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的员工手册(精选7篇)
1.公司企业的员工手册 篇一
保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它包括商业机密,专有技术、会议纪要、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验报告、技术文档、样品、相关函件、采购价格、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和其它相关技术、财务、市场、人事资料等。
第二条 严格履行客户承诺,坚守客户商业秘密。
第三条 未经客户同意,严禁将客户有关资料以各种方式(如传真、软盘、E-mail等)向其他人传递。
第四条 对已完成(打印、复印)文印项目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无用资料,必要时删除电子文件等。
第五条 不得询问和记录与工作无关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保密文件、资料集有关软件。
第七条 不得向他人探听与本职无关的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情况。
第八条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场合闲谈,议论公司事宜。不得传播公司尚未公开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况。
第九条 员工必须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觉防止泄露公司机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4、员工若从事管理、技术等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工作,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5、员工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得与第三者串通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6、员工在经营活动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而谋取利益。
第十条 离职两年内,员工不能任职或受聘同行业其他公司,否则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凡公司员工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全权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公司机密守口如瓶。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员工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2.西门子:员工是公司内的企业家 篇二
西门子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西门子公司秉承视员工为“企业内部的企业家”的领导理念,开发员工的潜质。在这个过程中,经理人员充当人力资源教练角色,为自己部门的员工进行合理的目标定位、实施引导,同时给予他们足够的施展空间,并及时鼓励。在西门子,招聘人员考核应聘者时不单看知识,而是把知识、经验、能力三方面结合起来。在他们看来,一个人的知识量,两三年的时间就可以改变,经验也会随之改变。但是,能力的提高是很慢的,所以西门子考核人才时特别注重他们具备的能力。西门子公司对于工作勤奋、不断进取的员工提供了晋升机会,员工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如表现出色都会被提升,即使本部门没有职位可供提升,也会安排到别的部门,优秀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设定发展轨迹,一级一级地向前发展。如果员工对目前的工作岗位不满意,而在公司其他部门有更好的工作,那么员工可以进行内部跳槽,在选拔管理人才时,西门子首选始终是内部选才,这样有利于员工的成长,也能减少公司的管理成本。这是西门子的公司文化,正因为这种文化,员工被视为公司内部的企业家。
培训计划成就内部企业家
西门子大学开设了一项企业内部的训练计划,这个“企业大学”像一般的MBA训练课程一样,分析、讨论案例。不同的是,这些学员都是西门子的分析人员和工程师,而且讨论的案例都是西门子内部碰到的问题。比如,几个不同部门的经理人组成团队,针对一个发生在其他部门的问题进行案例研究。接下来,这个团队必须想出一个方法,并且论证此方法是否可以为公司节省费用,成员们之间相互辩论。一旦执行新方法的计划得以通过,团队成员必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无偿协助甚至拨出时间来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西门子的这种管理培训得以成功实施的根本在于,大胆打破部门界限,管理者必须跟这些来自别的部门的“有潜质”的员工甚至是国外的“学生”一起交流、碰撞,最终解决问题。而对于西门子这个在全球190多个国家拥有44万员工的跨国企业来说,没有什么比这些更重要的了。
西门子公司内部设有“管理人员培训部”,它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观察,并且定期同他们及其上司谈话,最后提出对工作人员继续使用的建议。此外,西门子公司还特地设置了干部培训中心和基层管理培训中心。每年都有很多的公司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在培养管理人才方面,公司针对专业技术能力、激发和调动个人及团结力量的人事能力、将内部和外部利益协调统一为企业整体利益的能力进行培训。长期以来,西门子不会依赖于用高薪留住人才。西门子认为,无论员工的需求是什么,公司都应该明确工作出色的人应多拿报酬。
CPD:沟通的艺术
西门子公司有其独特的一套交流沟通系统,这种交流方式被西门子称为“CPD”(Comprehensive Personnel Development),这是一个在全年不断持续的交流过程。CPD流程由“CPD圆桌会议”和“CPD员工对话”两部分组成。CPD圆桌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参加人员是公司管理人员、中高级经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圆桌会议上,参与者对公司团队和重点员工的潜能进行预测,回顾过去一年的业绩,提出改进后的与业绩挂钩的薪酬体系,制定具体的管理本地化和全球化有效融合的措施等。公司结合圆桌会议为员工提供发展渠道,充分预测潜能的培育计划,计划包含青年管理项目、技术培训、管理培训以及与之相协调的工作轮调、项目任命、薪酬调整等。在制定员工最关心的新的薪酬体系时严格根据业绩表现进行薪酬福利调查,考察市场薪酬的变化,使新的薪酬计划具有市场竞争力;对各个岗位进行科学评估,保持岗位之间的公平性及内部薪酬体系的一致性;进行充分而必要的沟通,通过简捷的程序让所有的员工对新的薪酬体系有统一的认识。
CPD员工对话是持续进行的,经理人员倾听员工的意愿,与员工共同商讨发展的渠道。发展渠道也很多,包括工作轮换,即如果你想向其他方面发展,可以调换工作岗位,在工作中实践是最好的培训;项目任命,如去另一个城市完成一个项目,很具有挑战性,工作范围扩大,可以很好地锻炼自己。除此之外,还有管理培训、技术培训、青年管理者项目、自学等多种途径,使员工得到充分发展。最后双方再共同制定目标与计划。这一整套方案的原则是对公司外派人员和本地员工应用统一系统,系统覆盖所有级别的员工,在CPD圆桌会议上对有关员工发展的所有方面(潜能、薪酬、管理学习培训等)作出明确决定,所有的决定和计划保持一致性,即不分国界、级别、部门地沟通。做到这些需要高层支持、经理承诺、员工主动、人力管理部门及时到位。
西门子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表明,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发挥企业家精神,让管理者跳出熟悉的职位,换一个角色来考虑问题、解决问题,而非总是向外求助却浪费了内部宝贵的已有资源。同时适当的交流沟通技巧能促使公司员工更加统一战略目标,以达到上下级为公司的共同方向去努力发展。
3.公司企业新员工入职培训手册 篇三
1、打扫卫生
光洁、无尘土、无水迹、无杂污。
2、展示酒上柜
商标正面朝向客人,名贵酒摆在明显的位置,各类酒码放整齐。
3、擦杯子用冰筒盛1/2的热水,将杯子放入热水中,使用擦杯布,将杯体内外擦拭,应光亮、无水迹、无破损,放入干净的口布托盘中。
4、准备装饰物
1)红、绿樱桃各一瓶;
2)柠檬切3mm厚的圆片和整圆片各10片,柠檬皮5片;
3)将装饰物用保鲜纸包好放入保鲜柜;
5、补充饮料
1)各种饮料根据规定存放,不足时补充到规定量;
2)各种饮料拆箱分类摆放整齐。
6、准备冰块,装满一冰筒冰。
7、准备小吃
1)数量充足。
2)新鲜不变质
8、摆台
1)酒单打开90℃立于桌中央;
2)烟缸及火柴:火柴放在烟缸中,店徵朝上;
3)花瓶放在烟缸旁边;
4)口纸杯立于花瓶边,口纸杯内有12张餐纸。
9、机器设备的清洁检修
冰箱、冰柜、扎啤机、压榨机、咖啡机、制冰机工作正常。
10、咖啡、茶具的准备
1)奶、糖缸干净无污迹、无破损;
2)糖盅内装口袋糖(白6袋、蔗糖6袋);
3)咖啡杯、盘、勺光洁无破损,分类码放。
二、怎样做好客人的引座服务
1、与客招呼
礼貌热情大方地微笑向客人打招呼。
2、引领客人入座
1)引领客人时保持1—2米的距离,并时常回头关照,协助客人入座;
2)女士优先的原则;
3)如客人不喜欢你领的座位时,征徇客人意见并及时调整;
4.公司员工手册里面的制度 篇四
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投票、签字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公司企业处理劳动关系,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必然涉及到公司的规则制度、员工手册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作为公司制度的架构,是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依据和准绳。企业的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行为准则,但内部规则是否应当公示,是否应当经过所有员工投票、签字才发生效力呢?如果需要公示,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律师意见:
公司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是法定要求,主要方式主要由以下几种:
一、会议或培训。如开会讨论,组织规章制度知识考试,组织培训等。同事保存会议或培训的记录,并让员工签字。
二、本人签收。如发放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印刷文本,并让员工签字,说明已经收到并阅读相关规章制度,且愿意遵守。
三、公示公告。在公司的公告栏或者单位网站上公告。
四、电子邮件。向每位员工发送电子邮件告知。电子邮件并不适用所有企业,一是取证和保留证据都有局限,二是很多大型工厂或不发达地区的员工不具备人人使用个人邮箱或企业邮箱的条件。
规章制度的发布主体肯定只能是公司,而不能是业务部门,即使是人力资源部也不合适。
已通过的规章制度如果要修改,程序与规章制度的制订是一样的,也要经过民主协商和公示告知程序。
法律规范:
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律师点评:
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是劳动关系的基石,可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一并由劳动者签收与认可,公司也尽到了告知义务。为了避免员工手册或公司制度修订又要经过所有员工签字,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签收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承诺书中写明“乙方确认已收到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规章制度文件,确认已经充分阅读并愿意遵照执行。”
