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2024-07-30

村镇银行信用风险管理(8篇)

1.村镇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篇一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 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

第七条 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村镇银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十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 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 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

第二十条 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三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

第二十四条 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五条 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 村镇银行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向认缴股本的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所持股份和分红的凭证。

第二十七条 村镇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村镇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八条 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村镇银行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二十九条 村镇银行的实收资本变更后,必须相应变更其注册资本。

第四章 公司治理 

第三十条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三十一条 村镇银行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

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也可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相关职责。

第三十二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的,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部门(岗位)或利益相关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三条 村镇银行设行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行长1至3名。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行长。 村镇银行董事会或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应对行长实施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四条 村镇银行可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村镇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村镇银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村镇银行章程,致使村镇银行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长、副行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作出决策,致使村镇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管理水平。

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不设专业委员会,并视决策复杂程度和风险高低程度,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决策或直接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策。

第三十七条 村镇银行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第五章 经营管理 

第三十八条 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

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第四十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第四十一条 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第四十二条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四十三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十四条 村镇银行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村镇银行应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其权力机构审议。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五条 村镇银行应按规定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七条 村镇银行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和当地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依法审批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新增业务种类。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村镇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并对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监管内部评级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对村镇银行的评级办法,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差别监管。

第五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低于5%的,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

(二)对资本充足率高于4%但低于8%的,要督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适时采取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三)对限期内资本充足率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停办部分或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进行纠正;

(四)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及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对村镇银行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镇银行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村镇银行违反本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

第五十四条 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 

第五十六条 村镇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组织形式;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

第五十七条 村镇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村镇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称境内金融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所列金融机构。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村镇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篇二

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以农信社为主体, 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的局面。2005年以来, 根据我国农村现状, 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开始调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

村镇银行的出现, 创新了农村金融贷款运行模式, 在为三农提供金融供给和资金支持方面成效显著。其信贷决策链条短、发放贷款快、经营机制灵活, 丰富了农村金融供给, 为农村经济提供了资金支持, 基本达到了“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竞争不充分的地区”服务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目的。

二、我国村镇银行在经营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一) 传统农业生产的风险高

农业生产是天然的高风险产业。第一是自然风险。各种自然灾害防不胜防, 这种“靠天吃饭”的生产模式, 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第二是市场风险, 任何一种农产品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总是在不断变化, 农副产品的生产又存在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的特点, 这就使得生产经营面临极高的市场风险。第三, 农业生产链条较长, 生产、加工、存储、销售等环节较多, 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受到灾害及市场变动的影响。所以, 农业生产这种“弱质性”特征, 又属于系统性风险, 不可避免地传导给村镇银行, 增大了其经营风险。

(二) 农村信用环境不理想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 而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 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由于历史等原因, 农民普遍缺乏投资、储蓄等理财观念, 另外, 中国一向将扶贫作为慈善事业, 农民对村镇银行更是缺乏了解, 有些农民甚至认为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就是扶贫贷款, 而扶贫贷款是慈善贷款, 不归还也没关系。

(三) 风险较集中且难以分散

首先, 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为县域的小企业、农户等, 这就形成了贷款量小、分散、缺乏中间业务的特点, 势必导致村镇银行收益低下。其次, 业务大多是涉农贷款, 行业风险集中, 较难分散。再者, 风险难以转移。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释放出去, 但村镇银行由于刚起步, 很难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转移风险。

(四) 流动性风险较大

目前, 村镇银行经营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 不能跨地区进行存贷业务。这种小区域的“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的模式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由于储户和贷款客户同属一个地区的农业经营者, 而农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特别是东北地区, 是典型的“春种秋收”, 到春季储户和贷款人同时来到银行提取资金, 造成银行资金来源的减少和需求的增加, 事必会增大流动性的压力。再者由于村镇银行规模小, 在盈利的压力下, 会不断扩大贷款规模, 一些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已经超过了监管红线75%, 存款增长远远赶不上贷款增长的速度, 流动性风险突出。

三、加强我国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 进一步改善农村的信用环境

首先, 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记录农户主要经济收支及使用贷款、归还贷款等信用信息, 为农户信用评估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提供依据。其次, 对还款记录良好的农户, 要给予鼓励, 在贷款方式、额度、审批时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再者, 对发生违约行为的农户进行区分, 可以与村 (镇) 委会成立联合调查小组, 如果由于生产经营不顺利, 现金周转困难发生的违约, 各种组织要给予帮扶, 政府应支持银行的减免息行为。但若因为道德问题发生的违约, 要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

(二) 鼓励金融创新, 探索新型贷款方式

一是可以由地方政府组建符合县域经济需求的政策性担保公司, 也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 来转移或分担农户信贷风险;二是整合及改进农村各种联保组织, 发挥农户互联、互保、互督作用, 增强联保户共防风险的责任;三是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方式。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原则, 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 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 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加快建立、健全小额农贷的担保、抵押机制。

(三) 给予充分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在所得税方面, 应给予村镇银行3~5年的免税或减税期, 减免的所得税可以纳为村镇银行的一般准备金, 以提高村镇银行抗风险能力;二是积极推行差别化准备金提取模式。为了体现对农村金融企业的扶持, 应由目前的税前贷款资产余额的1%调整为税前贷款余额3%~5%;三是在呆账核销方面予以支持, 应出台专门针对农户呆账贷款的核销政策, 对无法清收的呆账, 给予一定额度的税前自行核销权力;四是鼓励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在代理清算、流动性管理、科技系统及培训等方面大力支持村镇银行。

摘要: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 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农村金融创新模式, 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但是村镇银行在实际经营中也面临着许多风险,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村镇银行经营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 探索我国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模式、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彭浩, 邢欣.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0 (4)

[2]李德.我国村镇银行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探析.华北金融.2010 (8)

3.村镇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篇三

关键词:村镇银行;金融风险;防范管控

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与管控是村镇银行乃至整个金融系统所必需面对的问题,对于其自身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村镇银行是我国的基层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民的基础性行业。但近些年来,我国的村镇银行面临着来自于市场、信用、管理等多方面金融风险的干扰,切实的完善金融风险的防范对于其发展大有裨益。我们这篇论文侧重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村镇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类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必要的防范措施,目的在于推动村镇银行的发展。

一、我国村镇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不单单是针对于村镇银行而言的,在其他的大型国用银行内部信用风险也是重要的金融风险类型之一。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人群是农民和社会上的微小企业,而发放贷款是银行主要的经济业务。这是由于缺少必要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估等有效的信用管控措施才致使村镇银行在金融信贷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了农民不认账、拖欠贷款的恶劣现象。

(二)經营风险

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自认条件和市场经济的影响。同时,村镇银行的经营状况也受到了来自自然条件和市场经济的影响。在我国的村镇区域,农业还是作为主导的经济产业,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以此同时,作为直接金融管理机构的村镇银行也在经营上反映出高风险、低收益的不利特征。在某一区域内新开业的村镇银行会受到各个方面的不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做到盈亏平衡。

