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职称论文发表-青少年犯罪犯罪特点犯罪成因预防对策论文选题题目

2024-09-22

安图县职称论文发表-青少年犯罪犯罪特点犯罪成因预防对策论文选题题目(6篇)

1.安图县职称论文发表-青少年犯罪犯罪特点犯罪成因预防对策论文选题题目 篇一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预防

摘 要:近些年,青少年犯罪问题频发,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也是困扰当前司法部门和法学理论界的一个难题。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比例的持续上升,不但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也对社会未来埋下了不稳定的因子。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具有现实而紧迫的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成因;预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团伙、暴力、智能化的趋势,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令人震惊: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3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h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具有现实而紧迫的意义。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深刻认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是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前提。通过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案例进行梳理,可总结出当前青少年犯罪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1 犯罪年龄呈现降低趋势

通过近些年新闻报道的年犯-情况,并就相关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初次犯罪年龄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18-25周岁,逐步下降到14-16周岁发展,14周岁以下犯罪的青少年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1.2 犯罪的主体呈复杂化趋势

当前青少年犯罪除了社会不良青年的犯罪外,很多在校大学生,甚至很多高中生、初中生也成为犯罪主体。这些学生中,还有不少的学生成绩较为优异,家庭条件也不错,却依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通过调查,农村留守青少年及城乡结合部的青少年犯罪比例近些年呈现大幅上升趋势。

1.3 团体化犯罪较为普遍

通过梳理近些年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可知青少年结伙暴力犯罪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很多青少年犯罪因为通过结伙,相互壮胆,增加安全感,减少恐惧感,在团伙之间,互相教唆,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多是三五成群共同作案,且手段越来越狠,甚至结成类似帮会,黑社会等形式的形形色色违法犯罪团伙,称霸一方,抢劫,勒索,摆场子打架等,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1.4 犯罪的手段呈现暴力化智能化趋势

暴力型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凭借自身的自然力或借助一定的、具有杀伤性能的器械以强暴手段或以其他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并造成损害后果或造成危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般包括杀人、伤害、放火、爆炸、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等。此外,青少年犯罪也越来越多采用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学习,购买相关技术设备等,实现犯罪的智能化。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成因分析

对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成因进行分析,可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分析:

2.1 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

一是青少年阶段的个体心理结构尚未成形,较为不稳定。随着青少年身心两方面的显著发育,他们的认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青少年认知结构的变化,突出表现在自我意识的增强,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性意向,遇事不想依赖成年人,不想按照父母和老师的指导办事,强烈要求按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自由活动,心理上不稳定,表现出冲动和盲目。

二是青少年阶段的理性较为脆弱,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地走入社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精神空虚,好逸恶劳,特别是受到社会上奉行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的影响,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羡慕纸醉金迷、声色犬马的生活,但由于这些青少年多数无固定职业,无经济收入,当他们面对物欲横流的世界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私欲不断膨胀,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甚至是绑架、杀人等犯罪。

三是青少年阶段的意志较为薄弱,遇事容易冲动。青少年阶段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差,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却往往较为盲目,加之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这一阶段的青少年认识能力有限,而情绪则比较强烈带有很大的冲动性,其行为常受感情或情绪的左右,经常产生“理智与感情之间的矛盾”,在个人情绪激愤时的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明显降低,往往做出人们意料不到的行为,所以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2 客观原因方面

一是家庭成长环境不好,家长疏于正确教育引导。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通过研究,可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家庭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这就严重影响了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二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容易畸形;还有就是过分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最后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

二是学校德育法制教育较为欠缺,部分教师师德有所欠缺。虽然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三是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

三是社会大环境越来越复杂,不良风气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成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加之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以及影视、互联网传播的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东西影响了青少年的是非判断。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再加上个别家长也大谈读书无用论,这也降低了学校对于青少年的吸引力。

2.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篇二

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愈趋严重。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以及盗窃等具有暴力性、侵财性特点,且主要为故意犯罪。一些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案件的主要起因是未成年人易冲动、斗强好胜心强、情感不稳定而临时起意,并为琐事而突发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不计后果,动刀动棍,大打出手。如该院审理的吴某、赵某寻衅滋事案,案件的起因很简单,就是二被告人坐出租车去某乡镇玩时,因道路较窄,前面的一辆拖拉机未及时让路,二被告人即对拖拉机的驾驶员大打出手并造成二名受害人鼻骨骨折的伤害后果。又如该院审理的丁某聚众斗殴案,丁某在某迪厅玩耍时,受朋友约请,为“讲究哥们义气”,聚众持砍刀砍伤一名在校学生,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现象突出。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愈趋成人化,犯罪手段及方式显得成熟老练。在犯罪预备阶段多表现为策划及准备工作相当充分详细,在犯罪实施阶段,不心虚、不胆怯。比如该院审理的张某某、吴某某盗窃案,其中张某某及吴某某虽然只有16岁,但其盗窃作案多起均未被发觉,主要原因是该被告人在盗窃前就到被窃户进行踩点,在实际作案时,自己头上用丝袜套住以免被他人认出,在夜里盗窃被害人家的鸡鸭时,先用绳子扣住被害人家的门,以致即使作案过程被被害人发觉,但该二被告人依然能从容逃走,直至作案38起才被抓获。

