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2024-10-05

税务系统存在的问题(8篇)

1.税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篇一

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002-10-31 12:3 霍庆来 胡冬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新《税收征管法》的贯彻实施,税务执法行为日趋规范。但在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中,法制意识不强和业务素质不过硬,存在执法不当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申辩笔录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把当事人书面陈述、申辩情况整理在案。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整理归档,口头陈述、申辩的,税务机关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也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填写“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存档。目前基层稽查案卷中大多没有纳税人陈述申辩笔录。

2.引用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时,除引用其名称外,还必须引用到具体的条、款、项、目。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在引用法律法规时,往往引用法律法规不具体,或是只引用规范性文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因此税务机关制定税务处理决定书时,引用的法律法规,最低层次也应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文件。

3.罚款缴纳时间问题。《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目前很多处罚决定书对罚款限定的缴款时间,为某月某日前到某地方缴纳,这种表述显然是不正确的。

4.税务文书的送达的问题。在基层税务机关,有很多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人为企业会计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因此,如果纳税人没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代理,则应直接送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收件人,其他签收是不妥的。

5.证据问题。这主要表现在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一是有些起主要证据作用的税务稽查底稿无纳税人签字,起不到证据作用;二是所取主要证据不足以支持税务处理结论。

6.检查笔录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证实税务人员在检查时出示了执法证件及取证过程合法有效,应当制作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证件出示情况、检查方法等内容的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稽查案卷。

7.越权处罚问题。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税务所只有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的权力,其他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检查中发现有的税务所在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时超越了自己的权限。

8.以罚代刑问题。根据《刑法》规定,纳税人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中相当多的纳税人,其偷税行为已触犯《刑法》但没有被移送,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

9.处罚失当问题。对于偷税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实际工作中有一些税务机关按定额进行处罚。

10.处罚对象问题。税务机关对固定业户进行处罚,其对象应该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而不是自然人。一些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将实际经营人作为了处罚对象了。

税务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新《征管法》颁布实施以后,税务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近年来我局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执法人员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送达时间未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理决定表述不准确,《证据复制单》中提供单位未填写日期,案件文书制作中有错别字等。笔者认为,要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必须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规范税收执法文书

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为规范征纳双方税务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中会大量地、频繁地使用,同时也最容易忽视细节,须从文书的设计、选用、制作、送达等诸环节加以规范。

(一)文书设计要统一规范。文书设计要适应两种需要:一是从法治、规范、效率的原则出发,设计制定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执法文书,以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需要,并及时加以补充修订。二是文书主要内容的设计,应充分应用税务代码,文书种类、使用概念和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设计应适应信息化管理和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程序的需要。

(二)文书选用要准确无误。税务文书的种类很多,选择使用文书必须准确、无误。文书选择必须与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事实相符。《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务文书主要有9种,加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和税务行政许可等适用的文书有30多种。这些文书都有具体的法定适用对象、适用环节和适用情形,必须根据具体执法事实、情形,选择相应的、准确的税务文书,保持执法行为、程序、事实和税务文书的一致性。

(三)文书制作要仔细严谨。文书制作直接反映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一是文字要严谨。制作填写式税务文书应首先熟悉、了解全部栏目以及各栏目中该填写的内容,不能漏填错填,摘要填写简明扼要、完整准确。制作叙述式税务文书,文字要规范、严谨,援引法律依据要正确、具体,做出的结论或意见要准确、明了,既要叙述事情的过程,又要分析判断,讲明道理。二是数据要准确。税务文书中的数据包括日期、税额、罚款以及相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等。制作税务文书的日期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遗漏,有些文书还应当填写具体时间;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文书,其间隔日期还必须符合法定期限。各项目数额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吻合,大小写一致。数据书写应工整、规范、符合撰写要求。三是手续要完备。税务文书制作完毕经核对无误后,制作人、审批人须手写签名。只有各项内容齐全、手续完备的税务文书,才能送达。

(四)文书送达要合法有效。送达税务文书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对象和手续进行。一是必须按法定方式送达。《征管法实施细则》法定的送达方式有5种,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应视受送达人的具体情形,选择恰当、有效、快捷的方式。二是必须送给法定对象。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受送达人必须是法定、特指的对象。按照有关规定,送达人必须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且须2人(含2人)以上负责送达;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代理人签收。当法定代表人不在时,应该与财务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取得联系,并由其签收文书,以此来保证文书送达的合法性。三是必须履行法定手续。送达税务文书必须使用《送达回证》,做到“一书一证”。《送达回证》由送达人写明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并签名后,交由受送达人或规定的其他签收人签名或盖印并记明收到日期。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社区、居委会、村组等基层组织代表或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后,交被邀请的见证人注明身份并签名或盖章,以明晰送达人、受送达人及见证人的责任,维护和保障税务文书的法律效力。

二、严格税收执法程序

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其中,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严格法定程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受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税务检查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前,不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或者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发出,或者未等当事人提出听证请求的法定期限届满,就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因此,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其所享有的法定权益,防止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的发生。二是公开办税程序。这是一个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的重要制度,将税收执法依据、执法信息、处理决定、执行裁决等公开,对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行政执法权的正确使用具有重要作用。三是遵守时效制度。《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对时效均有规定,对税务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同样提出了要求,所以,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效期实施处罚。程序性制度对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权起着重要作用,我们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应该严格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以达到依法治税的目的。

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应通过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从法律上强化执法监督。《税收征管法》第十条、十一条、二十条对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做了法律规定,但是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不明确。因此,从法律上要进行规范:一是在适用标准和适用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规定;二是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的漏洞,对税收行政执法权力也要合理进行分解,以制约权力的滥用;三是对有弹性的、模糊的特殊规定则是越少越好。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使用权限要法定。税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首先应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过法定权限越权使用。二是使用动机要纯正。税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授权的目的,“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做事,而不是根据个人意见做事。三是使用程序要规范。税收自由裁量要以法定的程序进行使用,即要根据法定的审批权限、法定的文书、法定的手续来行使。四是使用后果要适当。要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和客观事实,体现公正、公平,做到合法、合理,以经典的判例为比照,预见性地进行使用,使得税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对税务管理相对人起到确实有效而适当的效果,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司法审查。

2.从管理制度上强化执法监督。一是执法行为要制度化。要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税务人员执法资格和能级认证制度》等,使之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可考核性,从制度上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二是执法责任制要精细化。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工作制度、业务流程、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实施人员与岗位、岗位与责任、责任与权力、权力与利益的全方位精准对接,从而使税收执法责任清晰化、具体化、法治化,实行税收执法的合法、公正、及时、准确。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的行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以便更好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三是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在每年抓好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的同时,要积极推进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经常化。要建立健全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督促落实,讲求实效,做到税务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与日常税收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四是外部监督要日常化。要建立外部监督网络,在人大、政协、纳税人、新闻舆论等单位中常年聘请特邀监察员进行日常监督,做到税法公开、政策公开、征管制度公开、税务人员纪律公开、税务案件查处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3.从税收执法机制上强化监督。一是实行执法权分离,各岗位相互制约。从执法权行使中问题较多或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岗位入手,从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方面入手,进行重点监督。征收环节主要应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方面,管理环节主要应对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稽查环节主要应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四个程序及税务行政处罚等进行重点监控。二是推行信息化,实行人和“机器”分离。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监控平台,制定严密高效的监督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

