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合同书

2024-09-08

爆破作业合同书(精选11篇)

1.爆破作业合同书 篇一

爆破施工作业(井巷爆破)

隧道爆破

1.作业的一般规定

(1)用爆破法惯通隧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标明进度。每个工作面相距15m时,测量人员应下达通知,此后,只准从1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都撤至安全地点方准起爆。

(2)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掘进中的1个工作面需要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的全体人员都撤至安全地点。

(3)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应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之间的畅通;爆破后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应进行充分的通风,并用水喷洒爆堆。

(4)在有煤尘或瓦斯的环境中掘进巷道,装药起爆前和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当沼气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禁止装药爆破。在此环境中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并禁止用导火索起爆;使用毫秒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禁止使用秒或半秒延期雷管;一律不准使用动力电源作为起爆电源。

(5)含瓦斯的井巷爆破作业时,炮孔深度不得小于0.65m;当炮孔深度小于0.9m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孔深度的1/2。当炮孔深度大于0.9m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孔深度的2/3。剩余部分全部用炮泥填塞。(6)在隧道内施工作业时严禁吸烟。2.隧道施工中的安全操作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隧道爆破施工作业程序一般为:测量放线→炮孔布置→施工准备→钻孔→吹孔→装药→填塞→连线起爆网路→警戒起爆→排烟→爆后检查、找顶→进入下一工序。在各施工步骤都有不同的操作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A.技术交底

通过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使爆破作业人员掌握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隧道概况——隧道开挖尺寸、地质状况及相应的对策、允许超欠挖量、循环进尺、周边孔的光面爆破要求等。

(2)掏槽方式——掏槽部位、掏槽形式、掏槽孔间距、掏槽孔数目及空孔的直径大小、数量和距离。

(3)爆破参数——各种炮孔的孔距和排距、各种炮孔的装药品种和装药量、填塞材料和长度、周边孔和二圈孔的技术要求。

(4)起爆设计——起爆方法、雷管位置、光爆孔的起爆方法、起爆顺序、网络连接形式、网路保护措施等。

(5)其它——特殊地段的钻爆施工、爆破块度要求、二次破碎方法、工序衔接要求等。

B.测量放线

在每个循环开始前由专业测量人员放线,放线内容有布设隧道中心(或顶板圆弧的圆心)、顶板中心、拱脚线及周边轮廓线。要求施工作业人员根据放线点准确地勾画出整个隧道的轮廓,准确地布置各个炮孔的位置。

C.炮孔布置

炮孔的布置顺序是先掏槽、再周边、最后是辅助爆破孔。按照施工技术人员所设计的钻孔布置图布孔,特别是掏槽部分的钻孔不能随意改变炮孔的位置、倾角和深度。周边孔通常按设计的孔距从顶板中心向两侧布置,而其它炮孔可根据设计的孔距排距均匀布置,必要时可以增加炮孔,但不得随意减孔。

D.施工准备

在施工前,作业人员应做好准备工作,施工准备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与上一班做好交接工作,认真查看上个循环施工记录,了解上个循环爆破效果、是否有盲炮或残药、超欠挖情况及需要进行二次破碎的数量等。

(2)作业班长到掌子面查看围岩、渗水等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工程技术人员报告。

(3)检查供风、供水、供电和排水系统,连接风水管和机械用电线路,固定照明线路和灯具,挖好排水沟,使整个作业场地处于较好的工作状态。

(4)检查机械的完好状态,配件是否齐全,加注润滑油,检查钻杆数量和长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钻头的数量和种类,常用的工具、备件是否带齐。

(5)清理掌子面上的浮石和破碎层以便于开孔和钻孔,将顶部和周边的凸石撬下以保证周边孔的爆破质量,将底部留下的石渣清理干净,以便底板孔的施工。

E.凿岩作业

在钻孔施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设计的钻孔深度、掏槽孔形式、周边孔倾角进行钻孔作业。

(2)严禁擅自超过钻孔深度,若随意钻孔,轻则会影响爆破效果,重则出现塌方事故。

(3)周边孔的开孔位置距离设计轮廓线的距离不能太远,炮孔外插角不能过大。严禁为了图方便,随意钻孔,导致爆破后超欠挖过大,并在两循环结合部立留下过大的台阶,影响掘进质量。

(4)开孔时如确实有困难(如岩石破碎、有残孔),可以适当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不得超过5倍的炮孔直径;周边孔调整时只能在隧道轮廓线上选择孔位。

(5)底板孔下部炮孔在钻完1个后应立即采用木棍、纸团或编织物将其填塞,避免上部落石进入孔内。

(6)在隧道施工中应采用湿式凿岩,严禁打干钻。

F.装药作业

所有炮孔钻完后,进入装药阶段。装药前应先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装药前应首先检查所有炮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清理场地,将钻机等机械撤离施工现场,移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电缆线整理好搬运到飞石砸不到的地方;将钻杆、新旧钻头、工具送出洞外或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3)查看所领用的炸药品种和数量、雷管段别及各段的数量、导爆索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和现场要求。

(4)准备装炮所需的炮棍、梯子、填塞材料、连接线、胶布等物品。(5)对不能移走的隧道施工设施进行适当的覆盖防护,防止被爆破冲击波和爆破飞石损堪坏。

(6)对参加装药的作业人员进行分工,通常两人一组,1人负责装药,1人递送材料。

(7)钻孔作业时落下的碎石有可能将下部的炮孔埋住,要将炮孔一一找出,并将孔口的碎石碴清理干净。

(8)必须清理干净炮孔,可用带有阀门专用吹管插入孔内,利用高压风流将杂物吹出。

准备工作完成后开始装药,此时应注意:

(1)每个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应该仔细对所装炮孔和手上装药品种是否和设计相符。

