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部队法制建设(共12篇)
1.如何加强部队法制建设 篇一
浅议如何加强部队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是关于廉政理念、知识、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是廉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边防廉政文化建设,是警营文化和廉政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以促进部队反腐倡廉建设为目的,使部队官兵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弘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确保在官兵心中构筑一道“防洪堤”,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损害和侵蚀,通过潜移默化,增强官兵反腐倡廉意识,使廉政警营成为广大官兵共同的信仰、追求和自觉的行动,为边防部队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各级为公安边防部队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的新途径,成为防治腐败工作的最有力措施之一。近年来,各级对廉政文化建设高度重视,今年年初总队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队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官兵合理化建议,更好地促进了廉政文化建设。目前来看,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总体上也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新形势下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少与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影响了廉政文化效用的发挥。下面,笔者就如何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恳请批评指正。加强新形势下边防部队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重点,形成特色,着力提高廉政文化的感染力、吸
引力、影响力,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才能在全部队营造“以廉洁奉公为荣、以贪污腐败为耻”的良好风尚。
一、切实提高廉政文化建设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打牢官兵思想基础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警营的重要举措,构建和谐警营,离不开廉政文化的支持,和谐警营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有利条件和环境,两者相辅相成。只有搞好警营廉政文化建设,才能构建和谐警营。因此,我们要在强化廉政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上下功夫,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的传承性、紧迫性和时代性,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摆到队伍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拓展新平台、新领域,用廉政文化武装广大官兵的头脑,通过动员、教育、宣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官兵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官兵弘扬部队光荣传统,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教育官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边防官兵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清廉之风的教育和熏陶,不断提高道德素质、法制观念以及良好风气,确立廉洁的价值取向,从而铲除滋生腐败的文化条件。
二、全面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制度规范,落实制度体系保障
廉政制度是廉政文化的规范化表现形式。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不仅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廉政文化建设
取得实效的有力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廉政制度是廉政文化得以推行的坚强后盾,反之,廉政文化教育又促使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廉政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制度。结合边防实际,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规章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应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有关制度规定的细化配套措施,以求实际操作的进一步完备和完善。二是要狠抓制度落实。把落实制度与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融入工作的每个环节,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对象复杂等特点,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激励机制,责任机制等一套比较完善的长效机制,确保廉政文化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以廉政文化活动的形式加强对这些内容的宣传教育力度,来教育官兵们重视廉政建设、服从各项廉政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树立制度第一、制度不可侵犯不能侵犯的理念,为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奠定思想基础。
三、不断深化廉政文化教育宣传实践,突出教育宣传渗透 广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为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我们积极开辟了各种廉政文化阵地,结合警营文化工作这个载体,广泛宣传了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利用好这些阵地,还应该充分发挥警营文化的感染力、凝聚力、震撼力、影响力、渗透力和创造力,帮助广大官兵,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
心,促进整个边防部队树立起“廉荣、贪耻”的良好文化氛围。
一是继续坚持以教育为先,建立健全长效教育机制。进一步加大廉政理论教育、勤廉形象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强化廉政教育的系统性、实效性和针对性。通过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党课教育融入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官兵们学习廉政建设的理论知识,比如开展“主官”廉政党课,廉政专题教育,做反腐倡廉报告,观看廉政教育警示光碟,理论知识大讨论、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将丰富多彩的、赋有文化特色的课堂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拓展廉政教育的内涵,扩大廉政宣传的影响,营造守廉、尊廉、崇廉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充分挖掘警营文化的丰富形式,融入廉政文化建设。要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征文和文艺汇演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征集廉政书法、绘画和廉政故事、廉政对联、廉政格言、手机廉政短信等生动活泼、吸引力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实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廉政教育的效果,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但不论是采取何种形式、开展任何活动,都一定要贴近官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达到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的目的,使廉政教育实践活动搞得生动、活泼,富于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和感召力。
三是要进一步拓展宣传阵地,营造廉政文化宣传氛围。廉政文化缺少优秀的文化资源,就如无源之水;同样的,廉政文化如果缺少赖以依托的宣传阵地,就如同无本之木。阵地建设是廉政文化建设载体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还应注重构
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积极网络平台,将规章制度、先进典型、典型案例等内容及时开辟网上专栏,让官兵随时观看,还可以结合营区的建设规划,建立以廉政走廊、廉政专栏、廉政绿化、廉政书屋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景观,以达到扩展廉政文化阵地的目的。
四是要拓展廉政文化开展渠道,让廉政文化之风吹遍部队的每一个角落。应充分发挥共青团、军人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在涉及官兵的“敏感”、“热点”问题的处理过程中起到积极参与和监督作用;积极将部队廉政文化建设推向家庭,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要及时向官兵家属发出廉政信函或廉政短信息,与干部家属签“助廉承诺书”,教育广大官兵家属当好廉内助,共筑家庭廉政防线,形成家家把好廉政关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
总之,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我们要不断加强对部队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和有利探索,努力发挥廉政文化的感召、约束、引导作用,使部队廉政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教育引导广大官兵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本色,使廉政文化日益成为公安边防部队又好又快发展的不竭动力和精神源泉。
通化边防支队直属机动队李玉珉
2.如何加强部队法制建设 篇二
公安部部署开展“三项建设”的重大战略以来, 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信息化应用已不断贯穿消防部队的日常管理、防火业务、灭火作战和社会救援等方方面面。如何实现“指挥控制实时化, 通信手段多样化, 情报信息多元化, 辅助决策科学化, 指挥终端智能化, 勤务管理可视化, 教育培训网络化, 办公管理自动化”的目标, 已成为当前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结合工作实际, 从存在问题入手, 就如何加强基础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浅析如下:
1 当前基层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建设、轻应用, 投入与产出未成正比。不少人将信息化建设片面理解为摆上电脑、牵上网线就是信息化, 打几个字、浏览一下网页就是应用, 设备、资源浪费严重, 存在建设与应用“两张皮”现象。二是重硬件、轻软件, 重复建设依然存在。片面追求硬件上的投入, 总是喜欢看电脑达到多少台, 硬盘达到多少G, 网速达到多少兆等, 至于怎么发挥电脑作用, 怎么用好应用系统则很少考虑, 忽视应用软件的跟进和配套。如每天都在录入信息、预案、各类统计等数据, 但却没有很好的利用这些信息数据或是不知道怎么利用这些信息数据, 更谈不上对录入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三是重投入、轻维护, 实用性不强。由于缺乏相应的维护机制, 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处于较低水平:四是重数量、轻质量, 效能发挥受限制。高质量的海量信息是信息化应用的关键。由于对信息录入的质量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考核办法, 部分单位为完成任务数简单地将信息、数据数量下达到基层官兵, 一些同志从应付心态出发, 不用心去采集信息, 不考虑信息的实际可用性, 录入了大量的垃圾信息、虚假信息, 这样的信息发挥实际作用极为有限。
2 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建议
消防信息化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入的过程, 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必须从消防工作的现实状况和发展需求出发, 因地制宜地开展消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2.1 正确处理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的水平
加强资源整合深化应用将成为消防信息化建设的主旋律。但资源整合不是简单的将硬件设备集中在一起, 当前要重点抓好三个整合。一是整合物理资源。要打破部门界限, 将已有的或即将建设的各类软硬件设备和网络资源统一归并, 再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根据不同的需求合理配置设备, 集中使用、优化配置、综合开发利用, 既可以节约大量的运行维护费用, 也可大大节约对硬件的投入, 促进硬件设备的动态可扩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及时满足系统快速建设和升级的需求, 发挥硬件资源的最大效益。二是整合数据资源。在业务、项目、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实现较好融合的基础上, 争取上级各业务部门的支持, 将各个独立、分散的数据库, 通过信息技术实现逻辑上的整合, 建成基于标准规范体系的开放性平台, 形成消防业务所需的完整的综合数据库, 最大限度地共用现有的资源, 提高系统效率和资源使用率。
2.2 正确处理提升素质与实战应用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的水平
把提高采集、录入、应用信息的能力和本领作为队伍素质建设的重要内容, 组织官兵苦练计算机操作、信息研判、网上审批、网上作战等各项技能, 造就一支信息化、科技化的官兵队伍。一是实战推动用着学。以推行无纸化办公为契机, 将所有文件通过网络传递, 全面提高官兵网络办公能力, 真正达到会浏览、会查询、会录入、会下载的目的。狠抓网上学习、网上研讨和网上审批, 让官兵边学边干, 边干边学, 在全体官兵中形成“实用要我学, 兴趣引我学, 工作让我学”的浓厚科技强警氛围。二是典型带动跟着学。开展科技带头人、信息采集能手、信息应用标兵等评选活动, 培养和树立一批不同层面的典型, 总结、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 激励官兵在信息化应用中建功立业, 逐步实现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规模效应。三是制度促动逼着学。结合各部门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 制定官兵岗位科技素质标准, 推行计算机应用合格证制度, 对不达标的官兵采取集中培训、问效考评, 逼着官兵学习、应用计算机, 强行推动官兵提高信息化应用的水平。
2.3 正确处理规范管理与质量效益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可持续发展的水平
科学管理是推进信息化应用的关键, 是降低成本、增加效能的有效手段。要从采集、研判、运用信息的每一个环节入手, 建立和完善信息化运行管理机制, 使消防信息化建设更为有序规范。一是坚持高起点规划, 增强实用性。科学规划是保证消防信息化正确发展方向的关键。要开展全面的调查研究, 切实掌握信息化的发展状况和科技需求, 拟定出符合基层信息化实际的发展规划:在系统建设上, 要长远打算、统筹安排, 建立统一的应用平台, 避免重复建设、投入分散和资源流失;在数据库建设上, 要利于检索、利于追加、利于维护、利于更新;在软件开发上, 要突出应用, 做到应用合理、应用方便、应用到位;在操作程序上, 要简洁、简便、简化, 让广大官兵真正享受到信息化建设带来的方便和快捷。二是坚持高质量录入, 增强规范性。应用必须以海量信息为基础, 必须时时保证网上信息完整、准确、鲜活。一方面, 要对数据库中已有信息开展大清理, 对一些过时信息、错误信息、重复信息、低效信息、无用信息予以删除, 减少资源浪费, 减轻服务器负担;另一方面, 要按照“谁工作、谁采集, 谁应用、谁维护, 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抓紧建立信息化日常运行工作机制和基层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维护规范和入库验收制度, 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和信息录入、维护时限等, 切实把官兵的日常工作与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使信息化工作成为经常性基础工作。三是坚持高效率研判, 增强功能性。研判是信息工作的中心环节, 有了信息不利用也是一种资源浪费。要创新举措, 建立健全重点单位信息库、消防隐患单位信息库、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信息库、道路水源信息库、预案信息库等方面建设, 切实做到服务实战、服务基层。要建立起以指挥中心为龙头, 各基层中队为支撑的火灾、救援研判队伍, 从各类警情动态信息中找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预警性的问题, 发挥信息的预警和先导作用, 为实战服务。同时强化服务应用, 提升群众满意率。用好网络系统, 探索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网上办证、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举报等现代服务模式, 简化办事程序, 便捷服务群众, 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的满意度。
3 结语
消防部队是和平时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消防信息化建设是消防部队的实现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基层消防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对消防信息化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在积极争取投入以改善信息化硬件设施的同时, 着力就现有信息化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深入开发下功夫, 真正紧密结合消防部队实际, 发挥信息化的强大威力, 实现消防部队消防监督执法效能和灭火救援水平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武警消防部队“十二五”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规划, 2012年3月.
3.如何加强部队法制建设 篇三
消防部队审计队伍建设必须做到两个“立足于”,一是立足于发挥预防功能,审计队伍具有超脱经济社会各方面具体事务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特征,因而有条件、有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出警报,起到预警作用;二是立足于发挥揭露功能,审计队伍的基本职责是监督,监督就必须查错纠弊,审计队伍必须揭示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只有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高素质审计干部队伍,才能进一步加快依法审计进程,为国家消防部队经济健康运行“免疫系统”建设奠定人才基础。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升审计队伍的政治和道德素质
审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具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无私无畏的精神。要注重把学习政治理论与开展审计工作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把维护国家和消防部队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
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新时期审计工作的灵魂和指南;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能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能把党的方针、政策同自身的工作实际相结合,敢讲实话、会办实事、能求实效。大力培养审计干部良好的从政道德意识和职业自豪感,坚持把个人的全面发展与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理论上、在思想上要有清醒、明确的认识,不断学习理论,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和百折不挠的斗志,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审计人员的光荣使命。
(二)加强依法审计能力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在影响发展的各种要素中,人的素质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要全面推动消防部队审计工作创新,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在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决定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着力提高审计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审计技术的能力,锻炼和培养一大批掌握计算机审计技术、具有信息化技能、适应信息化环境下审计工作需要的业务骨干。从总体上看,消防部队审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高层次、复合型审计人才相对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因此,大力加强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十分必要和紧迫。加强专业化建设,要立足审计工作实际,健全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机制,着力引进人才,加大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力度,使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从以财经类为主向财经类、法律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多学科、多领域转变,不断提高具备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审计、会计、财政、法律、计算机、建筑工程等核心专业背景的审计人员比例,不断提高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审计人员比例,不断提高具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为消防部队审计事业的发展提供专业化人才队伍保障。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审计部门作为监督部门,只有自身正、自身硬,才能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审计,才能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和使命,提高审计监督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用高于别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严于别人的标准监督自己。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必须以作风和廉政建设为抓手,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始终把廉政建设视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和“高压线”,突出抓好作风建设,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是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取得的一项重要经验。只有强化教育、严明纪律、严格制度,不断规范审计权力的行使,培养严谨细致、廉洁清正的工作作风,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审计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要把作风和廉政建设浸透到审计工作的方方面面,把磨练意志和砥砺品行贯穿于审计人生的始终,在思想上制度上责任上监督上筑起“防护堤”。
