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安县委

2024-08-13

中共华安县委(精选6篇)

1.中共华安县委 篇一

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

自查汇报

市委检查组: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2002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传真件)要求,现将我县2002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

200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纪委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中心,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在抓特色、求实效上下功夫,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顺利落实。

(一)坚持教育引导,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深化认识为先导,从抓教育入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县乡两级党校为阵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与“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警示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同时,充分利用县内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专栏及文艺节目、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今年5—6月,我们扎实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月活动,县委亲自研究部署,县委副书记、县长董永祥同志代表县委亲自作动员讲话,做周密安排,把“反面典型以案说法说纪”活动亲自抓在手上。县委于5月18日率先组织了26名县级干部和150名党政一把手在县委党校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痛悔》,并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座谈,畅谈了观后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此后,全县所有乡局级以上单位和部分二级单位、乡镇站所都集体组织观看了专题片,全县共组织专题座谈会200余场,县电视台每天2次连续20天播放专题片《痛悔》,全县2万余名党员干部都按县委的要求进行了收听收看。今年我县的警示教育活动呈现出“大员上阵有高度,安排部署有精度,讨论座谈有温度,全员参与有广度,宣传报道有深度”的“五度”特色,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编发简报于5月23日向全省独篇总结推广了竹山县的这一作法。今年全县共举办各种知识讲座100余期,举办各种培训班13次,深入基层、学校、企事业单位讲授党课、党纪党规知识30场次。宣传本地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8个,剖析反面典型事例2个,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二)坚持“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实行“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一是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党政“一把手”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对各级“一把手”提出了“六个必须”的要求:即“一把手”必须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必须亲自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亲自深入基层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必须亲自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必须亲自检查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必须亲自落实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在年初全县党建工作会议上,县委副书记、县长董永祥代表县委分别与17个乡镇和县直7个战线的工委书记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开展的重大活动,县委书记贺兴国和县长董永祥亲自部署过问,亲自督办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亲自找主要负责人谈话,严肃批评,提出要求,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制定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责任界限进行了明确分工,解决了“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各领导班子成员都分别与分管的部门签订了责任书,据统计全县各级共签订责任书1180份,从而形成了从县到乡镇到村的责任网络。三是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两项工作一起抓,两项成果一起要,从而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规范管理,完善配套制度。制度建设是责任追究的前提和依据。今年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竹山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定期自查制度》、《竹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量化考评实施细则》以及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同时,对全县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了规范,加强了管理,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全县副股级以上的干部属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将个人的收入、住房、通讯工具等方面情况和工作总结、述廉述责报告、信访调查报告、处分文件、民主测评、问题说明及司法机关文书作为廉政档案的内容进行收集归档。县委组织部还会同县纪委建立违纪党员干部信息库,供选拨调整领导干部工作时使用,引起了中央组织部的关注,《组织部长参阅件》介绍了我县的这一做法。据统计,全县副股级以上干部共建立较规范的廉政档案3500余卷,为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干部的跟踪监督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四)坚持督办检查,强化责任考核。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继续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考评,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年终进行总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按照“一岗双责”、“一票双否”制度严格兑现。建立并推行了告知反馈制度,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或一些倾向性问题,或群众信访较多、意见较大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给地方党委、政府和单位党组织下发通知书,或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问题解决的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反馈。今年县委共发出告知书10次,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了问题。

(五)坚持守土有责,强化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作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措施来落实,与经济目标管理和服务承诺制紧密结合起来,规范各级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的好转。今年,县委、县政府先后组织23个检查组深入县直和乡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意识差、工作不到位的5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县委、县纪委领导分别找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取消了这5个单位及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这些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一年来,全县共追究了21名干部的责任,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给予党纪处分6人,政纪处分6人,组织处理8人。

二、工作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全县各地各单位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多管齐下,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专项清理促自律。今年我们按照全省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组织专人专班对全县领导干部违规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县参加清理人数2373人,其中县级干部36人,科级干部1053人,股级干部1284人,通过自查自纠、检查核实,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通过专项清理,大大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一年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52项,上交礼品礼金3万余元。二是制度规定促自律。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精神,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转变干部作风的需要出发,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并实施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同城不吃请(县直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县城内办理公务或检查指导工作,一律不准在单位就餐),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例参与公款娱乐活动或接受礼品;制定并实行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小汽车购置管理的规定》,严禁超编超标购车和公车私用;严格实行了领导干部重大项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到领导干部个人生活和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事前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县纪委或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这些制度的实行,有效制止了10余起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苗头,狠刹了挥霍公款、讲排场、更换超标准小汔车,出国旅游等不正之风。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推进了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年,县委、县政府把加大查处案件、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作为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环节来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重拳出击,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促进了全县党风根本好转。一是查办案件有新突破。元至10月,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201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106件,立案20件24人,结案16件2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9人,给予政纪处分16人,(含交叉12人)其中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二是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扎实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成效明显,严格执行“一费制”标准,严肃查处了违规收费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共查出30余所学校违规收费85万余元,已清退60万元,对某乡镇中学乱收费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已进入移送审现阶段,在全县教育战线反响较大;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加大了经济环境治理力度,组建了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挂靠县民营企业办公室,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柯大成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前信等为副组长的全县经济环境投诉中心领导小组,中心负责受理涉及经济环境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对县直某部门借办证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该单位退回了违规收取的费用7.5万元。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和全县经济的发展。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目的在于约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促进作风的转变,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始终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落实。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行业风气好坏,直接影响到从政行为,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今年来,我们在县卫生局等4个县直单位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通过召开动员会、走访座谈群众、调查问卷、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各行各业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群众代表参与评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限期整改,直到满意为止。全县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000余条,这一活动的开展,大大促进了行业风气的明显好转。