(三)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高。当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所持的态度是从轻或减轻,因此对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或轻刑的较多。根据此次调研发现,因种种原因,这些未成年人在服刑期满后或缓刑期满后又犯罪的现象较多,不少未成年人属于二次或三次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一寻衅滋事案的被告人陶某某在16岁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满后,又参与寻衅滋事,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未成年人纠合犯罪增多。近年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也有增多的趋势,一些过早离开学校的未成年人因平时无事可做,从而拉帮结派,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没有经济来源就去偷或抢。或者是受不良影视的影响,动辄为所谓的朋友义气而无辜殴打他人,到处寻衅滋事,惹事生非。

(五)部分案件发案地点比较集中。通过调研还发现,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及聚众斗殴案件的发案地点在歌厅、迪厅或者网吧。由于这些场所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以致于这些地方成了未成年人集中玩乐的场所,对于一些自制力差的未成年人来说,一言不合就有可能导致一次打架斗殴。

(六)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层次均比较低。调研显示,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小学文化或初中文化,由于文化知识的不足,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对外界的不良影响缺乏识别能力或抵制能力,分不清是非,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七)转化型犯罪增多。近年来,因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往往在一念之间导致一些

犯罪由轻罪转化为重罪。这种情形多发生在盗窃或抢夺过程中为逃跑而使用暴力。比如吴某及刘某二人相约去偷狗卖钱,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在狗的主人追赶他们时,为了逃跑,他们用棍棒击打了受害者,以致案件性质由盗窃转化为抢劫。

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根据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家庭环境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家庭都是残缺家庭,或是父母离异,或是有一方去逝甚至父母双亡。未成年人自小就随祖父母生活,缺少一种直接的有效的管教。还有一种类型就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因其父母对他们的学习生活无法照料或管理,通常只是从物质上满足他们的需求,对未成年人所出现的一些不良习性或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或解决。因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由于没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极易形成了不良的人生观、金钱观,不图通过刻苦学习与工作获取金钱,而是通过偷或抢来满足个人享受的欲望。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调研显示,犯罪的未成年人经常去的一些场所就是网吧、迪厅等玩乐场所,而这些地方又最易滋生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主要原因是:网络上的一些暴力性游戏直接刺激了未成年人不成熟的心理,以至未成年人沉缅于游戏,不思上学,长期流落于社会,自觉不自觉的接受了不良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而舞厅、迪厅等娱乐场所中的一些人的不良行为,也会程度不等的给未成年人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

(三)学校普法教育的弱化。近年来国家大力强化了普法教育,国民总体法律素养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对一些学校来说,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比比皆是,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造成学生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以致有些未成年人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要承担何种责任,甚至犯了罪还不知道。比如上面所举的刘某、吴某二人抢劫案,在庭审中,三被告人一直认为偷一条狗不算犯罪,却不知道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

(四)不良文化传媒的影响。当前一些影视节目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一种间接的指导作用,特别是一些反映侦破过程的、反映一些黑社会内幕的电影电视对未成年人影响极大,很多未成年人看了这些影视剧以后觉得有意思,并极力模仿。比如该院审理的丁某某聚众斗殴案,在斗殴过程中,丁某某及他人手中所持砍刀达一米多长,在砍人时根本不作思考,与一些电影中所展示的镜头极为像似。

(五)社区矫正功能的丧失。据调研,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后往往被判了缓刑,对缓刑犯的监督和管理目前是由各地的社区矫正中心承担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地社区矫正中心的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能有效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与监管。未成年人在缓刑期间并未得到很好的改造,从而重新犯罪。

三、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对国家的前途、社会的稳定具有极大的潜在破

坏力,因此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全社会普法力度,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将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法制教育作为对未成年人普法的主要渠道,在教育方式上要多样化,可以采取开设模拟法庭、举办忏悔报告、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培养学生的学法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金钱观;各种媒体应加大对案例的报道力度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减少或杜绝宣扬暴力色情等格调低下的文章,在全社会形成讲法守法的大气候,在每个家庭形成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

