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审批制

2024-06-18

项目建设审批制(共11篇)(共11篇)

1.项目建设审批制 篇一

一、水电站的开发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答:水电站的开发程序包括10个方面:

1、流域水电规划

2、开展项目核准的前期工作。

3、项目核准。

4、初步设计报告。(权限在省上的项目放在核准前,不在省上的放在核准后)

5、工程招标。

6、质量监督。

7、开工许可。

8、工程验收。

9、电网建设。

10、建后管理。

二、水电站建设的审批权限?

电源开发权包括勘察设计权及开发建设权。勘察设计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对特定电源项目开展勘察设计的权利,包括完成一定投入后经审定的前期工作成果和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开发建设权是指依法取得并按照审定的工程技术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特定电源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和获取电能的权利。

流域综合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流域面积

500平方公里以上或跨设区市的河流综合规划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编

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后报省政府审批。(福建规定)省管河流由市(州)发展计划部门和水利部门转报省审批。州管河流由市(州)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审查。报市(州)政府批准;县管河流由县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四川规定)。

非主要河流上开发水电项目,装机容量小于

2.5万千瓦且符合河流(河段)水电规划、无综合利用要求且不需要省协调外部条件的,由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电源开发权行政许可事项,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主要河流上开发水电项目或非主要河流上开发水电项目装机容量大于2.5万千瓦(含2.5万千瓦)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电源开发权行政许可事项(四川规定)

各市(州)有不同的规定:绝大部分是电站装机0.5万千瓦以下由县上相关部批,但凉山州是0.25万千瓦以上由州上审批。

25万千瓦以上由国家发改委批,100万千瓦以上的由国务院批。任何水电站开发项目必须经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水电站开发实行核准制,未经核准不能开工建设。

三、要获得流域规划的审批需作哪些工作?

(一)、流域规划的送审

流域规划的编制及送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取得开发权的业主出钱编制规划报告,经层层发改部门报送到有审批

权限的发改委评审和审批;另一种是由县上出钱编制规划报告,经层层发改部门报送到有审批权限的发改委评审和审批。这两种情况规划的批复都是批给县发改局(根据批复及开发权限)。

(二)、开发权的取得与流域规划?

有的在开发权取得之前相关部门已完成了流域规划,此时流域规划的费用由取得开发权的业主补付;另一种就是由取得开发权的业主出钱作流域规划。

(三)、得到流域规划的批复需作哪些工作?

1、开展流域规划前期工作的请示与批复

由企业或县水利局向发改部申请作流域规划前期工作,由有审批权限的发改部门审批。待批复后,开始作流域规划。

2、水电站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到有权限的发改部门办理“流域规划同意书”。要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3、水电站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水电站建设业主在取得水资源开发许可批复后,应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综合规划或流域管理机构办理“防洪规划同意书”。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水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建设业主在办理好上述“两个同意书”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规定权限报相应

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组意见及经审定的报告书等材料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渔业资源影响论证的审批: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流域渔业资源影响论证书》,有权限的水利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评审,出据评审意见。有权限的水利部门完成《流域渔业资源影响论证书》的批复。

6、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1)、作流域规划的单位向发改部门打流域规划环评工作的申请;发改部门出一个同意流域水电资源进行规划环评的通知。

(2)、作流域规划的单位向林业部门打流域规划环评工作的申请;林业部门出一个同意流域水电资源进行规划环评的通知。

(3)、作流域规划的单位向游局打流域规划环评工作的申请;游部门出一个同意流域水电资源进行规划环评的通知。

(4)、作流域规划的单位向环保护部门打流域规划环评工作的申请;环保部门出一个同意流域水电资源进行规划环评的通知。

规划单位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书》,有权限的审批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批复。

7、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批

将电站的坝址、厂址的位置和界限报有审批权限的水利部门(一般情况)、建设局(厅)审批(有遗产保护区的实验区)。

8、流域规划报告的审批

(1)、规划单位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流域规划报告书》

(2)由发改部门、水利部门向有审批权限的相应部门打《流域水能资源的请示》,有权限的部门组织专家对《流域规划报告》进行审查并出据《流域规划报告的专家审查意见》

待上述资料齐全后,发改部门下达流域规划的批复。

2.项目建设审批制 篇二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赵树丛

2015年3月31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 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必须使用林地的, 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 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 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 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 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 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 国防、外交建设项目, 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 县 (市、区) 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 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 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 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 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 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 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 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 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 (沙) 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 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 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 (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 内, 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 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 (二) 、 (三) 、 (七) 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 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 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 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 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二)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 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三) 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 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 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 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其中, 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 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四)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第八条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 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 并提供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

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 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 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 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 (组) 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是,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建设项目, 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 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 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以及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第十三条 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 退还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并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后, 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 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已经明确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项目, 可以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 按照规定权限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采矿项目总体占地范围确定, 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的, 可以根据开发计划分阶段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建工程, 可以分别具体建设项目, 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 (渠) 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 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 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 应当附具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请材料, 按照规定权限一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第十六条 国家或者省级重点的公路、铁路跨多个市 (县) , 已经完成报批材料并且具备动工条件的, 可以地级市为单位, 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分段审核。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分别坝址、淹没区, 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

第十七条 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和水利水电、航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 可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 一次或者分批次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

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 灾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 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使用林地面积的, 依据规定权限办理用地审核审批手续;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者减少使用林地面积的, 向原审核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 由用地单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 并且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 (三) 项规定的有关补偿材料。原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作出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 应当对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森林、林木、林地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 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单位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管, 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四条 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 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 用地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原审核同意机关应当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失效。

