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2024-08-08

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共11篇)

1.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篇一

附件3 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电力需求侧管理)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概况;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产量、成本构成、产品竞争力及销售情况;获得的主要业绩、资质、荣誉等。

二、项目所在单位用电详细情况

供用电系统、自备发电、供用电管理情况;用电情况,包括用电设备,电量、最大负荷、电量与容量电费,功率因素,电能质量及其对生产影响,单位产品电耗,电费占成本比例,与国际国内电耗先进水平比较等。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与概况

项目由何而来,为什么要实施;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或单位内部同意实施意见)、投资方式(自建或能源合同管理);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等。

四、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技术方案及其先进性和可行性分析,主要设备选型,设备明细表;项目实施条件,实施进度安排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投资使用方案和资金来源及保障情况;按国

2.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篇二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 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 (陕政发[2013]4号) 精神, 全面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 保证资金安全, 提高使用效益, 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2013年6月27日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 (以下简称项目库) 是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分为省级部门项目库和省财政项目库。

第三条省级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 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数据共享。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统一建设、分工负责原则。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 统一建设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项目库。

(二) 保证重点、滚动管理原则。项目库项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申报审核, 择优排序, 保证重点, 及时入库, 定时清结, 滚动管理。

(三) 全程监管、追踪问效原则。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 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章 项目库的建立与项目分类

第五条省级部门项目库由省级主管部门设立, 对省级相关单位申报的项目和各市县对口部门汇总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进入项目库。省级部门项目库由本部门履行预算管理工作的处室或部门指定的职能机构具体管理。

省级部门项目库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 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绩效目标, 发布项目征集指南或文件, 征集具体项目;

(二) 开展项目评审论证, 对所征集的项目进行评审汇总, 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后形成项目计划, 并报送省财政项目库;

(三) 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四) 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对省财政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

(五) 检查监督项目库中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省财政项目库由省财政厅设立, 对省级主管部门和各市县财政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 进入项目库。省财政项目库由负责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机构具体管理。

省财政项目库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 制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 审查省级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 提出审核意见;

(三) 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

(四) 检查监督项目库中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 定期组织项目库清理;

(六) 开发、管理和维护项目库系统。

第七条项目库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 按资金分配方式分为:申报项目类和因素分配类;

(二) 按照项目设立主体分为:中央部委确定项目, 省委、省政府确定项目, 部门项目和其他项目;

(三) 按项目实施期限分为:跨年度项目、一次性项目和经常性项目;

(四) 按项目入库时间顺序分为:延续项目、结转备选项目、新增项目。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审核

第八条根据省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类别, 除基本建设资金外, 其他申报项目类的资金, 项目申报与审核程序如下:

(一) 每年7月份, 省级主管部门 (或会同省财政厅) 发布项目征集指南或文件, 征集下年度具体项目;

(二) 项目单位按照指南要求, 通过项目库系统申报项目, 同时, 填报项目标准文本, 并附报相关的法人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审批 (核准、备案) 文件等;

(三) 市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 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省级部门项目库;

(四) 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对市县和省级相关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 其中对社会影响较深、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重点项目, 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并依据审核通过的项目, 编制项目计划。

第九条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申报的资金规模、支出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和执行的主要责任人, 对审核申报的项目或提供的资金分配因素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不得进入省级部门项目库或省财政项目库。

(一) 重复申报的项目;

(二) 越级申报的项目;

(三) 需经发展和改革、土地、环保和许可权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 , 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的项目;

(四) 近三年内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较差、会计信息不实、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五) 申报资料不实、弄虚作假的项目。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后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 同时报送省财政项目库。

第十三条按因素分配管理的资金, 项目计划和预算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切块分配市县的资金, 由省财政厅按照相关因素数据进行测算分配, 并下达预算。对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 市县要根据项目库管理的要求, 征集、审核项目, 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 并将最终结果上报省财政项目库备案。

(二) 按特定任务、对象分配补助补贴的资金, 由省级或市县相关部门提供资金分配因素数据, 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确定分配计划, 并下达资金预算。分配因素数据和分配计划结果纳入省财政项目库管理。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属于配套中央专款安排项目的资金, 按照财政部要求具体办理。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纳入省财政项目库管理。

第四章 项目的批复与实施

第十五条每年10月底前, 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将编制的下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和项目计划报送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财政项目库, 并结合当年省本级财力状况, 按照保障重点, 统筹兼顾的原则, 确定项目, 于12月底前汇总编制下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六条省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 由省财政厅按照确定的专项资金预算数通知省级各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 (或会同省财政厅) 依此下达项目计划, 其中对需公示的项目进行公示后再予下达。省财政厅依据项目计划下达资金预算。

第十七条项目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复下达, 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如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的, 项目单位需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调整项目计划, 省财政厅相应调整预算。因重大政策调整或难以预料的特殊因素确需增加项目或追加预算的, 由省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纳入政府采购或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的清理与滚动

第十九条省级主管部门要设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 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 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 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库项目的清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一) 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 (中) 止的项目;

(二) 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 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四) 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项目的名称、编码、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得变动, 如有内容变动或项目到期需继续安排预算的, 应视同新增项目重新申报。

第二十二条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和备选项目, 滚动转入下一年度省级部门项目库, 在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时优先给予安排。

第六章 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 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完成后, 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 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省级部门项目库和省财政项目库。

第二十五条实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绩效评价结果记入项目库管理系统, 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审批立项和安排预算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等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资金项目可暂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各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 结合实际, 制定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3.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篇三

2010年安排500亿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研究新的机制,推行以奖励代补等措施,鼓励多节能、多减排,将是财政部2010年支持新兴产业的基本思路。

近年来,财政部在支持节能减排,发展新能源以及推动自主创新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尤其是在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太阳能等方面,建立了财政支持体系:设立支持新能源和节能减排的两个专项资金,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好保障。2007年至2009年共安排1020亿元的专项资金推动新能源和新能源示范工作,推动了2.1亿支高效照明产品,500多万台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了xxx工程和屋顶计划;在北京等13个地区推行了4700多辆新能源汽车。

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科研方面,2008年以来,通过863、973等多个支撑计划,安排了近百亿资金支持建设核电站和转基因等生物技术等研究。

实施新能源产业创业计划,在北京等七个城市,创立了20个创业基金,规划投入1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目前吸引投资约70亿元;

健全制度,完善激励新兴产业的发展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产业研发和转化,在增值税等方面,制定出台了支持新兴产业方面的政策措施;给新兴产业方面的发展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政府采购环节,对节能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的创新支撑工作,发挥政府示范作用,制订了节能产业采购价清单。

加快推进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施差别电价等措施,使企业的外部成本内化,增长发展的内在动力。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财政将从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加以谋划,在科技研发、示范推广、资金投入、机制创新等各个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加强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把握布局,掌握节奏,防止一哄而起,重复建设,促进新能源和节约环保型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将把扩大消费和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支持自主创新、努力攻克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技术;出台政策,分类对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加大新能源汽车、节能产品的推广和新能源的开发力度。2010年安排节能减排500亿元专项资金,比上年增长200亿元;安排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109亿元,比上年增长30亿元。大面积推广节能高效产品,支持风电和光伏产业;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研究新的机制,推行以奖励代补等措施,鼓励多节能、多减排。将支持16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实施;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新政策,努力完善财政支撑体系,确保支持新兴产业资金到位。

此外,多种金融模式将大力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2009年8月25日,北京银行与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节能空调生产企业开利亚洲分别签订节能减排融资技术与战略资源共享方面的协议,意在拓展开发能效融资项目市场。所谓能效融资,是指为提高企业能源使用效率而进行的相关技术设备改造项目提供的融资;节能减排融资即为企业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而开展项目的融资行为。

除北京银行,IFC在中国国内与兴业银行在节能减排融资贷款方面也有类似合作。银行为企业提供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既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在环保政策变化的大环境下,也符合企业与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利益。

据北京银行中小企业事业部产品经理王晓宁介绍,2007年与IFC合作以来,北京银行引进IFC在国际上成熟的节能技术认定经验,帮助银行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和风险控制,更有效地推进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