子公司与母公司有什么关系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有什么关系呢?两者虽然都是独立的法人,但两者肯定是有必然的关系的,例如: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有控制协议等等,下面是两者关系的具体介绍。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一、办法背景
业务资格申请门槛高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与年前5月1起施行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相比,门槛高出了许多。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规定,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期货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一家期货至少需配备1名3年以上取得从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不少于5名具有2年以上取得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从业人员。
九成公司未达门槛
长期以来,期货公司的盈利模式都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以收取手续费为主要利润来源。为了改变期货行业从传统的单一的经营模式向高端服务以及增值服务领域迈进,管理层早就把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列为期货业三大创新业务。而年前《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的实施,已让数十家期货公司取得投资咨询资格。而即将开闸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又有哪些公司有望品尝“头啖汤”呢?由于期货公司资产业务资格的门槛较高,有90%的期货公司都与此次资产业务试点无缘。
根据证监会确定的各期货公司分类内容显示,在全国163家期货公司中,其监管评级不低于B类BB级的期货公司仅为49家,其中3A级的3家,A级的17家,其后的BBB级有14家,BB级的有15家,可见大多数公司与此次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无缘。由于“试点办法”规定,申请资产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其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而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的期货公司财务信息显示,截止20底,不低于B类BB级的49家期货公司中,净资本超过5亿元的期货公司只有17家,其中A类公司中,广发期货、中国国际期货、海通期货(微博)、浙江永安期货、江苏弘业期货这五家期货公司的净资产超过10亿元,在A类公司中,中证期货、申银万国(微博)期货、南华期货、华泰长城期货、银河期货、浙商期货、鲁证期货、国泰君安期货(微博)、新湖期货以及中粮期货共10家期货公司的净资产在5亿元—10亿元之间。另外,在B类而且不低于B类BB级的期货公司中,金瑞期货和上海东证期货在年底的净资产也不低于5亿元。
尽管各项数据显示,四川本地的期货公司如今还无申请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但四川的投资者仍有机会“足不出户”就可以委托期货公司对自己的资产进行投资。因为如今包括广发期货、中国国际期货、申银万国期货、南华期货、华泰长城期货、中粮期货这些具有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在成都均已设有营业部。
创新业务短期难火
“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中指出,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开闸,虽会改变期货公司单腿走路困局,使期货公司收入来源多样化,但期货资产业务资格的门槛太高,加之如今不少期货公司对创新业务的开发动力也显得十分不足,预计资产管理业务开闸之后,很难在短期内见到成效。
2011年证监会推出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作为期货三大业务创新之一,就被各大期货公司一致看好。虽然该项业务推出已经有整整一年的时间了,但从市场表现来看,并没有成为期货公司真正的盈利点,仅小部分期货的该项收入实现盈利,而且只占总利润的1%左右,其余大部分尚未实现盈利。其原因主要是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更多是服务经纪业务,由于对很多客户来说,已经习惯拥有免费咨询业务,一下转为收费模式,客户肯定会不愿意,甚至有可能造成客户流失。即将开闸资产管理业务虽然较投资咨询业务更具有创新性,但无论是对期货来说,还是对客户来说,其参与的门槛均比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要高很多,这显然不利于此项业务的推广和普及。另外,资产管理业务开闸后,各期货公司为了争抢客户,不排除市场再次出现像股指期货那样,随着佣金战愈演愈烈,期货公司的盈利能力迅速恶化。
二、发布原因
至今,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但是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机构投资者较少,市场深度不够,流动性不稳定。开展资管业务试点,首先,有利于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改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期货市场定价效率,促进期货市场功能不断发挥;其次,有利于发挥期货公司在衍生品市场领域的专业特长和比较优势,提供以期货对冲和套利为主的资产管理服务,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资需求;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中介服务能力,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的一般经验,引导期货公司为实体经济和各类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3政策法规编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1号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已经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9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
年7月31日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
第二章业务试点资格
第六条期货公司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
(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
(四)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五)近1年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货、证券或者基金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或者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或者3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管理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八)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和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
(九)具有完备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申请书;
(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定位、主要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规划、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东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决议文件;
(四)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
(六)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其内容应当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交易监控、防范利益冲突、合规检查等;
(八)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
(九)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
(十)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章业务规范
第九条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第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
期货公司应当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保持客户委托资产与期货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管理和存取委托资产。
期货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得用于清偿期货公司债务,且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不得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公开媒体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
期货公司不得公开宣传资产管理业务的预期收益,不得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
第十五条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公众集资。
客户应当对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
