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2025-01-24

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10篇)

1.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篇一

各中学:

因网络问题,上午“三好生评选通知”出现没有附件、部分地方表述不当等失误,已废止。请各学校以下文为准。

关于2011—2012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2012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按京教德【2009】2号文件和京教德【2001】4号文件有关精神执行,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市级“三好学生”须为初中、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含有正式借读手续的借读生),且连续两年区级“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有申报资格,其中初中阶段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高中阶段学科总评成绩优良。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须为高中应届毕业生(含有正式借读手续的借读生),且担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且在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有申报资格。学科总评成绩优良,体育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3、市级“先进班集体”在区级品优班的基础上有申报资格,按市级先进班集体条件评选。

二、评审程序

由德育处(政教处)统一布置,年级组长组织,班主任具体实施。学生可以自荐,也可由老师及同学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要进行公开自述,班主任组织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

三、名额分配

1、市级“三好学生”: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 高中毕业生总数的3%。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高中毕业生总数的1%。

3、先进班集体按学校班级总数的1%比例申报(详细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二)。

四、审批时间

1、高中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初审时间为2012年2月23日、24日,复审时间为2月27日。

2、初中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初审时间为2012年3月22日、23日,复审时间为3月26、27日。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初审 :市级“三好学生”带区级“三好学生”登记表、名册、学籍卡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应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一致并加盖校章)和市级“三好学生”登记表草表(见附件一)。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带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名册、学籍卡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应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一致并加盖校章)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草表(见附件一)。“先进班集体”带市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草表(见附件一)和区级“品优班”登记表及单行材料审批。

2、复审:带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草表及正式表(具体要求见开学后第二次通知)和学籍卡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复印件,并研究解决初审时遗留的问题。

3、把好登记表、成绩、单行材料的质量关。

①登记表从办公网公共邮箱下载(先发高中登记表,开学后发初中登记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请勿擅自调整表格宽度、高度、增减页数。

②各学校请勿直接使用往年的登记表、推荐表和名册,无论是纸质的或是电子的,避免出错。③表格中除签字和盖章处,其他内容可用黑色签字笔手写,也可电脑输入后打印,班主任签字处必须手写签字。

④手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晰,评语要认真、细致,能够反映出学生的进步及特点,严格按照条件所规定的成绩认真审批。

⑤市级的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单行材料事迹要突出,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附在登记表后。所有表格、材料均需加盖校章。

注意: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草表上的各科成绩要写分数,而复审时的正式表格上要写“优”、“良”。联系人: 柳志英 联系电话:63811040 教委中教科

2011年12月29日

2.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篇二

关于评选2013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位辅导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黔教学发[2013]415号)文件精神,经商务学院领导研究,应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细则

1、评选范围及条件:

“三好学生”为商务学院2010、2011、2012级在校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12—2013学年被评为得校级“三好学生”;(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线(425分)及以上和获得国家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3)该生在2012-2013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4)该生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科目。

(5)一名学生不能同时评选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为商务学院2010、2011、2012级在校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12-2013学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线(425分)及以上和获得国家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3)该生在2012-2013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4)该生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科目。

(5)一名学生不能同时评选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为商务学院2010、2011、2012级所有班级,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12-2013学年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

(2)班级全部学生在校期间无人被处分,班级整体英语过级率、计算机过级率、整体成绩、出勤率高。

2、商务学院应参评省级“三好学生”26名,在达到前述条件后,按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表总成绩分值排序,根据排序情况,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优先,兼顾专业和年级间平衡评出;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9名,在达到前述条件后,按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表总成绩分值排序,根据排序情况,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优先,兼顾专业和年级间平衡评出;

先进班集体2个,达到前述条件后,按班级整体英语过级率、计算机过级率、整体成绩等情况评出。

二、评选程序

1、请各辅导员老师于2013年10月15日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需要辅导员签字)、计算机的二级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要辅导员签字)、学生的各项综合情况一览表,其中的综合测评分要和提供给学生工作部刘老师的数据一致,评先选优加分需要详细的加分明细表,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且辅导员老师审核签字。(按附件9的格式报送,需要电子版、纸质版,辅导员签字)、教务部门盖章的学生入学以来所有必修课成绩单(原始成绩)等材料交到学生工作部易丽原老师处。

2、经过审核、筛选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综合测评分数排序后,报院领导研究确定推荐名单,之后再通知被推荐学生填写相关表格。拟推荐学生的辅导员请于2013年10月22日前将每个学生的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推荐登记表(附件3、4)一式二份、教务部门盖章的学生入学以来所有必修课成绩单(原始成绩)、获得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6、7含电子版)一式一份报给商务学院学生工作部易丽原老师。