坚持执行述廉述责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我们坚持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实行述廉述责制度,要求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自我叙述、自我评价。今年全县共有200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述廉述责汇报。在自述的基础上,组织各阶层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实行无记名投票,测评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今后提拔使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广大干部的思想作风得到明显转变。突出表现在:一是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一条龙”服务与实行承诺制、投诉制和责任追究制结合起来,改善了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疏通了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尤其是推行政务、村务、厂务“三公开”,实行“阳光工程”,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公开,增强了办事的透明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暗箱操作”问题,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监督,使权力能够在公众的视野内高效廉洁运作,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三是促进了经济发展。实行“一岗双责”两项工作一起抓,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推进了源头治腐工程的实施。

县委、县政府针对近年来全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研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将源头治腐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评。对源头治腐13项工作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的责任、任务,提出了安排意见,坚持管钱、制权、用人三管齐下,形成了同步推进、互促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了源头治腐工作深入开展。

1、严格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规定。今年元至九月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2400万元,征收政府调控基金50万元。查处违纪违规资金430万元,追缴入库21万元;财会核算中心成立并开始运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已实行了工资直发,并逐步把县直各部门的资金纳入中心管理;零户统管已在全县17个乡镇全面推行,各乡镇均成立了会计工作站,全县共注销单位银行帐户210多个,乡镇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已纳入统管范围,统管面达到100%;村帐站审在全县330个村全部实行,会计人员定期集中办公,集中报帐,各村普遍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开支实行定期向群众公开。据不完全统计,元至十月共退回不合理开支单据4719张,金额达57.4万元,为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

2、健全了权力约束机制。深入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将市政府公布取消的2批190余项审批项目,进行了公示,县委、县政府要求不该审批的项目,坚决不再审批,缩小了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管制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凡是能够运用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不得进行行政干预,避免行政权力直接插手经济活动,政府采购工作进展顺利,今年采购金额达197万元,节约资金44万元,节约率18%,采取定险种、定险额、定险期方式,积极办理车辆统一保险,今年投保车辆52台,保费支出23.7万元;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到目前,全县10项30万元以上,合同造价2474.7万元,总建筑面积3649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入市率、报建率、招标率、公开招标率均达到了100%;充分利用政务、村务、厂务“三公开”这一有效监督形式,大力推行“阳光工程”,对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效果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减少权力腐败的客观条件。

3、改革了干部人事制度。县委、县政府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干部任用工作条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干部的考察、选拔、管理、考核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坚决克服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今年以来,共对县委拟提拔的6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其中正局级29名,副局级33名;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在县直机构改革中,先后有57个单位、256个科股室岗位进行了竞争上岗;干部任用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在前不久结束的乡镇换届调整中,对县委拟任的34名乡镇正职进行了投无记名票表决。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上级领导的指导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强大动力;强化各级“一把手”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保证;加强监督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依靠群众的参与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坚实基础;促进经济发展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大量的实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上存在误区。有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两者对立起来,认为强化、硬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杜绝请客送礼,会影响到部分企业发展和对上争取项目,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的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己无关。二是责任追究不够到位。少数单位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人员实行追究时,存在畏难情绪,过多地考虑他们过去的成绩及亲情、友情方面的因素,怕得罪人,不愿追究,甚至不予追究,尤其是追究领导者责任有一定难度。垂直管理的单位和部门由于行政管理权和组织关系都不在地方,在执行责任追究时容易造成“两不管”。三是“三公开”工作有待加强。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怕公开、怕失权、怕失威的糊涂认识,公开的内容不够真实、公开的时间不够准确、针对性差、公开的效果不佳。四是少数领导干部上报个人情况不够真实。尤其在报告个人收入、收受礼品、重大事情上,还存在情况不实、材料不齐、内容贫乏等问题。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再加措施、再加力度,切实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紧紧围绕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帮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责任制的具体内容,掌握责任制的精神实质,明确自己担负的职责,使各级领导干部能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及时纠正错误认识,不断增强落实责任制 的自觉性。

第二,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源头治腐工程是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不断的探索,认真地研究,妥善地解决,真正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目的,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第三,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及难点问题,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拓宽案源,力争查处大案、要案取得新突破。

第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破以往年初部署,年终检查的模式,做到年终检查与平时检查、半年检查及督办检查相结合,与干部述职、考核任用相结合。

第五,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结果,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对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落实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我们一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促进竹山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中共华安县委 篇二