(二)深入开展“打黄扫非”活动,减少不良文化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为减少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切实加大对印刷、网络、图书、音像市场的治理和审查力度,打击文化市场领域的犯罪活动,清理纯洁文化市场。要特别加大对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让未成年人出入的经营者要采取严厉措施,努力减少社会阴暗面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三)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功能,提升社会矫正水平。目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中心的作用和功能,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的管理和矫正要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务切不能流于形式,要勇于探索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治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管理教育过程中注重对青少年正当人格的培养,社会要多提供一些可以帮助未成年犯就业的途径,鼓励未成年犯能自立自强。

(四)建立司法机关送法下乡、送法进校活动的机制。笔者认为,经常性举办“送法下乡、送法进校”活动,对强化普法效果,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司法机关拥有非常多的案例来源,如能经常性举办送法下乡、送法进校活动,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的违法的人和事进行法制宣传,可以达到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因此阜宁法院建议,各级政府可以将司法机关送法活动作为一种制度予以建立并予以严格考核,以切实推动全社会的懂法守法意识,减少犯罪。

3.安图县职称论文发表-青少年犯罪犯罪特点犯罪成因预防对策论文选题题目 篇三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趋势一直呈居高不下态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成员团伙的特点。根据青少年犯罪这些特点浅析犯罪的原因。家庭负面影响,学校应试教育模式和社会不良风气等是构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这些原因中寻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对策青少年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年龄群体,他们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是社会发展的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青少年成长的条件和成长的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同时也面临着一部分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青少年这个特殊的年龄群体中极少部分由于社会、家庭、教育等方面因素不良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当前,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刑事犯罪的主要构成部分。青少年犯罪不仅危害本人、家庭和周围的社会环境,更主要是对整个社会未来的影响,青少年犯罪在外国俗称为青少年“地震”,将其和大自然的浩劫相提并论。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同样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而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青少年犯罪包括较年轻的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对于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以下本人就青少年犯罪的几个问题作浅显的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深刻认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是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前提。改革开放,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存在的变化引起社会文化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等社会意识的变化。青少年犯罪也烙上了时代的印痕。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青少年犯罪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犯罪动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发育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非常复杂,极不稳定。他们精力旺盛、好动,但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易偏激,为所欲为强烈,稍有诱因,一触即发,极易发生突发性犯罪。其表现是犯罪动机简单,作案没有明确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的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以侵财性犯罪为主进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物欲型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始终占主导地位,如1997-20xx年南京玄武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类型比较中:侵财性的犯罪在1997年是166件,在20xx年是323件,其中增幅为;94.58。①近几年的青少年犯罪状况依旧表明,物欲型的犯罪依然上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据司法部的资料显示:在我国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侵财犯罪占了相当的比例。1996年至20xx年前3个季度,盗窃、抢劫、抢夺和诈骗等四类侵财案件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80.7、81、80.3、79.6、81.7和81.8。②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大部分青少年中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的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的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三〉团伙性犯罪居多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求众好胜的犯罪心理。他们通过结伙,相互壮胆,增加安全感,减少恐惧感,在团伙之间,互相教唆,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他们多是三五成群,七八一伙共同作案,青少年结伙暴力犯罪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且手段越来越狠,甚至结成类似帮会,黑社会等形式的形形色色违法犯罪团伙,称霸一方,抢劫,勒索,摆场子打架等,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由于青少年生性喜欢结伴而行,团伙作案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许多地方甚至出现带有“黑帮”、“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共同犯罪,内部团伙有“老大”、“老二”、“老三”等。有自己的纪律,有活动地点和活动习惯,作案有明确的分工,其中,校园黑帮在未成年人黑帮中占很大的比例。在一些大、中学校出现了诸如“虎头帮”、“神鹰会”、“青龙帮”等黑帮。无论是无知的小学生、初中生,还是趋于成熟的高中生和大学生,他们喜欢结伙打架、聚赌,他们中所谓的“好哥们”只要“一人有事,人人喊打”的口号时时刻刻在他们的脑海里,幼稚的想法让他们觉得这是一种可怕的传染病一样的让人恐惧,让人措手不及,它给我们的社会、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四〉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通过调查了解,青少年犯罪中“三化”现象极为明显。一是成人化、智能化。高科技在给社会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日益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