第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说明和解释有关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和合同条款,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当面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客户应当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期货公司使用的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中期协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并及时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为客户开立或者撤销所管理的账户(以下简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申请或者注销交易编码,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单独标识、单独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遵守相关市场的开户规定,开立或者撤销用于资产管理的联名账户及其他账户。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控中心备案。
开户备案前,期货公司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交易活动。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托资产的方式和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提供客户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信息。
期货公司和监控中心应当保障客户能够及时查询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信息。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可以与客户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可以约定基于资产管理业绩收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风险提示机制,期货公司要根据委托资产的亏损情况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间委托资产亏损达到起始委托资产一定比例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发生变更投资经理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第二十五条当客户委托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等重大情形,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具体事由、后续事宜处理、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
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下列手续:
(一)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将剩余委托资产返还给客户;
(二)及时撤销期货资产管理账户;
(三)及时撤销非期货类投资账户。
第四章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监控,防范业务风险,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其人员、业务、场地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并建立业务隔离墙制度。
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管理和业务操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奖惩机制,强化投资经理及相关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第三十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风险控制等岗位必须相互独立,并配备专职业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期货公司应当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等岗位的业务人员及其变动情况,自人员到岗或者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日常交易情况和非期货类投资账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及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监控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进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及其执行情况、持仓头寸及其比例进行监控,并于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控中心报告。
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人员不得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对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同日同向交易、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期货公司应当严格禁止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第三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报告:
(一)资产管理业务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
(二)客户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三)其他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和客户权益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义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及其检查情况。
第三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期货公司信息公示有关要求,在中期协网站上对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从业人员、主要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及其风险特征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账户监测监控
第三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规定向监控中心报送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的数据信息。
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报送非期货类投资账户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
第三十九条期货公司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违法违规交易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处置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一条监控中心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法违规或者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对期货公司进行核查或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有关核查结果和监管措施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其净资本应当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于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告。
期货公司应当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定期报告应当由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和总经理签字。
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实施方案、投资策略、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合同、财务、交易记录、监控记录等业务材料和信息。
第四十六条资产管理业务提前终止、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第四十八条期货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更换有关责任人员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十九条期货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其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
(一)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超出本办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四)其他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除并经检查验收后,期货公司可以继续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十条期货公司或者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并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在公开媒体上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
(二)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
(三)接受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四)明知客户资金来自违规集资,仍接受其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五)接受未对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的客户的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六)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七)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
