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廉政合同

2024-07-18|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监理廉政合同(共11篇)(共11篇)

1.监理廉政合同 篇一

工程监理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精河县集中供热一次管网(第八标段)工程项目地址:精河县城安阜遗址至五号小区 建设单位(甲方):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单位(乙方):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田兵

法定代表人:

地址:精河县城友谊路2号

地址:

电话:0909-7639609

电话:

2013年7月15日

2013年7月15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监理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精河县2013年新建换热站(第一标段)工程项目地址:精河县城安

建设单位(甲方):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单位(乙方):建研凯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田兵

法定代表人:

地址:精河县城友谊路2号

地址:

电话:0909-7639609

电话:

2013年8月27日

2013年8月27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监理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精河县城西集中供热一次管网(第一、第二标段)

工程项目地址:精河县城312国道东至精河县滨河青城、西至气象局、南至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甲方):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单位(乙方):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田兵

法定代表人:

地址:精河县城友谊路2号

地址:

电话:0909-7639609

电话:

2013年8月15日

2013年8月15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2.监理廉政合同 篇二

1 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几种错误认识和对策

1.1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活动中, 由于我们对建设监理理解不全面和经验不足, 监理市场中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现象:

(1) 一种情况是, 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误解为雇佣关系;

(2) 另一种情况是, 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 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 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 左右为难, 无所适从, 反而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再一种情况是, 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 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 使监理方处于被动工作状态。

1.2监理实际活动中,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 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 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 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 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 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 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 应阐明自己的观点, 书面通知业主, 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1.3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 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 达到预期的目的, 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 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 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 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 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 应大胆放手, 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2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 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 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2.1监理方发布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 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发布之日为起点。所以, 在监理方发布开工令以后, 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 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 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 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 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 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1) 在施工过程中, 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 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 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2) 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 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 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 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 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研究处理措施时, 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3) 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 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 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2.2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 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 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 或有正当理由, 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这里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 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 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 增加了工程项目, 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 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 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 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 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 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 确定工期处长的期限, 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3 结语

另外, 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 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 施工条件千差万别, 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 因此, 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 并已造成损失时, 虽然各方都有责任, 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 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 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1)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2)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投标书中的问题;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3) 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有:物价上涨问题;材料供应不足问题;合同条款方面的问题等。

3.浅议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 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a)-0204-01

目前,施工阶段监理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已经相当普及,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作用更是有目共睹。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过程中,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才能实现控制目标。因此,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1 施工合同的特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斷完善,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施工合同呈现以下特点。(1)合同管理期长。建设工程长周期性,决定了施工合同必须经历长期的履行过程,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长期跟踪、管理。(2)合同管理经济效益显著。有效的合同管理既可以帮助合同当事人合理归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可实现项目建设的效益最大化。(3)合同变更频繁,管理工作量大。由于施工过程中,可变因素与不可变因素较多,这就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必然面临频繁的签证、索赔和反索赔问题,同时也决定了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及时的、全面的。(4)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合同种类繁杂多样,合同管理必须处理好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关系,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合理的、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5)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由于当前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示范文本众多,且在不断更新增加,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充分及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展开合同管理。针对我国施工合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呈现出的新特点,监理工程师应调整工作方式,发挥其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合同的有效履行起到保障与监督的责任。

2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再由发包人转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索赔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逃避的现实。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回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在受理过程中,根据处理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通过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进而在索赔要求提出时,掌握索赔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同时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应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工程的顺利验收也是监理合同管理的最佳成果。

3 监理工程师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和保障

(1)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现代工程建设规模巨大,工程复杂,涉及多种领域,这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精深广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工程技术知识,及完成监理各项任务所需要的各种技能。同时,工程监理又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重要条件。每一个监理工程师都应在理论中学、在实践中学,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累经验,才能从根本上胜任监理工作。

