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2024-08-03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8篇)

1.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篇一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资字[2007]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全面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我局指导福建省林业厅编制了几个不同类型森林经营方案的范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参考。并就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是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的主要措施;是协调林业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发挥,推进林业生态、产业“两大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森林经营主体制定年度计划、组织经营活动和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森林资源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是建立高效、透明、科学、有序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落实林权所有者经营自主权的重要保障。随 着林业分类经营、集体林权制度和森林采伐政策等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同类型森林主导功能日益明确,产权主体日趋落实,为加强森林经营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意义,真正把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作为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提高森林资源整体功能的重要措施,摆上议事日程,全面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实现在经营中利用、在利用中经营,越采越多、越用越好,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正确把握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

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必须坚持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坚持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责权利相统一,坚持保护、发展与利用森林资源相并重,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的科学经营、保护和利用,提高森林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改善林区社会经济状况,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指导和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逐步实现由单纯森林采伐指标管理向森林科学经营 管理转变;由单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向保障生态安全与维护产权主体利益并重转变;由单纯行政决策向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和相关利益者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上转变。

三、认真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规划,明确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进度、时限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本区域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十一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首先完成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工业企业森林经营大户的方案编制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基础用表的修订、完善等工作,确保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基础工作扎实有效;要充分发挥各级林业调查规划部门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及时成立林业、生态、经济、社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专家库,为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其中关键问题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和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使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积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验示范,探索不同森林类型、不同所有制、不同编制单位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模式。2007年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2-3个不同类型的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并率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为本区域其他单位的编制工作提供借鉴。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确定的森林经营编制名单和工作计划于2007年3月底前报我局。

四、切实保障森林经营方案的有效实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森林经营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确立森林经营方案在森林经营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要逐步把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效果作为评价林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考核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要把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各项检查、核查、验收与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情况紧密结合起来;要按照依法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要切实加大对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资金、政策的扶持力度,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从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认真加强对各个层次森林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大力宣传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意义、作用和相关林业政策、法规,为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创造良好氛围。要通过以上措施,力争到“十一五”末初步建立起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二○○七年一月四日

2.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篇二

1森林经营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可持续深入发展, 人们越来越注重林业发展, 可持续发展也已成为全世界共识, 在这种新形势下, 加强森林资源的认证已成为林业发展必然要求, 实施森林管理委员会FSC的认证为森林持续经营主要方法之一, 可促进我国森林经营分类实施, 森林经营方案就是FSC认证操作过程重要内容, 不过我国森林经营方案大多还停留在原有木材生产体系里, 对FSC所提出新标准、理念与指标还不能有效适应, 我国在生态环保、居民利益与社区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要想与国际森林经营管理相接轨, 还需要对我国原有森林经营方案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以提高我国国有林场的经营水平。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我国国有林场可提出有关FSC的森林认证, 并举办有关森林管理的体系认证培训, 其培训内容可包含森林认证的国际标准、管理体系、生态环境、营林、资源调查与社会工作等方面, 依据有关法律与标准要求, 对国有林场实施森林资源调查, 相关环保部门对企业森林经营的环境影响给予评价, 运用各种途径向有关利益方咨询, 以制定FSC的管理文件, 并依照这个文件来编制与之匹配的经营方案, 在通过认证审核后, 对森林的经营方案进行监测与修编。

2经营方案编制问题

2.1 重视性不够, 基础资料不完整

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过程里, 有些林场并未给其经营方案法定地位, 这与有些国有林场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关, 甚至没有将方案当作森林经营必要的文件, 在方案编制的时候, 指导也不够到位, 大多为自编自用, 仅是少数人来实施, 还有些林场并没有经营方案编制想法, 仅是为了编制方案进行编制。同时, 经营方案编制为复杂系统的工程, 时间跨度也比较大, 在方案提交上比较晚, 还没有森林资源的动态数据掌握, 有些林场没有对二类资源的数据调查更新, 对森林资源的现状与条件调查较为缺乏, 致使方案数据准确及可靠性下降, 不准确资源数据会影响编制方案, 所编制方案也就失去了应有意义, 并且对林场经营状况、市场变化与经济环境等资料掌握也不够全面。

2.2 无针对性, 脱离实际

很多国有林场在方案编制上, 其内容、格式与篇幅大体相同, 不能有效体现自身单位经营个性与特点, 并且内容比较大而空泛, 有些指标还过多过细, 没有针对性, 有些方案的重点也不够突出, 像方案内容中的重点经营方针、目标与类型规划等, 并没有给予重点分析规划, 它们的重要地位也没有得到体现。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时候, 有些国有林场未充分考虑森林经营者经营的能力, 有些指标不能有效论证与落实, 也就导致有些规划项目无法实现, 从影响经营方案实施效果, 降低了经营方案实用性质, 像多种经营与基本建设方面, 为依据当地实际状况规划, 也缺乏有关的市场预测及调查, 在没有论证可行性的情况下, 就盲目编制经营方案, 对林场经营者产生了很大影响, 并带来较大经济损失。

2.3 编制静态方案, 公众参与不够

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时候, 没有依据市场及政策等有关状况变化来调整更新, 尤其是林业方面所出台新政策, 像产权转让与分类经营等, 这些政策在经营方案里并没有得到体现。而且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过程里, 上级林业部门、当地林农与林场的职工干部没有参与编制, 更没有听取其意见, 这种情况下, 所编制的经营方案与公众是相脱离的, 其制定出来的方案存在很大不合理性, 这样也就不能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对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利用与发展的应有作用。

3经营方案的编制技术

3.1 经营方案内容与目标

依据森林认证要求, 应该对森林经营的方案内容进行重新构架, 依据林场实际情况来编制合理科学经营体系, 这是经营方案主要编制问题, 跟我国现在经营方案相比, 其增加内容为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与林地使用权的分析, 对于森林资源的分析, 不只包含林地林木, 还有多资源角度的深化分析, 如市场需要分析、林场利用规划、保护监测及教育培训等, 现在所培育森林资源是为了今后市场需要, 因此, 经营者需要对森林长期性作出判断, 从而指导人工林树种的更新选择;对于林地规划上, 应该跟当地政府相衔接, 以确保林地征占, 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同时还应在实际行动上, 确保经营活动对社区、环境是有益的。在制定经营方案的时候, 还应该确定森林经营的目标, 以林场实际状况为基础, 并根据林地生产前景、现有森林资源情况、经济社会状况与经营能力等来综合确定森林经营目标, 确定出的经营目标要当做国民经济重要发展目标, 且与国家及区域的森林经营标准相连接, 其经营目标包含林产品的供给目标、森林发展目标与综合效益目标等, 明确经营方案编制的内容与目标是编制技术实施保障。

3.2 经营项目设计与环境管理

森林资源所涉及项目的设计内容是比较多的, 像营林措施、采伐措施、森林旅游、非木质经营及社会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设计, 营林措施的内容主要包含造林更新、林分改造、幼林抚育与封山育林等, 通过植被类型、经营目的、

起源、立地质量与树种等因素, 对国有林场的经营类型进行设计, 以达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生态安全与应用可行等目的;对于采伐方面, 应该制定有关经营期规划、森林采伐计划等, 并落实到具体林地中, 加强森林采伐严格管理, 对森林里具有保护价值的林种要禁止采伐, 依据商品林功能不同与生态公益林等要求, 对森林伐区实施工艺设计, 规范采伐管理的流程, 尤其是产销监管方面的管理, 制定有序的采伐规划、集运、测量与销售等每个环节的控制文件, 并且让监测与认证机构对每种林产品源头进行跟踪;对于有些森林植被跟文化古迹, 要依据旅游市场要求, 进行区位优势的充分发挥, 合理科学开发有关的旅游资源, 让地域文化景观设施与休闲服务设施进行配置, 建设优美旅游景观林, 对当地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做出贡献;对于非木质资源, 像花卉、森林果实、药材、茶叶与野菜等森林植物, 一般这些植物资源为再生资源, 具有较高食用、药用及能源价值, 林场可充分发挥这些植物资源综合性的利用率, 加强非木质资源的经营水平, 实现林场森林资源持续发展的特点;社会生态方面主要包含森林资源的质量、数量、结构、分布与动态变化等, 要确保森林健康、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多样性状况, 尽量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劳动就业等社会与生态的服务功能完善, 做好社会生态的保护措施, 使其经营方案的编制更为合理科学。

3.3 加强方案论证、审批与监测

森林经营方案的成果主要包含方案图表、文本与数据库等, 可以说是林场企业实施管理的行动准则与纲领, 也是有关部门主要的工作依据与指南, 严格执行森林经营方案, 可让企业完善经营管理体系, 当经营方案成果由规划设计机构签字后, 应该组织林业主管与编案专家, 以及有关利益方进行共同论证, 再由认证部门给予审核, 通过审批之后, 然后可按照编制方案内容来执行。森林具有生态环保、生物多样性跟文化价值等作用, 对其经营活动环境影响给予检查, 尽量降低森林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因素, 尤其是社会文化与自然环境。监测方法有临时样地、固定样地、土壤取样、路线踏查、社会调查、水体观察及经济核算等, 并且积极引入绿色管理模式, 实施多层次、全方位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操作指南, 运用人工鸟巢布设、障碍排除与野生动植物填补等措施, 为动植物营造良好生存环境。

3.4 加强公众参与, 放活经营权

原来经营方案编制主要是由林业部门来编制的, 缺乏公众积极参与, 制定经营方案并不能有效反映公众意愿, 在新形势下, 经营方案的编制更为合理, 林业部门、当地林农以及相关部门均可参与方案的编制过程, 这使得编制方案更能表达公众意见, 还使编制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森林资源, 可划分成公益林与商品林, 应该采取不同经营机制、管理策略来分类管理, 公益林应该依照事权等级, 对于公益林建设应对其提供森林生态与投资的补偿基金, 在保持原有生态功能基础上, 应该运用林地资源, 实施林下种养业, 并运用森林景观进行旅游业发展, 所实行的是禁止采伐政策;而商品林是指林场企业可以按照经营方案当中所安排合理年限来采伐, 确保经济效益同时, 要积极引进生态采伐与生态经营等观念, 确保商品林生态环境, 还应该建立护林防火防虫的组织, 并完善应急机制与网络服务, 促使国有林场管理水平的提高。

4结束语

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的编制是门技术, 并不是政策, 在新形势下, 经营方案编制要以科学发展及可持续的经营理论作为指导, 从林场的实际情况出发, 对其资源、社会、经济及生态等方面要求给予综合考虑, 编制简单科学并可操作的经营方案, 对于国有林场在经营当中所存在问题, 提出合理解决措施, 以提高国有林场经营活动的综合效益。

摘要:随着社会可持续化的深入发展, 人们对林业发展越来越重视, 而林业持续发展需要森林资源大力支持, 国有林场作为森林资源重要的基地, 对维护生态平衡起着重要屏障作用, 加强国有林场的经营方案合理编制, 可有效发挥森林生态、社会及经济效益, 可在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当中, 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就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有关编制技术, 以解决森林经营方案面临的问题, 提高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合理科学性。

关键词:新形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

参考文献

[1]周宏.新形势下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初探[J].河北农业科学, 2009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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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肖智慧.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防护林科技, 2010 (01) .