(2)核对手上雷管段别和所装炮孔的位置相适应。

(3)不能擅自在分工范围以外装药,防止雷管混段、在周边孔没有使用特殊加工的炸药、掏槽孔的装药量错误等现象发生。

(4)装药时应使用炮棍将炸药装到底,保持装药的连续。每装一卷(最多两卷)炸药时就要用炮棍桶1次,并记好每次炮棍插入的尺寸。当连续两次的插入尺寸与装入药量有差别时,应当采取措施,如将炸药取出进而处理卡孔物,或重新装入起爆药包,以保证全孔炸药的爆炸。

(5)每个炮孔都应留有足够的填塞长度,严禁“叼烟袋”现象。(6)周边光爆孔通常采用纵向间隔装药,应该按规定把每米装药量折合成每隔多长距离装1卷(或半卷)炸药,预先按计算结果将药卷和导爆索绑扎在竹片上,注意要绑扎牢固,不能有任何松动。(7)光爆孔装药时应该让竹片靠近炮孔的下壁,并放到底,一是为了装药顺利,二是防止装药过程中药卷与孔壁摩擦移动位置。(8)上下传递炸药雷管时应该手对手进行传递,严禁上下抛掷。(9)使用电雷管起爆时应注意避免将炸药洒落地面,防止产生杂散电流。

(10)每次装药时应由作业班长或指派的专人负责指挥、监督掌子面施工,及时解答作业人员的问题,检查每个人的作业是否正确、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G.填塞

填塞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图省事,装药后不堵孔,浪费炸药又影响爆破质量。(2)填塞时要保证质量和长度,每放入1节炮泥卷后用炮棍将炮泥卷捣烂压实,防止出现空洞、填塞不密实。

(3)填塞过程要注意避开雷管脚线,防止导线、导爆管被砸断、砸破。

H.网路连接

由于隧道工作面狭窄,装药完成后所有雷管脚线自然下垂,容易产生漏接、错接等问题,因此连接时应注意:

(1)当使用导爆管网络起爆时,应当按规定数目将导爆管捆成束,所有导爆管分束完成后,将各束拉起,检查掌子面上是否还有未连接(或过于松动)的导爆管,如果发现立即将其接进网路。

(2)当使用电力起爆网路时,应事先规划好连线的顺序,按顺序连接,连接时将多余的连接线剪去,以便于检查是否有漏接、错接。(3)使用电雷管时应将所有接头用防水绝缘胶布包缠,防止漏电,造成早炮或盲炮事故。

(4)导爆管网路接入传爆雷管前,应将连接部分用干布擦拭干净,防止影响传爆,造成拒爆。

(5)周边光爆孔通常使用导爆索起爆,在传爆雷管与导爆索、导爆索与导爆索连接时应注意连接方向。

(6)由于地下作业的工作面很狭窄,应对每个传爆雷管进行防护,防止雷管爆炸时所产生的飞片损伤起爆网路。

(7)使用火雷管引爆导爆索或导爆管网路时应当注意导火索的防潮。

I.起爆

在隧道中爆破,起爆人员避炮是个突出的问题,不仅要防飞石,更重要的是防止爆破冲击波、洞顶石块掉落和爆烟中毒尤其是长大隧道施工,如果人员在起爆后需要跑几千避炮是不现实的,极容易使起爆人员受到爆破冲击波伤害或吸入炮烟。避炮时要注意:(1)不能在无永久支护的地方避炮。(2)不能在无新鲜风流的地方避炮。(3)不能在无强风力防护设施的地方避炮。在长大隧道施工中采用的安全避炮方法有:(1)敷设专用起爆电缆,在洞外起爆电爆网路。(2)用汽车或电瓶车将起爆人员送出洞外。(3)在洞外使用遥控起爆方法。

(4)在洞内建立能够防飞石、防爆破冲击波、防炮烟并具有适当支护的避炮洞(如利用双线隧道中已完成永久支护的联络道加以必要防护即可)。

J.防止炮烟中毒

隧道爆破中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是防止炮烟中毒。为此必须做到:(1)爆破时所有洞内人员一律撤出洞外。

(2)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遵守排烟时间规定,等洞内炮烟排净以后方可进洞,绝不允许任何人员冒着炮烟进洞。

(3)当发现炮烟从爆堆或岩缝中逸出时应尽快用湿布捂住口鼻,并通知洞内所有人员全部撤离。

(4)如果条件允许,可用不着洒水的方法消除炮烟。

(5)一般防尘口罩只能防尘、不能挡烟。如因工作需要,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才可以进入炮烟中。

(6)按设计要求安装通风机和风筒,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做到随坏随修。

(7)做好炮烟检查工作,有条件的应安装炮烟报警设备。

K.爆后检查、找顶 炮烟排除后,爆破班长或安全员应该首先到爆破作业面检查爆破结果并处理各种情况,未经检查处理的掌子面其他人不得进入。在每次爆破后都要进行的工作是找顶,其任务是将爆破后新暴露的顶部或边帮岩面上存在的危石处理掉,避免在施工中掉下来砸伤作业人员。常用的方法是人站在爆堆上,用钢钎将已经裂开的石块撬下来,并用钎头敲打项部和边帮——问题,检查是否有外部不明显、在围岩内部已经分离的石块。找顶时应注意:

(1)应该由两个人同时完成找顶工作,一人撬危石,另一人注意操作者的头顶上方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