第二十六条 《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式样, 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Ⅰ、Ⅱ、Ⅲ、Ⅳ级保护林地, 是指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林地。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林地, 是指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公益林林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3.项目建设审批制 篇三

会展作为新兴的行业,虽然自发展伊始就已经建立了审批制度,但是重复办展、“傍大款”、骗展等现象却依然频现于会展界。

今年3月,在北京展览馆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遭遇“傍大款”。另一个名称相似的展览会“2007年中国纺织品面料,辅料贸易博览会”同期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由于招展宣传与真实情况不符,而且现场观众寥寥,导致参展商围攻组委会,要求退的款赔偿。据了解,“2007年中国纺织品面料、辅料贸易博览会”的组织者去年就已经傍着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在北京海淀展览馆同期举办了一个展会。而且参展商识破后,也大闹了一场,新闻媒体也做了诸多报道,没想到今年竟然又如法炮制,而且顺利通过了审批。

类似上述事例在我们的会展业比比皆是。那么,缘何在会展审批制度下,还会出现类似事件呢?

“只批不审”,审批制度存在严重弊病

众所周知,我国的会展业存在多头审批的弊病。但是将目前会展业的混乱都归咎于多头审批是不客观的,审批制度不完善,只“批”不“审”才是导致我国会展业发展混乱的根本原因。

拥有会展项目审批权的政府机构普遍缺乏审批依据,比如,审批的展览项目是否与同类题材的展会存在重叠;对于办展公司(包括主承办)是否曾发生骗展纠纷等等。对于展览项目的审批还只是停留在层面上,因此才会存在只“批”不“审”的现象。一些不规范的展览公司抓住审批制度的漏洞,屡屡骗展得手。

此外,除了一些国家机构具有展览项目的审批权之外,各地方政府也具备当地展览项目的审批权。在展览项目的审批上,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基本没有信息沟通,对于各地举办的展览会缺乏了解,就盲目审批,导致重复办展、“傍大款”等事件频频发生。

为此,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羚在接受《中国贸易报》采访时的一番话发人深省。张羚说,目前地方城市的展会项目的审批权,归属当地的外经贸委统一审核,因此,协调和管理起来相对容易。但北京除外经贸委对展会项目审批之外,还有国家机构的展会项目,这样一来,在北京举办的展会项目,在协调和管理上就存在很大的难度。

张羚还指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的前提下,北京市有关方面无法出台展会管理上相关法规。她建议,由国家机构审批的,在北京举办的展会项目,应该和北京市有关方面有一个沟通,避免多头审批导致重复办展的现象。

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加入WTO的需求,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会展审批制度已经成为业界非常迫切的呼声。

完善审批制度建立监督机制

填缺补漏只能解决暂时的问题,从会展业长远发展角度考虑,会展审批制度也应尽快纳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注的范畴。尽快完善会展项目审批制度,从而指导、监督、协调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建立国家审批机构和地方审批机构的沟通机制。会展项目的审批应建立在避免重复办展,“傍大款”等的基础上。这就要求会展项目审批要有切实可靠的依据。

从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和活动协会(IAEE)、英国展览业联合会(EFI)和新加坡会议展览协会(SACEOS)等国外比较活跃的会展行业组织来看:制定行规,进行行业间的协调和管理;对展览会进行资质评估,为政府审批项目提供依据,是成熟的会展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

其次,建立监督机制,赋予各地会展行业协会监督职能。这也是我国会展业长远发展之计。

鉴于我国国情,拥有会展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在会展项目审批上缺乏应有的审批依据,当然更无法对审批后的展览项目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那么,由谁来承担这些职能,会展行业协会呼之欲出。

众所周知,各地会展行业协会背后普遍都有政府的影子,与当地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业内人士戏称,我国的会展行业协会扮演着“二政府”的角色。既然这是行业协会建立以来,根深蒂固,很难改变的事实,那么我们就应该转变思维,利用这一特色,赋予会展行业协会监督的职能。

对此,业内有识之士也一直在呼吁。中国对外贸易展览公司的华谦生在《中国经营报》上发表文章提出,“要使会展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其规范市场和遏止重复办展的作用,至少应该要具备几个条件。其中第二条就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协助监管会展市场”。

至于会展行业协会如何发挥监督作用,需要政府与各界共同探讨,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如是否重复办展:办展机构是否具备办展资格;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对于出现了问题的展览会(如上述的案例),对其主承办单位应该记录在案,给办展机构诚信度打分等等。从而为政府机构在会展项目的审批上提供依据。如此一来,类似“北京面料展遭遇傍大款”的事件相信可以避免。

吴仪会见国际展览局秘书长

日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北京会见了国际展览局秘书长洛斯塞塔莱斯。

吴仪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上海世博会的筹办工作。2007年,筹办工作将进入全面实施的关键阶段。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将围绕主题演绎、园区建设、宣传推介、国际招展、国内参展和法律保障等方面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希望国际展览局和秘书长先生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帮助。(辉)

香港贸发局杭州设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和香港的经贸往来,香港贸易发展局在内地的第12家办事处——杭州办事处于5月9日正式开幕。

香港贸发局近年在杭州举办了一系列重点宣传活动,包括香港房地产服务博览会、CFO论坛等,得到浙江企业的极大反响。据悉,贸发局正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在杭州举办大型香港时尚产品展览,协助港商打开浙江及邻近地区的内销市场。(辉)

四家展方联手打造国际工业盛会

2007中国大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大连国际工业展览会于5月23—25日在大连星海会展中心和世界博览广场两个展馆同时举行。

大连国商展览公司、大连华展展览服务公司、大连市机械行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4家办展单位,整合会展资源,实现统一标识,联合做强做大,这不仅是办展方式上的改进,而且是办展观念上的飞跃。