[5]郑应选.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问题探讨[J].林业实用技术, 2011 (06) .

3.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篇三

为积极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本区域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以《指南》为指导,紧密结合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实施细则,开展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编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根据森林类型、森林所有制类型、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因素,选择不同的县(市),开展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试点.为全面开展编制工作提供借鉴。

请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准确查找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反馈我局,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指南》提供依据。

附件:1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

(试行)

2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可持续

经营规划(光盘)(略)

国家林业局

4.森林资源管理第9章森林经营方案 篇四

第1节 森林经营方案概述

一、森林经营方案的意义及其作用

由于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功能的多样性以及对象的复杂性,经营单位要合理组织生产,只能通过长期的规划逐步去实现。因此,需要有一个规划设计性质的方案,即森林经营方案作为依据和法定文件,按照既定的目标组织生产。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理工作的主要成果。50年代时,在我国曾称为森林施业案,60年代初称为森林经营利用设计方案,70年代称为森林经营方案,一直沿用至今。森林经营方案主要是指林业局、林场和股份制公司等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的规范设计而言,它是在一定的林业生产条件和对森林资源等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林业方针政策,为一个林业局或林场拟定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具体经营措施,森林经营既有长期的打算,也有短期的安排,如森林作业法、林种规划及树种选择、轮伐期、林区基建等的确定都是从长远来考虑的;对短期安排如年伐量、造林等,森林经营方案每10年(一个经理期)编制一次,而后,每10年进行一次森林经理复查,根据需要亦可提前进行森林经理复查,修订森林经营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制订的《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森林经营方案是指导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保护、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科学经营、永续利用、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的总体现划设计文件;是编制中长期计划,组织森林经营,确定采伐限额,安排营林生产和投资的依据;是制定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是科技兴林的基础工作,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森林经营方案是林业生产单位编制各种林业计划和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

2、通过森林经营方案的合理年伐量计算,核定采伐限额,使森林经营逐步纳入永续利用轨道。

3、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方面,《森林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期计划,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4、由于森林经营方案是分别林种及经营类型进行设计的,生产单位可根据森林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经营和管理,这为合理组织经营提供了方便。

5、森林经营方案是检查和评定生产成果的标准。

二、规划设计的程序及依据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一种规划设计,有其相应的程序和依据。

(一)规划设计程序

没有勘察设计就不能施工,已成为基本建设必须遵循的程序,在勘察设计工作中要遵循一定的设计程序,从计划开始,到完成设计和审批为止,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或出现问题。森林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也是如此。首先主管上级下达计划任务书,列入国家计划,然后编制人员根据计划任务书要求,充分准备,收集资料及做好必要的补充调查,经过充分论证分析,提出初步原则方案,在局、场编案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遵照有关规程编制 1 森林经营方案,正式完成规划设计后,应履行审批手续,最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甚至在执行过程中还要不断总结回访,定期修改规划设计,才能不断指导实践,尽管规划设计工作可能采取不同形式:例如专业队伍承担;由本单位组织;专业队与本单位有关人员相结合等形式。不管哪种形式,都应走群众路线,按照一定的设计程序办事,从计划任务书、原则性设计方案、正式设计方案等都应遵循一定的审批手续,经过有关领导部门和职工群众的反复研究,以便逐步改善和提高设计质量,这是多年来实践的总结,是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各项经济建设、特别是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计划任务书的编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深度应能满足开展设计的要求”。关于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例如大型建设顷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审批,报建设部批准。特大、特殊项目,由建设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中型项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自行审批。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自行规定。森林经营方案应根据这个编制。

规划设计工作要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积极参加计划任务书的编制以及其他设计前期的准备工作,实践证明,准备工作做得越好,对规划设计越有利。同时,没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不应轻易开展规划设计工作,否则,会造成不应有的浪费。

(二)、规划设计的依据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时应根据林业局、场和股份制公司等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的森林资源状况和生产实际,并结合上级有关指示进行,主要依据有如下几方面。

1、按《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的编制方案前1-2年完成的二类调查成果;

2、按《关于建立和管好森林档案的规定》进行验收批准的当年森林资源档案材料;

3、按《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的专业调查成果;

4、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设计计划、任务;

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设计)任务书;

6、当地的林业区划和林业长远规划;

7、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如《森林法》、《采伐更新规程》、《森林经理规程》、《总体设计规范》等;

8、有关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过去经营活动分析资料;

10、林业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和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

三、规划设计的深度和广度

(-)、规划设计的深度

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编制到什么样的详细程度亦即深度问题,要根据对象的复杂程度、设计种类和施工要求而定。这可以从设计的阶段性去理解。根据国内外经验,有以下3种方式。1、三阶段设计

是指到达施工时的设计,共分3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初步设计,对主要设计项目进行初测,提出远景规划,设备及投资只是概算性质,其深度应满足设计方案的比较和选定;主要设备材料的定货和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第二阶段:技术设计,对设计项目进行定测,它比初步设计要求高,这是在经上级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定测的结果而编制的。这样,设计质量会显著改善,技术设计的深度应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无论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都属总体的、规划性质的设计。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一般为单项设计,它是根据已批准的技术设计为基础,再进行更细致的施工设计(或称作业设计)。施工图的深度,应能满足设备材料的安装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预算(投资不是概算而是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

三阶段设计,在设计对象技术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技术力量跟不上,或设计对象资料缺少下才适用。由于设计过程长(要经过2-3年以上时间)、费用大,一般只在个别复杂的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采用。2、两阶段设计

共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这里所指扩大初步设计,比初步设计要求更高,对设计项目在勘测上要用仪器实测,在概算上分别各单项计算;而简化初步设计可以用扩大指标。扩大初步设计的任务,以林业局为例,要对企业位置(局场址)和境界范围,从技术上及经济上进行论证;对运输类型及衔接点的确定;开展顺序及动力、水源、基建等问题的论证,在投资概算上,应能准确反映设计内容。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控制投资,安排年度计划及其基建拨款的要求等,新的规定已不提扩大初步设计。

第二阶段;施工图或称施工设计在林业上称之为作业设计,如造林作业设计、抚育采伐作业设计、伐区工艺设计等。初步设计批准后,即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设计深度上,应满足施工的要求,提出施工的技术方法,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的种类、型号和数量、劳动力和经费预算、施工图纸等。

两阶段设计,适于比较复杂的设计对象,要有较高的技术条件,并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全部设计任务。3、一阶段设计

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合并在一起进行。时间短,但需要技术条件高,一般适用于情况简单的小型企业或大型企业的个别车间或林场,短期内完成全部设计任务时采用。

究竟采取几阶段设计好,这要视设计对象的复杂程度及技术条件而定。我国目前规定,一般建设项目按两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只有个别项目可采取三阶段设计。根据《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的规定,我国现行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设计深度,一般要求森林经营、森林采伐设计达到初步设计,基本上属于两阶段的第一阶段设计要求,而不是施工图设计,以作为单项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设计的依据;而林产工业、多种经营、林区基本建设和附属工程做到规划深度。

实践证明,森林经营方案设计深度应根据林业局、场的生产现状和生产特点及需要确定,也就是说,当前急需的,可以搞得深一些、细一些;一般项目可以粗一些;可有可无或根本不需要的项目,可以不搞或只说明情况。总之,编制深度要结合林业局(场)当前生产与经济的实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以确保方案的实施。特别要指出的是营林生产当前是各林业局、场生产的薄弱环节,设计时应突出这个重点,做得细一些,以适应集约经营工作的需要。

森林经营方案中,除经营水平特别高的一些生产单位外,一般不包括作业设计。如要求经营方案中包括今后各年度的施工设计,往往难以预估今后长期的一些具体细节问题,容易发生脱离实际的弊病,所以,在编制方案时,必须坚持设计程序,分别轻重缓急,不要混淆设计的阶段性。

(二)、规划设计的广度

规划设计的广度和结构因规划设计的种类及任务而异,以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为例,林业局及林场是目前我国林业的基层单位,也是实现永续利用的基本单位。因此,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是森林经理核心内容之一,它所涉及的内容(即广度)因林业局(场)是采伐利用为主,还是营林为主,是新建还是改扩建,或修订等不同类型、不同 3 情况而异。

一般而言,它应解决下列几方面问题。

1、经营方针 经营方针或经营方向、经营目标,是林业局(场)规划设计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它具有战略性或总体性,影响全局。不仅新建局(场)要首先解决,既便是老局(场)改造或复查修订,仍然要放在首要地位,实践证明,经营多年的老局(场),经营方针仍需研究。一方面因为人们认识事物要有一个过程,另一面,情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新开发林区的规划设计更需要下工夫明确这个问题。当然,一个林业局或林场的经营方针,在上一级的规划设计中也会涉及,但反复几次并无害处,而且还有一个具体化的问题。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根据全国性的方针,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如何具体化,如何贯彻经营方针,它主要指经营范围内森林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作用。例如主要是用材林,再是防护林,或经济林等林种规划,甚至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确定。用材中还应明确发展什么材种,以明确经营目标,以便实行专业化生产。此外,针对森林特点,在长期经营和实现永续利用过程中需要突出抓的问题也应提出,以便从开始就作为今后经营目标,通过规划设计逐步去组织实现。这个问题往往和森林区划、经营单位、林种规划、作业法、轮伐期等结合考虑。

2、经营规模 这与企业类型密切相关。在以生产木材为主的局(场)里,按其原木年产量或其他林产品产量,经营规模有大、中、小型,所以在各类型的局(场)里,规划设计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如何确定最合理的采用量,既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又能逐步永续利用,同时又要确定其他方面相适应的经营规模,例如:木材综合利用及多种经营的规模,造林、种苗、抚育、保护的规模以及林道或基建规模等。