审计队伍建设要以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突出抓好对审计监督权和审计处理权“两个权力”的监督制约。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实现对审计权力运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防止滥用权力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四)健全考核机制,为审计干部成长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4.如何加强部队法制建设 篇四
摘要 随着国家军队士官制度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公安消防部队士官队伍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士官在消防工作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消防部队作为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现役部队,担负着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加强士官队伍建设,搞好部队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士官队伍,是顺利完成这一神圣使命的前提和基础。
关键词 士官 问题 对策 管理
士官是消防部队训练、抢险救援、灭火、社会救助的骨干,也是战士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尤其是担任班长的士官,在部队管理中处在“兵头将尾”的位置上,他们是部队的“基石”。他们作为消防部队基层工作最直接、最具体的组织者、实施者,他们自身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对于消防部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以及消防部队的稳定和发展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同时,他们也是消防部队基层警官的得力助手,是官兵之间密切联系的重要环节。作为消防部队基层的带兵人,如何带好士官队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士官队伍,充分发挥士官在基层消防部队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是我们当前工作中都会面临的严峻问题。
1.基层消防部队士官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位置找不准
基层消防部队在士官选拔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初改选时的那股 1 工作积极性也随之日渐减弱,一些士官只求满足于现状,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个别士官随着服役时间的延长,普通一兵的意识逐渐淡化,思想上总想成为特殊兵;有的甚至与干部攀比,工作中指手划脚多,亲自动手的少,背着手的多,埋头苦干的少。生活上不想住集体宿舍,总想住到人少的房间,甚至想搞特殊;有的不按规定着装,擅自购买穿着干部服装;有的士官对年轻干部和实习学员不尊重、不配合,甚至认为自己兵龄长,经验比干部丰富,素质比干部好,故意给年轻干部出难题。
1.2自身形象不好
一是有的士官选取前工作积极性高,选取后就发生松懈。尤其是在指挥岗位的士官,认为干得再好选改第三期也很困难,因此就出现了工作中拈轻怕重,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二是有的士官随着工资待遇的提高,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大部分工资都花在了吃喝穿戴、购买手机、支付电话费和上网等消费上。三是个别士官的家庭存在较多实际困难,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特别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对成家、立业等事忧心忡忡,致使精力外移,注重寻出路,搞关系,交朋友。
1.3能力素质不高
有的士官对一些应知应会的内容不懂不会。具体表现为:班长不善管、不会管,组织训练的方法不灵活,做战士的思想工作缺乏针对性、时效性;带兵的方法简单,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和知识结构满足不了本职工作的需要;驾驶员等有专业技术的士官技术不精,缺乏韧性和钻劲,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消防装备的改善,基层执勤中队配备了 一批价格昂贵的特种车辆和消防专勤器材,一些士官驾驶员不会保养,降低了这些器材装备的使用寿命。
1.4守纪意识不强
个别士官执行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不严格,出现了利用外出之机,上网交友,与社会青年交往过密等现象,尤其是支队、大队机关小车驾驶员,在随领导外出工作时,广泛接触社会,给部队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
1.5现实问题多,管理难度大
士官制度改革后,士官队伍中一些现实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是想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多。一方面出于跳出“农门”的强烈愿望。士官入伍前大多是来自农村,深知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艰辛,选取士官满10年后可以安排工作,他们中间大部分不愿回老家找对象。另一方面有盲目攀比心理。部分士官看到在驻地安家的干部周末与家人尽享天伦之乐,内心十分向往,自己如果在老家找对象还要长期过“牛郎织女”生活,不如就在驻地找对象安家。第三个原因是为自己的“后路”着想。士官与驻地接触多,社会交往比较广泛,觉得转业后在驻地安置比回老家的条件优越。另外,由于士官每年假期短,在原籍找对象都是靠亲朋介绍、书信联系,相互了解不够,在找对象方面确实存在不少困难。少数士官违犯部队规定,私下在驻地物色女友,或搞“空中交友”。多数士官交女朋友后,课余时间多是忙着写情书、打电话,受恋爱中的喜怒哀乐情绪影响大,牵扯工作精力多。有的未婚士官虽然在家找了对象,但千方百计想在驻地为对象联系打工单 位,以便长期在驻地居住、相会。二是购买手机的多。这些人中大多数是机关士官和部分二级以上的士官,他们有的是出于工作上的考虑,有的是为了与父母、恋爱对象联系方便,但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是与新的《内务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官兵、营区管理规定》相违背的,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失控和与地方人员联系的增多,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三是想学技术的多。尤其是战斗班班长士官想学驾驶技术的愿望比较强烈,这一部分人大多数来自农村,由于受学习驾驶技术名额的限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没有学习机会,选取为士官全靠一身过硬的班务管理能力和业务技能。但选取士官后又有更多的想法,盼望着能有机会学习驾驶技术。另一方面,班长士官服役五年或八年后,年龄比较大,复员后大部分还要回到原籍,尤其是农村籍士官,考虑到服役八年后还要回去过那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心里焦虑,渴望着部队能给个机会学习驾驶技术,回家后也有个发家致富的门路。
2.加强基层消防部队士官队伍建设的几点对策
2.1转变“五个观念”
即从以管好为主转变到以用好为主上来,以用促管,以管促用;从以依靠干部统管为主转变到分层次依靠士官管“兵”为主上来,充分发挥士官的组织指挥和管理作用;从干部包揽一切为主转变到重点练指挥和管士官上来;从依靠外力约束为主转变到依靠内力自律为主上来;从以纪律奖惩为主转变到以实行竞争激发动力为主上来,真正破除“终身制”,打破“铁饭碗”,推动士官管理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2.2搞好培训,提高士官能力素质
要按照打牢基础,全面建设,整体提高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改善士官知识结构,在提高他们专业技术水平和管教能力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对士官培训的组织领导。支、大队党委要把士官培训纳入议事日程,纳入落实纲要和基层正规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中,使士官培训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如南通支队今年针对实际情况,组织优秀班长骨干进行集训,组织班长骨干到天生港中队跟班学,起到好的效果。二是要按层次,按岗位抓培训。在总队抓好中队士官选取前的培训外,要重点抓好初级和现改士官的培训,把培训内容纳入到“大练兵、大比武”之中。基层大、中队要开展多形式的全员岗位练兵集训,让士官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积累经验。
2.3建立健全机制
发挥士官作用的有效机制就是“责、权、利”的统一。“责”是定岗定位,给任务、压担子,赋予责任,提出要求。“权”就是赋予完成任务的权力。如通过行政上和基层的调整配备,使优秀的士官具备相应的行政和组织领导职务,参与基层中队建设的决策和监督,树立应有的权威。“利”就是根据其对中队所做的贡献,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从根本上调动士官的工作积极性。士官是密切官兵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应根据消防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选拔优秀士官参加党支部会议,任团支部成员,参与军人委员会等领导工作。激发士官的责任感,调动广大士官建设消防部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大大的提高士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为消防部队建设出力的热情。为消防部队 5 多做贡献。
2.4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士官骨干作用
工作中要多给士官交任务,压担子,让士官在部队训练和管理中挑大梁、唱主角。在执行任务中,放手让他们去组织指挥,充分发挥士官的“小指挥员”作用;在军事训练中,注意调动士官参与和创新训练战法的积极性,多让他们担任教学任务,充分发挥士官的“小教练员”作用;在经常性思想工作中,要利用士官熟悉士兵,了解士兵的优势,充分发挥“小指导员”的作用;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听取士官的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基层管理,充分发挥“小管理员”的作用;在技术保障中,要鼓励士官积极进行技术革新,使他们的技术特长和聪明才智得以施展,充分发挥士官“小技术员”作用。在大胆使用,发挥作用的同时,要广泛听取他们对部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处理好工作训练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他们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要帮助纠正和克服,使其感到有后盾和主心骨,敢于负责和大胆管理。