4.安图县职称论文发表-青少年犯罪犯罪特点犯罪成因预防对策论文选题题目 篇四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经济犯罪案件中被侵害对象众多,在一定地域时空范围内涉及面广的案件,较为常见的有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以及特定职务犯罪案件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除一般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受害人多,涉及面广,金额巨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人员众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集群效应明显。由于受害者有着相同或相类似的诉求,容易形成共鸣,报案或询问案情时蜂拥而至,上访时成群结队;二是缺乏理性,易受影响。由于被侵害人急于挽回经济损失的心态,往往将道听途说的信息信以为真,甚至表现为情绪激动,语言偏激;三是易引发媒体关注。涉众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各类媒体会对案件的有关情况竞相报道,有的被害人还会主动寻求媒体,试图扩大影响,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关注。从涉及范围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触角不仅延伸到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各行各业,受害群体范围也不断拓展,从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到具有较高自我保护意识的机关公务员、城市“白领”等,几乎涉及社会阶层各个层次。从表面看,受害者个体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金额在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但由于个案的受害者数量较多,因此往往造成每个案件涉案总的损失金额巨大。

(二)手段多样,虚假许诺,煽动性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行业领域中的行规或潜规则中的漏洞,实施犯罪活动。如利用发包工程类的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的是施工建设单位急需工程项目的心态,及时抛“砖”引“玉”;在以投资为名骗取相关费用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针对的是急需扩张,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编制各种名目,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来诱惑和煸动群众骗取资金,使群众对犯罪分子所设置的陷阱毫无提防,并在受害后仍积极帮助犯罪分子扩大影响,成为宣传的“幌子”。

(三)矛盾尖锐,对抗性强,处置困难。实践表明,涉众案件的追赃率往往较低。由于涉及的被侵害对象众多,有的受害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当犯罪分子将先期获得的犯罪收益用于犯罪活动的再继续,至涉众案件案发时,部分甚至大部分的被骗资金已被耗费于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也早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甚至携款潜逃,即使尽力追缴犯罪所得,也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时,受害人因经济损失巨大,在心理盲目无助的情况下,极易受他人煽动,常常串联群体上访,三天两头到相关部门投诉、询问、质问,情绪激烈,甚至聚众冲击政府机关,给政府施加压力,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影响恶劣。由此引发相应的解释、接待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非侦查任务较重,牵涉的警力较大,侦查部门往往不能够专注于侦查进程本身。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

(一)、大部分群众贪利和盲从,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这是其受骗上当的主观原因。在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群众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及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作出判断。加之其法制意识不强,受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甚至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这些心理被犯罪分子把握和利用,导致其上当受骗。

(二)、群众缺乏法制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使犯罪分子钻了空子,这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由于受骗者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罪名了解不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同时投资风险意识淡薄,易被假象和高利回报迷惑,导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如很多人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当作是一种正常的民间隔资、借款行为,有的犯罪嫌疑人还打着让他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资金困难而吸收他人存款的幌子,冠冕堂皇,欺骗性极强。

(三)、相关行政机关监管不力,没有形成部门合力,使犯罪分子轻易得手。由于涉众经济犯罪活动五花八门,而且不断翻新,因此,打击涉众经济犯罪不是一两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涉及工商、税务、银行、公安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等,需要这些部门形成合力。有些案件从犯罪分子开始作案到逃跑,历时几个月,且其工商、税务登记资料的内容都为虚假的,但没有被发现,只有等到案件爆发时,才立案侦查,这也暴露了部门间协作机制的不完善。

(四)、把关不严,打击力度不够,是骗子得逞的重要原因。在当今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招商引资的大环境下,一些部门对企业的设立,把关不严,对一些涉嫌经济犯罪活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当这些涉众经济犯罪活动蔓延之后,又不敢轻易采取行动,怕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这些企业很难及时涉足查处,造成打击不力的局面,导致了这类犯罪活动迅速蔓延。

(五)、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出现,传销、非法出国劳务等等违法犯罪现象尤为突出,这类事件受骗上当的群众涉及面广,大多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加入传销,一方面他们是受害者,一方面又是违法活动参与者。当发现自己血本无归而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后,常常容易导致群体矛盾的激发,甚至导致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预防、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面广,受害群众多,案件潜伏期长,涉案金额巨大,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受害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公安经侦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的同时,积极探索防控对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要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受害群体的特点,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使广大群众识别其犯罪手法,提高防范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开展风险意识、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正确认识参与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增强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民众理性投资。同时要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群众警惕一些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能够及时发现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良苗头,不因贪图“暴富”而上当受骗或遭受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安经侦部门要借助党委政府的力量,借助群众的力量,积极开展经济犯罪防范工作,防止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掌握主动权。要彻底解决情报信息不畅的问题,把工作重心由被动处置转移到主动排查化解上。要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从中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隐患及企图煽动闹事的重点对象,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及时消除隐患,防患未然赢得主动权。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经侦部门服务与参谋的职能。涉众型经济案件一旦发生,势必造成不良后果,并引发群众上访,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作为经侦部门,应充分发挥服务与参谋职能,认真分析其手法、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动态,提前警示有关职能部门重视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不良动向,及时向政府提供参谋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实战部门提供准确情报,把威胁经济安全、地方社会稳定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5.当前学生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篇五