转型后的交易会,突出了专业性、国际性和规模化,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剔除原先遗留下来的非工业类产品的展示内容,工业特色更加显著,工业门类齐全。两个展馆由装备制造、机械制造、电子、工控与自动化、冶金与金属材料、化工及石油化工,组成五大板块,2 5个专业类别。参展的工业类企业和展品明显超过以往历届,

4.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办理流程 篇四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1、申请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申请单位盖章;

2、城区选址意见书审批表;

3、委托授权书;

4、勘测定界图2份;

5、土地性质说明或出让合同;

6、规划方案纸质及电子版及方案批复等材料;

7、方案平面图;

8、方案效果图;

9、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选址意见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压矿与地灾报告;

6、平面布局图;

7.涉及污染项目需提供环境评价报告;

8、勘测定界图;

9、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环保局)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水土保持方案文件批复(水利局)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凭证;

3、收费标准:1元/㎡,按占地面积计算,属县级收费。

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发改局)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4、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6、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7、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8、年耗能依据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010年)规定,需提交相应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填写节能登记表;

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10、水利部门出具的水保方案的审批意见;

11、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申请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申请单位盖章;

2、建设用地审批表;

3、委托授权书;

4、勘测定界图2份;

5、出让合同或土地性质说明;

6、规划方案及方案批复等材料;

7、方案平面图;

8、方案效果图;

9、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原件);

10、立项;

11、环评;

12、选址意见书;

13、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土地使用证(国土局)

1、县政府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竞买成交确认书;

5、交地确认书;

6、出让金收据;

7、契税完税证;

8、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9、完税证明信;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授权委托书;

12、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件。

八、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地震局)

1、选址意见书;

2、结构总说明;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申请表;

5、收费标准: 2.5(砖混)元/㎡,4.0(框架)元/㎡,其中上缴省市15%,85%属地方留成。

九、办理人防审批意见(人防办)

1、立项;

2、红线图;

3、人防异地建设申报表;

4、施工图2套;

5、收费标准:15元/㎡,上缴省市15%,85%属地方留成。

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局)

1、防雷设计审批表;

2、雷电风险评估报告;

3、收费标准:1.1元/㎡;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选址意见书;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

3、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不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土地权属证件;

7、人防审查意见;

8、经批准的规划方案(附电子版)及批复;

9、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

10、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建筑部分(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建筑部分原件需加盖市审图中心审查章、设计资质章、建筑师章,原件附电子版);

1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设计说明;(2)效果图(彩色):需用红框标注所申请范围;(3)总平面图(包含:建 筑红线、位置、尺寸、建筑定位坐标、土地边界定位坐标、与周边建筑物关系等)需用红框标注所申请范围;(4)日照分析图;(5)建设工程各层平面图、各立面图、剖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尺寸为A3或者A4(A4需能看清文字、数字),效果图、各立面图、剖面图尺寸为A4;

12、申请书:项目基本情况,申请办理内容;

13、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理报建证(住建局)

1、立项;

2、环评;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招标备案表;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大队)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盖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盖章);

5、消防设计文件;

6、全套施工图纸;

7、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四、办理建设工程类别鉴定(住建局)

1、工程设计图纸;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立项;

4、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人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立项;

3、招标项目资金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报建证;

6、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相关审查意见;

7、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

1、立项;

2、环评;

3、规划证书: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土地使用权证;

5、图纸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合格图纸、建筑施工技术性 审查报告;

6、报建证;

7、招投标:投标书(原件)、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招标代理报告(原件);

8、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监理合同(原件);

10、规费交费证明单据、资金到位证明;

11、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报告书、抗震设防;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留存原件;

13、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及复印件;

14、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和专项施工方案;

15、外地企业进入汶上县建筑市场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16、建筑工程热工计算书;

17、山东省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18、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书;

19、收费标准:(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城区项目96元/㎡,其中教育配套费16元/㎡,80元/㎡属县级收费;乡镇项目10元/㎡,属县级收费;(2)、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30元/㎡,需供热就收费,不用不收;(3)、新型墙材材料专 项基金10元/㎡,上缴省市5%,95%地方留成;(4)、建设工程档案代理整理费0.8元/㎡,属县级收费;(5)、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2.6%总造价,上缴省市30%,70%交县社保局,返还施工企业;(6)、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2%总造价,属县级代收,完工后,全额退还建设单位;(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元/㎡,全额上缴省市,其中能提供散装水泥发票可返还40%-70%;(8)、卫生保洁费(施工企业缴)1.5元/㎡,属县级收费。

十七、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建局)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消防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

4、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5、建设项目防雷设施竣工验收;

6、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

7、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八、办理房产证(房管局)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房屋测绘报告;

5.建设项目评价文件审批 篇五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粤机编办发〔2017〕186 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埔编办〔2018〕87 号)有关要求,我局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优化准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范围 广州开发区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准营管理

1.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工作。一是进一步梳理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是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申请单位只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申请材料,在审批通过后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并领取审批结果。

2.优化审批流程。关口前移,在企业、群众办理业务申请之前,对建设项目提出相关的环保意见和指导申请材料的准备,避免申请人走弯路。

3.加快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压缩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受理公示10工作日和批前公示5工作日除外)。4.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对外公布投诉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5.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行政许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二)事中事后监管

1.梳理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夯实法律支撑基础。2.规范执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程序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3.实施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

6.燃气建设项目审批指导流程 篇六

城市燃气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办理 立项一般所需资料:

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般需要一式8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各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

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局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都由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会审后,进行挂牌公开交易。

投资者向所在地国土分局(所)递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相应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以及立项批文等资料后,由国土分局(所)人员代办后续手续。