3.严格管理,依法实施科学管理。
一是确定正确的管理理念。就是确立士官是“兵头将尾”,要“当官用,按兵管”。不仅仅因为士官岗位重要而轻于管;不因士官兵龄长而懒于管;不因士官有技术之长而疏于管;不因士官是各级军政主官的司机而怕管。要坚持按兵的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组织士官认真学习全省消防部队士官管理量化评分标准和士官管理规定及条例条令和规章,真正使其成为士官自觉规范行为的依据和“高压线”。三是严格按岗定位。按岗选取是按岗定位 的基础。岗位士官已经超编的,要采取多出少进或只出不进的方法,逐步理清选与用的关系。对现有岗位与专业不符的,要通过培训,尽快使其提高素质,适应岗位。四是引进激励机制,赏罚分明。认真搞好士官称职等级评定和严格执行士官量化评分标准。对表现优秀的,要适时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要给予留用查看和末位淘汰,以此确保士官队伍稳定,实现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并沿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5.如何加强部队法制建设 篇五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依法治国和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制度保障和基本条件。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全国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此,邓小平一贯反对“以党治国”,反对党权高于一切。他指出,确实要搞法制,特别是高级干部要遵守法制。没有立法以前,只能按政策办事,法立了以后,就是坚决按法律办事。要确实保证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十五大之后,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略已被全国人民所逐渐接受,特别是经过三个五年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落实和依法治市二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我市人民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有了一定的认识。依法治国,主体是人民,又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核心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关键是国家的各项工作严格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依据是宪法和法律;目的是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过程中,也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注入了巨大动力。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等,也在继续深化之中,这些改革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提供坚实的基础。我市按照中央的安排,十多年来,在依法治市工作方面,在依法行政方面和法制宣传教育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在依法治理和公正司法方面也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新的历-1-
史时期,就如何继续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拟出实施方案,以供大家参考。
一、适应时代要求,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上将审议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就此已有成熟的考虑。在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基本形成之后,上层建筑领域中不适应经济发展的一切障碍将逐步通过改革的方式,为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拓展道路,这是总趋势。在今后一段时期,实行政企分开;权力与利益用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精简、效能、统一原则将成为政府重新定位的标准。所以,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制度创新,是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处理政府与各阶层关系的关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财政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要有所创新;合理划分上下行政机关的权限、理顺“条”“块”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继续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通过清理和规范,使我市的依法行政的总体水平有一个显著的提高,为全社会中的人、财物依法进行归位、流转、交换生活与生产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确保社会稳定,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经济要发展,社会必须要稳定。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总结。社会稳定依法去靠治罪惩罚远远不够,社会稳定需要的是全体人民群众的学法、用法和守法。十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四五”普法规划和“二五”依法治市计划,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今后面向全社会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有规章制度的保证,不能把这项工作看作软任务。市委、市政府要把农民、工人、干部、学生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整个过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每个公民都在若干年内基本掌握法律体系中的绝大部分知识,这不是件多么难的事,关键在于领
导干部能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只要农民使农村稳定,工人能够使企业稳定,学生学习秩序正常,那么社会大局稳定就有了保证。这项工作单独依靠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几个人去做,是难以胜任的,要充实其力量,尽快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拟出具体可行的,相当规范的制度性计划,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贯彻落实。
三、促进司法公正,保证社会公平。
江泽民同志曾讲过:“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从十届一次会议之后,人大常委下设有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在人人都学法用法的时代里,对工作在司法系统的干警的素质要求会更高;所以,公、检、法、司四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执法程序的规范,错案追究制度的落实,“执法难”问题的解决,以及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等等问题将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部分不安定因素将会因这些热点问题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为了保证司法公正,首先要把好干警队伍的入口关,不是专业对口的大专本科生不准进入四单位,不是具有高素质的公务员不准调入四单位;其次,切实从财政支出上支持四单位的工作,以优待警,把政法系统看成是国家机器的中心部分,要予以特殊的呵护与支持。另外,要使政府系统的干警跟上时代步伐,就必须纠正司法管理行政化,司法职业大众化的倾向,积极推进司法工作的改革步伐,强化管理和学习培训,培育出高素质的干警队伍。
四、各司其职,抓好依法治理工作。
依法治理工作是各个部门、各个事业单位都要承担的责任。公检法,依法抓人,依法公诉、依法判决,是对社会的依法治理;各部门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也是依法治理;农村治保主任,调委会主任的工作也是依法治理;实事上,各部门、各单位只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依法治理工作就能做好。甚至群体性突发案
件也不是突发性的,而是辖区主管的职能部门不尽职的原故造成的,今后一段时期,只要对发生突性事件的主管单位兴师问罪,只要对疏于管理,甚至渎职的主管单位加强监督,依法治理工作的任务就会顺利完成。其次,要做好这项工作,还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例如两劳回归帮教工作,监所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等等,通过具体的管理,化解各类矛盾于萌芽状态当中,所以也不可轻视任何一个环节。
五、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向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已成为深受社会欢迎的一项新行业,20多年来,我市的法律服务市场已初具规模,由原来几个律师的一个所,发展到目前的十几个所一百多名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执业队伍。律师工作体制、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体制已基本建立和完善,但是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一般都集中在市区以内,到基层和农村去的却很少,我们要努力转变这种局面,农村经济逐年的发展,农村已有了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础。所以要尽快完善市、乡、村三级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村稳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律服务。要搞好法律服务,是法律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双向的配合,市委、市政府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有计划有安排,逐步落实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六、建章立制,确保人民的民主权利。
我国的政体、国体虽为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的参政、议政、执政确立了一套完整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为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巨大空间,从数十年来的实践来看,还存在相当多的严重问题。首先,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虽有却不健全,实践中显得苍白无力;其次,权力运行过程中不民主不透明,政务、财务不公开,行政程序不公开,行政确认、许可、审核权力滥用,用人体制方面问题更多,部分部门和单位议事原则有则不用;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是看修几条路,盖了几栋楼,都有饭吃,家庭中