近年来,中国旅游市场由浏览参观游转向旅游体验游、休闲文化游,广大游客以更高的品位选择旅游目的地。作为水浒文化旅游核心区的水泊梁山,如何以新的理念、新的举措应对旅游市场的发展变化?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共梁山县委书记商建设。商书记结合梁山旅游开发现状,提出了推动梁山旅游跨越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一系列发展策略。

积极融入旅游发展大环境

当前,中国正在兴起旅游市场“文化热”、“水浒热”,很多省份都在积极抢占旅游买方市场,广大游客也以更高的品位选择旅游目的地,旅游不仅成为一种休闲活动,更成为一种文化体验。梁山作为水浒文化的发源地和核心区,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旅游开发势在必行。梁山县审时度势,已将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优先发展产业,正以科学的规划、清晰的思路、有力的举措,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强力突破,全方位打造“水浒旅游”新亮点。

梁山县紧扣水浒文化特色,深挖水浒文化内涵,依据景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史料、资料,立体开发建设景观景点,先后恢复建设了聚义厅、靖忠庙、号令台、哨楼等遗迹景观,完善了宋江马道、山寨广场等基础设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景观体系。特别是按照“中国梁山县,世界水浒城”的形象定位,在恢复原貌的基础上,规划了山上山下系列景点,目前正在着力培植旅游产业,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梁山旅游大开发、大发展的热潮已经到来。

在发展旅游产业的同时,梁山县将“梁山品牌”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了强品牌专用汽车产业、主品牌水浒旅游产业比翼双飞,纺织服装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和出版印刷产业等重点产业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中国专用汽车生产基地”和“水浒故事发祥地”已成为梁山经济发展的两张最靓的名片,梁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处于鲁豫两省四市交界的区位优势,为梁山旅游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深度开发梁山文化旅游资源

为做好水浒旅游大文章,梁山县高起点制订旅游发展规划,聘请《水浒》电视剧总美术师、著名建筑设计师钱运选先生精心编制了《水泊梁山旅游开发总体规划》和旅游区开发建设详细规划,按照“一山五区”的格局建设六大旅游功能区,形成“山上水浒古寨观光,山下体验忠义豪情”的旅游空间布局。梁山风景区:完善一关、二关、左右军寨、天书阁、雁台、扭头门等景点建设,连同已建成的聚义厅、号令台、石碣文台、断金亭等,共同组成再现宋江起义军大本营的完整山寨旅游景观;水浒景观城:依据《水浒传》描写,按照宋代建筑风格,建设高唐州、郓城县衙、祝家庄、十字坡、野猪林等景点,再现《水浒传》精品景观;水浒文化城:建设大型宋代广场、水浒博物馆、武术表演馆、中华武藏楼、民间手工作坊,策划大型演艺活动,展现水浒文化、武术文化、民间文化的丰富内涵;水浒文化体验区:建设宋代村庄、监狱、勾栏院、后寨、500亩水面等,再现当年梁

山好汉战斗、生活场景;杏花村宗教民俗旅游区:修复法兴寺、莲台寺、西竺禅师墓、孔子问礼堂等古代建筑以及十里杏花村等景点,恢复莲台庙会,展现宗教文化、民俗文化;梁山战斗红色旅游区:以抗日战争初期著名的梁山战斗遗址为依托,修建梁山战斗纪念馆、罗荣桓元帅指挥作战室等,保护好独山村传统民间旧居,与刘邓大军过黄河的“将军渡”等,共同构成独具特色的梁山红色旅游线路。

近年来,梁山县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大规模开发建设,全力做好“丰富、再现、演绎、提升”四篇文章:一是丰富景区内涵,加快景点建设。在原有景点的基础上,建设一关、二关、左右军寨、天书阁、雁台等七大景点,构成吸引游客目光的景观群。同时,正在修建通往景区的宋江大道、汴京大街,全面改造景区旅游线路。二是再现水浒场景,构建著作园林。拆除了多年来制约景区发展的水泥厂和山北窑场,全面启动了“一水两

城”系列景点建设,水浒文化城、水浒景观城年正在开工建设第一批景点,设计面积327亩、库容54.5万立方米的山北水面即将开工建设。三是演绎水浒故事,运作文化产品。举办了中国(梁山)水浒文化节和范曾《水泊梁山记》摩崖石刻落成仪式,108集大型纪录片《八百年水浒》和《水浒英雄谱》数字电影等水浒题材影视剧已投入拍摄。四是提升景区档次,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景区软硬件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争创4A景区标准,建设中国文化旅游名城。

为了弥补“水泊梁山有山无水”的缺憾,再现水泊意境,梁山县在规划山北造水程的同时,利用依黄靠湖的水源优势,抓住中国实施南水北调工程的机遇,规划了环城水系,目前梁济运河至景区进水通道已与山北水面设计相衔接,水系建设将以运河中水水库为依托,通过中水水库水源引水入景区、入城区、入环城水系,实现农田灌溉和旅游开发一水多用,环城水系建设完成后,梁山将成为山水相依、清水绕城、碧波荡漾、环境优雅的现代化新城区。