(一)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窗口办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所需资料:

1、经所在地国土分局(所)和镇政府同意的申请流转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报告;

2、流转地块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受让方的项目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宗地图;

6、估价报告;

7、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申报表;

8、镇政府对该集体建设用地处置意见;

9、涉及环境影响的提供环评审批意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所需资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说明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说明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需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方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勘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8、转让方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国有土地出让证(集体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9、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贴在合同附图处);

10、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1、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2、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土地使用权登记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用地批文、流转、转让合同等向国土窗口申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窗口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上述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登记资料到国土窗口换发“土地使用证”。

(二)农用地转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局或国土窗口办理。

农用地转用征收 必须列入当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局根据项目情况转市政府核定用地指标,进入勘测定界程序,填报被涉及征收土地村组人员及土地情况表,并进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所在地政府交清征收土地成本,由国土局按规定组织上报。农用地征收批准后,由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需提供:

1、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3、立项批文;

4、企业营业执照;

5、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6、外资企业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房地产企业附房地产开发资质;

7、勘测定界成果书;

8、勘测定界图;

9、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平面布置图;

10、公开交易的提供成交确认书及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

11、土地估价报告;

12、出让合同;

13、用地预审(公开交易的不需提供);

14、环保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国土局组织上报,下发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权登记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交清全部出让金额及相关税费后,凭用地批文、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向国土窗口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窗口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上述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登记资料到国土窗口换发“土地使用证”。

2、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向审查机关提交

2.1初步设计补充文件 2.2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2.3规划选址意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

建设局对初步设计补充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复审后,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核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初步设计变更: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需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路线、建设地址等主要设计内容进行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规定程序报请审查机关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建设单位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3.1设计变更申请。包括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设计的设计单位资格等; 3.2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3.3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

三、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由能投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设计院编制

经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是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定依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工程量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据此作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消防、避雷等设计,并出施工蓝图,施工蓝图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用章、设计人员设计资质证章。

2、施工图须经过有对应资质的图审单位进行图审并出具图审说明书后才能施工。

四、安全评价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百年之。安全评价报告书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须由市级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报送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所需资料:

1、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施工图(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

3、经批准的规划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施工图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人防收费证明(涉及的项目)、配套设施费证明等。

二、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设计审核由消防窗口办理。需提供: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规范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室外消防总平面图以及消防设计说明书等)。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的6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窗口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表》(一式2份,留原件);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合格证明文件)及审查报告;

5、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及合同备案表;

7、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如有分包,附经备案的专业及劳务分包合同);

8、按规定需委托监理的,提供经备案的监理合同;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0、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料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标工作可公开或邀请投标。

2、施工队伍的招标工作,可以按照以上办法进行,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资质审查,选择乙级以上资质的队伍施工。

3、监理公司的选择同以上办法,但要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各工种进行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机动灵活的使用监理人员。

二、设备及材料的采办

1、工程设备及材料进行招投标确定后,由于一些设备的生产周期较长,所以订货工作应提前进行,所需时间要多于施工图出图以后至开工时间,物资订购要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品种规格不会变动时才能进行。

2、有些主要设备及管材要派专门的专业监理人员到生产厂家进行监造,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一般在设备及管材生产工序完成后,监造人员方可返回,这样既可保证设备及管材的质量,又可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及管材的采办工作,以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施工组织实施

1、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由于管道建设和站场的建设需占用土地,并经过不同的区域、路段、河道、公路等,因此,必须与上述管道经过的地方管理部门办理审批、赔偿手续,由于工作量大、面广,故而要由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商谈办理,直到项目完工为止。

2、施工部署及进度。要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进行科学、合理的部署是必不可少的,另外,管道路由的规划、公路、河道等有关设施主管部门的报批以及拆迁、赔偿工作等都必须按要求提前进行完成。

3、项目的进度应进行分解,在站场建设中可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解,并且可按季、月、日分解为时间目标。在工程建设中要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可分为周会,月会,工程进度会,协调会等。对出现工程进度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或调整计划,同时要进行未来预测进度计划,对可能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预先调控。

四、工程质量控制

1、材料质量控制,主要为撬装设备的阀门和计量设备,管材的材质等主要部件,对主要生产环节要安排进行监造。对所有材料及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监检报告、批次号等并妥善保管。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含相关验收资料不齐)的材料、设备不得安装使用。

2、工程质量控制,在质量控制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指导下,管道建设要重点控制对口和焊接质量,钢管焊接要严格执行《管道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技术规范,要执行无损检测探伤。PE管焊接必须确保电熔、热熔焊机的电压、电流及焊接温度的正确设定。未经过监理的同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检测,并出具合格的监检报告后才能运行。同时根据合格的监检报告在质监局办理压力管道(容器)使用许可证。

其办理质量监检所需资料与工程整体验收所需资料相同,所需主要资料。

1、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消防窗口办理。办理消防验项目竣工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及设备,需提供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的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以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水、电资料,承诺书,竣工图)。

三、工程竣工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在防雷办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4、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记录档案;

5、省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备案材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测试报告

四、规划验收材料 规划验收在规划局办理

1、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原件;

3、竣工测绘图;

4、竣工施工图纸(含平、立、剖面,涉及建筑外观、平面尺寸调整的设计变更,并加盖竣工验收章);

5、实景照片若干张(竣工照片);

五、工程整体验收的程序及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范为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2.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2.3工程资料齐全。

2.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6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3、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3.l工程依据文件:

3.1.1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汁、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他建设文件;

3.1.2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技术交底文件: 3.2.1施工资质证书;