有了几件电器,就认为民主权利有了保障,恰恰相反,在这些繁荣的背后确实存在着民主缺位的严重现象。所以,在今后一段时期,要按照十六大中提出的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目标,围绕权力行使中遵循公正性的原则,加强民主的制度性建设,从而凝聚人民的力量,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总之,在十六大党的方针指引下,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仍是一个重大课题,需要各阶层的参与,以上诸方面的简述仅作参考,不当处,请补正。
6.议如何加强船艇部队管理工作 篇六
在新时期,由于海警部队所处的执法及社会环境、兵员成分以及官兵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发生着深刻变化,船艇部队管理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同时,随着《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的实施,海警部队船艇执勤工作日益频繁,船艇部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愈来愈多,因此确保船艇部队内部安全稳定是加强海警部队全面建设、提高部队执法执勤能力的基础。
一、当前船艇部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士官管理中的漏洞给部队管理带来新问题。一是士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由于士官岗位的单一性、职责的有限性和技能的专业性,导致许多的士官难以发挥干部与士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特别是许多初选的士官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不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不高等,致使一些士官仅限于普通的技术骨干层次。二是士官素质发展不全面。士官由于选改上的固定性、使用上的局限性和培养上的单一性,造成其素质始终处于低层次状态。他们大多只会干好本行,只能搞单项技术,而综合素质不高,既不能横向发展,也难以向纵深突破。同时,部分士官家庭负担重、退役不好安置等也是导致其素质不高、进取精神不强的重要原因。
(二)义务兵管理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兵役制度改革后,义务兵服役年限缩短,舰艇上士官数量多于义务兵,成为管理的主要对象,义务兵这个群体反而容易受到忽视。而义务兵这一群体从入伍动机看呈现多元化,从入伍的经历看多种多样,从文化程度来看,从初中到大学不等,高中生占主体,初中毕业的也占很大比例。总的说,他们思想活跃,有热情,掌握新知识快,成才意识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就是当个人愿望得不到满足时,思想波动较大,对海警部队艰苦生活的磨练思想准备不足,奉献意识不够强;爱好交际,重感情轻条令,辨别是非能力较弱,遇事不冷静思考,自控能力较弱。
(三)军地物质文化生活差异严重影响官兵思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得到空前提高。海警部队是一支肩负着维护海上边境一线执法执勤重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部队,对社会的贡献是巨大的。但由于海警部队职业的特殊性,部分船艇官兵受工作环境、生活待遇、家庭实际困难、退伍后的安置就业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后顾之忧在逐步增大,这些因素分散了官兵扎实工作的精力,有的甚至认为自己的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随之下降。
(四)个别单位对经常性管理工作意识不强。有的船艇单位领导思想麻痹,盲目乐观,口头上说对部队管理抓的紧,抓的实,但在落实上却没有真正重视,没有形成长期抓、经常抓、抓反复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分析形势、查找不安定因素,在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上存在漏洞;个别干部“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思想不够牢固,对部队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些干部工作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对一些影响船艇部队内部稳定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对违纪苗头不能及时解决,存在着严重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船艇部队管理工作
(一)加强深入接触,加深对船艇官兵的了解。知兵是管好兵的前提。身在兵中不知兵,直接影响到对他们的管理。除了做到“四个知道”“一个跟上”以
外,还要做到“四个熟知”,即:熟知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熟知性格气质和爱好特长,熟知身体状况和生活习惯,熟知婚恋情况和人际关系。掌握这些情况可通过直接找其谈心,通过“三互”活动,通过信息员渠道,通过与家庭通信了解。只有了解他们了,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才不会一把钥匙开一百把锁。
(二)以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依法管理、从严治警。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海警部队必须依法施管。这里所讲的“法”,是指以《海警舰艇条令》、《内务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基本内容的部队管理法规,是管理工作的准绳。对义务兵的管理不能以权代法,以官压兵。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破除习惯性做法,要加强条令条例和法规的学习,让他们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应该做。用条令条例规范他们的言行,用规章制度管理部队,一条一款落实到位,坚持任何条件下不打折扣,这样管理才有力度,才能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三)从思想工作入手,重视管理中的教育疏导。管理工作不可能是一劳永逸,必须经常抓,反复抓。有些问题看似暂时解决了,但由于处理过程中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可能还会出现反复,甚至进一步激发矛盾。因此,必须重视问题处理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官兵违规违纪后,要严格按照纪律条令和部队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做好处理过程中的教育疏导工作,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诚恳地接受处理,及时改正。同时要用心观察被处理者的思想变化。心理学认为,人的思想具有复杂多变的特征,特别是在外界因素的干扰下,变化尤为剧烈。尤其是船艇上生活空间狭小,心理难免产生波动。因此,管理者更要特别留意其情绪变化,主动靠前做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抓好安全工作,时刻紧绷安全弦。安全工作作为部队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是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重要方面,尤其对于我海警部队来说更是重中之重。一要突出重点人、重点部位预防。要及时准确掌握艇上官兵的思想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坚持严格管理与耐心说服相结合,重点把握及时发现、弄清原因、正确解决三个环节,做到措施得当,因人施教,切实做好帮教工作。二要突出重点环节预防。要严把审查关,加强艇员队伍的考核评比,实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确保各战位人员技术、思想、作风过硬,船艇业务技术良好。要严格落实船艇派遣“五不准原则”,使船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7.浅谈如何加强部队正规化管理 篇七
关键词:部队,正规化管理,教育,信息化
部队是维护我国国土内外长期稳定和平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 新的历史时期, 部队的作用更加凸显, 只有加强部队的正规化管理, 提高其核心战斗力, 方能使部队在当前和未来的战场上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其的神圣使命。加强部队的正规化管理, 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体现。
一、强化对法规和条例的认识
我国部队历来重视正规化管理, 然而, 长期以来, 对于部队的管理却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 导致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执行力差等现象的存在, 严重影响了我国部队的战斗力水平。究其原因, 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的认识不到位造成的, 尤其是部队领导, 法律意识的淡薄直接对整个部队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 加强对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的认识已经刻不容缓。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软件”, 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理论依据, 是人民军队得以战胜一切外敌内扰的精神力量, 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 要将法规、条令等的学习纳入到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中, 并作为一项考核的重点来抓, 部队领导应当以身作则,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 并组织广大官兵的学习活动, 例如开展“法规学习月”、“法规、条例知识竞赛”等活动, 提高广大官兵的学习兴趣, 使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的认识在潜移默化中植入部队每个官兵的脑海, 形成根深蒂固的硬知识, 最终形成“令必行、禁必止”的局面。第二, 要将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实行出来。针对当前部队管理随意性较大的现实情况, 为加强正规化管理, 应当在学习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的基础上, 将其实行出来, 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司职和依法指导。实际工作中, 一切重大决策都要以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为依据, 严格杜绝以某领导口头指示为准的情况, 对于上级的指示, 要各司其职、按级负责、根据相关法规和条例的要求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 在指导基层建设时, 要做到不越权、不包办、不干涉, 坚持按纲管理。
二、提高部队官兵的思想觉悟