青少年正处于一个“危险”的年龄时期,思想单纯,识别能力低,经不起诱惑,容易被社会环境污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前学生犯罪呈现出独有特点:

1、犯罪主体主要是学生中的“双差生”或混文凭的学生。这类犯罪学生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总人数的82.88%。

2、侵害的对象有选择性,大部分是在校的学生。

3、伙同社会闲杂人员作案成为学生犯罪走势。

4、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一些案件充分表现犯罪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和多样化发展。

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给社会、学校、家庭敲响警钟,暴露出学校、家庭教育及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1、社会生活中一些负面影响成为学生犯罪的重要原因。近年来,社会 大众传媒、网络对凶杀、暴力、恐怖、色情等过分渲染,已经给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极不利的影响;另外,社会上一些腐化分子挥霍无度及极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盛行,时刻腐蚀学生心灵,使有些学生观念发生严重堕变,加之他们自控能力差,缺乏免疫力,往往在好奇、刺激和玩味人生的心态下陷入犯罪泥潭。

2、学校周边环境净土不“静”,治安状况恶劣。一些地方从发展经济着眼,对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市场摊点持放任态度,导致状况日益恶化,对学生的人生安全构成威胁、身心发展造成危害,促使部分学生“学坏”。

3、家庭教育环境恶化,是导致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父母是孩子的天然老师,对孩子成长影响极大;大量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教育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父母只要求孩子学好“数理化”,经常灌输“做官”、“发财”的思想,不注重道德、法制教育,不注意思想沟通或对孩子放纵、娇养,只管吃、穿、花钱,对其思想、日常行为毫不在乎,任其自然,以致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才恍然大悟。

4、学校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思想品德教育及法制教育无效化问题严重。不少学校仍未走出“应试教育”的阴影,普遍存在着思想品德教育薄弱,法制观念单薄,重智轻德,学生在教育中的主题地位难以确立,以学生成绩论优劣的错误评价模式仍未盛行,许多学生尤其是后进生的人格的不到应有的尊重,未能为那些社会家庭环境不利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关心和帮助,失去了对“双差生”进行帮助和感化的良好机会。

6.安图县职称论文发表-青少年犯罪犯罪特点犯罪成因预防对策论文选题题目 篇六

摘 要:在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确立之后,烟草行业发展对国家及各级地方财税的贡献力度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1992年《烟草专卖法》正式施行以来,在国家合理调控下、在各级地方政府的深切关注与大力支持下,烟草行业的蓬勃发展为增强区域财税实力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在丰厚的违法利益的诱惑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市区域内也一直客观存在并呈频发之势。关键词:烟草 违法犯罪 对策

在当前的大背景下,大力开展烟草市场的综合整治、有效遏制涉烟违法犯罪发生,切实维护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已势在必行。笔者结合我局侦破的“3〃26”特大跨省贩卖假烟案过程中进行了相关总结、调研。而以案件解析成因、发现问题、寻找思路,并最终得以完善和提高,是笔者思考成文的朴素初衷。

一、我市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频发的基本成因

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频发的诱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都与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密不可分:

(一)地方经济发展结构的历史因素

黄石作为我省一个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二级城市,有着较长时期的工业化传统,作为第三产业的商业服务业发展相对处于后起阶段。而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大批从事农业生产的县、郊农民不断转移到城市,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市场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让当时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那一批人大获其利,而他们的成功让更多人效仿并逐渐稳固为一个特定的从业群体,这个群体主要以大冶及周边县、郊、乡镇的进城农民为主,他们中的一小部分发展为了固定从事非法贩运卷烟的大烟贩、老烟贩;另有相当一部分改变非法经营方式,集中于上窑批发市场及市区各经营店面,以坐店经营为幌子、以终端销售为手段,继续从事非法经营卷烟活动;还有一部分被称之为“背包队”的群体,他们直接从外省市小数量地将卷烟贩运回黄石,然后兜售给辖区坐店经营户。正是这些特殊的利益群体构成了黄石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力军。