(2)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执业能力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与工程各参与方保持密切的联系,建立和谐、融洽的工作关系,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要尊重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不伤和气。在解决争议时,能解决则解决,不能马上解决时应进行冷处理,要防止事态扩大,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3)监理工程师应公平、公正,树立监督管理的权威 在处理各种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紧紧抓住施工合同,认真阅读合同文件,注意搜集原始资料、凭证和验收记录,规范化、程序化的开展工作,既不偏袒业主,也不姑息承包商,以维护合同当事人最大、最根本的利益为己任,在工作中树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

4.监理廉政责任书 篇四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领域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称乙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开展廉政告知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接收施工单位的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或参加施工单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外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定期限内不得承揽工程的处罚,并记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爆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本责任书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监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5.监理办廉政管理制度 篇五

编制人:

审核人:孟

日期:2013年9月20日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廉政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路工程建设目标,积极响应交通部提出的“树交通新风,建廉政行业”的号召,遏制腐败事件的发生,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如下廉政管理制度。

1、成立廉洁自律领导小组,负责驻地办的廉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 :孟

副组长: 李

组员:傅

2、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1)检查监督全体监理人员执行监理服务合同中廉政建设情况;

(2)定期开展反腐倡廉活动,用生动的事例教育全体监理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定期填写廉政情况调查表,做好廉政管理台帐;

(4)发现腐败事件协助驻地总监进行处理。

3、向社会各界公布工程质量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使在建的项目质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以公示栏、宣传橱窗的形式向沿线群众及施工单位公开

监理办的组织机构、办事程序、岗位职责、各项制度、投诉方式、办事时限等,方便沿线群众和施工单位。

5、定期将每月的廉政建设检查结果以公示栏、宣传橱窗、文件通报的形式向沿线群众及施工单位公布,使沿线群众及施工单位能够及时了解监理办廉政情况,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

6、监理办与施工单位及全体监理人员签订廉洁自律合同,将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7、对于发生违反“十不准”禁令和监理工作中的其他腐败现象,驻地办将按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合同的要求视情节进行处罚,严重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驻地办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将其报质监站备案。

8、全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驻地办“十不准”的要求,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必须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工作方针,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其中相关廉政制度有以下几条:

廉政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监理人员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日常工作中廉政上级主管领导对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三条除 由廉政领导小组负责平时加强对各监理人员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个人组织专项检查。

第四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干部的不廉洁行为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对涉及的违纪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监督检查情况计入职工的年终评比和评优,并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廉政建设方面的办法、规定和守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政建设会议和组织一次政治教育学习,主要内容: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案例追踪等。

2、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驻(副)地工程师全面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监督管理。

3、教育全体监理人员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4、每月由办公室公布监理人员的考勤、廉政建设等情况。

5、每月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会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本月存在的问题,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驻地工程师对本月的工作、廉政建设进行总结。

6、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廉政建设电教片的观看,重要学习内容要做学习笔记。

廉政教育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要带头反腐倡廉,遵纪守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本队的生产任务,带头抓好三个文明建设。

二、总监理工程师不假公济私,不行贿,不打击报复,做到秉公办事。

三、总监理工程师要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坚持真理,纠正错误,敢于同歪风邪气做斗争。

四、总监理工程师要经常进行谈心活动,主动听取各级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五、搞好班子团结,进一步提高监理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公司

地办

6.监理办廉政工作管理制度 篇六

35、责任追究制度……………………………………………………146 61、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48 62、举报箱开箱制度…………………………………………………150 63、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151 64、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154 65、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157 66、廉政谈话制度……………………………………………………159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监理办廉政建设工作,正确执行《廉政合同》,进一步落实中央、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局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及监理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优质优廉”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监理办每个监理人员严格遵守责任制规定,如有违反,予以责任追究:

一、廉政领导小组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在管理、教育、监督、落实上出现较大差距,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失职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监理人员不接受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监督,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违反劳动纪律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凡违反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和建设局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项目建设指挥部和本监理办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禁止性规定条款的,以违纪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查,责成整改,视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整改情况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报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进行处理。

