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

2025-01-22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精选10篇)

1.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 篇一

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须知

2005-08-12

一、申请人到市公安局领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办理台胞证的在省公安厅领取《申请表》,由省公安厅直接受理、审批、制发签注。

二、填写《申请表》

(一)《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贴上符合标准的照片(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尺寸为33mmX48mm);

(三)表中有“口”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ˇ”;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相应的证明材料:

(1)有效台胞证;(2)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换发台胞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胞证,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居留签注的还需提交:

(一)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二)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三)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五)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六)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七)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八)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的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代办申请的(一)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四、回答有关询问

五、办理时限:台胞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申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交纳费用: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20元,一年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00元,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居留签注200元,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居留签注300元。

2.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须知 篇二

一、受理机构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

(一)持台办 “赴台批件”的应邀赴台人员,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船员赴台,须由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三)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团队旅游签注,须由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四)大陆渔船船员前往台湾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可由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五)派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大陆居民经批准应邀赴台,可分别由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六)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由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七)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 1

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八)居住证持有人以及其他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通行证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各类事由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 2

加本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三、申请手续

(一)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属于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

(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 3

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

(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提交与核验指纹信息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交或 4

者核验指纹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但因指纹缺失或损毁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二)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已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但需本人进行指纹核验。核验通过的可复用已存指纹信息,核验未通过,但经调查身份属实的,应当重新采集指纹。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原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 5

章确认的复印件。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四、申请方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二)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四)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五)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

(六)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五、签注种类

(一)团队旅游签注(L):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二)个人旅游签注(G):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三)探亲签注(T):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四)定居签注(D):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五)应邀签注(Y):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六)商务签注(F):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七)学习签注(X):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八)乘务签注(C):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九)其他签注(Q):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六、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一)换发情形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补发情形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申请材料

大陆居民申请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按照本须 8

知关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换发的还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七、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八、办证时限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突发事件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九、赴台定居手续

经批准赴台湾定居的大陆居民,应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户籍的通知,向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籍手续,9

然后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按照赴台定居手续和要求办理。

十、特殊情形

(一)协助返回情形。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发生往来台湾通行证过期、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形导致无有效出入境证件返回大陆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可通过两岸民间机构、台湾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拟入境的具体时间、所乘坐交通工具班次及入境口岸。经核实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拟入境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一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并通知拟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通知有关航空(船舶)公司允许搭乘返回。申请人也可委托大陆亲属向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后予以协助。大陆居民未持有效证件抵达口岸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其身份后,应予以办理一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二)持乘务签注申请其他签注。持有有效乘务签注的乘务人员申办其他类别签注,公安机关批准签发其他类别签注时须注销有效乘务签注,再签发其他类别签注。其他类别签注使用后,乘务人员申请恢复乘务签注的,凭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在原签发乘务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确需加急办理的应在 10

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中注明。

(三)华侨申办证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除按本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经审核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张;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3.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 篇三

往来港澳地区

一、面见、询问申请人制度

首次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申请人必须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有关的询问。但下列情形可委托相关人员代办:

(一)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办理同一种类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手续。但外省籍公民在我省办理商务签注、贵阳市公民办理个人旅游签注的,每次申请均须本人亲自办理(外省籍人员申请再次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在证件有效期内可不发函核查);

(二)申请人已满60周岁的,首次申请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三)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首次申请可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代为申请;

(四)赴港澳就业或从事劳务活动的证件及签注申请,可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明。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该公司的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二、申请事由与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探亲

1、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儿媳、女婿),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亲申请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亲属身份证及回乡证复印件外,是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香港结婚的,须提交港方配偶的《登记事项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是父母(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在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无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

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澳门部队干部的,提交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二)商务

1、内地居民受所在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有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派遣函(样本见附件一);需办理赴港澳商务多次往返签注的企业,须预先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查确认颁发《商务备案证明》后,只提交《商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无须提交企业的其它材料。

商务申请中单位是指:(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在国家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3)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专用交通工具的商务申请,须提交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证明。

(三)团队旅游及个人旅游

1、团队旅游:本省公民参加国家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提交国家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旅游:具有贵阳市户籍的公民个人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提交贵阳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逗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批准件原件及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亲属,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学,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续期名单表或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批准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

