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第二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精选6篇)
1.关于创建第二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按照《省农业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闽农机[2010]143号)、《三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乡镇、村、户考评工作的通知》(明农机[2010]26号)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机构
县级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考评工作。
组 长:李绳珍(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张 玲(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杨华荣(县农机管理中心副主任)
肖学雷(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曾志强(县农机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李贵祥(县安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机监理站,办公室主任由肖学雷兼任。
二、考评标准和推荐数量
考评标准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考评标准》,重点考评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情况,力求真实反映我县“平安农机”创建水平。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由市级评审。“平安农机”示范村、户由县级组织评审。
三、考评方式和时间安排
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考评计分表》进行评分。“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工作按照乡镇自评申报、县级初评推荐、设区市考评审定的程序进行。“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按乡镇初评推荐,县级考评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4月至5月份,各乡镇组织自评、申报。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对达到80分以上乡镇向市级推荐。并对各乡镇推荐的“平安农机”示范村、户组织评审。
(二)6月份,迎接市级考评。设区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我县推荐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组织评审。
四、考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考评工作,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平安农机”考评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利用考评契机,对照标准、认真检查“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对“平安农机”考评工作的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措施,确保考评工作的开展,按时完成考评工作。
(二)严格考评纪律。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考评小组要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对照考评内容,认真全面的进行自评与考核评定,杜绝走过场,确保高质量做好考评工作。县里将对本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严格考评。对没有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乡镇提出批评,督促落实好创建“平安农机”工作。
(三)按时推荐申报。各乡镇要按考评程序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要于5月31日前,完成自评、初评与推荐申报工作,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示范村、户名单、乡镇申报表和考评计分表(一式三份)及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总结,报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四日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一)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二)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平安农机”示范户创建标准
(一)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二)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协会、合作社)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四)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2.关于创建第二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篇二
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
(第二批)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2‟108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强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示范性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工作实际,拟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部份调整,并启动2012-2013“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四川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基本条件按照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通知》(川经信函„2011‟1255号)中的标准执行。其中,“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标准为1亿元以上至10亿元以下。“成长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标准为2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新进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原则上应有在建或新建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原则上按照2012-2013年(第一批)各地培育名单数量
申报。已列入2011年及2012-2013(第一批)的企业不再申报(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拟调整至“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需重新申报)。
2011及2012-2013(第一批)名单中,成长型中小企业销售收入过亿元及小巨人企业已发展壮大为大型企业的;由于市场或经营管理等原因造成亏损甚至破产的;各市(州)、扩权县(市)因本地经济发展需进行调整的三类企业应调出培育计划。调整原因一并上报。
(二)申报资料。
1、企业提交资料。
(1)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简介(包括:产业分析、管理团队及员工素质、企业文化、竞争能力、管理能力、发展规划、项目状况、产销网络和销售率、融资渠道及获奖情况等)。
(4)2010、2011及2012年1-8月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2011及2012年1-8月完税证明;
(6)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对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或声明。
(7)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8)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资料全部以电子资料按顺序提交市(州)、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已列入2011及2012-2013(第一批)的企业需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2、市(州)、扩权县主管部门提交资料。
对上述材料审核确认后的推荐报告并附2012-2013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第二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1年及2012-2013(第一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调整出培育名单汇总表(附件4)、2011年及2012-2013(第一批)培育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及各申报企业电子申报资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各市(州)进行汇总初审后统一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省属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单位管理处。各市(州)、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
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报告及电子资料1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各市(州)、扩权县要加强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指导、督查、协调和服务,严格统计上报和跟踪管理,确保效果。
附件:
1、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书
2、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3、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调整出培育名单汇总表5、2011及2012-2013(第一批)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关于创建第二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篇三
京商务财务字〔2016〕19号
发布时间:2016-07-14
信息提供:财务处
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重点商务工作,现将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统筹使用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商业流通发展领域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推动保障民生的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的项目;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等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特色化和便利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五)为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2016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其他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由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各区商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为方便企业进行项目申报,2016年征集工作不设时限要求,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市商务委将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审核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11)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择优给予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将获得的专项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本文件电子版请登录市商务委官方网站:
;
(二)具体支持内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11。