3、生产布局 合理布局是林业局(场)或更大范围规划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能否合理,充分而又永续利用现有资源、挖掘生产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一系列全局性问题,因此,应当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生产力的关系,以及林业生产的内部比例关系,建立起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为此,要通盘考虑森林采伐与森林更新及防护效益如何协调,木材生产与综合加工及多种经营如何协调等以及与这些相适应的局场址衔接点、采伐点、加工网点、机修网点、森林保护网点和联结这些生产、生活、山上、山下各网点的运输路线等,都有一个合理的布局问题,尤其是加工点的设立与原料提供相适应。从系统工程的观点来看,林业局及林场都是一个系统,它又包括许多子系统,每一个系统都是由大大小小许多子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内部都是互相制约着,从局部来看是合理的,最优的,但从整体来看不一定是合理和最优的。因此,编制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要有全局观点,做好了布局就是控制了全局,等于搭好了架子。它与经营区划、局场址选择、伐区配置,加工网点等有密切关系。

4、生产顺序 生产顺序实际上就是生产的时间秩序。方案编制的间隔期限一般为10年,但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规划设计要从林业生产全过程出发考虑各项问题,特别是新建项目。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建设,根据轻重缓急分远期、近期,甚至在有条件地区对近期再按年度次序列出,对将来执行是有利的。生产顺序如开发顺序、伐区配置、林分改造顺序、造林顺序等也应加以论证,确定合理的轮伐期是安排生产顺序的基础。

5、经营措施 再理想的经营方针、目标和经营规模及其他规划设计内容,如没有措施保证,也是一句空话,制定合理而必要的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经营措施)、组织机构及人员、资金和设备、林道、房屋及附属工程规划等,本身也是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同时它又与其他规划设计内容互相协调、密切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构成整个森林经营方案。

上述主要内容规划设计之后,再分析投资效益及展望实现规划设计方案之后可能达到的远景。例如,可能达到的森林覆盖率,可能达到的永续利用的程度以及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等。不仅可以进一步分析论证规划设计的合理程度,还为贯彻规划设计方案创造有利条件。4 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定量预测,例如,按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林分类型利用数学模型预估生产力等。

以上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简单介绍了规划设计的基本内容,无论在分法上、内容上都是相对的。编制方案的章节内容可根据对象情况及有关规定加以适当伸缩,而且也应有所侧重。

规划设计方案的成果或文件组成,一般由设计说明书、图纸、概算及附件四部分组成。说明书如果是以林业局为对象时还应分别林场编写,如有单项设计也应单独编制;图纸包括林相图、森林分布图、有关设计图纸;概算包括总概算及分项概算;附件包括计划任务书,协议、纪要、森林资源统计材料,采用的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专业调查报告及方案比较或论证资料等。

四、森林经营方案与总体设计、作业设计的关系

(一)、林业局(场)总体设计与森林经营方案

林业局(场)的总体设计与林业局(场)的森林经营方案大同小异,它主要偏重森工基建部分。除国营林业企业外,南方集体林区具备开发或一定木材生产能力的重点林区县(全县森林蓄积量在300万m3以上,年产量在10万m3 以上)还应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设计。县内如包括国营林场,但近期不进行开发时,只进行规划而不进行设计。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设计时应遵照流域规划,否则木材流向,外部运输等布局问题不易解决。

林业局(场)的总体设计和林业局(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的关系是对象一致、目标一致、内容大同小异,只是总体设计偏重林区开发利用、基本建设,多半是一次性的设计,而森林经营设计基本相同。因此,在新开发林区、新建局、场往往要通过总体设计进行林区建设。总体设计也可以说是森林经理的特殊形式。从长远来看,林业局(场)都应定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以指导林业生产实践。

(二)、作业设计与森林经营方案

作业设计是在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基础上再进行更细致的施工设计,也称单项设计,如伐区设计、抚育改造设计、造林设计等。而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的执行(实施)通常还要经过作业设计(施工设计)列人年度计划后执行。例如,林业局(场)在执行批准了的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时,在主伐开始前的一年应进行伐区调查及伐区工艺设计。根据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规定的年伐量布置并划定伐区、现地做好标志,铺设通往伐区的集材道路。设置临时装车场、确定生产工艺流程及机械设备造型等。这些具体设汁要符合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中所确定的主伐方式、集材方式、开发顺序及主量等设计要求。这种作业设计用图表表示并加以简短说明呈报上级审批后即可来年动工。其他如抚育伐设计、更新造林设计、道路设计等等,都属于单项作业(工程)设计性质。这样,会使资金的运用更加保险。

第2节 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要点

编制林业局(场)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的具体内容,在有关规程和规定中均有规定,在此不一一介绍,下面仅就几个重点内容的一般情况,介绍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要点。

一、自然经济社会条件

因经营单位的类型不同,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不会千篇一律,应当根据林业局(场)森林经营现状、自然经济条件、森林资源特点、发展要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加以安 排。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的质量好坏,是否合理可行,关系至林业局(场)的全面生产建设,直接影响森林未来经营的成败。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收效慢,受到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在经济上一旦造成损失就难以弥补,这就要求经营方案应立足于区位地理优势,克服劣势,分析人口、劳动力、区域经济特征,掌握气象、水文等生态因子的变化规律及资源现状、目前经营利用水平等。为编案的成功奠定基础。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符合《森林法》及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以营林为基础、永续利用的要求。因此,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是林业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应结合林业局(场)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及森林资源特点和发展要求加以落实。经营方针是定性的,它规定了方向和道路,是各方面都要贯彻的红线。经营目标是林业局(场)在本经理期内应达到的目的要求,是领导任期责任制的考核依据。经营目标是定量的,是要体现贯彻经营方针后的数量化指标体系。它包括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经济增长指标以及生产任务指标等。经营目标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容易记住,便于贯彻落实。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除了反映在林业局(场)范围内的林种之外,还应对森林覆盖率以及生产发展方向、经营、建设重点提出要求。同时对各种经营类型的更新方针、保护方针、产品方向及调整重点等提出意见。

三、木材生产(森林采伐)

在木材生产设计时,应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和森林的具体情况,从当前需要和长期利用、培育森林与采伐利用及森林各种有益特性等相结合出发,全面综合考虑,分析论证,编出切合实际的木材生产设计方案。

木材生产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年伐量及伐区配置、主伐年龄或轮伐期、采伐方式及更新方式等问题。

1. 计算和确定合理年伐量

木材产量是由用材林的成熟林采伐(还可分为基本主伐、补充主伐)、间伐(抚育伐及卫生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等数条渠道组成。在少林地区甚至还可以包括更新采伐防护林、四旁树木的林木蓄积,以经营类型为单位,根据森林资源的现实情况,选择适合的公式进行计算,最后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合理的森林采伐量、消耗量,作为确定采伐限额的依据。

2. 确定主伐年龄或轮伐期

根据《森林采伐更新条例》结合森林生长及其他资源的经营利用情况,论证并确定各经营类型的主伐年龄、轮伐期和择伐周期。3. 确定采伐方式

采伐方式常与更新方式相关联。采伐方式一般分为皆伐、渐伐、择伐3大类,实际上是皆伐和择伐两大类及其变形。采伐量的计算也基本上按这2类分别计算。各种采伐方式的适用条件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程中都有具体规定,只要准确调查现有林木状况(年龄结构、径级结构、卫生状况、更新能力等)、自然环境条件(生态条件、水土流失、采集作业机械化要求、更新特点)及林种等,是不难达到因地、因林制宜确定采伐方式的原则的。为了与计算采伐量相一致,并与更新方式、更新面积相协调,采伐方法的选择和确定应与计算采伐量的经营单位一致,通常与经营类型即作业级相一 致。

四、更新造林

更新造林设计的主要内容有:①更新方式及其比重;②树种选择;③更新造林主要技术措施;④速生丰产林设计;⑤种苗问题;⑥更新期及顺序。

最后提出包括更新造林年限、平均年度工作量、母树林或种子园及苗圃。速生丰产林设计,这些要涉及和运用种苗、造林及遗传育种等专业知识,单靠森林经理学本身知识是不够的。

(-)森林更新方式

一般区分为3种:即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及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是完全依靠林木本身的天然下种或萌芽、根蘖等来完成更新过程。它是最经济的方式,但是只有在林木的生物学特性及自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人工更新或称人工造林,通常在采伐迹地上进行人工造林时则称为人工更新,在宜林荒山荒地上植树,则称为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可以按照既定要求,选择目的树种,合理密度或或合理混交等以加速更新过程。

促进天然更新是利用森林自行再生产特性,再加上人工促进措施,为天然更新过程创 造有利条件,以便顺利完成更新的一种方式。所谓人工促进措施就是用人工办法消除天然更新过程中的不利因素,为林木的下种及种子的发芽,幼苗、幼树的生长发育创造有利条件。

3种更新方式各有它的特点及其相应条件,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及经营水平等加以确定。

(二)主要树种的选择

主要树种就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下最符合经营目的的树种,因此又叫目的树种,它和优势树种往往不完全一致,优势树种是树种组成中蓄积量最大的树种,而目的树种蓄积量不一定最大,但符合经营目的。有时当地甚至没有的树种,但如引种成功,有可能成为主要树种。

选择造林树种时要坚持适地适树、速生优质的原则.优先发展当地的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避免有什么苗木栽什么树。并通过试验引进外来优良树种,要人力营造混交林。

(三)更新造林的主要技术措施

更新造林的主要技术措施,按不同更新方式,设计的内容如下:

当采取人工造林方式时,要解决:

1.造林树种及其比重或混交方式;

2.整地方式;

3.造林密度和种植点的配置;

4.造林方法;

5.幼林抚育、管理措施;

6.计算经理期内更新造林总任务量、用工量和所需种苗量、安排年度更新造林任务量,对经理期的前5年更新造林任务量分别年度进行安排,并落实到小班。

当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时:

1.确定人工促进措施的方法,如清理伐区、松土、除草、割灌、补植或补播等;

2.抚育管理措施;