3.2.2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3.2.3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证等; 3.2.4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3.2.5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3.2.6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3.2.7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3.3检验合格记录: 3.3.1测量记录; 3.3.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3.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3.3.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3.3.5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3.3.6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3.3.7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3.3.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3.3.9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3.3.10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3.3.11在施工中受检的其他合格记录。

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4.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本规范“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上资料由质监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办理燃气经营许可

1、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

3、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4、气源来源情况;

5、当地人民政府或城市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规划;

6、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7、燃气企业需提交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章程、服务规范等;

9、其他相关文件、证明。

如何向发改委申请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一、工作流程及资料办理:

1、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2、单位申请红头文件2份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跟踪表

4、以上文件刻牒、核准后向建设单位下发选址意见书

二、设计合同

1、设计费高于50万的项目需公开招标

、与项目建设方设计合同

a、实际施工图纸内容

b、规范允许范围内尽量扩大设计

c、包含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d、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费

3、合同 严格控制实际施工图纸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1、将设计委托书及选址意见书的纸质、电子版文件提交设计院要求出具可行性研究

报告

四、环境评价报告

1、建设单位向区环保局出具环评申请红头文件

2、选址意见书电子版、纸质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纸质文件、根据项目情况由建设方与环评单位签订合同,部分费用无票据

5、编制环境评价报告书或表

6、在媒体公示项目情况

7、区、市两级环保局审批环境评价报告书或表

8、市环保局向申报单位出具环境评价批复文件

五、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区发改委)

1、申报单位向区发改委提交开展前期工作申请红头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批复

2、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3、市发改委向区发改委下达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4、区发改委向申报方转发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六、土地预审

1、由建设方与测绘单位签订合同、向测绘单位提交选址意见书电子版文件

3、测绘单位编制土地报件(体现项目用地面积、性质、符合国土局规划的信息)4份

4、需要时办理耕地协议、征地列入预算说明等具体事宜

5、申报单位出具土地预审的申请红头文件

6、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证、法人身份证

7、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上述文件由申报单位报送区国土局连同以下区国土局出具文件上报市国土局

8、现场查看记录表

9、项目用地情况说明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11、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

12、核准后市国土局向建设单位下发土地预审意见书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报告

1、申报单位向区建设局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申请红头文件

2、区建设局向市建委出具关于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和可研报告

3、市建委出具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八、立项批复

1、申报单位向区发改委提交立项申请红头文件、选址意见书、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批复、土地预审意见书

、区发改委出具立项请示红头件连同选址意见书、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批复、土地

预审意见书、资本金到位的函(贷款)提交到市发改委,专家论证可研报告合格后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即立项批复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单位申请红头件2份

2、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跟踪表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份

5、发改委立项批复2份(转发件为原件,市发改委可复印件)

6、上述资料拷贝电子版2份连同纸质文件递交至区规划局大厅

7、核准后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地质勘查报告

1、委托方与勘察院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2、委托方提交勘察院选址及可研文件

十一、初步设计方案提交及论证

1、委托方向设计院提供地质勘查报告

2、设计院实地放线、公司领导现场踏勘并提出修正意见

4、二次放线并请公司领导踏勘

5、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确认初步设计方案

十二、施工图设计

1、深化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出具两个版本(内、外)的设计图

十三 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1、建设单位向市建委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提交项目施工图设计申请

2、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及抗震办公室签发https:///s?wd=%E9%84%82%E5%B0%94%E5%A4%9A%E6%96%AF&tn=44039180_cpr&fenlei=mv6quAkxTZn0IZRqIHckPjm4nH00T1YzPj0YPW-WPjw9uWf3nvfv0ZwV5Hcvrjm3rH6sPfKWUMw85HfYnjn4nH6sgvPsT6KdThsqpZwYTjCEQLGCpyw9Uz4Bmy-bIi4WUvYETgN-TLwGUv3EPjnLrHb1PWcY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报单位申请红头件2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跟踪表

6、施工图设计图纸1套及电子版文件

7、拆迁完成情况统计及协议书等证明书

8、上述资料拷贝电子版2份连同纸质文件递交至区规划局大厅

9、区规划局设计室核对上述资料准确无误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五、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转发件为原件,市发改委可复印件)

4、国有土地摸底调查(项目拆迁明细需写经摸底调查以上或以下均为国有土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证、法人身份证

6、土地局出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设用地审批表(规划局、国土局、政府审核领导签字、盖章)

7、通过媒体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7.浅谈项目总监对施工方案的审批 篇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建设部出台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还需要编写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称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编写完成后,要通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的审批。因此,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审查和分析,最后做出审批意见,这是项目总监的职责。笔者认为,项目总监对施工方案的审批,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2 审核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

施工方案是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或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写,是在综合考虑项目的合同工期、设计图纸、地形地貌、地质情况、周围环境、施工设备和交通运输等因素后,针对项目的特点,在满足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投资要求的前提下编制的。因此,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施工方案,同一项目由于周围环境、使用设备不同,施工方案也不同。因此,编写施工方案要根据项目的特点来编写,要有针对性。

项目总监在审批施工方案时,首先要对项目的合同工期、施工图纸、现场情况、地下管线和地质情况进行了解,分析方案是否满足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等各方面的要求。其次,要分析施工方案是否针对工程特点来编写。如项目在闹市中心地带,其特点是施工场地窄小,街道流动人员多和材料运输困难等,因此,施工方案要针对基础土方开挖、边坡支护、临街安全防护、材料运输堆放等特点进行编写。但在实际操作中,笔者见到的施工方案有70%是千篇一律的,除了工程概况不同外,其余部分都相同。这种施工方案没有依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写,不能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的。因此,项目总监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对没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应该行使否决权,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后再送审。

