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财务检查要点

2025-03-08

审计财务检查要点(精选7篇)

1.审计财务检查要点 篇一

财务审计检查工作方案

【篇一】财务审计检查工作方案 ?

为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社会稳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各村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xx 大、xx 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会议,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深入查处、纠正村级财务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在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探索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审计范围 ?

此次村级财务审计的范围为全乡 9 个村,20xx 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审计方法 ?

此次村级财务审计审计采取分工到村、责任到人、一包

到底的办法,村“两委”成员集体参与,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与或拒不交账,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审计内容 ?

1、票据使用情况:查清票据及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是否存在贪污、挪用、侵占、套取、虚假冒领、私分集体资产或设“帐外帐、小金库”等问题。

2、资产、资源清理处置发包情况:重新清理村组资产、资源,并登记入帐。资产、资源处置、发包是否采取招投标手续,进行公开发包。村级项目工程是否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发包。

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惠农补贴发放情况:重点审计上级拨付的救济扶贫款、人居环境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村民建房理事会收集的“占补平衡”押金等资金使用情况,审查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项目使用。惠农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户,有无截留情况。

4、村组债权、债务情况:审计各村债权、债务情况,有无新增债务。坚决阻止新债务发生。重点清理有无借债用于政策以外非生产性开支,有无存在盲目借债事项发生,有无将集体资金、资产借给个人和外单位。

5、收支管理规范情况:主要审查村级财务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入账的完整性。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坐收、坐支现象。村干工资、村干补贴,是否按时、按标准发放。财务支出原始票据是否真实,报销手续是否齐全,非生产性开支中的招待费用执行情况等。

6、财务审批执行情况:清理各项支出票据是否规范,入帐前是否有证明人、经手人、村财务负责人签字,超过 5000元的是否经过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并有挂点班子成员签字。项目开支手续是否规范,有无滥支乱占不合理开支入帐,村级招待费用是否超标准,是否用公款请客送礼等违规开支。

7、财务公开情况:村级财务公开是否按时、真实地实行公开,程序是否依法依规,公开内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惠农补贴”等资金是否按规定收取、发放。有无违规收费现象。

8、其他收入使用情况。

五、组织分工及时间安排 ?

乡政府成立财务审计领导小组。

(一)自查自纠阶段(1 月 22——25)。各村针对审计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财务审计领导小组。

(二)审计阶段(1 月 26 日——2 月 4)。乡财务审计领导小组将对 9 个村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自查自纠阶段上报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移交纪委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几点要求 ?

(一)在村级财务审计过程中,各村支书记为第一负责人,督促“两委”成员及相关人员提供各项财务收支资料,

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村级财务审计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群众关注度高,必须抓紧抓好。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确保村级财务审计取得实效。

(三)审计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形成书面材料经乡党政班子会议审议。

(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村账乡管、组账村管工作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并由乡村级财务管理代理中心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篇二】财务审计检查工作方案 ?

一、组织领导 ?

成立 XX 县林业局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第一检查组成员:

第二检查组成员:

车辆安排:第一组车辆 ?

第二组车辆 ?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

1、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是否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

3、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过渡户是否及时取消,银行留存印件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是否按月与银行核对经费余额。

4、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是否及时。下拨的林业各项资金报账是否及时。是否形成项目资金堆积情况。

5、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必要时将开展延伸检查。

6、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收据等情况,重点检查使用“三联单”情况。

7、各林场(站)是否每年进行年初经费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设计》使用资金。

8、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进行收费。

9、森林植被恢复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病虫害防治费收入、各项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存在乱罚款现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是否存在擅自减免、降低标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收支两条线”,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截留、决策管理坐支、挪用情况;是否存在收款、收费收入不入账,重点检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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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财务分析的一般方法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固定资产帐、卡、实物是否一致。

11、是否存在单位、个人乱拉赞助、乱摊派等不合理收入支出情况。

12、借节日假之便是否存在乱发钱、物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手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3、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14、林业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支出延伸检查,具体到户、到个人情况是否真实合理。特别是涉农资金的到户情况。

15、会计档案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16、每转自 k560 年对历年往来款项,特别是单位、个人借款的催收催缴工作是否在进行。

17、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

采取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整改处理阶段、建章立制阶段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20xx 年 3 月 20 日至 20xx 年3 月 30 日各林场站所资金自查阶段。由各单位对照本次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填报《财务检查自查情况表一、表二》

(见附件)。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写出自查报告。表格和自查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 4 月 5 日前报 XX 县林业局财务股徐红燕处。自查率要达到 100%。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4 月 6 日-4 月 26 日)检查组到各林场站所检查资金阶段。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林业局成立检查组对各林场站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1、自查不认真、数字不真实、情况反映不全面和整改不落实的单位;2、群众举报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3、检查组认为应实行重点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率不低于 80%。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5 月 1 日-5 月 20 日)。处理的依据和原则:1、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XX 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香林【20xx】34 号文件,《会计法》,等林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属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已及时进行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各类检查中已经查出的问题在此次大检查中再次发现的,要从严进行处理。各林场站(所)的违纪处理由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务会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审定后下发处罚通知书。情节严重的上报审计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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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5 月 21 日-5 月 30 日)。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XX 县林业局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将督促各林场(站)所认真进行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 5 月 30 日前报 XX 县林业局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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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结果跟踪检查与整改探析 篇二

一、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调查以及监督企业整改主要涵盖的内容

审计,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国家授权或者是专门的审查机构比如会计事务所等,依照国家财经法规等政策对企业的财务、做帐系统、收支状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会计项目及其经济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正规性等进行审核监督,考察经济业务的发生属实,以此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等进行管理监督的一项活动。

对审计结果的跟踪调查,其实就是监督管理被审计单位的一项活动,主要涵盖的内容是:第一,被审计单位被处罚后,对其处罚的执行状况实施情况;第二,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组织对其提出要求改正的实施状况;第三,审计组织对被审计企业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被审计企业是否采纳;第四,审计组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漏洞;第五,提出审计建议以及执行的整改情况。