(四)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失职论处,报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进行查处。

(五)对已发生违规违纪的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教育、不处理的,或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阻碍组织了解调查的,以失职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改正;情节较重的,报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进行处理。实施要求:

(一)廉政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实施,由监理办廉政监督小组负责落实。

(二)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组织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和本监理单位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度召开一次(月末在监理办会议室召开)。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二、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监理办机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工区主要负责人;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联席会议由总办负责组织,会议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四、联席会议的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学习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及先进典型事迹、案例警示教育材料等;

2、通报对施工单位廉政建设工作的督察情况;

3、施工单位汇报本单位开展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合同》的情况;汇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及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汇报上季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季度的工作计划;

4、互相交流廉政建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探讨新思路、新举措,制定相应对策;

5、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6、义务监督员对施工单位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五、联席会议的要求: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1、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办理请假事宜,由驻地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

2、对不重视联席会议的施工单位或无故不参加会议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单位廉政建设考核;

3、施工单位汇报工作时,不得口头汇报,必须有书面汇报材料或汇报提纲,以便汇总整理会议纪要;

4、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言,各抒已见,相互交流,相互探讨,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监理办要严格联席会议考勤制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各参建单位,并督促落实。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举报箱开箱制度

一、每月开启举报箱,开箱时间原则上定为15日和30日。

二、开箱时必须有两人在场,由监理办廉政监督领导小组派两名人员参加开箱。

三、开箱后,由监理办廉政监督小组人员据实做好开箱记录,两名开箱人同时签字。若发现重要违纪事件及线索,及时向上级纪检组报告,一般违纪事件线索先向监理办廉政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在组长的安排下,由监理办纪检员和监督小组成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核实处理,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上级纪检组。

四、举报箱的钥匙由监理办廉政监督领导小组人员专人保管。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监理办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监理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队伍务实勤政、人员清廉,按照建设局党委和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从严要求”的原则,实行自查和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加强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

二、监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监理办负责、对自己负责、以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学接受群众监督和组织考核。

三、实行每季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一次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

(一)个人自查考核:检查考核动员后,每个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要求,个人所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或承诺书的内容,结合实际表现,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写出书面自查材料,并填写《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自查项目;

(二)会议评议:召开全体大会或部门会议进行逐人评议,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做好记录。会议之后,负责人填写《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各项互评分、互评等次和评议意见;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三)监督小组审核意见:监督小组召开会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在《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对每个监理人员填写审核意见;

(四)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意见: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结合该同志实际表现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及监督小组的审核意见,在《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对每个监理人员填写组织意见;

(五)本人意见:《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经评议,组织填写审查、审核意见后与本人见面,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字,《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和自查书面材料一并由组织存查;

(六)在一定的会议上通报季度考核情况,做出小结。

四、每半年对驻地办进行一次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考核前,采用不同形式征求项目部对驻地办监理人员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二)检查考核动员后,采用不同形式,在监理办内部征求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三)半年自查考核情况报驻地办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对征求意见中所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和事,经调查,情节较轻的责成整改,进行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并协助上级组织调查处理;

(四)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对半年检查考核情况进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行总结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检查考核评分表》与自查小结存档备查。

五、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对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六、检查考核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时间上要予以保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好各项记录,不得走形式。

七、在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监理办半年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属于自查自纠出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减轻或免于处分,责成整改,以戒今后;属于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核实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监理办半年检查考核材料归档存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奖励惩处、考评鉴定和单位工作总结的依据。

九、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办全体监理人员的检查考核工作,每位监理办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廉政宣传教育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自觉学习、勤奋学习的浓厚氛围;通过强化学习,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基本知识;

2、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管理局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上级党委召开的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安排部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署。

4、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廉政合同》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制度;

5、廉政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和廉政建设先进人物事迹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