4、从提高干部素质上规范执法。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税收执法行为是否公正,关系到税务行政执法质量。只有通过严格的执法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执法办事的能力,才能保证依法治税的实现。一是加强党纪、政纪法规教育,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组织干部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违纪的处理办法,使广大税务干部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正确执法。二是实行培训考核与执法资格挂钩办法。对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对外执法证;对那些严于律己、秉公执法者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以此激活执法人员执法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当前基层税务行政执法存在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探析 荆州公安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 李 鹏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税务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纳税人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如果说守法者违法是污染了水的话,那么执法违法则是污染了水源。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税务行政执法中仍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本文就当前较普遍现象及虽说个别但影响不小的问题,发表个人掘见。

一、当前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无法可依。如征管法中停止出口退税权,暂停使用发票权,总局保留六类税务行政许可哪些属于行政许可证件,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是税务行政处罚行为,还是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何程序,不得而知。

(二)有法不依。这种行为主要是税务机关明知纳税人的违章行为,而不去作相应处理。主要集中在管理环节,虽面不大,但影响不小。

一是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按规定税率征收。此类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其一表现为明目张胆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其二是变通方式征收,就纳税人实际销售额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后,反推销售额办理纳税申报。

二是不符合简易办法征收条件而按简易办法征收。虽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不符合总局规定按简易征收方式申报征收,而按征收率征收税款。

三是达到起征点户而按未达起征点户管理。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不是按规定程序严格操作,随意性大,有的对明显超过起征点户不去做好管理,个别乡镇仅几户为正常征收户。

(三)执法不严。该类问题在工作中较为频繁,就日益规范的稽查所作处罚来,亦有较多问题。

不按程序执法。该报批不报批、不出示相关证件表明身份、不说明理由屣行告知、不听取意见制做申辩笔录、相应文书日期逻辑关系错误等。

不能归范使用文书。一是使用过时文书,如使用新征管法出台以前旧的处罚决定书,其告知上诉时间仍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上诉”;二是文书制作内容不严谨,引用法律、行政法规条款错误,条、款、项、目适用错误或不具体,法律位阶不清,语言表述不完整、欠准确,计算不准确。三是送达回证不规范。送达时间逾期,文书函头与结尾印章不一致,送达人及签收人签字不完整、不严肃等。

(四)违法不究。普通发票违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稽查出来的问题只做违法认定,不做相应处罚;对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不作相应处理处罚等。

二、产生以上问题主要原因:

(一)依法行政认识不足。如较突出的是少数人在催缴税款时,图省事,不使用《催缴税款通知书》,而是口头通知或打个电话;送达法律文书时,在《送达回证》上,随便找个人签收,并主观主为,这么多年来一直就这么做的,也没见谁被告了,何必用那么多条条框框来约束自己呢。此外,有的法制观念淡薄,在行政执法中采用“一呼悠二吓唬”,笔者看过一稽查现场笔录,两名税务员自我介绍且记录在案的身份为“我们是公安局工作人员”;有的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繁锁有厌烦和抵触情绪,不严格依法行政;还有的认为工作程序复杂,难得操作;更有个别“充分”利用手中“自由裁量权”,弄油水、中饱私馕。

(二)依法追究力度不大。在监督制约的基础上缺少必要的法律追究,追而不究,究而不力等现象突出,致使做不做一个样、做错了无所谓,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三)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纳税人没有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有的对税务机关违法行为不明白,不知道;有的是明知不对,也不敢或不想与税务机关相论,从而使依法行政工作失去了有效的社会监督,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三、解决问题主要办法:

(一)立法上明确概定税务行政处罚范围。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目前只有《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指出,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而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否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还是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而知。如果是行政处罚,又应该归入行政处罚哪一种类;另外,总局保留的六类税务行政许可,其中所涉及哪些文书是许可证件,总局亦未明确规定。相应如撤销纳税人许可权,是否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若是该类处罚,则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适用听证程序。正确划分行政处罚行为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适用各自程序,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执法中严格规范文书使用。人们常说的以事实为依据,那么何谓事实?其实,在行政诉讼中法官的眼里是没有“事实”的,只有证据。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为规范征纳双方税务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同时,也是我们工作程序最直接的书面反映,在法官眼里的“证据”很大程度上就是各类日常执法文书。所以,要严格依法行政,那就要求我们从文书的适用、制作、送达等环节加以规范。

文书适用要准确无误。税务文书的种类很多,选择适用文书必须准确、无误。文书选择必须与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事实相符。总局规定了统一的 67 种文书,还有许可类、复议类、处罚类等文书,这些文书都有具体的法定适用对象、适用环节和适用情形,必须根据具体执法事实、情形,选择相应的、准确的税务文书,保持执法行为、程序、事实和税务文书的一致性。

文书制作要细致严谨。一是文字要严谨。制作填写式税务文书应首先熟悉、了解全部栏目以及各栏目中该填写的内容,不能漏填错填,摘要填写简明扼要、完整准确。制作叙述式税务文书,文字要规范、严谨,做出的结论或意见要准确、明了,既要叙述事情的过程,又要分析判断,讲明道理。二是依据要充分。援引法律依据要准确、具体,条、款、项目要分清,尽可能援引阶位高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结合部门规章使用。三是数据要准确。税额、罚款的计算,相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计算公式必须吻合,大小写一致。数据书写应工整、规范、符合撰写要求。四是手续要完备。税务文书制作完毕经核对无误后,制作人、审批人须手写签名。五是程序要合法。如处罚要允许承述申辩、处罚前要告知等;六是时效要遵从。制作税务文书的日期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遗漏,有些文书还应当填写具体时间;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文书,其间隔日期还必须符合法定期限。如当事人缴纳罚款期限为收到处罚决定十五日内,就不得随意提前为三日、五日内等,符合听证要求的及复议类等,均有时效规定。

文书送达要合法有效。一要按法定方式送达。《征管法实施细则》法定的送达方式有5种,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应视受送达人的具体情形,选择恰当、有效、快捷的方式。二要送给法定对象。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受送达人必须是法定、特指的对象。按照有关规定,送达人必须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且须2人(含2人)以上负责送达;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三要履行法定手续。送达税务文书必须使用《送达回证》,做到“一书一证”。《送达回证》由送达人写明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并签名后,交由受送达人或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社区、居委会、村组等基层组织代表或所在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后,交见证人注明身份并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四要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如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按法定方式送达当事人等。