3 施工方案审批要按程序进行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或公司技术人员组织编写,由单位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然后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再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最后由项目总监审批。对于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大江大河深水作业、房屋爆破和土石大爆破等危险性较大,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在总监审查之后,还要交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再由项目总监审批。施工方案通过“编写—审核—审批”或者“编写—审核—审批—论证—再审批”等程序后才能予以实施,详见图1、图2。

项目总监在审批施工方案时,首先要审核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没有审核,技术负责人没有审批,总监绝不能违反程序先审批。对于危险性较大需要专家组论证的施工方案,总监在审批中还应注明“此方案必须通过专家组论证”等字样。

4 发挥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施工方案涉及的内容较广,包含建筑工程、地质勘察、给水排水、机械设备、通风空调、施工用电、材料检验、功能检测和安全措施等各不同专业的内容。作为项目总监,不可能对每个专业都精通,因此,在审批施工方案时,总会遇到一些不熟悉的问题,这就需要发挥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作用。首先,对施工方案中不同的专业内容,分别由不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如土建监理工程师审核土建方面的内容,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水电方面的内容,设备监理工程师审核设备方面的内容,然后进行汇总,最后总监根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情况作出审批意见。

5 遇到技术难题时,总监出“点子”

一般来说,施工方编制的施工方案都能满足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方面的要求,总监在审批时只需提出一些改进意见或对内容进行补充,施工方修改完善后进行审批即可。但在一些特殊的施工项目中,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难题,施工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无法满足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方面的要求,这就需要集思广益,听取各方意见。作为项目总监,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为解决技术难题出“点子”。下面笔者结合案例加以说明。

某冶炼厂技改项目料棚车间工程,单层轻钢结构,屋面为钢屋架,彩钢瓦屋面,车间长度为60m,跨度为36m,西侧第一开间屋面上空有一组35kV高压线通过,屋面最高处与高压线之间的净距离有3.5m。在高压线下进行施工,特别是车间屋架吊装和屋面彩钢瓦安装成为该施工方案的难点。施工单位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四种不同的施工方案。方案一:停电施工。这一方案遭到业主的否决,因为冶炼厂的生产用电全靠这组高压线输入,如果停电,就意味着停产。方案二:高压线改道。这一方案也遭到业主的否决,厂区现场不具备线路改道的条件,如果改道会增加业主巨额投资。方案三:修改设计,要求设计把料棚车间移位或减少建筑面积(取消高压线下面部分面积)。这一方案遭到工艺设计方的否决,因为局部修改平面布置会影响全厂的总体布局,且其他车间设备早已安装完毕,不能改变。方案四:做防护棚隔离施工。这方案遭到监理方的否决,因隔离后无法解决屋架吊装和屋面施工问题。吊装屋架时,由于高度不够,吊车无法将屋架就位,要把屋架吊上去,吊臂就会与高压线相碰。即使能把屋架装上,对屋面上的彩钢瓦也无法进行施工,因为空间太小,不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均被否决,也想不出其他更好的方案。在这种情况下,笔者通过现场勘察分析,高压线只是影响西侧三榀屋架的安装,其他部分安装均不受影响,如果先把这三榀屋架临时安装在不受高压线影响的车间中部的柱子顶上,用支撑把三榀屋架固定为一个整体,同时把屋面彩钢瓦安装好,再利用柱顶的联系梁做轨道,把三榀屋架整体平移到高压线下就位即可解决所有的难题。项目总监出了一个解决所有难题的“点子”:整体组合平移法。该方案不需要停电施工、线路改道、修改设计、防护棚隔离就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具体方案比较见表1,整体组合平移法施工图见图3。

施工单位根据监理方的“点子”,认真考虑方案中的每一个操作细节,整理出一份完整的施工方案,经程序审批后,方案可行,同意实施。

6 结语

8.项目建设审批制 篇八

简政放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投资领域的工作职能发生了怎样的转变?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的工作重心又是什么?就相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司长许昆林接受了中央媒体的采访。

记者:总结这三年来,发展改革委在投资领域的简政放权的主要成就,截止到目前,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比2013年减少了多少?

许昆林:到目前三年来讲,中央层面核准项目累计减少76%,95%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98%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都改为网上备案管理了。2013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248个,2014年是核准126个,减幅50%,2015年只核准了62个项目,又减了超过50%,整个审批的数量是大幅度减少。

记者:2015年5月份,国务院发布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其中有6项是关于投资审批改革的,都要求在12月底完成,现在这些工作都完成了吗?介绍一下完成的情况。

许昆林:这个工作方案布置的六项工作任务,基本都完成了。包括要制定政府核准和备案的投资项目管理条例。6月底报到了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按程序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

还有一个是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要进一步取消、下放一些投资审批的权限,包括会同交通部门研究提出像高速公路审批改革的有关意见,像水利部简化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的程序。研究提出下放列入国家规划的相关交通运输的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环保部、水利部包括能源局等部门也进一步取消、整合跟投资有关的一些审批的事项。

第三,制定并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第四,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的一些手续。

第五,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一些协同监管的机制,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这个限时的办结制度,督促各地抓紧制订一些细化的、可操作的一些工作方案,包括配套措施等等。

加快建设信息共享,比如说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的制度,包括加快信息资源开发的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一些信息的孤岛。

值得一说的就是我们审批监管平台,现在实际上是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这个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就算建成了。去年12月7号,李克强总理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视察调研的时候,亲自启动了这个平台纵向贯通的按钮。平台现在正式进入全国范围的试点运行阶段。

记者:简政放权后,相关的企业和市场有什么样的反应,您听到过什么评价没有?

