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集体决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意见

2024-08-10

进一步加强集体决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意见(精选4篇)

1.进一步加强集体决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意见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党的*大、*大都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5号),对乡(镇)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对县(市)级以上政务公开提出了要求。*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年1月,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3号),明确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在一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区和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倾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届*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市)和市(地)级行政机关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并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乡(镇)要重点公开其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县(市)、市(地)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重点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国务院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公开的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

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立法工作,抓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2.进一步加强集体决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意见 篇二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 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文件要求,现就全区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三重一大”工作规律,科学合理制定配套制度,努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纪依法原则。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以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落实,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及其他全局性的年度重要指标、重要工作计划的落实;

4、对重大改革方案及改革措施的落实;

5、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和向下级公布的重要事项;

6、在维稳和社会事务工作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推荐、提名、录(聘)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等事项;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及推荐表彰、奖励事项;

4、干部考核、职称评定;

5、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6、其他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包括每年度本级和上级列入重大市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前期动迁、新建、改建及绿化、防汛设施项目建设、养护等;

2、重大投资项目包括本级及上级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包括住房保障,旧房综合改造,社区建设管理基础设施,用于促进就业、帮困扶残及助老服务的社区建设,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重要基础设施新建、改建、迁建等本级及上级安排项目;

4、重大活动项目包括文化、体育、旅游、义务植树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5、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本级及上级重大项目安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区级集体决策;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乡镇(街道)、区级部门集体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区级预算外一次性安排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用基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预算外一次性安排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用基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

3、需要预拨工程款的;

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5、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四、实施程序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各级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议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材料决策前应送达相关人员。

(二)集体决策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表明态度,意见比较一致的,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通过会议集体决策的,要将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情况做好记录。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班子要及时向区委报告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并对本系统本行业及下属机构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

(二)全区党员干部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委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并说明理由。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事后又不通报的。

3、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七、其他事宜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广委发(1999)24号)、•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08]21号)、•关于印发†请示报告制度‡的通

知‣(广委发[2001]39号)、•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人事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区委办发[2008]44号)、•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区委发[2010]27号)、•关于从严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量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10]28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09]35号)、•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区府发[2009]5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相关规程执行。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送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11

3.进一步加强集体决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意见 篇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村务公开的安排意见

各村支部党委、镇属及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全镇各级党组织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县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工作,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和“3+5”工作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推动全镇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开的范围

1、各村党支部;

2、镇属及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三、公开的内容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党组织任期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本单位,本村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的落实。

2、党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立、撤并;党组织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党组织公开承诺事项及践诺情况;党组织受奖惩情况。

3、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情况。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及落实;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干部考勤及年度考核;党员公开承诺事项及践诺情况;党员受奖惩情况;党员干部岗位职责及分工;党员个人评先选优。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机构设置,班子成员职责及分工;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问题整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年度考核评价情况。

5、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化解;联村联户和结对帮扶。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信访件办理及违纪违法党员处理,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情况;领导干部调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二)村务公开内容

1、工作目标及任务。村委会任期目标、三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产业发展规划;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上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年度受奖惩情况。

2、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等涉农政策的落实;新型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情况;计划生育、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政策落实;民主救济和优抚;上级组织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公示。

3.实事办理情况。公开承诺事项办理;“一事一议”项目落实;村庄道路、田间农路的整修;水利设施建设;“一池三改”、人畜饮水等项目的实施;农电改造;公益设施修建和管理使用。

4、财务公开情况。救济救灾物款的发放;扶贫开发、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资金使用;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村集体资产、“四荒地”发包情况;集体土地征用和拆迁占用补偿、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经济债权债务及资产明细;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帮扶单位、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四、公开的方式、时间和程序

(一)公开形式。各村要在活动场所院内醒目位置设立党务村务公开栏,有条件的村要修建2米×8米公示墙,采取张榜公布,办黑板报的形式即时公开;镇属及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支部要在单位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采取张贴,制作流程图等形式进行公开,要通过印发通知单,召开会议,编发通报、简报,广播宣传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时间。党务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村务公开每月至少公开一次,财务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领导班子及其职能职责、任期或年度工作计划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要长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一般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公开;对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及重大特殊事项即使公开,公开时限为7天以上。

(三)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各村、各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公开目录,并报送镇党委存档。

2、实施公开。各支部根据公开目录逐项公开。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就党组织决议议定及执行、党组织管理、党员教育管理、领导班子建设、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公开;村任期工作目标及任务、惠农政策落实、实事办理、财物公开等情况进行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经镇党委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

3、收集反馈。各支部在公开过程中,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安排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党员群众反映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各支部要对公开的信息资料及时造册登记、立卷归档、确定专人管理,妥善保存,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党务村务公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机构,明确分工,靠实责任,确保把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规范执行。建立例行公开制度,凡列入党务村务公开目录的事项,都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收集整理并及时反馈党员、群众围绕党务村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本村党务村务公开监督机构,设立党务村务公开监督信箱,加强财务审计,定期、不定期对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定期检查,严格考评。镇党委将加强对隶属党组织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使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达到“有方案、有载体、有制度、有内容、有成效“的五有标准,确保全镇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镇党委将把党务村务公开工作作为各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开展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在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群众评议满意度低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党务公开目录 2.村务公开目录、中共柳林镇委员会

4.进一步加强集体决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意见 篇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和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现就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辛勤劳动积 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关于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 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根本途径,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探索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三资”底数不清,账目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乏力等问题在少数乡(镇)仍然存在,集体资金被贪污、挪用、侵占、挥霍和集体资产资源低价承包、租赁、转让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三资”

(一)总体要求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以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载体,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四权”不变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三资”具有占有、经营、收益和分配的权利。

2、民主管理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 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三资”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3、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或招标投司法等制度,集体物资购置、工程项目建设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4、成员受益原则。遵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一)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强化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清产核资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已经开展清产核资的乡(镇),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定期资产清查、资源登记、财务清理长效工作机制,做到账 账、账证、账实相符;尚未开展清产核资的乡(镇),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要强化农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认真组织对各类合同进行清理,依法规范完善合同条款,加强签订履行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不规范的合同行为。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是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要在原有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十四项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和资产经营等制度;在资源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三)切实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在总 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有效办法,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着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涉农票据管理和会计电算化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逃避监督等问题。尚未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乡(镇),要研究制度措施尽快实行,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四权不变和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服务规范的要求,拓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范围,努力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

(四)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具备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内部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努力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要摸清底数,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四、继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

(一)规范财务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在村民方便阅览的地方制定固定的财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要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要适时拓展公开内容,切实做到公开格式统一化、公开内容明细化、公开时间标准化、公开范围延伸化、公开资料档案化。

(二)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各级农村经营管 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监督工作。要结合村组换届选举,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对村干部任期内村级财务收支、村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三资”,责成有关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三资”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违法乱纪,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协调工作机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把“三资”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切实纠正治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侵占、低价承包、低价 租赁、低价转让农村集体“三资”的案件。

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繁重。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分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加强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评价考核机制建设,促进工作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为“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政策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好指导、监督和服务的职责,积极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注重“三资”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队伍。

(三)注重工作创新。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拓宽工作 思路,加强分类指导,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以争先创优精神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主题词:农村

集体资产

监督管理

意见

中共罗平县纪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17日印发

上一篇:广告学第二次作业下一篇: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要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