一般来说,节能减排贷款既有直接针对实施节能减排改造企业的贷款,也有针对专业提供节能服务的能源管理公司(EMCo)贷款。能源管理公司作为第三方独立服务机构,承接企业外包出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培训、维护及项目融资等综合服务,并从客户的节能收益中收回投资并获得利益。银行贷款通过能源管理公司最终流入企业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IFC在与北京银行合作中,提供市场开发、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能效项目尽职调查等方面的技术援助。目前IFC按项目向银行收取费用,合作还包括坏账风险共担等安排。

除IFC,北京银行也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投保)合作开展专门针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减排贷款。中投保作为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为需要增信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相关服务。

中投保此前与发改委签订协议,其EMCo项目是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的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例如,中投保公司受托管理“世行节能二期2200万美元担保基金”,与商业银行“风险共担、比例担保”,为EMCo的节能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担保代偿损失由世界银行担保基金承担,中投保提供从风险评估技术、EMCo资格的认定、节能项目的评估,项目执行阶段的监督管理、发生违约时的代偿处理等方面的流程、制度与规范设计。

2004年,中投保与北京银行签订了《共同开展EMCo融资担保业务的合作协议》。据王晓宁透露,北京银行连续贷出节能减排贷款,最终贷款对象包括水泥厂的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以及耗能企业的水蓄冷项目等。通常,节能减排贷款会通过第三方的节能服务公司,分期贷给企业,“这些贷款多集中于中小企业,对银行来讲,这也是我们竞争的优势之一”。

北京银行称,其与开利亚洲的战略合作协议重点则在信息、客户资源共享等方面。北京银行称,该行自与IFC合作中国的节能减排融资项目以来,已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1.33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重点是中小企业客户。这些项目将每年减少54万吨、与全球气候变化直接相关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IFC节能减排融资项目由IFC设计,并由IFC、全球环境基金、芬兰和挪威政府共同出资创立。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一个可持续融资机制,为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

IFC为中国的商业银行发放的节能减排融资贷款提供风险分担,同时面向银行、项目开发商、节能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提供市场、工程、项目开发和设备融资方面的技术援助服务。IFC为世界银行的下属机构,专为民营企业贷款、倡导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理念的融资提供服务。

2008年,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IFC发布的“赤道原则”,成为首家公开表示接受该原则的中资银行。

“赤道原则”是IFC参照《IFC绩效标准》建立的一套自愿性指导方针,旨在管理与发展性项目融资相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以保证在商业银行的项目融资业务中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环境问题。实行“赤道原则”后,银行保证只为那些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贷款。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两年多来,项目支持范围涉及城市填埋垃圾发电、太阳能综合利用、市政路灯节能改造等,年实现节约标准煤17854吨,年减排二氧化碳221472吨,节能效果非常明显。

据介绍,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是与世界银行成员单位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开发,率先在我国推出的针对能效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纯减排项目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

据悉,该业务产品在抵押担保、用款方式和还款方式等方面对传统的贷款业务来说都有非常大的突破,更有耗能企业直接融资模式、节能设备供应商贷款模式、节能设备的买方信贷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公共事业服务模式、融资租赁模式和碳金融模式等多种贷款模式供企业选择,可以满足节能减排产业不同主体的融资需求。

此外,兴业银行还可以帮助借款企业向政府部门申请贴息等优惠条件,项目经过专家审核合格,可以由兴业银行代理企业申请贴息。

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补助类项目只编写1、2、7三小项;奖励类项目必须全部编写,且节能量的计算应有具体根据,计算过程清楚、严谨)

1.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3.1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3.2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3.3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

3.4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4.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4.1项目实施前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4.2项目实施前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

4.3 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

4.4 项目实施前产品种类、数量和统计方法

5.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5.1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5.2 项目改造后拟使用的能源种类、数量

5.3项目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

5.4 项目改造后产品种类和数量

6.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6.1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

6.2项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部分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的专项资金项目附件中还应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项目新置设备、设施等费用发票复印件,复印件经加盖投资单位的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待查)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3.近期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篇四

苏财企[08]179号 苏经贸环资[08]326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 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经贸委,省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0月27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省购政设立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节能项目

专项资金围绕重点领域节能,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为重点,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一)工业节能

1.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更新、替代低效锅炉,集成先进技术改造观有锅炉系统等节能改造,综合利用生产废弃物替代锅炉燃煤改造;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锅炉改造项目应使锅炉热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或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2.区域热电联产:热电厂为扩大供热范围、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实施的改造;为提高效率,实施的抽凝机组改背压机组;利用低热值燃料和秸秆等综合利用示范热电厂。热电联产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3.余热余压利用:冶金、建材、化工、纺织、轻工等行业,改造和建设纯余热发电、压差发电、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等余热余压的余能利用装置和设备。

4.节约和替代石油:电力行业燃煤锅炉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的节油改造;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工业窑炉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以及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实施的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节约(替代)石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5.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以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更新改造低效电动机等用能设备;实施以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节电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

6.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冶金、化工、电力、纺织等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的整体能量系统优化、梯级利用等改造项目。

7.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示范:高耗能生产工艺通过技术创新,简化生产工艺流程、减少耗能环节等,使能耗大幅降低的工艺节能改造,改造后工序能耗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8.节能产品规模化生产:技术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节能效果明显,有较大推广价值的高效用能设备(如高效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绿色照明产品等)、余热余能回收技术和设备(如热管、热棒等)、能量梯级利用技术、高效节能保温材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装备的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产品及技术应用后,社会节能量不低于5万吨标准煤。

9.淘汰水泥机立窑及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等落后用能设备。10.重点耗能企业为挖掘节能潜力,组织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委托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实施的能源审计。(二)绿色照明

党政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城市道路、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推广紧凑型荧光灯、T5及T8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和半导体照明(LED)等高效照明产品的示范改造项目。(三)交通节能

1.交通运输企业加快更新淘汰落后运输工具,推广应用环保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

2.交通运输企业推广高效节油装置和产品。

3.交通运输企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等节能示范工程。

(四)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节能监测(察)机构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2.节能技术服务中介机构面向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服务。

第四条 循环经济项目

(一)节水示范:重点围绕电力、冶金、建材、化工、造纸、纺织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单耗达到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矿井水利用、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项目等。

(二)资源综合开发:对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工艺进行完善,提高综合回收率,回收率要达到国内同类型矿产的先进水平;推进尾矿、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要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开发利用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水(液)、废气和废渣的回收和综合利用项目,其中企业自身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其它废物利用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项目,其资源化方式的工艺先进性、产品高端化、规模化水平要在国内具有独创性;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及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项目;

“三剩物”和次小新材加工利用、稀贵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废旧电池及秸秆资源化、产业化、规模化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

(四)清洁生产示范:在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的化工、印染、酿造等重点行业,支持资源合理利用、节能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企业规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实施改造项目,达到国家公告的2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28号等相关公告)规定的先进指标。(五)重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区域生态产业链延伸和链接技术、可回收利用生态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再生水回用技术、“零”排放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以及节水器具推广示范项目等。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列入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的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对列入淘汰落后的项目,根据淘汰规模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列入执法能力建设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对交通节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二)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三)申报工业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有关规定。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上已安排的项目不再支持。

(五)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七条 项目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每年三月底前各市县经贸、财政部门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的申报工

作。

(二)各市县经贸、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四月底前正式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省直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四)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经公示后,省财政厅于六月底前下达专项资金。

(五)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共同负责。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经贸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提出支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各市县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初审、上报,对所确定的扶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 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分别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已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一)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向所在地经贸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二)建立项目跟踪问效管理制度。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在终了后对上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5.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篇五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我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将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按照“把思路抓成典型,把典型提升为模式,把模式规范成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以方案落实项目”的思路,宏观上重体制机制,微观上推先进模式,发展上抓园区建设,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支持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百万头生猪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园)、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工程、农业服务支撑体系等重大项目建设。省农业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1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提高编报质量。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以及规定的项目申报格式,编制项目申报书。

