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精选15篇)
1.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篇一
一、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
二、执行最低工资要注意哪些事项?
1、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2、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3、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4、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三、哪些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
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里面写清工资报酬,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距,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同,根据广州市最新政策,月最低工资是2100元。而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3元。企业低于这个标准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投诉到劳动局。
2.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篇二
全国总工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今年共有27个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这为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上调幅度平均超20%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称:“上调最低基本工资, 是各地根据实际, 考虑到本年经济发展态势已经企稳以及物价上涨等情况, 为了更好地保证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所作出的安排。”
记者注意到, 和上半年已经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市不同, 自7月1日开始上调工资的各省, 其上调幅度基本都在20%以上, 诸如安徽的上调幅度为25.9%、云南为22%、湖南为27.8%、河南为23%等。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这些年来, 我国最低工资水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现在各地调整之后, 工资标准提升的空间还是很大。”
资料显示, 中国最低年收入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5%, 全球排名159位。
蔡继明称, 综合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后, “十二五”期间, 我们的最低工资水平应逐步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 最低基本工资各地应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在苏海南看来, 如果有些省市去年未做调整, 今年也就应该调整。如果去年做了调整, 考虑到当地今年物价上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等因素, 如有需要, 今年也可以再调整。
考验中小企业承受力
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就业状况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后制定的。因此, 苏海南认为,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这是综合多种因素后的安排, 充分考虑了各地企业的整体承受能力。但是不排除有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能会有压力, 极个别的可能会承受不了压力。
3.“倍增”最低工资标准 篇三
收入分配不公已经成为当今中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前收入分配的一个最主要问题是,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偏低且呈下降趋势,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偏低且呈下降趋势。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在整个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增速较慢,特别是各地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偏低、增速较慢。中国低收入人群中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普通员工,其中相当部分员工的工资长期在最低工资线上徘徊。
中小企业员工工资和最低工资问题
一是普遍水平低,明显低于国际标准水平。
中国中小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普遍明显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据统计,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95%以上是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8199元,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736元的55.6%,比2008年降低了2.8个百分点。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中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明显低于这一水平,总体上低于30%。据最新统计,经今年大幅度提升后,31个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约660元-860元/月(分别按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和最高档的算术平均数计算),相当于2010年1月-9月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785元/月的23.7%-30.9%。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分别为当地的18.9%、22.3%和24.7%;广东、江苏、浙江三个发达地区分别为当地的20.8%-32.5%、21.2%-30.45%、25.6%-35.25%;河南、四川、山东三个人口大省分别为当地的28%-37%、26.4%-34.6%、23%-35.3%。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一般在省会城市实行,如果将其与省会城市社平工资相比,绝大多数均低于30%。
二是长期增长慢,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中小企业职工工资增速跟不上社会平均工资增速,收入水平相对进一步下降。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12%,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仅增长6.6%。据有关部门调查,2004年至2008年,31个省会城市中有25个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速低于当地在岗职工社平工资增速。
2000年至2008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速分别为6.2%和12%,最低工资标准占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由31.3%下降到22.8%。
今年以来,全国31个省市区均较大幅度地提升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最低的天津为12.2%,20%以下的有五个地区,20%-25%之间的有十个地区,25%-30%之间的有十个地区,在30%以上的有三个地区,增幅最高的内蒙古为32.4%。这种增速过去是少有的。
三是各地差距大,贫民之中还有穷人。
从大中小企业看,据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全国大、中、小、个体工业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为100∶69∶46∶30,近五年这一比例差距进一步扩大。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国有企业工资水平较高,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私营和集体企业工资水平较低。
据统计,2009年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员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5053元、20958元和18199元,三者比例为1∶0.6∶0.52。从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看,除北京、上海为单一标准外,其余均为多个档次,少则2档,多则5档-6档。
据统计,2010年全国31个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710元-1120元/月,高低差为410元/月,最低为最高的63.4%,重庆、宁夏为710元/月,上海为1120元/月;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为500元-850元/月,高低差为350元/月, 最低为最高的58.8%,安徽、江西和新疆为500元/月,西藏为850元/月。
如果将各地最低标准最低档与当地社平工资和全国社平工资相比,大约只有15%-20%。
四是涉及人数多,保守估计不下3000万人。
据全国总工会2009年的一项调查,被调查企业约有三分之一的职工工资徘徊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附近。从实际情况看,对员工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普遍是中小企业。
中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的99%以上,吸纳了城镇就业的70%和新增就业的90%。以工业为例,2009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3.4万家,从业人员8831万人;其中中型企业3.8万家,小型企业39.3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从业人员6788万人,占77.7%,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788万人,小型企业4000万人。
加上规模以下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1亿人,占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85%以上,其中约80%为工资较低的普通员工,在最低工资线上徘徊的可能至少有3000万人。这还不包括在个体工业户打工的雇员。
最低工资标准“倍增”规划
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
当前调整收入分配不合理格局,关键要“提低、限高、扩中”,其中“提低”尤为重要。“提低”的重要环节是要尽快提高中小企业普通员工工资水平,而这又必须首先尽快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中小企业普通员工工资水平的提高有基础性的推动作用。
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十二五”相关规划时,明确提出未来五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不低于15%的年均速度增长,“十二五”期末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实现倍增。
假设未来五年社平工资年均增长率为10%,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为15%,那么,到“十二五”期末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可达到社平工资的40%左右。
再经过五年继续努力,到2020年,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可达到社平工资的50%左右,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这将为不断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各地各级政府应当将“最低工资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这一国际通行做法,作为一项主要的民生工程来推进,作为一项主要的执政目标来追求,作为一项主要的政绩指标来考核。