(八)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九)以自有资产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违规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十)报送或者提供虚假账户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期货公司接受特定多个客户的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条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非期货类品种的,应当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要求。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我国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下面是该条例中的详细规定以及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提交的材料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⑴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律属性
股东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这一法律形态下股东所独有的一项法定权利。这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和董事、经营者在公司中的义务和责任所决定的。
浅析股东诉讼制度的法律性质
公司与独资企业不同,独资企业的出资只有一人,出资者对企业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即使经理为非出资者担任时,该经理行为损害了企业利益,出资者对经理有绝对的任免权,经营者不可能阻挠企业行使权利,因而不存在代表诉讼问题。合伙企业也不存在合伙人代表诉讼问题,因为合伙企业设立以合伙协议为条件,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若合伙人认为其他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的利益,可依合伙协议起诉合伙人即可;倘若合伙企业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完全可以在全体合伙人之间通过多数决形式,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诉讼,该诉讼提起权不具有代表诉讼的性质。公司则不同,公司投资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不是所有股东都参与公司的经营,只能由股东会推选出董事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不仅如此,公司股东投资后,公司的资产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股东不能直接支配和控制公司的资产,公司的资产只能交给董事、经理去经营,公司的财产直接由董事控制和支配,这样一来,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人员有可能利用其经营管理权,违背股东、股东会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宗旨去从事某些不正当的活动。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有:董事或经理从事同业经营,侵犯公司的利益;董事或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与自己或亲友的公司从事交易;董事或经理将公司的资金出借给自己的亲友或他人以谋取私利;董事或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董事或经理的这些行为必然损害公司的利益。建立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其目的和机能概括之有二,即公司损害的回复机能——损害赔偿机能,以及抑止董事违法执行职能、确保公司健康经营的机能——违法行为抑止机能。基于诉权与实体权利存在的内在必然联系,每一合法的实体权利都应有相应的诉权作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股东代表诉讼作为一项诉权的存在是公司这种法律形态在实体权利保护方面的必然反映。
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民诉法上的直接诉讼。在现代公司法中,股东有权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有两种: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直接诉讼又称个别诉讼,指股东基于其公司所有权人的身份而提起的旨在强制执行其请求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取得股利之诉、行使表决权之诉等。直接诉讼中又有种类诉讼的概念,种类诉讼则指公司不适行为人之行为使公司某类性质的股东遭受损害,其中一个股东或者若干股东代表某一种类或者若干种类的股东作为原告,就其所受的损害而提起的诉讼。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虽然都是股东监督经营者和公司行为的有效手段,并且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中的种类诉讼相比较存在某些类似之处,但是两者有着许多不同之处。
一,两种诉讼产生的根据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法律对其一般不作限制性要求,而提起代表诉讼的根据则具有二元性,即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同时股东又必须是公司的代表人,法律对此一般都作了严格要求和特别限制,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原告股东的持股数额或持股期间等资格限制,并非任何股东都可以提起诉讼。
二,两种诉讼提起权的性质不同。直接诉讼保护的是股东自己的利益,以此为基础的诉讼提起权属于股东权中的自益权,所谓自益权是指公司股东以从公司获得利益为目的的权利;代表诉讼保护的是公司的利益,以此为基础的诉讼提起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所谓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兼以自己利益为目的所行使的权利。
三,诉讼的结果归属不同。直接诉讼中,其代表的利益主体是股东自己或者若干股东,因此,诉讼结果直接归属股东。但在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所行使的诉讼权是源于公司所具有的诉权,因此,诉讼的结果归属于公司,股东则因所持股份比例享受应有的利益。
3.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民诉法上的一般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与民诉法上的一般诉讼区别在于
一,具有代位诉讼和代表诉讼的两面性。它既有以公司代表的立场代替公司起诉,谋求对董事、经理等损害赔偿请求权实现这一代位诉讼的一面,又有代表全体股东,纠正董事、经理违法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利益而进行代表诉讼的一面。这种代位诉讼与代表诉讼的两位性与民诉法中一般诉讼所具有的直接性完全不同。
二,具有诉讼效果的共益性。这是由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的共益性质规定的。股东提起诉讼的原因首先在于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当然,这种侵害也将直接损害到股东对投资于公司利益的合理期待,正因为股东的利益受到间接损害才会提起诉讼。由此可知,股东提起诉讼的原因首先在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本身,因此,诉讼的结果归属于公司也是必然的逻辑结果。这种诉讼效果的共益性不同于民诉法上一般诉讼所产生的诉讼效果的自益性。
三,具有诉讼程序规则的特定性。股东代表诉讼如何确定诉讼中的原被告,是一个需探讨的问题,是民诉法上一般诉讼所不能得到解决的。因此,各国法律均对此规定了特殊的程序,在英美法系,股东只是名义上的原告,公司是名义上的被告、实质上的原告;而在大陆法系,股东为原告,被诉的董事为被告,公司并不是必要的当事人,但判决的效力及于公司。
四,股东代表诉讼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也不同。首先,共同诉讼中可由各个当事人推举一个诉讼代表人,但代表人所代表的是众多的当事人,而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代表的只是一个主体即公司;其次,共同诉讼的基础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但股东代表诉讼不一定是人数众多,即使是两人公司,若有一个股东为了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也构成代表诉讼;再次,两者的根据不同,代表诉讼的根据是公司法,而共同诉讼的依据是民诉法,故两者不能混淆。
通过对股东代表诉讼特点分析,可以看出,股东代表诉讼是对股东因为董事、经理等的非法行为或者不负责任造成公司经营损失予以救济的一种手段,它与其它诉讼形态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一种独特的诉讼制度,这一诉讼制度有其独特的功效和诉讼机理。因此,股东代表诉讼既是实体法上,也是诉讼法中应解决的一个法律范畴。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有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的一所企业,也或者是有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中国的一些企业,对于中国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呢,下边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类型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
5.建材公司员工手册 篇五
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实战经验和市场把控能力,站在长远发展的经营角度和前瞻性的战略高度,大胆引进国内外品牌建材超市的经营管理理念,实施连锁式经营、规模化发展及公司化运作的改革创新之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1.为使本公司的管理有依据,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由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
二、使用范围
1.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员工。
2.对于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外,都应依据本规则办理。3.试用人员、实习生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亦参照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人员聘用、解约