(三)市商务委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联系人:财务处 宋欣
联系电话:87211637 相关附件:
1.2016年度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商业网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doc
2.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3.社区商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4.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5.农超对接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6.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申报指南.doc
7.促进二手车流通项目申报指南.doc
8.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9.电子商务创新示范及商业流通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10.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直购体验店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11.特色商业街申报指南.doc
12.项目申报书.xls
1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xls
14.2016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xls
4.关于创建第二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篇四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12-12-10编号:青政办发〔2012〕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完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拓展创业空间,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新建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要适应小微企业链式发展和园区化发展需要,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工业园区等优势科学规划,促进集聚集约。
(二)与盘活存量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楼宇、厂房、仓库、校舍等设施进行改造,通过挖掘资源潜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三)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加大政府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引进专业开发投资机构,共同推进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快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要着眼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小企业园建设试点,推动各类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努力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布局合理、集聚水平较高、服务功能完善,初步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创业载体体系。到“十二五”末,依托全市主要工业功能区和重点小城镇,力争建成小企业园12处以上,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整合发展小企业创业基地30处以上,总建筑面积55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年均增长15%以上;入园(基地)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三、主要特征、标准和类型
(一)小企业产业园。小企业产业园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专业开发投资机构投资,面向一定数量、产业相同或相近的制造类小微企业用地需求,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产业集聚区、大型产业基地内部或周边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产业园。其主要特征为大型产业集聚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区中园”或“区边园”。
小企业产业园标准:一是产业集聚。主要面向制造类小微企业,入园企业产业类型相同或相近,符合青岛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基地)布局规划和区市产业规划。二是资源集约。以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为主(机械制造类除外),园区围墙、水、电、汽、路网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原则上各市园区占地不小于100亩,其他园区占地不小于50亩;小型微型企业比例不低于80%;轻工类企业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其他产业(含机械制造业)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亩均投资强度不小于200万元。三是服务配套。园区除建设标准厂房外,应结
合临近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产业集聚区或大型产业基地服务配套情况和园区特点,统一规划办公、仓储、公寓等公共设施,并提供金融、商务代理、物业管理、工艺协作、检验检测、采购物流等服务。
小企业产业园区主要类型:
1.产业配套型。即以大型产业集聚区为依托,以为主导产业或龙头企业配套为基本定位,吸引配套型小企业入驻的产业园。
2.产业集群型。即以某一优势产品为特色,形成小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产业园。
3.承接转移型。即以解决小企业用地难为目的,用于承接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园。
(二)小企业创业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出资,通过新建成本较低、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楼宇、厂房,或者改造闲置楼宇、厂房、仓库、校舍等设施,或者发展专业市场等形式,为各类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的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
小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创业基地的经营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财务管理和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创业基地内基础设施比较齐备,可为初创企业提供厂房、场地及创业服务。
小企业创业基地主要类型:
1.工业加工型。新建或利用较大规模旧房改造改建,以都市工业、总部经济为主要特色的中小企业集聚地。
2.创业孵化型。主要是对科技型小企业进行集中培育孵化的场所,具备滚动孵化功能。
3.市场牵动型。主要是对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有较大拉动作用的专业市场或楼宇。
四、扶持措施
(一)编制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规划。规划内的小企业产业园,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范围,每年单列用地指标。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的70%执行。从2013年开始,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元以及单独供地不足15亩的工业项目,各市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以及单独供地不足30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驻小企业产业园,采取自建、购置或租用标准厂房形式解决用地问题。
(二)对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小企业产业园,根据园区规模、多层标准厂房比例、配套公共服务、容纳小微企业数量等情况,由市经济信息化、财政部门按照前述标准进行认定。市财政对经认定的园区开发运营单位给予补助或股权投资扶持,其中,采取补助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优秀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法人单
位,各级政府可优先予以扶持。
(三)对经认定的小企业产业园内的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对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登记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推进,搞好基础设施及服务配套建设。小企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五)对入园发展的小微企业,符合技术改造和“专精特新”等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优先安排项目和扶持资金。园内为企业提供质量检测、产品开发、信息物流等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经验收合格达到示范平台建设要求的,优先安排扶持资金。
五、组织保障
市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工作,将各区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全市小微企业发展评价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具体组织推进和工作协调。各区、市要抓紧制定本区域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将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
制考核内容。经济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消防、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分头抓好落实。各园区和基地开发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突出产业特色,完善配套服务,注重内含品位。
市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进行考察认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对经过认定的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分别授予“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或“青岛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关于创建第二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篇五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绵学组通[2009]32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
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的通知
科技城党工委,各县市区委,各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的关系在市委的企事业单位党委,市委各指导检查组:
根据中央《关于做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的通知》(学组发【2009】50号)、省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学组发【2009】62号)要求,结合绵阳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的重要性
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一批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
1在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已解决了一些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一批有条件完善的体制机制。根据整改落实方案,还有一部分问题需要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后一段时间内才能解决,有些体制机制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建立和健全。为此,必须充分重视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继续推动问题的解决和体制机制的完善。同时,随着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进入到分析检查阶段,乡(镇)、街道,村、社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遇到的许多问题,需要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动解决。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机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毫不松懈地做好解决问题、完善机制等各项工作,切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真正把学习实践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二、加大整改落实方案的实施
