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心得

2024-07-29

法院旁听心得(10篇)

1.法院旁听心得 篇一

法院旁听心得

时间:2012年4月12日10:30 地点: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海淀法院“瞄准‘熟人’之母专骗老太金饰”案

从小就觉得,法院审判是很神秘、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12年4月12日这天,我很早的就来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了旁听一场法律审判。在紧张的等待以及安检和填写旁听证等手续后,我忐忑不安的进入了法庭。

在宣读法庭纪律后审判正式开始了,当天审理的是“瞄准‘熟人’之母骗老太金饰”一案,被告人以谎称认识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饰为女儿治病,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480.1元,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整个审判过程都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天的审判最终还是以休庭结束。

经过这次的法院旁听我重新定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东西,原来法律真的离我不远,只是以前我没有好好的关注而已,原来生活中大家总说的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并不是只是说说而已。以前我总以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会有人上诉,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来,要是今天被骗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对自己说一声,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再被骗就好了。原来从小就把法律挂在嘴边的人连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还会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现实生活中的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没想过会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数。所以说,虽然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无处不在,这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大家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在这次法院旁听中,我学到了许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只是总把用法律解决问题挂在嘴边而没有什么实质行动是不行的。如果连我们这些算得上是知识分子的人都不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又有什么资格总说别人怎么怎么样呢。我们不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识,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还应该积极关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为他们多提供一条了解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们这样好的资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老师和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上网去图书馆查资料,还能去法院旁听关注实践。一些农村或是没念过什么书的人根本没有我们这些资源,他们是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要是我们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处。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发辉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不应该只是让这种力量仅限于书本中,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也不应该只让这种力量仅限于懂法律的人当中,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自己会运用法律武器,而且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让别人也了解法律,特别是一些易受当受骗又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做到了为社会贡献一份微小的力量。

2.关于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篇二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是很多站在法庭上的人都会有的感受。然而人生没有彩排不能再重来。每一步迈出,总是机遇伴随着风险,所有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5年来5万多元的受贿数额并不算高,但相应的罚则却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信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会算这笔人生的帐。然而当时呢,面对唾手可得的三千、五千是否有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意志去判断和拒绝?很多人迷茫了、迟疑了、侥幸了,以为前方是鲜嫩肥美的青草地,步步走来却发现自己陷入的是一片深不可测的沼泽地。这世上最可怜的情绪就叫“悔恨”吧。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受贿罪的主体必须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与一般人的区别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权力,拥有职务上的便利。这种权力很重,然而有些人却把它看得太轻,轻的像市场上的菜一样可以“等价交换”。孙中山先生说,“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当权力成为工具,成为高高在上可以炫耀的资本,这颗谦卑的心早被抛却脑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是如此,处罚的权力的背后是责任和信任。行使权力的时候得问问自己凭什么和为什么。

除了廉洁之外,令人感受最深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对于受贿数额,是否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朋友间私人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我们常以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而感到自豪,真正要以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行政诉讼的标准来执行。廉洁执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合法执法同样是每一名队员执法的基本准则。被告在法庭上的辩护与询问笔录中的不吻合,他强调有2万元不是受贿而是与当事人之间煤渣的货款往来。这些直接考验当时制作笔录时,是否告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是否完全按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带给我们的不止是个人品质上的拷问,同样是执法业务中的警醒。

3.法院旁听XXX受贿案心得体会 篇三

2016年XX月XX日,我参加了在XXX人民法院关于XXX受贿一案的审理旁听。耳睹目染,感触良多。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XXX在担任XX市XX厂XX部XX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环节收受贿赂,在任期间,共收受贿赂高达XX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参加旁听的人都显得格外专注,最后被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交代了其受贿事实,并做了忏悔,也上缴了全部赃款,请求法庭从轻发落。但庭审结束后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这次庭审不仅仅是对被告人的审判,对所有旁听的人来说更是起到重要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我个人而言,这次旁听给我的教育是深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学习,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只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才能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关。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一定要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认真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以案为鉴。旁听了关于XXX受贿案的审理,他一直强调自己是因为不懂法律,对法律的了解太少才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对他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了解法律所禁止的事项,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做危害国家及人民利益的事情。否则,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算逃得了一时,最终也会因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三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法院旁听有感 篇四