四、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按照《学习教育计划》,每月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一次,并落实好考勤、记笔记、写心得体会、定期自查讲评、请假补课等措施。

2、专题学习。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举行讲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讨论会、观看录像片等形式,有效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在职自学。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坚持进行在职自学,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三小时,每年撰写一至两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4、网络助学。充分利用各级门户网站的教育网络优势,在网上加强学习和交流,提倡每天工间半小时网上学习,发挥好网络信息的作用。

5、设置学习园地,加强宣传教育,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学习内容,每两个月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予刊登,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学习园地内容定期更换。

6、设置警示栏,加强警示教育,刊载上级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规定、要求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警钟长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鸣,内容定期更换。

7、每半年组织学习测试一次,学习测试成绩纳入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

五、学习要求

1、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半年或全年的学习教育计划,明确内容、时间、方法、要求,并予公布或人手一份,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2、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 参加集中学习的,需请假并经执行办领导批准同意,学习考勤表每半年公布一次。

3、在集中学习中,每位工作人员在讨论时要积极发言,在写学习心得体会中要有“议题、内容、感受、努力方向”,严禁敷衍了事、言之无物或弄虚作假、相互抄袭等不良行为发生。

4、在组织集中学习中,由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测试卷及学习心得要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时查验。

5、对不重视或不遵守本学习宣传教育制度的人员,予以批评,并在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规范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纪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廉政合同》,自觉接受上级管理、监督。

第二条 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自下而上的不定期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

第三条 工程项目开工进场后,在1个月内向项目指挥部负责上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驻地名称及工作安排计划。同时对各施工、监理单位名称,所承包的项目合同段、负责人姓名,驻地名称及联系电话一并列表上报。

第四条 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和指挥部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度措施,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落实上下功夫。并于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向局纪委定期报告半年或全年的廉政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做到专题及时报告。

第五条 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后,在1个月内向检查考核单位书面上报整改情况。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第六条 发现或发生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其它问题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向局纪委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安排调查处理事宜。对上级批转要结果的举报、投诉信件,办结后及时上报结果。

第七条 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对有些工作不十分清楚、明确,或遇到疑难问题、急办事项、突发情况的,不回避、不推诿、不拖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得到答复后,及时办理。

第八条 在请示、报告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有内容、有重点、有建议或措施、意见。

第九条 本制度在执行中,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要严格遵守,凡违反上述条款,不按时请示、上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从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失职论处,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工作,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通过谈话,相互勉励、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相互促进,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二条 廉政谈话建立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互相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每位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谈话可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季度个人考核或单位半年检查考核工作进行:

(一)总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谈话;

(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管的监理员进行谈话;

(三)部门领导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谈话;

(四)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直接对工作人员谈话;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五)提倡工作人员相互谈话或与领导进行谈话,实施民 主监督;

(六)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可直接对项目各参建单位任何人进行廉政谈话。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交通建设管理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重点是:

(一)履行《廉政合同》的情况;

(二)遵守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交通建设管理局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遵守本执行办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接受组织“管理、教育、监督”及学习、思想、作风情况;

(四)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

(五)坚持原则,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情况。第四条 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两人个别谈话的方法,根据情况,谈话人也可多人参加。具体是:

(一)一般谈话,由谈话人与被谈话人两人进行交谈;

(二)诫勉谈话,由领导与被谈话人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谈话;

(三)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妥善保存,以备廉政

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WKGJJL-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工作检查考核时查验。

第五条 廉政谈话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前,谈话人要提前告知被谈话人,并做好谈话准备。谈话中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被谈话人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进行勉励。谈话人如发现被谈话人有违规苗头性问题,应严肃指出,进行批评,指导帮助,责成改正。

第六条 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要对自己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制度和自律情况向谈话人汇报,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接受谈话人的批评、帮助与指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七条 在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主动谈清自己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属于自查自纠,建议在组织调查处理时,根据事实情节,可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八条 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领导干部,在季度个人考核中予以扣分;不予改正的给予批评,不得评优。