三、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各市区、省管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后,于2011年3月15日前,统一以农业计财字号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抄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局)各一份,并报送电子版至nytjhc@163.com。

附件:

1、2011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省级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3、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5、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6、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指南 7、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申报指南 8、2011年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9、2011年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指南 10、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11、2011年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12、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13、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样本格式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思路与目标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这一战略思想,不仅是“三农”理论的亮点,更是农村工作的焦点。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着力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科技服务体系配套、基础设施先进、运行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带动、辐射效应显著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板。

二、资金扶持重点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型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发展先进典型模式推广提升,种、养业良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建设等。

三、实施区域及补助标准

全省范围内,以县为单位,选择种植、养殖业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完善,有明确建设主体的示范园区。每个示范园区补助1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万元,市县通过整合资金补助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各示范园区规划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示范园区要有规模,规划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1.5万亩)以上,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产业集中度高,重点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3、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化要求;

4、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等形式的生产格局;

5、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网络配套、功能到位;

6、产业体系完善,形成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产业服务网络。

(二)申报数量

全省计划“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建设5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11年启动20个,2012年启动20个,2013年启动10个。符合条件的涉农县区均可申报。

五、有关要求

示范园区项目规划随项目申报书同时报送。

附件2:

2011年省级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高产创建活动开展,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项目实施思路。2011年陕西省高产创建工作将围绕省政府《粮食单产提高工程规划》,创新运行机制和项目管理,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对全局具有带动作用的省级示范县,集约项目,集中力量,集成技术,主攻单产,改善品质,提高效益,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平衡增产,全面提升粮油作物综合生产能力。

(二)建设目标。通过高产创建项目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关键技术到位,建立科技示范的样板;组建粮食生产合作社或托管公司,推动粮食生产方式转变,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粮食生产关系;推动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陕北、渭北、陕南粮食种植结构,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探索经验,形成模式,示范带动,实现全省粮食均衡增产。

二、资金扶持重点

本项目资金为省级高产创建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技术培训与服务、高产栽培技术研究、优质小麦订单生产基地建设。

三、实施区域和建设内容

(一)省级示范县建设项目。根据我省不同生态类型区特点,围绕我省粮油生产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小麦玉米、水稻油菜、春玉米、小麦、马铃薯、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省级示范县。

1、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关中灌区选择19个县,每县建设2个小麦-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在汉中、安康选择9个县,每县建设1-2个优质水稻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1个“双低”油菜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粮油综合生产能力。

3、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在渭北旱原选择7个县,每县建设2个春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带动渭北地区压麦扩秋。

4、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关中四市选择11个县,每县建设2个小麦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小麦综合生产能力。

5、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商洛、汉中、安康、延安、渭南选择11个县,每县建设1个马铃薯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带动陕北地区压杂扩薯、陕南地区压麦扩薯,增加马铃薯种植面积。

6、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在西安市选择1个县,建设10个小麦-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0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在延安市选择1个县,建设6个春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6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开展整县制推进高产创建工作,提高示范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具体分配名额见表1。

(二)技术培训与服务项目。聘请20名专家组成省级专家顾问团,实行专家包县负责制,分作物、分区域开展技术骨干培训;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组织现场观摩会;分作物邀请国家级或省级专家测产验收;召开全省会议、检查、验收和总结等,为高产创建提供组织保障。本项目由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申报。

(三)高产栽培技术研究项目。针对不同作物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高产栽培技术栽培机理、措施研究,组装配套成小麦(水地、旱地)、玉米(春玉米、夏玉米)、马铃薯(水地、旱地、间套)、水稻、油菜以及间套模式、高产高效模式等高产栽培技术体系,为高产创建提供技术支撑。本项目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省种子管理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汉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商洛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宝鸡市金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

(四)优质小麦订单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优质专用小麦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按照“龙头企业+农业部门+专业合作社”的订单生产组织模式,引导和组织农民调整品种种植结构,集中连片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基地,进一步深化高产创建内涵,促进粮食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本项目由宝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报。

四、资金使用方向

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关键技术补贴。高产创建示范县项目资金的80%用于项目区农户应用示范品种和关键技术补贴。(补贴内容及标准见表2)。

(二)技术服务。主要用于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印发技术资料、开展田间观摩、制作规范标牌等。

(三)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根据省上统一安排或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各类作物高产技术研究。

(四)粮食生产合作社或托管公司。在高产创建示范区要进一步推动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对每个粮食合作社或托管公司前期运行予以资金扶持。

(五)基础仪器设备。购置新型农机具、电脑、水分测定仪、相机、打印机和投影仪等项目所需测试仪器设备。

五、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条件

1、所在县位于我省粮油主产区,生产基础条件好,作物种植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2、当地农技部门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具有丰富技术推广经验,能够很好的完成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工作。圆满完成了2010年省上下达的高产创建各项建设任务,创全国高产记录或全省最高生产水平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数量。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19个,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9个,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7个,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11个,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11个,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2个。

六、有关要求

1、各项目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农业市长、县(区)长为组长的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2、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项目区的常年耕地面积和作物品种布局,并附上实施区域示意图。

3、万亩高产示范片、百亩核心攻关田要相对集中连片;小麦-玉米、水稻-油菜高产示范片两料作物要落实在同一地块。

4、对每项技术要提出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保障关键技术到位。

5、高产创建示范区应把高产创建与农民增收增效相结合,推广轻简实用技术,发展订单农业,要求订单面积达到高产创建示范片面积的80%以上。

6、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1比5的面积要求,建立辐射项目区,项目区应建立相应示范点,项目区较普通大田产量亩增产15%以上。

表1、2011年省级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

2、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项目关键技术补贴内容及标准

附件3:

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推进 “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的顺利实施,强化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安排2011年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的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突出区域特色,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不断提升我省蔬菜产业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2011年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项目县区实施范围,坚持以2009年省上确定的基地县(示范)县区为基础,个别调整的原则,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发展空间和积极性大小,对个别县区进行调整。

三、资金支持重点

1、重点扶持“百千万设施工程”建设。按照“规模化发展、板块式推进”的要求,支持百亩(关中200亩,陕南、陕北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千亩、万亩连片设施蔬菜生产基地。

2、重点扶持“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和标准化示范园、专业化育苗中心(点)建设。在全省完善建设6个集工厂化育苗中心、标准化示范园和蔬菜批发市场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17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基地),标准化示范园可以建成日光温室,也可以建成大棚;新建240个专业化育苗点。

3、重点扶持“百千万人才工程”。按照百人专家团专家包县负责制的要求,由专家团负责在全省培训2000名技术骨干、20000名农民技术员,对省级百人专家团成员进行技术服务补贴;对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设施蔬菜生产技术培训予以资金扶持。

四、项目内容与补助标准

1、设施基地建设。2011年全省计划新建蔬菜设施25万亩,其中日光温室5万亩,大拱棚20万亩(附表)。省财政继续按照2009年标准对新建设施进行补贴,即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000元,大棚每亩补贴750元。

2、“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和杨凌示范区各组织申报1个完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填补缺项的原则和“两个一万一个园区”(即1万㎡的工厂化育苗中心、1万㎡的批发市场和一个200--300亩标准化示范园)的要求,在原有已承担建设了省级工厂化育苗中心、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其中一项或两项的县区,补充建设缺少项目,以完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

3、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基地)建设。西安市、渭南市各组织申报2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咸阳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千亩高产优质清水莲菜示范基地项目,宝鸡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绿色蔬菜科技示范园项目,延安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安康市、商洛市、铜川市各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2千亩高山有机蔬菜示范基地项目,汉中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地栽黑木耳科技示范园项目。每个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200亩,每个大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300亩。

4、育苗点建设。所有项目县区,按照每千亩配套1个育苗点的标准申报专业化育苗点项目,每个育苗点面积不小于10亩。申报工厂化育苗中心项目的县区,专业化育苗点将适当减少。