二、审计结果跟踪调查和整改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

我国很多大中小型企业在国内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几年来的企业发展更是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但是随着企业的壮大,同时也给和企业带来了账务处理上的扩大和繁琐,有的企业开始钻法律空白,偷税漏税、会计假账等现象发生。纵观其局面发现企业主要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审计结果调查过程中,被审计企业对实施整改不够重视

企业员工对审计工作不够重视,对其审计过程中监督出现的问题不够认真对待,认为其只是凤毛麟角,不会对企业造成大的影响,因而对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全面和认真对待。主要表现为,第一,企业有意隐瞒其经济活动中不愿意披露事项,因而马虎了事;第二,对审计组织很反感,认为其查看了企业财务状况;第三,担心企业经济活动事项或者财务状况外露,对企业造成影响;第四,利用非常规手段或者是为了使企业报表体面,从而欺骗消费者,维护企业形象问题。

2.对审计结果调查过程中,审计组织对实施整改不够重视

当然,另一方面,除了被审计企业,还有审计组织中审计人员对其工作认识度不高,将审计整改当作违规处罚,或者因其自身专业水平有限,对其面临的被审计企业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草草了事,这些都会造成审计结果跟踪调查实施整改进行不彻底。

3.对审计结果调查过程中,审计组织监督效率低,时效性差

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调查,并且督促被审计企业进行改正必须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否则审计就没有作用,必须要注重效率和时效。

4.对审计结果调查过程中,审计整改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审计整改过程中需要全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来保证审计整改的进行,没有切实的制度约束,只会造成审计组织对被审计企业进行审计,并且提出指正,但是被审计企业不会按照要求进行改正。必须要被审计企业和审计组织共同协作,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对其各方义务进行管制,从而有效提高审计结果跟踪调查和整改的实施。

三、审计结果跟踪调查和整改措施探析

1.对审计整改实施按照权责制度进行工作落实,实行奖惩制度

被审计企业和审计组织在审计和整改过程中的工作按照权责分配,当出现任何问题时,都会落实到个人,实行奖惩制度,能够提高被审计企业员工以及审计组织员工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了趋利避害,每个人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及时工作遇到的问题,由于害怕被惩罚,也会寻找办法解决。

2.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对于审计结果中出现的要求整改的事项必须要实施和执行,而且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那么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就可以保证整改过程的正确实施。同时,进一步规范审计公告的内容,审计公告便于社会监督,但是公告的内容也要有所选择,有些内容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对于普通事项的审计,公告应全面、透彻,对属于应当保密的审计事项则应制定保密制度,仅对有权限的部门报告。

3.提高员工素质,认识其重要性

企业不可能完全要求依靠监督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来管理企业,必须也要对员工的思想意识进行全面提高和培养,提高员工素质是最根本的方法,以人为本,必须将人放在企业发展决定要素的第一位,使员工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3.审计财务检查要点 篇三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几个要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和财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也进行较大改革,开拓了新领域,增加了新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因此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计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设项目审计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一般来讲,大中型建设项目可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即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审计、在建项目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项目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作 者:刘影  作者单位:黑龙江中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5 刊 名:理论观察 英文刊名:THEORETIC OBSERV ATION 年,卷(期): “”(2) 分类号:F239.63 关键词: 

4.审计局审计工作要点 篇四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为了使审计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局今年计划开展以下各类审计项目,并提出以下几点措施以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审计工作任务:

一、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省市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发挥审计系统“免疫功能”作用。

二、全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今年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经局党组及班子初步研究讨论(未报经县政府审定),结合我县实际,今年的打算及工作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全年共计划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任务36个,其中:同级财政审计5个,专项资金审计4个,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审计1个,投资审计20个(其中:预算审计15个、决算审计5个),经济责任审计4个(其中:乡镇党政主要领导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2个)。

(一)深化财政预算审计。要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按照《审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级财政去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包括县财政办理去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地方税务局去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和地方金库办理的本级预算资金收纳、划分、留解情况的审计。通过审计,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逐步完善刚性预算,今年在本级财政预算审计中重点要对“三公经费”情况进行审计,以全面掌握全县“三公经费”的预算和支出情况。同时,延伸审计1个部门和1个乡镇去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在开展部门财政预算审计和乡镇预算情况审计过程中,要以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依法履行职责、将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为目标,重点揭示部门和乡(镇)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不合规,专项资金使用中滞留、挪用、损失浪费,预算外资金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混淆财政收入级次,随意坐收坐支,由于管理失误、管理不善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

(二)加强专项资金审计。根据我县实际和全县各类专项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了配合相关部门项目的检查验收,主要以民生资金为重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拟加强对扶贫、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和农业综合开发、市政建设等与人民群众福祉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通过审计或审计调查,促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全面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置审计”。要对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进一步扩大内需、投资拉动以及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金融的政策,以摸清全县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综合效益情况,促进加强工程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为目标,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制度以及工程概算、结算情况等,是否存在管理混乱以及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计划开展政府投资预算项目审计15个以上、投资决算项目审计至少5个。

(四)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部门联席会议的要求,重点审计被审计对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发展责任、经济决策责任、经济政策执行责任、经济管理责任和廉政责任等,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计划开展对2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2个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任期审计。

(五)继续开展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我局要在完成省、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任务的同时,拟继续开展对资金量大、有预算资金分配、管理权和下属单位多的部门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考虑到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今年计划安排1个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各种收费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擅自出台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无随意坐收坐支、弄虚作假和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

在计划完成以上项目任务的同时,还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计划项目任务审计。

另外,还要认真抓好审计统计工作、审计信息工作、审计档案工作。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为了使审计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局今年计划开展以下各类审计项目,并提出以下几点措施以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审计工作任务:

一、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省市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发挥审计系统“免疫功能”作用。