(二)烟草行业发展现状的现实因素

黄石烟草行业的发展历年来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出了重大贡献。其行业发展历程从某种程度上也暗合了整个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经历了从最初的国家统一计划到现在以市场服务为导向的渐变过程。但与某些同级烟草区域市场发展状况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以服务为导向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产品的品种不够丰富、数量不够充足、配送结构不够合理,不能有效跟进市场需求。以城区为例,在黄石城区市场经营户烟柜上摆放的品种品牌,与别的地区相比总是略显单调,有些旺销品种品牌总是缺货;经营户反映,某些省域主推品牌的数量也供应不足,烟草配送部门在品种调配上与市场客观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引导消费者的导向性宣传不足。一是专卖宣传氛围不浓。仅仅停留在对法律知识的宣讲告知上,没有形成一种深入人心的共识,很多群众甚至是经营户对专卖制度、非法经营卷烟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受到的处罚方式没有正确具体了解。二是对假冒卷烟的危害性宣传不够。假冒卷烟的生产工艺粗制滥造、对烟草市场及国家利税造成很大冲击、对消费者身体的危害也很大。这些因素都应该通过各种宣传媒介让消费者有一个具体直观的感知。三是品牌宣传与推广的力度不够。以我们的主推品牌黄鹤楼系列为例,它是我们武烟集团这几年大力开发的一个品牌系列。在武烟集团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打造的黄鹤楼科技园内,每一个工艺流程都凝聚着先进的科技成果、蕴含着深厚的企业文化,但是在企业文化的整合推广与品牌形象的树立上表现相对不足。

3、对烟草零售经营户的市场监管力度不大。没有很好地畅通与经营户之间供需和违法犯罪信息的来源渠道,缺乏市场把控与监管力度,对一些经营户的涉烟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够及时有力。

(三)打击治理措施的客观制约因素

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于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的诸多环节。在目前现实状况下,烟草稽查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烟违法犯罪的查处工作一般停留在你“来”我“堵”这个层面。缺乏从生产源头上、从各部门的联动配合中对非法经营卷烟行为进行深度打击、综合治理。特别是假冒卷烟的大肆泛滥,凸显了这一问题的客观存在。

1、对上游生产环节的打击难度较大。从这几年打击处理涉烟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在打击生产假冒卷烟这个起始环节始终关注度不够,诚然,有一个客观事实是我市区域内从事非法生产假冒卷烟的行为极其少见,流入我市的非法“三烟”特别是假冒卷烟一般都是从福建、广东、江西、湖南等外省市进入,而我们的烟草部门、公安部门与外省市关联单位的沟通配合较为困难,无法形成信息互通与联合打击的有效机制。在侦破“3〃26”特大跨省贩卖假烟案过程中,三下福建南安,辗转蹲守半个多月,克服了重重困难,其对上线的打击难度可见一斑。

2、对中间运输与储存环节的管理与打击力度不够。除了一部分”背包队”直接贩运卷烟回黄石外,我市大量假冒卷烟都是通过长途客货车由外省市托运到黄石的,其中客货车辆以及物流公司起到了运输和中转的关键作用,而我们对这方面的管理与打击是比较薄弱的。2007年我们侦办的贾进非法经营卷烟案,所有假冒卷烟均由上线直接从温州物流公司通过大货车托运到黄石,我们在追刑犯罪嫌疑人时,对物流公司的管理处罚却无能为力;储存非法卷烟的窝点一般都是涉烟嫌疑人临时租借的,对窝点库房的管理与监控也一直是个盲点。

3、对下线销售环节的控制与治理力度不够。我们侦办的“3〃26”系列非法经营案,三条黄石下线日均“接货”几百条,所有假烟均流向黄石区域烟草消费市场,销售触角遍及各县市区,这么多的零售经营户都销售假烟,而且这种销售网络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这其中我们对市场经营户违法信息的获取和打击处理方面是存在缺陷的。

(四)行业暴富心理的主观推动因素

“一年脱贫致富、两年小车代步、三年小康之路”是人们对贩烟发家的形象表述。这深刻说明了“低风险、高收入”是这个行业的典型特征。涉烟违法犯罪的综合成本偏低,对烟贩的震慑作用不够,行业暴富心理就会膨胀,投机行为就会盛行。在黄石各县市区,长期活跃着一批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老烟贩,他们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藉此违法途径获取了大量非法利润。虽然近几年在国家法律政策高压态势下,其行为有所收敛,但相对较高的利润率与较低的犯罪成本让他们投机暴富的贪念不断滋长,以致敢于挑战法律铤而走险。

二、我市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

根据直属分局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数据显示:黄石城区共查处万元以上案件52起;查获违法“三烟”710件,其中假冒卷烟630件;案值共计515.92万元;判刑7人,在押8人;完成省级标准经营案件2起,1起国家级经营案件正在紧张收网之中。根据黄石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的近两年卷烟打假工作总结材料显示:自2007年来,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共查获非法经营卷烟案件28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逮捕非法制售卷烟犯罪嫌疑人14人。