班级:法学1002班姓名:苏昊学号:1103100207 5月6 日,我们来到南长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今天的旁听的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原告吴女某,借给被告张某10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据,一份说明书,借据内容是:张某以亚城餐饮有限公司法人身份于2010年11月5日借吴某10万元,借期15天,逾期不还,违约金按每天200元计算,利息是每月2%。声明书的内容是:这个钱确实张某所借,到期后钱定会归还。原告的辩护律师还向法院主张了律师风险代理费

2.5万元,被告的辩护律师因新接到了这个要求,申请一个答辩期来对律师代理费与被告进行商议。被告律师同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与原告公司的借款协议,声明已向原告还借款3万元,所以被告主张的10万元应减为7万元,同时原告的10万元并不是张某以个人身份借的,而是以亚城法人的身份借的,所以并不应该由张某个人来承担。原告的证据上明确写着,被告是以亚城法人的身份借的这笔款项,所以这笔款项应有亚城餐饮公司偿还。被告的那份借据不是复印件,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不予主张。利息问题与违约金问题是本案争议比较大的部分,原告律师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是在这样的,从违约第一天开始计算,到法院判决之日结束,他预计应该到2011年4月5 日,就已5个月先行计算,超出部分由法院计算,也就是200元乘以5个月等于3万元,但在原告律师的劝说下,原告同意减少一半,也就是主张1.5万元,利息为5个月乘以10万元乘以2%等于一

万元,总计2.5万元。但被告律师主张不应该利息和违约同时赔付,二者只能选一个。

接下来的法庭辩论比较激烈,原告律师主张借据是最好的证据,所以理应获得法院支持,违约金与利息按照银行借款的惯例来看,可以同时获得赔偿,并且对于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公民私权利按照法律无明文规定则推定为有的情况,也理应可以同时获赔。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律师风险代理费,以在法院受理期内没有接到为理由,不予支持,但原告律师说原告在3月分就将这个申请提教了法院,法院已经接受了申请,可能是处在转院期间,法院没有注意到,请求法院查清事实。

最终双方都同意法院进行调解,调解结果是原告同意让违约金5000元,律师风险代理费5000元。但对于本金问题双方没有再进行争论,但由于双方争议仍然很大,法院只能宣布休庭。

通过这次案件我了解到了许多法律知识,比如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合同的签订人一定要写清楚,不然会造成很大的纠纷,也知道了一些惯例情况,银行对于利息和违约金是分开收取的,同时法院对于双方的证据采纳要凭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次的民事案件纠纷也让我更深刻的了解到我们需要一步完整的民法典,我们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健全,我们的法律工作者还是有必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素养的,法治的理念还是没能深入人心,即使大家都知道我们在有利益纠纷时要用到法律,但是我们没能提前去做好预防工作,没有事先对于自己的利益尽可能的多给与些法律保护。所以通过这种法院旁听还是可以

学到很多必要的法律知识的,特别是司法实际工作中的,以后还是希望可以多参加几次。

5.法院旁听总结 篇五

法院旁听,学法先行。提高同学们法律意识和开拓法律视野,了解法院审判程序;参与到社会实践,提高实践能力;加强在校大学生学法懂法的热情,丰富大学生活。为此我们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干事走进高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怀着激动好奇的心情我们来到高区法院,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们敬佩感油然而生,我庆幸自己选择法学这一专业,将来有机会可以参与其中。

本次法院审理的是三场关于酒后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诉讼案件。开庭程序大概采取了:首先法官详细询问身份信息;然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这让我们对案件有了大概了解;之后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提供证据;被告人对公诉的意见;调查结束后,公诉人表达对定罪量刑的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从开庭程序看,第一次走进法庭,颠覆了我对法庭上唇枪舌剑的观念。法官严格执行庭审的程序,充分尊重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从各个方面来了解案情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使我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从开庭内容看,审判长最后对被告语重心长的教诲令我们深深感动,危险酒驾害人害己,虽然我们不知道最后审判结果,但我相信他们会受到法律公正处罚,从他们后悔的陈述中我们也了解了法律的教化作用。

