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车安全监管系统

2024-08-11

智慧校车安全监管系统(精选4篇)

1.智慧校车安全监管系统 篇一

凌源市教育系统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凌源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凌政办发【2015】25号)、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凌源市校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凌政办发【2015】24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凌源市红山客运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已经取得校车标识的标准校车。

二、部门职责

(一)教育局职责:

1、负责做好校车运营过程中涉及学校、学生的各项相关工作。具体负责调查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车需求、合理运行线路等情况;指导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制定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乘车安全守则、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并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学校、家长与校车服务平台公司签订综合性乘车协议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学校、家长与校车服务平台公司在校车运营期间发生的矛盾问题;组织学校做好收取校车车主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校车资金补贴。

2、会同有关部门保证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落实与督促指导,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3、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或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4、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5、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位置、学生及幼儿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对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进行备案。

6、承担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7、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二)学校职责:

1、学校要成立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校校车日常管理工作。校长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大队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制定《校

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学生乘车安全交接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把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学校要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高乘车人员安全意识。

2、学校要与凌源市红山客运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组织乘车学生(监护人)与凌源市红山客运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全乘车协议。

3、学校要以多种行式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4、学校要设有校车安全指挥员、校车停靠专用场地和校车专用通道,根据校车运营方向,设置运营方向指示牌,有条件的学校可修置站台。

5、学校周围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不断完善校园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6、搞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高乘车学生安全意识。

7、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8、配备能够满足校车管理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

三、各岗位职责

(一)校长职责:

1、校长是本校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全面掌握学生的乘车情况,做好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分工。

2、对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及时指导、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定期主持召开各层面的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与分管校级领导、中层负责领导、班主任签订《乘车安全教育责任状》或《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

5、组织制订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及学校乘车安全重大事故处理预案,总结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大队辅导员)职责:

1、具体安排落实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做到每日监督检查。

2、做好具体工作的部署,了解掌握本学校学生乘车的具体情况(包括乘车人数、车次、里程、时间、路线等)。

3、妥善处理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协调好学校、车主、学生之间的关系。

4、定期向校长、学生家长委员会及相关部门通报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三)保卫科长职责:

1、协助校长、分管校级领导做好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整理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资料,并仔细归档上报。

3、处理乘车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做好有关乘车安全教育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班主任职责:

1、掌握本班学生乘车的基本情况。

2、对本班的乘车学生必须经常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并坚持每日放学前一分钟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3、协助学校与乘车学生签定《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协助乘车学生家长与车主签定《安全乘车协议书》。

4、组织教育本班乘车学生有秩序、安全、文明乘车。

5、及时向学校汇报、向家长反馈本班学生的乘车情况。

(五)校车专(兼)职管理教师职责:

1、加强对乘车学生的日常管理,组织保障按时接送学生上下车,保证学生安全。

2、掌握车次的路线、地点、时间、接送人数。

3、准确详实地填写乘车交接单。

4、及时了解并汇报学生乘车时出现的各种情况。

5、做好乘车学生的接送工作,不得提前离岗。

6、定期跟车考察,了解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六、工作要求:

1、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组织,明确分工,全员参与,按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终个人考核。

2、切实做好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学生不要乘坐三无车辆,严禁学生骑乘摩托车上下学,骑乘其它车辆上下学的不要超过规定时速。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互动宣传,增强学生及家长的文明交通意识,引导家长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校车等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共同参与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维护,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及校车等管理工作的新模式。

3、学校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预案、方案等,档案单列。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协议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学校要按照《校车管理考核细则》对校车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实考核,年终汇总,上报给凌源市红山客运出租有限责任公司。要安排专兼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值班教师,配合校车照管员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严防校园内学生上下车过程踩踏事件的

发生。组织、维护好校车在校园内的通行秩序,杜绝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针对特殊时期、特殊路段的交通特点完善和执行错时上下学。

2.智慧校车安全监管系统 篇二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8个)

广州市安全监管局

深圳市安全监管局

珠海市安全监管局

汕头市安全监管局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

韶关市安全监管局

河源市安全监管局

梅州市安全监管局

惠州市安全监管局

汕尾市安全监管局

东莞市安全监管局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

江门市安全监管局

阳江市安全监管局

湛江市安全监管局

肇庆市安全监管局

潮州市安全监管局

云浮市安全监管局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28名)