做大做强梁山旅游产业

梁山县依托底蕴丰厚的文化资源,积极实施水浒旅游带动战略,培育壮大水浒文化产业,在发展水浒经济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一是水浒文化研究逐步深入。成立了水浒研究院、水浒研究学会,多次举办水浒文化高层论坛,邀请中国知名水浒研究专家学者参加,率先参与发起了民间水浒研究热潮。二是加大了旅游宣传推介力度。积极举办水浒文化节、旅游推介会,邀请各大旅行社经理、媒体记者来梁山考察采风,组织参加各地举办的旅游交易会、推介会、交流会和商贸洽谈会等各类大型活动。三是发展水浒武文化、酒文化、饮食文化、民俗文化。梁山是与少林、武当、峨嵋齐名的中国四大武术发源地,自古以来就有崇武尚武的传统,目前先后承办中国中老年太极拳比赛、首届梁山功夫中国争霸赛、中国子午门少林功夫民间争霸赛等赛事。同时,大力开发水浒特色酒产品、酒具、水浒宴,舞龙舞狮、斗鸡斗羊等民俗活动,将“水浒”、“水泊梁山”等品牌引入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城市建设等领域,县里以水浒故事和水浒人物命名街道、天桥、宾馆,鼓励工商业户、民营企业以水浒品牌注册商标,命名店铺。

3.中共崇义县委 篇三

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崇发[2004]25号

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林业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县集体山林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林农增收。为了提高林农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奔小康步伐。

(二)目标要求: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林农负担明显减轻;确保林区乡村组织和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三)基本原则:实行“四个坚持”。即:坚持权益平等。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应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本次改革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得借改革之名打乱重来,重新分山。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在改革中要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在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各乡镇、村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

二、改革的范围

(四)本次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商品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公益林,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换发林权证。

(五)权属有争议的山林,暂不落实经营主体。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进入争议地从事除护林防火之外的其他林事活动。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

(六)明晰产权。集体山林的所有权依据“三定”时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执照)不变,属村归村,属组归组。此次林权制度改革要按照执照核定的山场位置和四至界址,勾绘面积,每宗山场的每条边界都需要权属相邻双方共同确定。对确定的山场,应在实地将山场位置和四至界址逐宗勾绘到1:1万地形图上,并登记造册。该项工作未落实到位的,不能进入明晰产权阶段。

1、自留山稳定不变。林业“三定”时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允许继承,也可依法流转。对划定了自留山但未发给自留山执照的,应核发林权证;对有证无山的,可在村民小组的山林内就近、按“三定”时人口人平1—2亩的政策补给;已划定的自留山但后来被村集体转让、租赁,自留山主要求归还的,在林木经营期内,其林木流转收入或租赁租金应归自留山主所有,经营期满后归还自留山主;“三定”时未划自留山的村或组,且集体山场条件允许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按“三定”时的政策补划自留山。

2、保持责任山承包关系稳定。林业“三定”时分包到户的荒山、经济林和用材林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承包限期30—70年,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对已由集体统一规划造林和合理流转的,维持现有经营主体不变,经营期满后,责任山主要求归还的,应归还责任山主。

3、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将山林产权以股权的形式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按现有人口均股到人,作为共享集体山林权益的凭证。然后因地制宜,采取租赁、拍卖、承包、协商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采取何种流转方式和流转底价,属村集体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属村民小组的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也可对村集体统一经营且群众比较满意的山林继续实行村集体统一经营、统一分配,按3:7比例分配,3成归村集体用于林业发展和林业事业、7成应均分给本村村民。但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决定。

4、毛竹林。对已经租赁或以其它形式到户经营的毛竹林稳定不变,租赁期按县政府关于租赁毛竹林经营权的两个“十条”规定稳定二十年不变。租赁期满由林地所有权单位收回进行新一轮发包,租赁期限30年。合同不完备、不规范的应完善合同;对一些尚未租赁的零星、边远毛竹林,可采取租赁、拍卖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改革租金收缴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由现在按销售数量缴交改为按承租面积收缴;对未履行合同,欠交租金的,要清理补交,否则,林地所有权单位有权终止合同,重新发包。

5、保持国有林场经营范围的长期稳定。对划给国有林场经营的集体山林(林场协议林),保持长期稳定。协议期满时,应续签合同。

6、对已经流转的集体用材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维持其经营主体不变。对召开了会议讨论通过的,合同不完备、不规范的,应尊重历史,维持其经营主体,完善合同。对少数暗箱操作、流转程序不公开的,绝大多数群众有异议、意见较大的,要本着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

7、退耕土地还林后,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核发林权证。

(七)合理分配收益

1、调整国有林场协议林山价的利益分配,改过去国有、集体6:4分成为全部归林地所有权者所有,山价标准为:杉木主伐材每立方米52.5元,间伐材每立方米31.5元,松杂木每立方米45元,纤维材每吨10元,标准竹每根0.51元,篙竹按3根篙竹折一根标准竹计算;属村集体的,按3:7比例分配,3成留村委会用于发展林业和公益事业建设,7成均分给村民;属村民小组的,全部归村民小组;属农民自留山的,归自留山主。国有林场协议林划定为国家公益林的,其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按国家公益林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国有林场协议林新的利益分配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所有村、组集体山林的其它方式承包经营,其承包费、毛竹林租金、林地