这次法院旁听真的让我们学到很多,增强了我们的法律知识,拓展了我们的法律视野,加深了我们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这将有利于我们将知识运用到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

6.《法院旁听观后感》 篇六

十八岁的青年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他为何如此不知悔改?他的为何如此虚度年华?为何如此浪费青春?悔恨吗?他思过吗?他的双手被手铐铐着,身后是一名威武的警察。他在我们注视的目光中缓缓地走出了法庭,只给我们留下一个孤独的背影。

2013年5月15日,和几名同学一道,我们很荣幸有机会走进了顺德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场进行了旁听。该庭审理的是由一名十八岁的男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在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后,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代理人的身份,在开庭前,法官强调了“被告有最后自辩的权利”后,法庭审理正式开始。

他跟我的弟弟差不多大,很普通的一个男孩,在他这个年纪,应该是坐在教室里努力用功读书的时候,正是他迈开青春步伐追求快乐的时候,正是他追寻人生理想体现人生价值的时候,可是他却如此浪费自己的生命,虚度美好年华,直至现在犯下了大错,留下了罪名与污点,后悔莫及。

他静静地坐在被告席里,接受着训问。主审官严肃的核对他的身份,而后在一次次的训问和一次次的举证中,我们对他的犯罪事实有了十分清晰的了解。他来自四川,是一个农村的孩子,没有上过什么学。2010年因犯了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因在2012年多次为老乡存放偷来摩托车,并收取100元每次的辛苦费,被警察人赃俱获逮捕回警察局。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专注地倾听法庭法人和被告人的陈诉,关注着审理的各个环节。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原告和被告双方对法庭举证的证据进行合理推理和论证。法官首先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并阐述了采纳这些证据的理由,最后,各方当事人起立,由审判长宣布了最后裁定。

回到学校,我认真的思考着,从他的身上我看到了自己的缺点。我暗暗下着决心,一定要改正自己的缺点,认真学习,珍惜我的美好时光。

从此次的旁听中,我获益匪浅。不论是法庭审判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的扩充,还是法庭旁听带给我的发人深省的思考,都是给我这一生留下的宝贵财富。具体的说,我是第一次听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词,在旁听过程中直观的理解了它的含义,同时我还记住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审判的程序

以及作为一个旁听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虽然这次旁听的与自己的专业的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我还是能感觉到法律的严谨神圣,通过这次的旁听,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问题无处不在我们的身边。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法律将在我们的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日趋提升。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从容地面对和正确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遵纪守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最好能够为法治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7.知法,懂法—法院旁听活动策划书 篇七

二,活动口号:感受法律视角,提高法律知识

三,活动目的:

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了解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途径,为了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拓宽知识视野,为同学提供一个在现实中学习法律的机会。而且同学们能在这次活动中得到锻炼,从而使同学们更能遵纪守法。

四,活动组织策划:

1,参加人员: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成员

2,活动时间:xx年9月25日——xx年9月30日

3,活动地点: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乘车路线:117公交车至国税局站

五,活动意义:

通过这次活动,能够让学生更好的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院审判的过程。通过旁听律师的辩护,来学习如何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这次活动还能让成员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便在生活中运用法律手段来惩治犯罪行为。通过旁听法院的审判过程,认识审判过程中律师、陪审员、审判员、法官等发挥的作用,体验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

六,活动内容:

1,前期准备

1)小组负责人通知成员并统计参加活动成员的名单

2)所需物品:自带笔、纸,作旁听记录

2,活动过程

1)上午八点二十在行政楼下集合2)上午八点三十组织大家出发

3)上午九点到达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上午约九点半进入法院开始旁听

5)审判结束后返校

3,后期工作

1)要求参加此次活动的学生每人写一篇感想,字数不限

2)由小组学习部负责人总结此次活动并记录

七,主办单位: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

八,注意事项:

1,坐车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

2,在旁听过程中保持安静

3,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

九,经费预算:车费:1元/人次

执笔人:汪倩文、丁勇、林健强

8.法院旁听心得 篇八

食科0804班 0103080404

时 间:2011年4月20日 地 点: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组织者:至善学院法律实务课林悠老师 参与者:至善学院法律实务课部分同学及其他