3、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辅导员核查班级学习、处分情况后,填写先进班集体各项指标一览表,需提供过级证书的复印件和全班学生成绩作为证明材料,并且辅导员老师审核签字。(按附件10的格式报送,需要电子版、纸质版,辅导员签字)于2013年10月15日交到学生工作部易丽原老师处,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院领导研究确定名单之后再通知被推荐班级填写相关表格。拟推荐班级的辅导员请于2012年10月22日前将班级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求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正文等,要用字规范,图文并茂)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推荐登记表(附件5)一式二份、推荐汇总表(附件8,含电子版)一式一份报给商务学院学生工作部易丽原老师。

附件:

1、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关于评选201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2、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评选201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4、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5、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6、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汇总表

7、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8、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

9、学生各项综合情况报送模版

10、先进班集体各项指标一览表

中共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委员会

3.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篇三

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11级新生和新生班级体)。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荣誉。

三、评选办法

2010至2011的“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名额(见附件

1、附件2)由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和市学联按照各校学生人数,综合考虑各校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各校要按照新确定的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评选。被推荐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附件3和附件4),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登记表由班委会填写(附件5),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于12月20日前将登记表及汇总表(需盖章)报送至团市委大学中专工作部,并将电子版材料传至指定邮箱(hbq@bjyouth.net)。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公平公正。评选工作应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共青团组织和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共同承担,学生会、社团等共同参与。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避免片面重视学习成绩的做法。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公示等民主程序评选产生,并上报党委审批。

2、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校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成才途径的生动教育。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班集体查找不足,促进学生组织的建设。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校树立起一批先进班集体和个人的典范,扩大评选活动的教育和示范作用。附件:

1、北京市高等院校三好优干、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三好优干、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3、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4、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6、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联系人:黄宝琪 电 话:62060843 电子邮箱:hbq@bjyouth.net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北京奥运大厦

1603室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1年12月12日

4.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篇四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榜样”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继续开展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初中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高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在具备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五)市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市级“三好学生”

1.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市级“三好学生”每学年在毕业年级中分别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4%和3%的比例评选。中等专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按照市教委和团市委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县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4.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县教委。

6.区县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当年高中阶段毕业生总数1%比例评选。中等专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按照市教委和团市委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担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并获得过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本市学生或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3.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班委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投票表决。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各班有关人员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4.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县教委。

6.区县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和团市委审核备案。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

1.班主任依据评选条件自荐,学校组织参评班级的班主任进行陈述,校行政会确定上报区县的推荐班级。

2.区县教委依据市教委下达的名额,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本区县市级“先进班集体”。

3.区县教委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三、表彰奖励

(一)获得北京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市教委颁发证书。

(二)对获得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市教委颁发奖状,区县和学校对获市级先进班集体有贡献的班主任给予表扬或奖励,并记入班主任工作档案。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各区县要引导学校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各区县要指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开始前应再次组织学生重温本通知精神,并告知家长。

(三)严格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应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认真填写登记表,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体现发展变化,成绩不得涂改。各区县和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四)积极探索,完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各区县和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并依据本通知精神,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方式,使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和肯定,做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五)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各区县要引导学校通过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搭建学生同伴教育的平台,宣传一批学生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5.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篇五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每学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的8%之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学生干部)总数的5%之内、“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10%之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同年段班级总数的10%之内。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和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

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课类选修课)成绩在良好以上。统考课程全部通过。2)本学年获得二等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5)在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文艺等活动获奖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对学校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影响。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所修课程无重考,重修的现象;2)本学年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的15%以内;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5)学生干部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3、“优秀毕业生”条件:

⑴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热爱祖国;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国家的需要。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

⑵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b)本学年得过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奖);c)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其他先进个人称号。d)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毕业实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e)历学年《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f)军训成绩良好。

⑶同等条件下,有在学术性刊物发表论文和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文艺活动获奖者优先。

4、“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全班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上进,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尊纪守法,没有受处分现象。集体观念强,学习风气浓,课堂纪律好,行为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班风,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学历文凭考试班级统考通过率在50%以上。班级干部能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良好成绩。文化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早操平均出勤率达90%以上,班级在生产、实习、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富有特色,成绩突出。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进步奖” 的评选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由辅导员根据班级推荐,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上报学院。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条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选。评审小组有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学工处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评选的宣传、组织和审查、上报工作。

3.“先进班集体”的产生由班级申报,各系评审后报院评审。

4.各级评选要求作到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5.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挥民主,上报之前要张榜公布初评名单,广泛听取和正确对待师生的不同意见。