以上数据及成绩表明,通过大力开展烟草市场的打击与整顿,我们在遏制涉烟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维护烟草区域市场经营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同时这从客观上也反映出黄石区域市场的涉烟违法犯罪打处形势不容乐观,在目前高额利润以及犯罪成本较低的双重作用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在将来的一定时期内还会长期存在,并且在形式上会更加隐蔽、手法上会更加狡猾多变。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的道路任重道远。

(一)呈团伙网络化发展趋势

我市涉烟违法犯罪主要体现在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大部分为贩卖假烟行为。在起始阶段大都“单兵作战”或“各自为战”。他们一般亲自从外省市烟草市场销售较集中且活跃的地区贩运卷烟回黄石,其中实力较小的自己坐车从外省市 “背包”回黄石、实力较大的就自己开车或租车从外省市贩运卷烟回黄石。而从目前的发展来看,现在的涉烟活动开始升级,逐渐变为“协同作战”。为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以及更为有效地规避风险,他们现在很少个人独立完成运销活动,而是不断从身边信任人员中寻找合作伙伴或雇用人员,逐渐组成分工明确的运销团伙,这些团伙成员资金集结后运销规模更大,最主要的是他们形成“利益相连、环节独立”的防守格局,联系人、承运人、押货人、接头人、付款人互相隔离、互为独立,这给公安及烟草稽查部门的查处带来了困难和障碍。同时,当非法经营的组织出现团伙化后,他们的终端操控者为满足对非法利益的持续追求,一般都精心构建相对较为稳定的贩销网络,并积极扩展网络销售渠道。销售网络的搭建使大量假烟源源不断地流向各个非法经营网点直至消费者手中。我们近期侦破的黄石市建国以来涉案价值最大的贩卖假烟案“3〃26”系列非法经营案,其涉案标值逾千万元、隐匿黄石地区三年之久,通过黄石地区三条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将触角伸向黄石五区两县市的大部分卷烟经营网点,而且大有向周边县市延伸的趋势。

(二)反侦意识越来越强

非法贩运卷烟是违法犯罪行为,嫌疑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必然要隐蔽作案手段、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在贩卖与销售的各个环节,他们一般都有周密的谋划与安排,尽可能躲避检查、逃避打处。电话遥控是他们常用的手法、人货分离是他们惯用的伎俩,真正的烟贩是不轻易露面的,他们通过电话联系货源、谈妥价格及货物交接方式,然后电话遥控交接货。在有的情况下,货物通过物流中介或者长途大客车托运,中间运输环节甚至可能不知道货是谁发的、接货的人是谁,往往凭上、下线电话指挥交接货地点。就算在交接货之前这个环节出了问题被查出来了也只是查扣货物,找发货人肯定找不到,“查无此人”,而接货人则早已闻风而逃。事后想通过手机查找线索也难,因为出了问题后手机一般都打不通,查机主资料发现都是“大路卡”。当然比较理想的是在交接货现场搞了个“人赃俱获”,结果接货人很可能不是真正下线,而是由下线买家雇用的马仔或临时租用的车辆。就算同伙接货人或马仔被查被抓,因他们事先有约定的提醒暗号或者订下了攻守同盟,想将另外的涉案人一举抓获仍然存在一定困难。我们2007年在侦办一起非法经营案中抓获了一名受雇接货的马仔付某,但是他在被逮捕期间始终未承认其雇主是谁,直到我们在随后侦办的“3〃26”系列非法经营案中将其雇主李某抓获并得到其本人供述之后,嫌疑人付某才不得不承认。其艰难是可想而知的。在结算环节也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少现金支付,而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来完成结算,当然所有凭证上的签字等信息资料大都是假的。