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组织进行“回头看”。要采取汇总梳理、查漏补缺、跟踪问效等有效措施,对本县市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组织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是:哪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群众反映怎样;哪些问题正在解决,措施是否得力;哪些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主要困
难是什么。看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提出的整改落实要求在本地本单位落实情况如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提出的需要本地本单位联动解决的问题解决得怎样。另外,要对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会精神的意见,把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作为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得怎样。
(二)进一步明确后续整改任务和时限。在认真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对还没有整改的问题和需要继续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帐,逐项逐件进行明确。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强化整改工作措施,采取分解立项、落实责任、整合力量和资源、明确时限等方式方法,人盯人、人盯事,逐项逐条抓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成效,确保整改落实方案逐一兑现。要进一步明确完成时限,凡限期整改的问题和完善的制度机制,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完成,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和健全的制度机制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前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地各单位在不折不扣落实好本单位整改落实方案各项任务的同时,还要切实抓好市委常委会整改落实方案中作为责任单位所承担的整改项目,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督促‚补课‛。
(三)建立通报和报告制度。对‚回头看‛和梳理后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创新工作的进度、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要采取会议通报、新闻发布、张贴公示、个案
跟踪等方式定期向党员群众通报。通报范围由各地各单位参照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和就整改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的范围自行确定。
三、加强对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各地各单位在扎实抓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扎实有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搞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和做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结合起来,批次联动,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情况作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投入足够的精力抓整改落实工作;各县区、各园区、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创新工作,采取挂牌督办、销号结办、跟踪问效等手段,做到问题不整改工作不脱钩、不松劲。
二要加强督促指导。市委指导检查组近期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督促指导(第一组负责涪城区、游仙区、安县、经开区、农科区,第二组负责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仙海区,第三组负责北川县、平武县、高新区、科创区),要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与党组织负责人约谈等有效方式,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对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是否重视,整改落实效果如何,特别是目前正值隆冬时节,各地各单位是否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领导挂点、部门帮村、党员帮户‛活动,在失地农民返乡安置、农房重建‚百日攻坚‛,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快乐过年还存在哪些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委指导检查组要注意总结推广整改落实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有效督促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创新工作的落实。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创新工作中,除需上级党组织协调解决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考虑外,其余大都需要通过自身努力或市、县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反复协调才能解决。因此,各地各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协调意识,加强上下沟通、左右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特别对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创新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或仅靠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争取有关单位部门支持和帮助,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创新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三个加快’见成效‛的总要求。
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信息简报、工作通报、汇报交流等形式适时掌握和反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园区,市级各部门和党的关系在市委的企事业单位于12月7日之前将第二批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相关情况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12月1日
主题词: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通知
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第三巡回检查组。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
人大党组书记、市政府党员副市长。
中共绵阳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2月13日印
6.关于创建第二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篇六
为了更好的加强包河区第二批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示范点建设,我村积极进行了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的工作,建立了以村党组织和居民党员为先锋带头的农村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广大村民和党员同志积极投入到这次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的建设中。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着力于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名自治机制,进一步加强了村委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发挥城镇群众自治组织的优势,实现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公的、职业道德、家庭没得的有机结合,促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持久有效的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以“崇廉和睦”为主题,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中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提高社区居民支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制定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的整体规划,建立固定的廉政文化活动场所,经常性的开展社区活动。廉政文化进农村以“乡风文明”为主题,把廉政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之中,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广大村民崇尚廉洁。制定廉政文化建设规划,建立相对固定的廉政文化活动阵地和骨干队伍,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具有本地特色的廉政文化活动。
基于开展这次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建设的工作和精神,我村在村党组织和居民党员的积极带头领导下,对这次建设进行了规划和开展了活动。在离村部接近两百米的地方兴建了健身文化广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并且配备了许多的健身器材和兴建了篮球场,供不同年龄阶段的人进行文娱活动和健身活动。由我村的居民党员同志,组建了一支由百姓队伍组成的“腰鼓队”,成员大概有50人左右,每天晚上都在健身文化广场上进行锻炼、学习,并且组织了腰鼓大汇演,陶冶情操,也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在我们村部里建立了“农家书屋”,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在里面整齐的排放了各种各样的书籍,如少儿类、文化类、政经类等书籍,并且设立了廉政文化的专门书柜,里面排放了大约600多本关于廉政文化的书籍,供广大村民进行阅读,定期的进行交流学习和培训活动。村广播室也准备了很多的资料进行定期的播报,如歌曲、说书、关于廉政文化的一些资料等,充分将廉政文化深入到群众中去。我们的村党员和居民党员同志每月都进行交流学习活动,交流民声,互相学习,让错误及时纠正,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在我们的村宣传栏里,特别设立了一个关于廉政文化的专栏,里面张贴了许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生活题材的资料以及弘扬廉政主旋律的文化作品,并且在里面张贴了一些廉政宣传画,还有一些廉政典型人物的典型事迹,这样既让村民了解了廉政文化,广大的村干部和党员同志学习这些廉政文化,严于律己,也起到了村民监督的作用。
【关于创建第二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推荐阅读:
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08-18
关于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审计报告11-05
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的通知07-05
关于企业创建品牌的调查思考08-06
关于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实践和思考06-23
砖井镇关于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实施方案07-06
昆明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