(三)市场风险

我们这里讲述的市场风险既包括了市场上的利率风险也包括了同等银行间的市场竞争风险,要区别对待。其一,市场上的利率变化是国家调整经济的一种常见手段,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盈利和业务开展情况。国家经常通过调整利率来控制市场上货币的流通数量,是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恰好作为货币流通的中转机构。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市场上利率的变化息息相关,可以简单的界定为一荣俱荣的关系。另一方面,市场上同类银行的激烈竞争也会给村镇银行的发展带来影响。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量是有限的,而市场上的金融机构确实递增的。拿农村信用社来说,两者的服务人群以及市场定位也大致相同。储户选择银行的关键就在于存储风险和存储利率,因此,同等类型之间的激烈竞争加剧了村镇银行的金融风险。

(四)内部管理风险

村镇银行存在明显的季节特性,在春、秋季节是吸收资金和发放贷款的黄金时期。但在村镇银行内部存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其一,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无法胜任岗位要求。其二,业务流程及限制形同虚设,缺少必要的管控制度与限制条件。其三,信用政策等必要环节的缺失进一步造成了内部管理制度的薄弱,直接提高了金融风险。

二、我国村镇银行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扩大资金规模,完善股东结构

为了更好的降低和防范金融风险,我们的村镇银行在注册之初就要扩大资金规模。完善股东结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由政府作为保障,带头进行股份投资。政府的积极参与既是一定政策和资金上的的保障和支持,同时也给其他的小股东带来了一定的保障性作用,起到了定心丸的功效。2、资本开放,积极吸引投资,广泛的吸引当地和异地的投资,注重资金的监管与使用。同时,我们也可以将本地的村民和银行中的工作人员作为微小股东,以投资理财的方式吸引其进行资金注入。3、将注入的资金与当地产业紧密结合,做到一定的支持与保障。这样做的好处是当地的产业发展会拉动村镇银行的发展与重大。另外,明确各股东的责任,最大限度的使用资金。

(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是服务于农民,要想切实的发展与壮大,村镇银行必须要做到业务完善。具体的经营完善模式有以下几点:1、创新信贷模式,村镇银行要将银行、贷款客户以及担保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通过三方协议来分解金融风险。另外,为需要贷款的种植户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将龙头企业作为贷款客户的担保人。2、村镇银行在内部管理上要遵循“股东参与、科学有效、精简干练、制衡协调”的工作原则,明确董事会在企业管理方面的核心意义。处理好业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各种监管制度、完善工作环节与流程,在相关业务方面形成有效的制约与协调。

(三)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力度

村镇银行的金融风险防控措施要建立在自身资金规模和经营管理水平上,对各项经济业务做好监管。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要遵循“监管一切风险与管理,真正实现透明与公开”的原则。对银行内的各项经济业务做好分类与审查,明确符合自身发展的风险管控的方式与方法。同时,为了更好的完成风险监管,我们还要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加大基层监管力度,从根本上实现对金融风险的管控。

(四)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为了实现对于村镇银行的金融风险防控,我们一定要格外注意市场注入与市场退出环节的完善。在市场准入环节将不符合条件以及会对正常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的金融结构裁决。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新型的村镇金融机构准入标准来给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我们要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对资不抵债、宣告破产的村镇银行实行“刚性”退出机制管理,目的在于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五)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有利防范金融风险的辅助性措施,村镇银行要在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是是业务规范化、操作精准化、环节紧密化和相互制约化。

三、结语

金融风险的有效管控有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与完善,我们通过上述内容简单介绍了关于村镇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类型,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希望通过上述内容能切实的实现金融风险监管,推动村镇银行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参考文献:

[1] 杨连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财会月刊,2012,(6).

4.村镇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网上银行风险管理,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网上银行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控制,促进网上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银监会《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体系及相应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营业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内容概述

第三条 要达到落实风险管理的目的,须通过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规章制度来进行。

此部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网上银行安全体系组织架构设计(以下简称组织架构); 2.网上银行安全职能/角色设计(以下简称职能/角色); 3.网上银行安全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第三章 网上银行安全组织架构图

第四条 我行网上银行角色设计:

在执行董事下设置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其中一部分为网上银行安全管理,兴业银行(委托方)为我行信息系统外包服务商,负责我行外包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

网上银行安全管理角色分布在下述部门,分别是营业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科技部。网上银行安全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第四章 职能简介

第五条 执行董事职能: 1.批准网上银行的安全策略;

2.批准网上银行安全体系内各部门信息安全职责; 3.负责组织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4.审核信息系统安全报告,并做出相关的决定; 5.确保建立安全体系所必需的资源。第六条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职能:

1.负责组织信息资产的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负责监视运营过程中信息资产所面临的威胁和脆弱点的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信息资产的风险接受等级,对网上银行业务运营中出现的信息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控制措施; 3.负责评审重大信息安全违规、违纪及泄密事件,并建议处理意见;

4.负责网上银行安全体系的策划;

5.向执行董事报告网上银行安全体系的运行情况和任何改进的需求;6.确保网上银行安全体系所需的过程建立、实施和保持; 7.确保提高全体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8.批准我行的信息安全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可接受的风险等级及残余风险; 9.批准业务连续性计划;

10.批准对已证实的重大的安全违规、违纪事件及泄密事件的处理意见;

11.批准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计划;

12.与网上银行安全体系有关事宜的对外联络。第七条 网上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能: 1.负责宣传和贯彻银行的信息安全策略; 2.负责组织网上银行安全体系文件的编制;

3.协助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进行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保证网上银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及时向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的信息安全事故; 5.负责计算机网络规划,制定网络安全策略并实施; 6.负责通信系统运行安全;

7.负责监视运营过程中计算机和网络所面临的威胁和脆弱点的重大变化,及时完善安全策略,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8.负责离职员工计算机数据清理及杀毒;

9.负责信息安全体系内部审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0.负责制定、实施员工信息安全培训计划。第八条 信息安全审计监察职能: 1.负责网上银行整体安全审计工作;2.审核各部门网上银行安全策略文件; 3.审核各部门网上银行安全策略执行情况; 4.审核各部门网上银行安全记录; 5.审核各部门网上银行安全整改情况;

6.负责我行系统内各类案件、事故的立案、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管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第九条 行政管理职能:

1.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制; 2.负责根据我行有关保密规定,审查对外发布的信息,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3.负责我行归档文件和资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我行传真机对外收、发信息的安全; 5.负责组织员工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培训; 6.负责进行人员安全管理;

7.负责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工作,并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第十条 安全保卫职能:

1.负责我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制度; 2.负责我行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并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向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的防火、防盗安全事件,并及时进行适当的处理;4.负责门禁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并监督物理环境的安全;

5.负责电视监控及电视监控系统的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应进行及时报告、处理;

6.负责安防报警系统的24小时监控和维护,一旦发生安防报警应立即处理。

第十一条 网上银行业务安全管理职能: 1.协助宣传和贯彻银行的信息安全策略; 2.协助网上银行安全体系文件的编制;