有条件实现工资“倍增”
从新世纪以来十年经验和未来五年发展趋势看,实现最低工资标准五年倍增目标完全具备现实的客观条件,不仅在社会政治上是十分必要的,在保持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上也是完全可行的。
客观条件之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国2001年-2009年的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7%和10.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未来五年三项指标仍可保持8%以上的增长率,宏观经济有条件支撑普通员工收入较快增长,最低工资实现倍增。
客观条件之二:国家财税收入快速增长。2001年-2009年,中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年均增速高达19.9%和19%,未来五年仍可大体保持15%以上的增长率,有条件通过财税杠杆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措施扶持企业发展,推动普通员工收入较快增长,最低工资实现倍增。
客观条件之三:城镇居民收入不断增长。2001年-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1.8%,实际增长9.9%,未来五年仍可保持10%左右的增长率,有条件通过合理调整高、中、低收入人群分配比例关系,较快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实现倍增。
客观条件之四:企业劳动生产率快速提高。2001年-2009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1.2%,职工人均创造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8%,未来五年仍可保持相当高的增长速度,微观经济有条件较快提高普通员工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实现倍增。
客观条件之五:企业利润效益快速提高。2001年-2009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21.8%,所有者权益年均增长17.7%,职工人均创造的利润额年均增长16.4%,未来五年企业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仍可大体保持15%左右的增长率,有条件通过适当改变资本与劳动的收入分配关系,较快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实现倍增。
4.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篇四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大陆经济增速放缓,不少省市也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中国经济周刊统计,截至5月26日,仅有山东、上海、天津、江苏、辽、重庆、海南等7省份上调了最低薪资,其他省市则维持过去水准,上调比例明显较先前下降。
报导称,以来说,就有28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地区数量甚至大幅超过。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当前经济增速明显下滑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次数,合理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
经调整后,目前上海最低薪资标准每月2,190元人民币(下同),居各省市之冠,并较第2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排名第3位则是广东省,基本薪资1,895元。青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居于最末位。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大省的广东早在今年3月就率先宣布不上调、的最低薪资,将继续按照205月公布的标准执行,也成为大陆首个薪资冻涨的省份。广东省认为,经济减速导致企业收益增长乏力,进一步提高工资并非良策。
大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自3月1日开始实施,之后连续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皆出现大幅度上涨。但目前大陆经济增速放缓,企业效益增长也面临困难。为平衡物价涨幅与企业用工成本等问题,部分地方已开始「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
5.解读最低工资标准 篇五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是政府强制的一个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必须高于这个标准,至少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要理解这个概念重要的要掌握法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等几个概念。法定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不超过20.83天或166.64小时。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只能等于或小于法定工作时间,当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的,在一个周期内也要符合这个规定。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
为什么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调整工资分配关系,直接拉动职工工资增长,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使广大职工能够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主要参考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还要考虑劳动者个人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多少。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这里还应注意的是,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所称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劳动者等 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扣除哪些项目之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伙食补贴、大额住房补助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如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定额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额计件单价用于计算劳动者超出正常劳动的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能否以实物替代?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以实物替代。
职工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确定试用、熟练、见习期是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一个相互的选择过程,双方已确立了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其所得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居民家庭的全天性保姆是否享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 居民家庭自己直接雇用的保姆,目前还没有纳入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如果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居民家庭从事家政服务的劳动者,应享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
企业内部放假休息待岗、内退和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人员是否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这些人员均在本单位离岗未上班,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不存在领取劳动报酬的问题,自然也不享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但是,他们的生活费或疾病救济费都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联系。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没有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息工人员(放假休息待岗)和离岗退养人员(内退),用人单位应支付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是否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这类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其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将受哪些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劳动者如何利用《最低工资规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的60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有哪些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效益好的单位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最低工资不包含哪些部分?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谁动了我的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普涨
农民工——最低工资上涨最大受益者
农民工——最低工资上涨最大受益者
案例1: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底薪
番禺某展览制品公司招聘打磨师傅,工资待遇是“底薪900元+加班费+食宿补贴+勤工奖+工龄奖+岗位津贴”,每月工资可达2000元。如果从底薪看,这个岗位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从总工资看则达到。那么,这个职位的工资到底符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解读: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项保障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巧燕老师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保底工资”或“底薪”描述员工的工资收入结构,那么这个保底工资或底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底薪+加班费+奖金”这样的工资构成,黄巧燕老师说,首先,这个企业必须保证除去劳动者加班工资后,每个月劳动者的收入达到最低工作标准1100元以上;但有一点要明确:如果该奖金的获得,需要劳动者在正常劳动外的额外付出,底薪900元的规定肯定违法。如果不需要额外付出,劳动者正常劳动能够获得的奖金加底薪900元能达到1100元以上,属于合乎标准的工资支付。
案例2:试用期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现场询问应聘者,不少人知道企业支付正式员工工资必须不低于1100元/月(部分地区960元/月),但是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却极少人质疑。
开发区西区附近某世界500强企业,招聘100名男性普工,声称月收入是3000元左右,细问开去,才知道试用期与转正后薪酬各不相同。试用期底薪1030元/月+加班费;转正后底薪1600~2000元/月+加班费。那试用期的工资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吗?