(2)作业前应准备好照明灯具,要求亮度足够大、能覆盖较大的面积,使作业者能够看清每块岩石,一是工作方便安全,二是找顶彻底,不留隐患。

(3)在进入找顶区域前应先在外部通看全部,检查重点部位是否有冒顶危险,确认没有危险时方可进入。

(4)找顶时要先看清脚下,站在稳定的石块上、头顶无危石的地方,避免随着危石的下落将作业人员晃倒。

(5)敲帮问顶要全面、仔细、认真,将重点危石撬完后,按顺序一片一片打岩面,不得遗漏。

(6)由于爆破后危石形成原因有地质结构和构造方面的因素,因此即使采用光面爆破时也需认真做好找顶工作。

竖井爆破

竖井有正向法掘进和反井法掘进两种。竖井中施工作业的环境比平巷更差,仅有开挖面一块,既是工作场地,又是作业范围,所有施工、堆料、排水全部拥挤在几平方米至几十平方米的范围内;一次爆破量不能很大,只能使用轻型钻机作业,人员较多,因此施工难度更大。

1. 作业中的一般规定

(1)天井掘进到上部贯通处附近时,不应采取从上到下的座炮贯通法;如果最后一炮仍未贯通,在下面钻孔不安全,需在上面座炮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2)天井掘进采用大直径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装药前应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确认底部无人时方准起爆。(3)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的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内不应有人,井筒内的施工提升悬吊设备,应提升到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爆破危险区范围以外。

(4)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应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木箱或提包内;不应同时运送起爆药包和炸药。

(5)往井筒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和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应留在井筒内。工作盘和稳绳盘上除爆破员外,不应有其他人员。装药时,不应在吊盘上从事其他作业。

(6)井筒掘进使用电力起爆时,应使用绝缘的柔性电线做爆破导线;起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应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7)井筒掘进爆破时应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应撤离井口。

(8)用钻井法开凿竖井井筒时,破锅底和开马头门的爆破作业应采取特殊措施,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9)用冻结法掘进竖井井筒时,一般不应用爆破法开凿表土冻结段;如果必须爆破,应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10)用反井法凿井时爆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反井应及时用垛盘支护;爆破前最后一道小垛盘距离工作面不应超1.6m。

b.爆破前应将人行格与材料格盖严;爆破后,首先充分通风,待炮烟吹散,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应小于二人;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进入作业。

C.用吊罐法施工时,爆破前应摘下吊罐,并放置在水平巷道的安全地点;爆破后,应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有无损坏,反井下方不得有人作业。

吊罐法施工爆破时,上水平绞车司机和其他人不得在吊罐中心大孔口附近作业或停留。若爆破后大孔堵塞,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再进行处理,不应往孔底投放起爆药包。

d.刷井时应有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应回收炮孔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方可进行爆破。

(11)井筒掘进爆破使用硝化甘油炸药时,所有炮孔位置都应与前一批炮孔位置相互错开。

2.正向掘进法施工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竖井爆破往往有地下水进入和钻孔用水无处排泄,需要挖集水坑用水泵抽走。由于水量不大,水泵不能连续工作,经常是整个作业场地浸没在水中,施工中需重视这一特点,做好防水排水工作,制订有针对性的作业方案。因此竖井爆破除了要遵守隧道爆破作业的操作要求外还必须注意:

(1)在施工前,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配备水泵,水泵能力应该与井内的涌水量相符,保证场地无积水。

(2)每个作业循环开始前应先挖好集水坑,坑的面积要尽可能大,还应避开炮孔位置,既满足排水要求,又能顺利地往各炮孔装药。

(3)在竖井爆破作业中,由于整个作业场地都浸没在水中,钻孔时影响不大,能够顺利开孔、钻进,钻完后虽然将孔口塞住,但装药时还是经常找不到炮孔。这是由于作业人员的走动、水的流动,泥浆碎石把炮孔遮住,找孔时泥浆碎石挤入孔内,因此炮孔的保护需要引起注意。最好塞孔方法是用直径比炮孔略大,长度不至被水淹没的木棍将孔口塞住,作业人员来往能看得见。不能用纸板、编织物、塑料薄膜等材料塞孔。

(4)合理选择施工作业方案,例如深圳地铁IV标段1号竖井在施工中将整个作业面分成两部分,两边高度相差1m,每次爆破一半,进尺2m。非作业区低于作业区,可充当集水坑。由于容积足够大,保证了作业范围内无积水,使每次爆破得以顺利进行。(5)由于竖井的面积有限,地面经常有水,不能按正常情况进行布孔,钻孔作业容易出现偏差,每个炮孔开钻前作业人员应该参照周围已完钻的炮孔确定新炮孔的位置、倾斜角度等,保证钻孔的精度。

(6)竖井爆破中应使用抗水炸药,如采用非抗水炸药应做好炸药的防水处理,避免炸药进水失效。

(7)使用电力起爆网路时,应避免杂散电流对爆破的影响。电雷管进入井底爆破场地前,应切断井下电源,严禁电雷管进场后再排水。

(8)井筒挖进起爆时,为避免空气冲击波的破坏作用,应打开所有井盖门;在复杂环境下掘进竖井,严禁用井盖代替防护。

(9)爆破后应先进行通风。井下炮烟排净后,由爆破班长或安全员带一人下井检查爆破效果,并检查边帮的危石情况。当发现盲炮或其他险情时应及时报告爆破负责人或爆破技术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斜井的爆破施工综合了平巷(包括隧道)与竖井的一些难点,应该同时参照两者的要求进行施工。

桩井爆破

桩井爆破是竖井爆破的一种,但由于很集中、数量多、断面小、循环进尺短,可多井同时掘进;又因为多在闹市区施工,因此在施工中除遵守竖井爆破的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爆破前做好施工协调工作,合理安排工序或采取措施,控制掘进爆破对相邻桩井的影响;

(2)掘进3m以内时应按露天浅眼控制爆破的要求进行防护和警戒;掘进超过3m后立即进行井口的覆盖防护,此时的安全警戒距不宜小于30m;

(3)井口覆盖的安全防护方法,通常要求防护范围超过井口内缘50cm;防护体和井口之间留30cm的空隙,以减轻爆破冲击波对防护体的压力;防护体的强度和质量大小要符合要求;常用的防护方法是用1层竹笆,上压30~50cm(两层)沙包,沙包摆放应紧密,无空隙;

