卡槽构成) , 效果如图1所示。
1—挂钩环2—底板3—背部磁力条4—安全标志卡槽
经现场试验, 加装磁力条的安全标志底座, 可有效地吸附在设备外壳上, 并且只需制作3个规格的底座即可, 操作性强, 节省了材料。
我们于2012年6月制作了相应数量的安全标志底座, 在220kV××变电站进行现场应用。经过半年, 安全标志底座使用正常, 安全标志掉落和方向错误的问题基本消失, 有效地提高了安全标志设置正确率。
4 结语
通过对变电站安全标志设置正确率低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找出了安全标志掉落的症结, 并通过制作安全标志底座, 在成功解决安全标志设置正确率低这一问题的同时, 方便了运行人员进行安全标志的设置, 减轻了运行人员的劳动强度, 缩短了设置安全措施的时间, 提高了输变电设备运行可靠率。
参考文献
7.论教师的指令错误 篇七
指令前后干扰,互为抵消
所谓指令互相干扰指的是教师所发出的指令是要求学生在某一单位时间做两件以上的事。或朗诵、或思考、或看书、或看黑板、或看课件,学生的活动是几者兼顾而非单一完成。为此教师在发这种指令的时候必须具备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对思维规律、注意规律、阅读规律等有比较科学的了解,不然,所发的指令学生就不知道在同时间内先做什么或后做什么,或是采用哪种心理指向才可以同时完成两件以上的事。
如语文老师爱发的一道错误指令是:“同学们一边朗读,一边思考”就是一道前后干扰,互为消损的指令。老师要让学生朗读,就应该要求学生出声,不然就不是朗读而是默读,要让学生思考让学生进入一种思考的状态,营造一种思考的氛围,如课堂相对安静,干扰的因素相对较少,学生也只有“寂然凝虑”的状态中才会“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把老师的指令化为内在的联想、推敲、判断、并将这种内在的“意”进行筛选、组合形成一个明晰的结论或是草拟成外在的“言”否则就不会有“疏瀹五藏,澡雪精神”的思考效果。那种既要学生进入朗读状态,又要学生进入思考状态的指令,不要说学生达不到这样的双重效果,就是一般的成年人也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其实,无论是语文老师还是化学老师所犯的错误,其根源在于对老师对学生的兴奋点估计不准,违背了一般的学生一心只能一用,绝大部分学生不可能一心二用的规律。如果把这些指令改为让学生在朗读完,或是将演示实验做完之后才来思考,效果会更好。
指令前后空隙太小,学生一片茫然,无所事从
近年来,在课堂容量要大的引导下,许多老师误以为在课堂上老师讲授知识愈多,对学生提的问题愈多,让学生所做的愈多,课堂的容量就大,那种把学生指挥得无一点思维休息、行动休息、言语休息就是大容量的外在标准,有的还美其名曰是大容量课。为了加大课堂的容量,一些老师在发指令的时候只图将设计好的指令发出,不管所发出的指令学生可不可以操作,有的时候如同指令比赛,让学生不知所措。故而老师所发出的指令是复数,而学生完成的效果是单数。甚至因为不知道选择哪项指令来完成而根本不动。
这种前后无空隙的指令对课堂教学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来增加学生的焦虑,在很短时间之内要干这干那,学生对第一道指令的任务都没有完成,老师的第二道指令又发出来了的模式不仅不能刺激学生、激励学生、规范学生,反而会让学生焦虑、烦躁。
如一些老师的第一道指令是让学生或看书、或做题、或看课件,且不管学生要看的对象信息量是大还是小,学生刚有视线准备或是视线指向的时候,老师的第二道指令则是回答他的提问。又如一些老师在要求学生做口头练习的时候,当许多学生连题意都没有了解清楚的时候,老师又开始检查学生做得对还是错了。
这种要让学生做某事,又不给学生相对充足时候的指令在当今的课堂教学中比比皆是,指令多了,老师自认为学生做的事也多了,课堂的容量也就大了。有趣的是,许多地方的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评委们大多关注老师发出指令的多少,而不管其指令的实际效果,误认为指令多就是大容量的评价标准,如瘟疫一样四处扩散,学科与学科、老师与老师、新授课与复习课、习题课与讲评课等课型似乎都注重指令的追逐、攀比。
指令不重复,语音不突出,学生对指令麻木
课堂教学中,老师无论发出什么形式的指令,其目的是让学生动起来,所不同的是手动、嘴动、笔动等差别,但让学生动起来的前提是要让学生知道老师发没有发指令,在发什么样的指令,明了老师指令的终极效果或是目的。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老师在发指令的时候应有意识地重复词汇,提高音量,减慢语速。