3.种苗量和工作量。

当采取天然更新方式时:考虑如何保证天然下种或萌芽措施,如结合采伐方式选留母树,清理伐区以及幼林抚育管理措施等。

(四)速生丰产林设计

速生丰产林是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的重点,林业局(场)应因地制宜地选I、II类立地条件的宜林地和适宜的速生丰产树种,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速生丰产林的设计内容和要求,按部颁的《速生丰产用树林基地造林总体设计工作方法》执行。

(五)种苗问题

更新造林的工作量确定以后,要进一步进行种苗设计。根据更新造林的年度工作量,计算出每年种苗的需要是和提出质量标准,为苗圃、母树林、种子园设计提供依据。

(六)关于更新期及顺序

在确定轮伐期时就应该考虑更新期的问题,更新期根据确定的更新方式和选定的主要树种来确定。本来更新期适用于渐伐作业,从预备伐开始到后伐终了为止所需的天然更新期间,后来扩大到所有伐区式作业。更新期即从采伐开始到完成更新的期间。更新期长短与树种特性、作业法和经营水平有关。一般实行天然更新情况下,耐荫树种由于劝树生长缓慢,更新过程逐渐进行,因此耐荫树种比喜光树种长,采取渐伐作业时,在日本喜2光树种要10-15年,而耐荫树种多采取20一30年,在德国有40-60年更新的渐伐作业法。当采取荫芽更新时更新期等于零。在我国南方杉木林区经营水平高的地方,采伐后当年整地,第二年即可造林,更新期也等于零。所以采伐后及时更新,不但有利于采伐迹地顺利完成造林任务和提高成活率,而且还可以缩短轮伐期。

因此,安排更新造林顺序时,首先把新采伐迹地放在前面,以便及时更新,否则困难会增大。另外,根据先易后难的精神,首先在交通方便处优先安排.为了按计划造林,种苗应先行安排.要因地制宜,选择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和适宜的树种,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五、抚育间伐

抚育间伐是对未成熟林分或林木进行的采伐,指幼林形成起到森林成熟进行主伐前,每隔一定时期对一部分林木进行系统的以采伐为主的森林抚育。其目的是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木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改善林内卫生状况,增强和发挥森林的多种有益功能。抚育间伐须贯彻“以抚育为主,抚育和采伐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不得片面追求产材量和短期效益,在选择砍伐木时应坚持“砍小留大、砍劣留优、砍密留稀”的原则,严禁“拔大毛”或为取得木材而过伐,防止单纯取材的思想。在我国用材林区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情况下,进行合理间伐,提高间伐木材的比重具有重要意义。

六、林分改造

林分改造和抚育采伐一样,也是提高生产力的一种手段,凡是经营对象中慢生低产、经济价值不大、疏密度小、生长率很低、没有培养前途的林分,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代之以适合立地条件的更好树种,以提高林地生产率。

七、森林保护

森林保护设计主要包括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内容分述如下。

(一)护林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1.根据合理布局,在控制范围大的适宜地点设置瞭望台,并安装仪器设备; 2.架设通讯线路,联络瞭望台及防火指挥系统;

3.在森林和草原毗邻地带,居民点周围、铁路两侧和省、县交界地区以及国境线内则等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线或隔离带;

4.建立护林防火机构,配置护林人员,划分地段建立巡逻制度;

5.配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器械、灭火剂和交通工具;

6.建立火险预报制度和措施;

7.建立必要的宣传设施等等。

为了合理地设计防火措施,应根据各林班的树种、土壤温度、火源的距离等划分火险等级,并分别大险区设计防火措施,编制护林防火计划.最后应绘制火险等级和防火设施图。

(二)森林病虫害防治设计的主要内容

1对现有的森林病虫害,提出防治方法和防治措施;

2确定防治任务和期限,编制防治病虫害的种类、地点和主要措施表;

3建立和健全预测预报制度,提出预报、预防病虫害的措施和改进木材生产、造林、育苗等项生产工艺、改善林内卫生状况、提高林木抗病虫害能力的措施;

调查主要害虫的天敌种类,保护和繁殖措施,提出生物防治方法;

5建立防治病虫害的机构、人员配备,提出必要的药械设备和设施,以便经常从事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此外,提出用飞机撒药防治的可能,并估算经费。

设计时,首先研究过去病虫害发生的情况和为害程度;现有的主要病虫害发源地和病虫害繁殖周期工将来病虫害发生的可能性。然后根据森林资源的清查材料,拟定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和扑灭措施。在病虫害防治措施中,除化学防治外,应尽量设计生物防治、遗传防治或综合防治措施。

如果调查地区未曾进行过病虫害的调查研究,而目前森林病虫害危害比较严重,在森林经理外业调查时,应组织专业调查小组,调查病虫害的发源地及其种类,并提出防治措施。在拟定防治措施时,要提出所需工作量、劳动力、设备和资金等技术经济指标。

八、多种经营、林产工业

林区开展多种经营和林产工业,务必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立体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多种经营、林产工业作为搞活林区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力求实现以林养林,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目的。同时,对于各种副产品资源,也应按照长期经营、永续利用的要求,妥善地组织生产。要防止盲目经营和竭泽而渔的现象出现。

林区多种经营项目很多。例如,可以种植粮、油、菜、果树、养蜂、放牧、饲养家畜、养殖、采松脂、种采药材、发展紫胶和白蜡等;此外还可发展加工、建材、采矿、狩猎、旅游、服务业等。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林、副产品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在林区内组织有害鸟兽的猎取、药材和泥炭、矿产、岩石的利用,有利于林况的改善和促进森林以及林木的生长发育。合理利用林区资源,广开生产门路,因地制宜地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发展种植、养植、采集、采矿、建材、旅游、加工、服务等行业,并使自给性生产逐步转化为商品生产,变林区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九、伐区基本建设与附属工程

林区基本建设规划是森林经营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满足森林经营、木材生产、多种经营、林产工业和林区生产、生活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林区基本建设与附属工程规划内容包括:林区运输(陆运、水运);贮木场、转运场的新建或扩建;林业局、林场址的新建或改扩建;机修、供电、给水、排水、通讯、广播等工程项目。

(一)林道规划

林道是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现代化,提高经营水平以及实现永续利用的重要条件,在木材生产过程中,木材运输作业量占很大比重,运输投资约占林业局(场)全部投资的30%-40%,运输成本也占木材生产成本的30%-50%以上。林道不仅与木材生产,而且与营林、护林、多种经营、林产工业及当地农村副业生产、居民交通,甚至还与旅游有密切关系,因此,林道建设对林业生产及繁荣整个林区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林道的规划始终是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林道及其他基本建设上不去,永续利用及其他规划设计也将落空。

(二)贮木场规划

贮木场是林业企业内部运输网与外部运输干线相联结的地点,贮木场选择是否合理,影响到运输成本、木材吸引范围的大小和基建工程的造价,所以必须认真地分析论证。贮木场的新建和改扩建应全面考虑木材生产、杯产工业及附属工程、生产设施的总体布局,统一考虑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场地区划及总平面布置,通过多方案全面比较确定,并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适用,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追加经济效益。

(三)局、场址规划

局、场址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方针及原则,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地址。对已建局、场址一般不予变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若有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本着缺啥补啥精神,填平补齐。如确需另选场址,应做出详细的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规划没计。

(四)附属工程规划

附属工程包括机修、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广播、科技教育等工程项目,这些项目也应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加以规划.在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提出建设项目、规模、主要设备型号、数量以及投资概算。这些都有专业规程可供参考。

十、组织机构、人员及投资概算

为了完成规划设计各项任务,必须有相应的组织保证和人力、财力的保证,由于政策性强,机构设置应从生产和管理需要出发,本着精兵简政,提高效能,服务生产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层次和职能机构。

人员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主管部门的编制标准执行,尽量压缩人员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生产人员。

规划内容:确定管理层次和局、场各部门职能机构。确定管理部门、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后勤服务人员的定员,季节性临时工使用量。编制和汇总局、场职工人数。

十一、本经理期综合效益评价

根据国民经济建设中对于各种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综合评价的要求,林业局(场)应按设计要求,在经理期末对全部经营措施实施以后进行经济评价、自然资源与环境生态评价、社会评价和技术评价。各项评价内容如下:

(-)经济评价

林业局(场)全面建成后按产品或生产阶段分析计算提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产 值、年均总产值、总成本与产品单位成本;利润与税收;劳动生产率(实物、货币)。

(二)自然资源与环境生态评价

林业局(场)在一个经理期内,分别对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及环境生态变化进行预测。

1.有林地面积、蓄积的增长量与增长率;

2.森林覆盖率;

3.森林资源消耗量;

4.用材林面积按龄级(组)结构变化;

5.木材综合利用率;

6.林区生态环境和森林防护效益的变化,以及对农牧业等方面影响的评价。

(三)社会评价

林业局(场)在一个经理期内林区社会建设的展望评述,主要内容:人口密度、林区交通通讯事业、居住条件、文教卫生与社会福利、就业率、人均收入水平及其他社会受益等。

(四)技术评价

在一个经理期内,对森林经营、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以及各附属企(事)业采用或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情况进行评价。

以上预期效果的预测,必须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来进行,要实事求是,反对不切合实际的空想。

上述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的基本内容,因林业局(场)的特点、类型不同,其内容和重点也不会完全一致,例如,新建局(场)可能基本建设内容要多一些,而改建、扩建或经营历史较久的一些局(场),则主要是调整生产布局、全面铺开,必要时进行技术改造(如运输类型改变、生产工艺或设备有重大改革等)以适应永续利用的要求,以营林、造林为主的局(场),规划设计主要是造林、抚育及林道建设。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内容及侧重,应与资源特点及生产任务而有适当伸缩,不应有一成不变的规定。

第3节

集体林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特点

我国除国有林外,还有大面积的集体所有林。在我国南方主要林区,集体所有的森林占很大比重,南方集体林区不仅是我国的重要用材林基地,而且也是我国林化及副产品的生产基地,如松香产是占全国的97%,栲胶占全国的49%,油茶籽产量占98.4%,油桐籽占全国的50.3%,乌柏籽占全国的78.6%。

集体林区具有与其他林区不同的特点,因此,如何经营管理好现有集体林,从集体林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整个林区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编制经营方案的指导方针与原则

集体林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就是依据集体林区的特点,在运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对现实森林进行永续不断作业,挖掘林地、林木的生产潜力,逐步提高现有林地的生产力,加快林木生长,调整并改善现有森林结构,在扩大森林面积和堤高现有林单位面积产量基础上,保证木材再生产不断扩大及森林特殊效益的充分发挥,实现多效益的永续利用。

