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辅料生产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2024-06-23

原材料辅料生产成品仓库管理制度(精选2篇)

1.原材料辅料生产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一

成品及原辅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7、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9、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0、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2、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3、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4、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5、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6、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7、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8、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9、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20、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2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2.原材料辅料生产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二

理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下简称物资)管理工作总则、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的管理。2 术语和定义 1.1 生产用原材料

生产用原材料是指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工原料、辅助原料、燃料和各种化工“三剂”等的统称。1.2 产成品

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生产过程,并已经验收合格入库可供出售的产品。1.3 在产品

在产品是指尚未完成加工过程,储存于设备和管线中的制品。或虽已完成加工过程,但由于质量、尚需等待检验等原因,不具备入库条件的各种形态产品。1.4 自制半成品

自制半成品是指装置的一个生产单元已经加工完毕,待转入下一个生产单元继续加工或暂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包括可供出售的自制半成品。1.5 报废化工“三剂”

报废化工“三剂”是指化工“三剂”已超过使用周期或因其性能已无法满足生产需求,需要报废处理的化工“三剂”。2 管理职责

2.1 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物资报废和毁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负责组织对报废和毁损的物资逐品种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提出报废和毁损的物资逐品种进行盘点,校对账、物是否相符,对各单位提出报废和毁损的物资的数量进行确认。

2.2 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提出报废和毁损的物资的原值和净值进行确认。负责对各单位提出报废和毁损的物资接收、保管、领用、出售等环节进行财务嵇查和监督。

2.3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有放射性、毒性和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报废和毁损的物资进行确认,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提出妥善处理意见。

2.4 各装置负责将需报废和毁损的物资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提出报废和毁损的物资处理申请工作。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报废和毁损物资移交

3.1.1 公司各装置要对需报废和毁损的物资清单及时移交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3.1.2 办理移交手续后, 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移交的物资进行盘点,核对账、物是否相符,对盘点工作进行最终确认。3.1.3 盘点工作结束后,财务部要及时对需报废和毁损物资的原值和净值进行确认,出具确认证明。3.2 报废和毁损物资的处置 3.2.1 公司各装置单位对需报废和毁损的物资办理完交接手续后,要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提出处理申请。

3.2.2 处理申请中要注明报废和毁损物资的品种、数量、净值、报废和毁损原因,部门分管副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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