但如果同其它课堂用语一样的音量,一样的语速,就不能增大指令的刺激度,只会增大其顺承性、习惯性。学生因惯性思维或是惯性行动往往会弱化老师的指令,老师的指令已发出来了,可学生们仍各行其是。
这种指令错误往往会让老师的思维偏向。判断失准,以致对课堂形势作偏极或是不公正的评价。明明是学生没有听清楚老师的指令,老师却认为学生已明了自己的指令,而课堂的形势又同老师的指令目的相反或是同老师的指令期望值相差甚远。在这样的形势下,有经验的老师会将指令重复,或是用另一道指令来代替前一道指令,但若老师的反思性不强、经验不足,对课堂形势的评价不是以学生的反应而是以自己的好恶而定,就有可能转为对学生的责怪、批评,甚至是中止教学进程来批评学生群体或学生个体。
我个人认为许多秩序混乱的课、学生无所事事的课、任务不明的课、重难点不张显的课除老师对课堂安排不当、调控无力之外,就是学生不明晰教师的指令、解读不准老师的指令。
指令残缺,无内在的驱动力
8.会说话的安全标志大班安全教案 篇八
1、认识几种常见的安全标志,知道应该按照安全标志的要求行动。对安全标志进行分类,初步了解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的基本特征。
2、养成关注周围事物的习惯和探索周围事物的兴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使小朋友们感到快乐、好玩,在不知不觉中应经学习了知识。
4、发展幼儿空间辨别能力和空间想象力。
5、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二、活动准备:
小司机音乐、几种常见的安全标志牌、活动PPT、记号笔、标志设计纸、商场迷宫等等
三、活动过程:
(一)小司机入场,引发兴趣。
1、小司机们,我们准备出去玩了。请小司机根据标志安全行驶。
2、如果没有这些安全标志,会怎么样?
(二)商场迷宫,认识几种常见的安全标志
1、找找,寻找安全标志。
2、做做,安装安全标志。
3、说说,认识安全标志。
4、玩玩,按照安全标志行动。
(三)通过认识分类,初步了解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指令标志的基本特征。
1、生活中你还认识哪些安全标志?
2、教师小结:小结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指令标志的基本特征。
(四)出示幼儿园图片,鼓励幼儿设计安全标志。
1、这是哪里的图片?你们觉得安全吗?怎么办?
2、幼儿设计安全标志。
3、作品展示,分享设计想法。
四、活动延伸:
9.《有用的安全标志》教案 篇九
西安交通大学幼儿园 姜恕
一、活动目标:
1.认识生活中常见的安全标志并了解其意义。
2.能发现幼儿园或教室中存在危险的地方及物品,尝试设计安全标志。3.对安全标志感兴趣,有初步的安全意识。
二、活动准备:
1.有关安全标志的课件;安全标志的图片(禁止攀爬,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夹手,当心滑倒,当心触电,当心碰头)
2.幼儿操作的学具:红、黄记录纸若干;记号笔;垫板
三、活动过程
(一)导入部分:情景导入,引疑激趣
观看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的图片,与幼儿讨论有关安全的话题。师:这里有三幅图,仔细观察,猜一猜发生了什么事情?
师:你们有没有好办法,可以提醒这位小朋友避免再次发生这种意外。(出示图1:禁止触摸)
(二)基本部分:观看课件,认识安全标志
1.播放常见表示禁止的安全标志,幼儿通过观看,了解安全标志的意义。(1)师:这是什么标志?从哪里可以看出来是表示禁止触摸?表示什么意思?你还在哪里见过这个标志?消毒柜上为什么要贴禁止触摸的标志?(如果一个物体上贴有这样的标志,表示这个东西不能动)(2)请幼儿自由找出表示禁止的标志,说一说其含义。师:除了禁止触摸以外,你还认识哪些表示禁止的安全标志?
师:这个标志上面有什么?这个标志表示什么意思?你在哪里见过这样的标志? 2.认识表示警示的安全标志
当心触电,当心滑倒,当心夹手,当心碰头 3.了解红色和黄色的安全标志代表的意义。
(1)师:今天我们认识了两类安全标志?第一类表示禁止,分别是禁止…… 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你发现了吗?