(三)管理上大力强化执法监督。一是执法行为要有章可循。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等,使之更具体,更实用,从制度上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二是执法责任要有惩有奖。只奖不惩达不到目的,只惩不奖得不到效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工作制度、业务流程、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实施人员与岗位、岗位与责任、责任与权力、权力与利益的全方位精准对接,从而使税收执法责任清晰化、具体化、法治化,实行税收执法的合法、公正、及时、准确。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的行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行为,应给予奖励。三是执法检查要有错必纠。在每年抓好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的同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以期不再重犯,对屡犯者,从重处理。要建立健全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督促落实,讲求实效,切实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四是外部监督要有声有色。要建立外部监督网络,在人大、政协、纳税人、新闻舆论等单位中常年聘请特邀监察员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做到税法公开、政策公开、征管制度公开、税务人员纪律公开、税务案件查处公开。只有无条件地全面地推行行政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增加工作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税收工作,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好转。

2.税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篇二

一、我国工程税务存在的问题

1、纳税时间普遍滞后。

建筑工程普遍存在垫资的情况,不少大型工程垫资不但金额大,而且时间跨度长,垫资款普遍得不到及时收回。未收到工程款的企业认为还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导致工程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但营业税款却没有上缴的情况发生。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不主动申请验收,还有因工程质量等原因不能办理工程验收的情况,导致了有些工程已竣工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现象,工程款长期拖欠没有结清,导致纳税时间的普遍滞后。

2、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

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很少直接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大部分企业带项目挂靠,接受挂靠的大中企业只是名义上的工程承包人,为的只是收取管理费,而不进行代扣代缴,造成所得税计税信息的失真。工程层层转包的现象极为普遍,由于某些工程要求特殊,总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人工技术指导,或者提供特种设备材料等费用,这就使得有的承包人任意扣减分包的营业额,把这些费用记在自己的账内,这样做显得营业收入减少,成本费用增多,导致了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3、工程成本得不到准确核算。

建筑企业由于工程项目多,工作量大,企业会计往往写采用根据收入倒算成本的估算方法,致使计税依据不够准确。工程完工后又不及时进行调账,使得工程成本得不到准确的核算,造成胡乱申报企业所得税。而且自制收据和白条入账的现象普遍,工程成本没有合法的凭证入账,导致成本信息不实。大宗基础性建材的采购对象大多是个体私营单位,财务核算混乱,普遍不开发票。

4、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

建筑工程普遍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财务核算大多不规范,以收到的工程款作为营业收入,而把支付给项目经理的账款作为工程营业支出,按照公司收取的工程管理费用扣除公司管理机构的正常开支后的余额,来进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多数企业采取工程项目挂靠维持运作,导致项目经理的个人收入无法核实,施工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漏洞较大,以班组的名义统一领发工资,超过征税定额的人员得不到准确掌握,有的承包人以开具材料发票等办法抵帐,加大工程的成本,逃避工人的个人所得税,使得逃税问题严重。

5、税收管理难度大。

建筑企业利用甲方供料的手段滞纳税款,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周期较长,建筑企业一般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完毕后才办理甲方供料价款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金。这些建筑材料早就已经实际使用,造成税款延迟缴纳。转包工程中总包人未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对分包和转包的工程没有严格执行代扣代缴,未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对策

1、实行统一纳税时间的制度。

为了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应将建安企业的纳税义务时间加予规范。应明确所有的工程应从工程开工后的次月起,根据工程的进度,依权责发生制申报交纳有关的税收,其已按预收备料款或预收工程款缴税的部分允许抵扣,避免因工程实行垫资及资金未到位而拖延缴税时间的问题。工程最后的税款结算期应以合同规定的工程完成时间,或工程实际完成时间为准,避免因工程款拖欠原因导致应纳的税收被拖延的现象。

2、实行项目登记、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要办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按工程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办理纳税申报时要同时持纳税申报表、已完工程项目明细表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由主管地税机关登记、验证,并作纳税记录。纳税人在进行已完工程结算时必须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建设单位在结算或支付工程款时必须以建筑业专用发票作为结算或支付凭证。

3、实行工程施工备案制度。

严格规范总承包人的纳税申报,建安企业在工程动工之前要将承接工程的施工合同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要提前介入所辖建筑安装企业的工程项目中,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合同备份资料,从工程项目中标、开工之日起,要求其按月提供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度表以及预收账款等情况。税收管理员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实地核查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督促纳税人按时如实申报,监督企业开具正式发票,规范费用列支,及时对已完工项目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和各项税费结算。

4、部门配合加大税务稽查处罚力度。

建立与建委、财政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定期交换联系制度,对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标和承包合同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税务部门能及时掌握工程的施工和竣工结算等情况。建立与财政机关的交换制度,对由财政预算负担的工程项目采取由财政部门审核、凭税务部门开具建筑安装发票付款和进行结算的方法来保证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的税收得到收尽。

5、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对于分包工程要让总承包人在代扣代缴报告上,按工程项目和不同的分包人,注明己纳税款作为分包单位已纳税款的凭证和成本列支的依据,便于进行纳税检查。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对重点工程项目,不管总包人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建筑营业税由建设单位扣缴,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实行源头控管将营业税和附加扣缴,以确保税款的足额入库。

总之,建筑行业在当地税收收入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我国工程税务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措施,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建筑材料等建筑成本的增大和土地政策的紧缩变动,少数建筑行业纳税人因利润减少,想方设法少缴税款。本文探讨了我国工程税务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其对策。

关键词:工程税务,税收政策,建筑企业,问题

参考文献

[1]陈多长.房地产税收论[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5

[2]杨华.浅议企业的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理财版), 2007:01

[3]蔡红英.房地产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税务研究.2006;03

3.浅议税务代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税务代理;税收管理;国家财政收入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04-0034-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税收收入也在持续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95729亿元,较2010年的77390亿元,增幅达23.7%。另一方面,企业与商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实有企业1191.16万户(其中,私营企业903.49万户),个体工商户实有3601.13 万户。另外,虽然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尚未启动,但是,改革开放后的两次税制改革已经使得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逐渐加大。在此背景下,寻求最小合理纳税和解决税收争议的需求不断增长,使得税务代理的发展势在必行。但是,当前我国的税务代理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阻碍了税务代理的发展。本文拟分析当前我国税务代理存在的问题,探讨推动我国税务代理健康发展的具体对策。

一、我国税务代理的现状

(一)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国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4335户,资产总额68.90亿元,利润总额2.21亿元,委托人户数总额207.88万户。2010年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84363人,比2009年度增加6596人,增长8.48%,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31736人,比上年增长10.49%。从学历结构看,从业人员仍以大专学历的人员为主,其次为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人员最少。从年龄结构看,从业人员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均以36~50岁的人员为主,和上年相比,该年龄阶段的从业人员比例上升,35岁以下从业人员比例下降。