解读:
记者致电广州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说明,从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一天起,无论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员工应当获取的劳动报酬都必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员工有权争取合法权益。
案例3:“包食住”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在开发区东区人才市场,新塘某电子公司招聘“生产工”,其岗位薪酬是“底薪810元/月+伙食补贴240元/月”。增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如果只算底薪,该企业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加上伙食补贴,则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应聘者小谢告诉记者,这样的例子很多。之前他在某电子公司工作,当时的标准是1030元/月,该公司却把30元提出来作为考勤奖。也就是说,员工只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休假,每个月才能拿多30元。
解读:
《最低工资规定》中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或特殊津贴,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并特别指出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如某市最低工资标准920元/月,当地某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设施,每月发给职工500元工资,加上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支出的伙食费200元、住宿费220元,合计为920元。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后,再对自愿选择在企业吃住的劳动者,收取相关费用。
案例4:无责任底薪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位于海珠区的某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代理”、“经理助理”、“客户专员”等职,其中,对“客户专员”一职提出的“入司前三个月1000元无责任津贴”,该公司HR同时声称最低工资标准不适于自己。
解读:
黄巧燕老师提醒求职者,必须看清该公司招的是什么。如果是保险代理,那么不适于劳动法;如果是“经理助理”等员工岗位,则必定按照标准来办。
该公司对“客户专员”一职提出的“入司前三个月1000元无责任津贴”同样违法。黄老师认为,一旦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有义务承担对员工的培训,从长远上看,有利于公司业绩。“无责任津贴”也好,“无责任底薪”也罢,不过是个代名词,掩人耳目。
案例5:计件工资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某电器公司欲招3000名生产工。底薪只有1000元加集体计件工资。问及为何只1000元,是不是还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HR给记者分析说,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仅适用于计时工作,而公司招的是计件员工,不按那套标准行事。
解读:
不管任何企业,国有或民营,都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主体。黄巧燕老师明确指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适用于计件工资,计件工作收入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的《最低工资规定》清楚说明:“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黄巧燕老师引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则规定,判断说,如果一个单位确定的计件工资标准使得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计件工资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该单位计件工资标准就违反法律规定的定额标准,也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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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最低工资上调
求职者:这类企业不予考虑
连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的企业,求职者会作出怎样的选择呢?来自江西赣州的小林表示,这样的工作她不会做。小林在广州已经3年,之前在花都做文员,月薪可以拿到1700元,现在没有1500元,她不想考虑。
在番禺人才市场综合营业厅门口,记者从一排排的招聘信息里发现有不少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家企业招汽车销售员,工资是底薪800元加提成。董先生表示,这样的企业不合法,贴出这样信息的人才机构也不道德。
“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肯定不干!”向先生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在他看来,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耍手段搞欺骗的企业,信用不过关,根本不值得为其卖力。但也有求职者表示,不会在乎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有些工作主要靠提成和奖金。刚从上海南下广州的刘俊表示,他丝毫不知道有“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这回事。即使知道了,他说自己也不在乎,“我有能力,怎么干也能赚到比这个数多的钱”。
专家视点:最低工资标准对不同企业影响不同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汉辉说,政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阶层的劳动收入,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然而,对企业而言,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无疑增加用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用工需求。最低工资制度对不同的企业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是否以及在何等程度上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取决于企业的利益权衡。刘汉辉认为,最低工资制度总体上会对企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参照各地最低工资制度的相关条例,若企业违反,将面临法律风险,受到相应的惩罚。
作为最低工资“普涨年”的2010年,很多省市都已经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很多省市计划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项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很多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中某些问题认识还比较模糊。希望能够用此专题使更多的劳动者清楚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来源:中工网
2010年无疑是一个最低工资标准“调涨年”。继江苏省今年率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然而,有许多求职者对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标准不很清楚,只知道最低工资标准,不了解详情。下面我们向读者详细解读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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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有哪些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效益好的单位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最低工资不包含哪些部分?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6.最低工资标准江苏 篇六
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1770元。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项目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加班费、失业保险金等也将“水涨船高”。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也有所上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770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还将影响一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按照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病假工资至少为1416元。