在编制经营方案时,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宏观与微观的关系。既搞“千家万户”,又要注意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到联合采伐,联合造林,走联合经营的道路,要注意到今后林业生产将向专业化、协作化的规模经济发展。此外,方案的编制一定要简单、明了、易行,-切从实际出发,要以能实用作为检验方案编制好坏的标准。

在经营方针上,乡、村林场要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方针。要坚持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以育为主,综合开发,多种经营,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开放搞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要推广以林为主,林牧、林农、林茶、林果、林药等结合的多种经营的生产结构,打破传统的单一砍伐式或单一造林式的林业体制,因地制宜,选择发展一些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林副产品和多种经营产品,以提高林业的自养功能和经营活动的能力。

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

编制经营方案的单位也就是森林经理的对象,这是任何地方在编案时必须首先遇到的问题。根据森林经理的理论,经理对象应该是独立的林业企事业单位,也就是直接组织森林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经营实体,有经营的具体对象、资金和人力、技术和管理,像国营林场那样在国有林区,编案单位已经明确,但是,集体林区特别复杂,县、乡(镇)、集体林扬、林业重点户、林业专业户、联合体等形式多种多样,经营对象又很多,集体林的编案以什么单位为好?至今认识不一,做法各异。在确定各地编案单位时,要分别对待,不要搞一刀切,应考虑以下条件:①经营单位是一个经济实体,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②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森林资源,经营方向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③对编案及其方案的实施具有行政管理能力;⑤有一定的编案、进行实施的技术力量。据了解,目前我国集体林区编案单位,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以县为单位编制

县虽非经营实体,不应当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但是在我国条件下,集体林区的县林业局具有全权管理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全过程的职能,虽不能直接组织森林经营活动,然而能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对经营方案的实施发挥调控作用。同时,许多地方二类调查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和年采伐限额等都是以县为单位确定的,集休林区大部分县又搞过县级林业区划与县级林业发展规划,一个县的技术力量也较强。这样,以县为单位编制经营方案,可以充分利用林业区划和林业发展规划资料,直接使用二类调查的成果,最后根据方案确定采伐限额也比较方便。此外,县级行政区别比较稳定,不会因为境界变动而影响方案的实施,以县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可以实现永续利用。因此,集体林区编案单位目前大部分倾向以县(或乡)为单位编制.考虑到编案技术力量有限,在县级编案中应以林区重点县为主编案,其他县则搞森林经营简明方案,以适应当的林业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是,-个县的区域范围有时很大,各方面情况差异悬殊,所以、以县为单位编制方案有时实施起来可能不大方便。

(二)以县为单位编制,分乡加以落实

一个县内各林区乡除采伐、造林、抚育任务量不同外,也大同小异。所以有的地区采取以县为单位,全县编制一个完整的经营方案,然后把主要林业活动等规划设计指标按年度分解或落实到乡(镇),如采伐限额、造林更新、抚育等。一般项目县方案中提出,乡参考,经营技术在县方案中规定,乡村加以实施,前提是要有各乡详细的情况,并且各项措施落实到立地类型,提出典型设计供全县各乡、村实施时选用。河北兴隆、广西融水等县。

经营方案就是这样做的,在控制和指导全县各乡集体林的经营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很受生产单位的欢迎。

这种做法与上述以县为总体做法有质的区别,不能等同看待。这样编出的方案,其内容落实到乡时显得粗略一些,却能做到各乡的林业生产活动都得到具体的指导与控制,实际上是全县统筹安排下,同时为各乡编制出的简明经营方案。

(三)以乡为单位编制

在集体林区,不论重点林业县还是一般林业县都有一部分以林为主的重点林区乡,这些 乡是县的主要林业生产基地,在乡级林业机构(林业工作站)健全、森林资源和经营档案齐备,其他森林经营条件也具备时,可以乡为单位编案,以实现永续利用。乡作为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区域范围不算很大,林业生产活动内容也还不算过分繁杂,对组织实施也没有太多的困难。乡政府是最基层的政权机构,虽不是经营实体,但对全乡林业生产具有直接控制的权力,对方案的执行,既有指导监督的作用,也有行政指令的职能。同时,一个山区乡往往是一个小水系,在自然和经济条件方面具有统一性,如以乡为单位编案,便于小流域治理和山区林业建设的统一规划;森林采伐限额一般由县分配到乡,由乡再分解到村。乡政府虽非森林经营实体,但在我国实际条件下,它的作用是很大的。因此,集体林区编案单位许多地区是以乡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例如湖南双牌县是以乡为单位编制的。当然,以乡为单位编案,也存在基层力量不足等问题。

(四)以村为单位编案

有的乡森林资源较多,经营管理水平也较高,如福建省南平市五台乡溪后村,可以村为单位编制经营方案。这种方式能够对最基层的林业生产活动进行具体的指导,而且因为村处在最基层,范围小、共同点多、内聚力较大、有利于保证经营方案的实施。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唯一难办的是由于每个县都有成百上千个村,基层没有这么多技术力量,-般难以做到。此外,由于乡范围小,难以做到永续利用。

(五)有条件的村办、乡办集体林场或其它形式的联合体(股份公司等)可以单独编案

我国现有集体林场作为我国后备资源基地,是最基层的集体经营实体,也是实行永续作业的轮伐单位。要不要编制乡(村)办林场经营方案?从理论上讲都应编案,但从实际情况看,要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从一些省的经验来看,要编案的林场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有一定经营规模,面积3000苗以上;②有一定活动资金,起码能维持当年再生产;③有较强的场组织领导;④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的场干部和人员;⑤有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林业部门的支持功扶助。这样的编案有可能执行。对于不够编案条件的乡村林场可以通过典型设计指导,搞好年度作业设计来解决科学经营管理问题。这种做法的优点是,除所有制不同外,这些集体林场和国营林场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点,编制与实施方案也部比较容易。而且能直接具体指导基层林业生产。问题是目前基层技术力量普遍缺乏,而这类林场数量很大,无法为它们一一单独编案。

三、集体林经营方案的深度和广度

由于集体林区的情况特殊,类型复杂,层次较多,编案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应该有各自的差异,应分别不同类型的编案单位的客观实际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而定。

对于森林资源较多、经济条件较好、技术力量也较强的集体林区,例如以县为单位,编案深度可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县级经营方案应满足制定年度计划和作业设计的需要,以作为单项设计、施工设计和作业的依据。经营目标和各项生产任务应分解到乡一级。应投用定向培育的要求设计森林经营类型,并为每个经营类型确定经营目标、经营周期和作业法体系。作业法体系中的造林、抚育、改造、主伐等营林技术措施规划设计应作为重点,深度应达到典型设计,以满足年度生产计划编制要求,其他方面的内容,可根据经济状况、生产需要做出规划,以满足集约经营、科学管理、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需要,乡级经营方案的指标成分解到村及集体林场,近5年内的采伐、更新、造林任务应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集体林场的经营方案是在县级经营方案的基础上,把典型设计落实到山头地块,重点是合理采伐和造林更新。经营方案的成果可简化为一卡(小班档案卡)、一图(林业现状图)、三表(各类土地面积表、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大龄级表)、一份简要说明书(附规划设计表)。对于森林资源少,其他条件也较差的地区,可采取河南省西峡县提出的调查-区划-规划-施工一条龙的经验。

经营方案的深度,应有粗有细,粗细结合,县级方案宜粗不宜细,全县指标分解落实到乡;乡级方案指标到村,有条件的到林班、小班更好。乡村林场方案宜细不宜粗,规划设计落实到山头地块。各县制定的年度计划,各乡要做作业设计调查,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时间深度,经理期的年度安排,主要内容前5年细,可分年度落实到地块,后5年可一笔帐。一般内容则可在总工作量下,计算年均工作量。这样,方案的总深度就是有规划、有设计、规划和设计相结合的体系。

所谓广度是指经营方案所涉及的范围,考虑到全国统计汇总的要求,应该对编案有一个共同的规模要求。一些林区生产任务不大,技术力量不足的地方可以先编简易经营方案,但必须满足造林、采伐、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森林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各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要根据经济条件、资源情况和经营水平等,因地因林制宜地加以确定,切忌小而全、面面俱到,要有所侧重地发展反映各地特点,体现各地特色,既要发扬传统资源优势——名、优、特产,又要在商品经济促进下,开发新资源,寻找新门路。但是,作为森林经营方案,要立足以营林、经营为主,至于木材加工、综合利用、森工基建、厂(场)、站建设和伐区设计等项则视各单位具体条件和可能而定。需要什么补什么,不要面面俱到,强求一律。

四、集体林经营方案内容及其要点

正如以上所指出的,集体林经营方案编制单位从理论上讲应以经营实体为单位,但是,在我国目前不仅大部分集体林经营实体(如乡、村林场)还不完善,没有单独编制和实施经营方案的条件,不少乡、镇还没有专业机构(如林业站)来保证方案的实施。因此,除少部分县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外,大部分县拟以县为单位编制。不论以县或乡为单位编制时,都要注意下列问题。

1.经营方案不论什么内容都只是中、长期规划,它不能代替作业设计;

2.经营方案内容虽因需而定,但主要内容必须有更新造林、抚育间伐、采伐利用、多种经营等;

3.从理论上讲,经营方案以经营实体为单位时,设计内容应落实到年度和小班,而以县为单位时,自然做不到这一点,但一些重要内容可以分解到乡,还能落实到小班;

4.一个县方案由于可变因素较多,为增加方案应变能力和可选性,一些内容可设计2一3个方案和可供选择的内容。

(一)森林资源分析和评价

1.森林资源现状 全县土地资源,如林业用地及各种地类资源面积、林地利用率、森林覆盖率、无林地结构等。评价林地生产力高低。

2.森林面积蓄积 各类森林面积,各种活立木蓄积,各林种面积蓄积及比重,各树种各龄级(组)面积蓄积及比重,竹林、经济林面积、产量,分析和评价各乡的资源特点。

3.森林资源历史比较 为了解县、乡森林资源历史变化,分析原因,提供经验,还可把本县历次可比的调查资料列表,分析有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用材林面积蓄积、单位面积蓄积、主要树种变化及其规律性。