(二)行业经营情况

2010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80.75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3.54亿元,增长20.15%。其中,涉税服务收入34.99亿元,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为43.21%,比上年增加1.56亿元,增长4.68%;涉税鉴证业务收入39.23亿元,占收入总额比重为48.58%,比上年增加6.85亿元,增长21.17%。2010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有120户,3000万元以上的有15户,超过亿元的事务所有4户。同比1000萬元以上的事务所户数、经营收入分别增长了10.09%、48.48%,经营收入3000万元以上和超过亿元的事务所户数也有增长。

(三)行业集中度情况

2010年度全国注税行业集中度为0.6775,比2009年度的0.6799略有下降,行业集中度上升的有11个地区:天津、河北、大连、上海、宁波、安徽、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

二、我国税务代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代理率较低

根据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整理得到,截至2010年底,全国企业和商户的总数为4589.48万户,而委托人户数总额为207.88万户,税务代理率仅为4.53%。而在日本有85%的工商企业是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理其部分或全部纳税事宜,东京地区高达96%;美国企业中的50%以上是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是100%的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从纳税人方面来看,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认知程度不高。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地位、作用和社会效益没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惑,造成税务代理事业得不到理解和支持。其次,从税务代理机构来看,税务代理服务层次低,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前已述及,在税务代理的从业队伍中以大专学历的人员为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非常少。另外,年龄结构的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这一问题,也直接反映出从业人员队伍中新生力量的欠缺,也从侧面反映出整个社会对税务代理这一行业的认知程度不够,这对税务代理这一行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实际上,很多税务代理从业者都是离退休人员和“半路出家”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规范有待加强。

(三)多数税务代理机构规模偏小

从2010年经营情况来看,整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呈现了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这与我国税收收入和企业与商户数量的增加是一致的。另外,规模以上税务代理机构的增长,反映出参与整合的事务所规模不断扩大外,也反映出行业收入进一步向规模较大的事务所集中的趋势。但是,行业集中度却下降了,反映出小规模事务所占比例仍然很高,整个行业仍然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

三、规范和发展我国税务代理的对策

(一)提高税务代理的社会认知度

美国的税务代理市场之所以运行良好,是因为纳税人对税务代理机构有很高的信任度,而信任是建立在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充分认知上的。所以,我们首先应当大力宣传税务代理及税务代理规范化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对税务代理及这一行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促使税务代理更好地发展。其次,应在高校的相关专业开设税务代理的相关课程,让学生们在学习阶段就能接触到税务代理,提高就业者对这一职业的认知,为税务代理这一行业不断补充新生力量建立良好的基础。

(二)扩大税务代理的服务范围

税务代理市场比较完善的国家,税务代理业务也相当广泛。而我国税务代理目前可开展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提供税务登记代理、代理发票领购、代理小型业户的建账和记账、代理纳税申报等事务性工作。为了满足不断变化的税务代理需求,我们应不断拓展税务代理市场业务供给,不能仅仅满足于一些简单涉税业务的办理,还应不断提高代理层次和服务水准,探索出诸如税收筹划、税务风险评估与控制、税务咨询等新型税务代理业务,从而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三)健全税务代理的管理体制

要使税务代理市场持续健康地运行下去,除了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扩大税务代理的服务范围以外,还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管理体制,尤其是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正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纵观美国与日本的税务代理监管体系,都分为行业内和行业外两套体系,行业内主要是行业自律委员会,行业外则是政府设立的监管部门。通过这种内外结合的双重监督体系,保证了税务代理的客观和公正。监管首先要完善立法,其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尤其是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定要严惩,这样才能保持行业执业的严肃性,增加公众对税务代理行业的信任。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2-01-2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1年上半年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总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

[3] 金宁.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2010年度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的分析[J].注册税务师,2011,(8).

[4] 王蕾.税务代理现状及优化措施探析[J].中国纳税人,2007,(8).

[5] 董根泰,张为民.美国税务代理的经验及借鉴[J].税务研究,2006,(5).

[6] 李娜.国外税务代理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会计,2007,(5).

[7] 吴丽梅.完善我国税务代理业的思考[J].税务研究,2008,(6).

[8] 李清伟.税务代理制度建构与税收通则法条文设计[J].财经研究,2008,(6).

[9] 尚慧.日本税务代理经验启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4).

作者简介:王玲俊(1984-),女,江苏丹阳人,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经济管理系助教,硕士,研究方向:财务理论与实务、税务;陈健(1985-),男,江苏江阴人,南京林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会计系助教,硕士,研究方向:财务理论与实务。

(责任编辑:周加转)

4.税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篇四

现在的企业仍然收到以前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想要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就必须制定合理的税务政策。因为公司想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的地位,就必须优化自己的税务管理体制,建立体系化的税务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使企业缩小生产成本,有效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现代企业税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

(一)税务管理理念落后

我国目前关于企业税收方面才刚刚起步,所以在税收过程中还是有许多的问题。税务管理工作比较枯燥并且冗杂,所以公司没有人愿意接手这项工作。此外,大部分的企业管理者还没有关于企业税务方面进行专门管理的理念,平常的税务相关工作都是简单的`进行申报和缴纳相应的税务。还有一种就是企业经营者对于企业税务管理的理念出现偏差,认为一个公司一个企业的税务管理就是想办法来减少公司缴纳税务的数量,根本没有认识到对于企业来说,税务管理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

(二)法律意识浅薄

目前企业在税务缴纳方面上会出现部分企业有偷漏税行为,要不就是拖延交税,抱有侥幸心理,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主动交税,但这就造成了国家标准纳税和企业所缴的税额不统一。现在我国已经对于税务问题上开始重视起来,但仍然需要时间,所以还是有一小部分企业偷漏税,这样就会出现不公平现象,不仅仅给国家造成财务损失,也无法建立完善的企业税务管理体制。

(三)税收方面基本知识了解匮乏

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定期向国家进行缴税行为是正常合法的,税收不仅能够充实国库还能促使企业进行规范化经营,所以国家有必要规定企业合法进行缴税行为。

二、企业优化税务管理的措施

(一)国家不断完善税务方面法律

国家应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整的税收体制。税收体制应该包括怎么进行税收、税收的主体是谁以及税收的法律要求等方面。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繁荣大发展的过程中,但是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不吻合,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收体制,在某些税务缴纳方面上还没有明文规定,这就给一些企业创造了一些不法行为的机会,所以国家有关部门还是抓紧时间完善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税收的法律法规。

(二)企业应该提高税务方面的意识

企业在国家创造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发展创造利益,理性主动交税。第一,企业应该配备专业的税务管理团队,对该管理团队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税务管理能力,让该团队明确自身存在的意义,更好的利用国家制定的相关税务优惠来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降低企业一些非必要的钱财消耗。第二,企业税务管理团队存在的意义就是保证公司税务合法,使其正常运行,保证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万万不能只注重自己公司的暂时利益去挑战国家的税收政策,杜绝偷税漏税现象在本公司出现。

