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日常生活量化考核扣分标准(精选2篇)
1.中小学日常生活量化考核扣分标准 篇一
党原乡中心小学教师日常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为进一步细化学校管理,提升管理质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行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打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1.不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按时上下班,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矿工一节扣2分,请假超假一次扣2分。周日周一例会迟到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4分,早退一次扣2分。
2.不按时上下课,不候课上课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随意停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扣1分,上课期间会客、接打电话、随意离开课堂各扣1分,下课拖堂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扣1分。
3.不经过学校同意私自调课,每次各扣1分,坐着讲课扣1分,随意旷课扣2分,上级领导检查教室内无人扣5分,不带教案上课每次扣1分。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家长上访事件,构成教育教学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酌情扣5─10分,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读物扣5分,向学生乱收费扣5分。
5.课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扣5分,本班内发生打架事件扣3分。不参加晨训、集合站队各扣1分,放学不组织学生站队造成秩序混乱每次扣2分,不护送路队每次扣1分,负责的路队发生不安全事故酌情扣5─10分。
6.护校人员不履行护校职责,在护校期间造成学校财产丢失的扣5分,并负全部赔偿责任。值周对当日工作不及时公布小结,每次扣1分,周末不总结、不排名的扣2分。
7.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一次扣
2分。在教师间拨弄是非,影响团结,出现打架斗殴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5分。
8.作业检查成绩综合排名倒数1─6名依次扣6、5、4、3、2、1分。中期及期末乡教育办统考中教育教学成绩位于同级同
科倒数1─3名依次扣6、5、4分。
9.教案不按时批阅每次扣2分,备课粗略简单,环节不齐全
扣2分,不按教育办下发的统一进度表备写扣2分。上课进度和
教案备进度不相符每次扣2分。
10.单元测试卷让学生批阅扣5分,测试成绩不按规定项目、时间、汇总上交每次2扣分。
11.学校大型活动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不参
加扣3分,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扣5分。
12.因班级管理不到位,造成公物损坏的扣班主任3分。
13.作业由他人或学生代批,每科扣5分。
14.大课间不组织学生做课间操一次扣2分。
16.政治、业务、听课笔记达不到教育办及学校规定要求扣2
─6分。
17.材料上交不及时一次扣1分,不上交的限期上交并扣2分。
18.教师因用电不当,发生短路或引起火灾扣当事人扣5─8
分,并负全部赔偿责任。
19.班级管理不到位,学生间发生打架斗殴或其他伤害事件扣
5分,并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0.,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按时完成一次扣3分,因个人工作疏
忽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影响到学校工作 的扣5分。
21.在教育局、教育办工作检查中,因工作失误通报批评一次
扣5分。
22.在学校安排的大型活动或班级劳动中,不配合班主任工作
一次扣2分。
23.学期末班级周末综合 评比1─8名的班级,依次给班主任
加分10、9、8、7、6、5、4、3分。
24.加分项按照《党原乡教育办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25.总分100分,总得分=100分-扣分项+加分项。
党原乡中心小学
2009.9
2.中小学日常生活量化考核扣分标准 篇二
为了规范机关管理,促进全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调动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和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一流业绩.对同志日常工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并与考核结果与报酬挂钩,特制定本办法。
一、品德考核
1、酗酒闹事(不论在机关或村上、街道)、无理取闹的,扣20分。
2、机关打架、骂仗,扣双方各20分。
3、在机关或村上、街道参与赌博一次,扣20分。
4、对家属子女管教不善,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扣20分。
5、其它影响干部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酌情扣分。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二、出勤考核
1、实行日工资制。凡请假(不论病、事假)都扣发当日工资。
2、旷工扣日工资的2倍。
3、缺会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缺一次扣2分。月累计三次缺会或不参加集体活动和五次迟到或早退,视为旷工一天。
4、凡公差必须在办公室填写考核单,写清事由和起止时间。经业务主管领导签字、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对不履行审批手续或超出规定时间的,按旷工对待。
5、轮流卫生打扫值班,未打扫的一天扣4分,打扫不彻底仍有杂物的扣2分(扣分由两人分摊)。统一休假期间,环境卫生由留值人员承担,收假后继续 轮换。
6、实行集中休假制度。统一放假不考核。
7、值班实行补贴制,每天加3分。
8、严格履行请假制度。请假必须在事前,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对待。请假条一式两份,留存根备查。
9、对工资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同志,如实考勤、汇总、公布,坚持每月如实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一次考评结果。对不遵守机关管理和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处理。
10、提倡和鼓励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停薪留职和提前离岗,自愿从事农业或第三产业发展。凡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干部职工,由本人写出申请,经领导会议研究批准后,可提前离岗,离岗期间享受95%的工资待遇。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自愿提前离岗的干部职工,离岗期间享受80%的工资待遇。正常调资和其他政策待遇不受影响,到龄后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标准全额发放。50周岁以下的干部职工可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在此期间,可保留档案工资,职级和工资待遇调整不受影响。
三、能、绩考核
1、量化考核,据实兑现,每半年一次,基本原则是奖优罚劣,奖罚平衡。
2、在镇上安排的全局性或临时性工作中,失误一次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0分。
3、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按百分点减去完成百分点,扣未完成的百分点。
4、对群众矛盾化解不力,出现上访等不稳定因素扣包村同志10-30分(市上30分、县上20分、镇上10分,信访件每件扣5分)
5、对个别同志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予以加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由安排工作的领导同主要领导协商后,予以确定。
6、对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如果不服从领导安排扣5分。
7、在服务群众方面,每半年征询一次群众意见(随机抽样),有多少条意见,扣多少分。
8、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单项工作在季内连续三次位居全镇最后一名或半年内累计扣分50
分以上的个人,必须待岗学习整改,整改时间至少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本人写出书面保证后,考核组视其态度和整改表现,确定其是否恢复工作。待岗一月者发90%工资;待岗二月者发80%工资;待岗三月者发60%工资;三月后,停发工资,自谋单位。
四、考核坚持日清、月结、季考、半年总评制。
1、对半年总评中的前三名予以奖励,奖个人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2、原则上每月兑现一次日工资考核。对因工作需要,在阶段性工作中特定的奖惩政策随月兑现后,在季评和半年总评时不再重复考核;只计分值,以分确定位次。、没有承包村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五、考核中每分分值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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