五、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项目县区2011年新建设施面积陕南、陕北须达到1500亩以上,关中须达到3000亩以上,每点设施建设面积须达到规定规模;各县(区)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投资蔬菜设施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同时做好设施蔬菜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申报方法。所有项目县区(包括榆林)的设施蔬菜基地、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大棚标准化示范园、特色蔬菜示范基地、工厂化育苗中心、专业化育苗点等建设内容均以县为单位统一编报一部项目实施方案;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需附设施发展规划图,规划图要求绘制彩图,将已建与计划建设的设施区域面积区别开;凡是申报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的县区,须附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确保批发市场建设合法化;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示范园、工厂化育苗中心均须实行企业化管理,由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附表: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4:

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通过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中“三年内(2009—2011)要在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的要求,加快我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步伐,年内实现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全覆盖,形成上下贯通、机构健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和管理正规化,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假劣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三部分:

(一)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就是对综合条件较好、工作基础较好、作用发挥较好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以奖代补,促其规范提高。按照“五有”标准和填平补齐、缺啥补啥、不重复建设的原则,重点完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及省级行业执法机构的执法手段;建立符合要求的听证室,配备投影仪等听证设备,完善听证室建设;规范罚没物资的存放、销毁和处置,加强必要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补助相应费用;加强执法人员及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机构内部管理,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办案程序,开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对被列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配备执法专用车,提高执法机构查办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就是对执法机构健全、人员编制到位、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开展正常,但执法手段缺乏、执法装备落后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以执法专用车为主的设施设备,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除执法专用车外,重点配备取证用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施设备,从而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能力,树立执法形象。对被列为配备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扶持。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就是对领导重视、人员到位、工作积极的新成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其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引导和支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相对滞后的市(县、区),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执法机构,组建执法队伍,落实培训执法人员,配备基本的执法设备,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基础性建设。对被列为执法体系建设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扶持。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基本符合农业综合执法“五有”标准,即:有法定的工作机构、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有基本的执法手段、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执法效果。曾受到部、省表彰奖励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可优先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由于市、县间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申报数量不具体到市,全省拟选择15个。

(二)申报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的农业执法单位,执法力量充足,工作开展较好,且近几年没有享受过部、省配备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由于市、县间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申报数量不具体到市,全省拟选择30个。

(三)申报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机构项目的单位,必须是2011年第一季度以前成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经编制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执法人员,工作积极主动。全省拟选择10个。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须附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综合执法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5: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监测;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推动各市的监测计划落实和监管工作开展,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使商洛模式在全省得到推行,使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2011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当地政府重视、监管机构健全、工作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的5个县(区),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监管队伍和村(基地)监管员的建立、管理及培训;市场准入产地准出;乡镇速测室建设;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全程监管。每个项目单位按20万元予以补助。

(二)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创建。2011年计划在全省选择6个果、菜、畜为主导产业的大县,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完善的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并将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对生产经营者培训;建立质量安全保障队伍体系;建立统一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对示范产品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对80%以上的示范产品监测。每项目单位按15万元予以补助。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有资质的检测中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和抽检。资金主要用于检测试剂购置和人员及抽样费用补助。其中,蔬菜、水果检测样品不少于800个,补助60万元,重点城市西安的监测样品不少于400个,并配合农业部抽检,补助40万元。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推动“三品一标”发展,开展市场准入,开展检打联动。资金主要用于:“三品一标”认证补助;重点品种的抽检和标志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查处和人员培训等。农业(畜牧、果业)为综合局的补助20万元,畜牧、果业为行政单设局和杨凌示范区补助15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县(区),要符合“商洛模式”,即“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示范县要有经当地编办批复的县、乡监管机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乡镇检测室,批发市场和主要基地设自律性检测室,村级(生产基地)设立监管员,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地方财政保障运行经费,能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于各市工作发展不平衡,原则上每个地市可申报1个。申报的项目应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或由当地县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后上报。

(二)申报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创建的,应为蔬菜、果业或畜牧大县。其示范产品必须为当地主导品种,其规模化生产的蔬菜面积不少于2万亩,水果面积不少于3万亩,畜禽养殖奶牛存栏不少于1万头,生猪出栏不少于10万头,且“三品一标”认证规模大、生产管理水平高,示范县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县级农业部门有明确的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及人员,质量检测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健全,推行投入品统一配送和定点销售,开展了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由于各市工作发展不平衡,原则上每个地市可申报1个。申报项目应经当地县(市)政府审查同意或由当地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后上报。

(三)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单位,应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和计量认证,人员素质高,检测能力强,已正式开展检测工作。拟由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分中心承担省级蔬菜、水果类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样任务,由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承担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四)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项目的单位,项目由各市区农业(畜牧、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确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单位实施。

附件6:

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坚持“服务中心,服务产业,创新机制,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开展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沼气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农村沼气培训等五方面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不断完善沼气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农村能源管理、推广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使沼气建设服务于畜牧生产方式的转变,服务于村域经济种养平衡的发展,服务于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改观。

二、资金扶持重点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建设单元,包括户用沼气池和改厕、改厨、改圈(使用秸秆做发酵原料或购买发酵原料的农户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院、改水等)。“一池三改”同步规划、同步施工。

(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

配合适度规模养殖的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有效处理养殖场的肥污污染。严格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农村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执行,建设内容包括前(预)处理系统、发酵池、后处理系统(贮粪池)和综合利用系统,配套沼液冲圈和太阳能增温设施,实现养殖场(养殖户)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

(三)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建管结合、收费服务、肥气并举、循环发展”的思路,在政府引导下,因地制宜,由社会力量出资注册成立沼气服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分利用原有服务网点和设施,通过兼并、改制,实现企业化管理。公司服务内容涵括建新池、启旧池、改造病废池,集技术服务、原料服务、沼肥加工、技术培训于一体。示范县力争实现户用沼气池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使用率达90%以上、病旧池修复率90%、每县至少拥有1个公司,每个公司具备一套沼肥加工设备等5个目标。

1、延安市整市推进“辰明模式”。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理顺关系、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扩大服务面,提升服务能力。未覆盖县(区)按照“辰明模式”成立公司,开展社会化沼气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每县至少成立1个公司。最终形成功能完备、效益突出、管理完善、监督到位的公司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县县有公司、村村有网点、户户有服务”的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

2、其他各县试点示范。按照“辰明模式”的思路,成立或改制现有沼气公司,开展社会化沼气服务示范,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收入。

(四)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

以沼液沼渣的利用为目的,重点支持工艺方案成熟合理、产品剂型及组合适宜,技术先进,操作方便,生产成本低、效益高的企业开展有机肥加工生产。沼液、沼渣预处理后,添加一定填料,经适当包装、遮盖,加工成商品有机肥。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产品符合农业部有机肥料要求,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五)农村沼气技术培训

强化沼气技术培训,建设农村沼气学校,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基层农村能源管理技术人员知识老化、技工培训滞后、建池农户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对2400名技术管理人员、9000名持证技工、50万户建池农户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沼气管理干部、沼气技工业务素质和已建农户的管理水平。

1、省级培训。一是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型沼气工程地方标准宣传培训;二是农村沼气技术提升培训;三是全省大中型沼气技术培训。

2、市级培训。由各市组织集中对各县区农村能源管理技术人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轮训,不断充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增强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农村沼气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实施区域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万吨有机肥加工示范、农村沼气技术培训项目均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设示范试点。

四、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标准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沼气灶具、管路、脱硫设备配置,钢筋、水泥建材购置,技工工资支付;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主要用于抽渣、维修、大型运输设备购置,沼肥加工设备购置,原料池建设,技术培训等;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产品登记等。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主要用于教材资料编印、师资聘请、学员食宿等。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口1500元,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处9万元,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每县(区)补助50万元,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每个企业补助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为1.1万口,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任务为87处,主要面向全省各县(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好,群众建设积极性高,有一定建设需求的县(区)优选安排。户用沼气申报数量每市不超过1500口,养殖小区沼气工程申报数量每市不超过15处。

(二)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面向全省安排,延安市整市推进,其余各市申报1个县(区)。