二、全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今年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经局党组及班子初步研究讨论(未报经县政府审定),结合我县实际,今年的打算及工作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全年共计划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任务36个,其中:同级财政审计5个,专项资金审计4个,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审计1个,投资审计20个(其中:预算审计15个、决算审计5个),经济责任审计4个(其中:乡镇党政主要领导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2个)。

(一)深化财政预算审计。要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按照《审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级财政去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包括县财政办理去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地方税务局去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和地方金库办理的本级预算资金收纳、划分、留解情况的审计。通过审计,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逐步完善刚性预算,今年在本级财政预算审计中重点要对“三公经费”情况进行审计,以全面掌握全县“三公经费”的预算和支出情况。同时,延伸审计1个部门和1个乡镇去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在开展部门财政预算审计和乡镇预算情况审计过程中,要以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依法履行职责、将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为目标,重点揭示部门和乡(镇)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不合规,专项资金使用中滞留、挪用、损失浪费,预算外资金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混淆财政收入级次,随意坐收坐支,由于管理失误、管理不善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

(二)加强专项资金审计。根据我县实际和全县各类专项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了配合相关部门项目的检查验收,主要以民生资金为重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拟加强对扶贫、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和农业综合开发、市政建设等与人民群众福祉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通过审计或审计调查,促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全面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置审计”。要对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进一步扩大内需、投资拉动以及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金融的政策,以摸清全县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综合效益情况,促进加强工程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为目标,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制度以及工程概算、结算情况等,是否存在管理混乱以及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计划开展政府投资预算项目审计15个以上、投资决算项目审计至少5个。

(四)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部门联席会议的要求,重点审计被审计对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发展责任、经济决策责任、经济政策执行责任、经济管理责任和廉政责任等,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计划开展对2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2个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任期审计。

(五)继续开展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我局要在完成省、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任务的同时,拟继续开展对资金量大、有预算资金分配、管理权和下属单位多的部门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考虑到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今年计划安排1个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各种收费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擅自出台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无随意坐收坐支、弄虚作假和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

在计划完成以上项目任务的同时,还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计划项目任务审计。

另外,还要认真抓好审计统计工作、审计信息工作、审计档案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为了全面完成以上各类项目的审计,我局计划采用以下措施保障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切实提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实行分工负责的审计项目责任制,确保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并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从领导个人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全局干部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二)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工作,建立一支素质好、政治思想过硬的审计人员队伍,是搞好各项审计工作的基础。全年要充分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继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省地县有关指示、决议、决定,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教育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克已奉公、乐于奉献,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自觉性。

(三)加强审计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不断加强审计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为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全年一是要继续抓好对新修订的《审计法》的学习,使全体审计人员更加全面理解审计的职权职责、正确掌握审计的执法程序。二是要鼓励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审计专业或会计专业、经济专业职称资格考试,通过职称资格考试的学习,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三是要努力创造条件,选派审计人员参加省、地业务部门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班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四是继续提倡以自学为主、以老带新、互帮互学、相互讨论、共同进步,并让更多的审计人员担任项目主审,以尽快成为业务骨干。五是要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今年重点要抓好计算机审计应用软件的学习,特别是ao软件和算量软件的学习,对通过省厅ao培训获得证书的审计人员将给予1000元奖励。另外,今年我局计划通过公开招考招聘1名计算机专业人员。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从严治理审计人员队伍。审计别人,也不忘检查自己,在努力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同时,要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理审计队伍,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审计署下发的审计组廉政责任制和审计纪律“八不准”,严格要求干部职工守法,不以审谋私。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继续坚持由审计组长负责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责领导、教育、检查、监督、报告审计组在开展审计过程中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审计人员要自觉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规范职业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正做到“廉洁从审、秉公执法”。

(五)坚持“内抓管理、外抓纪律”,完善管理机制,优化内部环境。加强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干部职工的各项行为,才能使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加大责任问责力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力度。

(六)进一步巩固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学习做到懂法守法,并教育干部职工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严禁干部职工参与吸毒、贩毒、赌博、打架、斗殴,做文明职工和文明市民。局综治、禁毒、帮教、调解、平安工程、反邪教、计生等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单位综治、禁毒、帮教、调解、平安工程、反邪教等工作的领导,加强国防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把各种不安定的因素及时消化在萌芽状态,以进一步巩固单位和社会的稳定。

(七)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今年是开展“六五”普法的第三年,要在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普法学习和教育,同时要根据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规定的法律法规学习和考试。作为国家审计机关,重点是要抓好对部门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财经法规的学习。同时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公开程序以及法律法规文件,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大力培育审计机关先进文化,进一步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要继续开展“五珍惜”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对《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学习和审计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在“四城同创”中发挥审计机关应有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干部职工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用廉洁的作风培育自己、用先进的典型激励自己,努力造就一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适应新形势、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把个人理想的实现与党和人民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一支为党和政府负责、为人民负责、为干部负责、为自己负责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审计人员队伍。

(九)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今年拟计划实施1-2个项目审计结果公告,在报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形成公告稿后,计划在印江报和印江电视台进行公告,审计结果公告包括:审计的依据,审计的范围,审计的时间,审计的方式;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认为需要公告的内容。

5.工程评优检查要点 篇五

我公司进入优质工程评定工作已经近2年了。每年行业协会都会组织专家成立若干个检查小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实地检查。从这2年来的检查情况来看,具体共性方面的情况,经过整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以供工程部及各项目部借鉴,有助于我公司每年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可使我公司各项目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能够以每个工程都为“样本工程”的态度来认真对待。

一、检查时间、人员组成

各地的优质工程奖每年的申报时间一般为4-6月份左右,有部分地区的申报时间要求的时间会稍后些。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在6月初、9月中旬、10月中旬左右。每小组通常由4人组成,其中由专家2-3人组成,设组长1人,设领队1人。检查过程中申报人员衔接接待工作,要求项目经理在场。原则上一项工程检查半天时间,特殊工程需增减时间除外。