6.各班级要按时组织评选申报,逾期则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获得“先进班集体”的集体同学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奖状。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学生处。

6.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 评选项目

(一)校先进班集体;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校三好学生;

(四)校三好学生标兵。

第四条 评选标准(一)校先进班集体(2名)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并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方面的条件:

1.班集体正气高,同学积极追求进步。

班集体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2.班集体学风好,获奖人数名列前茅。

班集体学风、考风好;当学年班级同学平均学分绩点的平均值在2.5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在同年级处于前列,且当学年考试平均每科不及格人次不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5%。3.班集体勇争先,集体荣誉多。

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任务。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4.综合素质高,学子风采优。

班级同学在校级以上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职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奖人数(次)多,成果多,荣誉高。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5.干部作风正,富有凝聚力。

班级两委坚强有力,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全体同学拥护,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二)校优秀学生干部(10名)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者获得单项奖学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班级50%以上同学提名推荐的;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期),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校三好学生(10名)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当学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当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2)当学年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校三好学生标兵(2名)

参评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推荐2名候选人;参评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学院,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方面的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或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3.事迹突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当学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品(仅限第一作者);(2)当学年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铜奖)以上;

(3)当学年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4)能够成为引领同学共同进步的模范。第五条 对于连续两个学期以上保持“免监考”的班集体,在“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比例各增加3%。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一)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1.班级同学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班级同学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中,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的现象;

3.班级同学所在的宿舍因违反宿舍管理和文明校园建设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通报。

(二)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1.在综合素质考评、评选、各种考试、申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项目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2.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者;

4.在宿舍管理或校园文明建设中有违规记录者; 5.当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第七条 校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开始。第八条 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2.班级提名。班级两委组织同学根据评选要求,民主推选出先进个人候选人,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委会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审批表》。3.年级推荐。年级评优推荐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推荐。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

4.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福建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学生评选情况统计表》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复核。

5.学校评审。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在校纪检部门的监察下组织人员对校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进行差额评选。复核、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举报电话、联系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6.公布表彰。根据学校审批后下达的文件在校内予以公布表彰,并以喜报的形式告知受表彰学生家长。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学生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团委副书记、学习部长和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

第四章 评选监督

第十条 校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7.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篇七

公司各部门:

2015年,恒泰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党政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努力拼搏,团结进取,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与此同时,也涌现了一批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优秀员工和先进单位,为了弘扬先进,展现公司员工的风采,形成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员工的活动。本次评选活动以党支部、部门为单位,评选出先进单位2 个、先进班组4个、劳动模范2人、先进个人15名、安全先进个人15名。(其中劳动模范2人在先进个人、安全先进个人中产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评选。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本部门能善于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

2.单位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二)先进班组评选条件

1.本班组能够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一切集体活动;

2.班组内团结,有互相协作的团队精神,并出色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的;

3.本班组成员无违章违纪,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效率高;

4.安全生产,全年无重大伤残事故。

(三)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无违法违纪行为。

2.在生产、销售一线艰苦岗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3.在推进技术进步和创新,技术研究和攻关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4.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5.在构建和谐企业,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重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勤奋工作,在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增创效益方面特别优秀者;

3.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无违法违纪。

(五)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能联系安全生产实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能够积极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活动,宣传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 3.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作用,及时反映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遵纪守法,全年无违章违纪,无三违,在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评选办法

1.各支部要认真评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

2.各支部把经过评选后的先进个人人选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上报公司评审;

3.申报先进单位的部门要填写先进单位申报表,并附申报先进单位材料;

4.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公司进行审核,确定先进单位。

三、评选要求

1.凡是2015年违反法律、法规和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2.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3.先进个人候选人要写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400字以上),申报先进单位的部门要写出申报材料(字数600字以上),于十二月二十日前上报公司政工部。附件:

1、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先进个人申报表

8.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篇八

关于评选201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团委,各团支部:

一年以来,校团委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促进学校实现内涵式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一定成绩。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以优异的成绩向合校10周年献礼,校团委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内容

1、“五四”红旗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优秀团务工作者

4、优秀团员

5、优秀团干部

6、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二、评比条件和比例

(一)五四红旗团委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

2、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在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有效实施“一院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团学工作有品牌、有特色。

3、在2012年暑期和冬季社会实践、第六届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活动、第四届大学生社团活动月、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4、能够按照要求,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抓好团的建设,及时高效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主题活动好:能抓好主题活动和服务载体,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在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我的团日我做主”系列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月等方面有特色的活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的比较好。