许昆林:他们申报的工作量大幅度减少了,再一个,他们有的通过网上就可以申报,就不用旅途劳顿来回跑。还有就是统一受理,各部门分头并联审批,进度加快了,总体反应还是好的。

记者:再来谈谈您个人的感受,自从中央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后,投资司的工作职能发生了什么样的改变?简政放权是不是使得投资司要管的事儿少了,是不是比原来的工作轻松多了?

许昆林:实际上,我们适应新常态,还有个转型的问题。我们的工作量实际上是更大了,任务更重了。核准的事项大幅度减少了,但是我们要进行PPP的推广工作,研究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建立项目库,编制三年投资的滚动计划等。

投资司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社会投融资服务处,就是包括要研究创新投融资的方式方法,怎么打通储蓄的资本,研究解决金融资本怎么流向实体经济的问题。

记者:当前在投资领域,是否还有进一步简政放权的空间?2016年会有哪些工作需要开展?投资司2016年的工作重心是什么?

许昆林:简政放权还是有空间的,我们要会同有关方面,重点研究能不能进一步提出一批下放、取消审批权限的意见。第二,程序上可以进一步优化,简化一些审批环节。第三,进一步做深、做实一些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对规划内的项目,可以进一步简化审批、核准的程序和手续。对规划外的项目可以分类施策,该控制的控制,该引导的引导。第四,要加快推进一些投资项目报建所需的清理,来切实解决像项目核准后、开工前,这些审批手续还很繁杂的一个突出的问题。

记者:目前来看,中国经济在2016年还有多方面的困难。投资作为三驾马车之一,对于经济拉动的作用仍不可小觑。但我们也看到,比如吴敬琏先生就认为,用大规模投资来拉动中国经济增长不可行。同时,还有另一种声音,比如林毅夫先生就认为投资还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您认为,投资在2016年的经济发展中将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9.建设项目报告书审批 篇九

(法定时限:60天;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法定时限:30天;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小时)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核转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小时)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核转报

10.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篇十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两种类型。

1、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如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

2、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外的国家和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用地(须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1、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分批次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由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报告,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图等资料(属于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须提供矿产压覆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主要是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拟占耕地是否已经补充并达到占补平衡。预审通过后,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预审批复。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手续,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须到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发改部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或意见(占用林地的须持省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资料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

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拟征土地组织测量、土地权属调查、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核查统计,协助市政府拟订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必须组织被征地单位(即村小组)代表对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听证笔录及参加听证人员签字原件与报批资料同时上报)。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有关征地事项在国土资源网站上进行报前公示后(公示期为5天),组织用地资料报批(用地资料包括: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用地审查意见、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程序的说明、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情况的说明、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说明等资料),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5、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办事窗口受理用地报批资料后,分别转厅征地处、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环处、储量处、法规处、信访处、执法总队、计财处等11个处室进行联审,并由各处负责人签字。联审通过后,由征地处统一汇总提交厅务会研究,厅务会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批准。用地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准文件,同时下达用地规费缴款通知书。县级人民政府在缴清用地报批规费后,持缴款票据(复印件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到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我市新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为:水田3058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水田补偿标准(下同),旱地、宅基地不低于67%,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35%,未利用地不低于20%。

我市共分为五个区域:第一区域范围为鹿江、淦阳、福城三个街道,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4962元/亩;第二区域范围为大桥、张家山街道,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0602元/亩;第三区域范围为临江镇、洋湖乡,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0217元/亩;第四区域范围为阁山、店下、永泰、观上4个建制镇,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29832元/亩;第五区域范围为经楼、刘公庙、黄土岗、昌傅、义城、中洲、吴城、洲上8个乡镇,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27312元/亩。

四、省人民政府审批权限

1、总面积在100亩以下,其中耕地不超过50亩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2、总面积100亩至300亩,其中耕地在50亩至150亩之内,由分管副省长批准;

3、总面积300亩至600亩,其中耕地在150亩至300亩之内,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批准;

4、总面积600亩至1050亩,其中耕地在300亩至525亩之内,由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11.项目建设审批制 篇十一

【摘 要】本文介绍了基于水域在线管理平台的涉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通过构建详细的水域本底库,实现图文一体化的行政审批与批后监管,从而将涉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与监管逐渐从传统的行政审批流程转变为水域在线审批方式,以纸质图纸管理转变为基于空间数据库的“一张图”管理模式,从而实现对水域的现代化、精细化管理。

【关键词】水域在线管理;涉水行政审批;水域审批监管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wading project management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water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based on the water online management platform, by building detailed water spatial database, to achieve the integr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fter approval and supervision, will make the wade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items of examination, approval and supervision of gradually from the traditional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process change as the waters of the onlin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transform the management mode of "a map" based on the spatial database by changing the paper drawings, so as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and meticulous management of the water.

【Key words】 Waters online management;wad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the waters approval supervision

引言

水行政许可包含河道、水库、大坝、水闸、围垦、水土保持等内容,水行政许可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就开始对涉水工程占用水域实行水域审批制度,而2006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确需占用水域的,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近年来,涉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越来越多,这些涉水项目责任重大,既事关国家和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也直接关系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优化配置、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

在保护水环境、水资源、水工程安全,实现水资源、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水行政许可作为事前事中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强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执行制度的关键就是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批关,只有不断改革和创新水行政审批,才能有效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水域在线管理平台的建设就是为了针对水域管理新形式下的需求,建立的一套基于WebGIS的水域在线管理系统,集成资料管理、水域监测、审批管理、项目监管和权限管理等功能,极大程度地辅助了涉水项目审批与监管工作,提高了水利人员的工作效率,是智慧水利的重要环节[2]。