7.浅谈工程监理中的合同管理 篇七

1 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1.1 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目标实现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建设项目合同, 认真履行合同文本各项条款, 监理工程师通过谨慎而勤奋的工作, 通过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严格管理, 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的目标, 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1.2 合同管理有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俗话说“空口无凭”, 现如今, 人们把书面证明当作一种凭证。监理工作的依据就是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效应, 是最有权威和说明力的文件, 也是一种有效的让各方尽其所责的法律约束。

1.3 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市场经济必然使合同双方重视各自的利益, 合同各方能否严格履行合同以及能否有效解决合同争议是工程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合同的管理, 将有效地对建设工程项目起到必要的协调和约束作用, 使工程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随着监理制的不断完善, 合同管理更加科学化, 必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2 合同管理现状

2.1 合同的签订不够严谨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市场机制不够严谨, 业主用不合法手段迫使承包商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 使承包商的利益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后期双方会产生纠纷。合同约定的资金到位并不等于业主会按时拨付工程款给承包商。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 在中标后又将工程肢解, 以更低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一些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 工程质量严重下降。

2.2 合同文本不规范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责任和义务, 不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而通过自制的、模棱两可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 转嫁工程风险。还有些合同文本, 履约双方的责任划分不清, 违约的后果及处理方法描述不明确。大多数施工合同文本中, 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

2.3 合同管理力度不够, 缺乏大量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建筑企业尚未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程序, 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 现阶段我国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专业化合同管理的主要障碍。

2.4 合同内容履行不及时

在建设工程中, 拖欠工程款的事情时有发生。我国每年几千亿的工程款拖欠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都与此有关。合同讲究的是一种诚信, 作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要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履行合同应当是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合同内容履行不及时的现象, 监理企业义不容辞。

3 合同管理中监理单位的工作要点

合同管理对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任务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单位必须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 对合同双方进行调节和处理, 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针对合同管理的现状和不足, 监理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积极参与合同的制定和谈判

这对了解签订合同双方和合同内容都有好处, 它为今后合同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监理单位的参与可以避免出现合同文本不规范, 合同条款不清楚, 违约责任不明确等现象, 也是掌握合同管理第一手资料的最好办法, 同时也可以杜绝违法合同的签订, 帮助维护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2 进行合同分析

认真弄清合同的各项内容, 对各项条款进行分门别类的认真研究和解释, 找出合同的缺陷和弱点, 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合同分析对于促进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和正确使用合同赋予的权利, 对解决合同争议, 预防和处理索赔都是十分必要的。

3.3 建立专业的监理队伍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一支具有应变能力又能坚持合同原则的监理队伍, 监理单位的各类监理人员, 既要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 还要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4 合同履行的跟踪、检查

及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 找出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建成。合同跟踪可以不断找出偏差, 不断地调整, 最终实现项目的目标。

3.5 审核处理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当以公正的态度对待索赔, 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处理索赔的工作。及时审核承包方提出的索赔, 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 核查索赔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协助发包方制定并采取防止索赔的措施, 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理索赔的数量和影响。

3.6 合同资料管理和归档

合同相关资料应分类整理, 编码归档。对文件资料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有助于工程项目实施的规范化, 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有助于今后的存档、备案和查找利用。建设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的、动态的, 监理单位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 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 及时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也为监理企业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摘要:合同管理是工程监理的任务之一,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进行监督、检查, 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节、处理, 以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在合同管理中签订不严谨, 条款不严密, 管理力度不够, 履约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 监理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 改变这些现状, 并强化合同管理, 取得了良好效果。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监理

参考文献

[1]吴泽.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第3版) [M],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3.

[2]高金义.工程合同管理[M],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5.