4、本支部无任何人受过学校行政处分或团内处分,考试无作弊现象。

5、按时交纳团费,履行团的各项义务。

6、五四红旗团支部比例不超过所在学院团支部数的10%(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不够一个的按一个计。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教师)

1、热爱共青团工作,把团的工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从事团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兼职团干部和指导教师。

2、能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团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积极主动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优秀团务工作者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选的办法,每个学院最多可以申报2名。

(四)优秀团员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必须是我校注册青年志愿者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

2、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4、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

5、在2012-2013按规定已交齐团费并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团员(学生党员不在评比之列)。

6、获“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支部可以评选优秀团员6名,一般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4名(团费没有交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员的评选资格)。

(五)优秀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标准。

2、热爱共青团工作,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严于律已,工作勤奋,认真踏实,在团的岗位上做出较为突出的成绩。

3、优秀团干部的名额为:获“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支部可以评选优秀团干部2名,一般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干部1名(团费没有交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资格)。

(六)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工作中具有表率作用,能率领广大同学开展各项活动,活跃校园业余文化生活。

2、能及时向校内各部门反馈学生情况,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完成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

3、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自觉为学生服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望。

4、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

5、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6、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校团委分团委各20名(包括学生会、社联、青协、科协成员)。

三、评选时间和办法

1、评选时间:4月15日前完成有关材料上报(《推荐申报表》和电子版名单),材料不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单位受表彰的资格。

2、评选办法: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认真考核,严格把关,自下而上,组织好评审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报请学院党委核定后并公示3天报校团委评定,校团委评定后在各校区公示3天。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评优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掌握标准,严密组织实施,切实搞好评优工作,并把评优过程、有无违纪学生和团费上缴情况以书面形式于4月15日前同推荐材料一并上报校团委,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院所有评优资格。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只能申请其中一项,重复申报视为弃权。

3、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集体和个人名称为楷体四号,内容为仿宋四号)和推荐申报名单(专业班级全称、姓名格式上报),以电子版word格式和书面形式各一份(加盖公章)。

附1:附件1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20122013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doc

附2:附件2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20122013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doc

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

9.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篇九

过去的一年,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党委正确领导下,公司全体员工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勤奋工作,不断进龋保证了公司各项指标顺利完成,为公司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此,公司决定表彰一批一年来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员工,并分别授予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光荣称号,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本部门和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务实,管理和工作思路具有创新意识;

2.本部门和单位能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决定,~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3.本部门和单位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坚持质量第一和顾客至上宗旨,没有严重的质量事故和工作失误;

4.本部门和单位能积极加强市场调研,实施产品开发和技术革新工程效果突出;

5.本部门和单位注重成本意识,认真开展开源节流和节能降耗活动成绩突出;

6.本部门和单位注重安全管理,做到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7.本部门和单位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全年无旷工现象,全年迟到早退人数不超过年10%人次;

8.计划生育完成100%。

(2)优秀员工评选条件:

1.公司正式员工;

2.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职责,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在生产和经营工作中能按质、按量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积极学文化、学技术、钻业务,认真参加公司GMp知识培训成绩优秀;

5.在科技创新和小改小革及产品开发中成绩突出,为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特殊贡献;

6.全年工作无责任事故,做到安全生产和工作;

7.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成绩突出;

8.能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无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评选比例和上报时间:

1.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部门单位于~年12月30日前书面总结报告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后,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确定二至三个名额;

2.优秀员工的评选:

机关一支部6名;机关二支部7名;星球支部15名;膏剂车间17名;敷料车间14名;动力车间4名;准织车间5名;生化车间2名;九恒公司5名。

评选名单于~年12月10日前送人力资源部初审后,报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

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10.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篇十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热爱劳动,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环保意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诚实守信,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方法灵活,善于学习新知识,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富有创新精神。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卫生习惯良好,达到《国家体质锻炼标准》。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符合“市级三好学生钟的评选标准,而且,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职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所承担工作的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工作努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诚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秀。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集体;

2、有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同学之间能互相帮助的良好班风;

3、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积极创新、全班学习成绩不断提高的良好学风;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全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率在95%以上,卫生保健工作良好;

5、班级卫生、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6、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全班无流生、无严重违纪和犯罪学生、无重大事故,没有抽烟、酗酒、赌博的现象;在评选过程中,各地各校要坚持标准,并且要认真的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全面评价的标准,防止以智育好代替一切。

2、智育既要看考试成绩,也要全面考察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对在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科技、文体等方面有创新、有特长,少数学科的成绩在及格以上,各科平均成绩达到良好,应该视为智育好。

3、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重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显著进步,表现突出,现已具备“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的学生,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4、既要看学生在学校的表现,还要看学生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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