一、岗位: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增员表或缺岗申请,详细陈述该岗位的作用,经过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员进行招聘。
二、报名
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一寸照2张、学历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必须的证件,填写本公司招聘登记表。
2.原件经过审核后自己保存,提供给本公司的复印件一律不退。
3.三天之内通知初选合格人员到公司参加面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1.公司组成综合面试组、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人事考试测评及综合面试,面试后进行评审择优录取。
2.通过综合面试合格者,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报到时间,进行培训、试用。
四、聘用
1.新进人员报到时,详细填写员工登记表,公司进行存档。2.新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为期7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企业文化、手册 >员工手册、军训、公司礼仪和专业知识等。
3.培训合格者进入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员工个人到行政部领取转正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签字、行政部签字、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间成绩优异、表现突出或特大贡献,经部门主管推荐可提前转正。
5.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无故旷工、不服从主管或公司领导安排、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因素,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6.试用人员若在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三日告知部门主管,并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离司。
7.新进人员进入试用期,即签订劳动合同(见合同书),成为公司员工。
五、解约 1.员工因任何原因离职,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本部门主管,并以文字形式递交辞职报告,在离职前仍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正常上下班。
2.未办理离职手续、未获离职同意或未满批复离职日就离开公司者,做旷工处理,除停发工资外,并按合同追究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偿。
3.获准离职者在离开公司前,需移交公司文件资料及相关办公用品;住宿人员在清理好私人物品后,需把钥匙上交到行政部。
4.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起停薪,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并按实际工作日结算工资并与隔日结清;本公司不在承担该离职人员的任何责任。
5.离职人员需扣回的项目有拖欠未付公司的借款、触犯公司制度的罚款、未交接而造成应收款损失的赔偿金,以及未满合同服务期,公司出资的培训费、服装 >服装费,还有公司提供的手机;若应扣款大于应付工资,则应收回全部费用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6.财务部每月将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员工书面提交到行政部,行政部必须及时考核,对连续二月不达标者,公司有权进行辞退。第三章:薪资福利
一、岗前培训期间,考核不合格被淘汰者按每天20元补贴,主动放弃者不补贴;考核通过者,按试用期工资,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发基本工资,员工满一月由行政部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二、员工薪资采用月薪制,按出勤日结算,基本工资次月10日发放,绩效工资次月25日发放。发放工资时,以总经理签字生效发放。
三、公司提供免费工作餐,公司员工申请宿舍,在公司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批准入住。
四、正式员工福利待遇:
1.按绩效考核发放工资,享受工龄待遇,满一年每月补贴50元,满两年100元,满三年150元。
2.社保规定每月239元,工龄满一年享受公司提供的社保每月132元(55%),从个人月薪中扣除107元(45%)。工龄满五年由公司缴纳所有社保;工龄满八年后,公司一次退回五年内个人所缴的全部金额。
6.公司员工手册 篇六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第五条 员工的聘用分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和续聘等情形。
第六条 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七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八条
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时公司须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等考核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时,相关择录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实行叁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第十条 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的续聘工作按本《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解雇等事项,公司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逐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第十五条 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员工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壹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第十七条 连续服务期的要求
对经公司出资培训后的员工,除经公司同意其离职外,必须遵守经培训后连续为公司服务的期限要求:
一、参加境内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1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在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约定。
三、公司为其出资攻读大学本科的,连续服务期为4年;攻读研究生的,连续服务期为5年。
四、如双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公司内的岗位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员工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消失;
三、经仲裁和判决而终止;
四、由于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五、员工经批准离开公司;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第二十一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第二十条二、三、四、五款所列条件之一出现时;
二、员工个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与员工另有约定的条件出现。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协商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
二、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在此之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已不间断地达到十年,或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某项重点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其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续订,公司可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离任审计。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订。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员工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员工未能按期予以书面答复,即视其为不同意续订,公司可按相关规定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
1、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公司从事信托或固有业务、计算机、财务、机要保密、劳动工资等项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
2、担任某项重点工作,工作未结束的;
3、与公司另有约定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2)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本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
3、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1)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弄虚作假,为个人或小集团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并查证属实的;(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不够刑事处分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内部资料为他人做证,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除第1项外,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属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对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手续