(4)桩井爆破时,爆破器材一般在地面临时存放,应将爆破器材存放在相对封闭、不妨碍其他人员施工的地方,周围用三角布或绳索围起来,挂上明显的标志,并由专人警戒,禁上无关人员进入;

(5)桩井爆破中一般要求支护紧跟,支护与掘进掌子面的距离很小(一般为0.5~1.2m),爆破时要求填塞良好,避免砸伤支护;

(6)在钻孔时应严格控制周边孔的外插角,减小超欠挖;(7)桩井掘进大多采用人工出碴,要求钻孔更精确,填塞更也,以保证爆破质量;

(8)一井爆破时附近50m内所有井内人员都应撤出井外,到安全位置避炮;

(9)施工现场人多,应有专门安全员巡查,禁止烟火。

2.爆破作业合同书 篇二

煤矿井中最常用的一种爆破方式就是钻眼爆破。但是在爆破过程中由于影响因素较多,经常会产生瞎炮。瞎炮的产生对爆破效率有着极大影响,也会影响爆破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对瞎炮产生的原因以及预防措施进行探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1瞎炮产生原因

(1)爆破材料问题。雷管在生产的时候由于生产技术不达标导致雷管电阻较大,引爆时造成雷管不能同时引爆,产生瞎炮。或者雷管内部元件损坏导致雷管断路,导致在启动过程中通电不良,雷管不能完全起爆,产生瞎炮。或者不同厂家、批次、材质的雷管混合使用,因为点火特制不同导致瞎炮产生。

(2)炸药问题。使用受潮炸药或者变质炸药造成在起爆过程中不能顺利起爆,产生瞎炮[1]。在使用普通炸药进行引爆的时候,由于起爆时间不同,会发生“挤死”现象,这样就造成瞎炮产生。在有水环境中进行爆破作业,由于使用的炸药不具有防水性,所以将炸药安置到炮眼以后,由于没有防水措施或者防水措施不到位导致炸药浸水,从而导致瞎炮。

(3)爆破材料存储问题。雷管在运输过程中极易受到损害。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不按照相关规定,使雷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挤压、震荡以及浸水等情况发生,这样就很容易使雷管在使用的时候不能正常工作,产生瞎炮。还有就是爆破材料长时间不使用,这就导致雷管生锈或者炸药受潮的情况发生,导致在爆破工程中产生瞎炮。

(4)操作技术问题。在对爆破系统接线过程中,由于接线方式采用串联与并联相结合,这就导致在接线之后,爆破网络的整体电阻升高,这就导致点火过程中雷管收到的发火充能较小,不能对炸药进行引爆。在进行接线过程中,由于接线人员粗心大意导致线路网漏接,致使断路现象发生,从而产生瞎炮。在接线过程中由于会有裸露在外边的线头,这些线头很容易与外界导体相接处,导致线路漏电,雷管不能正常引爆造成瞎炮。在进行炸药装填的时候用力过大导致雷管内部受损,从而不能正常引爆,这也是瞎炮产生的原因之一。在将雷管抽出过程中,由于用力过大或者用力过猛导致雷管线路断裂,这样就会造成雷管断路,形成瞎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雷管位置排放不合理或者雷管产生错位,这也会导致雷管不能正常引爆,产生瞎炮。

(5)爆破人员问题。爆破人员出现失误导致瞎炮产生的几率还是相当大的。由于爆破人员技术不熟练或者爆破工具在安装过程中出现错误,在领取炸药和雷管之后没有好好进行检查,或者在接线过程中将线路接错。这些都是爆破人员失误导致瞎炮产生的原因。

2瞎炮的预防

瞎炮的预防要分很多部进行,在每一部分出现失误都有可能导致瞎炮的出现,下面就对这几部门进行叙述:

(1)运输阶段。在进行运输的时候,运输车辆速度不能太快,避免颠簸将雷管震坏。在进行人工运输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运输平稳性,而且还不能使用金属器具对雷管进行运输,减少对雷管产生损伤,从而降低瞎炮率。

(2)存储阶段。爆破材料一定要有专门的仓库进行存储,存储雷管的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且环境干燥[2],不会受到降水威胁。在进行存储的时候一定不能将不同厂家、批次、规格的雷管混合存放,避免使用错误导致瞎炮。在进行存储的时候一定存储过多雷管,避免存储时间过长导致生锈,从而产生瞎炮。

(3)监测阶段现场管理阶段。在进行现场管理的时候,爆破器材一定不能存放在潮湿环境中,不进行爆破时一定不能打开炸药外包装。有水的炮眼一定要对爆破设备进行防水处理。

(4)装药、连线阶段。在进行装药过程中要专业人员进行装药,不得使用损坏的雷管和受潮变质的炸药。在进行引药装填过程中,一定不能破坏雷管完整性[3]。在进行线路连接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接线的稳定性,连接方式不能随意更改,接线完场以后还要对整个接线网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漏接情况。接线完成以后还要对整个网络的电阻进行测量,保证电阻符合规定。这样能够有效减少瞎炮。

(5)爆破员工方面。爆破员工必须具有相关的上岗资格证,并且要有相当丰富的从业经验。在爆破工作以前要再进行一个月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以后才能上岗。在进行爆破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爆破,避免操作不当产生瞎炮。