一、水域在线管理平台介绍

水域在线管理平台是以一个县(市、区)为示范区来建设的,本文将浙江省苍南县作为示范区。平台的基础是水域数据,通过综合多源数据,包括高分遥感影像数据、大比例尺水域及水域相关矢量数据,形成水域本底库,即水域基础空间数据库,从而构建水域“一张图”。

经过对服务功能的综合考量,系统主要分为以下服务功能:

1.地图展示:地图包括了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大比例尺矢量水系图,实现地图漫游浏览、基础信息查看、变化信息查看、水域分布情况查看、统计信息查看等。

2.水域监测:以图表的形式展示基础信息和变化信息。

3.业务管理:包括业务的审批管理、项目归档等。

4.项目监管:包括项目监管任务分配、监管记录上报、监管问题解决等。

5.资料管理:包括资料在线预览、资料查询、资料下载。

6.系统管理:包括用户权限管理、日志管理、规划图配置等。

水域在线实现水域本底库信息的在线展示,为水域管理部分提供管理依据,方便查看各类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工作需要时间,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在线化涉水行政许可审批,使得审批工作简单易操作,并初步实现了对项目批后监管流程的管理,为水域监管提供了有效依据,使得审批后项目管理的可靠性更高。

涉水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将涉及到系统中的大部分功能模块。通过地图展示模块,可以查询办理过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所在位置及占用水域的位置、形状、大小及相关属性等;业务管理是针对水域的在线审批及对审批项目的资料归档;项目监管包括对涉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事后监管;资料管理则是对已经经过涉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资料的查阅与下载。

二、涉水行政许可审批

水域在线管理平台是希望通过水域“一张图”对全县涉水项目进行综合监管。水行政管理单位涉及到的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已经审批过的项目和即将要审批的项目。

(一)已审批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已审批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包括对审批项目纸质档案电子化以及审批水域图斑空间信息化。

1.审批档案电子化管理

主要采用扫描仪器将审批档案扫描为电子版图片,存储于计算机,通过水域在线管理系统平台可以随时调取这些档案,随时查阅审批内容。

在水域在线管理平台功能中,还将提供导出、下载等功能,扫描文件还可以以在线打开的方式查阅。

2.审批水域图斑空间信息化。

审批水域图斑空间信息化,是指将档案所涉及的涉水行政许可审批内容,根据审批图纸,在图上找到涉河涉堤项目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的地理位置,并勾绘占用水域图斑,建立审批占用水域图斑地理空间数据库,并录入审批占用水域图斑的基本属性信息。

具体过程是根据审批资料提交的图纸,提取占用水域坐标,对图纸进行配准,确定占用水域,基于图纸勾绘占用图斑范围,或根据用地红线位置勾绘红线内的水域图斑,并提取相关属性信息,包括水域占用申请人,建设内容、补偿措施等。

审批被占用水域落图使过去审批过的被占用水域情况在图上一目了然,能够让水域监管部门对于哪些水域变化有审批哪些是违法占用情况了如指掌,对于涉水审批、批后监管、水政执法巡查、处理信访举报等情况具有极大的好处。

(二)水域在线审批

水域在线管理平台提供在线审批的功能。申请用户按照审批格式填写审批申请单,并完善申请项目的详细信息,完成后提交到服务器中。具有审批权限的用户可以查看申请用户提交的申请单和详细信息说明,经过考证后决定审批是否通过。通过审批的项目将成为“已通过”状态,并在水域“一张图”平台门户中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批的项目,可以填写未通过的原因,并退回给申请人进行修改。

水域在线审批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将新申报的项目占用的水域在地图上进行落点,绘制占用水域图斑,入库形成审批占用水域数据库,并在后续填充相关属性,从而可以在监管时随时查看审批项目的占用水域图斑位置、大小和形状及属性等信息。

三、项目审批监管

审批通过的项目,能够通过项目监管功能,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查看和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将项目的建设状态进行更新,并上传项目建设的照片、图纸等相关附件;项目监管人员能够查看项目的建设状态,并在备注中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将以提示框的方式,实时的反馈到项目实施人员的客户端中。

项目审批监管是对已经对通过审批的项目发起监管,分配监管任务,将监管任务指派给对应的监察队伍。项目监管功能包括:

1.针对通过审批的项目,发起监管任务,由监管责任人对项目进行定点巡查。

2.为待监管项目和已监管项目,添加、查看监管记录。

3.选择项目名称,展示监管项目的详细信息,对已完成监管的项目,可以打印监管报告。

4.查看监管记录,展示历史所有监管记录的列表,显示监管详情,监管巡查信息包括:定位、隐患位置/类型/严重程度、拍照、录音、填写描述、人工填报水位等。

5.提供监管信息GIS展示功能。在地图上,系统为用户展示所有的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用户可以通过选择,对监管详细信息进行查看。

通过水域审批项目的在线监管,使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涉水项目审批后,对批后监管掌握了极大的主动权,能帮助监管部门随时对批后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打击建设与审批不符的情况等。

四、结语

水域在线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对水域信息的地图展示、查询和统计分析,以及对水域的审批管理、项目监管实现了在线流程化管理。在未来,还需要继续深入推进水域管理信息化相关工作,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网络,满足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需要的水资源管理平台,完善水资源监管体系,实现水资源信息共享、数据流转、业务协同等工作。

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水利信息化发展的加快,还需要继续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现代化水域管理方法,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深化水利改革,完善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推进河湖管理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陈科等.在水务行政管理中专家库的功能及其应用[J]。中国水利,2009(23):65-66.

[2] 龚裕院.基于WebGIS的水域遥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实现[J]。浙江水利科技,2015,9(5):86-89.

作者简介:

陈梦雪(1987-),女,硕士,主要从事遥感与水利应用方面的工作。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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