一、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与公司协商同意,员工应在30天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引用本《员工手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解除手续;
三、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具书面通知,并在出具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五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赔偿。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第二十六条 违反连续服务期的费用赔偿
在公司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连续服务期内,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偿还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其赔偿计算公式为: F=(A-B)/A*C 其中F为违约赔偿额,其中A为连续服务期限,B为连续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C为培训费用之和。
培训费是指培训期间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培训考察费等。参加多次培训的,本款所提C为多次培训费用之和。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给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因本《员工手册》规定的过错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争议的处理按《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签定、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档案制度,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
二、按照本《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需拟定书面通知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对方。
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应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抄送失业保险等机构,按规定转移员工的社会保险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并妥善解决。
第四章 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三条 职前培训目的
一、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洽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第三十四条 职前培训内容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三十五条 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
一、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岗培训的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三、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学历、学位、资格和技能证书;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培训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鼓励或奖励。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员工享有的权利
一、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享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公司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视;
三、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平等的工作权利;
四、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六、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结合自身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员工享有的基本薪酬为基础,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福利;
七、公司员工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活动;
八、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三十七条 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各项管理细则;
二、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报告,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六、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七、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八、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九、其他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30时。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时间为7:00时至8:30时;下班有效打卡时间为17:00时至 21:00时。
第四十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规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第四十一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第四十二条 考勤事项的惩处办法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工作纪律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请假及休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属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病假。员工因病、伤必须住院治疗,须持医院有关证明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不享有奖金,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5天内(含5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52%/22.5×请假天数;
二、5天至1个月(含1个月):基本薪酬×64%/22.5×请假天数;
三、1个月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四十五条 丧假。员工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六条 婚假。员工结婚可休假3天;晚婚可另增加一次性连续休假5天。婚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七条 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享有30天产假;晚育享有40天产假;无故超过规定假期者,按病假处理。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八条 事假。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应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请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3天内(含3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64%/22.5×请假天数;
二、3天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四十九条 公休假。公司员工工龄满5年的可申请享有公司提供的公休假。工龄满5至10年的(不含10年,下同),公休假为5天;工龄满10至15年的,公休假为7天;工龄满15至20年的,公休假为10天;工龄超过20年的,公休假为14天。员工公休假期间享100%基本薪酬。员工已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第五十条 员工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享有医疗期。具体按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第五十一条 请假规定
一、员工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休假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待批准休假后将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休假完毕后,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注销假期。无故违反规定未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 薪酬及福利
第五十二条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按岗位等级取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员工工资系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工资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五十四条 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等级,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并以此作为支付薪酬的依据。员工工资水平随岗位和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十五条 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下列项目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失业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5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1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五十七条 员工从较低级岗位调整到较高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高级岗位的最低档次执行;员工从较高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低级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
