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站卫生院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2024-07-23

祝站卫生院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制度(11篇)

1.祝站卫生院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篇一

妇幼卫生监测信息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统计工作及山西省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按时准确向市妇幼院信息科上报各种妇幼统计资料,并按要求完成漏报调查,确保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过程、方法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规化。

二、由市妇幼院信息科负责每月一次审核、查询、订正及汇总各种信息,经医院领导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对全市妇幼信息进行质量检查及资料分析,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信息报告,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三、通过妇幼例会及基层指导,进行妇幼信息反馈,同时检查监督统计工作制度及各种报表的填写落实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及各种登记。

四、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参加上级部门主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并按要求培训辖区内的妇幼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层建设。

五、落实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认真落实《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本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2.祝站卫生院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篇二

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应用推动了全球信息化进程,在全球信息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将计算机及网络作为基本工具,引入到日常的信息管理中。信息技术的科学应用,正在给医疗保健机构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和经济效益。

妇幼保健业务涉及到妇女儿童、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机构与部门。妇幼保健服务具有时间跨度长和协作机构多的特点,数据采集也很复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普遍,对传统的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冲击。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依靠传统手工方式的妇幼保健信息管理是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的,实现妇幼卫生信息化势在必行。加之现有的各类系统相对独立,相互分割的数据无法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并加以利用,大量宝贵资源价值无法得到体现。妇幼卫生信息资源整合的需求也越发强烈。

2、我市现状分析

我市有妇幼保健院1家,市区妇幼保健所4家,各级医院1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余家。2009年起,市卫生局统一建设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统一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流程、数据标准。在此基础上,2011年起,以市卫生信息中心为建设主导,建设了常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平台于2012年8月已初步建成,并已将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入平台管理,实现了市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但惟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信息无法共享,妇幼保健信息也无法进入健康档案。业务经办、数据报送以手工为主,缺少一个覆盖市、区、基层妇幼保健完整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独立的系统建设一方面给基层工作人员造成了大量重复工作负担,一次工作多次录入。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数据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甚至出现数据相互矛盾的情况。相互分割的数据无法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并加以利用,大量宝贵资源价值无法得到体现。妇幼保健系统已成为全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瓶颈。建设基于区域卫生平台的妇幼保健系统已迫在眉睫。

为落实2011年我国政府制定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参照卫生部《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卫办综发[2010]109号)的要求,我市计划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计算机技术对妇幼保健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应用计算机技术实时监管妇幼健康状况、实时监管妇幼保健服务情况、指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以提升我市妇幼保健服务质量、提升我市妇幼健康水平、提高我市妇幼保健管理水平。

3、建设模式初探

3.1建设原则。建设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妇幼保健信息共享及业务互通,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唯一标识统一。

业务标准采用全省统一的妇幼保健业务标准,并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操作规范,人员标识采用身份证号码及依托身份证号码的各类就诊保健卡。在数据标准建设方面,按照以下原则:(1)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优先遵循国家(行业)标准;(2)即将形成国家(行业)标准的,争取在标准基本成熟时将该标准率先引入试用;(3)无国家(行业)标准,等效采用或约束使用国际标准;(4)无参照标准,按标准制订规范,自行进行研制。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初步建成,为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提供了基础的支撑服务,建立妇幼保健业务子平台及妇幼保健服务系统将共同构成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核心框架。

3.2妇幼保健系统功能。支持妇幼保健领域的业务活动,是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主体需求内容。妇幼保健的主题业务活动主要包括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以及妇幼保健教育与咨询。

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集居儿童保健管理。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功能主要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新生儿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保健建卡、儿童健康体检、生长发育评价、体弱儿童管理、出生缺陷登记、死亡报告等。集居儿童保健功能主要有:儿童入托入园登记、儿章健康体检、生长发育评价、儿童膳食营养评价、早午晚间检查、疾病管理、体弱儿童管理、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等。

妇女保健管理。包括孕产妇保健和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管理功能主要有:首次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复诊、高危孕产妇管理、分娩记录、产后访视、母乳喂养随访、孕产妇膳食营养评价、产后42天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孕产妇死亡报告等。其他妇女保健管理功能主要有:妇女保健:婚前保健、妇女病普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妇幼保健教育与咨询。主要活动包括婚前保健教育与咨询、计划生育健康教育与咨询、孕产期保健教育与咨询、产前筛查咨询与指导、母乳喂养指导等。