1、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个人产业、学术交流等,确需赴香港或澳门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相应的证明:治病,提交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奔丧,提交死亡证明或港澳其它亲属发来的亲属死亡电报;诉讼,提交港澳方的诉讼通知书或内地律师事务所要求赴港澳进行诉讼活动的情况说明书;应试,提交有关的应试通知书;参加个人画展、学术交流,提交邀请函;处理个人产业,提交与此相关的凭证。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赴香港或澳门的,除按本《操作规范》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在国外享有永久居留权的签证(或绿卡)原件和复印件。

3、在澳门就学、就业的我省公民申请赴香港。就学的,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就业的,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同意其赴香港的证明。

三、填写赴港澳申请表的具体要求

赴港澳探亲、商务、旅游、逗留、其它类申请,填写《往来港澳申请表》一份(需报纸质材料到上级审批的申请材料,填写二份申请表,一份受理单位留存,一份审批机关留存)。

四、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一)探亲签注

1、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兄弟姐妹、女婿、儿媳,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探望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澳门部队干部的,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

(二)商务签注

1、签发港澳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香港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团队旅游签注

签发港澳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香港3个月二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个人旅游签注

签发港澳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香港3个月二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其他签注

根据申请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六)逗留签注

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 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出

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赴台湾地区

一、申请事由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赴台湾地区。

(一)赴台湾定居的;

(二)亲友在台湾需前往探望的;

(三)赴台湾处理个人事务的;

(四)应邀赴台从事经贸、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已经国务院台湾办公室审核)。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一)赴台湾申请,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赴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户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近期照片3张;

(五)提交与赴台湾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应的证明材料是指:

1、提交《入台许可证》;

2、应邀赴台的,须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或“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省台湾办公室的确认件。在我省工作的外省籍人员应邀赴台可不发函协查,但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探亲的,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与台湾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处理个人事务的,提交相关凭证。

三、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签注种类根据申请事由用英文字母进行分类。适用范围及具体分类表示为:D—定居,J—居留,T—探亲,L—旅游,Q—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Y—应邀,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C—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人员,F—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签注分为一次前往台湾和多次前往台湾签注两种。具体适用、签发如下:“Y”类申请,根据国务院台湾办公室核准的在台湾停留期限和出入境次数,为其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C”类申请,签发1年有效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F”类申请,签发6个月有效的一次前往台湾签注。对因技术培训、进修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参照国务院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核准的在台停留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D”、“T”、“L”、“Q”类申请,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J”类申请,可视需要,为其签发3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港澳台证件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以及补发、换发港澳台通行证9个工作日办结证件。

4.北京居民怎么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篇四

北京居民怎么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核心提示:内地居民到台湾旅游、探亲访友都需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北京市居民如何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北京市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约,然后再到窗口递交材料并办理手续。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北京居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办理程序:

1、在线预申请:

(1)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

(2)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3)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4)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

在线预申请的注意事项:

网上预申请无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须到现场排队递交申请。

2、受理:

通过网上预申请的申请人须持预受理条码于预约时间到达预约接待大厅“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以在“翼-拍照”互联网服务平台查询选择能够拍摄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照相馆采集照片,通过互联网上传到检测服务平台。平台实时判断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的立即告知,重新拍照后再上传;合格的由照相馆自行打印回执单。前台受理民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片回执单调取申请人数字相片办理业务。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16周岁(含)以上、在本市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二、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提交的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

(3)交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4)国务院台办交流局或北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

(5)提供“入台许可”复印件;

(6)非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京工作的,另需提交工作证明,并交验暂住证明。

(7)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2、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

(3)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4)国务院台办经济局或国务院台办授权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台办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5)提交“入台许可”复印件;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注:北京市台办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3、申请赴台湾探亲、定居、访友、就学、接收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须本人提交:

(1)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

(3)交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大陆机构、企业派驻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还须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

(6)赴台湾就学的,还须提交北京、上海市台办和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湖北六省地级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

(7)自行在台定居的大陆居民返回内地办理有关手续时,对于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由本人向出入境管理总队提出赴台定居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对于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已剪角的,持口岸签证部门签发的一次入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办理上述申请。

递交申请后申请人须凭出入境管理机关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并持户口注销证明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定居签注。

(8)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4、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

(2)交验北京市居民身份证的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旅游团领队提交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的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赴台定居的申请只能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提交。