活动安排:主要是到法庭观摩庭审,并与法官互动,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案件庭审的完整程序,加深我们对相关法律程序、法律知识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的相结合,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知识。个人感想:

这次开庭审理的是关于邻里纠纷的民事案件,案情相对简单,但是一个多小时的旁听过程以及庭审后与胡法官的互动提问环节让我们在场的每一位同学收获颇多。

先针对案情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吧。家住六楼的原告起诉家住二楼的被告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在他们家主卧室和阳台上方的屋顶上,看似一件小事,却引起了一场“侵权”**。本案的争议焦点一,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呢?众所周日,商品房楼顶是所有住户的公共财产,不单单属于原告本人,因此也不存在侵犯原告产权问题。原告虽出示了此楼内多数住户反对被告的签名信,但是此证据并不够充分,还有部分住户是支持被告的,也有住户是保持中立的。本案争议焦点二,热水器是否应该被拆除?原告坚持诉求拆掉热水器,理由是热水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对原告的人生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其实这样的安全隐患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原告并没有切实的证据,比如说楼房屋顶的重量承载、防水性能等各项指标数据,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说明证据等,仅仅说造成了心理伤害不足为证。

对于此案件,起初同学们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疑问,但是庭审结束后与法官的交流解开了我们心中的谜团。其一,原告有胜诉的可能吗?有。但是原告的起点错了,他选择状告侵权,楼顶是公共产权部分,被告同样拥有管理应用的权利,因此据此展开的争论都是无济于事的。胡法官也指出,诉讼点的选择也是案件成败的关键因素。或许,原告选择另一种诉求途径,此案件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其二,原告列举了我国房屋法的一些规定,对于某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当事人有权请求排除危险。这个“可能的危险”,潜在的隐患如何定义?胡法官指出,由于我国的法律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在法庭上还是以证据为主的,即便是可能的危险,也需要有相关的数据说明或者危害所造成的后果说明方可为凭据来论证。其三,如果原告聘请了专业律师,结果会不会不同呢?有可能。毕竟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还是值得信赖的,在诉讼请求、证据搜索、辩论技巧、法律依据等方面律师都可以给予原告以指导和帮助,诉讼成功的可能性也就大一些。我们不禁猜想,如果本次案件双方都聘请了律师,说不定整个过程会更激烈精彩呢!

在去法庭旁听之前,我也在网上初步了解了一下庭审程序,主要包括开庭前准备阶段、开庭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陈述阶段、评议宣告判决阶段。这些程序是最基础的,以前我总认为按照这些法定的程序一步步往下进行就好了,但是真正的旁听过后才深刻感受到,庭审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在庭审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比如,此次庭审时原告被告都未请律师,都是自己诉讼,在法庭调查阶段以及辩论阶段,由于急于想要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抢着说话;或者是发生双方争吵;或者是多次重复强调一个证据观点,影响庭审进程;以及原告态度强硬,不服法官判决,拒绝在庭审记录上签字等问题。

还好,整个庭审过程都在审判长的控制掌握之中,胡法官不紧不慢的语速、法槌的使用、沉稳的表现,都让我们感觉到了她对审判程序和法律知识的娴熟,丰富的审判经验以及较高的个人素质修养和人格魅力。

此外,这次的旁听也使我看到了我国法律以及法庭工作人员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对原告和被告权利的重视,以及我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视和期望。整个庭审过程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在开庭审理阶段,审判长也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各项权利;而且在准备阶段以及最后评议宣告之前,也都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等。这些方方面面的细节都使我们感受到了国家以及工作人员对维护公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构建和谐社会所做的切实工作。

当代社会愈来愈趋向于多元化,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无论对于社会还是我们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国家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努力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而我们作为一名大学生,国家的栋梁之才,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法律的理解与学习;同时,努力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主义好公民。

