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

2025-01-26

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精选5篇)

1.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 篇一

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1427

号)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24 浏览次数:4825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经市领导批准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三年九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规范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发挥该项资金作用,促进我市散装水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2002〕23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市实施细则。

第二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专款专用原则。

第三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所属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根据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预算的编制需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随部门预算一同报送财政机关审批后列入财政预算。预算一经下达,一般不再进行调整。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征收、入库、返退、使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一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征收入库

第七条: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袋装水泥的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及其他使用者。

第八条:征收标准

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复膜塑编袋、复合袋等)缴纳1元专项资金。

建设单位及其他使用者(包括砼搅拌站、砼构件厂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专项资金。

第九条:列支渠道

水泥生产企业和砼搅拌站、砼构件厂、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等缴纳的专项资金,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建设单位和其它使用者所缴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条:缴库方法

水泥生产企业和其他使用者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个月份销售或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的专项资金,用“一般缴款书”缴入市级财政国库,同时向市建材办报送专项资金月报表。

建设单位缴纳专项资金:在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前按该项工程预计水泥使用量(水泥使用量不能确定时,可折合成建筑平方米)预缴专项资金,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散装水泥的有效凭证,到原预收专项资金机构办理使用散装水泥的返退决算手续。

专项资金的解缴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散装水泥、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收缴实行“票款分离”的通知》(京建经[2002]622号)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返退程序

第十一条:在市建委办理开工的建设工程和在西城、东城、宣武、崇文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开工的建设工程,由市建材办负责审核办理资金返退手续;其他建设工程在当地区县建委(建材办)办理资金返退手续。

第十二条: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主体结构完成后至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由建设单位持填好的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表(其中包括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的证明意见)、缴款凭证(返退联)原件和购买本工程用散装水泥的原始发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由供应方提供的(须详细注明混凝土标号、数量)证明材料,到市建材办或所属区县建委(建材办)申请返退资金。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返退比例按使用散装水泥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数量确定,主体结构和装修全部使用袋装水泥的不予返退。

第十四条:对返退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或确有必要核实的工程,市建材办或区、县建委(建材办)派专人检查;一般工程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混凝土搅拌站的证明意见由市建材办或区、县建委经办人填写审定意见后,由市建材办或区、县建委(建材办)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市建委于每季度终了前20日内将所受理的返退情况统一汇总,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将返退资金以支出方式拨付到市建委,由市建委将返退资金下拨到市建材办,市建材办将返退款通过银行划拨到原缴款单位帐户,由建设单位做核减工程造价的帐务处理。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除按规定返退外,其使用范围如下:

1.新建、改建、扩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上述专用设备;

2.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

3.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代征手续费(按实际缴入国库数额的2‰。比例拨付);

5.用于推广、发展散装水泥的宣传;

6.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与散装水泥有关的其他开支。

其中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专项支出(1、2、3项)开支合计不得少于当年支出总额的90%。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为从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流通、使用及与散装水泥发展有关的单位。使用方式分为:拨款、补贴、贷款贴息等。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使用单位向所属市、区县建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先办理有关手续;

(三)市建材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论证(初审);

(四)论证通过后,报市建委主管领导审批;

(五)对确定支持的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预算,报市财政审批;

(六)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批复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对确定予以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建委建材办与资金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项目实施目标、工程进度、完工时间、资金使用效益及该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所属。

第二十条:对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完成后,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市建材办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协议内容组织验收,写出项目执行情况的验收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拨款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基建、技改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贴息时间为该项目的建设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所贴息贷款额为核定的项目计划中实际发生的贷款额,贴息比例为50%~100%。

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拨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的,作为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

第二十三条:市建材办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管理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从一般预算中核拨。各区县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机构目前仍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其具体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人员正常经费,可暂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核拨。其它专项业务经费(包括代征业务费、专项宣传费等等)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原则,由市财政局按预算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核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凡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专项资金的,由市建材管理办及其委托单位责令限期补缴专项资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凡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虚报散装水泥量,或者拒缴专项资金的,由市建材管理办及其委托单位责令其改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市和区县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不按本办法规定比例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六条: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依照《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市建委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水泥生产企业和区、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检查,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合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征收期限至 2005年 12月 31日。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综〔1999〕325号)同时废止。

2.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 篇二

1 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库体净高度25m, 下部使用4mm厚镀锌钢板, 往上分段钢板厚度依次降低。镀锌板直接和空气接触, 没有外保温措施。