3瞎炮产生以后的处理方式

对于线路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瞎炮可以将线路接好以后再次进行爆破。对于引爆不响的炮眼,可以距这个炮眼三十公分范围以外再打一个炮眼,对于刚打好的炮眼[4],爆破人员一定要仔细进行检查,避免瞎炮再次发生。在处理瞎炮时一定不能再使用瞎炮炮眼中的炸药,一定不能将原来炮眼进行继续加深,并且掏药的时候绝对不能使用打眼的方法。瞎炮清理工作没有完全完成以前,一定不能再现场处理其他与瞎炮处理无关的工作。在处理瞎炮炮眼爆炸以后,爆破工人一定要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符合预定计划。并且还要统计没有爆破的炮眼,总结本次瞎炮产生的原因,为下次爆破打下基础。

4结束语

瞎炮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处理瞎炮的方法比较单一。瞎炮产生以后,一定要及时发现,并且及时将瞎炮排出。在处理瞎炮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稍有不慎就会使煤矿坍塌,对爆破人员生命安全产生极大威胁。所以在对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时候,一定要检查好爆破器材,确保炸药干燥可以使用,保证爆破人员技术水平,从根本上减少瞎炮的产生。只有减少瞎炮的产生,爆破工作才能有序进行,爆破人员人身安全才能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朱京志.浅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瞎炮事故与预防[J].技术与市场,2015(07):163+166.

[2]曹吉成,孙丰勇.煤矿采掘爆破作业中瞎炮产生原因分析[J].煤矿现代化,2008(05):69-70.

[3]许正军.浅析煤矿爆破瞎炮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J].科技信息,2011(25):741.

3.爆破作业管理方案 篇三

爆破作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7月

巨达煤矿非阻燃材料和动火 爆破作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矿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强化我矿非阻燃材料和动火、爆破作业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通知》(鹤安办发【2018】33号)及《鹤岗市地方煤矿非阻燃材料和动火爆破作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鹤煤安稽发【2018】2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规范井下火工品和动火、爆破作业管理,切实提高煤矿爆破水平和正规操作能力,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淘汰井下非阻燃材料,为实现煤矿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严格矿火工品审批,提高爆破物品保管、运输、爆破作业等人员的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现象。加强爆破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技术培训,规范填写清单、台帐等各项记录,加强煤矿动火作业管理、淘汰井下非阻燃材料,强化现场管理,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三、检查重点

(一)非阻燃材料检查重点:

建立煤矿采购、入库检验、入井前检查等程序,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相关制度要落实。

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皮带、风水管路、等材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缆、皮带、风筒等设备材料的阻燃实验,确保每台设备材料达到阻燃标准。

(二)动火作业检查重点: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严禁吸烟。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耍赖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焊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支付宝:

1、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该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星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当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焊接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无瓦斯积存,瓦斯大于0.5%时严禁施工。

4、在井口房、井筒和倾余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设施接受火星。煤层中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主要耍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三)爆破管理检查重点: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持特殊工程证的作业人员担任。要有专用起爆器,必须配套使用且取得安全标志。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2、煤矿井下要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上双锁,钥匙由放炮员、班组长分别随身携带。爆炸物品箱要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事,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要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井下爆破要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要用黏土炮泥或者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物品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关联数量,以当时爆破作业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者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1)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液压支架和电缆等保护。保证机电设备防爆率为100%,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至警戒区域,并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该设置警戒牌、栏杆、栏杆或者拉绳。

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只有在爆破通电时,方可将把手或者钥匙插入发爆器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者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8、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生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装药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9、处理拒爆、残爆时,应当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完成处理工作,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者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者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使用打孔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使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7月15日到7月25日我矿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管理,进行自查自改。

(二)迎接区监督部门检查阶段。7月26日到8月15日,我矿迎接区煤管局对我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市督导检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末,迎接市安全大队检查。

五、成立煤矿非阻燃材料和动火、爆破作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长:李金刚

副组长:刘万林 陈传明 张洪伟 孟庆利 张兴同 成员:肖明 霍金良 李绍华 王海良 宋宝林 陈荣军

六、目标任务

(一)落实爆破作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相关安全措施,使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大幅下降、职工对于爆破安全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阻燃材料,所有进下皮带、风筒、电缆等设备材料全部达到了阻燃标准,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材料得到了安全保障。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我矿积极主动展开自检自查活动,同时配合区、市煤矿管理部门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对于此次安检活动中检查出的各项隐患,我矿一定配合检查部门,及时按煤矿规程要求进行整改,形成整改闭合报告。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整治结束后,我矿将存在问题、防范措施和经验做法于8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区煤管局,以便及时汇报情况,确保会战活动取得实效。简单记要,各矿根据自身条件实施整治方案--谢井泉

鹤岗巨达矿业有限公司

4.爆破作业承诺书 篇四

我称重承诺:

本人进入中国华冶峨口铁矿项目部后,从事掘进爆破作业工作,接触火工品,本人承诺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要求领取火工品材料,凿岩作业结束后,领取火工品,凿岩作业没有结束,绝不领取火工品。施工现场不吸烟,不动火。

3、领取火工品时,清点好数目。雷管和炸药分开运输,并保持安全距离。

4、装药时,设置好警戒,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装好炸药后,不得随意连接起爆器进行起爆,现场必须经过项目部人员清点雷管和炸药数量后,取得调度员同意,方可起爆。

6、爆破前必须设置好警戒,严禁所有人员进行警戒区域内。

7、爆破结束后经炮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工作面。炮后进入工作面对顶板进行检查并检撬,检查是否存在盲残炮,存在盲残炮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8、当班火工品必须当班使用,剩余火工材料必须当班销毁,不得将任何火工品材料带出工作面,不得将剩余火工材料转借他人。

9、自愿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如存在违章行为,自愿接受项目部一切处罚。

10、作业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如私藏火工品材料等,属于个人行为,与项目部无任何关系,违法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5.爆破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篇五

1.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b)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d)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b)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c)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d)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3.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b)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c)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d)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e)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4.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b)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c)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d)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5.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破物品;

b)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破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6.爆破作业专项培训计划 篇六