(2)师:第二类表示提醒,分别是当心……它们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你发现了吗?
总结:刚刚你们发现红色的圆形加一斜杠表示禁止,看到这样的标志我们就知道这样的行为是不可以出现的,不安全;黄色的三角形加黑色的框表示警告,看到这样的标志提醒我们要小心点,否则可能会受到伤害。(3)师:我们一起来看看我的发现和你们是否一样?
(4)师:今天我们认识了生活中有用的安全标志,我想邀请你们来做一名小小设计师,给你们的教室或者这个礼堂设计相关的安全标志好吗?你认为哪里需要贴上安全标志?
(三)结束部分:设计安全标志
1.请幼儿给教室中或者幼儿园里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计安全标志 师:请你给刚刚说到或者想到的地方,设计一个安全标志,用老师提供的彩纸和记号笔把它画下来。
2.把安全标志贴在相应的地方。
10.节能认证破解国际绿色指令 篇十
随着全球能源形势的紧张和各国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标准来规范进入本国市场的产品
节能表现,节能也成为中国企业继质量、安全之后的第3大出口贸易关键词。
据了解,现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能源标识,对进口本国的产品有十分严格的规范,各国海关抽检的能效要求越来越严格。自主意识提高的购买者在选择电器时不仅考虑电器的价格因素,能耗表现也进入人们的考虑范围。所谓各国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是指产品能够合法销售所必需达到的最小能耗等级,产品须达到MEPS的要求方能进入市场销售。
节能认证成为破解之策
最近市场上同样受到多方关注的是欧盟国家公布的EuP指令(Energy-using Products Directive)。该指令是针对能耗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所制定的指导性条例,旨在降低此类产品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以促进欧盟区域内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据专家介绍,2008年欧盟将正式出台《外置式电源和电池充电器指令》等涉及到外置式电源、机顶盒、待机和关机功耗、街道照明设备、办公室照明设备等5种产品的EuP指令实施细则。同时,欧盟委员会还表示,其他EuP指令所覆盖的产品实施细则将在明年初陆续出台。
针对各国不断新出台或更新的能源执行标准,最近Intertek亚太地区能效业务发展总监王崧和高级工程师董浩在接受采访时说道,“很多国家对能效标签非常重视,有着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来保证能效标识的准确性,例如澳大利亚会把发生严重违规产品清出市场,这对品牌将是致命性的打击。”
业内人士还表示,各国政府在严格限制不符合该国能效标准的产品进口的同时,对达到能效标准的产品也有相应的鼓励措施,对这些获得相关节能认证的企业有一些鼓励措施,比如说项目优先采购、退税的免税政策等。专家同时指出,寻求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帮助,一方面可方便取得目标市场准许进入的“签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服务,在企业本身产品、管理体系等各方面获得提升,自我增值,为长远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S-Mark标识推动出口
为帮助企业尽快适应新的国际形势带来的变化,成功跨越“绿色”障碍,世界领先的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Intertek天祥集团,于近期推出了节能认证专项标识ES-Mark (Energy Saving Mark)。
通过相应测试获得ES-Mark, 代表产品已经符合了如美国能源之星、欧洲能效标签等不同国家的最低能效标准,同时也可为产品提供增值保障,获得更多买家青睐。
ES-Mark是为帮助国内企业更好地应对严峻的环保风潮,推出的一种专项节能标识。它被用于产品的外包装上,表明该产品已经经过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Intertek的检测,满足相关能效标准,使产品得到增值保障,获得更多买家和消费者青睐。
同时,对企业和制造商来说,通过ES-Mark节能认证,可以减少负荷,降低风险,提高整个企业在能效方面的技术水平。Intertek提供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帮助他们更快捷进入目标市场,为节能产品获取增值销售平台。