7.香港最低工资立法述评 篇七
一、以管制影响评估技术构建立法框架
管制影响评估是OECD自1997年以来一直向其成员国推荐使用的立法技术, 香港原属政府———英国政府于1998年即提出“优化管制”项目, 用管制影响评估取代了管制评估。完整的管制影响评估包括五个部分:立法目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可考虑的替代性方案评估、对受影响的部门和组织的评估。对管制立法各子项目, 可以根据需要, 选择全部或部分评估类别[2]。管制影响评估旨在通过严格的, 以证据为依据的对决定过程的检验, 来确保新的管制立法的质量[2]。
最低工资立法是国家以公权力对劳动力市场实行最低价格管制。它涉及企业、劳动者以及区域竞争等多重因素, 这些因素与最低工资之间存在作用与反作用, 这使得最低工资在不同的变量下作用迥然。就香港而言, 近年由于经济结构正向高增值和知识型经济方向转型, 低学历和低技术工人难以就业或转职, 贫富悬殊问题不断加剧, 在职贫穷问题日渐凸显, 基尼系数一直呈上升趋势。有鉴于此, 工会和政党对制定最低工资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最低工资制度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3]。但同时来自企业界和经济学界反对的声音也不在少数[4]。关于最低工资的水平选择、适用范围等也均有诸多争议。
为了使立法更具说服力, 同时使各不同利益方可以认同立法的制度选择, 香港在最低工资立法中采用了管制影响评估的框架, 例如, 在立法的必要性方面, 立法机关评估了由企业自愿实行最低工资的可行性, 立法机关出具了政府方面自2006年以来, 以自愿方式为清洁工人和保安员安排推行的“工资保障运动”的两年检讨报告, 报告了显示以自愿参与的方式推动工资保障的局限。运用管制影响评估分析最低工资的各项政策选择, 预测不同政策可能产生的风险, 以及选择现有政策的原因, 可以增强立法的公信力。大陆在完善工资制度的过程中, 可考虑引入管制影响评估的框架, 使得最低工资立法的考虑更为周全, 利益取舍更为合理。
二、以委员会形式决定最低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对工人的受惠程度、对企业的负担程度、对就业的影响程度均取决于水平。2010年初, 笔者所在的课题组曾就香港最低工资立法进行调研, 有关人士坦言:“雇主现在不反对立法, 但他们关注工资水平。”[5]在《最低工资条例》批准之前, 香港根据国外经验, 成立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 就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合适水平向政府提供意见。临时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和政府政策局/部分, 以便委员会进行客观和不偏不倚的讨论。临时委员会在讨论建议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 将按照其职权范围, 采用以数据为依据的原则进行数据研究及分析, 并广泛咨询持份者[5]。随着《最低工资条例》的通过, 该委员会转为正式,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3部, 委员会由13人组成, 包括1名主席及12名委员, 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委员方面有3人属官方委员、3人属商界委员、3人属学术范畴委员以及3名劳工界委员。主要职能为:应行政长官的要求, 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报告它就订明每小时最低工资额的款额作出的建议。
采取委员会的形式决定最低工资水平, 并非香港所创, 根据ILO的统计, 在21%的国家, 实行的是由政府或一个三方机制决定的产业或职业性的最低工资标准[6]。以美国为例, 美国劳工部负责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工作, 一般是交由一个专门的工资委员会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该委员会直属劳工部, 归劳工部长领导并向部长负责。委员会一般由政府劳动部门代表、雇主的代表、雇员的代表组成[7]。
大陆目前最低工资水平的确立机制由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第8条和第9条规定, 最低工资的确定程序为: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最低工资方案, 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 (2) 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 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 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 视为同意。 (3)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 (4)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从前述规定看, 中国目前仍采行政机关主导模式, 其中虽有会同企业家协会、工会拟制方案、征求意见的程序, 但企业家协会、工会的意见只对政府的最后决定起参考作用。工人代表、企业代表并未能以投票的方式对最低工资水平构成实际制约。工人缺乏对最低工资水平形成的影响力是大陆低工资水平低于国际水准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在最低工资适用范围中注重劳动者尊严保障
在反对最低工资的声音中, 最为突出的当算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冲击, 认为最低工资会导致弱势社群及青少年失业这一观点, 从来都是经济学的主流结论。 (1) 如果论者正确, 那么最低工资的实施将可能导致这类群体处于易失业状态, 部分人士将沦为社会救济的领受者。对希望以自身劳动获取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来说, 长期失业将危及其所兼持的尊严价值。出于保护劳动者“尊严”的考虑, 香港《最低工资条例》在适用范围方面作了体贴规定, 设立了两类适用排除, 一类是法定排除, 另一类是自愿选择排除。
法定排除的适用对象是留宿家庭佣工和“实习生”。对于这两类法定排除, 法案作了详尽的管制影响评估, 就家庭佣工而言, 法案认为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 如果对其适用最低工资, 表面上家庭佣工的收入会增长, 但其收益很可能被风险相抵, 因为, 一旦如某些持份者所言, 将外佣纳入法定最低工资并订明标准工作时数, 很多家庭将因承担不起高费用而将外佣解职, 从而在根本上动摇外佣政策。从受影响的群体角度看, 在2008年第四季度, 香港聘用外籍家庭数目约为207 500, 同时, 根据特区政府统计处提供的数字, 在1998—2008年期间, 25~45岁女性的劳动人口参加工作率由66.5%上升至76.6%。如果对家庭佣工适用最低工资, 前述家庭中的部分将可能因支付不起费用而由家庭中的女性停职在家从事家务, 这些家庭和女性将因之受到负面影响。法案最后分析了目前的替代方案, 当下, 除了已存在最低工资3 580元外, 留宿家庭佣工还享有免费住宿、免费膳食等非现金利益。对于实习生的排除, 主要考虑是如果实行最低工资, 将可能影响实习生的实习机会, 使其无法完成从实习生到熟练工的转换。
自愿排除的适用对象是残障人士。法案出台前, 政府劳工处曾与五十多个康复团体举行正式及非正工会面, 包括获社会福利署资助提供职业康复服务的非政府机构、自助组织、家长组织及平等机会委员会。此外, 也与30名曾聘用或正聘用残疾人的雇主代表会面, 汇集的主流意见表明, 为了在残疾人士的工资保障和就业机会之前取得合理平衡, 应制定特别安排, 从《最低工资条例》规定看, 这种安排包括:现时已受聘的残障雇员, 即使合约薪金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仍可选择按现有合约支薪;或支取法定最低工资;或残障雇员接受生产能力评估, 再根据评估结果按比例定立最低工资。对于残疾人士的生产能力评估, 只有持有由政府设立的康复服务中央档案室发出的有效残疾人士登记证的人, 方可接受。雇主按照《最低工资条例》支付予残疾人士的最低工资, 少于须支付予非残疾人士的最低工资。为防止无良雇主滥用评估机制, 提出评估的权利归于残疾雇员而非雇主。残疾人士有权根据其身体情况和就业需求, 选择是否进行生产能力评估。
香港最低工资规定针对残疾人士的这种特别设置, 有利于保障残疾人士的就业, 使其有能力自食其力, 维护人格尊严。大陆《最低工资规定》目前实行的是平等原则, 并无对特定行业或人员的排除适用, 但适用水平存在省际和地区差异, 这种设置对于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国家具有合理性, 但无区别的平等适用, 将不可避免地降低残疾人就业的竞争力, 在未来修订时, 可以考虑借鉴香港经验, 对残疾人士的最低工资作出特别规定, 以保障其劳动尊严。
摘要:香港最低工资立法在技术上引入管制影响评估, 为立法建立具有说服力的框架。在最低工资水平方面, 成立不同利益方组成的委员会, 以最大程度的提高水平的可接受性。在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上, 兼顾就业与需求的平衡, 对二类主体予以合理排除;同时从“人的尊严”出发, 为残疾人士作体贴规定。前述立法实践, 对于大陆最低工资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香港,最低工资,立法
参考文献
[1]香港最低工资例通过或冲击六大低薪行业[EB/OL].http://hm.people.com.cn/GB/12174839.html, 2010-07-18, 2010-07-24.
