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最终稿)20150821报告
1.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最终稿)20150821报告 篇一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1工作目的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是按照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治规划的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的编制及复垦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积极推动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2工作目标及任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从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出发,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分析工矿废弃地现状,评价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宜性和潜力,确定工矿废弃地复垦的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计划,进行复垦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具体任务如下:
1、收集省厅备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二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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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项目拟复垦地块的土地使用证或有效证明文件;
3、采集复垦地块现状照片;
4、依据收集资料初步确定地块。遥感监测图斑核实调查上图;
5、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对工矿废弃地复垦资源进行实地调查,形成台账。查明工矿废弃地的类型、分布、数量、权属以及用地合法性、复垦义务人等基础情况;
6、确定复垦的目标任务、拟定复垦计划安排,制定建新用地计划安排,做好效益评价,制定保障措施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
7、编制工矿废弃地现状分布图;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分布图;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图等上报评审所需的各种图件资料;
8、各种报件权属资料的整理、编制,影像资料整理;
9、协助国土资源局上报规划,组织专家评审、修改、验收;
10、复垦地块等基础信息按要求在线备案。
1.3技术路线及方法
1.3.1技术路线
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分析纳入本专项规划的工矿废弃地现状,评价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宜性和潜力,确定工矿废弃地复垦的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计划,进行复垦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3.2技术方法
1、定性分析法
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需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要求等,确定经 济社会发展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要求与目标。
2、定量分析法
采用抽样调查法、相关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回归分析法、派生特尔斐法等多种定量分析方法进行工矿废弃地适宜性评价及潜力分析。
3、公众参与
利用媒体和网站等宣传媒介,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进展、目标和主要内容进行宣传,为确保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成果符合公众发展需求,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4、GIS分析法
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数据库,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空间和属性数据进行分析。
1.4工作步骤与方法
1.4.1组织准备
为编制本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应成立专项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工作,注重发挥土地整理机构作用,加强规划编制人员培训,负责技术方案制定、调查分析、基础研究、成果编制等工作。
1.4.2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
按照工作要求,规划编制作业单位应对参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外业调查及内业制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市级规划的要求,作业单位应全面收集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土地利用的资料。资料主要包括工矿废弃地现状、行政区划、地质地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口状况、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等方面。1.4.3前期调查
以乡镇为单元,收集有关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废弃地的自然、生态、经济、社会和土地利用方面的基础资料,开展实地调查。调查时充分利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调查采矿废弃地、工业废弃地、交通水利设施废弃地、其他废弃地等。调查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废弃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是否适宜复垦、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以及可复垦为其他用地的面积。
1.4.3.1调查目的和意义
工矿废弃地现状调查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对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相关的工矿废弃地与建新区基本状况进行摸底和统计,采集工矿废弃地类型、面积、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以及合法性、历史遗留性、复垦义务人归属、权属状况等重点内容,以及建新区所在位置、权属、占用地类面积等基础信息,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提供基础资料,为建立土地复垦基础信息采集和备案制度、构建土地复垦管理信息系统、科学合理地组织损毁土地复垦、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