11.安全生产指令标志 篇十一
记者了解到, 在不大不小、专业性相对较强的交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圈子里, 这本书的作用正在发酵, 引起越来越多的好评和关注, “创新的思想理念”和“系统完善的技术逻辑架构”是它近期获得的重要评价。
该书分六章, 分别从交通安全需求的技术落脚点、逆反射技术的原理、逆反射材料的演进、安全视认研究、具体应用措施与案例、发展方向和国际交通工程技术发展趋势等全新的角度,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技术, 系统地介绍了这项在全球范围里广泛实施的安全措施的思路、依据、技术、产品、应用研究等, 向读者揭示了人类在现代交通时代, 通过光学、数学、材料科学和人体工程学等领域的一系列跨学科的探索, 所创造出来的一项应用型光控制技术, 从道路工程的交通安全技术角度看, 它属于低成本交通事故预防措施范畴。
该书的核心技术论据, 就是很多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因安全视距不充分而引发, 包括超速、采取措施不及时、能见度不佳等等, 都是驾驶者没能及时发现危险, 没能及时采取躲避措施。
因此, 只要能够利用技术手段, 让驾驶者有充分的视距, 就能调动驾驶者的主观能动性, 主动避让危险, 提供最重要的技术前提。国际交通工程界也一直围绕着这个诉求, 孜孜不倦地努力了近一个世纪——从20世纪初的第一块现代交通标志在英国问世, 到1935年的美国《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 再到1939年第一块户外反光膜标志的应用, 直到21世纪还不断推陈出新的反光膜技术革命, 都从不同角度诠释着这种努力。
2009年, 我国的公路里程已经超过350万千米, 再有十年的时间, 哪怕每年只增长5%, 也将会超越美国 (645万千米) , 成为世界第一公路大国。所以, 高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交通效率和交通安全, 将直接关系到我们生存环境的质量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那么, 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方法, 减少道路照明的能源消耗和照明设备投资, 减少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通行错误导致的排放浪费和能源浪费, 减少道路死伤数量、财产损失, 这已经成为我们无法漠视的科学需求和现实压力——充分利用逆反射技术, 发挥车灯的优势作用, 让我们的交通变得更安全、更高效、更绿色, 这是该书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观点。
这部书的出版发行, 有着很深远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书中所倡导的主动安全技术理念, 强化标志劝服力理念, 标志标线设置技术影响道路使用效率理念, 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环境质量理念, 交通事故减少与交通工程投资回收直接关联的科学投资管理理念, 低成本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理念等, 都将最终引发我国交通工程界的管理革命和升级, 树立从细节入手和科学发展的观念, 提升我国的交通工程与管理的建设水平。
更值得关注的还有, 经过我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 我国的科学研究与教育、生产水平, 都在不断地深化和发展, 本书编写中恰恰反映了我国科技生产力要走出去、引进来的总方针, 展示了产业、教学、研究三位一体合作模式所能产生的力量和效果。
12.安全生产指令标志 篇十二
活动目标
1.帮助幼儿认识生活中的一些常见的标志,主要认识:当心触电 当心中毒 禁止烟火。
2.懂得基本的安全知识 知道发生火灾以后简单的自救方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准备
1.多媒体课件一套。
2.安全标志图片一套。
3.挂图四幅。
4.布置好“安全图片展览”。
活动过程
1.播放多媒体课件:会说话的标志,导入课题
师 :小朋友刚才谁在说话,提醒我们注意安全(安全标志)
在我们生活的周围有许多这样的标志,所以需要我们去认识它们 小朋友看——它们来了(大屏幕出现标志娃娃:小朋友们好!我是标志娃娃,今天我带来了好多的朋友,它们都藏在活动室里,你们能找到它们和它们做好朋友吗?)
老师和你们一起找,你能告诉老师你是在什么地方找到的吗?
2.基本部分:认识安全标志
师:小朋友,我们坐下来和你的标志朋友说说悄悄话,好吗?