使用费、协议林山价等流转收入,林地所有权属村集体的,按3:7比例分配,其中3成归村集体用于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7成应均分给村民;属村民小组的,其中3成留村民小组由村委会监管用于林业发展,7成均分到本组村民;农户自留山的收入全部归自留山主。

3、集体山林规划为公益林的,其公益林补偿资金应进行分配,属村集体的,3成归村集体用于林业发展及公益事业建设,7成应均分给村民;属村民小组的,应全部归村民小组均分到本组村民;属自留山或责任山的归自留山或责任山主;已流转转移了经营主体的归其经营主体。

4、2004年9月1日以前所有发生流转的山林是在当时的税费政策条件下流转的,本次政策性让利:农特税8.4%,增值税3%,所得税2.24%,林区建设基金9.6%,乡镇提留7%(山林流转时已交乡镇提留的应剔除)。已流转山林分树种林龄的平均亩产,由经营者和林地所有权单位双方根据山林实际情况确定,按全县木材平均销价每立方米400元计算让利额,其让利额3成留给经营者,7成返还林地所有权单位。属村集体的,按3:7的比例分配,3成留村集体用于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7成均分给本村村民;属村民小组的,全部归村民小组均分给本组村民;属自留山的,全部归自留山主。

本次政策性让利由经营者与林地所有权单位在补签协议的同时明确返还方式和时间。

(八)减轻税费

从2004年9月1日起,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林区建设基金、林价基金、乡镇提留和能源基金等收费项目;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所得税。

保留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育林基金和木竹检疫费项目。育林基金的征收比率按20%计征,木竹检疫费按2元/m3征收。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将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胸径10cm以下间伐材、非规格材计费价格调整为180元/m3;检尺径24cm以下松什木以及除杉木棍、杉皮篙外的杉条木、杉元木按360元/ m3计征;检尺径26cm以上松什木按450元/ m3计征;标准竹每根征收育林基金1元,篙竹按3根篙竹折合1根标准竹的比例计征。

除上述保留的收费项目外,今后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台其它木竹收费项目。

(九)放活经营

坚持木竹采伐限额管理,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加工。毛竹不纳入生产计划管理,毛竹生产由经营单位或个人直接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即申即批。对毛竹加工不予限制,允许毛竹经营单位或个人自主加工毛竹。林农自产自销的鲜笋不征税费。

放活木竹经营,允许经营主体自主销售木竹和其它林产品。

落实到山场的木竹采伐指标应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得低于10天,无异议的,办理采伐证。

在搞活经营的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严肃查处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十)规范流转

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

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山林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底价、林地使用费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凡自愿流转的,要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已经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善。

集体经营山林的流转,属村集体的,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属村民小组的,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流转时都必须进入市场,合理作价,张榜公布,公开招标,公布结果。

山林流转必须遵循下列原则: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自愿、平等、合法;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改革的步骤

(十一)为了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稳步进行,各单位要分步骤,按要求,自2004年9月至2005年5月底为止,必须全面完成林改任务。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4年9月1日—9月20日)。召开各级干部会议,学习文件,传达省林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公布涉林收费项目,落实减负政策;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深入基层调查摸底,掌握现有产权基本情况,研究拟定林改意见和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9月21日—10月31日)。县、乡、村各级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宣传资料,各挂点包乡(镇)工作组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政策,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改革。同时组织林改工作骨干培训,使参与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都成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明白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1月1日—2005年4月30日)。县出台林改意见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时报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改革方案根据县改革方案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指导各村制定林改具体实施方案,村集体林改具体实施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各乡镇、村组明晰产权,对各单位所有权的山林进行登记造册,开展实地勘定界址,确定山场位置和面积,勾绘图纸;按照林改方案确定的原则,对集体山林采取各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对落实了经营主体的山林进行登记造册,确权认定,完善合同,并将结果张榜公布,二榜定案,经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登记,核发林权证。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验收阶段(2005年5月1日—5月31日)。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制订验收方案,各乡镇、村组织检查验收,县里进行抽查。同时认真搞好林改工作总结,向省、市林改办汇报。

五、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十二)强化林业队伍建设,确保林业部门正常运转。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林业管理队伍建设,林业局机关、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林业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按2003年机构改革时核定的人员编制,于2004年月日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给。林业部门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强化内部管理,节减费用开支。

征收的育林基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全额返还林业部门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并对未享受项目资金补助的造林,给予适当补助。

国有林场因此次政策调整而形成的政策性让利,主要用于提高协议林山价标

准返还林权单位和弥补企业职工养老金不足部分;林场提征的育林基金,按1:1:1:7比例分配,省、市、县各得1成,7成全额返还林场用于资源培育和林场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乡镇政府因改革形成的经费缺口,一是在育林基金省市让利部分中提取7%弥补;二是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适当补助。

(十四)对县城周围列入划定公益林的区域,参照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补偿标准每年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十五)为使林地林木流转交易公平有序,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里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市场等服务机构,提供资产评估、交易登记、审核、确权发证、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