5、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

(2)交验北京市居民身份证的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注意事项:

下列人员(除应邀赴台外)办理赴台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

(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部队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方可办理。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赴台申请一律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5.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须知 篇五

一、申请条件

1、某某街道辖区户籍居民;

2、家庭月人均收入未达到361元。

二、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资料

(一)提供必须的资料:

1、手写书面申请书一份(如实反映家庭成员生活、工作的变迁、目前的收入、财产、住房、以及计生、子女等情况)。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其关系证明;以及家庭成员的相片(一寸单人近照各一张)。

3、《某某区居民最低生活救济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不能复印,填写时不能复写。

(二)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有工作单位(包括临时工、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2、失业人员,要提供劳动部门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不能参加劳动的,应提供近期由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或证明书;诊断书或证明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医院公章及医生签名。

4、年满18周岁的在校的学生,应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为单亲家庭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6、违反计划生育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提供收据或街道计生办认可证明。

7、申请人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办事处辖区内的(包括市外、省外),应提供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协助调查证明(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

8、其他相关资料。

所有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1、先由户主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初步了解,符合条件的,发给《某某区居民最低生活救济申请表》;

2、社区居委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后,出具《申请资料受理回执》。在5个工作日(空挂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申请人户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应及时请求居住地居委会协助调查。经审核符合低保条件且资料备齐的,报街道办事处,同时及时张榜公示;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做好解释工作,退回申请资料并出具《受理资料退回通知书》。

3、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符合低保条件且资料备齐的,报区民政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退回申请资料。

4、区民政局收到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抽查和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同意的下发《批准通知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对经批准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金的领取手续;由辖区社区居委会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申请人有以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1、家庭中拥有移动电话、摩托车、空调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或银行存款、有价

证在人民币3000元以上;

2、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未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面积的;

3、购房入户未满8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5、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劳动,不接受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或以有关部门两次推荐就业而拒绝的;

6、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其他情况。

五、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居委会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办理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和停发保障金的手续;

2、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主动就业,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培训,接受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3、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推荐不能就业的,应当参加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4、户口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应当在原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部门办理保障金领取转移手续。

六、违规处罚

1、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等手段获得批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予以警告,追回其已领取的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以已领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 篇六

一、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探亲且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4.军人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四、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的申请表;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登记备案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委托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7.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五、签注签发:(1)探望配偶、子女或者配偶的父母,可以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或者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六、申请人持《回执单》、发票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工作时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有特殊原因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7.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证 篇七

一、申请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处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

(2)个休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二、签注签发的有关规定

一、年纳税额为5万-20万人民币、创汇3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2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

二、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三、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有效期为1年或3年多次的商务签注,给主要业务人员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四、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有效期为7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

三、企业备案申请手续

达到当地最低纳税标准,要求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企业,首先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企业备案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登记审批表》(简称登记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提交本企业上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办证人员在本地企业的社保证明。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

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本企业上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资格认定书。

四、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4、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通行证。

5、提交所在企业、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五、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未经备案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通行证

5、提交所在企业、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20元。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8.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 篇八

从台湾回来才短短的一周时间我就好像过了一个世纪这么长久,居然许多的感触出现了模糊的现象,看来环境会改变人而不是人改变环境的哲理是多么的正确。

收回我的思路,回到去台湾旅游的动机,居然是老婆看到报纸上台湾旅游 双飞 8天才 4千元的广告,算了算说去就去台湾吧。当时 我脑袋都转不过来,台湾给我的印象是落后的街道,农民卖些小吃摊,景色也不如祖国的大好河山,这么贵的旅行还不如到香港买点打折货来得实在。

但是老婆的个性就是要做就必须做而且不管如何做到,胳膊终究扭不过大腿,憋得我只能从最初的台湾通行证开始办起,其中的艰辛可以写一本指导手册了,最大的困难还在于费用,还没有踏出家门一步,费用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费用总和还要多得多,真的搞不懂旅行社是怎么赚钱的。