现在老师请小朋友把你的标志朋友介绍给大家,让大家都来认识它们。(请三个小朋友上来介绍自己的标志朋友)这么多小朋友都想上来介绍你的朋友,这样吧,请大家也把你的标志朋友送到磁力板上,老师和你们一起来认识。老师有一个小小的要求:请把颜色一样,形状一样的标志朋友放到一排,如果有两个一样的我们只留下一个就可以了。
(老师和幼儿一起来认识安全标志。)
小朋友,看,标志娃娃也把标志朋友请到大屏幕上来了,刚才有几个标志娃娃来晚了,我们没有认识过,你能找到吗?(幼儿寻找,老师操作多媒体找出三个标志:当心触电、当心中毒、禁止烟火)
当心触电:警示我们这里有电,危险,告诉我们小朋友不要用手摸更不能进去玩,要远离这个地方。
当心中毒:提醒我们这里的物品有剧毒,千万不能用手去摸,用口去尝。
禁止烟火:告诉我们这里堆放的物品都是易燃物品,禁止在这里点火、抽烟、放鞭炮,否则会发生火灾。
小朋友,火灾可怕吗?无情的大火能吞掉一座座房屋,让人们无家可归,大火还能吞没一片片森林,让动物没有了自己的家园,大火还能烧死人和动物,让我们感受痛苦,所以火灾太可怕了。小朋友,万一我们身边发生火灾我们该怎么办呀?(幼儿自由回答)老师这里有几个问题请小朋友思考:如果我们身边发生小火,该怎么办?(用水扑灭 用脚踩灭 用厚的东西压灭)万一小火变成了大火该怎么办呀?(立即告诉大人,打火警电话119 等)如果发生火灾以后我们被困在屋子里该怎么办?(幼儿自由回答)(用湿毛巾、湿衣服把门缝堵住,不让浓烟进屋子,然后打开窗户,拿出最鲜艳的衣服大声呼喊:救命呀!人们听到喊声就会来就你。我们看大屏幕上的朋友是怎么做的?(出示大屏幕,让幼儿模仿用湿布堵住嘴弯腰逃离火场的情景)
今天老师和小朋友认识了这么多的安全标志,还知道了发生火灾以后怎么办。我们不仅保护了自己而且还要学会帮助别人。()这里有几幅安全标志,很多有危险的地方都没有安全标志,我们给它贴上安全标志,这样别人走到这里就知道该怎么做了。(幼儿分成4组给设计好的场景贴安全标志,最后老师带领幼儿总结讲评。)
3.结束部分:参观安全图片展览
今天小朋友表现得都很棒,以后小朋友平时要注意观察你生活的周围还有哪些标志,提醒我们该怎样做?我们这里还有一个标志图片展览,老师带你们去参观一下,以后我们也要做小小设计师,来设计更多的标志。
4.活动延伸:为幼儿园需要的地方设计标志。
1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篇十三
a)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b)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c)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d)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e)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f)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g)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h)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i)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j)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k)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
l)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m)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n)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o)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p)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q)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
r)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14.安全生产指令标志 篇十四
从2013年5月1日起, 北京的电梯内将逐步换上新的“电梯使用标志”, 替代原来的“安全检验合格”, 增加的应急救援电话和二维码能让市民更便捷地了解电梯的安全信息。
住宅老旧电梯排查隐患
据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李亮华介绍, 全市电梯总数已达到152277台, 在2012年的806起特种设备投诉举报中, 涉及电梯的就有747起, 占总量的92.7%。
同时, 已有27413台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0年, 居民住宅电梯年限超10年的达11761台。
他透露, 目前正在与住建委磋商, 对住宅老旧电梯展开排查、鉴定存在的问题、筹集资金, 按照不同的情况对老旧电梯进行维修、改造、更新, 建立对其隐患的长效治理, 同时考虑对住宅老旧电梯增加维护保养的频次。
今年修订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原来的“安全检验合格”将换装, 启用“电梯使用标志”。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陈辉介绍, 新标志上增加了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应急救援电话, 市民遇到被困等紧急情况, 接到电话后需立即组织对其应急救援。
新标志上采用了二维码识别功能, 不仅能防伪, 通过扫描二维码还能读出电梯所有的安全管理信息, 包括电梯基本信息、使用单位、检验检测信息等。
市质监局表示, 5月1日起, 全市新装、改造、大修电梯在监督检验合格后,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后, 都将正式贴出新标志。到明年5月1日, 完成全市新标志的换发, 这期间有效期内的原有标志仍有效。
另外, 今年要修订《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提高电梯维保单位准入门槛, 细化各项评分细则, 以便对电梯维保效果进行评价。
15.欧盟指令在德国的转换实施 篇十五
收集、回收、处理和利用旧设备的WEEE指令和预先规定的转换出发点是旧设备的占有者—无论私人家庭还是其他占有者—有义务将旧设备与未分类的住宅废物区分开。旧设备是循环经济法和废物利用法意义上的废旧电气电子设备,指占有者不再使用和占有者已经处理、将要处理或必须处理的产品。