爆破作业是煤矿开采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作业,然而爆破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只有正确的操作才能避免爆破作业造成灾害,因此掌握正确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方法,是每个放炮员必备的本领。为强化爆破员的业务技能,使爆破员掌握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免爆破作业带来危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我矿特制定爆破作业专项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1.通过对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专项培训,使爆破员掌握正确的爆破作业操作方法,提高爆破员的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和安全素质。

2.通过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专项培训,使爆破员掌握炸药的基本知识,在井下正确、安全地放炮。

3.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爆破员具备检查不安全隐患、排除隐患的能力和爆破事故预防与处理能力。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由侯红欣主讲,培训内容主要有:爆破安全基本知识、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爆破作业、爆破事故预防与处理。

三、培训要求

1、培训要有详细的教案,教案内容要通俗易懂,便于参加培训人员的掌握。

2、培训时间为3月6日至3月11日,上午4学时(8点—12点),下午4学时(14点—18点),共48学时。

3、参加培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4、参加培训人员若有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旷课者一次罚款50元。

5、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统一考核,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从事煤矿爆破作业,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爆破作业。

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1日

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爆破作业专项培训计划

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7.爆破作业管理办法2007年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作业安全与质量,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单位和人员从事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炸药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第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作业类别、从业方式、资质资格等级从事相应的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4类,从业方式指设计、评估、施工、监理4种。公安机关对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实行资质资格分级管理制度;对特种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不实行资质资格分级管理制度。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的D级以上爆破作业,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过程应当进行评估、监理。特种爆破和D级以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过程不进行评估、监理。

第二章 爆破作业人员管理

第四条 爆破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禁止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爆破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四)无嗜赌、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爆破员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承担各作业类别爆破作业的敷设网路、加工起爆体、装药、起爆、盲炮处理等操作性工作;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爆破施工的操作技能,并承担爆破方案设计、评估、监理、施工管理、事故预防等技术开发或技术管理类工作。

公安机关对爆破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其资格等级分为高、中、初三级。爆破员具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获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

第五条 爆破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掌握《爆破安全规程》基本内容,能理解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要点,掌握早爆、盲炮、炮烟中毒事故预防技术;

(三)熟练掌握起爆体加工、起爆网路敷设、装药、起爆、安全检查、盲炮处理等操作技能。初次申请爆破员资格证,应当参加本人受聘的爆破作业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的爆破理论及操作技能的考核;成绩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15日内向申请人核发《爆破员作业许可证》。

初次取得《爆破员作业许可证》的爆破员,应当在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爆破作业6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员超出发证机关行政管辖区域从事爆破作业,应当由受聘单位向爆破作业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爆破员作业许可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爆破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初次领证日期、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六条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除符合第四条有关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1、具有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机械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具有8年以上从事爆破方案设计、评估、施工、监理的经历;

3、爆破作业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二)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1、具有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机械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5年以上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评估、监理的工作经历;

3、从事爆破作业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三)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具有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机械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获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资格。但是,初次申请人能够提供独立主持过C级以上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的业绩证明,且符合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可以取得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初级资格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只能主持D级以下的爆破作业。

申请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应当向本人受聘单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80个工作日内按照作业类别、资格等级集中组织爆破理论和实践考核。在考核结束30日内,组织考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向成绩合格者核发签注作业类别和资格等级,加盖公安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专用章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并向不予发证的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变更爆破作业类别,应当通过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核发机关考核确认,并在证件上注明变更情况。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应当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初次领证日期、许可的爆破作业类别、资格等级、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三章 爆破作业单位管理

第七条 特种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至少2人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至少5人持有《爆破员作业许可证》。申请从事特种爆破的单位,提交证明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机关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八条 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设计、施工的单位,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各等级的爆破作业; 二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B级以下的爆破作业; 三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C级以下爆破作业; 四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的爆破作业。各资质等级条件分别为:

(一)一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

1、单位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2、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至少15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合计不少于7人;持《爆破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20人;

3、技术负责人持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独立主持过A级爆破作业的设计和施工;

4、有3台以上履带式潜孔钻机,2台12立方米以上移动式空压机,1台爆炸物品专业运输车,4套爆炸物品现场保管箱,装药设备,测振仪等施工设备。

(二)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

1、单位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

1、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持《爆破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10人;

3、技术负责人持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独立主持过B级爆破作业设计和施工;

2、有2台以上履带式潜孔钻机,一台12立方米以上移动式空压机,1台爆炸物品专业运输车,4套爆炸物品现场保管箱,装药设备,测振仪等施工设备。

(三)三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

1、单位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合计不少于2人;持《爆破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8人;

3、技术负责人持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独立主持过C级爆破作业设计和施工;

4、有中深孔钻机、移动式空压机,1台爆炸物品专业运输车,4套爆炸物品现场保管箱,装药设备,测振仪等施工设备。

(四)四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

1、单位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至少1人,持《爆破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5人;

3、有移动式空压机、爆炸物品现场保管箱、测振仪等施工设备。专门在边远山区爆破作业的单位,其资质条件为:

1、单位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2、持《爆破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2人;

3、有爆炸物品现场保管箱、手工钻等施工设备。

第九条 爆破评估监理企业是专门从事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独立法人,不得从事爆破设计、施工业务。

爆破评估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甲级、乙级。甲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承担各难度等级爆破作业的评估监理工作,乙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只能承担B级以下爆破作业的评估监理工作。

资质条件分别为:

(一)甲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

1、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总工程师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10年以上,并独立主持过A级爆破作业;

3、持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2人,持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4人;

4、爆破监理企业,其总工程师应当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2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当有国家或有关部委注册监理工程师证,5名爆破员应当经过监理知识培训。

(二)乙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

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总工程师有中级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10年以上,并独立主持过B级爆破作业;

3、持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1人,持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2人;