1.4.3.2调查原则
1、独立性原则
依据规划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可靠的数据来源,对工矿废弃地进行调查。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主管部门或当事人的利益左右。
2、科学性和针对性原则
根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的目的,选择适用的标准和方法,制定科学的调查工作方案,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开展工矿废弃地调查时,要秉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界定工矿废弃地范畴。对于不满足试点条件和要求的工矿废弃地,不纳入试点范围。
3、统一性和地区性原则
对不同规划区工矿废弃地进行调查时,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和工矿废弃地类型分类标准,使不同区域的规划便于衔接,有利于实现统一管理。在保持大的分类不变的基础上,可在兼容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和操作方法。
建新区重点调查建新占用地类,尤其是耕地基本情况,明确占用的具体面积及耕地质量等级,为保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统一的耕地质量等别。
1.4.3.3调查程序
1、准备工作(1)组织准备
为顺利完成工矿废弃地调查工作,应国土资源局成立调查领导小组,组织一支技术力量雄厚、敬业精神强的精干队伍来实施该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负责规划区工矿废弃地调查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技术的检查指导。
(2)已有基础资料的收集
前期的资料准备是做好工矿废弃地现状调查的基础。在现状调查前,充分收集规划区(复垦区与建新区)的基础资料,收集规划区已有的图纸和文本等相关资料。
2、外业调查
(1)工矿废弃地调查
基于已有的基础资料,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调查底图补充调查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的相关资料。调查底图可根据需要对土地利用现状图面要素进行取舍,要求图面清晰,能准确反映调查图斑编号、图斑边界、坐落单位等要素。以乡(镇、办事处)为调查汇总单元、行政村(居委会)为基础调查单元,由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村组摸清本乡镇、本村组范围内符合调查要求的工矿废弃地的位置、数量、面积。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各乡镇、村组的调查情况,对废弃地块进行核实,并调查地块权属、复垦条件、周边水土资源状况、污染情况等。
(2)建新区调查
依据2014土地利用现状图,明确建新区所在位置、面积、占用地类情况、土地权属等内容。
3、内业上图
依据工矿废弃地现状调查情况,以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等成果,室内判读工矿废弃地图斑并上图,由国土资源部门对废弃地图斑进行自检并予以确认,确保复垦地块落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
依据建新区外业调查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成果,对建新区地块予以上图。
1.4.3.4调查方法
1、技术路线
本次工矿废弃地专项调查,由全区统一展开,以乡镇为单位,并完成汇总表等调查成果;以图斑为调查单元,完成外业调查表。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以2009年标准时点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充分运用二次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和采矿权核查等成果资料,套合相关现状数据和界线,进行内业判读和现场核查;对现状图上没有体现的工矿废弃地,进行野外调绘,获取每个地块的调查信息。
2、工作方法
(1)已废弃工矿用地(现状为建设用地)调查方法。从2014年变更数据库中提取工矿用地图斑,打印出1:10000标准分幅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结合 矿山分布图和矿界图等相关资料,通过室内判读,在工作底图上予以标注,进行实地逐个图斑核实修正,准确采集外业调查信息,填写工矿废弃地现状外业调查表。
(2)历史遗留矿产资源开采地的调查方法。以1:10000正射影像图为工作底图,结合GPS打点器进行野外调绘,辅之以简易法进行测绘,准确采集外业调查信息,填写工矿废弃地现状外业调查表。
(3)宗地范围界线的确定方法。凡有土地权属界线的,以权属界线作为宗地范围界线,调绘为独立图斑。当废弃地实际范围大于土地权属界线范围时,以实际范围的明显界线和地物为宗地范围界线,调绘为独立图斑。
(4)调绘上图标准和方法。一是统一上图图斑面积标准。工矿废弃地图斑为图上4.0mm2,实地面积400平方米(0.6亩)。小于400平方米的,作零星地类调绘,用简易法测量面积。二是统一图斑编号和图面标注。图斑以地类界线表示,图斑属性一般包括图斑编号、坐落、土地权属单位、矿山名称、地类编码、面积等内容。图斑编号以乡镇为单位,每一个地类图斑序号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由“001”按自然序数顺序编号。图上标注一般采用三段式表示,如FK510703103001,“FK”表示待复垦图斑,“510703103”代表乡镇代码,“001”为该乡镇第1号图斑。三是统一地物补测方法。对建制镇、村庄内部的工矿废弃地实地与影像(DOM)发生变化的部分按简易补测法和坐标展绘法补测。简易补测法一般使用钢尺、皮尺等简单测绘工具和已有的图件资料,按比较法、截距法、距离交汇法、直角坐标法、延长线截距法和透绘法、转绘法等将地物和界线补测到调查底图上。坐标展绘法是利用GPS打点器或将地块采矿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历史存档资料中已有界址点坐标成果统一到80坐标系以获得用地范围。
(5)内业统计分析方法。通过对外业调查资料整理,编制以乡(镇、街办)为统计单位、以图斑(宗地)为统计单元的统计表和工矿废弃地分类为统计单位、以图斑(宗地)为统计单元的统计表;编制以乡(镇、街办)为统计单元的辖区 各类数据汇总表和以工矿废弃地分类为统计单元的各类数据汇总表。根据工矿废弃地调查、统计成果,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方法进行分类分析。
1.4.3.5调查对象
1、工矿废弃地调查
调查对象为一定区域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并按照工矿废弃地基本条件进行筛选,调查时按照废弃类型加以区分。
2、建新区调查
调查对象为规划中涉及建新区的基本情况,包括建新区所在位置、面积、权属、占地类与面积等。
1.4.3.6调查内容
1、工矿废弃地合法性和义务人调查(1)工矿废弃地合法性调查
建设用地地类的合法性。本次规划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和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明确废弃地块为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5〕1号)要求,对本区域内的拟复垦的建设用地权属,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使用权取得方式进行了调查。确认为建设用地损毁的,明确建设用地的依法审批情况。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是否完成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涉及农用地的,是否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矿业用地是否完成采矿权审批。经核定后将符合工矿废弃地要求的,纳入本次规划范围,并由区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用地批复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地籍证明文件、采矿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对于废弃地块不是建设用地的,可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将地块 变更为建设用地后实施。