3.3系统整合模式。妇幼保健系统建设范围涉及到市内具有妇幼保健资质的各级医院、妇保所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内部已经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为了能够使系统实现连续性、全周期的妇幼保健业务,需要在建设过程中,充分与现有业务系统进行整合,最终实现跨机构妇幼保健业务互通、信息共享。妇幼保健系统利用区域卫生平台自身的数据集成中心、数据交互中心、业务调度中心相关职能,实现与各机构内部系统的整合,从而进一步的实现了妇幼保健业务在相关机构的互联互通。区域卫生平台提供了以下几种整合模式:

(1)与各级医院内部的整合。将妇幼保健系统相关业务功能以服务包的形式垂直部署到各级医院,并与医院HIS系统及医技系统(LIS、PACS、EMR)等实现接口,机构将服务包嵌入医院HIS系统相关工作站中,实现对于妇幼保健业务模块的无缝嵌入。

(2)与各区妇保所的整合。将妇幼保健系统垂直部署到各区妇保所,通过权限的分配实现统一管理。

(3)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合。利用已经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系统标准化、开放式的技术架构特性,将妇幼保健系统集成到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即满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的管理需求,也能够满足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需求。

通过这几种模式的整合,建立了一体化的妇幼保健系统,实现对于业务的协同、监管以及信息的共享的管理要求。

4、预期建设效果

妇幼保健信息整合。系统建成后,将分散在各级医院、各区妇幼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孤立的妇幼保健信息集成,建立妇幼保健完整的专项档案信息。实现了完整的、真实的专案信息管理;为实现妇幼保健的过程监控与考核、实现重点保健对象的闭环管理做好基础。

妇幼保健业务协同。系统建成后,通过妇幼保健信息的整合,将实现市妇保院、各区妇保所、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协同服务:(1)孕产妇可以在妇保院或妇保所接受产前建卡、保健服务;(2)孕产妇在医院接受产前保健、分娩服务;(3)产后在社区接受产后访视服务。这三类机构的服务记录管理可以在统一的孕妇幼保健系统完成,这将为妇幼就近保健创造出便利条件,信息系统也能够提供了全程妇幼保健服务,从而减轻了妇幼保健工作者的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业务经办过程中,保健信息可以自动归档到居民的健康档案中,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的目标,避免“死档”现象发生。

妇幼保健业务监管。利用区域卫生平台,实现对于全市所有机构的妇幼保健工作的统一管理,将原分割的业务连成一体。在业务上,妇保院、妇保所实现了对于各个业务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过程指导。在管理上,实现对于管辖区域内部的妇幼群体状况综合诊断,支持探寻政策执行、资源投入与妇幼群体健康状况的内在联系,从而建立平衡、稳健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基于区域卫生平台的妇幼保健系统,将是妇幼业务信息化管理的一大变革,改变了以往单个机构的妇幼保健系统在大卫生环境下成为信息孤岛的状况。真正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妇幼保健业务的统一管理。

摘要:在全球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 实现妇幼卫生信息化已经势在必行。在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中我们需要根据领域内在特点遵循以人为本、信息共享、标准化的建设原则以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策略来进行建设。本文通过对我市妇幼保健信息化现状分析, 探索我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模式, 对我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建设效果提出期望。

关键词:基于区域卫生平台,妇幼保健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2010年2月.

[2]卫生部.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试行) .2008年3月.

3.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 篇三

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社区、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等。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

陷儿数等。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婚前保健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花名册。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死胎死产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12、3、6、9月份的28日前填报本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县妇幼保健机构。

五、明确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基层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仪陇县妇幼保健院。

六、做好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卫生室要建立全村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7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卫生院妇幼干部上报,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社区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7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相关信息上报旗妇幼保健所,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妇幼保健院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上报仪陇县妇幼卫生年报及有关调查表至南充市

妇幼保健院,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4.卫生保健工作制度 篇四

一、幼儿发热38.5℃以上,或疑似传染病应立即隔离观察,以免交叉感染,患儿隔离后应及时通知家长。还要对患儿生所在班级环境终末消毒,检疫期间不混班串班。

二、患儿的被褥及其它用品一律用隔离室的,专人专用。

三、为避免医源性传染,进出隔离室,要带好口罩和帽子,其他人员不要与病儿接触,保健人员诊治完毕,应用消毒水泡手。

厦门市滨海幼儿园

卫生保健工作制度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监督、执行卫生保健制度。制定保健工作计划,并保证制度、计划的实施。做到有检查、有反馈,能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