(三)万吨有机肥加工在全省农业优势产区、苹果主产区示范推广,主要面向大型养殖企业或社会投资方,年有机肥生产能力为1万吨。全省计划扶持20个加工企业。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以申报:

1、牛存栏千头以上,猪出栏万头以上的养殖场,同等条件下有沼气工程的养殖场优先安排;

2、对有机肥加工有积极性的养殖场或者与养殖场有合作关系的社会投资方;

3、果业、蔬菜基地县优先安排;

4、有足够的有机肥加工场地;

5、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有机肥产品销售渠道。

(四)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各市农村能源办(站),有关农村沼气技术培训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申报要求,组织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由各市农业部门编制项目申报书,建设地点分解到县(区)。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延安市编制全市整市推进申报书,其余各市由试点县(区)编制申报书。万吨有机肥加工由申报企业编制项目申报书。农村沼气技术培训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申报书。

(二)申报万吨有机肥加工试点项目的企业,应寻找合适的技术依托单位,提高试点示范的成功率。

附件7:

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申报指南

果品贮藏是连接生产、市场销售的关键环节,是夯实果业发展基础的重要内容,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我省果品贮藏能力,增强规避市场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厅决定,从2011年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在全省实施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按照“提质基础在有机,增效空间在流通”的思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以机械设备补贴为主要支持环节,2011年,按照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有序拓展、全面提升的思路,优先选择100个运行机制健全、带动作用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和营销实力的合作社,推行交钥匙工程建设模式,建设100个左右千吨级气调或冷藏库,全省新增果蔬贮藏能力10万吨,通过贮藏果蔬增值2亿元以上,实现果品贮藏能力提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升级,突破产业瓶颈制约,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促进产业升级。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建库模式

建设内容:建设千吨级气调或冷藏库,每库有效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原则上果品贮藏要求建设气调库,蔬菜贮藏可建设冷藏库。同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合作社发展规划,在落实用地、电力增容、库型设计、设备适配等方面超前谋划,为下一步扩大规模奠定基础。

贮藏库标准设计方案由省农机局组织相关专家、企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类设计,在通过专家评审后,作为备选标准库型向拟建合作社推介。

建库模式:工程建设由农机部门具体负责,采取“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市场运作、企业承建、库型标准、工艺统一、农机监管”的交钥匙工程模式,按照统一建设模式,统一设计图纸、统一施工工艺、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建设标准的方式,实行专业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土建工程由合作社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自行完成,当地农业、农机部门及设备供应商实施技术指导;由设备供应商按照合作社选定的建库模式,承担库体建设、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等一揽子工程任务;农业、农机部门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质量监督。

资金补助标准及运作模式:对气调库、冷藏库分类补助,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和农机具补贴资金,补助标准按造价的1/3执行。

资金运作模式,承建合作社筹资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将除财政补贴外的自筹资金按合同要求,分阶段打入设备供应商账户,合作社自筹资金到位是项目实施的前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确定后,省农业厅分阶段将财政专项资金下达省农机局;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省农机局将财政专项资金和农机具补贴拨付设备供应商。

三、项目申报区域分布及数量要求

项目建设重点地区为在渭北苹果优势产区、秦岭北麓猕猴桃及蔬菜主产区,重点支持果业生产基地县,兼顾蔬菜重点县。为形成贮藏集群效应和规模效应,项目实施区域应相对集中,2011年拟集中在渭北果区洛川、澄城、旬邑、宜川、白水等苹果生产大县建设,在其他果业生产大县适当布点辐射,同时兼顾蔬菜产区等。申报数量洛川不超过20个,宜川、澄城、旬邑、白水每县不超过10个,果业基地县每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县区可择优选择1个具备条件的合作社申报。百强示范社优先申报。

四、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以合作社为单位,由各市县农业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合作社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满二年,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营管理民主,财务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户能力强,社员果园面积500亩以上,果品营销流通渠道稳定顺畅,年果品贸易量2000吨以上;同时,应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应的建设用地、资金配套能力。

2、项目申报时应落实建设用地,出具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标明贮藏库建设用地的方位坐标;应落实自筹资金,并出具相关证明。

3、合作社所在县(区)政府应在用电、信贷、资金配套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对落实配套资金、制定用地、用电以及信贷优惠政策的市、县优先支持。

4、申报合作社要明晰果库产权,专项经费、农机具补贴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属合作社全体成员所有。

五、项目申报程序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农机部门参与,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果蔬主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对拟申报的合作社资金实力、营运业绩、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各县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级审查把关后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农机局。

六、有关要求

合作社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表)

2、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无公害(或绿色、有机)认定、注册商标证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落实证明等。

3、应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方位坐标图,项目土地租用或征用协议,并加盖当地县(区)政府印章;当地政府制定用地、用电以及信贷优惠政策,承诺落实配套资金的,应出具相关文件、承诺函等材料。

4、各相关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标准要求,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推荐具备建设基础、建设能力、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合作社申报项目,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主动衔接相关部门,协调落实产业发展用地、用电、税收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为项目建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8:

2011年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认真贯彻中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 “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保障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突出生猪、奶牛两大产业发展,大力推行百万头生猪大县、万头生猪示范村等科学养殖模式,加快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实现畜牧业规模迅速扩张,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资金扶持重点与资金使用方向

(一)生猪产业发展

1、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继续支持澄城、洛川、旬邑健全生猪良繁体系,每县建设10个标准化模式的万头示范村,发展一批规模养殖户,扶持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实施果畜结合,加快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

2、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力度,补助200万元,扶持省原种猪场引进优良原种猪500头;补助100万元,扶持安康杨晨、志丹泰宝区域性原种猪场基础设施完善和良种选育、性能测定。

3、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园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扶持省农牧良种场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园建设。

4、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在全省生猪养殖基础较好的县区建设20个万头生猪示范村,每村建设存栏二元母猪600头以上的商品代种猪场1个,发展年出栏200头生猪示范户50户,建设生猪专业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

(二)奶牛产业发展

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设:安排500万元,扶持陇县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20个,并配套相关设施。

(三)科学养殖模式推广

1、自然养猪法示范县建设:推广自然养猪法技术,扶持武功县建设5个自然养猪法示范村,每村发展自然养猪示范户2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2、秦宝肉牛模式推广:推广“公司+农户”的秦宝肉牛模式,在麟游、陈仓扶持发展年出栏5头以上的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3、闫怀杰肉羊模式推广:推广闫怀杰肉羊模式,发展肉羊规模养殖,在麟游县扶持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4、肉鸡标准化养殖模式推广:推广石羊、正大肉鸡标准化养殖模式,在蒲城、丹凤县每县扶持年出栏肉鸡10万只以上的肉鸡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200万元。

5、红星奶山羊模式推广:推广红星奶山羊模式,在富平县扶持建设5个标准化奶山羊养殖小区,每个小区补助20万元,投资100万元。

6、青贮玉米产业化开发模式:推广青贮专用玉米种植,实施玉米带棒青贮,扶持贮草于民,安排400万元,在宝鸡、咸阳2市各抓1个示范县,每县补助2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专业饲草合作社、建1万立方米青贮窖20个,种植青贮专用玉米2万亩。

7、生态特色养殖模式推广:在全省扶持发展生态特色养殖场30个,每场补助10万元,投资300万元。

(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完善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和配套实施,在全省建设5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场奖励补助10万元,投资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在渭北果区和陕南选择20个生猪生产基础较好,产业主导地位突出,群众发展生猪产业积极性较好的生猪养殖村实施。万头生猪示范村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村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要有投资主体承担建设1个存栏600头二元基础母猪、年提供10000头三元仔猪的商品代种猪场,实现以村为单元的自繁自育;

3、群众养猪积极性高,养猪基础较好,能发展50个以上年出栏200头商品猪的规模养猪户,形成万头专业村。

4、申报数量。咸阳市4-5个(含淳化2-3个),渭南市6-10个(含白水5-10个),延安市4-6个(含宜川3-5个),除榆林、杨凌外其他地市各申报1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可优先申报。