第五十八条 员工因调整岗位及等级,工资的调整自岗位或等级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第五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第六十一条 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员透露公司薪酬结构和工资水平,由此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员工手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7.公司员工手册 篇七
参与——就是每位员工都关注和亲身参与公司的每一项事业,共享公司的每一项成就;
发展——就是不断发展产品的销售领域;
提高——就是在参与和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公司的企业形象,提高
员工的福利待遇。
我们的理念是:
创新——缺乏创新精神,只得平庸生存。
竞
争——闪电般迅速,利剑般锋芒,海啸般力量。
市场——创造市场,创造需求,创造机遇,制造价值。
管理——用心聆听,情感交流,更多友谊,更多沟通!
产品——为市场而诞生,为市场而生产,为市场而革新,为市场而创造。
服务——真诚感动每一个人,挚着征服每一颗心,合作——多个合作朋友、少个竞争对手、多份真挚友谊、诚心从我做起;
我们的管理目标是:规范有序严谨高效
规范有序——就是要规范每个岗位的职责,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规范
公司的运作程序,达到各项工作顺利畅通,井然有序。
严谨高效——就是要求每个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从
-=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
目录
第一章:公司概况--------------------------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三章:员工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员工工作行为准则----------------
第五章:廉洁自律要求和员工奖惩------
第六章:人员招聘、培训及解聘---------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八章:薪资及假期-------------------------
第九章: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章:办公用品管理和领用制度----
第十一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司概况
第二章员工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事业热爱公司热爱工作
二、忠于职守保守机密高度负责尽职尽责
三、产品质量企业生命追求一流爱护信誉
四、以客为尊真诚服务信守承诺态度谦和
五、艰苦奋斗开源节流降低成本人人有责
六、刻苦钻研勤奋好学自我提高不断进步
七、遵纪守法廉洁秉公扶正压邪正直忠诚八、五湖四海团结为重助人为乐亲如弟兄
九、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讲求公德
十、公司为家甘苦与共争先恐后优秀员工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权利
1、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
2、员工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3、员工有按照公司规定享有休假的权利;
4、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5、员工有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
6、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二、员工的义务
1、员工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2、员工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3、员工有服从调配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的义务;
4、员工有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
5、员工有同一切有损国家和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的义务;
6、员工有积极参加社会和公司公益活动的义务;
7、员工有按合同规定办理离辞职手续的义务;
第四章员工工作行为准则一、五要
1、要遵守考勤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要服从领导,坚守岗位,全面完成各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3、要严格按工艺技术和质
量要求安全操作,精益求精,保证质量;
4、要认真执行安全防范规定,杜绝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5、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二、五不准
1、不准在岗位上闲聊、喧哗、嬉闹、伏案,看无关书报,干私活、吃零食;
2、不准请人代请假或电话请假,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到杨鸿萍小姐处领取《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生
效,请假壹天以上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生效,若特殊状况未来得及办理手续,可以先电话请假,但于第二天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否则均视为旷工;
3、不准非技术人员未经许可随意装配设备;
4、不准赌博酗酒,打架滋事,酒后不能上岗工作;
5、不准随意离岗、串岗,非工作原因不得进入其他部门,非工作需要加班,下班后不得逗留公司。
第五章廉洁自律要求和员工奖惩
一、廉洁自律要求
1、要廉洁秉公,不得营私舞弊,损公肥私;
2、要遵纪守法,不得行贿受贿,收取回扣;
3、要公司为重,不得玩忽职守,损害声誉;
4、要保守机密,不得信息外传,资料外流;
5、要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二、员工奖惩
1、员工的奖励
1)奖励的种类:
⑴嘉奖⑵记功或记大功⑶加薪水⑷提升职位
2)奖励的项目:
=⑴杰出奖、服务奖⑵工作绩效奖
3)奖励的条件:
⑴对企业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计划实施有效者;
⑵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胜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⑶领导有方,使企业发展有相当收益者;
其不⑷对工作完成的出色者;
=⑸遵纪守法,服从指挥,任劳任怨,表率作用好者;
4)奖励实施程序:
部门申请,相关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批准。
2、员工的惩罚
1)惩罚种类:
⑴警告(以书面通告形式发布)⑵经济处罚(罚款)⑶撤销职务
⑷留用察看(最长不超过30天,受留用察看者伴有经济处罚)⑸解聘或辞退⑹开除
2)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公司将进行惩罚:
⑵⑶⑴⑵工作时不严肃,嘻笑闲谈屡教不改者;
⑶⑶⑵⑵有渎职、失职者;
⑷⑸⑶⑵品行不端,行为粗暴屡教不改者;
⑹⑸⑷⑵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者;
⑷⑹⑸⑵不按规定程序做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⑸⑺⑹⑵损公肥私者;
⑹⑻⑺⑵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捞好处者;
⑼⑽⑻⑵随意挪用公款者;
⑻⑽⑼⑵向外界泄露本公司机密者;
⑻⑼⑽⑵仿冒公司领导签字,为个人捞好处者;
⑻⑽⑾⑵做本公司规定内不允许事情者;
⑽⑾⑿⑵其他违反公司规定者。⑵
3)凡受惩罚员工,惩罚理由需事实准确,处罚文件均需本人签字,张榜公布,公司留存。
第六章人员招聘、培训及解聘
一、员工招聘录用和试用期:
公司所有员工在招聘后经录用起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考评,工作成绩良好或表现突出者,可按期或提前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如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均可中止试用: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因伤、病不适合公司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录用办法
1、新进人员录用由人事负责;
2、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如媒体广告,人才市场摆摊位,职业介绍所进行招聘等;
3、资料收集后,由人事依据增补的条件予以挑选,将合格人员写在应聘人员初试合格表上,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尽快通知初试合格人员,到公司参加复试。
三、员工的培训:
1、入职培训:新进人员实施入职培训,由人事统筹管理或安排各部门单独培训。内容为:公司精神、理念及概况;公司规定制度;岗位职责;
2、上岗培训:对产品的介绍及销售管理由技术员和业务部负责培训;
3、在岗培训:“以一带一”手把手辅导及实溅模拟操作。
四、员工的辞职、辞退、解聘与续聘
1、辞职
1.1正式员工:需辞工、离职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辞职、离职申请单,获准后从提出之日起需工作一个月。若工作不满一个月、提前辞工、离职者,无特殊情况,需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1.2试用期员工: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辞工。
2、辞退
指公司对违纪违规或不适应公司工作生产需要的员工予以辞退。具体如下;
2.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扰乱公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泄漏公司机密,破坏公
=司声誉,造成严重后果者;
2.4有贪污受贿、盗窃赌博及营私舞弊行为者;
2.5工作不负责,工作态度恶劣,效率低。严重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2.6历年平时考绩较低,工作无建树者;
2.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5天者。
2.8触犯法律、法规,被法律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2.9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3、解聘