3.协助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进行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保证网上银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负责网上银行业务安全的建设、管理;

5.及时向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的信息安全事故; 6.贯彻落实网上银行监管的各项规定与政策,编制各类报表并及时上报;

7.拟定网上银行管理、运营的各项规章制度;

8.配合市场营销部门提供客户服务,配合市场营销部门组织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及产品完善工作;

9.落实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内控要求,确保网上银行业务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第十二条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职能: 1.负责制定信息系统运维相关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监控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密码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安全事件处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密码安全、交付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环境网络安全管理;

3.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环境物理机房安全监控管理; 4.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环境主机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安全进行管理; 5.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环境应用安全管理;

6.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环境数据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对外包服务所涉及的重要业务数据、鉴别信息等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网上银行安全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是网上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基础和土壤,是推动网上银行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引擎,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关键所在。我行网上银行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网上银行安全体系的组织架构及其职能、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

网上银行安全体系组织架构的设置是把实现风险控制目标所需要的工作进行分解,并根据专业化分工、有效协调和精简节约的原则进行机构与部门的设计,以规范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工作及其相互间的关系。第十四条 安全体系和技术: 1.网络及安全设备拓扑图

2.网络及安全设备的布署策略 见兴业银行 3.整体安全策略

因特外网和DMZ区接入互联网,直接面对各种攻击,对系统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在设计系统方案的时候,充分的考虑了系统对安全方面的特殊要求,在网络、硬件、系统、应用、数据等五个层面考虑了详细的安全措施:

3.1 网络安全

(1)网银WEB服务器和外部因特网间采用防火墙进行隔离,网银WEB访问只能访问位于DMZ停火区的服务,并在该防火墙上只接受443端口的HTTPS的访问。

(2)所有的HTTPS访问由SSL安全网关认证客户身份,并建立SSL安全通道,实现通讯安全。SSL安全网关双臂链接,确保外部密文,内部才有明文。

(3)SSL安全网关将解密的请求提交给IPS入侵防御服务器,检测各类攻击,阻断恶意的通信。IPS入侵防御双臂链接。

3.2 硬件安全

(1)本系统中配置的所有计算机系统均采用当前成熟的计算机安全方案,满足C2级安全标准。

(2)平台设备的配置应考虑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系统达到最大容量时,平台所有设备能安全稳定运行。

(3)核心硬件均考虑了双电源设计方案。3.3 系统安全

(1)本此配置的系统中均采用unix或linux操作系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同时在实施中将严格按照当前最新的补丁进行加载,并在后续维护中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补丁,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2)在系统实施中,通过启用日志功能和安全审计功能,及时对系统进行安全审计,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3.4 应用安全

(1)系统在数据传输、处理等过程中提供数据检验,核对功能和纠错功能,以保证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2)主机操作系统定期进行自动备份。

(3)通过系统软件功能,系统管理用户可以方便地对系统数据进行维护,清理过期的和挤压的数据或文件。

(4)系统具有提供分权分级管理功能,只有系统管理员可以使用超级用户登录。3.5 数据安全

数据传输采用SSL安全通道包括保证数据传输过程中不被侦听、不被篡改、插入等。

4.业务安全策略

网上银行系统通过安全代理服务器、防火墙等系统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以及通过负载均衡来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这只是从网络环境和系统结构的角度保证系统安全,整个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性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

网上银行系统本身还需要从业务功能的角度来保证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证:

(1)严格的用户权限管理机制,灵活的用户角色划分和管理;

(2)多维的交易权限管理机制,企业关键交易提供多重组合授权功能;

(3)涉及账务的关键交易要求做数字签名;(4)完备的交易日志和操作日志;

(5)个人网银、企业网银都使用双重身份认证,个人网银使用静态密码+动态口令卡或静态密码+带按键的U-key;企业网银全部使用静态密码+带按键的U-key;

(6)高风险账户操作定义:账户转移资金单笔超过1000元,日累计超过3000元,高风险账户操作必须使用带按键的U-key。

4.1 登录控制

个人网银客户使用安全证书、登录ID和登录密码进入个人网银系统。

企业网银客户使用安全证书、登录ID和登录密码进入企业网银系统。

首次登录强制修改密码,提示密码强度,对于密码设置过于简单的强制要求修改密码。

登录日志中记录客户访问系统的远程IP地址和时间等详细信息,可以统计客户访问系统的次数。

对于不使用证书登录的应用系统登录页面,会产生图形格式的随机附加码(该功能可由银行选择使用),用户在输入认证信息后,还需要输入此附加码方可登录系统,防止用程序恶意破解密码。

系统还对客户登录密码输入次数进行记录,如果客户密码输入次数累计达到一定的值(具体值由银行设置),系统会自动将此客户冻结,防止恶意攻击。

4.2 会话管理(Session)

网上银行系统与应用服务器的会话管理结合,实现多种会话的建立和管理,让不同的会话采用统一的管理机制。以及动态负载均衡状态下的会话数据同步。同时实现会话的超时管理,有效防范避免黑客使用已经失效的会话攻击系统,同时防止垃圾会话数据占用内存,影响系统性能甚至使系统无法工作。

网银系统中登录的每一个客户都会有唯一Session用于保存客户在运行期内的主要信息,以供客户交易时使用,在客户退出系统时失效;同时,为避免过多的占用系统资源,以及从安全的角度考虑,系统中未使用的Session(因客户操作不当造成)在存在一定时间后会失效。Session管理包括:Session建立,Session超时处理,Session清理。

4.3 Session管理机制 系统会在客户登录成功之后为其在应用服务器内存中建立Session,在客户后续的交易请求中,系统不断检查内存中Session的有效性,如果Session失效(没有、超时或被人窜改),则交易请求是非法的,系统不予接受。

4.4 Session超时处理

Session超时处理包括两部分:Session时间戳重置,Session超时检查。

Session时间戳重置是指在有新的交易请求提交到交易平台时,系统首先检查Session是否超时,如果未超时,则重置Session的时间戳,继续后续操作;否则,执行Session超时处理,向客户返回超时信息。

Session超时检查是指为防止垃圾Session的在内存中堆积而占用系统资源,系统通过后台线程定时检查超时Session,并将其从内存中清除,从而释放系统资源。

4.5 Session实时检查

网上银行系统里各种复杂交易流程都是通过交易步骤的形式参数化配置到XML文件中去的。网上银行交易请求发送到交易平台时,在每个交易的配置定义中,第一个交易步骤必须是Session检查交易步骤,来检验Session有效性。

当交易请求不是直接发送到交易平台,而是通过发送到JSP页面来完成交易时,在响应请求的JSP页面头部也有加入Session检查代码,来检验Session有效性。

4.6 用户角色管理

网上银行系统对使用该系统的各子系统的不同类用户进行统一的角色划分。每一种角色都分配给对应该角色权限的功能组合。登录网上银行的用户都有确定的角色,根据自己所属角色得到权限范围内的网上银行功能菜单。这样就能把属于不同角色的客户权限严格分开。