[2]OECD.Towards Better Measurement of Government:OECD working Papers on Public Governance 2007/1[EB/OL].OECD Publishing, 2010.
[3]何锡江.澳门最低工资测算模型及决策支持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8:54.
[4]高爱娣.香港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争论与探讨[J].理论前沿, 2007, (7) .
[5]香港最低工资调研笔录[Z], 2010-03-08.
[6]ILO 2006:Minimum wages policy,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protection/condtrav/pdf/infosheets/w-1.pdf.
8.“行业标准其实是最低标准” 篇八
这正是方太集团总裁茅忠群一直致力于解决的首要问题。“只要烹饪方式不改变,就要想办法把油烟消除掉。”3月25日,在方太新一代风魔方吸油烟机产品发布会上,茅忠群对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阐述了他对发展高端厨电产品的理念和规划。
富二代的创业史
茅忠群不像一个典型的商人。尽管在厨电行业里已经摸爬滚打了18年,他身上还是有股淡淡的书卷气。这个上海交大电子电力技术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其实是个“富二代”,但公平地讲,他更是个“创二代”。
茅忠群的父亲茅理翔是靠生产厨具点火枪成就事业的。从1985年在老家浙江慈溪创办慈溪无线电厂,到1992年将其改名为飞翔集团,再到被外界誉为“点火枪大王”,茅理翔用了大概10年时间。1994年,25岁的茅忠群拿到了硕士学位,在出国、留上海还是回家的问题上,他反复思考后选择了第三个,进了父亲的企业。那一年,飞翔集团的产品已经行销全世界,但作为那个时代里最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已经接近利润底线,面临着难以解决的发展瓶颈。
茅忠群在厂里待了一年,研究透了各种症结。他不打算在低价低利润的道路上继续守业,而是要另起炉灶闯一条新路。他到处寻找合适的项目,最后锁定了门槛不高又没有强大外资垄断的吸油烟机行业。
创业之前,茅忠群跟父亲“约法三章”:第一,必须创立一个新品牌;第二,老员工、亲戚不能进企业;第三,方向性的决策由自己说了算。但在第一条上父子俩就有了严重分歧,茅理翔坚持用老名字“飞翔”,茅忠群则想了一个既贴近家庭又洋气的名字——方太。父子二人争执到吵架的地步,最后在母亲的支持下,倔强的茅忠群赢了。茅理翔对儿子承诺“带三年、帮三年、看三年”。
1996年1月,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成立,茅忠群任总经理。随后几年中,他开始了一系列“吃螃蟹”的举动:打破吸油烟机的中低端形象,走高端路线;请香港明星代言;顶住价格战的压力不降价……2005年,创业10周年时,茅忠群正式从父亲手中接过了方太集团总裁的位子。
“没有永恒的品牌,只有不断的创新”
提到新推出的产品,茅忠群说了一句话:“我们一直在革自己的命。”在他看来,只有紧紧盯着吸油烟机的核心技术——吸油烟解决方案,产品才能不断进化。他并不讳言,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出利益的取舍,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失,但与其被行业推着走,不如主动进化。
“推出一个全新产品的风险是很大的,要么超级成功,也有可能超级失败,一点都卖不动。这是重大创新的风险。如果一家企业只是为了自己的生存、为了竞争、为了规模发展,完全可以采取保守的、被动进化的做法,跟着市场看得到的节奏改进,但我们把自己定位为一家使命型的、靠愿景来驱动的企业。”茅忠群相信,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是没有止境的,企业要不断开发出全新的、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革自己命”的另一个表现是坚持高端路线。在国内企业纷纷瞄准三四级市场的今天,茅忠群对自己品牌的定位丝毫不动摇。“(高端路线)从1996年办厂开始就定好了,永远不变。农村市场对价格很敏感,对品质不太敏感,而我们对自身产品的要求很高,只要达到了这个要求,就做不出低价格的产品。中低端路线跟企业文化是冲突的,一旦动摇,会侵蚀到方太这个品牌。一个公司里不能有两种文化,不然肯定要失败。”
环球人物杂志:现在提倡中国制造业产品向高附加值转型,这和你当初创业时的理念是一致的。实现方式一是研发,二是品牌营销,你希望走哪条路?
茅忠群:核心是产品研发、技术研发,如果没有这个核心,品牌营销再高超也没用。你拿不出好的产品,人家一用发现不好,你这个品牌广告就白打了,广告费也白扔了。现在是顾客体验时代,没有永恒的品牌,只有不断的创新。
环球人物杂志:怎么保持企业的创新力?