(三)成立税务第三方服务机构

国家向企业进行合法纳税,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缴税行为。在实际情况下,一个税务服务机构出现了,税务中介,所谓中介,即两方的联络沟通者。税务中介就是国家和企业的第三方税务监督者,它既能监督企业按时按量缴税又能保证国家正确税收收入正常。只是税务中介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中刚刚起步,还处于微弱地位,所产生的影响也比较小。税务机构进行的税务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这样才能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其次,税务中介独立于税务部门存在,也获得了企业的支持,在两方都认同的前提下,税务工作才能有效的开展。

三、结束语

我们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所出现的问题,阐明了企业的税务管理体制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税务管理能够帮助企业缩小生产成本,使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促使企业朝着规范化发展。所以企业应该规范完善自己的税务管理,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5.税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篇五

一、税务机关内审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当前税务机关大多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也没有配备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税务的中心工作在于加强税收监管,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也只是财务的一次检查与分析,从而忽略了内部审计的长效机制,导致内部审计执行力度偏弱。

(二)内部审计方法单一,延伸审计不足。目前大量的税务内部审计工作还是针对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审查,仅仅是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没有深入分析资金的使用效益。内部审计大多是以传统的事后监督审计为主,较少开展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

(三)税务机关内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税务机关内部审计人员大多从财务岗位或一线执法单位转岗而来,缺少不仅懂审计、财务知识,而且懂经营管理、工程技术、计算机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知识面较窄,缺乏必要地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技巧,很难在内部审计中发现问题。

二、提升内审工作水平的建议

一是强化内审组织领导,提升内审服务意识。税务机关应该成立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整合资源,积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理解内审、尊重内审、支持内审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使其独立行使客观工作的审计职能,为内审人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突出内审工作重点,提升内审工作质量。税务机关要有针对性地扩大内审工作的范围和外延,将内审的工作职能由原来的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审计、离任(换岗)审计拓展到税收执法责任审计,将内部审计延伸到收入质量,收入进度,收入级次,收入合法性,征管质量,票证安全等层面,把内审监督作为规范税收执法,确保依法行政,保障队伍要安全的核心环节来抓,着力发挥内审“防火墙”的作用。

6.税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篇六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概述

企业税务管理就是在国家多种规章制度建立起来的税收政策, 可以去很好的规范企业税务问题。赋税成本是企业的重要外在成本。只有合理的去监管控制企业的税务成本, 才能更好的控制企业纳税的风险, 让收益最大化。只有不断的去进步, 优化自身企业的税务管理, 才能促进企业的进步和发展。企业都希望降低自身的税务成本, 但合理合法的减少税务成本, 对于许多企业老板来说, 都是较为困扰的。在遵守税务相关法律的情况下, 如何减轻税务负担, 是企业税务管理核心的存在。

二、存在于企业税务管理当中的主要问题

税收缴纳是每个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必须支出的经营成本。国家针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方法就是加强税收管理。所以企业必须正确落实国家针对税务管理的政策, 并基于国家政策, 改变自己的投资方向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国家政策为基点, 进行自身的优化调整。但在中国大部分企业还是存在着各种问题。

(一) 严重滞后的税务管理观念

在中国, 大多数的企业对于税务缴纳并没有一个规范的制度。因为税务管理的过程复杂程序多。而且相关的制度也十分繁琐。因为税务管理师这个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发展的时间短, 大多企业也并不能了解到税务师的实际工作内容。更进一步的原因是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并没有从心底里接受税务管理的思想, 他们认为税务管理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不愿意去接触和管理。所以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正常的去按照税务进行申报和缴纳, 更有甚者是想方设法的去逃税, 避税。造成不好的影响, 这些企业并没有认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同时, 在企业进行的一些投资活动中, 要是没有合理的投资安排, 也容易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

(二) 淡薄的法律意识

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 早就有着对于税收管理方面的法令条文。在企业缴纳税的过程中, 却会有一些企业不愿去遵守, 他们或许选择最迟交税或交上的数目达不到自身交税总额。更有甚者直接选择逃税避税来获得自身的利益高涨。这种方法是被人耻笑的, 企业如果选择了这种逃税的方法, 根本无法实现长期的财务目标, 只会获得短暂的利益, 根本无法长期存活。法律意识的淡薄不仅仅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更不利于自身的发展。

(三) 有待提升的税收意识以及税收常识

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而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例如确实缴纳税务, 不写出正确的收入与支出, 将自身企业的记账凭证销毁, 做假账, 伪造税额, 或者直接去逃税, 漏税。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而很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与偷税之间的不同, 他们觉得这些都没有什么大不了, 都是一样的。这样企业在税务管理的过程中就容易存在违法问题。依法纳税, 诚信纳税才能构成一个良好的宏观市场环境, 在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下, 各个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 才能带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三、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优化对策

(一) 建立税务管理责任制, 配备相关管理人员

我们应该明白, 税务管理对于企业来说的重要性。应当让企业中的管理部门去学习税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并把税务管理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去完成, 在本公司制定相关的制度, 如自身企业管理部门不具有此类知识, 应重新聘请具有专业水平的税务管理员, 不断的分析国家对于税务管理的政策。才能在企业经营中配上合适的税务管理方案。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的损失, 把税务管理也落实到实时考核中, 去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让员工在税务方面有更深的认识的责任感。并真正的让每一位在职人员有基本的税务意识。

(二) 优化税务法规

国家虽然针对税务管理有一些规定。但在税务管理的过程中, 没有真正能够约束企业会计工作的规定, 并不能达到公司的要求, 从而导致在一些活动或金融投资中实际处理的情况差强人意。因此, 这需要企业和员工一起的努力, 因为没有明文规定, 会计实际操作的难度大, 成效不高。这需要企业去改变自身的核算方式, 保障企业的资金能够得到合理高效的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 直观的反应企业的真实状况。

(三)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在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 必须有明文规定, 并严格去遵守规定, 制定出合理完善的资产购置, 工作交接和转移以及验收等, 而且做到合理的控制。根据企业自身真实情况进行预算控制。根据不同的情况去检查, 细化和量化规定, 资产移交管理制度等, 从而做到税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保证税务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个基础上, 需要每一位税务管理人员本着专业的心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记好每一笔账, 并学会和管理者沟通, 严格的去分析利弊。做好正确的抉择, 使企业在国家的政策中合法合理的发展, 并促进我国的财务税收状况的和谐发展。

(四) 进行事先的预测和协调

企业的多样化导致不可能用一个模板去套用每一件事情。不同的事件促使企业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也不同, 使用的法律与规定也不相同。因此, 做好实际的规划, 未雨绸缪, 及时的与之相关的部门讨论并制定合理的方案。要学会去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并事先做好预备, 选出最优方案。一旦在活动开始时, 哪怕有什么突发状况, 也能沉着的应对。如若不事先讨论, 可能在过程中因考虑失误出现偷税, 漏税类行为。