每总裁办都会在2-3月份关注当年的评审文件,并根据当地协会对评审的要求进行组卷,向工程所在地的协会进行申报。

二、检查程序

1. 在项目检查前,申报人员应与所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详细的沟通项目申报情况及实际工程情况,同时提出检查工作注意的细节,要求跟进人员本着全面、准确、真实、客观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规范,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对工程做出阐述。

2.检查每个单位工程项目时,由检查小组组长主持会议,会议地点尽量安排在被检查工程项目的会议室。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的概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四新”技术、环保节能等内容。如果能做幻灯片或微电影,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最好。

3.检查小组专家提问,业主(使用单位)、我公司了解工程情况的同事均可回答(必须统一口径)。

4.检查组组长按我们所申报的范围,抽取检查部位。一般是公共部位的空间全部检查,标准层按50~60%比例抽检。

5.检查专家组听取业主(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及服务情况的评价,我公司人员应回避。

6.检查小组根据该工程的申报表,对工程进行技术资料及相关资料的检查,包括必查资料的原件、图纸、施工过程全套技术资料等。

7.检查顺序:按会议抽取确定的内容、部位,一般从上至下查看。业主(使用单位)最好全程陪同,以满足所要查看的部位出入通畅。

8.检查小组对工程捡查情况没有特定要求讲评,可视工程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如情况许可,可同项目经理或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交流,达到相互沟通、互相学习、提高的目的。

9.优质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现场检查流程(可变通):

(1)检查会议、(2)人员介绍

(3)多媒体汇报

(4)专家组提问抽取检查部位

(5)资料检查

(6)听取使用单位意见

(7)专家组总结评价

三、资料检查要点:

1.必查文件(必须提供原件)

(1)企业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的有效性等(国优标准);

(2)合同的有效性、时效性,内容是否涵盖申报范围;(3)施工许可证书准确性(装饰工程、建筑工程)(4)项目备案、竣工备案等证明的有效性、时效性;

(5)消防验收证明的有效性、时效性;

(6)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报告的有效性、规范性;(7)幕墙“四性”/“五性”报告

(8)竣工结算(单)书。

2.施工过程技术资料(包括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及各安装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记录、工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图等。

四、工程质量复查要求

1.观感。项目要从观感上查看是否符合美观要求。

2.要保证主体结构是安全的。有些结构改造工程项目,要复查其结构改造项目部位的相关资料与现场情况是否是相符的、安全的,不能有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

3.达到装饰效果,满足使用功能。绿色环保是否达标,节能、环保、以人为本等主要方面要达到一定的水平。

4.经得起宏观、微观检查和实践的考验。做到性能优、寿命长、耐久、较经济、舒适、用户满意的工程项目。否则不能被评为优质工程奖。

5.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工程。通常说装饰工程的技术含量较低,装饰奖就要求在技术含量高些的项目中评选出来,哪个项目“四新”技术含量高,哪个项目就占优势。

6.要符合现行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工程。

五、检查时与业主(使用单位)的交流(该事项我单位施工人员应提前与业主沟通好)

1.询问业主(使用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意见;

2.询问业主(使用单位)该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后期保修服务的情况; 3.其他相关事宜(如其他相关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结算情况、消防验收、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等)。

六、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资料问题

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工程的内业资料要求达到规范、准确、齐全完整、目录清晰、内容翔实。各项材料物资进场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复验证明齐全合格,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准确、签字齐全,但有些单位均不能达到此要求。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几点:

(1)竣工验收证明(四方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备案证明):装饰工程属专业分包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及四方验收记录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均为总包单位(装饰改造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除外)。在检查时各项目应提供原件,但我公司做为分包单位是无资格保存原件的。为避免四方验收记录资料中的施工单位无装饰公司名字及原件提取困难的状况,我公司亦可在竣工验收时尽量办理五方(业主、监理、总包、设计、分包)验收记录。这样既可不必出具四方验收记录文件原件,又可作为公司自行存档之用。

(2)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必须是消防局、消防大队或消防支队出具的工程消防验收结论性意见。如整改意见涉及所检工程内容的,应有整改以后的复检验收报告。消防设计验收报告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不能代表装饰工程消防验收的结论,不能作为工程消防的验收报告。

(3)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检查中有些项目的检测报告内容不齐全并且规范性较差,如:检测报告中无检测部位及检测点;检测时间不准确(按规范要求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业主使用前进行);受检单位名称不正确(按国家规定应由业主负责检测),可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却是施工单位。

(4)幕墙“四性”/“五性”报告:空气渗透性、雨水渗漏性、风压变型性、平面内变形等

(5)业主办理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四方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备案)、消防验收记录、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必须给检查小组原件,如无原件,亦可提供当地档案馆或消防局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6)施工过程技术资料:

A.检查中有些项目所提供的资料不规范,不准确,及时性较差,不加盖公章,全套过程施工技术资料提供不齐全,目录不清晰,查找较困难;

B.所施工范围如装饰、幕墙、水、暖、燃气、通风、空调管道及器具安装、电气安装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不齐全且不规范;

C.各专业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齐全,覆盖面达不到100%。有些重要部位未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如:大型吊灯、跑马廊玻璃栏杆的预埋件、室内防水的二次蓄水试验等隐蔽验收记录;

D.竣工图纸、所申报施工范围的竣工图纸不齐全,修改部位既无技术洽商记录、也未在竣工图纸中做出标注,图纸设计的质量还有待于提高;

E.报建处应及时了解工程所使用的工艺、材料,将先进的施工工艺、新材料的选用、新技术的应用及施工的难点、特点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于报建档案中,并能做到查询方便,提供给检查小组。

2.工程质量检查:

(1)工程质量通病不同程度的存在:

吊顶工程:

·天花各种终端设备口有些未做整体设计,布置较凌乱;

·检修口未做收边处理或收口粗笨不协调;

·阴阳角不方正,收口收边不严密、不顺直;

·石膏板天花开裂,表面不平整;

·金属板、矿棉板排列不规范、美观。

墙柱面工程:

·阴阳角不方正、顺直,各种电气面板颜色与墙面颜色不顺色;

·个别项目还存在墙面装饰线条横线条高于竖线条;