(十六)完善森林公安双重领导和内部管理体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赣发

[2004]19号文件精神,将县森林公安纳入公安专项编制,县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由县林业部门副职或党委成员担任,森林派出所定为副科级单位。

六、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十七)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应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将其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事机构,由财政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应根据批准的林改方案,组织、指导各村具体落实林改工作;要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协同各村共同搞好这项改革。

(十八)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过去因分山到户、放松管理而出现乱砍滥伐的历史教训。把防止乱砍滥伐、纠纷械斗,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决不可掉于轻心,麻痹大意。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对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处理,杜绝群体事件和纠纷械斗的发生。

(十九)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肃纪律,带头执法,廉洁从政,坚持按政策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应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循序渐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4.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 篇四

巫溪青联发„2010‟7号

关于开展“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选拔赛的

通 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同志将巫溪建设成为“秦楚之门”、构建渝东北大旅游战略支点的指示,发挥青年在建设大旅游中的组织者、生力军作用,构筑培养青年人才新机制、新平台,合力建设“全国人文生态旅游胜地”,努力营造全民兴旅的浓厚氛围,助推旅游城市创建工作。现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举办“巫文化旅游节”总体部署,决定开展“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称

逍遥巫溪 翼动青春——“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选拔赛

二、时间

2010年4月底—6月初

三、赛制

初赛——复赛——决赛。

四、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五、奖项

“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选拔赛设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1名,单项奖6名,进入决赛者均授予“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称号。比赛期间选手将接受专业培训,提升个人气质、修养。获奖的社会人员可以推荐加入巫溪圣景旅游发展公司从事景区导游工作。

六、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四城”同创办 县文广新局 县教委 旅游管委会 团县委 县妇联

成立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选拔组委会。主 任:牟宏 副主任:李兴书

成 员:秦祖明、张培林、邹永武、李世明、刘成林、赵四方、任娟、胡勇三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县委,由任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开展“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选拔赛作为助推旅游城区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深化“千万市民文明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将此次选拔赛作为本单位发现优秀青年和提高青年综合素质的重要渠道,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参赛。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动员和组织更多的青年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巫溪时报》等载体加大对赛事的宣传,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青少年能参加比赛。附件:1.“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选拔赛方案

2.“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选拔赛登记表

2010年4月6日 附件:

“逍遥巫溪 翼动青春”

“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选拔赛活动方案

“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选拔赛是做好中国.重庆巫文化旅游节赛会服务工作的重要活动,是展示巫溪青年风采的重要平台。

第一章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 中共巫溪县委宣传部“四城”同创办公室 县文广新局 县教委 巫溪县旅游工作管理委员会、巫溪县妇联、共青团巫溪县委

第二章 大赛日程

1、大赛分三个阶段: 初赛——5月8日(星期六)复赛——待定 决赛——待定

2、各赛段晋级人数:

初赛——前期宣传及报名。报名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两种方式,拔优秀青年100名进入复赛。

复赛——从上述100名选手中选出前20名选手进入决赛,凡参加初赛的选手均成为 “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

决赛——评选出冠亚季军及单项奖。第三章 评选方案

初赛:分别在青年教师、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社会青年、学生中选拔100名参加初赛。初赛内容为3分钟的自我介绍及简单的才艺表演。

复赛:选手自备服装(不限)简短才艺表演,对自己了解的一个巫溪景点做简单介绍,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评选。

决赛:组委会统一制作服装选手进行形体、仪态展示及才艺表演、现场景点知识问答、并将抽到的问答题所列景点做详细讲解,专家评审团、大众评委共同评选。

第四章 参赛费用 选手报名、参赛免费。

进入决赛20名选手,决选妆容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决选服装统一定制,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章 奖项设置 冠军 1名

奖励:

1、授予“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称号

2、现金5000元

3、奖杯、证书、鲜花。亚军 2名

奖励:

1、授予“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形象大使”称号

2、现金3000元

3、奖杯、鲜花、证书。季军 3名

奖励:

1、授予“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形象大使”称号

2、现金1000元

3、奖杯、鲜花、证书。

第7——20名

最佳上镜奖、最佳才艺奖、最佳人气奖、奖励:

1、授予“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形象大使”称号

2、现金300元。

3、奖杯、鲜花、证书。第六章 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对志愿服务感兴趣者均可报名;

2、报名志愿者年龄不限,报名选拔大赛年龄须在16—35周岁之间(即1975年1月1日——1994年1月1日初生,个别极优秀者年龄可放宽);

3、只要你热心公益活动,愿意参加巫文化艺术节及巫文化旅游节的宣传、服务活动均可报名参加;

4、凡参加选拔赛者需五官端正,口齿伶俐,身体健康,拥有良好的个性和道德品质,形象气质较好,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二)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生活照、艺术照各一;

3、报名表两份。

(三)报名方式

本次形象大使选拔大赛采取组织推荐和自主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团县委办公室(巫溪县马镇坝四大家办公大楼13楼),报名时同时交纳电子件和纸质件便于日后备案。

报名起止时间:2010年4月25日—5月7日。组委会联系电话:51522079。第七章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逍遥巫溪〃翼动青春” 巫文化旅游节形象大使选拔赛报名表