4.森林资源消耗全县和重点乡的森林资源消耗量及其结构的比重,并和生长量对比,得出消耗与生长的关系,提出结果。

(二)编制方案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

方针是经营管理单位在相当长期间内,对比较稳定的生产发展方向做出定性的高度概括,是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的。它规定了森林经营的方向和道路,是一条各 方面都要贯彻的红线,确定经营方针一定要根据本地森林资源历史、现状和发展,从本县集体林特点出发,考虑社会、经济、生态条件和需要,贯彻有关方针政策综合确定,这也是编制方案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依据。

经营目标与方针不同,方针是定性、目标是定量的,它要体现出贯彻方针的数量比指标,经营目标的指标很多:如土地利用状况指标、森林资源消长指标、森林资源结构指标、森林生产量指标,以及最能说明森林经营效果的森林资源增长指标(包括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和林业经济增长指标(包括总产值、纯收入、多种经营收入率、经费自给率)等。确定经营目标时,要在评价过去经营成效基础上,实事求是的、力所能及的经过计算和综合平衡的目标增长水平,切忌高指标,追求速度脱离社会总体控制和实际水平。

(三)集体林区划体系与组织经营类型

我国由于森林所有制不同,森林经理对象范围内的森林区划体系亦不同。

南方集体林区进行森林调查区划时实行4级区划:即县一乡(林场)-村(林场)一小班。如森林经理工作在以县为对象时,则在县内应再逐级区划为乡(林场)、村(林班和小班)。各级区划界线应与原有森林调查区划相一致。只有当森林调查区划中部分区别线与定权发证的林权界线不符时,才需要作补充修正区划.林班和小班的面积大小则依据当地资源、经营水平、所有制的体制层次而定,目的是便于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便于分别进行各种技术经济计算、组织实施各项经营措施和开展经营利用活动,并保持相对稳定性。

合理组织森林经营类型,科学地按经营类型进行设计经营:要合理地开展森林经营工作,在森林资源调查前应当根据县、乡(林场)现有的经营条件、资源结构、当地国民经济对当地林业生产的要求,对现有林应组织经营类型,按经营类型建立经营技术体系。

(四)森林采伐

森林采伐设计在集体林区主要包括:用材林的主伐,疏林地、散生木的补充采伐和薪炭林采伐,防护林的更新采伐,成林抚育间伐、林分改造等。

(五)造林更新

1.造林更新设计之前必须编制全县林地(包括宜林地)立地类型表,并根据立地质量好坏划分林地生产力等级及各立地类型的面积及其比重。林地生产力等级应根据当地主要树种生产力水平划分,划分指标可用年平均树高生长,蓄积生长双因子控制。

2.在立地类型基础上,选定乡土速生丰产、经济效益高、生态作用大、群众有经营经验的树种为主,编制造林类型表。

3.根据全县地貌类型,森林分布,生态需要确定林种、树种比例。并编制全县各乡(场)各林种、树种规划的面积表,为各乡造林更新提供依据。

4.根据各类宜林地的分布和面积发展林种,确定造林更新方式,还应列出全县各乡(场)不同更新方式的工作量(面积)表,重点地区还应落实到年度、小班和树种。

5.造林更新设计时要单独把丰产林基地建设进行设计,根据一类生产力的立地类型面积,确定本期内可能营造的速生丰产林总面积小班、树种等,并尽可能分乡(场)落实到年度和小班。其他基地设计,如竹林、经济林基地建设和设计也应同时进行。

(六)抚育间伐

抚育间伐是一种经营措施,要根据现实林分状况,经济效益和林区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抚育间伐的技术指标和规模,根据不同小班确定间伐次数、每次强度、最后保留株数和间伐技术要求。还要编制全县各乡需要抚育间伐的面积、强度和各次出材量表,必要时主要的乡还可落实到年度和小班。并编制抚育间伐的分年度投资概算表。

最后,集体林经营方案同样还包括多种经营、林分改造、森林保护、综合利用、投资概算和经济效益评估等内容,它们与国有林区的经营方案中相关部分类同,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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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经营计划编制文稿 篇五

2012年11-12月,对于2013年市场状况进行了分析预测,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2012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制定了2013的生产经营计划。

一、编制的前提

2013年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是考虑到2012年进行了大量开发的基础上,争取国内几家大的喷嘴环客户订单及中东、欧洲及南美等外贸订单,争取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1.公司现有人员22人,设备14台。要完成2013年的生产计划需要新增人员10人,新增设备5台(设备投资60万)。

2.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激励,坚实的销售队伍。调整销售策略,落实销售指标。对一线生产员工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完成计划后对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二、生产经营计划指标

生产计划确保完成3.3万套,销售收入750万元;争取完成4.85万套,销售收入1100万元。

详见附表:

附表1:销售计划

附表2:生产计划

6.森林经营规划复习重点 篇六

1.法正林:能持久地每年提供一定数量木材的森林。2.森林区划:是对整个林区进行地域上的划分,为合理组织森林经营、实现永续利用而对林地进行的空间秩序的安排。3.森林认证:是为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而提出的一种市场工具,它以自愿为原则,依照公认的符合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原则和标准,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林木经营者或木材产品加工者的经营状况或业绩进行评判和审核,并对合格者签发证书的过程。4.森林评价:从广义上讲,森林评价是在充分占有森林资源数据的基础上,根据特定的目的,并按照一定的程序、法规、方法和标准对森林进行的评价,以满足社会、经济、生态多方面的需求并为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以及决策和规划提供依据。5.森林成熟:森林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最符合经营目标时的状态。6.轮伐期:指林分的培育、采伐、更新全过程所用的时间。7.森林经营类型:在林场同一林种范围内,由有相同经营目的、能采取统一林学技术体系、在地域上一般不相连接的小班组织起来的集合体。又称作业级。8.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经营森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森林资源状况及其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编制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

二、基本知识

1、森林经营规划的任务

(1)森林资源区划、调查、监测。①森林资源区划分为林业区划和森林区划;②森林资源调查根据调查范围、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全国的调查(一类)、企事业单位和县级的调查(二类)、生产作业性的调查(三类);③森林资源监测的对象可分为征占用林地、城市森林、沙化/石漠化、湿地资源、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点林业工程和其他生态状况。(2)森林资源认证和评价。①森林资源认证是为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而提出的一种市场工具,它以自愿为原则,依照公认的符合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原则和标准,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林木经营者或木材产品加工者的经营状况或业绩进行评判和审核,并对合格者签发证书的过程;②森林评价就是对森林的价值进行评估,为提高森林经营效益做准备。(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通常称为森林规划设计的主业,“森林规划”主要指中期计划,包括用材林规划、风景林规划、湿地规划、城市森林规划、乡村林业规划等多种类型。“设计”指的是森林作业法设计,森林作业法是在一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能最有效的达到经营目标的森林经营技术体系,包括造林、幼林抚育、抚育间伐、主伐等技术环节。(4)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一般称为森林规划设计的后业,包括森林资源档案制度、森林产权制度、林业税费制度、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等。(5)以“3S”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应用,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为基础的空间分析方法,在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规划设计应用的途径和方法目标在于降低森林调查、资源监测的劳动强度,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

2、森林可持续性指标体系

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生产能力的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健康与活力的维护、水土资源的保持、森林对全球碳循环贡献的保持、满足社会需求的多种经济效益、相关的法规、政策、体制。

3、森林规划的发展阶段

(1)实验误差技术阶段,规划师对土地利用的决策是通过直觉与经验以及一系列实践、反馈不断修正“误差”而获得。(2)资源目录方法,此阶段规划决策依据现状资源目录,包括自然科学信息、土壤和土地布局等资料、先进的航测资料。(3)手绘图层方法,该方法的引入表明大尺度景观的土地利用规划更综合的途径的开始,其特点是利用相同比例尺的因素分析图,并以各种方式叠加产生新的信息即“合成图”,作为规划的依据。(4)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规划方法,GIS技术使规划师能利用和处理更多的信息、进行更复杂的场地分析和土地利用规划。“3S”技术的空间直观模型、多情景研究方法在景观规划中得到大量应用,推动了景观规划科学的发展。

4、森林采伐伐区配置的要求

根据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计划,按森林经营方案中的伐区安排顺序初定采伐小班,并现场核实小班主要森林因子,初估森林蓄积量及各种材种出材量,符合采伐要求正式作为伐区配置。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或“方案”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配置。

5、森林经理调查的内容、小班调查方法 基本内容:(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森林经理调查的可选内容:(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土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虫害调查;(5)森林火灾调查;(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生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12)森林多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其他专项调查。小班调查方法:(1)样地实测法;(2)目测法;(3)航片估测法,航片比例尺大于1:10000时采用;(4)卫片估测法,技术要点:①建立判读标志;②目视判读;③判读复核;④实地验证。

6、森林资源调查体系的构成

1)以全国(大区或省)为对象的森林调查,称为“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也称为“一类调查“,为掌握调查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宏观状况,为制定或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设计提供依据。2)以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行政县、乡(镇)或相当于县、乡(镇)的单位为对象的森林调查称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也称为”二类调查“,为了县级林业区划、企事业单位的森林区划提供依据,编制经营方案,制定生产计划。3)主要为满足林企业伐区设计、造林设计、抚育采伐设计等而进行的作业调查,也称”三类调查“,对将要进行生产作业的区域进行调查,以便了解生产区域内的资源状况、生产条件等内容。

7、物质产品的森林成熟的类型:物质森林成熟主要有数量成熟、工艺成熟、竹林成熟和经济林成熟

8、自然保护区的区划

自然保护区一般应划分为下列三个区域: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区划系统:自然保护区-分区-林班-小班

9、林地经济评价的方法

评价方法依据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采用市价、费用价、期望价或结合起来加以评价。方法:1.林地市价①比较评分法②地位指数法2.林地费用价3.林地期望价

10、森林资源合理消耗量方案论证的评价指标:龄级结构、蓄积结构

11、我国森林资源的特点

1、资源类型多;

2、资源总量多、人均少;

3、分布不均;

4、森林结构不合理;

5、林地生产力低;

6、人工林多、质量不高

12、国有林业局的森林经营区划系统

林业局-林场-林班-小班.较大的林场,在林场与林班之间可增划营林区或作业区

13、森林经理调查中的林业生产条件调查内容

(1)自然条件调查:①自然条件,包括行政区划、植物区系、地形地势、山脉和水系。②地质条件,包括土壤种类、有机物含量、物理性质、成土母岩。③水资源条件,包括河流状况、湿地状况、水资源利用状况。④气候、气象条件,包括气温、降水、风,以及其他天气现象。(2)社会经济条件调查:①林业与农、牧、渔、工业等的关系。②森林与区域社会、环境的关系。③林业的地域配置、林权等状况。④森林产品市场状况。⑤林业对区域社会的经济贡献。⑥交通运输状况。⑦人口、劳动力状况等。