·木饰面板表面不平整、开裂、裂缝、色泽不均匀、花饰不统一,钉眼明显。

·金属板、石材板墙接逢不平顺,胶缝不均匀、平整、顺直。

裱糊工程:

·壁纸粘贴不牢、翘边、裂缝;

·个别项目还存在壁纸阴角不断开而造成空鼓。

涂饰工程:

·油漆、涂饰表面不光滑,刷纹明显等。

玻璃板工程:

·跑马廊等部位的玻璃未按国家规范要求使用钢化夹胶玻璃。

门窗工程:

·木门窗扭曲变形、缝隙大、关闭不严密,合页安装粗糙,五金件污染不清洁;

地面工程:

·石材地面排版不合理,地面“返锈”、“反水渍”污染,色差明显;

·板类地面崩边掉角,修补痕迹明显,擦勾缝不均匀,不清晰,有污染。

其他:

·栏杆高度和挡脚板未按规范设置; 存在不安全因素;

·有些项目不锈钢装饰线条收口及转角处理工艺欠缺,出现尖锐棱角,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其他幕墙分项工程

6.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篇六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违规住人、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施工、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现象。

三、是否有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情形。

四、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其他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墙上是否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六、是否按照规范安装、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违规进行电焊、气焊,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七、是否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八、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职责。

九、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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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间距、防火堤等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是否按规定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冷却系统保持正常运行;避雷、防静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

四、是否落实使用明火的管理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夏季防火防爆措施。

五、是否对电气线路和各类化工、油气生产、储存和输送的设施、装置和管线等进行定期维护、检测,确保完好正常。

六、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卸和生产是否建立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有违规储存、操作的现象。

七、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专兼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八、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根据单位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和泡沫液等灭火药剂,并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训练。

九、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和响应机制,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兼职消防力量,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文物古建筑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文物古建筑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现象。

三、是否按照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等级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是否有违规使用燃气、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是否对员工、宗教职业者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六、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是否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

七、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八、是否制订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制订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严格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明火管理

(一)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

(二)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三)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的演出、放映场所观众厅内动用明火。

(四)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

(五)严禁在地下室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严禁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七)严禁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八)餐厅等场所使用明火期间必须明确看护人员,落实看护措施。

二、严格用电管理

(一)严禁拆改金属配电箱,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二)严禁电气线路使用麻花线,应使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三)严禁电气线路铰接,应使用压接法连接。

(四)严禁将移动式插座、充电宝电池等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严禁串接、超负荷使用。

(五)严禁将电线未经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可燃物上,空调等功率较大的电气设备应该单独供电,电线独立敷设。

(六)严禁在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等)。

(七)严禁安装大于60瓦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高温照明灯具。

(八)严禁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气设备。

三、严格用气管理

(一)严禁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严禁液化气钢瓶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连接,长度应控制在1.2米至2米之间,且不应有接口。

(三)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超过2米时,应采用硬管连接。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五)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

(六)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度不应低于2.2米,地面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材料,不得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且应设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厘米/平方米的下通风式通风口。

(七)气瓶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应配备不少于2具8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八)燃气管道应明设,位置应远离热源,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米,且严禁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三、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四、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7.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要点 篇七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是否按规定建立支付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二)支付结算业务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是否报人民银行或备案。

(三)支付结算业务岗位设臵是否合理,人员素质、业务培训情况。

(四)印、压、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规定;压数机、业务用章等回收、销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订购、销售、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六)对实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的,有按规定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的解除是否符合规定;代理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七)支付结算业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1)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否经人民银行核准。是否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在核准前使用。

(2)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否向人民银行备案。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至检查时已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备案。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已备案,但备案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

(3)是否违规为预算管理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4)是否存在同一性质的资金凭同一证明文件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

(5)异地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符合规定。

(6)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后加资金性质或内设机构手续是否齐全;

(7)有无开立性质不明的银行结算账户;

(8)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是否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是否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是否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9)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开户的,是否留存授权书;

(10)代理他人开户的,是否留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1)是否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核查;

(12)是否存在经济小区代客批量开立账户现象;是否存在同一中介机构或非企业人员代为多家企业开户现象;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代签代收办理业务;

(13)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

(14)是否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文件。

(15)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为正本复印件。

(16)开户资料是否合规、完整。

(17)查阅被查单位提供的账户资料,是否与账户管理系统核准或备案信息一致。

(18)开户许可证正本是否按规定移交存款人。(19)银行是否留存开户许可证副本。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

(20)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账号的,是否按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21)存款人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要素,是否按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22)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是否对存款人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查。

(23)银行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

(24)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在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25)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划转款项是否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26)存款人有久悬银行账户的,银行是否存在为其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业务的情况。

(27)是否对长期不发生业务的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做“久悬”处理。

(28)对于存款人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重要要素缺失的久悬户,银行是否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29)存款人是否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

(30)是否存在一般存款账户发生现金支取;(31)是否从不能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32)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资金开发资金和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等4类专用账户取现是否经过人民银行批准。

(33)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支取现金业务。(34)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存入现金业务。(38)是否存在单位银行卡账户存入、支取现金的行为。(39)是否存在从基本存款账户以外账户将资金转入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行为。

(40)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存在超期限使用情况。

(4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办理付款业务。

(42)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资金的汇缴人是否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43)注册验资不成功的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将资金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

(44)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以现金存入须提取现金的,是否核查现金缴款单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45)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检查是否存在“转账转入,现金转出”的情况。

(46)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48)单位资金违规转入个人账户。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49)账户名称、预留印鉴名称是否一致且符合规定。(50)预留银行印鉴卡的管理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51)印鉴卡建库手续是否严密,保管、变更、挂失是否规范;

(52)银行是否进行年检。

(53)对年检不符合规定和逾期未办理账户年检手续的账户,是否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撤销。

(54)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否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5)账户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存款人的账户资料(自银行结算账户撤销之日起至少十年)。

(56)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存款人保密账户资料的义务。(57)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