提高官兵的思想觉悟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提升官兵的主观能动性, 是正规化管理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所在。为此, 部队领导应当定期组织官兵开展爱党爱国、为人民服务、纪律严明等教育活动, 树立部队中每一位官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提升官兵的思想道德水平, 使其具有时代的使命感, 在行动上始终与党的发展步调相一致。随着时代的发展, 信息化技术的逐渐普及一方面给部队的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另一方面如果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 对于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是大有裨益的。因此, 广大干部应当做好工作, 不但要正确引导官兵对于网络信息的看法, 而且要将现代化的技术应用于部队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中, 例如通过多媒体技术播放纪录片、专题报道等, 通过建立网上学习平台等促进官兵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的热情, 增强政治教育的趣味性, 使官兵主动投入到思想教育工作中来。
三、生活、工作、训练、学习和战备正规化
部队的正规化管理要体现在方方面面, 因此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队条令条例的前提下, 对干部和官兵的生活、工作、训练、学习和战备等进行全方位的正规化管理, 建立相关管理机制, 将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相关制度作为规范部队各项工作的理论参考, 要坚持经常性管理, 做到狠抓作风纪律不放松, 促进军人素质的养成, 并且要坚持与时俱进, 确保制度的实施畅通无阻, 通过“教、养、练、查”的环节培养良好的作风纪律, 使部队的各项决策和行动与党中央的高度统一。另外, 通过树立典型, 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 促进部队官兵人人争上游, 不断提高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坚持以训促管
对于部队来说, 严格的训练是形成战斗力的基础, 也是军队纪律养成的重要途径, 因此将训练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以训促管, 有助于促进部队管理的正规化。首先, 训练要严格按训练大纲进行, 通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不仅有助于提高战士的专业军事技能, 而且对于战斗精神的形成和作风纪律的贯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将正规化管理的思想融入到军事训练中去;其次, 要坚持从严治训。确立军事训练在正规化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实战出发, 训练要从严, 将练技术、练战术与练思想、练作风统一起来, 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 通过严格的训练使正规化管理的思想得以贯彻。
五、加强正规化管理相关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的投入与正规化管理的效益息息相关, 因此加强基础建设是当务之急, 随着科技的发展, 信息化技术在部队管理中不断得到应用, 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充分学习和借鉴外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深入研究信息化条件下部队管理与信息化相结合的规律和特点, 增加资金投入, 配套与信息化管理相关的设备设施, 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 实现精细化管理。例如建立枪支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涉密介质离位报警系统等, 并制定与信息化管理相匹配的规章制度, 使相关岗位的人员遵照执行, 实现管理的制度化。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加强部队正规化管理是提高其战斗力水平的重要保证, 现如今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的发展给部队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 同时也给部队正规化管理带来新的思路。因此,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队的正规化管理, 实际工作中也要不断探索新的途径,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部队战斗力, 使之能够完成新的历史时期赋予其的神圣使命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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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何加强部队法制建设 篇八
【关键词】消防部队;安全工作;管理教育;防事故
部队安全管理是一项的长期性、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案件就会对部队造成消极影响,在政治上会影响部队声誉;在工作上会影响部队战斗力的生成;在经济上会消耗大量财力、物力;在部队内部会打乱正规秩序,影响正常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切实抓好队伍安全管理,是保证队伍建设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1.当前部队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消防部队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作为“政治生命线”来抓好落实,但是部队车辆、执勤训练和行政事故时有发生。虽然部队安全工作“天天讲”,但事故案件预防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两个经常性工作”跟进不及时
部分领导干部对官兵的工作、生活、学习和思想动态不掌握,对官兵的成长进步和个人问题不关心,对官兵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不了解,出现“离兵离营”现象。
1.2管理干部自身能力素质不强
部分领导干部对预防事故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不实,办法不多,工作缺乏预见性、超前性和科学性,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1.3存在“不敢管”的现象
中队干部多为地方大学生,由于缺乏管理经验,怕得罪人,开展工作流于形式,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苗头视而不见,发现违纪行为执纪不严、姑息迁就。
1.4存在“管风浮”的问题
部分单位开展安全防事故工作作风不实,措施浮在面上。存在“布置要求多,跟踪抓落实少;上级推着干的多,主动抓落实的少;敷衍了事的多,深入细致抓落实的少;得过且过的多,着眼长远的少”等“四多四少”现象。
1.5管理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不明显
落实战士请销假、晚点名、查铺查哨、领导干部值班、干部“五同”不到位、车辆审批程序不规范,致使部队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最终导致违纪行为的发生。
2.安全事故案件的发生的原因
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对部队内部稳定和战斗力的提升意义重大。一个先进的单位,其队伍管理就一定得力,防事故工作就一定抓得好;反之,队伍就像一盘散沙。以云南省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为例,诱发部队事故案件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部队驻地分散,点多线长
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下辖13个县(市)消防大队,16个中队,部队驻地分布点多、线长、面广,加之绝大部分大(中)队驻在闹市区,消防车辆出动频繁,客观上增加了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难度。
2.2“黄、赌、毒、私、艾”形势严峻
红河州地处中越边境,河口、金平、绿春县与越南接壤,境内外毒品、走私交易猖獗,人流物流频繁,敌社情十分复杂,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日益凸显。
2.3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治标不治本
基层消防部队在抓安全防事故工作上,往往组织领导力度不够,治标的工作多,治本的工作少。有的仅满足于工作布置、传达上级领导和部门的批示要求,在跟踪问效、深入基层开展蹲点调研等环节上下功夫不够,浅尝辄止,使上级的指示精神在基层形成“空转”、“空谈”,落实不到位;有的在抓训练安全上随意性较大,少数官兵安全防范意识较弱;有的老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新问题又不深入排查分析,对“小”问题缺乏重视,工作出现“空档”。
2.4工作作风不实,报喜藏优
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在基层消防部队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制约了安全防事故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报喜不报忧”,表面上看是工作方法问题,实质上是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问题。少数单位往往在工作汇报或总结讲评时,讲成绩具体生动,讲问题含糊其词,能捂则捂、能掩则掩,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
3.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3.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科学管理制度。一是有效控制事故因素。事故发生偶然的背后存在必然性,要研究分析事故的主客观因素和事故发生的因素,积极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苗头。二是全方位多角度防范。要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执勤训练和日常生活,动员发挥全体官兵,群策群防,全方位进行防控。三是要坚持经常性的长期预防。把安全管理作为经常性管理来抓,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3.2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把安全稳定作为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扎实抓好部队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事故工作领导机制,把预防事故案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研究分析会,做到“五个到位”和“四个不忘”。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激励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召开会议,不忘把部队管理教育和预防事故案件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分析部队形势,不忘把部队管理教育和预防事故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检查考评,不忘把预防事故案件作为一项重要课目;评比奖励先进,不忘把预防事故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标准。通过持之以恒的工作,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部队稳定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部队稳定工作的各个方面。
3.3依法治警,着力提高部队管理教育水平