8.监理廉政合同 篇八

关键词:监理制;合同环境;工程监理

中图分类号:TV5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9-0139-02

1 我国工程监理的发展

(1)工程监理是受工程项目业主委托为业主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及其派驻现场监理机构,是工程承建合同的管理者、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者和承建合同关系协调人。

(2)工程监理的名词源于日本1939年制订的《建筑士会会员业务规程》和1950年制订的《日本建筑士法》。

(3)工程监理是一门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种专门的工程管理和咨询行业,其早期为雇主提供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组织、施工管理以及工程量测与计量服务的建筑师和测量师,可以追溯到欧洲产业革命发生以前的16世纪。此后,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工程建筑业的繁荣和市场竞争的激烈,工程项目管理科学不断得到发展。

(4)实行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积累经验为最终实行与市场经济发育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接轨的重要步骤。 1983年,位于云南黄泥河上的鲁布格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按世界银行要求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国际招标。在鲁布格引水系统工程中,鲁布格工程管理局作为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师机构,履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合同支付等合同目标控制和工程施工管理职责。

(5)1987年7月,国家建设部正式提出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通过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践建立并不断完善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承包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闽江水口、广西盐滩、云南漫湾、清江隔河岩、广州抽水蓄能电站等一些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推行工程监理制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普遍实行了工程监理制。

2 工程监理的职责、地位与作用

(1)工程监理是一门技术密集型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行业,国家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和注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工程项目法人授权,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按工程监理合同规定,建立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单位的合同义务。监理机构作为工程承建合同的管理者和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者,承担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合同支付目标等合同目标控制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责任。在工程承建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法人与工程承建单位之间合同关系协调人,以独立的判断公正地协调工程承建合同双方的合同争议。

(3)20余年的工程监理实践表明,工程监理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取得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节约工程投资等明显的效益。

(4)为保持工程监理的公正性,工程监理公司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同时为业主和其他工程建设方提供服务。这也是国外工程咨询业界的执业准则。

3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管理

(1)适用于我国工程监理制的合同条件必须是明确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承建合同进行管理和对合同目标实施控制的合同条件。

(2)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由业主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合同目标进行控制,并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承建合同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的合同条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1988年订正版)正式条文共分27节、72条、194款。其中涉及到工程师职责或权限的部分分别占25节、56条、122款。它对工程师的职责、权限以及对于合同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正式条文共分24节、131条、295款。其中涉及到监理人职责或权限的部分分别占24节、79条、136款。它对监理人的职责、权限以及对于合同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做出了详尽的

规定。

4 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准则

(1)工程监理对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品质、技术素质、敬业精神、协调能力、组织效率和决策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是监理公司企业文化的体现,也是监理单位商业信誉的体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3)监理机构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为业主服务、向业主负责,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同权益,正确运用监理的职责和技能,指导、检查、督促工程承建各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尽职尽责地为业主服务、为工程建设服务。

(4)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守法、廉洁、公正、科学、求实、敬业、勤业的职业准则和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尊重他人、乐意合作、团结协作又敢于负责的思想品德。在处理可能影响承建方的权益、责任与风险事项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其被授予的监理权限范围内,在全面考虑合同条件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其独立的判断做出公正的处理。

(5)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行为、业务技能与责任能力对业主和工程承建方都是一种合同风险。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出资人或投资者,工程监理单位受聘于业主,履行其监理职责,行使业主授予的监理权限,并由业主对工程承建方承担合同责任。为业主提供服务并向业主负责是工程监理单位的合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通过其合同义务的履行而获得其合同权益,也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性,是指他们在履行合同职责和行使监理权限时,应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独立的人格行为,运用其所具备的技能、经验和责任能力作出独立的评价和判断。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性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的前提。工程监理的公正性和监理工程师具备良好的职业准则有利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给出合理的投标报价,并为合同履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和促使合同双方能够相互信赖的合同环境,而最终使业主受益。

5 结语

合同双方均具有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的诚意。

(1)工程监理制同业主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一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合同双方都具有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的诚意,是工程建设顺利进展的最基本的合同环境。