当然千辛万苦去台湾有我的目的,我是带着疑问去的,要解开我多年心中的不解之谜。为什么台湾这么“穷”?为什么台湾人都骑摩托车不买车? 为什么台湾人都带口罩?为什么台湾人都讨厌大陆客?香港和台湾到底区别在什么地方?带着这些疑问在出门之前我专门买了一本《我们台湾这些年》从 1949年台湾岛所发生的事情,跟随作者经历了台湾过去发生的点点滴滴的琐碎、轰动、热闹、美丽岛的事情,对台湾岛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下面就伴随我进入真实台湾吧。

环境

说实话进入台湾的台北、高雄一定会 让你见过大陆大都市的人失望到极点,可以说基本上都是 4层到 5层的小楼房,低矮斑驳的马路和墙面,就算偶尔的大商场也是不高的。但是当你真正融入到这些街头巷尾的时候 你就会发现他的独特之处:干净、精致、文化、随和、热情、真诚的本质。

到台北的第一天晚上12点在台北的街头找不到预定的旅店,好不容易看到一个骑着摩托回家的眼镜男,拿着地图去问酒店的地址,他不慌不忙给我说得清清楚楚,一点都不担心花了多少时间,细心的给我解释 要过几条街是什么铺面然后是什么,非常的热心,在这 12点台北街头的晚上,给我感觉温馨而深刻。

至于精致你会发现小巷子里会种上各类植物、小草,给人的感觉并不杂乱。店面各有特色,绝对不是千篇一律,好温馨精致,看久了适应了感觉的是来自肺腑的舒服,比高楼大厦舒服多了。

谢谢

在台湾从台北到台中到台南听到最多 的就是谢谢,离开的那天在 SOGO关门 时有店长站在门口给我鞠躬说谢谢,真的感觉很爽。

才到台北我的行李没有随机托运过来需要办理手续第二天给我送到酒店,本来憋着一肚子的火,要在国内早就吵起来了,但是面对航空公司一声又一声的谢谢,谢谢,对不起,你又能发什么火呢。

谢谢已经融入到台湾人的生活,在到处都是谢谢的声音中你也不得不学会感谢,什么都不是理所当然的,别人给你服务了你得说谢谢,哪怕是你买的单你花的钱也得说谢谢。坐车到站下车时司机会给你说谢谢,你也得说谢谢。回来已经听不到谢谢了,我给别人说谢谢,会用吃惊的眼光盯着我,真的环境改变人啊。

摩托

台湾的摩托车上至老太婆,老大妈,下至 中学生,包括警察也骑着小排量的摩托车,当路口绿灯响起时摩托车的轰鸣声响彻大地,颇有些壮观。起初我是无法理解的,为什么台湾会有这么多的摩托车,后来明白了,摩托车是没有人偷的,摩托车停车是不收费的,摩托车穿街过巷是方便的。

总之,摩托车是亲民的低成本的运输工具,所以台湾的道路上车辆并不多,公交车的人也很少,随时都有座位,加上便利的捷运地铁,交通基本上没有什么瓶颈问题。一句话摩托车虽然看起来不环保、不安全、但是降低了生活成本、方便了大家的出行。

而且开摩托的台湾人大部分品行还不错,在去故宫博物院的路上老婆去买小吃,我就站在路口等着,看到老婆回过头冲着对我说着什么,我也没有听到。至少等了一分钟的时间,我才明白老婆让我看后面,结果是一个送货的摩托车在 我背后,我挡住了去路,这 个台湾人就这么小声的一遍又一遍的重复说着:“请让一让,谢谢!”“请让一让,谢谢!”“请让一让,谢谢!”。。至少一分钟,却不肯按喇叭。真的感觉很好,要是在国内不但喇叭满天响,弄不好又是一场口水战了。

诚品书店

说到台湾人说到台湾就不得不说到诚品书店,据说诚品书店代表了台湾的精神。

好在我在台北的酒店旁边不远就是诚品书店的一个总店,在晚上 11点带着儿子亲自去诚品书店感受一下台湾人的生活,到了诚品书店发现灯火通明,到处都是席地而坐的读书的年轻人,有的找了个座位,书桌上是一摞准备夜读的书籍。

出门的结帐柜台居然有排成长队的人结帐买书,这样的场面别说在夜里,就是在解放碑书店的白天也没有见过这么多人买书啊。

诚品书店不仅仅是买书,是在夜里给大家一个读书的去处,而且是免费的,没有管理员出来说这不能做那不能做,任何人都可以在一个角落里席地而坐,看自己的书看自己的世界。反正从台湾从北到南没有见到过网吧这个东西,可见台湾人是喜欢学习和进步的。

