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对下属单位责令整改书

2024-06-25

公司内部对下属单位责令整改书

1.公司内部对下属单位责令整改书 篇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津滨)安监管责改〔2016〕001 号

杜伦斯(天津)涂料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生产车间缺少异丙醇安全警示标志。

2.醇基铸造涂料成品仓库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以下空白)

3.4.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2

项问题于

2017 年 01 月 12 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滨海新区

人民政府或者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XXXXXX

证号:

XXXXXX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6 年 12 月 28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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