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民诉真题

2024-12-05

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民诉真题(共1篇)

1.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民诉真题 篇一

1.第一章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中,删除考点“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新增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2.第三章“主管与管辖”中:

(1)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中,删除考点“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2)第四节“地域管辖”中,删除考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3.第十三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中,新增子考点“确定举证期限“和“开庭准备”。

4.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1)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中,新增子考点“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

(2)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中,新增子考点“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5.第十五章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中,新增子考点“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

6.第十六章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中,新增考点“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

7.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1)第二节“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中,新增考点“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2)第三节“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新增子考点“抗诉的对象”和“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

(3)第四节“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中,删除考点“申请再审的事由”,新增子考点“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和“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8.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1)第二节“执行开始”中,新增考点“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

(2)第三节“执行措施”中,新增考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3)第四节“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改为“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新增考点“暂缓执行”。

9.第二十三章第一节“仲裁概述”中,新增考点“仲裁的概念’’、“仲裁的类型”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0.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

(1)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中,考点“仲裁协议的类型下,新增予考点“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

(2)将原第三节“仲裁协议的效力”中的考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扩展为第三节,包括考点“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含义“、“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3)第五节“仲裁协议的先效与失效’’中,新增考点“仲裁协议无效、失效的法律后果”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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