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 《生育服务证》申领表(精选5篇)
1.泸州医学院 《生育服务证》申领表 篇一
新婚上报及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一胎准生证)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夫妻双方2寸合影照片2张。
3、本村同意上报新婚介绍信(加盖公章后由本村计生主任签字)。
4、需带142元钱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做优生五项病原检测及办理生殖健康查体服务手册,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5、在结婚登记即日起3天内(月底当天)带齐以上证件到镇计生办上报新婚,如果月底当天来不及上报新婚的,必须电话通知本村计生主任,以防漏报新婚。
6、若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计划生育信息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新婚上报后,若一方户籍不在郝家镇的,则需持户籍所在地本单位及地方计生办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方可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一胎准生证)。
8、女方到计划生育服务站查体以后方可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一胎生育证)。
审批二孩生育证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2、夫妻双方2寸合影照片3张。
3、填写二孩审批表3份。
4、个人申请1份。
5、需带142元钱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做优生五项病原检测及办理生殖健康查体服务手册。并签订二孩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6、若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计划生育信息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出生落户需到材料
1、一孩落户需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需带《二胎生育证》。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孩落户的需持放环证明,二孩落户需持女扎证明。
4、村级同意落户介绍信。
2.企业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篇二
发布日期:2014-04-11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口发(2007)4号); 《关于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号);
《关于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22号)
二、经办科室: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
三、科室电话:89683703
四、办理条件:
已参保的企业职工或配偶分娩、参保人员流产。由参保单位申报材料,领取生育津贴发给参保人员。
五、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或配偶分娩
1.《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任意一方)(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者《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注明妊娠起始时间、妊娠终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相关情况)(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4.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的,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5.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军人也须提供身份证号)6.单位公章
7.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9.《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窗口打印后,单位盖章。
(注:《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参照文件(京人口发〔2007〕4号)到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二)参保人员流产
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必须注明孕周数)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复印件正反面都印,军人也必须提供身份证号)4.单位公章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6.《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窗口打印后,单位盖章。
六、办理时间:
3.申领生育保险金委托书 篇三
重庆大渡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系*******有限公司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系本地医疗保险参保人.本人于2015年**月**日结婚,于2016年
月
日在重庆市*****医院(剖腹、顺产)生育(子、女)一个,系初婚初育,并符合国家晚婚晚育政策。
本人因处于哺乳期,不便及时到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申领事宜,特委托*******有限公司代理办理生育待遇,并将生育保险等相关津贴转入*******有限公司账户,请贵单位受理为感!
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分理处/支行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日期:
4.泸州医学院 《生育服务证》申领表 篇四
你还为生育津贴的事在烦吗?生小孩医疗费用高在烦吗? 有了生育保险就不用担心啦!广州社会保险能帮助您解决所有的问题。
一、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三、适合办理生育保险的人群:
1、已结婚,打算生育的女性朋友;
2、从未购买生育保险但又希望在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朋友。
3、还没有职业或者现工作单位没有帮员工参保的,而又打算在未来一年左右时间怀孕的女性朋友。
4、以前已有购买社会保险(但未满一年,现工作单位未继续续保的,而又打算生育的女性朋友;
5、以前有参保而且满一年,打算在怀孕期间辞职或现在已经辞职的女性朋友。
5.泸州医学院 《生育服务证》申领表 篇五
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办理—厦门生育险报销材料 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X3个月+1500(生活补助);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另外,厦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相对有限,而且还无法针对怀孕期间女性以及胎儿的疾病提供保障,所以建议广大厦门生育家庭最好还要为生育女性投保一份合适商业健康保险,以提供母亲以及胎儿的安全保障。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报销标准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 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厦门生育保险办理材料
1.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交通、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2.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交通、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厦门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佣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佣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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