茅忠群:持续投入、搞研发,一定要把研发作为公司最重要的事情,我个人的时间分配也是研发优先。
环球人物杂志:有观点认为,厨电行业的技术含量没有IT、通讯等行业那样高,所以产品也难以达到苹果手机那样的影响力,你认同这种说法吗?
茅忠群:我不认同这种说法。IT、通讯这些在大学里有相应的专业,但我们传统行业没有,你见过吸油烟机专业吗?所以,一群没有接触过这个行业的人,要对产品进行革新研发,难度更大。
环球人物杂志:能举个例子吗?
茅忠群:比如说,我们合作的一位教授,以前是搞飞机发动机研究的,这是公认的高科技行业。有一次我们给他一个指标,要求吸油烟机的风量要达到多少,噪音要小到48分贝,他说你们疯啦,这个要求比飞机发动机还高。
所以,高科技要看你从哪个角度去理解,如果只做普通油烟机,那确实不是高科技,家庭作坊也能做。但如果要做一个能满足消费者尚未被满足需求的产品,就比通常的所谓高科技还难。比如,吸油烟效果强大到炒完了菜,厨房墙壁用手一抹还是干干净净的,同时噪音低,又美观,又容易清洁……这个行业发展了30年,这样的好产品还是很难见到,就是这个道理。行业标准其实是最低标准,不能仅仅满足于达到行业标准。
做有使命感的企业
茅忠群对自己的评价是坚持,在外人眼中,有时近乎于偏执。直到现在,他仍然坚持着三不原则:不上市、不打价格战、不贴牌。
环球人物杂志:国内企业都在纷纷往外走,你怎么规划海外战略?
茅忠群:大多数企业可能先定规模,今年做到多少,明年做到多少,为了达到这个规模,最容易的是做贴牌(ODM),也就是按照外国公司的定制要求制造商品。目前国内企业的大量出口产品都是ODM,没有自己的品牌,无非是做了一个代工厂。
我的策略是:第一,自己的工厂只做自己的产品,海外定位也是只做品牌,不做贴牌,ODM订单一张不接;第二,到海外不仅要做品牌,还要做高端品牌。这样我们海外发展就受到限制,这也和中国产品的整体形象有关。比如我们看到一个陌生的德国品牌,也会觉得品质不错,就是因为有德国的背书在里面。但尽管不容易,我们还是在良性推进中。
环球人物杂志:那靠什么优势去吸引海外的消费者呢?
茅忠群:还是要靠产品,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艰辛。我们跟欧洲的一流品牌差不多是一样的价格,海外消费者可能一时很难接受。所以我们采取了先易后难的策略,先进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总之烹饪方式越接近中国越好,这样能发挥我们产品的固有优势。
环球人物杂志:企业发展到现在,还是坚持不上市吗?
茅忠群:不考虑。说到底,仍然是使命驱动还是财务回报驱动的问题。我们只有一个使命:让家的感觉更好。上市以后,要对投资方和股民负责,会有很多干扰,这种干扰有时候是非常大的,甚至会完全阻挡你的发展战略。除了我们的使命愿景之外,要杜绝一切干扰因素,所以不上市是最佳选择。
9.宁夏最低工资标准 篇九
徐景忠今年55岁,他与一家针织厂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货场当发货员,月工资200多元。,他的收入增加到四五百元。,他押车跑长途,管吃住每月能挣七八百元。3年后因年龄偏大不好找工作,他走上公益性岗位任职,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如今,他在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安秀社区任劳动保障协理员,月工资1300元。每年,他还可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补贴。
徐景忠月收入的变化基本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曲线相吻合。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起,宁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加大,从的560元调整为710元,为900 元,为1100元,每次调整幅度均超过15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参照经济发展情况、物价上涨指数、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因素。截至4月底,宁夏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位居第17名,在西北五省区列排名第三。宁夏最低工资标准近几年调整的幅度较大,与宁夏经济发展增速快有很大关系。
10.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
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 为230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今年3月24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上调2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上调2元),其他地区也各有上调。
3月底,上海市宣布从4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2190元增至2300元,同时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增至20元。这是继陕西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来,今年来第二个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
随后,青海、甘肃、山东、湖南、贵州、福建、江苏、天津、北京等省份也陆续宣布上调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也在6月1日执行了今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国31个省份及深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中,上海市最高。同时,上海、深圳、天津和北京4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已达到20xx元/月及以上,分别为2300元/月、2130元/月、20xx元/月和20xx元/月。
今年还有16省份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的收入可以说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逐年减少,20xx至20xx年全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数分别为24个、19个和9个。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今年全国各地,执行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6个省份(广东、浙江、新疆、内蒙古、山西、河南、云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黑龙江、宁夏、吉林、西藏、广西)都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已有省份明确表示不上调。20xx年,广东省明确,20xx年、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xx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步伐为何有放慢趋势?人社部原副部长信长星曾有过明确解释:由于人工成本上升,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不像过去那么明显。如果要企业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可以适度放缓工资调整的频率和涨幅,因此未来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应趋于“保守”。
11.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一
关键词:概念;因素;意义
中图分类号:F24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1)06-0180—01
2011年,国家将继续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下面文章对工资标准问题做出较为全面的分析。
1最低工资制度的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目的与结果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然而最低工资制度能否达到这一目的关键是必须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理论上对最低工资的影响因素的探讨无疑是正确制定合理最低工资标准的必要前提。
2影响最低工资的因素
最低工资既要能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基本需要,同时要保证劳动者分享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既要考虑其对经济的影响也要考虑政府和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以上四个方面综合考虑才有可能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