(五) 强化企业日常税务管理

庞大的税务量不可能靠着年度总结来整合, 在每一天都要去细心的进行编制, 合理进行现金预算。根据每天的树状图, 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细小问题, 明白企业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企业管理过程中, 现金预算编制是最重要环节, 对于企业税务管理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为企业税务现金管理提供保障。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最大化的去实现资金投资回报率, 不断的强化税务管理。

四、结束语

企业想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足以至取胜,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尤为重要。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能有效加强控制纳税风险, 让企业在税收过程中不断减少其所需成本, 提高自身企业的经营价值。认清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的目标以及原则, 合理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税务管理问题。应当着重让税务管理人员了解国家实时发布的有关政策, 并根据不同的政策制定不同的经营投资方向。降低风险, 做好每一步的筹划。了解企业的不足和问题。企业应该重视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不断优化解决问题的对策, 促进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增加企业发展步伐, 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葛长银胡金有夏晓慧.财税无难事——企业财税规范操作28例[M].2009

7.税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篇七

【关键词】国有企业税务管理;合理化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这进一步彰显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地位,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国有企业更应规范经营、诚信纳税,为民营及外资企业树立标杆。然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仍停留在较低水平,无法达到树立榜样的作用,因此只有找出国有企业税务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才能保持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税务管理对国有企业的重要性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較广,涉及的税收种类比较多,税务管理工作也相对复杂,因此加强国有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另外,税收是体现我国宏观调控方向的标杆,通过对税收的管理能让国有企业认清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利用各种税收优惠、鼓励政策和和各项税种的税率差异进行合理经营、投资和筹资,从而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因此深入研究税务管理、合理控制税收风险,对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的现状

从对经济资源掌控的角度看,国有企业税收与其他经济性质企业税收有一个重大区别:国有企业的获利、国家取得的税收都属于国家掌握的经济资源。大众普遍认为,国有企业纳税与上缴利润对国家而言无非是“左兜挪右兜”的问题,因此国有企业税务管理一直被忽视。

除上述观念外,国有企业往往也存在税收管理意识不强、缺少对税务知识的了解等问题,管理层在决策或开展业务时不考虑税收风险从而导致涉税问题。因此,税务管理工作开展受到很大阻碍。

三、国有企业税务管理存在问题

1.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绩效考核重于税务管理

国有企业每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的完成与否决定了管理层的业绩,因此管理层对考核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但在众多考核项目及指标中,并没有涉及到税务管理的相关指标,因此很难引起管理层对税务管理的重视。

由于管理层缺少对税务知识的了解,在决策和开展业务时很少考虑税收问题。管理层认为考核与税务管理是税务管理,没有内在必然联系,因此导致税务管理工作在国有企业举步维艰。

管理层对税务管理的意识越薄弱,导致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就越大。如果没有较强的税务管理意识,企业就不可能注重税务筹划的规划和设计,具体的税务工作也将得不到有效地开展,继而造成的社会风险大大增加。

2.税务管理体系不完善——财务部单一管理税务工作

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防控体系缺失,没有专门的机构评估、分析和控制税务风险,管理层总认为企业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成本较大,且浪费资源,税务工作完全可由财务会计人员兼任。而会计人员自身又欠缺统筹管理能力,开展税务工作存在很多局限性。管理层对这种对税务管理体系的认知缺乏,对税务风险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将会成为产生税务风险的隐患。

3.办税人员综合能力不足——责任心及能力有待提高

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门实时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工作,而我国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抱着国企工作是铁饭碗的错误思想,没有及时的对时下的税收知识进行有效的学习,其业务操作能力也在日积月累的安逸情绪中趋于落后,导致了国企税务业务能力较弱的现象。

四、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税务管理问题提出的建议

1.将税务管理纳入业绩考核工作

(1)将税务管理纳入到定性考核

企业下达次年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时,应将税务管理水平纳入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可以包括:税务管理体系完善程度、税收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方面。企业通过这种考核能让企业管理层提高对税务管理的认识,把税务管理水平作为一项列入管理目标的重要工作,充分调动管理层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将资产经营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使税务管理工作得到充分重视。

(2)将税负率纳入定量考核

税负率是指http://baike.baidu.com/view/9510.htm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税额占当期应税收入的比例。税负率过低或波动较大往往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形成企业涉税风险。笔者认为应在考核指标中加入税负率这一税务机关常用监控企业税收缴纳是否合理的指标。此项考核指标的制定可以根据近年来全国国有企业平均的税负率为基础,再以企业历年经营数据为参考依据,制定本企业税负率的一个合理区间,当税负率低于下限则说明税务风险已经形成,要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详细解释形成原因;税负率若高于区间上限,则说明企业本年度税收与收入配比不合理,应及时寻找税负过大原因,做出调整。

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公司营业收入以物业租赁为主,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税负率水平见下表。

上表显示,北京西单友谊集团2013~2014年税负率区间在12%~14%之间,表明营业收入与税金之间的比率比较稳定。因此2015年预算的税负率为12.87%也在此区间内,属于合理范围值内。12%~14%这个区间一定时间内都可以作为北京西单友谊集团税负率是否正常的标准。

2.完善税务管理工作体系

国有大型企业往往从事国家的高利润垄断行业,根据国家对高税负垄断企业的征收情况,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收风险也会相应提高,因此有必要设置专门税务管理部门,来降低涉税风险。笔者建议由财务、业务和法律部门共同组建税务管理部,专门对企业税收筹划、税务风险的评估控制等工作进行专业化组织和管理,改进财务部单一管理税务工作的局限性。

税务管理部应定期向管理层上报税务管理工作计划书、年度税务预测及企业实际纳税情况报告,让管理层对税务管理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另外,针对本企業所属行业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税务政策变化等税务环境变化因素,税务管理部应及时掌握、预测、分析,并计量该变化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分析税务环境变化因素后,及时上报管理层,使其在制定企业经营方针与策略时随着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充分抓住对自己有利的优惠税收政策,把握时代的机遇,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实现企业的快速高效发展。

税务管理部还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全员税务意识。毕竟税务管理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需要企业部门之间、部门与管理层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只有全员共同参与,才能获得较好的节税效果。

规模较小、涉及税种比较单一、不具备设立税务管理机构的国有企业,也要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配备专业资质的人员,要求其通晓税法、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熟悉财务核算方法,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管理的思路,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3.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积极性及业务能力

(1)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奖惩机制对于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积极性和企业的经营业绩有很大帮助。一方面,对于没有遵守税法,遭受税务机关处罚的,要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罚;另一方面,对于税务管理工作采取激励机制,即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若能为企业提出最佳方案合理避税、节省税收,并且提出的方案有利于企业项目的发展,就应受到相应的奖励。

(2)提高税务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企业要定期安排各种培训,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参加与本企业业务相关的税务培训。企业通过培训使税务管理人员及时更新税收知识、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的税收管理方法和管理思路,并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大量的税务管理培训,培养知识面广而精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服务。

虽然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尚存在观念落后、税收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但随着企业不断发展,管理意识和税收法律观念的不断提升,内部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一定会达到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合理降低税收支出、有效防范纳税风险的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朱才厚. 刍议国有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及对策. 当代会计,2014(6).