2、管理、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掌握幼儿的营养状况。定期召开“伙委会”。

3、管理、检查全园的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工作。

二、密切与妇幼保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1、掌握全园幼儿的生长发育和健康情况。

2、定期对幼儿进行体格检查,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矫正疾病缺点。

3、根据季节,做好疾病的防治和预防接种等工作。

三、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1、协同保教人员,根据幼儿年龄和心理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定期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和测查幼儿的活动量。及时向保教人员反馈。

2、指导教师、保育员做好保育和教玩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3、定期向家长宣传(包括按期更换宣传栏内容)和进行有关幼儿卫生保健知识“讲座”。

四、妥善管理好幼儿园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厦门市滨海幼儿园

幼儿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入园所前必须经分管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并持有完整的健康卡、预防接种卡方可入园。体检率、合格率应达100%.及时了解儿童疾病史、传染史、过敏史及卫生习惯等。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

二、儿童定期体检,受检率应达98%以上,认真记录并进行体格发育评价统计。优质园应有体检分析。体检后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并督促其治疗。每学期测量身高、体重、视力。有条件每年测听力一次及开展心理保健。血色素达110g/L者占90%以上。肥胖发生率有所控制。5岁以上儿童驱蛔率应达95%。

三、筛查体弱儿,体弱儿有专案管理(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肥胖,活动期佝偻病等)。

四、每学期进行一次龋齿防治,龋齿防治率达98%。

五、作好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晨检率达100%。厦门是滨海幼儿园

工作人员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一、工作人员入园工作前,须经分管的妇幼保健机构体检,检查合格无精神病或精

神病病史者,由检查单位发给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应按《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每年一次健康检查由分管的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实施管理,检查结果填入《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每三年更换一次。炊事人员每半年作大便常规培养1次。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病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工作

人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发现患病者必须离岗治疗,治愈后必须有市、区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健康证明方能恢复工作。

厦门市滨海幼儿园

卫生保健制度

一、幼儿园卫生保健室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建立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各项工作规范要求。

三、制定各种传染病和突发事故的应急预防方案,上报制度。

四、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定期组织幼儿体格检查。

五、建立健全幼儿的健康档案,认真统计各种数据和资料。

5.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

2、采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保健食品采购必须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以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为前提。

4、购进保健食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进货。

5、从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必须索取有关企业和保健食品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6、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质量审核,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经营。

7、购进进口保健食品要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及其联系电话、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生产批号、规格、保质期等内容。票据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购进保健食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

6.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篇六

2、做好每天晨午检工作及学生缺课原因排查记录。

3、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开展对学生疾病的预防检查,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做到每人一卡、每班一册,卫生保健资料齐全。

4、校医要坚持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的指导与培训。

5.定期对学生进行生理卫生、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每周进行一次健康教育讲座,定期布置卫生保健宣传橱窗,积极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6.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卫生方针,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7.建立和健全校卫生技术档案,认真积累资料,按要求按时汇总填入《学校卫生档案》。积极做好六诊诊治工作,对急症的抢救处理要认真,转诊要及时。

8.建立学生病假登记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记录,学生因病缺课请假由校医、班主任汇总。

7.祝站镇中教师交流制度 篇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正式启动。但是,现实情况决定了我国现行的城乡教师交流需要以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为主,即主要是一种“支教式”的城乡教师交流。为此,2006年我国又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随后,各地纷纷以《意见》为依据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一下为我县城乡教师交流的指导思想:

一、学区内交流

1、全校教师,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在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都要分批进行交流。交流以市区骨干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为主。交流面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年在5%。

2、教师交流自每学年始执行,交流时间不低于一年。交流前,要与学校确定交流的工作目标,交流期满时进行考核,对未实现交流目标的教师适当延长交流时限。

3、编制限额内,教职工在本镇范围内流动,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具体学习交流制度如下:

1、教师要主动参与学校教学计划、教研计划教育科研课题的制定,参

与制定教研组活动计划并能提出可行性建议。

2、教师坚持每星期一次在本组进行教学实践心得体会交流活动,阐述自己在教改中的所得及发表自我见解,与其他成员探讨、切磋。并虚心听取其他教师的意见,努力改进教学的科学性,不断提高教学的效益。