角色的划分以及角色对应功能的分配都可以由系统管理员灵活定制。另外各级管理柜员(内部管理子系统的管理柜员)或企业管理员(对公网银子系统的企业管理员)还可以对自己有权管理的网银用户进行基于角色的功能过滤,即在每个用户所属角色对应的功能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个性化的功能过滤。

系统用户把交易请求发送到交易平台后,首先进行session校验,在校验通过后即进入权限校验的交易步骤。在该环节主要是根据用户所属角色和功能过滤情况判断该用户是否有操作该交易的权限。

4.7 用户权限设置

个人网银子系统用户需要设定单笔转账限额和每日转账限额,通过设定限额的方式来减小个人转账带来的风险。

对公网银子系统的操作员的用户分为提交人和授权人。提交人有指令提交的权限,授权人没有指令提交的权限,授权人可以对指令进行授权操作。客户可以设置每笔转账的最大限额和客户账户一天的最大转账限额。

(1)指令提交人只有基本限额。授权人的操作限额分为基本限额和组合限额。只有指令在第一次被授权时,系统优先判断授权人的基本限额,其它情况下的授权,系统都只使用授权人的组合限额做处理。

(2)特殊业务客户可自行制定授权的先后顺序,如可优先进行组合授权。(3)对指令提交人还有日累计转账限额,提交人在当日内提交的所有指令的金额的总和小于等于日累计转账限额,否则指令不能提交。

(4)指令分为单笔指令和批量指令两种。企业的用户只有开通批量的权限,提交人才能提交批量指令,授权人才能对批量指令进行授权。批量指令的处理,采取客户端离线录入,上传网银服务器后在线复核模式。

4.8 交易信息的防篡改

为防止交易信息被篡改,网银客户端采用了两个机制。(1)提交的交易信息以图片的形式显示给客户确认。客户提交的交易信息包括转出帐号、转入帐号、金额、币种、同时提取相关信息生成确认码,以上信息生成图片,客户检查图片内容,输入确认码,完成交易信息确认。

(2)对提交交易信息的整个网页进行数字签名。4.9 交易的提交签名和多级批复机制

当有提交转账交易的操作员提交转账交易时,系统通过安全代理,要求用户数字签名,用户输入证书密码后,安全代理对需要签名的数据(服务器端指定)签名后传回服务器。只有通过签名验证的交易才能被确定。

企业网上银行支持多人多级授权方式,可以适合不同企业不同的的财务授权制度。

提交人提交指令时,如果提交指令的金额不超过(小于或等于)提交人的基本限额,指令不需授权就由系统进行发送处理;如果提交指令的金额超过(大于)提交人的基本限额,指令等待授权人授权。4.10 批量指令的签名提交和多级批复机制

与一般转账交易的处理流程类似,如果采用安全代理服务器,则需要用户自己对批量文件通过所提供的批量签名程序进行签名。签名后,由具有批量提交权限的用户传递到网上银行系统,等待具有批量批复权限的用户进行批复。

4.11 我行内部管理交易的授权

对于我行内部管理交易中的关键交易,网上银行系统提供两种授权模式,一种是柜员提交时需要授权柜员输入授权柜员号和授权密码;另一种模式是柜员提交后,需要授权柜员登录网上银行内部管理系统,对柜员提交的指令进行批复。

4.12 可疑日志查询

我行内部管理的柜员可以登录网上银行内部管理系统,查询可疑的日志,可疑日志的记录类型包括密码连续输入错误导致用户被冻结等。我行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系统或统一消息发送平台等渠道通知用户。

4.13 关键信息加密存储

系统对所有关键信息(如密码),都加密成密文进行存储,防止内部柜员读取关键信息明文。

4.14 支付指令核押

对于每一笔支付指令,系统都根据指令关键信息生成一个支付密码串,供后台系统核押,有效防止内部人员伪造支付指令。

4.15 应用访问控制

系统只开放提供用户访问的接口,而且通过接口只能完成系统提供的功能,有效防范黑客攻击。

4.16 日志审计 网上银行系统具有完备的日志审计功能。用户每次登录、退出及用户的每次交易都会产生一个完整的审计信息,并进行记录。这样就方便日后的查询、核对等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风险监测与识别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网上银行相关系统及其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足够的资源和具有专业能力的信息科技审计人员,具有适当的授权访问本银行的记录。同时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对网上银行进行外部审计,在委托审计过程中,要确保外部审计机构能够对网上银行的硬件、软件、文档和数据进行检查,以发现存在的风险。

由财务会计部专门负责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制定有关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尤其是在涉及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合规性风险等方面,为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电子银行部提供建议及相关合规性信息,实施持续风险监测,跟踪整改意见的落实,监控信息安全威胁和不合规事件的发生。

科技部将扫描查找假冒网站及其他针对网上银行的犯罪活动纳入日常工作程序,定期搜索假冒网站、假冒客服电话,检查网站链接的可靠性,并通过网站、客服电话等渠道接受公众举报。建立健全Web服务器异常访问监控机制及渗透性攻击检测机制,通过对Web服务器访问日志提取和分析,及时监控端口扫描、暴力破解等可疑行为。

第十六条 风险信息处理与报告

我行网上银行安全组织架构中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执行风险管理工作,并直接向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或安全负责人报告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策略文件等工作。由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来自高级管理层、电子银行部、信息科技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执行的整体状况。按有关规定,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报告。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和客户风险教育

我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现风险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通过网站或其他渠道规范和及时披露网上银行风险状况,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上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我行将通过柜台提醒、网站提醒、上门培训、发放客户风险提示手册等多渠道向客户进行风险教育。

第十八条 应急处理

我行网上银行安全系统建立事故管理及处置机制,及时响应信息系统运行事故,逐级向相关的网上银行管理人员报告事故的发生,并进行记录、分析和跟踪,直到完成彻底的处置和根本原因分析。建立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相关技术问题的在线支持,并将问题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第十九条 持续改进

风险是不断变化的,要实现对风险的动态防范,内部控制体系必须具有动态性和自我改进机制。内部控制体系不是一个静态系统,而是一个可以进行持续改进的动态系统,能随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我行网上银行通过内部审核、内部控制政策、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评结果、风险识别与评估结果和风险控制方案执行情况的监控、管理评审、各种内部或外部检查或审计稽核以及内控相关数据的分析与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等,不断地对内控体系的目标、政策、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风险内控体系的有效性、适宜性、合规性和充分性。

第六章 附则

5.汇浦村镇银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篇五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营造合理有序的工作氛围,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开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汇浦村镇银行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

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责任有人担。

第二条 汇浦村镇银行的管理人员依次排序为:王红年、葛庆宝、李飞、王月红。

(一)行长王红年对银行的全面工作负责,当行长不在时,依

次由副行长主持工作,并对主持工作期间的全部工作负责。

(二)副行长葛庆宝对办公室、公司信贷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中间业务等所涉及的工作负责。