(2)工矿废弃地复垦义务人调查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①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②《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前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
本规划对工矿废弃地复垦义务人的追溯,分三种情况:一是复垦义务人灭失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复垦义务人灭失证明等材料;二是废弃地块确认在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颁布实施以前损毁的,并能够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明材料;三是复垦义务人确定为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有:①由于产能低下采矿企业需整顿关闭等原因,采矿权由政府收回且不用企业复垦的工矿废弃地;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以前,由于地方政策原因,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再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且无能力复垦的工矿废弃地;③《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五种情形下的工矿废弃地,提供相应的回收证明。
在对工矿废弃地合法性和义务人开展调查时,充分利用公众参与等手段进行确认,为确定工矿废弃地复垦义务人提供有理有据的借鉴。
2、工矿废弃地权属调查
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中的技术要求和细则,采用发放调查表、实地勘测等方法查清工矿废弃地权属范围、界线和性质,查清权属单位名称、权属来源等内容。
3、工矿废弃地要素调查
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为了满足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需要,采用实地勘测、实验室化验等方法补充调查工矿废弃地及其周边相关自然条件、地质灾害和污染隐患、社会经济状况等。
(1)自然条件调查 为了合理、科学地分析土地损毁情况和确定工矿废弃地复垦方向及潜力状况,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补充调查地貌、植被、地质、水文、土壤的理化性质以及环境因素。
(2)地质灾害和污染隐患调查
地质环境调查主要针对固体废弃物堆放压占废弃地(如尾矿库、煤矸石堆放场等)、地下采空区、露天采场区等。调查内容包括规划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根据工矿废弃地的类型和废弃时间等合理确定地质灾害调查内容。
污染调查主要针对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存在潜在污染的废弃地进行,调查范围包括工矿废弃地本身以及其影响区。对于需要覆土的项目,需就土源的污染状况进行说明。工矿废弃地污染调查主要包括土壤污染调查和水污染调查。
4、工矿废弃地损毁调查
通过实地勘测,查清工矿废弃地已损毁的情况,包括工矿废弃地类型情况、损毁类型和衡量损毁程度的指标等。土地损毁程度分析是潜力测算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工矿废弃地的损毁类型不同,损毁分析也不同。针对不同的损毁类型明确对应的调查指标。
5、建新区调查
结合收集到的基础资料,依据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对建新区开展调查,调查主要包括:建新区所在位置及其基础条件;建新区占用土地类型和面积状况,对占用耕地的,明确占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建新区占用土地的权属状况。
1.4.4基础研究
围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的要求,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作基础和成果,依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基础研究主要包括工矿废弃地现状调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潜力、复垦利用规划目标、工矿废弃地复垦资金测算、复垦利用布局、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1.4.5编制方案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新农村建设,明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目标,确定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布局,提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方案,测算资金供需情况,分析工矿废弃地复垦效益,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4.6协调论证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调,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做了衔接,征求各部门意见,并根据部门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1.5成果资料
1、规划文本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15-2019年)》文本。文本附表包括:
附表1 工矿废弃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2 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及复垦目标统计表 附表3 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计划安排表
2、规划说明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15-2019年)》说明。
3、规划图件
(1)工矿废弃地现状分布图;(2)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分布图;(3)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规划图。
4、规划数据库
规划数据库是规划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符合相关建库标准的规划图件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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