(二)个人银行账户 1.个人银行账户开立

(1)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使用的证件是否是规定的有效证件。(2)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使用的证件是否尚在有效期内。(3)是否核对开户申请人及身份证件照片为同一人。(4)是否登记开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姓名、种类和号码。

(5)开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是否进行联网核查。

(6)联网核查不一致时,是否采取其他辅助核实措施,是否留存其他辅助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7)是否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8)对代理多人办理借记卡的,是否审查代理人职业背景、代办目的和代办性质的材料。

(9)单位批量开卡是否对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

(10)单位代理个人开户是否存在不规范:没有要求出示并留存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批量开卡后,通过ATM修改密码后便可使用等。

(1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已向人民银行备案,但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

(1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至检查时已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向人民银行备案。

2.个人银行账户使用

(13)对于个人储蓄账户是否存在转账结算交易。(14)是否存在明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行为。

(15)在2000年4月1日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是否对账户进行实名。

3.个人银行账户管理 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存款人身份资料。

(三)银行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1.是否建立账户管理、开销户登记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联网核查应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机制,是否建立联网核查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3.客户经理与临柜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设臵是否合理;是否指定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员的设臵、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账户管理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是否有岗位任职要求。

4.是否建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双人复核制度。5.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内控措施是否到位; 6.开户资料是否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7.账户管理系统的应用及管理情况。

8.银行机构各网点是否配备了至少一台PC机或图形终端。9.是否建立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制度。

三、票据业务

(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

1.对于见票即付的票据和到期的票据,银行是否当日足额付款?有无拖延支付、无理拒付的行为?

2.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是否按规定使用和刻制? 3.银行新办票据业务需要印制票据或者已经开办票据业务,但原有票据上所堪行名行徽需要调整的,是否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制版,并经批复后才启用?

4.银行办理票据类业务是否按规定收取结算手续费? 5.银行是否存在压票、随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的现象? 6.银行是否按照规定确定办理结算的时间标准,并向客户公开业务处理时间和到账参考时间?

7.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银行是否按照规定于当日至迟次日寄发?

8.银行收到的结算凭证,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9.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承兑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的挂失止付业务?

10.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支票时,是否按照规定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存款账户结清时,是否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11.银行办理结算,是否按照规定给单位或个人的收付款通知和汇兑回单,加盖银行的转讫章?

12.银行给单位或个人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单和向付款人发出的承付通知,是否按照规定加盖该银行的业务公章?

13.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是否按照规定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1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是否按照规定立即办理退汇?

15.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是否按照规定主动办理退汇?

16.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是否按照规定在当日主动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17.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持票人?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银行是否填制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连同债务证明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18.银行是否存在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的情况?

19.银行是否存在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的情况?

20.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是否按照规定收取邮费、电报费、电子汇划费、手续费、工本费?

21.银行是否存在通过与收、付款单位进行排他性合作,变相为客户指定开户银行的情况?

22.银行办理普通借记业务时,客户是否与收、付款银行签订协议?

23.银行办理定期借记、定期贷记业务,是否按照规定与付款人签订付款授权协议?

(二)支票

1.银行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是否按照规定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

2.支票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是否按照规定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3.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在出售支票时,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

4.提出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5.提出行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支票影像信息?

6.提出行是否按照规定在受理支票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提交影像交换系统,且保证支票影像信息与原实物支票的记载内容相符?

7.提入行是否按照规定的在收到支票影像信息之日起的2日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支票业务回执?

8.提出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送的支票业务回执后,对出票人开户银行同意付款的,是否立即贷记持票人账户;对出票人开户银行拒绝付款的,是否作退票处理?

9.提入行收到止付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10.提入行是否按照规定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出止付应答?

11.提出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的,是否按照规定主动向提入行发出查询?

12.对于系统参与者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业务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办理查询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予以查复?

13.提出行是否按照规定遵循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负责保管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的实物支票?

14.提出行是否按照规定审核支票,确保支票的真实性及票面信息的合规性、完整性?有无提出行未按规定受理支票,造成付款人付款的情形?

15.银行是否严格按规定录入和复核电子清算信息?录入的电子清算信息中“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要素超过系统规定字符长度的,超过部分是否在“备注”栏中录入?

16.采用电子验印方式的银行,其客户印鉴入库率是否达到100%?

17.采用支付密码核验方式的银行,是否拒绝受理没有全面推行支付密码核验地区的不含有支付密码信息的支票的情况?

18.提入行是否存在以“是否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或签章区域不正确作为退票理由的现象?对于“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要素项超过系统规定字符长度,且已在“备注”栏补充填写完整的,是否存在以“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相符”为理由退票的情况?

19.对于印鉴核验或客户签名不清及审核存在疑问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出票人或提出行查询,不随意退票?确需退票的,退票理由是否符合业务的真实情况?是否违反规定随意选择退票理由拒绝付款?

20.提出行是否存在受理非实名账户支票业务的情况? 21.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印制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查询书、业务查复书、止付申请书、止付应答书、提出支票清单?

22.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于当日至迟次日向人民银行报告?出票人开户银行是否存在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

23.银行作为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是否将罚款就地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是否存在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行为?

(三)银行汇票

1.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是否先将汇款人的存款或现金转入汇出汇款专户存储并经复核后才签发?

2.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是否按照规定审查申请人和收款人都为个人?

3.银行汇票的空白凭证、汇票专用章、密押和压数机是否按规定分人保管、分别使用?

4.持票人提示付款时,代理付款人是否审查汇票的第二、三联同时提交? 5.转账银行汇票兑付后,是否只转入单位账户,而未转入个人账户和支取现金?

6.银行汇票的汇款人需要退汇的,是否按照规定将第二、三联同时收回?

7.银行汇票的汇款人需要退汇的,是否按照规定退入原申请人账户(只有现金银行汇票才可退付现金)?

8.开办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刻制汇票专用章、订购银行汇票凭证、印制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和业务处理待定凭证?