(三)副行长李飞对营业部、科技、出纳等所涉及的工作负责。

(四)行长助理王月红对计财部等所涉及的工作负责。

(五)对涉及跨部门的工作,由负责人抱着相互包容,协作共

事的态度协商解决,防止推诿扯皮,出现工作漏洞。

第三条 各责任人要对所负责的工作细化,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

职责(形成文字)。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互相兼职,但要以不违背内控制度为前提。

第四条 行长有事外出要给副行长报告,副行长有事外出要给行

长请假。

第五条 行长办公会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是:各分管

行长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打算,讨论重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应包括:业务发展计划调整、营销活动策划、大额费用支出(10000元以上)、对员工的奖罚、员工跨部门调动、新规章制度的拟定、中层以下职务任免、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需要行长办公室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事项决议案形成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协商、集中表决等步骤进行。

(三)重大决议形成前,任何人不得将协商、讨论过程中有关

情况泄露。否则,追究其泄密责任。

第六条 为了达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每位员工要尽其职、负其责,如果某个环节出现工作失误、重大差错甚至形成案件,当事人为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主管为第二责任人,负次要责任;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纠错责任,若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还要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办公用品购置履行下列程序:先由需求部门列出用品清

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据实审查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财力和需要程度签署意见报行长同意。(支出超过10000元经行长办公会决定);最后由财务部出纳会同办公室人员一起购置,交办公室登记、保管、分发。

第八条 将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指标分解下达各有关部门,借

鉴商丘市商业银行的考核模式按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上一季的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季核拨费用、职工薪酬的依

据。年末经全面考评将部门分为A、B、C三类,与奖励工资挂钩。

第九条 积极培育专职客户经理队伍,对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较

广泛的社会关系,能够营销较大数额的对公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为我行带来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可自我推荐作专职客户经理工作,待遇从优。

第十条 经常性地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每半年评选一

次揽储状元;每年评选一次服务标兵、技术能手、优秀员工等,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对外树立良好形象,信息传递实行首

问负责制。所谓信息传递是指接听电话、邮件处理、接受咨询、待人接物、领导交办等。所谓首问是指接到信息的第一人,这里叫第一接交人,发出信息人叫送交人。当第一接交人不能处理接到的信息时,负责帮助找到信息处理人,直到送交人满意为止,严禁说“不知道”“不清楚”等。

第十二条 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大会,通报上月工作成绩、存在问题。

明确本月工作任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口头表扬上月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号召大家向先进学习。第十三条 每周一次分部门集中业务学习,能者为师,互帮互学,针对所学内容每月进行一次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需要补考。

第十四条 每个员工都要记工作日志,要把当天发生的重大事项、工作感悟、学习心得、待处理事宜等即时记录下来,以利不断总结和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 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一)各部室杜绝长途电话,聊天电话,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下班后,做到人走灯灭,各机具断电(工作必须的除外)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要做到物尽其用,未使用的各种传票、笔墨纸张不得丢

弃,对办公机具要妥善使用、精心护理,对使用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四)空调使用要由办公室根据气候变化决定启用时间,没接

到办公室通知,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动空调。

第十六条 提倡员工做一个社会好公民、家庭好成员、银行好职工。

若员工目无法纪、失信失德,所作所为形成治安案件,社会影响极坏,损毁银行形象,要坚决予以劝退。

第十七条因个人能力有限,又不思进取,半年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且难以完成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给以三个

月的待岗学习期,待岗期满仍无明显进步的,做劝退

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待遇比照商丘市商业银行的薪酬构成,按照董事

会决议,同时结合我行经营状况,要高于同城同业的工资水平,但要以我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为前提。

第十九条各业务流程、内控制度、操作规范等,比照商丘市商

业银行《制度汇编》中相关内容执行。

6.村镇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篇六

(征求意见稿 2012年7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化解村镇银行各类风险,保障村镇银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它客户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风险处臵效率,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法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

第二章

总则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是风险处臵的主体。村镇银行应制定和细化风险处臵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处臵各类风险。

第四条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以下简称“主发起行”)作为大股东,全面负责村镇银行风险处臵工作。主发起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村镇银行制度完善、系统建设、人员培训、外部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帮助村镇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处臵机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第五条 在村镇银行的风险处臵过程中,主发起行要牵头建立风险处臵协调、配合和快速反应机制,承担风险化解职责,制定风险处臵方案,协助村镇银行自救,落实风险处臵措施,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督促和指导,并在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重大风险处臵。其他股东也应通过参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形式,督促村镇银行落实风险处臵方案,在必要时配合完成股权重组。

第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村镇银行经营情况的监测,针对村镇银行所处的风险等级和具体的风险状况,要求村镇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处臵各类风险和开展自救,督促主发起行切实履行大股东职责,积极帮助村镇银行开展相应的救助措施,配合人民银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风险化解工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手段和措施。第七条 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村镇银行紧急再贷款及流动性支持,在风险处臵过程中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

第八条 地方政府在村镇银行风险处臵过程中发挥协调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第三章

第九条 根据《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和村镇银行风险处臵需要,将村镇银行风险等级分为三级:轻度风险、中度风险和重度风险。

第十条 年度监管评级为4级的村镇银行风险程度为轻度,具体表现为村镇银行治理结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人员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持续性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整体风险控制体系薄弱,如不加以纠正,极易导致经营状况恶化。

为促进新开业村镇银行尽快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所有开业未满两年的村镇银行,均视为轻度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 监管评级为5级或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的村镇银行风险程度为中度,具体表现为村镇银行治理结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人员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持续性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各类风险事件频发,如不加以救助,正常经营难以为继。

风险等级划分 对村镇银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损失金额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的内外部案件或其它操作风险事件、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短期正常营业中断等。

第十二条 监管评级为6级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村镇银行风险程度为重度,具体表现为风险集中暴露,经营严重困难,如不妥善处臵,将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危及地方金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损失金额人民币五百万元(含)以上的内外部案件或其它操作风险事件,由于系统故障、盗抢、火灾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较长时间正常营业中断等。

第四章 风险监测及认定机制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村镇银行风险处臵的针对性和及时性,村镇银行风险监测和认定机制遵循以下原则:全面覆盖、实时监测、早期预警、迅速认定。

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应根据年度监管评级结果,确认自身风险等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定期全面自查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监控,预防突发事件,发生重大问题迅速报告主发起行和属地银行业监管机构。第十五条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应按照村镇银行年度评级的要求,督促村镇银行建立并完善风险监测及处臵机制,每年对村镇银行风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结合日常检查、稽核和审计情况,形成村镇银行风险监测报告上报属地银监局和银监会。

第十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村镇银行年度监管评级结果,每年对村镇银行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通报村镇银行及主发起行。如遇突发事件,应随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五章 风险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主发起行和村镇银行应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纠正、救助和综合性化解措施。

第十八条 风险处臵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实施、审慎操作;区别对待、灵活处臵;加强保密、维护稳定;明确责任、追究到人。