由WEEE指令转换的德国法令主要针对制造商。制造商是指以其商标制造电气电子设备和第一次在该法的适用范围内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法人或自然人。此外,制造商也指以自己的商标转售给其他供货商的法人。制造商也是第一次将设备输入德国并投入流通领域或向欧盟其他成员国输出并在当地直接交付给用户的人。
为最终用户提供电气电子设备、或者将电气电子设备供给没有注册的制造商销售的经销商与制造商处于同等地位。如果提供生产者违反电气电子设备法的预先规定所制造的产品,这种类型的经销商和制造商一样承担相应的责任。
1. 从私人家庭收集旧设备
只要涉及私人家庭的旧设备,应通过“公开合法的清除责任单位”—通常是乡、镇—进行旧设备的收集。如果性质和数量与私人家庭比较等同,从工商业、工业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收集的旧电气电子设备同样该由乡、镇收集。收集旧设备在交付时不应提出补偿。
考虑到担心乡、镇可能对其任务要求苛刻,可能拒绝接受由于污染对人的健康和安全有危害的旧设备;另外,交付大量的设备需要与承担清除工作的乡、镇预先协商等因素,经销商有可能像私人家庭一样将旧设备转交给乡、镇,移交给制造商或自己负责再使用、处理或清除。乡、镇不应要求为交付通常巨大数量的产品而索取补偿。如果制造商经营自己的私人家庭旧设备的回收系统,则必须保证自己或通过第三方收集、处理和再使用自己的产品,这就缩小了制造商提取乡、镇旧设备的责任范围。
2. 从乡、镇提取(领取)旧设备
根据电气电子设备法第16章第5条,每个制造商有义务按“中央注册登记处”的分配立即提取(领取)旧的电子电气设备。当在2~3天内按分配进行提取(领取)时,提取(领取)才有效。每个制造商提取(领取)的旧设备数量原则上按制造商以相应的设备类型进入流通领域的电气电子设备比例计算。
电气电子设备法通过参阅“集体制度”可理解为:制造商在提取(领取)方面合作并“通过共同委托一个或多个清除者或参加集体制度”来实际履行义务。
3. 回收其他用户的旧设备
为回收作为私人家庭的其他用户的旧设备,制造商必须为回收“创造合理的可能性”,并清除2005年8月13日以后进入流通的旧设备。在这方面,电气电子设备法没有采用规定制造商在提供新设备时承担回收和清除旧设备义务的WEEE指令模式。因此,使制造商减轻了由追溯既往的责任而产生的金融风险。
此外,明确允许制造商对作为私人家庭的其他用户的旧设备作出不同的规定,即与用户协商不由制造商进行回收,而用户自己负责清除。或者,制造商可以通过协商由用户承担清除2005年8月13日以前进入流通的设备的法律义务,即制造商提供新的代替旧的。
4. 重新使用、处理和利用
制定电气电子设备法的目的是从法律方面详细说明废物的含义。在产生的废物方面,电气电子设备法规定了评估重新使用和利用的标准。在处理设备之前,按电气电子设备法第11章第一条款检查旧设备或每个组成部分是否能重新使用。重新使用是“旧设备或其组件用于制造或进入流通的措施之一”。不能重新使用的产品需清除、处理,在这方面,电气电子设备法对处理方法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包括清除产品中所有液体和清除含某些有害物质的材料、配制品和组件的处理。
处理的目的是简化旧设备的使用。至于使用情况,通过参考“循环经济法/废物利用法”确定使用的方式,即使用或回收金属和其他无机物。接受WEEE指令中的使用和循环率并明确规定涉及设备和组件、材料和物质的哪些设备种类达到哪种重新使用和利用率。特别是确定材料的利用范围。材料的利用是生产过程中完成的原来或其他目的的重新用尽,而不是能量的利用。作为能量使用的燃烧不符合电气电子设备法的使用目的。
5. 公共机构和中央注册登记处
电气电子设备法也预先规定了收集和清除旧设备的机构框架。在这方面立法者预见,建立新的官方机构,而且委托电气电子工业界完成这个任务。该任务主要委托给两个机构:“公共机构”和“中央注册登记处”。
电气工业中央联合会和联邦信息经济协会从事制造商建立“旧电气电子设备登记处基金会”的工作。从2003年起就已经有了准备接受任务的“电气电子设备登记处项目协会”。
电气电子设备法阐明,“公共机构”特别是由于竞争的原因不建立或不经营收集和清除的整个系统。“公共机构”禁止与清除企业(履行制造商承担的电气电子设备法的相应义务)缔结中介合同。
6. 登记
“中央注册登记处”登记其申请的制造商并分配给它们登记号码。制造商对登记承担义务并必须将登记号码在贸易中使用,即在供货或交货单上注明。特别是经营者因此可以判断把自己作为制造商的风险。经营没有登记的制造商的设备的人起制造商作用,然后作为制造商对电气电子设备法承担义务。电气电子设备法涉及的制造商须履行登记义务,即不是裸组件也不是电气电子设备法涉及的电气电子设备的产品生产者,当他们将设备销售给仅将其商标安在设备上然后将设备投入流通的其他人时,从电气电子设备法意义上讲,设备生产者不视为制造商,而商标的持有者才是履行电气电子设备法的制造商。
登记的前提是:制造商每年为2005年8月13日以后进入流通并能在私人家庭中使用的设备提供回收和清除资金,向中央注册登记处提供无支付能力的可靠担保。回收资金仅根据设备适用于私人家庭情况来安排。立法者的出发点是适用于几乎所有电气电子设备,但也允许制造商证明设备仅由作为私人家庭的其他用户使用。当制造商将设备提供给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后协商回收的工商用户(该工商用户承担回收义务)时,才能开这种证明。但工商用户不能将设备送给或出售给职工。担保方式仍由制造商选择,可考虑保险和银行担保。
对合同签订的影响及实践意义
1. 与清除企业的合同
在通常情况下,当制造商为第三者即专门的清除企业支付了款项,他就履行了根据电气电子设备法给予他提取、重新使用或利用旧设备(至少私人家庭的旧设备)的义务。根据循环经济法/废物利用法的规定,承担义务者(制造商)通过委托第三者不免除履行义务的责任。此外,委托的第三者必须符合要求并可靠。电气电子设备法的风险仍存在于承担义务的制造商的对外关系中(当第三者没有履行义务时,可向“中央注册登记处”报告情况),只有在对内关系时才能转嫁给委托的清除企业。
根据电气电子设备法,制造商的义务超出描述的基本特征是多方面的和有效的。因此,应极其准确地介绍清除企业取得的成绩并最终规定收费。在这方面,必须确定哪些责任由制造商自己履行,对“公共机构”通报义务,清除企业是否作为广泛的服务部门工作等。此外,描述应是前瞻性的,以便保证以后扩大制造商的义务范围时清除企业承担其履行义务并减轻制造商的负担。清除企业的责任也应合理协商,以便制造商违反义务时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损失赔偿。
2. 与工商业用户的回收和清除协议
考虑到制造商的回收和清除义务,面对作为私人家庭的其他用户的新设备,制造商拟订合同就会留有余地。如果制造商没有达成协议,它仍有清除义务。
制造商是否争取将清除义务推卸给工商业用户,取决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自己或通过第三者组织回收和清除其产品。工商业用户在评估其购买价格时,考虑估算将来怎样的回收和清除成本以及是否最终由制造商或由他自己承担。