[2]宁海滨.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探讨. 经营管理者,2014(12上).

[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研究. 税收经济研究,2014(5).

[4]胡国强. 税务管理流程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 会计之友,2014(14).

8.税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篇八

我国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 我国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

善对策开题报告书

一.论文的课题来源和选题意义

(一)论文的课题来源 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在上世纪几乎被英美等发达国家所专用,我国税务部门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对其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人力资源管理进入我国税务领域是在2000年的事情,随着这几年中国经济大环境的篷勃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在税务部门的地位越来越高,得到我国税务部门的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先后在国内的一些省、市级及其地方税务部门得到普遍重视和应用,并已经开始显现出其功效。近年来,人力资源管理也在全国各级税务部门得到广泛重视和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对推动税务工作发展和提升税务部门整体绩效水平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合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促进税务部门加强对长效机制的建设,使税务人员的队伍管理正规化、标准化、制度化。税务部门的人力管理是以各部门为分类载体,以各税种的各类分工为内容,在税务工作和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的一项综合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并不是税务部门独有的一种管理模式,它是借鉴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结合税务部门内部独有的特点,在长期研究和实践之后形成的,具有税务管理独特特点的一种管理方式。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合理规划对税务人员工作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的提升有着直接的推广作用,同时它也是评估税务人员工作能力好坏的一种重要的管理模式。

(二)论文的选题意义 1.完善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是全面提升税务工作水平和推进税务事业伟大发展的基础要求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税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对税务的人员编制倾斜和财力保障力度,影响税务的人员编制和梯队建设的两个瓶颈得到有效缓解。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趋复杂,税务部门面临的问题日显复杂和艰巨,特别是税务部门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高低对现阶段税务工作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大,因此在现有的税务部门人力资源机构的基础上,完善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也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2.完善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使税务部门形成学习型组织,形成开放的育人机制 在传统认识上,人们更多地将税务部门视为行政执法机关,这是勿庸讳言的。但是在技术、知识、环境日趋变化的今天,一个执法部门组织能不断地通过学习而完善自我显得十分重要,从而提倡把税务部门塑造成一个学习性组织。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使税务部门具 2 有鼓励并提供学习与创新机会、整体目的和目标。时代的发展,正在促使税务人力资源管理更注重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培养。转变现有税务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树立新的税务部门组织观、教育观和人才观,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与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能级管理挂钩的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和开放育人机制,增强教育培训的效果,进一步提升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应对未来税务工作的需要。3.完善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使税务部门形成良好得人才任用机制,形成人才的合理竞争 由于不同的工作性质使得税务部门不同的职位设置和不同相关责任,同时需要不同背景和素质的税务人才。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对人才的需求也更加全面。因为税务工作既要有高瞻远瞩的指导者,还需要忠诚的执行者,按照工作才能,可以将税务人才划分为专业性人才、复合性人才和实战性人才。按照税务工作性质,可以分为管理人才、技术性人才、研发人才、专业人才和精神人才。准确地理解税务人才的内涵和分类,才能正确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只有对人才进行合理的培养和作用,才能构架完善的人力资源结构。从税务工作的性质来分析,税务工作需要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技术高超的技术性人才和积极肯干的实战性人才,随着税务形势的不断发展,税务人才越来越体现出复合型人才需求的趋势。4.完善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激发税务人员的潜力,建立人性合理的考核机制 完善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树立集体意识,形成税务人员共同参与的需要。所谓“集体意识”也就是全体税务人员赖以形成有机连接的理想、信仰、价值、习俗等方面所特有的共识。这种共同的价值取向对于个体具有极大的束缚,它促使每个税务人员既与社会运转保持一致,又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推动社会和税务部门的进展;完善税务部门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架构,实行人员配置的最优化管理。正确的税务工作目标,对税务工作起着导向、激励和凝聚的作用。税务工作目标的明确度,直接影响着税务人员的积极性,关系着税务人力管理的有效度。通过税务人员的目标管理,使每个税务人员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增强相互合作和相互交流,使税务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有效地提高工作绩效。因此,研究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这一课题,对现阶段税务部门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及研究评价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纵观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部历史,大致经历了经验管理、科学管理、文化管理三个阶段。1911年泰勤的《科学管理原理》一书问世,标志着人力资源管理由漫长的经验管理阶段,迈入了划时代的科学管理新阶段。科学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实践中暴露出其本质的弱点——对员工的忽视。20世纪80年代在税务领域中兴起的 3 人力资源文化理论,完整地提出了与科学管理不同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框架,这种以税务文化建设为龙头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世界领域内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大趋势。与经验管理、科学管理、文化管理相对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大体上可以概括为雇佣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1.国外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现状 “人力资源”一词最初是由当代著名的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Peter•F.Drucker)于1954年在其《管理的实践》一书中提出的。德鲁克要求管理人员在设计工作时要考虑到人的精神和社会需求,要采取积极的行动来增进员工激励,为员工创造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以及对员工进行开发。德鲁克关于“人力资源”概念的提出以及人事管理理论和实践与后工业化时代中员工管理的不相适应使人事管理开始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国外关于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代表性理论还有:怀特•巴克(E.Wight Bakke)的人力资源职能理论,认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对于税务部门的成功来讲,与其他管理职能等一样是至关重要的;雷蒙德•迈尔斯(Raymond E.Miles)的人力资源模式理论,认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把税务人员作为一个单个的人,要关心税务人员的福利和幸福,简单地讲,就是通过沟通,使税务人员确信他们对税务部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逖凯(Tichy)、弗布鲁姆(Fombrum)、戴瓦纳(Devanna)、贝尔德(Baird)、麦休拉姆(Meshoulam)、戴盖乌(DeGive)、布兰克(Burack)、戴尔(Dyer)、比尔(Beer)等先后提出一种人力资源管理的一般理论,来解释、预测和指导实际工作者和研究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并以此来解决以前在税务人员关系方面所忽视的一些问题,在他们的论著中都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并建议税务部门采用这一理论。美国的威尔士博士重点论述了税务部门应该是以公共服务部门为纳税人服务,而不是以企业盈利为目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日本的大江沿三郎在1903年引入了欧洲的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提出了税务部门绩效考核的具体方案。格林特(Greente)、布朗森(Brownson)于上世纪80年代提出了预测管理和分散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被广泛应用于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预测管理是对可能进人税务的人才进行预测统计。其次,根据人才的基本状况及分布特点确定所要开发的职能,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对重点发展的职能作出相应的发展计划。此外,充分运用计算机和新信息技术来提高对人才预测的能力。通过预测,使税务机关了解其执行政策所必需的人数、人才分布和特性;分散管理是实行税务资源分散管理的目的是对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分解,将过去集中在国家的人事管理权分散到地方,从而减少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但对于复杂和敏感的权限,如根据业绩提拔和调任等仍属于国家管理的范畴。日本学者昭田康夫提出了税务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理论,对日本税务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很大的作用,昭田康夫提出了税务人员管理委员会委员应该来自税务机关不同职系不同职位,决策时能充分占有信息,这样才能保证人力资源决策的科学、公正、透 4 明。小黑寺郎提出了税务人员的晋级方式,日本税务人员的晋级方式是在职称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级别。级别晋升主要依据资历,即税务人员服务达到一定的时期,根据职业的差别、鉴定的优劣进行综合考查,按照级别高低设置工资级别,并设计了团队激励原则。虽然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专家学者都提出了不少有益于本国税务部门人力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所以必须在立足我国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有取舍地对国外先进理论和经验进行借鉴。2.国内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现状 与国外人力资源研究相比,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相对滞后。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对税务人员的管理基本上是属于人事管理,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制度。改革开放后,对传统的人事管理也进行了不断地改革,逐渐形成了我国自己独特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在税务人员录用方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职工培训方面,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在工资和奖励方面,破除了“大锅饭”制度,实行了按劳分配原则;在管理内容和方法方面,管理更加规范、内容更加丰富、方法更加科学。20世纪90年代初,廖泉文、赵曙明等专家学者率先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研究,出版了一系列本土化的著作和教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其惊人的胆识和卓越的才干一步步登堂入室,也成了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于是,我国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也出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良好格局,其中代表性观点有:张余家(2003)针对我国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的特殊性,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的“5C”模式,即税务部门文化(Culture)、人员进入与变动(Come and Chang)、人力资源贡献(Contribution)、人员报酬(Compensation)及竞争机制(Competition);王鹏鸣、黄家提出税务人员的人力资源职能型“5P”模式,即识人(perception)、选人(pick)、用人(placement)、育人(professonal)、留人(perservation);窦红宾(2007)以心理契约理论为指导,分析我国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人力管理应当与员工共建的心理契约,让无形的心理契约变成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的有力工具;刘美言(2008)提出我国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力资源管理观念淡薄,人力资源缺乏长期战略规划,机构人员设置不科学引起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缺乏,小集团管理造成用人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忽视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缺乏对税务人员的精神鼓励,人力管理诚信意识不强。我国这些学者对于我国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都是针对税务部门某一方面或某一阶段来论述的,所以本文在借鉴这些学者的优秀成果的同时,从宏观与整体的角度,对我国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论述,力争做到全面、具体与准确。