4、爆破监理企业,其总工程师应当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1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当有国家或有关部委注册监理工程师证,3名爆破员应当经过监理知识培训。

第十条 申请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者爆破评估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八、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申请四级资质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审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上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从业方式、资质等级、作业类别、爆破作业人员数量及其对应的资格等级、实施许可的公安机关、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

爆破作业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爆破作业活动,迁址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爆破作业人员等,应当在上述变动发生15日内向原发证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D级以上爆破应当编制爆破方案设计书,但是,重复性的D级爆破不再编制爆破方案设计书。D级以下和重复性的D级爆破应当编制爆破方案说明书;

(二)按爆破方案设计书或者爆破方案说明书进行模拟爆破,优化爆破方案各项设计参数;

(三)出现不宜爆破的环境条件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对爆破施工现场实施监督;

(五)可能扰民的爆破施工,应当提前三天向可能受爆破影响的公众告知爆破作业时间段;必要时,设置振动监测仪记录有关数据,向公众说明爆破作业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六)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的钻孔机具、装药设备、爆破器材、测振仪、全站仪等,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进行查验。

(七)经安全评估认可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应当向委托人和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估报告;被否定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应重新设计和评估。

(八)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应当编制爆破安全监理规划、爆破安全监理细则,重点对爆破技术措施、施工质量、爆破进度及投资控制等实施安全监理;爆破作业各主要阶段竣工后,应当签署爆破安全监理意见;对技术、爆破环境复杂的作业点,应当派监理人员现场跟班检查,确保各作业工序质量。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章问题,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批准该爆破方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利用炸药混装车提供现场装药的,应当经爆破作业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经评价合格的,组织评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安全评价报告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评价合格的证明书,方准使用炸药混装车提供现场装药。

取得安全评价合格证明的炸药混装车,超出出具证明书的省级公安机关行政管辖区域提供现场装药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评价;但该炸药混装车工艺技术参数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第十三条 受业主或施工单位委托,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对爆破施工单位的重大岩土、水下、拆除爆破设计方案、施工过程进行合法性、技术合理性监督。爆破评估监理企业与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对发生的爆破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或者业主自主选择爆破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爆破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收费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制定、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爆破员作业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限均为三年。证件有效期满需要延展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有权受理机关申请办理换领手续;超过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该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遗失的书面证明。符合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爆破业绩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实记录本单位爆破设计方案、施工过程、评估、监理以及爆破效果、爆破异常情况及事故等,如实记录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的工作业绩。

公安机关对《爆破员作业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主要检查爆破作业人员和单位的资格资质是否符合等级标准,是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凡许可证上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予以注明;已不符合有关资格资质标准的,应当对资格资质升降级直至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资格提升一个等级,并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变更资格等级手续:

(一)在下一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二年以上;

(二)提出申请前爆破作业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申请升级为高级资格的,应当独立主持过两项B级爆破作业的设计或施工;申请升级为中级资格的,应当独立主持过两项C级爆破作业的设计或施工;

(四)本办法第四、六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公安机关可以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降低一个等级,直至依法吊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

(一)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设计爆破方案、指导爆破施工的;

(二)因设计爆破方案或指导爆破施工错误,发生重大爆破质量事故或爆破安全事故;

(三)因爆破评估或爆破监理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爆破质量事故或爆破安全事故;

(四)向无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相应爆破作业类别、资格等级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出借、转让《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

(五)出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六条规定的情况。

第十七条 爆破作业单位符合下列要求,其资质可以提升一个等级,有关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一)在下一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两年以上;

(二)提出申请前爆破作业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申请升为一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当独立完成过三项B级或五项C级爆破作业的设计或施工;申请升为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当独立完成过三项C级或五项D级爆破作业的设计或施工;申请升为三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当独立完成过十项D级以下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对爆破作业单位原资质降低等级;但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三级资质降为四级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注销原证件,通知本行政区有管辖权的设区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将该单位资质降为四级,重新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等设计爆破方案、指导爆破施工的;

(二)因爆破方案设计或指导爆破施工失误,导致爆破作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三)因爆破安全评估或爆破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爆破作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四)聘用无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

(五)出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九条规定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单位许可证。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

(二)爆破作业人员未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擅自进行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超出许可的作业类别、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的;

(三)出借、涂改、伪造、转让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利用租借、涂改、伪造、转让的爆破作业人员资格等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的;

(四)本办法规定实施必须评估、监理的爆破作业,拒不实施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爆破评估监理企业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的。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批准获得与实际能力不符的爆破作业资格资质等级;对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不批准获得与其实际能力相符的爆破作业资格资质等级;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爆破作业行为不认真查处,导致爆破作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三)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等级证;对该升、降级的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等级,不依法实施升、降级;

(四)违反委托人意愿指定爆破评估监理企业;

(五)其他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爆破员作业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由公安部制定式样,各发证公安机关自行印制;各类申请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申领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8.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1)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及《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发展。

(3)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

(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起爆材料的.起爆药。

(7)工区内火工器材的采购、运输仓储、保存由水布垭建设公司负责,由工区炸药仓库至施工作业面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任何承建单位不得自行采购火工器材。工区内采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需经水布垭建设公司民爆器材领导小组批准。

(8)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9)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10)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2)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3) 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 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15) 采用火花起爆、电力起爆、导爆的索起爆、导爆管起爆及处理瞎炮时应遵守《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三、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

(1)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a)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附表1),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公司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

(b)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c)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同时在“三点会”上进行申报。

(d)“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建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2)爆破作业的信号

(a)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b)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a)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

(b)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9.地基开挖爆破合同 篇九

甲方:宣汉县南兴建司项目经理孙久杰(简称甲方)乙方:南坝镇哮池社区李中明、雷远清(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南坝镇哮池社区办公室地基开挖进度,乙方自愿前来与甲方协商爆破事宜,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1、乙方实行大包干(包括:机械设备、爆破设备及药物、药物管理、安全员证和施工人员等)。