(3)林业经营历史状况调查:①森林经营机构的改革。②二类调查工作。③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④森林经营管理情况。⑤环境状况。⑥林业企业管理状况。

14、组织森林经营类型的依据

(1)目的树种或树种组。在森林经营类型的组织中,树种是最重要的依据。但是在现实林分中,树种不可能都是单纯的,一般以目的树种或优势树种归类,有时也可以优势树种组归类。(2)森林的起源。森林的起源一般分为人工和天然两种,他们以下又可再分为实生、萌芽。有点还分为插条、飞机播种等,这些不同起源的森林通常都分别组成不同的森林经营类型。(3)森林的立地条件。森林的立地条件是林木生长的基础,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林地立地条件决定了起上生长的最适树种,也决定了其培育某种材种规格的可能性。(4)培育目标。森林的培育目标体现了国民经济对森林的要求。从大的方面讲,不同的林种必须组成不同的经营类型。在用材林中,森林培育的目标主要体现在目的材种上,不同的目的材种对树种、立地条件、森林的作业法、森林的主伐年龄等均不相同。(5)森林的经营水平。森林经营水平主要体现在对森林所采取的认为措施。森林经营的水平越高,采用的森林经营措施越多越合理,营林的投入越高,林木生长越好,产量越高,同一材种规格的林木的培育周期也较短。(6)森林的采伐方式。不同的采伐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森林类型,不同的森林类型对经营措施的要求不同,林分的生长过程、生长率、培育的周期也不相同。

15、非物质产品的成熟类型

防护成熟:当林木或林分的防护效能出现最大值后,开始明显下降时成为防护成熟。自然成熟:当林分或树木生长到开始枯萎阶段时的状态成为自然成熟。

更新成熟:在森林生长发育过程中,货币收入达到最多时的状态成为经济成熟。

16、森林经理调查成果的内容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包括:样地调查记录卡片、样地因子和样木因子数据库、成果统计表、成果报告、内业统计说明书、相关图面材料和技术方案、工作方案、技术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外业调查操作细则及其相应的光盘文件等。其中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统计表共计72个,其中核心统计表33个,其他统计表39个。

17、森林经营周期的类型:轮伐期和择伐周期

18、森林旅游资源按景观特点的分类系统

1)游览观光型:这一类森林公园自然景观、森林景观和人文景观均有特色。2)文体娱乐型:这一类森林公园景观比较平淡,但交通方便,客源丰富,并具备建设活动场地的条件。3)保健康复型:这一类森林公园山美、水美、环境美,适宜度假、避暑、疗养。4)生态屏障型:这一类森林公园多数为环城或城郊森林公园,要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优美的生态环境,起到净化空气、改良气候、保持水土、减轻自然灾害和人为污染等作用。5)自然教育型:这一类森林公园包含或连接自然保护区,要以受保护的动物、植物为核心,建成科研、教学、生产和科普宣传园地。6)特殊风物型:这一类森林公园具有特殊的历史遗迹或风物景观。7)综合型:这一类森林公园大部分处于近郊的风景旅游区,兼有上述两类以上功能。

三、重点掌握知识

1、森林认证的作用、我国森林认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森林认证的作用:

(1)在获取狭义市场利益之上,森林认证已经呈现出了许多积极作用,主要表现1.社区团体参与商讨过程。2.作为资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可靠性的佐证。3.通过中国森林资源认证理论研究,可以促进与非政府组织(NGO)和投资者的合作,获得技术支持和培训。4.提高社区林业经营的效率。5.对由大规模的森林采伐转向持续生产起了潜在的推动作用。(2)在经济效益方面应有的作用包括:1.认证为企业提供了加强经营管理、环境管理的工具。2.保证和开拓绿色市场,获取市场利益。3.提高企业形象,增加市场竞争力。4.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加快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步伐。5.提高供应效率,确保木材的长期供应。(3)在环境效益方面的作用:1.激励企业解决森林问题。2.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能力和森林生产力。3.全方位监测森林,提高森林评估能力。4.加强林业科学研究。5.获取更多的财政和技术支持。6.对现有森林经营起示范效应。7.开展森林认证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政策的不足。8.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维持森林的生态功能和完整性。(4)在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为确保各方的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我国森林认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公众对认证产品的认知度低。(2)森林经营单位缺乏申请认证的动力。(3)认证的费用较高。(4)森林认证机构运营的局限。(5)现有森林经营单位经营水平的局限。

2、我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存在的问题,我国森林资源与生态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与重点。存在的问题:①监测管理体制不顺。各项监测自成体系,管理模式使各项监测之间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监测资源共享困难,技术标准难以协调,各监测系统缺少基础平台,相互之间难以兼容,无法形成整体效应;②监测数据时效性差,分辨率低。一类,二类调查不能得到全省和县级同一时刻的数据,实际上造成了监测的空间分辨率低的现象;③监测内容单调。缺乏森林健康和生态现状方面的内容,如生物量、大气污染等。另外,由于数据共享性差,对社会服务不够,技术手段及装备落后,不易及时调整更新。④监测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各项调查和监测的相互独立、部门化的条块管理,导致了调查和监测工作经费分散,没有正常的工作经费渠道,有限的资金被消耗在重复建设上,使经费严重浪费,影响调查和监测工作的正常展开。⑤人才素质低下,技术装备落后。由于各项调查和监测工作职能分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调查队伍人才结构不合理,技术和装备落后。⑥基础建设薄弱。一是基础理论研究薄弱,二是基础数表建设滞后,三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基本思路:我国森林资源与生态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为依托,通过对方案设计进行优化、补充,形成一个标准一致、周期统一、全面覆盖、高效灵活的综合监测及评价体系。重点:①监测内容的拓宽;②监测体系的整合;③数据时空时效性的提高;④新技术的应用。

3、美国国家公园规划规划体系对我国森林规划的启示

美国国家公园的规划发展可以分为3个阶段:即物质形态规划阶段,综合行动计划阶段和决策体系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对我国森林规划有启示。

A.以法律为依据B.规划面向管理。最初的物质形态规划强调的是对设施的安排与配置,而综合行动计划则强调的是如何通过管理行动达到管理目标。C.以目标引领规划。规划决策首先是对目标的决策,没有一个明确的、与相关法律一致的目标,就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D.强调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参与,提高了规划的透明度,同时使与国家公园有关的利益各方,都能参与到规划决策体系当中,从而提高了规划的质量和针对性。E.软性规划与硬件规划相结合。软性规划主要指对解说、游客服务、教育、资源管理和监测、以及基础研究方面的规划。相对而言,硬性规划主要是指对于物质设施方面的规划,如道路、建筑物、基础设施等。

4、森林规划的概念、原则、工作步骤。

概念:一般地说,为了各种专门的目的,科学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各种原则在森林产业的管理和实施中应用。原则:(1)森林可持续发展原则(2)整体性原则(3)实践性原则 工作步骤:(1)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3)总体规划:一般为10年(4)施工图设计:预算

四、应用分析重点

1、采用3S技术,进行濒危保护动物景观生态安全格局分析。

所需的主要信息源、软硬件平台、分析步骤、保护措施(不会)2、3S技术在森林资源调查的主要应用

(1)遥感技术在森林资源数据采集中的应用:①遥感影像是以地物的光谱特征、辐射特征、几何特征和时相变化来表现地物信息,解译时必须应用地学相关分析方法,综合影像的色调、亮度、饱和度、形状纹理结构等特征并结合已有资料和野外工作经验知识判定地物类型。②遥感影像光谱参数作为预测森林蓄积量的模型变量有很大优势,因此从遥感数字图像中提取像素值参与建模是提高森林植被分布状况变化估测精度的有效途径。③森林植被对红外光谱较敏感,因此彩色航空数字成像技术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2)地理信息系统在森林资源数据处理中的应用:利用地理数据描述森林资源、地物分布及规划区动态变化状况;分析各种生态环境因子的内在规律,制定管理决策方案,方案贯彻实施后,将结果反馈给决策者。将研究对象被抽象成点、线、面等空间实体和相关属性,其功能在于能够建立和分析地理对象的拓扑关系,能根据GIS数据库中的对象的地点、数据属性和空间关系进行分析。

(3)GPS在森林资源调查中的定位作用:在GIS的支持下,经过坐标系转换将地面与卫星影像的相应位置配准,在GIS、DEM的参与下解决公里交叉点以及任意点位的卫星影响灰度值得读取问题,为森林资源估计的自动化提供依据。

3、农业观光园兴起的历史背景、设计原则、建设思路

历史背景:城镇居民面对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纷纷开始向往“回归大自然”的休闲、恬静生活。每逢周末和假期,都不约而同地去寻找绿色空间和清新的娱乐场所,以领略、感受、体验田园和乡村的朴实生活,从而获得紧张工作之后的恬静和放松。另一方面,一些居民也渐渐厌倦了游历名山大川后的旅途劳累,于是就自然而然地瞄上了距离比较近的高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而这些园区也非常乐意接纳游人,既可处理产品,又可获得一笔非常可观的门票收入,且可以借游人之口做活广告,传播既快又易为人接受,比在广播、电视上做广告更经济实惠。这样,生态农业、园林绿化与生态旅游很自然地结合了起来,形成了一类独具特色的科技示范园,我们将之称为农业观光园。

设计原则:因地制宜,以植物造景突出观光农业的特点;造型简洁大方、新颖,富于诗情画意;总体布局要体现小中见大,景中有景,使之具有现代农业特色的园林意境。

建设思路:农业观光园的规划设计要体现农业高科技的应用前景。在这里高新技术物化后将能充分显示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巨大威力,是吸引游人的主要景点内容。因此,设计时,应把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作为重要景点,尽可能地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观赏性及艺术性。

农业观光园的规划设计应纳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要紧扣城乡融合的关系,力争做到田园中有城市,城市中有田园,同时按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科技、高品位的目标对现有园区进一步改造、扩建,或建设新的农业观光园。