要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强化条令意识,自觉遵守条令,克服执行条令过程中的随意性。驻边境地区的大(中)队,要定期组织开展法纪教育、保密教育和禁毒防艾专题教育,培养官兵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从意识,以过硬的作风和铁的纪律,坚决杜绝“管理松懈、纪律松散、作风松弛”等现象,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在创新部队管理教育问题上,要学会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增强管理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提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科学带兵”的能力。
3.4从严治警,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
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治警,树立良好警风,切实增强官兵执行“五条禁令”的自觉性,持之以恒地抓好贯彻落实。作为部队管理教育和安全防事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军政主官要本着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部属的管理、教育和督促,决不能在防事故案件问题上搞变通、找借口,做到工作生活有人问、8小时外有人管、人员行为不失控,车辆安全有保障。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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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为加强法制建设 篇九
为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校园及周边管理等相关工作,全面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2011年11月7日,团县委在县实验中学和县实验小学开展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法制报告课”活动。县公安局法制办的王福廷主任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近几年来东丰县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为青少年学生上了一堂意义非常的法制理论和警示教育课。
这项活动的开展目的在于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学法、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减少打架斗殴类似的事件发生。团县委将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与各部门协调沟通,逐步形成由“家庭——学校——社会”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管理网络,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时刻关注青少年的思想健康状况,更好的为全县的青少年服务。
供稿人:潘昱含
审稿人:徐阳
10.如何加强部队法制建设 篇十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于部队而言,抓好党建制度建设,既是引领推动依法治军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党组织领导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和打赢能力的关键所在。加强党建制度建设应从四个方面予以推动改进。
一、加强党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执
行制度的自觉性
切实加大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一是强化党的制度是党规党法的认同意识。要广泛开展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条例、制度就是法规的思想,切实把军委、总部颁发的一系列党的条例、准则等制度规定上升到党规党法的高度来落实。二是强化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责任意识。结合学习贯彻军委《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团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大家自觉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感召和带动其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三是强化党内组织生活的原则性意识。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旗帜鲜明地开展党内斗争,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交锋,及时纠偏正向,确保党的各项制度健康有序运转。
二、顺应时代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稳妥地搞好党建制度“废、改、立”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部队党建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制度体系日益成熟完善。但由于近年来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给党建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推进党建制度改进(来源:好范文 http:///)势在必行。一是对不合时宜的更新修订。对那些内容明显过时,或者虽然出台不久但被证明不够科学合理的现行制度,应及时更新修订。二是对过于原则的明确细化。部队党建制度规定中,内容过于抽象笼统的,注重定性而不注重定量的,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的,都应进行细化具体化。三是对多变杂乱的统一规范。有些党建制度变化快、不稳定、不够系统的问题比较明显。应及时加以梳理分析,搞好整合,使各项制度更加科学系统、清晰规范。
三、着眼增强效力,切实树立部队党建制度的权威性
保证制度有效落实关键在于其权威性。应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队党建制度及其运行、监督、惩戒机制,保证党的各项制度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一是加强运行保障机制建设。建章立制不能仅停留在实体层面上,更要有实施保障的严密措施,使制度本身形成一个完整的闭合回路,以此强化制度的强制力、约束力、执行力。二是大胆改进监督领导体制。对一些不尽合理、完善的党建制度,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搞好修订,切实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增强独立性,最大限度地延伸监督触角,提高监督质量。三是明确违制行为惩戒措施。有制不遵、有纪不行的问题,与惩戒措施不具体、规定不明确有关。应建立一套具体明细、便于执行的惩处法规,确保制度具有足够的威慑力约束力。
四、发扬党内民主,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部队党建制度建设之中
11.如何加强部队法制建设 篇十一
[关键词]后勤保障;后勤模块化;模块化建设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综观古今战争,都把后勤保障摆在了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科技迅猛发展,战争样式也在迅速演变,对后勤保障的效率要求也越来越高。十八大以来,习主席提出了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强军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全军掀起了大练兵热潮,一切训练努力向打赢聚集。模块化作为一种新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方法,在应对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环境变化等方面具有独特效能。探索新时期我军后勤模块化保障建设样式,对于我军打赢未来战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后勤保障模块化建设的理解
要理解后勤保障模块化建设,首先要弄清楚后勤保障模块。后勤保障模块,是具有某种独立确定的后勤保障功能、结构和标准化接口,可组合成多种后勤保障力量系统的标准化的后勤保障单元。
后勤保障模块化建设,是指为了提高后勤保障效能和资源配置效益,在保障人员专业分工和保障后勤体系设计的基础上,将后勤保障力量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解,标准化人员、后勤配备,规范化训练,并按任务需求将模块进行组合,形成功能多样的后勤保障力量系统的过程。简言之,后勤保障模塊化建设就是部队在平时训练中依据一定的规则设计好后勤保障模块,并按照预想任务需求进行训练,达到战时能够高效率保障的一种后勤作战样式的构建。
二、加强后勤模块化保障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能够提高后勤保障力量对信息化作战的适应性。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方式的转变对后勤保障力量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战场环境的错综复杂使得后勤保障力量必须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传统的后勤保障力量结构往往比较固定,缺乏灵活性和应变性。因此对后勤保障力量进行模块化设计,使后勤保障力量具备模块化结构的灵活性和可拆分性,将大大提高后勤保障力量对信息化作战的适应性。
二是能够快速提升战时后勤保障能力。对现有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是提升后勤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对后勤保障力量的组织结构进行重新设计,可以在不增加投入成本的基础上提升保障能力。同时,在模块化后勤保障力量的应用上,由于其具备灵活性和可拆分性等特点,使得各后勤保障单元的作用能够得以充分发挥。
三、加强部队后勤保障模块化建设的几种途径
一是注重后勤保障模块化理论研究。一方面可以借鉴外军的成功经验。在这一领域,美国作为军事强国,后勤保障力量模块化启动最早,发展最快,并已取得巨大的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可以通过对美军后勤保障力量模块化建设进行研究,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如其先后提出的“精确后勤”、“聚焦后勤”及“敏捷后勤”等一系列全新的保障理念。另一方面,要主动探索符合我军实际的特色理论创新。模块化的思想看起来简单,实践却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活动。随着新时期历史使命的不断拓展,我军面临多种安全威胁和多样化军事任务,后勤保障力量建设与运用日益复杂而艰巨。结合我军后勤建设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战略和实施策略,是摆在我军后勤建设方面一个时代性课题。
二是科学合理编配后勤保障模块。首先,按未来作战需求合理编组标准化后勤保障力量模块。为适应部队实施分散打击的作战模式,提高综合后勤保障能力,可以按功能将保障力量进行编组,分成若干保障模块,使所有保障模块都将是战场上可随意调用替换的标准化“预制件”,具备规模小、功能全、机动性好、生存力强等多种特点。其次,建立高效的保障组织层级。战场形势瞬息万变,这就要求保障要精确快速。要实现精确快速的目标,可以减少保障层次,以利于物质、能量、信息的流动,提高保障力量的机动性、灵活性和有效性。第三,保障力量与作战力量要紧密配合。针对战场上各作战力量的特点,应面向作战力量设置保障力量模块,争取做到对象明确且要素齐全,增强保障力量在战场上的独立生存能力。
三是大力发展后勤保障设施设备。一方面,要建设完备的保障基础设施。根据作战任务、作战区域、作战部队的具体要求,科学建立保障基地,建设完备高效的保障部队,确保部队作战所需要的各种物资以最短时间供应。另一方面,建设高效的保障信息系统。为做好战场上的精确保障工作,就需要对战场上的环境、人员、装备等各种数据了如指掌,比如说人员的被装方面,需要了解的数据主要有这个单位有多少人参战?参战的每个人员身材数据怎样?随身保障的装备需要哪些?这些都要建立在信息系统之中。
参考文献:
[1]李忠光,美军装备保障力量模块化研究及启示,军事交通学院学报,学术,2011(8).