9.持票人超过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的,是否在票据权利时效内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按规定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10.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是否于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11.开办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自动加编和核验密押?

12.开办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审查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13.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持转账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时,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审查其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银行是否审查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14.转账银行汇票申请退款的,出票银行是否按照规定转入原申请人账户?

15.采用银行汇票业务代理清算方式的,出票银行是否于当日将银行汇票出票信息传递至代理清算行,并同时向代理清算行全额移存汇票资金?

16.出票银行收到代理付款行发来的银行汇票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在10秒内及时应答?

17.代理付款行发出银行汇票业务后,在60秒内未收到回执信息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冲正?

18.对出票银行同意付款的,代理付款行是否将款项即时解付给持票人?

19.代理付款人拒绝受理银行汇票、出票银行拒绝付款时,代理付款行是否按规定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和退票理由书?

20.代理付款行是否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凭证?

(四)银行本票

1.银行是否提供银行本票服务?出票银行签发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时,是否按规定的刻制本票专用章、印制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处理待定凭证?

2.银行是否按照的规定编制本票密押并在规定位臵记载? 3.出票银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PKG004实时借记业务包是否实时处理,是否按规定在10秒内向小额支付系统返回“处理成功”或“处理失败”的PKG010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包?

4.出票银行返回确认付款回执的、代理付款行是否按规定实时将款项解付给持票人?

5.代理付款行发出银行本票业务后,在60秒内未收到回执信息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冲正?

6.商业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及时为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办理挂失止付业务?

7.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本票后,是否将银行本票出票信息实时录入本行业务处理系统?

8.代理签发银行本票的,出票银行是否将出票信息于当日传递到代理清算行? 9.代理付款人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本票,是否按规定审查个人持票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10.代理付款人拒绝受理银行本票、出票银行拒绝付款时,代理付款行是否按规定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和退票理由书?

11.代理付款行是否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银行本票?

(五)商业汇票

1.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承兑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在承兑银行开立账户?

2.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业务,查复行是否按规定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进行处理?

3.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是否按规定审查出票人的资信、交易合同?

4.银行贴现商业汇票时,是否审查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真实贸易背景,是否留存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否则,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办理商业汇票质押时,银行是否按规定进行质押背书和票款收回?

6.商业银行是否按规定主动向人民银行报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不良支付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

7.对于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是否按规定向承兑银行查询?

8.银行是否按规定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9.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按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

10.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是否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银行是否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1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是否按规定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是否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12.银行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时,是否按规定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的查询?

(六)电子商业汇票

1.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是否按规定对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2.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是否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是否按规定向客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保证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储的相关信息相符?

4.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或作为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是否按照规定自己使用并要求客户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5.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或作为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时,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否按规定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6.接入机构是否按规定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者的身份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7.接入机构是否按规定对通过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的电子签名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8.接入机构是否按规定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向相关票据当事人实时发送该信息?

9.接入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签订协议,在符合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接入机构代为签收或驳回提示付款指令,并代理签章?

10.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接入机构是否为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办理销户手续?

11.接入机构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是否按规定由其他接入机构承接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

12.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是否按规定限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是否规定限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14.承兑银行是否按规定审查出票人提交的用以证实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查提交的材料与电子商业汇票上所作记录相符?

15.贴现银行是否按规定审查贴现申请人提交的用以证实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查提交的材料与电子商业汇票上所作记录相符?

16.银行是否能够支持票款对付方式清算资金?

17.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银行是否按规定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18.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在作出合理说明后,承兑银行是否按规定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19.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银行是否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机构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2)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机构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20.接入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将持票人的提示付款请求通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

21.承兑人拒绝付款的,是否按规定注明拒绝付款的理由? 22.银行是否按规定为票据当事人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信息查询服务?查询时,是否按照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限定查询权限?

23.银行是否存在因清算资金不足导致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失败,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形?

四、银行卡业务

(一)发卡业务

1.考核指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情况。现有发卡业务考核指标体系情况;是否建立发卡业务风险指标体系和收益指标体系,考核权重如何?是否按照“谁审批发卡、谁负责”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2.银行卡发卡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有关银行卡审核制度规定有哪些?对于个人、集团代办借记卡的规定有哪些?对已在本行大量开户或申卡的持卡人申请办卡,是如何从严审查,并加强风险防控的?

3.信用卡发卡、资信审核制度落实情况。如何落实禁止代办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如何落实在本行申领首张信用卡的亲访亲签制度?如何了解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对低于特定年龄群体、在校学生、无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人群申领信用卡的,从发卡手续、授信额度等方面采取了哪些风险控制措施?对信用卡申请人的信用额度是如何审批的?对本行有关信用卡透支利率、计息方式、免息期计算方式等信息是否充分对持卡人告知和解释?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

1.行内现行信用卡交易监测系统的功能和效用如何?有何修改、完善计划?

2.行内现行借记卡交易监测系统的功能和效用如何?有何修改、完善计划?

3.持卡人主体交易信息数据库建设情况? 4.有关贯彻落实自助转账要求的情况。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

1.考核指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情况。现有商户收单业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商户收单业务风险、收益指标体系,考核权重如何?是否按照“谁发展的特约商户、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特约商户管理方面。特约商户准入审批制度和流程建立情况。如何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对批发、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和咨询、中介等潜在风险特约商户是如何审批的?对特约商户的业务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制度以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制度建设情况。

3.商户交易监控系统建设情况,监控的交易指标有哪些?是否依据特约商户的经营状况和规律建立风险控制模型?

4.特约商户个人结算账户不能受理信用卡交易的政策落实情况。

(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

1.ATM管理。ATM现有安全技术防范手段主要有哪些?对ATM巡检,是否做到每月至少一次?重点检查哪些内容?是否实现ATM交易集中监控和实时视频监控?针对离行式ATM制定并实施了哪些更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ATM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多长?如发现所布ATM发生信息盗录,是如何处理的?

2.POS机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POS设备管理、下装程序、POS档案和密钥管理?POS密钥和相关参数是否由收单机构指定专人管理?对于POS机从申请、参数设臵、程序灌装、使用、更换、维护、撤消等各环节建立了哪些管理制度?