在制造商免除义务情况下,义务推卸给工商业用户的合同,也应慎重规定用户将义务移交给以后使用购买产品的第三者的条款。从电气电子设备法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看出制造商第一次将义务推卸给工商业用户就已被免除义务。可以想像,以后使用购买设备的用户(与制造商达成没有其他补充条款的合同协议)引证电气电子设备法的规定,要求制造商回收和清除,制造商是不可以推卸责任的。
3. 制造商的性质、注册
电气电子设备法的主要义务与作为制造商的电气电子工业企业的性质有关。因此,在确定性质时尽可能细心认真。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首先无条件地保证只经销注册制造商的设备。因此,经营者不应只看制造商的陈述,而应自己作调查研究:电气电子设备法规定,“公共机构”在因特网上公布“中央注册登记处”有关制造商的注册通告。如果经销商相信制造商的不实陈述,就可能产生违反此陈述的购买合同要求。根据电气电子设备法,制造商义务仍然针对经销商。
此外,制造商的概念与电气电子设备的生产和进入流通联系在一起。仅提供组件和半成品,而不是根据电气电子设备法提供电气电子设备的供货商不承担制造商义务。在这方面,制造商在设备上的标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根据电气电子设备法,制造商的义务与这个事实联系在一起。如果设备标有制造商的商标投入市场,则与生产者订立的合同应包含使用商标的明确规定。
可以想像会出现向其他制造商提供配有自己商标的设备的制造商,当其他制造商在设备上补充其名称时,在很大程度上前者仍然是电气电子设备法意义的制造商。按照法律条文,不视安装名称的方式(名称的大小)而定。如果“无名”制造商可实现其顾客(商标制造商)作为电气电子设备法意义上的制造商生效而不是他自己,则每种提示不以自己的名称发生而仅以商标制造商的商标出现。
需要注意,在产品输入德国时,制造商的义务不能通过使用商标来消除。在这方面,制造商是将设备输入德国并第一次投入流通的人。
总之,这些规定与事实上的真相有关,而与合同拟订无关。只要作出商标的规定,并落实这些规定。还应规定违规时的处罚。此外,可能有参与者之间内部关系与制造商义务不一致的规定——例如可协商供货商的顾客履行制造商义务。但在对外关系方面根据电气电子设备法须履行各自的义务。
4. 财政和税务观点
16.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篇十六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______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安全标志的使用场所与类型
1、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木工房、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2、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3、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坑洞”等标志牌。
4、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实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物料提升机吊笼、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标志牌。
7、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8、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9、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10、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11、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12、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13、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出作业施工必需系安全带”等标志牌。
14、在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15、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16、在出入通口、基坑边沿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三、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金石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要求,要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范文(二)
一、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二、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管理处主任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
3、各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___)的要求。
4、各项目安全员应结合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并填写《安全标志设置清单》。
5、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设置的位置为作业场所存在坠落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的安全防护与标识符合规定。
6、安全标志牌未经各管理处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7、各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8、各项目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9、公司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管理处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范文(三)
一、目的为了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2893-___《安全色》、GB2894-___《安全标志》、GB16179-___《安全标志使用导则》中的要求,生产现场中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公司生产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