陈庆(广州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郭晓(广州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章金基(深圳市应急办安全监察处)

黄捷芬(深圳市应急办安全监察处)

陈香娥(珠海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王延溪(汕头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黄伟(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钟才乐(韶关市安全监管局)

李水庭(韶关市乐昌市安全监管局)

彭锦华(河源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李坚(梅州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高迪(惠州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陈春燕(惠州市安全监管局大亚湾区分局办公室)陈捷海(汕尾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科)

陈极诚(汕尾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田小兵(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叶扬威(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林奇(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黎晓莹(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刘凤玲(江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钟旭霞(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陈彦记(阳江市安全监管局)

戴石球(湛江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黎思源(肇庆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高瑞雄(潮州市安全监管局综合法规科)

3.智慧校车安全监管系统 篇三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草稿)

郭文奇

(2012年1月1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2011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和2012年的打算。

一、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全国食品生产监管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在总局党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务院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方针,着力破解“12个如何”,重点突出了“四抓四重”四个方面的八项工作。

一是抓重点,全面启动了五类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总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了全国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按照支树平局长提出的“看得重、抓得实、管得严、打得狠”的总体要求,对这些量大面广、风险度高的重点食品集中进行了清查摸底,风险监测,监督检查,对问题企业严打重处。全年,全国质监系统共出动监管人员123.54万人次,检查了各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43.9万家次,发现并处理了问题企业14.3万家次,有效遏制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抓焦点,妥善处置了大量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011年,各级质监部门全力以赴、排查隐患,妥善及时地收集处理了1400多起舆情信息、1500多件信访投诉和公众留言。科学有效地处置了昌黎葡萄酒、台湾塑化剂、强生婴儿洗发水、问题乳粉、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和蒙牛黄曲霉毒素M1等多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避免和消除了社会恐慌,维护了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抓防控,进一步加大了风险监测工作力度。

全年,各级质监部门都加大了风险监测力度,仅总局就检测了115525个风险监测样品,同比增加了82.4个百分点。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乳制品风险监测工作首次开展了“三全五查”,加大了风险监测工作的力度,增强了风险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控制能力。

四是抓提升,集中打了一场乳制品企业重新审核攻坚战。

去年初,根据国务院要求,举全系统之力对全国1176家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重新审核,淘汰了一批生产条件差、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低的乳制品企业,淘汰率达40.4%。通过重新审核的701家企业共投入44亿元资金进行了生产条件改造和检测设备添置。为确保重新审核成果,总局还组织了“回头看”和“回顾性”检查,对重点区域进行了督导,使乳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

五是重规范,逐步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年来,全系统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开展监督检查、风险监测、企业约谈、加强宣传等多种措施,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依法持续保持规范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行为,使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大幅提高,进一步促进了食品安全生产基础的夯实。

六是重基础,着重推动了基层食品生产监管能力的提升。

深入推进“一转变五加强”工作,先后召开了5次片区工作会,深入省、市、县三级的34家基层单位进行了调研指导。各省市都不同程度的调整充实了食品监管队伍、增加了食品监管经费,提升了检验检测能力。总局举办了首期全国食品质量安全培训班,各省市也相继开展了不同规模的食品监管业务培训,提高了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促进了食品生产监管基础的夯实。

七是重长效,不断完善了食品生产监管制度体系。

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大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总局组织制定、起草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制品生产许可通则》等十几个规章和技术文件,增强了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长效性。

八是重宣传,积极推动了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

根据国务院食安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的系列活动。并以宣传周为契机,深入开展了“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总局省局各级领导还接受了央视对话栏目、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的采访,并在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

领导食品安全培训班等重要活动中进行了宣讲,大大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增进了社会各界对质监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进了全民共管、社会共治有利格局的形成。

2011年,全国食品生产监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总局党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方针,积极奋进,勇于担当,忍辱负重,攻坚克难,各项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监管责任逐步落实,监管水平大幅提高,没有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重视程度不断上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还大量存在,甚至重复反弹,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还任重道远。我们的自身工作中也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应对处置不到位、科普宣传不到位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我们在2012年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2工作安排