3.移动POS机。对申领移动POS的特约商户是否建立专门的审批、监控和报告机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限制移动POS机跨地区使用,并屏蔽移动POS商户SIM卡的漫游功能?

4.固话支付终端管理。对申领固定电话支付终端的特约商户是否建立专门的审批、监控和报告机制。固话支付终端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商户结算手续费如何?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

1.本行收单业务哪些环节委外?外包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是否参与对商户结算手续费的分润?

2.如何对收单服务外包机构进行审核?考察因素主要有哪些?

3.如何坚持独立、自主承担对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责任和风险管理责任,即对商户的资金清算责任和风险管理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4.提供与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签订协议的文本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

1.收单机构是否在交易处理时向中国银联准确并完整上送商户信息,同时确保受理终端能够完整、准确读取并传输卡片验证码?

2.对自身或发现其他机构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的商户编码以及多家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和多台终端机具共用一个终端编号等的,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处理、报送和报告机制?

3.是否存在异地收单行为?是否整改?

五、支付系统

(一)内控制度建设

1.是否按照支付系统业务、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应急处理、运行维护、密押设备和密钥管理等实施细则;

2.是否制定内部资金清算和流动性风险防范预案。

(二)支付结算业务岗位设臵情况

1.是否定期对业务和操作人员进行支付系统方面的业务、操作培训,业务和操作人员是否熟知相关的业务制度办法及系统操作。

2.支付系统相关岗位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业务处理情况

1.当收到支付系统已清算或已轧差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借记支付业务回执信息时是否及时贷记收款人账户;当清算账户头寸不足被退回业务时,是否及时入客户账。

2.是否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或他行资金。

3.参与者和运行者因工作差错延误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是否按规定计付赔偿金。

4.直接参与者是否存在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导致支付指令不能及时清算的情况。

5.直接参与者是否存在因不能及时筹措资金导致支付系统开启清算窗口情况;是否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罚息贷款。

6.直接参与者是否合理设臵、调整净借记限额,是否实时监控本单位可用额度变化,是否出现因净借记限额不足导致业务失败情况。

7.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是否使用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格式;是否将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8.参与者对有疑问的支付业务是否及时发出查询;对他行发出的查询业务是否及时查复。

9.各银行在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支付业务是否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10.各银行对普通和定期借记业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返回回执信息。

11.付款行对收到的止付申请是否及时办理止付;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退回申请,对未贷记收款人账户的是否立即办理退回。

12.是否存在拒绝受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的情况。13.汇兑业务的代理行,是否按照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将款项依据客户要求汇出,并及时将款项收入汇兑凭证记载的收款人账户;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他行结算资金的情况。

14.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交易信息而导致客户资金损失的情况。

15.是否建立协议数据库,保障本行协议合同号的唯一性;是否存在伪造和篡改业务授权协议的情况。

16.各银行是否开发建设合同(协议)数据库,是否做好定期借记业务合同号的规范、入库和维护工作。

17.是否采取措施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证书管理密钥;出现遗失情况时是否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18.自动质押融资成员行是否定期向人民银行报告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

19.申请成为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成员行时是否提供虚假材料;开展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时是否提供虚假材料。

20.直接参与者自加入支付系统后,是否连续3次发生因流动性不足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未在预定时间关闭的情形。

21.为保证密押管理的安全,是否妥当保管支付系统密押设备和密钥。

22.已开通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证书保管工作,确保数字证书的管理安全。

(四)系统应急管理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制定行内系统危机处臵预案及实施步骤。

2.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应急处臵预案中是否明确了保障业务连续性的处臵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报告制度和组织指挥体系;是否建立了预防与预警机制;是否制定了业务和技术处臵方案;是否明确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在故障发生起2小时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出现非紧急事件时在故障发生时起4小时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是否根据危机处臵演练情况完善应急预案。

3.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是否建立了异地备份系统。4.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定期组织生产系统和备份系统间的业务切换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危机处臵的业务演练。

5.当预案中提及的事件发生时,是否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处臵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6.当银行行内系统出现突发事件时,是否积极采用其他措施完成行内业务的处理。

7.支付系统运行部门是否安排小额和网银系统7×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支付系统应急处臵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系统准入退出管理

1.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2.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实施工作后正式加入支付系统提供的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3.退出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移交支付系统应用软件及相关文档,并注销密押设备和密钥。

(六)系统运维情况

1.是否严格遵守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时间,是否存在擅自延迟登录或提前退出支付系统的情况。2.是否建立系统日志和运行日志,完整记录交易信息及异常情况处理内容。

3.机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单位有关机房的规定;是否建立有关机房管理、门禁系统管理和进出审批登记制度。

4.是否指定专人并妥善保管系统运行文档。

5.是否按规定设臵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相关岗位;是否存在违规兼岗和违规操作的情况;系统维护员、业务主管、操作员是否定期更改用户口令。

6.是否按规定防范病毒入侵支付系统,安装防病毒程序并定期查杀病毒。

7.支付系统生产机和备份机是否安装与系统运行无关软件;是否使用非系统专用的存贮介质;如与其他系统网络连接时,是否采取必要的技术隔离措施。

8.是否对支付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参数、配臵和客户信息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

9.当变更前臵机主要设备和系统时,是否就变更事项及时向接入地清算中心备案;对于影响业务处理的变更事项是否同时向业务管辖地清算中心备案。

10.是否定期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记录备份情况。

11.已开通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在用户客户端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病毒侵入。

六、支付信息报送

(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工作

1.负责填报支付业务报表的支付信息分析员是否保持稳定;如有变动,是否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进行书面报告,并说明接任支付信息分析员情况。2.是否能准时报送支付业务报表。

3.支付业务报表数据填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4.是否随支付业务报表编报《报表说明》,对报表数据同比或环比变动幅度较大进行分析说明,认真调查研究数据大幅变动的原因。

(二)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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