(2)业主和工程承建方都具有履约的诚意,立约双方以公平竞争的方式来进行双向选择,业主和承建单位有着相容的利益目标,即业主愿意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采购工程项目,承建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并按合同价格取得酬劳是双方立约的

基础。

(3)承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实施者,应以足够的责任能力和自身的商业信誉作为保证,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包括遵照合同条件规定,接受工程监理单位或其监理机构的监理,确保工程建设目标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业主作为工程项目采购方应以提供合同条件和商务支付的能力作为保证,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尊重工程监理单位所作出的判定。

参考文献

[1]王雪青,孙慧.工程估价[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2006.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文

件汇编[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08)[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高以宁(1972—),男,江苏徐州人,江苏省徐州市水务局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利工程施工建设。

9.监理人员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篇九

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切实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合同要求,驻地办与监理人员签订本

目标责任书。

一、廉洁自律责任范围

在对**********高速公路标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中,遵纪守法、遵规守约、廉洁自律,不索贿、受贿,不收受礼物、不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不介绍自己的亲友

参与工程承包。

二、廉洁自律工作目标

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

三、廉洁自律工作要求

1、驻地办将对廉洁自律情况随时进行检

查,当发现其廉洁自律工作质量有损于监理形象时,驻地办将对

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其他处分。

2、驻地办将定期对其进行廉洁自律教育,本人必须按照规

定参加驻地办的廉洁自律学习、教育会议,本人应经常对自己的廉洁自律工作进行反省。本人应执行驻地办的廉洁自律制度,接

受驻地办的监督和参加驻地办的其他有关廉洁自律教育活动。

四、考核与奖罚

1、驻地办将定期对本人本季度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以驻地办日常与项目部、业主的沟通了解情况和每季度廉政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对平均考核分数达不到90分的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季度考核分达不到90分者将进行处罚或劝退。

2、驻地办发现其有下列情况者,除通报批评外,还将扣罚当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进行开除处分。

(1)接受承包人的礼物、宴请。

(2)在营业性场所,进行娱乐活动消费。

(3)监理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现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照本节2处理外,将上报质监站备案。

(1)索贿、受贿。

(2)接收回扣。

(3)介绍施工队伍和参与供货等与承包人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4)与承包人串通一气,坑害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

驻地办负责人(签字)责任人(签字)

10.(三)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程序 篇十

(三)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程序

第二十条省土地整理中心根据工程规模,以公开招标、议标、选派、双向选择四种方式,在获得准入的监理单位中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担具体土地项目监理任务。

土地项目监理实行异地监理方式,县(市、区)内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地土地整理项目监理活动。

第二十一条土地项目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的范围与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保密内容及措施;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奖励和赔偿;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理费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支,取费标准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财建〔2005〕169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实施土地项目监理的程序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3)按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按照《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

(5)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竣工自查,签署监理意见,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土地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工作内容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土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基本程序、方法以及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11.监理廉政合同 篇十一

水利水电工程通常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施工复杂等特点,施工监理单位作为受托对项目进行管理的机构,主要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整个监理过程均应围绕合同管理为核心进行。然而,在实践中,监理机构通常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3条主线为核心目标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往往忽视最基本、最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监理过程中的施工合同管理是指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的纠纷,防止和减少违约行为,保证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贯彻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指导工程参建各方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基础和指南。广义而言,工程项目的全部实施和管理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其中,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形象地说,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为“线”,而合同管理为“面”,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重“线”而轻“面”,极易出现管理疏漏、失误,甚至损害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合同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监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确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实施中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工期、质量目标及承包价格等的书面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因此,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监理工作的核心。可以说,离开合同就没有工程质量,也没有对进度与投资的管理。因此,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工程监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3 监理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时间顺序,监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分为施工准备和施工实施两个阶段。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合同制订和谈判,并依据合同约定对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进场施工设备、试验室条件进行检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方案和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等。同时,还应熟悉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等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处理和解决问题。