姓名 身高 籍贯 学历 电话 工作单位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民族 专业 身份证号 职业 照 片 个人简历 个人特长或 曾获奖励 参赛宣言 填写说明:

1、健康状况栏,填“健康、良好、一般、较差”;

2、何时何地参加类似活动获得何种奖项栏,如无则不填;

5.中共临朐县委20114号文件 篇五

中共临朐县委 临朐县人民政府

2011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1年2月28日)

2011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总基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一六五一”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合力,以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一、任务要求

(一)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认真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加强对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进一步创新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认真执行软环境创新优化标准和惩治处理标准,完善下限收费、重点区域“零收费”等制度,制定实施《涉企收费征收统一管理办法》,探索试行基本建设项目“一表制”收费模式,努力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问题。设立机关效能建设监测点,继续开展提速提效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纠正审批层次环节多、工作效率低下、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积极开展机关作风纪律明查暗访,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继续实施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保护办法,加大支持保护力度,努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发展环境问题暗访,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企业反映的问题,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促进软环境建设“转型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双评”制度,充实调整参评企业数据库,探索实行“网上”评议,增强评议实效。进一步加大“三乱”案件查处力度,不断畅通和拓宽投诉受理渠道,严格落实公开通报曝光、重奖举报人等制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三乱”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加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要保持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群众立场,注重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着力解决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的问题;进一步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定期下访、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制度,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二要保持求真务实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心思放在干事创业上,把功夫下到抓工作落实上,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兢兢业业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到基层、到一线、到现场,点对点抓落实,认真解决作风飘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问题;认真落实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规定,切实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不计长远的决策行为,坚决制止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的现象。三要保持艰苦奋斗之风。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健全禁止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严格行政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肃查处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行为。四要保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等庸俗作风。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制止。

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扎实开展农村“三资”普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化解存在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构建农村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滚动排查和问题整改力度,选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延伸监察;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告知书”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推进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二是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继续严厉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私设“小金库”行为,逐步构建起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三是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稳妥推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采取完善机制制度、加强监督监控、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物业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等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着力解决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加强行风载体建设,促进行业作风进一步转变。

(四)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督促领导干部按照规定要求,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认真治理领导干部违规购建住房问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问题,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扎实开展信访监督,及时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结合党内民主建设,从权力运行的规则、轨迹出发,理清职责权限,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排查廉政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构建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内控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以全省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为契机,提早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提高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理,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研究并作出回应,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及时查处并适时公开信息。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整治工作。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为党委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驻在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围绕构建对驻在部门的立体化监督体系,重点抓好全员岗位廉政承诺工作,加强对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建立权力内控机制,加强对部门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开展巡查监督工作,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五)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执法机关、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增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建立信访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举报电话、网络举报、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统筹办案资源和力量,整合办案手段,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增强审理工作的规范性。加强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

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进程,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四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健全运行和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加大制约监督力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探索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积极推进科技防腐工作,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科技化水平。

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对党政正职监督、发挥纪委全委会作用和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责任分工

(一)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

2、加强对宏观调控、“三农”工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

3、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局、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

4、加强对房地产调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朐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监察局配合。

5、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监察局配合。

6、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7、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配合。

8、加强对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六五一”总体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配合。

9、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委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加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监察局配合。

2、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配合。

3、严格控制行政经费预算管理,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配合。

4、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5、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配合。

6、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由县纪委牵头,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7、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工商局、县监察局配合。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

2、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朐县支行,潍坊银监局临朐办事处配合。

3、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配合。

4、规范公务用车购置使用行为,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

5、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纠风办配合。

6、完善住房保障机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7、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配合。

8、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配合。

9、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配合。

10、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地税局配合。

11、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12、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13、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经管办、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14、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15、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经管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农开办、县审计局、县政府纠风办配合。

16、治理教育乱收费,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

17、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政府纠风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县监察局配合。

18、治理公路“三乱”,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监察局、县物价局、县公路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工商局、县盐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砂管局、县地税局、县城管局配合。

19、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配合。

20、加强行风载体建设,由县政府纠风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广播影视中心配合。

(四)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配合。

2、廉政文化建设,由县纪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广播影视中心、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配合。

3、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

4、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朐县支行、银监办、县政府办公室配合。

5、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审计局配合。

6、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纠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配合。

7、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老干部局配合。

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配合。

9、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委办公室配合。

10、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审计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11、开展信访监督,及时解决反映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12、推进党内民主,构建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由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配合。

13、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由县纪委牵头,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4、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5、深化厂务公开,由县总工会牵头,县纪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16、深化村务公开,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农工办、县财政局、县经管办、县司法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配合。

17、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县公安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信访局配合。

18、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换届工作纪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配合。

19、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配合。

20、开展巡查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配合。

(五)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

1、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由县纪委牵头,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经管办配合。

2、信访举报工作,由县信访局牵头,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配合。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编办、县监察局配合。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统计局配合。

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大法工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

4、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朐县支行、县监察局配合。

6、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进程,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7、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政府纠风办配合。