3、教师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个人自学与集中交流结合起来,把专题调研和理论研讨结合起来,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建立集中研讨交流。

4、教师要按照教研组学习计划的统一要求,阅读完规定的书目,做好学习笔记。在集中交流前要按事先布置的题目,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每次集中交流有重点发言人,围绕主要议题,各抒己见。交流的内容应有深度,能对教师的学习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5、教师应围绕学校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按照教研组成员的分工,分解调研题目。通过深入班级、外出考察等途径进行调查。要从理性的高度对调查得来的素材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和归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6、每月召开一次教务主任、班主任、学科班长学习交流会。研究任课老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分析解决学员的学习情况,分析解决学员的意见和要求。

8.祝站卫生院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篇八

特别说明:本制度(样本)仅供企业参考。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本制度(样本)的格式和内容,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订和完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人员培训制度

5、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6、储存制度

7、出库制度

8、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9、岗 位 职 责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皮肤病、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6、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储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出库及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1、发现经营的保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保健食品生产者执行保健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保健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保健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保健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4、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保健食品催销表”;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5、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岗 位 职 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9.祝站卫生院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篇九

一、基础信息采集

(一)、乡镇卫生院

1、登记资料: 《出生登记本》

《儿童保健建册登记本》

《遵义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管理登记》 《儿童保健登记本》 《体弱儿专案管理卡》 《疾病儿童综合管理记录卡》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档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档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

《儿童保健手册》

2、报表

《遵义市0~6岁儿童保健季报表》(报乡镇计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月报表》(报县中心)

3、信息登记流程:

出生登记→建册登记→建《儿童保健手册》→儿童保健登记→儿童保健管理登记→(体弱儿或疾病儿童综合管理记录)→服务券运转→生成档案资料

(二)、乡计生妇幼保健站

1、登记资料: 《出生登记本》

《孕产妇保健建册登记本》 《孕产妇保健暨高危筛查登记本》

《遵义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 《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儿童死亡登记本》 《出生缺陷登记本》 《孕产妇保健手册》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登记本》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检测登记本》 《叶酸发放登记》

2、报表(1)月报:

《表1-Ⅱ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表2-Ⅰ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叶酸发放月报表》(2)季报:

《遵义市0~6岁儿童保健季报表》 《遵义市孕产妇幼保健季报表》 《贵州省妇幼卫生主要指标季报表》(3)年报: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 《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3、信息登记流程:

(1)建册登记→建《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暨高危筛查登记→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高危管理登记)→出生登记→服务券运转→生成报表和档案资料

(2)三病咨询→采血送中心检测(返结果)→检测登记→生成月报

(3)优生咨询→叶酸发放及登记→采血送检→结果返馈→优生指导→生成月报

以上登记本及档案建立在以上单位备查。

《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由以上单位建立,原则上由孕产妇和儿童家长负责保管。其中《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分娩时由分娩医院收回后转产后访视单位作产访记录用。

二、报表上报及时限

1、月报:

(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月报表》次月5日前报县中心(2)乡镇计妇站:每月最后一天报县中心

2、季报:

(1)乡镇卫生院:《遵义市0~6岁儿童保健季报表》次季度2日前报乡镇计妇站

(2)乡镇计妇站:次季度5日前报县中心

3、年报:

(1)半年报:4月10日前报县中心(2)年报:10月10日前报县中心

三、相关要求:

1、各种信息登记本、个案卡、手册、报表等逐步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建立计算机管理平台。

2、各种登记本(卡、册)、报表及档案必须做到相互吻合、层层吻合。

3、关于《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档案》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档案》的填写、运行和归档。

以上两种档案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的样表为基础,统一成册印制。原则上由从事健康检查的单位填写,乡(镇)卫生院保管和电子档案录入。

4、关于《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的填写、运转和归档

(1)、《孕产妇保健手册》由计生妇幼保健站负责建立, 《儿童保健手册》由卫生院负责建立。

凡户籍属于道真自治县辖区的孕产妇和儿童均可免费发放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

非道真自治县户籍的孕产妇和儿童在本县境内居住满半年以上均可免费发放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

各级各类建册发放单位在发放建立两个手册时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建册登记本》和《儿童保健建册登记本》。

本县孕产妇和儿童可持两个手册到县辖区内任何一家全民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和保健咨询。