2012年,我们要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会议精神,以及支树平局长和蒲长城副局长今天讲话的要求,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方针为指导,重点做好“五抓、五严、两推、四建”四个方面的十六项工作。

(一)在抓质量方面,开展“五抓”,提升质量水平

一是抓企业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约谈报告制度,召开食品生产企业履责推进会,进一步督促企业定期提交质量安全工作报告,完善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责任,努力规范生产行为。同时,组织推广大型食品企业,特别是乳制品生产企业法人集体约谈、公开约谈等工作,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促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是抓企业人员培训。2012年,我们将组织开展对大型食品企业、特别是乳制品企业法人、质量安全责任人和检验人员的培训。并要求食品企业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分层次对企业员工组织培训,切实提高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三是抓监督检查。各级质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重点食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和范围,查找企业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开展同

类企业法人或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交互检查,鼓励企业之间相互学习先进经验的试点工作,共同促进行业的发展提高。

四是抓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工信部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诚信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估项目及评判标准,实施信用分级管理,进一步增进企业诚信意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是抓宣传引导。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等法律法规、监管工作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树立质监部门履职尽责、监管为民的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全民共治,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二)在保安全方面,落实“五严”,保障食品安全

一是严格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继续开展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质监门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量大的地域性特色食品也纳入整治范围,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多发势头。

二是严格风险防控。科学制订风险监测计划,重点突出对乳制品的“三全五查”,及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风险监测。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本地重点工作,参考总局监测计划开展本地监测工作。要进一步研究风险监测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风险信息通报和分析研判制度,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着力避免风险隐患引发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问题,提高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

三是严打违法生产。各级质监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从严监管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四个必须”、“五不放过”的要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看得重、抓得实、管得严、打得狠”的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四是严格生产许可。2012年,要继续巩固乳制品重新审核的成果,对重新审核情况再次进行检查,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乳制品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同时,要借鉴乳制品重新审核工作的经验,研究确定一批重点食品,修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提高准入门槛,完善许可条件,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五是严格查处重大案件。全系统要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通报机制。加强对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对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一律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已确认的案件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

门通报,提请有关部门及早介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确保案件及时、有力查处。

(三)在促发展方面,实施“两推”,促进区域发展

一是推进区域性综合治理。按照“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确定本辖区2012年的食品安全重点区域,出重拳、用重典,开展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推进食品示范区建设。继续深入抓好食品生产示范园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工作。严格食品源头管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在强质检方面,狠抓“四建”,强化自身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体系。结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实际,特别是国办48号文件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梳理完善现行的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废、改、立工作,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二是建立完善应急制度。修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食品质量风险监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程序,组织进行地域性食品安全事件和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全系统快速响应、快速研判、及时处置、科学发布、全面应对的能力。

三是健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检验监测行为,建立和完善检验监测机构管理制度,明确检验监测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检验监测工作的规范性,更有效的发挥检验监测机构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继续推进“一转变、五加强”工作,进一步强化层级责任的落实。要继续举办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培训班及相关业务研讨班,对基层一线食品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食品监管履职督查,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智慧校车安全监管系统 篇四

摘要:从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现实需要出发,研究了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与政府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及其软、硬件结构,并开发出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价与分级、远程实时监控、GIS电子地图、GPS定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指挥、选址与安全规划等子系统,为我国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提供了一个标准的、先进的信息化平台.该信息系统已经在江苏、山东、河北等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系统建设试点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提高了重大危险源监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作 者:吴宗之 魏利军 于立见 王三明 孙猛 曾明荣 康荣学 WU Zong-zhi WEI Li-jun YU Li-jian WANG San-ming SUN Meng ZENG Ming-rong KANG Rong-xue 作者单位:吴宗之,魏利军,于立见,孙猛,曾明荣,康荣学,WU Zong-zhi,WEI Li-jun,YU Li-jian,SUN Meng,ZENG Ming-rong,KANG Rong-xue(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

王三明,WANG San-ming(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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