厂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新区, 夏季潮湿多雨。2007年4月初正式生产, 9月份开始陆续有客户反映水泥内有结皮结块状物, 2009~2010年, 陆续有司机反映罐车内出灰管道口易堵塞, 清理出20~50mm左右大小不等的片状水泥块。2010年夏、秋季, 出现几次罐车一车水泥只能打出来半车, 剩下20多吨打不出来, 需要人工戴上防毒面具进入罐车清理的严重情况。一些商混用户也反映水泥内有窝窝头状物, 手捏即碎。

上述情况, 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 综合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个:

1) 钢板库没有外保温措施, 内外温差大, 水泥吸附在库壁上吸潮初凝形成结皮, 发展到一定的厚度后自行剥离、脱落, 混入水泥中。

2) 个别库顶存在焊缝不密实、雨季焊孔渗水的情况。

3) 钢板库内净高25m, 顶部锥体高度3m, 故入库水泥库位一般保持在20~22m左右。顶部3m的空间也存在潮气上升吸附, 冷凝水聚集形成水滴落在水泥上。窝窝头状的物体应为上述第2) 和第3) 条原因所致。

2 改进措施

1) 对于顶部焊缝不实造成漏水, 责成钢板仓制作单位采取了排查补焊的措施。

2) 为滤出水泥中的颗粒及块状物, 改善出厂水泥品质, 公司最先采取在散装伸缩头的下部, 放置一个钢筋笼子过滤的办法。但使用一段时间后效果不理想, 由于水泥内块状颗粒物较多, 每装一辆载量为80t的罐车, 需要停机清理笼子2~3次, 岗位人员劳动强度加大;装车时间长, 司机也不满意。

受袋装水泥包装机进料端设置振动筛的启发, 经反复研究, 根据库侧散装设备布局空间的现有尺寸, 自行设计、制作、安装了散装水泥专用的振动筛。振动筛及散装设备的布局见图1。

3 使用效果

2011年3月, 第一台振动筛安装在1号水泥库侧散装上, 以后陆续对其他库侧散装进行了技改。

使用两年来, 产生了如下效果:

1) 有效筛除了水泥中结皮、结块以及窝窝头状颗粒物, 改善了出厂水泥品质, 客户再没有反映水泥中的颗粒物问题。

2) 振动筛尾部对废物自动归集, 可连续生产, 根据出厂量, 一周清理1~2次即可, 大大减轻了岗位人员的劳动量。

3) 生产现场的环境卫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4) 受前述库侧散装改造成功的影响, 在2013年11月新建设的两个300t散装专用库工艺装备上, 公司主动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了振动筛 (见图2) 。虽因此库容量有所减少, 但是明显改善了出厂水泥的品质, 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4 注意事项

1) 筛网的孔径:经实践证明, 孔径为 (22×22) mm, 或者 (25×25) mm高锰钢筛网, 过滤效果好, 耐磨损, 使用周期长。

2) 振动电动机使用0.55k W即可, 且要调整好振动的幅度。振动幅度过小, 出料慢, 易堵塞;反之, 振动弹簧、筛体和密封帆布容易损坏, 现场噪声大。

3) 振动筛产量及尺寸的确定:根据最常用的大型罐车净载重85t, 30min装满的常规做法, 振动筛应设计为180t/h;振动筛的外部尺寸应不小于 (长200×宽120) cm, 若空间允许, 以 (长220×宽140) cm为佳。

4) 筛网斜度:以4°~5°为宜。斜度若过大, 过滤的废物里会含有水泥造成浪费;斜度过小, 水泥在筛网上的流动速度慢, 容易积料堵塞筛网。

5) 振动筛顶部有三个直径Φ220mm的管道开口:下料口、收尘管道口和除尘器回灰管落点。这三个开口的位置很重要。排列顺序从上至下应依次为:下料管、收尘管、 (中间振动电动机) 和收尘回灰管。下料点宜在振动筛靠近上部的中间位置, 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筛网的有效面积;收尘管开口距离下料管口2m以上为宜, 过近容易把水泥直接吸进除尘器, 增大除尘器负担。

3.散装水泥题库 篇三

1、《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3、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当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5、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两年内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6、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可以收取任何费用。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7、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8、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散装水泥中转库(站)进行二次包装销售袋装水泥、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不必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9、违法规定,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侵占、截留、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或者未按照规定解缴省级统筹资金的,由同级财政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0、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但有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多选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的()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A、生产B、经营C、运输D、使用

2、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的原则,并通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A、发展散装B、限制袋装C、多元并举D、混合发展

3、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

A、水泥B、集料C、水D、需要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材料

4、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信息。

A、新技术B、新产品C、新工艺D、新典型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A、设计标准B、施工技术规程C、预算定额标准D、标准图集