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公司道路、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域、高空作业、设备维修和吊装等工作场所。
三、职责范围
3.1
设备科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进行归口管理。
3.3安全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4
安全警示标志采用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处部门(车间)进行维护管理。
四、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管理要求
4.1安全防护及标志的管理
4.1.1根据生产现场生产情况、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牌。
4.1.2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易于看见。
4.1.3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生产部门主管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1.4安全防护罩、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残缺或毁坏报设备科,安全警示标志残缺或新增时报安全环保部。
4.1.5要经常教育员工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要求,爱护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对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2安全防护警示标志
4.2.1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用以表达安全信息;安全警示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组成;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警示线、安全带、防护网、防护栏、防护盖、防护罩等机电安全保护装置。
4.2.2警示线:界定和分割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
4.2.3警示语句: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危险的词语。
4.2.4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和绿色。
___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色和白色两种颜色。
4.2.6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4.2.7安全色分别代表含义: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主要用于禁止标志、停止按钮、消防设备、机械转动的裸露部分(齿轮、皮带轮等)、极限刻度等;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主要用于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主要用于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罩内壁、防护栏栏杆、警告信号旗等;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红白相隔条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主要用于防护栏;黄黑相隔条表示起重吊钩、坑口防护栏杆、低管道等;黑色表示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等;白色表示文字、图形、符号和背景等。
4.3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使用
4.3.1在进入生产车间现场大门入口,必须悬挂安全帽标志牌。员工上岗前必须按工种规定作装好劳动防护用品。
4.3.2在深坑周边、地沟、水池周围、井口、陡陂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堕落标志牌和设立安全栏或安全盖等防护装置。
4.3.3在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警示标志牌。
4.3.4在旋转机械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当心触摸等标志牌。地面较滑场所应悬挂当心滑倒标志。
4.3.5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时,应在相应设施、设备、电柜、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4.3.6有坍塌危险的构建物、建造物、设备、堆放的物料等危险场所、作业区必须悬挂当心坍塌和禁止通行标志牌。
4.3.7在配电箱、配电柜等各级开关箱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对临时用电的场所除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外还要设立安全防护装置。
4.3.8在安全通道、楼梯、消防通道口、出入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4.3.9在登高梯、设备平台周围要有防护栏装置和悬挂当心滑落标志牌。
4.3.10在高温渣包放置区和电炉旁应设置防护栏和悬挂当心高温烫伤标志牌。
4.3.11
在非饮用水龙头处悬挂禁止饮用标志牌。
4.3.12
在高处场所和维修平台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通过安全
防护栏或安全防护网或拉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牌达到警示作用。
五、参考资料
1、GB2893-___《安全色》
2、GB2894-___《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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