(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标准,在全省选择50个养殖规模大、建设标准高、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畜禽养殖场,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每市申报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杨凌示范区申报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申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具备下列条件: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现象,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量在300头以上。

6、羊子:年出栏肉羊300只的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三)生态特色养殖模式推广:本项目所指生态特色养殖是指以生态养殖技术装备为重点的畜禽特色养殖,所选特色养殖要适合当地养殖条件,饲养条件和使用技术要符合环保、生态要求,对加快特色养殖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当地生态养殖促进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每市申报数量控制在4个左右。

附件9:

2011年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以一县一业、四区一带建设和休闲农业为重点,在品牌建设、产品推介和标准化管理上给予资金支持,提升示范村、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区发展水平,使其主导产业更加突出、品牌优势更加明显、农村经济更具活力和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一村一品不断向纵深发展。项目涉及县区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示范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800元,比上年增长17.2%。

二、资金扶持重点与资金使用方向

(一)一县一业和四区一带建设

规模养殖和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和产品推介。

(二)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产业提升

重点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建设与认证等。

(三)休闲农业建设

1、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是以农业产业示范、农业科技示范和农业生产经营示范为主,兼具农业知识推广、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农特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资金使用方向为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品认证等。

2、休闲农业示范县建设。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休闲农业示范县,依托县域内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以及特色餐饮、民俗等,打造全省乃至全国著名的县域休闲农业产业体系,最终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示范县。在规划编制、政策扶持、体制创新、行业管理、基础建设、优势培育、发展成效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并辐射和带动周边县区休闲农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品认证等。

3、培育休闲农庄。着力培育休闲农庄的知名品牌,扶持参与休闲农庄开发建设的优秀企业,提升企业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加强规划设计、技术引进、产品开发、品牌打造,提高休闲农庄市场竞争力;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保障农户收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将休闲农庄建成集“吃、住、行、赏、购、娱”为一体的休闲度假胜地,城市居民休闲农业旅游的拳头产品。资金使用方向为标准化管理和经营水平提升培训。

4、休闲农家。对省农业厅已命名的12个休闲农家明星村进行扶持,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推行标准化提升管理水平,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新型休闲农家。资金使用方向为标准化管理和经营水平提升培训。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对依托合作社或企业创办的一村一品产品展销厅给予补贴。

三、实施区域

(一)一县一业建设涉及县区 石泉、镇坪、洛川、泾阳、印台、旬邑、白水、太白、武功、洛南等10个县区。

(二)四区一带涉及县区 设施瓜菜产业区(包括大荔、临渭区、蒲城、高陵及阎良区);猕猴桃产业区(周至、眉县);魔芋产业区(勉县、岚皋);茶叶产业区(西乡、平利、紫阳和商南);花椒产业带(包括韩城、合阳、澄城、富平和凤县),共18个县区。

(三)休闲农业建设 全省11个市区。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全省11个市区。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一县一业及四区一带建设

19个项目县区要在做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切实做好2011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产业提升

每个市择优申报1~2个示范乡镇、3~5个省级示范村,编制实施方案。

(三)休闲农业建设

在全省示范推广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休闲农业示范县、休闲农庄和休闲农家四种模式。

1、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每个市区选择1~2个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60%以上,兼具农业知识推广、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农特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有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休闲农业示范县。每个市区选择1~2个基础较好的休闲农业县区,要求编制“十二五”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2011年实施方案。

3、休闲农庄。每个市区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有主导产业支撑,具较大规模,市场前景广阔,参与休闲农庄开发建设的优秀企业,要求编制“十二五”休闲农庄发展规划和2011年实施方案。

4、休闲农家。由2010年省农业厅命名的12个休闲农家明星村作为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在已开办的一村一品销售店中,选择有较强实力、产品特色明显且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信誉度好、积极性较高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市区申报1~2个。

五、有关要求

一县一业、四区一带项目中涉及的泾阳县由县蔬菜局申报,石泉县由县蚕桑局申报,商南县由县茶叶局申报。

附件10:

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在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为前提,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兼顾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为推进村域经济发展、良种良法试验示范、技术组装集成,创新推广,精选一批项目、引进和选育一批品种、扶持一批基地、培训一批技术体系,以技术引领带动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资金扶持重点

(一)重点技术示范推广

1、主要农作物的技术集成与推广,非主要农作物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研发与示范;

2、果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示范推广;

3、主要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研究开发及示范;

4、动植物疫病监测预防及防治技术示范推广;

5、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

6、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7、农业信息化技术示范与推广。

(二)新品种选育及示范

1、优质、高产、高效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引进、示范;

2、主要畜禽良种引进、选育及推广;

3、设施果树、蔬菜、花卉等园艺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示范;

4、区域特色农产品新品种选育、引进与示范。

(三)农业科技示范区、基地建设

以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动区域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我省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等优势产业带、农业科技示范县、科技示范区和基地建设。

(四)循环生态农业

1、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及治理技术示范推广;

6.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篇六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本项目投资主体为江苏天目湖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是在江苏最大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十思园的基础上,顺应当代文化产业大发展和提升企业能级的需要,经过充分酝酿和调研,高起点科学规划、高品质营建空间的趋势成立的集生态、休闲、文化于一身的产业园区。公司地处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西南侧,苏皖交界处,江苏省境内3万亩,安徽省境内2万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江苏天目湖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是沈祖富及沈亮为建设本项目于2010年新建设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2000万元。天目湖十思园生态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园总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依托苏皖交界的生态资源优势和地域文化特征,打造一流品质山水生态,建构一流品质景区业态,创意一流品质地域文态,建成长三角都市圈内一流的生态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园。该项目已列入2011年江苏省重点项目。

目前,江苏天目湖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已形成休闲观光和地域文化体验的旅游优势基础。十思文化农庄,投入资金9000万元,园林式建筑,曲径长廊,水上赏景,远眺茶园,品读传统精美诗画,品尝珍贵白茶,品味苏皖农家饭菜,为游客提供一个乡村田园式文化空间;千亩茶海观光,群山松林听涛,山涧池潭赏景,古村文化追寻等景点建设;景区木质观光游步道和观光车行道体系建设;每年举办农节赛事等,集聚了人气,扩大的影响,提升了收益。2010年,实现年接待游客60万人次,年营业收入超亿元,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2010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亲临视察。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江苏省省长罗志军等主要领导实地调研十思园建设。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市长王伟成多次深入十思园指导产业开发工作。为了打造长三角地区知名文化创意产业园—天目湖十思园生态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园,同时创办“中华感恩节”和“华夏游子节”,挖掘民俗文化资源,创造华夏文化遗产,2009年,公司邀请全国多家著名策划和规划单位来设计文化旅游方案,以优质山水生态自然资源为旗舰载体,着力建构“十思感恩”文化旅游旗舰品牌。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天目湖十思园生态休闲文化创业园项目拟选址于天目湖镇三胜村竹塘,总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12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酒店商务区、会展交易区、教育培训区、一村一品展销区、生态科技产业区、文化创意产业园、综合服务区、新农村示范区以及4A级旅游区。计划预计总投资50亿元,一期投资13亿元,其中前期在2011年计划投资6.5亿元用于下列3个项目的建设:

1、建设园区道路、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

基础建设方面一期前期总投资3亿元,其中园区是花巨资取得当地农民的合法土地,建筑设施搭建规范,路网设置科学,交通便捷,道路通畅,镇级道路社平公路紧靠园区,东麻路横穿园区而过,路标、路灯、说明牌、停车场一应俱全,相应的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对园区内的沟、渠、林、路已实施综合治理,修筑机耕道路20多公里,黑色化道路9.5公里,开挖沟渠20多公里,已新建塘坝20多座,下一步还将要新增建景区道路、水电网管、桥梁涵洞及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特别兴建二个大型水库,截水面积8880亩,库容286万立方米。园区在开发过程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在坡顶和坡底保留原始植被覆盖的形式,同时进行大面积的绿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原状;在投入化肥、农药等使用方面,严格按照有机标准执行,所有投入品均为通过有机认证的生物源、矿物源药品,有效减少了传统农业的投入品使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餐饮方面,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和油烟净化装置,环境卫生设施达标,建园以来没有发生环境污染等问题。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如通讯、网络、机电、游览、娱乐等完好,运行正常,从无安全隐患。