6、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置用于()等国家公布目录中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A、环境保护B、节能节水C、安全生产D、地方保护

7、对运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A、建设部门B、城管部门C、公安D、交通运输部门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等监督管理工作。A、环境影响评价B、投产后验收C、产品质量D、产品营销

9、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0、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布与发展散装水泥相关的()

A、生产技术

B、工艺

C、设备

D、产品目录

三、单选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依法设立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2、()应当加强对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和计量管理的违法行为。

A、环境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B、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

C、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办理完毕;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结算手续。

A、十个工作日

B、七个工作日

C、十五个工作日

D、一个月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批准后执行。

A、省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

C、县人民政府

D、乡镇人民政府

5、违反相关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标明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予以审查通过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A、一万元

B、五万元

C、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下

6、违反相关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专项资金的()的滞纳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万分之五

B、万分之一

C、千分之一

D、千分之五

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

A、部门自筹

B、主管部门拨付

C、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D、非财政管理

8、()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但应当在使用前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A、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二百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八立方米以下的B、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一百立方米以下

C、混凝土一次性使用在八立方米以下

D、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八立方米以上

9、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概(预)算时,应当注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等相关要求。

A、质量

B、等级和数量

C、范围

D、标准

10、县(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但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A、禁止

B、应当

C、可以

D、鼓励

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多选

1、ABCD2、AB6、ABC7、CD

三、单选

1、B2、C3、A6、A7、C8、A

3、ABCD

8、AB4、A9、B54、ABC9、AB5、C

10、A

4.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篇四

中文名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四川省

管理条例 对

散装水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62号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省长:张中伟 二OO二年九月十八日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有关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使用水泥实行限制袋装、扶持散装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组织领导,将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纳入同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提高散装水泥供应量和散装率列入工作计划,并对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和运输设备,提高散装水泥的供应比例。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其散装水泥生产和发放的设施、设备能力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未达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八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散装水泥的质量管理,确保出厂的散装水泥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进行查验,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九条 下列工程和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

(一)重点建设工程;

(二)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者其他有条件的县城内的建设工程;

(三)水泥使用量达300吨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

(四)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临时性构筑物以及其他零星使用水泥的除外。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工程或者企业因交通、施工场地等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的,须经当地散装水泥办公室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十一条 逐步实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及有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该规定由当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专用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交通规费应当根据国家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十三条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进入市区散装水泥库、混凝土搅拌站和工地的散装水泥专用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应当依法及时办理通行手续,提供行车方便。

第十四条 进入市区的散装水泥专用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应当保持车身清洁,防止污染城市环境。

第十五条 为限制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发展、推广和鼓励使用散装水泥。具体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 除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对下级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因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未经同意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经批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财政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

5.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 篇五

一、发展散装水泥、节约有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内在要求的

散装水泥是相对袋装水泥而言的, 它是指水泥从工厂生产出来后, 不用任何包装, 直接通过专用设备或容器, 从工厂运输到中转站或用户手中。散装水泥与袋装水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上却有天壤之别。

1、散装水泥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不用纸袋或塑编袋包装, 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贮存而节省大量包装材料, 从而节约大量木材资源和石油资源。发展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生态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银川市2006年~2007年销售散装水泥100万吨, 可节约木材33 000立方米, 节电72万千瓦时, 节煤7800吨, 减少粉尘排放3950吨,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5 342吨, 增加综合经济效益3525万元。

2、散装水泥的另一个主要特点是从出厂到使用的整个流通环节中, 装、运、卸全过程都是机械化或自动化操作。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而且无论经过多少次倒运, 水泥始终处在密闭的容器中不与外界环境接触, 减少水泥损失, 杜绝了水泥在包装、运输、拆袋及破包时引起的扬尘污染。据测算, 袋装水泥的损失率一般在5%左右, 在损失的水泥中, 约有4%会进入大气环境造成粉尘污染。按近两年银川市销售散装水泥100万吨计算, 就减少水泥损失5万吨, 减少进入大气环境的水泥粉尘2000吨, 避免1800万个塑编袋遗弃在我们的生存环境中。废弃的塑编袋难以重复利用, 长期难以降解, 极易造成“白色污染”, 贻害子孙后代。

3、散装水泥的第三个主要特点是有利于机械化、自动化生产, 降低劳动强度,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袋装水泥从出厂到使用, 要经过数次装、卸、搬、运、垛, 劳动强度极大, 粉尘飞扬, 装卸工们尽管戴上防尘口罩也无济于事, 恶劣的劳动环境对工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很大危害;而散装水泥采用全自动无尘输送, 混凝土集中搅拌, 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自动浇注, 全程机械化无尘操作, 净化了环境, 大大改善了工人的劳动条件, 节省了劳动力, 实现了清洁生产。