(二)相关研究评价 对税务工作而言,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是税收管理的动力,维持与提升人力资源的质量就成为税收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税收 5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处在一种变化发展着的动态管理中,这些动态发展变化,要求税收管理工作必须有效地开发利用各种人力资源,培养税务人员的自主精神和开拓精神,实现税务人员、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力资源的管理互动,取得预期的管理效果。二.论文的研究框架、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点

(一)论文的研究框架 论文的研究框架,具体如下图所示: 税务部门的制度设计和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现状 我国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机制(供求、价格、竞争和社会保障机制)我国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改革与对策措施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1.绪论 1.1本文的研究背景 1.2本文的研究意义 1.3本文的研究方法 1.4本文的创新点 2.文献综述 2.1国外关于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现状 2.2国内关于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现状 2.3关于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评价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模块 3.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面分析 3.1东西方关于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不同模式 3.2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历史考察 3.3我国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3.4完善我国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意义 6 3.4.1是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与职业技能的重要手段 3.4.2是提高税务部门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 3.4.3是实现税务人员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必要手段 4.税务部门内部系统人力资源的工作分析 4.1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工作分析涵义 4.2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的重要作用 4.3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说明书设计 4.3.1税务部门的工作说明书设计原则 4.3.2税务部门说明书设计内容 5.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善方案 5.1建立正确的税务后备人才培训观念 5.2对税务部门人员实行轮换和淘汰制度 5.3完善税务人员岗前培训与考核上岗机制 5.4税务人力资源配置方面,以培养为主,引进为辅 5.5税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上,要制度化和人性化相结合 5.6税务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上,要物资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税务部门内部绩效考核模块 6.税务部门内部绩效考核基本面分析 6.1税务部门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性 6.2税务部门内部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6.3税务部门内部绩效考核设计程序 7.现阶段税务部门内部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分析 7.1现阶段税务部门内部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7.1.1绩效考核等同于单纯的赏罚标准 7.1.2内部绩效考核缺乏沟通环节 7.1.3绩效考核目标很难分解到位 7.1.4绩效考核体系缺乏科学化设计 7.1.5部分考核指标的设定不符合实际 7.1.6考核中结果和过程没有侧重点 7.2我国税务部门在绩效考核上的改进措施 7.2.1改革创新,构建符合税务特点的目标激励型绩效管理模式 7.2.2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地制定目标 7.2.3层层分解,合理分工协作,明确岗位职责 7.2.4分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控制,及时纠正偏差 7.2.5纵横结合,综合衡量,保障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7.2.6坚持考核评比,多渠道解决奖励基金,保证奖惩兑现 参考文献 致谢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 1.查找文献法 对我国税务部门的制度设计和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理论采用查阅文献的办法,采用的技术线路是网上订阅有价值的书籍,并在中国知网查阅已有的研究成果。查阅的数据库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重 7 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随后的论文撰写过程中,还要沿着本文的脉络进一步搜寻和学习文献,用新增的信息修正、增补或细化已有的思路,反思乃至多次调整论文的内容,确保对文章的撰写把握程度最大。2.调查研究法 对我国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和市场机制分析主要采用座谈走访、调查问卷、数据查阅等方法来完成。运用数学工具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努力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3.归纳分析法 在掌握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演绎、推理等方法进行分析,提出加强和改善我国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措施。

(四)论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我国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文献的查阅要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2.我国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和市场机制的调查信息要准确和全面 3.我国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措施要有可行性。三.论文的创新点

(一)对现有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进行改革 1.借鉴美日税务部门,构架合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借鉴美日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在人力资源配置上,依赖于复合型税务人才,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实现最高度专业化和人性化相结合,在人力资源使用上,采取多口进入和内部提拔的方式,在人力资源激励方面上,同时注重于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方面。2.完善税务部门内部的人员岗位培训体系 面对着当前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新型税务问题和复杂化的偷、漏税现象时常发生,现有税务人员的在职培训还不完善,在很多地方还不到位,所以本文将借鉴法国税务部门岗位培训的内容,结合我国独特的国情和税务部门实际的情况,设计出一种全新的、应用性强的、适合于中国税务部门的培训体系。3.构造税务人才培养与招募的合理体制 借鉴美国,加拿大,香港的税务人员培养与招募体制,设计出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税务人才培养与招募体制,改变我国税务队伍专业性不强的制约因素,更好地履行税务人员的职责,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上一篇:房屋续租合同下一篇:2019环卫站个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