①生活费用因素:劳动者维持生活所需基本生活费用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个基础,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提高也应考虑最低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此外劳动者家庭就业水平决定了劳动者的赡养系数,就业水平低则赡养系数高,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提高。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是劳动者个人生活的基本生活需要,缴费标准的提高最低工资也应由同样的增加额。 ②分享与发展因素:生产决定分配,也是确定最低工资水平的现实基础,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最低工资水平的高低和增长速度的快慢,最终都要受到各地区或各时期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水平及其增长速度的制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最低工资的职工的生活水平也应提高。 ③经济效应因素: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效应一直是最低工资制度争议的焦点。从最低工资确定的一开始,经济学家就常常将失业率的提高与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联系起来,认为最低工资造成企业减少劳动力,造成失业加剧。目前的共识是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带来失业率明显增加,而且确实能减少贫困,而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尚不足以对企业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④企业和政府的支付能力因素:最低工资水平最终由企业支付,所以在初始确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应作适当调整,从而与企业的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金等很多都是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联系,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应考虑当地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
3当前我国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
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的状态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意义是重大的。
一是有利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GDP崇拜的驱使之下,一些地方还存在严重的对资本“过度保护”甚至“一味纵容”的倾向。二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标准。世界银行普查报告显示,在中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平均费用应是每人每月1684元,而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个城市最低工资能够达到这一标准。当收入问题不足以维持劳动者最低生活水平,突破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社会和谐稳定状态必将面临考验。三是有利于改善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事实上还处于一个逐步“填平”劳动者原本就应得的报酬过程之中。四是有利于澄清人们对“比较优势”理论的误解。有人认为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和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大幅度提升劳动力成本,从而吓跑投资者,让我国的“比较优势”在招商引资中丧失殆尽。这是一种偏颇的认识,因为,“比较优势”并不单纯体现为劳动力成本优势。除了劳动力优势外,还有基础设施、政策优惠等优势,这种情况下,只要劳动力成本的上升速度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比较优势”就会依然存在。 综上所述,现阶段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具有重大作用。但是,作为一种政府保障弱势劳动者的手段,最低工资制度同样面临着一系列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效果和社会认可度,需要基于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长期观察,在对实证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后才能得出结论并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2.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二
我入职一家公司时, 因身上积蓄即将告罄, 为先就业再择业, 也为解决温饱问题, 虽明知公司提出的月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 元, 但也不得不答应。时至近日, 由于觉得自己实在太亏, 我曾要求公司增加工资, 但公司表示, 我的工资是彼此协商的结果, 也已写入劳动合同, 尽管低了点, 但鉴于双方都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故只能等到续签劳动合同时再给我涨工资。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赵某
赵某读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你有权要求补发和增发工资。
13.安徽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三
据了解,我省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7月1日,其中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每月从1010元上涨到1260元,其他三档分别是 1040元、930元、860元。此后,我省一直执行的都是这一标准。今年以来,全国已有23个地区上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河南上调到1600元、湖北上调到1550元、江西上调到1530元。
从全国已经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看,深圳以每月2030元居首位,其次是上海元、广东1895元,而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的是黑龙江,仅有1160元。目前,全国还有安徽、河北、辽宁、江苏等8个地区,今年还未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计划,我省年底前有望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目前最低工资标准
14.福建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四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亏损导致停产3个月以上或半停产6个月以上、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
15.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五
一、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现状