8、科技防腐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配合。

9、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组织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工作格局。领导班子正职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明确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述廉制度,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新的实现形式。加大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融入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之中,认真搞好任务和责任再分解、再细化,落实到领导干部、有关科室和工作人员。要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6.中共沁源县委党校工作总结 篇六

2011年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一年来,我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确立的“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跨越为主线,以富民惠民为根本,以建设多品种优质煤生产供应基地为重点,统筹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县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全面建设宜居和谐幸福新沁源”的奋斗目标,积极发挥党校思想理论宣传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央、省、市、县委一系列重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一)积极宣讲“十二五”《规划》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未来五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中共沁源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全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发展战略在沁源的具体化,既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对于加快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宜居和谐幸福新沁源,率先实现小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认真宣传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中共山西省第十次代表大会是山西发展史和党建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会。会议确定了今后五年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特别是前景诱人的“两件大事”和鼓舞人心的“七个新”的提出,进一步指明了转型跨越,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前进方向。中共长治市第十次代表大会,按省委布署,结合长治实际提出的建设全国一流宜居城市的“六新目标”,处理好“六大关系”,着力提高“六个水平”,是对历届市委探索长治发展道路成果的坚持和发展。贯彻好、落实好、运用好的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对建设宜居和谐幸福新沁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积极宣讲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完成和推进的三件大事与三大成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两大理论成果,是我党九十年走过的辉煌历程的科学总结,是九十年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宝贵经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是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深入宣讲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理,提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是推动我国文化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跟进一步,这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围绕以上内容,我们认真学习、深入研讨,以专题宣讲的形式,深入乡镇、农村、机关、企业、学校支部开展宣讲,全年共宣讲81场,受众近万人(次)。使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和部署深入人心,不断推动沁源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

二、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认真完成党员干部培训任务

(一)坚持抓好主体班次的培训

1、举办了两期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轮训班。

第1期:从2011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培训98人;

第2期:从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培训101人。

2、举办了组织干部业务培训班。

2011年6月15日至18日,对全县120名组织干部进行了党的基本理论、党风廉政建设的培训。

3、举办了农村两委班子及党员干部培训班。

从2011年5月至9月,分14期对全县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了培训,参训人员共计1600人。

(二)坚持搞好各种专业技能培训

今年以来,我校利用本校教学资源,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同时,积极拓展培训渠道,同社会各部门配合举办了计算机培训班,共培训110人;举办了消防队人员培训班,共培训310人;举办了安全生产培训班,共培训120人;举办了全县会计培训班,共培训300人,全年共办各类社会班六期,培训总数1100余人。

(三)坚持办好函授教育,提升农村干部素质

今年,我们继续注重在职函授大专班的教学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了本学期的学习辅导和考试任务。

三、围绕教学开展科研,科研取得了新成果

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又欣逢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为党校教学科研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教学和科研是党校安身立命之本,教学是中心,科研是基础。为了促进教学与实践结合,我校集中组织教师深入农村、企业进行调研,全体教师积极参加,投入到教学、科研和调研活动中。在完成各类培训任务的同时,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长治日报社等单位组织的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和党的建设各项征文活动。在市委党校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活动中,我校获得了征文活动“组织先进奖”,宋建国的论文《“空壳村”发展走向刍议》获得一等奖;李建辉的论文《经济社会要转型,基层党建需先行》获得二等奖;赵爱慧的论文《新时期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必须具备的四种能力》获得优秀奖;李文峰的论文《试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途径》获得优秀奖。在市委组织部、长治日报社组织的“新时期党的建设”征文活动中,赵爱慧的论文《新时期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必须具备的四种能力》获得三等奖;在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调研成果征文活动中,李文峰的论文《沁源县探索科学发展观深入农村途径的调查》获得优秀奖。教学和科研的互动,提高了教师的学术理论水平和实践调研能力,促使教师从单纯讲授型的培训者向兼具讲授型、学者型的双重角色转变,充分发挥了党校思想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阵地的作用,教学科研取得了可喜的硕果。

四、加强领导,不断创新,整体推进党校工作

我校在大规模培训党员干部的同时,按照县委布署,较好地完成了县委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在党建活动中,重点抓了创先争优活动,形成了在各项工作中都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生动局面。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注重了建立创建常态机制,变“搞活动”为“抓常态”。建立了述学评学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比学习成绩、赛学习成果、做学习模范。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培训计划中,渗透在课堂上,初步形成了廉政文化的氛围,从思想意识领域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注重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同时,按时完成了党报党刊征订任务,为全校教职工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不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在综治工作方面,健全了安全工作领导和应急机制,定期召开综治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排查各种矛盾,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保持了当年无事故,无上访的安全态势。在深入基层,包村服务方面,领导带头,定期深入到官滩乡紫红村、交口乡中义村帮助产业结构调整、村委换届等工作,圆满完成了今年的下乡帮扶任务。

一年来,我校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布署,努力工作,重点宣讲和培训县三干会精神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具体办好副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办好新一届农村党支部书记及两委班子成员培训班;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特别是要深入乡镇、企业、机关、学校宣讲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三级干部大会精神,掀起学习热潮。同时,要加强党校建设和教学管理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培训领域,创新办学内容和形式,为我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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