小吃

台湾人的小吃据说是很有名的,这次 去基本上大的夜市都去过了,说实话 从开始什么都想吃到最后不知道吃什么。

首先台湾的食材说实话非常的好,原汁原味,很少放盐和味精。特别是在垦丁的牧场鲜奶每天必喝,冰水泡过喝起来爽口解暑又营养,爽啊。但是小吃的口味偏甜了,对于吃惯了辣椒的我来说新鲜劲一过,就到处找辣椒,可以没有啊,最辣的就是豆瓣了。

陆客

现在去台湾旅游的人也越来越多了,台湾人对大陆观光旅行团的称呼就是陆客。

对于我这个自由行身份的人来说也从另外的角度去看陆客这个概念。首先就是陆客的闹,高声说话,目无纪律,自我为尊。到国父纪念馆看到陆客穿着短裤岔开一双大腿,大声的打着电话-一 看就是陆客。

面对国军换岗的时候指指点点,说没有解放军的好看等等陆客。面对孙中山的座像说国军有什么了不起,还不是被打跑了。

在 101大厦正准备登上大厦的时候来了几个旅行团估计有上百人瞬间就把 101大厦给围了个水泄不通,我瞬间一点想上大厦看一看的念头就没有了,心里想要是没这群陆客多好,多清静啊。

在故宫博物院游玩累了把鞋脱出来放在凳子上的也是陆客。总之别说台湾人泼烦,我自己看久了也觉得泼烦,陆客除了有钱,买东西大方以外,素质的确有些问题。说到底我也是一个陆客,不知道我在台湾人眼里我是一个什么样的陆客。

大方

我也不知道该如何来说这个词了,到了台北忘记了买传说中的变压器,手机、相机如何充电?在逛街的路上随便冲进一家电器商店,问有没有手机、相机的变压器,店员问我你的手机是什么手机呢? IPHONE 还是 HTC?我说是华为的国内手机,在台湾无法充电。店员忙带着我走到卖手机的柜台拿出一个手机充电器对我说,你回去看看你的手机充电器上面 应该是 110V~ 220V的宽电压输入,要是这样的话不需要买什么变压器的,如果不是再来买吧。

在台湾各式各样的店里面,服务基本上就是这样,不强行推销,服务态度极好。进商店没有人把你当小偷看,坐着吹冷气也没人管你。甚至买个东西还得主动的找服务员在哪里,感觉很大方,难道服务员不是销售賺钱吗?当销售送上门的时候不骗你不说,还主动做不是他的服务。

酒店不需要押金,走的时候把钥匙往柜台一放就可以走了,没有人来查房的。租个电瓶车、自行车不需要押金,把身份证压上就可以了。简直是怪啊怪,甚至匪夷所思。

辛苦的台湾人

如果你以为台湾人都有钱都富有,这就错了。

我在淡水的购物街看到一家 5口,3个小孩其中最小的小孩穿的衣服明显的是哥哥们留下来的,因为是剪刀剪过的背心,还是破的。老大排队买了一个饼,妈妈说先给哥哥吃,哥哥排的队最辛苦,哥哥吃了一口,给弟弟吃一口然后再给最小的弟弟吃一口,感觉画面很温馨,很有家庭的人情味,就在我的眼前发生。看看爸爸、妈妈也不是太穷的人,普普通通吧。

现在国内已经看不到这样的景象了,我甚至怀疑我这是在台湾吗,人均 GDP 2万美金的台湾吗?大热的天,台湾人守着自己的小吃摊挥汗如雨,还带着塑料手套和口罩,挥汗如雨的台湾人也是吃得苦的啊。

高雄到台北的高铁上一个清洁工,一个服务员,打扫卫生间干干净净的,来回服务从来没有多少停息,工作效率也不低啊!看来台湾人也不是懒惰的台湾人啊,并不是效率不高,好吃懒做,经济才下滑的吧。

口罩

到台北的第一天早上睡不着兴奋早早起来看台北人上班,发现许多的人都带着口罩,而且还不是一个两个,我回到酒店问大堂的小姐为什么台北的人都戴着口罩呢?给我的答复是台北人如果感冒了怕传染给别人就带个口罩出来。有些女孩子脸上长痘痘怕不好看也有带口罩的。