2004年3月1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并颁布实施了《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过一年多时间,各地都依据《规定》制定或调整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的比值是判断最低工资标准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以用来解释分配公平情况。目前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国家,其最低工资标准大多为平均工资的40%~60%。表1显示了我国35个大中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和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从表1可以看到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的比例是明显偏低的,而且中国与菲律宾、泰国等这些最低工资制度运行比较好的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大。
尽管近年来,中国最低工资制度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基于我国各省原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基数普遍过低的客观事实,要求我们在关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时,既要看调整的频率,还要看调整的幅度;既要看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还要看其他工资标准的调整。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较快,调整的幅度也较大,可是由于原有基数过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依然处于非常低的水平上,不仅落后于当地的工资增长幅度,更落后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速度。
二、劳动力异质性分析
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主要是源于生产产品和服务的劳务的有用性。而劳务又依赖于不同类型和水平的劳动力技能。许多行业可能对某些技能的人员需求较少而对其他一些类型的技能的劳动力需求较多。一个劳动力可能具有许多技能,其中一些是对某个行业或公司所特需的技能,而另一些可能是比较大众化的技能。不同的行业只对具有本行业相关技能的劳动力有需求,所以劳动力的技能也就决定了他们是否被雇佣以及他们的工资为多少。由于不同的行业需要不同类型的技能,所以劳动力市场对拥有技能的劳动力的约束条件为他们的技能是否只能从事某个特定的行业。进而,由于劳动力在行业间的流动,所以就业是由所有不同行业劳动技能的供给和需求所决定。因此,劳动力技能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与劳动力市场的供给需求曲线相似。对劳动技能的需求是所有行业需求的总量。当技能的收入增加时,会有更多的劳动力选择进入劳动力市场,并且以前已经工作的劳动力可能会工作更长的时间。技能收入的增加会引起劳动力市场技能提供数量的增加,从而导致对其需求减少。需求和供给的交点决定了单位技能的价格。
单位技能的价格可能由于一种特殊的技能而提高,以致所有具有这种技能的劳动力得到更高的报酬。许多工作要求的技能非常难获得,所以这些职位的劳动力工资就会非常高。这些技能的获得可能需要通过正式的教育,有些可能需要个人的天赋。这些具有高技能的人进入劳动力市场后一开始就拥有较高的工资。那些对技能要求不是很高的工作支付的工资也较低。所以最低工资标准对低薪劳动力的影响较高薪职位的劳动力影响更大。
对于所有职业而言,正式的教育可能增加起始的技能水平。此外,职业培训也会提高技能。由于工资的差别会影响不同技能水平的劳动力,因而不同工作类型可能使人们在任何时间点上拥有不同水平的相对技能。
劳动力技能的供给依赖于劳动力的数目和每个劳动力的技能。当每单位技能的价格是被技能的总供给决定时,一个特定劳动力的工资依赖于市场决定的每单位技能的价格和个人的技能水平。图1表示了在一个特定行业中劳动力技能数目的分布假设。
而劳动力的技能分布之所以为图1中两边平缓,中间向上凸的图形,则是因为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导致完成初高中教育的人数在人口中占绝大多数。而提前辍学的低素质劳动者,以及继续深造,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高学历人才在总人口中都占少数,技能分布就呈现出图1中图形的特点。
假定单位技能的价格由劳动力技能的市场供求决定,同时假定劳动力的技能分布构成整个雇佣技能,那么劳动力的工资分布就被决定了。工资分布的形状和技能分布的形状相同,拥有比其他劳动力两倍技能的劳动力也就拥有两倍的工资(工资的分布如图2所示)。如果图1中的技能分布保持不变,当技能价格提高一个单位,工资分布成比例会向右移,会使较高技能劳动力比较低技能劳动力的工资增加的更多。不同类型技能的需求和供给决定了每种技能的工资分布,这与图2显示的分布相似。不同职业间的劳动力的工资差距取决于对这种职业所需技能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也决定于劳动力所拥有的技能水平。
经济体中的单个行业构成技能需求的一部分,如果不同技能的劳动力可以在行业间自由流动,那么各个行业间每单位技能的价格将会相等。最低工资是在一个最低工资覆盖的行业中对受雇劳动力支付工资的约束,即在行业工资分布低端的受雇劳动力上强加了一个约束。而最低工资没有覆盖的部门却没有去约束雇佣这些劳动力。如果最低工资覆盖到了所有的行业,最低工资的约束会施加到所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力身上,且无论他们是在哪里被雇佣。
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取决于如图2中工资分布相关的最低工资的水平,同时图1中的技能水平又构成整个供给。而且,如果最低工资不是覆盖到所有的行业,工资分布低端的劳动力只有在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才受到最低工资的限制。
三、最低工资的部分覆盖模型分析
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且执行程度不好,所以中国的最低工资覆盖情况实际上符合部分覆盖的假设。在这个前提下劳动力在行业间的流动在确定最低工资的影响方面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在缺失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最低工资覆盖和未覆盖行业会潜在地雇佣高技能和低技能的劳动力。而且,不同行业相同技能的劳动力会得到相同的工资。如果不是这样,行业总会去雇佣那些技能水平相同工资却比其他人少的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也会跨行业就业。图3描绘了最低工资实施后在覆盖和未覆盖行业中一个特定技能类型劳动力的工资分布。
实施一个最低工资w軍后,在最低工资覆盖部门意味着以前工资少于最低工资标准w軍的劳动力将不再在工资低于w軍的水平被雇佣,但这些劳动力能在最低工资没有覆盖的部门被雇佣。覆盖部门这些劳动力的流失意味着覆盖部门的雇主有激励去用工资高于w軍的劳动力来取代这些失去的技能。工资少于w軍的低技能劳动力将会从最低工资覆盖部门向未覆盖部门转移,他们也因为高技能劳动力从未覆盖部门流入覆盖部门而被取代。这个结果在图3中用虚线表示。未覆盖部门现在用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雇佣所有低技能劳动力和用高于最低工资的工资来雇佣更少的高技能劳动力。相似的,现在覆盖部门不再用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去雇佣任何劳动力且雇佣更多工资高于最低工资的劳动力。这些转变的发生不会对任何劳动力的工资造成改变,无论其技能是高或低,因为雇主按技能市场价格雇佣足够的技能劳动力来满足技能数量需求的能力并没有变。每个行业能够按照最低工资之前的技能价格来满足对技能数量的需求。最低工资没有改变劳动力的工资也没有产生失业。
如果劳动力的行业流动是没有成本的,那么没有人会从最低工资中获益或受损。另一方面,如果转换工作是有成本的,那么它将成为整个经济体的净成本,而对劳动力没有福利。由于劳动力在技能方面的差异,且因覆盖行业和未覆盖行业的需求,许多劳动力会得到高于最低工资的工资,在覆盖部门高工资高技能的劳动力取代了低工资低技能的劳动力,从而对两种部门的劳动力就业和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小结
当最低工资制度不是完全覆盖整个经济时,假设可以对不同技能的劳动力进行人为细分,同时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流动的成本又不高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造成收益或损害的影响非常小。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且执行程度不好,所以我国的最低工资覆盖情况实际上符合部分覆盖的假设。根据理论分析结果,可以推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会导致未覆盖部门的低技能劳动者就业增多,而覆盖部门的高技能劳动者就业比例增多,总的就业效应方向并不明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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