(2)、服务券运转与管理:

a、孕产妇在本辖区计妇站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的检查内容实行免费,检查单位填写《手册》中“服务券”并撕下“报销联”凭券作为报销依据。计妇站凭“服务券”报销联与县中心结账。

孕产妇离开乡(镇),到县城医疗保健机构或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从事产前检查,先缴纳检查费,检查完后检查机构填写服务券并加盖检查单位公章,检查者签名,被检查者凭“服务券”报销联回户口所在镇(乡)计妇站报销规定标准费用。报销次数:产前检查5次,产后访视2次

b、6岁以下儿童在本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的检查内容、实行免费,检查单位填写《手册》中“服务券”并撕下“报销联”凭券作为报销依据。卫生院凭“服务券”报销联与县卫生局结账。

儿童离开乡(镇),到本县辖区其它全民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儿童体检,先缴纳检查费。检查完后检查机构填写服务券并加盖检查单位公章,检查者签名,被检查者凭“服务券”报销联回户口所在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规定标准费用。医疗保健机构凭“服务券”报销联与县卫生局结账。

新生儿家庭访视管理与操作同产后访视。(3)、两个《保健手册》运转与管理 a、《孕产妇保健手册》

建册:居住乡(镇)孕产妇由乡(镇)计生妇幼保健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建立后原则上交由孕产妇保管。运转及归档:

本县辖区实行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时,《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分娩医院负责收回。一周内交由县妇幼保健机构转到产妇产后休养地计妇站开展产后访视,填写相关信息。因故未实行住院分娩的产妇42天回访完后,访视单位过录相关信息留档备查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交回孕产妇保管。

b、《儿童保健手册》

建册:计妇站开展产后访视时,卫生院随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并同时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运转及归档:

《儿童保健手册》原则上交由儿童家长保管。便于家长随时掌握儿童健康信息和入幼儿园入小学查验。

5、加强年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1)质控范围

根据卫生部妇社司要求,国家每年将对各省年报实行质控。省级质控每年相应进行,因此,市对县、县对镇(乡)及地段医疗卫生机构、镇(乡)地段对村(居)妇幼卫生年报相应进行质控,并形成制度和常规,实行制度化管理。省级每年抽查2个或2个以上县的妇幼卫生年报进行质控,市级每年抽查3个县的妇幼卫生年报进行质控,县级每年必须对30%以上的镇(乡、街道)的妇幼卫生年报进行质控,各镇(乡、街道)要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查漏补漏,检查范围包括所辖全部村(居)。

(2)具体质控时间:

镇(乡)、地段医疗保健机构对村(居)级:每季度开展1次。时间为次季度第1月5日前;

县对镇(乡)、地段医疗保健单位: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1次。时间:次季度第1月15日前或4月15日、10月15日前进行。

(3)每次质控完成后写出专题书面质控总结或填报相关质控表上报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时间同质控完成时间。

10.祝站卫生院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篇十

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幼儿第一、明确责任、保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结合我园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园安全工作责任人职责。

第一责任人(园长):陈清 责任内容:

1.全园教职工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保持园内环境清洁卫生,努力实现五化(美化、净化、绿化、安全化、儿童化)。

2.室内外清洁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要求房内窗明几净,空气流通,教具桌椅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果皮、痰迹。

3.保持厕所清洁,便有冲洗,每周消毒,保持无味,无蚊蝇,无尿渍。4.坚持清扫制度,每天小扫,每周大扫,并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5.坚持卫生检查制度,由主管园长、保育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园各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做记录,并与各负责人的工作效益挂钩。

6.活动室物品和用具摆放有序,不零乱。寝室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每天入园前和起床后)。

7.幼儿床单、被套、枕套每月清洗一次。玩具每周清洗一次,每天清洗幼儿餐具,每天擦桌椅、玩具柜等。8.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乱仍果皮纸屑。

9.保证幼儿每人一巾、一杯、一碗。养成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的习惯,坚持每周剪指甲。

10.严格遵守和执行幼儿作息制度,加强幼儿体格锻炼,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增强体质。

11.保健食品卫生质量管理制度 篇十一

1、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部门经理会议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对公司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保健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

一、采购制度

1、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3、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4、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5、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6、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性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必须取得食品卫生类龙岩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或区县卫生局认定的健康检查机构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项目必须包括:痢疾、伤寒、活动性结核、肝炎、渗出性和化脓性皮肤病。健康证或体检表有效期均为一年。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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