在阿里山 回嘉庆的路上一个小女孩戴着漂亮的小口罩特别的可爱,偶尔咳嗽几声,感冒了知道自己带个小口罩,好喜欢的小妹妹。

写了这么多,实际上只写了牛毛这点 点感受,许多的东西是无法写出来的,例如感觉、舒服、温馨、服务、清爽、干净等等是写不出来,只有自己去自己去用心感受。路上老婆一直笑我说我学高铁上卖吃的的服务生甜美的台湾声音说:“只有面包,没有便当,哦”。这口纯正的台湾音,注定会在我的余生不断的回味起来。可爱的台湾音!

最后我不得不说,我带去台湾的疑问是否找到了答案?我从来不研讨做到的结果,而是不断的研究缘由。

为什么台湾人会不断的说谢谢?

为什么台湾人不怕你带走酒店的东西而不收一分钱的押金? 为什么台湾人不乱丢垃圾?

为什么台湾人会有免费的 24小时诚品书店?

为什么台湾人明明我挡住了去路,却不断的说着请让一让的敬语? 为什么见到的每一个服务员都是这么不功利却这么吃苦敬业?

太多的疑问我一直都找不到答案,唯一知道的有一个原因就是日本的影响,50年 的台湾日据时代,台湾人受到了日本人不小的影响,精致的、干净的街道,修剪精致的花花草草。下一次旅行我决定去日本看看,看看日本和台湾的区别。

直到我离开的前一天夜里当逛完了商店回酒店的路上突然我看到了大厦的楼上巨大的广告牌闪动着广告,不知道是什么广告却打这这么几个字: 我们不是穷,我们只是缺钱。

一切的一切疑问一扫而光,难道不是这样吗,台湾人有付出,有努力,有坚持,生活压力巨大,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一方人不愿意牺牲责任、牺牲环境、牺牲人品、牺牲人性、牺牲信任、牺牲一切人类美好的质量而去迷惘的追求--钱!

美国难道不是吗,有个笑话说美国其实要还清负债很简单,全美国人取消医疗、取消免费教育、取消免费校车,这点负债又算什么呢?当然台湾不是美国没有霸权的美元,也没有霸权的航空母舰去强势。

但是台湾人却用自己的高效、低成本的政府、完好的环境保护、对中华优秀品德的坚持,保持着一个小富即安,精致的小家。在这旅游的几天中台湾马总统的秘书长叫林义士的才贪污了区区几千万台币,也就是几百万人民币的事情在电视台,天天播,天天放,在国内却一点消息也没有,想一想也是,一个秘书长就几百万就进了牢房,要在我们这里估计全国的监狱都不够啊。

台湾人坚持着自己的坚持、奋斗着自己的奋斗、过着自己想要的生活,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是他们奋斗,是他们选择,是他们曾经的牺牲,是他们坚持的台湾,他们不是穷,他们缺的只是钱。

9.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 篇九

民国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八一)台法字第三一六六六号令订定发布全文五十六条 民国八十三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八三)台法字第三九三四三号令修正发布第四十三条条文 民国八十七年五月六日行政院(八七)台法字第二一四七○号令发布增订第二十五条之一至二十五条之

八、第五十四条之一;删除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并修正第一条、第四条至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条文

民国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九一)院台秘字第○九一○○八一○一三号令修正发布第三条、第五十六条条文

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院台秘字第○九一○○六三七○○号令修正发布第四条、第五条、第五条之

一、第十九条及第五十条条文

第二十一条

依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改领一次退休(职、伍)给与人员,应于赴大陆地区定居之三个月前,检具左列文件,向原退休(职、伍)机关或所隶管区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

二、支领(或兼领)月退休(职、伍)给与证书。

三、请人全户户籍誊本。

四、经许可赴大陆地区之证明文件。

五、定在大陆地区定居之意愿书。

六、在台湾地区有受扶养人者,经公证之受扶养人同意书。原退休(职、伍)机关或所隶管区受理前项申请后,应详细审核并转报核发各该月退休(职、伍)给与之主管机关于二个月内核定。其经核准者,申请人应于赴大陆地区前一个月内,检具入出境等有关证明文件,送请支给机关审定后办理付款手续。军职退伍人员经核准改支一次退伍之同时,发给退除给与支付证。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依前条规定领取一次退休(职、伍)给与后,未于二个月内赴大陆地区定居者,由原退休(职、伍)机关追回其所领金额。