[2]刘 辉,装备保障力量模块化设计构想,四川兵工学报,学术,2010(9).
12.加强我国生态法制建设研究 篇十二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重视法制对生态建设的保护作用, 是国外建设生态社会的基本经验、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建设循环经济, 实现社会生态化方面都选择了法治途径,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生态法律保障体系。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 生态建设的复杂性和广泛性更需要法律的调整和保障。同时, 法的显著规范性和特殊强制性也使法具备了有效地保护生态建设的能力。因此, 我国应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借助法律保护生态文明建设, 确立起生态法制, 即在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渗透生态的内容, 体现生态的要求。
1 完善生态法律制度, 建立生态保护法律体系
生态保护法, 就是保护生态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 反映生态规律, 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目前我国还没有独立的生态保护法律部门, 但有关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内容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我国签订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首先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确写进保护环境, 保护自然资源的内容。宪法第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其次, 我国的《民法通则》、《刑法》、和《环境保护护法》等基本法也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中关于国家、集体对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矿藏等自然资源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规定, 有关应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规定, 有关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或他人损害的, 应依法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的规定等都是涉及环境和自然资源法律保护的内容。修改后的我国《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 对重大污染罪, 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猎捕和狩猎罪, 非法占有耕地罪, 破坏矿产资源罪和非法采伐盗伐森林罪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标准。特别是《环境保护法》, 它是专门保护环境的基本法, 对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 基本原则, 管理体制, 组织结构, 主要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原则规定, 是我国专门保护环境法律的龙头法, 它下面还有许多单行的与之配套的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止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水法》, 《矿产资源法》, 《渔业法》, 《煤炭法》, 《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 《草原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水土保护法》, 《防沙治沙法》等。
再次, 我国还有一系列关于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地方权力机关或行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等。此外, 我国还缔结或参加了30多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 如《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 《防止船舶污染国际条约》, 《海洋倾废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等。上述已有这些法律, 法规在我国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上都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我国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 在执法、司法环节重视生态保护
实现生态保护的法治化, 必须健全执法、司法机制加大生态执法、司法力度。尽管我国执法、司法机关在生态保护中已发挥了重要作用, 取得了很大成就, 但也仍然存在着偏差, 如:个别机关和个人生态意识还比较浅薄, 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破坏生态的案件重视程度不够, 错误地认为这类案件涉及的主要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相对于其他案件, 对人们的权利义务影响不大, 存在着执法、司法的主动性不够、不能及时落实法律的现象;个别的执法、司法人员自觉保护生态的意识不够强, 在执行法律中还有损害生态的现象;执法, 司法的成本核算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心, 执法、司法资源还有待进一步优化配置, 减少浪费。总之, 执法、司法中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这里, 笔者认为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2.1 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法律意识
公民法律意识的高低、强弱, 是一个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其中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水平又直接决定着法被准确执行、适用, 得以切实落实的程度。执法、司法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对法的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 直接关系到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与否, 合法与否。因此, 落实法治, 就必须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特别是提高执法,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实现生态的执法, 司法保护同样也首先要提高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要增强他们对生态保护的责任感, 使命感, 使他们认识到环境被污染, 自然资源被破坏, 生态严重失衡对百姓、国家、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严重危害, 认识到对生态的执法, 司法保护是一项神圣的事业, 他们能代表国家承担起对生态的执法, 司法保护既是他们的重要职责, 也是他们的荣誉。这样就能大大地增强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重视生态保护的自觉性, 主动性, 以提高生态法律保护的效率。
2.2 建立健全生态执法、司法保护的组织体系
由于现实中环境、资源危机的紧迫, 生态失衡的严重, 使人们在该领域的矛盾日渐增多、尖锐和突出, 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发生会大大增加, 执法、司法机关解决这类问题的任务会越来越重, 再加上生态问题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复杂性, 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运用大量的自然科学知识。因此, 在必要的情况下, 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可以像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庭专门解决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一样, 设立一个专门组织处理。
2.3 执法、司法人员在执法、司法活动中要倍加注意维护生态
无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还是司法机关处理各类案件时, 都要十分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尤其是在对案件的执行中, 更要注意依法选择最佳方案, 在最大限度地保证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到切实落实。可以将此要求作为判定执行人员工作质量水平的一项标准。此外, 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要关心执法、司法工作的成本核算, 减少或消除工作中的浪费现象, 将执法, 司法工作的成本尽力压缩到最低限度。
3 提高公众守法自觉性, 保证生态保护法律最佳状态的实现
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董必武就曾指出, 有法不守是法律工作方面存在的较严重的问题, 有法不守, 法就是空的, 起不了作用。法治国家的最佳状态是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能得到人们的遵守, 都能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因此, 实现生态的法律保护, 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能自觉遵守生态保护法律, 自觉保护生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为此, 一方面, 要增强公众的生态意识。意识是人的精神, 决定着人的行为, 即人的行为总是在意识的支配下完成的。所谓生态意识, 简言之, 就是人们对生态的关心和尊重, 使人们参与生态保护的自觉性。目前, 我国多数人对生态问题的严重性缺乏清楚的了解和清醒的认识。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上, 由于利益的驱动, 更倾向于经济发展, 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生态来获取短期的经济效益。他们缺乏保护生态的自觉性, 不能自觉遵守生态保护法规, 有的甚至顶风作案, 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 也使生态保护法律不能完全生效。所以, 要让公众自觉遵守生态保护法律, 就必须要增强公众生态意识。另一方面, 要提高公众的生态法律知识水平。只有让人们有丰富的生态法律知识, 熟知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生态保护的内容, 把握它们的精神, 理解它们的含义和要求, 人们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并用法, 依法来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维护生态平衡。
4 完善生态法律保护监督机制, 加大生态法律保护监督力度
法律监督, 通常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的检查和督导。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保证法被公正、正确贯彻执行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严格有力的法律监督, 就没有法治。我国的法律监督通常是被在广义上使用的, 它包括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两部分。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力量监督是指各政党, 各社会组织, 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等的监督。生态保护的法律监督就是要发挥上述力量监察和督导生态法治建设和实现的作用, 特别是监督政府是否严格贯彻执行生态保护法律, 认真履行生态保护职责, 监督司法机关是否依法严格惩罚破坏生态的行为。现在我国生态法律监督体制已具备, 主要问题在于监督的力度还须增强。
参考文献
[1]王曦、秦天宝:《中国环境法的实效分析:从决策机制的角度考察》, 《环境保护》2005年第8期.
[2]张坤民:《可持续发展与中国》, 《中国环境管理》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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