在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程计量、计价、工程款支付审核,以及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约、变更、索赔等进行审核处理,并组织工程验收、结算等工作。

4 对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几点看法

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是建设工程监理方法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监理单位要做好合同管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4.1 建立健全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合同管理人员

要做好现场监理工作,首要条件是建立和健全现场监理机构,除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足额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外,还应配备具有相应法律知识、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特别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无台账的普遍问题,应加强改进,建立合同台账,并对台账进行定期的统计和检查。

4.2 积极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谈判

监理单位积极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谈判,对了解签订合同双方和合同内容都有好处,也为今后的合同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是掌握合同管理的最好办法。

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监理单位已确定,因此,监理单位有条件也有义务参与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谈判活动。监理单位是具备相应资质,专业且有相应经验的单位,在前期积极参加招标文件编制和合同制订、谈判,尽可能减少合同内容错、漏,力求合同全面、准确、严密并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既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又有利于监理单位实施合同管理,更可进一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和争端的发生。

4.3 增强法律和合同意识,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当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法律和法规为准,即法律和法规效力高于合同。因此,增强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学习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法规和合同之间的关系,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

熟悉掌握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这是监理工程师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如果对合同不熟悉或理解不够透彻往往会严重影响监理工作质量,甚至使监理工作陷入被动局面。因此,在现场监理机构成立后,应尽快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相关合同,充分了解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认真分析合同内容风险,为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此外,由于施工合同涉及内容较多,无论合同制订得多么详细,都不可能全面预见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在合同谈判、签订阶段难免会出现疏漏、错误、不完善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上述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和告知合同双方,及时组织对存在的合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促成合同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完善和补充,尽量避免和减少日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4.4 严格执行合同,督促和协调合同各方履行义务

监理与业主虽然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其身份应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在监理活动中,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科学地分析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根据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率先垂范、不偏不倚,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基础上,独立、公正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决定,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工程监理事务。

工程建设合同详细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有权利用合同来维护自己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和争端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以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为依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督促和协调合同各方严格依据合同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4.5 及时、谨慎、正确处理变更、违约和索赔事项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期长、地质情况复杂、施工条件多变,施工过程的动态规律必然会出现因设计调整、施工工序和方法改变、设备与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造成的一系列合同变更。合同项目变更往往会引起合同双方的争议,因此,监理单位应特别慎重对待合同变更问题。在变更情况发生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变更项目进行申报,同时做好变更基础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原则及时审核处理变更事项。避免因申报、审核超过时效,原始依据收集不足难以溯源等原因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和造成各方损失。

违约和索赔处理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程建设中,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目标是不同的,业主单位希望尽可能用更省的投资完成工程建设,而施工单位则会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报酬。虽然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工程索赔行为并不多见,遇到索赔事宜,合同双方会首先考虑用友好协商的办法,采取弥补的方式解决,但是基于维护己方利益,当协商不成后,作为最后的减少风险损失的手段,也会采取索赔方式。当索赔事项发生时,监理单位应该认真对待,不回避、不推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有理有据对索赔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做出审核意见。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的索赔,监理工程师都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予以处理。

4.6 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建设监理制已经成为工程建设基本制度,法律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的职责。同时,工程建设监理本身也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合同关系,能否服务好工程建设,否能让施工合同双方都满意,除了有一个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还必须有规范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否则监理单位难以在工程实施中树立威信,也难以让施工合同双方满意,更难以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建设监理的责任。因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必须从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养和锻炼,这样才能够真正规范监理行为,才能管理好合同,服务好工程建设。

5 结语

合同管理是监理的重要任务,是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牢固树立合同的法制观念,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监理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受控的情况下顺利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

摘要: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通常以质量、进度、投资3条控制主线开展监理工作,往往忽视作为管理基础和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因而容易出现管理疏漏、失误,给合同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文章就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进行了探讨。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医院个人工作总结及计划下一篇:有关旅行的初二英语作文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