申请人如有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领取一次退休(职、伍)给与者,由原退休(职、伍)机关予以追回并移送法办。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申请经各该月退休(职、伍)给与之主管机关核定后,未依规定追回其所领金额者,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回复支领月退休(职、伍)给与。第二十四条

兼领月退休(职)给与人员,依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其应领之一次退休(职)给与者,应按其兼领月退休(职)给与之比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受其扶养之人,系指依民法第第二十五条之一第二十五条之二一千一百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十八条所定应受其扶养之人。前项受扶养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者,其同意由申请人以外之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行使;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者,应经申请人以外之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允许。

大陆地区人民依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之一规定请领保险死亡给付、一次抚卹金、余额退伍金或一次抚慰金者,应先以书面并检附相关文件向死亡人员最后服务机关(构)、学校申请,经初核后函转主管(办)机关核定,再由死亡人员最后服务机关(构)、学校通知申请人,据以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领受各该给付。但军职人员由国防部核转通知。

前项公教及公营事业机关(构)人员之各项给付,应依死亡当时适用之保险、退休(职)、抚卹法令规定办理。各项给付之总额依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之一第二项规定,不得逾新台币二百万元。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之遗产继承总额不包括在内。

第一项之各项给付请领人以大陆地区自然人为限。应受理申请之死亡人员最后服务机关(构)、学校已裁撤或合并者,应由其上级机关(构)或承受其业务或合并后之机关(构)、学校办理。

死亡人员在台湾地区无遗族或法定受益人之证明,应由死亡人员最后服务机关(构)、学校或国防部依据死亡人员在台湾地区之全户户籍誊本、公务人员履历表或军职人员兵籍资料等相关资料出具。如无法查明者,应由死亡人员最后服务机关(构)、学校或国防部登载公报或新闻纸后,经六个月无人承认,即可出具。

大陆地区法定受益人依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之一第一项规定申请保险死亡给付者,应检具左列文件:

一、付请领书。

二、亡人员之死亡证明书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证明文件。

三、亡人员在台湾地区无法定受益人证明。

四、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之法定

受益人身分证明文件(大陆地区居民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亲属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五条之三 大陆地区遗族依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之一第一项规定申请一次抚卹金者,应检具左列文件:

一、卹事实表或一次抚卹金申请书。

二、亡人员之死亡证明书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证明文件;因公

死亡人员应另检具因公死亡证明书及足资证明因公死亡之相关证明文件。

三、亡人员在台湾地区无遗族证明。

四、死亡人员最后服务机关(构)、学校查证属实之历任职

务证明文件。

五、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之大陆

地区遗族身分证明文件(大陆地区居民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抚卹遗族亲属关系证明书。

前项依公务人员抚卹法或学校教职员抚卹条例核给之一次抚卹金之计算,按公务人员退休法或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一次退休金之标准办理。

依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之一第三项规定请领经依法保留之一次抚卹金者,除应检具第一项规定之相关文件外,其一次抚卹金之计算,依左列规定办理:

一、民国三十八年以后六十年六月五日以前死亡之公务人

员,依公务员抚卹法第七条规定办理;民国六十年六月六日以后死亡之公务人员,按公务人员退休法一次退休金之标准办理。

二、国三十八年以后六十一年四月二日以前死亡之学校教职

员,依民国三十七年四月十日修正公布之学校教职员抚卹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民国六十一年四月三日以后死亡之学校教职员,按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一次退休金之标准办理。

前项一次抚卹金,均依死亡人员最后在职时经主管机关审定之本俸(薪)额为标准计算。但民国三十八年以后五十六年六月以前死亡人员,依其最后在职时经主管机关审定之俸(薪)级,按民国五十六年七月在职同等级人员之本俸(薪)或年功俸(薪)额为标准计算。第二十五条之四 大陆地区遗族依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之一第一项规定申请余额第二十五条之五 第二十五条之六 退伍金或一次抚慰金者,应检具左列文件:

一、额退伍金或一次抚慰金申请书。

二、亡人员支(兼)领月退休金证书。

三、亡人员之死亡证明书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证明文件。

四、亡人员在台湾地区无遗族或合法遗嘱指定人证明。

五、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之大陆

地区遗族或合法遗嘱指定人身分证明文件(大陆地区居民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亲属关系证明书。

六、嘱指定人应缴交死亡人员之遗嘱。

依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之一规定得申请领受各项给付之申请人有数人时,应协议委托其中一人代表申请,受托人申请时应缴交委托书。

申请人如无法取得死亡人员之死亡证明书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证明文件时,得函请死亡人员最后服务机关(构)、学校协助向主管机关查证或依主管权责出具。

但军职人员由国防部出具。依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之一第三项规定请领依法核定保留之各项给付,应依第二十五条之一至前条之规定办理。但非请领公教及公营事业机关(构)人员之一次抚卹金者,得免检附死亡证明书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证明文件。

在大陆地区制作之委托书、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文件或遗嘱等,应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死亡人员最后服务机关(构)、学校受理各项给付申请时,应查明得发给死亡人员遗族或法定受益人之给付项目。各项给付由主管(办)机关核定并通知支给机关核实签发支票函送死亡人员最后服务机关(构)、学校,于遗族或法定受益人签具领据及查验遗族或法定受益人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之证明文件及遗族或法定受益人身分证明文件(大陆地区居民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转发。

各项给付总额逾新台币二百万元者,死亡人员最后服务机关(构)、学校应按各项给付金额所占给付总额之比例核实发给,并函知各该给付之支给机关备查。死亡人员最后服务机关(构)、学校应将遗族或法定受益人签章具领之领据及余

额分别缴回各项给付之支给机关。但军职人员由国防部转发及控管。

遗族或法定受益人如有冒领或溢领情事,其本人及相关人员应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之七 大陆地区遗族或法定受益人依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之一第一项第二十五条之八 规定申请军职人员之各项给付者,应依左列标准计算:

一、险死亡给付:

(一)民国三十九年六月一日以后五十九年二月十三日以前

死亡之军职人员,依核定保留专户储存计息之金额发给。

(二)民国五十九年二月十四日以后死亡之军职人员,依申

领当时标准发给。但依法保留保险给付者,均以八十六年七月一日之标准发给。

二、次抚卹金:

(一)民国三十八年以后至五十六年五月十三日以前死亡之

军职人员,依法保留抚卹权利者,均按五十六年五月十四日之给与标准计算。

(二)民国五十六年五月十四日以后死亡之军职人员,依法

保留抚卹权利者,依死亡当时之给与标准计算。

三、额退伍金或一次抚慰金:依死亡人员死亡当时之退除给

与标准计算。

10.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 篇十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台湾地区入台许可证》;

→如何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①、到旅行社交齐全额,领取发票。还要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填写表格时,本人要确认亲笔签名。如是副处级以上干部,需到上级单位报批,并在表格背面盖章,所需时间可能较长。

②、本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团费发票复印件及正本至当地市公安局出境管理处办理。相片可在出入境管理处照。受理后,出境管理处会给一张回执,请将回执交到旅行社,以便旅行社了解证件办理的状态或催证。

③、在15个工作日内,证件办理出来。

→如何办理:《台湾地区入台许可证》?

您需要向旅行社提供: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照片两张

5、如果是副处级以上干部,要提供上级部门批准的证明(须有公司抬头、联系电话、传真号地址)

由旅行社将您提供的资料统一寄往台湾,由台湾方面办理。办理成功后,台湾再将《台湾地区入台许可证》寄往旅行社。

温馨小提示: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时,如需办理“快递证件”的业务,建议收件方填写您报名的旅行社,这样方便旅行社快速地办理《台湾地区入台许可证》。带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台湾地区入台许可证》,您就可以跟着旅行社的团友们一起到台湾旅游了。

(1)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等6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凭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等6城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和签注。

自由行签证为PDF电子签证,收到签证后请以激光彩色打印后,方可持此入台证和「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个人旅游G签」直飞抵台、亦可持双证由香港中转赴台旅游。自由行个人游签证有效期3个月,每次最多停留15天。

办理天数: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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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一年多次签证:

1.过去一年内,曾经赴台个人游两次的大陆游客可以不限次数的办理一年多次入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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