农业观光园的规划设计应坚持多产业一体化方向。农业生产过程、农家生活和乡土文化是农业观光园的主体,因此要充分挖掘文化内涵与积淀,突出资源优势和特色,丰富内容。旅游设施、项目和优质的服务是农业观光园的热点(卖点),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进行科普教育、科技引导、生态保护意识的唤醒,才能把农业观光园建设成为探索真理、祟向科学、宣传精神文明的重要场所。

五、基本计算

1、森林采伐量计算(成熟度、马尔定、第一林龄公式)

2、森林工艺成熟龄的计算

3、采取收获表法、伐期收获量法计算经营单位的法正蓄积量

7.小议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方案 篇七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是林业发展的重大改革, 它不仅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 而且能够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优化生态结构, 发挥林业综合效益, 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本文着重探讨一下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方案。

1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基本原则

1.1 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各地要将森林分类经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 正确处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与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关系, 注重生态建设又不忽视产业发展, 提高林业生产力和整体产出功能。

1.2 全社会办林业原则

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大力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参与森林分类经营及管理工作。

1.3 可持续协调发展原则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必须充分考虑产权主体、经营效益、经营机制和管理等问题;必须正确处理生态、社会与经济三大效益的关系, 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必须注重森林三大效益的协调性、统一性、科学合理地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 努力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

1.4 分级负责制原则

正确处理政府、部门与森林经营单位的关系, 坚持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 采取有效措施,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推动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 森林分类经营的划分

2.1 公益林

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安全等需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事权等级分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重点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各相关乡镇 (街道办事处) 将规划的重点公益林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 并进行公示和登记造册;要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办法确定的“七落实”等有关要求, 与权利人签订管护合同, 严管严护, 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造林、补植补播等多种培育和经营方式, 建设结构稳定、效能良好的优质林分。重点公益林不得实施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采伐, 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防护功能。对全部划为公益林的农户, 经批准可依法适量采伐自用的薪材及生产、生活必须的自用材。一般公益林的经营应当在充分发挥其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 继续实施保护措施的前提下, 允许林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 合理选择采伐方式和控制采伐强度, 开展抚育间伐、更新采伐, 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利用。

2.2 商品林

是指以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林和经济林。在管理上主要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进行管理, 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商品林经营者通过森林资源化管理, 明确产权关系, 实行政企分开, 独立核算, 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法人和市场主体。商品林可依法以有偿转让、出租、抵押、折价、入股等形式转入经济实体或个人, 实现集约经营, 创造最佳效益。

3 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方案

3.1 完善政策法规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 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 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 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 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除了国家要增加对公益林的投资外, 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根据“谁受益, 谁投入”的原则, 生态公益林的服务对象明确的, 由其受益者补偿, 服务对象不明确的, 由政府补偿。征收的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培育、经营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设。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尝试采用一些方法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补偿。

3.2 健全管理机构

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 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 实行事业化管理, 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 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 将退耕还林 (草) 、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 以免互相重迭, 避免重复建设。各省 (区) 、地 (市) 、县根据其生态区位重要性, 也应成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 统一组织本地区的公益林建设, 实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制。而商品林建设商品林建设和管理可沿用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行。推向市场, 作为企业行为, 在市场上参与竞争, 以适应市场, 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 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3.3 改进经营方式

根据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的不同要求和特点, 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经营方法。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 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护林等营林方式, 实行乔灌草结合、针阔叶混交合理搭配, 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功能。对于商品林建设, 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标, 根据市场的需求, 采用高投入 (包括高科技的投入) 、高产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约化经营。尤其要调整商品林布局和结构, 满足社会、经济对林产品的需求。商品林发展中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 以市场为导向, 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发展名、特、优经济果木林。在自然、社会条件好的地方, 以工程形式营造速生丰产林, 并根据速生丰产林资源布局, 重新调整林产工业布局, 形成资源———产业———效益良性循环。

3.4 调整林产品税费

林产品尤其是商品木材在上缴税费方面负担过重的问题, 各省反映比较普遍, 特别是商品材在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重复征收两个8%的税问题, 林农和林区干部意见较大;其他地方性附加税比例也不少, 不利于林业的发展。建议适度调低商品材生产和流通领域农林特产税及其它税费征缴比例, 废除地方性搭车性收费, 让利于民, 促进森林资源发展。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工作是一项伟大的工程, 必须依靠全民各行业一起动员起来, 协同林业, 共同对经营区进行管理、保护。同时,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新生事物, 必须加大宣传力度, 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重要性, 以便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S

摘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是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 改变传统管理方式, 实现林业经营集约的重大举措。本文着重探讨一下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方案。

关键词:森林,分类经营,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

[1]纪振宇.浅谈我国森林分类经营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活力, 2012 (5) .

8.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篇八

关键词:森林资源 监督管理 可持续经营

一、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统计结果

森林资源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林木的数量和质量,林地面积、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的总称。据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统计,森林面积增加1596.83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6.55%增加到18.21%,增加了1.66个百分点,继续出现长大于消的趋势。森林蓄积量净增8.89亿立方米,年均净增1.78亿立方米。林分每公顷株数增加了72株,蓄积量增加了2.59立方米,林木平均生长速度加快。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面积比例增加了3个百分点。龄组结构、树种结构发生可喜变化。

但从清查结果看,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是总量不足:我国森林覆盖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52%,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0.132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繁荣1/4,居世界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量9.421立方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6,居世界第122位。二是分布不均:东部地区森林覆盖率为34.27%。中部地区为27.12%,西部地区只有12.54%,而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5省(区)森林覆盖率只有5.86%。三是质量不高:全国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只有84.73立方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4.86%,居世界第84位。林分平均胸径只有13.8厘米,林木龄组结果不尽合理。人工林经营水平不高,树种单一现象还比较严重。四是林地流失依然严峻:清查间隔期内有1010.68万公顷林地被改变用途或征占改变为非林业用地,全国有林地转变为非林地面积达369.69万公顷,年均达73.94万公顷。五是林木过量采伐仍相当严重:一方面可采资源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超限额采伐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全国年均超限额采伐量达7554.21万立方米。

二、透析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中的制约因素

公布的数据表明,我国森林资源状况呈出现总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结构渐趋合理的良好态势。从总体上说,我国生态状况已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这是一个对峙更加激烈、拉锯更加显著、任务更加艰巨的阶段。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认清森林资源面临的形势,透析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中的制约因素将具有重大意义。

1、在森林资源管理上,我们不可回避执行不坚决、不能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等现象。很多时候我们好象是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更多是以木材生产经营管理为主的服务性参与。纵观我国五十多年的林业发展历程,从计划经济年代的无度采伐、“文革”期间的超产、现实中所形成的木材售价竞疮新高现象等都是管理体制“惹的祸”在实际工作中、森林的采伐利用經营管理和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的管理与监督,在某国有森工企业内部属截然不同的两种理念。前者是木材生产上的经营性管理,是有形的,追求的是即得利益。好材卖好价,多采多赚钱。而后者则不同,追求的是森林自然恢复的能力和生态效益上的最佳化,是无形的。把两个不同理念的矛盾交叉行为人为的硬性捏在一起,让一个人去管和执行或照办,决不是用“觉悟”能实现的。需要的是分管和制约,否则,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将永远是一个空洞的口号。

2、森林资源的管理机构和部门还没有真正的发挥应有作用。当前,还有一些森林资源处、林政处、质检处、调查设计队和森林保护部门等,被作为一种上行下效的部门而设置在企业内部,隶属于企业中的科部室,“吃的是一锅饭,睡的是一铺炕,喊着相同的口号,干着彼此不分的工作”。不利于发挥作用,执法也难于到位,随着企业的缩编、瘦身,从事资源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已愈加显得势单力薄。

3、伐区管理的检查验收还存在许多无奈。伐区管理的检查验收不同于其他行业以终端产品为对象。其他行业终端产品不合格可以不出厂,质量差可以返工重来。在实际工作中,伐区作业质量的好坏,在其采伐、集采过程中就已形成,而检查验收所体现的结果只是一种无奈的认可。通报、批评、下不为例也只是检查验收中的一种公事。不该采的采了就无法挽回的(这类木材恰是市场最为赚钱的),而能够进行返工的项目无非是应伐木未伐而再伐、清理不净而在清,导致的是二次破坏所造成的剩余物增加、幼树幼苗的损伤。

4、从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机构还无法肩负起森林资源管理上的更高层次的监督工作。上级派驻各森工企业局的专员办事处以及各森工局派驻基层林场的资源监督站硬件条件虽然有所改善,但这一机构的工资仍由企业局支付,人员的调配仍由企业掌管,福利仍在“讨要”之中,遇有大事仍需沟通、协调、甚至于请示,但欲禁不忍的工作局面始终束缚着工作的正常开展。

5、森林资源管理上的规程、规定还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执行。如《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采伐更新规程》等,经五十多年实践,这些规定已达到了日臻完善的程度,只是在其运作当中,有时还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执行,而且,一旦涉及到国家的任务、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时,有时还有措不施、有措难施。

三、新形势下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工作的基本措施

事实上,没有森林资源就没有林业,解决森林资源的管理问题,关系到森林可持续、关系到长久的“吃饭”、关系到其他任何一项林业改革工作的成败。新形势下,做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林权管理为核心、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为基础、监督执法为保障,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突破重点,狠抓落实

1、大力推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制定《编制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方案纲要》,启动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试点工作,逐步把林木采伐指标管理转移到推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地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打牢基础。进一步抓好农田保护林、森林可持续经营实验示范等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成果,出台《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范不同林种、不同区域的经营方式。

2、依法严格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制定出台《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分解和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措施,加大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采伐限额的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和伐区设计、拨交、验收制度。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审批制度,制定出台《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和《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意见》。

3、强化林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实行征占用林地年度总量控制,推进建立林地用途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和林业部门预审制度;积极推行占用林地公示制,提高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开展打击毁林开荒等破坏林地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4、积极推动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技术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和全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整合现有监测资源,不断提高我国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5、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出台《森林资源监督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督行为,把监督工作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积极理顺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监督机构的管理体制;积极引导、支持有条件的重点省区逐级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逐步健全森林资源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体系网络,积极推进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6、扎实抓好年度各项核查、检查。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完成天保区新增人工林的核定,客观评价各地重点公益林管护状况;认真组织森林采伐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督促采伐限额制度落实到实处;组织全国征占用林地检查,突出检查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情况等。各项核查检查要加强工作质量和廉政纪律的监督管理,确保核查工作廉洁、高效、高质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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