指对于工作平庸、工作表现不良,不符合工作要求或公司因本身客观情形发生变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公司对于该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本人。
3.1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3.2因公司内部机构调整,无合适工作安排或员工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3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3.5公司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不善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凡被解聘或自动辞职人员均需在一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8凡属公司配置的物品,人员离开后,不得私自裁处或带走。
4、工作交接
4.1凡工作发生变动的人员(包括调职、离职或其它情况不能在原职务工作的)要履行工作交接;
4.2移交时,移交人员应认真详细的填写职务交接清单、项目和内容。
4.2.1部门主管以上的人员移交:应列出自己在岗位的工作范畴、人员名单,以及各个岗位的工作范畴内容,目前的工作及相关计划。
4.2.2业务以下人员交接:应详细说明自己本身工作内容及未处的事务。
4.2.3特殊岗位的员工(如财务人员、仓管员)需详细列出明细表并经相关人员审核。
4.2.4凡职务内有管理资料、成品财产,应由财产保管单位提出财产保管单、明细帐等,逐项交接清楚。
4.2.5凡个人任职内所管的各种印章、设计图表、技术资料、档案、证件均属公司资产,移交时一一点清。
4.2.6移交人员不准私自备份企业的公函、文件或相关资料,一经查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2.7凡在移交人员职务范围内未办及或未完成的事项,如有计划亦应移交。
5、续聘
指合同期满,公司、个人双方愿意继续签劳动合同者。
第七章考勤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
职员: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夏)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5:30(冬)
2、除总经理外所有员工上班前要先签到,以记录出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及考核之依据;
二、迟到、早退
1、员工迟到、早退每次5分钟以上(含5分钟)者或每月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将记录存档作为本月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2、员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除记录存档外,还将按其迟到、早退的实际时间扣发当月的等时工资,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三、加班
1、所有员工加班应预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加班费按当地的标准补入工资,否则加班一律不予承认。
2、员工不能预先提供《加班申请单》又急需加班者,必须于次日补交《加班申请单》,逾期未交者加班不予承认。
四、请假规定
1、公假凡在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均享受以下公假:
(1)婚假: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可享受有薪婚假13天;若不属于晚婚的,则只能享受3天有薪婚假;
(2)产假:已婚妇女生育可享有90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3)丧假:员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予3天有薪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路程假。
(4)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2、事假
A.事假需由本人提前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B.一天以下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总经理审批;
3、病假
A.凡公司正式员工每月一天以内患病休假为全薪病假,逾一天不超过二天者,按实际病休天数发放50工资;
B.病假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如特殊情况需超过三十天不足六十天者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六十天后仍不能复工者劝其离职;
C.凡月累计病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即八小时)需出示指定医院(医疗保险指定医院)的证明,否则视同事假处理。
以上婚、丧、病、事假休假前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逐级审批生效。
第八章薪酬和假期
一、薪酬
1、公司采用月薪工资制,每月10日前结算及发放上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发放工资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
2、加班工资
2.1法定节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加班,按底薪的三倍计算工资;
2.2法定节日之外的休息日加班,按底薪的二倍计算工资。
2.3平时加班,按底薪的一点五倍计算工资;
2.4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每年3月1日、10月1日进行一次调资升薪,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九个月以上可算一年)的员工都有机会参加。
二、假期
法定假期:属行政、业务部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妇女节半天(限女性)、国庆节三天。
各类管理人员的休假(不受上述假期限制),视公司状况安排值班。
第九章员工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及福利
1.工资与奖金:正式员工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
2.生活补贴:公司提供员工3元/人/工作日的工作午餐补贴;
3.差旅费:公司按
4.公司依法为满9个月的在职员工后办理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5.年底公司为员工发放年终奖,奖励金额为在职员工的月工资.若表现突出者视其绩效奖励金额上浮20~50.二、工资实行等级制,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对正式员工实行月工资制,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上月工资=底薪 津贴 全勤奖 上月奖金 岗位职务补贴。
2、试用员工在发薪日领取上月底前实际出勤天数之试用工资。
3、公司付给每位员工的工资及奖金数额均属保密,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就此向他人透露或询问。公司有权对违反此规定人员予以警告、扣发奖金。情节严重并造成公司不安定者可予以辞退。
三、付薪日期与方式
每月十日前为公司发薪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工资的支付以银行存折或现金支付。
第十章办公用品及其他消耗用品管理、领用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行政人员、技术人员每人配置一些必须的办公用品及其他消耗用品。
二、办公用品及其他消耗用品每月采购一次,在规定时间由财务根据各部门每月采购计划结合资金使用情况统一填写《采购申请单》后进行采购,除特殊情况外,其他人不得自行采购。
三、办公用品及其他消耗用品必须按公司规定时间进行领取,领用者应预先填写申请领用物品清单进行领取。财务设立办公用品帐卡记录领用情况。
四、办公用品使用期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员工离开公司时,除已消耗的低值物品外,其他办公用品应退还财务部,如有丢失或损坏,领用人须按原价或打折赔偿。
第十一章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有效地保护公司的财产,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根据政府有关法律和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员工应熟悉掌握公司内部安全防火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员工进入公司上班,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
三、下班前,应关掉不再使用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并关闭锁好门窗;
四、公司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整理保存及处理工作,不=得将公司资料私自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守公司机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公司的有关印章,空白支票,要确保规范使用,财务人员须=按银行及保卫部门的有关规章严格控制现金库存;
六、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将外来软件装入公司电脑使用;
七、公司的电气设备、装置由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其他人不得擅自装卸;
八、消防器材要求配备齐全,并做到定点定位;
九、保持生产区的清洁,及时清理生产现场、办公室内的垃圾;
十、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和安全防火教育;
十一、仓库物品堆放、通道设备、采光照明等,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防火通道须保持通畅;
十二、对公司配制的消防器材由安全委员会定期检查其完好性。并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十三、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常督促检查;
第十二章卫生管理规定
1、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不乱倒垃圾;
2、注意个人卫生和外表形象。
3、若员工本人发现有传染性疾病应主动向厂务处报告,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消毒或隔离措施。
4、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建设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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