9.法庭旁听心得 篇九

2013年10月29日,我有幸来到丹东市人民法院听庭。在去的路上我满心的激动和忐忑,因为法院在我心中是庄严肃穆而又神圣的地方,从小到大我从未有机会见到真正的法庭,唯一的感知只是来自电视里演绎。

当天审理的是一起有关向朝鲜走私煤炭和木炭的案件,涉案嫌疑人有十多个,这超出我以前对法院开庭的认知,我一直以为被告人只会是一两个人,当天有十三个,辩护律师就坐了两排。之后我发现真正的法庭和电视上的演的大相径庭,真正的法庭没有检察官的咄咄逼人,没有被告的巧舌如簧,也没有辩护律师的争锋相对,更没有所谓的打动审判长的煽情戏码。取代慷慨激昂的辩论的是井然有序的严谨法律程序,每一项调查审问都是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首先,法官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接下检察官就犯罪事实和定罪事实进行询问,犯罪嫌疑人大多数只是在回答是或者不是,第三个阶段就是辩护律师针对案件对嫌疑人进行询问。没有惊心动魄,每个嫌疑人都是一套审问程序,同样的问题要问十多遍,直到中午休庭的时候对每个嫌疑人的基本询问还没有结束。

10.法院旁听感想 篇十

时间 4月22日 周五下午 地点 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 有关公司股份转让的案件。A总私自扣留公司的公章、天然气票和财务章,导致xx饭店倒闭,A总要收购B总在此饭店的股份,双方在价钱方面不能达成一致。结果B总将A总告上法庭。

背景

我们小组旁听的案件是第二次开庭,所以有些细节我们并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是公司股份转让出了问题。

流程 1 宣布开庭

2展开法庭调查

因为案件是第二次开庭,本次主要是原告方提供录音资料,证明是A总的过错导致饭店倒闭。

3质证

4法庭辩论

5双方总结陈词

6法官组织调解,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感想

法院在我心中一直都是无比神圣的,去之前心情莫名地特别有些忐忑,我不知道法院到底会不会接受我们一群毛孩子去听那么严肃的事情,也不知道会遇到怎样的大法官,暗自猜想是不是真的带着假发,穿着法官袍。

来到法院门口,看见庄严的大门,我着实被震了一下,感觉在这种地方,任何肮脏的东西都应该自惭形秽。进入法院里面的过程很复杂,我们经过了严格的安检,什么相机录音笔一律不许带入,守在检查台前的警官身材魁梧,不怒自威,让所有人不敢有其他什么想法。

进入大厅,我又被震住了,庄严的大厅,整整一堵墙,有三层楼这么高,写满了法规。法院的内部格局庄重神圣。

找法庭去旁听是很困难的。不管我们问哪里,他们都会让我们去问其他地方,简直就是无限死循环,没有办法,我跟着班长一个一个法庭找。很多法庭已经开庭了,门紧锁着;有些法庭还没开,但是死活不让我们听;终于找到一个原告被告都坐好的庭,我们兴奋地坐在那里等了半天却被告知,这里今天不会开庭;最后,找到一个只有书记员的庭,我不死心,去问了一下,竟然可以!我们特兴奋,就在这里听了。

不过遗憾的是这个案子是第二次审理,所以很多细节我们都不是很清楚,今天主要是原告提供一份录音证据,很长,听得我们云里雾里的。

与我想象的不同,原告的律师没有巧舌如簧,根本不是我们平时认为的,律

师就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这个律师不知道是因为经验不足还是没有好好准备,说话很没有力度,连法官都有点烦他。相反,被告倒是信心满满的样子,只来了代理人,但每句话说的虽然让人觉得有点强词夺理,但真的很有杀伤性。让我更加相信,一个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一个案子的胜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是否合格。

再看看我们的法官,他给人的感觉是,专业知识很娴熟,但是我觉得他有些颠覆我心中法官的形象。神圣的法官的椅子,他竟像坐摇椅那样晃来晃去,时不时莫名其妙盛怒,弄得本来就不怎么自信的原告律师说话更加错乱,也吓得证人连连说错话。不过,我有理由相信,这个法官一定是法官群里的例外。

我也认识我们老家的一些法官,他们都是特别正直的人。最后我们的案子没有当庭宣判,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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