第一节 针对轻度风险的纠正措施

第十九条 对轻度风险的村镇银行一般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以主发起行督促村镇银行自我整改为主,提高村镇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第二十条 主发起行应督促村镇银行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约束;帮助村镇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处臵预案,并密切监控实施进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和支持。

第二十一条 村镇银行应根据主发起行的要求,针对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资本管理、资产质量、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自我整改措施,形成具体风险处臵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完善与其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管理授权机制,确保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优化信贷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对各类风险的全覆盖。

(二)针对资本不足的情况,主动采取优化信贷资产结构,降低高资本占用信贷资产的比例,加大资本积累力度,完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等一系列措施。

(三)针对经营困难的情况,主动采取优化客户选择,提高盈利能力,控制大宗采购和资本性支出,压缩经营成本和人力成本等一系列措施。村镇银行出现经营性亏损的会计年度,严禁分红。

(四)针对逾期贷款大幅上升,信贷资产质量恶化的情况,主动采取调整风险偏好,优化信贷政策,强化信贷审批流程管理,加强放款环节控制,加大贷后管理力度,提高早期预警能 力,健全五级分类认定机制,提高分类准确性,加大催收力度,盘活不良资产,充分计提减值准备等一系列措施。

(五)针对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主动采取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健全流动性预警制度,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产流动性,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和多元化资金融通渠道等一系列措施。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区别风险类别,加大非现场监测频度,增加监测内容,开展专项或全面现场检查,及时提示风险,提出监管要求,并监督实施。根据村镇银行的风险状况,银行业监管机构可采取调整资产结构,限制分红等监管措施,控制风险蔓延势头。

第二节 针对中度风险的救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中度风险的村镇银行一般采取救助措施。救助措施以主发起行和其他股东为主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主发起行作为大股东,应在纠正措施基础上,充分调动其他股东的积极性,通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方式,落实对村镇银行的救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评估经营管理层工作绩效,督促村镇银行优化经营策略、明确风险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诫勉谈话、免职、辞退等措施,调整优化经营管理班子。

(二)对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况,督促村镇银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必要时可暂停资产业务;协商其他股东和村镇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及时增资扩股。

(三)对资产质量严重恶化的情况,督促并帮助村镇银行落实不良贷款处臵方案,通过催收外包等方式加速不良贷款清收,加大核销力度。

(四)针对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情况,应及时启动主发起行流动性支持预案,通过调整村镇银行专项授信额度、同业存放等方式,实现主发起行与村镇银行间的资金有效调拨,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五)针对一般性突发事件,主发起行应在事件调查、损失回收、责任认定、后续整改和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确保村镇银行持续正常营业。

第二十五条 村镇银行应在纠正措施的基础上,尽力控制事态发展,确保正常运营;在主发起行和其他股东、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检讨经营策略、形成详尽自救方案,积极落实自救措施;如有必要,应在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不良资产处臵等方面申请主发起行和其他股东的救助。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在纠正措施基础上,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督促落实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督促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和其他股东落实自救和救助措施,启动风险处臵方案,确保风险处臵及时、有效,防止风险进一步恶化。

(二)加大对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和其他股东风险处臵履职行为的考核力度,密切关注风险处臵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三)针对村镇银行风险处臵不力的,可区别情况,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新设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取消有关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责令主发起行和有关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权利等强制性监管措施。

第三节 针对重度风险的综合性化解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重度风险的村镇银行一般采取综合性化解措施。主发起行应在已充分实施纠正和救助措施的基础上,与其他股东协商成立风险处臵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做好村镇银行重度风险处臵工作,明确处臵工作的步骤、要求和时间,争取有关方面的配合和支持,灵活采用一揽子综合配套措施,有效化解风险。第二十八条 针对村镇银行资产质量严重恶化,资本消耗殆尽的情况,主发起行应主动协调各方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资本不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将不良资产集中打包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尽快回收资金,补充资本金。

(二)召开股东大会制定增资扩股计划,并限期补充资本金。

(三)调动现有股东的积极性或尝试吸纳新股东,通过一定形式的约定或承诺,以溢价方式发行,溢价部分用于消化不良资产,改善资本充足状况。

第二十九条 针对流动性出现危机,直至出现挤兑的情况,发起行协调各方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化解流动性危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督促村镇银行收回其向各关联交易方发放的贷款、投资或拆放资金。

(二)督促村镇银行报请人民银行协调金融市场同业机构,争取同业拆借资金。

(三)督促村镇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支付到期小额储蓄存款,或额度较大的储蓄存款的一部分。

(四)督促村镇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给予流动性支持。

(五)督促村镇银行与债权人妥善协商,表明解决支付风险的决心和措施;争取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延期支付、分期支付、债权转股权等协议。

(六)督促村镇银行向当地政府报送申请救助的文件,争取资金支持,补充流动性;并请求地方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三十条 针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主发起行应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各方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危机,降低社会负面影响,保障村镇银行的正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当村镇银行因系统故障导致长时间运营中断时,协助村镇银行做好客户解释和安抚工作,妥善解决舆论危机,组织各方力量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营,并在危机解决后立刻启动系统的维护、改造和升级工作。

(二)当村镇银行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营业场所受损,无法保证正常营业时,协调各方寻求紧急解决方案,安排临时性营业场所,尽快恢复营业;通过业务场所修缮、迁址等方式恢复正常营业。

(三)当村镇银行发生重大经济案件时,协助村镇银行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积极沟通协调,尽快查明情况,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四)当村镇银行发生盗抢案件时,协助村镇银行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尽快破案,追回损失;寻求当地政府帮助,尽快恢 复正常营业;与宣传主管部门等机构取得联系,协调公众媒体,降低社会影响;总结经验,发现漏洞,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工作。

(五)当村镇银行因内部群体性事件导致营业中断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安抚员工情绪,解决劳资纠纷,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一条 在村镇银行重度风险处臵过程中,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督主发起行、村镇银行落实综合性化解措施,帮助协调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等各方面促进风险化解,并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也可责令村镇银行停业整顿,依法对负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金融从业资格。

第三十二条 情况特别严重时,银行业监管机构应责令发起股权重组,调整主发起行和其他股东的股权结构,确保综合性化解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一)在维持原主发起行资格的基础上,吸收其他法人银行入股。

(二)吸收其他法人银行入股,并替换原主发起行资格。

(三)更换主发起行,原主发起行退出全部股份。第三十三条 对不能及时有效化解重度风险,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实现股权重组的村镇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可取消其法人资格,转为主发起行的分支机构。第三十四条 对符合撤销条件的村镇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应依法予以撤销,并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组织实施。撤销后的村镇银行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后,可申请破产清算。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7.黑龙江省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评估 篇七

村镇银行是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 以农民和县域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银行。截至2013年8月, 黑龙江省现有村镇银行19家, 这些村镇银行有效促进农村资金回流, 是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载体。信贷风险是指债务人在债务期内由于财务或经营状况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而无法履约, 导致银行面临贷款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而承受损失的不确定性。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由萌芽开始逐渐累积的过程, 这就使信贷风险控制成为可能。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长期存在, 必然制约农村经济的稳健增长, 不利于农村金融和谐发展。