2、启动建设生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为了打造长三角地区知名文化景区—天目湖十思园生态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园,同时创办“中华感恩节”和“华夏游子节”,挖掘民俗文化资源,创造华夏文化遗产,公司邀请全国多家著名策划和规划单位来设计文化建设方案,斥资25000万元以优质山水生态自然资源为旗舰载体,着力建构“十思感恩”文化旅游旗舰品牌。公司以14大工程项目为抓手,加快建设文化创意产业旗舰基地。主要包括:

(1)“十思”感恩文化广场;(2)“三鼎甲”教化文化景观;(3)“三胜”文化景观;

(4)民间祭天求雨敬天文化表演;(5)焦尾琴博物馆;

(6)“十思”物种生态保护展陈;(7)“十思”采摘文化节;(8)凤凰台;(9)龙跃潭;

(10)伍员山遗址上复建千年伍员祠和千年龙王庙;(11)“十思”精英充电会所;(12)十思文化农庄;(13)采风观光游步道;(14)生态文化景观车道。

3、建设新农村示范小区及综合服务设施

该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 66000平方米,已纳入园区的整体规划中,我们将把发展现代农业与本土文化及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起来,使之融入整个产业园乃至全市农业旅游之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站在创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典范的高度来构想,聘请了国内一流的建筑和园林设计师来规划、设计,尽量保持当地的地域特征,根据村的风貌特点、历史文化传承,从中提炼出本地村落文化的精华,建成貌似原地民居村舍风格而又新颖别致且环境优美、生活设施更趋合理的新农村。在改造和建设中,坚持集中、节约和特殊三项原则,分布实施,整体推进。初步构想为:首先把园区内和周围的三胜竹塘村、兰庄、竹墩村、大坝埂、新村村、西塘村、山边村、毛竹园村等八个村归并成为一个“十思园农民安居新农村”,然后根据大坝埂等村紧邻国家4A级景区天目湖的优势将其建成“渔村”,新村村保留“老村”特色,山边村、毛竹园村改造成“山村”风貌,西塘村保留“旧村”特色,通过对其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达到花少量的钱,使农村面貌大“变脸”的目标。

三、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以后,根据溧阳2009年旅游接待人数700多万人次;本项目建成后联动中变旅游景点,前期按旅游总人数的30%计,门票60元/人。另外项目中会展中心、休闲小镇、企业会所、专家楼、温泉会所、餐饮服务中心办公楼、品牌中心、产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可以带来额外收益,本项目预计营业收入23624万元(不含税)。

项目计算期总成本费用10322万元,其中:可变成本580.2万元,固定成本9742.2万元,计算期经营成本4017.3万元。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出租,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为零。正常年营业税金附加为1323万元,所得税额为2995万元。

项目计算期利润总额为11980万元,净利润为8985万元。

2、社会效益

园区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在60%以上,为周边地区农民提供劳动就业岗位1500多个,季节性岗位2000余个,2010年支付劳务工资达800余万元,使当地农民年人均增收8000余元。

农业园的“一村一品”之路使农民脱离了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生产方式,转化了农村大批剩余劳力,投身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的现代农业大生产。普通的农村妇女在家边田头就可达万元以上的收入,村民还可以拿到生态园长期租用的土地经营租金,最多的一户村民一次性租金收入30多万元。

园区还积极引导和鼓励村民自主创业和经营旅游业,带动当地三胜村、新村村、竹墩村、中西村、山边村、毛竹园村6个行政村农民创业致富,让就连毗邻的安徽省下吴村的数十名劳力也成为园内的产业工人,周边的村民快速致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两省和谐社会的小康发展!

四、建设背景及政策方向

1、长三角文化旅游发展大背景 溧阳地处长三角都市圈的几何中心,近年来,溧阳旅游业快速递增,2010年,接待国内外游客600多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4%和11.9%。十思园文化旅游区紧依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天目湖的西畔,具有山水田园生态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地域人文风情景观以及便捷的交通条件,不仅是当今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而且是当今旅游人气的重要趋势。溧阳乃至长三角都市圈良好的旅游发展前景,正成为该景区规划建设的充分条件和市场空间。

2、文化旅游资源独异的可持续性

地域生态与地域文化共存同享的结构,形成了旅游资源难以复制的独特性,生态资源日趋优质,感恩文化日益彰显,独特性和差异性放大了市场效应,作为天目湖大旅游的延伸和提升,具有生态山水田园自然景观和独特的地域人文风情景观条件,不仅率先在苏南地区将生态农业资源转化为农旅经济运作行为,而且深入挖掘本地文化资源,可持续性发展潜力巨大,后劲足,前景广。必将是其成长发展的空间。104国道、宁杭高速公路和宁杭城际高铁形成了优势交通走廊。随着时间的进程,景区内的生态资源日趋优质,中长期文化旅游景观科学规划将按序逐步建设,游客的吸引和市场的趋势将日益凸显。

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鼓励“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也把文化旅游业列为发展重点行业之一。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政策要求,对加快推进溧阳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江苏天目湖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7.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篇七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

目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函〔2014〕1245号

发布时间:2014-08-21 【大 中 小】 【简体】 【繁体】 【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遵循集中扶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组织开展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三)绩效导向原则。各地级以上市、省管县(市)和省属企业集团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申报范围与数量

对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增资扩产提质增效。

1.优化投资结构。包括优质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空间。

2.深化产业链延伸。包括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

3.改进流程管理。包括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

4.培育和创新品牌。

5.其它有利于增资扩产提质增效的方式。

(二)智能化改造。

1.“机器换人”工程。在电子、家电产品装配企业和家具、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要手段的技术改造,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

2.推动智能制造。在家电家具、五金机械、纺织服装、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石化等产业,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

3.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

4.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推动一批智能装备整机、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应用等项目建设。

5.其它智能化改造方式。

(三)设备更新。

1.提升装备水平。推进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重点淘汰老旧设备。

2.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在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3.其它设备更新方式等。

(四)申报数量。

以上专题不限项目申报数量,同一企业的同一类型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扶持方式

2014年省级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安排。

贴息原则:专项资金实行标准法分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贴息率安排省财政贴息资金。

贴息范围:对申报范围所列的固定资产贷款予以贴息。日常经营流转的贷款不予贴息。

贴息率:根据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贴息额: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贴息时点:经审核认定的同一个项目的同一笔贷款,贴息时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已发生的贷款利息;第二阶段为2014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尚未发生的贷款利息;两个阶段均需凭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单(或相关凭证)申请贴息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依法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部分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等手续的已开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三)有符合贴息范围的银行贷款合同、相对应的贷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银行利息单等凭证;

(四)有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80%,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银行贷款金额不少于500万元,贷款期限需在一年及以上(以借款借据的期限为准);项目资本金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要求;

(六)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手续全部落实,且已开工建设,实施地在广东(不含深圳)境内;

(七)项目实施后,能形成较大的生产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拉动力;

(八)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九)相关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获得过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但从未进行过项目验收(或完工评价),或同一项目得到过国家或省专项支持的企业,不予申报。存在项目弄虚作假、审计整改不到位、拒绝接受管理检查或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下称“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准备项目申请材料。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粤单位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基本要件和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各项目组织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省属单位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网上申报由各地级市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项目按规定审核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登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三)行文上报。项目组织部门应认真核实项目材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响应性负责,填写项目责任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须认真填写好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等信息;切实填报要件审查表,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4)。项目组织部门应在9月20日前上报正式申报文件和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将上报文(含项目汇总表)各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项目申请材料1式3份(及光盘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于2014年6月30日前发生的贷款利息,项目单位须将相关已付利息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一并报送;对于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贷款利息,相关利息凭证须在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有关附件电子版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和“技术改造”栏目上查找下载。