二、发展散装水泥有利于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1、改善工人劳动条件, 提高劳动生产率。袋装水泥从水泥厂到使用单位, 要经过数次装、卸、搬、运、垛, 劳动强度极大, 粉尘飞扬;而散装水泥采用无尘装卸、密封运输、操作机械化、粉尘飞扬极少, 改善了劳动条件, 净化环境, 保障了工人身体健康;袋装水泥从水泥厂包装到工地拆包使用, 中间环节多, 占用劳动力多, 劳动生产率低下;而散装水泥却能十几倍地提高效率, 减少劳动力。

2、散装水泥的发展促进了预拌混凝土的发展和施工技术进步。散装水泥供应速度快、运送过程中多次均化、计量准确、误差小、不易混入杂质、质量可靠, 便于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使用, 为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同时, 也对提高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预拌混凝土是混凝土的一种生产方式。它的发展是建筑施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具有节约水泥、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施工用地、实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优势。散装水泥的发展和预拌混凝土的广泛应用, 克服了袋装水泥容易受潮变质、缺斤少两、均化不好的弊端。用散装水泥既解决施工场地紧张的问题, 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又能节省工程费用。袋装水泥计量误差一般在4%左右, 而散装水泥由于采用适当的计量设备, 误差很小, 有利于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3、散装水泥节约包装费用, 减少水泥损耗, 降低工程造价。在水泥生产成本中, 每吨袋装水泥的包装费约占20%, 占销售价格的16%。另外, 使用纸袋包装水泥时, 由于纸袋破损和纸袋内残留, 水泥一般损耗可达到5%, 使用塑编袋以后, 虽然破损减少, 但袋内仍有残留水泥;而散装水泥由于装卸、储运采用密封无尘作业, 水泥损耗在0.5%以下。因此, 散装水泥的使用可以大大降低水泥生产、流通、使用成本, 降低工程造价。

三、大力推广发展散装水泥对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意义

发展散装水泥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其经济效益, 它对社会的影响面十分广泛, 受益的对象是千家万户, 各行各业, 主要表现在:

1、发展散装水泥可以保护生态平衡, 节约资源和能源, 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战略性意义。因为发展散装水泥可以节省木材, 从另一个角度看, 就是保护了森林, 有利于生态平衡。目前, 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13%左右, 比世界平均森林覆盖率22%低9个百分点, 如按人均森林占有量我国人均不足2亩, 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5%左右。就是在这样森林贫乏的情况下, 目前每年用于水泥包装的木材相当于我国原木产量的20%以上。如果我们能把这部分木材节省下来, 一方面可以为国家节省资源, 使其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 也可以少砍伐一些森林, 多留一些绿色植被, 使自然生态保持平衡, 起到防风、防沙、防洪水和净化空气的作用, 从而给人类生存创造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从这个角度考虑, 发展散装水泥绝不是权宜之计, 而是造福于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千年大计、万年大计, 其战略意义十分深远。

2、目前, 在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中, 建筑材料和建筑施工粉尘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其中袋装水泥的装卸和拆用形成粉尘的影响不容忽视。据国家环保部门测定, 因袋装而散落的水泥, 约有20%在气流作用下进入大气层, 仅此, 全国每年约有480万吨水泥成为悬浮物污染环境, 水泥扬尘已经成为当前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同时, 使用过的废旧塑袋、复合水泥袋, 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塑料资源, 而且还造成了巨大的“白色污染”, 贻害子孙后代;在施工现场搅拌水泥产生的施工噪音, 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 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解决城市污染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发展散装水泥事业, 是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群众利益的需要。袋装水泥在工棚内堆存3个月后, 由于受潮受热, 强度损失15%~20%, 6个月后强度损失20%~30%;散装水泥由于在密封容器内, 外界气温及湿度对它影响很小, 故能延期保存而不致降低强度。试验证明, 在相对密封的容器内存放13个月的散装水泥, 质量不变, 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按国家对水泥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散装水泥的质量一般高于袋装水泥。目前, 预拌混凝土作为公认的绿色建材, 已成为国际国内城市建设的首选材料。为此, 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今社会, 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荒漠化、生态功能退化、资源日渐枯竭等各种生态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人类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课题。这些年来, 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经济指标的增长速度位于世界前列, 但是这种快速发展是由粗放型经济模式拖动的, 因此, 生态环境恶化和资源紧缺的问题也日渐严重, 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日渐突出。发展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生态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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