我国对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一些专家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不同地区的村镇银行信贷风险进行了研究。韩旺红 (2012) 运用Logistic方法, 研究广西省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 研究得出信贷方自身素质是影响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1]。王吉恒 (2012) 运用因子分析法分析得出农业生产风险是制约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2]。陈瑜 (2013) 运用实际调研方法, 研究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得出欠发达地区存在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提出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外部监管等应对措施。王伟宁 (2013) 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 建立信贷风险评价模型, 以河北省部分村镇银行为样本, 评估该地区村镇银行信贷风险。可见, 村镇银行信贷风险是当今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目前, 针对黑龙江省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研究稀少, 定性分析鲜见, 定量分析仍是空白。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 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农业是该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村镇银行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本文以村镇银行和贷款对象为载体, 遵循全面性、客观性、层次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构建村镇银行信贷风险指标体系, 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结合调研数据, 实现对黑龙江省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科学评价与判断。

2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取

2.1 指标体系的构建

影响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因素有诸多, 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差异性较大, 影响因素也不尽相同。结合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分析得出[3~6], 影响黑龙江省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包括村镇银行内部因素和外部金融环境因素两方面。内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体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方法和度量技术简单、风险管理人才匮乏;金融环境存在的问题则主要包括缺乏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各项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针对银行内部问题, 村镇银行通过内部控制、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进行风险监控。内部控制制度是银行自身经营的基础。银行需要从制度安排上来控制风险, 设立风险控制点及防范措施。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同属银行信用体系, 对这两个指标进行评价同样也可以考察银行信贷体系构建是否完善。金融环境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贷款对象的信用问题。村镇银行以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为服务对象。合理衡量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能够有效控制银行信贷规模, 避免借贷无法回收的损失, 从而确保村镇银行的稳健经营。对县域中小企业来说, 企业经营状况与银行信贷风险关系密切, 企业经营状况决定了企业能否及时偿还贷款。运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考察企业的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可以有效减少银行的信贷损失。依据企业财务报表可获得财务指标数据。非财务指标表现为行业发展、国家政策等宏观形势。对贷款农户来说, 农户信贷行为主要受农户素质、农户经营能力及农户资金信用影响。具体而言, 农户受教育程度、农户固定资产收入、农户收入还贷比、农户耕地面积、市场粮食价格是考察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

鉴于以上原因, 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衡量村镇银行信贷风险。从村镇银行自身和借款人角度入手, 遵循全面性、客观性、层次性、可操作性、成本效益原则, 从影响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因素出发, 构建黑龙江省村镇银行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见表1) 。村镇银行通过及时监督, 合理控制信贷风险诱发因素, 规避信贷风险。

2.2 数据来源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玉米主种植基地, 玉米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在于种植产业的发展水平, 因此选取位于玉米种植典型区域的巴彦融兴村镇银行、依安润生村镇银行、双城惠民村镇银行、延寿融兴村镇银行、桦川融兴村镇银行、集贤润生村镇银行、海伦惠丰、五大连池惠丰、阿城农商等9家银行作为调研对象。为了使研究具有针对性、有效性, 以黑龙江省村镇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所涉及的指标为依托, 利用2013年6~8月, 采取实际走访方式对村镇银行自身内部控制、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所涉及的具体指标进行数据收集。同时在村镇银行所在的巴彦县、依安县、双城县、延寿县、桦川县等10余个玉米种植区域, 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借贷农户和县域借贷中小企业进行调研。共发放农户调查问卷800份, 企业调查问卷50份, 分别回收问卷800份、50份。其中, 有效问卷分别为789、48份, 问卷有效率分别为99.63%、96%;其中, 违约农户72户、违约企业1家, 分别占有效问卷的9.09%、2.08%。这说明黑龙江省农民和企业还款意愿较强, 农户和企业贷款违约情况较少。发放调研问卷的同时, 实际调研县域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 收集相关财务数据指标。

3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3.1 建立评价因子集

3.2 评判集的确定

3.3 评价因子权重集的确定

引入权威度模型[7]对同一层次的各评价因素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现设将依据N个专家对各级指标评价的结果进行最终权重确定, 每个专家都给出了指标在所出体系的属性权重。经过权威度计算, 得出每个专家的权威度为Mi (i=1, 2, ……, N) , 可进一步得出专家评价体系中各专家的权重βi, 每个专家对权重的比较矩阵元素为Kij, 为由重要度排序指数xi得到每个专家的判断矩阵元素aij, 由此构建出判断矩阵。

通过式子:

依据各专家的权重βi值, 得出最终权重:

为了避免出现的情况, 需要对其进行检验, 即计算, 当一致性指标小于0.1时, 矩阵判断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

3.4 模糊关系量化评判矩阵的建立

采用指数法计算出定量评价指标的单因子评价结果, 再与定性评价指标一起采用德尔菲法确定评价分值:引入升降半梯形方法建立评价指标隶属函数rx, x为评价指标分值。评价因子对VK和VK+1的隶属度函数分别为:

此时, 等级模糊子集的隶属度可以由因子rij表达, rij为评价因子ui对备择集VK的隶属度, 由此得到模糊关系量化评判矩阵R:

3.5 各级模糊综合评价结果的合成

利用模糊矩阵的合成运算, 由权向量矩阵W与模糊关系量化评判矩阵R的乘积得到模糊综合评价结果向量B:

合成算子选择对模糊综合评价效果有直接影响。fuzzy运算的算子“”可取 (∧, ∨) 或 (, +) [8]。

3.6 模糊综合评判结果的解释

由于模糊综合评判集B为评语集V上一一对应的模糊子集, 称为综合评判的结果。结合备择集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分:

其中B为该级模糊综合评价的结果。

4 黑龙江省村镇银行信贷风险实证研究

以玉米种植区调研数据为原始数据, 运用统计软件Matlab7.0求解。

4.1 构建评价指标权重

引入权威度模型对权重进行求解。邀请村镇银行行长5人、信贷部门经理5人和高校教授5人作为评价者, 设置系统中a=4, 惩罚阈值b=0.4, 参照文献[7]给出的序关系重要性程度之比的参考值, 群最大进化代数设置为3000, 惯性权重为0.85, 学习因子均设置为3。取职位和权威度之比为。由上文所述方法, 得到各级评价指标权重值Wij、Wj和W。其中, 二级评价指标权重结果如表2所示:

一级指标权重为:W1=0.263, W2=0.333, W3=0.404。

4.2 单因子模糊评价

以巴塞尔协议III及企业财务分析中衡量各指标各状态的临界值数据作为指数法中的标准数据集。列出整个评价体系单因子Uij评价情况见表3。

4.3 二级模糊评价

4.4 一级横糊综合评价

评价因子的Ui一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Wi= (0.263, 0.333, 0.4 0 4) 。总评价因子的模糊评价结果为: (0.3 5 0 8, 0.4 17 8, 0.1236, 0.0252, 0.0073) 。综合评分得到:Z=BVT=77.09。可评定村镇银行风险评价等级为“一般风险”。