附件:1.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材料编写要求

2.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5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黎扬钢,电话:020-83133214;

8.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篇八

一、申请报告行文类别:公司红头申请报告文件。

二、申请报告标题:××××公司(公司全称)关于申请成都高新区2016年商务服务业发展支持资金的报告。

三、申请报告主送单位: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四、申请报告正文内容:

1.公司概况。公司成立日期、股东结构、员工结构、主营业务、商业模式、行业地位、竞争优势、主要业绩等基本情况。

2.经营状况。上缴税收、促进就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情况。

3.申报条件。申请资金的基本情况及符合的支持条款,拟申请支持资金金额。

4.承诺事项。项目真实性和票据真实性承诺、所申报的项目未与高新区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所扶持的项目重复的承诺等。

五、法人代表签名。

六、单位签章,落款时间。

9.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篇九

各师发展改革委、工业局、财务局: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兵办发〔2008〕52号),现就申报2008年兵团本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节能项目:根据国家提出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结合兵团实际,重点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改项目。

(二)循环经济项目: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对兵团支柱产业的循环经济发展起关键示范作用的项目。

(三)污染防治项目:以控制主要污染物减排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中、高费方案项目。

(四)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机制推广项目:对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以及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二、项目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师、各部门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技术先进适用,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而且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建设资金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环保手续齐全,对在建项目将优先给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所在师发改委,由师发改委会同财务局、建设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筛选,并经师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兵团发展改革委。兵直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向兵团发展改革委申报。

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财务局、建设环保局等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今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议计划,经兵团司令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明确申请资金为贴息,还是补助资金);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乙级资质以上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及其论证意见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

1、银行借款承诺函;

2、企业自筹资金落实证明;

3、师级或兵团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4、规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三)申请兵团专项资金贴息的项目,应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

(四)填报项目情况表(见附件),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要提供项目进展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

(五)节能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用能情况报告。包括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申报时间和其他要求

今年组织申报时间截止在10月31日之前。请各师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装订整齐,一式四份,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同时提交项目情况表电子版。

联系人:喻 斌范靖宇;邮箱:xjbthzc@163.com;

电话:0991-2896270

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

10.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篇十

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3第二批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长创办通

【2013】15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属于服务类行业,符合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对象的要求。

长沙标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元,是一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专业机构,从事工程的招标代理等业务。公司办公条件优越,办公地点位于交通便利的长沙县星沙街道开源社区湘商世纪鑫城19楼C座1903室,拥有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及设施。

现公司已经投入资金80余万元,已完成工商注册。现正在进行资质申报,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今年底完成招标代理注册后公司可进行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现公司人员正在进行招标代理相关的前期工作,公司暂未正式开展业务,明年初正式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后,将提供更多大学生就业岗位,解决更多大学生就业问题。

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完善的管理体系,下设政府招标部、采购业务部、财务部、办公室、合约部、信息部等部室,拥有全国注册造价师2人、二级建造师3人,对外协调2人,造价员5人,会计2 人行政人员1人等相关技术人员。公司拥有一支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高素质的招标代理的员工队伍。熟悉国家、地方有关政府采购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90%以上人员为大学生,具有各类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政府采购的各项程序,能够承担和独立完成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的各项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为了配合国家宏观政策的贯彻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招标采购方式,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各界对招投标工作的认知度不断提高,实行招标投标采购的领域也继续扩大。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长沙标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篇十一

陕农机计发[2011]34号

发布时间: 2011-11-11 9:07:46

各设区市(杨凌)农机(农业)局(委、中心)、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20号)精神,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根据《陕西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我省“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工作思路、目标以及我省农机化工作重点,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以具有农机项目管理职能的单位为主,农机科研、推广、教学、安全监督等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鼓励科研、推广、教学、安全监督、企业、公司等各种经济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申报。

二、申报内容

(一)农业机械化示范项目

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的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向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机化技术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突出区域特色,优化产业布局的原则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农机技术服务体系完善,有明确建设主体的示范区。2012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玉米、水稻、油菜、果园、畜牧、设施农业、茶叶、薯类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示范区50个进行试点示范,向农民展示先进农机技术的节本增效作用,加快农机化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二)保护性耕作项目

我省保护性耕作项目将继续示范推广以秸秆覆盖还田、少免耕播种、深松和病虫草防控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本着巩固成果、扩大示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扩大示范推广范围,增强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2012年新建示范县,原则上从《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涉及的未实施过保护性耕作示范的县中选取;续建示范县,全部为部、省原有示范县。新建示范县每县新增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续建每县新增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各项目承担单位按《陕西省201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格式要求一式三份上报。

(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2012年继续按照“综合统筹,板块推进,持续发展,整体提升”的思路,在省政府确定的农作物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的长安、兴平等55个县区实施。项目要求,一是在高速公路两侧、机场周围、国道、铁路沿线以及城市周边,建立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示范田。示范田的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100%。关中地区要求继续建设万亩示范田;陕南、陕北要求建立千亩示范田。二是巩固扩大和建立秸秆机械化利用专业合作社。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经工商部门注册,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场地、机具、库棚和设施等,关中地区可以玉米秸秆饲草青贮、微贮加工为主(规模5000吨以上),或者以捡拾小麦秸秆为主(规模1000吨以上),也可以秸秆利用机械作业为主(作业规模10000亩),陕南与陕北完成规范化合作社建设,积极投入实体运行。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对生产中急需、能够促进秸秆产业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要求进行试验示范,确定工艺技术路线,为大面积推广做好技术准备。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农作物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3%,全省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2200万亩的目标。各项目承担单位按《陕西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格式要求一式三份上报。

(四)科研开发项目

2012年将继续对粮食机械、优势农产品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经济作物机械、设施农业机械、丘陵山区小型机械和大型多功能联合作业及复式作业机械等进行农机科研开发引进试验示范,以改进和完善提高现有机械设备性能和技术水平,引进试验示范我省空白或稀缺的农机新产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和经费保障的申报单位,按(附件3)要求完成《陕西省农机产品科研开发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建议书,材料要求各一式三份,经所在市农机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省级单位直接上报。

(五)农机安全免费管理试点

2012年计划优先在各市农机监理所、被国家两部局和我省两厅局命名为“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的县(区)、农业机械拥有量大、农机“三率”达标及农机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有技术检验设备、有安全巡查队实施农机安全免费管理试点。各市按照(附表1)分配指标申报。

(六)农机维修与库棚建设补助

农机维修能力建设。2012年计划在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榆林市各申报1个。项目承担单位应维修设备较为齐全,从业人员8人(维修工不少于5人)以上,维修服务辐射周边乡(镇)且年维修农业机械200台(件)以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服务声誉好,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资质者优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书的同时,上报工商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保证项目如期建成的承诺书。

农机合作社库棚建设。计划在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和榆林市各申报2个,其余各市各申报1个。项目承担单位应工商登记1年以上(2010年3月底前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运营管理规范,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并超过50人以上,从事实体性经营活动且经营效益明显,具有实施建设的场地(以土地征用凭证或不少于10年期的租用协议为据),社员实施项目积极高且配套资金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书的同时,上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建设用地凭证复印件以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保证项目如期建成的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计划的申报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项目的选择必须紧紧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着眼于解决区域农业和农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农机化发展的主要薄弱作业环节;机械与技术结合,选准成熟适宜的技术及配套模式。

(三)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为项目的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领导集体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思路清晰,责任心强,工作规范高效,富有合作精神;具有实施项目的良好信誉。

(四)市级项目主管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调研、评估、筛选,确保上报项目的质量,按照《农机项目计划申报区县分布表》(附件1),控制上报项目数量。

四、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会同财政部门逐级联合上报,于11月25日前一式三份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附件:

1、2012年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区县分布表

2、陕西省农机化项目申报书格式

3、陕西省农机产品科研开发项目申报书

4、陕西省2012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5、陕西省201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下载: 2012年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区县分布表.doc 陕西省2012年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doc 陕西省农机产品科研开发引进试验项目申请书.doc

陕西省2012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陕西省201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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