2、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该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爆破的土石方工程等施工内容。

二、工程造价:该工程范围内所有土石方爆破按7.003元/m计算。

三、工程量:根据实地测量和图纸设计依据表明土石方共计:玖千方正。

四、安全责任:乙方在进入施工场地后,一切按施工规范和爆破规范操作施工,严禁无证和有身体缺陷的人员上岗作业,在施工中违规操作和违规爆破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甲方付给乙方20000.00元黄药、雷管费,其余按月进度的70%支付工程款,余下工程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10.爆破作业承诺书(小编推荐) 篇十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落实爆破作业单位主体责任,防止爆破作业人员违法、违规操作,预防民爆物品和信息化器材丢失、损坏、被盗和爆炸案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定。本项目应制定健全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加强对本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及时了解爆破作业人员思想状况,对酗酒、赌博、家庭矛盾突出等不适合岗位工作的人员,立即予以调整。

二、坚决做到爆破施工作业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设计方案实施。

三、坚决做到不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爆物品,不使用现金或者实物交易民爆物品。

四、拒绝接收非民爆物品运输专用车辆运输(配送)的民爆物品,拒绝接收不具备民爆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配送)的民爆物品;炸药、雷管不同车运输,不搭载无关人员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五、坚决做到施工现场的民爆物品炸药、雷管按照规定间距25米分开放置,周围50米严禁烟火,雷管装在防爆箱

内,并设置专人看守。

六、坚决做到爆破作业现场电源、设备和人员未撒离爆破作业区域时不进行装药、连线等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与其他施工作业不同步进行。

七、坚决做到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民爆物品。

八、坚决做到不使用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 人员从事任何形式的爆破作业。

九、坚决做到民爆物品从库房领用到施工作业面使用再清退至库房全程安排专人监管,确保现场无残留爆炸物品。

十、本项目承诺:如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和爆炸案事件发生,项目负责人回公司向主管领导交班,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11.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篇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杜绝爆破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承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爆破管理

第二条 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申请获得承建工程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许可。

第三条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根据承建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爆破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爆破作业的管理、协调工作。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须配备爆破作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并报工程业主、监理备案。

第五条 从事爆破作业的项目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爆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按作业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条 严格按审批爆破设计和爆破说明书从事爆破作业。爆破设计和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有爆破资质的技术人员及单位管理部门批准后,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第七条 实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各类爆破作业必须提前经单位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

第八条 爆破作业由项目所属地方民爆公司承担的,应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当地公安机关、业主、监理备案。项目部应做好监管工作。

第三章 爆破作业

第九条 露天爆破作业面警示标志的设置:应提前在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设置警示旗。以此告示作业区周围的人员,作好爆破前撤离准备。

第十条 洞挖爆破作业时,在洞口和其它部位应设警戒和标志,防止其他人员误入爆破作业区。

第十一条 露天爆破作业和洞挖爆破作业不得同一时间起爆。洞挖进(出)洞口爆破作业进尺 20m 以内,按露天爆破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在爆破作业期间,爆破作业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装药、连网、警戒到位情况。

第十三条 钻孔、装药、起爆、警戒:

(一)钻孔作业严禁打残孔,洞室内打底孔时必须将水抽干,见到岩石面后方可钻孔。

(二)爆破作业面在钻孔、清孔、验孔等工序完成及无关人员撤出炮区后,方可进行装药。禁止边钻孔、边装药。装药、连网、起爆等工序只能由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操作。在装药、连网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和对讲机,严禁在装药、连网过程中使用。

(三)露天爆破起爆如设有爆破指挥中心的,必须听从爆破指挥中心的指挥,爆破负责人负责向爆破指挥中心汇报装药、清场和警戒情况。

(四)爆破警戒应遵循以下要求:

1.爆破作业单位成立专业警戒队伍,警戒人员数量及通讯工具要满足警戒要求。

2.爆破警戒按照“谁放炮,谁清场,谁警戒,谁负责”的原则,如两家以上爆破作业单位同时段爆破出现交叉警戒时,由爆破作业单位之间协商警戒,爆破作业管理机构(或职能部门)负责协调。

3、爆破作业单位开始警戒前,必须召开现场警戒会议,具体安排各警戒点人员,提出警戒人员职责和要求。

4.爆破作业单位要及时通知相邻施工单位人员撤离、设备及时撤出,保证第二声警报声响前撤离到安全地带。

5.洞挖爆破作业,应根据洞室施工作业情况,进行清场,设置警戒,以保证爆破安全作业。

(五)爆破后检查和盲炮处理:

爆破完毕,爆破员必须在规定的等待时间(露天爆破不少于 5 分钟,地下爆破不少于 15 分钟)后,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危石、冒顶和支护破坏现象。如发现有盲炮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通知当班现场负责人,并报告爆破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指派有经验的爆破技术人员及炮工处理,只有在确认上述危险排除后,才能解除警戒,若不能及时处理或需大于规定爆破时间段方能处理完毕时,应在当天放炮时间内停止处理,立即在盲炮和危险区域或附近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通知警报解除,警报解除后应派专人进行看守。

第十四条 爆破信号管理按国家爆破规程设置报警声音长短时间及间隔时间,警报器的声音要满足施工作业面及临近的人员都清楚地听到。为使施工及周边的人员了解警报声响的意义,施工单位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警报声响的意义进行宣传。

第十五条 禁止爆破作业的情况:

(一)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六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雪、浓雾等)禁止露天爆破作业;

(二)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三)未按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没有做好安全警戒的;

(四)没有按照规定提交爆破作业申请证;

(五)地下工程洞室内空气含瓦斯浓度超过 1,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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