4.5 实证结果分析

模糊评价模型结果表明, 目前黑龙江省村镇银行信贷风险得分为77.09, 处于一般风险状态。村镇银行自身、借款企业和农户作为影响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因素, 权重分别为0.263、0.333、0.404。其中, 贷款农户在村镇银行信贷风险影响因素中所占比重最大, 达到0.404, 是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农户素质、农户经营能力、农户资金信用都会影响农户还款意愿, 其权重分别为0.6015、0, 1837、0.2151。其中, 农户素质是影响借贷农户还款意愿的主要因素, 比重达到了0.6015。

5 结论与对策

基于近年来村镇银行信贷规模不断拓宽, 信贷风险逐渐成为村镇银行日常监管重心的现状, 在国内外学者关于信贷风险评估方法研究的基础上, 本文以黑龙江省玉米种植区村镇银行信贷风险作为研究对象, 建立村镇银行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黑龙江省主要玉米种植区内村镇银行、贷款农户和企业调研数据, 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村镇银行信贷风险进行评估。研究表明:目前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处于信贷一般风险状态, 主要原因在于黑龙江省村镇银行贷款审核比较严格, 贷前调查比较全面, 贷后监督机制比较完善, 借贷农户和企业较为重视不良信誉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借款农户是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为了将风险水平降低到更佳状态, 保证村镇银行贷款的有效回收, 更好地控制村镇银行信贷风险, 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村镇银行要加强自身风险管理意识, 降低贷款无法收回中的人为因素。加大科技投入, 健全信息网络, 完善计算机风险控制系统, 将风险控制制度、指标及规程等内容动态化、程序化处理, 形成更加完善的风险控制监督。 (2) 村镇银行在所经营农村地区注重普及信用风险知识和建全地区信贷征信制度。建设公开、透明的地区企业和农户信息共享系统, 规范收集、整理信贷信息, 逐步建立起按市场规则运作的信用服务体系。

摘要:基于近年来村镇银行信贷规模不断拓宽, 信贷风险逐渐成为村镇银行日常监管重心的现状。本文以黑龙江省玉米种植区村镇银行信贷风险作为研究对象, 建立村镇银行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调研数据, 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村镇银行信贷风险进行评估。研究表明: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处于一般风险水平;农户借贷是引发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为了更好地控制村镇银行信贷风险, 本文提出了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健全信息网络、普及信用风险知识和建全区域内企业和农户信贷征信制度等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信贷风险,模糊综合评价

参考文献

[1]韩旺红, 张丞.西部地区村镇银行农户信贷风险实证分析——基于广西村镇银行信贷数据[J].武汉金融, 2012 (8) .

[2]王吉恒, 李晓辰, 李旭.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 2012 (5) .

[3]吴雪峰, 戴斌.村镇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实证分析——以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为例[J].科技创新导报, 2012 (1) .

[4]顾福珍, 王吉恒, 李艳华.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支持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 2012 (5) .

[5]王颖.中国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评估研究——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模型[J].西南金融, 2010 (8) .

[6]胡海青, 张琅, 张道宏.供应链金融视角下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研究——基于SVM与BP神经网络的比较研究[J].管理评论, 2012 (12) .

[7]张发明, 郭亚军, 易平涛.一种基于蒙特卡罗模拟的群体协商评价方法及其应用[J].运筹与管理, 2010 (2) .

8.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篇八

【关键词】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象无力履约或拒绝履约而给交易带来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双向性风险,一般会影响签订协议的双方。对于供货方而言,它将面临不能拒绝付款的风险,客户也将面临供货方不予交货的;贷款银行要承受借款方可能无力偿还贷款的风而借款方也会面临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双方存在信用风同时必须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求平衡。

二、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1.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承担各种风险来获取风险回报,所面临的风险可分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与系统因素相关风险,这种风险无法分散;非系统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银行信用风险是向银行借款的企业有可能不贷款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就面临着损失的风险或者承担企业延期支付欠款的潜在成本。

2.信贷风险。信贷风险是指在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确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银行贷款资金遭受损失。商业银行存在以下几种信贷风险:一是贷款的风险。银行在给企业发放贷款的过程中,要对企业状况做出评价,但也存在银行无法获得真实完全的可能性,误导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这些提供虚假的企业。二是政策性贷款的风险。我国有大量的政策款,道德风险是政策性贷款大多不能按期收回的原因之一。三是重组国有企业风险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重组国有企业的风险主要在于是否有发展前景良好的项目,改善还本付息力。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不确定的因素较多,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在投放和管理上建立了严格的信贷投放和风险控制体系,规避信贷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策略探讨

1.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信贷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尽量减少对信用风险较大的客户发放贷款,进而减少不良资产的数量。对于信用风险的评估,传统上有“5C”专家方法;单变量分析法;多变量分析法。随着技术的进步,国外产生了许多创新的风险评估模型,如KMV公司推出的Credit Monitor Model,JP摩根公司推出的CreditMetrics方法,麦肯锡公司开发的Credit PortfolioView等。这些信用评估方法模型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评估与防范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去学习并且研发适用于我国的评估模型。

2.建立完善的外部评级体制,与内部评级体系相结合。在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资信评级、风险管理、信用保险专业有关信用的中介机构和评级单位。如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非常著名的信用评级单位,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标准普尔和惠誉国际等,这些信用管理服务公司都是独立的私人企业,不受政府控制,独立于证交所,并且和被评级企业没有任何关联,能够做到公正、独立,为银行是否授信于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如果能够成立这样的独立机构,不仅可以促进银行内外部评级体系相结合,有效掌握企业的信用风险,有利于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对企业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3.银监会和中央银行等监管机构应改变对于商业银行的注重事前监管的方式,由合规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我国可以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控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资本充足率和贷款违约率等各项比率,加强对银行的外部监管。

4.完善社会信用体制的建立,加强有关方面立法。要改变缺少信用观念的社会环境,首先要使有关失信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要求加大立法力度,制定相关对失信、无信行为的惩治、惩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严惩不贷。只有在法律保障的威严震慑力下,才会对失信行为具有约束力量。还应加强对公民诚信意识的培养,在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下,违约失信行为自然会减少,银行的信用风险也会大幅度下降,并且为今后整体市场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5.加强人才培养,不断培育风险管理专业优秀人才。加强风险管理教育、培育专业人才,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知识,对现有银行职员定期加强培训,并且要增强其责任心,将风险管理效果与个人利益相关联,以增强银行内部员工的风险意识,减少由于银行的失误所增加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对于提高商业银行自身竞争力与促进商业银行良好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应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创新、发展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为商业银行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詹原瑞.银行信用风险的现代度量与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1)

[2]赵晓菊,柳永明.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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