(三)作案手法推陈出新

涉烟违法犯罪嫌疑人要逃避查处打击,通常采用三个途径:一是精心伪装隐藏货物;二是变化运输方式及路线;三是多渠道分销产品。对货物的伪装隐藏是逃避例行检查的基本手段。对此烟贩可谓挖空心思、极尽所能。他们有的将卷烟放在外实中空并封了口的铁皮筒子里、有的将卷烟打包捆绑后反吊于车底,最近还发现更别出心裁的:打破将整件烟进行伪装的惯性思维,将每两条烟放进一个鞋盒子里面,码放在一起俨然是一批托运的鞋制品。运输方式更是灵活多样:假借火车、长途卧铺车、长途大货车、特种车辆托运;驾驶面包车、厢式货车自运;雇用出租车中途转运。运输路线也因时因势而变:流入我市卷烟基本以“南烟”为主,主要来源地集中在福建、广东、湖南、江西这几个省份城市。南烟北上的路线很多,为了干扰公安和烟草稽查人员查处,他们往往自乱章法、变道而行,光在进入黄石的路径上就有多种选择,有浠水黄梅线、汀祖花湖线、武汉金牛线、阳新大冶线、铁山下陆线等。在销售贩运的卷烟时,他们的做法是尽快出手、同步销售。因为他们对我市烟草市场销售行情比较熟悉,对适销品牌、市场流量以及价格状况有充分的了解,甚至在开始时比烟草部门工作人员更勤于“走访”经营户,所以产品更加适销对路。他们逐渐改变了一般情况下将货物储藏后转运分销的方式而尝试采用沿途直接分销的方式将货物尽快脱手。

三、我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思路探索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烟草专卖、利国利民”不仅仅是一句政治口号。如果在当前形势下对烟草行业的管理政策进行细致解读,我们更能体会到国家对烟草市场的宏观调控、对烟草行业的深入关注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种关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烟草行业的管理力度:国家级、省级以及地区各级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办公室,领导协调力度加大;各级政府每年都要进行总结表彰,宣传引导力度加大;烟草稽查及公检法严密查处,打击处理力度加大。二是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民族烟草工业的扶持力度:政府牵头,跨省跨区域整合资源、组建工业集团;尽力扶持创建民族烟草工业品牌。终归一点,国家对烟草行业的重视程度及支持力度是无可比拟的,而且这种力度具有连续性、长期性和不可替代性。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近几年来,黄石烟草经营市场所创利税以及对区域财政的贡献力度有目共睹,2006年实现上交地方财政税收7398万;2007年实现地方上交财政税收10651万;2008年仅1至9月份实现上交地方财政税收7398万。烟草行业年年被评为地方十大纳税大户之一且排位呈不断上升之势。客观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强化政治意识、经济意识、大局意识以及服务意识,将管理好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发展好民族烟草工业、维护好财税增长及区域经济发展,作为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与方向。

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引导、需要推动,更需要维护,而这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是各部门、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的,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体制,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政策保障、制度保障与后勤保障。建立卷烟打假工作机制、成立卷烟打假领导办公机构是当前的普遍做法,但是如何明确职责划分与归口管理、如何强化督导督办、如何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才是发挥领导效能的关键。

(二)精心经营、深度打击

对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既需要烟草部门对市场的日常稽查管理,同时也需要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涉烟违法犯罪的有效打击。近两年来,我们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方面投入了很多精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追刑人数创了历年来记录。客观说这对我市烟草市场经营环境的净化、对涉烟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震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成功侦办了“3〃26”跨省系列非法经营案之后,我们深刻感受到打团伙、破网络对涉烟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震慑作用更大、对市场的净化作用更明显:大烟贩、老烟贩的网络团伙犯罪行为明显收敛、区域烟草市场销售的各项指标直线上升。作为执法部门,我们不能成为市场主体去直接创造利润价值,但是我们成功破获了一个涉烟标值逾千万的违法犯罪团伙、彻底摧毁了一个跨省的假烟贩销网络、有效阻断了一条源源不断向黄石地区输送大量假烟的非法渠道,其对市场的贡献力度虽然是隐性的,但也是客观的、巨大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可以量化为经济效益的。正是基于这种效果,我们必须调整、转变思路。在以后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一种经营意识,不能贪多求快、不能盲目的堵截抓。要认识到打掉一个网络团伙比查一车烟要强得多、作用要大得多;要注重将小案经营成大案,立足于侦破大的网络团伙案件。只有从办案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的角度综合考量,才能确保打击效果的最大化,才能从根本上赢得工作的主动权。

深度打击、有效震慑既是一种目标,也是一种策略。而要达到这种目标的前提是练好内功。对于我们来说是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业务能力与素质的提升,全面提高打击攻坚能力。

(三)有效协作、综合治理

对涉烟违法犯罪的打防不可能一招制胜、一蹴而就,也不是一个部门能做好的。这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烟草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作为公安机关则要发挥打防主力军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办案思路,树立主动进攻意识,积极加强部门协作与区域协作。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中要尽量做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在与外省市兄弟部门的区域协作中要积极沟通、依法办案、以诚动人,尽可能消除地方保护意识干扰。同时,要注意建立高端统一的信息发布沟通平台,促进信息与线索共享共治。另一方面,要加强媒体舆论的引导控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假的共创局面,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一种共同治理的联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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